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 六

尚秉和 《周易尚氏學》
隨卦第十七 隨,元亨利貞,無咎。 《歸藏》曰馬徒。馬徒,即《周禮》太僕職所謂前驅。《越語》:勾踐親為夫差前馬。註:前馬,前驅,在馬前也。按震為馬,互艮為徒隸。馬徒皆隨貴人馬,前行以辟道;而兌為口,為傳呼,於卦象頗合。茲《周易》名隨,似取隨時之義。震春,故曰元亨;兌秋,故曰利貞。言春而夏可賅,言秋而冬可賅。元亨利貞,即春夏秋冬,周而復始,循環不窮,故曰隨。隨時而動,不過不忒,故無咎。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王肅本,隨時皆作隨之,將卦義全失。朱子從之,過矣。故夫讀《易》以明理為先也。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艮為君子,艮止故宴息。兌為昧,為晦。震往,往而遇兌,故曰向晦。巽伏,故君子法此象,以向晦入宴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官,蜀才作館,見《釋文》。惠棟云:官,古文館。以《穆天子傳》,官人陳牲為證。按作館是也。艮為館,下卦艮覆,故曰館有渝。渝,變也。初至四為正覆艮。象覆即於覆取義,《易》通例也。自覆象失傳,渝之故舊解皆不能說其所以然。而用覆之辭,如《蒙》彖,如《中孚》之二、三爻,詁皆誤矣。渝而得位,故貞吉,與下貞凶為對文。艮為門,初臨之,而震為出,故曰出門。出門則有交接,陽遇陰則通,故有功。凡陽臨重陰者無不吉,此其一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失與佚通用。佚,逸也。震動故不佚,言不敢安逸也。此與《比》六二不自失,《小畜》九二亦不自失,皆讀為佚。與吉韻。義詳《比》九五失前禽注。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此爻舊解,淆亂至今者,一由卦象失傳,二由同性相敵之理不明也。初震為小子,四艮為丈夫。二近初,故系小子。為六三所隔,不能承四,故失丈夫。《易林》家人之巽云:孩子貪餌。以伏震為孩子也。孩子即小子。是焦氏以震為小子,義即本此也。又復之剝云:夫亡從軍。以《剝》上艮為夫。是艮為丈夫,焦氏仍本之《易》。蓋以二人言,初生者長,後生者少,故《說卦》以震為長子,艮為少子。而以一人言,則初少、上老,故經以震為小子,艮為丈夫。先儒不知經取象往往與《說卦》不同,不敢直認。豈知《象傳》所釋至明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二居初四之間,近初遠四,故曰弗兼與。虞翻謂二應五,以五為小子。五為少女,焉能為小子?失之遠矣。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 (句 ) , 得 (句 ) , 利居貞。 三近四承陽,故上系丈夫。為二所阻,故下失小子。《象》謂志舍下,是明以震為小子,艮為丈夫也。隨有求句,與下隨有獲對文。艮為求,陰承陽故有得。巽為利。《咸》六二云:居吉。茲雲利居貞,似亦以動為戒。蓋上無應,靜而承陽則吉,動則不利。舊解謂之正應上,於居義相背,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下謂初。經以艮為丈夫,以震為小子,可謂明白矣。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下乘重陰得民,故有獲。不當位,前遇敵,故貞凶。然下孚於眾,光明正大,遵循正道,亦無咎也。艮為道,為光明。虞氏命三四全變成離,取明象,迂曲失經旨。(《大畜·彖傳》曰:剛健篤實輝光。剛健謂乾,輝光謂艮。是艮為光明,《易》有明文。 )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其義凶者,謂四本不凶,而凶者以不當位也。(《大畜》、《頤》上九皆下孚於陰而吉。 ) 九五,孚於嘉,吉。 《易林》每以震為嘉,蓋本此也。嘉指二。五孚於二,二震體,故曰孚於嘉。 象曰:孚於嘉,位正中也。 二五皆當位,故曰正中。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伏艮為拘,為山。兌西,故曰西山。兌口,故曰享。王謂五。三至上正反巽,巽為繩,故曰系,曰維。虞翻曰:兩系稱維(正反兩巽 )。《詩》所謂縶之維之也。卦以隨為義,六窮於上,五恐其去,拘系之,從維之,或即其隱居之處而宴享之。言六無所隨,而五必隨之也。(《西溪易說》云:先儒說《易》,遇西山、西鄰,皆曰文王事也。可謂大謬。 )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窮,盡也。 蠱卦第十八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左傳》,皿蟲為蠱。而《歸藏》作蜀。《詩·豳風》:蜎蜎者蠋。蠋,葵中蠶也。《詩詁》蜀已有蟲,再加蟲,俗字。然則蜀亦蟲,與蠱義同也。蠱,敗也,壞也。卦上山、震木,為材木之所出;乃下卦為巽,巽隕落,故敗。又巽為蟲,蟲蠹物朽腐。《大過》曰:棟橈。《易林》旅之履云:木內生蠹。蠹即蠱。皆以巽也,故壞。《禮·王制》:執左道以亂政。疏云:蠱者損壞之名。《周禮·秋官·庶氏》:掌除毒蠱。鄭註:毒蠱,蟲物而病害人者。又《翦氏》:掌除蠹物,凡庶蠱之事。註:蠱,蠹之類。又《史記》: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蠱。