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 十
遯卦第三十三
遯,亨,小利貞。
《遯》,月卦辟未,陰長陽消,小人道長,君子道消。遯者,退也,避也。當陰盛之時,勢須退避,否則其禍有不可勝言者矣,故曰遯亨。蓋以行止論,潔身退隱,《否》所謂儉德避難也,無所謂亨。而以禍福論,防微慮遠,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優遊事外,亨莫亨於是矣。故《傳》曰遯而亨也。陽大陰小。小利貞者,謂宜貞定也。《傳》曰浸而長,謂陰方長,長則消陽,故利於靜,不利於動也。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小利貞,浸而長也。遯之時義大矣哉!
五當位,二有應,故曰剛當位而應。然而不能不遯者,時不可也,故曰與時行。遯太早則有過情之譏,如嚴光是也;太晚則不能遯,沉溺於小人之中而不能免,如劉歆是也。行而宜之之謂義,故夫子極嘆時義之大。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凡卦皆合上下卦以立名。乾健艮止,皆無退義,然而遯者,以乾與艮先後天皆居西北也。西北者,幽潛無用之地,《太玄》謂曰冥。冥者,明之藏也,故曰遯。乾為君子,遠遯在外,故曰遠小人。五應二,故曰不惡。然以有阻隔故,絕難為與,故曰不惡而嚴。蓋外不與絕,內實遠之也。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爻象初為尾。初往應四,則為同性之二所阻,危厲之道也。勿往則免矣。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艮為止,在艮宜靜。勿用有攸往,則無災矣。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艮為牛,《無妄》六三或系之牛是也。二居中,故曰黃牛。《易林》既濟之艮云:伺候牛羊。同人之無妄云:負牛上山。皆以艮為牛。艮為皮革。執,持也,止也。艮手為執。言二得中正,宜貞定自持,如牛革之固,莫能勝我而說去也。仍小利貞之恉也。說、脫同。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巽為志。牛革者至固之物,持志如是,貞定極矣,故曰固志。固則不動,不動則不消陽。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巽為繩,故曰系。艮止,故曰系遯。言繫戀而不即遯也。巽為疾。三無應,往遇敵,故有疾厲。然下有重陰,承順於三,畜臣妾則吉。艮為臣妾也。巽疾象,詳《履卦·彖傳》注。艮臣象亦本《易林》。《易林》夬之坎云:君臣擾憂。《坎》中爻艮震,震為君,艮為臣,故曰君臣擾憂。又兌之艮云:臣圍其君。亦以艮為臣。蓋艮為僮為仆,故為妾。臣與仆古不分,故為臣。由是知《蹇》六二曰王臣蹇蹇,《小過》六二曰遇其臣,《易》原以艮為臣也。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廣韻》:憊,羸困也。陸績云:大事,謂天下之政。潛遯之世,但可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國之大事。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虞翻曰:《否》乾為好為君子,陰稱小人。按四與初有應,好遯者。外不與小人絕,當禍患未形之時,從容而遯也。然知幾其神,惟君子能之,若小人則繫戀而不去也,故曰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否,不也。小人不肯退,不退則凶咎至矣。
九五,嘉遯,貞吉。
乾為嘉。五居中當位,下有應與,不必遯也;乃識微慮遠,及此嘉時而遯焉,故曰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五應在二。二互巽,巽為伏,故為心志。虞翻用卦變,謂四與初已易位,三已變成坎,上來之三,成坎為志。夫聖人觀象繫辭,其所用象,乃在三變之後,迂曲如此,使後學烏從測之哉?
