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 九

尚秉和 《周易尚氏學》
咸卦第三十一 咸,亨,利貞,取女吉。 咸,感也。《歸藏》曰欽。《詩·秦風》:憂心欽欽。《傳》:思望之,心中欽欽然。蓋以少男仰求少女,有欽慕之情。是欽亦有感意,與咸義同。六爻皆有應,故曰亨利貞。少女在前,少男在後,而艮為求,兌為悅,艮男求女,兌悅應之,得婚姻之正,故曰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悅,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否》三上交,故曰柔上而剛下。山澤通氣,故曰二氣感應以相與。艮止兌悅,故曰止而悅。兌上艮下,故曰男下女。天地感即陰陽和合,和合則萬物生。聖人感人則仁義兼施,仁義浹則天下和平。蓋天地萬物之事,莫不由感而通,由感而成,而其所以能感之故則情也,故曰其情可見。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艮為君子。艮男下兌女,卑以自牧,故曰以虛受人。虞翻曰:《否》坤為虛,乾為人。今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 初六,咸其拇。 拇,《釋文》:馬、鄭、薛雲,足大指也。初在下震爻,故曰咸其拇。感及拇,則欲行矣。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謂四。初應在四,初四相上下,則各當其位。足者人所恃以行,今感在拇,故欲之外也。巽伏,故亦為志。見《易林》,亦失傳象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脛腓所恃以行,感及於腓,則欲前進。乃進而凶者,何也?按二當位,承陽有應,與《革》二至上同。《革》六二征吉,此應與之同。然而凶者,以《革》義取革新,故利於征;若《咸》則義取陰陽相感,感在五為正應,乃三四亦陽,二獨與五,則為三四所忌,故動凶居吉。此與《同人》六二同。二同於五,原為正應,然而吝者,以三四亦陽,二不與同而獨同五,則招忌也。其故皆在三四。近比三則失五之正應,遠應五則有近不承陽之嫌。《遯》六二縶以牛革,亦戒其動,以《遯》二與《同人》、《咸》體同也。腓,《說文》:脛腨也。腨,《說文》:腓腸也。段玉裁云:腓腸謂脛骨後之肉。腓之言肥,似中有腸者,故曰腓腸。按段釋腓腸,至為明晰,即今俗所謂腿肚也。《莊子·天下篇》:禹腓無胈。註:胈,細毛也。腓因勞受摩揩,故胈不生。然則腓為脛肚明矣。人之行恃脛,感及於脛,必前進矣。進則有咎,故曰凶。居則不動而承陽,故曰居吉。此爻凶義,鮮有詳其故者。崔憬謂二應五,失艮止義。惠棟謂二比三,失五正應。義皆未備。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二承陽有應,當位,本無凶理。象詞恐人生疑,故釋其故。言爻辭雖雲動凶居吉,然陰順陽為天職,六二但上承諸陽,亦無害也。《傳》意似重近取,不必遠應也。翼經之大,莫過於是。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巽為股。股在腓上,故感及於股。陽遇陽則窒,上雖有應,不能往也,往則為四五所忌而吝生矣。若初、二,則隨三者也,三下履重陰,止於是可矣。執者,止也。止於三,下比於陰,不必前進。否則吝窮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股所以行,故曰不處。巽為志,乾為人。言初、二志在隨三,故三之所執,宜於下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四不當位,承乘皆陽,故必貞定無為,方免悔吝。朋謂初,爾謂四。憧憧,思不定也。蓋四來應初則三害之,初往應四則二害之,故初、四不宜動宜靜。然阻愈多則感愈切,朋從爾思者,言初不得應陽,而慕思四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下系》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三近四,二近初。然三亦陽,為四敵;二亦陰,為初敵,故二三為初四害。知其害而不動,害斯免矣,故曰未感害也。初四相上下成離,離為光大;今不能相上下,故曰未光大。 九五,咸其脢,無悔。 脢,《說文》:背脊肉也。鄭、虞同。伏艮,艮為背,故曰咸其脢。當位得中,故無悔。脢居人身之上,故《象》曰志末。末謂上六。言九五感上,近而無阻,故無悔也。案五正應在二,而舍二感上者,以三四害之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大過》云:本末弱。以上為末也。茲曰志末,謂五為三四所阻,不能應二,故舍遠取近,感在上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間曰輔頰。按《說文》:輔,人頰車也。頰,面旁也。《左傳》:輔車相依。註:輔,輔頰。車,牙車。《正義》云:《易》以輔頰舌三者並言,則三物也。故鄭注《頤》卦云:頤者,口車輔也。震動於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嚼物以養人。按鄭所謂口車,即牙車。