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十二
象下傳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本義 山上有澤,以虛而通也。
程傳 澤性潤下,土性受潤,澤在山上,而其漸潤通徹,是二物之氣相感通也。君子觀山澤通氣之象,而虛其中以受於人,夫人中虛則能受,實則不能入矣,虛中者無我也,中無私主,則無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擇合而受之,非聖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說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咸》之象也。
呂氏大臨曰:澤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雲而致雨者,山內虛而澤氣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虛受」也。
郭氏雍曰:唯虛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虛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虛受人」,無心之感也。
陳氏琛曰:山上有澤,澤以潤而感乎山,山以虛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體之,則虛其心以受人之感焉!蓋心無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則先人者為主,而感應之機窒矣,雖有所受,未必其所當受,而所當受者,反以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廢,而至於明從則非虛;志何可無,而末而外而隨人,則非虛。極而言之,天地以虛而感物,聖人以虛而感人心,三才之道,盡於是矣。
吳氏曰慎曰:虛者《咸》之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事而無情者,虛而已。君子之學,廓然大公,物來順應,所謂「以虛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傳 初志之動,感於四也,故曰「在外」,志雖動而感未深,如拇之動,未足以進也。
集說 虞氏翻曰:志在外,謂四也。
孔氏穎達曰:與四相應,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與四感應以相與,則志之所之,在於外矣。
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程傳 二居中得正,所應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時,質柔而上應,故戒以先動求君則凶,居以自守則吉。《象》復明之雲,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順理則不害,謂 集說 顧氏象德曰:雖凶而居則吉者,蓋能順理以為感,不為躁動害也。居非專靜、特不妄動而已。
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本義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動而雲也,二爻陰躁,其動也宜,九三陽剛,居止之極,宜靜而動,可吝之甚也。
程傳 雲「亦」者,蓋象辭本不與易相比,自作一處,故諸爻之象辭,意有相續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辭也,上雲「咸其拇志在外也」,「雖凶居吉順不害也」,「咸其股亦不處也」。前二陰爻皆有感而動,三雖陽爻亦然,故云「亦不處也」。「不處」,謂動也,有剛陽之質,而不能自主,志反在於隨人,是所操執者卑下之甚也。
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本義 「感害」,言不正而感,則有害也。
程傳 貞則吉而悔亡,未為私感所害也,系私應則害於感矣,「憧憧往來」,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狹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說 陸氏九淵曰:《咸》九四一爻,聖人以其當心之位,其言感通為尤至,曰「貞吉悔亡」,而《象》以為「未感害也」,蓋未為私感所害,則心之本然,無適而不正,無感而不通。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而《象》以為「未光大也」。蓋「憧憧往來」之私心,其所感必狹,從其思者,獨其私朋而已,聖人之洗心,其諸以滌去「憧憧往來」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與,此所以「退藏於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墮於膠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義 「志末」謂不能感物。
程傳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為其存心淺末,系二而說上,感於私慾也。
集說 李氏鼎祚曰:「末」,猶上也,五比於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為本,上為末。
王氏宗傳曰:謂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於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謂五志在與仁相感也。《繫辭》曰:「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過彖傳》「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本義 「滕」「騰」通用。
程傳 唯至誠為能感人,乃以柔說騰揚於口舌言說,豈能感於人乎。
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傳 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恆》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不變易其方所也。
集說 呂氏大臨曰:雷風雖若非常,其所以相與則恆。
胡氏炳文曰:雷風雖變,而有不變者存,體雷風之變者,為我之不變者,善體雷風者也。
案 說此象者,用烈風雷雨弗迷,說震象者,用迅雷風烈必變,皆非也。「雷風」者,大地之變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歷萬變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動之氣也;恐懼修省者,君子震動之心也。
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程傳 居恆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勢之甚也。所以「凶」,陰暗不得恆之宜也。
集說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為恆,上居震極,以震動為恆,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動,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進道有漸而後可久,在《恆》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恆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諸己則欲速不達,施諸人則責之太遽者也,故凶。
蘇氏濬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銳,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長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傳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恆久於中也,人能恆久於中,豈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九二獨提「能久中」。諸爻不中,故不久可見。
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程傳 人既無恆,何所容處,當處之地,既不能恆,處非其據,豈能恆哉?是不恆之人,尤所容處其身也。
案 此「無所容」,與《離》四相似,皆謂德行無常度,自若無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傳 處「非其位」,雖久何所得乎,以田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說 王氏弼曰:恆「非其位」,雖勞無獲也。
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程傳 如五之從二,在婦人則為正而吉,婦人以從為正,以順為德,當終守於從一。
夫子則以義制者也,從婦人之道,則為凶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九二以剛中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為恆,在二可也,在五,則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婦人從夫則吉,夫子從婦則凶矣。
楊氏啟新曰:爻辭只曰「婦人吉」,《象傳》又添一「貞」字,明「恆其德,貞」,為婦人之貞也。
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程傳 居上之道,必有恆德,乃能有功。若躁動不常,豈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恆,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無功也」。
集說 王氏安石曰:終乎動,以動為恆者也,以動為恆,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其好功生事之過乎。故聖人折之曰「大無功」,言振擾於守恆之時,決無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本義 天體無窮,山高有限,《遯》之象也。「嚴」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傳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進而相違,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觀其象,以避遠乎小人。遠小人之道,若以惡聲厲色,適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莊威嚴,使知敬畏,則自然遠矣。
集說 石氏介曰:「不惡而嚴」,外順而內正也,尚惡則小人憎,不嚴則正道消。
張子曰:「惡」讀為憎惡之「惡」,「遠小人」不可示以惡也,惡則患及之,又焉能遠?「嚴」之為言,敬小人而遠之之意也。
楊氏時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無所拒,然亦終莫之陵也,此君子遠小人不惡而嚴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當遯之時,畏小人之害,志在遠之而已。遠之之道何如?不惡其人而嚴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亂也。不惡則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觀象以遠小人,豈有它哉!不過危行言遜而已。遜其言則不惡,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則有不可犯之嚴,不使之不遜也。此「君子遠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蓋「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極於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嘗絕人,而自不可攀躋,故有「不惡而嚴」之象。楊氏之說,蓋是此意。
程傳 見幾先循,固為善也,遯而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於災,處危故也。古人處微下,隱亂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傳》以不遯為免災,朱子以晦處勿有所行為免災,故朱子嘗欲劾韓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執用黃牛,固志也。
程傳 上下以中順之道相固結,其心志甚堅,扣執之以牛革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上應貴主,志在輔時,不隨物遯,獨守中直,堅如革束,執此之志,「莫之勝說」,殷之父師,當此爻矣。
蔡氏清曰:謂自固其志,「不可榮以祿也」。
附錄 孔氏穎達曰:「固志」者,堅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傳 遯而有繫纍,必以困憊致危。其有疾乃憊也。蓋力亦不足矣,以此昵愛之心,畜養臣妾則吉,豈可以當大事乎。
集說 張氏清子曰:當遯而系,故有疾而厲,至於憊乏也。唯當以剛自守,止下二陰,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後獲吉,又豈可當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與《彖》「小貞言」,《大》「不惡而嚴」之意,皆相貫。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傳 君子雖有好而能遯,不失於義,小人則不能勝其私意,而至於不善也。
集說 俞氏琰曰:爻辭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傳不及吉字,蓋謂唯君子為能「好遯」,小人則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則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程傳 志正則動必由正,所以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應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說 張子曰:居正處中,能正其志,故獲「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寵利,故進以禮而退以義,所謂「正志」也。
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程傳 其遯之遠,無所疑滯也。蓋在外則已遠,無應則無累,故為剛決無疑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最處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戀,超世高舉,安時無悶,故「肥遯無不利」。
趙氏汝楳曰:四陽之中,三繫於陰,四五應於陰,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則疑慮盡亡, 李氏心傳曰:「無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並言之,此決於退,彼決於進,時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本義 自勝者強。
程傳 雷震於天上,大而壯也,君子觀《大壯》之象以行其壯。君子之大壯者,莫若克己復禮。古人云,自勝之謂強,《中庸》於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強哉矯,赴湯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於克己復禮,則非君子之大壯,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禮弗履」。
張子曰:克己反禮,壯莫盛焉。
《朱子語類》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嚴,人之克己,須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禮。
項氏安世曰:君子所以養其剛大者,亦曰非禮勿履而已。
壯於趾,其孚窮也。
本義 言必窮困。
程傳 在最下而用壯以行,可必信其窮困而凶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壯,任剛而決行,信乎其窮而凶也。
九二貞吉,以中也。
程傳 所以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則不失正,況陽剛而乾體乎。
集說 孔氏穎達曰:以其居中履謙,行不違禮,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壯利貞」,唯九二剛德則為大,健體則為壯,而居中則為處壯之貞,乃卦之主也,故《傳》言「以中」,明《大壯》之「貞」在於中也。
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本義 小人以壯敗,君子以罔困。
程傳 在小人則為用其強壯之力,在君子則為用罔,志氣剛強,蔑視於事,靡所顧憚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說者不同,然觀爻辭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婦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辭,又《象辭》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全與「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類,《詩》、《書》中「罔」字與「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義也。
楊氏簡曰:九三雖益進,勢雖壯,君子之心未嘗以為意焉,唯小人則自嘉已勢之壯,而益肆益壯,是謂小人用壯。罔,無也。言君子之所用,異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後世疑爻辭有兩「用」字,以為小人之「用」與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決不羸,尚往也。
程傳 剛陽之長,必至於極,四雖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陽,用壯而進,故莫有當之,藩決開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進不已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九四以剛居柔,有能正之吉,無過剛之悔。「貞吉」「悔亡」四字,既盡之矣,又曰「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者,恐人以居柔為不進也,故以「尚往」明之。
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程傳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陰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陽剛中正得尊位,則下無壯矣。
以六五位不當也,故設「喪羊於易」之義。然大率治壯不可用剛,夫君臣上下之勢,不相侔也,苟君之權足以制乎下,則雖有強壯跋扈之人,不足謂之壯也,必人君之勢有所不足,然後謂之治壯。故治壯之道,不可以剛也。
集說 王氏安石曰:剛柔者所以立本,變通者所以趨時。方其趨時,則位正當而有咎凶,位不當而無悔者有矣。大壯之時,得中而處之以柔,能喪其很者也。
案 「位當」、「位不當」,《易》例多借爻位,以發明其德與時地之相當不相當也。
