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繫辭上傳

黃壽祺 《周易譯註》
--------------------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1)。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2)。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3)。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4)。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盪(5)。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6)。乾道成男,坤道成女(7)。乾知大始,坤作成物(8)。乾以易知,坤以簡能(9);易則易知,簡則易從(10);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11)。 * * * (1)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周易》以陰陽為本,乾坤為純陽純陰之卦,因此《繫辭傳》先總說乾坤性質。《韓注》:「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 (2)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常,指「一定的規律」;斷,分也,猶言判然分明。這是說明陰陽動靜、剛柔的不同特點。《集解》引虞翻曰:「斷,分也。乾剛常動,坤柔常靜;分陰分陽,迭用剛柔。」 (3)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集解》引《九家易》曰:「道也。」《正義》:「《春秋》雲『教子以義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本義》:「方,謂事情所向。」據諸家說,「方」字猶言「意識觀念」,屬抽象的範疇。物,指具體的事物,如動物、植物等。這三句說明宇宙間各種事物、現象,無論是抽象的觀念,還是具體的形態,均以群、類相分合;而吉凶就在同、異的矛盾中產生。《韓注》:「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凶,故『吉凶生矣』。」 (4)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這是說明天上之「象」、地上之「形」,都顯現著陰陽變化的道理。《韓注》:「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案,《本義》釋「形」字曰:「山川動植之屬」,較為全面,當從之。 (5)剛柔相摩,八卦相盪:摩,摩切交感,《韓注》:「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盪,推移變動,韓註:「相推盪也,言運化之推移。」這兩句說明乾(☰)、坤(☷)交感生成八卦,如初爻交感成震(☳)、巽(☴),中爻交感成坎(☵)、離(☲),上爻交感成艮(☶)、兌(☱),八卦於是得全;八卦又分陰陽(乾、震、坎、艮為陽,坤、巽、離、兌為陰),兩兩重疊推變,六十四卦於是完備。而八卦、六十四卦的象徵意義,正體現了萬物的產生本於陰陽交感。《尚氏學》:「摩,即交也。乾坤初爻摩成震巽,中爻摩成坎離,上爻摩成艮兌,而六子以生,八卦全矣;八卦以一卦盪八卦,而六十四卦備矣。盪,猶推也;不曰『重』而曰『盪』者,言以一卦加於此卦,復加於彼卦,有類於推盪也。」 (6)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這是舉雷霆、風雨、日月、寒暑為例,說明天上物象的陰陽變化。《本義》:「此變化之成『象』者。」 (7)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這是舉人的男女性別,說明地面形體的陰陽變化。《本義》:「此變化之成『形』者。」 (8)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知,猶「為」,與下句「作」意近為互文。《經義述聞》引王念孫曰:「知,猶『為』也,『為』亦『作』也。『乾為大始』,萬物資始也;『坤作成物』,萬物資生也。《周語》『知晉國之政』,韋昭注曰『知政,謂「為政」也』;《呂氏春秋·長見篇》『三年而知鄭國之政』,高誘注曰『知,猶「為」也』。」今從王說。大始,即太始,指最初創始,《釋文》:「大,音泰,王肅作『泰』」;成物,猶言「生成萬物」。這兩句說明,乾坤的作為,前者是最初開創萬物的要素,後者是承前者而生成萬物。案,《正義》訓「知」為「知見」之知,曰:「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於義亦通。 (9)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平易;知,知曉(下文同);簡,簡約。這兩句承上文,說明乾的太初創始純發於自然,無所艱難;坤的生成萬物靜承於乾陽,不須繁勞:因此前者以平易為人所知,後者以簡約見其功能。《韓注》:「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案,尚先生釋「易」、「簡」曰:「乾之德剛健純粹,施仁育物而已,故曰『易』;坤之德收嗇閉藏,順陽成事而已,故曰『簡』。」(《尚氏學》)此說至為明暢。 (10)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此下八句,層層推闡乾坤「易簡」的道理,最後歸於人事,說明若能效法此道,即可造就「賢人」的「德業」。《本義》:「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易知,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力者眾,故有功。有親則一於內,故可久;有功則兼於外,故可大。德,謂得於己者;業,謂成於事者。上言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 (11)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猶言「確定地位」;中,適中。這是總結「易簡」之道,說明天下的道理盡在其中,人得其理,就能參合「天地」所宜而居處適中的地位。《本義》:「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案,末句《釋文》雲,馬融、王肅本作「而易成位乎其中矣」,《尚氏學》從之,於義可通。 * * * 天尊而高,地卑而低,乾坤的位置就確定了。卑低、尊高一經陳列,事物顯貴和微賤就各居其位。天的動和地的靜有一定的規律,陽剛陰柔的性質就判然分明。天下各種意識觀念以門類相聚合,各種動物植物以群體相區分,吉和凶就(在同與異的矛盾中)產生。懸於天上的(如日月星辰等)成為表象,處在地面的(如山川動植等)成為形體,事物變化的道理(就從這些形、象中可以)顯現出來。所以陽剛陰柔互相摩切交感(而生成八卦),八卦又互相推移變動(而衍成六十四卦)。譬如雷霆在鼓動,風雨在潤澤;日月往來運行,出現寒暑交替(這是天上表象的陰陽變化)。又如乾道構成男性,坤道構成女性(這是地面形體的陰陽變化)。乾的作為體現於(萬物的)太初創始,坤的作為體現於(承乾而)生成萬物。乾的作為以平易為人所知,坤的作為以簡約見其功能。平易就容易使人明了,簡約就容易使人順從;容易明了則(心志通同)有人親近,容易順從則(齊心協力)可建功績;有人親近處世就能長久,可建功績立身就能弘大;處世長久是賢人的美德,立身弘大是賢人的事業。所以,明白乾坤的平易和簡約,天下的道理就都懂得了;懂得天下的道理,就能(遵循天地規律而)居處適中合宜的地位。 * * * 以上第一章。 《繫辭傳》上下各分十二章,舊說略有異同,以孔穎達《正義》、朱熹《本義》所分較為通行。今取朱子說。 「繫辭」二字的名義,有兩方面:一、指卦爻辭,即《正義》所謂「聖人系屬此辭於爻卦之下」,「上下二篇經辭是也」。下文稱「繫辭焉以明吉凶」指此義。二、指《十翼》中的《繫辭上傳》、《繫辭下傳》,是闡說經文的專論,即《正義》所謂「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繫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繫辭》」。 本章總敘「乾坤」大義。內容可分三節理解:第一節從篇首至「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說明「乾坤」定位;第二節從「是故剛柔相摩」,至「坤道成女」,說明陰陽變化;第三節從「乾知大始」至末,說明「易簡」哲理。就這三節的基本內涵分析,「定位」是強調宇宙間不可更易的法則,「變化」是揭示事物發展的普遍規律,「易簡」則指出「乾坤」之道「純一不雜,易知易從」(《尚氏學》)。鄭玄曰:「《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正義·序》引)此「三義」,似與本章的三節內容可以相互印證。 --------------------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1)。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2)。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3)。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4)。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5);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6)。 * * * (1)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設卦觀象,指觀察物象以創設卦形;繫辭,在六十四卦及三百八十四爻下系以卦爻辭;剛柔,猶言陽爻、陰爻。這三句說明《周易》的創作,是通過卦象以喻示事物吉凶、變化的道理。《正義》:「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後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凶。」「有吉有凶,若不繫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此爻吉凶也。」又曰:「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 (2)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悔,悔恨(見《乾》上九注);吝,憾惜(見《屯》六三注);憂虞,《正義》:「憂念虞度之形象也。」「吉」、「凶」、「悔」、「吝」,均為《周易》占辭,這是舉例說明卦爻辭的象徵寓意。《尚氏學》:「吉則得,凶則失;知悔吝則知憂虞,知憂虞則可趨吉避凶。」 (3)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這是說明六十四卦中的剛柔變化,猶如人事的進退、晝夜的交替。《本義》:「柔變而趨於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於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 (4)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三極,指天、地、人「三才」,《釋文》引鄭玄曰:「三極,三才也。」《韓注》同。這是說明六爻的變化,體現著「天、地、人」的道理。《正義》:「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案,《集解》於《乾》九二引鄭玄注云「二於三才為地道」,九三引鄭玄注云「三於三才為人道」,九五引鄭玄注云「五於三才為天道」。