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十六

尚秉和 《周易尚氏學》
巽卦第五十七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初、四皆承陽,故曰巽。巽,順也。順陽故小亨,往遇陽故利。陽居二五得中,故利見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巽為命令。《虞書》:申命羲叔。《傳》:申,重也。重巽以申命者,謂王者一再宣布命令,以示鄭重也。巽為風,行莫疾於風。命令一出,傳達天下,有若於風,故巽為命也。二五中正,下陰順承,故志行。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重巽,故曰隨風。隨,繼也,從也。言後風之隨前風也。令出惟行,萬事以治,故君子以之。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初臨重陽得主,故宜於進。而四無應與,故進而又退。《象》釋曰志疑,疑四無應也。震為武人。此巽卦也,何以利武人之占?因震巽相反覆,巽究則為震。《易》貴將來,故武人利也。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巽不果,故志疑。返震,故志治。言得行其志,以治天下。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巽為床,初順二,故曰巽在床下。初至四正覆兌,兌口多,故曰用史巫紛若。按《周禮·內史》云:凡命諸侯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儀禮》云:辭多則史。又《司巫》云:男巫女巫,凡邦之大災,則歌哭而請。是史巫皆以口舌為用。而二居正反兌之間,故曰紛若。紛若,言不一也。二得中,故吉無咎。此義先儒無知者,只茹敦和云:巽初之陰,伏於床下,慝也,於是乎用史巫以袪之;史巫雲者互兌也。象始大明。而茹氏仍不知初至三為覆兌,故紛若不得解。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二無應,失位,遇敵。然下孚於陰,得中,故吉。 九三,頻巽,吝。 王弼云:頻,頻蹙不樂。按《玉篇》顰下云:《易》本作頻。是頻即古文字顰字。三居巽上,雖當位而下橈,故頻蹙不安而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巽為心志。上無應,下乘陽,故曰志窮。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當位承陽,故悔亡。伏震為田獵,兌羊、離牛、巽豕,故田獲三品。離卦數三也。凡陰遇重陽多吉。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有所獲,故有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九五得位,下孚於陰,故貞吉悔亡。巽為利,故無不利。震巽相反覆,無初者,言巽之初為震。震納庚,一爻當一日,故曰先庚三日。今震究為巽,故無初。有終者,言巽之究仍為震。終即後也,故曰後庚三日。以其終為震,故曰有終。震陽復,故吉。先庚三日,言巽之先;後庚三日,言巽之究。與《蠱》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義同。無初有終,與《蠱》之終則有始,義亦同。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既中且正,故吉。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 巽,順也。謂四。巽在床下,言順我者在下。上九失其輔助,故曰喪其資斧。斧、輔通用。兌為斧,亦為輔。上卦兌覆,故曰喪。喪,失也。說詳《旅》卦。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九窮於上而下橈,故貞凶。《象》仍釋貞為正,其義不協。 兌卦第五十八 兌,亨,利貞。 兌,悅也。兌何以悅?以一陰見於二陽之上,陽得陰而悅也。剛中柔外,與《泰》義合,故亨。陰陽相遇,故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陰陽相遇故悅,悅故利貞。所謂保合太和,各正性命也。五天位,上順之,故曰順乎天。互巽為順也。三人位,巽於二,故曰應乎人。互巽為應也。三至上大坎。坎為民,為勞,為險難,為棺槨,故為死。而三至上正反兌,坎民來往,皆在兌說之中,故役之而忘勞,犯難而不知死也。兌見在上,故曰先民。先民說,先使民悅也,故民勸。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玉篇》:麗,偶也。《周禮·夏官·校人》:麗馬一圉。註:麗,耦也。又《士冠禮》:主人酬賓,束帛,儷皮。註:儷皮,兩鹿皮。古文儷作離。《離》傳云:離,麗也。是麗與儷通,仍耦也。重兌,故曰麗澤。猶重巽曰隨風。其以互離為義者,非也。陰陽相遇相悅為朋友,兌口故曰講習。初至五正反兌相對,正朋友互相講習之象,故君子法之。虞翻謂兌二陽同類為朋。夫陽遇陽,陰遇陰,則為害為敵,《艮》與《中孚》皆言之,豈得為朋友?又雲伏艮為友。蓋取義於《損》六三,一人行則得其友。豈知艮之為友,以一陽上行,遇二陰為友,與兌之以一陰下降,遇二陽為朋友同,皆取義於陰陽相遇。朋友之詁既誤,於是卦無艮兌而言朋者,必百計變動以求兌象,甚至用《參同契》納甲之法,謂八日兌象月見丁,以解《坤》彖之得朋。凡《易》之言朋者,無不誤矣。 初九,和兌,吉。 與二並行,故曰和。當位故吉。