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十五

李光地 《周易折中》
繫辭下傳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本義 成列,謂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類。象,謂卦之形體也,因而重之,凋各田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後卦有六爻也。 集說 韓氏伯曰:夫八卦備天下之理而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故「爻在其中矣」。 《朱子語類》雲;八卦所以成列,乃是從太極兩儀四象漸次生出,以至於此,畫成之後,方見其有三才之象,非聖人因見三才,遂以己意思維而連畫三爻以象之也,「因而重之」,亦是因八卦之已成,各就上面節次生出,若施生逐爻,則更加三變,方成六十四卦,若並生全卦,則只用一變,便成六十四卦,雖有遲速之不同,然皆自漸次生出,各有行列次第,畫成之後,然後見其可盡天下之變。 柴氏中行曰:「八卦列成」,則凡天下之象,舉在其中,不止八物,如《說卦》中所列皆是。 鄭氏曰:卦始於三畫,未有爻也,「因而重之」,其體有上下,其位有內外,其時有初終,其序有先後,而「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椎,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本義 「剛柔相推」,而卦爻之變,往來交錯,無不可見,聖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辭以命其吉凶,則占者所值當動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集說 虞氏翻曰:「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故「變在其中矣」,系彖象九六之辭,故「動在其中」,「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者也。 孔氏穎達曰:上系第二章雲,「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變化之道,在剛柔相推之中。 蔡氏清曰:天文地理,人事物類,一剛一柔盡之矣,二者之外,再無餘物也,故凡剛者皆柔之所推也,凡柔者皆剛之所推也,而《易》卦中亦只是剛柔二者而已,非剛則柔,非柔則剛,在剛皆柔之所推,在柔皆剛之所推。 蘇氏濬曰:動在其中,虞翻謂「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此說極是,此「動」字,與下文「生乎動」,「天下之動」,三「動」字俱同,《易》之辭,原是聖人見天下之動而系之者,故曰「鼓天下之動存乎辭」,此即動在其中之說,非當動卦爻之謂也。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集說 龔氏原曰:象者一卦之成體也,故天下之賾存焉;爻者六位之變動也,故天下之動存焉,剛柔相推所以成爻也。面「爻者言乎變」,則「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所以明爻也,而辭者以鼓天下之動,則「動在其中矣」,卦則兆於成列而備於重,爻則兆於變而備於動,故吉凶悔吝生焉。 蘇氏濬曰:《傳》曰「寂然不動」,又曰「動之微吉之先見」,當其不動也,尚無所謂吉,又何有於凶,唯動而微也,吉斯見焉,動而紛紜雜亂也,凶與悔吝,始生於其間矣。 案 此是復說「繫辭焉而命、動在其中」之意。凡天下之吉凶悔吝,皆生於人事之動,故《易》中有吉凶悔吝之辭,而動在其中。 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 本義 一剛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變以從時。 集說 朱氏震曰:爻有剛柔,不有兩則一不立,所以「立本」也,剛柔相變,通其變以盡利者趣時也,「趣時者」時中也。 張氏浚曰:剛柔相推,往來進退,為變無常,而莫不因乎自然之時,故曰「趣時」。 《朱子語類》云:此兩句相對說,剛柔者陰陽之質,是移易不得之定體,故謂之本,若剛變為柔,柔變為剛,便是變通之用。 又云:剛柔者晝夜之象,所謂「立本」,變化者進退之象,所謂「趣時」,剛柔兩個是本,變通便只是其往來者。 胡氏炳文曰:卦有卦之時,爻有爻之時,立本者天地之常經,「趣時者」古今之通義。 梁氏寅曰:剛柔者立本,乃不易之體,即所謂「闔戶」、「辟戶」也,變通者趣時,乃變易之用,即所謂往來不窮也。 蔡氏清曰:剛柔立本,所謂變易而對待者,變通趣時,所謂變易而流行者。 案 此是復說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之意,凡天地間之理,兩者對待,斯不偏而可以立本,兩者迭用,斯不窮而可以趣時,故《易》中剛柔相推,而變在其中。 吉凶者,貞勝者也。 本義 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則凶,非凶則吉,常相勝而不已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本義 觀,示也,天下之動,其變無窮,然順理則吉,逆理則凶,則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集說 《朱子語類》云:吉凶常相勝,不是吉勝凶,便是凶勝吉,二者常相勝,占曰「貞勝」。天地之道則常示,日月之道則常明,「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天下之動雖 高氏萃曰:天常示人以易,地常示人以簡,雖陰不能以不愆,陽不能以不伏,而貞觀之理常自若也,日明乎晝,月明乎夜,雖中不能以不昃,盈不能以不食,而貞明之理常自若也,天下之動,進退存亡,不可以一例測,然而順理則裕,從欲唯危同一揆也,惠迪之吉,從逆之凶,無二致也,是則造化人事之正常,即吉凶之貞勝,豈可以二而求之哉。 案 自「吉凶」「貞勝」至此為一節,又承「吉凶悔吝生乎動」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貞勝」之義,張子以為以正為勝,朱子以為二者常相勝,今玩文義當為以常為勝,蓋天下容有善而遇凶,惡而獲古者,然非其常也,惠迪吉,從逆凶,乃理之常,故當以常者為勝,如天地則以常者觀示,日月則以常者照臨,偶有變異,不足言也,天下之動,豈不常歸於一理乎。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 本義 確然,健貌。隤然,順貌,所謂貞觀者也。 集說 韓氏伯曰:確,剛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恆一其德,故簡易也。 案 此節又承剛柔立本,變通趣時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乾坤者,剛柔之宗也,乾坤定位,而變化不窮矣,然其所以立本者,一歸於易簡之理,所謂天有顯道,厥類維彰,萬古不易者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 本義 此,謂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像之。 案 「爻也者效此」,是結「吉凶悔吝生乎動」而「貞夫一」之意,「象也者像此」,是結剛柔變通而歸於易簡之意。 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 本義 內,謂蓍卦之中。外,謂蓍卦之外。變,即動乎內之變。辭,即見乎外之辭。 集說 韓氏伯曰:功業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張子曰: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凶於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隨爻象之變以通其利,故功業見也,聖人之情,存乎教人而已。 吳氏澄曰:聖人與民同患之情,皆於《易》而著見,聖人之道而獨歸重於辭,蓋此篇為《繫辭》之傳故也。 案 爻象者,動而無形,故曰「內」。吉凶者,顯而有跡,故曰「外」,非專以蓍筮言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此第一章,言卦爻吉凶,造化功業。 集說 陸氏績曰:人非財不聚,故聖人觀象制器,備物盡利,以業萬民而聚之也,蓋取聚人之本矣。 崔氏憬曰:言聖人行易之道,當須法天地之大德,寶萬乘之大位,謂以道濟天下為寶,是其大寶也。夫財貨人所貪愛,不以義理之,則必有敗也,言辭人之樞要,不以義正之,則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義禁之,則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資於義,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義,聖人寶位之所要也。 