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十一
象上傳本義 象者,卦之上千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辭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本義 「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義,此獨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則見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複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慾害其天德之剛,則「自強」而「不息」矣。
程傳 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諸卦皆取象以為法,乾道覆育之象至大,非聖人莫能體,欲人皆可取法也。故取其行健而已,至健固足以見天道也。
「君子以自強不息」,法「天行」之「健」也。
集說 游氏酢曰:至誠無息,「天行健」也,若文王之德之純是也。未能無息而不息者,料子之自強也,若顏子三月不違仁是也。
《朱子語類》云:乾重卦上下皆《乾》,不可言兩天。昨日行,一天也。今日又行,亦一天也。其實一天而行健不已。有重天之象,此所以為「天行健」。坤重卦上下皆《坤》,不可言兩地,地平則不見其順,必其高下層層,有重地之象,此所以為「地勢坤」。
問天運不息,「君子以自強不息」。曰:非是說天運不息,自家去趕逐,也要學它如此不息。只是常存得此心,則天理常行,而周流不息矣。又曰:天運不息,非特四時為然,雖一日一時,頃刻之間,其運未嘗息也。
胡氏炳文曰:上經四卦,《乾》曰「天行」,《坤》曰「地勢」,《坎》曰「水洊至」,《離》曰「明兩作」,先體而後用也。下經四卦,《震》曰「洊雷」,《艮》曰「兼山」,《巽》曰「隨風」,《兌》曰「麗澤」,先用而後體也。乾坤不言重,異於六子也。稱健不稱乾,異於坤也。
蔡氏清曰:孔子於釋卦名卦辭之後,而復加之以《大象》者,蓋卦名卦辭之說有限,而聖人胸中義理無窮。故自「天行健」至「火在水上《未濟》 」,自「君子自強不息」至「慎辨物居方」,皆聖人之蘊,因卦以發者也。
林氏希元曰:夫子贊《易》,既釋卦名卦辭,而有《彖傳》、《文言》諸作矣。見得《易》理無窮,又合二體之象,作《傳》以發明之。
何氏楷曰:健而無息之謂乾,《中庸》言至誠無息者,通之於天也。自強言不息,不言無息,學之為法天事耳。始於不息,終於無息,故《中庸》於無息之下文,而推原之曰不息則久。自強之法何如?曰主敬,君子莊敬日強。
案 《彖傳》釋名,或舉卦象,或舉卦德,或舉卦體。《大象傳》則專取兩象以立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本義 「陽」,謂九。「下」,謂潛。
程傳 陽氣在下,君子處微,未可用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夫子於《乾》、《坤》初爻,揭陰陽二字以明《易》之大義。《乾》初曰「陽在下」,《坤》初曰「陰始凝」。扶陽抑陰之意,已見於言辭之表。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程傳 見於地上,德化及物,其施已普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陽氣見於田,則生植利於民。聖人見於世,則教化漸於物。故曰「德施普也」。
梁氏寅曰:「德施普」,正孟子所謂正己而物正者也。所謂「德施」,豈必博施濟眾,乃謂之施乎。蓋聞其風而興起者,無非其德之施也。
終日乾乾,反覆道也。
本義 「反覆」,重複踐行之意。
程傳 進退動息,必以道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三以自修,故曰「反覆」。四以自試,故曰進退。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
本義 可以進而不必進也。
程傳 量可而進,適其時則無咎也。
集說 石氏介曰:「進無咎也」一句,是承「或躍在淵」言,非決其疑也。蓋曰如此而進,斯無咎耳。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本義 「造」,猶作也。
集說 徐氏幾曰:「大人造」者,聖人作也。龍以飛而在天,猶大人以作而居位。「大人」釋「龍」字,「造」釋「飛」字。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程傳 盈則變,「有悔」也。
集說 谷氏家傑曰:亢不徒以時勢言,處之者與時勢懼亢方謂之盈,「不可」二字,聖人深為處盈者致戒。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本義 言陽剛不可為物先,故六陽皆變而吉。
「天行」以下,先儒謂之《大象》。「潛龍」以下,先儒謂之《小象》。後放此。
程傳 「用九」,天德也。天德陽剛,復用剛而好先,則過矣。
集說 谷氏家傑曰:一歲首春,一月首朔,似有首矣。然春即臘之底,朔即晦之極,渾渾全全,要之莫知所終,引之鳥有其始,更無可為首也。「用九」者,全體天德,循環不已,聖人之御天者此也。
案 此「不可為首」,與「不可為典要」語勢相似,非戒辭也。若言恐用剛之太過,不可為先。則「天德」兩字,是至純至粹,無以復加之稱。非若剛柔仁義倚於一偏者之謂,尚恐其用之太過而不可為先,則非所以為天德矣。程子嘗曰:動靜無端,陰陽無始,蓋即「不可為首」之義。如所謂不可端倪,不可方物,亦此意也。
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本義 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勢之順,則見其高下相因之無窮,至順極厚,而無所不載也。
程傳 坤道之大猶乾也,非聖人孰能體之,地厚而其勢順傾,故取其順厚之象。而雲「地勢坤」也,君子觀坤厚之象,以深厚之德,容載庶物。
集說 《朱子語類》云:高下相因只是順,然唯其厚,所以高下只管相因去,只見得它順。若是薄底物,高下只管相因,則傾陷了,不能如此之無窮矣。君子體之,唯至厚為能載物。
林氏希元曰:「地勢坤」,言地勢順也。於此就見其厚,故「君子以厚德載物」,蓋坤之象為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地之形勢,高下相因,頓伏相仍,地勢之順,亦唯其厚耳。不厚,則高下相因便傾陷了,安得如此之順。唯其厚,故能無不持載,故君子厚德以承載天下之物。夫天下之物多矣,君子以一身任天下之責。群黎百姓,倚我以為安。鳥獸昆蟲草木,亦倚我以為命。使褊心涼德,其何以濟,而天下之望於我者亦孤矣。
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程傳 「陰始凝」而為霜,漸盛則至於「堅冰」。小人雖微,長則漸至於盛,故戒於初。「馴」,謂習。習而至於盛。習,因循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馴」,猶狎順也。若鳥獸馴狎然,言順其陰柔之道,習而不已,乃至「堅冰」也。於「履霜」而逆以「堅冰」為戒,所以防漸慮微,慎終於始。
邱氏富國曰:《乾》韌九,《小象》釋之以「陽在下」。《坤》初六,《小象》釋之以「陰始凝」。聖人慾明九六之為陰陽,故於《乾》、《坤》之初畫言之。
胡氏炳文曰:上六曰「其道窮也」,由初六順習其道,以至於窮耳,兩其「道字」具載始末,經曰「堅冰至」,要其終也。《傳》曰「至堅冰」,原其始也。
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程傳 承天而動,「直以方」耳,「直方」則大矣。「直方」之義,其大無窮。地道光顯,其功順成,豈習而後利哉。
集說 王氏安石曰:六二之動者,六二之德,動而後可見也。因物之性而生之,是其「直』也。成物之形而不易,是其「方」也。
王氏宗傳曰:《坤》之六二,以順德而處正位。六爻所謂盡地之道者,莫二若也,故曰「地道光也」。
項氏安世曰:《乾》以九五為主爻,《坤》以六二為主爻。蓋二卦之中,唯此二爻既中且正。又五在天爻,二在地爻,正合乾坤之本義也。《乾》主九五,故於五言《乾》之大用,而九二止言乾德之美。《坤》主六二,故於二言坤之大用,而六五止言坤德之美。六二之「直」,即至柔而動剛也。六二之「方」,即至靜而德方也。其「大」,即「後得王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也」。其「不習無不利」,即「《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也。六二蓋全具坤德者。孔子懼人不曉六二何由兼有乾直,故解之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言坤動也剛,所以能直也。又懼人不曉六二何由無往不利,故又解之曰:「地道光也。」言地道主六二,猶《乾》之九五,言乃位乎天德也。
蔡氏清曰:地道是直方,地道之光是直方而大處,直方而大,即便「不習無不利」。
葉氏爾瞻曰:直以方,看一以字。六二之動方矣,然由其存乎內者直,是以見乎外者方也。
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程傳 夫子懼人之守文而不達義也,又從而明之,言為臣處下之道,不當有其功善,必含晦其美,乃正而可常。然義所當為者,則以時而發,不有其功耳,不失其宜,乃以時也。非含藏終不為也,含而不為,不盡忠者也。「或從王事」,《象》只舉上句,解義則並及下文,它卦皆然。「或從王事」而能「無成有終」者,是其知之光大也。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淺暗之人,有善惟恐人之不知,豈能「含章」也。
集說 呂氏祖謙曰:《傳》雲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此極有意味,尋常人慾含 王氏申子曰:含非含藏終不發也,待時而後發也。「或從王事」而能「無成有終」者,必其知之光大也。淺暗者有善唯恐人不知,豈能含晦哉!
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程傳 能慎如此,則無害也。
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本義 文在中而見於外也。
程傳 黃中之文,在中不過也。內積至美而居下,故為「元吉」。
集說 谷氏家傑曰:「黃裳」,是中德之發為文治也。《象》又推本於在中,謂文豈由外襲者哉!文德實具於中故也。中具於內曰「黃中」,中見於外曰「黃裳」。文在中乃暗然之章,不顯之文也,即美在其中意。
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程傳 陰盛至於窮極,則必爭而傷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乾》曰「亢龍有悔,窮之災也。」《坤》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乾》至上而窮則災,《坤》至上而窮則戰,戰則不止於悔。
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本義 初陰後陽,故曰「大終」。
程傳 陰既貞固不足,則不能永終,故「用六」之道,利在盛大於終。能大於終,乃「永貞」也。
集說 荀氏爽曰:陽欲「無首」,陰以「大終」。
程氏迥曰:《乾》以元為本,所以「資始」。《坤》以貞為主,所以「大終」。
《朱子語類》云:陽為大,陰為小,陰皆變為陽,所謂「以大終」也,言始小而終大也。
俞氏琰曰:《坤》體本小,變為《乾》則其用大,故曰「以大終也」。
陸氏振奇曰:「元亨利貞」,雖《乾》、《坤》有同德,然《乾》重「元」,以元為統。
《坤》重「貞」,以貞為安。
程氏敬承曰:陽之極不為首,是「無首」也。陰之極「以大終」,是「無終也」。終始循環,變化無端,造化之妙固如此。
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本義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經綸」,治絲之事,經引之,綸理之也。《屯》 程傳 坎不雲「雨」而雲「雲」者,云為雨而未成者也,未能成雨,所以為《屯》。
君子觀《屯》之象,經綸天下之事,以濟於屯難。經、緯、綸、緝,謂營為也。
集說 李氏舜臣曰:坎在震上為《屯》,以雲方上升,畜而未散也。坎在震下為《解》,以雨澤既沛,無所不被也。故雷雨作者,乃所以散《屯》。而雲雷方興,則《屯》難之始也。
項氏安世曰:經者立其規模,綸者糾合而成之,亦有艱難之象焉。經以象雷之震,綸以象雲之合。
馮氏椅曰:雲雷方作而未有雨,有《屯》結之象。君子觀象以治世之《屯》,猶治絲者,既經之又綸之,所以解其結而使就條理也。
吳氏澄曰:君子治世猶治絲,欲解其紛亂。《屯》之時,必欲解其鬱結也。
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程傳 賢人在下,時苟未利,「雖磐桓」未能遂往濟時之《屯》。然有濟屯之志,與濟屯之用,志在行其正也。九當屯難之時,以陽而來居陰下,為「以貴下賤」之象。方《屯》之時,陰柔不能自存,有一剛陽之才,眾所歸從也。更熊自處卑下,所以「大得民也」,或疑方《屯》於下,何有貴乎?夫以剛明之才,而下於陰柔,以能濟屯之才,而下於不能,乃「以貴下賤」也,況陽之於陰,自為貴乎!