上九,肥遯,無不利。
《子夏傳》釋肥為饒裕,虞翻以乾盈為肥,皆非。《後漢·張衡傳》注引《淮南九師道訓》云:遯而能飛,吉孰大焉。《易林》需之遯云:去如飛鴻。節之遯云:奮翅鼓翼。王弼云:矰繳不能及。並皆讀為飛。朱芹引姚寬《西溪叢語》云:肥古作 , 、蜚同字。是肥即蜚,蜚即飛也。蓋上九居極上,高飛遠引,無有阻隔,故無不利。而乾為行,故為飛,《乾》九五飛龍在天是也。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上九逍遙世外,故無所疑。
大壯卦第三十四
大壯,利貞。
《雜卦》云:大壯則止。《序卦》云:物不可以終壯,故授之以《晉》,晉者進也。是亦訓為止,故與進對文。《太玄》擬為格。格,阻也,亦止也。又擬為夷。夷,傷也。故馬、虞皆訓壯為傷。吳先生曰:傷則必止,二義相因。按《說卦》震為蕃,蕃有閉義。《詩》:四國於蕃。箋云:蕃,屏也。《周禮·大司徒》:蕃樂。杜子春讀蕃為藩,謂藩閉樂器而不用。是蕃與藩通。《大壯》之所以為止者,以震藩屏閉在前也。四不應初,二三遇敵,下陽全為四所格阻,故曰利貞。言利於貞定不動也,即止也。不止則傷,四五兩爻是也。鄭、王謂為強盛,然注莫古於《十翼》,莫精於《太玄》,皆不如是言,疑非《易》本旨。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大謂乾。乾在下為四所格,故曰大者壯也。蓋剛宜靜,剛而動必多阻格,釋壯之故也。利貞者,貞定。《乾·彖傳》云: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天地之情,本如是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震為履。震履乾,即卑履尊,非禮甚矣。陸績曰:君子見卑履尊,終必消除,故以為戒。《大象》每相反為義,此其一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初應在四,四震為趾。乃四亦陽,初失應,故壯於趾。言趾有所阻格也。又二三亦陽,陽遇陽則窒,故征凶。有,《說文》:有,不宜有也,《春秋傳》日月有食之是也。依《說文》,有孚者,謂不宜於有也,即不孚也。正與《象辭》孚窮之義合也。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初得敵,無應,故孚窮。
九二,貞吉。
二得中,故貞吉。與下貞厲為對文。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二承乘皆陽,得敵,似不吉。然而吉者,以位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三應在上,小人謂上六,君子謂三。乃上六欲應三,而為五所格,故用壯。三欲應上,而為四所格,故用罔。罔,無也。言三上皆失其用也,故卜問厲。中爻互兌,故曰羝羊。四震為藩。羸,纏繞也。三在下卦之上,於爻象為角。羝羊觸藩,羸其角者,言三欲上升,為九四所阻格,若羝羊以角觸藩而不能決,角反為藩所困也。荀爽以五為角。五為角,則藩已決矣,胡有羸象哉?震藩象。《易林》乾之豐云:藩屏周衛。同人之師云:藩屏湯武。皆以震為藩。而藩與蕃通。《說卦》震為蕃,即《易林》所本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罔,猶否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
四前臨重陰,利往,故貞吉無悔,故藩決不羸。震為輿,為輹。《象》曰尚往,是四往五也。四往五,震象毀,而兌為毀折,故曰壯於大輿之輹。蓋卦以止為義,藩決則進,進則有傷,五爻喪羊相因而至矣。虞翻因不知輹象,改輹為腹,非。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尚往,言上進居五。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
