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十四
革卦第四十九
革,己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革,改也。言水火更代用事也。離為日,貞己,故曰己日。己日謂二,二離主爻,承陽應五,故曰己日乃孚。王弼等謂即日不孚,已日乃孚,訓已為過往,不辭甚矣。顧炎武《日知錄》謂朱子發讀為戊己之己,當從之。按虞氏注云:離為日,孚謂坎,四動體離,故己日乃孚。是虞氏亦以離為己日,讀為戊己之己明甚,而非始於朱子發。元亨利貞,即春夏秋冬,《彖傳》所謂四時也。四時更代,乃革之最大者。卦巽居春夏之交,離為夏,兌為秋,乾為冬,故曰元亨利貞,純取革義。辭雖與《乾》彖同,義則殊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己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息,長也。言更代用事也。但兌離皆陰卦,《易》之道陰遇陽,陽遇陰方誌得;若陰遇陰,陽遇陽,則為敵矣。《中孚》六三曰得敵,《艮》彖曰敵應,是也。故其志不相得。巽為志,二至上正反巽,故不相得。己,中央土。仁義禮智信,信亦隸中央,故曰己日乃孚。革而信之,信故無悔。四時相代實相革,期無或爽,信也。湯武革命,天人皆應,亦信也。不信則不能革,故時之所關甚大,此其義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歷者,日月星辰之所歷,識其處以定四時。《書》所謂敬授民時,《大戴記》之《夏小正》,《小戴記》之《月令》,皆歷也。卦上兌為月,下離為日,乾為寒,離為暑,兌雨巽風皆備,故君子法之,以治歷明時。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離外剛,故曰鞏。鞏,固也。離為牛。《左傳》曰純離為牛,《離》六二雲黃離,故曰黃牛。乃虞翻則謂離無牛象,干寶謂離爻本坤故曰黃牛,皆非也。離外堅為甲,故為革。革,皮去毛者也。固莫固於牛革。言初當勿用之時,不可妄動,宜固守也。牛革所以喻其固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初潛龍勿用,故不可以有為。又上無應,即不信也。不信即不可革。
六二,己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二離主爻,離貞己,故曰己日。二有應,故曰己日乃革。二遇陽,故征吉而無咎也。按二為日中,王弼以過往詁己日,故決知其非是。
象曰:己日革之,行有嘉也。
乾為嘉。行有嘉,謂二征則遇陽,遇陽故吉。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三臨重陽,陽遇陽則窒,故征凶,卜問厲也。然三應在上,上兌為言,而兌為毀折,故曰革言。就,即也,遇也。革言三就有孚者,言三雖得敵,不能應上;若上六即三,則甚順利而有孚也。兌為言,乾亦為言,言多,故曰三就。又三在三爻,《損》六三雲三人行,《需》上六雲三人來,皆以在三爻,取數於三。三就者,三遇也,謂革言來之多也。有孚者,上孚於三也。易理失傳,舊解於徵凶之故,莫有明者。豈知征凶貞厲,謂陽遇陽;下二句謂上應三,義不相屬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之,往也。又何之者,言上六即三,不必他往也。蓋革言日至則孚者眾而事已審,革之而已,勿再猶豫不定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四失位宜有悔,無應予則無孚,然九四居乾之中,乾為信,故無悔而有孚。巽為命,四至上巽覆,是改命也。《易林》大畜之夬云:太子扶蘇,出於遠郊;佞幸成邪,改命生憂。即以《夬》上兌為改命,本此也。改命則革也。蓋初以時未至而固守,二孚於天時,三孚於人事,至四遂實行改革矣。《乾》四雲或躍在淵,與此理同也。自覆象失傳,舊解皆以四變陰成《既濟》為改命。既濟者終止,何吉之有哉?非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巽為志。改命則實行革命,故曰伸志。言得行其志也。志行故吉。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乾為大人,為虎。大人虎變者,喻大人履九五之尊,威德誕敷,崇高巍煥,改易舊觀,故曰虎變。下有應,故未占而有孚也。乾虎象失傳,後惟茹敦和、俞樾知之。虞翻以坤為虎,宋衷以兌為虎,皆非。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五應二,二離為文,故其文炳。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伏艮為君子,為豹。君子豹變者,謂革命後佐命之勛,皆得封拜而有茅土,尊顯富貴。易世成名,故曰豹變。陰稱小人。艮為面,艮伏故革面。小人革面者,謂革命之後,除舊布新,小民皆改易其視向也。面,向也。《史記·項羽本紀》,馬童面之是也。上六當位,不宜動宜靜,故征凶居吉。艮面象,《易林》遯之蒙云:雲過吾面。以《蒙》坎為雲,艮為面。虞氏謂面指四,非。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下應三,離為文。面,向也,故曰順以從君。言下順乾也。