集說 王氏弼曰:不可以進,故「磐桓」也。非為晏安棄成務也,故「雖磐桓,志行正也」。
楊氏萬里曰:「磐桓」不進,豈真不為哉!居正有待,而其志未嘗不欲行其正也。
故周公言「居貞」,而孔子言「行正」。
王氏申子曰:初「磐桓」有侍者,其志終欲行其正也。況當《屯》之時,陰柔者不能自存,有一陽剛之才,眾必從之以為主。而初又能「以貴下賤」,大得民心。在上者果能建之以為侯,則《屯》可濟矣,故利。
胡氏炳文曰:《乾》、《坤》初爻,提出陰陽二字,此則以陽為貴,陰為賤,陽為君,陰為民,陰陽之義益嚴矣。
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程傳 六二居《屯》之時,而又「乘剛」,為剛陽所逼,是其患難也。至於十年,則難久必通矣。乃得反其常,與正應合也。十,數之終也。
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程傳 事不可而妄動,以從欲也。「無虞」而「即鹿」,以貪禽也。當《屯》之時,不可動而動,猶「無虞」而「即鹿」,以有從禽之心也。君子則見幾而舍之不從,若往則可吝而困窮也。
集說 楊氏簡曰:夫無虞而即鹿者,心在乎禽為禽所蔽。雖無虞猶漫往,不省其不 蔡氏清曰:從字重,是心貪乎禽也。故著以字,所謂禽荒者也,是以身徇物也。
案 《象傳》有單字成文者,如此爻「窮」也,下爻「明」也,是即起例處。余卦放此。
求而往,明也。
程傳 知己不足,求賢自輔而後往,可謂明矣。居得致之地,已不能而遂已,至暗者也。
集說 胡氏瑗曰:必待人求於己,然後往而應之。非君子性修智明,其能與於斯乎!
俞氏琰曰:彼求而我往,則其往也,可以為明矣。如不待其招而往,則是不知去就之義,謂之明可乎!
蔣氏悌生曰:指從九五,凡退下為「來」,進上為「往」。
案 《傳》義皆謂己求人也,胡氏俞氏蔣氏,皆作人求己。而已往從之,於求而往三字語氣亦葉。又《易》例六四應初九,從九五,皆有吉義,故作從初從五俱可通。
屯其膏,施未光也。
程傳 膏澤不下及,是以德施未能光大也。人君之屯也。
集說 谷氏家傑曰:「施」字當「澤」字,澤屯而不施,即「未光」,非謂得施而但未光也。
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程傳 《屯》難窮極,莫知所為,故至泣血。顛沛如此,其能長久乎?夫卦者事也,爻者事之時也。分三而又兩之,足以包括眾理:「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集說 楊氏簡曰:「何可長」者,言何可長如此也。非唯深憫之,亦覬其變也,變則庶乎通矣。
案 《象傳》凡言「何可長」者,皆言宜速反之,不可遲緩之意,如楊氏之說。
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本義 「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漸也。
程傳 「山下出泉」,出而遇險,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穉,未知所適也。
君子觀《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觀其出而未能通行,則以果決其所行,觀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則以養育其明德也。
集說 周子曰:「童蒙求我」,我正果行,如筮焉。「筮」,叩神也,再三則瀆矣,「瀆則不告」也。「山下出泉」,靜而清也。汨則亂,亂不決也。慎哉其唯時中乎!
王氏宗傳曰:不曰「山下有水」,而曰「山下出泉」雲者,泉者水之源,所謂純一而不雜者矣。
徐氏幾曰:《蒙》而未知所造也,必體坎之剛中,以決果其行而達之。《蒙》而未有所害也,必體艮之靜止,以養育其德而成之。
蔡氏清曰:「果行育德」,是內外動靜交相養之道。養《蒙》之道,不外乎此。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本義 「發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
程傳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罰,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漸至於化也。或疑「發蒙」之初,遽用刑人,無乃不教而誅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蓋後之論刑者,不復知教化在其中矣。
集說 項氏安世曰:刑之於小,所以脫之於大,此聖人用刑之本心也。所以正法,非所以致刑也。至其極也,用師擊之,猶為御而不寇。蓋聖人之於蒙,哀矜之意常多。
此九二之「包蒙」,所以為一卦之主也與。
子克家,剛柔接也。
本義 指二五之應。
程傳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專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專也。二與五剛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剛中之道,成「發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則二雖剛中,安能屍其事乎!
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本義 「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且行不慎,於經意尤親切。
程傳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順,不可取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蒙小象》凡三順字,只是一般,不必以「不順」為「不慎」。
蓋六三所行不順,故:勿用取之。
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本義 實,叶韻去聲、程傳 《蒙》之時,陽剛為「發蒙」者,四陰柔而最遠於剛,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賢者,無由得明矣。故困於蒙可羞吝者,以其獨遠於賢明之人也。不能親賢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實」,謂陽剛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陽主生息,故稱「實」。陰主消損,故不得言實。
項氏安世曰:初三近九二,五近上九,三五皆與陽應,唯六四所比所應皆陰:故曰 王氏申子曰:陽實陰虛,「獨遠實」者,謂於一卦之中,獨不能近陽實之賢,故困於蒙而無由達也。
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程傳 捨己從人,順從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優於天下矣。
集說 胡氏一桂曰:「順」,以爻柔言。「巽」,以志應言。
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本義 「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程傳 「利用禦寇」,上下皆得其順也。上不為過暴,下得擊去其蒙,「禦寇「之義也。
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本義 「雲上於天」,無所復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程傳 雲氣蒸而上升於天,必待陰陽和洽,然後成雨。雲方上於天,未成雨也,故為須待之義。陰陽之氣,交感而未成雨澤。猶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於用也。君子觀「雲上於天,需」而為雨之象,懷其道德,安以待時,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和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雲,無以見欲雨之義,故云「雲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時而落,所以明《需》。
胡氏瑗曰:「飲食」者所以養身也,「宴樂」者所以寧神也,是亦「樂天知命」,居易俟時耳。
《朱子浯類》云:「需」,待也。「以飲食宴樂」,謂更無所為,待之而已。待之須有至時,學道者亦猶是也。
吳氏澄曰:「宴」者,身安而它無所營作。「樂」者,心愉而它無所謀慮也。「飲食」則素其位,而「宴樂」則不願乎外也。
谷氏家傑曰:「雲上於天」,而後可以待雨。君子有為於前,而後可以待冶。不然,不幾於坐廢乎。
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程傳 處曠遠者,不犯冒險難而行也,陽之為物,剛健上進者也。初能需待於曠遠之地,不犯險難而進,復宜安處不失其常,則可以「無咎」矣。雖不進而志動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志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
集說 孫氏質卿曰:不犯難而行,便是常。不失常,便是恆德。人唯中無常主,或為才能所使,或為意氣所動,或為事勢所激,雖犯難而不顧耳,所以不失常最難。「飲 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本義 「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程傳 「衍」,寬綽也。二雖近險,而以寬裕居中,故「雖小有言」語及之,「終」得其「吉」,善處者也。
集說 楊氏簡曰:衍在中者,言胸中寬衍平夷。初不以進動其心,亦不以小言動其心,夫如是「終」「吉」,以九二得其道故也。
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本義 「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程傳 三切逼上體之險難,故云「災在外也」。「災」,患難之通稱,對「眚」而言則分也。三之「致寇」,由己進而迫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進,則無喪敗也。《需》之時,須而後進也。其義在相時而動,非戒其不得進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集說 《朱子語類》:問:「敬慎」,曰:敬字大,慎字細小,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便是敬,前面險處防有吃跌,便是慎。慎是唯恐有失之之意,如思慮兩字。思是恁地思去,慮是怕不恁地底意思。
項氏安世曰:寇雖在外,然亦不自至,我有以致之則至。我敬慎而無失,則雖與之逼,亦無敗理。
邱氏富國曰:坎險在外,未嘗逼人。由人急於求進,自逼於險,以致禍敗。《象》以「自我」釋之,明致災之由,不在它人也。
需於血,順以聽也。
程傳 四以陰柔居於險難之中,不能固處,故退出自穴。蓋陰柔不能與時競,不能處則退。是順從以聽於時,所以不至於凶也。
集說 楊氏簡曰:六四入險而傷,然不言吉凶何也?能需而退聽故也。易之為道,無所不通,雖如四之入險而傷,其處之亦有道,六與四皆柔,故有順聽之象。
吳氏澄曰:謂六四柔順以聽從於九五也。
胡氏炳文曰:三能敬,則雖迫坎之險而不敗,四能順,則雖陷坎之險而可出,敬與順,固處險之道也。
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程傳 需於酒食而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
集說 梁氏寅曰:言以「中正」,見其飲宴者非耽樂也。
張氏振淵曰:內多欲則有求治太急之患,德唯中正,所以需合於貞而得吉,中正,即孚貞意,是推原所以能需處。
本義 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
程傳 不當位,謂以陰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陰為所安,《象》復盡其義,明陰宜在下,而後上為「不當位」也。然能敬慎以自處,則陽不能陵,終得其吉,「雖不當位」,而未至於大失也。
集說 呂氏祖謙曰:《需》初九、九五二爻之吉,固不待言。至於餘四爻,如二則「小有言終吉」,如三之象則曰「敬慎不敗」,四之象則曰「順以聽」也,上則曰「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終是少錯。
蔡氏清曰:雖不當位,謂其陰居險極,正與《團》上六「困於葛藟,未當也」一般。
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本義 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程傳 天上水下,相違而行,二體違戾,訟之由也。若上下相順,訟何由興,君子觀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絕訟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券之類是也。
集說 吳氏澄曰:水行而下,天行而上,其行兩相背戾,是「違行」也。
胡氏炳文曰:凡事有始有中有終《訟》「中吉終凶」,然能謀於其始,則訟端既絕,「中」與」終」不必言矣。
林氏希元曰:訟不興於訟之日,而興於作事之始,作事不豫謀,此訟端之所由起也,故君子於其始而謀之,看事理有無違礙,人情有無違拂,終久有無禍患,凡其事之不善而可以致訟者,皆杜絕之而不為,則訟端無自起矣。
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程傳 六以柔弱而訟於下,其義固不可長永也,永其訟,則不勝而禍難及矣。又於「訟」之初,即戒訟非可長之事也,柔弱居下,才不能訟,雖「不永所事」,既訟矣,必有小災,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剛陽之正應,辯理之明,故終得其吉也,不然,其能免乎。在訟之義,同位而相應相與者也,故初於四為獲其辯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訟者也,故二與五為對敵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止訟於初者上也,故於「訟」之初,即以「訟不可長」為戒。
俞氏琰曰:《彖傳》雲「訟不可成」,蓋言訟之通義,而不欲其成。爻傳雲「訟不可長」,蓋言初為訟端,而不欲其長。
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本義 掇,自取也。
程傳 義既不敵,故不能訟,歸而逋竄,避去其所也,自下而訟其上,義乖勢屈,禍患之至,猶拾掇而取之,言易得也。
王氏申子曰:知義不克歸而逋竄,猶可免禍。若不知自反,則禍患之至,如掇拾而取之矣。《彖》稱二「剛來而得中」,而爻義乃如此,蓋《彖》總言一卦之體,爻則據其時之用以言之也。
食舊德,從上吉也。
本義 從上吉,謂隨人則吉,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
程傳 守其素分,雖從上之所為非由己也,故無成而終得其吉也。
集說 喬氏中和曰:三「食舊德」,其卒也,斯謀斯猷,皆我後之德。從王事而無成,何以訟為,故「從上吉」。
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程傳 能如是則為無失矣,所以吉也。
集說 邱氏富國曰:二沮於勢,四屈於理,此二之美所以止於「無眚」,而四之貞所以為「不失也」。
訟元吉,以中正也。
本義 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程傳 中正之道,何施而不「元吉」。
集說 楊氏啟新曰:中正,則虛心盡下而聽不偏,因事求情而斷合理,此之謂大人也。
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程傳 窮極訟事,設使受服命之寵,亦且不足敬而可賤惡,況又禍患隨至乎。
集說 蔡氏清曰:「亦不足敬」,且據其以訟得服言也,況終必見褫乎,猶《益》上九日「莫益之,偏辭也」。
地中有水,師。君予以容民畜眾。
本義 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程傳 地中有水,水聚於地中,為眾聚之象,故為師也。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眾也。
集說 陳氏琛曰:地中有水,猶民中有兵,非《師》之象乎。君子觀《師》之象,必容保其民,必畜其兵眾焉。蓋田以民分,兵以賦出,故當無事之時,必制田裡,教樹畜,使比閭族黨州鄉之民,無不各得其養,民既有養,則所謂伍兩卒旅軍師之眾,以為他日折衢禦侮之用者,皆畜於此矣,苟平時誨之無其方,則緩急誰復為之用哉。
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集說 蔡氏清曰:不曰「否臧凶」,而曰「失律凶」者,明否臧之為「失律」也。
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程傳 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與前所云世儒之見異矣。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懷萬邦」也。
集說 干氏寶曰:錫命,非私也,安萬邦而已。
邱氏富國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殺豈其本心,故三錫之命,唯在於懷綏萬邦而已。
谷氏家傑曰:不曰威而曰懷,見王者用師之本心。
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程傳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唯無功,所以致凶也。
集說 楊氏簡曰:行師之法,權歸一將,使眾主之,凶之道也。眾所不一,必無成功,九二既作帥,六三居二之上,有權不歸一之象。
