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繫辭下傳

黃壽祺 《周易譯註》
--------------------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1);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2),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3)。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剛柔者,立本者也(4);變通者,趣時者也(5)。吉凶者,貞勝者也(6);天地之道,貞觀者也(7);日月之道,貞明者也(8);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9)。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然示人簡矣(10)。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11)。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12);功業見乎變(13),聖人之情見乎辭。天地之大德曰生(14),聖人之大寶曰位(15)。何以守位?曰仁(16)。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17)。 * * * (1)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這兩句說明八卦是《周易》用來象徵萬物的基本卦形。《正義》:「言八卦各成列位,萬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2)剛柔:即陽爻、陰爻。《正義》:「剛柔,即陰陽也。論其氣,即謂之陰陽;語其體,即謂之剛柔也。」 (3)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命,《爾雅·釋詁》「告也」;動,指適時變動。這兩句說明卦爻辭告明吉凶,可據以適時變動。《韓注》:「繫辭焉而斷其吉凶,況之六爻,動以適時者也。」 (4)剛柔者,立本者也:立本,即確立一卦根本。《正義》:「言剛柔之象,在立(阮刻作『立在』,據《校勘記》改)其卦之根本者也。」 (5)變通者,趣時者也:趣時,指趨向適宜的時機。《正義》:「其剛柔之氣,所以改變會通,趣向於時也。」 (6)吉凶者,貞勝者也:貞,正也。這兩句說明,《周易》揭示的吉凶情狀,在於申言守正者均可獲勝。即:立身不正,得吉將轉凶;守持正道,逢凶能化吉。《來氏易注》:「貞者,正也。聖人一部《易經》,皆利於正。」又曰:「勝者,勝負之勝,言惟正則勝,不論吉凶也。」案,「貞勝」,《釋文》謂姚信本作「貞稱」,尚先生指出「『勝』、『稱』音近古通」,並云:「貞,常也,言吉凶之道,無不與陰陽相稱也。」(《尚氏學》)於義亦通。 (7)天地之道,貞觀者也:觀,瞻仰。貞觀,指守正則被人崇敬瞻仰。《集解》引陸績曰:「言天地正,可以觀瞻為道也。」 (8)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貞明,即守正則光明。《集解》引陸績曰:「言日月正,以明照為道矣。」 (9)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一,猶言「專一」;「貞夫一」,即專一守正。《正義》:「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萬事之動,皆正乎純一也。若得於純一,則所動遂其性;若失於純一,則所動乖其理。是天下之動,得正在一也。」 (10)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然示人簡矣:確,堅確,剛健之貌;,音tuí,柔順之貌。這四句即《上傳》「乾坤易簡」之義,此處承前文「貞一」而發,說明乾一於剛,坤一於柔,故示人以「易」、「簡」。《韓注》:「確,剛貌也;,柔貌也。乾坤皆恆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簡易也。」 (11)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這四句說明,「爻」是仿效物之動,「象」是模象物之形。案,兩「此」字,《本義》以為:「謂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耦,卦之消息,所以效而像之。」於義亦通。又案,「爻」、「象」之義,已見《上傳》,尚先生雲「義皆與前復,以非一人所記錄」(《尚氏學》)。 (12)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內,指卦內;外,指卦外。《正義》:「爻之與象,發動於卦之內也。」「其爻象吉凶,見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13)功業見乎變:《韓注》:「功業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 (14)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指「化生」萬物。《正義》:「言天地之盛德,在乎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則德之不大;以其常生萬物,故云『大德』也。」 (15)聖人之大寶曰位:大寶,猶言「重大珍寶」,喻下字「位」。《正義》:「言聖人大可寶愛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寶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廣用無疆,故稱『大寶』也。」 (16)何以守位?曰仁:仁,指「仁人」。此句說明守持「盛位」必須依靠有賢仁品德的人。《集解》引宋衷曰:「守位當得士大夫公侯,有其仁賢,兼濟天下。」案,《釋文》出「曰人」條,並云:「王肅、卞伯玉、桓玄、明僧紹作『仁』」;尚先生指出「『仁』、『人』古通」(《尚氏學》),則此處當作「人」解,與下句「何以聚人」意正相承。又案,《正義》釋「仁」為「仁愛」,於義亦可通。 (17)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理財,指治理財物、用之有方;正辭,指端正言辭、發之以理;義,猶「宜」。此句回應前文,說明必須「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才能「聚人」、「守位」,合乎「天地之大德」,成就「聖人功業」。《正義》:「言聖人治理其財,用之有節;正定號令之辭,出之以理;禁約其民為非僻之事,勿使行惡,是謂之義。義,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 * * 八卦創成而分列其位,萬物的象徵就都在其中了;根據八卦重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就都在其中了;剛爻柔爻相互推移,變化的道理就都在其中了;在卦爻下撰系文辭而告明吉凶,適時變動的規律就都在其中了。「吉」、「凶」、「悔」、「吝」,產生於變動;陽剛陰柔,是確立一卦的根本;變化會通,是趨向合宜的時機。吉凶的規律,說明守正就能獲勝;天地的道理,說明守正就被人瞻仰;日月的道理,說明守正就煥發光明;天下的變動,說明萬物都應當專一守正。乾的特徵,堅確剛健而以平易顯示於人;坤的特徵,弱柔順而以簡約顯示於人。爻,就是仿效此物的變動;象,就是模擬此物的情態。爻和象發動於卦內,吉和凶體現於卦外;功績事業的興起體現於變動,聖人的意旨體現於卦爻辭。天地的宏大德澤是「化生」,聖人的重大珍寶是「盛位」。用什麼來守持盛位?用「仁人」。用什麼來聚集仁人?用「財物」。管理財物端正言辭而禁止百姓為非亂法就是「合義」。 * * * 以上第一章。 《繫辭下傳》的章數,《正義》據周氏、莊氏分為九章。今從朱子《本義》分十二章。 本章泛論卦爻變動,吉凶要義,並強調「造化功業」和「貞」的意旨。從基本內容看,此章作為《下系》之首,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1),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2),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3)。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4),蓋取諸《離》(5)。包犧氏沒,神農氏作(6),斲木為耜,揉木為耒(7),耒耨之利(8),以教天下,蓋取諸《益》(9)。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10)。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11),通其變,使民不倦(12);神而化之,使民宜之(13)。《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14)。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15),蓋取諸《乾》、《坤》(16)。刳木為舟(17),剡木為楫(18),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19)。服牛乘馬(20),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21)。重門擊柝(22),以待暴客,蓋取諸《豫》(23)。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24),蓋取諸《小過》(25)。弦木為弧(26),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27)。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28),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29)。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30),喪期無數(31),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32),蓋取諸《大過》(33)。上古結繩而治(34),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35),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36)。 * * * (1)包犧氏:古書多作「伏羲」、「伏犧」,《釋文》「『包』孟、京作『伏』,『犧』,字又作『羲』」;或又寫作「庖犧」、「宓羲」、「伏戲」,亦稱「犧皇」、「皇羲」。傳說中原始社會早期的人物。一說伏羲即「太皞」。 (2)與地之宜:指適宜存在於地上的種種事物。《集解》引《九家易》曰:「謂四方四維,八卦之位,山澤高卑,五土之宜也。」案,《本義》:「王昭素曰:『「與地」之間,諸本多有「天」字。』」可備一說。 (3)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類,作動詞,猶言「類歸」。這兩句說明包犧氏作八卦的目的。「神明之德」,即陰陽變化的德性;「萬物之情」,即陰陽形體的情態。《本義》:「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 (4)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作,猶言「發明」;罔,同「網」;罟,音gǔ,也是網的名稱,《釋文》:「黃本作『為網罟』,雲『取獸曰網,取魚曰罟』。」佃,即「田」,指田獵,《釋文》:「音田,本亦作『田』。」漁,捕魚,《釋文》引馬融曰:「取獸曰田,取魚曰漁。」這兩句說明包犧氏發明結繩而制羅網,用以漁獵。案,《經義述聞》引王念孫說,指出「作」為衍字,並謂:「涉前文『作八卦』而衍。」