張子曰:將陳理財養物於下,故先敘天地生物。 朱氏震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者仁也,聖人成位乎兩間者仁而已,不仁不足以參大地,義所以為仁,非二本也,故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王氏宗傳曰:聖人所以配天地而王天下者,亦有仁義而已矣。仁,德之用也。義,所以輔仁也。「理財」,如所謂作網罟以佃漁,作耒耜以耕耨,致民聚貨以變易之類是也。 「正辭」,如所謂易結繩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是也。「禁民為非」,如所謂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剡矢弦弧以威天下是也。 《朱子語類》云:「正辭」便只是分別是非。又曰:教化便在正辭裡面。 項氏安世曰:聖人之仁,即天地之生,「大寶曰位」,即「崇高莫大乎富貴」也,自此以下,以包犧氏神農氏黃帝堯舜氏實之,皆聖人之富貴者也。財者,百物之總名,皆民之所利也。理財,謂水火金木土谷推修,所以利之也。正辭,謂殊貴賤使有度,明取予使有義,辨名實使有信,利之所在,不可不導之使知義也。禁民為非,謂憲禁令,致刑罰,以齊其不可導者也。蓋養之教之而後齊之,聖人之政,盡於此三者矣,其德意之所發,主於仁民,義者,仁之見於條理者也。 真氏德秀曰:案《易》之並言仁義者,此章及《說卦》「立天之道」章而已,在天地則曰生,在聖人則曰仁,仁之義蓋可識矣。 李氏心傳曰:蔡邕雲,以仁守位,以財聚人,則漢以前已用此「仁」字矣。 總論 孔氏穎達曰:此第一章,復釋上系第二章象爻剛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詳之。 案 此章與《上傳》第二章相應,故《上傳》第三章以後,皆申說第二章之意,《下傳》則自第二章之後,皆申說此章之意也。「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即所謂設卦觀象也。 因爻象中剛柔相推之變,面系之吉凶悔吝之辭,即所謂「繫辭焉而明吉凶」也,此四句,由象以及於辭者,作《易》之序也。下文又由辭之吉凶悔吝而推本於剛柔之象,蓋《傳》本為繫辭而作,而《下傳》尤詳焉,故其立言如此。吉凶悔吝,由動而生者,蓋以剛柔迭運,變面從時故也,吉凶之遇,參差不齊,然以常理為勝,而天下之動可一者,以剛柔變化,不離乾坤,乾易坤簡,而天下之理得故也。「爻象動乎內」四句,又總而結言之,「天地大德」一節,《本義》原屬此章,然諸儒多言宜為下章之首,蓋下章所取十三卦,無非「理財」、「正辭」、「禁非」之事,其說可從也。 本義 王昭素曰:與地之間,諸本多有「天」字,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 集說 朱氏震曰:自此以下,明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者,無非有取於《易》,皆仁也。曰:王天下者,明守位也。 王氏申子曰:伏羲氏繼天立極,畫八卦以前民用,後之聖人,相繼而作,制為相生相養之具,皆所以廣天地生生之德,自網罟至書契是也。 蔡氏清曰:「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二句,一是精,一是粗,一是性情,一是形體,其下十三卦所尚之象,一皆出此。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本義 兩目相承而物麗焉。 集說 孔氏穎達曰:案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體,韓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雲,以「制器者尚其象」,則取象不取名也,韓氏乃取名不取象,於義未善。 胡氏瑗曰:蓋者疑之辭也,言聖人創立其事,不必觀此卦而成之,蓋聖人作事立器,自然符合於此之卦象也,非準擬此卦而後成之,故曰「蓋取」。 案 孔氏所議韓氏是也,且六十四卦名,是文王所命,包犧之時,但有八卦名象而已,黃農堯舜,不應便取卦名,經文蓋取之雲,雖曰假託,不必拘泥,然亦不應大段疏脫也。 古者網羅所致曰離。《詩》曰:「魚網之設,鴻則離之。」又曰:「有兔爰爰,雉離於羅。」二體皆離,上下網羅之象。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本義 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於此。 集說 蔡氏淵曰:耜,耒首也,斷木之銳而為之。耒,耜柄也,揉木使曲面為之。 吳氏澄曰:《益》上巽二陽,象耒之自地上而入,下震一陽,象耜之在地下而動也。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本義 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也。 集說 耿氏南仲曰:有菽粟者,或不足乎禽魚,有禽魚者,或不足乎菽粟,罄者無所取,積者無所散,則利不布,養不均矣,於是「日中為市」焉。日中者,萬物相見之 鄭氏東卿曰:十三卦始《離》次《益》次《噬嗑》,所取者食貨而已。食貨者,生民之木也。 案 離為日中,震為動出,當日中而動出,市集之象。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本義 乾坤變化而無為。 集說 郭氏雍曰:「垂衣裳而天下治」,無為而治也,無為而治者無也焉,法乾坤易簡而已。 王氏申子曰:神農以上,民用未滋,所急者食貨而已,此聚人之本也,及黃帝堯舜之世,民用日滋,若復守其朴略,則非變而通之之道,故「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 使民由之而不倦,神其化,使民宜之而不知,凡此者非聖人喜新而惡舊也。「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易》之道然也。 吳氏澄曰:風氣漸開,不可如朴略之世,此窮而當變也,變之則通而不窮矣,其能使民喜樂不倦者,以其通之之道,神妙不測,變而不見其跡,便於民而民皆宜利之故爾。 俞氏琰曰:時當變則變,不變則窮,於是乎有變而通之之道焉,變而通之所以趣時也,民之所未厭,聖人不強去,民之所末安,聖人不強行,夫唯其數窮而時將變,聖人因而通之,則民不倦。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者,神也,以漸相忘於不言之中者,化也。 蔡氏清曰:時之當變也而通其變,然其所以變通之者,非聖人強用其智慮作為於其間也,因其自然之變,而以自然之理處之,是謂神而化之也,神而化,即其變通之妙於無為也。 蘇氏濬曰:言通變神化,而獨詳於黃帝堯舜;言黃帝堯舜,而獨取渚乾坤,乾坤諸卦之宗也。黃帝堯舜,千古人文之始,中天之運,至此而開,洪荒之俗,至此而變,此所以為善發羲皇之精蘊也。 案 守舊則倦更新則不宜,凡事之情也,變其舊使民不倦者,化也,趨於新使民咸宜者,神而化之也。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揖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本義 木在水上也,致遠以利天下,疑衍。 集說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 何氏楷曰:近而可以濟不通,遠而可以致遠,均之為天下利矣,取諸《渙》者,其象巽木在坎水之上,故《彖》曰「利涉大川」,《彖傳》曰「乘木有功。」本義 下動上說。 集說 董氏真卿曰:平地任載之大車,載物之多者,則服牛以引重,田車兵車乘車之小車,載人而輕者,則乘馬以致遠。 案 外說內動,象牛馬之奔於前而車動於後也。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 本義 豫,備之意。 集說 楊氏文煥曰:川途既通,則暴客至矣,又不可無御之之術,重門以御之,擊柝以警之,則暴客無自而至。 俞氏琰曰:坤為闔戶,「重門」之象也。震,動而有聲之木,「擊柝」之象也。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本義 下止上動。 集說 邱氏富國曰:以象言之,上震為木下艮為土,震木上動,艮土下止,杵臼治米之象。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 本義 睽乖然後威以服之。 集說 朱氏震曰:知耒耜而不知杵臼之利,則利天下者有未盡,故教之以杵臼之利,知門柝而不知「弧矢之利」,則威天下者有末盡,故教之以「弧矢之利。」徐氏幾曰:其害之大者,以「重門」「擊柝」不足以待之,故必有弧矢以威之。 案 離,威也。兌,說也。威而以說行之,所謂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本義 壯固之意。 集說 司馬氏光曰:風雨,動物也,風雨動於上,棟宇健於下,《大壯》之象也。 蔡氏淵曰:棟,屋脊檁也。宇,椽也。棟直而上,故曰「上棟」。字兩垂而下,故曰「下宇」。 俞氏琰曰:聖人之乾物,有為之者,有易之者,古未有是而民利之也,今則為之,所以貽於後也,古有是而民厭之也,今則易之,所以革於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本義 送死大事,而過於厚。