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需卦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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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1):有孚,光亨,貞吉(2),利涉大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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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卦名,下乾(☰)上坎(☵),象徵「需待」。《正義》:「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養而成。」
(2)有孚,光亨,貞吉:孚,《說文》「一曰『信也』」,《周易》中出現的「孚」字,一般均指「心懷誠信」;光,即光明磊落。這三句說明有所「需待」之時,能誠信、光明、守正,則可獲「亨」、「吉」。卦中九五爻陽剛中正,與此象有合。《程傳》:「五居君位,為需之主,有剛健中正之德,而誠信充實於中。中實,有孚也;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得貞正而吉也。」
(3)利涉大川:大川,即大河流,喻艱難險阻。《集解》引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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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卦象徵需待:心懷誠信,光明亨通,守持正固可獲吉祥,利於涉越大河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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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其昶曰:「舟楫之利,最是天地大用。凡言涉川,其象皆取諸乾、坤、坎、巽四卦,其義則所謂致遠以利天下者是已,非為涉險之喻。惟不利涉大川,乃取險象爾,皆在坎體。所謂水能載舟,水能覆舟,坎險故也。」(《重定費氏學》)此說可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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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需」,須也(1);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2)。「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3)。「利涉大川」,往有功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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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須也:需,有「需求」和「期待」二義,故《序卦傳》謂「需者,飲食之道也」,指「需求」;《雜卦傳》謂「需,不進也」,指「期待」。本句釋「需」為「須」,主於「期待」之義。
(2)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險,指上卦坎;剛健,指下卦乾;義,猶言「宜」。這三句舉上下卦象之義,配合前文並釋卦名「需」。《集解》引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為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又引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3)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此釋卦辭「有孚,光亨,貞吉」,指九五居於「天」位(見《乾》卦《文言傳》「上不在天」譯註),得正而持中。《正義》:「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陽居陽,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貞吉也。」
(4)往有功也:此句釋卦辭「利涉大川」。《正義》:「以乾剛健,故行險有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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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傳》說:「需」,意思是有所期待;譬如艱難險阻正在前方,剛強健實而不陷入厄境,因為期待適宜便不致路困途窮。「需待,心懷誠信,光明亨通,守持正固可獲吉祥」,說明九五居於「天」的位置,而且處位正中。「利於涉越大河巨流」,說明一往直前必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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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穎達針對本卦《彖傳》分析如下:「『剛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為體,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正義》)此說指出《彖傳》的三種體例,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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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雲上於天,需(1);君子以飲食宴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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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上於天,需:釋《需》卦上坎為雲(水)、下乾為天之象。《集解》引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正義》:「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雲,無以見欲雨之義,故云『雲上於天』。」
(2)君子以飲食宴樂:這是說明「君子」觀《需》卦之象,悟知「飲食宴樂」也應當「需時」之理。《本義》:「雲上於天,無所復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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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雲氣上集於天(待時降雨),象徵「需待」;君子因此需待其時飲用食物、舉宴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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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傳》舉「飲食宴樂」來闡發「需」的意義,旨在揭明:事物的「需待」,既是求其所「需」,又要「待」其適時。李光地曰:「需之義不止處險,凡事皆當順其理而待其成,不可妄有為作,故需有『養』義。又為飲食之道焉,飲食養人也以漸,如物稚而至長,待之而已。」(《周易觀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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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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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於郊,利用恆,無咎:郊,指城邑之外的周圍地區,《爾雅·釋地》「邑外謂之郊」。這是說明初九處《需》卦之始,遠離坎險,猶如在邑郊「需待」其時;但此時當以恆心久待,不可妄動,故曰「利用恆,無咎」。《正義》:「難在於坎,初九去難既遠,故待時在於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遠也。恆,常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保守其常,所以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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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在郊外需待,利於保持恆心,必無咎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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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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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失常:常,指恆常之理。《程傳》:「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志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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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在郊外需待」,說明初九不朝著險難前行;「利於保持恆心,必無咎害」,說明初九未曾離失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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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寅曰:「《需》下三爻,以去險遠近為吉凶。」(《周易參義》)初九雖最遠於險,因其位卑體剛,所以又誡以「用恆」需待,才能「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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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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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於沙,小有言;終吉:沙,沙灘,喻離險不遠。這兩句說明九二處下卦之中,離上卦坎險不遠,猶如在近水的沙灘需待,又如稍受言語中傷;兩層比喻都體現九二雖未及「難」,卻正在向危難靠近。但由於陽剛居中,有靜待不躁之象,故獲「終吉」。《本義》:「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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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在沙灘需待,略受言語中傷;堅持需待至終必獲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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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1);雖小有言,以終吉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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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衍在中:衍,音yǎn,猶言「寬綽」,此句說明九二陽剛居中,能寬綽需待。《正義》:「衍,謂寬衍。去難雖近,猶未逼於難,而寬衍在其中也。」
