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十
「彖下傳咸,感也。
本義 釋卦名義。
集說 劉氏牧曰:卦以《咸》名,而《彖傳》以「感」釋其義者,聖人之微旨,欲明感物之無心也。
張子曰:萬物本一,故一能合異,以其能合異,故謂之「感」,若非有異,則無合,天地乾坤,陰陽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
邱氏富國曰:「咸」者感也,所以感者心也,無心者不能感,故「咸」加「心」而為「感」。有心於感者,亦不能咸感,故「感」去「心」而為「咸」。「咸」,皆也,唯無容心於感,然後無所不感,聖人以《咸》名卦,而《彖》以「感」釋之,所以互明其旨也。
王氏應麟曰:咸之感無心,感以虛也。兌之說無言,說以誠也。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本義 以卦體卦德卦象釋卦辭。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義,曰《咸》自《旅》來,柔上居六,剛下居五也,亦通。
程傳 「咸」之義感也,在卦則柔爻上而剛爻下,柔上變剛而成兌,剛下變柔而成艮。陰陽相交,為男女交感之義。又兌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剛下也。陰陽二氣相感相應而和合,是「相與」也。止而說,止於說為堅愨之意。艮止於下,篤誠相下也,兌說於上,和說相應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則「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於正也。
集說 王氏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為禮,取女之所以為吉也。
馮氏當可曰:「柔上」「剛下」,「感應」「相與」,所以為「亨」。「止而說」,所以「利貞」。「男下女」,所以「取女吉」也。
王氏申子曰:「止而說」者,謂艮止不動,而意氣自相和說,乃所謂感。不止而動,則是出於作為,非感也,故六爻皆欲其靜。
蔡氏清曰:卦體卦德卦象三段意,皆歸於「咸」之一字內。而所謂「亨利貞,取女吉」者,義蓋從此而出,故《本義》以通釋卦名卦辭。
本義 極言感通之理。
程傳 既言男女相感之義,復推極感道,以盡天地之理,聖人之用。天地二氣交感,而化生萬物,聖人至誠以感億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聖人感之也。
觀天地交感化生萬物之理,與聖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觀之可也:集說 張子曰:能通天下之志者,為能感人心。聖人同乎人而無我,故和平天下,莫盛於感人心。
鄭氏汝諧曰:天地萬物雖異位,其氣則一。聖人億兆雖異勢,其誠則一,觀其所感,而其情可見者,感生於情也。情出於正,然後知感通之理。
張氏清子曰:「寂然不動」,性也。「感而遂通」,情也。於其所感而觀之,「而天地萬物之情」,可得而見矣。
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
本義 以卦體卦象卦德釋卦名義。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曰《恆》自《豐》來,剛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
程傳 「恆」者,長久之義也。卦才有此四者,成恆之義也。「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上居於四,坤之初下居於初,剛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處則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剛上而柔下」也。剛處上而柔居下,乃恆道也。「雷風相與」,雷震則風發,二者相須,交助其勢,故云「相與」,乃其常也。「巽而動」,下巽順,上震動,為以巽而動。
天地造化恆久不已者,順動而已。「巽而動」,常久之道也。動而不順,豈能常也。「剛柔皆應」,一卦剛柔之爻皆相應。剛柔相應,理之常也。此四者《恆》之道也,卦所以為《恆》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咸》與《恆》,皆剛柔相應。《咸》不著其義,《恆》則曰「剛柔皆應」。《咸》無心,《恆》有位也。有位而剛柔相應,其理也。無心而剛柔相應,其私也。能識時義之變易,斯可言《易》矣。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
本義 恆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道,不正則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常久,亦以正而已矣。
程傳 恆之道可致「亨」而無過咎,但所恆宜得其正,失正則非可恆之道也,故曰「久於其道」。「其道」,可恆之正道也。「不恆其德」,與恆於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蓋有恆久之道,人能恆於可恆之道,則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程傳 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恆者也。動則終而復始,所以恆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嶽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恆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恆矣。唯隨時變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懼人之泥於常也。
集說 朱氏震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恆》非一定而不變也,隨時變易,其恆不動,故「利有攸往」。
《朱子語類》云:《恆》非一定之謂,一定則不能《恆》矣。體之常。所以為用之變。用之變,乃所以為體之常。
趙氏汝棋曰:所貴於攸往者,謂事雖有終,我行不已。則終者,復有始,所以體天地之道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本義 極言恆久之道。
程傳 此極言常理,「日月」,陰陽之精氣耳。唯其順天之道,往來盈縮,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順天理也。「四時」,陰陽之氣耳。往來變化,生成萬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聖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觀其所恆」,謂觀日月之久照,四時之久成。聖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觀此,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集說 蘇氏軾曰: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朱子語類》云:物各有個情,有個人在此。決定是有個惻隱羞惡是非辭讓之情,性只是個物事,情卻多般,或起或滅,然而頭面卻只一般,長長恁地,這便是「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之義。
龔氏煥曰:「利貞久於其道」,體常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盡變也。體常而後能盡變,盡變亦所以體常。天地萬物所以常久者,以其能盡變也。
陳氏琛曰:即其恆久之理而觀之,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蓋大氣渾淪充塞,而太極為之綱維主張。氣有參差,而理無不一。故天高地下,萬物散殊,不特其聲色貌象常久如此,而其德性功用,亦亘萬古而不易。少有變易,則為怪異不祥矣。此可見天地萬物之情,皆有恆也。
案 釋「利貞」雲「久於其道」,則居所不遷之謂也。釋「利有攸往」雲「終則有始」,則動靜不窮之謂也。然兩義並行,初不相悖。動靜雖不窮,而所謂居所不遷者,未嘗變也。然則天地之道,恆久不已,與終則有始之義,一而已矣。下文天地日月,即根此意而申明之。「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恆久不已也。「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終則有始也。日月為之體,四時為之用,四時者日月之所為,合之皆天地之道也。聖人久於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化天下而成之,如四時之變化而久成,此恆道之大者也。
遯亨,遯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本義 以九五一爻釋亨義。
程傳 小人道長之時,君子遯退,乃其道之亨也。君子遯藏,所以伸道也,此言處《遯》之道。自「剛當位而位」以下,則論時與卦才,尚有可為之理也。雖《遯》之時,君子處之,未有必遯之義。五以剛陽之德,處中正之位,又下與六二以中正相應,雖陰長之時,如卦之才,尚當隨時消息。苟可以致其力,無不至誠自盡以扶持其道,未必於遯藏而不為,故曰「與時行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釋《遯》之所以得亨通之義。小人之道方長,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又曰:釋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艮由九五以剛而當其位,有應於二,非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時而動,所以遯而得亨。
郭氏忠孝曰:聖人進退皆道,無入而不自得,雖遯亦亨也。「與時行」者,「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是為《遯》之義也。
《朱子語類》:問:「遯亨遯而亨也」,分明是說能遯便亨,更說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是如何?曰:此其所以「遯而亨也」,陰方微,為他剛當位而應,所以能知時而遯,是能「與時行」。不然,便是與時背也。
吳氏曰慎曰:非以剛當位而應為猶可亨,唯其當位而應,能順時而遯,所以「亨」也。「與時行」,謂時當遯而遯。
小利貞,浸而長也。
本義 以下二陰釋「小利貞」。
集說 胡氏瑗曰:君子所以不得大有為於世,而唯小利於貞者,蓋以下之群陰浸長,而小人之黨漸盛也。
朱氏震曰;二陰浸長方之於否,不利君子貞,固有間矣。然不可大貞,「利小貞」而已。先儒謂居小官,干小事,其害未甚,我志猶行。蓋遯非疾世避俗,長往不反之謂也。去留遲速,唯時而已。非不忘乎君,不離乎群,消息盈虛,循天而行者,豈能盡《遯》之時義。
張氏清子曰:二陽為《臨》,二陰為《遯》,《遯》者《臨》之反對也。《臨》之《彖》曰「剛浸而長」,《遯》之《彖》則不曰柔浸而長,而止曰「浸而長」。
遯之時義大矣哉!
