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 · 卷三
謙.坤上.艮下程傳 《謙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其有既大,不可至於盈滿,必在謙損,故《大有》之後,受之以《謙》也。為封坤上艮下,地中有山也。地體卑下,山高大之物,而居地之下,謙之象也。以崇高之德,而處卑之下,謙之義也。
謙,亨,君子有終。
本義 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程傳 謙有亨之道也,有其德而不居謂之謙。人以謙巽自處,何往而不亨乎?君子有終,君子志存乎說謙巽,達理故樂天而不競,內充故退讓而不矜,安履乎謙,終身不易,自卑而人益尊之,自晦而德益光顯,此所謂「君子有終」也。在小人則有欲必競,有德必伐,雖使勉慕于謙,亦不能安行而固守,不能有終也。
集說 馮氏椅曰:一陽五陰之卦,其立象也,一陽在上下者為《剝》、《復》,象陽氣之消長也;在中者為《師》、《比》,象眾之所歸也;至於三四在二體之際,當六畫之中,故以其自上而退處於下者為《謙》,自下而奮出乎上者為《豫》。此觀畫立象之本指也。
案 《傳》義釋卦名,皆不取九三之義,實則成卦之由,在於九三,以《豫》卦反觀可見也。夫子《彖傳》所以不舉者,因周公爻辭與彖辭同,則三為成卦之主,其義易見爾。馮氏之說,可相補備。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本義 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是,則利以涉川也。
程傳 初六以柔順處《謙》,又居一卦之下,為自處卑下之至,謙而又謙也,故曰「謙謙」。能如是者,君子也,自處至謙,眾所共與也,雖用涉險難,亦無患害,況居平易乎?何所不吉也?初處謙而以柔居下,得無過於謙乎?曰:柔居下乃其常也,但見其謙之至,故為「謙謙」,未見其失也。
集說 苟氏爽曰:初最在下,故曰「謙謙」也。
胡氏一桂曰:「涉川」貴於遲重,不貴於急速,用謙謙之道以「涉川」,只是謙退居 胡氏炳文曰:《謙》主九三,故三爻辭與卦辭皆稱「君子有終」。初亦曰「君子」,何也?三在下卦之上,「勞」而能「謙」,在上之君子也。初在下卦之下,謙而又謙,在下之君子也。在上者尊而光,在下者卑而不可踰,皆所以為君於之終也。「用涉大川,吉」,雖用以濟患可也,況平居乎?六二,鳴謙,貞吉。
本義 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程傳 二以柔順居中,是為謙德積於中。謙德充積於中,故發於外,見於聲音顏色,故曰「鳴謙」。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也,故云「貞吉」。凡「貞吉」,有為貞且古者,有為得貞則吉者,六二之「貞吉」,所自有也。
集說 蘇氏軾曰:雄鳴則雌應,故《易》以陰陽唱和寄之於嗚。《謙》之所以為謙者三,六二其鄰也,上九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鳴于謙。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本義 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程傳 三以陽剛之德而居下體,為眾陰所宗,履得其位,為下之上,是上為君所任,下為眾所從,有功勞而持謙德者也,故曰」勞謙」。古之人有當之者,周公是也。身當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謙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謂有勞而能謙矣。既能「勞謙」,又須君子行之「有終」則「吉」。夫樂高喜勝,人之常情,平時能謙,固已鮮矣,況有功勞可尊乎?雖使知謙之善,勉而為之,若矜負之心不忘,則不能常久,欲其有終,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謙順,乃其常行,故久而不變,乃所謂有終,有終則吉也。九三以剛居正,能終者也。此爻之德最盛,故象辭特重。
集說 王氏弼曰: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眾陰所宗,尊莫先焉。上承下接,「勞謙」匪懈,是以「吉」也。
王氏宗傳曰:《謙》之成卦,在此一爻,故卦之德曰「君子有終」,而九三實當之。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辭,曰「謙:亨,君子有終」,周公於三之爻辭,山「吉」代亨字,謙之上加一「勞」字,蓋謙非難,勞而能謙為難,九三之勞,當在上位,而位止於下,所謂勞而能謙者也。《乾》之三以「君子」稱,《坤》之三以「有終」言,《謙》之三兼乾坤之占辭。蓋所謂「勞」者,即乾之「終日乾乾」,而《謙》則又坤之「含章」也。
吳氏曰慎曰:諸儒皆以「君子有終」為句,然據初六「謙謙君子」,則此爻當「勞謙君子」為句,《象傳》明矣。
六四,無不利,強謙。
本義 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 程傳 四居上體,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謙柔自處,九三又有大功德,為上所任,眾所宗,而己居其上,當恭畏以奉謙德之君,卑巽以讓勞謙之臣,動作施為,無所不利於「撝謙」也。「撝」,施布之象,如人手之抽也。動息進退,必施其謙,蓋居多懼之地,又在賢臣之上故也。
集說 梁氏寅曰:六四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可謂謙矣,「無不利」矣。然處近君之地,在功臣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也。世之人臣,固有執柔守正,不與物競者矣。
然或暗於事理。辭受失宜,無功而受其祿,無實而處其名,若是者失謙之道矣,不可以不戒也。
案 「無不利撝謙」,《本義》作兩句,《程傳》作一句,觀夫子《象傳》,則程說近是。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本義 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具鄰之象,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程傳 富者眾之所歸,唯財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執謙順以接於下,眾所歸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鄰也。「鄰」,近也。「不富」而得人之親也。為人君而持謙順,天下所歸心也。然君道不可專尚謙柔,必須威武相濟,然後能懷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並著,然後盡君道之宜,而無所不利也。蓋五之謙柔,當防於過,故發此義。
集說 楊氏萬里曰:五以君上之尊,體謙柔之德,欲然不有其崇高富貴之勢,此一卦謙德之盛也。推不富之心,則其臣鄰翕然,焉往不利哉?「利用侵伐」,姑舉其大者。
胡氏炳文曰:謙之一字,自禹征有苗,而伯益發之,六五一爻不言謙,而曰「利用侵伐」,何也?蓋不富者,六五虛中而能謙也;以其鄰者,眾莫不服五之謙也。如此而猶有不服者,則征之固宜。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本義 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
程傳六以柔處柔順之極,又處《謙》之極,極乎謙者也。以極謙而反居高,未得遂其謙之志,故至發於聲音。又柔處謙之極,亦必見於聲色,故曰「鳴謙」。雖居無位之地,非任天下之事。然人之行己,必須剛柔相濟。上,《謙》之極也,至於太甚,則反為過矣,故利在以剛武自治。「邑國」,己之私有。「行師」,謂用剛武。「征邑國」,謂自治其私。
集說 楊氏時曰:君子行有不得,則反求諸己,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邑國」,私於己者也。「征邑國」,自治也。不用剛克而能勝己之私者,未之有也。
《朱子語類》:問:《謙》是不與人爭,如何?五上二爻,皆言「利用侵伐」,「利用行師」。曰:老子言大國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下大國,則取大國。又言抗兵相加,哀者勝矣。大抵謙自是用兵之道,只退處一步耳,如必也臨事而懼,皆是此意。
何氏楷曰:所征止於「邑國」,毋敢侵伐,亦《謙》之象。
總論王氏弼曰:夫「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未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
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乘剛,而皆無凶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信矣哉!