註:蠱,惡氣。是蠱之為蠹、為腐壞甚明。又《左傳》云: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女惑男,男敗;風落山,山敗。亦以敗壞說蠱。荀爽謂蠱為事。朱子蓋以為不安,又曰壞極而有事。夫卦名皆由卦象而生,詁蠱為事、為惑,皆正訓不誤。而此則義為敗壞,亦卦象所命也。《彖》曰巽而止蠱,亦以敗壞為說。若必拘《序卦》而訓為事,則此句義難通矣。陽得陰則通。坤為大川,為事,剛往坤上,下履重陰,容民得眾,故曰利涉大川,曰往有事。乾元為甲,《蠱》之先為《泰》,乾為日,三爻故曰先甲三日。乃由《泰》反《否》而《蠱》為之始,初爻上為《蠱》,二三隨上成《否》,甲之在下者反上,先甲變為後甲矣,故又曰後甲三日。《蠱》旁通《隨》,《隨》者由《否》反《泰》之始,上爻下成《隨》,四五隨下成《泰》,甲之在上者反下,後甲又變為先甲矣。否泰相循環相終始,來往詘信,天道固如是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行,道也。《泰》者《隨》之終,《蠱》者《否》之始,故曰終則有始。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風止山下,氣鬱不通,故蠱。蠱則不生育。振而作之,所以救蠱而育德也。象義有因卦象而取法者,有反省者。茲則反省者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初雖不當位,然上承重陽,與上合志,與《升》初六同,故吉。《易林》以震巽為父母(詳《焦氏易詁》 ),朱漢上以《復》、《姤》為小父母。《復》、《姤》仍震巽。初伏震,故曰父,曰子。幹,正也。能正父蠱,故曰有子考。《逸周書·諡法》云:考,成也。《左氏》襄十三年禰廟疏:考,成也。言有成德也。有子考者,即謂有子能成就先業也,故無咎。風隕故厲,承陽故終吉。馬融、王肅讀考字絕句。王注作考無咎,非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意承考,謂初上承重陽,能承繼先德也。承,順也。巽象。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巽為母。貞,定也。不可貞,言二宜升五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二五得中。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三震體,故亦曰父。按九三上雖無應,然當位,前臨重陰,與《大畜》九三象同,當吉。乃《大畜》九三利往,此雲小悔無大咎者,以體下斷也。凡巽體上爻多不吉,先儒不知其故在本弱,故多誤解。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九三前臨重陰,利往,故終無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裕,寬也。虞云:不能諍父過也。前遇敵,陰遇陰則窒,故往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得中有應,上承陽,而艮為名,故可致聞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德謂陽。承以德,言上承陽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三震為王,為諸侯,上不應之,故曰不事王侯。言不事王侯之事也。高居物表,逍遙事外,故曰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則,法也。不事王侯,若共伯和、吳季札之流是也。作奉事者非。 臨卦第十九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釋詁》:臨,視也。《穀梁》哀七年:有臨天下之言焉。註:臨,撫有之也。卦以震君臨四陰,正撫有也,故曰臨。《臨》辟丑,陽息卦,故曰元亨。《左傳》云:不行之謂臨。行而不已,則至八月而凶矣。故又曰利貞,言利於貞定也。月卦始子《復》,至未《遯》正八月,故鄭、陸、虞皆以八月為《遯》。而虞氏以弒君父說凶義則非。弒君父皆《否》、《遯》所同有,胡獨八月凶乎?按《易林》恆之臨云:神之在丑,破逆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臨》辟丑,震為神,故曰神之在丑。乃行至未而破丑,故曰破逆為咎。又按《漢書·翼奉傳》:平昌侯三來見臣,皆以正日加邪時。孟康曰:謂乙丑之日。丑為正,日加未而來,未破丑,故曰邪時。陸績《易傳》至於八月凶注曰:建丑至未也,入《遯》。亦以未破丑說凶義。徒以弒君父為說,何以解於其他消卦乎?凡《易》言八月、七日,皆言爻數。後儒往往以殷正周正為說,皆夢囈語也。 彖曰:臨,剛來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遯》消卦,故曰不久。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震兌皆為言,故曰教思無窮。坤為民,震為仁,故曰容保民。坤廣大,故曰無疆。 初九,咸臨,貞吉。 咸,感也,初二爻皆有應,故皆曰咸臨。貞,卜問也。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坤為志。