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懸象 · 卷六

黃元御 《周易懸象》
第五十三卦 漸 艮下巽上,風山漸。 漸,女歸吉,利貞。 漸卦,上巽下艮。巽為長女,艮為少男,以長女于歸,進而得位,故吉。《雜卦傳》:「漸女歸,待男行也。」待男而行,故利守貞,此其所以為漸也。 彖曰:漸進也,女歸吉。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序卦傳》:「漸者,進也。」漸與歸妹反對,兌震為歸妹,艮巽為漸,歸妹三陽,至此全升。兌以少女而化長女,震以長男而化少男,故曰漸進也。女歸吉,九二升為九五,進而得位,往有功也。貞者,正也,進以正,則女子于歸,亦可以正邦也。其位維何,九五之剛得中也。艮止而巽巽,遜也,雖與震動相反,而動實不窮也,動無敗事。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德善俗。 巽木在艮山之上,山上有木也。山上有木,較之平原生長頗遲,其長以漸,故謂之漸。君子以此居於德而善其俗,整躬率物,薰陶而漸染之,不求速也。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離為鳥,坎為水。中爻互離,鴻也。互坎,河也。初六鴻漸,未及水也,於河之乾乾,水濱也。陽為丈夫,陰為小子義見隨卦。艮為言,以艮之下爻,未能遽進艮止,其在小子,未免危厲有言危懼之言,然可無咎。小子之厲,尚隔坎險,以恐致福,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艮為山,為石。六二鴻漸,未及山陵,則於磐石之上,飲食衎衎,吉矣。飲食衎衎,志在九五,不素飽也素,白也,虛也。志有所在,非徒飽食而已。二漸磐上,已近山陵,較之諸爻,獨為得地,但時(1)[1]猶未至,故飲食晏樂,安以待之。衎衎,自得之義。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高原曰陸,九三鴻漸艮山之巔,亦陸之高者。乾以九四降三,互坎為夫,遇艮而止,是夫征不復也。坤以六三升四,互離為婦,遇巽而入,是婦孕而不育也,凶矣。上下相借,坎離皆不成,四非婚媾,乃寇盜也。坎為寇,此則不利為寇,利用弓馬以禦寇耳。坎為弓馬,夫征不復,上別二陽,離群醜也丑,類也。婦孕不育,以女失男,失其道也先迷失道。利用禦寇,令其巽順,以相保也位四歸巽。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坎為宮,六四以巽木而居坎宮,是桷也桷,椽也。六四地連九五,承恩意外,志漸於木,而或得其桷,身蔭大廈,親近天威,何咎之有?巽,順也。或得其桷,位居巽柔,上承九五,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巽為長,為高陵也。九五巽中,鴻漸於陵,三五正應。二其婦也,而阻於坎險,止而不進。二四三爻,是為三歲。二五之中,三得半坎,四得半離,皆不成孕。而有應必合,坎險之阻,終莫之勝,吉矣。終莫之勝,吉,二五嘉會,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三上兩剛不應,而實為同氣。九三既漸於陸,故上九亦漸於陸。鴻飛於天,其序不紊。今漸於陸,或遺其羽。其羽可用為儀吉,旌旄、旗飾之類皆飾毛羽,其羽可用為儀。吉儀以羽別,不可亂也。 第五十四卦 歸妹 兌下震上,雷澤歸妹。 歸妹,征凶,無攸利。 歸妹上震下兌,以震兄歸其兌妹,此父亡女幼,兄主其禮者。征凶,謂六三也。無攸利,謂上六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夫婦,人倫之首。歸妹,天地之大義也。乾天坤地,萬物之父母,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乾以九四交坤,化長男而為兄。坤以六三交乾,化少女而為妹。《雜卦傳》:「歸妹,女之終也。」妹以女終而歸始,歸妹人之終始也。兌說而以震動,父亡從兄,以其所歸者妹也,卦與(2)[2]漸反,征凶。九五降為九二,兌之三位不當也。無攸利,陽降陰升,柔乘剛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震雷在兌澤之上,澤上有雷也,雷薄澤上。秋金司令,陽氣收斂,將有歸藏之意。震雷為兄,兌澤為妹,是謂歸妹。歸妹,女之終也。君子以此,於永終之始,而知異日之敝,欲善其終,必善其始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兌為妾,初九居兌之下,地卑位賤,非妹也,是其娣媵妾耳。震為足,足能履也。今益一剛而成毀折兌為毀折,震足不成,則已跛矣。而跛亦能履,前征則吉。諸侯嫁女,娣姪皆從,此為恆事。歸妹以娣,以其恆也。娣從妹行,以妾承嫡(3)[3]。跛能履吉,位相承也,初承九二。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離為目,目能視。九二前臨兌缺,離目不完連三隔四,則已眇矣。而眇亦能視,然究非離照光明之象。利於幽人之貞,兌為常,幽閒貞靜,娣道之常。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初九之恆,亦常義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六三兌柔妹也,而地非中正,則其須也須,媵妾也。