牙車在口下,故曰動而上。輔在口上,故曰因輔嚼物以養人。是輔與牙車對,在口中。頰在面旁,居口上,與頤連。不過頰在上,頤在下;頰以骨言,頤以肉言耳。是輔與頰確為二物,又皆為口之屬,故與舌並言。兌為口為言,輔頰舌皆兌象,所用以言者。感及於是,則言說多矣,故《象》曰滕口說。來矣鮮云:舌動則輔應而頰隨之,三者相須用事,皆所以言者,皆兌象。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釋文》:滕,達也。《九家》作乘。虞作媵。鄭云:送也。按鄭、虞說非也。朱子云:滕與騰通,即達也。李鼎祚本正作騰。 恆卦第三十二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咸》男下女,男求女,得婚姻之正。夫婦之道既立,則長男在前,長女在後,夫倡婦隨,終身以之,故受之以《恆》。恆,常也,久也。卦六爻皆有應,故亨利貞。《易林》大畜之未濟云: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利貞者,和合也。二五應初承重陽,四臨重陰,故曰利有攸往。虞翻謂終變成《益》者是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泰》初四相上下,成震巽,故曰剛上而柔下。震巽相反覆,乾坤者震巽之終,震巽者乾坤之始,故曰終則有始。《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與此理同也。夫婦者天地也,天地之道循環往來,恆久不已。乾為日,兌為月,日月久照,恆也。震為春,巽為夏,兌秋,乾冬,四時反覆,無有窮期,恆也。乾為聖人。震巽為草木,故曰萬物之情。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風同聲相應,可常可久。立而易方,則不恆矣。故此卦六爻皆有應,而爻辭皆不取。《論語》:有勇知方。註:方,義也。立不易方,即蹈義而行,無或違也。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往。 浚,深也。虞翻云:乾初為淵,故深。深謂陽。乃《泰》初陽上居四,四陰下居初,雖皆失位,而仍有相求相交之象,故曰浚恆。乃四陽為二三所隔,不能應初,若初則可應四也。惟初遠應四,則有近不承陽之嫌,為二三所忌,故曰貞凶,無攸利。貞,卜問。巽為利也。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爻在初稱始,宜靜不宜動。況陰居初失位,尤不宜動,以違恆久之義。乃初六求與四陽交,不知二三之有厲,故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言凶之故在初六求與四交也。《焦氏易林》泰之恆云:蔡侯適楚,流連江濱;逾日曆月,思其後君。巽為草莽,故為蔡。叢木為楚,故震為楚。言初求四,故曰蔡侯適楚。乾為江海,初在乾下,故曰流連江濱。乾為日,兌為月,初前臨乾兌,故曰逾日曆月。初求交四,震為君,故曰思其後君。林詞專釋此爻與四之關係。而曰思其後君,釋求深之義,尤為明白。故本焦義以為詁。 九二,悔亡。 二不當位,前臨重陽,宜有悔矣。然得中位,進雖不利,中正自守,亦無悔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乾為久。為三四所隔,不能應五,故久於中。卦以恆為義,久中故悔亡。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乾為德。三承乘皆陽,宜靜不宜動。倘亟於應上,而四或害之,則羞吝生矣,故貞吝也。又三居巽上,下橈,進退不定,亦不恆之一因也。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乾為德。承乘皆陽,進退有阻,故曰無所容。 九四,田無禽。 震為田獵。禽,獲也。下應初,三二遇敵為阻,故無禽。按四前臨重陰,例之《豫》四、《大壯》、《解》、《豐》,四爻皆吉,茲獨不吉者,卦以恆久貞定為義,故不取利往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乾為久。乾四失位,故曰久非其位。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二五為夫婦,乾為德。六五下遇重陽,而正應在九二,通利極矣。陰得陽應,終身順承,故貞婦人吉。乾為夫。《大過》九二老夫得女妻是也,故夫子謂九二。六五者九二之婦,本為正應,然二若應五而從婦,則三四遇敵,橫犯災難,故曰夫子凶。《大畜》初九曰不犯災,《需》初九曰不犯難行,二卦初九皆有正應,而皆二三得敵,故曰災難。茲與之同。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五應二,故曰從一而終。坤為義,乾制義者也。陽得陰應,本無足貴,況應之而犯災難乎?故曰從婦凶也。 上六,振恆,凶。 上六居動之極,故曰振恆。振,起也。卦以貞靜恆久為義,振則於恆德或違,故凶。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爻至上而窮,不宜動。大謂三。三欲應上,為四所隔,故曰大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