此「位不當」,不止謂以陰居陽,不任剛壯而已,蓋謂四陽已過矣,則五所處非當壯之位也!於是而以柔中居之,故為「喪羊於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程傳 非其處而處,故講退不能。是其自處之不詳慎也。「艱則吉」,柔遇艱難,又居壯終,自當變矣,變則得其分,過咎不長,乃吉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臨》六三,《壯》上六,皆「無攸利」,皆曰「咎不長」。蓋六三之憂,上六之艱,不貴無過而貴改過也。
俞氏琰曰:人之處事,以為易則不詳審,以為艱則詳審。向也既以不詳審而致咎,令詳審而不輕率,則其「咎不長也」。
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義 「昭」,明之也:程傳 「昭」,明之也:傳曰昭德塞違,昭其度也君子觀「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於己也。明明德於天下,昭明德於外也,明明 集說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強」,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慾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嘗息。知所以自明,則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無增損也。《大學》所謂「明明德」,所謂「自明」,與此同旨。
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本義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傳 無進無抑,唯獨行正道也。寬裕則無咎者,始欲進而未當位故也。君子之於進退,或遲或速,唯義所當,未嘗不裕也。聖人恐後之人,不達寬裕之義,居位者廢職失守以為裕,故特雲初六裕則無咎者,始進未受命當職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於上而失其職,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時,亦容有為之兆者。
集說 劉氏曰:君子之於正,不可以人之不見知而改其度。
張氏振淵曰:「獨行正」,是原所以見摧之故。大凡君子處世,枉己易合,直道難容,唯正所以見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與爻互相發明。
案 「未受命」,與《臨》九二同。《臨》、《晉》皆君子道長向用之卦也,然君子無急於乘勢趨時之意,當其臨也,至誠感物,如忘其勢,當其進也,守道優遊,若將終身然,故一則曰「未順命」,一則曰「未受命」。
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程傳 「受茲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況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說 楊氏時曰:六二以柔順處乎眾陰,而獨無應,是不見知也,故「晉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詩》曰:「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此之謂也。
何氏楷曰:《爾雅》云:「父之妣為王母。」《小過》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應,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眾允之,志上行也。
程傳 「上行」,上順麗於大明也。上從大明之君,眾志之所同也。
集說 李氏過曰:初之「罔孚」,眾未允也;二之「愁如」,猶有悔也;三德孚於眾,進得所願而「悔亡」也。
鼬鼠貞厲,位不當也。
程傳 賢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處高位,則為非據,貪而懼失則畏人,固處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程傳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誠委任,則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慶也。
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傳 「維用伐邑」,既得「吉」而「無咎」,復雲「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則無不中正,安有過也。今以過剛自治,雖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聖人言盡善之道。
案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蓋進之極,則於道必未光也,如勢位重,則有居成功之嫌,爵祿羈,則失獨行願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後高而不危,免於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程傳 明所以照,君子無所不照,然用明之過,則傷於察,太察則盡事而無含弘之度,故君子觀「明入地中」之象,於「蒞眾」也,不極其明察而「用晦」,然後能容物和眾,眾親而安。是用晦乃所以為明也。若自任其明,無所不察,則己不勝其忿疾,而無寬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蒞眾之道,適所以為不明也,古之聖人設前旒屏樹者,不欲明之盡乎隱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冕旒垂目,黃主纊塞耳,無為清淨,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綱,奸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張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為明,亦不是晦其明。蓋雖明而用晦,雖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盡用其明,蓋盡用其明,則傷於太察,而無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則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雖無所不照,而有不盡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蒞眾之術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謂藏明於晦;晦而明,謂生明於晦。意實相發。
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本義 唯義所在不食可也。
程傳 君子遯藏而困窮,義當然也。唯義之當然,故安處而無悶,雖不食可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義所不食,則于飛攸往,義所當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程傳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順處而有法則也。「則」,謂中正之道。能順而得中正,所以處明傷之時,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順處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則,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獰之志,乃大得也。
程傳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湯武,豈有意於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亂之事也。
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程傳 「入於左腹」,謂以邪僻之道,入於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終不悟也。
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程傳 箕子晦藏,不失其貞固,雖遭患難,其明自存,不可滅息也。若逼禍患,遂失其所守,則是亡其明,乃滅息也。古之人,如揚雄者是也。
集說 蘇氏軾曰:六五之於上六,正之則勢不敵,救之則力不能,去之則義不可,此最難處者也,如箕子而後可,箕子之處於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本義 「照四國」,以位言。
程傳 「初登於天」,居高而明,則當照及四方也,乃被傷而昏暗,是「後人於地」,火明之道也。「失則」,失其道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則」者,不可逾之理,失則所以為紂,順則所以為文王。
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本義 身修則家治矣。
程傳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動,不可易也,君子觀風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內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恆也。「物」,謂事實。「恆」,謂常度法則也。德業之著於外,由言行之謹於內也,言慎行修,則身正而家治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無擇言。行必有常,即身無擇行,正家之義,修於近小,言之與行,君子樞機,出身加人,發邇化遠,故舉言行以為之誡。
楊氏時曰:言忠信則有物,行篤敬則有常。
胡氏炳文曰:風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內及外,自然薰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齊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風自火出,所以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風之自,於是齊家以修身為本,而修身以言行為先,言必有物而無妄,行必有恆而不改。
「物」,謂事實,言而誠實則有物,不誠實,則無物也。「恆」,謂常度,行而常久則有恆,不常久,則無恆也。
本義 志未變而豫防之。
程傳 閒之於始,家人志意未變動之前也。正志未流散,變動而閒之,則不傷恩,不失義,處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變而後治,則所傷多矣,乃有悔也。
集說 蘇氏軾曰:忘閒焉則志變矣,及其未變而閒之,故「悔亡,」楊氏簡曰:治家之道,當防閒其初,及其心志未變而閒之以禮,邪僻之意,無由而興矣。
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程傳 二以陰柔居中正,能順從而卑巽者也,故為婦人之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力順同,順者女之貞也,四位高,故曰順在位,二位卑,故曰「順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程傳 雖「嗃嗃」於治家之道,未為甚失,若「婦子嘻嘻」,是無禮法,失家之節,家必亂矣。
集說 王氏弼曰:以陽處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者也。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寧過乎嚴,是以家人雖「嗃嗃悔厲」,猶得其道,「婦子嘻嘻」,乃失其節也。
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程傳 以巽順而居正,位正而巽順,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說 俞氏琰曰:《禮運》雲,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豈以多財為吉哉,以順居之,則滿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長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本義 程子曰:夫愛其內助,婦愛其刑家。
程傳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順從而已,必致其心化誠合,夫愛其內助,婦愛其刑家,「交相愛」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為「假有家」之道也。
集說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同大順而無逆焉者,「交相愛」之義也。
龔氏煥曰:「交相愛」則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婦長幼,莫不相愛,非特夫婦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本義 謂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則人畏服之矣。
程傳 治家之道,以正身為本,故云「反身之謂」。爻辭謂治家當有威嚴,而夫子 集說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諸身而已,反身則正,正則誠,誠則不怒而威,後世不知所謂威嚴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則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恆」,而此又言「反身之謂」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終者,修身而已。
趙氏汝楳曰:爻於初言「閒」,三言「嗃嗃」,上言「威」。聖人慮後世以為威嚴有餘,而親睦不足,故特釋之以「反身」。謂「威如」者,非嚴厲以為威。反求諸己而已。
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本義 二卦合體,而性不同。
程傳 「上火下澤」,二物之性違異,所以為睽離之象。君子觀睽異之象,於大同之中,而知所當異也。夫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於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蓋於秉彝則同矣,於世俗之失則異也,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隨俗習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異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說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澤性潤下,故曰睽也。大歸雖同,小事當異,百官殊職,四民異業,文武並用,威德相反,共歸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項氏安世曰:同象《兌》之「說」,異象《離》之「明」。
見惡人,以辟咎也。
程傳 睽離之時,人情乖違,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惡人而拒絕之,則將眾仇於君子,而禍咎至矣,故必見之,所以免避怨咎也,無怨咎,則有可合之道。
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本義 本其正應,非有邪也。
程傳 當睽之時,君心未合,賢臣在下,竭力盡誠,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誠以感動之,盡力以扶持之,明義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誠其意,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徑也,故夫子特雲「遇主於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謂失道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處上下睽離之時,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於正道未為失也。
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程傳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則不安,又在二陽之間,所以有如是艱厄,由「位不當也,無初有終」者,終必與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剛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離者也,合以正道,自無終睽之理,故賢者順理而安行,知者知幾而固守。
集說 胡氏瑗曰:「無初有終,遇剛也」者,言初為上之見疑,然終則知己之誠而 案 爻有兩喻,而《象傳》偏舉者,舉其重者也,此舉「見輿曳」,以乘剛也,《困》三舉「據於蒺藜」,亦以乘剛也,《易》例乘剛之危最甚。
交孚無咎,志行也。
程傳 初四皆陽剛君子,當睽乖之時,上下以至誠相交,協志同力,則其志可以行,不止無咎而已。卦辭但言「無咎」,夫子又從而明之,雲可以行其志,救時之睽也,蓋以君子陽剛之才,而至誠相輔,何所不能濟也,唯有君子,則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程傳 爻辭但言「厥宗噬膚」,則可以往而無咎,《象》復推明其義,言人君雖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賢鋪,使以其道深入於己,則可以有為,是往而有福慶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二以五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雖曲而通諸道,「遇主於巷」,將以行道,非為邪也。五以二為宗而親之,二五以中道相應,當睽之時,其間也,微而易合,如膚之柔,噬之則人,豈獨「無咎」,又將「有慶」,二五陰陽正應,故其辭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膚」矣,往則有相合之慶,蓋決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傳 「雨」者,陰陽和也,始睽而能終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盡亡也,其始睽也,無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極而合,則皆亡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群疑亡」者,往與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見豕」、「見鬼」、「張弧」之疑,並消釋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極有應而疑之,夫《睽》之極,則物有似是而非者,雖明猶疑,疑之已甚,則以無為有,無所不至,況於不明者乎,上九剛過中,用明而過者也,故其始不能無疑。
《朱子語類》云:諸爻立象,聖人必有所據,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說象,如「見豕負塗」、「載鬼一車」之類,孔子只說「群疑亡也」,便見得上面許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後人解說,便多牽強。
趙氏汝楳曰:怪力亂神,聖人所不語,而此卦言之甚詳,故聖人斷之曰「疑」。蓋心疑則境見,心明則疑亡,知此者,志怪之書可焚,無鬼之論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於睽,睽生於疑,今群疑既亡,則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傳 山之峻阻。上復有水,坎水為險陷之象,上下險阻,故為蹇也。君子觀蹇難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艱阻,必反求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故遇艱蹇,必自省於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則改之。無歉於心,則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時而已。