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本義 明決之意。 此第二章,言聖人制器尚象之事。 集說 耿氏南仲曰:已前不雲「上古」,已下三事,或言「古」,與上不同者,蓋未造此器之前,更無餘物之用,故不言「上古」也,以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別有所用,今將後用而代前用,故本之雲「上古」及「古」者。 案 兌為言語可以通彼此之情,書之象也。乾為健固,可以堅彼此之信,契之象也。 總論 吳氏澄曰:十三卦之製作,自畫卦而始,至書契而終,蓋萬世文字之祖,肇於畫卦,而備於書契也。 案 此章申第一章「變通」、「趣時」而原於易筒之意,蓋在天地,則為剛柔,在人則為仁義,仁義者立本者也,因風氣之宜而通其變,則其所以趣時者也,法始於伏羲成於堯舜,故自八卦既畫,而可以周萬事之理,凡網罟耒耜至於書契,莫非易理之所有也,觀其窮而變,變而通,則趣時之用不窮,然其神而化之,無為而民安焉,則易簡之理唯一,故其取諸諸卦者,取諸其趣時也,而其取諸乾坤者,取諸其易簡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本義 易卦之形,理之似也。 集說 干氏寶曰:言是故,又總結上義也。 崔氏憬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義,故以此重釋於象,言易者象於萬物,象者形像之象也。 吳氏澄曰:此章之首第一節,總敘以起下文,自包犧至書契,言製作之事,而以是故總結之,謂《易》卦皆器物之象,象者像似之義,聖人制器,皆與卦象合也。 案 凡章首不用「是故」字,曰「是故」者,承上結上之辭也,諸儒以此句為上章結語者,似是。 彖者材也。 本義 彖,言一卦之材。 集說 韓氏伯曰:彖,言成卦之材,以統卦義也。 案 「材」者,構屋之木也,聚眾材而成室,彖亦聚卦之眾義以立辭,故《本義》謂「彖言一卦之材。」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本義 效,放也。 集說 胡氏瑗曰:爻有變動,位有得失,變而合於道者為得,動而乖於理者為失,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本義 「悔吝」本微,因此而「著」。 此第三章。 集說 保氏八曰:彖者,言一卦之材,所以斷一卦之吉凶悔吝,爻者言一爻之動,所以斷一爻之吉凶悔吝。 何氏楷曰:吉凶在事本顯,故曰「生」。悔吝在心尚微,故曰「著」。悔有改過之意,至於吉則悔之著也,吝有文過之意,至於凶則吝之著也,原其始而言,吉凶生於悔吝,要其終而言,則悔吝著而為吉凶也。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 本義 震坎艮為陽卦,皆一陰二陰,巽離兌為陰卦,皆一陰二陽。 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 本義 凡陽卦皆五畫,凡陰卦皆四畫。 集說 韓氏伯曰: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眾之所歸,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偶為之主。 陳氏埴曰:二偶一奇,即奇為主,是為陽卦,二奇一偶,即偶為主,是為陰卦,故曰「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案 「陽卦奇,陰卦偶」。言陽卦主奇,陰卦主偶也,須如韓氏陳氏之說,乃與下文相應。 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本義 君,謂陽。民,謂陰。 此第四章。 集說 朱氏震曰:陰陽二卦,其德行不同何也,陽卦一君而遍體二民,二民共事一君,一也,故為君子之道,陰卦一民共事二君,二君共爭一民,二也,故為小人之道。 吳氏曰慎曰:陽卦固主陽也,而陰卦亦主陽,可見陽有常尊也。 案 此章是釋「彖者材也」之義,而原其理於一也,自八卦始成而分陰分陽,一奇則為陽卦者,以其一君二民,是君之權出於一,君為主也,君為主,則君子之道行,故曰「君子之道。」一偶則為陰卦者,以其二君一民,是君之權出於二,反若民為主也,民為主,則小人之道行,故曰「小人之道。」古今言《易》者,曰陽為君子,陰為小人,蓋以為善惡淑慝之稱焉,豈知陰陽不可以相無,如有君不可以無民,烏有善惡淑慝之分哉,唯其君之道,一而有統,則民之眾,翕然從令,豈非君子之道乎,若君之道二而多門,則民之卑,各行其私,豈非小人之道乎,善惡淑慝,由此而生,吉凶治亂,由此而 《易》曰:「幢幢往來,朋從爾思。」予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 本義 引《咸》九四爻辭而釋之,言理本無二,而殊塗百慮,莫非自然,何以思慮為哉,必思而從,則所從者亦狹矣。 集說 韓氏伯曰:天下之動,必歸於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孔氏穎達曰:此一之為道為可尚,結成前文陽卦,以一為君,是君子之道也。 徐氏幾曰:塗雖殊而歸同,則往來自不容無,而加之憧憧則私矣,慮雖百而致一,則思亦人心所當有,而局於朋從則狹矣。 蔡氏清曰:天下感應之理,本同歸也,但事物則千形萬狀,而其塗各殊耳,天下感應之理,本一致也,但所接之事物不一,而所發之慮,亦因之有百耳,夫慮雖百而其致則一,塗雖殊而其歸則同,是其此感彼應之理,一出於自然而然,而不必少容心於其間者,吾之應事接物,一唯順其自然之理而已矣,「天下何思何慮。」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本義 言「往」、「來」、「屈」、「信」,皆感應自然之常理,加憧憧焉則入於私矣,所以必思而後有從也。 集說 張子曰: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誠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雜之偽也。 《朱子語類》云:「日往則月來」一段,乃承上文「憧憧往來」而言,往來皆人之所不能無,但憧憧則不可。 案 夫子引此爻,是發明貞一之理,故亦從天地日月說來,日月有往來,而歸於生明,所謂貞明者也。寒暑有往來,而歸於成歲,所謂貞觀者也。天下之動,有屈有信,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本義 因言屈信往來之理,而又推以言學亦有自然之機也,精研其義,至於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無適不安,信之極也,然乃所以為人而崇德之資,內外交相養,互相發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復明上往來相感,屈信相須,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言信必須屈也,龍蛇初蟄,是靜也,以此存身,言動必因靜也,聖人用精粹微妙之義,入於神化,寂然不用,乃能致其所用,先靜後動,是動因靜而來也,利己之用,安靜其身,可以增祟其德,此亦先靜後動,動亦由靜而來也。 《朱子語類》云:且如「精義入神」,如何不思,那致用的卻不必思,致用的是事功,是效驗。 俞氏琰曰:精研義理,無毫釐之差,而深造於神妙,所以致之於用也。見於用而利,施於身而安,所以為崇德之資也。「精義入神」,內也;「致用」,外也,自內而達外,猶「尺蠖之屈」以求信也。「利用安身」,外也;「崇德」,內也,即外以養內,亦猶「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蔡氏清曰:利用如何以崇其德,蓋外邊事事都能迎刃解將去,則胸中所得益深,所造亦遠矣,精義以致知言,義者,事理之宜也,入神,只謂到那不容言之妙處,利用以行言,利用故安身,若其用有不利,則亦不能在在皆安,而泰然處之矣,蓋躬行心得,自是相關之理。 吳氏一源曰:人皆知信之利,而不知屈之所以利也,故以「尺蠖」、「龍蛇」明之,專言屈之利以示人,正欲人養靜以一動,無感以待感也。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本義 下學之事,盡力於精義利用,而交養互發之機,身不能己,自是以上,則亦無所用其力矣,至於「窮神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來而信也,是亦感應自然之理而已。張子曰:氣有陰陽,推行有漸為化,合一不測為神。 此上四節,皆以釋《咸》九四爻義。 集說 孔氏穎達曰:「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極,過此二者以往,則微妙不可知,窮極微妙之神,曉知變化之道,乃是聖人德之盛極也。 張子曰:「精義入神」,事豫吾內,求利吾外也。「利用安身」,素豫吾外,致養吾內也。「窮神知化」,乃養盛自致,非思勉之能強,故崇德而外,君子未或致知也。 又曰:氣有陰陽,推行有漸為化,合一不測為神,其在人也,知義用利,則神化之 又曰:窮神,是窮盡其神也。入神,是僅能入於神也,言人如自外而入,義固有淺深。 《朱子語類》云:「窮神知化」德之盛,這「德」字只是上面「崇德」之「德」,德盛後便能「窮神知化」,便如聰明睿知皆由此出,自誠而明相似。 