鼎卦第五十
鼎,元吉,亨。
元謂五。得位有應,故吉亨。端木國瑚曰:鼎之象不在《鼎》,而在伏象《屯》。《屯》下震為足,互坤為腹,上坎為耳,為鉉,凡鼎之象無一不備。後人不知《易》於正伏象不分,謂下陰為足,中三陽為腹,五陰為耳。《易》焉有巽足、乾腹、離耳之象哉?按端木氏說是也。二千年誤解,得是而正,其功甚偉。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鼎之用在烹飪。以木巽火,鼎之用也。乾為聖人,離為目,兌為耳。六五為離兌主爻,故曰耳目聰明。虞翻謂三動成坎離,以坎為耳,後儒多從之。豈知三當位,焉能之不正?任意如此,何象不可得!按《易林》觀之中孚云:鼎焬其耳。以《中孚》下兌為耳。比之豐云:李耳匯鵲。亦以《豐》互兌為耳。蓋坎之為耳以其陷,兌亦坑坎也,故亦為耳。三爻鼎耳革,五爻鼎黃耳,象甚明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偏倚則勢危,故貴正,不正則 覆。鼎斂實於內,故貴凝,不凝則實漫矣。故君子取之,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震為趾,震伏巽隕,故曰顛趾。巽為臭腐,故曰否。否,惡也,污也。初在下卑污之地,出之四則各當位而利矣。四兌為妾,四來初是得妾也。初之四體震,震為子,是得妾兼得子也,故利出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悖,逆也。初陰順陽,故曰未悖。初承陽應四,故曰從貴。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乾為實。仇,匹也,指五。五乘陽勢逆,不能即二,故曰有疾。《豫》六五乘剛曰貞疾,茲與之同。我謂二。二為三四所隔,既不能即五;五因乘剛有疾,亦不能即二。然我與我仇,究為正應,始雖阻,終必合也,故結之曰吉。《象》曰終無尤,即謂二五終合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之,往也。二前臨重陽,行不利,故慎所之。二五終合,故終無尤。按此爻舊解,鮮有當者。一仇字失詁,虞翻謂二據四婦,四為仇;朱子以仇為初。陽遇陽為敵之義,自漢失傳,故慎所之三字,皆莫知所謂。清儒以漢為步趨,漢儒誤遂無不誤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三至五兌為耳,巽隕落,故曰耳革。行,道也。《易林》復之中孚云:鼎焬其耳,熱不可舉;大路壅塞,旅人心苦。以行為道路。蓋三承乘皆陽,陽遇陽故其行塞。上離為雉,兌為膏。雉膏在上,乃上不應三,故雉膏不食。兌為雨,為昧,故曰虧悔。虧悔,不明也。吳先生云:悔,晦也。按《易林》復之鼎云:陰霧作匿,不見白日。不見白日,虧也。《子虛賦》:日月蔽虧。江淹詩:金峰各虧日。是也。陰霧作匿,晦也。吳讀與《易林》同也。終吉者,初之四則三臨重陰,陽得陰則通,故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義,宜也。鼎之用全在耳,今耳革失其用,故曰失義。
九四,鼎折足,覆公 ,其刑剭,凶。
震為足。三至五兌,兌二折震,震象毀,故曰鼎折足。巽為 。馬雲 也,鄭雲菜也。乃三至五巽覆,四為諸侯,三公之位,故曰覆公 。刑剭,王弼作形渥,古音同通用。《管子·心術下》云:意然後刑,刑然後思。註:意感其事,然後呈形。是刑、形古通用。茲從各家。京云:刑在頄為剭。《漢書·敘傳》:底剭鼎臣。師古註:剭,厚刑。又《周禮·秋官·司煊氏》:邦若屋誅。鄭注云:屋當讀為其刑剭之剭。剭誅,謂不於市也。蓋四不當位,故象凶如是。巽 之象,按《易林》未濟之無妄云:求糜耕田。以《無妄》互巽為糜。而馬氏訓 為 ,與《易林》同, 即糜也。鄭氏訓為菜。按《韓奕》之詩曰:其蔌維何,維筍及蒲。疏引《易》曰鼎折足,覆公蔌。是 與蔌通用。而鄭訓與《詩》合。蓋皆巽象,可從。《九家》云:三公調陰陽,猶鼎之調五味。足折 覆,猶三公不勝其任,而覆天子之美,故受此重辜也。王弼以形渥為沾濡,程子謂為汗赧。豈知《下系》云:德薄而位尊,鮮不及矣。謂及於刑辟也,即讀為刑剭也。王、程所釋,皆望文生義,非也。
象曰:覆公 ,信如何也?
