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十三
夬卦第四十三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王育云:夬,即古文玦字。按《禮·內則》:右佩玦。《釋文》:本又作決。《詩·小雅》,決拾既佽是也。而夬為決,故夬與玦同。玦,《說文》:玉佩也。《廣韻》:佩似環而有缺。《夬》乾為玉,為圜,兌上缺,儼然玦形也。而決者,絕也。《左傳》:晉獻公賜太子申生玦,以示決絕。卦以五陽決一陰,故謂之夬也。《歸藏》以夬為規。規,圜也。《夬》重乾,乾圜故為規。玦亦圜,然上缺。是《周易》取象,與《歸藏》同而更切也。乾為王,伏艮為庭,一陰履五陽之上,故曰揚於王庭。兌口為號。厲,危。孚號有厲者,言陰雖孚於陽,為陽所說,然窮處於上,須危厲自警也。兌口,故曰告。兌為斧鉞,故曰戎。《說文》:戎,兵也。《禮·月令》,以習五戎。註:弓殳矛戈戟。伏艮為邑。告自邑,不利即戎者,言一陰危處於上,告誡國人,不可妄動也。皆指上六言也。利有攸往,謂五。《夬》本陽息卦,五息而往則陰盡。夬者決也,決者絕也,陽決陰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下健上說,說故和。其危乃光者,危謂陰退,陰退則陽長,陽長故光。所尚乃窮,申不利即戎之故也。陽長乃終,終謂陰盡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祿謂恩澤。澤在天上無用,故君子思以下施。乾為富,故為德。德、得同。《荀子·禮論篇》:貴始得之本也。註:得,當為德。居,積也。下乾,二至四、三至五皆乾,乾多故曰居德。居德則忌者,言蓄積太多,多藏厚亡,為人所忌也。象辭每相反以取義,此亦其一也。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初震爻,震足故曰趾,震動故曰前趾。壯,傷也。陽遇陽得敵,故傷於前趾,故往不勝而有咎矣。趾,荀作止。晁氏云:止,古文。按《說文》有止無趾,止即足之象形字,加足者非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前有重陽,所遇皆敵,不勝必矣。明知不勝而往,宜其有咎。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乾為惕,為言,故曰惕號。言有所警戒也。二應在五,五兌,兌為昧谷,故為莫為夜。兌為兵戎,故曰莫夜有戎。言有寇警也。然五不應二,故雖莫夜有戎,無憂也。乾為惕,故為憂。舊解因不知勿恤之故何在,故用象皆誤。豈知《隨》象云: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向晦即謂兌。然則兌為莫夜,《易》有明象。而兌五不應二,故雖有虛驚,實不足憂恐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乾為道,二中位。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頄,面顴也。三居下卦之上,故曰頄。而四五皆陽,故傷及於頄,傷頄故凶。乾為君子,承乘皆陽遇敵,故夬夬獨行。而應在上,上兌為雨,故曰遇雨,曰若濡。濡,沾濕也。乾為衣,衣濡故慍。然究為正應,亦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夬夬,獨行狀。三於四、五雖遇敵,於上獨有應,故曰終無咎。終謂上。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伏艮為膚,為尾,故為臀。臀,尾閭也。艮伏,故曰無膚。乾為行,承乘皆陽,失位,故其行次且。次且,馬云:卻行不前也。兌為羊。《玉篇》:牽,速也。《姤》九三云:行未牽也。亦以牽為速。次且行緩,速則無悔。牽羊悔亡者,言四宜隨五,速進決陰,陰決則當位居五,故曰悔亡。舊說皆不知悔亡之故何在,則以牽字失詁也。兌為耳,故曰聞。乾為言,為信,兌口亦為言。聞言不信者,兌言向外,與乾言相背,故不信也。兌耳象,《鼎》傳云:巽而耳目聰明。目謂上離,耳謂互兌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兌為耳,為黯昧,故曰不明。不明猶不審,俗所謂不清。虞氏以離目當之,非。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孟喜云:莧陸,獸名。《夬》有兌,兌為羊也。《說文》亦云莧山羊細角。諸家說此二字,人人異辭,獨孟氏於象密合。凡五皆謂中行。又夬夬於羊行貌獨切。鄭、虞等訓莧陸為草屬,草焉有夬夬之象哉?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兌黯昧,故未光。
