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艮卦 第五十二

黃壽祺 《周易譯註》
-------------------- (艮):艮其背(1),不獲其身(2);行其庭,不見其人(3),無咎。 * * * (1)(艮):艮其背:艮,卦名,上下卦均為艮(☶),象徵「抑止」。「艮其背」,說明「抑止」人的邪欲,應當在其人尚未覺察到是「邪欲」時,就不知不覺地制止掉;猶如「抑止」於「背後」,則被止者眼不見「邪欲」為何物,即《王注》所謂「目無患也」。案,「艮」象為「山」有「靜止」義,故《彖傳》、《說卦傳》、《序卦傳》均曰「艮,止也」;而《艮》卦喻於「人事」,則是側重闡明「抑止邪欲」之理。《正義》曰:「艮,止也,靜止之義,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為名,施之於人,則是止物之情,防其動欲,故謂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則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則其功難成。故《老子》曰:『不見可欲,使心不亂』也。」又案,高亨云:「『艮』字當重。『艮:艮其背』者,上『艮』字乃卦名,下『艮』字乃卦辭,此全書之通例也。」(《周易古經今注》及《周易大傳今注》)其說可取,故在卦辭中增「艮」字為卦名,並加括號以別之。 (2)不獲其身:猶言「其身不得面向所止之處」。此謂「抑止」於背後,則被「止」者自身不至於面向當止之私慾,即「止得其所」之義。本句是直接申發前句「艮其背」的意旨。《王注》:「所止在後,故不得其身也。」 (3)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這是緊承前文理趣,又進一步譬喻「止背」之道曰:猶如被「止」者行走在庭院裡,也兩兩相背;則施「止」之時,互不見對方所止之邪惡,即《王注》謂「相背故也」。以此處「艮」,則「抑止邪欲」之功必成,故「無咎」。 * * * (《艮》卦象徵抑止):抑止於背後以避免被覺察,不讓身體直接面向應當被抑止的私慾;譬如行走在庭院裡也兩兩相背,互相不見對方被抑止的邪惡,必無咎害。 * * * 卦辭所明「抑止」的方法,集中於「背」字:能在「相背」的情狀下施止,則止欲於未萌,得其所止。因此《王注》又總說卦辭之義曰:「凡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與,何得『無咎』?唯不相見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慾,得其所止也。背者,無見之物也。無見則自然靜止,靜止而無見,則『不獲其身』矣。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也。夫施止不於無見,令物自然而止,而強止之,則奸邪並興。近而不相得,則凶。其得無咎,『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故也。」 --------------------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1)。艮其止,止其所也(2)。上下敵應,不相與也(3),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 * * (1)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這四句緊承上文釋卦名「艮」為「止」之義,進一步闡說「抑止」之道要適時而用,才能「動靜」得當,而「抑止」的道理便因之而「光明」。《王注》:「止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適於其時,『道』乃『光明』也。」 (2)艮其止,止其所也:這兩句釋卦辭「艮其背」。首句謂「艮其止」,則所「抑止」之處為「背」;「背」為應當抑止之「所」,故次句曰「止其所也」。《正義》:「此釋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疊經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無見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又曰:「『艮』既訓『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3)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敵應,猶言「敵對」。這兩句以六爻關係再釋卦名「艮」及卦辭「不獲其身」以下四句。本卦上下對應爻均為同性相敵,故曰:「上下敵應,不相與」;而六爻相敵對,不相親與,正同「相背」而「抑止」之理,即卦辭「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之義。《正義》:「此就六爻皆不相應,釋《艮》卦之名,又釋卦辭『不獲其身』以下之義。凡應者,一陰一陽,二體不敵;今上下之位,雖復相當,而爻皆峙敵不相交與,故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然八純卦皆六爻不應,何獨於此言之者?