《乾》九二《孔疏》雲「一、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六為天道」。《集解》於《繫辭下傳》「三才之道」引崔憬注曰:「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兩爻為一才,六爻為三才。」故《本義》曰:「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變化也;極,至也。三極,天、地、人之至理。」又案,《集解》引陸績注,謂「三極」指「初、四下極,二、五中極,三、上上極」;尚先生則承此說,指出「下極」即「地極」,「中極」即「人極」,「上極」即「天極」(《尚氏學》)。 (5)《易》之序:這裡指六爻的序位,如「初九」、「九三」等。句中說明,「君子」之所以能居處安穩,是由於效法「《易》序」而守其本位。《正義》:「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按:「易之序也」,虞注「序」作「象」,並以作「序」為非。蓋以下文有「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之句。又按《釋文》引陸績雲,「序,象也」,是陸亦以「象」釋「序」,似可備為一說。又下句「所樂而玩者」,虞注「樂」作「變」,並以「樂」為誤,蓋以下文有「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之句,似亦可備一說。 (6)「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這是《大有》上九爻辭(見該卦譯註),此處舉以總結上文,說明「君子」玩《易》有利於「修身處世」。 * * * 聖人觀察(宇宙間的種種)物象而創設六十四卦,各卦各爻下都撰系文辭藉以表明吉凶的徵兆,卦中陽剛陰柔(三百八十四爻)互相推移而產生無窮的變化。所以(卦爻辭中的)「吉」、「凶」,是處事或失、或得的象徵;「悔」、「吝」,是(處事微失而)憂念、愁慮的象徵。諸卦反映的變化,是處事權衡進退的象徵;剛爻柔爻,是白晝(為陽)黑夜(為陰)的象徵。六爻的變動,包涵著(大千世界)上至天、下至地、中至人的道理。所以君子能居處而獲安穩,正是符合《周易》所體現的一定位序;所喜愛而研探玩味的,是卦爻陳列的精微文辭。因此君子平時居處就觀察《周易》的象徵而探研玩味其文辭,有所行動就觀察《周易》的變化而探研玩味其占筮,所以就能(像《大有》卦上九爻所說的)「從上天降下祐助,吉祥而無所不利」。 * * * 以上第二章。 本章從上章的總說「乾坤」大義,轉入對《周易》的直接論述。全章可分上下兩部分:先是追溯《周易》的創作,及其所包涵的象徵特色;後是說明「君子」觀象玩辭、觀變玩占,既足以明理,又可以避凶趨吉。因此朱熹概括此章內容曰:「言聖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本義》) -------------------- 彖者,言乎象者也(1);爻者,言乎變者也(2)。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3),齊小大者存乎卦(4),辯吉凶者存乎辭,憂悔吝者存乎介(5),震無咎者存乎悔(6)。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7)。 * * * (1)彖者,言乎象者也:彖,彖辭,即卦辭。這兩句說明卦辭是總說一卦的象徵意義。《韓注》:「彖,總一卦之義也。」《正義》:「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2)爻者,言乎變者也:爻,指爻辭。這兩句說明爻辭是分說一爻的變化。《韓注》:「爻,各言其變也。」《正義》:「謂爻下之辭。」 (3)列貴賤者存乎位:存,猶言「在」(下文同);位,指爻位。六爻序位的排列由初至上,或卑或高,故有賤、貴的象徵。《正義》:「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案,《集解》引侯果曰:「二、五為功譽位,三、四為凶懼位;凡爻得位則貴,失位則賤。」於義亦通。 (4)齊小大者存乎卦:齊,猶言「正」,此處含「確定」之義;小,指以陰為主之卦,如《否》卦;大,指以陽為主之卦,如《泰》卦。這是說明卦體或主於陰,或主於陽,故有或小或大的象徵。《集解》引王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正義》:「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5)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指細小。此句說明憂念「悔」「吝」之象,在於預防小失,意承前文所謂「悔吝者,言乎小疵也」。《韓注》:「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6)震無咎者存乎悔:震,猶言「懼」,即震動驚懼;悔,悔悟。此句說明震懼「無咎」之象,在於及時悔悟,意承上文「無咎者,善補過也」。《尚氏學》:「震,懼也。懼則悔,悔則無咎。」 (7)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險,指兇險之辭;易,指吉亨之辭;之,適也,此處指「所趨、避的方向」。這四句總結全章,說明卦分陰陽、辭有吉凶,卦爻辭的宗旨是分別指示趨吉避凶的途徑。《折中》引潘夢旂曰:「卦有小有大,隨其消長而分;辭有險有易,因其安危而別。辭者,各指其所向,凶則指其可避之方,吉則指其可趨之所,以示乎人也。」案,尚先生雲,「各指其所之」有二義:一、指應爻間的趨適,即「初之四,二之五,三之上,其爻在此,而其辭往往指應爻,應爻即『所之』」。二、指陰陽異性間的比附、趨適,「凡爻之所比,得類失類,所關最大」,即陽遇陽則敵,遇陰則通;陰遇陰則敵,遇陽則通(《尚氏學》)。此說對爻象大義的發明至為明暢,宜資參考。 * * * 彖辭,是總說全卦的象徵;爻辭,是分說各爻的變化。「吉」、「凶」,說明處事或失、或得;「悔」、「吝」,說明處事稍有弊病;「無咎」,說明善於補救過失。所以陳列尊貴、微賤的象徵在於爻位,確定柔小、剛大的象徵在於卦體,辨別「吉」、「凶」的象徵在於卦爻辭,憂念「悔」、「吝」的象徵在於預防纖介小疵,震懼「無咎」的象徵在於內心悔悟。因此卦體有柔小、有剛大,卦爻辭有艱險,有平易;卦爻辭,是分別指示所應當趨避的方向。 * * * 以上第三章。 此章論述卦爻辭的象徵義例。文中舉出「吉」、「凶」、「悔」、「吝」、「無咎」幾種最常見的占辭,結合卦體的大小、爻位的高低,辨析其基本內涵。最後指出卦爻辭的宗旨是示人避凶趨吉,歸結全章。因此,朱熹說:本章「釋卦爻辭之通例」(《本義》)。 -------------------- 《易》與天地准(1),故能彌綸天地之道(2)。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3);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4);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5)。與天地相似,故不違(6);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7);旁行而不流(8),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9)。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10),通乎晝夜之道而知(11),故神無方而《易》無體(12)。 * * * (1)《易》與天地准:准,《釋文》引京房曰「等也」;《集解》引虞翻曰:「准,同也。」此句說明《周易》的創作是與天地相準擬。《韓注》:「作《易》以准天地。」《正義》:「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准,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2)彌綸天地之道:彌綸,「彌」猶「大」,「綸」猶「絡」,《尚氏學》本虞注訓為「包絡」,猶今言「普遍包涵」。此句緊承上文,說明《易》准於天地,故能盡涵天地之道。《集解》引虞翻曰:「彌,大;綸,絡。謂《易》在天下包絡萬物,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3)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天文,指天象,如日月星辰;地理,指地形,如山川原野;幽明,猶言「無形和有形」,《韓注》:「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句末「故」字,謂「事」,《廣雅·釋詁三》「故,事也」,文中猶言「事理」。這三句說明用《周易》的法則觀「天文」、察「地理」,可知有形、無形的事理。《正義》:「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又曰:「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 (4)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原,推原;反,反求。這兩句說明用《易》理推始求終,可知事物的死生規律。《正義》:「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覆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凶,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 (5)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精氣,陰陽凝聚之氣,古人以為生命賴以存在的因素,即下文所謂「神」;遊魂,魂氣游散所生的變異,即下文所謂「鬼」。這三句說明用《易》理考察「精氣」凝聚成物與「遊魂」離散變異,則「鬼神」的情狀可知。《集解》引鄭玄曰:「精氣謂之神,遊魂謂之鬼。」《正義》:「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遊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又曰:「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而能然也。」案,把「神」的概念理解為陰陽精氣所聚,是生命存在的本質因素;把「鬼」的概念理解為精魂游散所變,是生命消亡的象徵。其意正與上文「知生死之說」相承。可見《繫辭傳》在這一問題上表現了一定的樸素唯物觀點。 (6)與天地相似,故不違:不違,即不違背天地自然規律。以下進一步申說通曉《易》理的諸多好處。這兩句說明知《易》者德配「天地」,故所行不違自然規律,文意又回到章首的「與天地准」。《韓注》:「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7)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過,偏差。這是說明通《易》者知識廣備可兼濟天下。《韓注》:「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正義》:「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8)旁行而不流:旁,《說文》「溥也」,即廣泛之義;流,《正義》「流移淫過」,《尚氏學》訓為「流溢」,猶言「流溢淫濫」。此句言知《易》者使用權力既「旁行」又「不流」,適得其中,意承上文「道濟天下」。《本義》:「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來氏易注》:「旁行者,行權也;不流者,不失乎常經也。」 (9)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猶言「安處其環境」。這是說明通《易》者有「安土」、「敦仁」之德,故能泛愛天下。《折中》引《朱子語類》曰,「安土者,隨寓而安也;敦乎仁者,不失其天地生物之心也。安土而敦乎仁,則無適而非仁矣,所以能愛也」。 (10)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範圍,猶言「擬范周備」,《集解》引《九家易》曰:「范者,『法』也,圍者『周』也。」化,化育;過,偏失;曲,「曲盡細密」之意。這兩句又從「天地」、「萬物」的角度,重申《易》道廣大,足以見「範圍」、「曲成」之功。《韓注》:「範圍者,擬范天地而周備其理也。」《正義》:「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又曰:「聖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11)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晝夜,猶言「陰陽」。此句緊承前兩句,言《易》道之大,足以會通陰陽之理而無所不知,即上文「知幽明」之義。《韓注》:「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 (12)故神無方而《易》無體:這是總結前三句並全章大旨,以神的奧妙不泥於一方,比擬《易》的變化不定於一體,正是指明「陰陽不測」的辯證哲理。《集解》引干寶曰:「否泰盈虛者,神也,變而周流者,《易》也。言神之鼓萬物而無常方,《易》之應變化無定體也。」《纂疏》:「自陰陽言之,謂之神,故神之鼓萬物無常方;自乾坤言之,謂之《易》,故《易》之應變化無定體。」 * * * 《周易》的創作與天地相準擬,所以能普遍包涵天地間的道理。(用《周易》的法則)仰觀天上日月星辰的文采,俯察地面山川原野的理致,就能知曉幽隱無形和顯明有形的事理;推原事物的初始、反求事物的終結,就能知曉死生的規律;考察精氣凝聚成為物形,氣魂游散造成變化,就能知曉「鬼神」的情實狀態。(明白了《周易》的義理,可以)和天地的道理相近似,所以行為不違背天地自然的規律;知識周遍於萬物而道德足以匡濟天下,所以動止不會偏差;權力廣泛推行而不流溢淫濫,樂其天然、知其命數,所以無所憂愁;安處其環境以敦厚施行仁義,所以能泛愛天下。(可見,《易》道的廣大)足以擬范周備天地的化育而不致偏失,足以曲盡細密地助成萬物而不使遺漏,足以會通於晝夜幽明的道理而無所不知,所以說事物神奇的奧妙不泥於一方而《周易》的變化不定於一體。 * * * 以上第四章。 文中內容可分三層:第一層闡述《周易》法則的廣泛運用;第二層盛讚通曉《易》理的益處;第三層強調《易》道廣大,足以貫通天地、萬物、陰陽之理。全章發端於「《易》與天地准」,歸結於「神無方而《易》無體」。朱熹指出,此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如此」(《本義》)。 至於「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諸語,所反映的一定程度的樸素唯物觀,是值得注意的。 -------------------- 一陰一陽之謂道(1)。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2)。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3)。顯諸仁,藏諸用(4),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5)。盛德大業至矣哉(6)!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7)。生生之謂易(8),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9),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10),陰陽不測之謂神(11)。 * * * (1)一陰一陽之謂道:這是以陰陽變更釋「道」的概念,即指出事物矛盾對立、互相轉化的自然規律。《本義》:「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 (2)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繼,傳繼,指「乾」發揮此道、開創萬物;成,蔚成,指「坤」順承此道、孕育萬物。這兩句是把前句義旨化為兩個角度闡述,即揭明「陰」、「陽」在「道」這一範疇中的獨立作用。《本義》:「道具於陰而行乎陽。繼,言其發也;善,謂化育之功,陽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謂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陰之事也。」 (3)故君子之道鮮矣:鮮,少,文中指「知者甚少」。這句承前三句而發,說明「道」的涵義,仁者偏見於仁,智者偏見於智,百姓尋常應用卻不知不覺,因此「君子之道」就少有人懂得。程頤《經說·易說》:「在眾人則不能識,隨其所知,故仁者謂之仁,知者謂之知,百姓則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人鮮克知也。」 (4)顯諸仁,藏諸用:這兩句說明「道」顯現於仁德,而潛藏於日用,即上文「見仁」及「日用而不知」之義。《正義》:「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5)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不與聖人同憂,猶言「與聖人之憂不同」。此句揭明天地之「道」化育萬物與「聖人」體「道」為用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自然無為,後者是有為而未免憂患,故稱「不同」。《正義》:「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云『鼓萬物』;聖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為用,無事無為;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 (6)盛德大業至矣哉:至,極。此句主語是「聖人」,承前文而省。意指「聖人」體「道」雖有為有憂,但能努力奉行,其德業必至為盛大。《正義》:「聖人為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眾事以之而理,是聖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 (7)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此釋「大業」、「盛德」之義,說明「聖人」之「業」在於廣泛獲得萬物的歸附,其「德」在於日日增新、不斷更善。《集解》引王凱沖曰:「物無不備,故曰『富有』;變化不息,故曰『日新』。」 (8)生生之謂易:生生,陰陽轉易相生;易,指《周易》的變易思想。此句以下,結束對「道」的泛論,而集中揭示《周易》體現的「陰陽變化之道」。《集解》引荀爽曰:「陰陽相易轉相生也。」《正義》:「生生,不絕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恒生謂之『易』也。前後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獎人為善,故云『生』,不雲『死』也。」 (9)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成象,猶言「成天之象」;效法,猶言「效地之式」。這兩句說明乾坤兩卦的畫成,正是天地陰陽的象徵。《正義》:「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為乾也」;「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 (10)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數,指《易》筮中的蓍策之數(見第九章「大衍之數」注)。這兩句說明《周易》的占筮所體現的變化象徵。《正義》:「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占問吉凶,故云謂之『占』也。」又曰:「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云『通變之謂事』。」 (11)陰陽不測之謂神:此句總結上文,說明陰陽變化的神妙,不可測定,即前章「神無方而《易》無體」之義。《韓注》:「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正義》:「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 * * * 一陰一陽的矛盾變化就叫作「道」。傳繼此道(發揚光大以開創萬物)的就是「善」,蔚成此道(柔順貞守以孕育萬物)的就是「性」。仁者發現「道」有「仁」的蘊存就稱之為「仁」,智者發現「道」有「智」的蘊存就稱之為「智」,百姓日常應用此「道」卻茫然不知,所以君子所謂「道」的全面意義就很少人懂得了。(天地的「道」)顯現於仁德(而廣被宇宙間),潛藏於日用(而不易察覺),(在自然無為中)鼓動化育萬物而與聖人(體「道」)尚存憂患之心有所不同。(然而聖人努力效法「道」,他的)盛美德行和弘大功業也算至極無比了!廣泛獲有萬物叫作弘大功業,日日增新不斷更善叫作盛美德行!陰陽轉化而生生不絕叫作變易,畫卦成為天的象徵叫作乾,畫卦仿效地的法式叫作坤,窮極蓍數預知將來叫作占筮,通轉變化叫作(天下的)事態,陰陽矛盾變化不可測定叫作(微妙的)神。 * * * 以上第五章。 此章主要論述「一陰一陽之謂道」。前半部分泛論「道」的蘊義,後半部分辨析《周易》中「陰陽變化」之理的體現。全章以「陰陽不測」作結。在當代「量子力學」中,有一條很重要的定律,為「測不準定律」;從哲學的角度看,此定律之所以謂「測不準」,正由於宇宙間萬物時刻都在矛盾對立中變動(參閱《易學應用之研究》第一輯《序》引李政道語)。以此與「陰陽不測」之義相對照,可知《繫辭傳》提出的這一命題,實涵有至為深刻的辯證觀念。 --------------------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1),以言乎邇則靜而正(2),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3);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4)。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5)。 * * * (1)以言乎遠則不御:不御,猶言「無止境」,《集解》引虞翻曰:「御,止也」。此句說明《易》道廣大,以「遠」擬之則不可窮盡。《正義》:「御,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御止也,謂無所止息也。」 (2)以言乎邇則靜而正:邇,近也。此句說明將《易》道比擬於近處,則其理寧靜端正、不見邪僻。《正義》:「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 (3)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這是說明象徵「陽」的乾,具有「靜專」、「動直」而剛大的性質。《集解》引宋衷曰:「乾靜不用事,則清靜專一,含養萬物矣;動而用事,則直道而行,導出萬物矣。一專一直,動靜有時,而物無夭瘁,是以大生也。」 (4)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翕,音xī,閉合。辟,開。這是說明象徵「陰」的坤,具有「靜翕」、「動辟」而寬柔的性質。《集解》引宋衷曰:「翕,猶『閉』也,坤靜不用事,閉藏微伏,應育萬物矣;動而用事,則開闢群蟄,敬導沈滯矣。一翕一辟,動靜不失時,而物無災害,是以廣生也。」 (5)易簡之善配至德:以上四句說明乾大坤廣、變化交通、陽剛陰柔、平易簡約等意義,可以與「天地」、「四時」、「日月」、「至德」相配合;極贊《易》理,正與章首「《易》廣矣大矣」的嘆美相呼應。《本義》:「《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則如此。」 * * * 《周易》的象徵是何等廣大啊!將它比擬於遠處則變化窮深遙無止境,將它比擬於近處則寧靜端正不見邪僻,將它比擬於天地之間則完備充實萬理具在。