熊過曰:「《天官書》:須女四星。則賤妾之稱也。」三上兩柔不交,前無應與,莫可進征,反歸於家,亦其娣輩耳。歸妹以須,位未當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位當坎險,有歸妹愆期之象。然究以震動之爻,不終陷也。不過遲歸,自有時耳。坎為志,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六五,柔得尊位,女之貴者下應九二,有帝乙歸妹之象帝乙,殷紂之父。帝妹下嫁,正位宮中,是曰小君。乾為衣,坤為裳,君處坤爻,娣在乾位,是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袂,衣袖也。然以黃裳居尊,何在衣袂之間?離日坎月,東西相望震東兌西,是謂之望。坎月幾望,離日亦合互坎互離,象如合璧,男女嘉會,吉矣。帝乙歸妹,雖不如其娣之袂良也,但因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陽道實,陰道虛。兌為羊,坎為血。婚姻之禮,女有承筐之儀,男有刲羊之敬。上六與三,兩柔不交,女欲承筐,而無實也。士欲刲羊,而無血也。地遠位窮,其象如是。歸妹之不成者,無所利也。震為仰盂,其形筐也。上六無實,但承虛筐也。《禮》:婦見舅姑,以特豚之鼎,棗栗修脯之筐,拜舅姑於堂,而婦禮成焉。承筐刲羊,舊作祭祀解。《左傳》:「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而遇此爻曰:士刲羊,無血也。」女承筐亦無貺。貺,贈也。此乃婚姻往來之儀,非祭祀也。 第五十五卦 豐 離下震上,雷火豐。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豐卦,上震下離,其象亨通。離明震動,王者假之,以成豐大。坎憂離樂,中爻三四在兩陰之內,是有坎象。既有離樂,則勿用坎憂。兌為夕,震為朝,離居震下,日未朝也,去中尚遠,是宜日中。俟至六五之位,離照當中,則豐之極矣。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人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豐,大也。離明而以震動,明升中位,故豐。王者假之,用其明離,以為震動,所以尚大也以大為尚。坎為憂,離與坎反,慶譽在後六五,是當勿憂。離為日,宜日中,宜升六五以照天下也。日中為豐,但有豐必有儉,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上六,盈虛之常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與鬼神,稟此天地之氣化者乎。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宜以折獄致行。 震雷與離電相合,雷電皆至也。豐,大也。以離之大明,而有震之大動,升天中而照四表,是謂之豐。君子以此發離明而折獄,象震威而致刑,情真罪當,眾說人歸,君子之業,所以豐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離明升於六五中則豐,初二三四離日不中,皆未豐者,而初更相遠。震為主虞氏註:「易離」,初九(4)[4]、震四同居卦下,兩剛相敵,是為配主。初與四遇,離震相合,乃成其豐。離為日,十日為旬,雖滿一旬,亦自無咎。往當有尚,可相會也。雖旬無咎,盛未衰也。過旬之後,盛極見衰,則為災也。一卦三爻,應一月三十日,一爻一旬。過月之旬,月盈則食,猶之過日之半。日中則昃,一月猶一日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蔀,草名。《廣雅》謂之蔀。巽為茅草,蔀之類。六二離中,即日中也。是豐當在日,而爻居互巽之柔,但見蔀草,則豐其蔀耳。蓋震為仰盂,有斗象焉。震在離上,仰而視之離目,日中見斗,是非日中,實日升而未曙也。坎為疑,為疾,二五具互坎之象。疑,疾也。豐大原宜日中,若未曙而往,豐草迷經,星斗在天,涉歷大澤之中,兌必得疑疾。以離日方升,地遠五六,故象如是。若有孚發,則吉。有孚發若,雖未至得中,而位以發其志也離中為孚。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股,終不可用也。 沛,澤也。崔駰達旨,虻蚋之趨,大沛是也。兌為澤,離為日,坎為夜,巽為股。九三離終,而居互兌之始,大澤在前,豐其沛也。又值互坎,日中而見昏昧沬、昧通,是非日中,實日升而未曉也。此而往焉,巨澤迷漫,雲障天昏。入於坎險而遭兌折,折其右股兌位西,右股也,雖得無咎,傷亦多矣。豐其沛,巨澤阻隔,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股,支體殘傷,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九四震初,草木蕃鮮,亦豐其蔀也。又於日中而見星斗,此非日中,亦日升而未明也。四者,初之配主;初者,四之夷主。言其兩剛相敵,與之等夷也。若遇其夷主,以震動而得離初,明升在近,則吉矣初與二連。豐其蔀,多懼之地,位不當也。日中見斗,離光未達,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初來二升,離光照臨,明則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雷電合則章,時當六五,雷開天見,離明來矣,黯然自章。