乾為信。信如何者,言行為如此,信仰失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兌為耳,離黃中,故曰黃耳。乾為金,故曰金鉉。鉉與扃同。《士冠禮》:設扃鼏。鄭註:扃,今文為鉉。《釋文》:扃,鼎扛也。孔疏所謂貫鼎耳而扛之是也。伏坎象也。六五得中,下有應,故利貞。利貞言二五應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乾為實。九二雲鼎有實,五得中應二,故中以為實。實指二,黃中色,故曰中以為實。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乾為玉,上九陽為直,故象玉鉉。又上九以鉉舉鼎,動作自如,無有滯礙,故大吉無不利,與《大畜》上九義同。《象》釋曰剛柔節,以五陰為承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上陽得五陰為承,故曰剛柔節。諸家多以三變應上成《未濟》,為剛柔節。豈知六爻獨三當位,胡可使其失正?且變而成《未濟》,六爻皆不安,胡能大吉?此自虞翻卦變伎倆,以濟其窮者。可復申述之乎?
震卦第五十一
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震,振也,動也。一陽伏二陰之下,陽必上升,故振動而為雷,為起。《歸藏》作釐。李過曰:釐者,理也。黃宗炎曰:謂雷釐地而出以作聲。愚按,震為笑樂,為喜,而釐與僖通。《史記》以魯僖公為釐公,是其證。《說文》:僖,樂也。與喜同。又震為生為福,而釐亦為福。《前漢·文帝紀》:祠官祝釐,如淳曰福也。是釐與震義多同,故《歸藏》作釐,《周易》作震。陽得出,故亨。虩虩,恐懼貌。陽來居初,故曰震來。雷之發也,萬物震恐,故震來虩虩。陽遇陰則通,故笑言啞啞。啞啞,笑貌。震為百,艮為里,坎為棘匕,為鬯。鬯,秬酒也。震為黍,坎為酒,故曰鬯。震驚百里,不喪匕鬯者,言震雷雖威及百里,而不驚懼也。匕所以載牲,鬯所以降神,皆祭祀之用,故《傳》曰可以守宗廟為祭主也。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震為福,故曰恐致福。則,法也。互坎為法則。震為後。後有則者,言陽復於下為陰主也。震為出,為祭,為主。艮為守,為社稷,為廟。震為長子。驚遠懼邇,能匕鬯不失,故可為祭主,而長守宗廟社稷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洊,再也。上下震,故曰洊雷。因震而恐,因恐而修省。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陽在下,故曰後。言初雖虩虩恐懼,後則樂也。陽遇重陰故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恐則修省,修省則致福。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來者,復也。震來厲,言陽復初,二乘之,故危厲不安也。億、噫通。《釋文》云:本亦作噫。虞翻云:惜辭也。艮為貝,震者艮之覆,故喪貝。古以貝為貨幣,因厲喪貝。震為言,故曰惜辭。鄭作十萬解,似不如虞義也。二至四艮,艮為陵,艮陽在上,陽老故曰九陵。震為躋。躋,升也。而坎為盜,在艮陵上,言有人持貝,躋九陵以去也。然不必逐也。震為逐。數七,故曰七日。震為復。勿逐七日得者,言所喪之貝,不必追逐,至七日自然來復也。舊解皆以離為貝。《易林》剝之蒙云:齎貝贖狸。《蒙》上艮為齎,為貝。又謙之蠱、訟之大畜,皆曰喪貝,亦皆以上艮為貝。蓋艮堅在外,與離同也。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乘剛故危。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蘇蘇,鄭雲不安也。坎為疾病,故為眚。蓋三不當位,故不安;然得陽為承,亦無眚也。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以蘇為死而復生。由《象傳》觀之,鄭釋為當。