《朱子語類》云:潘謙之書曰:《蹇》與《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澤無水,困」,處困之極,事無可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則猶可進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艱阻,然猶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觀「澤無水,困」,與「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項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勞。
往蹇來譽,宜待也。
程傳 方蹇之初,進則益蹇,時之未可進也,故宜見幾而止,以待時可行而後行也。
諸爻皆蹇往而善來,然則無出蹇之義乎。曰:在蹇而往,則蹇也,蹇終則變矣,故上已有碩義。
集說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險,不如居易以俟之為宜也。
龔氏煥曰:居止之初,去險尚遠,見險而即止,《彖傳》之所謂知也。
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本義 事雖不濟,亦無可尤。
程傳 雖艱厄於蹇時,然其志在濟君難,雖未能成功,然終無過尤也,聖人取其志義而謂其「無尤」,所以勸忠藎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輔君以此,「終無尤也」。
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程傳 「內」,在下之陰也。方蹇之時,陰柔不能自立,故皆附於九三之陽而喜愛之。九之處三,在蹇為得其所也,處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來」為「反」,猶春秋之言歸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內卦三爻,唯九三一陽,居二陰之上,是內之所恃,故云「內喜之也」。
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程傳 四當蹇之時,居上位,不往而來,與下同志,固足以得眾矣,又以陰居陰,為得其實,以誠實與下,故能連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實,初以陰居下,亦其實也,當同患之時,相交以實其合可知,故來而連者,當位以實也,處蹇難,非誠實何以濟,當位不曰正而曰實,上下之交,主於誠實,用各有其所也。
集說 荀氏爽曰: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沈氏該曰:四當位可進,而陰柔不能獨濟,來而承五,連於陽實,則得所輔也。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說皆是,然如此,則當位兩字,宜著。九五說,言當尊位者有實德也,如「敵剛也」之例。
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程傳 「朋」者,其朋類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雖大蹇之時,不失其守,蹇與蹇以相應助,是以其中正之節也。上下中正而弗濟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節秉義,而才不足以濟者,豈少乎,漢李固、王允,晉周豈頁、王導之徒是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得位履中,不改其節,則同志者自遠而來,故曰「朋來」。
案 《蹇》卦之義,在乎進止得宜,爻之往來,即進止也。九五雖不言往來,而傳明其為「中節」,則進止之宜不失,可以濟難而不至於犯難矣。裴度雲,朝延處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節」之謂乎。
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程傳 上六應三而從五,志在內也。蹇既極而有助,是以碩而吉也。六以陰柔當蹇之極,密近剛陽中正之君,自然其志從附以來自濟,故「利見大人」,謂從九五之貴也,所以雲「從貴」,恐人不知大人為指五也。
集說 蘇氏軾曰:內與貴,皆五之謂。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程傳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為解也,與「明兩」而作離語不同。「赦」,釋之;「宥」,寬之。過失則赦之可也,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故寬之而已。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體其發育,則施恩仁,體其解散,則行寬釋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赦」謂放免;「過」謂誤失;「宥」謂寬宥;「罪」謂故犯。過輕則赦,罪重則宥,皆解緩之義也。
趙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澤,威中有澤,猶刑獄之有赦宥。
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程傳 初四相應,是剛柔相際接也。剛柔相際,為得其宜,艱既解而處之,剛柔得宜,其「義無咎」也。
集說 蘇氏淵曰:柔居解初,而承剛應剛,得剛柔交際之宜,難必解矣,故曰「義無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內最後得來復之義,故無咎,孔子恐人謂其一無所為也,故以從陽補其義,在後之例,與《遯》初同。
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程傳 所謂「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惡,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負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程傳 負荷之人,而且乘載,為可醜惡也,處非其據,德不稱其器,則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將誰咎乎?聖人又於《繫辭》明其致寇之道,謂作《易》者其知盜乎!盜者乘釁而至,苟無釁隙,則盜安能犯?「負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盜乘釁而奪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滿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盜則乘其過惡而伐之矣。「伐」者,聲其罪也,「盜」,橫暴而至者也,貨財而輕慢其藏,是教誨乎盜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盜使奪之也,皆自取之之謂也。
集說 雷氏思曰:「負且乘」,小人自以為榮,而君子所恥,故「可丑」,寇小則為盜,大則為戎,任使非人,則變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說,極得此《傳》及《系傳》之意,此《傳》所謂致戎,《系傳》所謂「盜斯伐之」,皆謂有國家者也。
解而拇,未當位也。
程傳 四雖陽剛,然居陰,於正疑不足,若復親比小人,則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後能來君子,以其處未當位也。「解」者,本合而離之也,必解拇而後朋孚,蓋君子之交,而小人容於其間,是與君子之誠未至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四之所自處者不當,宜小人之所附麗也。必解去之,然後孚於其朋。「朋」,剛陽之類。「拇」,在下之陰。
案 德非中正,而應初比三,故曰「未當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傳 君子之所解者,謂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則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則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則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驗君子之解,雖不言有孚,而有孚之義明矣。
案 如鄭氏說,則須雲君子果能有解,則雖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傳 至解終而未解者,悖亂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則天下平矣。
集說 吳氏曰慎曰:天下之難,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鷙害如隼。解拇獲狐射隼而難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為要義。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總名之為小人耳,此則曰「悖」,內亂外亂之別也,在有虞則共驩者內亂也,三苗者外亂也。
本義 君子修身所當損者,莫切於此。
程傳 山下有澤,氣通上潤與深下以增高,皆損下之象。君子觀《損》之象,以損於己,在修己之道所當損者,唯「忿」與「欲」,故以懲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說 虞氏翻曰:兌說故「懲忿」,艮止故「窒慾」。
孔氏穎達曰:「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楊氏時曰:「損」,德之修也。所當損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於視聽貌言,終於忿思難,見得思義者,以此。
《朱子語類》:問:何以「窒慾」,伊川雲思,此莫是欲心一萌,當思禮義以勝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說則無忿,知止則無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兩體之德者,皆先內後外,故當以虞氏之說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義「尚」「上」通。
程傳 「尚」,上也。時之所崇用為尚,初之所尚者,與上合志也。四賴於初,初益於四,與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與六四雖正應,卻無往從之之義,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損》初爻言「遄往」,而《傳》謂「上合志」,蓋當損下益上之時故也。
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程傳 九居二,非正也,處說,非剛也,而得中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豈有中而不正者,豈有中而有過者。二所謂「利貞」。謂以中為志也,志存乎中,則自正矣,大率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則有益於上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氣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適也。
王氏宗傳曰:順從為事,則在己者所損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以為志」,則在己者無失,而益上之實,亦無出諸此。
一人行,三則疑也。
程傳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則疑所與矣,理當損去其一人,損其餘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復之類。
損其疾,亦可喜也。
程傳 損其所疾,固可喜也。雲「亦」,發語辭。
集說 項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損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豈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傳》雲「亦可喜也」,則此喜不主己身,乃主於使遄來而益我者有喜,故變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辭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傳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盡眾人之見,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為正釋龜筮弗違亦可,然觀《益》二言朋龜不違,下又雲「享於帝,吉」,則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違也。
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程傳 居上不損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於人而已。
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敗。
本義 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程傳 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觀風雷相益之象,而求益於己。為益之道,無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見善能遷,則可以盡天下之善,有過能改,則無過矣,益於人者,無大於是。
集說 王氏弼曰: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與風自有相益之勢,速於遷,善則過當益寡,決於改過,則善當益純,是遷善改過,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蔣氏悌生曰:風雷相益,迅速不遲,君子法之,見善則即遷,知過必速改,不可猶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於虛也。不損不虛。「懲忿窒欲」,損之又損,致虛以復其為咸;恆言久,心之德凝於實也,不益不實,遷善改過,益之又益,充實而成其為恆。
案 雷者動陽氣者也,故人心奮發而勇於善者如之;風者散陰氣者也,故人心蕩滌以泊其惡者如之。
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本義 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傳 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為在上所住,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占」,乃為無咎,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損》之上,「利有攸往,得臣無家」,《益》之初,「利用為大作」。「為大作」者,當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誠未孚也,必「元吉」然後「無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語類》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則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來也。
本義 「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程傳 既中正虛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則有有益之事,眾人自外來益之矣。或曰「自外來」豈非謂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虛中,天下孰不願益之,五為正應,固在其中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而來,不召而至也。
楊氏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亦猶《損》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無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來」,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義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程傳 六三益之獨可用於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謂專固自任其事也,居下當稟承於上,乃專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災,拯時之艱急,則可也,乃處急難變故之權宜,故得「無咎」,若平時則不可也。
集說 龔氏煥曰:益之以凶事,雖曰災「自外來」,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來」也。
告公從,以益志也。
程傳 爻辭但云,得「中行」,則「告公」而獲從。《象》復明之曰:「告公」而獲「從」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於益天下,上必信而從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從,患其志之不誠也。
集說 龔氏煥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為志,故得見「從」也。
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傳 人君有至誠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問之矣」,天下至誠懷吾德以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說 崔氏憬曰:損上之時,一以損己為念,雖「有孚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獲「元吉」,且為下所信而懷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張氏振淵曰:惠出於心,又何問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本義 「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來也」,上求益而「或擊之」,亦「自外來也」,孰有以來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恆」,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本義 「澤上於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程傳 澤,水之聚也,而上於天至高之處,故為《夬》象。君子觀澤決於上而注溉於下之象,則以「施祿及下」,謂施其祿澤以及於下也,觀其決潰之象,則以「居德則忌」。「居德」,謂安處其德。「則」,約也。「忌」,防也,謂約立防禁,有防禁則無潰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雲澤在天上,而雲澤上於天,上於天,則意不安而有決潰之勢,雲在天上,乃安辭也。
