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十五
漸卦第五十三
漸,女歸吉,利貞。
上下卦皆陰承陽,陰承陽即婦從夫,故曰漸。漸,進也,次也。言陰次於是,宜進而承陽也。巽為婦,艮止於下,有女歸之象。二五應,故利貞而吉。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五得位,故有功。艮為邦,故曰正邦。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居,積也。居賢德,即積賢德也。坎為積,艮為賢,巽為風俗。有賢德故以善俗。居賢德善俗,皆非猝然可能之事,皆漸義也。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鴻,大雁也。艮為鴻。周公《時訓》,以雁北鄉當《屯》卦,是以坎為北,互艮為雁。故《易林》師之萃云:鴻雁啞啞,以水為家。以《萃》互艮為鴻也。需之遯云:去如飛鴻。亦以《遯》下艮為鴻。干,水涯也。二至四坎水,初在坎下,故曰鴻漸於干。艮少,故為小子。有言者爭訟。震為言,艮為反震,敗言,故曰有言。《左傳》雲敗言為讒是也。有言故厲。然初為士,潛伏在下,亦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初勿用,故義無咎。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磐,大石也。三艮為石,故漸於磐。二坎體,坎為飲食。衎衎,和樂也。二當位,得中應五,故象吉如是。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坎中實為飽。應在五,巽為白,故曰素飽。素飽,猶素餐。不素飽,言得之以道也。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馬云:山上高平曰陸。艮為夫,在上,故不復。《易林》復之剝云:夫亡從軍,抱膝獨宿。以剝艮為夫也。孕,妊娠也。育,生也。震為孕。《左傳》昭元年: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是也。三震覆,故不育。郭璞《洞林》否之小過云:婦女胎反見華蓋。《否》三互巽,故知為婦女。二四互艮,世變艮,艮為反震,是胎反也。胎亦孕也,義即本此也。巽為寇,三下擁群陰,而艮為守御,為堅;寇在外,守御在內,使外寇不入,故利也。舊解皆以坎為寇。豈知坎之為寇,以其隱伏,巽亦為伏,故《易》亦以巽為寇。且以坎為寇,坎寇已在內矣,如何能御之?虞翻以坎為寇,謂自上御下。自上御下,其利在上,於三何與?一象失傳,使經義顛倒錯亂,至於如此,真可喟也!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坤為眾,為醜。醜,眾也。《詩·小雅》,執訊獲醜是也。離,附離也。群醜,謂下二陰。言三陽繫戀於下二陰,故不復也。諸家訓離為去,與下順相保之義不合,非也。艮為道,坎為失,故失道不育。下二陰順三陽,以為保守,故曰順相保。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巽為鴻。《九家逸象》巽為鸛,鸛、鴻皆水鳥,故亦為鴻。周公《時訓》以鴻雁來當《巽》卦,是以巽為鴻。故《易林》中孚之同人云:鴻飛遵陸。以《同人》互巽為鴻。又大畜之兌云:鴻盜我襦,逃于山隅。《兌》互巽為盜,為鴻。舊以離為鴻,非也。巽為木,為桷。《說文》:椽方曰桷。得桷,言安也。四當位承陽,故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言順承五、上二陽。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巽為高。五應在二,二艮體,五居艮上,故漸於陵。巽為婦,震為孕。震伏,下敝漏,故不孕。又五應在二,為三所阻,不能應二,故三歲不孕。坎為三歲,言其久。然五與二為正應,三豈能終阻之?故終勝三,得所願而吉也。莫之勝,言三不能勝五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五終能應二,故得所願。舊解皆從虞氏,以成《既濟》定為說,強命初上變,非。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在卦上,與三同,故仍漸於陸。巽為羽。儀,飾也。其羽可用為儀者,巽為高為白,言上居高明之地,羽毛鮮潔,故可用以為儀,賁一切也。巽羽之象,《易林》隨之小畜云:奮翅鼓翼。以《小畜》上巽為翼。又頤之兌:六翮長翼。亦以《兌》互巽為翼。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儀型萬方,秩然不紊,故不可亂。
歸妹卦第五十四
歸妹,征凶,無攸利。