應在坤,皆當位,故曰志行正。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陽遇陰則通,故曰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必升五,得尚於中行。而卦以不行為義,故曰未順命。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說文》:甘,美也。三獨近二,陰順陽,言甘於順二也。然不當位,無應,故無所利。坤為憂。知無所利而憂之,故無咎也。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不長,謂不久。 六四,至臨,無咎。 虞翻曰:至,下也。謂下應初。當位有實,故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知音智,言宜知幾也。震為大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九二震主爻,應在五,二五相上下,皆當位,故曰大君之宜。言二宜升五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二五皆中位,故曰行中。知臨者,言宜知幾,與二相上下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陽息即至三,上稍止即有應,故曰敦臨。敦與屯、與頓皆通,有止意、待意。義詳《復》卦。言稍待即有應,故曰志在內。內謂三也。故《復》六五亦曰敦復,言五少遲,陽即息至二有應,與此同也。舊解訓敦為厚,非。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言頓止之故,因陽息即至三,有應也。《易》之道貴將來,將來有應,故吉。不然內無應,何吉之有?凡雲志在內、志在外者,皆謂應爻。《九家》謂志在二升五,清儒皆宗之,由誤解敦字故也。 觀卦第二十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五得尊位,下臨萬民;艮為廟堂,萬民瞻仰,故曰觀。《易林》以艮為觀,為視(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蓋即本此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禮之可觀,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莫盛乎祭祀。初盥,降神也。馬融云:進爵灌地以降神也。卦巽為白茅,茅在地上,坤水沃之,縮酒之象也。灌地降神,其誠敬之心,孚於神明。顒,敬也。及至薦牲則禮簡略。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與此義同也。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坤為天下。天下化則服矣,此聖人所以以神道設教也。《觀》亦候卦,故曰四時。《臨》曰元亨利貞,亦四時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坤為方、為民,艮為觀,故曰省方,曰觀民。巽為命,故曰教。先王巡狩四方,觀風問俗,宣布教化,亦若風行地上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釋文》:馬雲童猶獨也,鄭雲稚也。而虞翻以艮為童,詁與鄭同。按馬說是也。《太玄·玄沖》云:童寡有也。而《易林》每以坤為寡。初坤體,上無應,陰遇陰失類,孤寡極矣,故曰童觀。其在小人,獨行踽踽,尚可無咎;若君子則狹隘為病矣,故吝。蓋童之象不在艮,而在坤。初何以孤寡?則以上無應而行失類也。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道,行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 《說文》:窺,閃也。傾頭門中視也。二應五,坤為門。二在門中,上窺九五,而坤為閉為羞,故羞縮不敢正視而窺觀也。聖人取象之精,非注視卦象,不知其微妙如此也。窺觀乃妾婦之行,故利女占。若在丈夫,則可丑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丑也。 丑謂不莊。 六三,觀我生,進退。 凡我生皆謂應與。《詩·小雅》:雖有兄弟,不如友生。《易》以陰陽相遇為朋友,故謂應與為我生。三應在上,故曰觀我生。進退,上巽為進退。進退者上下也,三與上相上下。謂三宜進居上,上宜退居三,各當位也,故《象》曰不失道。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道,行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艮為國,為光。四獨近五,故曰觀國之光,曰賓於王。王謂五,巽為利。言利於朝覲天子,作賓王家也。巽為旅客,故曰賓。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尚賓者,言賓於上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此我生謂二。五應在二,二坤為民,故《象》曰觀民。九五為《觀》之主,亦艮之主。