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二

李光地 《周易折中》
坎上.坤下程傳 《比序卦》:「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親輔也。人之類必相親輔,然後能安,故既有眾則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師》也。為卦上坎下坤,以二體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無間,莫如水之在地上,故為《比》也。又眾爻皆陰,獨五以陽剛居君位,眾所親附,而上亦親下,故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本義 「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程傳 「比」,吉道也。人相親比,自為古道,故《雜卦》雲「比樂師憂」。人相親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則有悔咎,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謂占決卜度,非謂以蓍龜也。所《比》得「元永貞」則「無咎」。「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無咎」也。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方且來求親比,得所比則能保其安。當其不寧之時,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獨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後,則雖夫亦「凶」矣。夫猶凶,況柔弱者乎。「夫」,剛正之稱。《傳》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謂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間者,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雖剛強之至,未有能獨立者也。《比》之道,由兩志相求。 兩志不相求則睽矣。君懷撫其下,下親輔於上,親戚朋友鄉黨皆然,故當上下合志以相從。苟無相求之意,則離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則合,相持則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親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緩也。 集說 郭氏雍曰:一陽之卦得位者,《師》、《比》而已,得君位者為《比》,得臣位者為《師》。 馮氏椅曰:《萃》與《比》。下體坤順同,上體水澤不相遠,唯九四一爻,有分權之象,故「元永貞」言子五;比下無分權者,故「元永貞」言於卦。義各有在也。 胡氏一桂曰:六十四卦,唯《蒙》、《比》以筮言。《蒙》貴初而《比》貴原者,蓋發蒙之道,當視其「初筮」之專誠;顯比之道,當致其「原筮」而謹審,所以不同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本義 《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它吉也。 程傳 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中心不信而親人,人誰與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誠,乃「無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誠信充實於內,若物之盈滿於缶中也。「缶」,質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實其中,外不加文飾,則終能來有它占也。 「它」,非此也,外也。若誠實充於內,物無不信,豈用飾外以求比乎?誠信中實,雖它外皆當感而來從。孚信,《比》之本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五為《比》之主,初最遠而非其應,何以有吉義?蓋幾生於應物之先,而誠出於志之未變,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盈」,充也。「缶」,素器也。 居下而位卑,擴吾之信以充之,雖遠而非其應,終必應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於必得而得之也。 胡氏炳文曰:與人交止於信。親比之初,能有誠信,所以比之「無咎」。及其誠信充實,則非特無咎,又「有它吉」。初六不與五應,故曰「有它」。《大過》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則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則許其有它至之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本義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程傳 二與五為正應,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處於內,「自內」,謂由己也。擇才而用,雖在乎上,而以身許國,必由於己,己以得君道合而進,乃得正而古也。以中正之道,應上之求,乃自內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集說 梁氏寅曰;二與五為比,由內而比外者也。凡「貞吉」,有爻之本善者,有爻非貞而為之戒者。此曰「貞吉」,爻之本善也。言自內比外而得其正,是以吉也。 谷氏家傑曰:自內之所有者以比之,達不變塞也。即此是正,故「吉」。 六三,比之匪人。 本義 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程傳 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陰柔而不中,二存應而比初,皆不中正,「匪 集說 王氏弼曰:四自外比,二為五應,近不相得,遠則無應,所與比者,皆非己親,故曰「比之匪人」。 《朱子語類》云:初應四,為比得其人。二應五,亦為比得其人。唯三乃應上,上為比之無首者,故為「比之匪人」也。 趙氏彥肅曰:初比於五,先也。二應也,四承也,六三無是三者之義,將不能比五矣。 六四,外比之,貞吉。 本義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程傳 四與初不相應而五比之,外比於五,乃得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與,宜也。五剛陽中正,賢也。居尊位,在上也。親賢從上,比之正也,故為「貞吉」。以六居四,亦為得正之義。又陰柔不中之人,能比於剛明中正之賢,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賢從上,必以正道則吉也。數說相須,其義始備。 集說 易氏祓曰:《易》以上卦為外,下卦為內,而二體亦各有內外。四與五同體,而言外比者,亦所以比五也。 李氏過曰:二與四皆比於五,二應五,在卦之內,故言比之自內;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外內雖異,而得其所比,其義一也,故皆言「貞吉」。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本義 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言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程傳 五居君位,處中得正,盡《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當顯明其比道而已。如誠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發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澤,是人君親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親比於上?若乃暴其小仁,違道干譽,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狹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故聖人以九五盡比道之正,取三驅為喻,曰「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成湯祝網,是其義也。天子之畋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獸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 王者顯明其比道,天下自然來比。來者撫之,固不煦煦然求比於物。若田之三驅,禽之去者,從而不迫,來者則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暤暤而莫知為之者也。