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釋例 · 十三、卦爻辭辭同義異例

李鏡池 《周易釋例》
一般說,辭同則意義相同。語言文字,約定俗成,才便於交通思想,傳於後世。普通說玉沒整理過的叫璞,但周地(洛陽)的人則把沒臘乾的老鼠叫做璞。如到那裡買璞,他們就給你死耗子。這是不同方言的音同而義不同。古書多假借字,《周易》尤常見(下文會另講「卦爻辭的假借字」)。這是《易》文難解的一個原因。但《周易》用辭還有一個奇怪的地方,辭同而義異。同樣的辭句,出現於同一個卦里,也見於不同的卦,其意義往往不同。有時用假借詞,有時不用假借,而意義有別。對於這些辭句相同的話,首先要注意它的意義是否有別。說《易》者不明「辭同義異」之例,多以同義解釋,因而錯誤。 在標題上,作者有用多義詞標的,說者不明,往往作一義解,就解不通。例如,賁的本義訓飾,又借為奔,為豶。但說者只知賁飾一義,王註解「賁如皤如」為「或飾或素,內懷疑懼」,解「賁於丘園」為「施飾丘園」,解「白賁」為「飾終反素,故任其質素,不勞文飾」。當然,他不知有對偶婚制,對於假借為奔為豶之義,也是不明的,故附會為「內懷疑懼」,為「任其質素」。 「明夷」歧義更多。王弼解「明夷于飛」為「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說來說去,就是不說「明夷」是什麼。解「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為「處下體之上,居文明之極,上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獲南狩,得大首也」。本來是說狩獵,王注卻以爻位說認為大首指上九,因為上九是「闇主」,所以要「夷其明」,要「誅主」。為了牽就爻位,簡直不惜犯上作亂,膽子好大,就是不知說到哪裡去了。「大首」是大頭獸,不是主,更沒理由拉到上九。上九說「不明,晦」,天黑了。正是「明夷」的一義,但不是全義。「明夷」一語歧義最多,可用來說明「辭同義異」之例。舊說只知「明入地中」一義,而以王弼說最為荒唐。 蒙卦有兩「童蒙」。卦辭之童為童僕,即奴隸。蒙為蒙昧,以「童蒙」說明蒙有蒙昧一義。爻辭之童,借為撞,蒙為叢生草木,「撞蒙」和「擊蒙」是斬伐樹木。「蒙」,墾荒的農業卦。「童蒙」一語有兩種意義,有本義,有借義。舊注只知蒙昧一義,訓童為僮稚,亦誤。 臨初、二爻均說「咸臨」。臨,監臨。「臨」講治民之術。咸,一借為諴,和也;一借為感。言治民應用溫和政策與感化政策。跟諴和、感化相反的為「甘臨」。甘借為拑,拑制壓迫也。咸,均用假借義,而「咸臨」則辭同而義異。兩爻都吉,但《象傳》則說初為「志行正」,二為「未順命」,謬。王弼於「咸」均訓感應,用爻位說,謂初應四,二應五,又依《象傳》而曲為之說,皆謬。 大過有兩「棟橈」。卦辭的「橈」是橈(撓)折,折斷,以棟折說明太過之義。爻辭九三的「棟橈」與「棟隆」對,橈,中間過重而下彎;隆,兩頭過重而中間隆起,均為彎曲,但還沒到折斷的程度。因此兩「橈」義略有差別。《彖》以「本末弱也」解「棟橈」,很對。《象》解九三:「不可以有輔也。」王注則稱:「居大過之時,處下體之極,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棟。而以陽處陽,自守所居,又應於上,繫心在一,宜其淹溺而凶衰也。」均謬。 節講生活思想,有兩「苦節」。卦辭「苦節,不可貞」,節,意為禮節。以遵守禮節為苦的,鬧自由主義,不利;爻辭「苦節,貞凶,悔亡」,節,意為節約。以節約為苦的,驕奢淫逸,無所不為,最壞。凶,悔亡,是最壞的貞兆,作者用來批判「苦節」的人。兩個「苦節」,辭同義異。舊說以節為制度,僅明一義,也未全對。禮節是社會上共同遵守而未有成文的一些規範,還不是制度。節又有節約一義,不僅僅是制度。 訟爻辭:「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九二)「不克訟,復即命渝。」(九四)兩「不克訟」,義似相同,細按之,還是辭同義異。《易》有「前簡後詳」之例(參《釋例》另篇「卦爻辭前簡後詳例」),如屯之「匪寇,婚媾」對偶婚,有賁詳寫;家人之富家,須參看漸卦;比的「外比之」是邦交問題,在兌作了分析;蠱說「不事王侯」,有遯卦專談。這裡的兩爻,頭一條是說,兩個貴族爭訟,那個失敗者回去,他采邑里的邑人乘機逃亡了。後一條是井卦階級鬥爭的縮寫。「不克訟」,是邑主鬥爭不過邑人,被邑人趕走。「復即命渝」,回來後,國王命令調換他的采邑。渝,變,即「改邑」。貴族內訌與階級鬥爭,意義不同。 損卦有兩句「弗損益之」,王注「不損而務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均讀作「弗損,益之」。古無標點符號,句讀有困難。實則九二爻辭是對初九「酌損之」說的。初爻「酌損」,二爻作「弗損,益之」,是對的。但上九則就另一情況說,應讀「弗損益之」,不損也不益。初九、九二、上九,三句合起來是說,對事物要按具體情況處理,這是合於辯證法思想的理論語,絕不能把兩句作一樣讀,一樣解。王弼未明原文的意義,故句讀出錯。 在不同的卦同辭的,泰、否有,損、益也有,而這是兩對對立的卦,就應從對立的意義看。 還有一種詞,字面相同而意義從上下文說實不相同。如革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又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這「征凶」的征,指征伐,打敗仗。但震上六的「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這征字指行往,指路上碰到雷電會被震死。征有二義:一訓征伐,如謙上六「利用行師,征邑國」,這征字無疑是征伐。二訓為征往,如大壯初九:「壯於趾,征凶。」因大壯初、三爻說狩獵。征,指出門打獵。傷了腳,故「征凶」。這與夬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意同。征等於往。征往義,一般說往,有時說征,但征伐義則用征,不能說往。升「南征吉」,不能說南往。離上九「王用出征」,不能說往。 又「伐」,攻打之意。除「伐蒙」為斬伐草木外,伐訓攻打敵人。如晉上九「維用伐邑」,考慮要不要攻打。但謙六五「不富(福)以(與)其鄰,利用侵伐」,這「侵伐」不是攻打,而是抗擊。上句節引泰六四爻辭,意為被敵人侵犯。在被侵時,對敵人不能講謙而要抵抗。作者用抗戰證明他的新謙德論。伐有攻打和抗擊二義。動詞,古代沒有內動外動的嚴格區分,俘人為孚,被俘也是孚;授予為受,接受也用受。說《易》者不明,把抗戰說成侵略,大誤。 又需上六的「敬之」,是殷勤招待客人,而離初九的「敬之」是對敵警戒,敬借為儆。對友與對敵,截然不同,故辭同而義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