本義 陰方浸長,處之為難,故其時義為尤大也。
程傳 當陰長之時,不可大貞,而尚「小利貞」者,蓋陰長必以浸漸,未能遽盛,君子尚可小貞其道。所謂「小利貞」,扶持使未遂亡也。《遯》者陰之始長,君子知微,故當深戒。而聖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與時行」、「利貞」之教。聖賢之於天下,雖 集說 郭氏雍曰:《遯》之「小利貞」,《睽》之「小事吉」,不知者遂以為小而不思也。故孔子明其大,而後知「小利貞」「小事吉」者,有大用存焉。
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
本義 釋卦名義。以卦體言,則陽長過中,大者壯也。以卦德言,則乾剛震動,所以壯也。
程傳 所以名《大壯》者,謂大者壯也。陰為小,陽為大。陽長以盛,是大者壯也。
下剛而上動,以乾之至剛而動,故為《大壯》。為大者壯,與壯之大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剛則不為物慾所橈,故其動也壯,使以血氣而動,安得壯乎?案 大者,謂陽也。大者壯,謂四陽盛長也。此句止釋名卦之義。「剛以動故壯」一句,非正釋卦名,乃推明卦之善以起辭義耳。凡曰故者皆同義,「順以說」「故聚」,「明以動故《豐》」是也。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本義 釋「利貞」之義而極言之。
程傳 大者既壯,則利於貞正,正而大者道也。極正大之理,則「天地之情可見矣」。
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學者默識心通可也。不雲大下而雲「正大」,恐疑為一事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如何見「天地之情」,曰:「正大」便見得「天地之情」。
天地只是正大,未嘗有些子邪處。
胡氏炳文曰:心未易見,故疑其辭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情則可見矣,故直書之。孟子養氣之論,自此而出。大者壯也,即是其為氣也。至大至剛,大者正也,即是以直養而無害。
晉,進也。
本義 釋卦名義。
集說 俞氏琰曰:《晉》以日之進言,與《升》、《漸》木之進不同。日出地上,其明進而盛。《升》、《漸》雖亦有進義,而無明盛之象。
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本義 以卦象卦德卦變釋卦辭。
程傳 「晉」,進也,明進而盛也。明出於地,益進而盛,故為《晉》。所以不謂之 集說 崔氏憬曰:雖一卦名《晉》,而五爻為主,故言「柔進而上行也」。
郭氏雍曰:「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康侯之德也。其德柔順而明,故下能康一國之民,而為之主。上能致工者之寵,而「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項氏安世曰:三女之卦,獨離柔在上,為得尊位,大中而行之,故謂之「上行」。
巽在六四,例謂之上合上同,兌在上六,例謂之上窮,皆不得為「上行」也。
王氏申子曰:六卜四卦,離上者八,專取六五一爻,以為成卦之主者二:《晉》、《大有》也。《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晉》則曰「柔進而上行」,是專以康侯之晉者,當此一卦之義矣。
吳氏曰慎曰:《晉》、《咸》、《彖傳》,文意正同。卦象數句,在卦名之下,卦辭之上,是既用以釋卦名,而即以之釋卦辭,故用「是以」二字接下。
案 離之德,為麗為明,是明與麗皆離也。「順而麗乎大明」,蓋以順德為本,而為大明所附麗。則明者離,而麗者亦離矣。若曰以順而附麗於大明,則麗字乃為坤所借用,其義不亦贅乎?火之為物,不能孤行也,必有所附,猶人心之明。不可孤行也,必有所附。《離》曰「畜牝牛」者,明附於順也。《睽》、《旅》之《彖》亦然,皆以說止為主,而明附之也。此文義之誤,不可不正。
明入地中,明夷。
本義 以卦象釋卦名。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就二象以釋卦名,此及《晉》卦,皆《彖》、《象》同辭也。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本義 以卦德釋卦義。「蒙大難」,謂遭紂之亂而見囚也 c程傳 明入於地,其明滅也,故為《明夷》。內卦離,離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順之象。為人內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順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
當紂之昏暗,乃明夷之時,而文王內有文明之德,外柔順以事紂,蒙犯大難。而內不失其明聖,而外足以遠禍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集說 王氏申子曰:《明夷》一卦,大抵主商之未造言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本義 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內難」,謂為紂近親,在其國內,如六五之近於上 程傳 《明夷》之時,利於處艱厄而不失其貞王,謂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則被禍患。不守其正,則非賢明。箕子當紂之時,身處其國內,切近其難,故云「內難」。
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集說 胡氏炳文曰:六五爻辭曰「箕於之明夷利貞」。釋彖,兼文王發之。蓋羑里演易,處之甚從容,可見文王之德。佯狂受辱,處之極艱難,可見箕子之志。然此一時也,文王因而發伏羲之《易》,箕子因而發大禹之疇。聖賢之於患難,自系斯文之會,蓋有天意存焉。
俞氏琰曰:「大難」,謂羑里之囚也。其難關係天下之大,民命之所寄,故曰「大難」。
「內難」。謂家難也。其難關係一家之內,宗社之所寄也,箕子為紂之近親,故曰「內難」。
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本義 以卦體九五六二釋「利女貞」之義。
程傳 彖以卦才而言,陽居五,在外也,陰居二,處內也,男女各得其正位也。尊卑內外之道正,合天地陰陽之大義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釋《家人》之義,並明「女貞」之旨。
吳氏曰慎曰:先言「女正位乎內」,釋「利女貞」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本義 亦謂二五。
程傳 《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雖一家之小,無尊嚴則孝敬衰,無君長則法度廢。有嚴君而後家道正,家者國之則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父道固主乎嚴,母道尤不可以不嚴,猶國有尊嚴之君長也。無尊嚴則孝敬衰,無君長則法度廢。故《家人》一卦,大要以剛嚴為尚。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本義 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以卦畫推之。又有此象。
程傳 父子,兄弟夫婦各得其道,則家道正矣。推一家之道,可以及天下,故家正則「天下定矣」。
集說 俞氏琰曰:彖辭舉其端,故但言「利女貞」。《彖傳》極其全,故兼言男女之正,而又以父子兄弟夫婦推廣而備言之。
林氏希元曰:「正家而天下定」,猶雲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不作正家之效說。
案 六十四卦,六爻剛柔皆得位者,唯《既濟》而已。此外則中四爻得位者三卦,《家人》、《蹇》、《漸》也。然《家人》名義,獨取於風火之卦者,一則風自火出,為風化有原之象。二則《蹇》、《漸》之中爻雖得位,而初上不皆陽爻。凡《易》取類,上爻有父之象。故《蠱》卦下五爻皆曰父母,至上爻則變其文也。初爻有子之象,故蠱曰「有 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本義 以卦象釋卦名義。
程傳 《彖》先釋《睽》義,次言卦才,終言合睽之道,而贊其時用之大。火之性動而上,澤之性動而下,二物之性違異,故為《睽》義。中少二女雖同居,其志不同行,亦為《睽》義。女之少也,同處長則各適其歸,其誌異也。言睽者,本同也。本不同,則非《睽》也。
案 二女同居之卦多矣,獨於《睽》、《革》言之者,以其皆非長女也。凡家有長嫡,則有所統率而分定,其不同行不相得,而至於乖異變易者,無長嫡而分不定之故爾。
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
本義 以卦德卦變卦體釋卦辭。
程傳 卦才如此,所以「小事吉」也。兌,說也,離,麗也,又為明。故為說順而附麗於明。凡離在上而《彖》欲見柔居尊者,則曰「柔進而上行」,《晉》、《鼎》是也。
方暌乖之時,六五以柔居尊位,有說順麗明之善,又得中道而應剛,雖不能合天下之睽,成天下之大事,亦可以小濟,是於「小事吉」也。五以明而應剛,不能致大吉,何也?曰:五陰柔,雖應二,而睽之時,相與之道未能深固。故二必「遇主於巷」,五「噬膚」,而無咎也。天下睽散之時,必君臣剛陽中正,至誠協力,而後能合也。
集說 何氏楷曰:易無樂乎柔主也,而獨離居外體者,每稱焉。乾下離上曰《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艮下離上曰《旅》,曰「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離下離上曰《離》,曰「柔麗乎中正故亨」。震下離上曰《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坤下離上曰《晉》,曰「柔進而上行」。兌下離上曰《睽》,巽下離上曰《鼎》,皆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坎下離上曰《未濟》,猶曰「柔得中也」。下卦兌說,上卦柔中,皆以小心行柔道者。《彖》之所謂「小事吉」者此耳。
案 此彖言卦之善,與《鼎》略同。《鼎》曰「元亨」,而此卦但曰「小事吉」者,當《睽》之時故也。凡釋卦名畢,則文義略斷,而特舉卦辭釋之,其與此卦之義相似者,則《革》卦釋名辭之例,尤為顯著也。今釋卦名而文意不斷,直連釋辭之義而總結之。
蓋明乎當睽之時,有此數善,是以「小事吉」。亦唯因睽之時,故有此數善,而唯「小事吉」也。凡《彖傳》名辭之義不分者皆此類。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 本義 極言其理而贊之。
程傳 推物理之同,以明《暌》之時用,乃聖人合睽之道也。見同之為同者,世俗之知也。聖人則明物理之本同,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萬類也。以天地男女萬物明之,天高地下,其體睽也。然陽降陰升,相合而成化育之事則同也。男女異質,睽也,而相求之志則通也。生物萬殊,睽也。然而得天地之和,稟陰陽之氣,則相類也。物雖異而理本同,故天下之大,群生之眾,睽散萬殊,而聖人為能同之,處《睽》之時,合《睽》之用。其事至大,故云「大矣哉!」集說 趙氏汝楳曰:天地不睽,則清濁淆瀆。男女不睽,則外內無別。萬物不睽,則生化雜糅。睽者其體,合者其用。
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本義 以卦德釋卦名義而贊其美。
程傳 「蹇」,難也。蹇之為難,如乾之為健,若易之為難,則義有未足。《蹇》有險阻之義,《屯》亦難也,《困》亦難也。同為難而義則異。《屯》者,始難而未得通,《困》者,力之窮,《蹇》乃險阻艱難之義,各不同也。「險在前也」,坎險在前,下止而不得進,故為《蹇》。見險而能止,以卦才言,處《蹇》之道也。上險而下止,「見險而能止」也。犯險而進,則有悔咎,故美其能止為知也。方蹇難之時,唯能止為善。故諸爻除五與二外,皆以往為失,來為得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險而止為《蒙》,止於外也。「見險而能止」為智,止於內也。
止於外者,阻而不得進也。止於內者,有所見而不妄進也。此《蒙》與《蹇》之所以分也。《屯》與《蹇》皆訓難,《屯》者「動乎險中」,濟難者也。《蹇》者「止乎險中」,涉難者也。此《屯》,與《蹇》之所以分也。
王氏申子曰:冒險而進,豈知者之事,故諸爻皆喜來而惡往。唯二與五不言來往,蓋君臣濟蹇者也。其可見險而遽止乎!其止者,處《蹇》之事也。其不止者,濟《蹇》之事也。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
本義 以卦變卦體釋卦辭,而贊其時用之大也。
程傳 《蹇》之時,利於處平易,西南坤方為順易,東北艮方為險阻。九上居五而得中正之位,是往而得平易之地,故為利也。五居坎險之中,而謂之平易者,蓋卦本坤,由五往而成坎,故但取往而得中,不取成坎之義也。方《蹇》而又止危險之地,則蹇益甚矣,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謂《蹇》之極也。蹇難之時,非聖賢不能濟天下之蹇,故利於見大人也。大人當位,則成濟蹇之功矣,往而有功也。能濟天下之蹇者,唯大正之道。夫子又取卦才而言,《蹇》之諸爻,除初外,余皆當正位,故為貞正而吉也。
集說 薛氏溫其曰:諸卦皆指內為來,外為往,則此「往得中」謂五也。《蹇》、《解》相循,覆視《蹇》卦則為《解》。九二得中。則曰「其來復吉,乃得中也」。往者得中,中在外也。來復得中,中在內也。
胡氏炳文曰:《坎》、《睽》、《蹇》皆非順境,夫子以為雖此時亦有可用者,故皆極言贊之。《坎》、《睽》釋卦辭後,復從天地人物極言之,以贊其大。《蹇》則釋卦辭以贊之而已,蓋上文所謂「往得中」「有功」「正邦」即其用之大者也。
