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益卦 第四十二

黃壽祺 《周易譯註》
-------------------- 益(1):利有攸往,利涉大川(2)。 * * * (1)益:卦名,下震(☳)上巽(☴),象徵「增益」。案,「益」謂「增益」,其義主於「損上益下」。《釋文》:「益,增長之名,又以弘裕為義。」《正義》:「益者,增足之名。損上益下,故謂之『益』。下已有矣,而上更益之,明聖人利物之無已也。」 (2)利有攸往,利涉大川:這兩句說明既行「損上益下」之道,則有往必利,無險不可涉。《正義》:「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萬物,動而無違,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難,理絕險阻,故曰『利涉大川』。」 * * * 《益》卦象徵增益:利於有所前往,利於涉越大河巨流。 * * * 《損》《益》兩卦,義相關聯;而取名由來,也有相類之處。孔穎達指出:「《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正義》向謂為「王道」所在,固未必然;視為作《易》者之志,則有可取。 --------------------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1)。「利有攸往」,中正有慶(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4)。凡益之道,與時偕行(5)。 * * * (1)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下下,前「下」為動詞,後「下」為方位名詞。這四句以上下卦象釋卦名「益」,謂巽陰居上,震陽居下,巽順不違震,故有「損上益下」之象;能「損上益下」、「自上下下」,自然民眾欣悅、道義生光。《王注》:「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 (2)中正有慶:中正指九五。此句以九五剛中居正而能益下之象,釋卦辭「利有攸往」。《王注》:「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3)木道乃行:木,指上巽為木,《集解》引虞翻曰:「謂三動成《渙》,《渙》,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詳虞氏之意,是以「木道」為「舟道」,「木道乃行」,猶今言「乘舟而行」。此句取上卦之象,譬喻以「益」涉難,征途暢通,釋卦辭「利涉大川」。《王注》:「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 (4)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動,指下震;巽,遜順,指上巽;天施,指「天」所施惠;地生,指「地」所化生;方,所也,「無方」猶言遍及萬方。這四句又取上下象及天地生物為例,廣明「益」道之大。《正義》:「執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動而驕盈,則彼損無已;若動而卑巽,則進益無疆。」又曰:「天施氣於地,地受氣而化生,亦是損上益下義也;其施化之益,無有方所。」 (5)凡益之道,與時偕行:這兩句歸結前文,說明「增益」之道須適時,不可濫增泛益。《王注》:「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 * * 《彖傳》說:「增益」,意思是減損於上、增益於下,這樣民眾就欣悅不可限量;從上方施利予下,這種道義必能大放光芒。「施行增益利於有所前往」,說明尊者剛中純正必將大呈慶祥;「利於涉越大河巨流」,正如木舟渡水征途通暢。增益之時下者興動而上者遜順,其益就能日日增進廣大無疆;譬如上天施降利惠、大地受益化生,自然界的施化之益於是遍及萬方。事物當增益之時所體現的道理,都說明要配合其時施行得當。 -------------------- 《象》曰:風雷,益(1);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2)。 * * * (1)風雷,益:釋《益》卦上巽為風、下震為雷之象。《程傳》:「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二物相益者也。」 (2)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遷,就也,猶言「嚮往」。這是說明「君子」觀《益》象,能遷善改過,以此交相增益己德。《王注》:「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 * * 《象傳》說:風雷交助,象徵「增益」;君子因此看見善行就傾心嚮往,有了過錯就迅速改正。 * * * 《益》卦大恉在「損上益下」,施利於物,故《彖傳》極贊「民說無疆」、「其道大光」、「中正有慶」。