周易傳注[標點本] · 凡例
一,卦有材,焉而分之?有德,有情,
有象,有位,「有時」,「有義」,有數,有主爻,
一、卦爻見經者,論本爻,一也;論三畫卦,二也;六畫上下相合論,三也;應爻,四也;論位,五也;有乘,六也。有承,七也。互卦,八也。
一卦爻義,即經而可見者。本爻不變之義,一也。爻變則三畫卦變,二也。六畫卦亦變,三也;比爻,四也。兩互成一卦,五也。對易,六也。
反易,七也。重易,八也。伏羲畫卦以交易,成六十四卦以重易。文王序卦則以對易、反易,似體九也。
一、彖辭與爻不同,不觀變,故繫辭傳於彖言材,爻言動。又曰: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舊儒彖辭亦有以爻變解者,則彖六爻俱備,當何爻變?何爻不變?漫無式憑,不可為訓。
一、七、八為彖,九、六為爻,原有參伍錯綜,不可執一。然而爻辭與彖辭亦必對玩,不可覰後而忘前也。苗氏獨得解曰:「泰卦彖傳以上下交為義,四爻陰首,正當下交,故爻辭曰翩翩以鄰。」朱子本義解作「小人合交害正」,則不會卦義矣。小象釋曰:「皆失實。」實者,陽也。三陰無陽,故來下交。本義又謂陰當居下,在上為失實。殊不思「失實」言「皆」,則兼五爻,五爻「帝乙歸妹」,亦不宜在上乎?又不思泰交原取陰上陽下乎?爻辭不明看小象,小象亦誤解,愈遠爻義矣。
一、爻辭論本義外間及爻變者,祇其爻變,余爻不變。若先儒說象,本爻不能解,遂展轉他爻,則論一爻而諸爻盡變矣。且或變或不變矣,何以為準?
一、繫辭傳謂:「易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惟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蓋六爻相聯,有初、有中、有終,首尾合觀,勢如率然,此玩易之法也。獨得解曰:「宋人解爻辭,不顧前後,如解之初六無咎,以其剛柔際也」,乃於四爻則謂應不以正,豈在初無咎,而於四則有咎乎?何以言「剛柔際」乎?一、伏羲作卦,而文王之彖因之,周公之象因之,孔子之傳又因之。學者須先觀玩卦畫,次及卦名,不得誦辭乃忘原本。
一、孔子彖傳即彖之注,象傳即象之注,不得背此別詮彖象。
一、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天時人事之列像也。讀之而不能身心洞徹,世事弗知,經濟過誤,雖讀易亦奚以為?一、聖教罕言性天,觀易亦可見。乾、坤四德,必歸人事。以下屯建侯蒙初筮,每卦皆言人事。至於大傳「乾大始,坤成物」,合以賢人德業,陰陽性道,歸之仁知君子,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以明聖人之崇德廣業,有憂患焉。其餘專明人事,此易之大旨也。
一、本義筮法非古,予輯古人筮占一帙,曰周易筮考附後,亦彰往察來之一助也。
一、易有道、有數、有象、有占,然繫辭傳曰:「易者,象也。」道寓象中,數占即象而見,一言象而易盡矣。王弼、韓康伯不知象而掃之,不足道。兩漢諸儒皆言象,而或得或失。元人吳澄作纂言,則穿肉附毛,強桃代李。至明來知德易注、何楷訂詁,漸順適而尚多附會。今但求自然,不事強造,且即象玩義,非謂象解必合聖心,不可更移。如此活看,庶幾觀象玩辭之道也。
一、易象隨觸而呈,不必全設。如損、益皆有損剛益柔之象,而彖傳惟用於損卦,不見於益;既濟、未濟皆有剛柔應之象,而彖傳惟用於未濟不見既濟,所謂不為典要也。故詮卦爻,隨機論象,不必比例。若觀者執一以繩一,膠柱刻舟,左右之袪,分寸必齊,則於易道奚啻逕庭而遙!
一、易入漆城已久,若與先儒辯難,卷不勝載。故是編但注經意,不為駁言。惟如河圖、洛書等甚有關者,則不得已辯之。一、伏羲畫卦而後文周繫辭,孔子贊易,皆以成己成物為世道人心計也。若於三聖所言之外,再出枝節,非小道術數,則曲說纖巧,易之亡晦,皆以此也。故於五行勝負,分卦直日,及京房「一世」「二世」「三世」「四世」、「遊魂歸魂」諸說,俱不入。即至上下經乾坤之爻各三十,而為否泰損益等論,雖有附合,而聖言所不及,亦一概芟除不錄。一、後人偶?一見,附離聖經,曲為比合,甚失易妙。至於流於異端,牿於方技,如參同契、易圖鉤隱、三易洞璣諸書,皆亂易者也。學者勿為所熒。
一、自漢唐以來,易書閱幾百家,而十九影響。朱子作本義曰:「吾於易乃隔四五層解。」又曰:「下經下系難會。」其不自是而惡人異己也審矣。故明代時文,一遵朱注,而易注乃有來矣鮮諸人行世,世亦未有以異朱而訾謷之者,以易道廣大,原賴發揮也。學者無見舊人一說,遂自封錮。一、引前儒註解,則書「某曰」,不沒所自也。若用其意而削飾之,或一段祇三二句屬先儒者,則分注某人或某書行下。
一、春秋傳一人,而前後稱名、稱字、稱氏、稱爵,雜見迭出。孟子於顏淵子之,亦名之,亦字之,則子不必重,名不必輕。編內引漢儒多書名,宋儒多書子氏,以今人去漢遠,莫辨誰何,須名以識之。宋日在人耳目前,不必也,非有軒輊。後學李塨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