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本義 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程傳 行師之道,因時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無咎。
集說 楊氏時曰:師以右為主,常也。左次則失常矣,然四以柔順之資,量敵而後進,慮勝而後會,退而左次,未為失常也。
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程傳 長子,謂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復使其餘者眾屍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凶宜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以中行」,是九二居中也,「使不當」,謂六三失位也。
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本義 聖人之戒深矣。
程傳 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集說 楊氏簡曰:師之終功成,「大君有命」,所以賞功也。正功,言賞必當功,不可差失也。「開國承家」之始,其初不可用小人也,於此始占「勿用」者,因此賞功,原其始也,用小人為將帥,幸而成功,則難於不賞,使之開國承家,則害及民,必亂邦也,去一害民者,又用一害民者,以亂易亂,必不可。
胡氏炳文曰:「王三錫命」,命於行師之始,「大君有命」,命於行師之終,懷邦亂邦, 邵氏寶曰:「弟子輿屍」,戒干師始。「小人勿用」,戒於師終。始無弟子,則終無小人,即使有之,或賞而不封,或封而不任,不任亦不用也。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本義 地上有水,本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程傳 夫物相親比而無間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為比也,先王觀《比》之象,「以建萬國,親諸侯」,建立萬國,所以比民也,親撫諸侯,所以比天下也。
集說 張氏浚曰:水行地上,小大相比,率以歸東,先王法之,「建萬國」以下比其民,「親諸侯」以上比其君,若身使臂,臂使指,小大相維,順以聽命,製得其道也。
《朱子語類》云:伊川言建萬國以比民,民不可盡得而比,故建諸侯使比民,而天下所親者諸侯而已,這便是比天下之道。
馮氏當可曰:地上之水,異源同流,畎澮相比,以比於川,九川相比,以比于海,如萬國諸侯,大小相比,而方伯連帥,率之以比於天子也。
胡氏炳文曰:《師》之「客民畜眾」,井田法也,可以使民自相合而無間,《比》之建國親候,封建法也,可使君與民相合而無間。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程傳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則終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誠,終焉得吉,上六之凶,由無首也。
集說 蔣氏悌生曰:爻辭「有孚」凡兩更端,及「盈缶」等語,《象傳》皆略之,直舉初六為言,可見《比》之要道,在乎始先,此義與卦辭「後夫凶」之意相發明。
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本義 得正則不自失矣。
程傳 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為戒嚴密,二雖中正,質柔體順,故有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無乃涉後凶乎。曰:士之修已,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禮至然後出也。
集說 朱氏震曰:六二柔也,恐其自失也,二處乎內,待上之求,然後應之,「比之自內」者也,故曰「不自失也」。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程傳 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於匪人,必將反得悔吝,其亦可傷矣,深戒失所比也。
程傳 「外比」謂從五也,五剛明中正之賢,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賢且「從上」,所以吉也。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本義 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程傳 顯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處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處正得中也,《比》與《隨》是也。言「中正」者,得中與正也,《訟》與《需》是也,禮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順取逆也,順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謂去者為逆,來者為順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來者撫之,去者不迫也,不期誡於親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遠近如一也。
集說 邱氏富國曰:「舍逆」,謂舍上一陰,陰以乘陽為逆也。「取順」,謂取下四陰,陰以承陽為順也,失上一陰,故曰「失前禽」。
胡氏炳文曰:《師》之使不當,誰使之,五也;《比》之使中,誰使之,亦五也。
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本義 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終矣。
程傳 《比》既「無首」,何所終乎。相比有首,猶或終違,始不以道,終復何保,故曰「無所終」也。
集說 楊氏簡曰:由初而比之,其比也誠,比不於其初,及終而始求比,不忠不信,人所不與,凶之道也。「首」,初也、有始則有終,無始何以能終,故曰「無所終」也。
蔣氏悌生曰:即卦辭「後夫凶」之義。
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本義 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程傳 「乾之剛健而為巽所積,夫剛健之性,唯柔順為能畜止之,雖可以畜止之,然非能固制其剛健也,但柔順以擾系之耳,故為《小畜》也。君子觀《小畜》之義,以懿美其文德,畜聚為蘊畜之義。君子所蘊畜者,大則道德經綸之業,小則文章才藝,君子觀《小畜》之象,以懿美其文德,文德方之道義為小也。
集說 林氏希元曰:大風一過,草木皆為屈橈,過後則旋復其歸,足能畜而不能久也,有氣而無質故也。
復自道,其義吉也。
程傳 陽剛之才,由其道而復,其義吉也。初與四為正應,在畜時乃相畜者也。
集說 張氏浚曰:能反身以歸道,其行己必不悖於理,是能自畜者也:故曰「其義 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本義 「亦」者,承上爻義。
程傳 二居中得中者也,剛柔進退,不失乎中道也。陽之復,其勢必強,二以處中,故雖強於進,亦不互於過剛,過剛乃自失也。爻止言牽復而吉之義,象復發明其在中之美。
集說 楊氏萬里曰:初安於復,故為「自復」,二勉於復,故為「牽復」,能勉於復,故亦許其不自失。
俞氏琰曰:往而不復,則不能不自失。既復矣,則亦不自失也,雲「亦」者,承上爻之義,以初九之不失而亦不失也。
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本義 程於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程傳 夫妻反目,蓋由不能正其室家也,三自處不以道,故四得制之不使進,猶夫不能正其室家,故致反日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下卦三陽,皆為巽所畜者也,初九止之於初、不施畜止而自復於道,無過可補,此畜之最美者也。九二已動而後牽之,牽而後復,畜而後止,已用力矣,以其在中而未遠,故亦不至於失道,「亦」之為言,猶可之辭也。九三剛已過中而後畜之,四當其上,其勢必至於相拂,如人已升輿輻說,系而止之,夫不行正,妻反目而爭之,故曰「不能正室」也。
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程傳 四既「有孚」,則五信任之,與之合志,所以得「惕出」而無咎也。「惕出」則「血去」可知,舉其輕者也,五既合志,眾陽皆從之矣。
集說 郭氏忠孝曰:上合志者,合九五有孚之志,唯其上合志,是以能畜也。
王氏宗傳曰:但云「惕出」,則「血去」可知,蓋謂恐懼猶免,則傷害斯遠矣,舉輕以見重也。
有手攣如,不獨富也。
程傳 「有孚攣如」,蓋其鄰類皆牽攣而從之,與眾同欲,不獨有其富也。君子之處艱厄,唯其至誠,故得眾力之助,而能濟其眾也。
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程傳 「既雨既處」,言畜道積滿而成也。陰將盛極,君子動則有凶也。陰敵陽,則必消陽,小人抗君子,則必害君子,安得不疑慮乎?若前知疑慮而警懼,求所以制之,則不至於凶矣。
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本義 程傳備矣。
程傳 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
君子觀《履》之象,以辨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予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於尊榮,農工商賈,日誌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辨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履》如何都作「禮」字說。曰:禮主卑下,履也。是那踐履處,所行若不由禮,自是乖戾,所以曰「履以和行」。
王氏應麟曰:上天下澤《履》,此《易》之言禮;雷出地奮《豫》,此《易》之言樂。
呂成公之說,本於《漢書》上天下澤,春雷奮作,先王觀象,爰制禮樂。
何氏楷曰:天高地下,天尊地卑,澤又下之下卑之卑者。
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程傳 安履其素而往者,非苟利也,獨行其志願耳。獨,專也。若欲貴之心,與行道之心,交戰於中,豈能安履其素也。
集說 李氏心傳曰:「素履往」,即《中庸》所謂素位而行者也,獨行願,即《中庸》所謂不願乎其外者也。
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程傳 履道在於安靜,其中恬正,則所履安裕。中若躁動,豈能安其所履?故必幽人則能堅固而吉,蓋其中心安靜,不以利慾自亂也。
集說 谷氏家傑曰:初之素而曰「行願」,二之坦而曰不亂,可見其身之履,皆由於志之定也。
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程傳 陰柔之人,其才不足,視不能明,行不能遠,而乃務剛,所履如此,其能免於害乎。以柔居三,履非其正,所以致禍害,被咥至而凶也。以武人為喻者,以其處陽,才弱而志剛也,志剛則妄動,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為大君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三質暗才弱,本不足以有為,以當《履》之時,一陰為主,適 愬愬終吉,志行也。
程傳 能「愬愬」畏懼,則終得其吉者,志在於行而不處也,去危則獲吉矣。陽剛,能行者也;居柔,以順自處者也。
集說 李氏過曰:畏懼,所以行其志也。
王氏申子曰:三與四皆履虎尾者,三凶而四吉何也?三柔而志剛,勇於行而不知懼;四剛而志柔,謹於行而知所懼也。懼則能防,是以「終吉」,其吉者,上進之志行也。
沈氏一貫曰:合而言之,則乾為虎,離而言之,唯五為虎,故九四亦有「履虎尾」之象,以九居四,正與六三相反,故其志行。
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本義 傷於所恃。
程傳 戒「夬履」者,以其正當尊位也,居至尊之位,據能專之勢而自任剛決,不復畏懼,雖使得正亦危道也。
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本義 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程傳 上,履之終也。人之所履善而吉,至其終周旋無虧,乃大有福慶之人也,人之行貴乎有終。
集說 林氏希元曰:在上,履之終也,言於履之終而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在上,是解所以「元吉」,「大有慶」,是正解元吉。
天地交,泰。後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本義 「裁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程傳 天地交而陰陽和,則萬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當體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裁成」,謂體天地交奉之道,而裁製成其施為之方也,「輔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則萬物茂遂,人君體之而為法制,使民用天時,因地利,輔助化育之功,成其豐美之利也。如春氣發生萬物,則為播植之法,秋氣成實萬物,則為收斂之法,乃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輔助於民也。民之生,必賴君上為之法制,以教率輔翼之,乃得遂其生養,是左右之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裁成」,是截作段子。「輔相」,是佐助它,大地之化,亻龍侗相續下來,聖人便截作段子,如氣化一年一周,聖人於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時。
蔡氏淵曰:氣化流行,亻龍侗相續,聖人則為之裁製,以分春夏秋冬之節,地形廣邈,經緯交錯,聖人則為之裁製,以分東西南北之限,此「裁成天地之道」也。春生秋殺,此時運之自然,高黍下稻,亦地勢之所宜,聖人則輔相之,使當春而耕,當秋而斂,高 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程傳 時將泰,則群賢皆欲上進,三陽之志欲進同也,故取茅茹匯征之象,志在外,上進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君子之志,在天下,不在一身,故曰「志在外也」。
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程傳 《象》舉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義,言如此則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顯大也。
案 《傳》只舉「包荒」,非省文以包下。蓋「包荒」是治道之本,然「包荒」而得合乎中道者,以其正大光明,明斷無私,是以有「馮河」之決,有「不遐遺」乏照,有「朋亡」之公,以與「包荒」相濟,而中道無不合也。
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程傳 「無往不復」,言天地之交際也,陽降於下,必復於上,陰升於上,必復於下,屈伸往來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際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為戒也。
案 「天地際」,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際也。自卦言之,外卦為陰往,自爻言之,》外卦又為陰來。
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本義 陰本居上,在上為「失實」。
程傳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鄰從者,以三陰在上,皆失其實故也,陰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實」也。不待告戒而誠意相與者,蓋其中心所願故也,理當然者天也,眾所同者時也。
集說 李氏簡曰:爻言「不富」,象言「失實」,是皆不以富貴驕人,而有虛中無我之意也。鄰,類也。謂五與上也,故四五皆稱行願,在下卦之初,則明以匯交於上,在上卦之初,則明以鄰交於下,蓋「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俞氏琰曰:「失實」,與《蒙》六四遠實同,皆指陽為實也。陰之從陽,猶貧之依富也,今三陰在外而失所依,故曰「皆失實也」。願者,「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泰之時,上下不相疑忌,蓋出其本心,故曰「中心愿也」。
何氏楷曰:「失實」,即不富之謂。不富而其鄰從之者,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資於陽故也,不待期約而相孚,各出於其中心之所願欲也。
案 王弼以陰居上為「失實」,而傳義從之,考《易》中皆以陰陽分虛實,不因乎上下也,故凡陽爻為實為富,陰爻為虛為不富,則「失實」之為解不富,明矣。「失實」, 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程傳 所以能獲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願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剛中之賢,所聽從者,皆其志願也,非其所欲,能從之乎!