胡氏一桂曰:《謙》一卦,下三爻皆吉而無凶,上三爻皆利而無害,《易》中吉利,罕有若是純全者,《謙》之效固如此。
豫.震上.坤下程傳 《豫序卦》:「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有既大而能謙,則有豫樂也。豫者,安和悅樂之義。為卦震上坤下,順動之象,動而和順,是以《豫》也。九四為動之主,上下群陰所共應也。坤又承之以順,是以動而上下順應,故為和豫之義。以二象言之,雷出於地上,陽始潛閉於地中,及其動而出地,奮發其聲,通暢和豫,故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師。
本義 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程傳 豫,順而動也。豫之義,所利在於「建侯」「行師」。夫建侯樹屏,所以共安天下。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兵師之興,眾心和悅則順從而有功。故悅豫之道,利於建侯行師也。又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眾順令之象。君萬邦,聚大眾,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謂之豫者,取逸豫之義。以和順而動,動不違眾,眾皆悅豫,故謂之豫也。動而眾悅,故利建侯。以順而動,故可以「行師」也。
邱氏富國曰:《屯》有震無坤,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謙》有坤無震,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此合震坤成卦,故兼之。
初六,鳴豫,凶。
本義 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程傳 初六以陰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應之,是不中正之小人,處豫而為上所寵,其志意滿極,不勝其豫,至發於聲音。輕淺如是,必至於凶也。「鳴」,發於聲也。
集說 石氏介曰:四為《豫》之主,初與之相應,小人得志,必極其情慾以至於凶,形於聲鳴,豫之甚也。
蘇氏軾曰:所以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鳴」。己無以自樂,而恃其配以為樂,不得不凶。
王氏應麟曰:「鳴謙」則「吉」,「鳴豫」則「凶」。「鳴」者,心聲之發也。
龔氏煥曰:《豫》之初六,即《謙》上六之反對,故《謙》上六曰「鳴謙」,《豫》初六曰「鳴豫」。《謙》之上六應九三,故「鳴其謙」。《豫》之初六應九四,故不勝其豫以自鳴。《謙》而鳴則「吉」,《豫》而鳴則「凶」。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本義 《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程傳 逸豫之道,放則失正,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才與時合也。唯六二一爻處中正,又無應,為自守之象。當豫之時,扭能以中正自守,可謂特立之操,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介於石」,其介如石也。人之於豫樂,心悅之,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終日,故「貞」正而「吉」也。處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則溺矣。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見幾,而極言知幾之道,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夫見事之幾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於諂,下交不至於瀆者,蓋知幾也。不知幾,則至於過而不已。交於上以恭巽,故過則為諂。交於下以和易,故過則為瀆。君子見於幾微,故不至於過也。
所謂幾者,始動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末著者也。獨言吉者,見之於先,豈復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見事之幾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堅,則不惑而明,見幾而動,豈俟終日也?斷,別也,其判別可見矣。微與彰,柔與剛,相對者也,君子見微則知彰矣,見柔則知剛矣。知幾如是,眾所仰也,故贊之曰「萬人之望」。
集說 王氏宗傳曰:凡人之情,於逸豫之事,心焉悅之,必至於耽戀而不舍,何者?有所溺故也。唯知幾之君子,其視樂豫之事,如將浼已,斷而識之,速而去之,又豈俟終日也哉?此其所以當《豫》之時而獲吉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本義 「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程傳 六三陰而居陽,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處豫,動皆有悔。「盱」,上視也,上瞻望於四,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與之切近,苟遲遲而不前,則見棄絕,亦有悔也。蓋處身不正,進退皆有悔吝。當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處己有道,以禮制心,雖處豫時不失中正,故無悔也。
集說 郭氏忠孝曰:處《豫》之道,戒在不能自立,而優遊無斷,睢盱上視而悅之,非介於石者也。遲疑而有待,非「不終日」者也。
胡氏炳文曰:二中而得正,三陰不中正。故「盱豫」與介石相反,「遲」與「不終日」相反,中正與不中正故也。六三雖柔,其位則陽,猶有能悔之意,然悔之速可也,「悔」之「遲」,則又必「有悔」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匆疑,朋盍簪。
本義 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程傳 《豫》之所以為豫者,由九四也,為動之主,動而眾陰悅順,為豫之義。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順從之,以陽剛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當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獨當上之倚任,而下無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則朋類自當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誠而已。苟盡其至誠,則何患乎其無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發也。或曰:卦唯一陽,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誠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隕自天」是也。四以陽剛迫近君位,而專主乎豫,聖人宜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順之道也。由和順之道,不失為臣之正也。
如此而專主於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時於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誠勿疑。
集說 侯氏行果曰:為《豫》為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
耿氏南仲曰:九四為震之主,以象言之,萬物莫不由雷以豫;以爻言之,五陰莫不由陽以豫,是以「大有得」也。「大有得」而「勿疑」,乃能協眾力以安其上,猶簪之總眾發以安其冠。若自疑則眾斯睽矣,未聞疑事而有功者也。
梁氏寅曰:「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處近君之地,以剛而能柔, 蔡氏清曰:九四「由豫大有得」矣,又必戒以「勿疑明盍簪」者,誠心由豫任大責重,難以獨力,必得同德者以自輔。自古以聖哲之資,而居元臣之任者,如舜則舉八元八凱,伊尹周公,皆有俊義又吉人之助,諸葛孔明亦必開誠心以來諸賢之益,聖人命辭之意深矣哉!
何氏楷曰:「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發也。或謂古冠服無簪,按《鹽鐵論》,神禹治水,遺簪不顧,非簪而伺?即弁服之笄是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本義 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常不死之象。即象而觀,占在其中矣。
程傳 六五以陰柔居君位,當《豫》之時,沈溺於豫,不能自立者也。權之所主,眾之所歸,皆在於四。四之陽剛得眾,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於專權之臣也,居得君位,貞也;受制於下,有疾苦也。六五尊位,權雖失而位末亡也,故云貞疾恆不死。言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漢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為多。在四不言失正,由於五乃見其強逼者,四本無失,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於五則言柔順居尊、不能自立、威權去己之義,各據爻以取義,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於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亨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陰居尊位,二以陽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時不同也。童蒙而資之於人,宜也;耽豫而失之於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應,則倚任者也;《豫》相遇,則失權者也。又上下之心,專歸於四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當逸豫之時,恣驕侈之欲,宜其死於安樂有餘也。然乘九四之剛,恃以拂弼於己,故得恆不死也。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則六五之得九四,得法家拂士也。故雖當豫之時,不得以縱其所樂。唯不得以縱其所樂,則恆不死,宜也。夫當豫之時,而不為豫者,以正自守也,六二是也。當豫之時,而不得豫者,見正於人也,六五是也。此《豫》之六爻,唯六二、六五,所以不言豫焉。