《大象傳》則從「風雷相益」之象,推闡「遷善改過」的義理,也是著眼「修身」之道。與《損》卦《大象傳》比較,彼卦謂「懲忿窒欲」,側重於自「損」不善;此卦則是側重於自「益」美善:兩者抒理的角度自有區別。《折中》認為:「雷者,動陽氣者也,故人心奮發,而勇於善者如之;風者,散陰氣者也,故人心蕩滌,以消其惡者如之。」此說把本卦上下象與「遷善」、「改過」融為一理,可備參考。 --------------------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1)。 * * * (1)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大作,《正義》:「興作大事。」此謂初九以陽剛居「益」之始,上應六四,為處下獲益之象,宜於大有作為,故獲「元吉」;唯其「元吉」,故雖居卑位而任大事也無所咎害。《王注》:「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 * * 初九,利於大有作為,至為吉祥,必無咎害。 * * * 《集解》引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又引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為稼穡,又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為大作。」此以初九為居下耕作之象,於義亦通。 --------------------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1)。 * * * (1)不厚事:厚事,《正義》:「猶『大事』」。此言初九位卑,本難勝任大事;但以陽剛之德受益於上,故可「大作」,即釋「元吉,無咎」之義。《王注》:「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案,《集解》引侯果注,釋「不厚事」為「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於義亦通。 * * * 《象傳》說:「至為吉祥而無所咎害」,說明初九處位低下本來不能勝任大事(但此時獲益則可以大有作為)。 * * * 本爻獲應於四,猶如六四自損以益初。爻辭強調「大作」,表明初九不可無功受益,必須「興作大事」,廣益他人,才能長保其益,免遭危咎。《折中》曰:「必大為益人之事,然後可以自受其益;非然,則受大益者,乃所以為大損也。」 --------------------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1);王用享於帝,吉(2)。 * * * (1)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十朋之龜,詞義與《損》六五同(見該爻譯註),此處喻六二榮居「臣位」。這三句說明六二當「益下」之時,以柔中之德獲應於九五之「君」,受命榮居要職,猶如被賜「十朋之龜」,無法辭謝,故當永守正固而後有「吉」。《本義》:「六二當『益下』之時,虛中處下,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然爻、位皆陰,故以『永貞』為戒。」 (2)王用享於帝,吉:帝,猶言「天帝」。《正義》:「帝,天也。王用此時,以享祭於帝,明靈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案,《折中》引鄭維岳曰:「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於義亦通。 * * * 六二,有人賜下價值「十朋」的大寶龜,無法辭謝,永久守持正固可獲吉祥;此時君王正在獻祭天帝祈求降福,吉祥。 --------------------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1)。 * * * (1)自外來:指六二所受之益從外自,非己招取,此與《損》六五《象傳》謂「自上祐也」之義略為接近。《正義》:「明益之者從外自來,不召而至也。」 * * * 《象傳》說:「有人賜下(價值十朋的大寶龜)」,說明六二所受增益是從外部不招自來。 * * * 《益》六二、《損》六五均稱「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所受之「益」皆為不招自來。但兩爻的寓意卻大不相同:《損》卦六五居上而受下益,故得「龜」者為「君位」,其占「元吉」;《益》六二居下而受上益,故得「龜」者為「臣位」,其占「永貞吉」。 --------------------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1);有孚中行,告公用圭(2)。 * * * (1)益之用凶事,無咎:之,助詞;凶事,指救凶平險之事。