集說 王氏宗傳曰:「中以行願」,謂以柔中之德,而行此志願以合乎下,故能受其祉福且元吉也,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如此。
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本義 命亂故復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程傳 城復於隍矣,雖其命之亂,不可止也。
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本義 收斂其德,不形於外,以辟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程傳 天地不相交通,故為否。否塞之時,君子道消,當觀否塞之象,而以儉損其德,辟免禍難,不可榮居祿位也。否者小人得志之時,君子居顯榮之地,禍患必及其身,故宜晦處窮約也。
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本義 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
程傳 爻以六自守於下,明君子處下之道,《象》復推明以象君子之心,君子固守其節以處下者,非樂於不進獨善也,以其道方否不可進,故安之耳。心固未嘗不在天下也,其志常在得君而進,以康濟天下,故曰「志在君也」。
集說 王氏弼曰:志在於君,故不苟進。
胡氏瑗曰:君子之志未嘗不在致君澤民也,雖當此否塞之時,引退守正,不苟務其進,俟時而後動者,亦志在致君澤民而已。
郭氏雍曰:先人曰:先大夫有言,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蓋《泰》言志在外,《否》言志在君之意也。卦象以內為小人,而爻以初為君子,伊川所謂隨時取義,變動無常也。志在君者,君子儉德辟難,豈忘君者哉,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故荷條之徒,聖人無取焉。
于氏宗傳曰:時方否塞,故以匯守正於下,若反否而為泰,則亦如初九之以匯征矣,故初九之《象》曰「志在外」,初六之《象》曰「志在君」,以言行止雖繫於時,而君子之志於君,亦無往而不在也。
案 此爻本義主小人說,故欲其以愛君為念,然卦象雖分別大小,而爻辭則皆系以君子之義,朱子嘗答陳亮書雲,就其不遇,獨善其身,以明大義於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道義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亦所以報不報之恩,豈必進為而撫世哉,正此 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本義 言不亂於小人之群。
程傳 大人於《否》之時守其正節,不雜亂於小人之群類,身雖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不雲君子而雲大人,能如是則其道大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六二當上下不交之時,五雖正應,無由而通。「包承」,小人之常態也。乃若大人,則不以非道求合,身雖否而道亨,又豈務為包承之事,以雜亂於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
包羞,位不當也。
程傳 陰柔居否,而不中不正,所為可羞者處不當故也,處不當位,所為不以道也。
集說 王氏弼曰: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當,所以「包羞」也。
有命無咎,志行也。
程傳 有君命則得「無咎」,乃可以濟否,其志得行也。
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程傳 有大人之德,而得至尊之正位,故能休天下之否,是以吉也。無其位,則雖有其道,將何為乎,故聖人之位,謂之「大寶」。
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程傳 否終則必傾,豈有長否之理,極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為安,易亂為治,必有剛陽之才而後能也,故《否》之上九,則能傾否,《屯》之上六,則不能變屯也。
集說 何氏楷曰:「則」字要歸到人事,謂否極則當思所以傾之,何可使長否也,正責成於人之意。
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本義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程傳 不雲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雲「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物情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異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
集說 虞氏翻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以類族辨物」也。
《朱子語類》云:「類族」,是就人上說。「辨物」,是就物上說,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隨它頭項去分別。
程傳 「出門同人」於外,是其所同者廣,無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親疏之異,過咎所由生也,既無所偏黨,誰其咎之。
集說 休氏希元曰:「出門同人」,是解「同人於門」,明於門為出門也,言出門外去同人,無私系而能同人者也,內不失己,外不失人,又誰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於門,《傳》以「出門同人」釋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於宗,吝道也。
程傳 諸卦以中正相應為善,而在《同人》則為可吝,故五不取君義,蓋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為可吝也。
集說 姜氏寶曰:必出門然後無咎,若於宗,則門內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案 凡《易》例,九五六二雖正應,然於六二每有戒辭,《比》之「不自失」,《萃》之「志未變」是也。在《同人》之卦,其應尤專,故曰「吝道」。言若同於情之專,而不同於理之正,則其道可吝,亦因占設戒之辭爾,非與卦義異也。但在卦則通言應眾陽,而不專指九五之應,在爻則偏言與五位相應,而因以發大公之義,各不相悖。
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本義 言不能行。
程傳 所敵者五,既剛且正,其可奪乎,故畏憚伏藏也,至於「三歲不興」矣,終安能行乎。
案 敵者,應也,若《艮》言「敵應」,《中孚》言「得敵」,皆謂應爻也。
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本義 「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不足也,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程傳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義之弗克也。以邪攻正,義不勝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義不勝,困窮而反於法則也。二者,眾陽所同欲也,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二爻居二五之間也,初終遠,故取義別。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本義 「直」謂理直。
程傳 先所以「號咷」者,以中誠理直,故不勝其忿切而然也,雖其敵剛強,至用「大師」,然義直理勝,終能克之,故言「能相剋」也。相剋,謂能勝,見二陽之強也。
集說 董氏銖曰:雖大師相剋,而後相遇,亦以義理之同,物終不得而間之故也。
案 《易》凡言「號」者,皆寫心抒誠之謂,故曰「中直」,言至誠積於中也。當《同人》之時,二五正應,必以相剋而後相遇者,因外卦以反異歸同取象,無它旁取也。
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集說 蔡氏淵曰:未及乎野,非盡乎大同之道者也,故曰「志未得」。
案 卦外有野象,於野曰亨。而此爻但曰「無悔」,則知郊去野猶一間,而大同之志未得也,孔子可謂善讀周公之文矣。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本義 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櫱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傳 火高在天上,照見萬物之眾多,故為大有。大有,繁庶之義。君子觀《大有》之象,以遏絕眾惡,揚明善類,以奉順天休美之命,萬物眾多,則有善惡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當代天工,治養庶類,治眾之道,在遏惡揚善而已,惡懲善勸,所以順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說 王氏弼曰: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美,順夫天德休物之命。
司馬氏光曰: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則善惡無所逃。善則舉之,惡則抑之,慶賞刑威得其當,然後能保有四方,所以「順天休命」也。
楊氏萬里曰:天討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揚之以天,吾何與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與也,故曰「順天休命」。《同人》離在下,而權不敢專,故止於類而辨,《大有》離在上,而權由己出,故極於遏而揚。
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程傳 在《大有》之初,克念艱難,則驕溢之心,無由生矣,所以不交涉於害也。
集說 陸氏振奇曰:保終之道,慎於厥始,必有克艱於初。而後有天祐於終,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獨本末見大有焉。
黃氏淳耀曰:「無交言」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變,無交故無害也。若過此而有交,則有害矣,安得不慎終如始,而一以艱處之也。
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程傳 壯大之車,重積載於其中,而不損敗,猶九二材力之強,能勝《大有》之任也。
集說 郭氏雍曰:道積於中,無所往而不利,如大車之不可敗也。
吳氏曰慎曰:積中不敗,與《詩》言「不輸爾載」相似。
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程傳 公當用亨於天子,若小人處之,則為害也。自古諸侯能守臣節。忠順奉上者,則蕃養其眾,以為王之屏翰。豐殖其財,以待上之徵賦。若小人處之,則不知為臣奉上之道,以其為己之私,民眾財豐,則反擅其富強,益為不順。是小人大有則為害,又大 匪其彭,無咎,明辨皙也。
本義 「皙」,明貌。
程傳 能不處其盛而得無咎者,蓋有明辨之智也。皙,明智也。賢智之人,明辨物理,當其方盛,則知咎之將至,故能損抑,不敢至於滿極也。
集說 梁氏寅曰:謂之「明辨」,而又謂之「皙」者,見其明智之極也。
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
本義 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本義 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程傳 下之志,從乎上者也,上以孚信接於下,則下亦以誠信事其上,故「厥孚交如」。由上有孚信,以發其下孚信之志,下之從上,猶響之應聲也,威如之所以吉者,謂若無威嚴,則下易慢而無戒備也,謂無恭畏備上之道。備,謂備上之求責也。
附錄 孔氏穎達曰:「信以發志」者,釋「厥孚交如」之義,由己誠信發起其志,故上下應之,與之交接也,「易而無備」者,釋「威如之吉」之義,所以「威如」者,以己不私於物,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自畏之,故云「易而無備」。
案 孔氏之說亦有理,蓋言「威如」,則疑於上下相防矣,故申之曰:「易而無備」,明乎「遏惡揚善」,順理而行,非有所戒備也。
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程傳 《大有》之上,有極當變。由其所為順天合道,故「天祐」助之,所以吉也。
君子滿而不溢,乃「天祐」也。《繫辭》復申之云:「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履信」,謂履五。五虛中,信也,「思順」,謂謙退不居,「尚賢」,謂志從於五。《大有》之世,不可以盈豐,而復處盈焉,非所宜也,六爻之中,皆樂據權位,唯初上不處其位,故初九「無咎」,上九「無不利」,上九在上,履信思順,故在上而得吉,蓋自天祐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象傳》曰:《大有》上吉,明事關全卦,非止上爻也,此猶《師》之上六,論師之事,至此而終,其言「大君」,蓋指六五,非謂上六為大君也。
趙氏彥肅曰:五能尊上,此《大有》所以上吉也,君之大有,極於尊賢。
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本義 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趨於平,亦謙之意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裒多益寡」,是損高就低使教恰好,不是一向低去。曰:大抵人多見得在己者高,在人者卑,謙則抑己之高,而卑以下人,便是平也。
馮氏椅曰;凡《大象》皆別立一意,使人知用《易》之理,「裒多益寡,稱物平施」,俾小大長短,各得其平,非君子謙德之象,乃君子治一世使《謙》之象也,《彖》與六爻無此意。
蔡氏清曰:以卑蘊高,謙之象也。此與上本義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不同。上所謂謙者主山言,謂高而能下也,此主地言,謂地雖卑,而中之所蘊則高,內充而外欿也。
楊氏啟新曰:人之常情,自高之心常多,下人之心常寡,不裒而益之,則自處太高,處人太卑,而物我之間,不得其平。故抑其輕世傲物之心,而多者不使之多,增其謙卑遜順之意。而寡者不使之寡,多者裒之,則自視不見其有餘,寡者益之,則視人不見其不足。而物我之施,各得其平矣,茲其為君子之謙與。
案 諸說皆說向謙本義上,唯馮氏以為推說,亦可相備。
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程傳 「謙謙」,謙之至也,謂君子以謙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處也,《詩》雲「自牧歸荑」。
集說 孔氏穎達曰:「牧」,養也。解「謙謙君子」之義,恆以謙卑自養其德也。
王氏宗傳曰:「謙」,卑德也。初,卑位也。養德之地,未有不基於至卑之所,所養也至,則愈卑而愈不卑矣,此自養之方也。
張氏栻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如牧牛羊然,使之馴服,方可以言謙。今人往往反以驕矜為養氣,此特客氣,非浩然之氣也。
俞氏琰曰:爻辭「謙謙」句點,爻《傳》乃以「君子」綴於「謙謙」之下,謂「謙謙」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則不能「謙謙」也。
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程傳 二之謙德,由至誠積於中,所以發於聲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為之也。
集說 胡氏瑗曰:「中心得」者,言君於所作所為皆得諸心,然後發之於外,故此謙謙皆由中心得之,以至於聲聞流傳於人,而獲至正之吉也。
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程傳 能「勞謙」之君子,萬民所尊服也。《繫辭》云:「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 集說 吳氏澄曰:「萬民服」,謂有終而吉也。
俞氏琰曰:爻辭本以「勞謙」句點,爻《傳》又以君子二字屬之,言勞而能謙,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則不能如是也。
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本義 言不為過。
程傳 凡人之謙,有所宜施,不可過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處近君之地,據勞臣之上,故凡所動作,摩不利於施謙,如是然後中於法則,故曰「不違則」也,謂得其宜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不違則」,言不違法則,「撝謙」是合如此,不是過分事。