初與二本為敵,卦以兌說為義,和以處之,自然吉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初得敵,故疑於二。和以處之,故行不疑。《損》三云:三則疑也。《易》於陽遇陽相疑相忌之故,言之至為明白矣。乃竟失傳,何哉? 九二,孚兌,吉,悔亡。 孚於三,陽遇陰,故吉。得中,故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陽遇陰,故志得伸。巽為志。三巽主爻,二遇之,故信志。 六三,來兌,凶。 在內稱來。來就二陽以為悅,行為不正則有之,無所謂凶;但三本多凶,又不當位,來而不正遂不宜矣。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來而不當位,故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四不當位,無應,前又遇陽,似不吉;然而有喜者,以下履陰也。《小畜》九五曰有孚,《履》九四曰志行,皆以下遇陰而吉。此與之同。商,量度也。商兌者,以初至五正反兌相對,而四若與下對語者,故曰商兌。講習之象,亦以此也。三至五巽,進退不果,故未寧。互大坎為疾。乃四獨履陰,志行,是疾去也。介,助也。《詩》以介眉壽是也。介疾有喜者,言助疾使愈,兌悅故有喜也。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四獨履陰。履陰故有喜,故曰有慶。 九五,孚於剝,有厲。 陽遇陰則通,故二五皆孚於三上。然吉凶不同者,兌為秋,六三當正秋,萬物成熟,故二孚之而吉。若上六則為季秋,其辰在戌,其卦為《剝》。《雜卦》云:剝,爛也。當此時,萬物荒落,陽氣為陰所剝將盡矣,九五若再孚於是,必為所剝無疑也,故曰有厲。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以人事言,上六處悅之極,是小人佞幸之尤。九五當人君之位,而昵近此等小人,其為禍有不可勝言者。《象》曰位正當,言正當人君之位,不可與上六近也。 上六,引兌。 引,開弓視的也。伏艮為手,故引兌。言上六來就五陽以為悅,猶射者之志於的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兌暗昧,故未光。 渙卦第五十九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舊解皆以風行水上,渙散為說。然如渙王居、渙其躬等爻辭,散義皆不通。按《太玄》擬渙為文。司馬光云:揚子蓋讀渙為煥。案,渙即有文義。《淮南子·說山訓》:夫玉潤澤而有光,渙乎其有似也。註:文采似君子也。《後漢書·延篤傳》:渙爛其溢目。註:渙爛,文章貌。是渙本有文義。故《歸藏》作奐。《禮·檀弓》:美哉奐焉。《釋文》:奐本亦作煥。是揚子之讀,與古訓合。卦坎為赤,震為玄黃,巽為白,而風行水上,文理爛然,故為文也。為文則於爻辭無扞格矣。震為王,艮為廟。假,至也,言王有事於宗廟。震為舟,在水上,故利涉。皆中爻象。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剛來居二,臨一陰則陷,二陰則通,故曰不窮。四當位,上承一陽固吉,承二陽尤吉。上同者,與《小畜》六四、《升》初六之上合志同也,言孚於五、上也。震為舟。古刳木為舟,五乘之,故曰乘木。乘木即乘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享帝則禮儀繁盛,立廟則楹桷巍煥,皆屬於文,正釋卦義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震為馬,初承之,故曰拯馬。鄭云:拯,承也。拯馬即承陽,震健故壯吉。此與《明夷》六二象同,故辭同。故《象傳》皆以順釋之。拯,順也。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言陰順陽,以順釋拯義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焦循云:《漢·百官公卿表》,虎賁郎注,賁讀與奔同。據是奔、賁古通,奔其機即賁其機。按機即几筵之幾,廟中所用物。賁,文飾也。艮為幾,震為玄黃,故賁其機。得中,遇陰,故悔亡。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陽遇重陰,志行,故曰得願。舊解無有知其故者。 六三,渙其躬,無悔。 艮為躬。渙其躬,即行有文也。得陽應,故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巽為志,應在上,故志在外。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坎為眾,為群;四體艮,艮為光明,在坎上,故渙其群。承陽,故元吉。艮為丘。丘陵所以設險,今去坎險而復遇山險,故曰匪夷所思。夷,平也,常也。言為恆常所不料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遇陽故光大。按《象》曰光大,亦釋渙為文。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吳先生曰:渙汗,連綿字。愚按《上林賦》:采色浩汗。註:玉石符采映耀也。渙汗蓋與浩汗同,與渙爛亦同。巽為號令。渙汗其大號,即頒布光顯其號令,如風之無不屆也。艮為居,五君位,故曰王居。渙王居,言王居巍煥也。五履萬民之上,故光大如此也。得中,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五位中正,故曰正位。