可備一說。 (5)蓋取諸《離》:《離》,六十四卦之一,上下卦均「離」,象徵「附麗」(見該卦譯註)。由於「離」有「目」象(見《說卦傳》,下引卦象並同),上下離猶兩目相重,故文中推測包犧氏取此象徵以制羅網。《本義》:「兩目相承,而物麗焉。」案,羅網的製作,未必取法於《離》卦;但由於卦象與物象有相符之處,故《繫辭傳》作此猜測。以下所明「蓋取諸」十二卦的卦象,均仿此。《周易口義》:「『蓋』者,疑之之辭也。」「蓋聖人作事立器,自然符合於此之卦象也,非準擬此卦然後成之,故曰『蓋取諸《離》』。」 (6)神農氏:傳說中的原始社會人物,一說即「炎帝」。 (7)斲木為耜,揉木為耒:斲,音zhuó,即「斫」,砍削,《說文》「斲,斫也」;耜,音sì,上古農具「耒耜」的下端部分。《釋文》引京房曰:「耒下耓也」,《說文》作「檯」,謂「耒耑也」,《段注》:「檯,今經典之『耜』」;耒,音lěi,上古農具「耒耜」的曲柄,《釋文》引京房曰:「耜上句木也」,又引《說文》曰「耜曲木」(今本《說文》作「手耕曲木也」)。案,「耒耜」是我國古代最原始的翻土工具,靠腳踩把下端「耜」刺入土中,然後用手操縱曲柄「耒」以翻掘土壤。最初,其上下部分均為木製,故稱「斲木為耜,揉木為耒」。 (8)耒耨之利:耨,音nòu,耘田,《釋文》:「馬雲『鋤也』,孟雲『耘除草』。」利,猶言「好處」。案,《漢書·食貨志》引此文,作「耒(耜)之利」,《重定費氏學》云:「王昭素曰:『耨,諸本或作耜。』」似可從。 (9)蓋取諸《益》:《益》,六十四卦之一,下震上巽,象徵「增益」(見該卦譯註)。由於下「震」為動,上「巽」為木,為入,恰如「耒耜」二體均為木製,操作時上入下動,故文中推測神農氏取此象徵以制耒耜。《本義》:「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於此。」 (10)蓋取諸《噬嗑》:《噬嗑》,六十四卦之一,下震上離,象徵「咬合」(見該卦譯註)。由於上離為日、為明,下震為動,恰如「日中」而集市興動,且貿易交合與「咬合」之義相通,故文中推測神農氏取此象徵以規定「日中為市」。《本義》:「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也。」案,朱熹認為「噬嗑」與「市」、「合」音近相借,說似可通。 (11)黃帝、堯、舜:黃帝,姬姓,號軒轅氏、有熊氏,舊說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堯,陶唐氏,名放勛,史稱「唐堯」;舜,姚姓,有虞氏,名重華,史稱「虞舜」。三人均為傳說中原始社會人物,堯、舜已當父系氏族後期。 (12)通其變,使民不倦:通其變,指變通前代的器用、制度;不倦,猶言進取不懈。《韓注》:「通物之變,故樂其器用,不解倦也。」 (13)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正義》:「言所以通其變者,欲使神理微妙而變化之,使民各得其宜。」 (14)「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大有》上九爻辭(見該爻譯註),此處援以說明黃帝、堯、舜能運用《周易》的「變通」之理,故無所不利。《正義》:「《上系》引此文者,證明人事之信順;此乃明《易》道(阮刻重一「道」字,據《校勘記》刪)之變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15)垂衣裳而天下治:指黃帝以後,製衣裳為服飾而天下大治。《集解》引《九家易》曰:「黃帝以上,羽皮革木以禦寒暑,至乎黃帝,始製衣裳,垂示天下。」《正義》:「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云『垂衣裳』也。」 (16)蓋取諸《乾》、《坤》:《乾》、《坤》,六十四卦的開首兩卦,各以「乾」、「坤」重成,象徵「天」、「地」(見兩卦譯註)。由於「乾」、「坤」為上、下之象,古代服制上衣下裳,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兩卦的象徵以製造「衣裳」。《集解》引《九家易》曰:「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也。」案,舊說又以為「垂衣裳」有「無為而治」之義,《乾》、《坤》則含變化易簡之理,故《本義》曰「《乾》《坤》變化而無為」,說可通。 (17)刳:音kū,剖開而挖空,《說文》:「判也。」《玉篇》:「空物腸也。」 (18)剡:音yǎn,《正字通》:「剡,削也。」 (19)蓋取諸《渙》:《渙》,六十四卦之一,下坎上巽,象徵「渙散」(見該卦譯註)。由於上巽為木,下坎為水,猶如舟行水面,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以制「舟楫」。《集解》引《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案,前句「致遠以利天下」,《本義》疑為衍文,可備一說。 (20)服牛:駕牛。《詩經·小雅·大東》「睆彼牽牛,不以服箱」,朱熹《集傳》:「服,駕也。」案,《說文》「牛」部「」下引《易》曰「牛乘馬」,不言「」義,尚先生援陳壽祺云:「《玉篇》『,皮秘切,服也,以鞍裝馬也』,《集韻》『,用牛也』,通作『服』,據此則『服牛』即『駕牛』也。」(《尚氏學》)說當從。 (21)蓋取諸《隨》:《隨》,六十四卦之一,下震上兌,象徵「隨從」(見該卦譯註)。由於下震為「動」象,上兌為「悅」象,猶如馬牛在下奔馳,乘駕者居上而欣悅,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以發明「服牛乘馬」之事。《本義》:「下動上說。」 (22)柝:音tuò,古代巡夜者用來敲擊報更的木梆。《釋文》:「馬雲『兩木相擊以行夜』,《說文》作『』。」 (23)蓋取諸《豫》:《豫》,六十四卦之一,下坤上震,象徵「愉樂」(見該卦譯註)。由於上震倒視為「艮」,其下又有「互艮」,艮為「門闕」「多節之木」、「手指」之象(均見《說卦傳》),猶如設「重門」而手持雙木互擊;又「豫」字含「預備」之義,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以設立「重門」,「擊柝」防盜。《集解》引《九家易》曰:「下有艮象;從外示之,震復為艮:兩艮對合,重門之象也。」又曰:「(即「柝」)者,兩木相擊以行夜也,艮為手,為小木。」又,《韓注》:「取其豫備。」案,《折中》引俞琰曰:「坤為闔戶,重門之象也;震動而有聲之木,擊柝之象也。」可備一說。 (24)濟:成,文中指舂米為食。 (25)蓋取諸《小過》:《小過》,六十四卦之一,下艮上震,象徵「小有過越」(見該卦譯註)。由於上震為「動」,下艮為「止」,上下相配,適如杵臼舂米的情狀,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以制「杵臼」。《本義》:「下止上動。」 (26)弦木為弧:弦,用如動詞,「弦木」即彎木上弦;弧,弓。《說文》:「弧,木弓也。」 (27)蓋取諸《睽》:《睽》,六十四卦之一,下兌上離,象徵「乖背睽違」(見該卦譯註)。由於《睽》卦的象徵意義是事有乖睽然後合之,而弓矢之用也是制服天下之「乖爭」者,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以造弓矢、威服天下。《韓注》:「睽,乖也。物乖則爭興;弧矢之用,所以威乖爭也。」 (28)宇:房屋上方四垂的邊緣,即「屋檐」。《說文》:「宇,屋邊也。」 (29)蓋取諸《大壯》:《大壯》,六十四卦之一,下乾上震,象徵「大為強盛」(見該卦譯註)。由於下乾為「健」,上震為「動」;猶如風雨動於上,而宮室壯於下,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以建「宮室」、「待風雨」。《溫公易說》:「風雨,動物也;風雨動於上,棟宇健於下,《大壯》之象也。」 (30)不封不樹:封,堆土為墳,《禮記·王制》「不封不樹」,鄭玄註:「封,謂聚土為墳。」樹,植樹。此句說明上古葬俗既不堆墳墓,也不植樹為標記。《正義》:「不積土為墳,是不封也;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 (31)喪期無數:喪期,即居喪之期。此句指上古服喪,沒有限定的期數,即「喪禮」未經制定。《正義》:「哀除則止,無日月限數也。」 (32)棺槨:古代棺木,內一層曰「棺」,外層所套者曰「槨」。《莊子·天下篇》:「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33)蓋取諸《大過》:《大過》,六十四卦之一,下巽上兌,象徵「大為過甚」(見該卦譯註)。由於《大過》卦有「大為過厚」的象徵意義,而喪禮的制定是變簡樸為繁厚,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創製以「棺槨」安葬的禮節。《韓注》:「取其過厚。」案,《折中》曰:「棺槨者,取木在澤中也;又死者以土為安,故入而後說之。」此取上下象之義,可備一說。 (34)結繩而治:指上古未出現文字之初,用結繩來記物之數量、事之大小等。《正義》:「鄭康成注云:『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義或然也。」 (35)書契:契,刻。「書契」猶言「契刻文字」。《尚氏學》:「蓋古用簡,須以刀刻字,故曰『書契』。」 (36)蓋取諸《夬》:《夬》,六十四卦之一,下乾上兌,象徵「決斷」(見該卦譯註)。由於《夬》卦有「斷事明決」的象徵意義,而「書契」文字的興起正為了明於治事,故文中推測黃帝、堯、舜取此象徵以制「書契」,使「百官以治、萬民以察」。《韓注》:「《夬》,決也。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 * * * 古時候伏犧氏治理天下,他抬頭觀察天上的表象,俯身觀察大地的形狀,觀察飛禽走獸身上的紋理,以及適宜存在於地上的種種事物,從近處援取人的一身作象徵,從遠處援取各類物形作象徵,於是才創作了八卦,用來貫通神奇光明的德性,用來類歸天下萬物的情態。(伏犧氏)發明了編結繩子的方法而製成羅網,用來圍獵捕魚,大概是吸取了《離》卦(網目相連而物能附麗)的象徵吧。伏犧氏去世,神農氏繼起。他砍削樹木製成耒耜的耓頭,揉彎木干製成耒耜的曲柄,這種翻土耘田農具的好處,可以用來教導天下(百姓耕作),這大概是吸取了《益》卦(木體能入而下動)的象徵吧。又規定中午為墟市時間,招致天下的百姓,聚集天下的貨物,交換貿易然後歸去,各人都獲得所需的物品,這大概是吸取了《噬嗑》卦(上光明下興動而交往相合)的象徵吧。神農氏去世,黃帝、堯、舜先後繼起。他們會通過改變前代的器用、制度,使百姓進取不懈;(在實踐中)神奇地變化,使百姓應用適宜。《周易》的道理是窮極就出現變化,變化就能暢通,暢通就可以長久,所以能夠(像《大有》上九所說的)「從上天降下祐助,吉祥而無所不利」。黃帝、堯、舜改進服制讓人們穿著長垂的衣裳而天下大治,這大概是吸取了《乾》、《坤》兩卦(上衣下裳)的象徵吧。他們挖空樹木成為船隻,削制木材成為槳楫,船隻槳楫的好處,可以用來濟渡難以通行的江河,就能直達遠方而便利天下,這大概是吸取了《渙》卦(木在水上而流行如風)的象徵吧。他們駕御牛、乘坐馬,拖運重物、直達遠方,用來便利天下,這大概是吸取了《隨》卦(下能運動而上者欣悅)的象徵吧。他們設置多重屋門而夜間敲梆警戒,以防備暴徒強寇,這大概是吸取了《豫》卦(設雙門敲小木而為豫備)的象徵吧。他們斫斷木頭作為搗杵,挖掘地面作成搗臼,搗臼、搗杵的好處,萬民可以用來舂米為食,這大概是吸取了《小過》卦(上動下止)的象徵吧。他們彎曲木條並在兩端牽繫弦繩作為弓弧,削尖樹枝作為箭矢,弓箭的好處,可以用來威服天下,這大概是吸取了《睽》卦(事物乖睽而用威制服)的象徵吧。遠古的人居住在洞穴而散處在野外,後代的聖人製造房屋改變了過去的居住方式,上有棟樑下有檐宇,用來防備風雨,這大概是吸取了《大壯》卦(上動下健而大為壯固)的象徵吧。古時候喪葬的辦法,只用柴草厚厚地裹纏死者的遺體,埋在荒野之間,不堆墳墓也不植樹木,沒有限定的居喪期數,後代聖人發明棺槨改變了過去的喪葬習俗,這大概是吸取了《大過》卦(大事不妨過厚)的象徵吧。遠古的人繫結繩子作標記來處理事務,後代聖人發明契刻文字改變了過去的結繩方式,百官可以用它治理政務,萬民可以用它稽察瑣事,這大概是吸取了《夬》卦(斷事明決)的象徵吧。 * * * 以上第二章。 本章先敘「包犧氏」仰觀俯察,創製八卦;接著又舉六十四卦中的十三卦,推測古人因卦象而制立禮法、器用等事,說明《易》象的「神奇」作用。 