邑人不誡吉,言其至公不私,無遠邇親疏之別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諸侯國中也。誡,期約也。待物之一,不期誡於居邑,如是則吉也。聖人以大公無私治天下,於顯比見之矣。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於君 集說 《朱子語類》:問:伊川解「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所謂來者撫之,去者不追,與失前禽而殺不去者,所譬頗不相類,如何?曰:田獵之禮,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長圍。田獵者,自門驅而入,禽獸向我而出者皆免,唯被驅而入者皆獲,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獲者譬來則取之,大意如此,無緣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須疑,但邑人不誡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義不如此耳。 又云:「邑人不誡」,如有間無聲,言其自不消相告誡,又如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相似。 胡氏炳文曰:諸陰爻皆言比之,陰比陽也。五言顯比,陽為陰所比也。《師》、《比》之五,皆取田象。師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比》之「失前禽」,背己之禽也。在《師》則執之,王者之義也。在《比》能失之,王者之仁也。 梁氏寅曰:九五陽剛中正,為《比》之主。陽剛則明而不暗,中正則公而不私,此其所以為「顯比」也。以象言之,如田狩而「用三驅失前禽」,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此上之比下也,固「顯比」也。比下既得其道,則雖私屬亦唯上意,而不待告誡,此下之比上也,亦「顯比」也。上下之相比,同一顯明之道,又安有不吉乎?林氏希元曰:顯與隱對。光明正大,而無隱伏回曲暗昧褊窄者,顯也。隱伏回曲暗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隱也。王者以父母天下為職,生養教誨,但知吾分所當為,盡其道而為之,至於民之感恩與否,則聽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違道干譽,以求百姓之我親。此其施為舉措,何等光明正大?而豈有隱伏回曲暗昧褊窄之病?故謂之顯比。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網,用三驅之田,禽獸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則失之,初不求於必得。至於私屆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焉。夫王用三驅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誡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王者能如九五之「顯比」,則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陸氏振奇曰:三驅失禽,置失得於勿恤者,狀蕩平之王心。「邑人不誡」,泯知識於大順者,狀熙暤之王化。 案 《本義》解「邑人不誡」,謂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似以為求所失之前禽也。然《語類》只作有聞無聲之意,尤為精切。蓋言王者田獵,而近郊之處,略不驚擾耳。《本義》系朱子未修改之書,故其後來講論,每有不同者,皆此類也。大抵爻意是以田獵喻王者暤暤之氣象。前禽失而不追,邑人居而不誡,遠去者若不知有王者之親,乃所以為親之至也。近附者若不知有王者之尊,乃所以為尊之至也。「顯比」之世,凡有血氣,莫不尊親,而所謂大順大化,不見其跡者又如此。 上六,比之無首,凶。 本義 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集說 王氏弼曰:「無首」,後也。處卦之終,是後夫也。為時所棄,宜其凶也。 王氏申子曰:王以一陽居尊,四陰比之於下,故《彖傳》曰「下順從也」。而上六孤立於外而不從,豈非後夫之象? 小畜.巽上.乾下程傳 《小畜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相比附則為聚。聚,畜也。又相親比則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畜,止也,止則聚矣。為卦巽上乾下,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夫畜止剛健,莫如巽順,為巽所畜,故為畜也。然巽,陰也,其體柔順,唯能以巽順柔其剛健,非能力止之也,畜道之小者也。又四以一陰得位,為五陽所說,得位,得柔巽之道也。能畜群陽之志,是以為畜也。小畜,謂以小畜大,所畜聚者小,所畜之事小,以陰敵也。《彖傳》以六四畜諸陽為成卦之義,不言二體,蓋舉其重者。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本義 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於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人,其象為風為木。 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系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里,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雲。 程傳 云:陰陽之氣,二氣交而和,則相畜固而成雨。陽倡而陰和,順也,故和。 若陰先陽倡,不順也,故不和。不和則不能成雨。雲之畜聚雖密,而不成雨者,自西郊故也。東北陽方,西南陰方,自陰倡,故不和而不能成雨。以人觀之,雲氣之興,皆自四遠,故云「郊」。據西而言,故云「自我」。畜陽者四,畜之主也。 集說 胡氏瑗曰:陰陽交則雨澤乃施,若陽氣上升,而陰氣不能固蔽,則不雨。若陰氣雖能固蔽,而陽氣不交,亦當不雨。猶若釜甑之氣,以物覆之,則蒸而為水也。「自我西郊」,是雲氣起於西郊之陰位,必不能為雨也。 《程子語錄》:或以《小畜》為臣畜君,以《大畜》為君畜臣,曰:不必如此,《大 張氏浚曰:臣之誠意雖通於上,而君德未孚,若天氣未應,曰「密雲不雨」。西郊陰位,「自我西郊」,言陽氣未應也。 《朱子語類》:問:「密雲不雨自我西郊」。曰:凡雨者皆是陰氣盛,凝結得密,方濕潤,下降為雨。今乾上進,一陰止他不得,所以《彖》中雲「尚往也」,是指乾欲上進之象。列上九則以卦之始終言,畜極則散,遂為既雨既處,陰德盛滿如此,所以有君子征凶之戒。 邱氏富國曰:乾本在上之物,今在巽下,則為柔所畜,故曰《小畜》。但六四以一陰而畜止五陽,能系其志,而不能固其志,此又畜道之小者也。大物畜則止,止極則行,故《小畜》亦有「亨」義。「密雲」,陰氣也。自二至四互兌,屬西方,故曰「西郊」。 四以柔居柔,故有此象。凡雲自東而西則雨,自西而東則不雨,陰先倡也。《小畜》以柔為主,不能固陽而止之,故云雖密而不雨。 林氏希元曰:小畜有二義,一是以小畜大,一是所畜者小。亦唯以小畜大,故所畜者小,其歸一而已矣。問:天氣屬陽,地氣屬陰,今以陰畜陽,反以天氣為陰,地氣為陽,何也?曰:以兩儀之分言,則位乎下而氣上騰者為陰,位乎上而氣下降者為陽。自四象之交言,則陰之騰上者又為陽,陽之下降者又為陰。此《蒙引》之說也,可以發朱子之所未發。 案 此卦須明取象之意,則卦義自明。彖言「密雲不雨」者,地氣上騰,而天氣未應,以其雲之來自我西郊,陰倡而陽未和故也。蓋以上下之陰陽言之,則地氣陰也,天氣陽也。以四方之陰陽言之,則西方陰也,東方陽也。陰感而陽未應,乃卦所以為《小畜》之義,《彖傳》「尚往」。謂陰氣上升;「施末行」,謂陰氣未能成雨而降也。以人事擬之,則是臣子志存國家,未能得君父和合之象。諸家或以地氣上升者為陽,天氣下應者為陰,故於《彖傳》「尚往」亦屬陽說,唯張氏以為天氣未應者,於卦義極相合也。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 本義 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於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復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也。 程傳 初九陽爻而乾體,陽在上之物,又剛健之才足以上進,而復與在上同志,其進復於上,乃其道也,故云「復自道」。復既自道,何過咎之有?無咎而又有「吉」也。 諸爻言無咎者,如是則無咎矣,故云「無咎者,善補過也」。雖使爻義本善,亦不害於不如是則有咎之義。初九乃由其道而行,無有過咎,故云「何其咎」,無咎之甚明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復,反也。初以陽剛居健體,志欲上行,而為四得時得位者所畜,故復。然初剛而得正,雖為所畜而復,如自守以正,不為所畜者,故曰「復自道」。 言雖為彼所畜,而吾實自復於道也。 俞氏琰曰:復,謂返於本位也。以初九之剛,往應六四之柔而受其制,豈不失其道而有咎?今也返而以正道自守,故能轉咎而為吉。 何氏楷曰:天地間氣化人事,皆有陰畜陽之時。陽既為陰所畜,便不宜過剛躁動。 初以陽才居陽位,潛伏於下,何咎之有?先言何其咎而後言吉者,以無咎為吉也。 