謂此卦既止而不交,爻(「爻」阮刻作「加」,據《校勘記》改)又峙而不應,與『止』義相協,故兼此以明之也。」 * * * 《彖傳》說:「艮」,意思是抑止。其時應當抑止就抑止,應當前行就前行;或動或靜適當而不違時,抑止的道理就光輝明燦。《艮》卦大義是象徵抑止,這是說明抑止適得其所。卦中六爻上下相互敵對,不相交往親與,所以就像不讓身體面向當被抑止的私慾,譬如行走在庭院裡也兩兩相背,互不見對方被抑止的邪惡,這樣抑止就不致咎害。 -------------------- 《象》曰:兼山,艮(1);君子以思不出其位(2)。 * * * (1)兼山,艮:兼,猶言「重」,指兩山重疊。此釋《艮》卦上下艮均為山之象。《正義》:「兩山義重,謂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已能鎮止,今兩山重疊,止義彌大,故曰『兼山艮』也。」 (2)思不出其位:位,本位,指本分所守之位。這是說明「君子」觀《艮》象,悟知「抑止」邪欲之理,故所思慮均不敢逾越本位。《程傳》:「君子觀《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處之分也。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況逾分非據乎?」 * * * 《象傳》說:兩座山重疊,象徵「抑止」;君子因此自我抑止內心邪欲、所思所慮不超越本位。 * * * 楊萬里曰:「大哉止乎!有止而絕之者,有止而居之者,有止而約之者。『艮其背』,所以絕人慾而全天理,此止而絕之也;『時止時行』,必止乎道,此止而居之也;『思不出其位』,而各止其分,此止而約之也。」(《誠齋易傳》)此說指出「艮」為「止」的含義有三:一是抑止邪惡,二是止於正道,三是止於本分。三者條理頗為分明。但若合以觀之,能「止邪欲」,則必能「止於正道」、「止於本分」,因此前一義實可統包後二義。 -------------------- 初六,艮其趾,無咎(1),利永貞(2)。 * * * (1)艮其趾,無咎:初六居《艮》卦最下,有「趾」之象;其所施「止」,猶如施於「足趾」將動之前,不使有失正道,故曰「無咎」。《程傳》:「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動之先也。『艮其趾』,止於動之初也。事止於初,未至失正,故『無咎』也。」 (2)利永貞:此因初六陰柔弱質,故勉以「利永貞」,猶言始終守正,則可常保「無咎」。《周易本義通釋》:「初六陰柔,懼其始之不能終也,故戒以『利永貞』,欲常久而貞固也。」 * * * 初六,抑止在腳趾邁出之前,必無咎害,利於永久守持正固。 --------------------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1)。 * * * (1)未失正:《正義》:「行則有咎,止則不失其正,釋所以利(「利」阮刻作「在」,據《校勘記》改)永貞。」 * * * 《象傳》說:「抑止在腳趾邁出之前」,說明初六未曾違失正道。 * * * 初六「無咎,利永貞」,在於能止邪於未萌。郭雍曰:「止於動之先,則易;而止於既動之後,則難」,「《象》言『未失正』者,止於未動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郭氏傳家易說》)。 --------------------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1)。 * * * (1)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腓,小腿肚(參見《咸》卦六二譯註);拯,通「承」,舉也,此處猶言「舉步上承」,《釋文》出「承」字,曰:「音拯救之拯,馬雲『舉也』。」這三句說明六二以柔處《艮》下卦之中,外卦無應,本須上承九三之陽,但「其腓」被止,故曰「不拯其隨」;當行不得行,承陽之志難遂,故曰「其心不快」。《尚氏學》:「腓之用在行,艮其腓,是不行也」,「然陰以順陽為天職,仍須隨陽」,「既不可動,又須隨陽,不能自主,故『其心不快』」。 * * * 六二,抑止小腿的運動,未能舉步上承本應隨從的人,心中不得暢快。 --------------------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1)。 * * * (1)未退聽:聽,聽從。這句合上句「不拯其隨」,說明六二被強為抑止,進不能「拯其隨」,退不能聽其止,遂生「不快」之情。《尚氏學》:「聽,從也。腓之用在動而前進,『不拯』是不動不前而『退聽』也;然陽在上,義必隨行,是又不能『退聽』也:進退不克自主,故心不快也。」 * * * 《象傳》說:「六二未能舉步上承本應隨從的人」,又無法退而聽從抑止之命(因此心中不得暢快)。 * * * 六二柔中得位,上承九三,動無不「正」,卻被強「止」。孔穎達云:這是「施止不得其所」(《正義》)的情狀。 --------------------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1)。 * * * (1)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限,界也,句中指人體上下交界處,即「腰部」,《釋文》:「馬雲『限,要也』,鄭、荀、虞同」;列,通「裂」;夤,音yín,《釋文》引馬融曰「夾脊肉也」。