又雲;「窮神知化」,「化」是逐些子挨將去底,一日復一日,一月復一月,節節挨將去,便成一年。「神」是一個物事,或在彼,或在此,當其在陰時,全體在陰,在陽時,全體在陽,都只是這一物,兩處都在不可測,故謂「神」。橫渠言:一故神,兩故化。又注云:兩在故不測。這說得甚分曉。 又云:「天下何思何慮」一句,便先打破那個思字,卻說「同歸殊塗,一致百慮」,又再說「天下何思何慮」,謂何用如此「憧憧往來」,「尺蠖」、「龍蛇」之屈信,皆是自然底道理,不往則不來,不屈則亦不信也。今之為學,亦只是如此。「精義入神」,用力於內,乃所以致用乎外,「利用安身」,求利乎外,乃所以崇德乎內,只是如此作將去,雖至於窮神知化地位,亦只是德盛仁熟之所致,何思何慮之有。 蔡氏清曰:「未之或知」者,不容於有思,不容於有為也,神以存主處言,化以運用處言,其神化者,亦豈出於精義利用之外哉,其始有待于思為,則曰精義利用,其終無待于思為,則曰「窮神知化」,所造有淺深,理則無精粗也。 張氏振淵曰:未有下學功夫不到,而頓能上達者,神化功夫,正在精義利用作起,此正實落下手處,即造到神化地位,不過精義利用,漸進漸熟耳,德盛不是就窮神知化上贊他德之盛,唯德盛方能「窮神知化。」案 「精義入神」,則所知者精深,窮理之事也。「利用安身」,則所行者純熟,盡性之事也。「窮神」則不止於入神,其心與神明相契者也,『知化」則不止於利用,其事與造化為徒者也,至命之事也,窮理盡性,學者所當用力,至命則無所用其力矣,故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又案 此章是釋「爻者效天下之動」之義,而原其理於一也,自此以下十一爻,皆是發明此意,而此爻之義,尤為親切,蓋感應者動也,不可逐物憧憧,而唯貴於貞固其心者一也,所以然者,此心此理,一致同歸,本不容以有二也,故首以此爻,而以致一恆心兩爻終焉。 《易》曰:「團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本義 釋《困》六三爻義。 集說 《朱於語類》云:有著力不得處,若只管著力去作,少間去作不成,他人便道自家無能,便是辱了名。 本義 括,結礙也。此釋《解》上六爻義。 集說 韓氏伯曰:括,結也。君子待時而動,則無結閡之患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本義 此釋《噬嗑》初九爻義。 集說 馮氏椅曰:不以不仁為恥,故見利而後勸於為仁,不以不義為畏,故畏威而後懲於不義。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本義 此釋《噬嗑》上九爻義。 集說 董氏仲舒曰: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見也。 吳氏曰慎曰:惡,以己之所行者言,罪,以法之所麗者言。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本義 此釋《否》九五爻義。 集說 孔氏穎達曰:所以今有傾危者,由前安樂於其位,自以為安,故致今日危也。 所以今日滅亡者,由前保有其存,恆以為存,故今致滅亡也。所以今有禍亂者,由前自恃有其治理,恆以為治,故今致禍亂也。是故君子今雖獲安,心恆不志傾危之事,國雖存,心恆不忘滅亡之事,政雖治,心恆不忘禍亂之事,心恆畏懼其將滅亡,其將滅亡,乃「繫於苞桑」之固也。 谷氏家傑曰:養尊處優曰「安」,宗社鞏固曰「存」,綱舉目張曰「治」。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本義 此釋《鼎》九四爻義。 集說 張氏浚曰:自昔居台鼎之任,德力知三者一有闕,則弗能勝其事,而況俱不 錢氏時曰:古之人君,必量力度德而後授之官,古之人臣,亦必度力度德而後居其任,雖百工胥史,且猶不苟,況三公乎,為君不明於所擇,為臣不審於自擇,以至亡身危主,誤國亂天下,皆由不勝任之故,可不戒哉。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本義 此釋《豫》六二爻義,《漢書》吉之之間有凶字。 集說 孔氏穎達曰:動,謂心動,事動,初動之時,其理未著,唯纖微而已,已著之後,則心事顯露,若未動之先,又寂然頓無,幾是離無入有,在有無之際,故云「動之微」也。直雲古不雲凶者,凡豫前知幾,皆向吉而背凶,違凶而就吉,無復有凶,故特雲吉也,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 崔氏憬曰:此爻得位於中,於豫之時,能順以動而防於豫,如石之耿介,守志不移,雖暫豫樂,以其見微而不終日,則能「貞吉」,「斷可知矣」。 張子曰:「知幾」者,為能以屈為信。 《朱子語類》云:上交貴於恭遜,恭則便近於諂,下交貴於和易,和則便近於瀆,蓋恭與諂相近,和與瀆相近,只爭些子便至於流也。 又云:「幾者動之微」,是欲動未動之間,便有善惡,便須就這處理會,若到發出處,便怎生奈何得,所以聖賢說謹獨,便都是要就幾微處理會。 項氏安世曰:諂者本以求福,而禍常基於諂,瀆者本以交歡,而怨常起於瀆,《易》言「知幾」,而孔子以不諂不瀆明之,此真所謂「知幾者」矣,欲進此道,唯存察之密,疆界素明者能之,此所以必歸之於「介如石」者與。 何氏楷曰;「知微知彰」,微而能彰,「介於石」也。「知柔知剛」。柔而能剛,「不終日」也。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無祗悔,元吉。」本義 殆,危也。庶幾,近意,言近道也,此釋《復》初九爻義。 集說 虞氏翻曰:「復以自知」,「自知」者明,謂顏子不遷怒,不貳過,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也。 侯氏行果曰:失在未形,故有不善,知則速改,故無大過。 《朱子語類》云:或以幾為因上文「幾」字而言,但《左傳》與《孟子》「庶幾」兩字,都只作「近」字說。 項氏安世曰:於微而知其彰,於柔而知其剛,蓋由用心之精,燭理之明,是以至此。 欲進此者,當自顏子始,毫釐絲忽之過,一萌於方寸之間,可謂「微」矣。而吾固已瞭然而見之,可謂「柔」矣。而吾已斬然而絕之,此章內十一爻,雖各為一段,而意皆相貫,此爻尤與上爻文意相關。 陸氏振奇曰:誠則明者,「知幾」之神,由介石來也,明則誠者,不遠之復,由真知得也,在《豫》貴守之固,故日「貞吉」,在《復》貴覺之早,故曰「元吉」。 天地絪緼,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本義 絪緼,交密之狀。醇,謂厚而凝也。言氣化者也,化生,形化者也,此釋《損》六三爻義。 集說 侯氏行果曰:此明物情相感,當上法「姻緼」「化醇」致一之道。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本義 此釋《益》上九爻義。 此第五章。 集說 項氏安世曰:「危以動則民不與」,黨與之與,「無交而求則民不與」,取與之與也。 又曰:以「《易》」對「懼」,其義可見,直者其語「《易》」,曲者其浯「懼」,乾之所以「《易》」者;以其直也。 郭氏鵬海曰:事不順理,從欲唯危,為「危以動。」心知非理,自覺惶恐,為「懼以語」,恩非素結,信非素孚,為「無交而求」。 總論 葉氏良佩曰:下十爻,皆承《咸》九四而言。 吳氏一源曰:《咸》後十爻,皆發明理之貞一而不憧憧耳,往來屈信無二致也。天地,所以成造化,聖人所以臻造化,推之事事物物,莫不皆然,故知動靜之一致,則能藏器而時動,知小大之一致,則能謹小以無咎,知安危之一致,則能危以保其安,各顯微之一致,則能見幾而作,不遠而復,知損益之一致,則能損而得友,彼非所困而困非所任而任,忽小而惡積,求益而或擊,皆昧於屈信之義以取凶耳。 案 此上三章,申吉凶效動而歸於貞一之理。第三章,統論彖爻也。第四章,舉彖所以取材之例。第五章,舉爻所以效動之例也。蓋卦有小大辭有險易,故凡卦之以陽為主,而陽道勝者,皆大卦也,以陰為主,而陰道勝者,皆小卦也,其原起於八卦之分陰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本義 諸卦剛柔之體,皆以乾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門」。撰,猶事也。 集說 荀氏爽曰:陰陽相易,出於乾坤,故曰「門」。 葉氏良佩曰:此章論文王繫辭之義,故首節先本伏羲卦畫而言之。 何氏楷曰:有形可擬,故曰「體」,有理可推,故曰「通」。「體天地之凌』』承「剛柔有體」言,兩「體」字相應,「通神明之德」,承「陰陽合德」言,兩「德」字相應。 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本義 萬物雖多,無不出於陰陽之變,故卦爻之義,雖雜出而不差繆,然非上古淳質之時思慮所及也,故以為衰世之意,蓋指文王與紂之時也。 集說 《九家易》曰:名,謂卦名。陰陽雖錯,而卦象各有次序,不相踰越。 侯氏行果曰:《易》象考其事類,但以吉凶得失為主,則非淳古之時也,故云衰世之意耳,言「邪」,示疑不欲切指也。 《朱子語類》:問;「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是指繫辭而言,是指卦名而言。曰:他下面兩三番說名,後又舉九卦說,看來只是謂卦名。 又云:其衰世之意邪,伏羲畫卦時,這般事都已有了,只是未曾經歷,到文王時,世變不好,古來未曾有底事都有了,他一一經歷這崎嶇萬變過來,所以說出那卦辭。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本義 「而微顯」,恐當作「微顯而」,「開而」之「而」,亦疑有誤。 