《彖辭》所謂「宜日中」者,於六五之位,離明升焉。日午天中,光華未昃,是真所謂日中也。豐莫豐於此際,保有慶譽,吉矣。六五之吉,時豐而有慶也。六二之有孚發若而吉者,發於此也。初九遇其配主而無咎,九四遇其夷主而有吉,皆以此爻。蓋卦自下畫,先畫為主,後畫為客。初與四居二卦之下,離震之主也。非二爻相遇,二在離中,僅得發志。五在震中,何日來章哉。兩主相遇,離日自升,一至六五,則來章慶譽,吉不可言。非但信以發志,永失弗緩而已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以高位而處豐終,豐其屋矣。所謂富潤屋者,而萑葦蒼筤,草木藩鮮,實蔀其家,是亦故宮禾黍之時也。坤為戶,乾為人,震為夫,巽為妻,兌為妾,坎為兒,離為女,皆其人也。乃乾得上缺,人象不具六五兌缺。而上以坤爻處於震末,動極欲靜,坤戶將合。窺其戶隙之中,闃其無人,以離日之明,而隔震三之位,天三生震木,三歲不覿一人,凶矣。豐其屋者,處盛滿之時,揚揚自得,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者,勢衰道窮,自避藏也。盛極必衰,物極必反。上以震動之終,後歸於靜,豐化而為儉,在此時矣。《彖傳》所謂「日中則昃,月盈則食」者。揚子云解嘲:「炎炎者滅,隆隆者絕。」炎炎如離,隆隆如震,終至滅絕。觀雷觀火,為盈為實,天收其聲雷收,地藏其熱火藏,離(5)[5]明之家,鬼瞰其室,正謂此爻也。 第五十六卦 旅 艮下離上,火山旅。 旅:小亨,旅貞吉。 旅卦,上離下艮,離柔得中,艮止在下,其兆小亨。旅貞吉,二五之爻是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與豐反,震離為豐,離艮為旅。旅之小亨,以離升於上,是為外卦。離得中乎外,而順乎兩剛之中。震降於下,反而為艮。艮止在內,而麗乎離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離動於下則曰豐,積小以高大也。離止於上則曰旅窮,大而失居也。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離火在艮山之上,山上有火也。山居其所,而不可動;火動於上,而失其居;譬之於人,失地遠客。是謂之旅。君子以此明審用刑,而不留其獄。明以象離,慎以法艮,哀旅人之窮,而獄尤離中之困苦者,何宜淹留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艮為言。初六艮止之始,旅寓空乏,不能前征,止於下客之位,而主人摧辱,瑣瑣有言。數蹇時屯,斯其所自取之災,於人何尤?旅瑣瑣,以志窮而致災也舊注以「瑣瑣」為「旅人瑣屑」,則「斯其所取災」句無來歷矣。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艮為門闕,為童僕。巽為利市三倍。六二羈客而入艮廬,得以即次而安。即,就也。次,舍也。《左傳》:「再宿曰信,三宿曰次。」位當互巽之柔,以三倍之利,懷其重資,得其童僕,其道可貞。得童僕而守貞,終無過尤也。《彖辭》所謂「旅貞吉」者,即此爻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已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九三艮終,居兌始而連離初,旅寓道途,以離火分其次舍。兌缺喪其童僕,客路困窮,守貞愈厲,旅焚(6)[6]其次,亦已可傷矣。以旅之上兌而與下艮,兌毀艮成。其義喪也,義喪艮之童僕兌為毀折。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九四下履艮廬,旅中於此棲處,而當互巽之終,上離之始。既懷巽資,後得離斧于氏《易》「離」為「斧」,食候資糧,足以充腹,干戚足以衛身,旅客之順境也。但離為心,兌為說,方在離剛,未及兌柔,我心不快耳。坎為憂,三四在中有坎象,蓋旅而於處,未得位也。身在艮廬之外,上又未及六五,雖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離為雉,為矢。六五離中,以矢射雉。兌為缺,巽為命,惜互兌缺,一矢遂亡。幸履巽順,終以譽命。蓋離為雉,巽為雞,五在離中,二居巽下,二五正應,而兩柔不交,孤立無援,故不見巽雞,但有離雉,而離雉已翔,反亡一矢,非佳兆也。然巽為順,二居巽柔,順守臣節,終以兌口而出巽命,且加獎譽之辭。以天子蒙塵,羈旅道路,賴守土之臣,忠順富饒,供御無缺,故有褒賞之命。終以譽命,自上逮下也逮及六二。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離為鳥,為火,為牛。上九離終,鳥棲科上,離於木為科上槁,以離火而焚其巢。上與三應,是即旅焚其次耳。旅人先笑而後號啕,其時然也。下乘兌說,故先笑。上焚旅次,故後號啕。九三焚次之後,又喪童僕,上九何能獨免,又復喪牛於疆場之間,客況於此,凶矣。總以失位道窮,下乘兌缺,故有諸象。以旅在離中,有炎上之火,其義焚也。離為目,坎為耳,喪牛於場之時,現有離目,尚不能見,況無坎耳,其何能聞?是將終莫之聞也。九三以旅與下,其義喪也,而亦兼焚。上九以旅在上,其義喪也,而亦兼喪。遠托異域,疊罹災禍,以行路之難,而當涸轍之困,援孤親寡,能無號啕。《雜卦傳》:「同人親也。」人同金斷,故先悲而後笑。旅寡親也,親寡連窮,故先樂而後哭。此今古人情之常,非獨阮嗣宗一人而已。 第五十七卦 巽 巽下巽上,巽為風。 