文中所言「制器」典故,雖未必出自「卦象」,但可藉以窺探遠古時代人們的田漁舟車、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勞作生活情狀;從「結繩」到「書契」的進化更勾勒出一條我國古代文字起源的線索。這些,均為研究上古史提供了重要旁證資料。 --------------------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1)。彖者,材也(2);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3)。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4)。 * * * (1)《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這是總結前章,指出《周易》的象徵特色。《正義》:「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寫萬物之形象。」又,《尚氏學》:「凡《易》辭無不從象生。韓宣子適魯,不曰見《周易》。而曰『見《易象》與《魯春秋》』,誠以『《易》者,象也』,『象者,像也』,言萬物雖多,而八卦無不像之也。『像』,俗字,《釋文》:孟、京、虞、董、姚還作『象』。」案,尚先生引韓宣子見《易象》事,載《左傳》昭公二年,是古人視《易》為「象」的顯著例證。 (2)彖者,材也:彖,卦辭;材,材德。此指卦辭總說一卦之材。《韓注》:「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統卦義也。」《正義》:「謂卦下彖辭者,論此卦之材德也。」案,「彖」字之義有三,除此處韓、孔所謂「論一卦之材德」外,其餘二義為:一、《繫辭上傳》雲「彖者,言乎象者也」,《韓注》:「總一卦之義。」《正義》:「言說乎一卦之象。」二、《乾》卦《彖傳》,《正義》引褚氏、莊氏並云:「彖者,斷也,斷定一卦之義。」(《集解》引劉注略同)此三義,「言說乎一卦之象」、「論一卦之材德」、「斷一卦之義」,雖微有分別,而大本實相同。《尚氏學》云:「《繫辭》雲『彖者材也』,材、財通,《孟子》『有達財者』。而財與裁通,《泰》傳『後以財成天地之道』。漢人上書,伏惟裁察,每作『財察』。然則『材』即『斷』也,即裁度也。」尚先生此說甚是。至於作為經傳之名,「彖」或指卦辭,或指《彖傳》,此又具兩種不同之義。(參閱《乾》卦《彖傳》及《繫辭上傳》第三章譯註;並詳《六庵易話》,載《福建師大學報》1982年第1期) (3)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動,發動,即發生與變動。《正義》:「謂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動也。」 (4)吉凶生而悔吝著也:著,顯也,猶言出現。《正義》:「動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動有細小疵病,故悔吝著也。」 * * * 所以《周易》一書,就是象徵;象徵,就是模像外物(以喻意)。彖辭,是總說一卦的材德;六爻,是仿效天下萬物的發生與變動。因此,(行動有得有失就)產生「吉」、「凶」而(行動小有疵病就)出現「悔」、「吝」。 * * * 以上第三章。 本章總結前章「觀象制器」諸例,重申《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的觀點。 --------------------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1)。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2)。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3)。 * * * (1)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八卦之中,除乾(☰)為純陽,坤(☷)為純陰之外,其餘六卦亦分陰陽:陽卦為震(☳)、坎(☵)、艮(☶),均為一陽二陰,故稱「多陰」;陰卦為巽(☴)、離(☲)、兌(☱),均為一陰二陽,故稱「多陽」。《正義》:「陽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也;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 (2)陽卦奇,陰卦耦:這是回答前句「其故何也」的設問,說明陽卦一陽為「君主」,故「奇」;陰卦二陽為「君主」,故「耦」。案,《易》例陽為主,陰為從,此處「奇」、「耦」當皆指陽,故《折中》引吳曰慎曰:「陽卦固主陽也,而陰卦亦主陽,可見陽有常尊也。」又案,《韓注》謂陽卦一陽為「奇」,陰卦一陰為「耦」;《本義》謂陽卦皆五畫為「奇」,陰卦皆四畫為「耦」:並可備參考。 (3)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此四句回答前文「其德行何也」的設問。《易》例陽為君主、陰為臣民,故陽卦象一君統二民,猶如一君為二民擁戴、上下協心,故為「君子之道」;陰卦象二君爭一民,猶如君長相互傾軋、一臣兼事二主故為「小人之道」。《漢上易傳》:「陽卦一君而遍體二民,二民共事一君,一也,故為『君子之道』;陰卦一民共事二君,二君共爭一民,二也,故為『小人之道』。」案,《韓注》釋「二」為「耦」(指陰),「一」為「奇」(指陽),則「二君一民」謂「耦為君奇為民」,以為「非其道」,故陰卦為「小人之道」。可備一說。 * * * 陽卦中陰爻居多,陰卦中陽爻居多。那是什麼緣故呢?因為陽卦以一陽為主(所以陽少陰多),陰卦以二陽為主(所以陰少陽多)。兩者各自說明什麼德性品行呢?陽卦一個君主兩個百姓(說明君為眾民擁戴,上下協心),是君子之道;陰卦兩個君主一個百姓(說明君長相互傾軋,下者貳心其主),是小人之道。 * * * 以上第四章。 本章辨析八卦中陽卦、陰卦的不同特徵。 --------------------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1)子曰:「天下何思何慮(2)?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3)。尺蠖之屈(4),以求信也;龍蛇之蟄(5),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6)。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7);窮神知化,德之盛也(8)。」《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9)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易》曰:「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10)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11),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12)。」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13),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14)」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15)。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16)」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17)!《易》曰:『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18)言不勝其任也。」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19)。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20)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21)!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22)。」子曰:「顏氏之子(23),其殆庶幾乎(24)?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無祗悔,元吉。』(25)」「天地縕,萬物化醇(26);男女構精,萬物化生(27)。《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28)言致一也。」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29),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30)。危以動,則民不與也(31);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32)」 * * * (1)「憧憧往來,朋從爾思」:這是《咸》九四爻辭(見該卦譯註)。下文引孔子語,是對爻辭大旨的闡釋、發揮。 (2)天下何思何慮:這是從爻辭狹義的「往來」交感之旨,引申到廣義的天下萬物自然感應之理,故下兩句言「殊途同歸」、「一致百慮」。《易經蒙引》:「天下感應之理,本同歸也,但事物則千形萬狀,而其途各殊異;天下感應之理,本一致也,但所接之事物不一,而所發之慮亦因之有百耳。夫慮雖百而其致則一,途雖殊而歸則同,是其此感彼應之理,一皆出於自然而然,而不必少容心於其間者。吾之應事接物,一惟順其自然之理而已矣,天下何思何慮?」 (3)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這四句承上文「日月」、「寒暑」往來相推的意義而發,再明事物自然感應的道理。《橫渠易說》:「屈伸相感而利生,感以誠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雜之偽也。」 (4)尺蠖:蠖,音huò,昆蟲名。我國北方稱「步曲」,南方稱「造橋蟲」。蟲體細長,行動作伸縮之狀。《說文》:「蠖,尺蠖,屈申蟲也。」郝懿行《爾雅義疏·釋蟲》:「其行先屈後申,如人布手知尺之狀,故名『尺蠖』。」 (5)蟄:音zhé,動物冬眠時潛伏土中或洞穴中不食不動的狀態。 (6)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精義,猶言「精研道義」;致,猶「獻」。這四句承上文「尺蠖」屈伸、「龍蛇」入蟄的譬喻,推言治學研道亦含出入、動靜的道理。《集解》引干寶曰:「能精義理之微,以得未然之事,是以涉於神道而逆禍福也。」《本義》:「因言屈信往來之理,而又推以言學亦有自然之機也。精研其義,至於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無適不安,信之極也,然乃所以為入而崇德之資。內外交相養,互相發也。」 (7)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過此,指超過上述「致用」、「崇德」的境界;往,猶言「發展」。《正義》:「言『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入理之極,過此二者以往,則微妙不可知。」 (8)窮神知化,德之盛也:這兩句既承前句「未之或知」,又收結上文所引爻辭「憧憧往來」的大義,說明感應之理窮深無方,唯「德」至「盛」則自然領悟。《本義》:「至於『窮神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來而信也,是亦感應自然之理而已。」 (9)「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藜,阮刻作「蔾」,據《校勘記》改。這是《困》六三爻辭(見該卦譯註)。下文引孔子語,從「困」、「據」非其處,闡釋本爻「凶」之所由來。《郭氏傳家易說》:「當困而困,當據而據,道之正也;非所困,非所據,失道之正,是以名辱身危也。太甲所謂『自作孽,不可逭』者也。」 (10)「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這是《解》上六爻辭(見該卦譯註)。下文引孔子語,先釋「隼」、「弓矢」、「射」諸語,然後從「射隼」之象引申出「藏器」、「待時」的意義。《正義》:「明先藏器於身,待時而動,而有利也。」 (11)動而不括:括,閉結阻塞,《韓注》:「括,結也」。此句說明「藏器」、「待時」,則動必暢通無礙。《正義》:「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動而射之,則不括結而有礙也;猶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動之時而興動,亦不滯礙而括結也。」 (12)成器而動:成器,即具備現成的器用。《正義》:「有見成之器而後興動。」 (13)「屨校滅趾,無咎」:這是《噬嗑》初九爻辭(見該卦譯註)。此處引孔子語,先泛說「小人」的特徵,然後以「小懲大誡」為「小人」之幸闡發爻辭「無咎」之旨。《正義》:「小人之道,不能恆善,若因懲戒而得福也。」 (14)「何校滅耳,凶」:這是《噬嗑》上九爻辭(見該卦譯註)。從上文「善不積」至此,亦孔子語,闡說「小人」積小惡成大罪,以明爻辭「凶」之義。《正義》:「明惡人為惡之極以致凶也。」案,本章援孔子語,或先引《易》辭而後釋之,或先明義理而後援引《易》辭作結,體例不同。《正義》:「第一、第二節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後乃釋之」;「已下皆先豫張卦義於上,然後引《易》於下以結之。體例不同者,蓋夫子隨義而言,不為例也」。 (15)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這是說明「危」、「亡」、「亂」者,均來自昔日自恃其「安」、「存」、「治」。《正義》:「所以今有傾危者,由往前安樂於位,自以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所以今日滅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恆以為存,不有憂懼,故今致滅亡也。」「所以今有禍亂者,由往前自恃有其治理也,謂恆以為治,不有憂慮,故今致禍亂也。」案,這幾句《集解》引崔憬注,曰「有危之慮則能安其位不失也」,「有亡之慮則能保其存者也」,「有防亂之慮則能有其治者也」。於義亦通。 (16)「其亡其亡,繫於苞桑」:這是《否》九五爻辭(見該卦譯註);上文引孔子語,從「安不忘危」的角度釋爻義。 (17)鮮不及:指很少有不及禍的。《正義》:「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謀大而遇禍。」 (18)「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這是《鼎》九四爻辭(見該卦譯註);此處引孔子語,從「力小任重」的角度釋卦義。 (19)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此釋「幾」字之義,《本義》:「《漢書》『吉之』之間有『凶』字。」(朱說見《漢書·楚元王傳》穆生語引)案,《正義》曰:「此直雲『吉』不雲『凶』者,凡豫前知幾,皆向吉而背凶,違凶而就吉,無復有凶,故特雲『吉』也。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說可通。 (20)「介於石,不終日,貞吉」:這是《豫》六二爻辭(見該卦譯註);此處引孔子語,即從「知幾」的角度闡發爻義。 (21)斷可識矣:斷,斷然迅速;指當時即可悟知。《正義》:「才見幾微,即知禍福,何用終竟其日?當時則斷可識矣。」 (22)萬夫之望:萬夫,萬人,喻多;望,瞻望景仰。《正義》:「知幾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為萬夫所瞻望也。」 (23)顏氏之子:即顏淵,名回,字子淵,孔子的學生。 (24)其殆庶幾乎:殆,大概;庶幾,接近、差不多之意,此處指道德接近完美。《本義》:「庶幾,近意,言近道也。」 (25)「不遠復,無只悔,元吉」:這是《復》初九爻辭(該卦譯註);上文引孔子語,舉孔子高材弟子顏淵為例以釋爻義。 (26)天地縕,萬物化醇:縕,音yīn yūn,又作「氤氳」,此處指天地陰陽二氣交感綿密之狀;醇,猶「厚」,指萬物因天地二氣交密而化育醇厚。《本義》:「縕,交密之狀;醇,謂厚而凝也,言氣化者也。」 (27)男女構精,萬物化生:男女,泛指陰陽兩性,《集解》引干寶曰:「男女,猶陰陽也。」構,交合。《來氏易注》:「男女,乃萬物之男女,雌雄牝牡,不獨人之男女也。」又曰:「夫天地男女,兩也;縕構精,以一合一,亦兩也,所以成化醇、化生之功。」 (28)「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這是《損》六三爻辭(見該卦譯註);此處引孔子語,即以陰陽交感專一不二釋此爻義,故下文謂「致一也」。《集解》引侯果曰:「此明物情相感,當上法縕化醇,致一之道,則無患累者也。」 (29)易其心而後語:易,猶言「平和」。此句說明平心靜氣才能暢發言論。《重定費氏學》引《朱子語類》:「不學《詩》無以言,先儒以為心平氣和則能言。」 (30)全:謂於人於己兩全其益。《重定費氏學》:「人己兩益為全。」 (31)民不與:指百姓不予配合。下文「民不與」之「與」謂「給予」。《周易玩辭》:「『危以動則民不與』,『黨與』之『與』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取與』之『與』也。」 (32)「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這是《益》上九爻辭(見該卦譯註);上文引孔子語,以不得民心則無益有害釋此爻義。 * * * 《周易》(《咸》九四)說:「心意不定而頻頻往來,友朋終究順從你的思念。」孔子解釋說:「天下事何必思念,何須憂慮?天下萬物(自然感應就能)沿著不同的道路走到共同的目標,使千百種思慮合併為統一的觀念。天下事何必思念,何必憂慮?譬如太陽西往就有月亮東來,月亮西往就有太陽東來,太陽月亮交相推移而光明常生;寒季歸去就有暑季前來,暑季歸去就有寒季前來,寒季暑季交相推移而年歲形成。『往』就是回縮,『來』就是伸展,回縮和伸展交相感應而利益常生。尺蠖毛蟲的回縮其體,是為了求得伸展;巨龍長蛇的冬眠潛伏,是為了保存自身。(學者)精研道義、深入神理,是為了進獻才用;利於施用、安處其身,是為了增崇美德。超過這種境界再往前發展,或許就未能有所知曉了;窮極神理、通曉變化,這是美德隆盛(自然所致的)。」《周易》(《困》六三)說:「困窮於巨石之下(石堅不可入),憑據在蒺藜之上(棘刺不可踐);即使退入自家居室(也只能煢煢獨處),見不到其配人為妻的一天,有兇險。」孔子解釋說:「困窮於不妥當的處所,其名必受損辱;憑據於不適宜的地方,其身必遭危險。既受損辱又遭危險,滅亡的日期即將來臨,哪有可能見到其配人為妻的一天呢?」《周易》(《解》上六)說:「王公發矢射擊竊據高城上的惡隼,一舉射獲,無所不利。」孔子解釋說:「惡隼,是禽鳥;弓矢,是武器;發矢射擊惡隼的,是人。君子身上預藏成器,等待時機而行動,哪會有什麼不利呢?有所行動而毫無滯礙括結,所以外出必有收穫。這是說明先具備現成的器用然後再行動。」孔子說道:「小人不知羞恥、不明仁德,不畏正理、不行道義,不看見利益就不願勤勉,不受到威脅就不能戒惕。受到微小懲罰而承獲重大告誡,這是小人的幸運。《周易》(《噬嗑》初九)說:『足著刑具而傷滅腳趾,不致危害。』說的就是這一道理。」(孔子又說)「善行不積累不足以成就美名,惡行不積累不足以滅亡其身。小人把小善看成無所獲益的事而不屑於施行,把小惡看成無傷大體的事而不願意除去,所以惡行積累滿盈而無法掩蓋,罪行發展極大而難以解救。因此《周易》(《噬嗑》上九)說:『肩荷刑具,遭受傷滅耳朵的重懲,有兇險。』」孔子說:「凡是傾危的,都曾經逸樂安居其位;凡是滅亡的,都曾經自以為長保生存;凡是敗亂的,都曾經自恃萬事整治。因此君子安居而不忘傾危,生存而不忘滅亡;整治而不忘敗亂,自身則可常安而國家可以永保。所以《周易》(《否》九五)說:『(心中時時自警)「將要滅亡、將要滅亡」,就能像繫結於叢生的桑樹一樣安然無恙。』」孔子說:「才德淺薄而地位尊高,智能窄小而圖謀宏大,力量微弱而身任重負,這樣很少有不涉及災禍的。所以《周易》(《鼎》九四)說:『鼎器難承重荷折斷其足,王公的美食全被傾覆,鼎身沾濡一派齷齪,有兇險。』正是說明力不勝任的情狀。」孔子說:「能夠預知幾微的事理應該算達到神妙的境界了吧?君子與上者交往不諂媚,與下者交往不瀆慢,可以說是預知幾微的事理吧!幾微的事理,是事物變動的微小徵兆,吉凶的結局先有所隱約的顯現。君子發現幾微的事理就迅速行事,不等候一天終竟。所以《周易》(《豫》六二)說:『耿介如石,不等候一天終竟(就悟知愉樂必須適中的道理),守持正固可獲吉祥。』既然有耿介如石的品德,豈須等候一天終竟(才領悟道理)呢?當時就能斷然明知。君子知曉隱微的前征就知曉昭著的結局,知曉陰柔的功益也知曉陽剛的效用,這是千萬人所瞻望景仰的傑出人物。」孔子說:「顏淵這位賢弟子,他的道德大概接近完美了吧?一有不善的苗頭,沒有不自知的;一知不善,沒有再次重犯的。《周易》(《復》初九)說:『起步不遠就回復正道,免致災患、悔恨,至為吉祥。』」(孔子說)「天地二氣纏綿交密,萬物化育醇厚;男女陰陽交合其精,萬物化育孕生。所以《周易》(《損》六三)說:『三人同行並求一陽,則損彼陽剛一人;一人獨行專一求合,則得其陽剛友朋。』正是說明陰陽相求必須專心致一。」孔子說:「君子先安定其自身然後有所行動,先平和其內心然後發表言論,先確定其交往然後求益於人:君子能修美這三種德性,所以於人於己兩全其益。自身傾危而急於行動,百姓就不予贊助;內心疑懼而發表言論,百姓就不予響應;無所交往而求益於人,百姓就不願給予:沒有人給他利益,於是損傷他的人就跟著來了。所以《周易》(《益》上九)說:『沒有人增益他,有人攻擊他,居心不常安(而貪求無厭),有兇險。』」 * * * 以上第五章。 本章引用孔子言論,闡發十一爻大義。 從以上三章看,其內容互有關聯。《折中》以為:「第三章統論彖爻也(即卦爻體制),第四章舉彖所以取材之例(即卦體陰陽特點),第五章舉爻所以效動之例(即陰陽動靜、吉凶悔吝在十一爻例子中的體現)。」 全章所釋爻義,均從「象內」引申到「象外」,運用精純的哲理思維,頗為深刻地揭示了各爻特定的象徵意旨。由此可以看出孔子《易》學的一個重要特點。 --------------------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1)?」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2)。其稱名也,雜而不越(3),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4)?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5)。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6)。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7),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8),其事肆而隱(9)。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10)。 * * * (1)乾、坤,其《易》之門邪:這是引孔子言論,說明乾坤兩卦在《周易》哲學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集解》引荀爽曰:「陰陽相易,出於乾坤,故曰『門』。」《正義》:「《易》之變化,從乾坤而起;猶人之興動,從門而出。」 (2)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撰,《本義》雲「猶事也」,即「撰述營為」之意。這兩句承前文「剛柔有體」、「陰陽合德」而發,進一步揭示乾坤作為剛柔形體的擬象範圍之廣大和作為陰陽物象的喻理程度之神妙。《古周易訂詁》:「有形可擬,故曰『體』」,「有理可推,故曰『通』。『體天地之撰』,承『剛柔有體』言,兩『體』字相應;『通神明之德』,承『陰陽合德』言,兩『德』字相應。」案,《集解》引《九家易》訓「撰」為「數」,曰:「萬物形體皆受天地之數也。謂『九』天數,『六』地數也,剛柔得以為體矣。」於義亦通。 (3)其稱名也,雜而不越:稱名,指卦爻辭所稱之物名;不越,即不逾越卦爻之理。