案 《彖傳》於《蹇》、《解》言「得中」者,但取其進退之合宜,不躁動以犯難,為「利西南」之義耳。諸家必以《坤》、《坎》、《艮》之象求之,猶乎漢儒鑿智之餘也。
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本義 以卦德釋卦名義。
程傳 坎險震動,「險以動」也,不險則非難,不動則不能出難。動而出於險外,是「免乎險難」也,故為《解》。
集說 何氏楷曰:以畫觀之,《蹇》之反。以卦觀之,《屯》之反。《蹇》止於險下,不如《屯》「動乎險中」。《屯》「動乎險中」,又不如《解》動乎險外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本義 以卦變釋卦辭。坤為眾,得眾,謂九四入坤體。「得中」「有功」,皆指九二。
程傳 解難之道,利在廣大平易,以寬易而往濟解,則得眾心之歸也。不雲無所往,省文爾。救亂陳難,一時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難解無所往,然後來復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謂合宜也。有所為,則「夙吉」也,早則往而有功,緩則惡滋而害深矣。
集說 王氏安石曰:有難則往,所以濟難。難已則來而復,所以保常。濟難以權,保常以中,此所以吉。
郭氏雍曰:「其來復古乃得中」者,險難既解而來復,乃得中道,所謂「獲三狐」而「得黃矢」者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者。如「射隼於高墉之上」者也。
徐氏幾曰:「乃得中」,指二也。蓋禍亂已散,則復反於安靜之域,不事煩擾,以靜而吉也。
邱氏富國曰:大抵處時方平者,易緩。除惡不盡者,易滋。聖人於患難方平之際,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又不欲人以無事自怠也。
案 之東北為進前,之西南為退後,然則來復即「利西南」之義也。而以「得眾」「得中」重釋之者,「得眾」,釋「利」字之義。言能修內固本,則得人心之歸也。「乃」字即承此意言之,謂唯其「利西南」,故必來復乃得中道也。「得眾」「得中」,亦但論義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
本義 極言而贊其大也。
程傳 既明處《解》之道,復言天地之解,以見解時之大。天地之氣,開散交感而和暢,則成雷雨,雷雨作而萬物皆生髮甲坼,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贊「解之時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寬宥,施恩惠,養育兆民,至於昆蟲草木,乃順《解》之時,與天地合德也。
集說 王氏弼曰: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否結則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
胡氏炳文曰:《解》上下體易為《屯》,「動乎險中」為《屯》,動而出乎險之外為《解》。
《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則「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當《蹇》之未《解》,必動而免乎險,方可以為《解》。《蹇》之既《解》,則宜安靜而不可久煩擾。故《蹇》、《解》之時,聖人皆贊其大。
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本義 以卦體釋卦名義。
程傳 損之所以為損者,以損於下而益於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
夫損上而益下則為《益》,損下而益上則為《損》,《損》基本以為高者,豈可謂之《益》乎?集說 蔡氏清曰:「損下益上」,利歸於上也,故曰「其道上行」。下損則上不能獨益矣,圭晰以為《損》也。
林氏希元曰:「損下益上」,下損則上亦損,故曰「其道上行」,道者,損之道也。《程傳》小注蒙引俱作利歸於上說,愚謂卦以損下取名,所重不在於利,又難以道為利。
案 蔡氏林氏兩說,沿襲用之。今思之,於卦義皆未全。蓋說者但主取民財一事耳,豈知如人臣之致身事主,百姓之服役奉公,皆損下益上之事也。必如此。然後上下交而志同,豈非「其道上行」乎!「上行」,與「地道卑而上行」之義同。下能益上,則道上行矣。上能益下,則道大光矣。如此則道字方有意味,而於兩卦諸爻之義亦合。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本義 此釋卦辭。「時」,謂當損之時。
程傳 謂損而以至誠,則有此「元吉」以下四者,損道之盡善也。夫子特釋「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辭簡直,謂當損去浮飾。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損末之謂也。夫子恐後人不達,遂以為文飾當盡去,故詳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實必有文,天下萬事無不然者。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父子主思,必有嚴順之體。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儀。禮讓存乎內,待威儀而後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則無別,文之與實,相須而 集說 徐氏幾曰:卦辭曰「損有孚」,《彖傳》曰「損而有孚」,加以而字,義曉然矣。
張氏清子曰:當其可之謂時,當損而損,時也。不當損而損,則非時。
案 《程傳》之義,施於《賁》卦則可。此卦所謂損者,乃謂時當節損。如家則稱貧富之有無,國則視凶豐為豐儉之類耳,故曰「損而有孚」。言時雖不得已而損,而以「有孚」行之。如祭祀雖不能備品,而以至誠將之也。「二簋」,喻節損之義。然下雲「損剛益柔」者,非以損剛喻二簋也。剛為本,喻孚誠。柔為末,喻儀物。以孚誠之有餘,補儀物之不足。則雖二簋而不嫌於簡矣。此「損剛益柔」之義。
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本義 以卦體釋卦名義。
程傳 以卦義與卦才言也。卦之為《益》,以其「損上益下」也。損於上而益下,則民說之。「無疆」,為無窮極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顯也。陽下居初,陰上居四,為自上下下之義。
集說 胡氏炳文曰:《損》「其道上行」以上兩句,皆釋《損》義。《益》「其道大光」以上四句,皆釋《益》義。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本義 以卦體卦象釋卦辭。
程傳 五以剛陽中正居尊位,二復以中正應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慶也。《益》之為道,於平常無事之際,其益猶小。當艱危險難,則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於濟艱險,乃《益》道大行之時也。益誤作木,或以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集說 朱氏震曰:「利涉大川」言木者三,《益》也,《渙》也,《中孚》也,皆巽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本義 動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體之義,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
程傳 又以二體言,卦才下動而上巽,「動而巽」也。為《益》之道,其動巽順於理,則其益日進,廣大無有疆限也。動而不順於理,豈能成大益也。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聖人體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資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萬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謂「無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則有限量。「無方」,謂廣大無窮 集說 顧氏象德曰:既奮發,又沈潛,學所以日新,故「日進無疆」。天下施,地上行,化所以不已。故「其益無方」。此皆時之自然者,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案 動巽取卦德,施生取卦象。風者天施也,故《姤》有施命之象。雷者地生也,故《解》有甲坼之象。《損》之「與時偕行」者,時當損而損也。《益》之「與時偕行」者,時當益而益也。人事也,造化也,非氣候之至,則不能強為益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
本義 釋卦名義而贊其德。
程傳 「夬」為決義,五陽決上之一陰也。「健而說,決而和」,以二體言卦才也。
下健而上說,是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決之至善也。兌說為和。
集說 何氏楷曰:君子以天下萬物為一體,如陽德之無所不及,其於小人,未嘗仇視而物畜之也。唯獨恐其剝陽以為世道累,則不容於不去耳,而矜惜之意,未嘗不存,此和意也。
案 凡釋卦名之後,復有贊語者,皆以起釋辭之端。此言「健而說,決而和」,起「揚於王庭」以下之意也。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本義 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於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
「剛長乃終」,謂一變即為純《乾》。
程傳 柔雖消矣,然居五剛之上,猶為乘陵之象。陰而乘陽,非理之甚,君子勢既足以去之,當顯揚其罪於王朝大庭,使眾知善惡也。盡誠信以命其眾,而知有危懼,則君子之道,乃無虞而光大也。當先自治,不宜專尚剛武。「即戎」,則所尚乃至窮極矣。
《夬》之時所尚,謂剛武也。陽剛雖盛,長猶未終,尚有一陰,更當決去,則君子之道純一而無害之者矣,乃剛長之終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所以唯「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為「所尚乃窮」故也。
項氏安世曰:「其危乃光」,與「中未光」相應。「不利即戎」,與「暮夜有戎」相應。
「剛長乃終」,與「終有凶」相應。
胡氏炳文曰:《復》「利有攸往」,「剛長也」。《夬》「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小人有一人之未去,猶足為君子之憂,人慾有一分之未盡,猶足為天理之累。必至於純陽為《乾》,方為「剛長乃終」也。
吳氏曰慎曰:《復》「利有攸往」,譬如平地之一簣,故喜其進而曰「剛長也」。《夬》 姤,遇也,柔遇剛也。
本義 釋卦名。
程傳 「姤」之義遇也。卦之為《姤》,以柔遇剛也,一陰方生,始與陽相遇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柔遇剛」者,明非剛遇柔也。
林氏希元曰;依《本義》是陽遇陰,依《彖傳》是陰遇陽。《彖傳》乃《本義》以一陰而遇五陽意,蓋《彖傳》是為下文「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而設也。
案 「柔遇剛」者,以柔為主也。如臣之專制,如牝之司晨,得不謂壯乎!故不復釋「女壯」,而直釋「勿用取女」之義。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本義 釋卦辭。
程傳 一陰既生,漸長而盛,陰盛則陽衰矣。「取女」者欲長久而成家也,此慚盛之陰,將消勝於陽,不可與之長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勢苟漸盛,何可與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集說 鄭氏康成曰:一陰承五陽,苟相遇耳,非禮之正。女壯如是,故不可娶。
王氏肅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蘇氏軾曰:姤者所遇而合,無適應之謂也,故其女「不可與長」。
李氏舜臣曰:以一陰遇五陽,女下於男,有女不正之象,故曰「勿用取女」。《咸》所以「取女吉」者,以男下女,得昏姻正禮故也。若《蒙》之六三,以陰而先求陽,其行不順,故亦曰「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本義 以卦體言。
程傳 陰始生於下,與陽相遇,「天地相遇」也。陰陽不相交遇,則萬物不生,「天地相遇」,則化育庶類。「品物咸章」,萬物章明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義 指九五。
程傳 以卦才言也,五與二皆以陽剛居中與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剛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剛陽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於天下矣。
姤之時義大矣哉!