上六,無號,終有凶。
一陰在上,為陽所推,不能久也。兌為口,故曰號。無號終有凶者,言不必號啕,必消滅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不可長,言不能長久。
姤卦第四十四
姤,女壯,勿用取女。
《歸藏》曰夜。古娶必以夜,故曰昏。姤陰遇陽,即女遇男,亦婚姤也。是夜與姤義同也。女謂陰。虞翻云: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曰女壯。勿用取女,戒詞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消息卦《乾》盈於巳,盈則必虧,故至午而一陰生於下,陰遇陽,故曰天地相遇。時當五月,萬物潔齊,而巽為草木,為高,為長,故曰品物咸章。荀爽以南方夏位說品物咸章,於象亦切也。五剛既中且正,教化天下,命令大行,如風之溥遍。《姤》五月卦,故曰時。天地相遇,歲功方成,故曰時義大也。鄭玄謂《姤》一女當五男,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以淫,故不可取。而朱子喜用其說,便謂女德不貞。於易理太不類矣。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復》冬至,《姤》夏至。《易林》復之履云:先王日至,不利出域。又晉之解云:二至之戒,家無凶禍。故《復》象云: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至日,王弼、孔穎達皆謂二至。又《漢書·薛宣傳》:至日休吏,由來已久。註:至日,夏至、冬至也。蓋古時視二至最重,自周訖南宋,可考見者,至日皆停止工作。乾為後,巽為命,伏坤為四方。後以施命誥四方者,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旅也。《後漢·魯恭傳》說此,最合古義。詳《焦氏易詁》中。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巽為繩,故曰系。巽木乾金,故曰金柅。馬融云:柅在車下,所以止輪。《釋文》:《廣雅》雲止也,《說文》作 ,雲絡絲趺。按今本《說文》,趺訛為 ,雲從木爾聲,讀若柅。王陶廬云:古從爾從柅之字,同音通用。《毛詩》:飲餞於禰。《韓詩》作坭。《書》:典祀勿豐於昵。《釋文》引馬雲考也,謂禰廟也。然則柅、 古通用,後儒必謂 是者非也。況馬君訓作止車木,可證古文原作柅。若為 ,馬君能有異說哉?按絡絲者,絡絲之器,王肅所謂柅織績之器,婦人用者是也。趺者橫木,安絡器下,以防欹側。在下似足,故謂之趺。唐陰宏道云:絡器,關西謂之絡垛,梁益謂之絲登,其下柎即柅也。按陰氏所謂柎,即《說文》之趺,故《玉篇》即作絡絲柎。陳壽祺云:柎、趺同字,絡縛也,與系同義。繫於金柅者,言以絲縛於金柅之上,止而勿動,以喻陰不宜動而消陽,故下雲往見凶,是其義也。貞吉者,卜問吉。往見凶者,進則凶也。巽為羸為豕,巽進退,故蹢躅。羸,《釋文》:陸讀為累,鄭力追反。是仍讀為纍,與《大壯》同。纍,纏繞也,羸、纍、累音同通用。巽為繩故為羸,巽伏故亦為豕。蹢躅,動也。羸豕孚蹢躅者,言豕雖拘羸,然蹢躅前進,信其必然,不可忽也。喻陰雖微,後必長也。巽豕象失傳,詳《焦氏易詁·易象補遺》。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玉篇》:牽,速也。下九三,《象》釋其行次且,曰行未牽也。是《象傳》亦訓牽為速。柔道牽者,言柔之為道,消陽甚速,故以金柅止之。諸家皆謂柔牽於二,失經旨。經旨恐陰進危陽,故止其動。《象》釋為柔道牽,申繫於金柅之故也。牽速之象取風疾,兼取巽繩。
九二,苞有魚,無咎。不利賓。
苞,今本作包。《書·禹貢》:草木漸包。《釋文》:或作苞。是包、苞古通。故虞氏作苞,見《釋文》。虞云:巽為白茅。《詩》:白茅苞之。巽為魚,二據陰居中,故曰苞有魚。巽為賓客。不利賓者,賓指上四陽,言初為二所據,四陽不能及初也。《子夏傳》作庖,而荀爽則作胞。胞、庖通,是皆以庖廚為義。然卦無是象,故虞氏合也。
象曰:苞有魚,義不及賓也。
二近,賓遠,故義不及。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三居下卦之末,故亦曰臀。初陰爻,下爛,故曰無膚。乾為行,三得敵,故次且不前。然三當位,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舊解皆不知次且之故何在,而以《復》震為行為說,失之遠矣。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行未牽,即行未速。次且者,卻行未前,故曰未速。