巽,小亨,利攸往,利見大人。 陽為大,陰為小。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柔順乎剛也。二五為大人,大人之利,見於二五中正之位。初與四巽之柔也,以柔承剛,即以小順大,故亦利見二五之大人。利見大人,故利有攸往。然究非大人之利,故曰小亨。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巽為金申重也。兩巽相合,是為重巽。以申命,坎為志,二五皆剛,巽乎中正,而坎志以行。巽,入也,順也。兩柔卑遜,甘居下位,順乎二五之剛。二五剛中,是為大人。初四柔巽,順承大人,而無違心,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也。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巽為風,兩巽相重,是隨風也相隨而至。隨風繼至,草偃波靡,遜而善入,是謂之巽。風流令行,王化之要,君子於此,以申命行事,法重巽以申命,章程詳著,而後以事有成,化民善俗之良法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巽為進退不果,柔巽而多疑也,利於武人之貞,以剛治柔。蓋前有二剛,一柔初進,常懷不勝之心,是以多疑。進退莫決者,其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則志治也。疑者必亂,治而不亂,則疑去矣。履之六三,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所以治其互巽之柔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巽木以二偶而承二剛,其象床也。二在床中,而巽之柔在床下。巽兌相反,正之為巽,則柔在下;反之為兌,則柔在上。兌為巫史者,巫之類也。二居互兌之始,下乘反兌之柔,有史巫之象。禮王者,前巫而後史。二與五應,五王位也。若用史巫記告,前後紛若史以記言,巫以告語,振其柔懦而以剛終,亦同九五,則吉而無咎。紛若之吉,以得中也。 九三:頻巽,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九三巽終,此以下巽之終,而瀕於上巽之始者頻,瀕通濱也。三與上皆處終位,終則窮,其象多吝。坎志在二五之中,至於三上則已過中而失位,前途既盡,坎志乃窮。頻巽之吝,其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六四上巽之始,下乘二剛,互兌而成附決。附於乾上,而有決斷。決則疑去,其悔乃亡。而爻在離中,以戈兵綱罟而行春獵《穀梁傳》:「春獵為田。」巽為雞,兌為羊,離為雉。四居三卦之中,而皆有之,是田獲三品之象,亦巽利三倍之義也。夫五多功,田獲三品,則四六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上巽之中,陽剛得位,貞吉悔亡,無所不利。巽柔在下,雖無初也,而巽剛在上,則有終矣。此宜用庚金之剛,以治巽木之柔。先庚三日,自丁而己振。後庚三日,至癸而不衰。庚,更也。巽懦盡更,疑破悔亡,是以吉也。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上九重巽之終,身在床上,而重巽之柔則在床下。是而互兌之上爻,以兌之毀折,喪其巽資離斧,守貞愈凶。巽在床下,故上窮也。貞者,正也。喪其資斧,時否極矣,猶欲守正而免乎?適見其凶也。 第五十八卦 兌 兌下兌上,兌為澤。 兌,亨,利貞。 兌有亨象,剛得中也,而利於守貞,柔在外也。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說卦傳》:「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故兌者說也。說,音悅。 兌與巽反,剛在中而柔在外。巽反為兌,物被其澤,是以可說,而說以德正為貴。下兌在人位,上兌在天位,兌以利貞,是以應乎天而順乎人。坎為勞,為死火主水生,主死。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以初剛易其下柔也。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麗,附也。兌為澤,二兌相附,是為麗澤。《說卦傳》:「兌,正秋也,萬物正所說也。」有心為說,無心為兌,故悅命。兌悅一也,是謂之兌,猶之咸本為感,無心則為咸耳。兌為口,言論所由出。君子於此,以朋友講習講論熟習,亦人之相麗,而可悅者也。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巽為不果,以一柔而乘兩剛,是以多疑。兌為附決,以兩剛而戴一柔,是以善斷。初九兌之基,未至於決,是為和兌。志未決則氣和,和者決之未成也,其兆吉。和兌之吉,兌雖不能決斷,然以剛處下,較之巽柔,其行亦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二五兩剛在中,上下相孚,是謂孚兌,吉而悔亡。坎以中滿,為志為孚。孚者信也,孚兌之吉,信其志也。 六三:來兌,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六三以二偶乘兩剛,兌自此成。兩兌相附,聯翩而至,此其先來者也,是謂來兌。爻因上缺而成毀折,凶矣。三失位,故多凶,位不當也。