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未濟(卦六十四)

周振甫 《周易譯註》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 [1] 濡其尾,無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2]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3]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4] 【譯文】 《未濟》卦:通順。小狐近於渡過河,打濕了它的尾巴,無所利。 《彖傳》說:《未濟》卦「亨」,(六五為陰爻,為柔,居上卦的中位,)是柔得中。「小狐汔濟」,沒有出於正道。「濡其尾,無攸利」,不是繼續完成。(《未濟》卦的初六、六三、六五皆為陰爻,為柔,居陽位;九二、九四、上九皆為陽爻,為剛,居陰位,是剛柔皆不當位。但初六與九四、九二與六五、六三與上九,皆一剛一柔相應,)是剛柔雖不當位,是相應的(所以「亨」)。 《象傳》說:(坎下離上,水下火上,)火在水上,(水不能滅火,)是《未濟》卦。君子因此謹慎地辨別物品,處置方位。 初六:濡其尾, [5] 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6]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7]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 [8] 三年,有賞於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譯文】 倒數第一陰爻:打濕了小狐的尾巴,有困難。 《象傳》說:「濡其尾」,也不知道正確的渡法。 倒數第二陽爻:拉車子的輪子(過河),占問吉。 《象傳》說:「九二貞吉」,合於中道,做得正確。 倒數第三陰爻:沒有渡過河,出外凶。渡大河有利。 《象傳》說:「未濟,征凶」,(六三為陰爻,居陽位,)是所處地位不恰當。 倒數第四陽爻:占問吉,悔恨消失。(周人)出動去討伐鬼方,三年,從大國(殷商)受到賞賜。 《象傳》說:「貞吉悔亡」,志願得到實行。 倒數第五陰爻:占問吉,無悔。有誠信是君子的光榮,吉。 《象傳》說:「君子之光」,他的光榮是吉。 最上陽爻:有誠信而飲酒,無害。酗酒連頭都澆濕了,雖有誠信,不對了。 《象傳》說:「飲酒濡首」,也是不知道節制。 【說明】 《未濟》卦坎下離上,水下火上。《周易淺述》:「火在水上,不相為用。」「按《序卦》:『物不可窮也,故受以未濟終焉。』《既濟》物之窮,窮無不變易者,變易不窮,未濟則未窮也。未窮則生生不絕矣。」這是說,《既濟》是既成就,成就了就完了,窮了。但事物是變化的,發展的,窮則變,變則通,變化發展是無窮的。因此《既濟》後接以《未濟》,作為六十四卦的終結。《未濟》是未成就,說明事物的發展變化是無窮的。再看彖辭,小狐濡尾,是沒有渡過去,是未濟。但「剛柔應也」,又是剛柔相應,又是「亨」,又有既濟的一面,是未濟與既濟的結合。《象傳》說「火在水上,《未濟》」。就烹飪說,要水火既濟,才能把烹飪煮得好,即要水在火上才能燒得開。現在火在水上是未濟。但「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辨物即辨水火的性能,「居方」即安排水火的方位。在烹飪時,就得把水火的方位變一下,變成火在水上,就成為既濟了。這說明既濟與未濟又是結合的。再看爻辭,「初六:濡其尾」是未濟;「九二:曳其輪」,是既濟了。「六三:未濟。」但「利涉大川」,又是既濟了。「九四」伐鬼方得賞是既濟,六五貞吉是既濟,上九失是,又是未濟了。總之,未濟里見出既濟與未濟的對立,就某一件事說,有既濟的,有未濟的。既濟指某一件事的成就說,未濟指完成了某一件事,還有別的事沒有完成,即就事物之終說是未濟,事物的發展變化是無窮的,就某一件事說是既濟,是已完成了;但就事物的發展變化說,一件事完成了,還有無窮的事在前面,是未完成,所以六十四卦以《未濟》為終卦。 【注】 * * * [1] 未濟:未成功。亨:通順,事未成而促之使成。汔(qì迄):近乎。 [2] 未出中:未出於正確。小狐不會游泳而渡河,不正確。 [3] 剛柔應:剛柔相應,所以亨。是未濟中也有通順的。 [4] 居方:處置方位,即所居的方位要恰當。 [5] 濡其尾:承上卦辭指小狐。 [6] 極:孫《周易集解》:「極,中也。」中指正確。 [7] 未濟,征凶。利涉大川:《周易通義》:渡不了河,出門不利,既不濟;涉大川而利,既濟。這是說不濟與濟對立。 [8] 震用伐鬼方:見《既濟》卦注。震:動,指出動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