九四,苞無魚,起凶。
四應初,疑於有魚。豈知初已為二所據,實無魚也。無魚則勿動。動應初則為二三所害,故凶。起,作也。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陰為民。言四距初遠,故無魚也。
九五,以杞苞瓜。含章,有隕自天。
下巽為杞,上乾為圜,為瓜。《孟子·告子》曰: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說文》:桮, 也;棬,屈木盂也。以杞苞瓜者,言以杞柳之器盛瓜也。乾為大明,故曰章。瓜為杞所苞,故曰含章。五承乘皆陽,行窒,故含章自守。五天位,巽為隕。有隕自天者,言不久陰消至二,五與為應,有隕落之險也。知其險而預為之備,則得矣。此聖人防微慮遠之意也。自荀、虞以來,皆不知《左傳》有風隕象,因之清儒亦皆不知,於是虞氏令四隕初之說,沿襲至今,而經義全晦。(《復》六五曰敦復無悔,待陽息至二,五有應而吉。此則慮陽消至二,五應之而凶。 )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巽為命。捨命,謂任命也。志不捨命者,言知其後有隕落之險,不任命而預防之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乾為首。上九居乾之上,角之象也,故曰姤其角。然亦無大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處亢龍之位,故窮吝。
萃卦第四十五
萃,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萃,聚也。坤為萬物,聚於澤中,故曰萃。王謂五,艮為廟。假,格,通至也。巽為入。王假有廟,言王以至誠,格於宗廟而有事也。九五得位,故曰利見大人。二五應予,故曰亨利貞。兌為羊,巽為豕,坤為牛,皆大牲,有事於宗廟用之而吉也。利有攸往,謂二應五。五天位,故《傳》曰順天命。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五天位,巽為命,坤順。順天命,謂二順五也。艮為觀,坤為萬物。天地萬物,陰陽而已,有陰陽即有情感,可見而知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戎,兵也。《月令》:以習五戎。註:五戎,弓殳戈矛戟也。兌為斧鉞,艮為刀兵。除,治也。君子觀於《萃》象,因以治戎器而戒不虞。坤為亂,艮為止。止亂,故曰戒不虞,言防意外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四有應,故曰有孚。乃初為二三所阻格,難於應四,故曰不終。乃亂乃萃,坤為亂,為聚,言亂萃於下也。四巽為號,艮手為握。若號者,言四召初與相上下也。四下來初,則初四相握手,下卦成震,震為笑,故曰一握為笑也。坤為憂,有應故勿憂。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坤為志,為亂。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引,進也。《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引吉無咎者,言進應五則吉而無咎也。禴,薄祭也。二孚五,五兌為享,而坤為吝嗇,故曰孚乃利用禴。禴,夏祭,互巽為夏也。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進應五,仍中位,故曰中未變。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三無應失位,而巽為嗟,故曰嗟如。巽為利,失位無應,故無所利。三前遇重陽,故往無咎;然上無應,故往又小吝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巽,順也。上巽,言上順四、五。四、五陽,故無咎。虞氏謂動之四故上巽,誤之遠矣。
九四,大吉,無咎。
下乘三陰,故大吉。失位,故無咎。無咎者,僅免於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繫辭》云:無咎者,善補過者也。故無咎非全美之辭。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五孚於二,乃為四所阻,難於應二,故曰匪孚。然乾元永貞於五,居高臨下,亦無悔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兌為黯昧,艮為光明。艮伏,故志未光。巽為志。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兌為口,故齎咨。《釋文》:齎咨,嗟嘆之辭。鄭同。馬雲,悲聲怨聲。兌為澤,故涕洟。《玉篇》:目汁出曰涕。《說文》:洟,鼻液也。上乘陽,三無應,故悲哀若是。然當位,亦無大咎也。虞翻作齎資,雲齎持資賻也,即持賻助喪也。非。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言不安於窮吝。