案 《傳》義皆以復為上進,沿王弼舊說也。以《大畜》初二爻比例觀之,則王氏、龔氏諸說為長。 九二,牽復吉。 本義 三陽志同,而九二漸近於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復,亦吉道也。 占者如是則吉矣。 程傳 二以陽居下體之中,五以陽居上體之中,皆以陽剛居中,為陰所畜,俱欲上復。五雖在四上,而為其所畜,則同是同志者也。夫同患相憂,二五同志,故相牽連而復。二陽並進,則陰不能勝,得遂其復矣,故「吉」也。曰:遂其復則離畜矣乎?曰:凡爻之辭,皆謂如是則可以如是,若已然則時已變矣,尚何教誡乎?五為巽體,巽畜於乾,而反與二相牽何也?曰:舉二體而言,則巽畜乎乾;全卦而言,則一陰畜五陽也。 在《易》隨時取義,皆如此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二所乘之初,為陰所畜,亦既復矣。所承之三,又為陰所畜,說輻而不進矣。二以陽處陰,居下得中,上又無應,故不待畜,即與同類牽連而復,是不自失其中者也。自能審進退而不失其中,故吉。 何氏楷曰;與初相牽連而復居於下,故吉。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 本義 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於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系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放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程傳 三以陽爻居不得中,而密比於四,陰陽之情相求也。又昵比而不中,為陰畜制者也,故不能前進。猶車輿說去輪輻,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陰制於陽者也。今反制陽,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謂怒目相視,不順其夫而反制之也。婦人為夫寵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輻,陸氏《釋文》云:本亦作輹。按輻,車轅也。輹,車軸轉也。輻以利輪之轉,輹以利軸之轉,然輻無說理,必輪破轂裂而後可說,若輹則有說時,車不行則說之矣。《大畜》、《大壯》,皆作輹字。 又曰:九三「反目」稱妻,言相敵也。上九「既雨」稱婦,言相順也。 案 九三比近六四,故有夫妻之象。過剛不能自制其動,雖有六四比近畜之,不能止也。進不利於行,故曰「輿說輻」。退不安其室,故曰「夫妻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本義 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 程傳 四於畜時,處近君之位,畜君者也,若內有孚誠,則五志信之,從其畜之。 卦獨一陰,畜眾陽者也,諸陽之志繫於四,四苟欲以力畜之,則一柔敵眾剛,必見傷害,唯盡其孚誠以應之,則可以感之矣。故其傷害遠,其危懼免也。如此則可以無咎,不然則不免乎害。此以柔畜剛之道也。以人君之威嚴,而微細之臣,有能畜心其欲者,蓋有孚信以感之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以陰畜陽,以小包大,能無憂乎?獨恃與五有孚,故能離其血惕,去而出之,以免於咎。臣之畜君,必信而後濟,非與上合志,不可為也。 案 此爻《程傳》之說獨明,蓋唯此爻與《傳》義合者,以其為卦之事故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本義 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程傳 《小畜》,眾陽為陰所畜之時也。五以中正居尊位而有孚信,則其類皆應之矣,故曰「攣如」。謂牽連相從也。五必援挽,與之相濟,是富以其鄰也。五以居尊位之勢,如富者推其財力,與鄰比共之也。君子為小人所團,正人為群邪所厄,則在下者必攀挽於上,期於同進;在上者必援引於下,與之戮力,非獨推已力以及人也,固資在下之助以成其力耳。 集說 《朱子語類》云:孚有在陽爻,有在陰爻,伊川謂,中虛信,之本;中實,信之質。 案 此爻之義,從來未明。今以卦意推之,則六四者近君之位也,所謂《小畜》者也。九五者君位也,能畜其德以受臣下之畜者也。四曰「有孚」,是積誠以格其君。五亦曰「有孚」,是推誠以待其下,上下相孚而後畜道成矣。故四曰「上合志」者,指五也。五曰「以其鄰」者,指四也。四與五相近,故曰「鄰」。又鄰即臣也,《書》曰臣哉、鄰哉是也。富者積誠之滿也,積誠之滿,至於能用其鄰,則其鄰亦以誠應之矣。故《象傳》曰:「不獨富也」,以誠感誠之謂也。大抵上下之間,不實心則不能相交,故曰「富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本義 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於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程傳 九以巽順之極,居卦之上,處畜之終,從畜而止者也,為四所止也。「既雨」,和也。「既處」,止也。陰之畜陽,不和則不能止,既和而止,畜之道成矣。《大畜》,畜之大,故極而散;《小畜》,畜之小,故極而成。「尚德載」,四用柔巽之德,積滿而至於成也。陰柔之畜剛,非一朝一夕能成,由積累而至,可不戒乎?「載」,積滿也。《詩》云:厥聲載路。「婦貞厲」,「婦」,謂陰以陰而畜陽,以柔而制剛,婦若貞固守此,危厲之道也。安有婦制其夫,臣制其君,而能安者乎?月望則與日敵矣。「幾望」,言其盛將敵也,陰已能畜陽而雲幾望,何也?此以柔巽畜其志也,非力能制也,然不已則將盛於陽而凶矣。於幾望而為之戒曰,婦將敵矣,君子動則凶也。「君子」謂陽。「征」,動也。 「幾望」,將盈之時。若已望則陽已消矣,尚何戒乎?集說 楊氏時曰:三陽下進,一陰畜之不能固,故「密雲不雨,尚往也」。至上九則往極矣,故既處。夫陰陽和則雨,而婦以順為正。雖畜而至於雨,以是為正則厲矣。 月遡日以為明者也,望則與日敵。故幾望則不可過。君子至此而猶征焉,則凶之道也。 《小畜》以陰畜陽為主,其極必疑陽,故戒之如此。 項氏安世曰:上九居畜之極,畜道已成,昔之不雨者,今「既雨」矣;昔之尚往者,今既處矣。彖之所謂「亨」,於是見之。載者,積也。畜至於上,其德積而成載,則所畜大矣。然以《小畜》大,非可常之事也。婦道貞此而不變,則為危,君子過此而復行,則為凶。蓋月望則昃,陰極則消,自然之理也。 王氏應麟曰:《小畜》上九「月幾望」則「凶」,陰疑陽也。《歸妹》六五「月幾望」則「吉」,陰應陽也。《中孚》六四「月幾望」則「無咎」,陰從陽也。 案 此爻亦以畜道既成言之耳,楊氏說最完善。 履.乾上.兌下程傳 《履序卦》:「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夫物之聚,則有大小之別,高下之等,美惡之分,是物畜然後有禮,《履》所以繼畜也。履,禮也。禮,人之所履也。為卦天上澤下,天而在上,澤而處下,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當也,禮之本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 本義 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程傳 履,人所履之道也。天在上而澤處下,以柔履藉於剮,上下各得其義,事之至順,理之至當也。人之履行如此,雖履至危之地,亦無所害,故履虎尾而不見其咥齧,所以能「亨」也。 集說《朱子語類》云:《履》上乾下兌,以陰躡陽,是隨後躡它,如踏它腳跡相似,所以雲「履虎尾」。卦之三四爻,發虎尾義,便是陰去躡它陽後處。 李氏簡曰:履,禮也。行之以和,故能進退履眾剛而不見傷,「禮之用和為貴」,其足之謂乎?胡氏炳文曰:《程傳》訓履為踐為藉,以上下論也。《本義》云:有所躡而進,以前後論也。於尾字為切。諸家多以兌為虎,《本義》從《程傳》以乾為虎,本夫子《彖傳》意也。「不咥人亨」,大抵人之涉世,多是危機,不為所傷,乃見所履。《大傳》曰: 「《易》之興也」,「其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莫危於履虎尾之辭矣,故九卦處憂患,以《履》為首。 粱氏寅曰;履者踐履也。人之於禮,亦踐行其天理者,故履為禮也。夫虎,剛猛之獸。乾三陽,虎之象也。上為虎之首,則四為虎之尾。兌履乾之後,履虎尾之象也。虎咥人者也,然以和說履之,則不見咥而反至亨。以是觀之,人之踐履卑遜,何往而不亨乎?然和非阿容也,說非佞媚也,亦恭順而不失其正耳。兌之《傳》曰:「剛中而柔外」,此其道也。 蔡氏清曰:八卦唯兌為至弱,唯乾為至健。今以至弱者而躡於至健者之後,自是危機,故獨以「履」名卦,而《彖傳》復取其德,而謂之「履虎尾,不咥人亨」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 本義 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 程傳 履不處者,行之義,初處至下,素在下者也。而陽剛之才,可以上進,若安其卑下之素而往,則「無咎」矣。夫人不能自安於貧賤之素,則其進也,乃貪躁而動,求去乎貧踐耳,非欲有為也。既得其進,驕溢必矣,故往則有咎。賢者則安履其素,其處也樂,其進也將有為也,故得其進,則有為而無不善,乃守其素履者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初未交於物,有素象。案《本義》與蔡氏皆曰:居《履》之初,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本義 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則貞而吉矣。 