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 七
剝卦第二十三
剝,不利有攸往。
《剝》候卦,時當九月,陰消陽,柔變剛。《雜卦》云:剝,爛也。蓋陰消陽,柔變剛,皆以漸而及,非猝然為之,有似於樹木老皮之剝落。《歸藏》作仆。仆與撲通。《莊子·人間世》:蚊虻仆緣。仆緣即撲緣。撲,擊也。而《豳風》:八月剝棗。《傳》:剝,擊也。是仆與剝義同也。不利有攸往,謂陰不宜再長也。《傳》曰:小人長。陰長則陽消,故往不利。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艮為視,為觀(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觀卦,即順而止。今一陽在上,下觀群陰,仍觀象也。《剝》本消卦,然相對者必息。一消一息,一盈一虛,天道循環本如此,不足異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上謂上九。坤為厚,為下。艮為宅,為安。
初六,剝床以足 (句 ) , 蔑 (句 ) , 貞凶。
初震位,故曰足。以,及也。《周語》:太宰以史祝。《管子·服制》:官吏以命士。《鹽鐵論·大論篇》:呻吟槁簡,誦死人之語,則有司不以文學。以義皆同及。剝床以足,即剝床及足也。艮為床。《易林》比之賁云:展轉空床,內懷憂傷。以《賁》艮為床也。《剝》全體艮象,故屢言床。虞翻不知此象,以坤消乾初,成巽為床。而惠棟又謂巽為木,坤西南卦,設木於西南奧,乾人藉之,床之象也。故夫一象之失傳,可使名家《易》,迂曲至於如此,真可嘆也!蔑,《釋文》云:荀作滅。《象》曰滅下,蓋荀之所本。王陶廬云:蔑、滅古通。《周語》:而蔑其人民。《文選·鄰里相送方山詩》:音塵慰寂蔑。注皆作滅。故王注云:猶消也。惟滅屬下讀,似難為句。滅,《說文》:盡也。剝床以足蔑者,言床足被剝盡也,故卜問凶。虞翻下屬為句,訓為無,謂初失位,故曰蔑貞。謂失正也。然二爻當位,亦曰蔑貞,則不合矣。而清易家多從之,非。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滅下,即釋蔑義。
六二,剝床以辨 (句 ) , 蔑 (句 ) , 貞凶。
《釋文》云:辨,徐音辦具之辦,足上也。馬、鄭同。薛虞云:膝下也。王弼亦云足上。按馬、鄭、王等似皆以二在初上,故云足上。虞翻謂為指間。王引之讀為蹁。蹁,膝頭也。俞樾謂辨通胖。胖,脅側也。似皆未安。按《周禮·天官·小宰》:六曰廉辨。註:杜子春雲,廉辨或作廉端。故賈疏雲經本作廉端。是辨、端音近通用。端,首也。剝床以端,是剝及床頭也。剝之而盡,故貞凶。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未有與,言上無應。
六三,剝,無咎。
《釋文》:一本作剝之無咎,非。按之字,乃從象辭而衍,無者是也。三處五陰之中,獨能從善,不黨於上下二陰,故曰失上下。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四艮體,艮為膚,故曰剝床以膚。足、辨、膚,皆指床言,膚猶言床面也。人臥床,身與床切,剝及於是,故言近災。自王肅以膚指人身言,豈知剝及人身,則災及矣,胡得曰近?乃後儒惑之,謂床不能稱膚。王引之謂:王弼雲剝床之足、剝床之辨,下文亦可曰剝床之膚乎?夫床既可曰足,曰辨,又何不可稱膚?似皆惑於肅說,故拘泥若是。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坤為魚(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除《易林》外,後唯郭璞知之。《洞林》:璞筮遷徙,得《明夷》,曰:嗟呼黔黎,時漂異類;桑梓之邦,其為魚乎。《明夷》上坤為魚、為邦,震為桑梓,故曰桑梓之邦,其為魚乎。《剝》重坤,故曰貫魚。艮為宮,為寵。以宮人寵者,《周禮·九嬪》注云: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三夫人當一夕。是天子之宮人進御,每夜九人或三人,故曰貫魚以宮人寵。言宮人之寵御,以次而進,若貫魚也。即五率群陰以承陽,魚貫而進也。《詩·邶風》:宴爾新婚,不我屑以。箋:以,用也。以宮人寵,即用宮人寵也。《蒙》之用說桎梏,《益》之利用為依遷國,皆與此以字義同也。此與《豫》九四之朋盍簪,皆為易象之最神妙,而最難於形容者。王陶廬云:《易》辭有非注視卦象不能解者。此等是也。而二千年來,因簪象、魚象之失傳,遂改簪為戠、為攢,以求與坎象合;命《剝》五變巽,以求與魚象合,而易理遂亡於解說矣。