何氏楷曰:六五以柔居尊,當豫之時,易於沈溺,必戰兢畏惕,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恆而不死,所謂生於憂患者也。
案 王氏、何氏說,深得爻義。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本義 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作,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程傳 上六陰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陰居上,不正也,而當豫極之時。以君子居斯 集說 王氏應麟曰:冥於豫而勉其有渝,開遷善之門也;冥於升而勉其不息,回進善之機也。
案 「貞疾」與「成有渝」兩爻之義,亦相為首尾,如人之耽於逸樂,而不能節其飲食起居者,是致死之道也。苟使縱其欲而無病,則將一病不支,而亡也無日矢。唯其常有疾也,故常能憂懼儆戒而得不死也。然所貴乎憂懼儆戒者,以其能改變爾。向也耽於逸樂,昏冥而不悟,殆將習與性成矣。今乃一變所為,而節飲食,慎起居,則可以復得其性命之理,豈獨不死而已乎?故於五不言無咎,而於上言之,所以終卦義而垂至戒也。
隨.兌上.震下程傳 《隨序卦》:「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夫悅豫之道,物所隨也,《隨》所以次《豫》也。為卦兌上震下,兌為說,震為動,說而動,動而說,皆隨之義。女,隨人者也。以少女從長男,隨之義也。又震為雷,兌為澤,雷震於澤中,澤隨而動,《隨》之象也。又以卦變言之,乾之上來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陽來下於陰也。以陽下陰,陰必說隨,為隨之義。凡成卦既取二體之義,又有取爻義者,復有更取卦變之義者,如《隨》之取義,尤為詳備。
隨,元亨,利貞,無咎。
本義 「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正,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春秋傳》穆姜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程傳 隨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為眾所隨,與己隨於人,及臨事擇所隨,皆隨也。隨得其道,則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從善,臣下之奉命,學者之徙義,臨事而從長,皆隨也。隨之道,利在於貞正。隨得其正,然後能大亨而「無咎」。失其正則有咎矣,豈能亨乎?集說 石氏介曰:凡隨之義,可隨則隨。若唯隨之務,不以正道,安得亨乎?案 以二體言之,震剛下兌柔;以卦畫言之,剛爻下於柔爻,六十四卦中唯此一卦,此卦名為《隨》之第一義也。其象則如此貴下賤,以多問於寡,乃堯舜所謂捨己從人者,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本義 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唯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程傳 九居隨時而震體,且動之主,有所隨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隨,是其所主守有變易也,故曰「官有渝」。「貞吉」,所隨得正則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過動也。「出門交有功」,人心所從,多所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出門而交,則有功也。「出門」,謂非私暱。交不以私,故其隨當而有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人心所主謂之官。渝,變也。初九無應,無所偏系,可隨則隨,是所執之志能渝變也。唯正是從,故貞吉也。所隨不以私,見善則往隨之,以此出門,交獲其功。
房氏喬曰:出門有功,先擇後交。
石氏介曰:陽在二陰之下,以剛下柔,孰不從之?故出門則人從之。
《朱子語類》:問: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官是主字之義,是一卦之主首,變得正便吉,不正便凶。口,是如此。
張氏清子曰:「官」,主也。「渝」,變也。當隨之初,剛來下柔,為震之主,震,動也,官有渝,是主守有變動之象。隨時而動,有所變易,不能保其無偏也,故必變而從正則吉。出門而交,即「同人於門」之意。得隨之正而不牽於私,則有功而無失矣。
俞氏琰曰:《隨》之六爻,專取相比相隨,不取其應。初九震體,震以剛爻為主,官也。官雖貴乎有守,然處隨之時,不可守常而不知變也。變者何?趨時從權,不以主自居也,故曰「官有渝」。初九乃成卦之主爻,主不可以隨人,故不言隨而言交。系者,隨而攀戀不舍之義。六二、六三、上六,其性皆陰柔,而攀戀相隨不舍,故皆言系。
案 剛為陰主,故曰「官」,夫陽為主而陰隨之者,正也。今以剛而下柔,是其變也,故曰「官有渝」。然當隨而隨,變而不失其正者也,故可以得占,而「出門交有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本義 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程傳 二應五而比初,隨先於近,柔不能固守,故為之戒云:若「系小子」則「失丈夫」也。初陽在下,小子也;五正應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繫於初,則失九五之正應,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本義 「丈夫」,謂九四。「小於」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於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程傳 「丈夫」,九四也。「小於」,初也。陽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於也。
三雖與初同體而切近於四,故繫於四也。大抵陰柔不能自立,常親繫於所近者。上繫於四,故下失於初。舍初從上,得隨之宜也。上隨則善也,如昏之隨明,事之從善,上隨也。背是從非,舍明逐暗,下隨也。四亦無應,無隨之者也。近得三之隨,必與之親善,故三之隨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隨於上而上與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雖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隨於上,苟取愛說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諂趨利之為也,故云「利居貞」。自處於正,則所謂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隨也。
集說 虞氏翻曰:陰隨陽,三之上無應,上繫於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
王氏弼曰:雖體下卦,二己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無應,亦欲於己隨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繫於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初處己下,四處己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
陸氏希聲曰:三非正而隨,其義可尚者,以承陽為順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本義 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
唯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程傳 九四以陽剛之才,處臣位之極,若於「隨有獲」,則雖正亦凶。「有獲」,謂得天下之心隨於己。為臣之道當使恩威一出於上,眾心皆隨於君,若人心從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誠積於中,動為合於道,以明哲處之,則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於民而民隨之,其得民之隨,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國之安,其至誠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為無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復伺過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極而無逼上之嫌,勢重而無專權之過,非聖人大賢則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於儀,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誠孚,而處無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集說 虞氏翻曰:謂獲三也。