(2)以終吉也:阮元《校勘記》以為本句「終」字與前文「中」叶韻,故應從石經、岳本、監、毛本作「以吉終也」。似當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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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在沙灘需待」,說明九二中心寬綽不躁;儘管略受言語中傷,但能堅持需待至終必獲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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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炳文曰:「初最遠坎,利用恆,乃無咎;九二漸近坎,小有言矣,而曰『終吉』者;初九以剛居剛,恐其躁急,故雖遠險,猶有戒辭;九二以剛居柔,性寬而得中,故雖近險而不害其為吉。」(《周易本義通釋》)此就初、二兩爻比較分析其義,頗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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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需於泥,致寇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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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於泥,致寇至:泥,猶言「泥灘」,喻瀕臨於險,《正義》:「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逼近於難」;寇,喻危害。這兩句說明九三處《需》下卦之上,瀕臨坎險,猶如在「泥灘」需待,將陷水中;又以陽居陽位,有剛亢躁進之象,故將致「寇」害。《本義》:「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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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在泥灘需待,招致強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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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1);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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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災在外:指「九三」雖「需於泥」,但坎險尚在身外。《正義》:「泥猶居水之外,即災在身外之義。」文中寓有不「自招」則無險的意思。
(2)敬慎不敗:這是《象傳》作者的誡語,謂九三須審慎才不致危敗。《程傳》:「『需』之時,須而後進也。其義在相時而動,非戒其不得進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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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在泥灘需待」,說明九三災禍尚在身外;自我招致強寇,說明九三要敬謹審慎才能避免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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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下卦以乾為體、性稟陽剛,而外卦為坎險,故下三爻的爻辭均針對上坎取象。《折中》引龔煥曰:「郊、沙、泥之象,視坎水遠近而為言者也,《易》之取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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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需於血,出自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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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於血,出自穴:血,喻傷之重;穴,喻險之深。此謂六四居上卦坎下,猶如罹險遭傷,而需待於「血泊」之中;但因陰柔得正,在危難時冷靜需待,故又能從「深穴」中脫出。爻義主於「需待」有方,則雖險也能化夷。《本義》:「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於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案,《尚氏學》考「血」為「洫」之省字,即「溝洫」,認為「四之所處,前臨溝洫,故曰『需於洫』」,於義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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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在血泊中需待,從陷穴里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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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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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順以聽:「順」、「聽」義近為互文。《楊氏易傳》:「六四入險而傷,然不言吉凶何也?能需而退聽『出自穴』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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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在血泊中需待」,是說六四冷靜等待而順從聽命於時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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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坎陷之下,爻辭以「穴」為喻,似甚貼切。程頤訓「穴」為「物之所安」(《程傳》),朱熹曾有不同看法,說:「穴是陷處,喚作『所安』,不得。分明有個『坎,陷也』一句。柔得正了,需而不進,故能出於坎陷。」(《朱子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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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需於酒食,貞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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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於酒食,貞吉:酒食,食物之豐美者,喻「德澤」。此謂九五居《需》卦「君位」,陽剛中正,猶如需待豐美的食物以施惠於民,故「貞」而獲「吉」。《周易學說》引王逢曰:「酒食,德澤之謂也;九五之君,當天中正,以澤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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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需待於酒醪食餚,守持正固可獲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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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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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需待於酒醪食餚、守持正固可獲吉祥」,說明九五居中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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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中》曰:「需之為義最廣,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而不急於淺近之功。」又曰:「卦惟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是能盡需之道者。故《彖傳》特舉此爻,以當彖辭之意;而《大象傳》又特取此爻爻辭以蔽需義之全。」可見九五作為一卦之主,其所「需待」實已至臻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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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入於穴(1),有不速之客三人來(2);敬之,終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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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於穴:穴,喻險之極。此謂上六以陰居卦終,「需」極轉躁,不復需待,故陷入坎穴,未能自脫。《本義》:「陰居險極,無復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
(2)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三人,喻下卦三陽。此句說明上六下應九三,而當「需」極之時,九三能偕同二陽共同越過坎險,猶如「不速之客三人」同來應援上六,則上六的「入穴」之難終將可脫。《本義》:「下應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為『不速客三人』之象。」
(3)敬之,終吉:敬之,喻上六敬待下三陽。此謂上六當「需」極「入穴」之時,若能以柔順之道敬待越險而上的「三陽」,則可脫險「終吉」。全爻大義主於:「需待」至極,雖有險難,也將有眾物相助而獲吉。《本義》:「柔不能御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敬而待之,則得『終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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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落入陷穴,不召而至的三位客人來訪;恭敬相待,終將獲得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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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1),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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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當位:王弼以為「上」為「虛位」,故曰:「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王注》)似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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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說:「不召而至的客人來訪,恭敬相待終將獲得吉祥」,說明上六儘管處位不妥當,但未至於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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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傳》「不當位」之義,除王弼以「處無位」為說外,《易》家尚有不同看法。如:(一)朱熹指出:「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本義》)這是「闕疑」態度。(二)蔡清認為:「雖不當位,謂其陰居險極,正與《困》上六『困於葛藟,未當也』一般。」(《易經蒙引》)這是理解為「處於不穩當的環境」,於義亦通。
【總論】
《需》卦發「需待」之義,闡明事物在發展過程中當耐心待時的道理。卦辭所謂「亨」、「吉」、「利涉大川」,即是守正需待所致。卦中六爻,不論剛柔,各能容忍守靜、敬慎待時,故或吉、或無咎、或化險為夷,皆不呈「凶」象。《折中》引呂祖謙曰:「《需》初九、九五二爻之吉,固不待言。至於餘四爻,如二則『小有言,終吉』,如三之《象》則曰『敬慎不敗』,四之《象》則曰『順以聽也』,上則曰『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終是少錯。」案《論語·子罕》有一段記載:「子貢曰:『有美玉於斯,韞匵而藏諸,求善賈沽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也。』」劉寶楠《正義》曰:「君子於玉比德。時夫子抱道不仕,故子貢借玉以觀夫子藏用之意。『善賈』喻賢君也,雖有賢君,亦待聘乃仕,不能枉道以事人也。」孔子所言「待賈」,意謂「藏德待用」;就「待」這一意義看,實與《需》封「守正待時」之旨相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