《正義》:「《易》之爻辭多載細小之物,若『見豕負塗』之屬,是雜碎也;辭雖雜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案,《集解》引《九家易》曰:「陰陽,雜也;名,謂卦名。陰陽雖錯,而卦象各有次序,不相逾越。」可備一說。 (4)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於,發語辭,《經傳釋詞》:「於,語助也」;稽,《集解》引虞翻曰:「考也」;類,指卦爻辭中表述的事類。這兩句說明稽考卦爻辭的內容,可知作者生當衰世。《正義》:「考校《易》辭事類,多有悔之憂虞,故云變亂之世所陳情意也。」 (5)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微顯,即顯微。這兩句說明《周易》的功用是彰往昔、知來事,顯初微、明奧理。《韓注》:「《易》無往不彰,無來不察,而微以之顯,幽以之闡。闡,明也。」案,《本義》曰:「『而微顯』,恐當作『微顯而』。」可資參考。 (6)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開,指作《易》者開釋卦爻、撰系文辭;名、物、言、辭,均指卦爻辭;當、辨、正、斷,句中為使動用法,意猶「使名當」、「使物辨」、「使言正」、「使辭斷」;備,謂義理完備。這兩句說明作《易》者在「繫辭」之時,周密思考以撰寫文辭、開釋卦爻,使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名物適當、言辭明正而義理完備。《韓注》:「開釋卦爻,使各當其名也;理類辨明,故曰『斷辭』也。」 (7)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指卦爻辭所稱物象之名雖細小,但所取喻的事類卻廣大。《韓注》:「托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8)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這是說明卦爻辭的語言特色。《正義》:「近道此事,遠明彼事,是其旨意深遠」;「不直言所論之事,乃以義理明之,是其辭文飾也」;「變化無恆,不可為體例,其言隨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9)其事肆而隱:事,典故;肆,猶「顯露」;隱,指義理隱奧。此句說明卦爻辭的用典特色。《正義》:「其《易》之所載之事,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 (10)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貳,指乾坤陰陽二理,《集解》引虞翻曰:「二,謂乾與坤也」;報,猶「應」,即「應驗」。這兩句總結前文,說明《周易》所揭示的陰陽變化之理,可以用來助民之行,使明確事物吉凶得失的應驗。案,《來氏易注》謂《周易》之理「兩在莫測,無方無體」,「宜乎濟斯民日用之所行,以明其吉凶之應也」。所云「兩在」,有合「陰陽二理」,可資參考。 * * * 孔子說:「乾、坤兩卦,應該是《周易》的門戶吧?」乾,是陽的物象;坤,是陰的物象。陰陽德性相配合而剛柔成為形體,可以用來體察天地的撰述營為,用來貫通神奇光明的德性。《周易》卦爻辭所稱述的物名,儘管繁雜卻不逾越卦爻義理;稽考卦爻辭的表述(多有憂虞警誡的)事類,或許是流露作者處在衰危之世的思想吧?《周易》,是彰著往昔的變故而察辨將來的事態,顯示初微的徵象而闡明幽深的道理。作《易》者開釋卦爻(撰系文辭)使各卦各爻名義適當,物象明辨,而且語言周正措辭決斷以至天下萬理俱備。卦爻辭所稱述的物名雖多細小,但所取喻的事類卻十分廣大,其意旨深遠,其修辭頗飾文采,其語言曲折切中事理,所用典故明白顯露而哲理隱奧。運用《周易》陰陽兩方面的道理濟助百姓的行動,可以讓人們明確吉凶得失的應驗。 * * * 以上第六章。 本章敘卦爻辭的特點。開首指出乾坤為《易》之門,然後集中證明卦爻辭辭理遠大,章末以《周易》之理可「濟民行」作結。 文中「稱名」、「取類」、「旨遠」、「辭文」諸語,精切概括了《周易》卦爻辭以象喻意的語言特色,其義與古代文論中的「比興」說頗契合。因此劉勰釋「興」之義時,曾援此為說:「觀夫『興』之託諭,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文心雕龍·比興》)可見,此節文字含有一定的文學理論意義。 --------------------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1)?作《易》者,其有憂患乎(2)?是故《履》,德之基也(3);《謙》,德之柄也(4);《復》,德之本也(5);《恆》,德之固也(6);《損》,德之修也(7);《益》,德之裕也(8);《困》,德之辨也(9);《井》,德之地也(10);《巽》,德之制也(11)。《履》,和而至(12);《謙》,尊而光(13);《復》,小而辨於物(14);《恆》,雜而不厭(15);《損》,先難而後易(16);《益》,長裕而不設(17);《困》,窮而通(18);《井》,居其所而遷(19);《巽》,稱而隱(20)。《履》以和行(21),《謙》以制禮(22),《復》以自知(23),《恆》以一德(24),《損》以遠害(25),《益》以興利(26),《困》以寡怨(27),《井》以辯義(28),《巽》以行權(29)。 * * * (1)《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興,興起;中古,指商末時期,即第十一章所云「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這兩句是《繫辭傳》作者推測《周易》的成書年代。《正義》:「《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犧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聖道凝寂,直觀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又須系以文辭,示以變動吉凶,故爻卦之辭起於中古。」又曰:「《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論,謂《周易》也。」案,《集解》引虞翻曰:「興《易》者,謂庖犧也。」「庖犧為中古,則庖犧以前為上古。」可備一說。 (2)作《易》者,其有憂患乎:這是推測《周易》作於「中古」衰世,故作者多有憂患,與前章「其衰世之意邪」正合。《正義·卷首》:「史遷雲『文王囚而演《易》』,即是『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案,舊說以為周文王作卦爻辭,固未必然;但《繫辭傳》推測《周易》興於商末周初,作《易》者流露憂患思想,實可參考。 (3)《履》,德之基也:《履》,六十四卦之一,象徵「小心行走」,含有遵循禮制而行的意義(見該卦譯註);人能遵循《履》道,則可防範而不違禮,故為「立德之基」。案,此下三陳九卦,說明《周易》為「修德防患」之作,以證上文所云「作《易》者有憂患」。《正義》:「六十四卦悉為修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修德之甚,故特舉以言焉。」又曰:「為德之時,先須履踐其禮,敬事於上,故《履》為德之初基也。」 (4)《謙》,德之柄也:《謙》,六十四卦之一,象徵「謙虛」(見該卦譯註);人能行謙,猶如把握道德有了「柯柄」,故謂「德之柄」。《正義》:「若行德不用謙,則德不施用,是謙為德之柄;猶斧刃以柯柄為用也。」 (5)《復》,德之本也:《復》,六十四卦之一,象徵「回復」,含有「歸復陽剛正道」的意義(見該卦譯註);人能歸復善道,則為進德的根本。陸九淵曰:「復者,陽復,為復善之義」,「知物之為害而能自反,則知善者乃吾性之固有,循吾固有而進德,則沛然無它適矣。故曰『《復》,德之本』也」(《陸九淵集·語錄上》)。 (6)《恆》,德之固也:《恆》,六十四卦之一,象徵「恆久」,含有「恆久守正」之義(見該卦譯註);人以恆心守持正道,則道德能固。《正義》:「為德之時,恆能執守,始終不變,則德之堅固。」 (7)《損》,德之修也:《損》,六十四卦之一,象徵「減損」,有「自損不善」之義(見該卦譯註);人能自損不善、減抑忿欲,必可修美道德。《集解》引荀爽曰:「懲忿窒欲,所以修德。」 (8)《益》,德之裕也:《益》,六十四卦之一,象徵「增益」,含有「施益於人」之義(見該卦譯註);人能施益於外,則可充裕己德。《韓注》:「能益物者,其德寬大也。」 (9)《困》,德之辨也:《困》,六十四卦之一,象徵「困窮」,含有「處困守正」之義(見該卦譯註);人於困窮之時,適可分辨、檢驗其是否固守德操,故云「德之辨」。《集解》引鄭玄曰:「辯,別也。遭困之時,君子固窮,小人窮則濫:德於是別也。」《正義》:「若遭困之時,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案,「辨」字,鄭氏作「辯」,《釋文》所出同,兩字音義並通。 (10)《井》,德之地也:《井》,六十四卦之一,象徵「水井」,含有「井養不窮」之義(見該卦譯註);人能遵循「井養」之道,則為居守美德之所。《集解》引姚信曰:「井養而不窮,德居地也。」 (11)《巽》,德之制也:《巽》,六十四卦之一,象徵「順從」,含有「因順申諭命令」之義(見該卦譯註);人能因順申命,則可展示道德、立其規範,故曰「德之制」。「制」,此處猶言「制立規範」。《正義》:「《巽》,申明號令,以示法制,故可與德為制度也。」案,以上首陳九卦,立義於「德」,《正義》曰:「明九卦各與德相為用也。」又,《重定費氏學》云:「(《履》、《謙》、《復》)三者進德之大端也,《恆》、《損》、《益》三卦申言持身之道,《困》、《井》、《巽》三卦申言涉世之方。」可資參考。 (12)《履》,和而至:至,猶「到達」。《履》卦教人小心行走、和順不違禮,故可踐行而至於終點,猶行事可達到目的。《韓注》:「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13)《謙》,尊而光:《謙》卦教人謙虛,謙以接物,故受人尊崇而其德愈為光大。《正義》:「以能謙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 (14)《復》,小而辨於物:小,指微小的徵兆。《復》卦教人察知善惡、及早回復善道,故旨在辨析事物的細微徵兆,知不正則速改。《正義》:「言《復》卦於初細微小之時,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遠速復也。」 (15)《恆》,雜而不厭:雜,指正邪相雜。《恆》卦教人守操有恆,故雖處正邪相雜之時,亦能長守正道而不厭倦。《正義》:「言《恆》卦雖與物雜碎並居,而常執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16)《損》,先難而後易:《損》卦教人自損不善而獲益,自損則「先難」,獲益則「後易」。《正義》:「先自減損,是先難也;後乃無患,是後易也。」 (17)《益》,長裕而不設:裕,見前注;設,虛設,指廣施其益而不虛設。《益》卦教人施益他人,故己德長裕而其益不虛設。《韓注》:「有所興為,以益於物,故曰『長裕』;因物興務,不虛設也。」 (18)《困》,窮而通:《困》卦教人處窮守正以致通。《正義》:「言《困》卦於困窮之時而能守節,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19)《井》,居其所而遷:遷,指遷施其澤、利惠於人。《井》卦教人效「井養」之功,故能居其所而遷施潤澤。《正義》:「言《井》卦居得其所,恆住不移,而能遷其潤澤、施惠於外也。」 (20)《巽》,稱而隱:稱,揚也,猶言「申命」;隱,藏也,指不自顯露。《巽》卦教人因順申命,故能稱其令而不露其威,即「因勢利導」之義。《韓注》:「稱揚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正義》:「言《巽》稱揚號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隱也。」案,以上再陳九卦,進一步申明諸卦的性質,《正義》云:「辨九卦德性也。」 (21)《履》以和行:以,猶「可」也。《履》卦之用,在於小心和順、循禮而行,即上文「和而至」之義。《集解》引虞翻曰:「禮之用,和為貴。」故「以和行」也。 (22)《謙》以制禮:制,猶言「控制」,指《謙》卦之用,可以控制禮節、謙虛待物,即上文「德之柄」之義。