王氏弼曰: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故曰「貞凶」。雖違常義,心存公誠,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徐氏幾曰:六三九四,相比相從。三言有得者,得乎四也;四言「有獲」者,獲乎三也。
龔氏煥曰:《隨》卦諸爻,皆以陰陽相隨為義,三四皆無正應,相比而相隨者也。
然六三上而從陽,理之正也,九四下為陰從,固守則凶。若心所孚信在於道焉,以明自處,「何咎」之有?案 郭氏、徐氏、龔氏之說,皆與卦意、爻義相合,龔氏尤簡明也。
九五,孚於嘉,吉。
本義 陽剛中止,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占者如是,其古宜矣。
程傳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實,是其中誠在於隨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於庶人,隨道之吉,唯在隨善而已。下應二之正中,為隨善之義。
集說 楊氏萬里曰:九五以陽剛居兌之中正,為一卦說隨之主,此聖君至誠樂從天下之善者也,吉孰大焉?「孚」,誠也。「嘉」,善也。
工氏應麟曰:信君子者,治之原。隨之九五曰「孚於嘉吉」。信小人者,亂之機。《兌》之九五曰「孚於剝有厲」。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本義 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占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歧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程傳 上六以柔順而居《隨》之極,極乎隨者也。「拘系之」,謂隨之極,如拘持縻系之。「乃從維之」,又從而維繫之也。謂隨之固結如此。「王用亨於西山」,《隨》之極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於業於西山,太王避狄之難,去豳來岐,豳人老稚扶攜以隨之如歸市。蓋其人心之隨,固結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業於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業,蓋興於此。上居隨極,固為太過,然在得民之隨,與隨善之固,如此乃為善也,施於他則過矣。
集說 呂氏祖謙曰:「拘系」而不可解,《隨》之極者也。如有客詩,言授之縶,以縶其馬;白駒詩,縶之維之,以永今朝,正合此爻。
項氏安世曰:《大有》九三,「公用亨於天子」;《隨》上六,「王用亨於西山」;《益》六二,「王用亨於帝」;《升》六四,「於用亨於岐山」,四爻句法皆同。古文「亨」即享字,今獨益作享讀者,俗師不識古字,獨於享帝,不敢作亨帝也。
案 卦之初剛,下於二柔,則九五之剛,亦下於上柔也。而諸儒說兩爻義,皆不及此,故於九五「孚」「嘉」,以為應六二猶可,而於上六「拘系」,則說得全無根據矣。
總論王氏宗傳曰:《隨》之六爻,其半陰也,其半陽也。陽剛之才,則有所隨而無所系,初九、九四、九五是也。故初之有渝,四之「有獲」,五之「孚於嘉」,此有所隨而無所系者也。以柔從之才,而當隨之時,則均不兔於有所系,六二、六三、上六是也。故二則「系小子失丈夫」,三則「系丈夫失小子」,上則曰「拘系之」,此均不兔於有所系者也。
蠱.艮上.巽下程傳 《蠱序卦》;「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
夫喜說以隨干人者,必有事也,無事則何喜何隨?《蠱》所以次《隨》也。蠱,事也。
蠱非訓事,蠱乃有事也,為卦山下有風,風在山下,遇山而回則物亂,是為《蠱》象。
蠱之義,壞亂也。在文為蟲皿,皿之有蟲,蠱壞之義。《左氏傳》云:風落山,女惑男。
以長女下干少男,亂其情也,風遇山而回,物皆撓亂,是為有事之象,故云蠱者事也。
既蠱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盎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蠱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本義 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復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深戒也。
程傳 既蠱則有復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亂,亂則開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蠱,則能致「元亨」也。蠱之大者,濟時之艱難險阻也,故曰「利涉大川」。「甲」,數之首, 集說 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
孔氏穎達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串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甲」者,創製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故用創製之令以治於人。
又曰: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須有事,故《序卦》云:「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後甲三日」,丁寧宣布。
案 二體則陽卦居上,陰卦居下;六位則剛爻居上,柔爻居下。六十四卦中,亦唯此卦陰陽剛柔不相交,尊卑上下不相接,則隔絕而百弊生,萬事墮矣,亦此卦名《蠱》之第一義也。壞極則有復通之理,但當弘濟艱難,而不可扭於安,維始慎終,而不可輕於動,故以「利涉大川」「先甲」「後甲」為戒。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本義 「干」,如木之干,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程傳 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干父蠱也。子干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無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處卑而屍尊事,自當兢畏,以六之才,雖能巽順,體乃陰柔,在下無應而主於,非有能濟之義,若以不克於而言,則其義甚小,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必克濟則不累其父,能厲則可以終吉,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
集說 蘇氏軾曰: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之蠱。蠱之災,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後見,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故氏炳文曰:爻辭有以時位言者,有以才質言者,如《蠱》初六以陰在下,所應又柔,才不足以治蠱。以時言之,則為蠱之初,蠱猶末深,事猶《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其考可「無咎」矣。然捐之蠱,則已危「厲」,不可以蠱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則「終吉」。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
程傳 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干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干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干母之盅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
從容將順,豈無道乎?以婦人言之,則陰柔可知。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將承,使之身正身治而已,故曰「不可貞」。
謂不可貞固盡其剛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若於柔弱之君,盡誠竭忠,致之於小道則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則可矣,固不能使之為羲黃堯舜之事也。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干母蠱之道也。
集說 蘇氏軾曰:陰之為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是以為蠱之深,而干之尤難者。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以是為之難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用剛之跡,可以免矣。
楊氏時曰:或曰卦以五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陰尊之稱,如《晉》六二之稱「王母」,《小過》六二之稱「遇其妣」,皆謂六五也。
蔣氏悌生曰;九二以陽剛而承六五之陰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貞」,則與干父小異。然以巽順而得中道,亦善於蠱者也。