升卦第四十六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陽遇陰則通,故名曰升。《歸藏》曰稱。《牧誓》:稱而戈。註:稱,舉也。又譽人曰稱揚。升者升而上,舉者亦揚之使上。故《歸藏》曰稱,《周易》曰升,其義並同。陽上升,故元享。元謂乾元也。大人謂二,二為三所阻格,故不曰利見大人,而曰用見。言二宜升五也。坤為憂,為恤。二升五,大人得位,故曰勿恤。震為南,為征。三臨群陰,故南征吉。《左傳》成十六年,晉筮遇《復》,曰南國 。以震為南。《明夷》九三曰南狩,亦以震為南。自震南象失傳,清儒皆用虞氏法,以二升五互離為南。
彖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二升五,故有慶。坤為志。三臨重坤,故曰志行。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巽為高,為長,故為高大。坤為小,為積。積小以高大者,言以坤陰柔順之德,積累以成其高大也。象卦形也。
初六,允升,大吉。
允,施氏作 。《說文》同,雲 ,進也。《晉》六三雲眾 ,即眾進也。茲曰 升,仍前進而升也。進遇陽,故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上謂二、三。《九家》謂上爻,非。巽伏故為志。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二孚五。五坤為吝嗇,故曰禴。禴,夏日薄祭也。兌為祭,巽為夏,故曰孚乃利用禴,無咎矣。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升五故有喜。
九三,升虛邑。
馬云:虛,丘也。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晉侯登有莘之虛。《詩·衛風》:升彼虛矣。虛者,高丘。巽為高,故曰虛。坤為邑。升虛邑者,言升邑之高處也,正巽上象也。與《同人》九四之乘其墉,取象正同。荀爽作空虛解。後來諸家,以虛為坤象,多宗荀說,非。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坤為迷,為疑。陽遇陰,故無所疑。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
震為王,兌為享。震為陵,為阪,而形上歧,故曰岐山。王用享於岐山者,言望二升五,四得承陽。陰順陽,猶臣事君;望二升五,猶望王至岐山,而有所享獻也。《象》曰順事,順承也。二若不升五,四如何得承陽哉?故望之也。此正文王服事殷之本旨。乃後儒謂文王作爻辭,不合自稱為王;若為殷王,又無至岐山之理,以爻辭為周公作。此無論《易》辭皆由象生。故韓宣子不謂為《易辭》,而曰《易象》。即只以人事言,紂尚能囚文王,何不可到岐山?且文王於此事數言之,服事忠誠,溢於言表,又豈必實有其事?乃謂王為文王,無理甚矣!(李過《西溪易說》云:若以此王為文王,則王用三驅,王假有廟,亦文王耶?駁舊說至詳盡。 )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坤為順。言二升五,四得承陽,故曰順事。
六五,貞吉,升階。
貞吉,卜問吉也。坤為土,為重,故有階級之象。升階,言二升五也。五陽,故《象》曰大得志。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坤為志。陽升五,故大得志。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坤為晦冥,為夜,故曰冥升。得陽應,故曰利於不息之貞。與利永貞同恉。蓋上六為同性之四、五所格,不能應三,故有此象。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坤消,故不富。
困卦第四十七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二五剛得中,處險能說,故亨。貞,占也。二五為大人,故貞大人吉也。兌口為言,三至上正反兌,所向不同,故有言不信。此其義始見於《左傳》。《左傳》昭五年,《明夷》之《謙》曰:於人為言,敗言為讒。謂《謙》上震為人為言,下艮為反震,故曰敗言。是以正反震為讒。《易林》承其義,於訟之困云:心與言反。正釋此語也。坤之離云:齊魯爭言。《離》二至五正反兌,故曰爭言。爭言即不信。《離》二至五,與《困》三至上同也。舊解皆誤,詳《焦氏易詁》。