象徵陽的乾,當寧靜的時候是專一含養,當興動的時候是直遂不撓,所以生出剛大的氣魄;象徵陰的坤,當寧靜的時候是閉藏微伏,當興動的時候是開闢展布,所以生出寬柔的氣質。(《周易》義理中)寬柔剛大的象徵可以配合天地形象,變化交通的象徵可以配合四季規律,陽剛陰柔的意義可以配合太陽月亮的情態,平易簡約的美善原理可以配合至高的道德。 * * * 以上第六章。 此章始於「《易》道廣大」,終於「可配至德」。其內容主在論析乾、坤所象徵的陰陽性質,適與第一章「乾坤定位」、「易知簡能」的意義相勾聯。 --------------------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1),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2)。成性存存,道義之門(3)。」 * * * (1)知崇禮卑:知,即「智」;禮,禮節。這是說明人的智慧和禮節,一貴崇高,一貴謙卑。《韓注》:「知以崇為貴,禮以卑為用。」 (2)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這兩句承上文「知崇禮卑」而發,說明天地既設尊卑之位,《周易》正言陰陽之理,故其變化通行不離「天地」之中。《來氏易注》:「天清地濁,知陽禮陰;天地設位,而『知』、『禮』之道即行乎其中矣。」 (3)成性存存,道義之門:存存,存而又存,即「不斷涵養蘊存」之意。這兩句說明用《易》理修身,「成」其「性」而存之又存,就可以通向「道」、「義」。《本義》:「成性,本成之性;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義。」 * * * 孔子說:「《周易》的道理應該是至善至美啊!《周易》,是聖人用來增崇其道德而廣大其事業的。智慧貴在崇高,禮節貴在謙卑,崇高是仿效天,謙卑是取法地。天地創設了上下尊卑的位置,《周易》的道理就在其間變化通行。(能夠用《易》理修身)成就美善德性,反覆涵養蘊存,就是找到了通向『道』和『義』的門戶。」 * * * 以上第七章。 此章引孔子語,說明《易》理與修身的關係。其中「知崇禮卑」,反映了重視智能與禮節教育的思想;「成性存存」,則是強調後天修養的重要性。 《易傳》所引「子曰」的言論,凡三十一條(《繫辭傳》二十五條,《文言》六條),其中《繫辭上傳》第八章一條與《文言》重(見下章注),故實只三十條。這些材料,應當視為孔子弟子及其後學所記錄的孔子言論,可以與《論語》之文同等看待。 --------------------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1),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2),是故謂之象(3)。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4),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5)。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6)。「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7)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8)。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9)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初六,借用白茅,無咎。」(10)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借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勞謙,君子有終,吉。」(11)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亢龍有悔。」(12)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不出戶庭,無咎。」(13)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14)。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15)。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16)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17)。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 * * (1)賾:音zé,幽深難見,此處指事物深奧的道理。句中說明「聖人」作《易》之初,發現事理有幽隱深奧者,故取常見的形象來比擬說明。《正義》:「賾,謂幽深難見。」 (2)象其物宜:象,動詞,猶言「象徵」;宜,適宜恰當。這是說明「聖人」所擬取的象徵形象必切合於特定事物的意義。《正義》:「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 (3)是故謂之象:此「象」字,作名詞,即《易》象。 (4)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會通,會合變通;典禮,典法禮儀。這兩句說明「聖人」既見「天下之動」,則觀察事物在「動」中的「會通」規律,以利於施行「典禮」,並將此規律寫成判斷吉凶的文辭繫於六十四卦下以資日常借鑑,《周易》的創作由是而成。《正義》:「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折中》引吳澄曰:「會通,謂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礙者也。聖人見天下不一之動,而觀其極善之理,以行其事;見理精審,則行事允當也。以處事之法為辭,繫於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處事則吉,不如此處事則凶也。」 (5)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惡,鄙賤輕惡,指不可輕惡《易》象平易;亂,錯亂乖違,指不可乖違《易》理規律。文中兩「言」字,謂《周易》所言之事;兩「不可」,謂讀《易》、用《易》者不可如此。《折中》引吳澄曰:「六十四卦之象,所以章顯天下至幽之義,而名言宜稱,人所易知,則自不至厭惡其賾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辭,所以該載天下至多之事,而處決精當,人所易從,則自不至棼亂其動矣。」案,吳氏釋「不可惡」、「不可亂」,謂人不惡其「賾」、不亂其「動」,於義亦通。又案,「賾」字,《釋文》引京房注作「嘖」,《集解》本同,朱熹曰:「賾,雜亂也,古無此字,只是『嘖』字,今從,亦是『口』之義,與《左傳》『嘖有繁言』之嘖同。」「惡」字,《釋文》曰:「荀作『亞』,亞,次也。」尚先生引《史記》、《左傳》、《語林》等資料為證,指出「嘖與賾通」、「惡亞古同字」,並曰:「『言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亞』者,即言天下之物,至為繁賾雜亂,而難以次第也。」(《尚氏學》)說可通,宜備參考。 (6)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擬,比擬,即上文「擬諸其形容」;言,指言說《易》理;議,審議物情。即上文「觀其會通」之義;動,指揭示變動規律。這三句總結上文,說明《周易》的創作原則是先比擬物象然後言其義理,先審議物情然後明其變動;合「比擬」、「審議」兩端,則形成《周易》特殊的變化哲學。《韓注》:「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正義》:「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案,上文已論《周易》的創作因「觀物取象」而成,則讀《易》者應當緣「象」以明「意」;故下文分舉七則爻辭及孔子的解說,作為讀《易》的範例。 (7)「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這是《中孚》九二爻辭(見該卦譯註);下引孔子語,即以「君子」的言行須本於「善」、發自中心誠信,闡釋爻義。 (8)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戶樞,即門戶的轉軸;機,門橛。「樞機」合稱,猶言門戶開闔的「機要」,文中借喻「君子」言行的重要性,故下文謂「樞機之發,榮辱之主」。案,《禮記·曲禮正義》引鄭玄注,釋「機」為「弩牙」,即古代弩箭上的發動機關,曰:「戶樞之發,或明或暗;弩牙之發,或中或否,以喻君子或榮或辱。」於義亦通。但《經義述聞》指出「機」當作「門橛」解,才能與「樞」同類並稱,認為「『樞機』為門戶之要,猶『言行』為君子之要」。今從王氏說。 (9)「同人,先號咷而後笑」:這是《同人》九五爻辭(見該卦譯註);下引孔子語,即以「君子」深明事物有同有異的道理,故能選擇適宜的時機與人「同心」,來闡發爻義。《本義》:「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後實無間。『斷金』、『如蘭』,言物莫能間,而其言有味也。」 (10)「初六,借用白茅,無咎」:這是《大過》初六爻辭(見該卦譯註);下引孔子語,通過解說「用茅」之象與「敬慎」之義的聯繫,來闡明爻旨。 (11)「勞謙,君子有終,吉」:這是《謙》九三爻辭(見該卦譯註);下引孔子語,用「德言盛,禮言恭」闡釋爻義。 (12)「亢龍有悔」:這是《乾》上九爻辭(見該卦譯註);下引孔子語與《乾》卦《文言》重(見該文譯註)。案,此文之所以重見,《正義》以為是特舉「亢龍」之窮高與前文「勞謙」之卑恭相對照,以「證驕亢不謙也」;但《本義》認為「當屬《文言》,此蓋重出」。兩說並可參考。 (13)「不出戶庭,無咎」:這是《節》初九爻辭(見該卦譯註);下引孔子語,用「慎密」之義闡發爻旨。 (14)階:階梯,此處猶言「導引」。 (15)幾事:幾,事之初;「幾事」即「辦事之始」,與下文「害成」相承接。《來氏易注》:「幾者,事之始;成者,事之終。」 (16)負且乘,致寇至:這是《解》六三爻辭(見該卦譯註);此處引孔子語,通過辨析「負」、「乘」之義,從「上慢下暴」的角度發揮爻旨。 (17)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上,居上的尊者,猶「君上」;慢,輕慢,此處指不能選賢任能,故導致「下暴」、「盜思伐」。《折中》引胡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惟盜之所奪,抑亦為盜之侵伐矣。蓋在上之人,不能選賢任能,遂使小人乘時得勢而至於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 * * 聖人發現天下幽深難見的道理,就把它譬擬成具體的形象容貌,用來象徵特定事物適宜的意義,所以稱作「象」。聖人發現天下萬物運動不息,就觀察其中的會合變通,以利於施行典法禮儀,並(在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下)撰系文辭來判斷事物變動的吉凶,所以稱作「爻」。(《周易》)言說天下至為幽深難見的道理,而不可鄙賤輕惡(其取象平易);(《周易》)言說天下至為紛繁複雜的變動,而不可錯亂乖違(其內涵規律)。(作《易》者)先譬擬物象然後言說道理,先審議物情然後揭示變動,通過譬擬和審議就形成此書的變化哲學。(譬如,《中孚》九二說)「鶴在山陰鳴唱,其子聲聲應和;我有一壺美酒,願與你共飲同樂。」孔子解釋說:「君子平居家中,發出美善的言論,遠在千里之外的人也將聞風響應,何況近處的人呢?平居家中,要是發出不善的言論,遠在千里之外的人也將違逆背離,何況近處的人呢?言論出於自身,要施加給百姓;行為發於近處,遠方的人也能看見:言論和行為,猶如君子『門戶』開闔的機要。『門戶』機要的啟發,恰似或榮或辱的關鍵,言論和行為,是君子用來鼓動天地萬物的,豈能不慎重呢?」(《同人》九五說)「和同於人,起先痛哭號咷,後來欣喜歡笑。」孔子解釋說:「君子(處世待人)的道理,有時(可)外出行事,有時(要)安居靜處,有時(要)沉默寡言,有時(可)暢發議論。