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四上兌之始,是以和兌之例也。而下履互巽之柔,則以巽懦而生商度之心,是為商兌,進退猶豫,意未寧也。介於毀折之位,未免憂悔致疾。然而有喜,九四之喜上連九五,以剛勝柔而有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九五與二,中滿相孚。而孚於上缺之下,一陽剝損,未免有厲。孚於剝,雖有厲心,而位自正當也。二與五,《彖傳》所謂「剛中」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上與三同位,六三下兌,已先來矣。而與上六同氣相招,復自下引之,是為引兌,引之則上兌亦來耳。三在離中,有光明象,而位亦不當成凶。上六處兌缺之終,地盡位窮,未有離光也,豈能吉乎。 第五十九卦 渙 坎下巽上,風水渙。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渙卦,上巽下坎,有亨象。王九五在中位,以互艮而有宗廟,故假於有廟假、格同。巽木行坎水之上,故利涉大川,然究以行險為慮,利在守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渙與節反,坎兌為節,風水為渙。節以九五剛爻,陷於坎中,故其道窮。渙之亨者,以上坎之剛,來居九二而成下坎。兌反為巽,木升水上,利濟有賴,是以不窮。六四本以兌三而為內卦,今居巽四,是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於五也。艮為宗廟,王假有廟,王乃在九五之中也。利涉大川,乘巽木而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巽風在坎水之上,風行水上也。巽風和暢,冰泮水流,是謂之渙。明有天地,幽有鬼神,其於人本自渙然。先王以此亨於帝,以事天神上帝,立廟以祀人鬼,聚精會神,合有渙散。聖人窮理盡性,以至於命,知天地人鬼,義本相通。而致祭亨之儀,所以別三才而贊化育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坎為陷,為馬。初六坎之窞也,陷於坎窞,而用拯之拯救,馬壯則吉。坎馬美脊亟心,可謂壯矣。坤,順也;巽,亦順也。初六之吉,上與巽四相應,其象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機,駑機也。九二本節之九五,陷於坎中,而位當互震,有上本之機,是渙奔其機也上奔九五,其悔可亡。渙奔其機,會於九五,得所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三上當艮背,下當震足,是其躬也。渙其躬,無悔,蓋坎為志,三位坎外渙其躬,志在外也。三五同功,志在外者,五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六四本為坤爻,居兌上。今居巽下,舍內卦而從外卦,是渙其群也離群。以小從大,順承尊位,元吉之徵。渙,離散也。離散而有大象丘,高大也。《史》之丘嫂,大嫂也。丘頤,高頤也。則非尋常等夷之人所能思及。渙其群,上附九五,故光大也。《彖傳》所謂「柔得乎外而上同」者,即此爻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九五剛中,《彖傳》所謂「王乃在中」者。巽為命,以中位而下巽命,渙然如汗,出而不反。《漢書·劉向傳》:「出令如出汗,汗出而不反也。」今令出而反之,是反汗也,是汗渙其大號也。九居王居,渙自王居,是以無咎。王居無咎,以其為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上九巽終,本節之上六坎終也。坎為血,為憂。今以上九而易上六,坎變為巽,是渙至此爻,其血去而惕出矣,無咎。渙其血,遠於坎陷之害也。逖,本「愁」字,與「惕」同。《漢書·王商傳》:「文帝退周勃,使就國,無惕怵愁憂。」 第六十卦 節 兌下坎上,水澤節。 節,亨。苦節不可貞。 節卦,上坎下兌,坎水而以兌澤節之,是有亨象六四,唯苦節不可貞耳上六。貞,固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7)[7]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節之亨者,三坤在上,間以一剛而柔分;三乾在下,隔以兩柔而剛分。剛柔既分,而下二上五,兩剛得中,是其當位而有節也。失位則為苦節,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上六。惟兌說以行坎險,二五當位而以節制,則上下中正,而險難以通。天地有節而四時成,為國者節以制度,則不傷財不害民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坎水在兌澤之上,澤上有水也。坎水泛濫,歸於大澤,則有節制而不溢流,是謂之節。君子以此制數度,而議德行。數度者,事物之紀數為多少,度為長短。德行者,身心之則德存於心,行施於身。制之使有定規,議之使有定分,所以(8)[8]立人道之節也。節,制不使過(9)[9]。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坎為宮,為通。初九一剛填其坎窞,坎宮之下通者塞矣,故不出戶庭。然而無咎,蓋不出戶庭,是其知通塞之宜也。