艮為君子,下觀萬民,撫恤教養,故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觀民即指二,二坤為民。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諸家或釋生為出、為性、為道,一人前後,詁即不同,似非。按,其謂五,生指三。上應在三,三坤體,坤民下附,皆五之民也。上貴而無位,高而無民,宜高尚其事矣;乃猶不忘情,欲應三而觀其生焉,故《象》曰志未平。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巽為志。 噬嗑卦第二十一 噬嗑,亨,利用獄。 噬,齧也;嗑,合也。亨,通也。夫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間之;齧而去其間,則合而通矣。國家之有刑獄,亦復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則頑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獄。震為口,《頤》利求口實是也。為口故曰噬。雷電合居於東,故曰合而章。震為口,初至四正反震口合,上離正反兌口合,故曰噬嗑。自覆象失傳,及震為口之象亡,噬嗑之義遂晦而不明。卦一陰一陽,剛柔交,故曰亨。坎為獄。折獄之道,不明則人不服,不威則眾不從,今威明並濟,故利。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有物謂四。四在《頤》中,故曰有物。《頤》上下陽,中四爻皆陰,陰順陽,故求得口食。今四陽橫互於中,陽遇陽為仇為敵,不順;齧去此物,則合而通,故曰噬嗑而亨。卦陽爻與陰爻相間,故曰剛柔分。雷電合居於東,故曰合而章。五不當位,然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罰、法皆坎象。敕,正也,威之用。明則離之用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震為趾,坎為校。初臨重陰,利往;往而遇坎,坎在震上,故曰屨校。校,械也。屨,貫也。言以械貫于震足之上,足不見,故曰滅趾。初當位,故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此言人初有過,其過尚微,故罰亦從輕,使有所懲,而不至積累其罪,以至於誅。所謂小懲大戒也。初本利行,行而遇險,故不行。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震為噬。二艮體,故曰膚,曰鼻。言艮膚艮鼻,為震口所噬。隱伏於坎水之下,故曰滅。二乘剛,故有是象。按滅趾有類於刖刑,滅鼻有類於劓刑。皆初犯罪,刑之輕者,皆冀其有所懲於後也。二得中,故可免於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乘剛不順。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說文》:臘,乾肉也。艮堅故曰臘。坎為肉,故三爻四爻五爻皆言肉。坎為毒,遇毒者,坎在前也(坎肉象,詳《焦氏易詁》 )。然有應,故小吝,無咎。王弼曰:噬以喻刑人,臘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按三不當位,以斯用刑,民必不服;豈惟不服,怨毒以生。言小民不知懲戒,仍積惡不悛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三陽位。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胏,《玉篇》:肉帶骨也。離艮皆為火,坎肉居中,故曰乾胏。艮為金,坎為矢(詳《焦氏易詁》 )。四艮主爻,故曰金。亦坎主爻,故曰金矢。坎陷,故利艱貞。按《周禮·大司寇》:以兩造兩劑,禁民獄訟,入束矢鈞金,然後聽之。茲雲得金矢,仍寓止訟之意。夫令民入金矢,原欲止其獄訟,茲曰得金矢,是訟者不止,而益深其罪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坎隱伏故曰未光,升五則光矣。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離火,故仍曰乾肉。離色黃,五履艮金上,故曰得黃金。貞,卜問。失位,故貞厲。得中,故無咎。按五位雖尊,然不當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其堅有如噬乾肉之難。夫據尊位,能行其戮者也,乃物仍不服,不知誡懼,則其怙惡不悛,頑堅難化也明矣,故曰得黃金,言其堅愈進也。得黃金非吉辭,如吉則下不曰貞厲矣。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得當者,得中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坎為校,為耳。上應在三,三坎體亦艮體,艮為背為何。坎校在艮背上,耳則遮矣,故曰滅耳。《易》爻在此,而象全在應者,此其一也。王弼曰:處罰之極,惡積不改者也。罪非所懲,故刑及其首。及首非誡,滅耳非懲,凶莫甚焉。《正義》曰:罪未及首,猶可戒懼歸善;罪已及首,性命將盡,非復可戒,故云及首非戒也。校既滅耳,將欲刑殺,非可懲改,故云滅耳非懲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滅耳則有害於聰,故曰不明。 