九四,震遂泥。
遂,隧之省文,隧即墜也。《論語》:文武之道,未墜於地。《石經》作隧。又《列子》:矢隧地而塵不揚。皆以隧為墜。遂,古文隧之省。《荀子·理論篇》:入焉而隊。楊倞注云:隊,古墜字。故荀爽作隊。四坎為泥,陷四陰中,故隧泥。震為行,隧泥則行難矣。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坎隱伏,故未光。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
往得敵,來乘陽,故往來皆危厲也。自陽遇陽、陰遇陰為敵之理失傳,於是虞翻不知往厲之故在陰遇陰,只以乘剛為說。乘剛則來厲,於往無涉也。五得中位尊,匕鬯之事,故無喪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行,道也。大無喪,即億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索索,鄭云:猶縮縮,足不正也。三在震上,蘇蘇不安,上亦同也。矍矍,鄭云:目不正也。《說文》:隹欲逸走也。徐曰:左右驚顧也。震,目無上眥,故因恐懼而視矍矍也。《易林》訟之豫云:眵雞無距,與鵲格鬥;翅折目盲,為鳩所傷。眵,《說文》:目傷眥也。《豫》上震,目無上眥,故曰眵,曰盲,義即本此也。虞翻不知《易》用象之妙,以卦無視象,命三變成離取視象。《易》取象無此迂曲也。三無應,故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仍驚遠懼邇之意。艮為躬,艮覆為震,故不於其躬於其鄰。震為鄰。《易林》蹇之噬嗑云:不利出鄰,疾病憂患。《噬嗑》下震為鄰,為出。出即與坎險遇,而有疾病憂患之苦,是明以震為鄰也。鄰仍謂三也。言三蘇蘇,即知其可懼而戒備也。知懼故無咎。卦二至上正反震,故有言。有言者爭訟,與《困》之三至上正反兌有言不信同也。卦三男俱備,無一女象,故不能婚媾,如婚媾則必爭訟也。自覆象失傳,此句舊解二千年無一當者。只《易林》中孚之謙云:伯氏爭言。《謙》亦正覆震,與震二至上同。爭言即有言。震為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在震上,故曰中未得;因畏而戒,故無咎。
艮卦第五十二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歸藏》作狠。狠,《廣韻》:很之俗字。《說文》:很,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艮,鄭云:艮之言很也。是很、艮義同。艮,止也。震為行,震反故止。《雜卦》:震起也,艮止也。即言正反之義也。舊說以陽在上為止,非其義也。艮為背,為身,為庭,為人。艮其背,靜也。三至五互震,故又曰行其庭。行其庭,動也。乃因無應與,靜則不獲身上手足之用,動則不見庭除應予之人。無動作,無交際,故亦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艮為時。下艮,故曰時止則止。三至五互震,故曰時行則行。止則靜,行則動,動靜隨時,故其道光明。艮為道路,陽在上故光明。六爻無應予,故曰敵應。陰陽相遇為朋為類,若陽遇陽,陰遇陰,則皆為敵。《同人》九三云:敵剛。以比應皆陽,故曰敵剛。以陽遇陽為敵。《中孚》六三云:得敵。《子夏傳》雲四與三為敵,而不釋其義。荀爽解之曰:三四俱陰,故稱敵也。以陰遇陰為敵。此實《易》義之根本。明乎此,則《屯》二之十年乃字,《比》三之比之匪人,《頤》六二之失類,六五之不利涉,《大壯》初九之徵凶,《解》九四之解而拇,《夬》初九之往不勝,九四之其行次且,《鼎》九二之慎所之,《震》六五之往厲,皆可觀象而得其義。否則不知其所謂矣,此《易》義之所以終古長夜也。然觀《子夏傳》之解得敵,似此義韓嬰已知之,荀爽能釋之。然何以於上列各爻,任其失解,抑有解而采輯者不合其意而不錄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艮為位,艮止故不出。坎為思,得中唯心亨,亦不出。學《易》之君子法之。