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傳 征其文德謙巽昕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謙之過也。
集說 何氏楷曰;「侵伐」非黷武,以其不服,不得已而征之,正以釋征伐用謙之義。
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本義 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於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程傳 謙極而居上,欲謙之志未得,故不勝其切至於鳴也。雖不當位,謙既過極,宜以剛武自治其私,故云「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六二「鳴謙」,《象》以「中心」解之,上六「鳴謙」,《象》以「志」解之,《豫》之初六「鳴豫」,《象》又以「志」解之,然則凡言鳴者皆志也,志有憂有樂,皆寓於鳴。當豫之時,人志以從上為樂,當謙之時,人志在下,不以上為樂也。
谷氏家傑曰:上之「鳴謙」,外雖有聲譽,而其心則欿然不自滿足,志猶未得也。「志未得」,正是謙處。
何氏楷曰:「志未得」者,上居《謙》之極,方自視歉然,而猶以其謙為未足,如益贊於禹滿損謙益之意。
案 《象傳》意,言上六之「鳴謙」,由其中心之志,欿然不自滿足故也,是以雖 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本義 「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程傳 雷者,陽氣奮發,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郁,及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為《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聲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禮有殷奠,謂盛也,薦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集說 荀氏爽曰:樂者,聖人因人之豫而節之,所以養其正而閒其邪,其和可以感鬼神,而況於人乎。
鄭氏康成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萬物乃豫也,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龠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雲,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也。
胡氏炳文曰:《本義》雲象其聲者,樂之聲法雷之聲,又取其義者,豫以和為義,雷所以發揚化功,而鼓天地之和,樂所以發揚功德,而召神人之和也。
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本義 窮,謂滿極。
程傳 雲初六,謂其以陰柔處下,而志意窮極,不勝其豫,至於鳴也,必驕肆而致凶矣。
集說 楊氏簡曰:位之在下,未為窮也,豫而鳴,其志窮矣。
趙氏汝楳曰:位方在初,時勢未窮,而競躁如此,是志已先窮,自取其凶者也。
不終曰貞吉,以中正也。
程傳 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堅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處豫之道,為教之意深矣。
集說 黃氏淳耀曰:「中正」,即「介石」意,是推明所以「不終日」之故。
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程傳 自處不當,失中正也,是以進退有悔。
集說 王氏申子曰:此爻與六二相反,『盱』則不能「介於石」,「遲」則不能「不終日」,中正與不中正故也。
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集說 喬氏中和曰;剛應而志行,蓋由四以陽剛為群陰所應,故其志得以大行也。
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程傳 貞而疾,由乘剛為剛所逼也。「恆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集說 楊氏時曰:居豫之時,無剛健之才,逸於豫者也。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常亡。六五之乘剛,有法家拂士敵國外患之謂也,左右救正之故以正為疾,雖未能執其中而中未亡,則不死於安樂矣,故「常不死」。
鄭氏汝諧曰:二與五皆不言豫,二靜晦,不為豫也,五乘剛,不敢豫也,若人得一固疾,雖不快於已,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是以終未亡而常存。
胡氏炳文曰:豫最易以溺人,六二柔中且正,能不終日而去之。六五陰柔不正,未免溺於豫矣!猶得不死者,「中未亡」也。人莫不生於憂患,而死於逸樂,以六五之中,僅得不死,然則初之「鳴」,三之「盱」,上之「冥」,其不中者,皆非生道矣。
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程傳 昏冥於豫。至於終極,災咎行及矣,其可長然乎,當速渝也。
集說 胡氏瑗曰:「何可長」者,言其悅豫過甚,至於情盪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長」如此乎,言能渝變,則可以無咎也:王氏申子曰:豫至於上極矣,極則不可以久,速渝可也。
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本義 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程傳 雷震於澤中,澤隨震而動,為《隨》之象。君子觀象,以隨時而動,隨時之宜,萬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晝則自強不息,及向昏晦,則入居於內,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隨時,適其宜也。禮君子晝不居內,夜不居外,隨時之道也。
集說 翟氏玄曰:「晦」者冥也,雷者陽氣,春夏用事,今在澤中,秋冬時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視事,其將晦冥,退入宴寢而休息也。
《朱子語類》:問:程子云澤隨雷動,君子當隨時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動,何不言君子以動作,卻言宴息,蓋其卦震下兌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隨時伏藏,故君子亦「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程傳 既有隨而變,必所從得正則吉也,所從不止。則有悔吝。出門而交,非牽於私,其交必正矣,正則無失而有功。
集說 俞氏琰曰:卦以陽爻為主,為主者故不當隨人,而陽亦不當隨陰,然以正從正,則隨道之當然也。
程傳 人之所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無兩從之理,二苟系初,則失五矣,弗能兼與也,所以戒人從正當專一也。
案 九五、六二之應同也,在《比》、《萃》則「吉」,在《同人》則「吝」,在《隨》則「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義而變,卦義以剛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義,而知其「弗兼與也。」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傳 既隨於上,則是其志舍下而不從也。舍下而從上,舍卑而從高也,於隨為善矣。
集說 黃氏淳耀曰:人之取捨系乎志,三志既繫於四,則所舍必在於初矣。在二則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則因舍以堅其所系。
案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無剛來下之,則必從上之剛矣,四近而初遠故也。卦義以剛下柔,而此爻以柔從剛,於時義則不合,而不失乎陽唱陰隨之常理,故聖人猶嘉其志焉。
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傳 居近君之位而有獲,其義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則無咎,蓋明哲之功也。
集說 袁氏樞曰:其義凶者,有凶之理也,處得其道如下所云,則無咎矣。
案 義者,謂卦義也,卦義剛下於柔,而四剛為柔隨,且處近君之地,尤有招納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程傳 處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誠所隨者正中也,所謂「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謂六二也,隨以得中為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
案 當隨之時,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則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爾。
拘系之,上窮也。
本義 「窮」,極也。
程傳 隨之固如「拘系」維持,隨道之窮極也。
案 上窮則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絕世離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陰爻皆雲「系」,至上六獨曰「拘系之」,故未子發明其義,以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義 「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傳 「山下有風」,風遇山而回,則物皆散亂,故為有事之象。君子觀有事之象, 集說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風」,則風落山之謂。山木摧落,蠱敗之象。飭蠱者,必須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猶巽風之鼓為號令也。「育德」者,猶艮山之養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楊氏文煥曰:振萬物者莫如風,育萬物者莫如山。
李氏簡曰:「山下有風」,振物之象也。《蠱》之時,民德敗矣,敗而育之,必振動之,使離其故習可也,猶風之撓物,適所以養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風在天上,《觀》之風在地上,《渙》之風在水上,並無所阻,故皆言行。《蠱》之風則止於山下,為山所阻,而不能條達,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貫曰:風遇山而回,物皆擾亂,是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諸家「以振民育德」,懼為治人之事。與傳義不同,考其文意似為得之,蓋治己不應後於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於蒙者之事也,若《漸》之「居賢德善俗」,為治己治人,則語次先後判然,且「居」與「育」亦有別。
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程傳 子干父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於無咎之地,常懷惕厲,則終得其吉也,盡誠於父事,吉之道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幹父之蠱」,跡若不順,意則承之也。跡隨時而遷,久則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於父,不失其忠愛之意而已。
楊氏簡曰:不得已而幹父之蠱,其意未嘗不順承者也。其意則承,其事則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則蠱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惡,非孝也。
張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繼父之志者也。
楊氏啟新曰:前人以失而致蠱,未必無悔過之心。「幹父之蠱」,乃承考之意,而置之無過之地也,此聖人以子之賢善,歸之於父,為訓之義大矣。
案 「意承考」,釋「考」所以無咎,如楊氏之說。
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程傳 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干母蠱之善者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爻曰「不可貞」,所以戒占者,《傳》:曰「得中道」,則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於貞者也,貞則非中道矣。
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 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無咎也」。
集說 蔡氏清曰:不曰無大咎,而只曰「無咎」,蓋不但無大咎也,有進而勉之之意。
程傳 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加其所任,則不勝矣。
集說 趙氏汝楳曰:謂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為於蠱者之吝。
干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 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在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蠱者也。故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幹,而以德干也。
鄭氏維岳曰:既曰蠱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為前人之蠱然者。
案 《程傳》謂九二承以剛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繼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義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則譽亦彰矣,承以德,正釋「用譽」之意。
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程傳 如上九之處事外,不累於世務,不臣事於王侯,蓋進退以道,用舍隨時,非賢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為法則也。
集說 陸氏銓曰:士何事尚志,志可則也,正是「高尚其事」。
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本義 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程傳 澤之上有地,澤岸也,水之際也。物之相臨與含容,無若水之在地,故澤上有地為臨也。君於觀親臨之象,則教思無窮,親臨於民,則有教導之意思也,「無窮」,至誠無敦也,觀含容之象,則有容保民之心;「無疆」,廣大無疆限也,含容有廣大之意,故為無窮無疆之義。
集說 王氏弼曰:相臨之道,莫若悅順,不恃威制,得物之誠,故物無違也。是以「君子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劉氏牧曰:岸高於澤,俯臨之也。
胡氏炳文曰: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思如兌澤之深,不徒曰「保民」,而曰「容保民」,其度量如坤土之大。
俞氏琰曰:《臨》有二義,以爻之陰陽言,則為大臨小,以象之地澤言,則為上臨下。
蔡氏清曰:「教思」,謂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教人以善謂之忠,味「忠」之一字,方見此之所謂「教思」者。
又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此可見君子教 案 臨者,大也。「澤上有地」。澤之盛滿,將與地平,大之義也。「教思無窮」,容保無疆,蓋言王澤之盛大,所以淪浹之深,而漸被之廣者。
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程傳 所謂貞吉,九之志在於行正也,以九居陽,又應四之正,其志正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有守正,有行正,《臨》初正與《屯》同。