五無應,然無咎者,以得中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血,古文恤字。逖與惕音同通用。《小畜》六四:血去惕出。與此同也。詁逖為遠者非。應在三,坎為憂惕。王國維云:古易、狄同字。《山海·大荒東經》並《竹書》皆雲,王亥托於有易。而《楚辭·天問》作有狄。又簡狄,《古今表》作簡逖。按《漢書·王商傳》:卒無怵悐憂。師古云:悐,古惕字。故虞翻注云:逖,憂也。與《小畜》六四詁惕為憂同。是虞即以逖、惕同字。上九應在三,三坎為憂惕,而上九高出卦上,去坎險既遠,又不為互艮所止,與《大畜》上九義同。渙其,光明貌;渙其恤去惕出,言光明在上,憂患自免也。句法與《論語》渙乎其有文章同。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坎為害。上去三遠,故曰遠害。 節卦第六十 節,亨,苦節不可貞。 坎居西方,兌又居西,合為一處,故曰節。節,信也。古剖竹為符,合以取信。故《說文》云:節,竹約也。《序卦》云: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之用在合,故與離對文。又曰:節而信之。是《序卦》即以節為符信也。凡卦名皆從卦象生,震為竹,而二至五正反震,兩竹相合,則信成矣。而坎為信也。苦節向無通詁。虞翻命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以說苦節,而後儒多從之。誠以詁苦為甚、為過,皆不安也。按《周禮·考工記》:辨其苦良。《史紀·五帝紀》:舜陶於河濱,器皆不苦窳。皆以苦為惡。節所以取信,苦窳則難以持久,不能符合,故曰苦節不可貞。自先天象失傳,節字失詁,於是苦節之義,遂亦失矣。又坎為破,兌毀折。按卦象節易苦窳,戒之所以慎始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艮為道,艮止故道窮。《荀子·性惡篇》:故善言古者必有節於今。節,信也。四時往來,不差不忒,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艮為時,為成,震卦數四,故曰四時成。度,丈尺也。度有制則民有信,信則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數度皆所以取信於民。數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衍於萬。有數而度量衡以起,度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而度之生由於律。律,竹管也。累秬黍九十為九寸,以為黃鐘之長,用以度長短。《虞書》云:同律度量衡。誠以日久度量衡或差,同之以律,則不失毫釐。律者,節也。人之德行,亦有定節,以取信於世,與數度同。故君子取以為法焉。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初應在四,艮為戶庭;而二陽為阻,故不宜出。不出則無咎。《象》曰知通塞,言二阻塞也。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初應在坎,坎為通;二遇敵,不能應四,故曰塞。知其塞,不出戶庭以求通,故曰知通塞。吳先生曰:《易》以陽在前為塞,陰在前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故曰知通塞。二則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時之凶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互艮為門庭。二比重陰,陽遇陰則通,通則利往。乃竟不出,是失時也,故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艮為時。極,中也。《說文》:極,棟也。棟居屋脊,當屋之中,故極為中。失時極,即失時之中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三失位無應,故曰不節。震為笑,震反為艮則嗟矣。《離》九三云: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與此象義並同也。王弼云:若,辭也。語助辭也。順二故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言其咎在己。 六四,安節,亨。 得位有應,上承九五,艮止為安,故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言能承上,不失其道。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說文》:甘,美也;美,甘也。而坎為美脊,故坎有美象。甘節,即美節也。節而美善,方可用以取信。與下苦節為對文。五當位居中,下乘重陰,正位居體,故甘節吉。爻在外為往。往得尊位,居之不疑,故曰往有尚。虞氏強命二變應五,以釋往字。豈知爻在外即曰往,《泰》、《否》之大小往來可證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艮為居,五中位。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甘為美,則苦為惡。坎為破,故曰苦節。節為信約,窳惡則不能符合,故貞凶。得位故無悔。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在上無應,故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