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釋例 · 二十六、易文中若干詞的古義

李鏡池 《周易釋例》
《易》文雖沒有多少艱深字眼,但時有今古,詞義也有今古之別,又有引申、假借。說《易》者往往今古混淆,用後代之義訓釋,多扞格不通。如,孚從爪、子,有俘虜(名詞)、俘獲等義,而說者全訓誠信之信。實則孚信為引申義,除「中孚」訓信外,均不能訓信(見第二十三篇「說孚」)。這是由於說者好談義理而不知古代社會之事,故不明古訓。孚乃俘的本字,由於後代以孚為信,故另制俘字,而古義反失。 這裡舉若干古義詞。它們雖與《易》的組織體例無關,但與讀《易》的準則有關。因為說者不從古義去理解,就解釋多誤—— (一)先說標題(卦名): 乾:不訓健。乾同於斡,或借為斡。斡,北斗。以北斗代表天。 蒙:從草從冢,草木叢生於冢土高地之意。蒙昧乃引申義。蒙卦用兩義為組織。單訓蒙昧則不確。 需:濡的本字。「需」不訓須待之須。 師:師旅。「師」不訓眾。 畜:葘的簡體字。田裡滋生草木,即穀物。「畜」不訓積蓄、畜養。 履:踐履。「履」不訓禮。 大有:不訓大有所得。有,從手持月。月,農具,耒耜之屬。古以「有」為豐收。「大有」,大豐收。農業卦。 無妄:妄訓亂,不訓希望之望。舊解無希望,大錯。 坎:坑穴。不是水,不是險。 離:罹。不是明,不是麗。 明夷:多義詞,歧義最多。不是僅僅「明入地中」。或借為鳴鴺,或為弓名,或為國名等。 解:有二義:借為懈,本義為解開。舊訓解除,不全。 夬:快之本字;有快速、快樂二義。不訓決斷。 姤:不單訓遘,也借為媾。舊說只作遘,不全。 萃:借為悴,憂悴,勞悴。不訓萃聚之萃。 井:井田、水井,又借為阱。不訓養。 艮:從比、目,注意也。不訓止。 豐:大屋。不訓大、滿。 兌:悅之本字。不訓說。 小過:過有經過、過責二義,不訓過當。 (二)次說卦爻辭中一些詞的古義: 貞:卜問(《說文》)。不訓正。以貞為正,全錯。 龍:「乾」的龍是指龍星,不是動物的龍。 朋:朋貝、貨幣。不是朋友之朋。 匪寇,婚媾:寇,指劫奪婚;婚媾,指對偶婚。 德:與「得」通。不是道德之德。 道:道路。不是道理、道德之道。 包荒:包是匏瓜;荒,空。不是包含荒穢。 茅茹:茅蒐、茹藘,可作紅色染料的植物。茅不是茅草,茹不是牽引。 艱:從 ,古旱字。不是艱難之意。 包承、包羞:包借為庖,承借為脀。脀,肉;羞,珍饈之饈的本字,從手持羊。這是諷刺大人尸位素餐的話。王注說「用其柔順包承其上」,謬。「俱用小道以承其上」,更謬。 噬膚:膚,肉;凡魚獸之肉均為膚。《儀禮·聘禮》:「膚:鮮魚、鮮臘。」噬膚,吃肉。王註:「噬,齧也。齧者刑克之謂也。所刑者當,故曰噬膚也。膚者,柔脆之物也。」以噬為刑克,膚為皮膚,不明古訓而穿鑿。 得金矢、得黃金:金矢、黃金,均為銅箭頭。王註:「金,剛也;矢,直也。噬干胏而得剛直。」「黃,中也;金,剛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不成文義。 拂經於丘:拂借為刜,斫除也;經通徑;丘,丘陵地。在丘陵地區開路,猶墾荒開田。王註:「拂,違也。經,猶義也。丘,所履之常也。養初居下,不奉上而反養下。」他對這樣的事很不高興,說:「以此而養,未見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見有與,故曰『頤貞凶』。」把「頤征凶」改為「頤貞凶」,大悖原旨,而且不成文理。頤卦講解決糧食問題,作者主張自己謀求解決,反對搶掠。「拂經於丘」是解決的具體辦法。「頤征凶」,為糧食而搶掠是壞事。頤,糧食之道。「頤征」是壞事,不能說頤是壞事[1] 。 以上只就上經摘舉一些例子,以見一斑,不及千百之十一,不能縷述。就這些例子,即可見前人解《易》不明古義。不但王弼,其他也差不多。例如程頤《易傳》解睽的「厥宗噬膚」,也以膚為肌膚。說齧膚要深入,比喻人臣之深見信任,深得君心,舉周公見信於成王,孔明見信於劉禪為例。把吃肉說成齧肌深入,又變為深得君心,這就是理學家的想法了。 * * * [1] 作「頤貞凶」,當是脈望仙館本之誤。涵芬樓景印刊本作「頤征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