程傳 九二居柔,寬裕得中,其所履坦坦然平易之道也。雖所履得坦,《易》之道亦必幽靜安恬之,人處之則能貞固而吉也。九二陽志上進,故有幽人之戒。 集說 梁氏寅曰:行於道路者,由中則平坦,從旁則崎險。九二以剛居中,是履道而得其平坦者也。持身如是,不輕自售,故為「幽人貞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 本義 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 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藉,豈能久也?程傳 三以陰居陽,志欲剛而體本陰柔,安能堅其所履?故如盲眇之視,其見不明。 跛躄之履,其行不遠。才既不足,而又處不得中,履非其正,以柔而務剛,其履如此,是履於危地,故曰「履虎尾」。以不善履履危地,必及禍患,故曰「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如武暴之人,而居人上,肆其躁率而已,非能順履而遠到也。不中正而志剛,乃為群陽所與,是以剛躁蹈危而得凶也。 集說 耿氏南仲曰:視欲正,視而不正,則眇者也。行欲中,行而不中,則跛者也。 故《歸妹》初九不中則為「跛」,九二不正則為「眇」。履,六三不中又不正,故跛眇兼焉。《歸妹》、《履》,皆兌下也。 王氏申子曰:三以陰居陽,以柔履剛,謂其明耶?則眾陽而獨陰。謂其不明耶?則又居於陽。眇能視之象也。謂其能行耶,則眾剛而獨柔。謂其不能行耶?則又履乎剛,跛能履之象也。是體暗而用明,才弱而志剛者也,而又不中不正,故不自度量而一於進,敢於蹈危而取禍,如「履虎尾」而受咥人之凶也。若不顧強弱,勇猛直前,唯武人用之以有為於大君之事則可。然彖亦主三而言,曰「不咥人亨」,此曰「咥人凶」,何也?蓋彖總言一卦之體,爻則據其時與位而言,所以不同。 吳氏澄曰:彖通指一卦而言,則上九虎之首也。虎口實而合,有「不咥」之象。此專據一爻而言,則三為兌之上畫也,兌口虛而開,故有「咥人」之象。 胡氏炳文曰:凡卦辭以爻為主,則爻辭與卦同。如《屯》卦「利建侯」,而初爻亦「利建侯」。以卦上下體論,則爻辭與卦不同。如此卦雲「履虎尾不咥人」,而六三則曰「咥人」是也。卦書「不咥人」,兌三爻說體,自與乾三爻健體相應也。爻書「咥人」,六三一爻,與上九一爻獨相應,「履虎尾」而首應也。 案 「武人為於大君」,王氏之說得之。蓋三非大君之位,且為於兩字語氣亦不順也。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即此句之意。 本義 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能戒懼而得「終吉」。 程傳 九四陽剛而乾體,雖居四,剛勝者也。在近君多懼之地,無相得之義,五復剛決之過,故為「履虎尾」。「愬愬」,畏懼之貌,若能畏懼,則當「終吉」。蓋九雖剛而志柔,四雖近而不處,故能兢慎畏懼,則終免於危而獲吉也。 集說 王氏弼曰:逼近至尊,以陽承陽,處多懼之地,故口「履虎尾,愬愬」也。 然以陽居陰,以謙為本,雖處危懼,終獲其志,故「終吉」也。 王氏宗傳曰:《經》曰「四多懼」,處多懼之地,而復以恐懼自處,所謂愬愬也。四處三陽之後,故亦曰「履虎尾」。無忘其愬愬之戒,故曰「終吉」,在卦德曰「履虎尾,不咥人,亨」,其九四之謂乎?《朱子語類》云:履三爻正是躡它虎尾處,四上躡五,亦為虎尾之象。 胡氏炳文曰:《本義》於三之「履虎尾」,曰不中不正以履乾,是以乾為虎而三在其後也。於四之「履虎尾」,則曰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是以九五為虎,而四在其後也。三四皆不中正,而占有不同者,「三多凶」,以柔居剛,其凶也宜。「四多懼」,以剛居柔,所以「終吉」。 九五,夬履,貞厲。 本義 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 程傳 夬,剛決也。五以陽剛乾體,居至尊之位,任其剛決而行者也。如此則雖得正,猶危厲也。古之聖人,居天下之尊,明足以照,剛足以決,勢足以專。然而未嘗不盡天下之議,雖芻蕘之微必取,乃其所以為聖也,履帝位而光明者也。若自任剛明,決行不顧,雖使得正,亦危道也,可固守乎?有剛明之才,苟專自任,猶為危道,況剛明不足者乎?《易》中雲「貞厲」,義各不同,隨卦可見。 集說 項氏安世曰:六三於彖辭為「亨」者,以下卦言之,有和說之德也,於本爻為凶者,資本陰柔,履位不正,宜其凶也。九五於彖辭為不疚者,以上卦言之,有剛健中正之德也。於本爻為厲者,以剛行剛,志在夬決,其理雖正,其事則危也。凡彖多言卦德,凡爻多論爻位。 王氏申子曰:《履》之卦義,履剛也。履剛之道,尚柔不尚剛也。五雖中正以履帝位,然以剛居剛,是一於尚剛者也。夬履,謂決於行也。一於任剛,決行而不顧,則於中正之道,豈能無咎乎?若貞固守此,危道也,故曰「貞厲」。 案 凡《彖傳》中所讚美,則其置辭無凶厲者,何獨此爻不然?蓋履道貴柔。九五以剛居剛,是決於履也。然以其有中正之德,故能常存危厲之心,則雖決於履,而動可無過舉矣。《書》云:心之憂危,若蹈虎尾,此其所以「履帝位」而「不疚」也與。凡《易》中貞厲、有厲,有以常存危懼之心為義者,如《噬嗑》之」貞厲無咎」,《夬》之「其危乃光」是也。然則此之「貞厲」,兌五之「有厲」,當從此例也。 本義 視履之終,以考其樣,周旋無虧,則得「元言」,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也。 程傳 上處《履》之終,於其終視其所履行,以考其善惡禍福,若其旋則善且吉也。 旋,謂周旋完備,無不至也。人之所履,考視其終,若終始周完無疚,善之至也,是以「元吉」。人之吉凶,系其所履,善惡之多寡,占凶之小大也。 集說 王氏弼曰:禍福之祥,生乎所履。處履之極,履道成矣,故可「視履」而「考樣」也。居極應說,高而下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 梁氏寅曰:上,《履》之終也。人之所履,觀之於始,則誠偽未可見,惟觀之於終,然後見也。故視其所履以考其善,若周旋無虧,則其吉大矣。是爻也,豈非動容周旋中禮之至與?總論項氏安世曰:一陰一陽之卦,在下者為《復》、《姤》,在上《夬》、《剝》,具義主於消長也。在二五者,陽在二為《師》之將,在五為《比》之主,陰在二為《同人》之君子,在五為《大有》之君子,其義主於得位也。在三四者,陽在三,則以剛行柔為「勞謙」,在四則以剛制柔為「由豫」,陰在三,則以柔行剛為《履》,在四,則以柔制剛為《小畜》,其義主於用事也。大抵用事之爻,在下者為行己之事,在上者為制人之事。 又曰:《履》之六爻,皆以履柔為吉,故九二為「坦坦」,九四為「愬愬終吉」,上九為「其旋元吉」,皆履柔也。六三卦辭本善,終以履剛為凶。初九九五所履皆正,然初僅能「無咎」,五不免於「厲」,皆履剛也。是故初則懼其失初心之正,而教之以保其素。五則懼其恃勢位之正,而教之以謹其決。蓋剛者,喜動而好決,任剛而行者,後多可悔之事也。 泰.坤上.乾下程傳《泰序卦》;「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履得其所則舒泰,泰則安矣,《泰》所以次《履》也。為卦坤陰在上,乾陽居下,天地陰陽之氣,相交而和,則萬物生成,故為通泰。 泰,小往大來,吉亨。 本義 」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 「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 占者有剛陽之德,則「吉」而「亨」矣。 程傳 「小」,謂陰。「大」,謂陽。「往」,往之於外也。「來」,來居於內也。陽氣 集說 劉氏牧曰:往來者,以內外卦言之,由內而之外為往,由外而復內為來。 蔡氏清曰:卦名曰《泰》,以天地交而二氣通,就造化之本不可相無上取也。卦辭曰「小往大來」,以內君子外小人而言,就淑慝之分上取也。然則《泰》有二乎?曰:一也。但是天地交而二氣通,則決然內陽而外陰矣。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 本義 三陰在下,相連而進,拔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占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 郭璞《洞林》讀至匯字絕句,下卦放此。 程傳 初以陽爻居下,是有剛明之才而在下者也。時之否,則君子退而窮處。時既泰,則志在上進也。君子之進,必與其朋類相牽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則牽連而起矣。 「茹」,根之相牽連者,故以為象。「匯」,類也。賢者以其類進,同志以行其道,是以「吉」也。君子之進,必以其類,不唯志在相先,樂於與善,實乃相賴以濟。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獨立不賴朋類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則天下之賢,萃於朝廷,同志協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則不肖者並進,然後其黨勝而天下否矣。蓋各從其類也。 集說 劉氏向曰;賢人在上位,則引其類,而聚之於朝,在下位則思與其類俱進。 在上則引其類,在下則推其類。故湯用伊尹,不仁者遠,而眾賢至類相致也。 《朱子語類》云:以其匯屬上文,嘗見郭璞《洞林》,亦如此作句,便是那時人已自恁地讀了。蓋拔茅連茹者,物象也,以其匯者,人也。 林氏希元曰:《程傳》曰:茹,根之相牽者。以《本義》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推之,乃別茅之根,非本茅之根也。