《正義》:「性能謙順,可以裁製於禮。」 (23)《復》以自知:《復》卦之用在於審知不善以復正道,即上文「小而辨於物」之義。《集解》引虞翻曰:「有不善未嘗不知,故曰『自知』也。」 (24)《恆》以一德:《恆》卦之用,在於守正不移、恆一其德,即上文「德之固」、「雜而不厭」之義。《正義》:「恆能終始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25)《損》以遠害:《損》卦之用,在於自損不善以修身避害,即上文「德之修」之意。《韓注》:「止於修身,故可以遠害而已。」 (26)《益》以興利:《益》卦之用,在於益人益己、人己兩全其利,即上文「德之裕」、「長裕而不設」之義。《正義》:「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興利』也。」 (27)《困》以寡怨:《困》卦之用,在於處窮守德而不怨,即上文「德之辨」之義。《正義》:「遇困守節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無怨於物,故『寡怨』也。」 (28)《井》以辯義:辯,通「辨」,《校勘記》:「毛本作『辨』。」《井》卦之用,在於廣施井養、辨明道義,即上文「德之地」之義。《韓注》:「施而無私,義之方也。」陸九淵曰:「君子之義,在於濟物;於井之養人,可以明君子之義。」(《陸九淵集·語錄上》) (29)《巽》以行權:《巽》卦之用,在於因勢利導,申命行權。《韓注》:「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正義》:「若不順時制變,不可以行權也。」案,以上三陳九卦,重申前兩陳之義,但主於諸卦的功用,《正義》云:「論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 * * * 《周易》的興起,大概在殷商之末的中古時代吧?創作《周易》的人,大概心懷憂患吧?因此,《履》卦(說明小心履禮),是樹立道德的初基;《謙》卦(說明行為謙虛),是施行道德的柯柄;《復》卦(說明回復正途),是遵循道德的根本;《恆》卦(說明守正有恆),是鞏固道德的前提;《損》卦(說明自損不善),是修美道德的途徑;《益》卦(說明施益於人),是充裕道德的方法;《困》卦(說明遭困守操),是檢驗道德的準繩;《井》卦(說明井養不窮),是居守道德的處所;《巽》卦(說明因順申命),是展示道德的規範。《履》卦,教人和順小心而行走到目的地;《謙》卦,教人要謙虛才能被尊崇而光大其德;《復》卦,教人針對微小的徵兆辨析事物的善惡(及早回復正道);《恆》卦,教人在正邪相雜的環境中恆久守德而不厭倦;《損》卦,教人先為自損之難而後成獲益之易;《益》卦,教人施益於人長久充裕己德而不虛設其益;《困》卦,教人在困窮時守正而求得亨通;《井》卦,教人居得安適的處所而能廣為遷施惠澤;《巽》卦,教人順勢稱揚號令而不自我顯露。《履》卦的道理可以用來和順小心地行走,《謙》卦的道理可以用來控制禮節,《復》卦的道理可以用來自我省知得失,《恆》卦的道理可以用來始終不移地純一守德,《損》卦的道理可以用來自損不善、遠離禍害,《益》卦的道理可以用來益人益己、廣興福利,《困》卦的道理可以用來處困守操,不怨天尤人,《井》卦的道理可以用來廣養萬物、辨明道義,《巽》卦的道理可以用來順勢利導、行使權力。 * * * 以上第七章。 本章論《周易》為「憂患」之作,故三陳九卦,以窺探作《易》者防憂慮患、重視道德修養的創作思想。 --------------------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1)。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2),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3)。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4)。又明於憂患與故(5),無有師保,如臨父母(6)。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7)。苟非其人,道不虛行(8)。 * * * (1)不可遠:遠,遠離。此句指《周易》一書包含人生哲學,宜於平日觀象玩占、明理致用,不可遠離。《集解》引侯果曰:「居則觀象,動則玩占,故『不可遠』也。」 (2)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居,止也;六虛,指六爻。這兩句說明《周易》以變動為本,其理周流於六爻之間。《集解》引虞翻曰:「六虛,六位也。」《正義》:「陰陽周遍流動在六位之虛。六位言『虛』者,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3)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為,動詞,猶言「執求」;典要,典常綱要;適,往。這是說明《易》理趨向變化,不可執其固定不移的「典要」。《集解》引虞翻曰:「上下無常,故不可為典要。」《正義》:「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4)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出入」與「外內」互文,「出」即「外」,「入」即「內」。《韓注》:「『出入』猶『行藏』,『外內』猶『隱現』(兩「猶」字阮刻作「尤」,據《校勘記》改)。」度,法則,度數。這兩句說明《易》理可以啟發人遵守法度或度數,知所惕懼,使「出入」、「外內」皆得其宜。《正義》:「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於時。」「若不應隱而隱、不應顯而顯,必有凶咎,使知畏懼凶咎而不為也。」 (5)又明於憂患與故:故,即「事」,猶言往昔的事態,《韓注》:「故,事故也」。此句承上文,進一步指出《易》理可以使人明於預防憂患、察鑒前事。《集解》引虞翻曰:「神以知來,故明憂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6)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師保,古代負責教習貴族子弟的師長,《禮記·文王世子》:「入則有保,出者有師,是以教喻而德成也。」這兩句說明能應用《易》理者,雖無「師保」教習,卻如面臨父母親誨,始終戒惕行事、不犯過咎。《折中》引朱震曰:「無有師保教訓而嚴憚之,有如父母親臨而愛敬之,見聖人之情也。」《河上易注》:「雖無師保之在前,而承《易》訓之丁寧,不啻師保之親切教命也;雖無父母之監臨,而遵《易》教以生成,儼如父母之保抱扶持也。」又曰:「二句蓋互文也。」 (7)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率,猶「循」;辭,卦爻辭;揆,度也;方,謂意義、方式;典常,此處指經常可行的變化規律,與上文「典要」有別。這三句說明循卦爻辭之理處事,則可把握事物的變化規律。《正義》:「《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 (8)苟非其人,道不虛行:苟,假如;其人,指賢明之人;道,《易》道。這兩句總結全章,說明《易》道的推行,非賢明者不可。《集解》引虞翻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正義》:「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 * * * 《周易》這部書(包含人生處世的哲學),不可須臾遠離。它所體現的道理在於屢屢推遷,變化運行而不居止,周遍流動於各卦六爻之間,上下往來沒有定準,陽剛陰柔相互更易,不可執求於典常綱要,只有變化才是它趨赴的方向。(《周易》的道理可以啟發人)當出入行藏之際多加考慮遵守法則或度數,使人處內外隱顯之時知曉惕懼得失。又可以使人深明將來的憂患和往昔的事態,雖然沒有師保的監護,卻好像面臨父母的教誨。處事之初遵循《周易》卦爻辭的意旨,揆度行動的方式,就掌握了(適應事物變化的)經常可行的規律。假如沒有賢明的人研探闡述,《周易》的道理就難以憑空推行。 * * * 以上第八章。 本章從處世致用的角度,闡論《周易》的變化之道、卦爻辭的精奧哲理。文義與前章「作《易》者有憂患」相承。文中指出《周易》一書「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強調「變動」規律是構成此書哲學體系的一個重要特色。 章末「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二語,就廣義而言,事實上是提出了學術的發展與治學者素質的關係這一鮮明主題,在認識論上反映了《繫辭傳》作者樸素的唯物觀點。 --------------------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1)。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2)。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3),初辭擬之,卒成之終(4)。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5)。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6)。知者觀其彖辭(7),則思過半矣。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8);二多譽,四多懼,近也(9)。柔之為道,不利遠者(10);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11)。三與五同功而異位(12):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13)。其柔危,其剛勝邪(14)? * * * (1)原始要終以為質:原,推原;要,《正義》訓為「要會」,猶言「歸納」;質,體也,《本義》「謂卦體」,文中指卦體大義。此句說明《周易》六十四卦均推始歸終而形成卦體大義。《韓注》:「質,體也,卦兼終始之義也。」《正義》:「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又曰:「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諸卦亦然。」 (2)唯其時物:時,指各爻居處的特定「時宜」;物,指各爻所取喻的陰陽「物象」。此句說明六爻相錯,只是反映不同的「時態」、「物象」而已。《集解》引虞翻曰:「陰陽錯居稱『雜』。時陽則陽,時陰則陰,故『唯其時物』。乾陽物,坤陰物。」《尚氏學》:「六爻剛柔相雜,然爻各有其時,各有其物;時物當則吉,否則凶也。」 (3)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指初爻,即一卦之「本」,說明事物產生初始的意義,微而未顯,故曰「難知」;上,指上爻,即一卦之「末」,說明事物發展終竟的意義,成敗已見,故曰「易知」。《韓注》:「夫事始於微,而後至於著。初者,數之始,擬議其端,故『難知』也;上者,卦之終,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4)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辭,爻辭;擬,指擬議事物初始之義;卒,了也,謂「完結」。這兩句承前文,綜述「難知」、「易知」的緣故。《正義》:「『初辭擬之』者,復釋『其初難知』也,以初時以辭擬議其始,故『難知』也;『卒成之終』者,復釋『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5)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若夫,發語辭,猶言「至於」、「至如」;雜物,即剛柔物象錯雜;撰德,指撰述陰陽德性;辯,通「辨」,別也,《校勘記》:「閩、監、毛本『辯』作『辨』。」中爻,即卦中二至五爻。這三句說明除了理解初、上兩爻之外,還須辨明中四爻的爻義,才能完備地領會全卦旨趨。《集解》引崔憬曰:「上既具論初、上二爻,次又以明其四爻也。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辨其是非,備在卦中四爻也。」