案 澤上於天,所謂稽天之浸也,必潰決無疑矣。財聚而不散則悖出,故「君子以施祿及下」。居身無所畏忌,則滿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則常存畏忌而已。《禮》曰:積而能散。《書》曰: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夫如是,則何潰決之患之有。
不勝而往,咎也。
程傳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為,然後決之,則無過矣。理不能勝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決之過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非往之為咎,不能度其可勝而後往之為咎也。
谷氏家傑曰:夬之道,其危乃光,勝心不可有也,況不勝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傳 暮夜有兵戎,可懼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處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懼,且有戒備,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雖得中,然非正,其為至善何也?曰:陽決陰,君子決小人而得中,豈有不正也,知時識勢,學《易》之大方也。
集說 張子曰:能得中道,故剛而不暴。
蘇氏軾曰:能靜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與《大壯》九二「貞占」同,故皆稱其「得中」。
程傳 牽梏於私,好,由無決也。君子義之與比,決於當決,故終不至於有咎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終」對「始」言之,始雖「若濡有慍」,終必決去而「無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程傳 九處陰,位不當也,以陽居柔,失其剛決,故不能強進,「其行次且」,剛然後能明,處柔則遷,失其正性,豈復有明也。故「聞言」而不能「信」者,蓋其「聰」聽之「不明」也。
案 四與陰尚隔,「位不當」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當事任,而欲「次且」前進之非宜也。
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本義 《程傳》備矣。
程傳 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無咎矣。《象》復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說 張子曰:陽近於陰,不能無累,故必正其行,然後免咎。
趙氏汝揲曰:它卦貴於中行,此爻乃止於「無咎」,其亦體兌之說,溺於上而致然乎,故於中為「未光」也。
案 張子之說極是,蓋因「中末光」,故貴於「中行」,非謂雖「中行」而猶「末光」也。
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程傳 陽剛君子之道,進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窮極,自然消亡,豈復能長久乎。
雖號咷無以為也,故云「終不可長也」。先儒以卦中有「孚號」「惕號」,欲以「無號」為「無號」作去聲,謂無用更加號令,非也。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一平聲字何害,而讀《易》者,率皆疑之,或曰:聖人之於天下,雖大惡未嘗必絕之也,今直使之「無號」,謂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時也,決去小人之道,豈必盡誅之乎!使之變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風,垢。後以施命誥四方。
程傳 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誥四方也。
「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於地上,遍觸萬物則為《觀》, 集說 龔氏煥曰:「天下有風,姤」,與「風行地上,觀」相似,故在《姤》則曰「施命誥四方」,在《觀》則曰「省方觀民設教」,曰「施」曰「誥」,自上而下,「天下有風」之象也,曰「省」曰「觀」,周曆遍覽,「風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積弊而振飭之也,《姤》之「施命」,與《巽》正同,蓋在三畫之卦為巽者,在六畫之卦即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隱慝,除積弊,法風之吹散伏陰也。
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本義 「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程傳 「牽」者,引而進也,陰始生而漸進,柔道方牽也,系之於「金柅」,所以止其進也,不使進,則不能消正道,乃「貞吉」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繫也。
鄭氏汝諧曰:此「羸豕」也,力雖微而其志則「蹢躅」,唯信其「蹢躅」,則不可不有所牽制,故曰「柔道牽也」。
趙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牽」,惡陰之長而止之也。
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程傳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於外,當如包苴之有魚,包苴之魚,義不及於賓客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魚」,則當盡其防制之責,以義言之,不可使遇於賓也,若不制而使遇於賓,則失其義矣。
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程傳 其始志在求遇於初,故其行遲遲。「未牽」,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於大咎也。
集說 郭氏雍曰:「無膚」「次且」之厲,蓋未嘗牽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牽」者,自《小畜》至此,皆當為牽制之義。
無魚之凶,遠民也。
本義 民之去已,猶己遠之。
程傳 下之離,由己致之,「遠民」者,己遠之也,為上者有以使之離也。
集說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無以結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遠乎民也。
案 九四因與陰相應,故惡而欲遠之,正如《夬》三「壯於頄」之意,徒欲遠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無魚」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程傳 所謂」含章」,謂其含蘊中正之德也,德充實,則成章而有輝光。「命」,天理也。「舍」,違也。至誠中正,屈己求賢,有志合於天理,所以「有隕自天」,必得之矣。
集說 蘇氏軾曰:陰長而消陽,天之命也,有以勝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楊氏啟新曰:陰陽迭勝,天運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靜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詩》云:「桑之落矣,其黃而隕」,故「有隕自天」,謂天時既至而瓜隕也。
雖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積誠修德,與之符會,故曰「志不捨命」。
姤其角,上窮吝也。
程傳 既處窮上,剛亦極亦,是上窮而致吝也。以剛極居高而求遇,不亦難乎。
案 不與陰遇雖無咎,然君子終以不能濟時為可羞,為其身在事外,所處之窮故爾。
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義 「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程傳 澤上於地,為萃聚之象,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備於不虞。凡物之萃,則有不虞度之事,故眾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大率既聚則多故矣,故觀《萃》象而戒也。「除」,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說 王氏弼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
《朱子語類》云:大凡物聚眾盛,處必有爭,故當豫為之備,又澤本當在地中,今卻上於地上,是水盛有潰決奔突之憂,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澤上有地,《臨》,則聚澤者地岸也,澤上於地,《萃》,則聚澤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澤,則無隄防之勞,以隄防而聚澤,則有潰決之憂,故君子觀此象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戰守之備,則是以舊防為無用而壞之也,其可乎。
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程傳 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故乃萃於群陰也,不能固其守,則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矣。
集說 李氏簡曰:非其志惑亂,必無舍應亂萃之理。
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程傳 萃之時以得聚為吉,故九四為得上下之萃,二與五雖正應,然異處有間,乃 集說 楊氏萬里曰:「中末變」者,蓋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為上所引而有所變也。
案 此「中未變」,與《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謂「不變塞焉」,孟子所謂「達不離道者」是也。
往無咎,上巽也。
程傳 上居柔說之極,三往而無咎者,上六巽順而受之也。
集說 虞氏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鄭氏汝諧曰:下二陰皆萃於陽矣,三獨無附,故咨嗟怨嘆而無攸利。雖然,當萃之時,下欲萃於上,上亦欲下之萃於我,三不以無應之故,能往歸於上,雖「小吝」而亦可以「無咎」,「上」非上六,謂在上之陽也。
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程傳 以其位之不當,疑其所為未能盡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後為「無咎」也。
非盡善,安得為大吉乎。
集說 蘇氏軾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非大吉,則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當也」。
鄭氏汝諧曰:其位近,其德同,其為下之所歸亦同,自非所為至善,則其君病之,烏能無咎,戒之也。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此所謂不當者,為其以剛陽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輔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當」,「大吉無咎」者,上比於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於有咎故也。
案 鄭氏謂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者是已,然須知是借爻位之當不當,以發明其德與時位之當不當。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義 「未光」,謂匪孚。
程傳 《象》舉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誠信著於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類,莫不懷歸,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說 龔氏煥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後「無咎」,位不當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猶「未光也」。然則欲當天下之萃者,不可無其位,有其位,又不可無其德。
程傳 小人所處,常失其宜。既貪而從欲,不能自擇安地,至於困窮,則顛沛不知所為,六之「涕洟」,蓋不安於處上也。君子慎其所處,非義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則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擇安,常履非據,及其窮迫,則隕獲躁撓,甚至「涕洟」,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辭,猶俗雲未便也,未便能安於上也,陰而居亡,孤處無與,既非其據,豈能安乎。
集說 趙氏光大曰:言危懼而不敢自安於上,操心危,慮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猶外也。雖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歷山,周公之處東國,必號泣嘵嘵,求萃於君父而後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本義 王肅本「順」作「慎」,今案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程傳 木生地中,長而上升,為《升》之象。君子觀《升》之象,以順修其德,積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順則可進,逆乃退也。萬物之進,皆以順道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學業之充實,道德之崇高,皆由積累而至,積小所以成高大,升之義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長則枯,德之進也,一息不慎則退,必念念謹審,事事謹審,其德積小高大,當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傳 與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謂九二,從二而升,乃與二同志也,能信從剛中之賢,所以「大吉」。
集說 呂氏大臨曰:初六以柔居下,當升之時,柔進而上,雖處至下,志與三陰同升,眾之所允,無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呂氏以上為上體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傳 二能以孚誠事上,則不唯為臣之道無咎而已,可以行剛中之道,澤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慶者,如是則有福慶及於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雲「有喜」,蓋「梏」於「童」則易,又免強制之難,是有可喜也。
升虛邑,無所疑也。
程傳 入無人之邑,其進無疑阻也。
集說 蘇氏軾曰:九二以陽用陽,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不言吉者,其為禍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果於進而無所疑,可乎!蘇氏之說善 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本義 以順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傳 四居近君之位而當升時,得「吉」而「無咎」者,以其有順德也,以柔居坤,順之至也,文王之亨於歧山,亦以順時而已,上順於上,下順乎下,已順處其義,故云「順事也」。
案 用賢以享於神明,是順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程傳 倚任賢才而能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無賢才之助爾,有助,則猶自階而升也。
集說 何氏楷曰:即《彖》所謂「有慶」、「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極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傳 昏冥於升極,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豈復有加益也,「不富」,無復增益也,升既極,則有退而無進也。
集說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達存亡之幾,以至於上位,固當消虛自損,不為尊大,以自至於富盛也。
案 胡氏之說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勢之滿盛,故當以自消損為貞也。
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義 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日「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程傳 「澤無水」,睏乏之象也,君子當困窮之時,既盡其防慮之道而不得免,則命也,當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當然也。則窮塞禍患,不以動其心,行吾義而已。
苟不知命,則恐懼於險難,隕孰於窮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為善之志乎。
集說 王氏弼曰:澤無水,則水在澤下,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志乎。
鄭氏汝諧曰:知其不可求而聽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則可遂,所謂從吾所好也。
馮氏當可曰:君子之處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則遂之,困而安於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處之,則凡可以求倖免者,無不為也,而卒不得免焉,則亦徒喪其所守而已矣!體坎險以「致命」,體兌說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猶委也。人不信其命,則死生禍福,營為百端。居貞之志,何以 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程傳 「幽不明也」,謂益入昏暗,自陷於深困也,明則不至於陷矣。
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程傳 雖困於所欲,未能施惠於人,然守其剛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慶也。雖使時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慶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慶。
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程傳 「據於蒺藜」,謂乘九二之剛,不安,猶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徵,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見其妻,不祥也。」集說 鄭氏汝諧曰:進阨於四,故「困於石」。退乘二之剛,故「據於蒺藜」。上其宮也,其宮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處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眾喻,而《傳》偏舉一者,舉其重者也,《易》「乘剛」之義最重,故《睽》三「見輿曳」,此爻「據於蒺藜」,皆以其「乘剛」言之。