楊氏啟新曰:子干母蠱,易於專斷而失於承順,故戒以「不可貞」。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 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程傳 三以剛陽之才,居下之上,主幹者也,子幹父之蠱也,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然而在巽體,雖剛過而不為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過。以剛陽之才,克干其事,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終無大過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二三之剛,三有餘於干;初四五之柔,四不足於干。重剛之才,易失於太過,則小悔固所宜也。然蠱由以亨,何「大咎」之有?胡氏炳文曰:幹蠱之道,以剛柔相濟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剛,九二剛而居柔,皆可幹蠱,不然,與其為六四之過於柔而吝,不若九三之過於剛而悔,故曰「小有悔」。
若不足其過於剛,繼之曰「無大昝」,猶幸其能剛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本義 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程傳 四以陰居陰,柔順之才也。所處得正,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夫柔順之 集說 《朱子語類》云:此兩爻說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無咎,由凶而趨吉也;六四雖目下無事,然卻終吝,由吉而趨凶也。
劉氏彌邵曰:強以立事為干,怠而委事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蓋六四體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貞固足以幹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蠱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蠱耶?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本義 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干,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
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六五德位,適剛柔之中,用以幹蠱,宜有休譽,「用譽」則《蠱》之亨可知。
熊氏良輔曰:諸爻稱幹蠱者,皆干前人已壞之事。六五至於「用譽」,則不特干其事之已壞,所謂立身揚名,使國人稱願曰,幸哉有子矣。
鄭氏維岳曰:子有幹蠱之名,則過歸於親,幹蠱而親不失於令名,是「用譽」以干之也,幹蠱之最善者。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本義 陽剛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程傳 上九居蠱之終,無系應於下,處事之外,無所事之地也。以剛明之才,無應援而處無事之地,是賢人君子,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不累於世務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時,既不得施設於天下,則自尊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節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者。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謂「志可則」者,進退合道者也。
集說 石氏介曰;在卦之終,事成也。在卦之上而無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於內,志之高者也。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蠱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於君事,猶子於父事也。上九獨以「不事王侯」言者,蓋君臣以義合也。子於父母,有不可自諉於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對子之出處,在事之中。盡力以干焉而不為污,在事之外,潔身以退焉而不為僻。
臨.坤上.兌下程傳 《臨序卦》;「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蠱者,事也」。
有事則可大矣,故受之以臨也。韓康伯云:可大之業,由事而生。二陽方長而盛大,故為《臨》也。為卦澤上有地,澤上之地,岸也,與水相際,臨近乎水,故為臨。天下之物,密近相臨者,莫若地與水,故地上有水則為比,澤上有地則為臨也。臨者,臨民臨事,凡所臨皆是。在卦取自上臨下,臨民之義。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本義 臨,進而陵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於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於《遯》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遯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程傳 以卦才言也,臨之道,如卦之才,則大亨而正也。二陽方長於下,陽道向盛之時,聖人豫為之戒曰,陽雖方長,「至於八月」,則其道消矣,是「有凶」也。大率聖人為戒,必於方盛之時,方盛而慮衰,則可以防其滿極,而圖其永久。若既衰而後戒,則無及矣。自古天下安治,未有久而不亂者,蓋不能戒於盛也。方其盛而不知戒,故狃安富則驕侈生,樂舒肆則綱紀壞,忘禍亂則寡孽萌,是以浸淫不知亂之至也。
集說 張子曰:臨言「有凶」者,易之於爻,變陽至二,便為之戒,未過中已戒,猶「履霜堅冰」之義。及《泰》之三,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過中之戒也。
《朱子語類》:問:臨不特上臨下之謂臨,凡進而逼近者,皆謂之臨否?曰:然。
此是二陽自下而進上,則凡相逼近者,皆為《臨》也。
程氏迥曰:陽極於九,而少陰生於八,陰之義配月;陰極於六,而少陽復於七,陽之義配日。
王氏應麟曰:臨所謂八月,其說有三,一雲自丑至申為《否》,一雲自子至未為《遯》,一雲自寅至酉為《觀》,本義兼取《遯》、《觀》二說。《復》所謂「七日」,其說有三,一謂卦氣起《中孚》,六日七分之後為《復》;一謂過《坤》六位,至《復》為七日;一謂自五月《姤》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本義》取自《姤》至《復》之說。
胡氏炳文曰:諸家臨字,訓近訓大,只見上臨下,不見剛臨柔之意。《本義》依如臨深淵之臨,謂進而迫於淵,此所謂臨者,剛進而迫於柔也。蓋《復》者,陰之極而陽初來也。《臨》者,二陽皆來而迫於陰也。故復「亨」而臨大「亨」,《復》不言「利貞」 初九,咸臨,貞吉。
本義 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咸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
程傳 「咸」,感也。陽長之時,感動於陰,四應於初,感之者也。比他卦相應尤重。四近君之位,初得正位,與四感應。是以正道為當位所信任,得行其志,獲乎上而得行其正道,是以吉也。他卦初上爻不言得位失位,蓋初終之義為重也。臨則以初得位居正為重。凡言「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則吉者,有貞固守之則吉者,各隨其事也。
集說 李氏舜臣曰:山澤通氣,故山上有澤,其卦為《咸》,而澤上有地,初二爻亦謂之咸者,陰陽之氣相感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本義 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程傳 二方陽長而漸盛,感動於六五中順之君,其交之親,故見信任,得行其志,所臨吉而無不利也。吉者已然,如是故占也;無不利者,將然於所施為,無所不利也。
集說 蔡氏清曰:初九以剛得正而吉,九二以剛中而吉。剛中則貞無待於言也,剛中最易之所善。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本義 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程傳 三居下之上,臨人者也。陰柔而說體,又處不中正,以甘說臨人者也。在上而以甘說臨下,失德之甚,無所利也。兌性既說,又乘二陽之上,陽方長而上進,故不安而益甘。既知危懼而憂之,若能持謙守正,至誠以自處,則「無咎」也。邪說由己,能憂而改之,復何咎乎?集說 蘇氏軾曰:樂而受之謂之甘。
胡氏炳文曰:彖唯取剛臨柔,爻則初二外,皆上臨下。三兌體在二陽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節》九五以中正為甘,則吉;此以不中不正為甘,故「無攸利」。憂者說之反,能憂而改,則「無咎」矣。
案 《臨》卦本取勢之盛大為義,因其勢之盛大,又欲其德業之盛大,是此卦彖爻之意也。初二以德感人,故曰「咸」。以德感人者,蓋以盛大為憂,而未嘗樂也。六三說主德不中正,以勢為樂,故曰「甘臨」。夫恣情於勢位,則何利之有哉?然說極則有憂之理,既憂則知勢位之非樂,而咎不長矣。此爻與節三「不節之嗟」正相似,皆兌體也。
本義 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程傳 四居上之下,與下體相比,是切臨於下,臨之至也。臨道尚近,放以比為至。
四居正位,而下應於剛陽之初,處近君之位,守正而任賢,以親臨於下,是以「無咎」,所處當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四以上臨下,其與下體最相親,故曰「至臨」。以言上下二體,莫親於此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本義 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程傳 五以柔中順體居尊位,而下應於二剛中之臣,是能倚任於二,不勞而治,以知臨下者也。夫以一人之身,臨乎天下之廣,若區區自任,豈能周於萬事?故自任其知者,適足為不知。唯能取天下之善,任天下之聰明,則無所不周。是不自任其知,則其知大矣。五順應於九二剛中之賢,任之以臨下,乃己以明知臨天下,大君之所宜也,其吉可知。