彖曰:困,剛揜也。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坎剛揜,三至上剛揜,陽陷陰中,故困。困而不失其所亨,唯君子能之。君子即大人,若小人即不堪矣。兌為口,三至上正反兌,故曰尚口。尚口乃窮者,言徒尚口說,必有相反而不信者,故窮也。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在澤下,則澤竭矣,故曰無水。巽為命,而兌為反巽,為毀折,故曰致命。坎為志。二入於淵不出,故曰遂志。學《易》之君子以之。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
初在下,故曰臀,與《夬》九四同。株木謂坎。言初欲應四,坎陷為阻,故困於株木。株,幹也。《韓非子》:守株待兔。而坎為棟,故為株木。坎為幽,坎陷為谷。初在下,故入於幽谷。離伏,故不覿。三歲,言其久。蓋初失位,處坎下,故其象如此。茹敦和以坎為三歲,王昭素謂初至三三爻為三歲。以《坎》上六證之,茹說是也。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離伏坎夜,故幽不明。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征凶,無咎。
坎為酒食,《需》九五需於酒食是也。二居坎中,故困於酒食。巽為繩,為紱,坎為赤。巽在二前,故曰朱紱方來。言將膺錫命也。《博雅》:紱,綬也。朱紱,貴人所服,以祭宗廟者,故用以享祀則利也。然五不應故征凶,得中亦無咎。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居陰中,故有慶。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巽為石,坎為蒺藜。三前臨巽,故困於石。下據坎,故據於蒺藜。石堅剛不可入,蒺藜刺人不可踐也。巽為入,坎為宮,故入於其宮。巽為齊,妻者齊也,故巽為妻。巽為伏,又上無應,故入宮而不見妻也。象而如是,凶可知也。巽石象,宋邵雍用之,後儒怪駭。豈知《焦氏易林》同人之小畜云:戴石上山,步跌不前。《小畜》上巽為石,下乾為山、為首。石在首上,故曰戴石。餘證尚多,詳《焦氏易詁》卷一。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詳也。
《釋文》云:蒺藜,茨草。虞翻謂為木名,似非。《釋草》:茨,蒺藜。註:布地蔓生,有子,三角刺人。《詩·鄘風》:牆有茨。《傳》:茨,蒺藜。孔疏蒺藜有刺,不可踐者是也。惟不可踐,故以喻乘剛,若為木則不合矣。《正義》作蔾,然《爾雅》及《毛詩傳》皆作藜。藜、蔾通用。阮校必謂蔾是,似亦無確證。詳,善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
來應初,為二所阻,故曰徐徐。二坎為車,離色黃外堅,故曰金車。困於金車,申來徐徐之故也。仍阻於險,不得應初也。然與初為正應,初吝終合,故曰有終。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坎為志。志在下,言應初。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艮伏,鼻不見,故曰劓。兌折震,足象毀,故曰刖。坎為赤,巽為紱,故曰赤紱。乃二爻坎不應,故困於赤紱。上遇陰利往,故有說。兌為食,故利用祭祀。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坎為志,二無應,故志未得。坎五曰受福,茲與之同。《傳》所謂祭則受福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卼。曰動悔有悔,征吉。
巽為葛藟。三至上正反巽,而三不應上,故困於葛藟。臲卼,危險不安之貌。上乘剛,無應,故有是象。兌為口。曰者,自警也。言處此臲卼之境,時時以動悔有悔自警。動悔者,言動而應三,三不應故悔。有悔者,言下乘陽又有悔也。征吉謂三。言三往四,上得陽應而吉也。此二句向無的解,姑測其義如是。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未當者,言上不宜乘陽也。吉行者,三之四,上得陽應,故吉也。
井卦第四十八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 (句 ) , 井羸其瓶,凶。
水在澤下,澤竭故困;水在澤中,汲之不窮。故兌為井。《易林》復之旅云:井沸釜鳴。以《旅》互兌為井。鄭玄以巽木為桔槔,汲水以取井象。桔槔焉有在井下者乎?