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本義 未詳。
程傳 未者非遽之辭。孟子或問勸齊伐燕有諸,曰:未也。又云: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史記》侯羸曰:人固未易知。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今人大率用對巳字,故意似異,然實不殊也。九二與五感應以臨下,蓋以剛德之長,而又得中,至誠相感,非由順上之命也,是以「吉」而「無不利」。五順體而二說體,又陰陽相應,故象特明其非由說順也。
案 君子道長,天之命也,然命不於常,故《彖》言「八月有凶」,而《傳》:言「消不久」,君子處此,唯知持盈若虛,所謂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則順道而非順命矣,以二為剛長之主,即卦主也,故特發此義,以與《彖》意相應。凡天之命,消長焉而已,方其長也,則不順命,不受命,知盈不可久,而進不可恃也。及其消也,則志不捨命。知物不可窮,而往之必復也,《易》之大義,盡在於斯。
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程傳 陰柔之人,處不中正,而居下之上,復乘二陽,是處不當位也。既能知懼而憂之,則必強勉自改,故其過咎不長也。
集說 李氏簡曰:六三不中不正,處不當位,雖甘說此位,亦安足以有臨乎?能知而憂之,強勉自改,則過咎不長也。
案 三之爻位不當,而四之爻位當,故其德有善否。然三之所處,位高勢盛,不可甘也,而甘之,此其所以為不當也。四之所處,與下相親,最切至也,而能至焉,此其所以為當也。是為借爻位之當不當,以明所處位之當不當,《易》之例也。
至臨,無咎,位當也。
程傳 居近君之位,為得其任,以陰處四,為得其正,與初相應,為下賢,所以「無咎」,蓋由位之當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其位在上下之際,《臨》之切至也,凡上之臨下,唯患其遠而不相通,四既近於下,其所處之位至當,是以「無咎」。
程傳 君臣道合,蓋以氣類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剛中之賢,得「大君之宜」,成「知臨」之功,蓋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於賢才,非道同德合,豈能用也。
集說 沈氏該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程傳 志在內,應乎初與二也,志順剛陽而敦篤,其吉可知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志在內,即萬物一體之意。所以能敦,若將天下國家置在度外,雖有些小德澤,終是淺薄。
案 此志在內,當與《泰》初「志在外」反觀,同是天下國家也,自初言之則為外,自上言之則為內。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謂志在外矣。堯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謂志在內矣。
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本義 「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程傳 「風行地上」,周及庶物,為遊歷周覽之象。故先王體之,為省方之禮,以觀民俗而設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觀視民俗,設為政教,如奢則約之以儉,儉則示之以禮是也。「省方」,觀民也,「設教」,為民觀也。
集說 《九家易》曰:「風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四方,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劉氏牧曰:「風行地上」,無所不至,散采萬國之聲詩,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程傳 所觀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無遠見,在凡民為可恕,在君子為可羞。
窺觀女貞,亦可丑也。
本義 在丈夫則為丑也。
程傳 君子不能觀見剛陽中正之大道,而僅窺覘其仿佛,雖能順從,乃同女子之貞,亦可羞丑也。
集說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恆》卦曰:「婦人吉,夫子凶。」則知「利女貞」者,固為男之丑也。
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程傳 觀己之生,而進退以順乎宜,故未至於失道也。
案 「道」,即進退之道。量而後入,則不失乎進退之道矣。
程傳 君子懷負才業,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懷自守者,蓋時無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豈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既觀見國之盛德光華。古人所謂非常之遇也,所以志願登進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觀國之光尚賓也」。尚,謂志尚,其志意願慕賓於王朝也。
集說 楊氏簡曰:言其國貴「尚」賓賢,可以進也。
觀我生,觀民也。
本義 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現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傳 我生出於己者,人君欲觀己之施為善否,當觀於民,民俗善則政化善也。王弼雲,觀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說 胡氏瑗曰:觀流則可以知源,觀影則可以知表,觀民則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觀其生,志未平也。
本義 「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程傳 雖不在位,然以人觀其德,用為儀法,故當自慎省。觀其所生,常不失於君子,則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於位,故安然放意無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謂安寧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民之善惡,由我德化,其志未平,憂民之未化也。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本義 「雷電」當作「電雷」。
程傳 象無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電」相須並見之物,亦有嗑象,電明而雷威,先王觀「雷電」之象,法其明與威,以明其刑罰,飭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為之防者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故先王則之,明罰敕法,以示萬物也。
項氏安世曰:陰陽相噬而有聲則為雷,有光則為電,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電噬嗑」。
徐氏幾曰:「明罰」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獄致刑處,故與《豐》象異。
張氏清子曰:蔡邕石經本作「電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罰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豐》折獄致刑,以用法言,則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賁》、《豐》、《旅》四卦論用刑,皆離火之用,以是見用法貴 屨校滅趾,不行也。
本義 「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程傳 「屨校」而滅傷其趾,則知懲誡而不敢長其惡,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則校其趾,蓋取禁止其行,使不進於惡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下卦為震,「滅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動也,動則進於惡矣。
噬膚滅鼻,乘剛也。
程傳 深至滅鼻者,「乘剛」故也。「乘剛」乃用刑於剛強之人,不得不深嚴也,深嚴則得宜,乃所謂中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乘剛者,釋「噬膚滅鼻」之義,以其乘剛,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當也。
程傳 六三以陰居陽,處位不當。自處不當,故所刑者難服,而反毒之也。
案 此亦借爻位之不當,以明其所處之難爾。非其所行有不當也,若所行有不當,則施之刑獄,其失大矣,安得無咎,又豈獨「小吝」而已乎。
利艱貞吉,未光也。
程傳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於「利艱貞」,蓋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集說 方氏應樣曰:慮聽訟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艱貞」為戒。
貞厲無咎,得當也。
程傳 所以能「無咎」者,以所為得其當也,所謂「當」,居中用剛,而能守正慮危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釋《彖》言「不當位」,此言「得當」者,釋《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獄,行以正厲,其「無咎」者,得用獄之當者也。
林氏希元曰:「得當」,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說。若果是說位得中,當以解「得黃金」,不宜以解「貞厲無咎」矣。
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本義 「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
程傳 人之聾暗不悟,積其罪惡以至於極,古人製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為其無所聞知,積成其惡,故以校而滅傷其耳,誡「聰」之「不明」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上卦為離,「滅耳」,言其不能如離之明也。
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本義 「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傳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類皆被其光明,為賁飾之象也。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無敢果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為戒。而《賁》亦自有「無敢折獄」之義,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無敢用文以折獄也。
集說 王氏弼曰:處賁之時,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無敢折獄」。
《朱子語類》:問:「明庶政,無敢折獄」。曰:此與《旅》卦都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謹用刑而不敢留獄。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尚書》要囚至於旬時,它須有許多時日,與《周禮秋官》同意。
蔡氏淵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則光彩外著,《賁》之象也。「明庶政」,離明象,政者治之具,所當文飾也,「無敢折獄」,艮止象,折獄貴乎情實,賁則文飾而沒其情矣。
何氏楷曰:《呂刑》曰:非佞折獄,惟良折獄,苟恃其明察,而緣飾以沒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鍛煉者曰文致,法曰文綱,弄法者曰舞文,治獄之多冤,未有不起於文者,此皆敢心誤之也。
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本義 君子之取捨,決於義而已。
程傳 「舍車而徒」行者,於義不可以乘也,初應四正也,從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從四之難,舍車而徒行也,君子之賁,守其義而已。
賁其須,與上興也。
程傳 以須為象者,謂其與上同興也,隨上而動,動止唯系所附也,猶加飾於物,因其質而賁之,善惡在其質也。
集說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二在《頤》下,須之象也,上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於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起也。
袁氏樞曰:陰不能以自明也,得陽而後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剛而後立;下不能以自興也,得上而後興也。
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程傳 飾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則言也,其賁既常而正,誰能陵之乎。
集說 蔡氏淵曰:「陵」,侮也。三能「永貞」,則二柔雖比己而「濡如」,然終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貫曰:下三爻皆取離義,至三而文明極矣,有溺質之象。唯「永貞」則濟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本義 「當位疑」,謂所當之位可疑也。「終無尤」,謂若守正而不與,亦無它患也。
程傳 四與初相遠,而三介於其間,是所當之位為可疑也,雖為三寇讎所隔,未得親於婚媾,然其正應,理直義勝,終必得合,故云「終無尤也」。「尤」,怨也。終得相賁,故無怨尤也。
集說 朱氏震曰:純白無偽,誰能間之,始疑而終合,故曰「終無尤也」。
郭氏雍曰:四雖自飾,亦有「皤如」之質,猶丘園之賁,虛己待物之象也。初飾其趾而來,翰如之馬也,以剛下柔而來,應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雖懷疑,終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傳 能從人以成賁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說 方氏應祥曰:於文勝之時,而為丘園之賁,豈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為世道喜也。
案 《傳》:於五位多言「有慶」,慶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樸祟儉,亦可以易俗移風,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無過言爾。如《無妄》五、《損》四、《兌》四之例,皆以無疾為喜,若推其用,則化成天下,慶在其中矣。
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程傳 「白賁無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賁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賁,故雖居無位之地,而實屍賁之功,為得志也。與它卦居極者異矣,既在上而得志,處賁之極,將有華偽失實之咎,故戒以質素則無咎,飾不可過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何謂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飾,而有自然之文,便是優遊自得也。
項氏安世曰:六二柔來而文剛,主內卦之文者也,內卦以文為文,故曰:「賁其須」,須之麗於身,最為虛文也,然陽氣不盛,不足以賁其須,故曰「與上興也」,二與上交而成卦,二以上為主,猶須以陽為主也,深明文之與質,未嘗相離,故不言吉凶,吉凶繫於質也,上九分剛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質為文,故曰「白賁」。白本 案 項氏以「與上興」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為當。