本義 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程傳 贊《姤》之時與《姤》之義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則萬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則政治不興。聖賢不相遇,則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則功用不成。《姤》之「時」與 集說 《朱子語類》問: 「《姤》之時義大矣哉! 」《本義》云:幾微之際,聖人所謹,與伊川之說不同,何也?曰:上面說「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而不好之漸,已生於微矣,故當謹於此。
吳氏曰慎曰:《姤》為陰遇陽之卦,陰陽有當遇者,如「天地相遇」,及君臣夫婦之類,是不能相無者,有遇而當制者,如「勿用取女」。及小人妄念之類,是不容並立者。
「時義大矣哉」,《程傳》重「遇」字,專以遇之善者言,《本義》重「制」字,專以遇之不善者言。竊意此語總承上文兩端而言可也。
案 必如天地之相遇,而後「品物咸章」也。必如此卦以群剛遇中正之君,然後「天下大行也」。苟天地之相遇,而有陰邪干於其間,君臣之相遇,而有宵類介乎其側。則在天地為伏明,在國家為隱慝,而有「女壯」之象矣。
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本義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
程傳 「萃」之義聚也。「順以說」,以卦才言也。上說而下順,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既上下順說,又陽剛處中正之位,而下有應助,如此故所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案 「順以說,剛中而應」,亦非正釋卦名,乃就卦德而推原能以聚者,以起釋辭之端也。蓋「順以說」,是以順道感格,起「假廟」「用牲」之意。「剛中而應」,是有德者居位,而上下應之,起「見大人有攸往」之意。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本義 釋卦辭。
程傳 王者萃人心之道,至於建立宗廟,所以致其孝享之誠也。祭祀,人心之所自盡也,故萃天下之心者,無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其極也。《萃》之時,見大人則能亨,蓋聚以正道也。「見大人」,則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則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廟」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豐聚之時,交於物者當厚,稱其宜也。物聚而力贍,乃可以有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順天命也」。
集說 來氏知德曰:盡志以致其孝,盡物以致其享。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本義 極言其理而贊之。
程傳 觀萃之理,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萬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無動靜終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觀其所以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集說 王氏弼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案 「順天命」雖繫於「用大牲」「利有攸往」之下,然連假廟見大人之意,皆在其中矣。蓋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聖人作而萬物睹」,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聯屬而不散者,實天之命也。《咸》、《恆》皆推言造化人事,而後終之以天地萬物之情可見。此卦則天人之義已備,故言「順天命」而遂極贊之。
柔以時升。
本義 以卦變釋卦名。
集說 孔氏穎達曰:「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義。
徐氏幾曰:《升》、《晉》二卦,皆以柔為主。剛則有躁進之意。
龔氏煥曰:《彖傳》「柔以時升」,似指六五而言,非謂卦變,故下文言「剛中而應」,亦謂二應五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本義 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程傳 以二體言,柔升,謂坤上行也。巽既體卑而就下,坤乃順時而上,升以時也,謂時當升也。柔既上而成《升》,則下巽而上順,以巽順之道升,可謂時矣。二以剛中之道應於五,五以中順之德應於二,能巽而順,其升以時,是以「元亨」也。《彖》文誤作「大亨」,解在《大有》卦。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程傳 凡《升》之道,必由大人。升於位則由王公,升於道則由聖賢。用巽順剛中之道以見大人,必遂其升。「勿恤」,不憂其不遂也。遂其升,則己之福慶,而福慶及物也。「南」,人之所向。「南征」,謂前進也。前進則遂其升而得行其志,是以「吉」也。
案 「柔以時升」之義,或主四言,或主五言,或主上體之坤而言。然卦之有六四六五,及坤居上體者多矣,皆得名為《升》乎?則其說似皆未確。蓋「時升」者,固以坤居上體,而四五得位言也。然唯巽為下體。故其升也有根。蓋巽乃陰生之始也,陰自下生以極於上,如木之自根而滋生,以至於枝葉繁盛,此謂《升》之義矣。此卦與《無妄》反對,《無妄》者,陽為主於內也,而其究為健。《升》者,陰為主於內也,而其究為順。《無妄》之《彖》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明剛德自內以達於外也。《升彖》曰「柔以時升」,明陰道自下以達於上也。然則「柔以時升」雲者,尤當以初六之義為重。故《無妄》六爻,獨初九曰「吉」。此卦六爻亦唯初六曰「大吉」。則二卦之所重者可知矣。其下雲,「巽而順,剛中而應」,亦與《無妄》「動而健,剛中而應」之辭相似,皆連釋名之義以釋「元亨」也。
本義 以卦體釋卦名。
程傳 卦所以為困,以剛為柔所掩蔽也。陷於下而掩於上,所以困也,陷亦掩也。
剛陽君子而為陰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時也。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本義 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程傳 以卦才言處《困》之道也,下險而上說,為處險而能說。雖在困窮艱險之中,樂天安義,自得其說樂也。時雖困也,處不失義,則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時當困而反亨,身雖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通稱。
困而能貞,大人所以吉也。蓋其以剛中之道也,五與二是也。非剛中,剛遇困而失其正矣。當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窮也。以說處困,故有「尚口」之戒。
集說 鄭氏汝諧曰:九二陷於中,九四九五為上六所掩,是以為《困》。以上下卦言之,則合坎兌而成也。坎,難也。兌,說也。困而安於難,則不失其所亨。困而取說於人,「尚口乃窮也」。
案 此卦所以為剛掩者,《本義》備矣。蓋諸卦之二五剛中,皆為陰掩者。唯《困》與《節》。然以二體言之,則《節》坎陽居上,兌陰居下,此《困》所以獨為剛掩也。
此義與卦象亦相貫,水在澤上,非澤之所能掩也。水在澤中,則為所掩矣。「險以說」者,非處險而說也,險有致說之理,以字與而字,義不同也。唯險有致說之理,故困有所為亨者。然以小人處之,則困而困耳,不知其所為亨,故不能因困而得亨。因困而得其所亨者,非君子其孰能之。下剛中之大人,即不失所亨之君子也,指二五言。「尚口乃窮」者,處困之極,務說於人,指上六言。
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
本義 以卦象釋卦名義。
集說 鄭氏康成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
荀氏爽曰: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案 釋名之下,又著「井養而不窮也」一句,亦以起釋辭之意。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本義 以卦體釋卦辭。「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復出。「剛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凶」也。
程傳 巽入於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養於物,不有窮已,取之而不竭, 集說 蘇氏軾曰:井井未嘗有得喪,繘井之為功,羸瓶之為凶,在汲者爾。
晁氏說之曰:或謂《彖》主三陽言。五「寒泉食」,是陽剛居中,邑可改而並不可改也。三「井渫不食」,是「未有功」也。二「瓮敝漏」,是「羸其瓶」而「凶」者也。
郭氏雍曰:不言「無喪無得」「往來井井」者,蓋皆系乎剛中之德,聖人舉一以明之耳。
案 井唯有常。故其體則「無喪無得」,其用則「往來井井」。王道唯有常,故其體則久而無弊,其用則廣而及物。故言「改邑不改井」,足以包下二者。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本義 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
程傳 澤火相滅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為《革》。「息」為止息,又為生息,物止而後有生,故為生義。《革》之「相息」,謂止息也。
集說 朱氏震曰:兌澤離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兌一也。澤者水所鍾,無水則無澤矣,坎上為雲,下為雨。上為雲者,澤之氣也。下為雨,則澤萬物也。
故《屯》、《需》之坎為雲,《小畜》之兌亦為雲。坎為川,《大畜》之兌亦為川。坎為水,《革》兌亦為水。坎陽兌陰,陰陽二端,其理則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朱子語類》云:《革》之《象》不曰澤在火上,而曰「澤中有火」,蓋水在火上,則水滅了火,不見得火炎則水涸之義。澤中有火,則二物並在,有相息之象。
李氏舜臣曰:不同行,不過有相離之意,故止於《睽》。不相得,則不免有相剋之事,故至於《革》。
胡氏炳文曰:《既濟》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動水也,火不能息之。
澤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本義 以卦德釋卦辭。
程傳 事之變革,人心豈能便信,必終日而後孚。在上者於改為之際,當詳告申令。