兩人心意相同,猶如利刃可以切斷金屬;心意相同的言語,其氣味像蘭草一樣芬芳。」(《大過》初六說)「初六,用潔白的茅草襯墊承放(奉獻尊者的物品),必無咎害。」孔子解釋說:「假如直接放在地上也是可以的,再用茅草襯墊承放,哪還有什麼咎害呢?這是敬慎之至的行為。茅草作為物是微薄的,但可以發揮重大作用。慎守這種恭謹的方法而前往,必將無所過失吧。」(《謙》九三說)「勤勞而謙虛,君子能保持至終,吉祥。」孔子解釋說:「勤勞而不自誇其善,有功而不自以為恩德,這是敦厚至極啊。這是說明有功勳而能謙下於人。道德要隆盛,禮節要恭謹。謙虛的含義,正是致力於恭謹來保存其地位的意思。」(《乾》上九說)「巨龍高飛窮極(天宇),終將有所悔恨。」孔子解釋說:「尊貴而沒有實位,崇高而管不到百姓,賢明的人在下位而不輔助他,所以輕舉妄動必將有所悔恨。」(《節》初九說)「(節制慎守)不跨出庭戶,必無咎害。」孔子解釋說:「危亂的產生,往往是語言不守機密引起的。君主不守機密就使臣下受損失,臣下不守機密就使自身受損失,辦事的開始不守機密就危害成功。所以君子慎守機密而不泄露言語。」孔子說道:「創作《周易》的人大概知道盜寇的事吧?《周易》(《解》卦六三)說:『背負重荷而身乘大車,必致強寇前來奪取。』背負重荷,是小人的事務;身乘大車,是君子的車具。小人卻乘坐君子的車具,盜寇就思謀奪取了;上者任人輕慢而下者驕奢暴虐,盜寇就思謀侵伐了。輕忽於收藏財物就是引人為盜,妖冶其容貌姿致就是引人淫蕩。《周易》說『背負重荷而身乘大車,必致強寇前來奪取』,盜寇就是這樣招引來的啊!」 * * * 以上第八章。 此章內容可析為兩端:前部分指出《周易》的創作原則是擬取物象以喻事理,審辨物情以明變化;後部分則分舉七則爻辭為例,援據孔子言論,來證實《周易》的「象喻」特徵。 其中「觀物取象」說,從「形象」與「意義」的聯繫這一角度看,同今天的「藝術思維」論有一定的契合之處,是研究古代美學理論可資參考的資料。 --------------------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1)。分而為二以象兩(2),掛一以象三(3),揲之以四以象四時(4),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5)。天數五,地數五(6),五位相得而各有合(7)。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8)。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9),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10)。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11),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12),十有八變而成卦(13),八卦而小成(14)。引而伸之(15),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16)。顯道神德行(17),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18)。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19)?」 * * * (1)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大,猶「廣」;衍,演繹,《釋文》引鄭玄曰:「衍,演也」;數,蓍數,在占筮中以蓍草之策代表。這兩句以下敘述《周易》以五十根蓍策揲筮成卦的方法。案,「大衍之數」為五十,「用數」為四十九,下文又雲「天地之數」為五十五,這三者的關係,舊說紛紜歧異,莫衷一是。如王弼指出「虛一不用」是「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韓注》引)。李鼎祚以為「大衍之數五十」,是「天地之數五十五」中「將五合之數配五行」,則五十五去其「五」;「更減一以並五,備設六爻之位,蓍、卦兩兼」,則五十五前後共減其六,餘四十九為「用數」(《集解》)。二說並可參考。 (2)象兩:象徵天地兩儀。《正義》:「五十之內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 (3)掛一以象三:掛一,即從所分的兩部分中抽取一策掛於左手小指間;三,天地人「三才」。《集解》引孔穎達曰:「就兩儀之中,分掛其一於最小指間,而配兩儀以象三才。」 (4)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揲,音dié(又音shé),用手成束地分數蓍策,《釋文》:「揲,數也。」這是說明演算蓍策是以四為單位揲數,象徵「四季」。《正義》:「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 (5)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奇,指揲數至最後剩餘的策數;扐,音lè,夾於手指之間。這三句說明,兩部分蓍策分別揲數之後,各有剩餘,將此余策先後並「扐」於左手無名指、中指、食指的三指之間,猶如歲歷五年有兩次「閏月」。《本義》:「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案,「再扐」之時,已積有左右兩部分揲算的余策,與先前「掛一」之數合併,就完成了「一變」;然後把揲過的蓍策合攏,再分二、掛一、揲四、扐奇,成「二變」。如是三變得出一爻,十八變形成一卦。 (6)天數五,地數五:指一至十的數目中,奇數為天的象徵數,耦數為地的象徵數。《集解》引虞翻曰:「天數五,謂一、三、五、七、九;地數五,謂二、四、六、八、十。」 (7)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指五奇五耦相配相得。案,舊說認為五對奇偶數相合,又象徵五行。《韓注》曰:「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正義》:「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而「五行」又與方位有關,因此《折中》引龔煥曰:「既謂之五行相得,則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可見,在古人的認識中,數字含有奇耦、陰陽、五行、方位的多種象徵。 (8)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指五奇數相加得二十五,五耦數相加得三十,兩者合為五十五。此處的「天地數」,不同於上文的「大衍數」,但「大衍數」又本於「天地數」,推演變化而成蓍占之用,故下文稱「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尚氏學》:「天地數為大衍數之本,而大衍數卻不用天地數,變之化之,其妙通於鬼神。」案,《集解》引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數見於此,故大衍數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張惠言曰:「《太玄》曰『五與五相守』,地之十還是五,故略之也。」(《周易虞氏義》)從虞氏的說法看,也是認為「大衍數」來自「天地數」,可資參考。 (9)《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指《乾》卦由「老陽」爻組成,凡「老陽」爻皆從「三變」揲算過的三十六策得來,故六爻共含二百十六策;《坤》卦由「老陰」爻組成,凡「老陰」爻皆從「三變」揲算過的二十四策得來,故六爻共含一百四十四策。《韓注》:「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10)期:一周年。指《乾》、《坤》之策共三百六十,猶一年的日數。《正義》:「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 (11)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二篇,指上下經六十四卦。六十四卦陰陽爻各一百九十二爻,陽爻乘以三十六,陰爻乘以二十四,其和即為此數。 (12)四營而成《易》:四營,即上文所言「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道揲筮程序。依此營求,即可筮得《周易》卦形,故稱「四營而成《易》」。《集解》引陸績曰:「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於扐以象閏,四營也。」案,《集解》引荀爽曰:「營者,謂七、八、九、六也。」認為「四營」當指營求少陽、少陰、老陽、老陰。可備一說。 (13)十有八變而成卦:上文敘「四營」為一變,三變得一爻;一卦六爻,故十八變成卦。 (14)八卦而小成:指九變而成三畫,得八卦之一。《集解》引侯果曰:「謂三畫成天、地、雷、風、日、月之象,此八卦未盡萬物情理,故曰『小成』。」 (15)引而伸之:猶言朝著六十四卦推廣演繹。《正義》:「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16)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這兩句說明占筮配合《易》理相為用,觸事而發揮其義,天下之事無不能明,故下文有「顯道」諸語。《正義》:「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又曰:「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案,《本義》謂「引申」、「觸長」之義,指一卦六爻之動可變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共可變成四千零九十六卦,正如《焦氏易林》之例。可備一說。 (17)顯道神德行:顯,彰顯;神,此處用如動詞,猶言「神奇地玉成」。此句承前文意,說明《周易》的神奇功用。《正義》:「《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 (18)可與酬酢,可與祐神:與,猶言「以」,《經傳釋詞》:「與,猶『以』也」;酬酢,應對;祐,助也。這兩句以人事應對、祐助神靈,進一步說明《易》之用。 (19)知神之所為:此處「神」字,涵有「自然規律」之意。《韓注》:「夫變化之道,不可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 * * 廣為演繹的占筮之數是用五十根蓍策表示,其中(虛空一根不用而)實用四十九根。(把四十九策)任意分為左右兩份以象徵天地兩儀,從中取一策懸掛(於左手小指間)以象徵天地人三才,每束四策地揲算蓍策以象徵四季,把(右份)揲算剩餘的蓍策歸附夾勒(在左手無名指間)以象徵閏月,五年再出現閏月,於是再把(左份)揲算剩餘的蓍策夾勒(在左手中指間)而後別起一掛反覆揲算。天的數字象徵有一、三、五、七、九等五個奇數,地的數字象徵有二、四、六、八、十等五個偶數,五位奇偶數互相搭配而各能諧合。五個天數(相加)為二十五,五個地數(相加)為三十,天地的象徵數(並加)共為五十五。這就是《周易》運用數字象徵形成變化哲學而通行於陰陽鬼神之奧理的一方面特點。《乾》卦在蓍數中體現為二百十六策,《坤》卦為一百四十四策,《乾》、《坤》共計三百六十策,相當於一年三百六十天。《周易》上下經六十四卦則為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相當於萬物的數目。因此,通過(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營」過程就筮得《周易》的卦形,其中每十八次變數形成一卦,而每九變出現的八卦之一則為小成之象。就這樣朝著六十四卦引申推廣,觸逢相應的事類則增長發揮其象徵意義,天下所能取法闡明的事理就賅盡無遺了。《周易》能彰顯出幽隱的道理,能神奇地玉成令德美行,所以運用《易》理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可以祐助神化之功。孔子說:「通曉變化道理的人,大概知道神妙的自然規律吧?」 * * * 以上第九章。 前章既已指出《周易》的創作原則是「觀物取象」,此章則揭示《周易》的占筮方法是「揲蓍求卦」。前者從《周易》的創製著筆,立足於「象」;此處從《周易》的筮用著筆,立足於「數」。這兩方面,均為《周易》一書的重要特徵。但兩章的論述角度儘管不同,最後歸宿卻都納入《易》理的軌道上來:前章引孔子言論多至七則,本章末尾強調「顯道神德行」,即可為證。 文中敘及揲蓍求卦的方法時,運用數理知識,為研究古代數學史所應當注意的材料。 --------------------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1):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2),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3)?參伍以變,錯綜其數(4):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5);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易》無思也,無為也(6),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7)。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8)。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9)。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 * * (1)《易》有聖人之道四焉:指下文「辭」、「變」、「象」、「占」四事。《集解》引崔憬曰:「聖人德合天地,智周萬物,故能用此《易》道,大略有四:謂尚辭、尚變、尚象、尚占也。」 (2)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受命,指《周易》承受占筮者的蓍命;向,即「響」字,《釋文》「向,又作『響』」,「如向」猶言「如響應聲」。《本義》:「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響之應聲,以決其未來之吉凶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3)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與,猶「及」,即「達到」、「做到」之意。這兩句總結上六句,說明能做到問《易》「如響」、預知來事,非通「天下至精」之理不可。《正義》:「《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內,至極精妙,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同也?」案,孔氏訓「與」為「參與」,於義亦通。 (4)參伍以變,錯綜其數:參,三;伍,五。「參伍」,猶言「三番五次」,與「錯綜」互文。這兩句說明《周易》的「變」和「數」必須反覆錯綜地推研。《本義》:「參者,三數之也;伍者,五數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核,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事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又曰:「『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雲『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參。』《史記》曰『必參而伍之』,又曰『參伍不失』。《漢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准』。此足以相發明也。」案,《尚氏學》「爻數至三,內卦終矣,故曰必變」,「此從三才而言也。若從五行言,至五而盈,故過五必變」。於義亦通。 (5)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這是說明天地的「文采」也是因事物的會通變化而形成的。《集解》引虞翻曰:「變而通之,觀變陰陽始立卦;乾坤相親,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也。」 (6)《易》無思也,無為也:這是說明《易》理出乎自然,非「思」、「為」所致。《正義》:「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 (7)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感,指陰陽感應;故,猶「事」。這兩句說明《易》理靜中有動,陰陽交感則萬事皆通。《正義》:「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謂『事』。」 (8)極深而研幾:此句說明「聖人」用《易》精深。《韓注》:「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正義》:「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核幾微也。」 (9)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指不費氣力而能成事。《正義》:「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 * * * 《周易》含有聖人常用的道理四方面:用來指導言論的人崇尚其文辭精義,用來指導行動的人崇尚其變化規律,用來指導製作器物的人崇尚其卦爻象徵,用來指導卜問決疑的人崇尚其占筮原理。所以君子將有所作為,有所行動之時,用《周易》揲蓍占問而據以發言行事,《周易》就能如響應聲地承受占筮者的蓍命,不論遙遠、切近還是幽隱、深邃的事情,都能推知將來的物狀事態。若不是通曉天下極為精深的道理,誰能做到這樣?三番五次地變化研求,錯綜往復地推衍蓍數:會通其變化,就能形成天地的文采;窮究其蓍數,就能判定天下的物象。若不是通曉天下極為複雜的變化,誰能做到這樣?《周易》的道理不是冥思苦想而來的,是自然無為所得,它寂然不動,根據陰陽交感相應的原理就能會通天下萬事。若不是通曉天下極為神妙的規律,誰能做到這樣?《周易》,是聖人用來窮究幽深事理而探研細微徵象的書。只有窮究幽深事理,才能會通天下的心志;只有探研細微徵象,才能成就天下的事務;只有神奇地貫通《易》道,才能不須急疾而萬事速成,不須行動而萬理自至。孔子稱「《周易》含有聖人常用的道理四方面」,說的正是上述意思。 * * * 以上第十章。 本章言《周易》為人所用,主要有「尚辭」、「尚變」、「尚象」、「尚占」等四事。何楷曰:「此章與第二章『觀象玩辭』、『觀占玩變』相應。」(《古周易訂詁》) --------------------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1)。子曰:「夫《易》何為者也(2)?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3),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4),六爻之義易以貢(5)。聖人以此洗心(6),退藏於密(7),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此哉(8)?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9)。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10)。聖人以此齊戒(11),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12),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13),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14)。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15),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16),八卦定吉凶(17),吉凶生大業(18)。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19),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20)。是故天生神物(21),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22);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23);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24)。《易》有四象(25),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 * * * (1)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這裡指出奇數是天的象徵數,耦數是地的象徵數,即第九章「天數五,地數五」之義。《正義》:「此言天地陰陽,自然奇偶之數。」案,此二十字,《漢書·律曆志》引在第九章「天數五」之上,程頤《易說》以為《繫辭傳》「簡編失次」,當作更移;《本義》據程說,將此連同「天數五,地數五」至「成變化而行鬼神」八句,皆移置第九章「大衍之數」之上,以使文意貫通。兩說並可參考。 (2)夫《易》何為者也:這是針對前文設問,指為何取用「天地數」。《集解》引虞翻曰:「問《易》何為取天地之數也。」 (3)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這兩句說明「聖人」探研陰陽數理,創造筮法,用以開「智」成「事」,盡包「天下之道」。《折中》引《朱子語類》曰:「古時民淳俗朴,風氣未開,於天下事全未知識,故聖人立龜與之卜,作《易》與之筮,使人趨吉避害,以成天下之事,故曰『開物成務』。物,是人物;務,是事務;冒,是罩得天下許多道理在里。」 (4)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蓍,指蓍數;德,猶言「性質」;圓,圓通,含反覆變化之意;方,方正;知,即「智」。這兩句說明蓍數以變化神奇為「德」,卦體以明智有方為「德」。《韓注》:「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5)六爻之義易以貢:易,變易;貢,《韓注》謂「告」,焦循《周易補疏》引《尚書·堯典》「敷奏以言」,《史記》作「遍告以言」,認為「貢」訓「獻」,「獻」訓「奏」,「奏」即「告」。此句說明六爻通過變易而告人吉凶。 (6)洗心:淨化其心,指以《易》自我修潔。《童溪易傳》曰:「聖人以此蓍卦六爻,洗去夫心之累,則是心也,擴然而大公。」案,「洗」字,《釋文》曰:「京、荀、虞、董、張、蜀才作『先』,石經同。」《集解》引虞翻注,訓「先心」為「知來」;《韓注》釋「洗心」為「洗濯萬物之心」。《經義述聞》指出「作『先』之義為長」,「先,猶導也」,「聖人以此先心者,心所欲至而卜筮先知,若為之前導然」。《尚氏學》認為:「『先』、『洗』古通用,《莊子·德充符》『不知先生之洗我以善邪』,與此『洗』義同。」謹從尚先生說。 (7)退藏於密:指《周易》的道理含藏不露,而能潛化萬物,即前文「藏諸用」、「百姓日用而不知」之義。《韓注》:「言其道深微,萬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猶『藏諸用』也。」 (8)其孰能與此哉:《校勘記》曰:「石經同,岳本、閩、監、毛本『與』下有『於』字。案《正義》雲『其孰能與此哉者,言誰能同此也。』是《正義》本無『於』字。」今從阮說。 (9)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神武,指有「武」道而廣施仁德。這兩句回答前句「其孰能與此哉」的設問。