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同人卦 第十三

黃壽祺 《周易譯註》
-------------------- (同人):同人於野,亨(1),利涉大川,利君子貞(2)。 * * * (1)(同人):同人於野,亨:同人,卦名,下離(☲)上乾(☰),象徵「和同於人」;野,原野。此謂與人和同必須處於廣闊無私、光明磊落的境界,故特取「原野」喻「同人」之所;以此「同人」,前景必能暢通,故曰「亨」。《正義》:「同人,謂和同於人;野,是廣遠之處。借其『野』名,喻其廣遠;言和同於人必須寬廣無所不同,用心無私,處非近狹,遠至於野,乃得亨通。」案,高亨云:「『同人』二字當重。『同人:同人於野』者,上『同人』二字乃卦名,下『同人』二字乃卦辭,此全書之通例也。」(《周易古經今注》及《周易大傳今注》)其說可取,故在卦辭中增「同人」二字為卦名,並加括號以別之。 (2)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這是進一步表明,能廣泛和同於人,可以涉越險難;但「同人」不得為邪,故又強調利於「君子」守正。《正義》:「與人同心,足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也;與人和同,易涉邪僻,故『利君子貞』也。」 * * * (《同人》卦象徵和同於人):在寬闊的原野和同於人,亨通,利於涉越大河巨流,利於君子守持正固。 --------------------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1),曰同人。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3)。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4)。 * * * (1)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柔,指六二;乾,健也,指九五。此句以六二得位居中、與九五志同相應,釋卦名「同人」之義。《正義》:「柔得位得中者,謂六二也;上應九五,是應於乾也。」 (2)乾行:此釋卦辭「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指六二固能以柔上應剛健,但剛健能下應陰柔則是「同人」的關鍵所在,故特稱「乾行」。《王注》:「所以乃能『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也。」 (3)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文明,指下離為火,如文德光明;健,指上乾;中正,指二、五位正居中。這三句以上下卦象及二、五爻象說明卦辭「利君子貞」的涵義。《正義》:「此以二象明之,故云『文明以健』;『中正而應』,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應:是君子之正道也,故云『君子正也』。若以威武而為健,邪僻而相應,則非君子之正也。」 (4)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此句歸結全《彖》,進一步贊明卦辭「利君子貞」之義。《正義》:「唯君子之人,於『同人』之時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貞。」 * * * 《彖傳》說:和同於人,譬如柔順者處得正位、守持中道又能上應剛健者,所以能夠和同於人。和同於人,強調在寬闊的原野與人和同,可獲亨通,利於涉越大河巨流,這是表明剛健者的求同心志在施行。稟性文明而又強健,行為中正而又互相應和,這是君子和同於人的純正美德。只有君子才能會通統一天下民眾的意志。 * * * 《折中》曰:「上專以『乾行』釋『於野』、『涉川』者,但取剛健無私之義也;下釋『利貞』,則兼取明健中正之義。蓋健德但主於無私而已,必也有文明在於先,而所知無不明;有中正在於後,而所與無不當:然後可以盡無私之義,而為君子之貞也。」此說剖析《彖傳》之義甚見明確。 -------------------- 《象》曰:天與火,同人(1);君子以類族辨物(2)。 * * * (1)天與火,同人:與,作動詞,猶「親」,《管子·霸言》「諸侯之所與也」注謂:「與,親也」,此處猶言「親和」。這兩句以天體在上、火性亦炎上,兩相親和,釋《同人》上乾為天、下離為火之象。《正義》:「天體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與火,同人。』」案,《集解》引《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又引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兩說各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卦象,並可存備參考。 (2)類族辨物:類,用如動詞,猶言「類析」,與「辨」字義近互文;族,《正義》「聚也」,意指人類「群體」。這是說明「君子」觀《同人》天、火雖異,其性有同之象,悟知通過辨析人類、眾物的異同特徵,可以存其異求「和同」。《本義》:「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朱子語類》:「類族,是就人上說;辨物,是就物上說。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隨他頭項去分別。」 * * * 《象傳》說:天、火相互親和,象徵「和同於人」;君子因此分析人類群體、辨別各種事物以審異求同。 * * * 《睽》卦《大象傳》曰:「君子以同而異」,此卦言「類族辨物」:兩者在求「同」方面有相近之義。但《睽》卦是在事物「乖睽」的前提下揭示「合睽」之理,而《同人》卦卻是展示廣泛「和同於人」的過程中存異求同之道:這是兩卦本質意義的區別(可參閱《睽》卦《大象傳》譯註)。李光地指出:「雖大同之中,各從其類,自有區別。故上下有等,親疏有殺,人之知愚善惡有分,物之貴賤精粗有品:類而辨之,各得其分,乃所以為『大同』也。」(《周易觀彖》)此說已揭明本卦《大象傳》的大旨。 --------------------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1)。 * * * (1)同人於門,無咎:指初九以陽居初,處「同人」之始,不系應於上,有出門便廣泛與人和同之象,故獲「無咎」。《王注》:「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無應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者同,故曰『同人於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 * * 初九,剛出門口就能和同於人,必無咎害。 --------------------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 * * 《象傳》說:剛出門口就能和同於人,又有誰會施加咎害呢! * * * 《小象傳》發爻辭之義,此爻所釋尤見精切。何楷曰:「爻言『同人於門』,《傳》以『出門同人』釋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古周易訂詁》) -------------------- 六二,同人於宗,吝(1)。 * * * (1)同人於宗,吝:宗,猶言「宗族」。此謂六二與九五相應,猶如僅與親近者和同,有「同人」褊狹之象,未免憾惜,故稱「吝」。《正義》:「系應在五,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不能弘闊。」《尚氏學》:「卦五陽皆同於二,今二獨親五,則三、四忌之,致吝之道。」 * * * 六二,在宗族內部和同於人,有所憾惜。 --------------------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 * * 《象傳》說:「在宗族內部和同於人」,這是導致「憾惜」之道。 * * * 《彖傳》稱六二「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從卦象整體取義;爻辭言「吝」,是就爻象一端抒旨。《周易會通》引馮當可曰:「以卦體言之,則有大同之義;以爻義言之,則示阿黨之戒。」 -------------------- 九三,伏戎於莽(1),升其高陵,三歲不興(2)。 * * * (1)伏戎於莽:戎,兵戎;莽,密生的草,猶言「草莽」。此句指九三以陽剛居下卦高位,比二不應於五,有據二強「同」、與九五相爭之象,故「伏戎於莽」,俟機而作。《正義》:「九三處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據六二,上與九五相爭也;但九五剛健,九三力不能敵,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 (2)升其高陵,三歲不興:這兩句緊承前文,說明九三雖頻頻窺視九五,卻因力弱終不敢交爭。《正義》:「唯升高陵,以望前敵,量斯勢也;縱令更經三歲,亦不能興起也。」 * * * 九三,潛伏兵戎在草莽間,登上高陵頻頻察看,三年也不敢興兵交戰。 --------------------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1)? * * * (1)安行:安,《王注》:「辭也」,謂疑問語氣詞;安行,猶言「安可行」。 * * * 《象傳》說:「潛伏兵戎在草莽間」,說明九三前敵剛強;「三年也不敢興兵交戰」,怎敢冒然行進呢? * * * 「同人」應當順合,不可強爭。九三剛亢用強,有違正道,故儘管「伏戎」、「升陵」,也難以達到願望。 --------------------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 * * (1)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yōng,城牆;克,能也。此謂九四失位無應,本欲與九三爭「同」於六二;但陽居陰位有能退之象,故以「不克攻」獲「吉」。《本義》:「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 * * 九四,高據城牆之上,又自退不能進攻,吉祥。 --------------------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 * * 《象傳》說:「高據城牆之上」,說明六三在「和同於人」的意義上是不能發動進攻的;獲得吉祥,是由於困陷不通時能夠回頭遵循正確的法則。 * * * 九三不中,九四不正,兩者以剛強爭「同」於六二,並失「同人」之道。胡炳文曰:「卦惟三、四不言『同人』」,「三、四有爭奪之象,非『同』者也。」(《周易本義通釋》)但九四居柔能退,又許其改過獲「吉」。 --------------------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1)。 * * * (1)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咷,音háo táo,疊韻聯綿詞,形容大聲痛哭,又作「號啕」、「嚎啕」、「嚎咷」等;大師,大軍;克,戰勝。這三句說明九五陽剛中正、尊居「君位」,與六二同心相應,但因三、四為敵欲爭,開初不能會合而「號咷」悲痛,直至克敵制勝之後才與六二「相遇」而「笑」。《王注》:「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 * * 九五,和同於人,起先痛哭號咷,後來欣喜歡笑,大軍出戰告捷、志同者相遇會合。 -------------------- 《象》曰:同人之先(1),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 * * (1)同人之先:先,是「先號咷」的省略。《正義》:「《象》略『號咷』之字,故直雲『同人之先』。」 * * * 《象傳》說:和同於人,起先痛哭號咷,說明九五中正誠直;大軍出戰才與志同者相遇會合,說明九五與敵對者交戰獲勝。 * * * 胡炳文曰:「《同人》九五,剛中正而有應於六二,故『先號咷,而後笑』;《旅》上九,剛不中正而無應於九三,故『先笑,後號咷。』」(《周易本義通釋》)此以兩卦「先笑」、「後笑」之異辨析象旨,義有可取。 --------------------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1)。 * * * (1)同人於郊,無悔:此謂上九居卦終極,「同人」道窮,遂有處於荒外、難覓同志之象;但遠避內爭,超然自樂,也不覺悔恨。《王注》:「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 * * 上九,在荒遠的郊外和同於人,未獲同志也不覺悔恨。 --------------------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 * * 《象傳》說:「在荒遠的郊外和同於人」,說明上九與人和同的志向未能實現。 * * * 欲與人「同」,自然要接近現實生活;上九獨居荒遠,「同人」之道不能不窮。程頤曰:「雖無悔,非善處也。」(《程傳》) 【總論】 《禮記·禮運》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是謂大同」。這顯然是古人的一種美好理想。《同人》卦所發「和同於人」的意義,與這一理想的旨趣頗可相通。卦辭「同人於野」,就顯露著「光明無私」的「同人」之道。然而,要實現「同人」願望,卻不是輕而易舉的。卦中六爻展示了「同人」之時的各種曲折情狀:初九剛出門即與人和同,僅獲「無咎」;六二「同人」於宗族,所同褊狹,未免憾惜;九三、九四爭相強「同」於人,違「中」失「正」,故前者徒勞無益,後者改過則吉;九五先遭危厄,後以剛正執中得遂「同人」之志;上九孤身遠遁荒外,「同人」道窮。可見,《周易》作者畢竟正視現實,沒有停留在抽象的理想境界,而是在「同」與「爭」的尖銳矛盾中極力揭示出「同人」艱難的本質規律。尤其是三、四、五爻,以「兵戎」、「攻戰」設喻,更見「同人」過程中矛盾激化的程度。王弼於此卦嘆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王注》);換言之,今日「和同」,往往是在昔日「爭戰」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不過,從正面的宗旨分析,本卦所追求的廣泛「和同於人」的理想,在我國古代思想史上無疑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