至於「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雖強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終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說」,以卦才言《革》之道也。離為文明,兌為說,文明則理無不盡,事無不察。說則人心和順,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順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貞正。如是變革得其至當,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則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當,則新舊之「悔」皆「亡」也。
案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兩「以」字,上句重在文明,蓋至明則事理周盡,故以此而順人心,有所更改,則無不宜也。下句重在正,蓋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則無不順也。凡《彖傳》用「以」字者,文體正倒,皆可互用。如「順以動」,及「動而以順行」,其義一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本義 極言而贊其大。
程傳 推《革》之道,極乎天地變易,時運終始也。天地陰陽推迂變易而成四時,萬物於是生長成終,各得其宜,《革》而後四時成也。時運既終,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興,受命於天,故易世謂之「革命」。湯武之王,上順天命,下應人心,「順乎天而應乎人」也。天道變改,世故遷易,《革》之至大也。故贊之曰「革之時大矣哉!」集說 《朱子語類》云:《革》是更革之謂,到這裡須盡翻轉更變一番,所謂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小補之者,謂扶衰救弊,逐些補緝,如錮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則須徹底從新鑄造一番,非止補其罅漏而已。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本義 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
程傳 卦之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後有器,卦復用器而為義也。「鼎」,大器也,重寶也。故其製作形模,法象尤嚴。鼎之名正也,古人訓方,方實正也。以形言,則耳對植於上,足分峙於下。周圓內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後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為《鼎》,以其象也。「以木巽火」,以二體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從火,所以「亨飪」也。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則「聖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養聖賢」。「聖人」,古之聖王,「大」言其廣。
集說 蔡氏淵曰:祭之大者,無出於上帝。賓客之重者,無過於聖賢。
案 釋名之後,繼以「享帝」「養賢」兩句,指明卦義之所主也,與《井》「養而不窮也」對觀之,便明。蓋彼主養民,此主享帝養賢。而享帝之實,尤在於養賢也。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本義 以卦象卦變卦體釋卦辭。
程傳 上既言鼎之用矣,復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體巽,為巽順於理,離明而中虛於上,為「耳目聰明」之象。凡離在上者,皆雲「柔進而上行」。
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進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應乎剛」,能用剛陽之 集說 單氏渢曰:巽以養下,則達聰而明目者也。「柔進而上行」,則不為驕亢者也。
「得中而應剛」,則能養聖賢者也。
劉氏曰:「得中而應乎剛」者,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之剛,乃能用賢也。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賢,是以致「元亨」。
張氏清子曰:上體離也,離為目,而兼耳言之者,蓋以六五為鼎耳而取也。
震,亨。
本義 震有亨道,不待言也。
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本義 「恐致福」,恐懼以致福也,「則」,法也。
程傳 《震》自有亨之義,非由卦才。「震來」而能恐懼,自修自慎,則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啞啞」,言自若也。由能恐懼,而後自處有法則也。「有則」,則安而不懼矣,處《震》之道也。
集說 董氏曰:「致福」雲者,見君子常以危為安也。「有則」雲者,見君子不以忽忘敬也。
李氏過曰:「有則」,謂君子所履,出處語默,皆有常則,不以恐懼而變也。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本義 程子以為「邇也」下,脫「不喪匕鬯」四字,今從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或雲,出即鬯字之誤。
程傳 雷之震及於百里,遠者驚,近者懼,言其威遠大也。《彖》文脫「不喪匕鬯」一句,卦辭雲「不喪匕鬯」,本謂誠敬之至,威懼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長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長子之義通解之,謂其誠敬能「不喪匕鬯」,則君出而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也。長子如是,而後可以守世祀承國家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震》便自是「亨」,「震來虩虩」,是恐懼顧慮,而後便「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便也「不喪匕鬯」。文王語已是解「震亨」了,孔子又自說長子事。
邱氏富國曰:「驚」者,卒然遇之而動乎外。「懼」者,惕然畏之而變於中。
張氏清子曰;「出」者,即《說卦》「帝出乎震」之謂。「主」者,即《序卦》「主器莫若長子」之謂。若舜之烈風雷雨弗迷,可以出而嗣位矣。
蔡氏清曰:懼深於驚,遠近之別也。
楊氏啟新曰:乾者自強而已矣,而曰「惕」。震者動而已矣,而曰「懼」。惕之為強也,見惕之非惴懾也。懼之為動也,見懼之非驚恐也。
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程傳 艮為止,止之道唯其時,行止動靜不以時,則妄也。不失其時,則順理而合義。在物為理,處物為義,動靜合理義,不失其時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貴乎時,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體篤實,有光明之義。
集說 程子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時行對時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動靜不失其時」,皆「止其所也」。
張子曰:艮一陽為主於兩陰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勢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則明之義也。
《朱子語類》云:「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為止也。
問艮之象何以為「光明」。曰:定則明。凡人胸次煩擾,則愈見昏昧。中有定止,則自然光明,莊子所謂泰宇定而天光發是也。
案 釋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為釋辭之端。「時止則止」,則,所謂「艮其背不獲其身」也。「時行則行」,則所謂「行其庭不見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本義 此釋卦辭,《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體言,內外之卦,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不相與則內不見己,外不見人,而「無咎」矣。晁氏云:「艮其止」,當依卦辭作「背」。
程傳 「艮其止」,謂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共所,則無可止之理。夫子曰:於止知其所止,謂當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則,父止於慈,子止於孝,君止於仁,臣止於敬,萬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則安,失其所則悖。
聖人所以能使天下順治,非能為物作則也。唯止之各於其所而已。「上下敵應」,以卦才言也。上下二體以敵相應,無相與之義。陰陽相應,則情通而相與,乃以其敵故不相與也。不相與則相背,為「艮其背」,止之義也。相背故「不獲其身」「不見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則「無咎」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易》背為止,以明背者無見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應者一陰一陽,二體不敵,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敵,不相交與,故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然八純之卦,皆六爻不應,何獨於此言之?謂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應,與止義相協,故兼取以明之。
蘇氏軾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獲其身」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見其人」也。
《朱子語類》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繼之雲「是以不獲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 又云:「艮其背」了,靜時「不獲其身」,動時「不見其人」,所以《彖辭傳》中,說「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周先生所以說定之以仁義中正而主靜。
項氏安世曰:卦辭為「艮其背」,傳為「艮其止」。晁氏說之曰:《傳》亦當為「良其背」。自王弼以前,無「艮其止」之說。今案古文「背」字為北,有訛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不獲其身」以下三句,皆從背說。背則自視「不獲其身」,「行其庭」則「不見其人」。《本義》所謂止而止,行而止,即程子所謂靜亦定,動亦定也。