案,崔氏訓「撰」為「撰集」,義亦通。又案,《正義》認為「中爻」指二、五兩爻,以其居上下卦之中;《漢上易傳》云:「中爻,崔憬所謂『二、三、四、五』,京房所謂『互體』是也」,則指二至四互一卦,三至五互一卦,即一卦備四卦之用。兩說並可參考。 (6)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噫,感嘆詞;要,《正義》:「要定」,猶言「大要把定」;居,指平居無為。這是承前文之意,說明把握中四爻的吉凶規律,則卦義盡知。《集解》引崔憬曰:「噫,嘆聲也。言中四爻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凶之事,居然可知矣。」 (7)彖辭:指卦辭,《釋文》引馬融曰:「彖辭,卦辭也。」案,《釋文》又引鄭玄曰「爻辭也」;又引「師說通謂爻卦之辭也」;又引或說「即夫子《彖辭》(指《彖傳》)」。三說可備參考。 (8)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第二爻;四,第四爻;功,指陰陽功能;位,即上下爻位;善,泛指利害得失。這兩句說明二、四兩爻均屬陰位,但各處內外卦,而其利害得失亦因時、位之異各不相同。《韓注》曰:「同陰功也」,此釋「同功」;又曰:「有內外也」,此釋「異位」。 (9)二多譽,四多懼,近也:近,指第四爻接近五爻「君位」。這是說明二處下守中故「多譽」,四近五君位故「多懼」。《韓注》:「二處中和,故『多譽』也。」「位逼於君,故『多懼』也。」 (10)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指陰爻宜近順承陽,不可有遠大志向。《集解》引崔憬曰:「此言二、四皆陰位,陰之為道,近比承陽,故『不利遠』矣。」 (11)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兩「其」字,指代前文「柔之為道」;要,猶言「要旨」;用,功用。這兩句承前兩句,再從二、四陰位的角度,泛論陰柔的性質以順承、謙退為本。故「其要」但求「無咎」,謂不求大成,即前句「不利遠」之義;「用柔中」,謂陰者當處柔、守中,義兼指二、四兩爻。又,此四句合二、四爻位泛論陰柔性質,與下文合三、五爻位泛論陽剛性質(「其柔危,其剛勝」),似正相應。案,《正義》疏韓氏義,指出「不利遠」釋「四多懼」,謂四不利於「遠其親援而欲上逼於君」;又指出「用柔中」釋「二多譽」,謂二所以「無咎」而「多譽」在於「用柔而居中」。尚先生不贊成「近五故懼」之論,認為「近」指內卦,「遠」指外卦,故「不利遠」謂四居外卦,「近也」、「用柔中」謂二居內卦(《尚氏學》)。此二說並可參考。 (12)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第三爻;五,第五爻;同功,指同具陽功;異位,指五居上卦為貴,三居下卦為賤。 (13)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等,等級差別,指五貴三賤。這三句說明三處「賤」位、又居下卦之極,故「多凶」;五處尊位、又居上卦之中,故「多功」。《正義》:「五為貴,三為賤,是『貴賤之等』也。」又曰:「三居下卦之極,故『多凶』;五居中處尊,故『多功』也。」 (14)其柔危,其剛勝邪:勝,勝任。這是並舉三、五爻位為說,謂陰柔居此陽位則有危患,陽剛居之則可勝任。《韓注》:「三、五陽位,柔非其位,處之則危;居以剛健,勝其任也。」《集解》引侯果曰:「言『邪』者,不定之辭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居其時也;剛居而凶者,失其應也。」 * * * 《周易》這部書,以推原事物的初始、歸納事物的結局而形成卦體大義。各卦六爻相互錯雜,只是反映特定的時宜和陰陽物象。初爻的意義較難理解,上爻的意義容易理解:因為前者是本始,後者是末尾,初爻的爻辭擬議事物產生的端緒,到了上爻事物發展完結而卦義最終形成。至於錯雜各種物象而撰述陰陽德性,辨識是非吉凶,要是撇開中間四爻那就無法全面理解。是啊!(明白了中四爻的意義)也就大致把握了存亡吉凶的規律,即使平居無為也能知曉事理。明智的人只要觀察研析卦辭,就把全卦大義多半領悟了。第二爻和第四爻同具陰柔的功能而各居上下卦不同之位,兩者象徵的利害得失也不相同:第二爻(處下居中)多獲美譽,第四爻(處上居下)多含惕懼,因為靠近君位。陰柔的道理,不利於有遠大作為;其要旨在於慎求「無咎」,其功用在於柔和守中。第三爻和第五爻同具陽剛的功能而各居上下卦不同之位:第三爻(處下卦之極)多有凶危,第五爻(處尊居中)多見功勳,這是上下貴賤的等差所致。大略說來,若陰柔(處三、五陽位),就有危患,若陽剛(處三、五陽位),就能勝任吧? * * * 以上第九章。 本章綜述六爻位次特點。文中先敘初上兩爻,然後集中辨析中四爻位置的象徵內涵。全章既論爻位,又強調觀研卦辭可以「思過半」,可視為一篇精煉扼要的「讀《易》簡例」。何楷曰:「統論爻畫,而歸重於彖辭,說《易》之法,莫備於此。」(《古周易訂詁》) --------------------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1);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2);爻有等,故曰物(3);物相雜,故曰文(4);文不當,故吉凶生焉(5)。 * * * (1)兼三才而兩之,故六:三才,即上文所稱「天、地、人」;兩之,將三畫的八卦兩兩相重;六,指六畫。這兩句說明三畫的八卦含有「三才」的象徵(初畫像地,中畫像人,上畫像天);重成六畫的六十四卦之後,各卦也含有「三才」的象徵(初、二像地,三、四像人,五、上像天),故下文云:「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集解》引崔憬曰:「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兩爻為一才,六爻為三才,則是『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即三才之道也。」《纂疏》:「初、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上為天道。」案,「才」字,阮刻作「材」,《校勘記》「閩、監、毛本『材』作『才』,石經初刻作『才』」,今據改。下文同。 (2)道有變動,故曰爻:指六爻仿效變動之道。《集解》引陸績曰:「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地道有剛柔燥濕之變,人道有行止動靜、吉凶善惡之變。聖人設爻以效三者之變動,故謂之『爻』也。」 (3)爻有等,故曰物:等,上下等次;物,物象。這兩句說明陰陽物象擬議六爻上下貴賤的等次,以象萬物。《正義》:「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 (4)物相雜,故曰文:指陰陽相雜而成文。就具體爻位分析,六爻奇位為陽、耦位為陰,故初至上均陰陽位交錯,遂呈文理。《本義》:「相雜,謂剛柔之位相間。」《周易玩辭》:「物相雜者,初、三、五與二、四、上,陰陽相間也。」 (5)文不當,故吉凶生焉:指「物象」所成之文理或當、或不當,當則吉,不當則凶。如陽居奇位、陰居耦位則當,反之則不當,故生吉凶。《本義》:「不當,謂爻不當位。」《學易記》:「物有九、六,雜居剛柔之位,則成文;交錯之際,有當、不當,吉凶由是而生焉。」案,《折中》引吳曰慎曰:「以時義之得為當,時義之失為不當,不以位論。」於義亦通。 * * * 《周易》這部書,道理廣大周備:含有天的道理,人的道理,地的道理。兼合(三畫的八卦符號中)天地人的象徵而每兩卦相重,就出現了六畫的卦;六畫,沒有別的意思,正是象徵天地人的道理。《周易》的道理在於變化運動,仿效變動的情狀就叫六爻;六爻各有上下等次,就叫作物象;陰陽物象相互錯雜,就叫作文理;文理有的適當、有的不適當,所以吉凶就產生了。 * * * 以上第十章。 本章從爻位角度,論述《周易》的象徵廣備「天、地、人」之道。 文中所云「物相雜,故曰文」,與《國語·鄭語》引史伯「聲一無聽,物一無文」的說法,頗可相通,在美學意義上似乎均隱含著古人以辯證的觀點總結出的審美經驗。 --------------------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1)?是故其辭危(2)。危者使平,易者使傾(3);其道甚大,百物不廢(4)。懼以終始,其要無咎(5),此之謂《易》之道也。 * * * (1)當文王與紂之事:文王,姬姓,名昌,商紂時為西伯,治理周族,國勢強盛,故上文稱「周之盛德」;紂,又稱「受」、「帝辛」,商代最後的君主,故上文稱「殷之末世」。此句並前兩句,推測《周易》成書於殷末周初,與第七章「《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相應。《集解》引虞翻曰:「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德其可謂至德也。」《韓注》:「文王以盛德蒙難,而能亨其道,故稱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 (2)其辭危:辭,卦爻辭。指作《易》者處殷末衰世,故所撰卦爻辭多含危懼警戒之義。《正義》:「以當紂世,憂畏滅亡,故作《易》辭多述憂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後,使保身危懼,避其患難也。」案,《正義》引周氏曰:「謂當紂時,不敢指斥紂惡,故其辭危微而不正也。」可備一說。 (3)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平,猶「安」;易,《韓注》「慢易也」,即「輕易」,猶言「掉以輕心」。這兩句承上文而發,說明「危辭」的警戒作用。《本義》:「危懼故得平安,慢易則必傾覆,《易》之道也。」 (4)其道甚大,百物不廢:其,指代前文「危辭」之論;廢,《正義》訓為「休廢」,即上句「傾」之義。這兩句緊承前義,指出「危平」、「易傾」的道理至為宏大,「百物」可賴以憂危慮患而「不廢」。《來氏易注》:「若常以危懼為心,則凡天下之事,雖百有不齊,然生全於憂患,未有傾覆而廢者矣。」 (5)懼以終始,其要無咎:要,猶言「要旨」(見第九章注)。這兩句總結上文對「危辭」的論述,指出始終知懼,慎求無咎,是「《易》道」的重要體現。《南軒易說》:「既懼其始,使人防微杜漸;又懼其終,使人持盈守成。其要之以無咎而補過,乃《易》之道也。」 * * * 《周易》的興起,大概是在殷朝末年,周文王德業正隆盛的時候吧?大概在文王臣事殷紂期間吧。因此卦爻辭多含警戒危懼的意義。知所畏懼可以使人平安,掉以輕心必將導致傾覆;其中的道理至為宏大,各種事物賴以長生不廢。自始至終保持惕懼,其要旨歸於慎求「無咎」,這就叫作《周易》的道理。 * * * 以上第十一章。 本章先推測《周易》作於「文王與紂」之時,然後集中論析「其辭危」的深義。文中提出「危者使平,易者使傾」的觀點,反映了明顯的樸素辯證思想。章末以「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作結,既歸納了全章大義,又揭示了《易》理的一項重要特點。胡遠浚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易》六十四卦,一言以蔽之,曰:『懼以終始,其要無咎。』」(《勞謙室易說·讀易通識》) --------------------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1);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2)。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3)。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4)。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5)。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6);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7)。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8);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9),遠近相取而悔吝生(10),情偽相感而利害生(11)。