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爻例在下稱趾。足止不動,故無咎。利永貞者,利於永遠貞定也。蓋初失位,無應遇敵,故貴於無為也。趾,荀作止。止,古文趾字。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利永貞,故不失正。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腓,脛肚也。義詳《咸》卦。腓之用在行,艮其腓,是不行也。拯,京房作抍,舉也。《釋文》作承,曰馬雲舉也。可證馬氏、王氏本原作承。今作拯者,蓋開成以後所定。然抍、承、拯音義並同。艮為手,故曰拯,艮止故不拯。然陰以順陽為天職,仍須隨陽,故曰不拯其隨。坎為心,為憂。既不可動,又須隨陽,不能自主,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坎為耳,故曰聽。聽,從也。腓之用在動而前進,不拯是不動不前,而退聽也。然陽在上,義必隨行,是又不能退聽也。進退不克自主,故心不快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
限,《說文》:阻也。《玉篇》:界也。即脊骨界左右也。故馬、荀、鄭、虞皆訓為要。三居卦中,坎為要,故取象於限。坎為脊,為肉,故取象於夤。夤,馬、虞皆以為夾脊肉。脊骨居中為限,脊肉左右分列。列、裂同。《墨子·明鬼下》云:生列兕虎。《荀子·哀公問》云:兩驂列兩服入廄。注皆作裂。脊肉裂分左右,脊界其中,故曰裂其夤。皆坎象也。艮為火,互坎為心,故厲薰心。自坎肉象失傳,後儒皆不知《噬嗑》三四五三爻之肉象,及此夤象何屬。自艮火象失傳,虞翻以艮為閽,讀熏為閽,謂古閽作熏字,並雲馬言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者。豈知艮為火,馬氏所詁,正與《易》合。至荀氏以熏為勛,讀作動;來知德又雲以三十年之功,始悟薰字之由於伏離。由斯證一象之失傳,可使名家易人人異詞,真可嘆也!艮火坎肉象,皆詳《焦氏易詁》。(《易林》艮之無妄云:顛覆不制,痛熏我心。是焦亦作熏。 )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厲,危也,故曰危薰心。
六四,艮其身,無咎。
艮為身,見上彖。虞以坤為身,為孕,非也。初趾二腓,三要四身,按爻序自下而上。故《象》釋為躬。得位,故無咎。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艮為躬,躬即身也。三四居卦之中,故曰要,曰身,並無他義。虞氏謂五動乘四則妊身,以止諸躬為妊身。卦無離象,強命五爻變成離。惑亂後學,莫此為甚。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輔,《說文》:人頰車也。在頰之上,與牙車相對。《春秋》僖五年:輔車相依。注云:車,牙車。疏:牙車,牙下骨之名,在頰之下。蓋凡物入口,皆賴牙車載之,故名曰車。人慾嚼物,或言語,則牙動而上與輔對,故曰輔車相依。輔在上不動,故艮為輔。《頤》即用以取象。三至五震,震為言,上卦震反,故曰艮其輔。序者次也,言不紊也。三至五震,時而當言則言;四至上震反,時而不當言則言止矣,故曰言有序。《詩·大雅》:序賓以賢。言賓之位次,與其賢相當,秩然不亂也。言行,君子之樞機。時言則言,時止則止,有序如是,故無悔也。虞氏易序作孚,言孚於上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五中而不正,正字或疑衍。又或作正中。然《未濟》九二《傳》:中以行正也。《大壯》九二《傳》:大者正也。大謂九二。似亦不拘。
上九,敦艮,吉。
敦與頓通。頓,止也。《易》凡言敦,皆有止義、待義。義詳敦臨、敦復。敦艮者,頓止於上也。下履重陰,故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艮為山,故曰厚。而艮為終,故曰以厚終。唯厚故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