案 此是以卦體爻位釋卦辭,以卦體言,陽上陰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陰陽無應,「不相與也」。「艮其背」內兼此二義,故其止所者,為「不獲其身」。「不相與」者,為「不見其人」。孔氏所謂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應者,極為得之。
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本義 之字疑衍,或是漸字。
程傳 如漸之義而進,乃女歸之吉也。謂正而有漸也,女歸為大耳,它進亦然。
集說 郭氏雍曰:《傳》言漸之進,如女之歸則吉,所以明卦辭也。蓋世俗多失漸進之道,獨「女歸」有漸存焉耳。
毛氏璞曰:《易》未有一義明兩卦者,《晉》進也,《漸》亦進,何也?漸非進,以漸而進耳。
案 曰「漸之進也」,以別於《晉》之進,《升》之進也。
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本義 以卦變釋「利貞」之意,蓋此卦之變,自《渙》而來。九進居三,自《旅》而來,九進居五,皆為得位之正。
程傳 漸進之時,而陰陽各得正位,進而有功也。四復由上進而得正位,三離下而為上,遂得正位,亦為進得位之義。以正道而進,可以正邦國至於天下也。凡進於事,進於德,進於位,莫不皆當以正也。
集說 粱氏寅曰:卦自二至五,陰陽各得正位,此所以進而有功也。「進得位」,以位言。「進以正」,以道言。
案 梁氏之說得之,蓋「進得位」,以卦位言。「進以正」,以人事言。在卦為「得位」者,在人事即是「得正」也。「正邦」,亦只是申有功之意。《易》卦中四爻得位者,《既濟》曰「定也」,《家人》曰「正家而天下定矣」,《蹇》、《漸》皆曰「以正邦也」。
蓋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宮以正萬民之意也。
其位,剛得中也。
程傳 上雲「進得位往有功也」,統言陰陽得位,足以進而有功。復雲「其位剛得中也」,所謂「位」者,五以剛陽中正得尊位也。諸爻之得正,亦可謂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集說 梁氏寅曰:上言「進得位」,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此又言「其位剛得中」,以九五言之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本義 以卦德言,漸進之義。
程傳 內艮止,外巽順,「止」為安靜之象,「巽」為和順之義。人之進也,若以欲心之動,則躁而不得其漸,故有困窮。在《漸》之義,內止靜而外巽順,故其進動不有困窮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止而巽」,終是進。但進以漸,故卦名為《漸》。若「巽而止」,則終於止而事壞亂矣,故卦名為《蠱》。內外先後之辨,不可易也。
案 「剛得中」,「止而巽」,又就中四爻內特舉九五與卦德,申「女歸」「利貞」之義。《節》卦「說以行險」,「當位」「中正」同。
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
本義 釋卦名義也。「歸」者,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
程傳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歸妹》,女歸於男也,故云「天地之大義也」。男在女上,陰從陽動,故為女歸之象,天地不交,則萬物何從而生?女之歸男,乃生生相續之道。男女交而後有生息,有生息而後其終不窮。
前者有終,而後者有始。相續不窮,是「人之終始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有男女然後有夫婦」,「天地之大義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人之終始也」。
案 將言《歸妹》之凶,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義」,猶《姤》言「柔遇剛」之失,而又推本於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陰陽原不可以相無,而唯當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本義 又以卦德言之。
集說 鄭氏汝諧曰:長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說以動」,而又先下於男,其所歸者妹,故以「征」則「凶」,且「無攸利」。
案 卦德「說以動」,則與《咸》之「止而說」者異矣。卦象女先於男,是所欲歸者妹也。又以少女從長男,是所歸者乃妹也。所歸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見其失於禮,又愆於義也。夫「說以動」,則徇乎情。所歸妹,則不能止乎禮義。此卦之所以凶乎!《本義》以卦德言之,實則兼卦德卦象在內。
本義 又以卦體釋卦辭。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則不得其正也。
程傳 以二體釋《歸妹》之義。男女相感說而動者,少女之事,故以「說而動」,所歸者妹也。所以征則凶者,以諸爻皆不當位也。所處皆不正,何動而不凶。大率以「說而動」,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當也。又有乘剛之過,三五皆乘剛,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婦有唱隨之禮,此常理也,如《恆》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說是動,則夫婦瀆亂,男牽欲而失其剛,婦狃說而忘其順,如《歸妹》之乘剛是也。所以凶,無所往而利也。夫陰陽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從欲而流放,不由義理,則淫邪無所不至,傷身敗德,豈人理哉,《歸妹》之所以「凶」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易》以《咸》、《恆》為夫婦之道,《漸》、《歸妹》為夫婦之義。
《漸》四爻得正,故「女歸吉」。《歸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吳氏曰慎曰:卦以少女從長男,則非其配偶。「說以動」,則恣情縱慾。中爻不正,則陰陽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剛則不順,宜其「凶」也。然四者又以「說以動」為重。
案 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濟》外,唯《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漸》、《歸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漸》以得位而吉,故《歸妹》以失位而凶也,他卦有柔乘剛而義與《歸妹》不同者,義與卦變。
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本義 以卦德釋卦名義。
程傳 「豐」者,盛大之義。離明而震動,明動相資而成豐大也。
集說 楊氏簡曰:以明而動,故豐故亨。以昏而動,則反是矣。
案 「明以動故豐」,亦非正釋名義,乃推明其所以致豐之故,以起釋辭之端,與《壯》、《萃》同。「以」字與「而」字不同,「而」字有兩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剛而動,所以致壯,可見處壯者之必貞也。以順而說,所以致聚,可見處《萃》者之必順也。以明而動,所以致豐。可見處《豐》者之必明也。卦爻之義,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傳》先發此義,以示玩辭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義 釋卦辭。
程傳 王者有四海之廣,兆民之眾,極天下之大也。故《豐》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當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廣,所治既眾,當憂慮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無所不至,則可勿慮矣。如是,然後能保其豐大。保有豐大,豈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則昃」也。「照天下」,日中時。
「昃」,日中後。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本義 此又發明卦辭外意,言不可過中也。
程傳 既言豐盛之至,復言其難常以為誠也。日中盛極,則當昃昳。月既盈滿,則有虧缺。天地之盈虛,尚與時消息,況人與鬼神乎!「盈虛」,謂盛衰。「消息」,謂進退。
天地之運,亦隨時進退也。「鬼神」,謂造化之跡。於萬物盛衰可見其消息也,於豐盛之時而為此誡,欲其守中不至過盛,處《豐》之道,豈易也哉!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先陳天地,後言人鬼神者,欲以輕譬重,亦先尊后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舉日月以對。然後並陳天地,作文之體也。
《朱子語類》云:《豐》卦《彖》許多言語,其實只在「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數語上,這盛得極,常須謹謹保守得日中時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傾壞了。
問鬼神者造化之跡,然天地盈虛,即是造化之跡矣,而復言鬼神何耶?曰:大地舉全體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跡,似有人所為者。
毛氏璞曰:「豐」,大也,亦盈也。唯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嘗中故不昃,未嘗盈故不食。日新則為大,反是則為盈。知日中之宜,則知日昃之可戒。
林氏希元曰:卦辭「勿憂宜日中」,所以然處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補卦辭之所未及,故曰發明卦辭外意。言辭外之意也,雖曰辭外之意,然實有此意,但辭不及耳。
案 林氏之說得之,朱子釋彖辭:爾曰盛極當衰也。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本義 以體卦卦德釋卦辭。
程傳 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麗乎上下之剛,「順乎剛」也。下艮止,上離麗,「止而麗於明」也。柔順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麗於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貞正而吉也。《旅》困之時,非陽剛中正有助於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謂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麗於明,則不失時宜,然後得處《旅》之道。
集說 王氏宗傳曰:用剛非旅道也,故莫尚乎用柔。然柔不可過也,故莫尚乎得中。
以六居五,得中位而屬外體,麗乎二剛之間,故曰「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
案 處《旅》之道,審幾度勢,貴於明也。待人接物,亦貴於明也。然明不可以獨用,故必以止靜為本而明麗焉,與《晉》、《睽》之主於順說者同。
旅之時義大矣哉!