兌為少女,故曰妹。震為歸。婦人謂嫁曰歸,故曰歸妹。震巽長女從長男為《恆》,則曰利有攸往。茲少女從長男,與《恆》同耳,乃彖義則與《恆》相反,曰征凶無攸利,何也?曰:《恆》下巽,巽陰承陽,與上震無一爻不相應,故利有攸往;《歸妹》則巽覆為兌,陰乘陽,初三皆失應,故征凶。巽為利,巽覆故無攸利。又中四爻皆不當位,貞靜自守,尚恐有咎,動則悔吝生矣,故征凶不利也。《下系》云: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正謂此。《恆》與《歸妹》,上卦同也,下卦同為二陽一陰也,乃巽則如彼,巽覆則如此,唯變所適也。唯變所適,謂甲卦與乙卦,一爻變動,則吉兇相反。非謂卦無是象,強命某爻變,以成其象也。自漢以來,因誤解變動不居,唯變所適二語,援為護符,浪用爻變,以濟其窮。前有虞翻,後有焦循,其尤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歸妹而後有夫婦。天地者夫婦之義,天地交而後有萬物,故歸妹為女之終,生人之始。中爻皆不當位,三五皆以柔乘剛,故征凶,無攸利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女歸則永終。兌毀折,故以知敝為戒。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初在兌下,故曰娣。娣者,嫡之女弟也。《公羊傳》:諸侯一聘九女,嫁者一娣一侄,媵者皆有侄娣。嫁者謂嫡,嫡及兩媵、六侄娣共九女。兌折震,故跛。然二升五則下成震,震為足,故曰跛能覆,征吉也。《象》曰吉相承,即承二升五而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按初無應,二陽為阻,不能前進,有凶無吉。茲曰吉相承,謂二升五下卦成震,初臨重陰,相隨而吉。相承者,謂二升五吉,初承其後仍吉也。虞翻求其義而不得,強命初爻變陰承陽為說。夫初當位,胡能使變?經義之不明,此等曲說亂之也。以恆,蓋謂女嫁隨侄娣,乃娶婦之常道。說者動以《恆》卦為解,非。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二三半離,故曰眇。《說文》:眇,一目小也。然能視者,以互離也。二應在五,五震為人,兌為昧,故曰幽人。利幽人之貞,言利與五相上下,各當位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未變常,言二五相應與乃常道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須,《說文》:面毛也。歸,嫁也。歸妹為嫡,今以須之故,反嫁為娣也。伏艮為須。《易林》同人之否云:牽於虎鬚。《否》互艮為虎,為須。虞氏訓須為需。需,待也。六三若有待義,與九四之有待義復矣。《易林》渙之歸妹云:妹為貌慹,敗君正色。《莊子·田子方》:老聃新沐,方將被發而干,慹然似非人。慹,言可怖也。是焦氏亦訓須為面毛也,故曰貌慹。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未當,言不宜有是惡象也。《困》上六當位矣,《象》曰未當也,義與此同。《革》傳曰革而當,義皆同宜。後雅雨堂《集解》本見虞注作位未當,竟於《象傳》添一位字。豈知正文若作位未當,《釋文》早言之矣。今《釋文》無有,可證虞本亦無位字。雅雨本皆從惠棟校,改字甚多。昔人謂惠氏亂經,茲更添字,宜罪之者多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震為時,坎陷故愆期。愆,過也。愆期故遲歸待時,待升五也。又下無應,亦愆期之一因。卦四時俱備,故曰有時。升五則時至矣。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坎為志,震為行。有待而行者,待升五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既望,吉。
震為帝,故曰帝乙。帝乙,湯也。《京房易》載其嫁妹之辭,是湯曾嫁妹,故曰帝乙歸妹。震為君,為袂。而震亦為口,袂袖口也。袂在五震,故曰君袂;在二兌,故曰娣袂,皆取象於口。乃五陰二陽,故君袂不如娣良。坎為月,為中。震東兌西,坎月離日,東西相望,正望日也。惟五居坎末,時已過中,故曰既望。既望,從孟、荀讀。虞作幾,京作近,晁說之云:古文近、既讀同。孟雲既望者,十六日也。五得中有應,故吉。震君、震袂、震口象皆失傳,說詳《焦氏易詁》。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雖不正而得中。中五位尊,故曰貴。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下兌為女,震為筐。女在下,筐在上,故曰女承筐。乃上不應三,故無實。震為虛,亦無實也。震為士,兌為羊,為斧,為毀折,故曰士刲羊。乃三不應上,故無血。坎為血。三體離,坎伏,故無血。此與《夬》九二,因爻無應,即就無應取義。舊解坐不知此,故說之永不能通。巽為利,巽伏,上下失應,故無攸利。震虛象失傳。虞翻用卦變成坤,取虛象。豈知震為蒼筤竹,為葦,皆取其中虛。況《象傳》曰虛筐,亦以震為虛。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象》明言震虛,故知虞氏非。