蓋一陽進而二陽與之相連,猶一茅拔而別茅之根與之相連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 本義 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程傳 二以陽剛得中,上應於五,五以柔順得中,下應於二。君臣同德,是以剛中之才,為上所專任,故二雖居臣位,主治泰者也,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故治泰之道,主二而言。「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四者處泰之道也。人情安肆,則政舒緩而法度廢弛,庶事無節,治之之道,必有包含荒穢之量,則其施為寬裕詳密,敝革事理,而人安之。若無含弘之度,有貧疾之心,則無深遠之慮,有暴擾之患,深敝未去,而近患已生矣,故在「包荒」也。「用馮河」,泰寧之世,人情習於久安,安於守常,惰於固 集說 胡氏炳文曰:若有包容而無斷制,非剛柔相濟之中也。必包容荒穢,而又果斷剛決,則合乎中矣。雖不遺遐遠,而或自私於吾之黨類,則易至偏重,非輕重不偏之中也。唯不遺遐遠,而又不昵朋比,是不忘遠又不泄邇,合乎中矣。《本義》兩而字當細玩。 龔氏煥曰:初九「以其匯」,九二則欲其「朋亡」,何也?初九在下之賢,則欲其引類而進,九二大臣,所以進退天下之人才者,故欲亡其朋類。唯亡其朋類則能用天下之賢,若獨私其朋,則天下之賢,有不得進用者矣。此其所以不同也。 案 此爻以夫子《象傳》觀之。須以「包荒」兩字為主。蓋聖賢之心無棄物,堯舜之道欲並生,非包荒則不足以體天地之心,而盡君師之道矣。然「包荒」,非混而無別之謂,故必斷以行之,明以周之,公以處之,然後用舍舉措無不合於中道。《魯論》所謂寬信敏公者,意蓋相似也。四者以寬為本,故曰居上不寬,吾何以觀之哉!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本義 將過乎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程傳 三居泰之中,在諸陽之上,泰之盛也。物理如循環,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於《泰》之盛,與陽之將進,而為之戒曰:無常安平而不險陂者,謂無常《泰》也。無常往而不返者,謂陰當復也。平者陂,往者復,則為《否》矣。當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時,不敢安逸,常艱危其思慮,正固其施為,如是則可以「無咎」。處《泰》之道,既能「艱貞」,則可常保其泰,不勞憂恤,得其所求也。 不失所期為孚。如是,則於其祿食有福益也。祿食,謂福祉。善處《泰》者,其福可長也。蓋德善日積,則福祿日臻,德逾子祿,則雖盛而非滿。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喪敗者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無平不陂」,為三陽言之;「無往不復」,為三陰言之。兩言「無」「不」者,明此皆天道之必至,而「有孚」者也。人能知此,則當《泰》之極,不可不 徐氏直方曰:小人所以勝君子者,非乘其怠,則攻其隙,艱則無怠之可乘,貞則無隙之可攻,如此則町以「無咎」,可以勿憂其孚矣。或曰:陰陽交運,《否》《泰》相仍,時勢然也,雖「艱貞」,「勿恤」如之何?曰:平陂住復者,天運之不能無;「艱貞」「勿恤」者,人事之所當盡。天人有交勝之理,處其交履其會者,必有變化持守之道,若一諉之天運,以為無預於人事,則聖人之《易》,可無作矣。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本義 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復,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今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程傳 六四處《泰》之過中,以陰在上,志在下復,上二陰亦志在趨下。「翩翩」,疾飛之貌,四翩翩就下,與其鄰同也。「鄰」,其類也,謂五與上。夫人富而其類從者,為利也,不富而從者,其志同也。三陰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實,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從,不待戒告而誠意相合也。夫陰陽之升降,乃時運之《否》、《泰》,或交或散,理之常也。《泰》既過中,則將變矣,聖人於三,尚雲「艱貞」則「有福」,蓋三為將中,知戒則可何,四已過中矣,理必變也,故專言始終反覆之道。五,《泰》之主,則復言處《泰》之義。 集說 沈氏該曰:四處上體,在近君之位。三陽既進,樂與賢者共之,志同願得,是以不富以鄰,不戒而孚也。 趙氏彥肅曰:從六五下賢,其心休休焉者也。 李氏簡曰:陰氣上升,陽氣下降,乃天地之交《泰》也。上以謙虛接乎下,下以剛直事乎上,上下相孚,乃君臣之交泰也,君臣交泰,則天下泰矣。故下三爻皆以剛直事其上,上三爻皆以謙虛接乎下,四當二卦之交,故發此義。 俞氏琰曰:「翩翩」,降以相從之貌。《易》以陰虛為不富,六四陰爻,故曰「不富」。 何氏楷曰:此正陰陽交《泰》之爻也。「翩翩」,群飛而下貌。陰虛陽實,凡言不富者皆陰爻。「鄰」,指五上,四能挾其並居之鄰,相從而下者,以三陰皆欲求陽,故不待教戒,而能以之下孚乎陽也。 案 《傳》義皆以此爻為小人復來,然以《彖傳》「上下交而其志同」觀之,則四五正當君相之位,下交之主,兩爻《象傳》所謂「中心愿也」,中以行願也,則正所謂「志同」者也。爻辭「不富」,與《謙》六五同,皆言其謙虛而不自滿足爾。沈氏趙氏以下諸說,義皆可從。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本義 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已,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 程傳 史謂湯為天乙,厥後有帝祖乙,亦賢王也。後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稱「帝乙」者,未知誰是。以爻義觀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禮法者也。自古帝女雖皆下嫁,至帝乙然後制為禮法,使降其尊貴,以順從其夫也。 六五以陰柔居君位,下應於九二剛明之賢,五能倚任其賢臣而順從之,如帝乙之歸妹然,降其尊而順從於陽,則以之受祉,且元古也。「元吉」,大吉而盡善者也,謂成治《泰》之功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帝女,下嫁之札,至湯而備。湯嫁妹之辭曰: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陰之從陽,女之順夫,天下之義也。往事爾夫,必以禮義。湯稱天乙。或者亦稱帝乙乎?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本義 《泰》極而《否》,「城復於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也。 程傳 掘隍土積累以成城,如治道積累以《泰》。及《泰》之終,將反於《否》,如城土頹圯,復反於隍也。上,《泰》泰之終,六以小人處之,行將否矣。「勿用師」,君之所以能用其眾者,上下之情通心從也。今《泰》之將終,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離散,不從其上,豈可用也?用之則亂。眾既不可用,方自其親近而告命之,雖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謂親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貞凶」「貞吝」有二義,有貞固守此則凶吝者,有雖得正亦凶吝者,此不雲貞凶而雲「貞吝」者,將否而方告命,為可羞吝,否不由於告命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泰》卦「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與「城復於隍」。曰:此亦事勢之必然,冶久必亂,亂久必治,天下無久而不變之理。子善遂言天下治亂,皆生於人心,治久則人心放肆,故亂因此生。亂極則人心恐懼,故治由此起。曰:固是生於人心,履其運者,必有變化持守之道可也。 案 「貞」者,常也。爻義言當此之時,只可告邑,未可用師。若守常而用師則吝,非以告邑為可吝也。 總論劉氏定之曰;《泰》取天地交而萬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故六爻之中,相交之義重。初與四相交,《泰》之始也。故初言「以其匯」,如茅之連茹。四言「以其鄰」,如鳥之連翩,二與五相交,《泰》之中也,故五言人君降其尊貴以任夫臣,二言大臣盡其職任以答夫君。三與上相交,《泰》之終也,故三言平變而為陂,上言城復而於隍。 蓋君子進而小人退,所以致《泰》也。君委任而臣效忠,所以致《泰》也。抑天運之循環,《泰》極而《否》,有必然者,而保泰之意,隱然有不容不恐懼焉,則平陂城隍,其旨嚴哉! 吳氏曰慎曰:初四以氣類言,二體之始也。三上以時運言,二體之終也。二五以主 否.乾上.坤下程傳 《否序卦》:「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夫物理往來,通泰之極則必《否》,《否》所以次《泰》也。