程傳 天下之事,當隨時各適其宜。而《旅》為難處,故稱其時義之大。
集說 俞氏琰曰:《旅》之時最難處,《旅》之義不可不知。蓋其亨雖小,其「時義」則大。聖人小其亨而大其時義,非大旅也,大其處《旅》之道也。
錢氏一本曰:難處者,《旅》之時。難盡者,《旅》主義。或以《旅》興,或以《旅》喪,所關甚大。
重巽以申命。
本義 釋卦義也,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
程傳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順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順從,上下皆順,「重巽」之象也。又重為重複之義,君子體重巽之義,以申復其命令。「申」,重複也,丁寧之謂也。
集說 石氏介曰:巽者齊也,齊者申之以命令。
朱氏震曰:巽為風,風者天之號令也,故巽為命。內巽者命之始,外巽者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施之於「申命」。先儒謂不違其令,命乃行也。
《朱子語類》問:申字是兩番降命令否,曰:非也,只是丁寧反覆說,便是「申命」。
巽風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人人,淪膚浹髓,亦如風之動物也。
俞氏瑣曰:巽之取象,在天為風,在人君為命。風者天之號令,其入物也,無不至。
命者人君之號令,其入人也,亦無不至。
案 頒發號令以象天之風聲,是已,然須知巽者入也。王者欲知民之休戚,事之利弊,則必清問干下而察之周,告誡於上而行之切,此其所以「申命」也。蓋始則入民情之隱,而散其不善者,終乃入人心之深,而動其善者。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本義 以卦體釋卦辭。「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謂初四。
程傳 以卦才言也。陽剛居巽而得中正,巽順於中正之道也。陽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順於剛。其才如是,雖內柔可以「小亨」也。巽順之道,無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順雖善道,必知所從。能巽順於陽剛中正之大人則為利,故「利見大人」也。如五二之陽剛中正,大人也。巽順不於大人,未必不為過也。
集說 胡氏瑗曰:利見大有德之人,以果斷而決白之,然後所申之命令,所行之事,施之於人,莫有不順之者。如風之及於物,罔有不入者也。
朱氏震曰:「剛巽乎中正」,則所施當乎人心。是以志行乎上下。「柔皆順乎剛」,則物無違者。大人者九五,「剛巽乎中正」者也。
李氏舜巨曰:柔順乎剛,「剛巽乎中正」者,所以為巽之休也。若徒以一陰潛伏謂之為巽,而不究乎陰畫在二陽之下,有順乎陽剛之象,陽畫在二五之位,有巽乎中正之 項氏安世曰:以卦體言之,「重巽」以「申命」,是「小亨」也。以九五言之,「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是「利有攸往」也。以初六六四言之,「柔皆順乎剛」,是「利見大人」也。彖辭與《旅》相類,皆總陳卦義,而用「是以」二字結之。
趙氏汝楳曰:卦本乾體,一陰下生,剛有巽之之象,剛巽柔,居二五中正之位。柔既已生,皆在二五之下,有「順乎剛」之象。
何氏楷曰:成卦之主,在初與四,陰始生而陽巽之,二瓦其最近者也。「剛巽乎中正」,則不暴急以忤物,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初四各處卦下,柔皆順剛,無有違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義也。
案 卦義是陰在內而陽入之,非陽在外而陰入之也。陰在內而陽入之者,將以制之也,制之者將以齊之也。剛以中正之德為巽,則能入而制之矣。至於柔皆順剛,則豈有不受其制,而至於不齊者乎?《彖傳》詞義甚明,李氏項氏何氏說皆合經意。
兌,說也。
本義 釋卦名義;集說 張氏雨若曰:此釋名義類《咸》,兌者無言之說,以說解兌,兌木為說,特以其說不在言而稱兌耳。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足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本義 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
程傳 兌之義說也。一陰居二陽之上,陰說於陽而為陽所說也。陽剛居中,中心誠實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為說而能貞也。「利貞」,說之道宜正也。卦有剛中之德,能貞者也。說而能貞,是以上順天理,下應人心,說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違道以干百姓之譽者,苟說之道,違道不順天,干譽非應人,苟取一時之說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說於民,如天地之施,感於其心而說服無斁,故以之先民,則民心說隨而忘其勞。率之以犯難,則民心說服於義而不恤其死。說道之大,民莫不知勸。
勸,謂信之而勉力順從。人君之道,以人心說服為本。故聖人贊其大。
集說 王氏弼曰:說而違剛則諂,剛而違說則暴,「剛中而柔外」,所以「說以利貞」也,「剛中」故「利貞」,「柔外」故說亨。
劉氏牧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 」。柔外為順,剛中為信,故得「順乎天而應乎人」。
呂氏祖謙曰:當適意時而說,與處安平時而說,皆未足為難,唯當勞苦患難而說,始見真說。聖人以此先之,故能使之任勞苦而不辭,赴患難而不畏也。
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程傳 《渙》之能「亨」者,以卦才如是也。《渙》之成《渙》,由九來居二,六上居四也。剛陽之來,則不窮極於下,而處得其中。柔之往,則得正位於外,而上同於五之中。巽順於五,乃上同也。四五君臣之位,當《渙》而比,其義相通。同五,乃從中也,當《渙》之時而守其中,則不至於離散,故能「亨」也。
集說 王氏弼曰:二以剛來居內則不窮於險,四以「柔得位乎外而與上同」。內剛而無險困之難,外順而無違逆之乖。是以「亨」也。
孔氏穎達曰:此就九二剛德居險,六四得位從上,釋所以能釋險難而致亨通。
馮氏椅曰:以二四往來明卦義,「不窮」「上同」明「亨」。剛來不窮,即《需》「剛健」「不陷」「義不困窮」之象。
林氏希元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是六四之柔,得位乎外卦,而上同九五。四五同德,斯足以濟渙矣,故「亨」。《本義》已定,《語錄》雖謂未穩而未及更改。
案 「剛來而不窮」者,固其本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致其用也。固本則保聚有其基,致用則聯屬有其具。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本義 「中」,謂廟中。
程傳 「王假有廟」之義,在《萃》卦詳矣,天下離散之時,王者收合人心,至於「有廟」,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謂求得其中,攝其心之謂也。中者,心之象。「剛來而不窮」,「柔得位而上同」,卦才之義,皆主於中也。王者拯渙之道,在得其中而已。孟子曰: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亨帝立廟,民心所歸從也。歸人心之道無大於此,故云。至於「有廟」,拯渙之道極於此也。
集說 何氏楷曰:「王乃在中」者,非在廟中之謂。王者之心,渾然在中。則「不薦」之孚,直有出於儀文之外者,宜其精神之與祖考相為感格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程傳 治《渙》之道,當濟於險難。而卦有乘木濟川之象,上巽木也,下坎水,大川也,利涉險以濟渙也。木在水上,乘木之象。乘木所以涉川也,涉則有濟渙之功,卦有是義有是象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易》以巽言「利涉大川」者三,皆以木言。《益》曰「木道乃行」,《中孚》曰「乘木舟虛」,《渙》曰「乘木有功也」。十三卦「舟楫之利」,獨取諸《渙》,亦以此也。
案 「王乃在中」,謂九五居中,便含至誠感格之意。「乘木有功」,謂木在水上,便含濟險有具之意。
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本義 以卦體釋卦辭。
集說 趙氏玉泉曰:統觀全體,而剛柔適均,則剛以濟柔,柔以濟剛,一張一弛,唯其稱也。析觀二體,而二五得中,則不失之過,不失之不及。一損一益,唯其宜也。
由是以「制數度」而隆殺皆中,以「議德行」而進反皆中,此《節》之所以「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本義 又以理言。
程傳 《節》至於極而苦,則不可堅固常守,其道已窮極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若以」苦節」為正,則其道困窮。
吳氏應回曰:中節則和,否則不和。稼穡作甘,以得中央之土也。火炎上則苦,亦以焦枯之極也。「剛得中」而能節,乃為九五之甘。柔失中而過節,則為上六之苦。故物得中則甘,失中則苦。
俞氏炎曰:凡物過節則苦,味之過正,形之過勞,心之過思,皆謂之苦。節而苦,則非通行之道,故曰「其道窮也」。
黃氏淳耀曰:合於中,即「甘」即「亨」。失其中,即「苦」即「窮」。苦與甘反,窮與亨反。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本義 又以卦德卦體言之,「當位」「中正」,指五。又坎為通。
程傳 以卦才言也,內兌外坎,「說以行險」也。人於所說則不知已,遇艱險則思止,方說而止,為《節》之義。「當位以節」,五居尊,當位也。在澤上,有節也。當位而以節,主節者也。處得中正,節而能通也。中正則通,過則苦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更就二體及四五當位,重釋行節得亨之義,以明「苦節」之窮也。
林氏希元曰:九五陽剛居尊,當位以主節於上。而所節者得其中正,是可以通行於天下。
案 「說以行險」,先儒說義未明。蓋《節》有阻塞難行之象,所謂險也。而其所以「亨」者,則以其有安適之善,而無拘迫之苦,所謂說也。當位以位言,中正以德言。
當位則有節天下之權,中正則能通天下之志。此三句,當依孔氏為總申彖辭之義。說則不苦,而通則不窮矣。蓋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此又專主九五及卦德以申之,正與《漸》卦同例。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本義 極言《節》道。
程傳 推言《節》之道,天地有節,故能成四時,無節則失序也。聖人立制度以為節,故能不傷財害民。人慾之無窮也,苟非節以制度,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
吳氏曰慎曰:《革》曰「天地革而四時成」,此曰「天地節而四時成」。限止之謂《節》,改易之謂《革》。《節》淺而《革》深,《節》先而《革》後。四時舉其大者言之,天地之化,刻刻相節,時時相革。
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本義 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
程傳 二柔在內,中虛為誠之象。二剛得上下體之中,中實為孚之象。卦所以為《中孚》也。「說而巽」,以二體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說,為上至誠以順巽於下,下有孚以說從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於邦國也。若人不說從,或違拂事理,豈能化天下乎?集說 張子曰:「孚」者,覆乳之象也。夫覆乳者必剛外而柔內。雖柔內,非陽則不生,故「剛得中」而為「孚」也。
王氏宗傳曰:以成卦觀之,在二體則為中實,在全體則為中虛。蓋中不虛則有所累,有所累,害於信者也。中不實則無所主,無所主則又失其信矣,故曰《中孚》。
案 「柔在內而剛得中」,其義甚精,非柔在內則中不虛矣,非剛得中則中又不實矣。地至虛也,然唯陰中有陽,故受天氣而生物。月至虛也,然唯水陰根陽,故受日光而發照。物之雌牝,受陽精而胎化者亦然。此卦之名,所以取於乳卵者此也。老子亦曰:髣兮髴,其中有物,窈兮冥,其中有精,真精之中,其中有信。蓋見及此也。