杜甫云:盍簪喧櫪馬。鮑照云:魚貫度飛梁。皆此二句之確詁。而杜詩尤非真知《易》者,不敢如此道也。(宋蔡弼注杜詩,遂誤為宴朋友。 )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五得承陽,故無尤悔。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艮為果蓏。碩,大也。孤陽在上,故曰碩果。震為食,震覆故不食(震食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卦一陽未消,剩餘在上,是其義也。艮為君子,坤為大輿、為載。艮在坤上,乘輿之象也,故曰得輿。坤為小人,艮為廬。候卦陰終消陽,故曰剝廬。君子得輿,由上視下取象。小人剝廬,由下視上取象。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坤為民,艮為終。
復卦第二十四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陽反,故曰復。出入反覆,皆對《姤》言。《復》者《姤》之反,若舍《姤》不言,則《復》何所自乎?入者入巽,出者出震。坤為疾(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陽通故無疾。陰以陽為朋,《剝》窮上反下,故曰朋來。陽遇陰,故無咎。陽自《姤》而消,消至《剝》上,六日,反《復》則七日。自《復》而息,息至《夬》上,六日,反《姤》仍七日。循環不已,故曰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復》陽長,故曰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震動坤順,故曰動而以順。天行,天道也。言陰陽剛柔往來消長,天道固如斯也。此天地之心也。坤為心(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此以爻數括天地間之公例公理。其謂卦氣起《中孚》,至《復》為七日,不惟於數不合(只六日七分 ),且於理大謬。是皆執於自《姤》至《復》為七月,經言七日,故疑也。豈知《易》辭皆舉一例,包括萬有(十日數至七必相反,辰數亦然 )。即以日言,《豳詩》云:一之日,二之日。日皆謂月,侯果已言之矣。陰陽相遇為朋。自此象失傳,皆用卦變,俟陽息至二成兌,二陽為朋,虞氏之說訛誤至今。
又《五行志》:《京房易傳》曰,《復》崩來無咎。讀朋為崩。是用覆象,謂《剝》艮覆在下為山崩。而《易林》遇此象,亦往往曰山崩。京所受也。其詳皆在《焦氏易詁》中。覆象久失傳,後惟惠棟用此說。實《易》言覆象者,不止此也。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曰至日,則兼二至言也。《姤》云:施命誥四方。即誥戒商旅將閉關也。《易林》晉之解,所謂二至之戒也。蓋古最重二至。《漢書·薛宣傳》:日至休吏,所繇來久。《後漢·魯恭傳》:《易》五月《姤》用事,先王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是夏至亦休息,與冬至同。坤為門戶,故曰關。震為商旅。坤閉,故曰閉關,曰不行。坤為方,震為王。
初九,不遠復,無祇悔,元吉。
復在內,故曰不遠復。嚴元照云:祇從氐,非,此當從氏。氏、是同用,故王肅作禔。《坎》祇既平,京房亦作禔。王陶廬云:《唐石經》即作祇。氏、是古同部,故得同用。若氐則另為一部,不同部者不相假,古之例也。然則今作祗者誤也。祇,鄭雲病也。段玉裁云:鄭蓋借祇為疧。按祇之訓病,《詩·小雅·何人斯》:壹者之來,俾我祇也。《毛傳》:祇,病也。茲訓為病,正本《毛傳》。段謂借祇為疧,非。病猶災也。《復》出入無疾,故無災悔。乾元通,故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坤為身。陽微,故宜修養以待。
六二,休復,吉。
休者,俟也。俟陽息至二,故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仁者,初也。陽主生,故曰仁。以下仁者,言下陽即息至二,靜俟則吉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虞翻曰:頻蹙也,三失位,故頻復。按頻古文顰字,故云頻蹙。三失位,承乘皆陰,又無應予,失類極矣,故頻復厲也。知其危厲而振奮焉,則無咎矣。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