《正義》:「《易》道深遠,以吉凶禍福威服萬物;故古之聰明睿知神武之君,謂伏犧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殺而畏服之也。」 (10)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興,起;神物,指蓍占;前,用如動詞,有「引導」之義,《重定費氏學》引姚永朴曰:「前,猶導也。」此句說明「聖人」興起蓍占,引導百姓使用,以避凶趨吉。《集解》引陸績曰:「神物,蓍也。聖人興蓍以別吉凶,先民而用之,民皆從焉,故曰『以前民用』也。」 (11)齊戒:齊,即「齋」(音同);「齊戒」猶言「修潔自戒」,與上文「洗心」義同。《韓注》:「洗心曰『齊』,防患曰『戒』。」《本義》:「湛然純一之謂『齊』。肅然警惕之謂『戒』。」 (12)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闔,閉;辟,開。這兩句以閉門、開門為喻,又揭示乾坤陰陽的變化生息道理。《正義》:「此以下又廣明《易》道之大。《易》從乾坤而來,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後出,故先言坤而後言乾。闔戶,謂閉藏萬物,若室之閉闔其戶。」又曰:「辟戶,謂吐生萬物也,若室之開闢其戶。」 (13)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這兩句與前文「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義相近,但此處的「象」廣指變化所顯示的表象,「形」則偏指形成器用。《集解》引荀爽曰:「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為器用者也。」 (14)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利用出入,猶言「利於反覆使用」,《朱子語類》:「利用出入者,便是人生日常都離他不得。」這兩句與前文「百姓日用而不知」義近,說明《周易》的道理具有「法象制器」的神奇功用。《集解》引陸績曰:「聖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15)《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即「太一」,指天地陰陽未分時的混沌狀態;兩儀,天地,此處指陰陽二氣。這兩句以下又追溯《周易》的創作原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人關於宇宙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的樸素認識。《集解》引虞翻曰:「太極,太一;分為天地,故『生兩儀』也。」《正義》:「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雲『道生一』,即此『太極』是也。又謂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極生兩儀』,即《老子》雲『一生二』也。」案,「極」有「中」義(見《節》九二《象傳》注),故鄭玄釋「太極」曰:「極中之道,淳和未分之氣也。」(王應麟輯《鄭康成易注》)於義亦通。 (16)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四象,指少陽、老陽、少陰、老陰,在筮數體現為七、九、八、六,在時令上又象徵春、夏、秋、冬。這兩句說明陰陽「兩儀」生出「老」、「少」四象;「四象」再衍生,則四陽四陰的八卦便形成了。《周易乾鑿度》:「孔子曰:《易》始於太極,太極分而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夏秋冬之節,故生四時;四時各有陰陽剛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重訂費氏學》引僧一行《大衍論》曰:「三變皆剛,太陽之象;三變皆柔,太陰之象;一剛二柔,少陽之象;一柔二剛,少陰之象。」案,尚先生綜合舊說,指出:「四象即四時,春少陽,夏老陽,秋少陰,冬老陰也。老陽、老陰即九、六,少陽、少陰即七、八。故四象定則八卦自生。」(《尚氏學》)謹從之。又案,《本義》承邵康節說,以為「太極」至「八卦」的衍生原理,是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的過程,指出「兩儀」即陽(—)陰(--),「四象」即「兩儀」重迭成為「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八卦」則由「四象」再加一畫而成。並謂:「此數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可備一說。 (17)八卦定吉凶:指八卦衍成六十四卦,卦爻變動,可判吉凶。《正義》:「八卦既立,爻象變而相推,有吉有凶。」 (18)吉凶生大業:指吉凶判定,事物沿規律繁衍發展,遂生盛大之業。《集解》引荀爽曰:「一消一息,萬物豐殖,『富有之謂大業』。」 (19)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賾,幽深(見第八章注)。這兩句猶言「探索賾隱,鉤致深遠」,指卜筮的功用。《正義》:「探,謂窺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卜筮則能窺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卜筮能求索隱藏之處,故云『索隱』也。物在深處,能鉤取之;物在遠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鉤深致遠』也。」 (20)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亹,音wěi,「亹亹」同「娓娓」,勤勉貌,《爾雅·釋詁》:「亹亹,勉也。」這兩句承前三句意,說明「卜筮」可以決天下人之疑,使之勤勉向前。《本義》:「亹亹,猶勉勉也;疑則怠,決故勉。」《朱子語類》:「人到疑而不能自明處,便放倒了,不復能向前,動有疑阻;既有卜筮,知是吉是凶,便自勉勉住不得。其所以勉勉者,是卜筮成之也。」 (21)神物:指蓍草和靈龜;因可供卜筮用,故稱「神物」。《正義》:「謂天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卜筮也。」 (22)天地變化,聖人效之:這是說明「聖人」效法四季變化,制定刑賞條例。《正義》:「行四時生殺,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聖人效之』。」案,《集解》引陸績曰:「天有晝夜四時變化之道,聖人設三百八十四爻以效之矣。」於義亦通。 (23)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這是指「聖人」效天象製造「旋機玉衡」(即《尚書·舜典》所謂「璇機玉衡」,類似後來的「渾天儀」),以測天文,掌握日月五星的運行規律。《集解》引荀爽曰:「謂在旋機玉衡,以齊七政也。」《正義》:「若璇機玉衡以齊七政,是『聖人象之』也。」案,《集解》引宋衷曰:「天垂陰陽之象,以見吉凶,謂日月薄蝕,五星亂行;聖人象之,亦著九六爻位得失,示人所以有得失之占也。」可備一說。 (24)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河,黃河;圖,傳說「龍馬」身上的圖象;洛,洛水;書,傳說「神龜」背上的紋象。這是說明古代「聖人」效法「河圖」作八卦,效法「洛書」作「九疇」。《易學啟蒙》引孔安國曰:「河圖者,伏羲氏王天下,龍馬出河,遂則其文,以畫八卦;洛書者,禹治水時,神龜負文而列於背,有數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此本《尚書·顧命》、《洪範》篇《孔傳》文)案,「河圖」、「洛書」,當為古代人關於《周易》卦形及《尚書·洪範》「九疇」創作過程的傳說;假託於「神龜」、「龍馬」,似屬對兩書的崇拜心理所致,故添上神話色彩。又案,「圖」、「書」之義,舊說至歧。今舉三說以資參考。(一)《集解》引鄭玄曰:「《春秋緯》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成。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此說視「河圖」、「洛書」為書名。(二)宋人以一至十數,排成「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此即「五行數」方位)的形式,稱為「河圖」;又以一至九數,排成「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五居中央」(此即「九宮數」方位)的形式,稱為「洛書」。此說視「河圖」、「洛書」為圖形,但以「五行數」和「九宮數」當之,未知所據,故後代學者多以為不足信。(三)尚先生引《禮緯·含文嘉》云:「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乃則以作《易》。」又引《河圖挺輔佐》云:「黃帝問於天老,天老曰:河出龍圖,洛出龜書,所紀帝錄,列聖人之姓號。」據此認為,「河圖」、「洛書」並出於伏羲時代,因能則以畫卦(見《尚氏學》)。此說辟漢人「洛書出禹」之論,指出「圖」、「書」並為作《易》者所法,於義可通,可以參考。 (25)四象:義同上文「兩儀生四象」之「四象」,指陰陽老少,即七、八、九、六,亦可象徵「春夏秋冬」、「南北東西」。案,此處「四象」之義,《正義》引莊氏曰:「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象,有義象,有用象,為四象也。」又引何氏說,謂指上文「神物」、「變化」、「垂象」、「圖書」四者。孔氏均以為不然,指出:「辭既爻卦之下辭,則象為爻卦之象也。則上『兩儀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謂也。故諸儒有為七、八、九、六,今則從以為義。」尚先生云:「指七、八、九、六者是也。七、八、九、六,即南北東西,即春夏秋冬也。」(《尚氏學》) * * * 天數一、地數二,天數三、地數四,天數五、地數六,天數七、地數八,天數九、地數十。孔子說:「《周易》為什麼取這些天地數呢?這是聖人(探研數理、創造筮法用來)開啟物智、成就事務,包容天下的道理,不過如此罷了。」所以聖人用《周易》的理論會通天下的心志,確定天下的事業,決斷天下的疑難。因此蓍數的性質圓通而神奇,卦體的性質方正而明智,六爻的意義通過變化而告人吉凶。聖人用此洗濯淨化其心,退而隱密深藏其功用(潛化萬物),吉凶之事與百姓同所憂患;神奇而能推知未來的情狀,明智而又含藏往昔的哲理。一般人誰能做到這樣啊?只有古代聰明睿智,神武而不用刑殺的君主才能如此。所以能夠明確天的道理,察知百姓的事狀,於是興起神妙的蓍占之物引導百姓使用(以避凶趨吉)。聖人用《周易》修齊警戒,正是為了神妙地顯明其道德吧。所以(《周易》體現著陰陽變化生息的道理),譬如關閉門戶(包藏萬物)叫作坤,打開門戶(吐生萬物)叫作乾,一閉一開(的交感勾聯)叫作變化,來來往往地變化無窮叫作會通;變化的情狀有所顯現叫作表象,變化成為形體叫作器物,製造器物以供人使用叫作仿效,器物利於反覆使用、百姓都在運用它(卻不知其來歷)叫作神奇。所以《周易》創作之先有(混沌未分的)太極,太極產生(天地陰陽)兩儀,兩儀產生(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四象,四象產生(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八卦;八卦(的變化推衍可以)判定吉凶,判定吉凶就產生盛大的事業。所以仿效自然沒有比天和地更大的;變化會通沒有比一年四季更大的;高懸表象顯示光明沒有比太陽月亮更大的;尊崇高尚沒有比富豪榮貴更大的;備置實物讓人使用,創成器具來便利天下,沒有比聖人更大的;窺探求索幽隱難見之理,鉤取招致深處遠方之物,來判定天下的吉凶,助成天下勤勉不懈的功業,沒有比蓍占龜卜更大的。所以天生出神奇的蓍草和靈龜,聖人取法它(創立卜筮);天地出現四季變化,聖人仿效它(制定刑賞條令);天上垂懸日月星辰等表象,顯示吉凶的徵兆,聖人模擬它(造出測天儀器);黃河出現龍圖,洛水出現龜書,聖人取法它(撰制八卦、九疇)。