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程傳 四應於初而隔於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來,雖居不當位為未善,然其正應相與,故有終也。
集說 蘇氏濬曰:四與五同為上六所掩,進而見掩,豈君子直遂之時耶,唯沈潛以養其晦,從容以俟其幾,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雖上而心則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終以舒徐濟之,故曰「有與」,又曰「有終」。
何氏楷曰:五為近比,則四之所與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傳 始為陰掩。無上下之與,方困未得志之時也。徐而有說,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賢,共濟於閒也,不曰中正與二合者,雲「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緩,盡其減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賢,則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慶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困窮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則大遂,故「乃徐有說」也。
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程傳 為困所纏而不能變,未得其道也,是處之未當也。知動則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於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行而獲吉,故曰變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於以勞民勸相。
本義 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程傳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觀《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勞徠其民,而勸勉以相助之道也,勞徠其民,法《井》之用也,勸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說 張子曰:養而不窮,莫若勞民而勸相也。
楊氏繪曰;水性潤下,能上潤於物者,井之用也。
《朱於語類》云:木上有水,井,說者以為木是汲器,則後面卻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說水之津潤上行,至那木之杪,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雲,草木之生,津潤皆卜行,直至樹末,便是木上有水之義,如菖蒲葉,每晨葉尾皆有水如珠顆,雖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問如此則井之義與木上有水何預?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卻能汲上來給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傳曰:「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 《大象》「木上有水」,須以朱子之說為長,《彖傳》「巽乎水而上水」,則鄭氏桔槔之說,不妨並存也。「勞民」者,如巽風之布號令;「勸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輸。
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本義 言為時所棄。
程傳 以陰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無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則水不上,無以及禽鳥,禽鳥亦不至矣。見其不能濟物,為時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離鳥,是亦有所濟也。「舍」,上聲,與《乾》之「時舍」音不同。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時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時共棄捨也。
井谷射鮒,無與也。
程傳 井以上出為功,二陽剛之才,本可濟用,以在下而上無應援,是以下比而「射鮒」,若上有與之者,則當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說 谷氏家傑曰:謂有泉而「無與」,與無泉而時棄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義 「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
程傳 「井渫」,治而不見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見用,以不得行為憂惻也。既以不 集說 趙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為憂,賢者不以不遇而惻。「心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豈朋比以干祿,為其見知於上,則福被生民,猶井汲而出,然後利及於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為人所食,縱不自惻,行道之人,亦為之惻然矣。縱不求人之我用,人亦為之求之,以並受其福矣。
井甃無咎,修井也。
程傳 甃者,修治於井也,雖不能大其濟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廢也,故「無咎」,僅能免咎而已,若在剛陽,自不至如是,如是則可咎矣。
集說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
蘇氏軾曰:「修」,潔也,陽為動為實,陰為靜為虛,泉者所以為井也,動也實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靜也虛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墳曰「收」。六四居其間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於井,所以御惡而潔井也,井待是而潔,故「無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傳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為至善之義。
案 《詩》云:「泉之竭矣,不雲自中。」蓋不中則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蕭」,蓋不正則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傳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為成功。
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本義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程傳 水火相息為革。「革」,變也。君子觀變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遷易,以治歷數,明四時之序也。夫變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跡之至著,莫如四時。觀四時而順變革,則「與天地合其序」矣。
集說 虞氏翻曰:曆象,謂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朱子語類》云:「治歷明時」,非謂歷當改革,蓋四時變革中,便有個治歷明時的道理。
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程傳 以初九時位才皆不可以有為,故當以中順自固也。
集說 胡氏璦曰:凡革之道,必須巳日,然後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順,未可大有所為。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傳 巳日而革之,征則吉而無咎者,行則有嘉慶也,謂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處而不行,是無救弊濟世之心,失時而有咎也。
集說 俞氏琰曰:未當革而遽往,適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於巳日當革之時,則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釋「征」字,「嘉」釋「吉無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義 言巳審。
程傳 稽之眾論,至於「三就」:事至當也,又何之矣,乃俗語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順理時行,非己之私意所欲為也,必得其宜矣。
集說 徐氏幾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則變革之事成矣。凡事詳審,至再至,三則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傳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誠既至,則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為本,不當不孚則不信,當而不信,猶不可行也,況不當乎。
集說 龔氏煥曰:「信志」,即「有孚」之謂。革以「有孚」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則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程傳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煥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說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簡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程傳 君子從化遷善,成文彬蔚,章見於外也,中人以上,莫不變革,雖不移之小人,則亦不敢肆其惡。革易其外,以順從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則凶矣。
集說 張子曰:以柔為德,不及九五剛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縟,能使小人改觀而從也。
呂氏大臨曰:上六與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時。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暢茂而叢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終,幡然向道,以順從君,無不心悅而誠服,或者乃謂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傳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為鼎,君子觀《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體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則以正其位,謂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處必正,其小至於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則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義謂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語,以命令而言耳,凡動為皆當安重也。
集說 房氏喬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遷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猶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鄭氏汝諧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則天下之亂滋矣。
項氏安世曰:存神息氣,人所以凝壽命,中心無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體鎮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鎮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實,君之位正,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本義 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程傳 鼎,覆而趾顛,悖道也。然非必為悖者,蓋有傾出否惡之時也。去故而納新,瀉惡而受美,從貴之義也,應於四,上從於貴者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趾當承鼎,顛而覆之,悖也,於是出其惡,放雖覆未悖,猶妾至賤不當貴,以其子故得貴焉,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是也。
鄭氏汝諧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顛趾者乃出否也,猶之妾也,其可從上,以子也。子貴則母貴也,凡取新之義,必舍惡面取善,舍賤而取貴,期合於義,初之應乎四,顛趾也,從貴也,柔而應於上,必有此義乃可。
案 《傳》於「得妾」之辭不釋,但以「從貴」之意包之,聖言之簡而盡如此。
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本義 有實而不謹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
程傳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於非義,二能不昵於初,而上從六五之正應,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舉上文也,「我仇」對己者,謂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則彼不能即我,所以終無過尤也。
集說 張子曰:以陽居中故「有實」,實而與物競,則所喪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過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則雖「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義也。
程傳 始與鼎耳革異者,失其相求之義也,與五非應,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終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傳》凡言「義」者,謂卦義也,此失其義,非謂己之所行失義,蓋謂爻象無相應之義爾。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義 言失信也。
程傳 大臣當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則不誤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與己毀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謂信也,不然,則失其職,誤上之委任,得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說 楊氏簡曰:居大臣之位,是許國以大臣之事業也,而實則不稱,折足覆餗,失許國之信矣。
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程傳 六五以得中為善,足以中為實德也,五之所以聰明應剛,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說 陸氏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郭氏雍曰:「中以為實」者,六五明虛,以黃中之德為實也。猶《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程傳 剛而溫,乃有節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剛柔中節,所以「大吉無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為成功,而《鼎》不雲「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飪為功,居上為成,德與井異,以「剛柔節」,故得「大吉」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上以剛居柔,故曰「剛柔節」,而比德於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程傳 「洊」,重襲也,上下皆震,故為「洊雷」,雷重仍則威益盛,君子觀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懼自修飭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則修正其身,思省其過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驚懼之事,皆當如是。
集說 項氏安世曰:恐懼修省,所謂「洊」也,人能恐懼,則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懼作於心,修省見於事。「修」,克治之功。「省」,審察之力。
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程傳 震來而能恐懼周顧,則無患矣,是能因恐懼而反致福也。因恐懼而自修省,不敢違於法度,是由震而後有法則,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啞啞」也。
集說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懼於心也,思慮必慎其始,則百志弗違於道懼於身也。
進退不履於危,則百行弗罹於禍,故初九震來而致福,慎於始也。
震來厲,乘剛也。
程傳 當震而乘剛,是以彼厲而己危,震剛之來,其可御乎。
集說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剛」,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餘皆乘震之初也。
震蘇蘇,位不當也。
程傳 其恐懼自失「蘇蘇」然,由其所處不當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當「虩虩」,不當「蘇蘇」。六三當重震之間,正奮厲以有為之時也,而以陰不中正處之,至於蘇蘇緩散,故曰「位不當」。
震遂泥,未光也。