節之為節,全在此爻,非是則為重坎矣。 九二: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坎為宮,艮為門。九五坎宮,又互艮門,九二一爻橫闌門外,雖互震為行,而遇險而止,不出門庭凶矣。極,中也。二五皆中,本宜上往,是知時中之道者。二多譽,無凶理。不出門庭,凶,失時之極,即失時之中。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坎當雙窞,下窞以兌初塞之,有所節制。而上缺未塞,澤之不節,惟在此處。是坎水內注之所,亦即其外溢之竅也。設不節若,則澤決水溢,勢將嗟若。然而無咎,夫無可咎者,蓋不節之嗟,自取災戾,又誰咎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坎之下窞也,而九五以坎中而互艮止。四居艮中,亦安其節,於道亨矣。安節之享,承上之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坎水歸於兌澤,故有節。九五坎中陷於大澤,為所節制,是甘受其節者。有節故吉,往必有尚,有尚則通。《彖傳》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即此爻也。甘節之吉,以其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上六,坎之上窞,位居坎外,已可出險,而路盡途窮,前無所往。守而不變,是謂苦節。苦節不可貞也,守貞則凶。然而悔亡,苦節貞凶,其道窮也。六三不節,是不及也;上六苦節,則太過矣。 第六十一卦 中孚 兌下巽上,風澤中孚。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中孚,上巽下兌,二中皆實,孚於豚魚,吉。豚魚,江豚。八方風至,張口向之,風起而見,風息而沒,有與巽風相孚之象。巽木浮於水上,故利涉大川。惟中乃孚,故利守貞。貞,正也。中而後正,九五是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中孚兩柔,在四剛之內,而二五兩剛得中,兌說而巽柔(10)[10],兩中相孚,乃可以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巽木以涉兌澤,二偶在內,而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信而守正,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巽風在兌澤之上,澤上有風也。風水相遭,彼此孚合,是謂中孚。君子以此議獄而緩死,兌金為秋,主殺;巽木為春,主生。兌為口舌,以議其獄。巽為不果,以緩其死。緣忠信而發為哀矜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虞,安也。燕,樂也。初與四應,上有助援安吉之象,恐有他爻阻梗,以致不樂。初與四本有相孚之志,初九虞吉,志未變也。一交六四,震馬匹亡,則初志未變而四志變矣。所謂有他者,九五互艮,四止不來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震為鶴京房說,為善鳴《說卦》。九二互震,有鶴鳴象。鶴於霜降則鳴,兌為正秋,此鶴鳴之候也。兌為陰,故曰在陰。二五中孚,二互震為長子,五互艮為少男,此非兄弟,乃父子也。相孚則有唱必和,故其子和之。二五正位,皆好爵也。既以孚信之誠,富貴必不相遺。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我,二也;爾,五也;靡,縻同。其子和之,兩相孚合,中心愿也義詳《文言》。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可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與上九相應,敵也。震為鼓,艮為止,巽為號。震為鳴,既得敵矣。而間於九五,未能會合,則以互震而或鼓,互艮而或罷,承巽而或泣,互震而或歌。或鼓或罷,以三位之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震為朝,兌為夕。日出於朝,月出於夕。震東兌西,有月望之象日月相望曰望。震為馬。匹,配也。四與初相應,是其匹也。月幾望時,即當震終,又際艮止,不得下交則馬匹亡矣。然而無咎,馬匹亡,絕其黨類於上也四與初絕,上附九五。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九五下與九二,兩中皆實,有信孚之誠,攣如不解。有孚攣如,上五下二,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巽為雞,雞曰翰音。上九巽終,翰音登於天也。上為天,前位已盡,守貞則凶。巽雞本非高鳥,翰音登於天,此亦何可長也。 第六十二卦 小過 艮下震上,雷山小過。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亨,陽大陰小,小者過,大者不及,故利守貞。可小事不可大事,小過與中孚反對,中孚鶴鳴在陰,是飛鳥也。今反小過,飛鳥已去。震為善鳴,但遺之音耳。上為震動,下為艮止。飛鳥既去,動不勝止,不宜上而宜下,乃大吉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二陽四陰,小者過而亨也。