集說 郭氏雍曰:當名,卦也。辨物,象也。正言,彖辭也。斷辭,系之以吉凶者也。 《朱子語類》云:「微顯闡幽」,『幽」者不可見,便就這顯處說出來,「顯」者便就上面尋其不可見底,教人知得。又曰:如「顯道神德行」相似。 又云:「微顯闡幽」,是將道來事上看,言那個雖是粗的,然皆出於道義之蘊,「微顯」所以「闡幽」,「闡幽」所以「微顯」,只是一個物事。 吳氏澄曰:「彰往」,即「藏往」也,謂明於天之道,而彰明已往之理。「察來」,即「知來」也,謂「察於民之故」,而察知未來之事。「微顯」,即「神德行」也,謂以人事之顯,而本之於天道,所以微其顯。「闡幽」,即顯道也,謂以天道之幽,而用之於人 蔡氏清曰:人事粗跡也,《易》書有以微之,蓋於至著之中,寓至微之理也,天道至幽也,《易》書有以闡之,蓋以至微之理,寓於至著之象也。 案 「彰往察來」,「微顯闡幽」,承首節伏羲卦畫言。「當名辨物,正言斷辭」,承次節文王卦名言,而因及乎辭也。「彰往察來」,即所謂「體天地之撰。」「微顯闡幽」,即所謂「通神明之德」。「當名」者,即所謂「稱名雜而不越」也。命名之後,又復辯卦中所具之物,以系之辭而斷其占,則所謂彖也,文王因卦畫而為之名辭,故曰「開而」,有畫無文易道未開也。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本義 肆,陳也。貳,疑也。 此第六章,多闕文疑字,不可盡通,後皆放此。,集說 程氏敬承曰:理貞夫一而民貳之,有失得故「貳」也,「明失得之報」,則天下曉然歸於理之一,而民行濟矣,「濟」者,出之陷溺之危,而措之安吉之地,此其所以為衰世之意邪。 案 「稱名小取類大」,以卦名言;「旨遠辭文」,以蒙辭言;「其言曲而中」,又申旨遠辭文之意,旨遠則多隱約,故「曲」也。辭文則有條理,故中也。其事「肆而隱」,又申名小類大之意,小名則事物畢具,故「肆」也。類大則義理包涵,故「隱」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此章專論《易》之彖辭,《易》不過乾坤二畫,乾坤即陰陽剛柔也,凡《易》之辭,其稱名取類,千匯萬狀,大要不越於二者,而其所以繫辭之意,則為世衰道微,與民同患,不得已而盡言之耳,此斷辭之所以作也。斷辭,即彖辭也。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本義 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於羨里而系彖辭,《易》道復興。 集說 孔氏穎達曰:《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羲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直觀其象,足以垂教,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故爻卦之辭,起於中古,此之所論,謂《周易》也,身既憂患,須垂法以示於後,以防憂患之事。 吳氏澄曰:羲皇之《易》,有畫而已,三畫之卦雖有名,而六畫之卦未有名,文王始名六畫之卦,而系之以辭,易道幾微,至此而復興也,卦名及辭,皆前此所未有,故不雲述而雲作,作《易》在羨里時,故云其有憂患乎,蓋於名卦而知其有憂患也,下文舉九卦之名,以見其憂患之意。 谷氏家傑曰:「憂患」二字,以憂患天下言,乃吉凶同患意,民志未通,務未成,聖人切切然為天下憂患之,於是作《易》,故《易》皆處憂患之道。 何氏楷曰:聖人之「憂患」者,「憂慮」天下之迷復也,乃其處困又何「憂患」焉,是故《易》者,所以「憂患」天下之「憂患」也。 本義 履,禮也。上天下澤,定分不易,必謹乎此,然後其德有以為基而立也。謙者,自卑而尊人,又為禮者之所當執持而不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處憂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復者心不外而善端存,恆者守不變而常且久,懲忿窒慾以修身,遷善改過以長善,困以自驗其力,井以不變其所,然後能巽順於理以制事變也。 集說 鄭氏康成曰:辨,別也,遭閒之時,君子固窮小人則濫,德於是別也。 干氏寶曰:柄所以持物,謙所以持禮者也。 《朱子語類》:問:「巽」何以為「德之制」?曰:巽為資斧,「巽」多作斷制之象,蓋「巽」字之義,非順所能盡,乃順而能入之義,是入細直徹到底,不只是到皮子上,如此方能斷得殺,若不見得盡,如何可以行權。 陸氏九淵曰:上天下澤,尊卑之義,禮之本也,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皆本諸此。 「履德之基」,謂以行為德之基也。基,始也。德,自行而進也。不行則德何由而積,有而不居為謙,謙者不盈也,盈則其德喪矣,常執不盈之心,則德乃日積,故曰「德之柄」。既能謙,然後能復,復者陽復,為復善之義,人性本善,其不善者遷於物也,知物之為害而能自反,則知善者乃吾性之固有,循吾固有而進德,則沛然無它適矣,故曰「復德之本也」。知復則內外合矣,然而不常則其德不固,所謂雖得之必失之,故曰「恆德之固也」。君子之修德,必去其害德者,則德日進矣,故曰「損德之修也」。善日積則寬裕,故日「益德之裕也」。不臨患難難處之地,未足以見其德,故曰「困德之辨也。」井以養人利物為事,君子之德亦猶是也,故曰「井德之地也」。夫然可以有為,有為者常順時制宜,不順時制宜者,一方一曲之士,非盛德之事也,順時制宜,非隨俗合污,如禹稷顏子是已,故曰「巽德之制也」。 陳氏琛曰:「德之基」,就積行上說;「德之本」,就心裡說,要當有辨,「德之固」,是得寸守寸,得尺守尺,「德之地」,則全體不窮矣,亦要有辨。 盧氏曰:基與地有別,基小而地大,基是初起腳跟,積累可由此而上,地是凝成全體,施用之妙,皆由此而出也。 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恆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 本義 此如書之九德,禮非強世,然事皆至極,「謙以自卑」,而尊且光,復陽微而不亂於群陰,恆處雜而常德不厭,損欲先難,習熟則《易》,益但充長,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動而及物,巽稱物之宜而潛隱不露。 集說 韓氏伯曰:「和而不至」,從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微而辨之,不遠 程子曰:「益長裕而不設」,謂固有此理而就上充長也,「設」是撰造也,撰造則為偽也。 《朱子語類》云:「稱而隱」,是巽順恰好底道理,有隱而不能稱量者,有能稱量而不能隱伏不露形跡者,皆非巽之道也,「巽德之制也」,「巽以行權」,都是此意。 陸氏九淵曰:「履和而至」,兌以柔悅承乾之剛健,故「和」。天在上,澤處下,理之至極不可易,故「至」。君子所行,體履之義,故「和而至」。「謙尊而光」,不謙則必自尊自耀,自尊則人必賤之,自耀則德喪,能謙則自卑自晦,自卑則人尊之,自晦則德益光顯,「復小而辨於物」,復貴不遠,言動之微,念慮之隱,必察其為物所誘與否,不辨於小,則將致悔咎矣。「恆雜而不厭」,人之生,動用酬酢,事變非一,人情於此多至厭倦,是不恆其德者也。能恆者雖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人情逆之則難,順之則《易》,凡抑損其過必逆乎情,故「先難。」既損抑以歸於善,則順乎本心,故「後《易》」。「益長裕而不設」,益者遷善以益己之德,故其德長進而寬裕。設者,侈張也。 有侈大不誠實之意,如是則非所以為益也。「困窮而通」,不修德者,遇窮困則隕獲喪亡而已,君子遇窮困則德益進,道益通。井居其所而遷,如君子不以道徇人,故曰「居其所」。而情施濟眾,無有不及,故曰遷巽。「稱而隱」,巽順於理,故動稱宜,其所以稱宜者,非有形跡可見,故「隱」。 案 「復小而辨於物」,陸氏蓋用韓氏之說,與朱子異,然朱子之義為精。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恆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 本義 寡怨,謂少所怨尤。辨義,謂安而能慮。 此第七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 集說 虞氏翻曰:禮和為貴,故「以和行」也,有不善朱嘗不知,故「自知」也,恆立不《易》方,故「一德」也。 歐陽氏修曰:君子者天下係焉,一身之損益,天下之利害也,君子之自損,忿欲耳,自益,遷善而改過耳,然而到其忿欲者,豈止一身之損哉,天下有被其害矣,遷善而改過,豈止一身之益哉,天下有蒙其利矣。 《朱子語類》:問:「巽以行權」,「權」是逶迤曲折以順理否?曰:然。「巽」有人之義,巽為風,如風之人物,只為巽便能人,義理之中,無細不入,又問「巽稱而隱」,隱亦是人物否。曰:「隱」便是不見處。 又云:見得道理精熟後,於物之精微委曲處,無處不入,所以說「巽以行權」。 又云:「兌見而巽伏」,「權」是隱然作底事物,若顯然地作,卻不成行權。 陸氏九淵曰:「履以和行」,行有不和,以不由禮故也,能由禮,則和矣。「謙以制禮」,自尊大則不能由禮,卑以自牧,乃能自節制以禮。「復以自知」,自克乃能復善, 王氏應麟曰:「復以自知」,必自知然後見天地之心,「有不善未嘗不知」,自知之明也。 何氏揩曰:以,用也。履者,禮也。