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12)。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13),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14),失其守者其辭屈(15)。 * * * (1)德行恆易以知險:此句說明乾德至健,其行既能恆久平易又能知見艱險,義與《繫辭上傳》第一章「乾以易知」相應。 (2)德行恆簡以知阻:此句說明坤德至順,其行既能恆久簡約又能知見難阻,義與《繫辭上傳》第一章「坤以簡能」相應。案,以上一節複述「乾坤易簡」之道,遙應《上系》;又深一步揭示「易簡」而「知險阻」的道理,正合「有憂患」、「始終知懼」之義,則近承前章。《本義》:「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至順,則所行不繁,故簡。然其於事皆有以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是以其有憂患。」《周易玩辭》:「『易』與『險』相反,惟中心易直者,為能照天下巇險之情,即所謂通天下之志也;『簡』與『阻』相反,惟行事簡靜者,為能察天下煩壅之機,即所謂成天下之務也。」 (3)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說,即「悅」;「侯之」二字當為衍文,《溫公易說》:「王輔嗣《略例》曰:『能研諸慮』,則『侯之』衍字也。」亹亹,猶言「勉勉」(見《繫辭上傳》第十一章注)。這四句承上文,說明領會乾坤「易簡」而「知險阻」的意義,可以「悅心」、「研慮」,定「吉凶」之事,成「勉勉」之功。《橫渠易說》:「易簡,故能說諸心;險阻,故能研諸慮。」《本義》:「說諸心者,心與理會,乾之事也;研諸慮者,理因慮審,坤之事也。說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諸慮,故有以成亹亹。」案,朱子謂「說心」主於乾,「研慮」主於坤,於義可通。 (4)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云為,即「有為」,俞樾《群經平義》:「雲,亦『有』也,《爾雅·釋詁》曰『雲,有也』。」「變化云為,即『變化有為』。」祥,作動詞,猶言「呈現」;象事,指觀察所象之事。這四句說明《周易》「變化云為」的目的,在於行事吉祥,觀象知器,推占將來。《韓注》:「夫變化云為者,行其吉事則獲佳祥之應,觀其象事則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則睹方來之驗也。」 (5)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成能,即成功,指創成《周易》而施其功用,下文「與能」則指參與運用《易》理;人謀鬼謀,喻《易》理可以謀於人事,謀於鬼神,即可溝通「人」、「鬼」的謀慮。這四句說明「聖人」依天地所設之象創成《周易》,其用神妙,百姓庶人也可以參與其能。《韓注》:「人謀,況議於眾以定失得也;鬼謀,況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慮而失得自明,不勞探討而吉凶自著,類萬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與能』,樂推而不厭也。」《本義》:「天地設位,而聖人作《易》以成其功;於是人謀鬼謀,雖百姓之愚,皆得以與其能。」案,《尚書·洪範》:「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集解》引朱仰之注,據此謂「人謀」為「謀及卿士」,「鬼謀」為「謀及卜筮」,「百姓與能」為「謀及庶人」。可備一說。 (6)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象,卦形之象;爻彖,指卦爻辭,《集解》引崔憬曰:「爻謂爻下辭,彖謂卦下辭。」情,即卦爻辭所擬象的事物情態,與下文「吉凶以情遷」、「凡《易》之情」義同。這兩句指出八卦和卦爻辭以不同的形式表述義理,前者是示卦象,後者是擬物情。《韓注》曰:「以象告人」,此釋「以象告」;又曰「辭有險易,而各得其情也」,此釋「以情言」。 (7)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雜居,指六爻剛柔交錯居位。《集解》引崔憬曰:「六爻剛柔相推而物雜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凶。」 (8)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遷,推移。這兩句說明六爻變動得當與否,以「利」、「不利」為言,但《易》之變在於趨利避害,故此處特明「利」字;至於吉凶結局,則依卦爻辭所擬喻的物象情態而推移。《韓注》:「變而通之盡利也。」又曰:「吉凶無定,唯人所動,情順乘理以之吉,情逆違道以陷凶,故曰『吉凶以情遷』也。」 (9)愛惡相攻而吉凶生:相攻,猶言「相矛盾」。此指物情「相愛」、「相惡」不同,愛則求合,惡則敵對,兩相矛盾故生吉凶。就陰陽爻的象徵而論,「愛惡」又反映陰爻、陽爻之間的離合規律,尚先生云:「陽遇陰,陰遇陽,則相求相愛」;「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敵相惡」。又云:「愛則吉,惡則凶,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尚氏學》) (10)遠近相取而悔吝生:遠,指上下卦爻位遠應;近,指爻位近比;相取,含「取捨不當」之義。此句說明兩爻或比、或應,若取捨不當則生悔吝,亦喻事物相互關係的情態。《集解》引崔憬曰:「遠,謂應與不應;近,謂比與不比。或取遠應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遠應。由此遠近相取,所以生『悔』、『吝』於繫辭矣。」案,取捨不當,又體現遠應、近比兼取而有失,故尚先生云:「遠近不能兼取。」(《尚氏學》) (11)情偽相感而利害生:情偽,猶言「真偽」。《正義》:「情,謂實情;偽,謂虛偽。」又曰:「若以情實相感則利生,若以虛偽相感則害生也。」案,從陰陽爻象看,陽為實,陰為虛,則此句又含陰陽相感之義。尚先生曰:「情者陽,偽者陰。陰陽相感,有利有害,絕不相同。」(《尚氏學》) (12)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這是綜述以上「吉凶以情遷」之論,說明《周易》所擬喻的事物情態,若「近不相得」必凶;苟或免凶,亦必遭外物傷害而生悔吝。《本義》:「『不相得』,謂相惡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 (13)枝:分枝,指言辭散亂不一,《正義》:「其辭分散若間枝也。」 (14)游:指言辭虛漫浮游,《正義》:「游,謂浮游」,「其辭虛漫」。 (15)屈:指言辭虧屈不展,《正義》:「其辭屈撓不能申也。」以上總結《周易》所擬喻的物情各不相同,故旁取現實中的人事作為參證。此六句王申子釋曰:「歉於中者必愧於外,故將叛者其辭慚;疑於中者必泛其說,故中心疑者其辭枝;吉德之人見理直,故其辭寡;躁競之人急於售,故其辭多;誣善類者必深匿其跡而陰寓其忮,故其辭游;失其守者必見義不明而內無所主,故其辭屈。」(《大易緝說》) * * * 乾,是天下最為剛健的象徵,表現的德性行為是恆久平易而能知曉艱險所在;坤,是天下最為柔順的象徵,表現的德性行為是恆久簡約而能知曉難阻。(領會知險知阻的德行)能夠使人心情歡悅,研磨思慮,並能判定天下萬事吉凶得失,促成天下萬物勤勉奮發。因此,遵循《周易》的變化規律而有所作為,是為了使吉祥的事物有以呈現;乃至觀察所擬取的物象就能明白器用的形成,占問眼前的事理就能推知將來的應驗。天地設立了剛柔尊卑的位置,聖人依此創成《周易》廣施功用;於是人的謀慮溝通了鬼神的謀慮,連尋常百姓也能掌握《周易》的功用。八卦用卦形象徵來表示哲理,卦爻辭擬取事物的具體情態來陳述卦義;六爻陰陽剛柔交錯居位,吉凶的道理就可以顯現出來。各爻變化運動得當與否用「利」或「不利」來表達,結局是吉是凶依據擬喻的事物情態而推移。所以事物或相愛相求、或相惡相敵而吉與凶就在這類矛盾中產生,遠近或相應、或親比而取捨不當則悔恨憾惜就由此產生,或以真情相感、或以虛偽相感而利與害就由此產生。凡是《周易》各爻所擬喻的事物情態,兩相比近而互不相得就有兇險;或者遭受外來的傷害,也難免悔恨和憾惜。(《周易》)擬喻的事物情態,正如現實中人的情態一樣各不相同,譬如將要違叛的人其言辭必然慚愧不安,內心疑惑的人其言辭必然散亂無章,賢美吉善的人其言辭必然少而精粹,焦躁競進的人其言辭必然多而繁雜,誣陷善良的人其言辭必然虛漫浮游,疏失職守的人其言辭必然虧屈不展。 * * * 以上第十二章。 本章內容具有歸納上下篇的性質。章首遙應《上系》,重論「乾坤易簡」而「知險阻」的道理;接著引入對《周易》的「變化」、「占事」、卦象、辭理的複述;最後集中於「情」字,深刻剖析《周易》所擬喻的物象因情態各異、矛盾交錯,故產生「吉凶」、「悔吝」、「利害」等結果。全章針對《周易》「卦」和「辭」的主要特點作了較簡明的概括。 章末援舉「人情」印證《周易》的「物情」,從六種人的言辭特徵辨析其心理狀態,頗可視為《繫辭傳》作者樸素直感的「心理學」觀點。當然,作者強調「辨情」的宗旨,是為了揭示《周易》一書可以用於「盡情偽」、明得失、察事機,故以此收結全文。《學易記》引單渢曰:「《易》之書所以盡情偽而明得失。」「情偽之生,必見乎其辭,故聖人又言之於終,使人察而知事之幾也。」 【總論】 《繫辭下傳》十二章,始於「八卦」、「吉凶」要義的分析,終於「象理」、「辭情」特徵的概括。與上篇一樣,下篇諸章各自側重於某一角度抒論,而章與章之間又有一定聯繫;至其內容,均不離闡明「《易》道」,揭示哲理的主旨。 合上下篇而論,《繫辭傳》的基本價值大略有兩方面: 第一,對《周易》的諸多內容作了較為全面、可取的辨析、闡發,有助於後人理解八卦、六十四卦及卦爻辭的大義。其中有對《周易》作者、成書年代的推測,有對《周易》「觀物取象」創作方法的論述;或辨陰陽之理,或釋八卦之象,或疏解乾坤要旨,或展示《易》筮略例;同時穿插解說某些卦爻辭的深義,遠引上古史跡,近取日常現象,盡行表述了作者的《易》學觀點。從這一方面看,《繫辭傳》實可稱為一篇早期的、頗有系統的《易》義通論。 第二,在闡釋《易》理的同時,作者廣泛表達了自己的哲學思想,尤其是披露了一定的唯物觀和辯證法的認識。其中較為突出的如關於宇宙萬物生於陰陽二氣的看法,關於事物的發展「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的觀點,以及貫穿整個《繫辭傳》的關於遵循變化規律、促進事物更新進展的積極進取傾向,均在中國哲學史上產生過重大影響,乃至成為今天研究古代哲學的重要資料。從這一方面看,《繫辭傳》又可稱為一篇內涵豐富、體現著古人宇宙觀、認識論的哲學專著。 至於《繫辭傳》中必須揚棄的某些內容,也不宜忽視。諸如「天人感應」論、「筮理」神秘說之類,並屬此例,讀者應當明於鑑別,知所去取。 若綜合上述兩端細為辨識,還應當看到,儘管作者在解《易》過程中闡發了各方面的哲學見解,但其主旨又無不歸趨於《易》理範疇。換言之,從創作宗旨這一角度認識,《繫辭傳》旨在發《易》義之深微,示讀《易》之範例。朱熹曰:「熟讀六十四卦,則覺得《繫辭》之語甚為精密,是《易》之括例。」(《折中》引《朱子語類》)此說盡賅《繫辭傳》作為「經」之「翼」的根本功用。 此外,《繫辭傳》在流傳過程中,似亦存在錯簡或被增刪改易的現象。朱熹注《下系》第六章曰:「多闕文疑字,不可盡通。後皆放此。」(《本義》)即對文義提出存疑的看法。據近年出土的西漢馬王堆帛書《周易》,其《繫辭傳》分上下篇,但與通行本有異,主要見於:帛書上篇包括通行本《繫辭上傳》第一至七章,九至十二章,及《繫辭下傳》第一至三章,第四章大部分,第七章後面數句(「若夫雜物撰德」以下數句),第九章;下篇包括通行本《繫辭》所無的部分約二千一百字,通行本《說卦》的前三節,通行本《繫辭下傳》第五、六章,第七章前面部分(「若夫雜物撰德」以前部分),第八章。(參閱於豪亮《帛書周易》,載《文物》一九八四年第三期)可見,帛書《繫辭傳》雖亦分上下篇,但簡次不同於通行本,字數也頗有多出。兩者之間,何本近古,何本精善,尚待學術界進一步考訂、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