程傳 陽者剛物,震者動義,以剛處動,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剛正而陷於重陰,以致「遂泥」,豈能光也!雲「未光」,見陽剛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剛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蓋志氣未能自遂,行拂亂其所為耳!與《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謂所處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兌》上「未光」之比。
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程傳 往來皆厲,行則有危也。動皆有危,唯在無喪其事而已,「其事」,謂中也,能不失其中,則可自守也。「大無喪」,以無喪為大也。
集說 張子曰:無喪有事,猶雲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剛故「危」,以其在中故「無喪」,禍至與不至皆懼,則無喪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來歷」而「喪貝」,則五之「往來」皆「厲」,宜其大有喪也,六五位雖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雖涉危行,可以「大無喪」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本義 「中」,謂中心。
程傳 所以恐懼自失如此,以未得於中道也。謂過中也使之得中,則不至於「索索」矣,極而復征則凶也,若能見鄰戒而知懼,變於未極之前,則「無咎」也,上六動之極,震極則有變義也。
。
龔氏煥曰:「中未得」者,處震之極,志氣消索,中無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傳 上下皆山,故為「兼山」。此而並彼為兼,謂重複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觀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處之分也,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況逾分非據乎。
集說 董氏曰:兩雷兩風兩火兩水兩澤,皆有相往來之理,唯兩山並立,不相往來,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國曰:凡人所為、所以易至於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則心有所悟,知其所當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觀《咸》卦云:「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而夫子以「何思何慮」明之,則此「思」字蓋不可略,雜擾之思,動於欲者也,通微之思,浚於理者也。《大學》雲「安而後能慮」,蓋「思不出位」之說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傳 當止而行,非正也,止之於初,故未至失正,事止於始則易,而未至於失也。
集說 虞氏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動莫先於趾。止於動之先則易,而止於既動之後則難,《傳》言「未失正」者,止於動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本義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程傳 所以不拯之而唯隨者,在上者未能下從也,「退聽」,下從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傳 謂其固止不能進退,危懼之慮,常薰爍其中心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三雖止而不與物交,而其危則實「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強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強制之謂也。
艮其身,止諸躬也。
程傳 不能為天下之止,能止於其身而已,豈足稱大臣之位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止諸躬」也者,「躬」,猶身也,明能靜止其身,不為躁動也。
王氏應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 』,見背而不見面,朱文公《詩》云:「反躬艮其背。」案 「止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為「諸」字爾,蓋易其字為「諸」字, 艮其輔,以中正也。
本義 「正」字羨文,叶韻可見。
程傳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輔」,謂止於中也,言以得中為正,止之於輔,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說 余氏本曰:言不妄發,發必當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程傳 天下之事,唯終守之為難,能敦於止有終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於終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終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故於上言「厚終」,凡人之心,唯患其養之不厚,不患其發之不光。水蓄則彌盛,火宿則彌壯,厚其終,則萬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本義 二者皆當以漸而進,疑「賢」字衍,或「善」下有脫字。
程傳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漸之義也,君子觀《漸》之象以居賢善之德,化美於風俗,人之進於賢德,必有其漸,習而後能安,非可陵節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於人,不以漸,其能入乎,移風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漸也。
集說 楊氏曰:地中生木,以時而升,山上有木,其進以漸。
馮氏當可曰:「居」,積也。德以漸而積,俗以漸而善,內卦艮止,居德者止諸內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於外也,體艮以居德,體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條驟長,旦異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則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須逾年積歲,此開與漸之義所以異也,居德善俗,皆須以漸,以居賢德然後可以善俗,亦漸之意也。
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程傳 雖」小子」以為危厲,在義理實「無咎也」。
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本義 「素飽」,如《詩》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
程傳 爻辭以其進之安平,故取飲食和樂為言,夫子恐後人之未喻,又釋之雲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漸進於上,將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謂「飲食衎衎」,謂其得志和樂,不謂空飽飲食而已。「素」,空也。
集說 龔氏煥曰:二以中正應五而得祿,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樂也。
案 六爻以「鴻」取進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遠而近,自下而高也。「干」為最遠,是士之將進而不苟進者,故在《詩》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程傳 「夫征不復」,則失漸之正,從欲而失正,離判其群類,為可丑也。卦之諸爻,皆無不善,若獨失正,是離其群類,「婦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禦寇」,謂以順道相保。君子之與小人比也,自守以正,豈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於非義,是以順道相保,御止其惡,故曰「禦寇」。
集說 楊氏簡曰:「夫征不復」,上九不應,「離群醜也」,「婦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為婦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慮三之失道,或親於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禦寇」,則我不失於正順,而夫婦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輔曰:「順相保」,順慎通用,只是謹慎以相保守也。
案 楊氏之說,爻義文意,兩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雖不交,而己必盡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閔斯,不可以不遇而遂棄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禍亂不作。」其順相保之謂乎。
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程傳 「桷」者平安之處,求安之道,唯順與巽,若其義順正,其處卑巽,何處而不安。如四之順正而巽,乃得「桷」也。
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程傳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當行,雖有間其間者,終豈能勝哉?徐必得其所願,乃漸之吉也。
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本義 漸進愈高,而不為無用,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
程傳 君子之進,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則無所不得其吉,故九雖窮高而不失其吉,可用為儀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亂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於人之國家,而非素飽者,上在無用之地,亦足為人之儀表,而非無用者,二志不在溫飽,上志卓然不可亂,士大夫之出處,於此當有取焉。
張氏振淵曰:志慮高潔,而功名富貴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則。使志可得而亂,又安可用為儀哉!
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敞。
本義 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傳 雷震於上,澤隨而動,陽動於上,陰說而從,女從男之象也,故為歸妹。君 集說 崔氏憬曰:歸妹人之始終也,始則』征凶」,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吳氏曰慎曰:「永終知敝」,言遠慮其終而知有敝也,氓之詩,不思其反,所以終見棄於人與。
案 澤上有雷,不當以澤從雷取象,當以澤感雷取象,蓋取於陰氣先動,為歸妹之義。
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義 恆,謂有常久之德。
程傳 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歸,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內助之功,雖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雖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則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與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恆者,女而自歸非常,唯娣則從嫡而歸,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程傳 守其幽貞,來失夫婦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說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謂「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則非常,至「十年」之後而「乃字」,則返其常也。此曰「未變常」,謂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願嫁,似乎變常,然能以幽靜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為變常也。
來氏知德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此婦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貞,則未變其常矣。
歸妹以須,未當也。
程傳 「未當」者,其處其德其求歸之道,皆不當,故無取之者,所以「須」也。
集說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剛,行不顧也。為說之主,以說而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如是而賤矣,故曰「末當也」。「未當」,故無取之者,「反歸以娣」也。
程傳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賢女人所願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後行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後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辭言「愆期」,而爻《專》直達其志,以見愆期在我,而不苟從人。
蓋「有待而行」,非為人聽棄也。「行」,謂出嫁,《詩泉水》雲「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歸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本義 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程傳 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舉爻辭,下二句釋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貴而行其勤儉謙遜之道也。
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程傳 「筐無實」,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則離絕而已,是女歸之無終者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專取虛筐無實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本義 取其威照並行之象。
程傳 雷電皆至,明震並行也,二體相合,故云「皆至」。明動相資,成《豐》之象。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折獄」者必照其情實,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於奸惡,唯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飭法」,《豐》言君子「折獄」,以明在上而麗於威震,王者之事,故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麗於威震,君子之用,故為「折獄致刑」,《旅》明在上而雲君子者,《旅》取慎用刑與不留獄,君子皆當然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獄致刑。」蘇氏軾曰:《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於雷電相遇,則必及刑獄,取其明以動也。至於離與艮相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電明照也,所以「折獄」,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語類》:問:雷電《噬嗑》與雷電《豐》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異時之用,故云「明罰飭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云「折 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本義 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程傳 聖人因時而處宜,隨事而順理,夫勢均則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雖敵而相資者,則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雖旬而無咎也。與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協力以從事,若懷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則患當至矣,故曰「過旬災也」。均而先己,是過旬也,一求勝則不能同矣。
集說 劉氏牧曰:「旬」,數之極也,猶日之中也,言「無咎」者,謂初未至中,猶可進也,若進而過中,則災,故象稱「過旬災也」,爻辭不言豐者,謂初未至豐也。
胡氏瑗曰:言雖居豐盈之時,可以「無咎」,若過於盈滿,則必有傾覆之災也。
俞氏琰曰:爻辭雲「雖旬無咎」,爻《傳》雲「過旬災」,則戒其不可過也,蓋與《彖傳》天地日月說同。
案 「過旬災」,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意也,經意謂同德相濟,雖當盈滿之時,可以無咎,況初居於之始,未及日中乎!《傳》意則謂正宜及今而圖之耳,稍過於中,便將有災矣,其義相備也。
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程傳 「有孚發若」,謂以己之孚信,感發上之心志也,苟能發,則其吉可知,雖柔暗有可發之道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疾得於境之疑,孚發於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虛中故「有孚」,五亦虛中故「可發」,言以誠相感也。
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程傳 三應於上,上應而無位,陰柔無勢力而處既終,其可共濟大事乎!既無所賴,如右肱之折,終不可用矣。
集說 潘氏士藻曰:六二雖當「豐蔀」之時,然五得位得中,猶可以大事,故六二發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應上六,無可發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傳 「位不當」,謂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豐,「日中見斗,幽不明也」,謂幽暗不能光明,君陰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陽剛相遇,吉之行也,下就於初,故云行,下求則為吉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為「蔀」為「斗」,故往則入於暗而得疑,九四之「蔀」與「斗」,皆自指也,故行則遇明而得吉。