此謂六三當「益下」之時,以陰居下卦之上,為受益至甚、「位勢」彌壯之象;此時必須因所受之益廣益於人,努力投身於拯救衰危的「凶事」之中,則為善處其時,遂獲「無咎」。《王注》:「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無咎』也。」 (2)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告,猶言「晉見」、「致意」;圭,音guī,玉器名,古代天子諸侯祭祀、朝聘時,卿大夫等執此以表示「信」,《禮記·郊特牲》:「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這兩句緊承前文,再申誡意:說明六三不當位而受益至多,不可因「益」忘憂,縱慾妄為,而應當守「信」持「中」,時時像執圭「告公」一樣誠敬不苟;以此處事;才能長保「無咎」。《王注》:「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程傳》:「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達誠信也。有誠孚而得中道,則能使上信之;是猶告公上用圭玉也,其孚能通達於上矣。」 * * * 六三,受益至多應該努力施用於救凶平險的事務,必無咎害;必須心存誠信、持中慎行,時時像手執玉圭致意於王公一樣虔心恭敬。 --------------------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1)。 * * * (1)固有之:《王注》:「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 * * 《象傳》說:受益至多應該努力施用於救凶平險的事務,這樣才能牢固保有所獲之益。 * * * 本爻「用凶事」,實即戒其不可無功受益;但語意比初九「利用為大作」更見強烈,則是由於六三既「失正」又居「多凶」之位。爻辭「中行」、「用圭」兩句,正是重申此爻處「無咎」之道,以進一步強調前文之誡。 --------------------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1)。 * * * (1)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遷國,上古常有遷徙其國都、避害就利之舉,如《尚書·盤庚》載「遷殷」事即是。這兩句說明六四當「損上益下」之時,稟柔正之德居上卦之始,近承九五陽剛,有依附「君主」施益「下民」之象,故謂其當以「中行」之德「告公」益下,「公」必聽從;又言「利」於依附君主,播遷其國,以惠庶民。爻義主於陰柔者得位,承上以益下。《本義》:「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 * * * 六四,持中慎行致意於王公必能言聽計從,利於依附君上遷都益民。 * * * 三、四兩爻言「中行」,均因居位不中,恐其有失,特申誡勉之意;謂當趨向「中和」,施行正道。朱熹曰「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誡」(《本義》),是也。但蔡淵認為「在一卦之中者也,故三爻四爻皆曰『中行』」(《周易卦爻經傳訓解》),這是合六爻言其「中」,可備一說。 --------------------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1)。 * * * (1)以益志:《程傳》:「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 * * * 《象傳》說:「致意於王公必能言聽計從」,說明六四以增益天下的心志去勸諫王公。 * * * 六四雖居上卦,但尚屬「臣」位,「權力」有限,故須依承「尊者」才能行「益下」之志。《折中》引吳曰慎曰:「四正主於『益下』者,然非君位,不敢自專,必告於公也,『中行』則見從矣。」 --------------------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1):有孚惠我德(2)。 * * * (1)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惠心,指施惠「天下」之心;勿問,猶言「毫無疑問」。這兩句說明九五以陽剛中正之德尊居「君位」,下應六二,猶如懷有誠信惠下之心,以損己益物為念,故不待問必有「元吉」。《程傳》:「五陽剛中正居尊位,又得六二之中正相應,以行其益,何所不利?以陽實在中,有孚之象也;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誠在惠益於物,其至善大吉,不問可知,故云『勿問元吉』。」案,《集解》引崔憬注,訓「問」猶「言」,認為「不問」指「不言以彰己功」,可備一說。 (2)有孚惠我德:我,指九五,「惠我德」猶言「天下感惠我的恩德」。此句申發前文「元吉」之旨,謂九五之「吉」不但在於「天下」廣受利益,還體現於「天下」也以誠信感惠於上:於是上下交信,心志相通,故其吉至大。