兌為羊,兌毀折,故喪羊。易,《釋文》云:陸作埸,謂疆埸也。古文往往如是。《說文》:埸,田畔也。《詩·小雅》:疆埸有瓜。喪羊於埸,言喪羊于田畔也。諸家作難易解,不辭甚矣。惟埸象無有詳者。按震為阪。《說文》:阪,坡也,山脅也。《詩·小雅》:瞻彼阪田。埸既為田畔,疑仍震象也。然雖喪羊,下有應得中,亦無悔也。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位不當,釋喪羊之故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卦全體兌象,故仍曰羝羊。上欲應三,而為五所格,五亦陰,得敵。三之藩在四,上之藩在五。故退欲來三,為藩所阻;進欲前往,而道已窮,故不能退不能遂。巽為利,巽伏故無攸利。然上當位有應,艱貞自守,終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釋文》云:詳,審也。審,慎也。言不能退不能遂之故,咎在不慎審於始而妄動也。鄭、虞、王肅、王弼皆釋詳為善,於義亦通。三上為正應,終必和合,故曰咎不長。
晉卦第三十五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離出地居五,南面向明而治,故曰晉。晉,進也。四諸侯。康,美也,大也。《禮·祭統》:康周公。註:康,猶褒,大也。《易林》隨之恆云:實沉參虛,封為康侯。康侯略如大侯,為諸侯之美稱,猶《詩》之言齊侯,言平王也。坎為馬,坤亦為馬;坎為眾,坤亦為眾,故曰用錫馬蕃庶。艮為手故曰錫。錫,予也。言康侯恭順,來賓於王,錫齎眾多。《雜卦》:晉,晝也。艮為手,數三,離為晝,故曰晝日三接。侯果曰:《大行人職》曰,諸公三饗三問三勞,諸侯三饗再問再勞,子男三饗一問一勞。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晝日三接,即一晝三覿也。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明出地上謂離,順謂坤,柔進而上行謂五。進居地上,得君位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明出地上,自然顯著,德不求明而自明,故學《易》之君子,取法乎此,以自昭明德。言明德在己,自然昭朗,視能進與否耳。苟進而上行,未有不顯著者。昭,《正義》云:周氏等作照。按昭、照古通,無異義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初陰,二三亦陰,得敵,故進而見摧。有應,故貞吉。然初雖應四,以為二三所隔,應為甚難,故曰罔孚。裕,緩也。言初與四終為正應,緩以俟之,則無咎也。與《屯》六二,十年乃字,義同也。舊解皆不知得敵之理,虞翻以失位詁摧如,以罔罟詁罔孚,遂歧誤百出矣。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初陰遇陰得敵,故曰獨行。有應,故曰正。未受命者,言初居勿用之位,尚未膺官守之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二無應,進遇坎,坎為憂,故曰愁如。貞吉者,卜問吉也。介,虞、《九家》皆訓為大。坤為母,伏乾為大、為福、為王,故曰受茲介福,於其王母。王母謂二,言二雖不宜於進,然得中為坤本位,必受此大福也。舊解謂王母指六五。六五亦陰,焉能福二?故夫陰遇陰、陽遇陽,敵應之理不明,說《易》無不誤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言二所以受茲大福者,以得此中正之位也。若六五,則中而不正。各家因曰王母疑非五莫能當,豈知下坤方為母,伏乾故曰王母。《易林》此例甚多也。
六三,眾允,悔亡。
施氏於《升》初六允升,讀作 。 ,進也,此允字當與之同。故吳澄亦讀作眾 。眾 者,眾進。坤為眾。言群陰並進而承陽也,故曰悔亡。虞翻詁允為信,朱子從之,與《象傳》上行之義不合。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坎為志。上行謂進而承陽,即釋 義,可見施讀合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釋文》:《子夏傳》作碩鼠,雲五技鼠也。古蓋音同通用。艮為鼠,為穴。坎為盜。鼠居穴中,伺隙盜竊,晝伏夜動。四失位,前臨夷主,下擁萬民,而坎為隱伏,為畏怯,欲進居五,恐下民生疑;欲下應初,又恐失五位。進退周章,有類於鼫鼠,故貞厲也。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位不當,即謂不中不正。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六五得尊位,向明而治,故悔亡。矢,輔嗣作失。茲從孟、馬、荀、虞、鄭、王肅諸家。坎為矢,五坎體,是得矢也。坎為恤,得矢為用,故勿恤。承陽,故往吉。坎矢象。《噬嗑》九四雲得金矢,以坎為矢也。《易林》常用,乃至漢末竟失傳。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慶也。