用禮以約之,而製作始和,此履所以為「德之基」也,所貴乎禮者以其為德之品節也,然唯讓為禮之實,不讓不為禮,故用「謙以制之」,此謙所以為「德之柄」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此章亦論彖辭,凡彖辭之體,皆先釋卦名,次言兩卦之體,末推卦用,故此章之序亦然,以為觀彖者之法也。 胡氏炳文曰;上經自《乾》至《履》九卦,下經自《恆》至《損》、《益》亦九卦,上經《履》至《謙》五卦,下經《益》至《困》、《井》亦五卦。 上經《謙》至《復》又九卦,下經《井》至《巽》又九卦,上經自《復》,而後八卦而為下經之《恆》,下經自《巽》而《未濟》,亦八卦《復》為上經之《乾》,上下經對待,非偶然者。 葉氏良佩曰:此章二陳九卦,專言卦也,《易》道屢遷一章,專言爻也。 案 此上二章,申象之動乎內,而吉凶見乎外也。六十四卦之象,皆以乾坤交錯而成,中涵天地變化之道,鬼神微妙之德,是所謂「動乎內者」也,及聖人命之以名,系之以辭,於是吉凶之義昭然見矣。六十四卦之名,或曰伏羲所命,或曰文王所命,蓋自夫子之時而已疑也,但以其所取事類觀之,知其非上古淳質時所有,則為文王命名,可以理推,「名當」,則卦爻之物可辨,因「正言」其是非,而吉凶之辭可斷,向之「體天地之撰」,而有以「彰往察來」,「通神明之德」,而有以「微顯闡幽」者,至是而大備矣,「名雜而不越」,故所稱者小而義則大,彖所以發其蘊也,故寓意深遠而辭則文,指遠辭文,故言雖「曲而中」,名小類大,故事雖「肆而隱」,蓋由於世衰民疑,而將以濟其行,故非探賾索隱,無以盡其變也,非周事體物,無以恬其心也,夫吉凶者失得之報而已矣,故下九卦遂言聖人之所處,以示觀彖之例。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 本義 遠,猶忘也。周流六虛:謂陰陽流行於卦之六位。 百五十四贊當晝,三百五十四贊當夜,晝底吉,夜底凶,吉之中又自分輕重,凶之中又自分輕重,《易》卻不然,有陽居陽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陰居陰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有應而吉底,有有應而凶底,是「不可為典要」之書也,是有那許多變,所以如此。 蔡氏淵曰:屢遷,謂為道變通而不滯乎物,自「《易》之為書」至「屢遷」,此總言為書為道,以起下文之意也。自「變動不居」至「唯變所適」,言《易》道之屢遷也。 不居,猶不止也。六虛,六位也。位未有爻曰「虛」,卦雖六位,而剛柔爻畫往來如寄,故以「虛」言。或自上而降,或由下而升,上下無常也,柔來文剛,分剛上而文柔,剛柔相《易》也。典,常也。要,約也。其屢變無常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而已。 吳氏曰慎曰:「不可為典要」,變無方也,既有典常,理有定也,故曰《易》者變:《易》也,不《易》也。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本義 此句未詳,疑有脫誤。 集說 韓氏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內之戒也。 潘氏夢旂曰:《易》雖「不可為典要」,而其出入往來,皆有法度,而非妄動也,故卦之外內,皆足以使人知懼。 蔡氏清曰:卦爻所說者,皆利用出入之事,其出入也,皆必以其法。法者,事理當然之則也,使人人而在內,出而在外,皆知有法而不敢妄為,是使知懼也,知懼必以度。 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本義 雖無師保,而常若父母臨之,戒懼之至。 集說 虞氏翻曰:「神以知來」,故明憂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蘇氏軾曰:憂患之來,苟不明其故,則人有苟免之志而怠,故易明憂患,又明其所以致之之故。 朱氏震曰:又明於己之所當憂患,與所以致憂患之故,無有師保教訓而嚴憚之,有如父母親臨而愛敬之,見聖人之情也。 趙氏振芳曰:不特使人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所以致憂患之故,諄諄然與民同患,與民同憂,不止如師保之提命,且直如父母之儼臨行,故不虛行也。 孔氏穎達曰: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 邵子曰:既有典常,常也,不可為典要,變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此章專論《易》之爻辭,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二句,一章大指,自「變動不居』至「唯變所適」,言「屢遷」也,愛之無所不至,慮之無所不周,故訓之無所不切也。 案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朱氏趙氏之說甚善,蓋上文言「出入以度」,則人知畏懼,嚴憚之如師保,及觀其示人憂患之故,懇切周盡,使聞之者,不知嚴憚而但感其慈愛,此聖人之情,所以為至也。無有者,非無師保也,人之意中,「無有師保」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本義 方,道也。始由辭以度其理,則見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則存乎其人也。 此第八章。 集說 虞氏翻曰:「其出入有度」,故「有典常」,「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謂之德自「出入以度」至「道不虛行」,言「不可遠」也,唯其屢遷,故虛而無常,「不可為典要」,唯其不可遠,故有度有方有典有常,而不可虛,方其率之也,則謂之辭,及其行之也,則謂之道,辭之所指,即道之所遷也,人能循其不可遠之理,則屢遷之道得矣。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本義 質謂卦體,卦必舉其始終而後成體,爻則唯其時物而已。 集說 韓氏伯曰:質,體也。卦兼始終之義也。 孔氏穎達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各主其事。 吳氏澄曰:質謂卦之體質,文王原卦義之始,要卦義之終,以為卦之體質,各名其卦而系彖辭也,爻之為言交也,周公觀六位之交錯,唯其六爻之時,各因其義而系爻辭也,此章言六爻,而六爻統於彖,故先言彖,乃說六爻也。 谷氏家傑曰:此章雖兼卦爻,實以卦引起爻,專重在爻上。 何氏楷曰:此章統論爻畫,而歸重於彖辭,說《易》之法,莫備於此,《易》之為書綱紀在卦,卦必合爻之全而後成卦,一畫不似,便成他局,聖人之系卦為之推原其始,要約其終,彌綸全卦之理,如物之有體質,至於系爻,則唯相其六位之時而導之宜,因其陰陽之物而立之像,然其大指,要不過推演彖辭之意。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 本義 此言初上二爻。 集說 干氏寶曰:初擬議之故難知,卒終成之,故易知,本來勢然也。 孔氏穎達曰:「初辭擬之」者,復釋「其韌難知」也,以初時擬議其始,故「難知」也,「卒成之終」者,復釋「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競,故「易 吳氏澄曰:「初」與「終」為對,「擬之」與「卒成之」為對,兩句文法,顛倒相互。 案 講家以難知易知屬學《易》者,「擬之」「卒成」屬作《易》者,然聖人作易六爻之條理,揮成於心,豈有難易哉,故「初辭擬之」「卒成之終」兩句,是申上兩句,皆當屬學《易》者說。 若夾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本義 此謂卦中四爻。 案 「雜」字「撰」字「辨」字,亦當屬學《易》者。說「雜」者,參錯其貴賤上下之位也。撰者,體察其則柔健顆之德也,德位分而是非判矣。辨者,剖別之於象,以考驗之於辭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本義 彖統論一卦六爻之體。 集說 蘇氏軾曰:彖者,常論其用事之爻,故觀其彖,則其餘皆彖爻之所用者也。 吳氏澄曰:章首第一句言彖,第二句總言六爻,此一節又總言六爻而歸重於彖,蓋為結語與章首起語相始終。 案 彖辭之系,文王蓋統觀六爻以立義者,如《屯》則以初為侯,《蒙》則以二為師,《師》則以二為將,《比》則以五為君,其義皆先定於彖,爻辭不過因之而隨爻細別耳,其爻之合於卦義者吉,不合於卦義者凶,故彖辭為綱領,而爻其目也,彖辭為權衡,而爻其物也,總之於綱,則目之先後可知,審之於權衡,則物之輕重可見,夫子彖傳,既參錯六爻之義以釋辭,示人卦爻之不相離矣,於此又特指其要而切言之,讀《易》之法,莫先於此。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本義 此以下論中爻,同功,謂皆陰位。異位,謂遠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懼」,柔不利遠,而「二多譽」者,以其「柔中」也。 集說 崔氏憬曰:此重釋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四皆陰位,陰之為道,近比承陽,故「不利遠」矣,二遠陽雖則不利,其要或有無咎者,以柔居中,異於四也。 