賁卦第二十二 賁,亨,小利有攸往。 《歸藏》作熒惑。熒惑,火星。《史記》:察剛氣以處熒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是也。卦上艮為星,離亦為星;下離為火,艮亦為火。離主夏位南,艮納丙亦南,故曰熒惑,於象恰合。至《周易》作賁。賁,《釋文》云:傅氏作斑,文章貌;鄭雲,文飾貌。《太玄》擬作飾。按卦一陰一陽相雜,相雜則有文,故曰斑,曰文飾。又按《爾雅》:龜三足曰賁。卦離、艮皆為龜,而震為足,數三,正龜三足也。初、二曰其趾、其須,九三雲濡如,六四雲皤如,言其形也。上九雲白賁,言其色也。《雜卦》云:賁無色也。艮為黔,坎為隱伏、為黑,亦無色,無色即不明。不明,故《象》言無敢折獄。蓋山下有火,與地下有火略同。地下有火明夷,山下有火等耳。故孔子筮得《賁》不樂,以與《明夷》同也。後人謂山下有火,明不及遠,皆讀下為旁,故其義永不能通。前一義舊解從之,後一義鮮有述之者。故引信其義,以俟深於易理者定奪焉。 亨謂二。離夏故亨,《傳》所謂柔來文剛也。小謂五。分《泰》二居上,五得中承陽,故曰小利有攸往。言利往五也。唐郭京舉正,謂小為不,非。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卦剛柔相雜,故曰文。離日坎月,艮星震辰,天文。離禮震樂,人文。離夏震春坎冬,故曰以察時變。震為生,艮為成、為天,故曰化成天下。朱子云:先儒說天文上,當有剛柔交錯四字。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山下非山旁。火在山下,與地下同,直明夷耳。後儒謂明不及遠者誤也。艮為君子。明庶政,象每以相反見義,如《同人》曰類族辨物,《無妄》曰時育萬物,《蠱》曰振民育德皆是。茲因《賁》不明,君子反以明庶政。坎為獄。折獄須明,離在下不明,故無敢折獄。而無敢折獄,尤《賁》為無色無明之確征。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初應在四,四震故曰趾。坎為車,初在車下,當然不乘而徒也。蓋初九正當勿用之時,安於徒步,以遂其志者也。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徒謂徒步。義弗乘者,言志行高潔,不肯苟乘也。 六二,賁其須。 艮為須(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艮須在上,下離文之,故曰賁其須。其,指上卦。言六二之須,謂上艮也。《泰》二往上成艮,故曰興。二因得當位居中,故曰與上興。侯果謂三至上有頤象,二在頤下,故有須象。雖巧切,不知艮即為須也。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興,起也。與上興,即喜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坎水,故曰濡如。陽貞於三當位,前臨重陰,故曰永貞吉。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之,往也。三應在上,上艮為陵。乃上不應,故終莫之陵,永貞於三吉也。又前臨重陰,皆順三,無有陵越之患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左傳》宣二年:皤其腹。疏:皤,腹貌。卦三至上互大離,離為大腹,故曰皤如。《釋文》:皤,荀作波;鄭、陸作蟠,音煩。按皤通番,番音煩,鄭、陸讀煩聲是也。凡《易》如此等辭,往往用韻,疑番與翰協。《詩·大雅》:申伯番番,徒御嘽嘽,戎有良翰。番與翰協,與此同也。陸績云:震為白,為馬。按震為羽翰(翰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翰如馬行貌,言疾如羽翰也。四乘坎,坎為寇,疑其逼己。豈知四當位,下有正應,三無能害之,終得與初婚媾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疑謂疑三。坎為疑。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艮為丘園。坤為帛,乾圜約其兩端,故曰束帛。《子夏傳》:五匹為束。三玄二 ,象陰陽。戔戔,馬訓為委積,虞作多。《易林》旅之豐云:束帛戔戔,賻我孟宣。似亦以盛多為訓。俗解因戔通殘,便訓戔戔為薄物,又或作殘落者,非也。《儀禮·士冠》、《士虞禮》,《周禮·大宗伯》注,皆以束帛為十端,每端丈八尺,兩端合卷,總為五匹。皆與《子夏傳》同。然則束帛五匹者,乃先王之定製。戔戔乃形容束帛之盛,謂薄物固非,殘落尤謬也。下無應,故吝。上承陽,故終吉。《彖》謂小利往,以此。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五承陽,故有喜。 上九,白賁,無咎。 賁而曰白,其為物也明矣。若訓為飾,為文,為斑,為黃白色(范望《太玄》視首上九注 ),為色不純(高誘《呂覽》賁字注 ),此二字皆不能通。諸儒據繪事後素,曲為之說,無當也。蓋艮為賁,賁無色,故曰白賁。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下乘重陰,故曰得志。言陽得陰而通也。《大畜》上九曰道大行也,《損》上九曰大得志,《益》九五曰大得志,《頤》上九曰大有慶,與此義皆同。乃二千年舊解,少能知其故者,真可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