豐卦第五十五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雷電皆至東,故豐。《說文》:豐,豆之豐滿者也。四陽遇重陰,故亨。震為王。假,至也。王假之,言四宜上升至五也。震為樂,故曰勿憂。離為日,中謂五。宜日中者,謂四升五,當位如日中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尚,上也。大謂陽。尚大,謂四宜上升五。四升五則日中,光照天下。兌月離日。日中則昃,月盈則食,言豐之不足恃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先天離東,後天震東,故曰皆至。離明故可折獄,震威故宜致刑。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陰陽相配,配主謂二。二五為卦主,故五曰夷主。配,鄭作妃,義同也。離為日。日之數十,十日為旬。初居日之末,故曰旬。至旬則癸日也。《後漢·鄧禹傳》:明日癸亥,匡等以六甲窮日,不出。是至旬當有咎,自古相傳如是也。雖旬無咎者,以初遇陰也。二陰,故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旬者盈數。過旬災,仍月盈則食之意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二至五互大坎,坎為隱伏,故中四爻象皆暗昧。蔀,虞翻云:日蔽雲中稱蔀。虞未申其義。然坎雲在離日之上,正日蔽雲中也。離為星,故曰斗。又震亦為斗。斗七星也,言離日有障蔽,日隱而星見也。二巽體,巽為疑,為疾。《巽》初六《象》曰進退志疑是也。五不應,故往得疑疾。然二承重陽,孚於三四。發若者,言其順利也,陰孚陽故吉。離星、巽疑象,詳《焦氏易詁》。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有孚,故信。巽為志。信以發志者,言陰孚於陽,得行其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
沛,大雨貌。《孟子》:沛然下雨。《易林》泰之豐云: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滂滂沛沛,使我無賴。《九家》云:大暗謂之沛。沬,《子夏傳》:星之小者。日中見沬者,言當日中而昏暗,見小星也。三兌體,兌為雨,故曰沛。兌為晦,故曰見沬。艮為肱。三應在上,上艮覆,故折其右肱。兌為右,為折也。然三當位有應,故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三遇敵,不利往;所應為陰,陰小,故不可大事。三雖有應而折肱,故終不可用。虞氏以二至五《大過》死解,似非。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易林》升之臨云:據斗運樞。以震為斗。茲震在日上,以為障蔽,故仍曰豐其蔀,日中見斗。主謂五。五柔爻,故曰夷主。《詩·周頌》:有夷之行。《毛傳》:夷,易也。陽遇陰則通,故曰易,曰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兌為昧,故幽不明。陽遇陰,故志行。郭京《舉正》:行上脫志字。宜從。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呼九四來五,當位居中,《彖》所謂日中也,故曰章。五得位,故有慶譽吉。或謂四往五不能曰來,豈知六五呼四,當然曰來。況《睽》上九云:往遇雨則吉。是上來內,《易》有時亦言往也。《需》上曰: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是三往上亦曰來也。《蹇》五:大蹇朋來。是陽往五亦曰來也。此曰來章,又何疑乎?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慶,謂陽升五得位。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屋,家戶。後儒不知其象,穿鑿百出,愈說愈晦,此覆象失傳之故也。按虞注云:從外窺三。又《九家》說重門擊柝云:豫下艮,從外示之,上震復為艮。《豐》上六從外示內,亦艮也。艮為屋,為家,為戶,中爻大坎,故障蔽其家。艮為觀,下視,故曰窺其戶。震為人。上應在三,三巽伏,故闃寂無人。闃,虞雲空也,鄭雲無人貌。震為歲,數三,故曰三歲不覿而凶也。闃,孟喜作窒。窒古與空通用。《列子·黃帝篇》:玉人潛行不空。《莊子·達生篇》引作窒。然則孟、虞之詁同也。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五天位,上在五外,故曰天際。《說文》:祥,福也,善也。徐鉉曰:凡吉凶之先見其兆者,皆曰祥。故孟喜曰:天際祥,天降下惡祥也。自藏謂三。三宜應上,而巽為伏,故曰自藏。釋無人之故也。祥,從鄭本。《正義》作翔,翔祥音同通用。
此卦舊解,因易理失傳,不知二五為卦主,於是遇其配主,遇其夷主,皆以震為主,杈枒不合。因卦象失傳,於是爻變卦變,雜然並用,以求其象。學者只涵泳白文,或尚能明其一二;若即舊解求之,則愈茫昧疑惑,真可慨也!