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程傳 艮重於坤,「山附於地」也。山高起於地而反附著於地,圮剝之象也。上,謂人君與居人上者,觀《剝》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剝者也。故上之剝必自下,下剝則上危矣。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則安養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書》曰:民唯邦本,本固邦寧。
集說 虞氏翻曰:山高絕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剝矣,君當厚錫於下,然後得安其居。
劉氏牧曰:山以地為基,厚具地,則山保其高;君以民為本,厚其下,則君安於上。
司馬氏光曰:基薄則牆頹,下薄則上危,故君子厚其下者,所以自安其居也。
《朱子語類》云:唯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搖,人君厚下以得民,則其位亦安而不搖,猶所謂本固邦寧也。
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程傳 取床足為象者,以陰侵沒陽於下也,「滅」,沒也,侵滅正道,自下而上也。
集說 虞氏翻曰: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於上,故曰「以滅下也」。
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本義 言未大盛。
程傳 陰之侵剝於陽,得以益盛,至於剝「辨」者,以陽未有應與故也。小人侵剝君子。若君子有與,則可以勝小人,不能為害矣。唯其無與,所以被「蔑」而凶。當消剝之時,而無徒與,豈能自存也。言未有與,剝之未盛,「有與」,猶可勝也,示人之意深矣。
集說 崔氏憬曰:「辨」當在第足之間,是床梐也,「未有與」者,言至三則應,故二「未有與也」。
吳氏澄曰:若六三之剝之,唯其有與也。
龔氏渙曰:六二陰柔中正,使上有陽剛之與,則必應之助之,而不為剝矣,唯其無與,所以雜於群陰之中而為剝,若三則有與,故雖不如二之中正而得無咎。
案 崔氏、吳氏、龔氏之說,皆得文意,六三不中正而辭優於二,故聖人以「未有與」失上下明之。
本義 「上下」,謂四陰。
程傳 三居剝而「無咎」者,其所處與上下諸陰不同。是與其同類相失,於處剝之道為「無咎」,如東漢之呂強是也。
集說 王氏弼曰: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三獨應於陽,則「失上下」也。
邱氏富國曰:上謂四五,下謂初二,違去四陰而獨從剛,故曰「失上下也」。
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程傳 五為君位,剝已及四,在人則剝其膚矣,剝及其膚,身垂於亡矣,「切近」於災禍也。
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程傳 群陰消剝於陽,以至於極,六五若能長率群陰,駢首順序,反獲寵愛於陽,則終無過尤也,於剝之將終,復發此義,聖人勸遷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案 五以陰居尊,取后妃之象,而為「貫魚以宮人寵」,則豈有妒害潰亂,以剝其君之尤哉。
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程傳 正道消剝既極,則人復思治,故陽剛君子,為民所承載也。若小人處剝之極,則小人之窮耳。「終不可用也」,非謂九為小人,但言剝極之時,小人則是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唯君子乃能覆蓋小人,小人必賴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慾剝君子,則君子亡,而小人亦無所容其身,如自剝其廬也。且看自古小人慾害君子,到害得盡後,國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聖人於《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本義 安靜以養微陽也。月令,是月齋戒,掩身以待陰陽之所定。
程傳 雷者,陰陽相薄而成聲,當陽之微,未能發也。「雷在地中」,陽始復之時也,陽始生於下而甚微,安靜而後能長,先王順天道,當至日陽之始生,安靜以養之,故閉關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視四方。觀《復》之象而順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當安靜以養其陽也。
集說 劉氏蛻曰:「雷在地中」,殷殷隆隆,陽來而復,復來而天下昭融乎。
蘇氏舜欽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王弼解雲,復者反本之謂,天地以本為心,寂然至無,是其本也,故動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見矣。予竊惑焉,夫復也者,以一陽始生而得名也,《象》曰「剛反」,又曰「剛長」,安得謂寂然至無耶,安得謂動息耶?《象》曰「雷在地中,復」,雷者陽物也,動物也,今在地中,則是有陽動之象也,輔嗣昧舉卦之體,乃以寂然至無為復,斯失之矣!又雲,冬至陰之復,夏至陽之復,何冬夏陰陽 《朱子語類》:問:陽始生甚微,安靜而後能長,故《復》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閉關」,人善端之萌亦甚微,須莊敬持養,然後能大。不然復亡之矣。曰:然。
問純坤之月,可謂至靜,然昨日之靜,所以養成今日之動,一陽之復,乃是純陰養得出來,在人則主靜而後善端始復。曰:固有此意,但不是此卦大義,《大象》所謂「至日閉關」者,正是於已動之後,要以安靜養之。
楊氏啟新曰:「閉關」,靜以養陽:「施命」,動以制陰。干者於《姤》、《復》,用意深矣。
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程傳 不遠而復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學問之道無它也,唯其知不善,則速改以從善而已。
集說 王氏弼曰:所以不遠速復者,以能修正其身,有過則改故也。
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程傳 為復之體美而占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復於仁,二能親而下之,是以吉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陽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順之,是降下於仁,所以吉也。
張氏栻曰:《易》三百八十四爻未嘗言仁,此獨言之,蓋有深旨。克己復禮為仁,克其私心,復其天理,所以為仁;二去初未遠,上無系應,能從初而復,所以為下仁也;至四但言從道,而不謂之仁,蓋道者舉其大凡,不若仁為至切也。
俞氏琰曰:仁者心之德,善之本,初九修身而反本復善,可以為仁矣。二之吉,蓋以親近初九而吉也。
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程傳 頻復頻失。雖為危厲,然復善之義則「無咎」也。
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程傳 稱其「獨復」者,以其從陽剛君子之善道也。
集說 郭氏雍曰:《剝》六三乃《復》六四反對,其義相類。在《剝》取其失上下以應乎陽,在《復》則取其獨復以從道。
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本義 「考」,成也。
程傳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陰居尊,處中而體順,能敦篤其志,以中道自成,則可以「無悔」也。自成,謂成其中順之德。
集說 王氏安石曰:能以中道自考,則動作不離於中。
李氏簡曰:「中以自考」,非自有降衷之性,則亦不能成此德也。
粱氏寅曰:中以自考,言以其有中德,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
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程傳 復則合道,既迷於復,與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國君凶」,謂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眾,當從天下之善,乃迷於復,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於復者,皆反道而凶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心為天君,唯君能役群動,而反以群動役,與心之道相背弛者也。
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本義 「天下雷行」,震動發生,萬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與之以無妄也。先王法此以對時育物,因其所性而不為私焉。
程傳 雷行於天下,陰陽交和,相薄而成聲,於是驚蟄藏,振萌芽,發生萬物,其所賦與,洪纖高下,各正其性命,無有差妄,物與無妄也。先王觀天下雷行發生賦與之象,而以茂對天時,養育萬物,使各得其宜,如天與之無妄也。「茂」,盛也。茂對之為言,猶盛行永言之比,「對時」,謂順合天時,天道生萬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體天之道,養育人民,以至昆蟲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對時育物之道也。
集說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陽氣普遍,無物不與,故曰「物與」也。
《朱子語類》:問:「物與無妄」眾說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
一物與它一個無妄。
俞氏琰曰:天有是時,先王非能先後之也,對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損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謂「誠」,即《易》之所謂「無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子思之說,蓋本於此。
蔡氏清曰:「物與無妄」者,萬物各正其性命也,對時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為私,乃聖人盡物之性也。
無妄之往,得志也。
程傳 以無妄而往,無不得其志也,蓋誠之於物,無不能動,以之修身,則身正,以之治事,則事得其理,以之臨人,則人感而化,無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不耕穫,未富也。
本義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計其利而為之也。
集說 豐氏寅初曰:「未」,猶非也。「富」,謂利也。不於力耕之際,遽有望獲之心,乃仁人不計功謀利,而天德全矣,其行之所以利也。
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程傳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災也,有得則有失,何足以為得乎。
集說 豐氏寅初曰:「邑人之災」,所謂「無妄之災」,然無故被誣者,反己無怍,君子求其無妄而已,禍福聽之於天,悉置度外也。
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本義 「有」,猶守也:程傳 貞固守之,則無咎也。
集說 蘇氏軾曰:「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王氏宗傳曰:正者人之性也,非外鑠我者,我固有之也。因其固有而不失之,故曰「可貞無咎」。
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本義 既已無妄,而復藥之,則反為妄而生疾矣。「試」,謂少嘗之也。
程傳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無妄矣,復藥以治之,是反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試也」。「試」,暫用也,猶曰少嘗之也。
集說 林氏希元曰:既無妄,而復藥,則為以「無妄之疾」,試無妄之藥,反為妄而生疾矣,然則所處既當於理,豈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圖乎。
錢氏志立曰:九五陽剛中正,本無致疾之道而有疾焉,此「無妄之疾」也,唯守正安常以處之,疾且自去。而試之藥焉,則必以吾之常者為非,而悉反其道,斯紛紛召疾之方至矣,故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程傳 無妄既極,而復加進,乃為妄矣,是窮極而為災害也。
集說 趙氏玉泉曰:無妄之行,宜無災矣,但處時之窮,則有其德而無其時,故有災也。
何氏楷曰:「無妄之行」,猶《彖傳》所云「無妄之往」,上九《乾》之「窮」,與《乾》「亢龍」義同,故二《小象》亦同,以其意於行,故曰「眚」,以其時位使然,故曰「災」。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本義 「天在山中」,不必實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集說 楊氏時曰:君子多識前言往行,非徒資聞見而已,所以畜德也。畜德則所畜大矣,世之學者,誇多鬥靡以資見聞而已,亦烏用學為哉。
邱氏富國曰:《大畜》言「畜」「德」,《小畜》言「懿文德」,「畜」「德」雖同,而「文德」則德之小者也。
張氏清子曰:天在山中,畜其氣也。凡山中有雷雨雲風之氣,皆天也。
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程傳 有危則宜巳,不可犯災危而行也。不度其勢而進,有災必矣。
輿說輹,中無尤也。
程傳 「輿說輹」而不行者,蓋其處得中道,動不失宜,故無過尤也。善莫善於剛中,柔中者,不至於過柔耳;剛中,中而才也。初九處不得中,故戒以有危宜已,二得中,進止自無過差,故但言「輿說輹」,謂其能不行也,不行則無尤矣。初與二,乾體剛健而不足以進,四與五,陰柔而能止,時之盛衰,勢之強弱,學《易》者所宜深識也。
集說 呂氏祖謙曰;二以剛而居中,能度其宜,見其不可,自說其輿輹而不行也,故曰「中無尤」。
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程傳 所以「利有攸往」者,以與在上者合志也,上九陽性上進,且畜已極,故不下畜三,而與合志上進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它卦陰陽應為得,此則為畜,它卦陰陽敵為不胥與,此則為合。
六四元吉,有喜也。
程傳 天下之惡已盛而止之,則上勞于禁制,而下傷於刑誅,故畜止於微小之前,則大善而吉,不勞而無傷,故可喜也,四之畜初是也,上畜亦然。
六五之吉,有慶也。
程傳 在上者不知止惡之方,嚴刑以敵民欲,則其傷甚而無功,若知其本,制之有道,則不勞無傷而俗革,天下之福慶也。
集說 呂氏大臨曰:六四六五,皆以柔畜剛,止健者也。牛之剛健在角,豕之剛健在牙。初九居健之始,其健未著,若童牛然。禁於未發,以牿閒之,及其長也,無所用其健,豈特不暴而已。安於馴柔,可駕而服,故有喜也。九二居健之中,其健已具,若豕之牙,漸不可制。六五居尊守中,能以柔道殺其剛暴之氣,若豶豕然,其牙雖剛,莫之能暴,可以養畜而無虞,故「有慶也」。
蔡氏清曰:五不如四所處之易者,時不同也,四不如五所濟之廣者,位不同也。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程傳 何以謂之天衢,以其無止礙,道路大通行也。以天衢非常語,故《象》特設問曰:何謂天之衢?以道路大通行,取空豁之狀也,以《象》有「何」字,故爻下亦誤加之。
集說 游氏酢曰:畜道之成,賢路自我而四達矣,故曰「何天之衢亨」,《彖》曰「剛上而尚賢」,則大畜之義,主於上九也。崇俊良以列庶位,摧轂賢路,使天下無家食之賢者,上九之任也,天下至於無家食之賢,則道之大行,孰盛於此。
沈氏該曰:「何天之衢」,尚賢也。大畜之時,已獨居上,五以柔尚之,畜盛德而處上,止眾賢而聚王庭,以天衢之亨,為己之任,畜道至此,賢路不塞,其道盛矣,故曰「道大行也。」呂氏祖謙曰:畜極則散,如伊尹樂堯舜之道,居畝犬畝之中,其畜可謂大矣,必佐湯以發其所蘊,是得時如天之衢也,故曰道行,得時行道之謂也。
何氏揩曰:備於身之謂德,達於世之謂道。道可大行,其亨可知,《彖》所謂「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者此也。
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本義 二者養德養身之切務。
程傳 以二體言之,山下有雷,雷震于山下,山之生物,皆動其根荄,發其萌芽,為養之象;以上下之義言之,良止而震動,上止下動,頤頷之象;以卦形言之,上下二陽,中含四陰,外實中虛,頤口之象。口所以養身也,故君子觀其象以養其身,「慎言語」以養其德,「節飲食」以養其體,不唯就口取養義,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莫過於言語飲食也。在身為言語,於天下則凡命令政教,出於身者皆是,慎之則必當而無失。