為卦天上地下,天地相交,陰陽和暢則為《泰》。 天處上,地處下,是天地隔絕,不相交通,所以為《否》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本義 「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 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程傳 天地交而萬物生於中,然後三才備,人為最靈,故為萬物之首。凡生天地之中者,皆人道也。天地不交,則不生萬物,是無人道,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消長闔辟,相因而不息,《泰》極則復,《否》極則傾,無常而不變之理,人道豈能無也?既《否》則泰矣。夫上下交通,剛柔和會,君子之道也。否則反是,故「不利君子貞」。 君子正道,否塞不行也。「大往小來」,陽往而陰來也。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之象,故為《否》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閉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時,故云匪人。 「不利君子貞」者,由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為正也。陽氣往而陰氣來,故云「大往小來」。陽主生息,故稱大。陰主消耗,故稱小。 崔氏憬曰:否,不通也。於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呂氏大臨曰:否,閉幕而不交也,「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言否閉之世,非其人者,惡直醜正,不利乎君子之守正。 王氏宗傳曰:「匪人」,所謂非君子人也。人非君子,則平時與君子如枘鑿之不相入者,正斯人也。匪人得志,則君子之道,否塞而不行矣。夫正道之在天下。不可以一日無也。今也君子之道,否塞而不得行者,皆「否之匪人」,不利乎貞故也。蓋小人之心,同乎己者則利之,異乎己者則不利也。夫唯彼己之勢,既不相入,故大者往而小者來也。 喬氏中和曰:君子以正自居,隱見隨時,無人而不自得,何不利之有,亦小人不利於君子之貞耳。於是而君子往小人來而天地《否》矣。由《否》而之《泰》焉,天也。 由《泰》而之《否》焉,人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程傳 《泰》與《否》皆取茅為象者,以群陽群陰同在下,有牽連之象也。《泰》之時,則以同征為吉。《否》之時,則以同貞為「亨」。始以內小人外君子為《否》之義,復以初六否而在下為君子之道。《易》隨時取義,變動無常。《否》之時,在下者君子也。 否之三陰,上皆有應。在否隔之時,隔絕不相通,故無應義。初六能與其類貞固其節,則處否之吉,而其道之亨也。當否而能進者,小人也,君子則伸道免禍而已。君子進退,未嘗不與其類同也。 集說 王氏弼曰;居《否》之時,動則入邪。三陰同道,皆不可進,故「拔茅茹以類」,「貞」而不諂則「吉亨」。 胡氏瑗曰:《否》之初,是小人道長,君子不可用之時也。時既不可用,則必引類而退,守以正遭,不可求進,然後得其占而獲亨也。 王氏宗傳曰:《否》之初六雖有其應,然當此之時,上下隔絕而不通,故初六無上應之義,唯其以匯守吾正而已。「吉亨」,《泰》之時為然也。初六以其類貞,而亦「吉」且「亨」者,詘身以伸道,故無往而不吉,亦無往而不亨也。「吉」,謂免禍。「亨」,謂伸道也。 王氏應麟曰:《泰》之「征吉」,引其類以有為;《否》之「貞吉」,潔其身以有待。 案 聖人雖許小人改過,恐無系以吉亭之辭之理,《程傳》及諸家作君子守道者近是。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本義 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亭。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 程傳 六二其質則陰柔,其居則中正。以陰柔小人而言,則方否於下,志所包畜者,莊承順乎上,以求濟其否,為身之利,小人之吉也。大人當否,則以道自處,豈肯枉已屈道,承順於上?唯自守其否而已。身之否,乃其道之亨也。或曰上下不交,何所承乎?曰:正則否矣,小人順上之心,未嘗無也。 集說 楊氏簡曰:小人者之事其上也,包而不敢露,承而不敢拂,故「吉」。若大大人,則否而「亨」。 六三,包羞。 本義 以陰居陽而不中正,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故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發,故無凶咎之戒。 程傳 三以陰柔不中不正而居否,又切近於上,非能守道安命,窮斯濫矣,極小人之情狀者也。其所包畜謀慮邪濫無所不至,可羞恥也。 集說 游氏酢曰:在下體之上,位浸顯矣。當否之世而不去,忍恥冒處,故謂之「包 郭氏雍曰:尸祿素餐,所謂「包羞」者也。孔子曰:邦無道,轂恥也,其六三之謂與?楊氏簡曰:六三德不如六二,而位益高,舍正從邪,有愧於中,故曰「包羞」。是謂君子中之小人,自古此類良多。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本義 《否》過中矣,將濟之時也。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占為「有命五咎」,而疇類三陽,皆獲其福也。「命」,謂天命。 程傳 四以陽剛健體,居近君之位,是有濟否之才,而得高位者也。足以輔上濟否,然當君道方否之時,處逼近之地,所惡在居功取忌而已,若能使動必出於君命,威柄一歸於上,則「無咎」,而其志行矣。能使孕皆出於君命,則可以濟時之否,其疇類皆附離其福祉。「離」,麗也。君子道行,則與其類同進,以濟天下之否,「疇離祉」也。小人之進,亦以其類同行。 集說 項氏安世曰:《泰》九三於「無咎」之下言「有福」,《否》九四於「無咎」之下言「疇離扯」者,二爻當天命之變,正君子補過之時也。《泰》之三,知其將變,能修人事以勝之,使在我者無可咎之事,然後可以勿恤小人之孚,而自食君子之福也。 《否》之四,因其當變,能修人事以乘之,有可行之時,而無可咎之事,則不獨為一己之利,又足為眾賢之祉也。是二者苟有咎焉,其禍可勝言哉?又曰:《泰》雖極治,以命亂而成《否》,《否》雖極亂,以有命而成《泰》。命者,天之所令,君之所造也。道之廢興,豈非天耶?世之治亂,豈非君耶?胡氏炳文曰:《否》、《泰》之變,皆天也。然《泰》變為《否》易,故於內卦即言之。《否》變為《泰》難,故於外卦始言之。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本義 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則吉,然又當戒懼,如《繫辭傳》所云也。 程傳 五以陽剛中正之德居尊位,故能休息天下之否,「大人」之「吉」也。大人當位,能以其道休息天下之否,以循致於泰。猶未離於否也,故有「其亡」之戒。《否》既休息,漸將反《泰》,不可便為安肆,當深慮遠戒,常虞否之復來,曰「其亡」矣,「其亡」矣。其「繫於苞桑」,謂為安固之道,如維繫於「苞桑」也。「桑」之為物,其根深固。「苞」,謂叢生者,其固尤甚。聖人之戒深矣。漢王允、唐李德裕不知此戒,所以致禍敗也。《繫辭》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集說 《朱子語類》:問:九五「其亡其亡,繫於苞桑」如何?曰:有戒懼危亡之心,則便有苞桑系固之象。蓋能戒懼危亡,則如繫於苞桑,堅固不拔矣。如此說,則象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本義 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其占為「先否後喜」。 程傳 上九否之終也,物理極而必,反,故《泰》極則《否》,《否》極則《泰》。 上九《否》既極矣,故否道傾覆而變也。先極否也,後傾喜也。《否》傾則《泰》矣,「後喜」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處《否》之極,否道已終,能傾毀其否,故曰「傾否」也。否道未傾之時,是「先否」。已傾之後,其事得通,故曰後有喜也。 王氏宗傳曰:言傾否而不言否傾,人力居多焉。 胡氏炳文曰:以陰柔處《泰》之終,故不能保《泰》,而《泰》復為《否》。以陽剛處否之終,故卒能傾否,而否復為《泰》。《否》、《泰》反覆,天乎?人也。 何氏楷曰:「先否後喜」,即先天下而憂、後天下而樂之意,正與「其亡其亡」之君心相似。 同人.乾上.離下程傳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則為《否》,上下相同則為《同人》。與《否》義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與人同力乃能濟,《同人》所以次《否》也。為卦乾上離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與天同也,故為同人。以二體言之,五居正位,為乾之主,二為離之主,二爻以中正相應,上下相同,《同人》之義也。又卦唯一陰,眾陽所欲同,亦《同人》之義也。它卦固有一陰者,在《同人》之時,而二五相應,天火相同,故其義大。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本義 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程傳 「野」,謂曠野,取遠與外之義。