吳氏橙曰:「豐蔀」「見斗」,六二爻辭已備,《象傳》不釋,而獨九四致其詳者,蓋二象由九四而成,四為「蔀」,故二「見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傳 其所謂吉者,可以有慶福及於天下也,人君雖柔暗,若能用賢才,則可以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說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豐為慶,慶以天下故吉,言慶則譽在其中矣。
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本義 「藏」,謂障蔽。
程傳 六處豐大之極,在上而自高,若飛翔於天際,謂其高大之甚,窺其戶而無人者,雖居豐大之極,而實無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棄絕之,自藏避而弗與親也。
集說 石氏介曰:始顯大,終自藏,皆聖人戒其過盛。子云曰:炎炎者滅,隆隆者絕,觀雷觀火,為盈為實,天收其聲,地藏其熱,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義。
張子曰:豐屋、蔀、家,自蔽之甚,窮大而失居者也,處上之極,不交於下,而居動之末,故曰「天際翔也」。
《朱子語類》云:「豐其屋,天際翔也」,似說如翬斯飛樣,言其屋高大到於天際,卻只是自蔽障得闊。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獄。
本義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傳 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項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燒延緣,過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獄」。
趙氏汝楳曰:火煬則宅於灶,冶則宅於爐,在山則野,燒之暫,猶旅寓耳,故為《旅》之象。離虛為「明」,艮止為「謹」,君子體之,明謹於「用刑而不留獄」,蓋獄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獄」,不使久處其中也,用刑固貴於明,然明者未必謹,謹者或留獄,明矣謹矣,而淹延不決,雖明猶暗也,雖謹反害也。
張氏清子曰:「明」則無循情,「慎」則無濫罰,「明慎」既盡,斷決隨之。聖人取象於旅,正恐其「留獄」也。
旅瑣瑣,志窮災也。
程傳 志意窮迫,益自取災也,災眚對言則有分,獨言則謂災患耳。
集說 谷氏家傑曰:爻賤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程傳 羈旅之人,所賴者童僕也,既得童僕之忠貞,終無尤悔矣。
集說 王氏弼曰:既得童僕,然後即次懷資,皆無所失,故「終無尤」。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本義 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程傳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傷矣,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在旅而以過剛自高待下,必喪其忠貞,謂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僕之心,為可危也。
集說 郭氏雍曰:九三剛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傷矣,以剛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僕,:自其失眾心而喪也。夫旅豈與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終無以旅與下之事。
王氏宗傳曰:既已有焚其次之傷矣,而又喪其童僕焉,此暴厲之過也。夫旅親寡之時也,朝夕之所與者,童僕而已爾,豈可以旅視之也,九三以旅視乎下,則彼童僕也,亦必以旅視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義喪也」。
黃氏淳耀曰:「下」,即童僕,「以旅與下」者,謂視童僕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傷而不安矣,況又喪其童僕乎!然非童僕之無良也,當旅時而與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義當喪也,將誰咎哉。
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程傳 四以近君為當位,在旅五不取君義,故四為「未得位也」,曰:然則以九居四不正為有咎矣。曰:以剛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剛明之才,欲得時而行其志,故雖得「資斧」,於旅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資斧」防患之物,「得其資斧」,不過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終以譽命,上逮也。
本義 「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程傳 有文明柔順之德,則上下與之。「逮」,與也,能順承於上而上與之,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與之,所以致「譽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時也,「終以譽命」,終當致譽命也,已「譽命」則非旅也,困而親寡則為旅,不必在外也。
集說 胡氏瑗曰:六五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柔順中正之德,為上九所信,尊顯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無位,不必以六五為上九所尊顯也。蓋居高位便是上逮爾,此爻雖不以君位言,而亦主於大夫土之載贄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程傳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處,豈能保其居。其義當有焚巢之事,方以極剛自高為得志而笑,不知喪其順德於躁易,是終莫之聞,謂終不自聞知也,使自覺知,則不至於極而「號咷」矣,陽剛不中而處極,固有高亢躁動之象,而火復炎上,則又甚焉。
集說 張子曰:以陽極上,旅而驕肆者也,失柔順之正,故曰「喪牛於易」,怒而忤物,雖有凶危,其誰告之,故曰「終莫之聞也」。
案 九三以旅與下,郭氏、王氏、黃氏之說美矣,唯以旅在上則未有說,蓋以旅之道在上,則視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無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義焚也」。
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義 「隨」,相繼之義。
程傳 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集說 荀氏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璦曰:巽之體,上下皆巽,如風之入物,無所不至,無所不順,故曰「隨風巽」。
君子法此巽風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於天下,無有不至,而無有不順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風也,有風之德而下無不從,然後具重巽之義。《易》於巽主教命,猶《詩》之言風也,故《觀》則「省方觀民設教」,《姤》則「施命誥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國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寧之,使人聽信其說,然後見之「行事」,則民之從之也。亦如風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務在必行,不行則徒為虛文耳。
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程傳 進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懼也,利用武人之剛貞以立其志,則其「志治也」。
「治」,謂修立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治」與「疑」對,「志疑」而不決,故進退靡定,「志治」而不亂,故決於行。
黃氏淳耀曰:兩可不決之謂「疑」,一定不亂之謂「治」。
紛若之吉,得中也。
程傳 二以居柔在下,為過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誠意者眾多紛然,由得中也。陽居 頻巽之吝,志窮也。
程傳 三之才質,本非能巽,而上臨之以巽,承重剛而履剛,勢不得行其志,故頻失而頻巽,是其志窮困,可「吝」之甚也。
集說 蘇氏濬曰:九三之「頻巽」,非勉為之而失,習為之而過也。「巽」而「頻」焉,則振作之氣不足,其志亦窮而無所復之矣。
張氏振淵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窮」則有「吝」而已。
田獲三品,有功也。
程傳 巽於上下,如田之獲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有功」者,田獵有獲,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傳 九五之吉,以處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則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謂不過無不及,正得其中也,處柔巽與出命令,唯得中為善,失中則悔也。
集說 邱氏富國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貞吉」,而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本義 正乎凶,言必凶。
程傳 「巽在床下」,過於巽也,處卦之上,巽至於窮極也。居上而過極於巽,至於自失,得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為正乎,復斷之曰乃凶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極也。天下事唯斷乃成,今焉「喪其資斧」,是失所以斷矣,天斷則改,可必其凶也。
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本義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程傳 「麗澤」,二澤相附麗也,兩澤相麗,交相浸潤,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觀其象,而「以朋友講習」。「朋友講習」,互相益也,先儒謂天下之可說,莫若朋友講習。
「朋友講習」,固可說之大者,然當明相益之象。
集說 虞氏翻曰:「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孔氏穎達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於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說不可極,唯「朋友講習」,雖過說無害,兌澤有相滋益處。
蘇氏軾曰: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講」其所知,「習」其所行。
俞氏琰曰:「講」者講其所未明,講多則義理明矣,「習」者習其所未熟,「習」久則踐履熟矣。此「朋友講習」,所以為有滋益,而如兩澤之相麗也,若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論語》以學之不講為憂,以「學而時習」為說,以「有朋自遠方來」為樂。
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本義 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傳 有求面和,則涉於邪諂,初隨時順處,心無所系,無所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處說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謂未見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則無是言也,說以中正為本,爻直陳其義,《象》則推而盡之。
集說 蔡氏淵曰:初未牽於陰,聽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兌」之疑矣。
徐氏幾曰:「疑」,謂繫於陰也。卦四陽唯初與陰無系,故「未疑」。
鄭氏維岳曰:以陽剛居兌初,又不與陰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於外者,未與心疑,使有系應,便不能自決矣。
孚兌之吉,信志也。
程傳 心之所存為「志」,二剛實居中,孚信存於中也,志存誠信,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說 何氏楷曰:初去三遠,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於可疑,二去三近,行雖不免於可疑,而志則可信。
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程傳 自處不中正,無與而妄求說,所以凶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六三位不當,居上下二兌之間,下兌方終,上兌又來,說而又說,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兌」,蓋與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慶也。
程傳 所謂「喜」者,若守正而君說之,則得行其陽剛之道,而福慶及物也。
集說 郭氏雍曰:當兌之時,處上下之際,不妄從說,知所擇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兌說之喜。喜非獨一身而已,終亦有及物之慶也。
孚於剝,位正當也。
本義 與《履》九五同。
程傳 戒「孚於剝」者,以五所處之位,正當戒也,密比陰柔,有相說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正當尊位,若孚上之柔說,則消剝於陽必矣。
程傳 說既極矣,義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極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未」,非必之辭,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謂不能光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來兌」「引兌」,皆小人也,在君子則當來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為光明,引而為說,則心術曖昧,行事邪僻甚矣,豈得為「光」乎。
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本義 皆所以合其散。
程傳 「風行水上」,有渙散之象。先王觀是象,救天下之渙散,至於享帝立廟也,收合人心,無如宗廟,祭祀之報,出於其心,故享帝立廟,人心之所歸也。系人心合離散之道,無大於此。
集說 程子曰:《萃》、《渙》皆「享於帝立廟」,因其精神之聚而形於此,為其渙散,故立此以收之。
呂氏大臨曰:「風行水上」,波瀾必作,振盪離散不寧之時,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廟,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順也。
程傳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順從剛中之才也,始渙而用拯,能順乎時也。
集說 郭氏雍曰:初六難之始也,方難之始而拯之,無不濟矣,天下之事,辨之於早,則順而易舉,故《傳》曰:「初六之吉,順也。」渙奔其機,得願也。
程傳 渙散之時,以合為安,二居險中,急就於初,求安也,賴之如機而亡其悔,乃得所願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當渙之時,以陽剛來居二,二安靜之位也,故有奔其機之象。
夫唯安靜,能後能一天下之動,五奠王居於上,而二「奔其機」於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渙也。
渙其躬,志在外也。
程傳 志應於上,在外也。與上相應,故其身得免於渙而無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無悔」者,本無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渙,聽以能濟天下之渙,唯志在天下之渙,所以有躬之渙也。
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說 來氏知德曰:凡樹私黨者,皆心之暗昧狹小者也。唯無一豪之私,則光明正大,自能「渙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無咎,正位也。
程傳 「王居」,謂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為,則居尊位為稱而「無咎」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天下渙散之時,須人君發號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歸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無咎」。而《象》曰「正位也」。此與「萃有位」之義同。《本義》以「渙王居」為「渙其居」積,然當渙散之時,必有為渙之主者,所當從《小象》「正位」之說。
渙其血,遠害也。
程傳 若如《象》文為「渙其血」,乃與「屯其膏」同也,義則不然:蓋「血」字下脫「去」字。「血去惕出」,謂能遠害則「無咎」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上九爻辭,「血」與「出」韻葉,皆三字成句,不以「血」連「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與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義「惕」與「逖」文義自殊,據《小象》言。「遠害也」,則「逖」義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險最遠,故其辭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滯郁,散其血以遠傷害。
陳氏友文曰:坎為血卦。「逖」,遠也,《小象》「遠害」,正是以「遠」釋「逖」字,上雖與三應,然超處渙上,故渙散其血,舍之遠去。去坎險之害而得「無咎」也。
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程傳 澤之容水有限,過則盈溢,是有節,故為《節》也。君子觀《節》之象,以制立「數度」,凡物之大小輕重高下文質,皆有「數度」,所以為節也。「數」,多寡;「度」,法制。「議德行」者,存諸中為德,發於外為行,人之德行,當「議」則中節。「議」,謂商度求中節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澤上有水,以提防為節。
張氏浚曰:「數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議自於己,記曰:君子議道自己,而置法以民,蓋己之所不能行,與其所不可行,而強於人,誰其從之!一言盡節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澤之容水,固有限量,虛則納之,滿則泄之,水以澤為節也。