《文言》乾九四云:中不在人。中謂三四,居一卦之中也。又《繫辭》云:其初難知,其上易知;若夫雜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備。中爻謂中四爻,即下所謂二與四、三與五也。四居卦中,獨與初應,故曰中行獨復。虞翻謂四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豈知三四稱中爻,《易》固有明例也。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道謂初,從道謂應初。
六五,敦復,無悔。
敦與屯通。《詩·大雅》:鋪敦淮 。箋:敦當作屯。揚雄《甘泉賦》:敦萬騎於中營兮。註:敦與屯同。又按《豳風》云:敦彼獨宿。即屯彼獨宿也。屯者止也,次也。而敦又與頓同。《爾雅·釋丘》:丘一成為敦丘。疏:即《衛風》之頓丘。頓亦止也。《史記·王翦傳》:三日三夜不頓舍,是也。是敦有止意、待意。敦復者,言五應在二,陽即升二,五稍待即有應也。故《臨》上六亦曰敦臨,以上六亦稍待,陽即息三,有應也。舊詁皆訓為敦厚,非。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向秀曰:考,察也。五中位,應在二,亦中位;陽息即至二,五有應,故無悔。中以自考者,釋敦之故。《易》之道貴將來,言頓止以待中二之陽息,自考省也。與《臨》上之志在內義同。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凡上六多不吉。上窮也,坤為迷、為死喪,故有災眚。坤為眾,故為師。坤為死喪,故行師終有大敗。坤為國,震為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故曰國君。坤為十年,震為征。不克征,言不能興起也。《比》上六後夫凶,《師》上六小人勿用,皆以其不承陽也(他爻皆可承陽,獨上六不能 )。不承陽則背叛君命,而殃及國君,故曰以其國君凶。君者國之本,國君受脅,根本動搖,故其凶至於十年也。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反君道,即謂上六不承陽。舊解皆以不順君命為反君道,然上六之何以獨反君道,其故無能明者。此與六五敦復,及《臨》之敦臨義晦同也。
無妄卦第二十五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震、巽為草木、為禾稼,下艮為火,故焦、京、王充皆以無望為大旱之卦。而乾為年,巽為入,年收失望,故曰無妄。元亨者,謂乾元通也。初當位,前臨重陰,五中正,故乾元以通。利貞者,利於貞定也。正亦定也。匪正謂三上,三上不當位,妄動,故有眚。眚,病也。巽為疾病。其匪正有眚者,言不能貞定而躁動,即有眚也。不利有攸往,仍以動為戒也。震為決躁。躁動於內,外與剛健遇,必無幸矣,故曰不利有攸往。妄,《釋文》云:馬、鄭、王肅皆作望,謂無所希望也。按此訓最古。《史記·春申君傳》云:世有毋望之福,又有毋望之禍;今君處毋望之世,事毋望之主。是自戰國即讀為望。《歸藏》作毋亡。亡,古文妄之省。王陶廬云:妄、望同音相借。《大戴禮·文王篇》:故得望譽。望譽即妄譽。史遷受《易》於楊何,固無誤也。又按《雜卦》云:無妄災也。故《太玄》擬無妄為去。《漢書·谷永傳》:遭無妄之卦運。應劭云:天必先雲而後雷,雷而後雨,今無雲而雷;無妄者無所望也,萬物無所望於天,災異之最大者也。《後漢·崔篆傳》:值無妄之世。王充《論衡》:《易》無妄之應,水旱之至。蔡邕《鄧皇后諡議》:消無妄之運。舉兩漢之人,無作虛妄及失亡解者。無妄,猶《孟子》所謂不虞也。六爻爻辭皆不虞之事。又無妄災也,以艮火象失傳之故,皆莫知災之自來。而焦、京以無妄為大旱(《易林》屢見,詳《焦氏易詁》 )之卦,其故自荀、虞莫明矣。(卞斌云:匪正宜作匪貞,經無作正者。 )
虞翻知巽為禾稼,而不知艮火象,故不知大旱之義,斥京氏為非,詁為亡失,不亡失則卦吉矣。然何以解於《雜卦》之無妄災及《彖傳》?《彖傳》曰: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無妄》若為吉卦,而曰天命不佑,曰無所往,有是理乎?虞翻最忌鄭學,鄭作望故駁之。其所謂俗儒,殆即指鄭。(後崔憬、何妥竟作虛妄解,益與《傳》背。世豈有忠信之人,天命不佑,往無所合者哉?害理亂道,莫斯為甚。 )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震為主,謂初也。先儒謂《遯》上來初,故曰自外來。震為躁卦,躁動於內,而外遇乾剛,故所之不合。五剛中,二有應,故曰剛中而應。