又案《無妄》天德也,天德實,實則虛矣,故曰《無妄》,言其虛也。《中孚》地德也,地德虛,虛則實矣,故曰《中孚》,言其實也。唯《無妄》之主於虛也,故六爻之義,皆貴乎無謀望作為之私,反是則有妄矣。唯《中孚》之主於實也,故六爻之義,皆貴乎有誠心實德之積,反是則非孚矣。二卦之義,實相表里。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本義 以卦象言。
程傳 信能及於「豚魚」,信道至矣,所以「吉」也。以「中孚」涉險難,其利如乘木濟用而以虛舟也。舟虛則無沈覆之患,卦虛中,為虛舟之象。
集說 王氏弼曰:用《中孚》以涉難,若「乘木舟虛也」。
鄭氏湘鄉曰:仁及草木,言草木難仁也。誠動金石,言金石難誠也。「信及豚魚」,言豚魚難信也。
蔡氏清曰:木在澤上,既為乘木之象,外實內虛,又為舟虛之象。
吳氏曰慎曰:「豚魚吉」,蓋信及豚魚者之吉,非豚魚吉也。故在卦辭不可以「豚魚吉」三字為句,當以「中孚豚魚」為讀。《彖傳》「信及豚魚」,即「中孚豚魚」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本義 信而正,則應乎天」矣。
集說 蘇氏軾曰:天道不容偽。
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本義 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其辭。
程傳 陽大陰小,陰得位,剛失位而不中,是「小者過」也,故為小事過。過之小小者與小事有時而當過,過之亦小,故為《小過》。事固有待過而後能亨者,過之所以能亨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順時矯俗,雖過而通。
朱氏震曰:《小過》,小者過也。蓋事有失之於偏,矯其失,必待小有所過,然後偏者反於中。謂之過者,比之常理則過也。過反於中,則其用不窮而亨矣,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王氏宗傳曰:言以過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謂「過乎恭」、「過乎哀」、「過乎儉」是也,不有所過,安能亨哉?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案 此釋義,與「《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後亨。《小過》亦非得已之事,然必過而後亨,故其釋義同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程傳 過而利於貞,謂「與時行也」。時當過而過,乃非過也,時之宜也,乃所謂正也。
集說 蘇氏軾曰:《彖》之所謂「利貞」,即《象》之所謂「過乎恭」「儉」與「哀」者,時當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過》者,時而已,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蔡氏淵曰:「與時行」,謂隨《小過》之時而用其正也。
龔氏煥曰:道貴得中,過非所尚,然隨時之宜,施當其可則過也,乃所以為中也,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與時行」而不失其貞,則過非過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本義 以二五言。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義 以三四言。
程傳 《小過》之道,於小事有過則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義。「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陰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濟大事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剛陽之才不能濟。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過》之時,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與時合也。
朱氏震曰:於小事有過而不失其正則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剛得位得中不能濟,失位則無所用其剛,不中則才過乎剛。是以《小過》之時,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矯大下之枉者,以過為正。然「剛過而中」為《大過》,「柔得中」為《小過》,是則事有當過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案 任大事貴剛,取其強毅,可以遺大投艱也。處小事貴柔,取其畏慎,為能種細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時,得中者,適乎時之謂也。此卦「柔得中」,「剛失位而不中」,則有行小事適時,而行大事則非其時之象。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本義 以卦體言。
程傳 「有飛鳥之象焉」,此一句不類《彖》體。蓋解者之辭誤入《彖》中。中剛外柔,飛鳥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飛鳥」為義。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然豈可甚過也。如「過恭」「過哀」「過儉」,《大過》則不可,所以在《小過》也。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鳥飛迅疾,聲出而身已過,然豈能相遠也,事之當過者亦如是。身不能甚遠於聲,事不可遠過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鳥音取宜順之義。過之道,當如飛鳥之遺音,夫聲逆而上則難,順而下則易,故在高則大。山上有雷,所以為過也。過之道,順行則吉,如飛鳥之遺音宜順也。所以過者,為順乎宜也。能順乎宜,所以大吉。
集說 王氏弼曰:施過於不順,凶莫大焉。施過於順,過更變而為吉也。
胡氏瑗曰:四陰在外,二陽在內,是內實外虛,故「有飛鳥之象」也。飛鳥翔空,無所依著,愈上則愈窮,是上則逆也。下附物則身可安,是下則順也。猶君子之人,過行其事以矯世勵俗,必下附人情,亦「宜下」而「不宜上」也。
朱氏震曰:上逆也,故「不宜上」。「下順」也,故「宜下」。《小過》之時,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不可過越已甚,不然必凶也。
俞氏琰曰:溯風而上為「逆」,隨風而下為「順」。
方氏時化曰:聖人因此卦有飛鳥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飛鳥有遺音雲。遺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雲耳。夫鳥上飛則逆,下飛則順,其大致也。今自謂宜下而不宜上焉,實為二陽諷也。
吳氏曰慎曰:以卦體言,陰乘陽為「逆」,承陽為「順」,四陰分居上下,有逆順之象。
案 四陽居中,則有棟樑之象,四陰居外,則有羽毛之象。君子之任大事,則為天下棟樑。修細行,則為天下羽儀。此二卦取象之意也。然以其陰陽皆過多也,故謂之《大過》、《小過》。事固有過以為中者,無嫌於過也。然必過而不失其中,乃歸於無過,故棟則惡其太剛而折。太重而橈,故宜隆於上,不可橈於下也。羽則惡其柔而無立,輕而不戢,故宜就於下,不可颺於上也。《大過》之《彖》曰「剛過而中」,不橈乎下,斯為 既濟,亨,小者亨也。
本義 濟下疑脫小字。
集說 陸氏銓曰:國家當極盛時,縱有好處,都只是尋常事,所以說「小者亨」。
案 亨小之義,陸氏說善。《既濟》之時,自然事事亨通。然特其小者爾,聖人之制治保邦也。制度之立,綱紀之修,以為小,而精神之運,心術之動,以為大。故《屯》難之時而大亨者,以其「動乎險中」,不敢安寧也。《既濟》之時而亨小者,以其已安已治,四達不悖也。《彖》所以言「初吉終亂」者以此,《象》所以言「思患」「豫防」者亦以此。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本義 以卦體言。
程傳 《既濟》之時,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未亨也。時《既濟》矣,固宜貞固以守之,卦才剛柔正當其位,當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義,利於如是之貞也。陰陽各得正位,所以為《既濟》也。
集說 俞氏琰曰:三剛三柔,皆正而位皆當。六十四卦之中,獨此一卦而已,故特贊之也。
初吉,柔得中也。
本義 指六二。
程傳 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濟之功。二居下體,方濟之初也,而又善處,是以吉也。
集說 粱氏寅曰:《既濟》「柔得中」在下卦,則「初吉」而「終亂」。以文明已過,而坎險繼之也。《未濟》柔得中在上卦,則始末濟而終亨,以出乎坎險,而正當文明也。
案 凡《易》義以剛中為善,而《既濟》,《未濟》皆善柔中者。《既濟》以內卦為主,至外卦則向乎《未濟》矣。《未濟》亦以內卦為主,至外卦則向乎《既濟》矣。亦猶《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程傳 天下之事,不進則退,無一定之理,擠之終不進而止矣,無常止也。衰亂至矣,蓋其道已窮極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時極道窮,理當必變也,聖人至此奈伺?曰: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不使至於極也,堯舜是也,故有終而無亂。
集說 侯氏行果曰:由止故物亂而窮也。《乾鑿度》曰:《既濟》、《未濟》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胡氏瑗曰:天下久治,則人苟安,萬務易墜,禍患不警,故持盈守成之道,當須至兢至慎,然後可以久濟。苟止於逸樂,不自省懼,以為終安,亂斯至矣,此聖人深戒之 張氏清子曰:卦曰「終亂」,而《彖》曰「終止則亂」,非終之能亂也。於其終而有止心,此亂之所由生也。
俞氏琰曰:人之常情,處無事則止心生,止則怠,怠則有患而不為之防,此所以亂也。當知「終止則亂」,不止則不亂也。
未濟,亨,柔得中也。
本義 指六五言。
程傳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剛而應剛,得柔之中也。剛柔得中,處《未濟》之時可以「亨」也。
集說 蔡氏淵曰;《既濟》之後必亂,故主在下卦而「亨」取二。《未濟》之後必濟,故主在上卦而「亨」取五。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程傳 據二而言也。二以剛陽居險中,將濟者也。又上應於五,險非可安之地。五有當從之理,故果於濟如「小狐」也。既果於濟,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於險中也。
其進銳者其退速,始雖勇於濟,不能繼續而終之,無所往而利也。雖陰陽不當位,然剛柔皆相應。當《未濟》而有與,若能重慎,則有可濟之理。二以「汔濟」,故「濡尾」也。卦之諸爻皆不得位,故為《末濟》。《雜卦》云: 「《未濟》,用之窮也」。謂三陽皆失位也。斯義也,聞之成都隱者。
集說 《朱子語類》云:「小狐汔濟」,汔字訓幾,與《井》卦同。既曰幾,便是未出坎中。
郭氏鵬海曰:《既濟》之吉,以「柔得中」。《未濟》之「亨」,亦以「柔得中」,則敬慎勝也。《既濟》之「亂」以終止,《未濟》之「無攸利」以「不續終」,則克終難也。
《既濟》之貞以「剛柔正」,《未濟》之可濟以「剛柔應」,則交濟之功也。既曰「柔得中」,而又有「不續終」之戒,可見濟事無可輕忽之時。既曰「不當位」,又著剛柔之應,可見得人無不可濟之享。
吳氏曰慎曰:《既濟》曰「終止則亂」,此曰「無攸利,不續終也」,蓋事之《既濟》而生亂,與《未濟》而無終者,皆一念之怠為之,君子是以貴「自強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