郭氏雍曰:澤無水則為不足。澤上有水則為有餘,不足則為《困》,有餘則當《節》,理之常也。在人之節,則「制數度」所以節於外,「議德行」所以節於內也。為國為家至於一身,其內外製節皆一也。
案 「議德行」,諸儒皆謂一身之德行,獨孔氏謂在人之德行,於「議」字尤切,且得愛爵祿,慎名器之意。
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程傳 爻辭於《節》之初,戒之謹守,故云「不出戶庭」則「無咎」也,《象》恐人之泥於言也,故復明之雲,雖當謹守「不出戶庭」,又必知時之通塞也。通則行,塞則止。義當出則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貞而不諒。《繫辭》所解獨以「言」者,在人所節唯「言」與「行」,節於「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時有通塞,通則行,塞則止,當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繫辭》專以慎密言語說之,兌體故也。
吳氏曰慎曰《節》兼「通塞」言,猶《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戶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見其非一於止者也。二失時極,則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程傳 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成節之功,乃係於私昵之陰柔,是「失時」之至極,所以凶也,「失時」,失其所宜也。
集說 蘇氏軾曰: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凶,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
郭氏雍曰:切為不當有事之地,而二以剛中居有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產庭」為知「塞」,而二以「不出門庭」為不知「通」,知「塞」故「無咎」,不知「通」則有「失時」之凶矣。
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本義 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程傳 節則可以免過,而不能自節以致可嗟,將誰咎乎。
集說 沈氏一貫曰:王介甫程沙隨謂能嗟怨自治亦無咎,「嗟」與「戚嗟若」之「嗟」同,「又誰咎」與「出門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諸卦爻辭言,「無咎」者九十有九,多補過之辭,《解》三爻《傳》「又誰咎」,語雖與此同,然爻辭未嘗有「無咎」字。
妄節之亨,承上道也。
程傳 四能安節之義非一,《象》獨舉其重者,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足以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為功,更以通行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節曰亨,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於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程傳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節以中為貴,得中則正矣,正不能盡中也。
集說 俞氏琰曰:節貴乎中,當節而不節,則六三有「不節」之「嗟」。過於節,則上六有「苦節」之凶,唯九五「甘節」而吉者,蓋居位之中,當位以節,無過無不及也。
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程傳 節既苦而貞固守之,則凶。蓋節之道至於窮極矣。
集說 吳氏曰慎曰:爻言「苦節貞凶」。《彖》言「苦節不可貞」,唯其「貞凶」,是以「不可貞」也,故《彖》、《象》傳,皆以「其道窮也」釋之。
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本義 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程傳 「澤上有風」,感於澤中,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風無形而能鼓幽潛,誠無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於好生不殺,「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項氏安世曰:獄之將決則議之,其既決則又緩之,然後盡於人心,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議獄」也。旬而職聽,二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緩死」也,故獄成而孚,輸而孚,在我者盡,故在人者無憾也。
徐氏幾曰:《象》言「刑獄」五卦:《噬嗑》、《豐》以其有離之明,震之威也。《賁》次《噬嗑》,《旅》次《豐》,離明不易,震皆反為良矣,蓋明貴無時不然。威則有時當止,至於《中孚》,則全體似離,互體有震艮,而又兌以議之,巽以緩之,聖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惻怛之意,見於謹刑如此。
案 風之人物也,不獨平地草木,為之披拂,岩谷竅穴,為之吹吁,即積水重陰之下,亦因之而凍解冰釋焉!此所以為至誠無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獄,猶地之有重陰也,王者體察天下之情隱,至於「議獄緩死」,然後其至誠無所不入矣。
程傳 當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蓋其志未有變動,志有所從,則是變動,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變」,言其實心不失也,志變則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傳 「中心愿」,謂誠意所願也,故通而相應。
集說 朱氏震曰:荀子所謂「同焉者合,類焉者應」也。
程氏敬承曰:鶴之鳴,由中而發,子之和,亦根心而應,故曰「中心愿」,願出於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程傳 居不當位,故無所主,唯所信是從,所處得正,則所信有方矣。
集說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當位,心無所主,故「或鼓或罷」而不定,若初九則不如是也。
馬匹亡,絕類上也。
程傳絕其類而上從五也。「類」,謂應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坤》以「喪朋」為「有慶」,《中孚》之四,以「絕類」為「無咎」。
趙氏玉泉曰:「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絕初之黨類,而上以信於五也。
案 三與四,皆卦所謂中虛者也。其居內以成中虛之象同,其得應而有匹敵者亦同。
然三心繫於敵,而四志絕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應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程傳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攣之固,乃稱其位。人君之道,當如是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以其正當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無咎」。
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程傳 守孚至於窮極而不知變,豈可長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則凶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虛聲無實,何可久長。
侯氏行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有聲無實,虛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虛聲外飾,無純誠篤實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聖人戒之曰:「何可長」如此,蓋欲人改過反誠,以信實為本也。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本義 「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可過於小而不可過於大。
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傳 雷震于山上,其聲過常,故為《小過》。天下之事,有時當過,而不可過甚,故為《小過》,君子觀《小過》之象,事之宜過者則勉之,「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是也,當過而過,乃其宜也,不當討而過則過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
張子曰:過恭哀儉,皆宜下之義。
晁氏說之曰:時有舉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矯之以循牆,時有短喪之宰子,故高柴矯之以泣血,時有三歸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矯之以敝裘,雖非中行,亦足以矯時厲俗。
趙氏彥肅曰:「恭」「哀」「儉」多不及,過之而後中。
楊氏啟新曰:過「恭」過「哀」過「儉」,此豈不為高世絕俗之行而過乎人,但其所過者。以收斂卑下為過,故但可言小過,而不可言大過也。
案 雷出地,則聲方發達而大,及至山上,則聲漸收斂而微,故有平地風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覺者,此《小過》之義也。
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傳 其過之疾,如飛鳥之迅,豈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無所用其力也。
集說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納於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本義 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程傳 過之時,事無不過其常,故於上進,則戒及其君,臣不可過,臣之分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時而可過,臣之於君,不可過也。
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傳 陰過之時,必害於陽,小人道盛,必害君子,當過為之防,防之不至,則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本義 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程傳 「位不當」,謂處柔,九四當過之時,不過剛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當」。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從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當」,即所謂剛失位而不中者,唯剛失位而不中,故戒以當過遇之,不然則有危矣,豈可長執此而不知變乎。
密雲不雨,已上也。
本義 「已上」,太高也。
程傳 陽降陰升,合則和而成雨,陰已在上,雲雖密豈能成雨乎,陰過不能成大之義也。
集說 龔氏煥曰:密雲不雨,《小畜》謂其「尚往」者,陰不足以畜陽而陽尚往也,《小過》謂其「已上」者,陰過乎陽,而陰已上也,一為陽之過,一為陰之過,皆陰陽不和之象,所以不能為雨也。
案 兩卦「密雲不雨」,龔氏謂皆陰陽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謂「尚往」者,亦是陰氣上行,與此爻「已上」同,非兩義也。但《小畜》卦義喻在下者,則尚往者當積厚而自雨,此爻之義,喻在上者,則「已上」者,當下交而乃雨,意義不同爾。
弗遇過之,已亢也。
程傳 居過之終,弗遇於理而過之,過已亢極,其凶宜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趙氏汝楳曰:「已上」未為極,「已亢」則極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謂其已過也。上六又過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傳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時當《既濟》,唯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於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既濟》雖非有患之時,患每生於既濟之後,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則可以保其「初吉」,而無「終亂」之憂矣。
龔氏煥曰;水上火下,雖相為用,然水決則火滅,火炎則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機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輪,義無咎也。
程傳 《既濟》之初,而能止其進,則不至於極,其義自「無咎」也。
集說 徐氏在漢曰:初當方濟之始,而曳其濟險之輪,控制在我,則義無不濟,此所以「濡其尾」而無咎,《象》故歸重於「曳其輪」』也。
程傳 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然無終不行之理,故「喪茀」七日當復得,謂自守其中,異時必行也,不失其中則正矣。
集說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應,故終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憊也。
程傳 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在高宗為之則可,無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憊」以見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藥攻去之者,其元氣亦耗傷矣。
苟無休養之方以復元氣,則有大病之根也。
終日戒,有所疑也。
程傳 終日戒懼,常疑患之將至也,處《既濟》之時,當畏慎如是也。
集說 李氏簡曰:「終日戒」,謂備患之心,無時可忘也。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程傳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時也,二在下有進之時,故中正而孚,則其「吉大來」,所謂受福也。「吉大來」者,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說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時也,五《既濟》無所進,盈則當虛,故曰「不如西鄰之禴祭」,理無極而不反者,《既濟》極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於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處《既濟》如《未濟》,而後有受福之實。不然,雖極其豐盛,而濟道衰矣。
張氏清子曰:《既濟》之後,唯恐過盛,以「祭」言之,於斯時也,豐不如約,故東鄰不如西鄰,牛不如禴,蓋祭而得其時,雖禴之薄,實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來可知矣。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程傳 《既濟》之窮,危至於濡首,其能長久乎。
集說 胡氏瑗曰:《既濟》之終,反於《未擠》,至於濡沒其首,故當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厲」未至於凶,特可危爾 知其危而反之,則不至於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長」、「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義 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程傳 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以慎處於事物,辨其所當,各居其方,謂止於其所也。
集說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濟》也。君子觀此慎辨萬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本義 「極」字未洋,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程傳 不度其才力而進,至於濡尾,是不知之極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事必敬始,而後可善其用於終,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時不可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本義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傳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輪」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無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傳》釋義最明。
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程傳 三征則凶者,以「位不當也」,謂陰柔不中正,無濟險之才也,若能涉險以從應則利矣。
集說 吳氏澄曰:《未濟》諸爻,皆位不當,而獨於六三言之,以《未濟》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當,而獨於六三日「位不當」,以六三才弱,而處下體之上也。
貞吉悔亡,志行也。
程傳 如四之才與時合,而加以貞固,則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貞之至也。
集說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為未濟,則九四其濟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本義 「暉」者,光之散也。
程傳 光盛則有暉。「暉」,光之散也。君子積充而光盛,至於有暉,善之至也,故重雲「吉」。
集說 張氏振淵曰:光而言暉,昭其盛也,「貞吉」之吉,吉在五,「暉吉」之吉,吉在天下。
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程傳 「飲酒」至於「濡首」,「不知節」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義命也,能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
案 《既濟》之上,《彖》所謂「終亂」,《未濟》之上,則《彖》所謂「汔濟」者也,緣「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義,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節,則猶之不續終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