大亨者,元亨也。以正者,利貞也。元亨利貞,循環來往,天命固如斯也。乾為天,巽為命也。《臨》傳云: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天命與天道同也。故時當元亨而動,時當利貞即不宜動。不宜動而強動,違天者也。違天而行,天所不福。佑,福也。何之者,言時值無望,無往而可也。蓋《易》之旨,陽剛不宜在外,在外則氣窮,有陽九之厄。故卦辭以行為戒,以貞定為主。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與,舉也。天下雷行,萬物震恐,舉失其求望。茂與懋通,勉也。對,答也。言因雷而勉答天威。傅亮文云:祇服往命,茂對天休。潘岳《秋興賦》:覽花蒔之時育兮。是茂對連文,時育連文,古讀如是。《釋文》作茂對時,非也。艮為時,震、巽皆為草莽,而震為生,故曰時育萬物。即嚴畏天命,順時育物也。《象》有以相反為義者,如《蠱》曰振民育德,《剝》曰上以厚下安宅,《明夷》曰用晦而明,及此皆是也。虞仲翔不知此旨,據《象》言時育,證萬物皆死之非。審如是也,將《蠱》曰振育,亦可謂之不蠱;《剝》曰安宅,亦可謂之非剝,尚可通乎?
初九,無妄,往吉。
陽遇陰則通,故往吉。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得志,謂往遇二陰也。《大畜》九三云:上合志。《渙》九二云:得願。上皆無應,皆以前遇二陰。虞翻不知此為《易》不刊之定理,命四爻變陰,初得應,釋得志。清儒從之,訛誤至今。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獲,《說文》:刈谷也。《詩·小雅》:於此菑畝。疏:菑,災也。始災殺其草木也。故《說文》云:不耕田也。畬,《說文》:三歲治田。《詩·周頌》:如何新畬。《傳》: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爾雅》同。獨鄭康成及虞翻謂田二歲曰畬(皆以在二爻 )。豈知《詩》明曰新畬,是第一年菑田,第二年便為新田,然尚未柔和也,故第三年為畬田。觀《詩》不曰畬新,而曰新畬,鄭、虞誤也。蓋二居艮震之間,震為耕、為菑;乃前遇艮,艮止,故不耕不菑。艮手為獲,艮成終,為畬。不耕而獲,不菑而畬,為必無望之事,故《象》以未富為釋。據《坊記》引,則,為凶字。又據《說文》引,畬下多田字,段玉裁以為即凶之形訛字。然則,則為凶字無疑。乃王注謂不耕而獲,不菑而畬,只代終,不造始,臣道固如是也,故利往。如王詁,是亦獲亦畬也,與《象》未富之義不合。按《易林》無妄之訟云:不耕而獲,家食不給。謂既不耕,獲必無得,故家食不給。讀雖與王同,而義則與《小象》不背矣。又《禮·坊記》引此,鄭彼注云:言必先耕乃得獲,先菑乃得畬,安有無事而取利者乎?皆正詁,宜從。二有應,故利往。此自為一義,與上二句不相屬,與《困》彖同。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無妄之災,猶不虞之災也。艮為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補遺》 )。巽為系,故或系之牛。震為行、為人,巽為盜,故行人之得。艮為邑,艮火故曰災。言或系之牛,被行人牽去,居者反有盜嫌,遭詰捕之禍也。爻辭取象,神妙已極。乃自艮牛、艮火象失傳,自虞翻以來,皆用卦變,致妙用全失。蓋三不當位,而巽伏為盜(象失傳,詳《焦氏易詁·補遺》 ),故有是象。災之無妄,莫過於是。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
陽遇陽則窒,下又無應,不宜於動,故曰可貞。貞,定也。然得重陰履之,故亦無咎。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固有,即謂二陰。虞翻亦用卦變說之,非。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巽為疾;為草莽,故為藥。無妄之疾,言疾之愈已失望,乃勿藥而愈,其喜可知。五應在二,震為笑樂,故有喜也。勿藥者,言巽藥為艮火所焚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不可試,言此為事之偶然,非所期望,不可嘗試。蓋五雖當位有應,然承乘皆陽,未為全吉。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上應在三。巽為疾病,為眚,為利。然四五遇敵,故行有眚而無所利也。