集說 王氏申子曰:《中庸》曰:「唯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知,足以有臨也。故知臨為「大君之宜」。六五以柔中之德,任九二剛中之賢,不自用其知,而兼眾知,為知之大,是宜為君而獲吉也。
胡氏炳文曰:《臨》是以己臨人,五虛中,下應九二,不任己而任人,所以為知,所以為「大君之宜」。
上六,敦臨,吉,無咎。
本義 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於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上六坤之極,順之至也,而居臨之終,敦厚於臨也。與初二雖非正應,然大率陰求於陽,又其至順,故志在從乎二陽,尊而應卑,高而從下,尊賢取善,敦厚之至也,故曰「敦臨」,所以「吉」而「無咎」。陰柔在上,非能臨者,宜有咎也,以其敦厚於順剛,是以吉而無咎。六居臨之終而不取極義,臨無過極,故止為厚義,上五位之地,止以在上言。
集說 《朱子語類》云:上六敦臨,自是積累至極處,有敦篤之義。《艮》上九亦謂之「敦艮」。《復》上六爻不好了,所以只於五爻謂之「敦復」。
楊氏啟新曰:處臨之終,有厚道焉,教思無窮,容保無疆者也。如是則德厚而物無不載,道久而化無不成。
觀.巽上 程傳 《觀序卦》:「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觀》所以次《臨》也。凡觀視於物則為觀。為觀於下則為觀。如樓觀謂之觀者,為觀於下也。人君上觀天道,下觀民俗,則為觀。修德行政,為民瞻仰,則為觀。風行地上,遍觸萬類,周觀之象也。二陽在上,四陰在下,陽剛居尊,為群下所觀仰,觀之義也。在諸爻則唯取觀見,隨時為義也。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本義 「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頤然」,尊嚴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宜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它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程傳 子聞之胡翼之先生曰:君子居上,為天下之表儀,必極其莊敬,則下觀仰而化也。故為天下之觀,當如宗廟之祭,始盥之時,不可如既薦之後,則下民盡其至誠,顒然瞻仰之矣。「盥」,謂祭祀之始,盥手酌郁鬯於地,求神之時也。「薦」,為獻腥獻熟之時也。盥者事之始,人心方盡其精誠,嚴肅之至也。至既薦之後,禮數繁縟,則人心散,而精一不若始盥之時矣。居上者,正其表儀以為下民之觀,當莊嚴如始盥之初,勿使誠意少散,如既薦之後,則天下之人莫不盡其孚誠,顒然瞻仰之矣。顒,仰望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自上示下曰觀,自下觀上曰觀,故卦名之觀去聲,而六爻之觀皆平聲。
或問:伊川以為灌鬯之初,誠意猶存,至薦羞之後,精意懈怠。《本義》以為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其義不同。曰:盥只是浣手,不是灌鬯。伊川承先儒之誤。若雲薦羞之後,誠意懈怠,則先王祭祀,只是灌鬯之初,猶有誠意,及存羞之後,皆不成禮矣。
問:若爾,則是聖人在上,視聽言動,皆當為天下法,而不敢輕,亦猶祭祀之時,致其潔清而不敢輕用否?曰:然。
又云:祭祀無不薦者,此是假設來說,薦是用事了,盥是未用事之初。雲不薦者,言常持得這誠敬,如盥之意常在。若薦則是用出,用出則才畢便過了,無復有初意矣。
問:「有孚顒若」。承上文「盥而不薦」,蓋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一說下之人信而仰之,二說孰長?曰:從後說,則合得彖辭下觀而化之義。問:前說似好。曰:當以彖辭為定。
馮氏椅曰:卦疊艮之畫,有門闕重複之象,故取象於《觀》。
龔氏煥曰:《易》之名卦,以陽為主。在陽長之卦,固主於陽而言。在陰長之卦,亦主於陽而言。主於陽而盲者,所以扶陽也。此四陰之卦,不曰小壯而曰《觀》也,四陽之卦,有曰《大過》;四陰之卦,有曰《小過》者何?陰可以言過,而不可以言壯也。
然《大過》之四陽,過而居中;《小過》之四陰,過而居外,亦崇陽抑陰之意。
蔡氏清曰:平庵項氏云:此但以「盥而不薦」,象恭己無為耳。愚謂恭己二字則說得,無為二字難通。無為者,聖人德盛而民自化,不待有所為,非不輕自用意也,無為豈可用心乎?雖堯舜亦不能自期於無為。至於神道設教而天下服,則是觀之極致,聖人之能事,是則所謂無為者。
林氏希元曰:盥將以薦,豈有不薦之理?曰,「盥而不薦」,特以明敬常在之意耳。
盥而不薦,就祭祀上說,則「有孚顒若」,亦是就祭祀上說,為觀之意,則在言表。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本義 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程傳 六以陰柔之質,居遠於陽,是以觀見者淺近,如童稚然,故曰「童觀」。陽剛中正在上,聖賢之君也,近之則見其道德之盛,所觀深遠,初乃遠之,所見不明,如童蒙之觀也。小人,下民也,所見昏淺,不能識君子之道,乃常分也,不是謂之過咎,若君子而如是,則可鄙吝也。
集說 王氏弼曰:《觀》之為義,以所見為美者也,故以近尊為尚,遠之為「吝」。
六二,窺觀,利女貞。
本義 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程傳 二應於五,觀於五也,五剛陽中正之道,非二陰暗柔弱所能觀見也,故但如窺覘之觀耳。窺覘之觀,雖少見而不能甚明也,二既不能明見剛陽中正之道,則利如女子之貞,雖見之不能甚明,而能順從者,女子之道也,在女子為貞也。二既不能明見九五之道,能如女子之順從,則不失中正,乃為利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初位陽,故為「童」。二位陰,故為女。「童觀」,是茫然無所見,小人日用而不知者也。「窺觀」,是所見者小而不見全體也。占曰「利女貞」,則非丈夫之所為可知矣。
六三,觀我生進退。
本義 「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程傳 三居非其位,處順之極,能順時以「進退」者也。若居當其位,則無進退之 集說孔氏穎達曰:二居下體之極,是有可進之時。又居上體之下,復是可退之地,遠則不為「童觀」,近則未為觀國,居在進退之外,可以自觀,時可則進,時不可則退,敵曰「觀我生進退」也。
劉氏牧曰:自觀其道,應於時則進,不應於時則退。
《朱子語類》云:六三之「觀我生進退」者,事君則觀其言聽計從,治民則觀其政教可行,膏澤可下,可以見自家所施之當否,而為進退。
王氏申子曰:三處下之上,上之下,故有「進退」之象。君子進退常觀乎時。今不觀乎時而觀我生者,蓋九五方以陽剛中正觀示天下,則時不待觀也,但觀吾之所有以為進退可也。
胡氏炳文曰:它卦三不中,多不善,二居中,多尊,而觀以遠近為義,故如此,諸爻皆欲觀五,唯近者得之。六四最近,故可決於進。六三上下之間,可進可退之地,故不必觀五,但觀我所為而為之進退。《本義》謂占者宜自審,蓋當進退之際,唯當自審其所為何如耳。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本義 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程傳 觀莫明於近,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聖賢之君也。四切近之,觀見其道,故云「觀國之光」,觀見國之盛德光輝也。不指君之身而雲國者,在人君而言,豈止觀其行一身乎?當觀天下之政化,則人君之道德可見矣。四雖陰柔,而巽體居正,切近於五,觀見而能順從者也。「利用賓於王」,夫聖明在上,則懷抱才德之人。皆願進於朝廷,輔戴之以匡濟天下。四既觀見人君之德,國家之治,光華盛美,所宜賓於王朝,效其智力,上輔於君,以施澤天下,故云「利用賓於王」也。古者有賢德之人,則人君賓禮之,故士之仕進於王朝,則謂之賓。
集說 劉氏定之曰:九五大君,觀己所為以儀型天下。初居陽而去五遠,所觀不明如童子;二居陰而去五遠,所觀不明如女子。唯四得正而去五近,所觀最明,故曰觀光賓王。蓋諸爻皆就五取義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本義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程傳 九五居人君之位,時之治亂,俗之美惡,系乎己而已。觀己之生,若天下之俗,皆君子矣。則是己之所為政化並也,乃無咎矣。若天下之俗,未合君子之道,則是己之所為政治未善,不能免於咎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九五居尊,為《觀》之主。四海之內,由我而化。我教化善, 《朱子語類》云:九五之「觀我生」,如觀風俗之媺惡、臣民之從違,可以見自家所施之善惡。
王氏申子曰:五陽剛中正,居尊位以觀天下,此君子之道也。天下皆仰而觀之。在五又當觀己之所行,必一出於君子之道,然後可以立身於無過之地,故曰「觀我生,君子無咎」。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本義 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程傳 上九以陽剛之德處於上,為下之所觀,而不當位,是賢人君子不在於位,而道德為天下所觀仰者也。「觀其生」,觀其所生也。謂出於己者,德業行義也,既為天下所觀仰,故自觀其所生,若皆「君子」矣,則無「過咎」也,苟未君子,則何以使人觀仰矜式?是其咎也。
集說 王氏弼曰:「觀我生」,自觀其道者也。「觀其生」,為民所觀者也。不在於位,最處上極,高尚其志,為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
案 上九觀其生,似只是承九五之義而終言之爾。蓋九五正當君位,故曰「我」。
上非君位,而但以君道論之,故曰「其」。辭與九五無異者,正所以見聖人省身察己,始終如一之心,故《象傳》發明之曰:「志未平也」。
總論《朱子語類》:問:《觀》卦陰盛而不言凶咎。曰:此卦取義不同,蓋陰雖盛於下,而九五之君,乃當正位,故只取為觀於下之義,而不取陰盛之象也。
問:《觀》六爻,一爻勝似一爻,豈所居之位愈高,則所見愈大耶?曰:上二爻意自別,下四爻是所據之位愈近,則所見愈親切底意思。
