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坎(卦二十九)
(坎下坎上)
《習坎》:
[1] 有孚維心, [2] 亨。行有尚。 [3]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4] 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洊至, [5] 《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6]
【譯文】
《習坎》,重坑(坑中有坑):有俘虜,要維繫他的心,通順。出行有賞賜。
《彖傳》說:「習坎」是重險(險中有險)。水流在坑中不滿盈。走在險處卻不失去他的誠信。「維心亨」,(《習坎》的上卦下卦的中爻都是陽爻,是剛,)為剛健而正中。「行有尚」,出行有功效。天險,不可以升到天上去。地險,有山河丘陵。王公設置險要處來守衛他的國家。險的因時發揮作用大了啊!
《象傳》說:水再至,是《習坎》卦(即坎下坎上,水下水上)。君子因此經常講究德行,熟習教育的事。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 [7] 凶。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8]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 [9] 入於坎,窞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 [10] 終無咎。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 [11] 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 [12] 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上六:系用徽 ,寘於叢棘,三歲不得, [13] 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譯文】
倒數第一陰爻:重坑,進到坑裡,下面還有坑,凶。
《象傳》說:「習坎入坎」,迷失了路是凶。
倒數第二陽爻:坑裡有危險,(人進入坑內,為了)求小的好處。
《象傳》說:「求小得」,沒有離開正道。
倒數第三陰爻:來到坑裡,坑險又深。進入坑裡,下面又有坑,不用(再進去)。
《象傳》說:「來之坎坎」,終究沒有功效。
倒數第四陰爻:一杯酒,兩碗飯,用瓦器盛,從窗里送進取出,終於無害。
《象傳》說:「樽酒簋貳」,剛柔相接(六四的陰爻為柔,與上九五的陽爻為剛,兩爻相接)。
倒數第五陽爻:坑沒有填滿,小丘的土已經剷平,無害。
《象傳》說:「坎不盈」,中正之道還沒有擴大(擴大了就可把坑填平)。
最上陰爻:用繩索捆綁俘虜,放在圍著成叢棘木的牢獄內,過了三年還不能使他服從當奴隸,凶。
《象傳》說:「上六」失於正道,所以過了「三歲」還是「凶」的。
【說明】
《坎》卦 ,《周易淺述》:「《坎》卦,一陽陷於二陰之中,陽實陰虛,上下無據,為坎陷之義。」「坎為險陷,全彖取一陽在中,以為內實有常,剛中可以有功,時世有險而此心無險,故雖險而亨,此全卦之大旨也。」這是講卦辭,認為上下卦的中爻都是陽爻,陽剛居中,所以雖險而亨。再講六爻辭:「六爻皆不言吉,(九)二、(九)五雖剛中,而皆在險中。(九)五得位而(九)二不得位,故(九)五『既平』而(九)二僅『小得』也。(六)四陰爻亦皆從陽爻起義,(六)三、(六)四在陽爻之中,猶愈於初(六)、上(六)在陽爻之外。(六)三以失位乘陽(在二九之上)而無功,(六)四以得位承陽(在九五下),猶得『無咎』。若初(六)、上(六)則在兩陽爻(九二、九五)之外,初(六)居險之下,而上(六)居險之極,故凶為最甚。此六爻之大略也。」這是講爻辭,結合陽爻、陰爻和各爻所處的地位來講無咎或凶。再看《彖傳》:「行險而不失其信」,以卦辭的「有孚維心」的「孚」為「有信」,與卦辭的以「孚」指俘虜不同。又稱「王公設險以守其國」,來擴大《坎》卦的意義。《象傳》稱「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來比水的再至,從德行、教事來說,稱「常」和「習」,是經常和熟習,比水的再至,也是擴大了《坎》卦的意義。
【注】
* * *
[1] 《習坎》:是卦名,省稱「坎」。「習」借作「襲」,重複的意思,《習坎》卦坎上坎下,是坎的重複,故稱。坎是坑,坑中有坑,是危險的意思。
[2] 孚:俘虜。維心:要維繫他的心,使他不逃跑。
[3] 尚:同賞。
[4] 設險:設置險要處,如築城郭、掘溝渠等。
[5] 洊(jiàn建):再。
[6] 常:經常。習:熟習。
[7] 窞(dàn旦):坑,有陷入意。
[8] 小得:《周易通義》:「大概坎中有魚,所以入坎打魚為『求小得』。」
[9] 枕:借為沉,深也。
[10] 樽:杯。簋(guǐ鬼):盛飯的器皿。簋貳:二碗飯。用缶:用瓦器。納約自牖:送進取出從窗戶,約指取出。這是對犯人說。
[11] 剛柔際:指六四陰爻與九五陽爻相接,比獄吏與犯人相接觸。
[12] 祗:借作坻,小丘。
[13] 徽 (mò墨):三股繩為徽,兩股繩為 。叢棘:古代獄外圍上成叢的荊棘,指牢獄。三歲不得:《周易通義》:「把俘虜」「關了多年還不能使他服從當奴隸,最後還出了事,所以說『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