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大畜卦第二十六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乾為大。乾陽上升,為艮所止,故曰大畜。陽為艮畜,故利於貞定也。兌為食,艮為家,皆在外,故不家食吉。坤為大川,上居坤水之顛,下履重陰,得行其志,故曰利涉大川。與《頤》上九之利涉大川同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剛健篤實,謂乾。輝光謂艮。艮為日,故曰日新。艮為君子,故曰尚賢,曰養賢。五天位,上孚於五,故曰應乎天。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識,《論語》:女以為多學而識之者歟。註:識,記也。乾為前,為言,為行,為德。艮止於下,故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艮為君子。
初九,有厲,利已。
厲,危也。已,止也。初有應,似利往,然二三皆陽遇敵,故曰有厲。初勿用,故利已。言往應四則有災也。舊解皆不知有厲之故在二三,於是虞氏命二變成坎,四在坎體,以取災象。經義之晦,至於如此,真可嘆也!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不犯災,釋利已之故也。災即厲,指二三。
九二,輿說輹。
伏坤為輿,震為輹。二應在五。五震體,乃輿在內,輹在外,故曰輿脫輹。車之行全恃輹,輹脫則車不能行。二承乘皆陽,陽遇陽則窒,故有是象。舊說以二應五,便謂利涉大川指二者,非也。如二能利涉,焉與此象哉?然爻辭無吉凶,無咎悔,故《象》曰中無尤。言無尤之故,以得中也。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日閒輿衛,利有攸往。
乾為良馬,震為逐。三多懼,故利艱貞。乾為日。《爾雅·釋詁》:閒,習也。《詩·秦風》:游於北園,四馬既閒。《傳》亦訓閒為習。震為輿衛。日閒輿衛者,言車馬已閒習,利於行也。三臨重陰,故行利。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三遇重陰,陽遇陰則通,故曰上合志。上謂四五。此與《升》初六之上合志同。初六之上謂二三,陰遇陽則通,與陽遇陰同也。虞翻謂上為上爻。故《易》本一失,說無不誤。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釋文》:童牛,無角牛也。按《太玄·更》次五云:童牛角馬,不今不古。即謂牛無角也。牿,《釋文》云:陸作角;劉雲牿之言角也;《九家》作告,雲牛觸,角著橫木,所以告人。按劉、陸作角者是也。牿、角音同通用。艮為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艮少故為童牛。而艮為角,四居艮初,有若初生之角,言小牛角初生也。四應初,故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應在初陽,故有喜。(盧浙云:《說文》,牿,牛馬牢。牛在牢則范而不越,故吉。於艮止義亦合。 )
六五,豶豕之牙,吉。
《爾雅·釋獸》:豕子豬 豶。注云:俗呼小豶豬為 子。是豶豕為小豕。艮少象也,二兌為牙,五應之,故曰豶豕之牙,言小豕初生牙也。按艮為黔喙,獸之黔喙者莫過於豕,疑艮或有豕象。又《姤》以巽為豕,《大畜》三至五伏巽,或仍以巽為豕也。(李鼎祚深知豶豕二字皆由象生,然求之不得,謂五應二,二坎爻為豕。非。又盧浙云:《埤雅》,以杙系豕,謂之牙。牙者,系之者也。系而不去故吉。亦與艮止義合。 )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六五承陽,故有慶。《晉》六五、《睽》六五,皆上承陽,皆曰往有慶。茲與之同。
上九,何天之衢,亨。
艮一陽在上為天。又為背,故曰何。艮為道路,故曰何天之衢。《左傳·昭二年》:屍諸周氏之衢。註:衢,道也。又《爾雅·釋宮》:四達謂之衢。何天之衢者,言陽在上不為所畜,通達之甚。《象》曰道大行,亦釋衢為道。大行即謂其通達。虞翻釋何為當。王弼竟釋何為何乃,朱子取之,益非。蓋皆以天衢如何負何為疑。豈知《易》辭皆攝取象之精神,而不能執其解,執則《易》辭無一可通。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艮為天。《易林》豫之旅云:入天門。隨之蹇云:戴瓶望天。皆以艮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