蘇氏軾曰:近於五也,有善之名,而近於君則懼矣,故二之善宜著,四之善宜隱。 程氏迥曰:《易》以六居五,以九居二,為卦十有六,雖為時不同,其十有五皆吉,謂人君柔中虛己,而任剛德之臣,其臣亦以剛中應之也。 吳氏澄曰:二與四同是陰位,若皆以柔居之,則六二六四,同是以柔居陰,故曰「同功」。然其位則有遠近之異,五者一卦之尊位,故遠近皆自五而言,二與五應為遠,四與五比為近,以位之遠近有異,而其善亦不同,遠者意氣舒展而多譽,近者勢分逼迫而多懼,多者,謂不盡然而若此者眾爾,「近也」二字,釋「四多懼」,謂四之所以懼,不 何氏楷曰:月遠日則光滿,近則光微,此「多譽」、「多懼」之說也。 案 吳氏說亦詳密,但以二之譽,四之懼,專為以柔居柔者,三之凶,五之功,專為以剛居剛者,則於經意猶偏,蓋聖人之言舉其一隅,則可以三隅反,「多譽」「多懼」,以二四之位言,不論剛柔居之,皆「多譽」「多懼」也,多凶多功,以三五之位言,亦不論剛柔居之,皆多凶多功也。下文言「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則可見二雖多譽,而九二尤善於六二,四既多懼,而九四尤甚於六四也,又言「其柔危其剛勝邪」,則可見三雖多凶,而九三猶善於六三,五雖多功,而六五猶讓於九五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為六二言,而九二在其中,並六四、九四皆在其中,其柔危,為六三言,而九三在其中,並六五、九五亦在其中,此聖言之所以妙。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 本義 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然以柔居之則危,唯剛則能勝之。 此第九章。 集說 侯氏行果曰:三五陽位,陰柔處之,則多凶危,則正居之,則勝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辭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其時也。 崔氏憬曰:三處下卦之極,居上卦之下,而上承天子,若無含章之美,則必致凶,五既居中不偏,貴乘天位,以道濟物,廣被寰中,故「多功」也。 吳氏澄曰:三與五同是陽位,若皆以剛居之,則九三九五,同是以剛後陽,故曰「同功」,然其位則有貴賤之異,賤者,剛居剛為太過而多凶;貴者,剛居剛為適宜而多功。 「二多譽」「四多懼」之上,有「其善不同」一句,而「三多凶五多功」之上無之者,譽懼雖不同,而皆可謂之善,凶則不可謂善矣,故不言也。「貴賤之等也」五字,釋「三多凶」,謂三之所以凶,不能如五之功者,蓋貴賤有等,賤者不與貴者同故也。「其柔危」以下,釋「五多功」,五為尊位,以柔居之,則不勝其任而危,惟剛居之,則能勝其任而有功也。 胡氏炳文曰:其柔危,其剛勝,專為三言也。 蔡氏清曰:或遠或近,或貴或賤,此所謂「爻有等,故曰物者」,是為雜物,或柔中,或不中,或多譽,或多懼,或多凶,或多功,又或柔危而剛勝,此所謂撰德也。而「辨是與非」,舉具其中矣。 案 柔危剛勝,吳氏以為指五,胡氏以為指三,侯氏兼之,須分別融會,乃得經意。 總論 何氏楷曰:章末復舉中爻,所以略初上不言者,蓋初上非用事之地,故所重在時位,中四爻用事之地,故唯重在德行也。若夫卦主在初上者,則不可以此例論,此章為《易》之凡例,求卦爻之義者,執此以求之而已,然僅曰要曰多曰過半,則雖聖人 案 此上二章,中爻之動乎內,而吉凶見乎外也,道屢遷者,於「周流六虛」見之,無常相易,所謂「周流」者也,「唯變所適」,所謂「屢遷」者也,此則爻之動乎內者,及繫辭而吉凶見,則使人於日用出入之間,各循乎法度而知懼,蓋凜乎師保之嚴矣,再觀其開示人以憂患,與其所以至憂患之故,不啻父母之謀其子孫者,又使人無有師保之嚴,但如臨父母之親而已,夫是以由其辭而揆之,則不可為典要者,未嘗不有典常,而欲體其道而行之,則所謂不可遠者,又存乎其人之不遠於道也,下文遂以辭之典常言之,大約初上雖無位,而為事之始終,自二至五,則居中而正,為用事之位,玩辭者,擬其初,竟其終,參合其物理,以辨其是非而求其備,此學《易》之法也,然彖者括始終以立體,而爻則其趨時之物而已,故知者觀彖辭而爻義已大半得,此又學《易》之要也,又舉中四爻而申之,以見凡當位用事,則有譽有懼,有凶有功,非初上無位而或在功過之外者比也,聖人所謂明憂患與故者,於此尤諄諄焉。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本義 三畫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 集說 項氏安世曰:言聖人所以兼三才而兩之者,非以私意傅會三才之道,自各有兩,不得而不六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本義 道有變動,謂卦之一體。等,謂遠近貴賤之差。相雜,謂剛柔之位相間,不當,謂爻不當位。 此第十章。 集說 陸氏績曰: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地道有剛柔燥濕之變,人道有行止動靜吉凶善惡之變,聖人設爻以效三才之變動,故謂之爻者也。 孔氏穎達曰:三才之道,既有變化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物者,物類也。 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凶不生,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於理,故吉凶生也。 張子曰:故曰爻,爻者交雜之義。 項氏安世曰:「爻有等」者,初二三四五上也。『物相雜」者,初三五與二四上,陰陽相同也。「文不當」者,九居陰位,六居陽位也。 李氏筒曰:一則無變無動,兼而兩之,故三才之道,皆有變動,以其道有變動,故名其畫口爻。爻者,效也,言六畫能效天下之動也。爻有貴賤上下之等,故曰物。物有九六雜居剛柔之位,則成文,交錯之際,有當不當,吉凶由是生焉。 汪氏咸池曰:文既相雜,豈能皆當,故有以剛居柔,以柔居剛,而位不當者,亦有 何氏楷曰:不當者非專指陽居陰位,陰居陽位也,卦情若淑,或以不當為吉,卦情若慝,反以當位為凶,要在隨時變易得其當而已。 吳氏曰慎曰:以時義之得為當,時義之失為不當,不以位論。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本義 危懼故得平安,慢易則州頃覆,易之道也。 此第十一章。 集說 張氏拭曰:既懼其始,使人防微杜漸,又懼其終,使人持盈守成,要之以無咎而補過,乃易之道也。 高氏攀龍曰:一部《易》原始要終,只是敬懼無咎而已,故曰「懼以終始」。「無咎者,善補過也」,《易》中凡說有喜有慶吉元吉,都是及於物處,若本等只到了無咎便好。 趙氏光大曰:「危者使平」二句,即是辭危處,使之不可作《易》使之,言由危而平者,危使之也,言其理之必然,若有以使之也,《易》之道,與「其道甚大」「道」字正相應。 何氏楷曰:使者,天理之自然,若或使之也,所謂殖有禮,覆昏暴,天之道也。 案 此上二章,申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也。所謂變者,生於三才之道,以兩而行,交合相濟,迭用不窮也,寫之於易,則以其兩相交也,而名為爻。所處之位不同也。而名為物,所以處是位者,又相錯也。而名為文,相錯則有當有否,而吉凶於此生,大業於此起矣,故曰「功,業見乎變」。雖然,上古之聖,以是濟民用焉,而辭未備也,文王當殷商之衰,忘己之憂,而唯世之患,是故其因事設戒者,無非欲人戰戰兢兢,免於咎而趨於平也,是所謂以身立教,反覆一編之中,千載之上心如見焉,故曰「聖人之情見乎辭」。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 本義 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至順則所行不繁,故簡。然其於事,皆有以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是以其有憂患,則健者如自高臨下,而知其險,順者如自下趨上,而知其阻,蓋雖易而能知險,則不陷不險矣,既簡而又知阻,則不困於阻矣,所以能危能懼,而無易昔之傾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乾之德行恆易略,不有艱難以此之故,能知險之所興,若不易則為險,故行易以知險也,坤之德行恆為簡靜,不有繁亂以此之故,知阻之所興,若不簡則為阻難,故行簡以知阻也。 蘇氏軾曰:已險而能知險,已阻而能知阻者,天下未嘗有也,是故處下以傾高,則 上,為上所阻,故不敢進。 項氏安世曰:「易」與「險」相反,唯中心易直者能照天下險巇之情,簡與阻相反,唯行事簡靜者,能察天下繁壅之機。 李氏簡曰:兩險相疑,兩阻相持,則險不能知險,知天下之至險者,至易者也,阻不能知阻,知天下之至阻者,至簡者也。 胡氏炳文曰:前言乾坤之易簡,此言乾坤之所以為易簡,蓋乾之德行,所以恆易者,何也?乾,天下之至健也,坤之德行,所以恆簡者。何也?坤,天下之至順也。 蔡氏清曰:天下之至健,天下之至順,猶《中庸》雲「天下至誠」、「天下至聖」相似,皆以人言,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此天下之至健者也,安貞之吉,「應地無疆」,此天下之至順者也。 