噬嗑.離上.震下程傳 《噬嗑序卦》:「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既有可觀,然後有來合之者也,《噬嗑》所以次《觀》也。「噬」,齧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間之齧而後合之也。卦上下二剛爻而中柔,外剛中虛,人頤口之象也。中虛之中,又一剛爻,為頤中有物之象。口中有物,則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則得嗑,故為《噬嗑》,聖人以卦之象,推之於天下之事,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則為有強梗,或讒邪隔於其間,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當用刑法,小則懲戒,大則誅戮,以除去之,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凡天下至於一國一家,至於萬事,所以不和合者,皆由有間也,無間 噬嗑 亨,利用獄。
本義 「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也,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知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程傳 「噬嗑亨」,卦自有「亨」義也。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間也。噬而嗑之,則亨通矣。「利用獄」,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獄也。天下之間,非刑獄何以去之。不雲利用刑而雲利用獄者,卦有明照之象,利於察獄也。獄者所以究治情偽。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然後可以沒防與致刑也。
集說 李氏舜臣曰:《噬嗑》震下離上,天地生物,有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也擊搏之,聖人治天下,有為民之梗者,必用刑獄斷制之。故《噬嗑》以去頤中之梗,雷電以去天地之梗,刑獄以去天下之梗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本義 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屨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程傳 九居初最下,無位者也。下民之象,為受刑之人,當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輕,「校」,木械也,其過小,故屨之於足以滅傷其趾。人有小過,校而滅其趾,則當懲懼,不敢進於惡矣,故得「無咎」。《繫辭》云:「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言懲之於小與初,故得「無咎」也。初與上無位,為受刑之人,餘四爻皆為用刑之人。初居最下,無位者也。上處尊位之上,過於尊位,亦無位者也。王弼以為無陰陽之位,陰陽繫於奇偶,豈容無也?然諸卦初上不言當位、不當位者,蓋初終之義為大,《臨》之初九則以位為正,若《需》上六雲不當位,《乾》上九雲無位,爵位之位,非陰陽之位也。
集說王氏弼曰:居無位之地,以處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過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後至於著。罰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後至於誅。過輕戮薄,故「屨校滅趾」,桎其行也,足懲而已,故不重也。過而不改,乃謂之過。小懲大誡,乃得其福,故「無咎」也。
俞氏琰曰:「校」,獄具也。初在下,趾象也。「滅」,沒而不見也。以剛物加於著屨之足而沒其趾,故曰「屨校滅趾」。懲之於小,戒之於初,則不進於惡,故「無咎」。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本義 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程傳 二應五之位,用刑者也。四爻皆取噬為義,二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
用刑得其中正,則罪惡者易服,故取「噬膚」為象,噬齧人之肌膚為易入也。「滅」,沒也。深入至沒其鼻也。二以中正之道,其刑易服。然乘初剛,是用刑於剛強之人。刑剛強之人,必須深痛,故至滅鼻而無咎也。中正之道,易以服人,與嚴刑以待剛強,義不相妨。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六二處中得位,是用刑者。膚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剛而刑未盡順,噬過其分,故至「滅鼻」,言用刑太深也。刑中其理,故「無咎」。
胡氏炳文曰:噬而言膚臘胏肉者,取頤中有物之象也。各爻雖取所噬之難易而言,然因各爻自有此象,故其所噬者因而為之象耳。六二柔而中正,故所治如「噬膚」之易人,初剛未服,不能無傷,然始雖有傷,終可服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本義 「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程傳 三居下之上,用刑者也。六居三,處不當位,自處不得其當而刑於人,則人不服,而怨懟悼犯之,如噬齧干臘堅韌之物,而遇毒惡之味,反傷於口也。用刑而人不服,反致怨傷,是可鄙吝也。然當《噬嗑》之時,大要噬間而嗑之。雖其身處位不當,而強梗難服,至於遇毒。然用刑非為不當也,故雖可吝而亦小,噬而嗑之,非有咎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肉因六柔取象,臘因三剛取象。六二柔居柔,故所噬象膚之柔。
六三柔居剛,故所噬象「臘肉」。柔中有剛,比之二難矣。二三皆無咎而三「小吝」者,中正不中正之分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本義 「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人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傳 九四居近君之位,當噬嗑之任者也。四已過中,是其間愈大而用刑愈深也,故云「噬干胏」。「胏」,肉之有聯骨者。干肉而兼骨,至堅難噬者也。噬至堅而「得金矢」,金取剛,矢取直,九四陽德剛直,為得剛直之道,雖用剛直之道,利在克艱其事,而貞固其守,則吉也。九四剛而明體,陽而居柔,剛明則傷於果,故戒以知難;居柔則守不固,故戒以堅貞。剛而不貞者有矣,凡失剛者,皆不貞也,在《噬嗑》四最為善。
集說 陸氏績曰:「金矢」者,剛直也。噬胏雖難,終得申其剛直也。
王氏宗傳曰:以一卦言之,則九四頤中之物也,所以為強梗者也。以六爻旨之,則九四剛直之才也,所以去強梗者也。肉之附骨者謂之「胏」,而又干焉,亦最難噬者也。
然三之於「臘肉」則「遇毒」,而四之於「干胏」,則無是患者,剛柔之才異也。
邱氏富國曰:《噬嗑》唯四五兩爻,能盡治獄之道。《彖》以五之柔為主,故曰「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利用之言,獨歸之五,而他爻不與焉。爻以四之剛為主,故曰「噬於胏,得金矢,利艱貞,吉」。吉之言獨歸之四,而他爻謂之「無咎」也。主柔而言,以仁為治獄之本。主剛而言,以威為治獄之用。仁以寓其哀矜,威以懲其奸愚。剛柔迭用,畏愛兼施,治獄之道得矣。
胡氏炳文曰:離為乾卦,故為「干胏」。「臘肉」,肉藏骨,柔中有剛。六三柔居剛,故所噬如之。「干胏」,骨連肉,剛中有柔,九四剛居柔,故所噬如之。三「遇毒」,所治之人不服也。四「得金矢」,其人服矣,然必艱難正固乃「無咎」。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本義 「噬干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程傳 五在卦愈上而為「噬干肉」,反易於四之「干胏」者,五居尊位,乘在上之勢以刑於下,其勢易也,在卦將極矣,其為間甚大,非易嗑也,故為「噬干肉」也。「得黃金」,「黃」,中色,「金」,剛物。五居中為得中道,處剛而四輔以剛,「得黃金」也。
五無應而四居大臣之位,得其助也。「貞厲無咎」,六五雖處中剛,然實柔體,故戒以必正固而懷危厲,則得無咎也。以柔居尊,而當噬嗑之時,豈可不貞固而懷危懼哉?集說 《朱子語類》:問:九四「利艱貞」,六五「貞厲」,皆有艱難正固危懼之意,故皆為戒占者之辭。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才是治人,彼必為敵,不是易事,故雖是時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須以艱難正固處之。
李氏過曰:九四以剛噬,六五以柔噬。以剛噬者,有司執法之分;以柔噬者,人君不忍之仁也。
胡氏炳文曰:「噬膚」「噬臘肉」「噬干胏」,一節難於一節。六五「噬干肉」則易矣,五君位也,以柔居剛,柔而得中,用獄之道也,何難之有?訟則出矢,獄則出金。訟為小,獄為大。四於訟獄兼得,大小兼理之也,五君也,非大獄不敢以聞,《書》所謂罔攸兼於庶獄是也。
谷氏家傑曰:四先「艱」而後「貞」者,先以艱難存心,而後出入罔不得其正,此獄未成之前,詳審之法,人臣以執法為道也。五先「貞」而後「厲」者,雖出入無不得正,而猶以危厲惕其心,此獄既成之後,欽恤之仁,人君以好生為德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程傳 上過乎尊位,無位者也,故為受刑者。居卦之終,是其間大,噬之極也。《繫辭》所謂「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者也。故「何校」而滅其耳,「凶」可知矣。
「何」,負也。謂在頸也。
集說 郭氏雍曰:初上「滅」字,或以為刑,獨孔氏訓沒。「屨校」,桎其足,桎大而滅趾。「何校」,械其首,械大而沒耳也。或以滅耳為刵,滅鼻為劓,滅趾為剕,《書》注劓刵輕刑,《呂刑》剕闢為重,故漢斬趾同於棄市。方初九小刑,固不當斷趾。上九罪大,復不當輕刑。以是知三者言滅,皆非刑也。
總論李氏過曰;以六爻之位言之,五君位也,為治獄之主。四大臣位也,為治獄之卿。三二又其下也,為治獄之吏。
