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釋例 · 十一、卦爻辭中的對話和引用語

李鏡池 《周易釋例》
卦爻辭有用對話方式寫的。如: 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井九三) 「我」在《易》中,除引用民歌外,都是統治者自稱。這幾句話是新邑主對邑人說的。舊邑主壓迫邑人,井水成了泥漿,喝不得。新邑主來後,邑人控訴舊邑主的罪行。新邑主看了,不能不承認,他對邑人說:「井水的確污濁不能喝。給我淘深它,就可汲來喝了。」渫,污也。心惻借為沁測,以物探水為沁,沁與深通,《爾雅·釋言》:「深,測也。」惻、測,則聲,通借[1] 。王注謂渫為「不停污」,孔穎達則訓治去污穢,均誤。「井渫」猶上說「井泥」,如為治去污穢,不停污,怎又說「不食」呢?不食,意為不能喝。王弼解為「不見食」,誤。又說:「修己全絜(潔)而不見用,故為我心惻也。為猶使也。」更誤。 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鼎九二) 這是貴族對他的同僚說的話,當是在請客時說的。仇,匹,妻子。他對客人說:「鼎里煮了好吃的菜,可惜我妻子有病,不能跟我們一同吃。」即,就食,甲文作對食形。《象傳》:「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王註:「有實之物,不可復加。益之則溢,反傷其實。我仇,謂五也,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得全其吉也。」全錯了。「實」是「口實」之實,是指吃的東西,並無增益之意。六五「鼎黃耳、金鉉」,是說鼎的形制,何來「困於乘剛之疾」?「乘剛之疾」又是什麼?「即」是同吃,不是「就」。又說「則我不溢」,是鼎溢還是人溢?不能就我,我怎樣「不溢」?文字訓詁實在不通,話也說不清楚。《象》也誤,但王弼則越說越糊塗。 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震上六) 有一個人的鄰居(也是他的親戚)被雷震死。這個人迷信,認為死者是因為有罪被雷劈了。「婚媾有言」是這個迷信的人說的話。古代說「婚媾」,有時指親戚。如《販叔多父盤》,婚媾與朋友、兄弟、諸子等連言。《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以昏媾、姻亞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等連言。《書·盤庚》「至於婚友」,婚友即親戚朋友[2] 。有言,言借為愆。婚媾指這個人的鄰居親戚。王註:「懼鄰而戒,合於備豫,故無咎也。極懼相疑,故雖婚媾而有言也。」王注之說,本於《象傳》「畏鄰戒也」。但鄰居已死了,還懼、戒、疑什麼呢? 頤初九的「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是罵那些貪心鬼的話。《詩·瞻卬》說:「人有土田,女(汝)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土田、民人都霸占,搶糧食便不奇怪了。當時的貴族,你爭我奪,醜態百出。有國外的敵人,也有本國的地主惡霸。 此外,師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勿用師」,當是自邑告命的命令語。因為把城牆打崩,就可以攻進去,而「勿用師」,一定從本邑來的命令。夬:「孚(呼)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這「有厲」,當是呼號聲,說「有敵人來了」。但是從邑中傳來命令:「不用到敵人那邊去打。」意思是堅守崗位,等敵人來了再打他。又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這「勿恤」是命令語。因為暮夜來了敵人,許多人驚慌呼喊,於是叫大家「不要慌」! 引用語有兩種:一種引自民歌民諺,一種引自本書本卦,已見前「作者立言」和「省辭法」。 * * * [1] 聞一多:《周易義證類纂》「器用」節。 [2] 聞一多《周易義證類纂》一律解「婚媾」為親戚,未確。但這一條,「婚媾」應解為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