兌為井,坤為邑。《泰》初往坤中,故改邑。二至四仍兌,與《泰》體同,故不改井。不改故無喪得。初至四正反兌,故曰往來井井。《易林》益之萃云:往來井井。即以《萃》三至上正反兌,為往來井井。荀云:汔,竟也。汔至者,言綆系至井底而盡也。繘,綆也。亦未繘者,言巽繩在下,尚未繘瓶使上也。其以汔為幾,謂瓶幾至井口而覆者,非也。經明曰未繘,若至井口,則已繘矣。中爻離為瓶,正當毀折之地,而巽為繩,故曰羸。羸、累通。井羸其瓶者,言瓶為井甓所拘羸鉤掛也。瓶既為井所掛礙,非覆即破,故凶。揚子云《酒箴》云:子猶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牽於纏徽。一旦 礙,為瓽所轠。註: ,縣也。瓽,井以磚為甃也。轠,擊也。言瓶縣為井磚所掛礙,而瓶受擊也。是揚子讀井羸其瓶,井不屬上讀。後荀爽襲子云,亦以井屬下讀。其以繘井為句者,則下文之羸其瓶,莫詳其故矣,非也。羸,《易林》家人之頤云:長股羸戶。長股即蠨蛸。羸戶者,言以絲纏繞於戶上也。是以羸為藟。故荀訓為拘羸,虞釋為鉤羸。他若陸績、蜀才作累,王肅作縲,其字雖異,其音皆同,其義如一。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繘,未有功也。井羸其瓶,是以凶也。 (句依荀讀。故汲古閣所刊李氏《集解》,及雅雨堂刊本,皆井字屬下。 )
坎在上,故曰上水。巽入也,巽乎水而上水,言以瓶入水,汲水使上也。水所以養人,取之不竭,故養而不窮。二五皆剛,故不改。未繘,故無功。井拘累其瓶,使水覆,故凶。汔至亦未繘,荀注云:汔,竟也。繘所以出水通井,今居初未得應五,故未繘也。不與井連文。井羸其瓶,荀注云:井謂二,瓶謂初。初欲應五,為二所拘羸。以井屬下讀,與揚子同,故從之。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坎為眾,為民,為勞卦,故曰勞民。《釋詁》:相,導也。兌為言,故曰勸相。言以言語勸導,使有所勉也。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初在井下,故曰泥。兌口為食,兌覆故不食。井原以汲水,今無水而泥,其為舊井無疑也。禽,獲也。無水故無所得。其以禽鳥為詁者非。又按,舊井者,廢井也。兌為井,兌覆為巽,故井廢。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舍,棄也。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
二居兌體之下,故曰井谷。巽為魚,故曰鮒。《子夏傳》:蝦蟆也。伏震為射。蝦蟆穴居水際,故曰井谷射鮒。伏震為瓮,巽下缺,瓮無當,故敝漏。夫井內之穴,非矢所能加;瓮漏則水泄,而失其用。以二前遇陽,應亦陽,故動靜皆不適也。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言五無應與。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三應在上。上居坎水上,故曰井渫。《漢書·王莽傳》:憒眊不渫。註:渫,徹也,通也。揚子《方言》:渫,歇也。茲曰井渫,謂井水渾濁沉歇而清徹也。初為泥則上為渫,正上居坎水上之象也。夫水潔宜食矣,乃竟不食者,以五亦陽為阻,三不得應上也。兌為食,為使也。坎為心,為憂。為我心惻者,言三被阻,不能汲上,使我心憂也。然三與上究為正應,上水既渫而清,三盡可汲,五豈能終阻之?王謂五。五坎為隱伏,故不明。然王終有明時,王明則三上汲引,養而不窮,天下普受其福矣。凡爻有正應者,初雖有阻,終必相合。《同人》九五曰:先號啕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言五克去三四之阻,終能遇二也。《漸》九五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言五終能勝三,與二相合也。茲害三者五,五君位尊,三不敢言克言勝,只冀王明而已,王明則三上終相遇也。文王服事忠誠,情見乎辭。因五為阻,故呼王明。舊解不知不食之故,在五敵為阻;又不知王明並受其福,即言三上終能應與,特以五而變其辭耳,故無一得解者。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不食之故,其咎在五,故曰求王明。
六四,井甃,無咎。
以瓦甓砌井曰甃。兌為井。六四居兌上,則井將修成,故無咎。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甃,修也。
九五,井冽寒泉 (句 ) , 食。
冽,甘也。坎為寒,為泉。泉既甘冽,故可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五雖無應,然位正中,故可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成也。幕,蓋也,覆也。坎為隱伏,故為蓋覆。六居坎上,故勿幕。言井既成,以出水為功,不宜蓋覆也。三得陽應,故有孚而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成即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