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則聖賢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於野,謂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於郊野曠遠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無遠不同也,其亨可知。能與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險阻之不可濟?何艱危之不可亨?故利涉 集說 孔氏穎達曰:《同人》,謂和同於人。「野」,是廣遠之處。借其野名,喻其廣遠,言和同於人,必須寬廣無所不同,用心無私,乃得亨通,故云「同人於野亨」。與人同心,足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與人和同,易涉邪僻,故「利君於貞」也。 胡氏炳文曰:「同人於野」,其同也大;「利君子貞」,其同也正。與人大同,亨道也,雖大川可涉。然有所同者大,而不出於正者,故又當以正為本。 蔡氏清曰:大人之道,豈必人人而求與之同哉?亦唯以正而已。正也者,人心之公理也,不期同而自無不同者也。若我既得其正,而彼或不我同,則彼之悖矣,吾何計哉?然同我者已億萬:而不同者僅一二,亦不害其為大同也。 林氏希元曰:《序卦傳》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同人於野」,則物無不應,人無不助,而事無不濟,故「亨」。雖大川之險,亦利於涉矣。然必所同者合於君子之正道,乃為「於野」而「亨」且利涉。使不以正,雖所同滿天下,竟是私情之合,不足謂之「於野」,又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本義 《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無系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九居《同人》之初,而無系應,是無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為出門同人。「出門」,謂在外。在外則無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則無過咎也。 集說 王氏弼曰: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無應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於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王氏應麟曰:《同人》之初曰「出門」,《隨》之初曰「出門」,謹于山門之初。則不苟同,不詭隨。 胡氏炳文曰:《同人》與《隨》,皆易溺於私。《隨》必出門而後可以「有功」,《同人》必出門而後可以「無咎」。 六二,同人於宗,吝。 本義 「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繫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二與五為正應,故曰「同人於宗」。「宗」,謂宗黨也。同於所系應,是有所偏與,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故可「吝」。二若陽爻,則為剛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為私也。 集說 馮氏當可曰:以卦體言之,則有大同之義;以爻義言之,則示阿黨之戒。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本義 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程傳 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是剛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時,志在於同,卦唯一陰,諸陽之志,皆欲同之,三又與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與五相應,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欲奪而同之,然理不直,義不勝,故不敢顯發,伏藏兵戎於林莽之中,懷惡而內負不直,故又畏懼。時升高陵以顧望,如此至於三歲之久,終不敢興。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然不曰凶者,既不敢發,故未至凶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伏戎於莽,升其高陵」如何?曰:只是伏於高陵之草莽中,三歲不敢出。 胡氏炳文曰:卦唯三四不言「同人」,三四有爭奪之象,非同者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本義 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程傳 四剛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與五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於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義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則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義理,妄行攻奪,則其凶大矣。三以剛居剛,故終其強而不能反。四以剛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義。能反則「吉」矣,畏義而能改,其吉宜矣。 集說 《朱子語類》:問:《同人》三四皆有爭奪之義。曰:三以剛居剛,便迷而不返;四以剛居柔,便有返底道理。《繫辭》云:「近而不相得則凶」。如初上則各在事外,不相干涉,所以無爭。 項氏安世曰:凡爻言不克者,皆陽居陰位。唯其陽,故有訟有攻。唯其陰,故「不克訟」「弗克攻」。《訟》之九二九四,《同人》之九四,皆是物也。 案 卦名《同人》,而三四兩爻,所以有乖爭之象者,蓋人情同極必異,異極乃復於同,止如治極則亂,亂極乃復於治。此人事分合之端,《易》道循環之理也。卦之內體,自同而異,故「於門」「於宗」,同也。至三而有伏戎之象,則不勝其異矣。外體自異而同,故乘墉而弗克攻,大師而克相遇,漸反其異也。至上而有於郊之象,則復歸於同矣。三四兩爻,正當同而異、異而同之際,故聖人因其爻位爻德以取象。三之所謂敵剛者,敵上也。四之所謂乘墉者,攻初也,蓋既非應則不同,不同則有相敵相攻之象矣。 以為爭六二之應,而與九五相敵相攻,似非卦意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程傳 九五同於二,而為三四二陽所隔,五自以義直理勝,故不勝憤抑,至於「號咷」。然邪不勝正,雖為所隔,終必得合,故「後笑』,也。「大師克相遇」,五與二正應,而二陽非理隔奪,必用大師克勝之,乃得相遇也。雲「大師」、雲「克」者,見二陽之強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蓋五專以私暱應於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當與天下大同,而獨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則號咷,後遇則笑,是私昵之情,非大同之體也。二之在下,尚以同於宗為「吝」,況人君乎?五既於君道無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間隔之義。《繫辭》云:「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 。中誠所同,出處語默無不同,天下莫能間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無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斷金」。其理至微,故聖人贊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謂其旨意味深長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師莫大於君心,而兵革為小;克莫難於小人,而敵國為小。 胡氏炳文曰:同人九五剛中正而有應,故「先號咷而後笑」,《旅》上九剛不中正而無應,故「先笑後號咷」。 吳氏曰慎曰:案《程傳》論九五,非人君大同之道,《本義》不用此意,何也?蓋六二為《同人》之主,著於宗之吝,所以明大同之道也。至五則取其中正而應,故未合而號咷,既遇而笑樂,非以其私也:故《象傳》明其中直,《彖傳》與其中正而應,《本義》謂其義理所同,豈得以私暱病之哉?案 居尊位而欲下交,居下位而欲獲上,其中必多忌害間隔之者,故此爻之號咷,《鼎》九二之「我仇有疾」,亦論其理如此爾,說《易》者必欲求其爻以實之,則鑿矣。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本義 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程傳 「郊」,在外而遠之地。求同者必相親相與,上九居外而無應,終無與同者也。