《程傳》:「人君至誠益於天下,天下之人,無不至誠愛戴,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 * * * 九五,懷抱真誠信實地施惠天下的心愿,毫無疑問是至為吉祥的:天下人也必將真誠信實地感惠報答我的恩德。 --------------------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 * * 《象傳》說:「懷抱真誠信實地施惠天下的心愿」,說明至為吉祥是不用問的;「天下人也必將感惠報答我的恩德」,說明九五大得「損上益下」的心志。 * * * 《損》、《益》兩卦第五爻均有「元吉」之稱,但前者是因下之所益而施益於下,此則一心自損以益下:兩爻立義的角度不同。由此也可以看出,「損」、「益」在義理上的相對與互補之處。《折中》引鄭維岳曰:「《損》之六五,受下之益者也;《益》之九五,益下者也。《損》六五受益,而獲『元吉』;《益》九五但知民之當益而已,『勿問元吉』也。」 --------------------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1);立心勿恆,凶(2)。 * * * (1)莫益之,或擊之:此言上九居《益》卦之極,陽剛亢盛,貪求不已;變「損上益下」為「損下益上」,故天下莫之或益,並群起而攻之。《王注》:「處《益》之極,過盈者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 (2)立心勿恆,凶:立心,即「居心」;恆,猶「安」,《周禮·夏官·司弓矢》:「恆矢痺矢。」鄭玄註:「恆矢,安居之矢也。」這兩句指明前文「莫益」、「或擊」的原因,言上九居心不能常安其位,惟貪得無厭求益不已,故有「凶」。《王注》:「求益無已,心無恆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正義》:「勿,猶『無』也。求益無已,是立心無恆者也;無恆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恆,凶』。」 * * * 上九,沒有人增益他,有人攻擊他;居心不常安(而貪求無厭),有兇險。 --------------------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1);「或擊之」,自外來也(2)。 * * * (1)偏辭:片面「求益」之辭。指上九反「自損」之道而行,私心求益,故無人響應;即釋「莫益之」之義。《王注》:「獨唱莫和,是『偏辭』也。」《正義》:「此有求而彼不應,是『偏辭』也。」 (2)自外來:《正義》:「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來』也。」 * * * 《象傳》說:「沒有人增益他」,說明上九片面發出「求益」的言辭;「有人攻擊他」,這是從外部不招自來的兇險。 * * * 《損》上九本於損己益人之心,終能獲益於人,以至「得臣無家」;《益》上九抱有損人益己之念,反而受損於人,以至被「擊」罹「凶」。兩爻之義適相反照,表明自損必益、自益必損的道理。 【總論】 《益》卦的意義,主於「減損於上,增益於下」。用「壘土築牆」作比喻:猶如損取牆上多餘的土石,增益牆下基礎,則牆基堅實、牆體安固(略本《程傳》)。范仲淹謂「損上則益下,益下則固其本」(《范文正公集·易義》)是也。因此,卦辭謂「益」之時「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即盛稱「益」道美善可行。就六爻大義分析:下卦三爻主「受益」,上卦三爻主「自損」。其中初九陽剛處卑位而獲益,利在「大有作為」,遂致「元吉,無咎」;六二柔中得正被賜「十朋之龜」,當長守中正美德,以「永貞」為吉;六三不當位而受益至甚,須不辭辛勞,努力施用於「救凶平險」之事則「無咎」。這三爻以居下獲益,均當有所施為,不可安逸無事。至於六四柔正而居上卦之始,利於依附尊者行「益下」之道;九五剛中而居尊位,能夠真誠施惠「天下」遂獲「元吉」。這兩爻體現損己益人的意旨,並表明凡施惠於人者,終將也獲人之益。惟上九一爻極處高位而不能自損,反有損人利己、求益無厭的居心,故被「擊」致「凶」。若將《損》、《益》兩卦相比較,還可以看出,兩者的立義是相通互補的:損下足以益上,上者受益又當施惠於下;損上足以益下,下者受惠亦可轉益於上。顯然,「損」、「益」的轉化之理,一方面流露了《周易》作者對階級社會中上層與下層之間作用與反作用的深刻認識;另一方面,在廣義的象徵哲理中,則著重揭示作者所理解的事物發展過程時常體現的利弊、禍福的交互變化規律。舊籍記載,孔子讀《易》至《損》、《益》兩卦時,曾經發出「自損者益,自益者缺」的慨嘆(《說苑·敬慎篇》),乃至抒發其論曰:「《益》、《損》者,其王者之事與!或欲以利之,適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禍福之門戶,不可不察也。」(《淮南子·人間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