往遇陽,故曰往有慶。虞翻強命五變得乾為有慶,豈知六五上下皆乾陽,五居其中,往承陽故有慶。若五變為陽,往遇陽得敵,尚能有慶哉?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爻例上為角,故曰晉其角。坤為邑。《離》上九云:王用出征,有嘉折首。是離有征伐象。蓋離為甲兵,故維用伐邑。然下應柔爻,故必振厲方吉無咎。以不全吉,故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離為光明,至上光將熄矣。夫王道大光,則無用征伐。用征伐,必未光也。
明夷卦第三十六
明夷,利艱貞。
鄭云:夷,傷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則傷矣。按二至四互坎,故曰艱。坤安,故曰貞。利艱貞者,言當明夷之世,宜以艱苦貞定自守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離文明,坤柔順,離內坤外,故曰內文明而外柔順。坎為難,故曰以蒙大難。坤為文,震為王,故曰文王。文王囚羑里,幾經艱難,而後出之,故曰以蒙大難。坤為黑,坎為隱伏,明伏地下,故曰晦其明。坎在下,故曰內難。坎為志,為正,故曰內難而能正其志。震為子,為箕,故曰箕子。《易林》賁之屯云:章甫薦屨,箕子佯狂。以《屯》震為箕子也。箕子,紂諸父,故曰內難。紂囚箕子,箕子佯狂為奴,晦明不用,僅以身免,故曰箕子以之。以,用也。(《易》凡於人名、地名,無不從象生。除焦延壽外,無知此者。震箕象形,《易林》屢用。 )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坤為眾,震為君子。蒞眾,謂三也。用晦而明,言君子處明夷之世,仍自昭明德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此與《師》六五義同也,辭在五而象全在應。初應在四,四體震。震為飛、為翼,坤為下,故曰垂其翼。震為君子,為行;數三,離日,故曰三日。震為口、為食,坤閉,故三日不食。震為往,為主人,為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蓋初雖應四,而為三所阻格,故飛則不能高,行則不得食,凡有所往,而為主人所惡,責讓不安。《左傳》僖十五年,晉筮遇《歸妹》之《睽》曰:西鄰責言。以《歸妹》上震為責言也。震言外向,與我相背,故曰責言。茲曰有言,與責言義同也。《易林》同人之坎云:鼓其羽翼,飛上喬木。以《坎》中爻震為鼓,為飛,為羽翼。又《易林》蒙之艮云:攫飯把肉,以就口食。以《艮》中爻震為口、為食也。《易·頤》象曰:自求口實。以《頤》下震為口食也。乃震飛、震翼、震口之象皆失傳,舊解皆以屬之離。離在地下,且為初爻,胡能飛哉?若食象,益茫然不知所指。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初潛龍勿用,況當明夷之世?方自晦之不暇,當然不得祿食也。
六二,明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釋文》云:股,馬、王肅作般。孫堂云:般,盤之省。漢碑盤字常作股,股常作般。然則馬、王雖作般,義仍作股。以漢時般、股通用不分也。互震為左,巽為股,巽伏不見,故曰夷於左股。三震為馬。拯,鄭雲承也。《子夏傳》作抍,仍音承。用拯馬壯吉者,言二承三,三陽,故壯吉也。舊解獨惠棟謂馬謂三;而謂三抍二故壯,則又非。承者順,謂陰順陽。《象》釋曰順,即釋拯義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則者法也,陰以陽為則。順以則,謂陰順陽,釋拯馬之義也。乃舊解皆不知其所謂,故愈說愈晦。豈知《象》以解經,順即謂拯也。
九三,明夷於南 (句 ) , 狩 (句 ) , 得其大首。不可疾 (句 ) , 貞。