旅卦第五十六
旅,小亨,旅貞吉。
旅之卦義,先儒皆以行旅為說。然卦名皆由卦象生,火山何以為旅?侯果、孔疏皆以火在山上,勢難久留,故為旅。如所詁火在山上,不久即滅耳,安見其為行旅?按《易林》剝之旅云:居正不安,大盜為咎。大畜之旅云:安其室廬,傅母何憂?是皆以居家為說,於行旅之義正相反。履之旅云:烏子鵲雛,常與母俱;願慕群旅,不離其巢。又晉之旅云:逐旅失群。是以旅為伴旅。卦二陰隨二陽,一陰隨一陽,陽前陰後,有若伴侶。疑焦氏所詁者,於卦象為切。又《釋詁》:旅,眾也。卦離火,艮亦為火,火多故眾,伴旅亦眾也。九三《象》雲以旅與下,以眾與下也。若作行旅,此句難通矣。又初爻:旅瑣瑣,斯其所。斯,離也。行旅往來,有不離其所者哉?於行旅之義尤不合。故疑焦義是也。六五得尊位,故小亨,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六五上下皆陽,故曰順乎剛。《離》六五雲離王公,即順乎剛也。《旅》五月卦,當中夏,故曰時。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大象》以相反見義,此亦其一也。離為明,君子不敢恃其明,故用刑必慎。艮為慎,兌為刑也。艮為止,君子不敢怠於事,故不留獄。艮為拘系,為獄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瑣瑣,陸績、鄭玄皆訓為小。馬云:疲弊貌。按《爾雅·釋詁》:瑣瑣,小也。註:舍人曰瑣瑣,計謀褊淺之貌。《詩·節南山》:瑣瑣姻婭。蓋往來猥瑣,勞弊不安也。斯,《釋言》:離也。斯其所,言離其所,欲應四也。二得敵,故取災。離為災。蓋初六不當位而得敵,在下宜靜不宜動。故《易林》復之旅云:二人輦車,徙去其家;井沸釜鳴,不可以居。徙去其家,即離其所;井沸釜鳴,即取災也。義詳《焦氏易詁》。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初不當位,二得敵,不能應四,故曰志窮。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 (舉正作貞吉,宜從。 )
艮為舍,次舍也。即次,言就舍也。資,財也。巽為利,居中,故懷其資。艮為僮僕。二得位承陽,故得僮僕。貞下宜依《舉正》增吉字。貞吉,與下貞厲為對文。
象曰:得僮僕貞,終無尤也。
即次身安,懷資用足,得僮僕役使有人,故終無尤。艮為終。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僕,貞厲。
艮為火,故焚其次。巽為隕落,故喪其僮僕。貞,卜問也。虞翻以離火焚其次,並謂三動艮壞為焚。夫離火在外,上又不應三,焉能下焚?《易林》蹇之噬嗑云:火起上門,不為我殘。《噬嗑》火在艮門上,故不焚下。《旅》火亦在上,其不能下焚同也。三當位,強命其變,以之不正,尤非。艮火象,詳《焦氏易詁》。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兌毀折,故曰傷。以眾與下,威權下移,宜其喪失。下謂初、二。言三於初、二相得,以勢眾付之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資斧,從王弼。各家多作齊斧。資、齊音同通用。按《周書·諡法解》,資輔供就曰齊。言佐身之具,供張整齊也。而《春秋元命苞》云:斧之言輔也。是斧、輔音義皆同,故資斧即資輔。獨陽不生,孤陰不成,故陰陽互相資助。四遇陰,故曰得其資斧。而兌為斧,亦為輔。張軌云:資斧蓋黃鉞斧。直以為兵器,非也。毛奇齡云:處,居也。旅於處得其資斧者,言於所居之處,而得此資輔也。然而不快者,以尚未升五得位。又四為三所阻,不能應初,亦不快之一因也。巽為志,故為心。《巽》初《象》云:志疑也。即以巽為志。《雜卦》云:巽伏也。心志伏在內,故巽象之。舊解命四變成坎取心象,非。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凡九四比六五,例終升五。《歸妹》九四曰:有待而行。待往五也。《豐》九四曰:遇其夷主吉行也。六五曰:來章。亦言四來五也。茲曰未得位,因未得五位,故處以俟也。下六五曰終以譽命,即謂四終升五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離為雉,兌毀折,故射雉。射必以矢,坎為矢。乃坎伏不見,故一矢亡。坎數一也。譽,令聞也。艮為譽。命,爵命也。巽為命。終以譽命者,言巽命在二,雖不應五,然四必得位升五。四升五,二應之,是譽命終及於五也。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逮,及也。上逮,謂二終上應五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
離為鳥。中虛,故為巢。巽風扇火於下,故焚巢。上履陰,兌悅,故先笑;三巽體,巽為號,三不應上,故後號啕。《左傳》昭五年:純離為牛。兌毀折,故喪牛。艮為田,為易。易,田畔也。牛在艮外,故喪牛于田畔。焚巢喪牛,故凶。晁說之云:易,古文埸字。《詩·小雅》疆埸有瓜是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旅,眾也。在上者眾,不自斂抑,則高亢為禍。《左傳》隱四年: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是其義也。坎為耳,坎伏故莫之聞。虞翻用爻變取震象,謂震為筐故為巢,後儒多從之。按《易林》離之需云:高木腐巢。《需》坎為木,在上,故曰高木。互離為巢,在澤水中,故曰腐巢。訟之解云:南徙無廬,鳥破其巢。《解》上震,震為南,為徙;下坎為室,震在坎外,故曰南徙無廬。互離為鳥,為巢,而坎為破,故曰鳥破其巢。以離為巢,庶得真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