在身為飲食,於天下則凡貨資財用,養於人者皆是。節之則適宜而無傷,推養之道,養德養天下,莫不然也。
集說 《朱子語類》:或雲諺有禍從口出,病從口入,甚好。曰:此浯前輩曾用以解頤之象:「慎言語,節飲食。」馮氏椅曰:法雷之動,以慎其所出,法山之止,以節其所入。
趙氏汝楳曰:雷之聲為言浯,山之養為飲食,言語飲食出入乎頤者也。
俞氏琰曰:頤乃口頰之象,故取其切於頤者言之。曰「慎言語,節飲食。」充此言語之類,則凡號令政教之出於己者,皆所當慎,而不可悖出,充此飲食之類,則凡貨財賦稅之入於上者,皆所當節,而不可悖入。
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集說 楊氏簡曰:明其本有良貴,今觀夫「朵頤」,則失其所謂貴矣。
俞氏琰曰:孟子云:「養其大體為大人,養其小體為小人。」又云:「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今初九陽德之大,本有可貴之質,乃內舍其大而外觀其小,豈不為人所賤,故曰」亦不足貴也」。
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本義 初上皆非其類也。
程傳 征而從上則凶者,非其類故也,往求而失其類,得凶宜矣。行,往也。
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程傳 所以戒終不可用,以其所由之道,大悖義理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拂頤貞」三字當連讀。《頤》之卦辭曰:「頤貞吉。」三之爻辭曰:「拂頤貞凶」。卦中唯此一爻,與卦義相反,故曰「道大悖也」。
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程傳 顛倒求養而所以吉者,蓋得剛陽之應以濟其事,致己居上之德施,光明被於天下,吉孰大焉。
集說 谷氏家傑曰:養逮於下,則上施光,是養賢及民也。
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程傳 「居貞之吉」者,謂能堅固順從於上九之賢,以養天下也。
集說 張氏清子曰:五能柔順以從上九之賢,賴之以養天下,真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之事也。
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程傳 若上九之當大任如是,能兢畏如是,天下被其德澤,是大有福慶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豫》之九四,天下由之以豫。故曰「大有得」。《頤》之上九,天下由之以頤,故曰「大有慶」。
項氏安世曰:六五上九二爻,皆當以《小象》解之,六五之「居貞」,非自守也,貞於從上也。故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上九之「厲吉」,非能自吉也,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故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澤滅木,大過。君予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
本義 「澤滅於木」,大過之象也。不懼無悶,大過之行也。
集說 劉氏牧曰:用之則「獨立不懼」,舍之則「遯世無悶」。
趙氏汝楳曰:「獨立」如巽木,「無悶」如兌說。
李氏簡曰:君子進則大有為,「獨立不懼」可也。或遲而窮居,則堅貞不移,「遯世無悶」可也,皆大過之事。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傳 以陰柔處卑下之道,唯當過於敬慎而已。以柔在下,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說 錢氏志立曰:以卦象論之,初與四應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則敬慎之至以善處者,故四之棟不至於傾也。
案 高以下為基,剛以柔為本,柔在下,對剛在上。
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程傳 老夫之說少女,少女之順老夫,其相與過於常分,謂九二初六陰陽相與之和,過於常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雖過乎常,然陰陽相與,以成生育之功,則無不利也。
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程傳 剛強之過,則不能取於人,人亦不能親輔之,如「棟橈」折,不可支鋪也。
棟當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輔也」。
集說 楊氏時曰:棟居中而眾材輔之者也,九三以剛居剛,過而不中也,剛過而不中則不可以有輔,此棟之所以橈也。
項氏安世曰:全卦有「棟橈」之象,而九三乃獨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獨有之,蓋九二當剛過之時,獨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獨此一爻不過,故「無不利」也,卦體本以中太強而本末弱,是以為「橈」,九三以剛居剛,在六爻之中,獨此一爻為過,故棟愈橈而不可輔也。
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程傳 「棟隆」起則吉,不橈曲以就下也,謂不下繫於初也。
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程傳 枯楊不生根而生華,旋復枯矣,安能久乎!老婦而得士夫,豈能成生育之功, 集說 蘇氏軾曰:「稊」者,顛而復櫱,反其始也;「華」者,盈而畢發,速其終也。
項氏安世曰:二五皆無正應,而過以與陰者也。二所與者初,初,本也,故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過而復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與者上。上,末也,故為華。
木已過而生華,故無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華,是速其枯,老婦士夫,是過乎常,而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極將枯而又生華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剛居柔,初以柔居剛,此未甚過者也,又在卦初,故過以相與,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剛居剛,上以柔居柔,皆過者也,又在卦終,故陰陽相比,只以為「丑」,其相反如此。
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傳 過涉至溺,乃自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無所怨咎。
集說 蘇氏軾曰:過涉至於「滅頂」,將有所救也,勢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義則「不可咎也」。
水洊至,習坎。君予以常德行,習教事。
本義 治己治人,皆必重習,然後熟而安之。
程傳 坎為水,水流仍洊而至。兩坎相習,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於尋丈,至於江海,洊習而不驟者也。其因勢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觀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則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則偽也,故當如水之有常,取其洊習相受,則以習熟其教令之事。夫發政行教,必使民熟於聞聽,然後能從,故三令五申之,若驟告未喻,譴責其從,雖嚴刑以驅之,不能也,故當如水之洊習。
集說 司馬氏光曰;水之流也,習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學也,習而不止,以成大賢,故「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蘇氏軾曰:事之待教而後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險而不變,習其教事,故遇險而能應。
陸氏佃曰:《離》言「明兩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趨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傳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為習坎之象。上坎既盈,至於下坎,此孟子所謂盈科而後進也。盈科而後進,不舍其晝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貴其有常,而教事貴於習熟,此不舍晝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謂德行有常而不改,「習教事」,謂教事練習而不輟。
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傳 由習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於險,乃不失道也。
集說 朱氏震曰:君子處險,當以正道,乃可出險。初六不正,不能出險,失道而凶也。
錢氏志立曰:行險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險之道,若小人行險以僥倖,則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傳 方為二陰所陷,在險之地,以剛中之才,不至陷於深險,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險也。
集說 郭氏雍曰:一離乎中,則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許氏聞至曰:君子不為險困者,非能遽出於險之外也,但能心安於險之中而已。人在險中,思旦夕出於險者,求其大得,君子第從其小者而求之,所謂「有孚」「心亨」者以此。
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程傳 進退皆險,處又不安,若用此道,當益入於險,終豈能有功乎!以陰柔處不中正,雖平易之地,尚致悔咎,況處險乎!險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窮耳,故聖人戒如三所處,不可用也。
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本義 晁氏曰:陸氏《釋文》本無「貳」字,今從之。
程傳 《象》只舉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貳」,質實之至,剛柔相際接之,道能如此,則可終保無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誠實而已。「剛柔」,指四與五,謂君臣之交際也。
集說 王氏弼曰: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
姜氏寶曰:觀禮於《小象》,以「樽酒簋貳」為句,則晁氏之說以「貳用缶」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義 有中德而未大。
程傳 九五剛中之才,而得尊位,當濟天下之險難,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險難,是其剛中之道,未光大也。險難之時,非君臣協力,其能濟乎!五之道未大,以無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濟天下之險難,則為未大,不稱其位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水之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義,中未大者,平則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項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謂不止也。坎不盈,謂不滿也,不止故有「孚,不滿故「中未大」,凡物盈則止,水盈則愈行,故坎有時而盈,水無時而盈也。
陸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則知五之未大矣。
陳氏仁錫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橫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傳 以陰柔而自處極險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於「三歲」也,「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終凶之辭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隨其事也,陷於獄,至於「三歲」,久之極也,它卦以年數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歲不興」,「十年乃字」是也。
集說 朱氏震曰:上六無出險之才,處險極之時,如人陷於狴犴之中,坐而省過,雖上罪也,不過三歲得出矣,妄動求出,則陷之愈深,雖三歲豈得出哉。
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本義 作,起也。
程傳 若雲兩明,則是二明,不見「繼明」之義,故云「明兩」,明而重兩,謂相繼也。作離,「明兩」而為離,「繼明」之義也。震巽之類,亦取洊隨之義,然離之義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則聖人,以位言則王者,大人觀離明相繼之象,以世繼其明德,照臨於四方,大凡以明相繼,皆繼明也,舉其大者,故以世襲繼照言之。
集說 王氏弼曰:「繼」謂不絕也,明照相繼,不絕曠也。
孔氏穎達曰:繼續其明,乃照於四方,若明不繼續,則不得久為照臨。
《朱子語類》云:「明兩作」,猶言「水洊至」,今日明,來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個「明」,兩番作。
徐氏在漢曰:「繼明」者,無時不明也,照於四方者,無處不照也。唯其無時不明,所以無處不照,是之謂明,明德於天下也。
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程傳 「履錯」然欲動,而知敬慎不敢進,所以求辟免過咎也,居明而剛,故知而能「辟」,不剛明則妄動矣。
集說 徐氏在漢曰:「敬以直內」,坤之德也,「履錯之敬」,是體坤之德,所謂「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遠而自遠,故曰「以辟咎也」。
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程傳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雲「正」者,離以中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說 郭氏忠孝曰:離之所以「亨」,柔麗乎中正,故「亨」也,「黃離」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盡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程傳 日既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繼其事,退處以休其身,安常處順,何足以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則常繼,昏則不能以久。
本義 「無所容」,言「焚」「死」「棄」也。
程傳 上陵其君,不順所承。人惡眾棄,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來如」,《書》所謂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無所容爾。
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程傳 六五之吉者,所麗得王公之正位也。據在上之勢,而明察事理,畏懼憂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豈能安乎。
集說 趙氏彥肅曰:明極故憂深,憂深故禍弭,義麗於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離王公也」之詞,則知諸卦之五,所謂尊位者,不必皆謂天王,凡諸侯之各君其國者,亦足當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傳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剛斷,以察除天下之惡,所以正治其邦國,剛明,居上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