小過則大者不及,時數如此,過以利貞,與行時也。下二上五,兩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陽居三四,兩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震為鵠,此但有飛鳥之象焉。飛鳥惟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動逆而下止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宜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震雷在艮,山上之上,山上有雷也。山鳴谷應,其聲愈振,而不及乎遠,是謂小過。君子以此,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凡事小過。知大人之不利,故以小過而自晦也。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六上與四應,四于震為動先,初於艮為止始。震有飛鳥之象,初六不安於止,應四剛而為飛鳥,以此致凶。飛鳥以凶,象實為之,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乾為君,為父。祖猶父也,祖曰王父,亦曰大父。坤為臣,為母。妣即母也母亡稱妣。祖位在初,父位在二,臣位在二,君位在五。六二已過其祖,乃遇其妣。坤為死故稱妣。不及其君,乃遇其臣,以二為坤之中爻也。不及其君,臣不可以過。二於六五為不及,是臣不過君。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三艮終,孤陽上止,是弗過也。防之,恐其從或戕之,令此一陽亦剝,則凶矣。從或戕之,艮化為坤,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四震初,其象無咎。一陽方始,是弗過也。而下與初應,初之飛鳥以凶,應此爻也。至此則實遇之矣。震為行,行則往。卦象:可小事不可大事,宜下不宜上。此而往焉,則有危厲,必生戒心,是宜勿用,但利永貞。蓋大者弗過,於此遇之,位不當也。大不宜往,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坎在天為雲,墮地成雨。三四在二五之中,有坎象。以坎上而居天位,是密雲不雨也。兌位於西,是自我西郊也。艮為虎,為鼠,分穴居。公用坎弓弋之,取彼在穴之獸。舍飛鳥而取獸者,飛鳥既去,走獸在穴,上逆而下順也。密雲不雨,坎已上行,上而未墮,故不雨也。《彖傳》所謂「宜下不宜上」,舍逆取順,不如取彼在穴耳。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六下與三應,三當艮止,未能上交,則上六弗遇,而位居震終。四陰之盡,但有過之耳。震為飛鳥,震終而飛鳥離之,凶矣,是謂災眚。弗遇過之,地已亢也。 第六十三卦 既濟 離下坎上,水火既濟。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既濟,上坎下離,其象小亨,而利於貞「亨小」當作「小亨」。初則柔中,故吉;終則陰止,故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陽大陰小,既濟陽降而陰升。其亨,小者亨。利貞,陽在五,陰在二,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六二之柔得中也。終止則亂,陰止於上,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 坎水在離火之上,水在火上也。火曰炎上,水曰潤下。今水不潤下而上潤,火不炎上而下炎。水火相交,是謂既濟。夫以未濟終,乃以既濟始;而以既濟始,又必以未濟終。君子於此,以離明而見坎難,思患而豫防之,恐其既濟之後,終止則亂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坎為水,為輪,為狐,於輿為眚,於馬為曳,上為首,初為尾。初九前有互坎之水,而乘輿以濟,馬曳其輪,狐濡其尾,不能濟矣。然而無咎,蓋既濟之初尚未能濟,雖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茀、髴通。《子夏傳》作「髴」,首飾也。六二以中女而配九五,婦也。乾為首,中得坤爻,首象不全,喪其茀矣。坎為盜,位當互坎之下,故有喪茀之象。此可勿逐,七日自得。七日得者,以在中道也,二五相應故可自得。曰七日者,自本位數起,再至本位,共七爻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離為戈兵,故為寇盜,位在北方。鬼方,北方之國。九三以離末而互坎中,有商王高宗伐鬼方之象。爻在九三,故三年克之。陽陷二陰之內,陰為小人,故小人勿用。坎為勞,故三年克之,勞而憊也。《漢書》匡衡疏:「成湯化夷俗而懷鬼方,西羌傳殷室中衰,諸侯背叛。至高宗征西戎鬼方,三年乃克。」蓋鬼方(11)[11]本商先王屬國,殷衰而叛,故高宗伐之鬼方,即匈奴之先。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繻,濡也。衣袽,衣之敗絮也。初九濡尾,以互坎也。上六濡首,以上坎也。六四,互坎之上,上坎之下,水盛之所,更有舟漏,水濡之患,雖恃有衣袽堵塞,然身處大險,未免終日戒懼。