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節卦 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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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1):亨(2);苦節不可,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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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節:卦名,下兌(☱)上坎(☵),象徵「節制」。《正義》:「《彖》曰『節以制度』,《雜卦》雲『節,止也』。然則『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
(2)亨:此明凡事能適當節制,可致亨通。《正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
(3)苦節不可,貞:這是從正反兩面見義,先言節制過苦則有傷事理,故「不可」;又言「節制」應當持「正」,則其道可通,故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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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卦象徵節制:亨通;但不可以過分節制,應當守持正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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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貞」三字,舊注多連讀,但解釋亦有異。今引王弼、程頤之說備參考:(一)《王注》釋「貞」為「正」,曰:「為節過苦,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不可復正也。」(二)《程傳》釋「貞」為「常」,曰:「節至於苦,豈能常也?不可固守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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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1)。「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2)。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3)。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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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剛柔分而剛得中:剛,指上坎為陽卦;柔,指下兌為陰卦;剛得中,指九二、九五。此以上下卦象及二、五爻象釋卦名及卦辭「節,亨」之義。《王注》:「坎陽而兌陰也,陽上而陰下,剛柔分也;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制主,節之義也。節之大者,莫若剛柔分、男女別也。」
(2)其道窮也:此以上六窮極於上之象,釋卦辭「苦節不可,貞」。《集解》引虞翻曰:「位極於上,乘陽,故窮也。」
(3)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說,即「悅」,指下兌為「悅」;險,指上坎為險;當位,指四、五兩爻陰陽得位;中正,謂五。此又舉上下象及四、五爻象,進一步申明「節制」必須不違「悅」、適當而不過「中」之理。《集解》引虞翻曰:「兌說,坎險」,「中正謂五」。《正義》:「更就二體及四五當位重釋行節得亨之義,以明『苦節』之窮也。」
(4)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正義》:「此下就天地與人,廣明『節』義。天地以氣序為節,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則四時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為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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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傳》說:「節制,亨通」,乃是由於剛柔上下區分而陽剛獲得中道(主持節制)。「但不可以過分節制而感到苦澀,應當守持正固」(乃是由於不如此),節制之道必至困窮。物情欣悅就勇於蹈艱赴險,居位妥當就能自覺有所節制,處中守正而行事必將暢通。天地自然正是有所節制而一年四季才能形成;君主以典章制度為節制,就能不浪費資財、不殘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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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澤上有水,節(1);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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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澤上有水,節:釋《節》卦下兌為澤、上坎為水之象。《集解》引侯果曰:「澤上有水,以堤防為節。」
(2)制數度,議德行:數度,猶言「禮數法度」;議,評議、商度。這是說明「君子」效法《節》象,制定禮法作為「節制」的準則,又評議人的德行優劣以期任用得宜。《正義》:「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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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大澤上有水(築堤為防),象徵「節制」;君子因此制定禮數法度以為準則,詳議道德行為任用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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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卦大象的解釋,孔穎達認為:「水在澤中,乃得其節。」(《正義》)朱震承之曰:「澤之容水,固有限量,虛則納之,滿則泄之,水以澤為節也。」(《漢上易傳》)此說於義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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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不出戶庭,無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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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出戶庭,無咎:戶庭,戶外庭院。此言初九居《節》之始,上應六四;但前路九二阻塞,故節制慎守,遂以「不出戶庭」免「咎」。《本義》:「戶庭,戶外之庭也。陽剛得正,居《節》之初,未可以行,能節而止者也。」《尚氏學》:「二陽為阻,故不宜出;不出則『無咎』。《象》曰『知通塞』,言二阻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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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節制慎守)不跨出戶庭,必無咎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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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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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節制慎守)不跨出戶庭」,說明初九深知路途暢通則行、阻塞則止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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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戶庭」,又含有慎言語、守機密的象徵意義。《繫辭上傳》引孔子語發揮此爻之義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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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不出門庭,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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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出門庭,凶:門庭,門內庭院。此謂九二陽居陰位,拘於節制,當二陰待於前、路途暢通之際,仍懷失正無應之憂而「不出門庭」,故有兇險。《尚氏學》:「二比重陰,陽遇陰則通;通則利往,乃竟不出,是失時也,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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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拘於節制)不跨出門庭,有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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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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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時極:《集解》引虞翻曰:「極,中也。」《尚氏學》:「《說文》『極,棟也』,棟居屋脊,當屋之中,故極為中。失時極,即失時之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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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拘於節制)不跨出門庭而有兇險」,說明九二喪失了適中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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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在路途「塞」時,節制不出;九二當路途「通」時,仍節制不出:可見前者「知幾」,後者「違時」,故彼「無咎」而此「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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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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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若,語氣助詞;嗟,傷嘆。