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譯註 · 蒙(卦四)
(坎下艮上)
《蒙》:
[1] 亨。匪我求童蒙, [2] 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譯文】
《蒙》卦:通順。不是我求蒙昧的童子,蒙昧的童子求我。初次占筮告訴(吉凶,不信),再三占筮瀆犯(神靈),(神靈)不再告訴。占問有利。
《彖傳》說:《蒙》卦,(水下山上,)山下有險,遇險而停止,稱《蒙》(是不明情況)。《蒙》卦通順,因通順是由於(遇險而止),行動及時而中正。「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兩方的志趣相合。「初筮告」,因問剛健中正之事。「再三瀆,瀆則不告」,瀆犯神靈是蒙昧的。蒙昧的用培養來使有正確認識,是聖人的功效。
《象傳》說:山下出泉水,是《蒙》卦。君子用果敢的行為來培養人的品德。
初六:發蒙, [3] 利用刑人,用說桎梏, [4] 以往吝。 [5]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 [6] 納婦,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7]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8]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六四:困蒙,吝。 [9]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10]
六五:童蒙,吉。 [11]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12]
上九:擊蒙, [13] 不利為寇,利禦寇。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譯文】
倒數第一陰爻:啟發蒙昧,利用受刑的人,脫掉他們的枷鎖,用在出外,不利。
《象傳》說:「利用刑人」,用來端正法律。
倒數第二陽爻:包容蒙昧,吉。娶婦,吉。子能夠成家。
《象傳》說:「子克家」,(子娶婦成家,子為剛,婦為柔,)是剛柔相接。
倒數第三陰爻:不用去搶女,看見武夫,要喪命,無所利。
《象傳》說:「勿用取女」,做事不順當。
倒數第四陰爻:困於蒙昧,不利。
《象傳》說:「困蒙」之「吝」,獨獨遠離於實際。
倒數第五陰爻:蒙昧的童子(處於好的地位可教導),吉利。
《象傳》說:「童蒙之吉」,柔順而服從。
最上陽爻:攻擊蒙昧,作為侵略是不利的,作為抵抗侵略是有利的。
《象傳》說:作為「禦寇」是有「利」的,是上下順從。
【說明】
《蒙》卦的蒙指蒙昧。《蒙》卦 坎下艮上,即水下山上。《周易淺述》:「水必行之物,遇山而止,莫知所之,亦蒙之象。《蒙》次於《屯》,蓋屯者物之始生。物生必蒙,蒙在物之稚。」是蒙既指蒙昧不明,又指童蒙幼稚。因此《蒙》卦卦辭稱「童蒙」。爻辭稱矇昧無知觸犯刑律稱「刑人」。對刑人要「發蒙」。對蒙昧的人,要包容教導,故稱「包蒙」。矇昧無知而去搶女,則有害。困於蒙昧,則不利。攻擊矇昧無知之人或國,不利於侵犯,利於抵禦侵犯。這裡也顯出卦爻辭編者的思想,即對童蒙加以教導是吉的,困於蒙昧是不利的。「擊蒙」,為寇是不利的,禦寇是利的,即反對侵略,讚美反侵略。
《易傳》對卦爻辭再加發揮,如稱「蒙以養正,聖功也」。即培養童蒙使得正道,推為「聖功」,對啟蒙教育的大為推重。又稱「君子以果行育德」,也是對啟蒙教育的推重。
【注】
* * *
[1] 《蒙》:指蒙昧,不明事理。但蒙昧的人可以教育啟發,所以還是通順的。
[2] 童蒙:蒙昧的童子。
[3] 發蒙:啟發蒙昧的人,指因蒙昧而犯罪的刑人。
[4] 說:同脫。《周易淺述》:「拘束太苦,則失敷教在寬之義」,故脫桎梏。
[5] 以往:用作出外。刑人脫了枷鎖,讓他出外,怕他逃跑,所以說「吝」。
[6] 包蒙:《周易淺述》:「九二以陽剛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然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唯剛而得中,故能有所包容而吉也。」
[7] 剛柔接:九二是陽剛,初六是陰柔,是剛柔相接。
[8] 《周易通義》:「取女:搶奪女子。《說文》:『取,捕取也。』金夫:武夫。古代在鐵發現之前,用銅製武器最利,故金訓武。不有躬:喪命。」攸:所。
[9] 困蒙:《周易淺述》:「六四」「在二陰之間,為困於蒙之象。」
[10] 困蒙:「陽實陰虛,唯剛明有實德者能發蒙,四獨遠之。」
[11] 童蒙,吉:同上:所謂「童蒙求我,有可亨之道者,故吉」。
[12] 順以巽:同上:「捨己從人,順也。降志下求,巽也。」
[13] 擊蒙:攻擊愚昧之人或昏亂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