始有同,則至終或有睽悔,處遠而無與,故雖無同亦無悔。雖欲同之,志不遂,而其終無所悔也。 集說 楊氏時曰:「同人於野亨」,上九「同人於郊」,止於「無悔」而已,何也?蓋以一卦言之,則於野無暱比之私焉,故「亨」。上九居卦之外而無應,不同乎人,人亦無同之者,則靜而不通乎物也,故「無悔」而已。 蔡氏淵曰:國外曰」郊」,郊外曰「野」,雖在卦上,猶未出乎卦也,故止曰「郊」。 梁氏寅曰:上無所系應,而「同人於郊」,則所同者遠,亦無私矣。然猶未能極乎遠,故不能「吉」「亨」,止於「無悔」而已。《象傳》言「志未得」,蓋其所同者未能周於天下,是其志之未遂也。 楊氏文煥曰:「同人於野」則「亨」,「於門」則「無咎」,「於宗」則「吝」,「於郊」則「無悔」。「於宗」不若「於門」,「於門」不若「於郊」,「於郊」不若「於野」,六爻有不能盡卦義者,《同人》是也。 梁氏寅曰:《同人》之道,以大同而不私為善,故卦之諸爻,或比或應,皆為同於所近,無大言者。彖言」同人於野」,則能絕其私與,而廓然大公,此其所以「亨」也。 以一卦觀之,由內而至外,初為「同人於門」,至近也;二為「同人於宗」,亦近也;至上而「同人於郊」,則遠矣,然未如野之尤遠也。「同人於野」,豈非超出於家邑之外乎?二為《同人》之主,而不能大同,故其有應者,乃所以為「吝」。初上雖「無咎」、「無悔」,然終不若「於野」之「亨」也。聖人以四海為一家,中國為一人,而情無不孚,恩無不洽者,豈非「同人於野』之意哉! 大有.離上.乾下程傳 《大有序卦》:「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夫與人同者,物之所歸也,《大有》所以次《同人》也。為卦火在天上,火之處高,其明及遠,萬物之眾,無不照見,為《大有》之象。又一柔居尊,眾陽並應,居尊執柔,物之所歸也。上下應之,為《大有》之義。《大有》,盛大豐有也。 大有 元亨。 本義 《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程傳 卦之才可以「元亨」也。凡卦德,有卦名自有其義者,如《比》吉、《謙》亨是也;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如「師貞丈人吉」、」同人於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由剛健文明應天時行,故能「元亨」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陽為大,陰為小,一陰居尊,而為五陽所歸,所有者大也。大非陰柔所能有也,必沖虛不自滿者能有之。六五明體而虛中,所以為《大有》,所以為「元亨」。若直以大有為富有盛大,則失其義矣。 邱氏富國曰:一陰在上卦之中,而五陽宗之,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也,豈不大哉?唯其所有者大、故其亨亦大也。 案 《比》以九居五,視《大有》之六五為優矣。然《比》之應之者,五陰也,則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本義 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系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傳 九居《大有》之初,未至於盛,處甲無應與,未有驕盈之失,故「無交害」,末涉於害也。大。凡富有鮮不有害,以子貢之賢,未能盡免,況其下者乎?「匪咎,艱則無咎」,言富有本匪有咎也,人因富有自為咎耳。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則自「無咎」也。處富有而不能思艱兢畏,則驕侈之心生矣,所以有咎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當《大有》之時,反易有害。初陽在下,未與物接,所以未涉於害也,何咎之有?然以為「匪咎」而以易心處之,反有咎矣。「無交害」,大有之初如此;「艱則無咎」,大有自初至終皆當如此。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本義 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無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程傳 九以陽剛居二,為六五之君所倚任。剛健則才勝,居柔則謙順,得中則無過,其才如此,所以能勝《大有》之任。如大車之材強壯,能勝載重物也。可以任重行遠,故「有攸往」而「無咎」也。《大有》豐盛之時,有而未極,故以二之才,可「往」而「無咎」。至於盛極,則不可以往矣。 集說王氏弼曰:任重而不危。 九三,公用亨於天於,小人弗克。 本義 「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不賢,故為「亨於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程傳 三居下體之上,在下而居人上,諸侯人君之象也。公侯上承天子,天子居天下之尊,「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下者伺敢專其有。凡土地之富,人民之眾,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故三當大有之時,居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有亨通乎天子,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義也。若小人處之,則專其富有以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古文無亨字,亨享烹並通用。如「公用亨於天子」解作亨字便不是。又曰:亨享二字,據《說文》本是一字,故《易》中多互用,如「王用亨於岐山」,亦當為享,如「王用享於帝」之雲也。字畫音韻,是經中淺事,故先儒得其大 九四,匪其彭,無咎。 本義 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傳 九四居大有之時,已過中矣,是《大有》之盛者也,過盛則凶咎所由生也,故處之之道,「匪其彭」則得「無咎」,謂能謙損,不處其太盛則得「無咎」也。四近君之高位,苟處太盛則致凶咎。彭,盛多之貌。《詩載驅》云:「汶水湯湯,行人彭彭, 」行人盛多之狀。《雅大明》云:「駟騵彭彭,」言武王戎馬之盛也。 集說 沈氏該曰:以剛處柔,謙以自居,而懼以戒其盛,得明哲保身之義,故「無咎」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本義 《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故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 程傳 六五當《大有》之時居君位,虛中為孚信之象。人君執柔守中,而以孚信接於下,則下亦盡其信誠以事於上。上下孚信相交也。以柔居尊位,當《大有》之時,人心安易,若專尚柔順,則陵慢生矣,故必「威如」則「吉」。「威如」,有威嚴之謂也。 既以柔和孚信接於下,眾志說從,又有威嚴使之有畏,善處有者也,吉可知矣。 集說 俞氏琰曰:既有誠信以接下而人信之,又有威嚴以自重而人畏之,為《大有》之君,而剛柔得宜如此,故「吉」。 上九,自天祜之,吉無不利。 本義 《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程傳 上九在卦之終,居五位之地,是《大有》之極,而不居其有者也。處離之上,明之極也。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不至於過極也。有極而不處,則無盈滿之災,能順乎理者也。五之孚信而履其上,為蹈履誠信之義。五有文明之德,上能降志以應之,為尚賢崇善之義。其處如此,合道之至也,自當享其福慶,「自天祐之」。行順乎天而獲天祐,故所往皆「吉」,無所不利也。 集說 郭氏雍曰:《繫辭》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六五之君實盡此,而言於上九者,蓋言《大有》之吉,以此終也。故《象》曰「大有上吉」,則知此吉《大有》之吉也,非止上九之言也。 鄭氏汝諧曰:「履信」思順,又以「尚賢」,蓋言五也。五「厥孚交如」,「履信」也。 居尊用柔,思順也。上九在上,「尚賢」也。五獲天之祐,「吉無不利」,由其有是也。 言五而系之上,何也?五成卦之主,上其終也。五之德宜獲是福,於終可驗也。《易》 王氏宗傳曰:六五以一柔有五剛,上九獨在五上,五能尚之,《繫辭傳》所謂「又以尚賢」,則上九是也。祐之自天,「吉無不利」,謂《大有》至此,愈有隆而無替也。 然則當《大有》之極,莫大於得天。而所以得天,又莫大於尚賢也。 胡氏炳文曰:《小畜》上九,畜之終也。其占曰「厲」曰「凶」,承六四言也。《大有》上九,有之終也。其占「吉無不利」,承六五言也,《小畜》一陰畜眾陽,故其終也如彼。《大有》一陰有眾陽,故其終也如此。君臣大分,豈不明哉?蓋五之「厥孚」,「履信」也,柔中思順也;尚上九之一陽,「尚賢」也。所以其終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案 《傳》義皆以「履信」思順「尚賢」為上九之事,然《易》中以上爻終五爻之義者甚多,如《師》之「大君有命」,《離》之「王用出征」,《解》之「公用射隼」,皆非以上爻為王公也。《蒙》五爻而終其義爾,郭氏、鄭氏、王氏之說,皆與卦意、爻義合,胡氏最為恪守《本義》者,於此獨從郭氏諸說,則亦未允於心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