這三句說明九三處《艮》上下卦之中,猶人體之「腰」;而腰動被止,脊肉斷裂,故致「薰心」之危,其凶可知。《王注》:「限,身之中也,三當兩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當中脊之肉也,止加其限(「限」,阮刻作「身」,據《舉正》改),中體而分,故『列其夤』而憂危薰心也。」 * * * 九三,抑止腰部的運動,以至斷裂背夾脊肉(身體上下中分),危險像烈火一樣薰灼其心。 --------------------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 * * 《象傳》說:「抑止腰部的運動」,說明九三的危險將像烈火一樣薰灼其心。 * * * 九三陽剛得位,正宜慎行,卻被「止」腰斷脊。孔穎達云:「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正義》) -------------------- 六四,艮其身,無咎(1)。 * * * (1)艮其身,無咎:身,上身。這是說明六四居《艮》上卦,猶處人身上體,故有「艮其身」之象;以柔居柔,「止」得其所,遂獲「無咎」。《王注》:「中上稱『身』,履得其位,止求諸身,得其所處,故不陷於咎也。」 * * * 六四,抑止上身不使妄動,必無咎害。 --------------------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1)。 * * * (1)止諸躬:此句猶言自我抑止。《王注》:「自止其躬,不分全體。」《正義》:「躬,猶身也。明能靜止其身,不為躁動也。」 * * * 《象傳》說:「抑止上身不使妄動」,說明六四能自我抑止安守本位。 * * * 卦辭稱「不獲其身」,此爻言「艮其身」,兩者涵義有別:前句指當「止」之時,不讓其身面向所「抑止」的邪欲,即「不見可欲」,心不知則不亂;後句則指「抑止」「自身」,不令妄動,與《大象傳》所謂「思不出其位」,安止本分之義同。 --------------------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1)。 * * * (1)艮其輔,言有序,悔亡:輔,上牙床(見《咸》卦上六譯註),此處指「口」;序,條理。這三句說明六五柔居尊位,持中不偏,猶處「口」位;慎「止」其口而「言有序」,故「悔」必「亡」。《王注》:「施止於輔,以處其中,故口無擇言,能亡其悔也。」 * * * 六五,抑止其口不使妄語,發言就有條理,悔恨消亡。 --------------------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1)。 * * * (1)以中正也:《本義》:「『正』字羨文,叶韻可見。」說頗可取。 * * * 《象傳》說:「抑止其口不使妄語」,說明六五能居中守正。 * * * 《折中》引龔煥曰:「艮其輔,非不言也;言而有序,所以為『艮』也。」 -------------------- 上九,敦艮,吉(1)。 * * * (1)敦艮,吉:上九處《艮》之終,為抑止至極之象,故雖陽剛而能敦厚;以此抑止邪欲,遂獲吉祥。《王注》:「居止之極,極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 * * 上九,以敦厚的品德抑止邪欲,吉祥。 --------------------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 * * 《象傳》說:「以敦厚的品德抑止邪欲而獲吉祥」,說明上九能將厚重的素質保持至終。 * * * 程頤曰:「天下之事,唯終守之為難。能敦於止,有終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於終也。」(《程傳》) 【總論】 《艮》卦取義於「止」,闡發「抑止」邪欲的道理。《禮記·樂記》云:「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所謂「不留」、「不接」、「不設」,正與《艮》卦「抑止」之理相通。卦辭反覆申言「艮其背」之旨,正是展示「止邪」的最佳方式是使人「隔絕邪欲」,強調「心不亂」而邪已止的功效。錢鍾書引《紅樓夢》「風月寶鑑,宜照反面」為喻,指出「反面一照」,「妄動」能「治」(《管錐編》),頗與卦旨妙契。卦中六爻所發的意義,又分別取象於人體各部位,從不同角度揭明「抑止」或得或失的情狀。六二如「小腿」當行不得行,九三似「腰部」宜動不能動:並屬施止不當之象;初六止於「趾」動之前,六四自止其「身」,六五慎止其「口」,上九敦厚於止:均為施止妥善之象。若深究卦理,還可以發現,「抑止」並非絕對強調「不行」。《彖傳》「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已經道出「行」、「止」間的辯證關係;六五「止其輔」之後導致「言有序」,更是以「止」求「行」的明顯象例。因此,本卦儘管主於「止」義,「止」的目的卻在於保持正確的「行」,含有「行正」必先「止邪」的微旨。那麼,《大象傳》言「思不出其位」,無疑是把「抑止」作為「進取」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