賁.艮上.離下程傳 《賁序卦》:「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物之合則必有文,文乃飾也。如人之合聚,則有威儀上下。物之合聚,則有次序行列。
合則必有文也,《賁》所以次《噬嗑》也。為卦山下有火,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下有火則照見其上,草木品匯,皆被其光彩,有賁飾之象,故為《賁》也。
賁亨,小利有攸往。
本義 賁,飾也。卦自《損》來者,柔自三來而文二,剛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濟》而來者,柔自上來而文五,剛自五上而文上。又內離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為《賁》。占者以其柔來文剛,陽得陰助。而離明於內,故為「亨」。以其剛上文柔,而艮止於外,故「小利有攸往」。
程傳 物有飾而後能亨,故曰無本不立,無文不行,有實而加飾,則可以「亨」矣。
文飾之道,可增其光彩,故能小利於進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徒質則不能亨,質而有文以加飾之,則可「亨」,故曰「賁亨」。
然文盛則實必衰,苟專尚文以往則流,故曰「小利有攸往」。小者,謂不可太過以滅其質也。
粱氏寅曰:賁者,文飾之道也。有質而加之文,斯可「亨」矣。朝廷文之以儀制而亨焉,賓主文之以禮貌而亨焉,家人文之以倫序而亨焉,官府文之以教令而亨焉。推之事物,凡有質者,無不待於文也,文則無不亨也。然既亨矣,而曰:「小利有攸往」,何也?文飾之道,但加之文彩耳,非能變其實也。故文之過盛,非所利也。但小利於有往而已矣。世之不知本者,或忘其當務之急,而屑屑焉於文飾,雖欲其亨,亦安得而亭乎?張氏振淵曰:離德文明莫掩,則無徑情直行之弊,行之可通,故「亨」。艮德止而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本義 剛德明本,自賁於下,為舍非道之車,而安於徒步之象,占者自處當如是也。
程傳 初九以陽剛居明體而處下,君子有剛明之德而在下者也。君子在無位之地,無所施於天下,唯自賁飾其所行而已。趾取在下而所以行也。君子修飾之道,正其所行,守節處義,其行不苟,義或不當,則舍車輿而寧徒行,眾人之所羞,而君子以為賁也。
「舍車而徒」之義,兼於比應取之。初比二而應四,應四正也,與二非正也。九之剛明守義,不近與於二,而遠應於四,舍易而從難,如舍車而徒行也。守節義,君子之賁也。
是故君子所賁,世俗所羞;世俗所貴;君子所賤。以車徒為言者,因趾與行為義也。
六二,賁其須。
本義 二以陰柔居中正,三以陽剛而得正,皆無應與,故二附三而動,有賁須之象。
占者宜從上之陽剛而動也。
程傳 卦之為《賁》,雖由兩爻之變,而文明之義為重,二實賁之主也,故主言賁之道。飾於物者,不能大變其質也,因其質而加飾耳,故取須義。「須」,隨頤而動者也,動止唯繫於所附,猶善惡不由於賁也。二之文明,唯為賁飾,善惡則系其質也。
集說 王氏弼曰:得其位而無應,三亦無應,俱無應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須之為物,上附者也,故曰「賁其須」。
朱氏震曰:毛在頤曰「須」,在口曰「髭」,在頰曰「髯」。三至上有《頤》體,二在頤下,須之象。二三剛柔相賁,「賁其須」也。夫文不虛生,鬚生於頤,須所以賁其頤也。
俞氏琰曰:二無應而比三,三亦無應而比二,故與之相賁,賁以柔來文剛故亨。文當從質,非質則不能自飾。陰必從陽,非陽則不能自進。六二純柔,必待九三之動而後動,故曰「賁其須」。
蔣氏悌生曰:六以二居中,故有賁須之象。須於人身,無損益於軀體,但可為儀表之飾。周旋揖讓,進退低昂,皆隨面貌而動,使人儀舉者文采容止可觀,故《象》曰「與上興也」。
何氏楷曰:須陰血之形,而,柔所以文剛者。然陰柔不能自動,必附麗於陽,如須雖有美,必附而於頤也。大抵剛為質,柔為文。文不附質,焉得為文?故二必「賁其須」以從三,五必「賁於丘園」以從上。聖人右質左文之意,於此可見。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本義 一陽居二陰之間,得其賁而潤澤者也,然不可溺於所安,故有「永貞」之戒。
程傳 三處文明之極,與二四二陰間處相賁,賁之盛者也。故云「賁如」。「如」,辭助也。賁飾之盛,光彩潤澤,故云「濡如」。光彩之盛,則有潤澤。《詩》云:麀鹿濯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互坎有濡義,亦有陷義,既末濟濡首濡尾,濡而陷者也。九三非不貞也,能永其貞,則二陰於我為潤澤之濡,我於彼不為陷溺之濡矣。
俞氏琰曰:九三處六二六四之間,故曰「賁如濡如」,文過則質喪,質喪則文弊,要當永久以剛正之德固守則「吉」。
潘氏士藻曰:三本剛正,特慮其為二陰所陷溺,未免有滅質之患,故有「永貞」之戒。
何氏楷曰:以一剛介二柔之間,賁之盛者也。曰「濡如」者,猶《詩》言六轡如濡,謂所飾之文采鮮澤也。然受物之飾,恐為物溺,故戒之曰「永貞吉」。長守其陽剛之正,而不為陰柔所溺,則不至以文滅質矣。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本義 「皤」,白也。馬,人所乘,人白則馬亦白矣。四與初相賁者,乃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飛翰之疾也,然九三剛正,非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程傳 四與初為正應,相賁者也。本當「賁如」,而為三所隔,故不獲相賁而「皤如」。「皤」,白也,未獲賁也。馬,在下而動者也。未獲相賁,故云「白馬」。其從正應之志如飛,故云「翰如」。匪為九三之寇讎所隔,則婚媾遂其相親矣。己之所乘,與動於下者,馬之象也。初四正應,終必獲親,第始為其間隔耳。
集說《朱子語類》云:六四「白馬翰如」,言此爻無所賁飾,其馬亦白也,言無飾之象如此。
胡氏炳文曰:《屯》二應五,下求上也,不可以急。《賁》四應初,上求下也,不可以緩。
俞氏琰曰:發白為「皤」,馬白為「翰」。《禮記》云:商人尚白,戎事乘翰。鄭氏注云:翰,馬白色也。四當賁道之變,文返於質,故其象如此。
梁氏寅曰:六四在離明之外,為艮止之始,乃賁之盛極,而當反質素之時也,故云「賁如皤如」。大初之舍車,為在下而無所乘故也,四在九三之上,則有所乘矣,故云「白馬翰如」。人既質素,則馬亦白也。
蘇氏濬曰:六四一爻,當以白賁之義推之,四與初相賁者也,以實心而求於初,不為虛飾,初曰賁趾,四門「皤如」,初曰「舍車」,四日「白馬」,同一白賁之風而已。
案 《程傳》沿《註疏》之說,《本義》又沿《程傳》之說,皆以為初四相賁而為三所隔,故末得其賁而皤然也。然《朱子語類》以無飾言之,則已自改其說矣,故以後諸儒,皆以皤白為崇素返質之義,實於卦意為合。
又案《易》中凡重言如者,皆兩端不安之辭,故「屯如邅如」者,欲進而未徑進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本義 六五柔中為賁之主,敦本尚實,得賁之道,故有「丘園」之象。然陰性吝嗇,故有「束帛戔戔」之象。「束帛」,薄物;「戔戔」,淺小之意。人而如此,雖可羞吝,然禮奢寧儉,故得「終占」。
程傳 六五以陰柔之質,密比於上九剛陽之賢,陰比於陽,復無所系應,從之者也,受《賁》於上九也。自古設險守國,故城壘多依丘阪。「丘」,謂在外而近且高者。園圃之地,最近城邑,亦在外而近者。「丘園」,謂在外而近者,指上九也。六五雖居君位,而陰柔之才,不足自守,與上之剛陽相比而志從焉,獲賁於外比之賢,「賁於丘園」也。
若能受賁於上九,受其裁製,如「束帛」而「戔戔」,則雖其柔弱不能自為,為可吝少,然能從於人,成賁之功,終獲其吉也。「戔戔」,翦裁分裂之狀。帛未用則束之,故謂之「束帛」。及其制為衣服,必翦裁分裂戔戔然。「束帛」,喻六五本質。「戔戔」,謂受人翦制而成用也。其資於人與《蒙》同,而《蒙》不言吝者,蓋「童蒙」而賴於人,乃其宜也;非童幼而資賁於人,為可吝耳。然享其功,終為吉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賁於丘園」,安定作敦本說。曰:某之意正要如此。或以「戔戔」為盛多之貌,非也。「戔戔」者淺小之意,所以下文雲「吝終吉」。吝者雖不好看,然終卻吉。
又云:「賁於丘園。束帛戔戔」,是個務農尚儉。「戔戔」,是狹小不足之意。以字義考之,從水則為淺,從貝則為賤,從金則為錢。六五居尊位,卻如此敦本尚儉,便似吝嗇。如衛文公、漢文帝雖是「吝」,卻「終吉」,此在《賁》卦有反本之意。
問:六五是在艮體,故安止於丘園,而不復外賁之象。曰:亦是上比於九,漸漸到極處。若一向賁飾去,亦自不好,須是收斂方得。
胡氏炳文曰:不賁於市朝,而「賁於丘園」,敦本也。「束帛戔戔」,尚實也。
潘氏士藻曰:五居中履尊,下無應與,而上比文柔之剛,得止之義,以成賁之道,故有「賁於丘園」之象。
何氏楷曰:比於上九剛陽之賢,受賁於上九者也。「丘園」指上,上陽剛而處外,乃賢人隱丘園之象。據《彖》曰「剛上文柔」,則六五乃上所賁者,爻昕謂「賁於丘園」,猶曰受賁飾於丘園也。按《昏禮》納帛一束,束五兩,注,十端為束。「束帛戔戔」,其儀文雖薄,然終與上合志而吉。
上九,白賁。無咎。
程傳 上九《賁》之極也,賁飾之極則失於華偽,唯能質白其賁,則無過失之咎。
「白」,素也。尚質素則不失其本真,所謂尚質素者,非無飾也,不使華沒實耳。
集說 《朱子語類》:問:如《本義》說六五上九兩爻,卻是賁極反本之意。曰:六五已有反本之漸,故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至上九「白賁」,則反本而復於無飾矢。蓋皆賁極之象也。
王氏申子曰:上以陽剛為成卦之主,居艮止之極,當賁道之終,止文之流於終。終則返而質矣,故賁道成而無弊,無弊故「無咎」。
熊氏良輔曰:「白賁」雲者,終歸於無所飾也。《賁》之取義,始則因天下之質而飾之以文,終則反天下之文而歸之於質。
胡氏炳文曰:《賁》賁上卦言「白馬」,言「束帛戔戔」,終言「白賁」。《雜卦》曰:「賁五色也。」可謂一言以蔽之矣。
蔣氏悌生曰:六五上九皆敦尚質素,以白為賁,素以為絢之意。上九處無位之地,「高尚其事」,不尚華飾,以質素為賁,甘受和,白受采,其賢於五采彰施遠矣。
總論邱氏富國曰:陰陽二物,有應者以應而相賁,無應者以比而相賁。四與初應,求賁於初,故初賁趾而四「翰如」也。二比三而賁乎三,故二賁須而三「濡如」也。五比上而賁乎上,故五賁丘園而上「白賁」也。初與四,應而相賁者也。二與三,五與上,比而相賁者也。此賁六爻之大旨也。
龔氏煥曰:《賁》之為言飾也,謂飾以文華也。然以六爻考之,初之「舍車而徒」,五之「丘園」,上之「白賁」,皆質實而不事文華者也。四之「皤如」賁於初,二之賁須附於三,惟三之「賁如濡如」,乃賁飾之盛,而即有「永貞」之戒者,懼其溺於文也。
如是則古人之所賁者,未始事文華也。亦務其本實而巳。本實既立,文華不外焉。徒事文華,不務本實,非古人所謂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