三遇坤,坤為夜、為黑,震為南。《左傳》成十六年,晉筮遇《復》曰:南國蹙。以坤為國,震為南也。三南遇坤,故曰明夷於南。震為狩、為大,坎為首、為獲,故曰得其大首,言得其渠率也。《詩·大雅》:昊天疾威。《傳》:疾,猶急也。不可疾,言雖得其大首,不可持之過急也。貞,謂宜安定也。疾與貞相對為義。舊讀疾貞連文,《九家》謂不可疾正,最為害理。獨項氏《玩辭》,以貞自為句,與經義合。又舊讀以南狩連文,義亦不協。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陽遇陰,故大有得。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震為左。坤為腹,為門庭,為心。四坤體,故曰入於左腹。坤暗,故曰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震為出。言行至四入坤。悉明夷之故,正在於是也。四當位有應,故無吉凶。坤心之象,《益》九五云:有孚惠心。心謂二,二坤體也。又《益》九五《象》云:大得志。志亦謂坤。故《易林》需之否云:志如死灰。以坤為死,為志。人第知坎為心志,不知坤亦為心志,故《易》辭多誤解。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坤為心意,故曰獲心意。舊解多以三升五成坎為心意,穿鑿無理,不可從。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震為箕子已見前。據《易林》,此箕子則孩子也。夬之中孚云:道路不通,孩子心憒。以《中孚》互震為孩子。又家人之巽云:孩子貪餌。以伏震為孩子。又損之大畜云:嬰兒孩子,未有知識。以《大畜》上艮為嬰兒,互震為孩子。凡《易林》取象,無不本之《易》。《易》他處無孩子象也。宋吳棫《韻補》云:古亥字音喜,亦音其。按亥字既讀為其,則其字亦必讀為亥。《淮南子·時則訓》:爨萁燧火。高誘註:萁讀為該備之該。即爨該燧火也。萁既讀為該,於是亥、孩、刻、荄,與其、箕常通用。《書·微子》:我舊雲刻子。《論衡》作我舊雲孩子。孩子謂紂,言久知其愚蒙昏憒也。是應為孩子,而作刻子。《墨子·非攻篇》:紂播棄黎老,賊誅孩子。是孩子即箕子。古之所謂誅,不儘是殺。賊誅孩子,即幽囚箕子也。是應為箕子,而作孩子。故此處六五之箕子,漢趙賓又作荄茲。夫《墨子》以孩子作箕子,則《明夷》六五之箕子,《易林》作孩子,正與《墨子》合,與《論衡》同。孩子皆謂紂也。孩、箕、刻、荄,皆非訛字,以音同古通用。猶磐桓之磐,或作盤,作槃,作般,皆非訛字也。《易林》云:嬰兒孩子,未有知識。釋孩子之義也。六五天子位,孩子之明夷,謂紂昏蒙。惟其指紂,故《彖傳》推及於文王、箕子。不然,《彖傳》之箕子,胡以無一異讀哉?故《易林》姤之明夷云:西戎為疾,幽君去室。《明夷》六五君位,坤黑,故曰幽君。坎為室,六五在坎外,故曰幽君去室。幽君即釋孩子之義。又困之明夷:邃 作雲,蒙覆大臣。坤為雲,亦釋昏蒙之義。又《京房易傳·明夷》云:君暗臣明,不可止。君暗謂六五,臣明謂六二,亦以五為君,不以為紂臣。又《象傳》曰:孩子之貞,明不可息也。貞,正也。言孩子居天子之正位,天子一日萬幾,故明不可息。若箕子,已晦其明矣,有何不可息?古今釋者千百家,於此語未有能通者。蓋文王與微子,不欲明斥紂,故以孩子為代名,猶《麥秀歌》之謂狡童也。觀《墨子》以箕子為孩子,則此之箕子,亦為孩子。《易林》之讀,獨得其真。自孩、箕音同通用之義弗明,竟作紂臣矣!豈知孩子即謂紂,與《微子》之孩子同。彼夫趙賓作荄茲,劉向、荀爽作荄滋,蜀才作其子,王弼作其茲,惠棟作亥子,雖與《象傳》義不合,然皆知作紂臣之必非。乃孔疏不從王注,而從馬融,竟作紂臣解,疏已。五本君位,馬融作紂臣解,亦知其不安,而以箕子演疇,有君德為解,益可證《易林》以孩子為紂之精。五承乘皆陰,下又無應,故曰利貞。謂宜艱貞自守不妄動也。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五為天子。天子一日萬幾,明息則政亂矣,故曰明不可息。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明夷》之初為晉,晉日在地上而為晝,故曰初登於天。乃《晉》覆成《明夷》,日在地下而為夜,故曰後入於地。入地故晦而不明。卦正如彼,覆則如此,此文王示《序卦》之義也。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坤為國,震卦數四,故曰四國。則,謂三。上為四五所格,不能應三,故曰失則。此則字與六二順以則,《謙》六四不違則義同,皆謂陽。舊解皆不知失則之故何在,泛說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