《周易》有(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四象,是用來顯示(變動徵兆);在卦下撰系文辭,是用來告訴人(變化情狀);文辭中確定吉凶的占語,是用來判斷(行事得失)。 * * * 以上第十一章。 本章主要闡述《周易》的占筮問題。文中先從「天地」奇耦數引入占筮的「功用」,接著回溯到「乾坤」之德,又回溯到「太極」、「兩儀」、「四象」、「八卦」的衍生原理,最後並論「蓍占」和「龜卜」的精妙,末尾以「辭」、「象」斷吉凶作結。 其中誇大、神化「卜筮」的作用,固不足取。這一現象在其他章節亦多存在,讀者宜加鑑別。但論及「太極」問題時,流露的有關宇宙生成的樸素認識,卻值得藉以考索古代人帶有一定唯物成分的自然觀。 --------------------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1)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2)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3),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4),鼓之舞之以盡神(5)。」乾坤,其《易》之縕邪(6)?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7)。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8),化而裁之謂之變(9),推而行之謂之通(10),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11)。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12)。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13);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14)。 * * * (1)「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這是《大有》上九爻辭(見該卦譯註);下引孔子語,先釋「祐」字之義,然後以「信」、「順」、「尚賢」闡發爻旨。案,本節文字似與上下文不相連屬,故《本義》曰:「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2)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書,指書面文字,即《正義》所謂「書錄」;意,猶言「思想」。這兩句引孔子言論,說明文字與語言、語言與思想之間的距離,以發起下文。《正義》:「書所以記言,言有煩碎,或楚夏不同,有言無字,雖欲書錄,不可盡竭於其言,故云『書不盡言』也。」又曰:「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寫,是『言不盡意』也。」案,《正義》將下文「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兩句並視為孔子語,於義亦通。 (3)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情偽,指真情與虛偽。這兩句說明《周易》的象徵可以表達語言所不能盡述的深意,可以揭示事物的內在情態。《尚氏學》:「意之不能盡者,卦能盡之;言之不能盡者,象能顯之。故『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 (4)變而通之以盡利:指變通三百八十四爻以施利於萬物。《集解》引陸績曰:「變三百八十四爻使相交通,以盡天下之利。」 (5)鼓之舞之以盡神:鼓之舞之,猶言鼓勵推動。此句說明《周易》的思想足以鼓舞萬物,盡其神妙。《正義》:「此一句總結立象盡意、繫辭盡言之美。聖人立象以盡其意,繫辭則盡其言,可以說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樂順,若鼓舞然,而天下從之,非盡神其孰能與於此?」 (6)乾坤,其《易》之縕邪:縕,同「蘊」,猶言「精蘊」,《韓注》「縕,淵奧也」。此下八句又闡論乾坤意義的重要性。《正義》:「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則《易》道無由興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縕積之根源也,是與《易》為川府奧藏。」 (7)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幾,接近;息,止息。這四句以循環論證法,說明《周易》的變化之道與乾坤的化育之功相依賴而為用的關係,進一步說明上文「乾坤為《易》之縕」的論點。《正義》:「《易》既從乾坤而來,乾坤若缺毀,則《易》道損壞,故云『無以見《易》』也。」「若《易》道毀壞,不可見其變化之理,則乾坤亦壞,或其近乎止息矣。」 (8)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形,事物的形體;道,指主導形體運動的精神因素,如《周易》的陰陽變化之理;器,指表現形體的物質狀態,如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構成形式。這兩句提出「道」、「器」範疇,說明居「形」之上的為抽象的「道」,居「形」以下(含「形」在內)的為具體的「器」,目的在於闡述「道」指導「器」、「器」以「道」為用的辯證關係,故下文申言「化裁」生「變」、「推行」致「通」。《正義》:「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謂之道也,自形內而下者謂之器也。形雖處道、器兩畔之際,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質,可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謂之器』也。」 (9)化而裁之謂之變:化,化變,猶言「交感化育」;裁,裁節。此句承上文,說明「道」、「器」的相互作用;如《易》道使剛柔之「器」交感化育,剛柔在交感化育中又循「道」而裁節,這就是《周易》的「變」。《集解》引翟玄曰:「化變剛柔而財(通「裁」)之,故謂之變也。」 (10)推而行之謂之通:此句緊接前句,說明沿「變」的規律推廣旁行就是「通」。《韓注》:「乘變而往者,無不通也。」 (11)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舉,猶言「拿」;錯,置。這句總結「形而上」以下四句,說明將《周易》中體現的「道」、「器」、「變」、「通」的原理交給天下百姓,即可成就「事業」。《集解》引陸績曰:「變通盡利,觀象制器,舉而措之於天下,民咸用之,以為事業。」 (12)是故謂之爻:從「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至此九句,與第八章文重。尚先生云:「故知《繫辭》乃門人雜記孔子之言,非出一人之手。」(《尚氏學》)案,此九句重出之因,《集解》引陸績曰:「此明說立象盡意、設卦盡情偽之意也。」認為呼應前文。又,《正義》曰:「下雲『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更引其文也。」認為引起下文。兩說並可參考。 (13)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鼓天下之動,猶言「鼓動天下」。此句說明卦爻辭既為揭示吉凶得失,則其義足以鼓動天下,使人奮發振作。《正義》:「鼓,謂發揚天下之動,動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辭,謂觀辭以知得失也。」 (14)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這是說明學《易》者若能立足於美好的「德行」,必能「默」而有成,「不言」而自可取信於人。《正義》:「若有德行,則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無德行,則不能然。」《重定費氏學》:「君子學《易》,貴默成其德行。」 * * * 《周易》(《大有》上九)說:「從上天降下祐助,吉祥而無所不利。」孔子解釋說:「祐助,就是幫助的意思。天所幫助的人,是順從正道的;人所幫助的人,是篤守誠信的。能夠踐履誠信而時時考慮順從正道,又能尊尚賢人,所以『從上天降下祐助,吉祥而無所不利』。」孔子說:「書面文字不能完全表達作者的語言,語言不能完全表達人的思想。」那麼,聖人的思想難道無法體現了嗎?孔子又說:「聖人創立象徵來盡行表達他的思想,設制六十四卦來盡行反映萬物的真情和虛偽,在卦下撰系文辭來盡行表達他的語言,又變化會通(三百八十四爻)來盡行施利於萬物,於是就能鼓勵推動天下來盡行發揮《周易》的神奇道理。」乾坤兩卦,應當是《周易》的精蘊吧?乾坤創成而分列上下,《周易》就確立於其中了;要是乾坤的象徵毀滅,就不可能出現《周易》;《周易》不能出現,乾坤化育的道理差不多要止息了。所以居於形體之上的(精神因素)叫作「道」,居於形體以下的(物質狀態)叫作「器」,兩者的作用,導致事物交感化育而互為裁節叫作「變」,順沿變化推廣而旁行叫作「通」,將這些道理交給天下百姓使用叫作「事業」。因此,所謂「象」,是聖人發現天下幽深難見的道理,把它譬擬成具體的形象容貌,用來象徵特定事物適宜的意義,所以稱作「象」。聖人發現天下萬物運動不息,觀察其中的會合變通,以利於施行典法禮儀,並(在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下)撰系文辭來判斷事物變動的吉凶,所以稱作「爻」。窮極天下幽深難見道理的在於卦形的象徵;鼓舞天下奮動振作的在於卦爻辭的精義;促使萬物交相感化而互為裁節的在於變動;讓萬物順沿變化推廣而旁行的在於會通;使《周易》的道理神奇而顯明的,在於運用《周易》的人;(學《易》的人)默然潛修而有所成就,不須言辭而能取信於人,在於美好的道德品行。 * * * 以上第十二章。 此章可分三部分:先是闡述《周易》「立象盡意,繫辭盡情偽」的特徵;再是提出「道」、「器」範疇;最後以學《易》當「存乎德行」作結。 文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的觀點,從文學修辭理論的角度看,含有一定的辯證因素。至於「形上」、「形下」的「道」、「器」說,在古代哲學史中產生過較大的影響;但宋、明以後關於「道」、「器」的論爭,其所發揮引申,往往不盡同於《繫辭傳》的本義,故不可絕對等同地看待。 全章收結於「德行」,前人指出寓有學《易》應當以修美道德品行為本的深意。因此胡炳文曰:「得於心為德,履於身為行;《易》之存乎人者,蓋有存乎心身,而不徒存乎書言者矣。」(《周易本義通釋》) 【總論】 《繫辭傳》分為上下篇,《正義》引何氏云:「上篇明『無』,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無』也。又雲『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無』也。下篇明『幾』,從無入有,故云『知幾其神乎』。」這是一種說法。又引或說:「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這是以一種說法。孔穎達已駁「大小理」之說「事必不通」,認為只是「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正義》);朱熹也說:「以其通論一經之大體凡例,故無經可附,而自分上下。」(《本義》)孔、朱之說似可從。 上傳十二章,始於「乾坤易簡」,終於學《易》「存乎德行」,每章大略都側重某一角度抒論。從整體看,其內容正如朱熹所云:「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朱子語類》)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把《易》理同自然界的發展規律結合起來探討,以體現作者的哲學觀點。這是《繫辭傳》上下篇的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