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 本義 「侯之」二字衍,「說諸心」者,心與理會,乾之事也。「研諸慮」者,理因慮審,坤之事也。「說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諸慮」,故有以成亹亹。 集說 張子曰:易簡故能說諸心,知險阻故能研諸慮。 朱氏震曰:簡易者我心之所固有,反而得之,能無說乎,以我所有,慮其不然,能無研乎。 《朱子語類》云:能說諸心,能研諸慮,方始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凡事見得通透了,自然歡說,既說諸心,是理會得了,於事上更審一審,便是研諸慮,研是吏去研磨,定天下之吉凶,是剖判得這事,成天下之亹亹,是作得這事業。 張氏拭曰:心之說也,不忤子理,慮之研也,不昧於事,則得者為吉,失者為凶,吉凶既定,則凡勉於事功者,莫不弘之不息以成其功矣。 谷氏家傑曰;能說諸心,能研諸慮,二能字應下成能之能,見此理人人具有,唯聖人能說能研耳。 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本義 「變化云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來。 集說 蘇氏軾曰:言易簡者無不知也。 《朱子語類》:問:有許多「變化云為」,又吉事皆有休祥之應,所以象事者於此而知器,占事者於此而知來。曰:是。 何氏楷曰:凡人事之與吉逢者,其先必有祥兆,天人相感,志一之動氣也,聖人作《易》,正以迪人于吉,故獨以吉事言之,與吉之先見同義。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集說 《朱子語類》云:「天地設位」四句,說天人合處,「天地設位」,使聖人成其功能,「人謀鬼謀」,則雖百姓亦可與其能,成能與與能,雖大小不同,然亦是小小底造化之功用。 胡氏炳文曰:聖人成天地所不能成之能,百姓得以與聖人所已成之能也。 蔡氏清曰:凡卜筮問《易》者,先須謀諸人,然後乃可問《易》,雖聖人亦然,故《洪範》曰:「謀及卿士,謀及庶人,然後曰謀及卜筮。」又曰:「聯志先定,詢謀僉同,然後鬼神其依,龜筮協從是也。」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 本義 象,謂卦畫。爻彖,謂卦爻辭。 集說 崔氏憬曰:伏羲始畫八卦,因而重之,以備萬物而告於人也。爻,謂爻下辭。 象,謂卦下辭。皆是聖人之情,見乎繫辭,而假爻象以言,墳曰「爻彖以情言」,六爻剛柔相推,而物雜居,得理則吉,失理剛凶,故「吉凶可見」也。 蔡氏清曰:八卦以象告,則剛柔雜居矣,爻彖以情言,則吉凶可見矣。 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 本義 不相得,謂相惡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 集說 崔氏憬曰:遠,謂應與不應。近,謂比與不比,或取遠應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遠應,由此遠近相取,所以生悔吝於繫辭矣。 項氏安世曰:「愛惡相攻」以下,皆言「吉凶以情遷」之事,而以六爻之情與辭明之,吉凶悔吝利害之三辭,分出於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悄,而總屬於相近之一情,此四者,爻之情也。命辭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故觀其辭可以知其情。利害者,商略其事有利有不利也,悔吝則有跡矣,吉凶則其成也,故總而名之曰吉凶。「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相取」則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相攻」則其事極矣,故以吉凶言之。 愛惡遠近情偽,姑就淺深分之,若錯面綜之,則相攻相取相感之人,其居皆有遠近,其行皆有情偽,其情皆有愛惡也,故總以相近一條明之。「近而不相得」,則以惡相攻而凶生矣,以偽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是則一近之中,備此三條也。凡爻有比爻,有應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當相得者也,今稱近者,正據比爻言之,反以三隅,則遠而為應為主者,亦必備此三條矣,但居之近者,其吉凶尤多,故聖人概以近者明之。 吳氏澄曰:害者利之反,凡占曰不利無攸利者害也,近而不相得,則凶害悔吝,其相得,則吉利悔亡無悔無咎從可知也。 胡氏一桂曰:「凡《易》之情」以下,獨舉近者總言之,近而相取,其情乃不相得, 蔡氏清曰:「愛惡相攻」三句平等說,下文卻合言之曰:大抵凡《易》之情,近而相得者為貴,不相得而遠者亦無害,唯是近而不相得者則凶,又有害而悔且吝矣。 又曰:「吉凶悔吝利害」六字,大抵吉凶重於利害,利害重於悔吝,故末句先凶次害,又次悔吝,而凡曰吉凶見乎外,吉凶以情遷則皆該利害與悔吝矣。 林氏希元曰:「近而不相得」,是解「遠近相取而悔吝生」一句,並「愛惡相攻」兩句亦解。蓋遠近相取而悔吝生,這裡分情相得不相得。情相得者,遠相取而悔吝。情不相得者,近相取而悔吝,但此意未明,故於此發之,只曰近不曰遠者,舉近則遠者可以三隅反也,夫近而不相得則凶,可見惡相攻而凶生者,以其近也,偽相感而害生者,亦以其近也,故曰是並解「愛惡相攻」兩句。 案 此條諸說相參,極詳密矣,然尚有須補備者,諸說皆以近為相比之爻,於《易》例未盡,應爻雖遠,然既謂之應,地雖遠而情則近也。先儒蓋因上章「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故必以相比為近,然彼就二四而言之,則有遠近之別,此就六爻而統論之,則比與應皆近也,觀《蒙》之六四曰「獨遠實也」,以其比應皆陰也,如雖無比面有應,亦不得謂之遠實矣,故《易》於應爻,有曰婚媾者,有曰宗者,有曰主者,有曰類者,皆親近之稱也。「遠近相取」,須分無比應者為遠,有比應者為近,乃為完備。 《易》之情,其有遠近者,固從爻位而生,若愛惡情偽,則從何處生來,須知《易》爻吉凶,皆在「時」、「位」、「德」三字上取,時隨卦義而變,時變,則有愛惡矣,如《泰》之時則交,《否》之時則隔,《比》之時則和,《訟》之時則爭,是「愛惡相攻」者,由於時也。位逐六爻而異,位異則有遠近矣,如《比》之內比外比,《觀》之觀光者,近也;《蒙》之困蒙,《復》之迷復者,遠也,是遠近相取者,由於位也。德由剛柔當否而別,德別則有情偽矣,如《同人》五之號咷,《豫》二之介石,以中正也,《同人》三之伏戎,《豫》三之盱豫,以不中正也,是情偽相感者,由於德也。時有消息盈虛之變,位有貴賤上下之異,德有剛柔善惡之別,此三者皆吉凶悔吝之根,然其發動,皆因彼己之交而起。所謂彼己之交者,比也,應也,非因比應,則無所謂相攻也,無所謂相取也,無所謂相感也。所謂相攻相取相感者,皆以比應言之,放下獨舉近而不相得以見例,近而相得,相愛者也,相取者也,以情相感者也,善之善者也,不相得者而遠,則雖惡而不能相攻也,不近而不得相取也,雖偽而不與相感也,善之次也,宜相得者而遠,則雖愛而不得相親也,不近而不能相取也,雖有惰而無以相感也,又其次也,唯近而不相得,則以惡相攻,以近相取,以偽相感,人事之險阻備矣,大者則凶,極其惡之情者也,《同人》三之敵剛是也,次者則害,防其偽之端者也,《兌》之介疾孚剝是也,輕者猶不免於悔吝,如《豫》、《萃》之三,雖以近而從四,然以非同類而曰悔曰吝者此也,《易》者教人知險知阻,故特舉此條以見例,余者可以三隅反也,故觀《易》者,須先知時、位、德、比、應五字,又須知時、位、德之當否,皆於比應上發動,其義莫備於此章矣。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 本義 卦爻之辭,亦猶是也。 此第十二章集說 王氏申子曰:歉於中者必愧於外,故「將叛者其辭慚」,疑於中者必泛其說,故「中心疑者其辭枝。 」吉德之人見理直,故其「辭寡。 」躁競之人急於售,故其「辭多」。 誣善類者,必深匿其跡而陰寓其忮,故其「辭游」。「失其守」者,必見義不明而內無所主,故「其辭屈」。 吳氏澄曰:此篇之道,泛言辭變象占四道,而末句歸重於辭,巳以本於聖人之情,至於卒章凡二節,其中亦言四道,而首末皆言彖爻之辭,末又本於《易》之情,以終繫辭之傳,蓋唯聖人之情,能知《易》之情而系易之辭也,是為一篇始終之脈絡雲。 張氏振淵曰:此節即人之辭以情遷者,驗《易》之辭以情遷也。 案 此章亦總上卜一章之意而通論之,易簡即上下傳首章所謂乾坤之理,而聖人體之以立極者,故此即以乾坤為聖人之名稱,見《易》道之本,聖心所自具也,《易》與險反,故「知險」,簡與阻反,故「知阻」,以是說諸心,即以是研渚慮,凡天下所謂吉凶亹亹者,固已豫定取成於聖人之心矣,於是仰觀變化俯察云為,「知以藏往」而通其象,「神以知來」而裕其占,此所以作《易》而天地之功以成,百姓之行以濟也,「爻象動乎內」者以象告,「吉凶見乎外」者以情言,「功業見乎變者」以利言,「聖人之情見乎辭」者以情遷,時有順逆而愛惡生焉,位有離合而遠近判焉,德有淑慝而情偽起焉,此三者《易》之情也,吉利凶害悔吝之辭。所由興也,在《易》則為《易》之惰,聖人從而發揮之,則吉凶之途明,而利害之幾審,此即聖人之情也,故言凡人之情著於辭而不可掩者六,反切上章所謂有憂患者辭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