離為日,四居下離之盡,互離之中,有終日象。坎為疑,終日戒者,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坎水與兌西為鄰,故曰西鄰。離火與震東為鄰,故曰東鄰。離為牛,坎為豕,夏祭曰禴。九五以坎中而鄰離牛互離,東西之二鄰也。東鄰殺離牛以為冬蒸互坎為冬,不如西鄰用坎豕以為禴祭互離為夏,實受其福。蓋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適當其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上為首,上六坎終,陷於坎水,致濡其首而生危厲。濡其首以至危厲,此亦何可久也?《彖傳》所謂:「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第六十四卦 未濟 坎下離上,火水未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未濟,上離下坎,有亨象。坎為狐,互坎,小狐也。汔,幾也。小狐涉水幾欲濟矣,而一剛上限,終未濟也,但濡其尾,無所為利。狐善涉水而尾長,故涉必濡尾。《史·春申君傳》:「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而終之難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未濟亨,六五之柔得中也。小狐汔濟,猶在離內,未出離中也。出中則既濟,未出離中,是幾濟而未濟也。濡其尾,無攸利,陽終於上,陰止於下,而不續其終也。陽終而陰續,是為既濟,不續其終,則但濡其尾,而究竟未濟,故無攸利。未濟六爻,分不當位,然雖不當位,而二剛五柔,亦自願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離火在坎水之上,火在水上也。火上炎而不下,水下潤而不上,火水不交,《易》是謂未濟。未濟者,火自為火,水自為水,分而不聚也。物以群分,方以類聚,君子於此,以慎密之心辨其物而居其方,使夫群分者不亂,而類聚者不淆也。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坎為狐,上為首,初為尾。初六坎之下窞,以狐涉水,陷於坎窞,而濡其尾,欲濟不能,吝矣。極,至也。凡事有極,事之要也。未濟之卦,究不出中。初六去中更遠,於此徒濡其尾,而依然未濟。亦不知極也,言其不識時務而妄動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坎,於馬為曳,於輿為輪。九二坎中,乘輿濟水,或曳其輪,此何由利濟?惟宜守貞則吉。九二貞吉,居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六三,坎之上窞也,而前臨互坎,又為坎之下窞。一窞而處二坎之中,險而又險,動輒陷溺,是為未濟。有貞則吉,不利涉大川《本義》:「疑『利』字上有『不』字。」良是。未濟征(12)[12]凶,以其位不當也,未濟六爻皆不當位,而三尤不當之極者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以離下居坎中,遇險而陷,守貞則吉,後悔乃亡。然上不出中,下可伐國。下坎位在北方,習為寇盜,是鬼方之戎也。離為甲冑戈兵,坎為弓馬輿輪,征伐之具,九四皆有,於此震厲威武,用伐鬼方,三年之中四在互離之三,故曰三年,敵破功成,分符錫爵,可以有賞於大國六五。是大臣守貞,勤勞王室之事。坎為志,貞吉悔亡,坎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六五離中,而當互坎之上。《彖傳》所謂「未出中」者,即是此爻。是為未濟,守貞則吉,乃可無悔。然離火文明,君子之光,以離中而應坎中,有孚吉矣。君子之光,其暉及遠九二,是以吉也。《彖傳》所謂「雖不當位,剛柔應也」,六五與九二是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坎為酒,乾為首。上九離終(13)[13],以乾爻居坎上,終於未濟,藉坎酒以消悶,則離中之有孚者,有孚於飲酒耳。飲酒何咎?但沉溺無度,捧甕承糟,亦濡其首,則向(14)[14]之有孚,失於是爻矣。飲酒至(15)[15]於濡首,則亦不知節也。 卷之六終 【注釋】 (1)[1]時:原誤作「特」,據文義改。 (2)[2]與:原誤作「以」,據文義改。 (3)[3]嫡:原誤「敵」,形誤,據文義改。按,「嫡」指正室。 (4)[4]初九:原脫「九」字,據文義補。 (5)[5]離:原作「高」,形誤,據文義改。 (6)[6]焚:原誤作「奕」,據彖辭改。 (7)[7]四時:原脫「時」字,據黃氏釋文補。 (8)[8]所以:此上原衍「分」字,據文義刪。 (9)[9]制不使過:原脫「使」字,據文義補。 (10)[10]巽柔:原作「巽巽」,據彖辭「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後「巽」字為「柔」之訛,今改正。 (11)[11]鬼方:原誤作「國方」,據文義改。 (12)[12]征:原誤作「貞」,據彖辭改。 (13)[13]上九離終:此下原有「以乾」二字,涉下而衍,據文義刪。 (14)[14]向:原誤作「問」,據文義改。 (15)[15]至:原誤作「主」,據文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