此言六三陰居陽位,處《節》下卦之終,乘凌二陽,有驕侈而不能節制之象;但若能嗟傷自悔,亦可「無咎」。《橫渠易說》:「處非其位,『失節』也;然能居不自安,則人將容之,故『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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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不能節制,於是嗟嘆傷悔,可免咎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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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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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誰咎:猶言「未必有咎」,義與《同人》初九《象傳》同(見該爻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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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不能節制而嗟嘆傷悔」,又有誰會施加咎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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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釋本爻「無咎」為「無所怨咎」(《王注》)。張載不同意此說,指出:「王弼於此『無咎』又別立一例。只舊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節,有補過之心,則亦無咎也。」(《橫渠易說》)今從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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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安節,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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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節,亨:謂六四柔正得位,順承九五,有安行節制之象,遂得「亨通」。《王注》:「得位而順,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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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安然奉行節制,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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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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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上道:《集解》引《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於君,故曰『承上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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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安然奉行節制可獲亨通」,說明六四謹守順承尊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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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兩爻或順、或不正,適成反照。俞琰曰:「六三失位而處兌澤之極,是乃溢而『不節』;六四當位而順承九五之君,故為『安節』。」(《周易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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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甘節,吉,往有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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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節,吉,往有尚:甘,《說文》「美也」。此謂九五陽剛中正,下乘重陰,為《節》卦之主,能甘美而恰到好處地施行節制,故獲「吉」而「往有尚」。《王注》:「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之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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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適當節制而令人感到甘美適中,吉祥,往前進發,必受尊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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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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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適當節制而令人感到甘美適中,於是獲得吉祥」,說明九五尊居正中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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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節」與上六「苦節」之義相反。《重定費氏學》引左光斗曰:「《禮》『和為貴』,而節在其中矣。凡人過心過形皆苦,去其太甚則甘。知窮而通,惟此中正:節以制度,上下有分,名器有當,民自不識不知而由之。節何等甘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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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苦節;貞凶,悔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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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苦節;貞凶,悔亡:貞凶,猶言「守正防凶」(參閱《屯》九五譯註)。這三句說明上六處《節》之極,有節制過苦、人所不堪之象;但以柔居上,未失其正,故爻辭又勉之曰:守「正」防「凶」,則可「悔亡」。《王注》:「過節之中,以致亢極,『苦節』者也。以斯施人(「人」阮刻作「正」,據《校勘記》改),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無妄,故得『悔亡』。」案,王弼釋「貞凶」為「正之凶」,可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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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節制過分,令人苦澀不堪;應當守持正固防備兇險,悔恨就可以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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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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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節制過分,令人苦澀不堪,應當守持正固防備兇險」,說明上六的節制之道已經困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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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節」而「道窮」,宜其有凶;但行「節」之苦心,又未可全非。故爻辭特加誡勉,微含勸其回頭、化「苦」為「甘」之義。
【總論】
適當的「節制」,往往是事物順利發展的一項重要因素。《禮記·曲禮上》謂:「禮不逾節」,《論語·學而》稱:「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其說雖均針對「禮儀」而發,但所明「節制」之理卻含有普遍性的意義。《周易》設立《節》卦,正是集中闡說「節制」應當「持正」、「適中」的道理,故卦辭既稱節制可致亨通,又戒不可「苦節」。卦中六爻兩兩相比之間,呈三正三反之象。邱富國指出:「初與二比,初『不出戶庭』則『無咎』,二『不出門庭』則『凶』,二反乎初也;三與四比,四柔得正則為『安節』,三柔不正則為『不節』,三反乎四者也;五與上比,五得中則為節之『甘』,上過中則為節之『苦』,上反乎五者也。」(《折中》引)其中凡有凶咎者,皆因不中不正所致;而最吉之爻,當推九五中正「甘節」,來知德譽為「節之盡善盡美」,「立法於今,而可以垂範於後也」(《來氏易注》)。可見,《節》卦的基本含義在於:合乎規律的「節制」,有利於事物的正常發展;反之則致凶咎。這一道理廣見於自然界及人類社會的諸多物象,如季節的推展,動植物的繁衍,人類喜怒哀樂的情狀,衣食住行的處置,均與「節制」有關。至於古代經濟思想中「節用愛民」的觀點,也與《節》卦的義理密切關聯。歐陽修分析此卦說:「君子之所以節於己者,為其愛於物也。故其《彖》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者是也。」(《易童子問》)從這一角度看,可以說,《節》卦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周易》作者的經濟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