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 四
泰卦第十一
泰,小往大來,吉,亨。
陽性上升,陰性下降。乃陰在上,陽在下,故其氣相接相交而為泰。泰,通也。陽大陰小,爻在外曰往,在內曰來,故曰小往大來。《泰》寅月卦,陽長故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陽上升,陰下降,故氣交。坤為萬物,為心志。交則萬物氣通,心志和合,故曰同。坤志象失傳。《易林》屯之益云:心勞且憂。《益》互坤,以坤為心。又需之否云:毛羽憔悴,志如死灰。以《否》下坤為志為死(詳《焦氏易詁·易象補遺》 )。內陽外陰,內健外順,內君子外小人,將老氏宗旨,括盡無餘。乾為君子,坤為小人。《泰》本候卦,陽長故陰消。
按上經始乾坤,終水火,而以否泰為樞紐。明否泰剝復,皆天地自然之法象,循環之原理,君子所宜居而安也,靜之象也。下經始咸恆,終既未濟,而以損益為樞紐。明吉凶失得,進退變化,全在人為,君子所以自強不息也,動之象也。而否泰損益,皆序於第十卦後者,數至十則盈,盈則變也。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財、裁同。《釋文》:荀作裁。《釋言》疏:財、裁音義並同。漢時臣工上疏,裁察每作財察,是其證。財成,即裁成也。互震為左,互兌為右,坤為民。以左右民者,孔疏:左右,助也,以助養其民也。虞翻謂坤富稱財,非。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
初應在四,四坤為茅茹。此象失傳。《易林》剝之坤云:荻芝俱死。以坤為荻芝。又同人之屯云:蓬蒿代柱,大屋顛倒。《屯》互艮為屋為柱,互坤為蓬蒿。故坤亦為茅茹。茹,菜屬也。《詩·鄭風》:茹藘在阪。《前漢·食貨志》:菜茹有畦。茅,《說文》:菅也。茹與茅為二物。以其彙者,言茅與茹同拔,連類以及也。四有應,故征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初應在四,故曰志在外。外坤為心志。
九二,苞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
《釋文》云:荒本亦作巟。《說文》引同,許云:水廣。虞云:大川也。晁氏云:漢《易》皆作巟,彖辭巟、河是一事。象數無田穢之荒,作荒始於王弼。按,晁說是也。巟、河為對文。王弼蓋以坤為亂,改作荒。豈知坤為水,巟與河皆坤象也。苞,今本作包,《唐石經》增改作苞,《釋文》亦作苞。二應在五,五坤為大川,為河。言二必上升,有苞括大川,馮涉長河之勢,斷不以其遼遠而不及也。陰以陽為朋。亡,往也,去也。朋往者,言二必往五,得尚居中正之位也。舊詁因坤水象及朋義失傳,故無有得解者。(《禮記·少儀》有亡而無疾,《晉語》請從此亡,注皆訓為去。 )
象曰:苞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五位尊,故曰光大。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陂,傾也。復,返也。陽息至三,天地分,故曰平。然三居卦終,《乾》三云:終日乾乾,反覆道也。言陽至三而盈,將反初成巽也,故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巽隕落,故傾。 )平陂往復,雖相循環,然三本當位,能艱貞自守,必無咎也。坤為憂恤(《臨》六三云:既憂之無咎。以坤為憂。《易林》大壯之損云:使母憂嘆。以《損》互坤為憂也。詳《焦氏易詁》 ),三臨之,孚於群陰,故無恤。兌口為食,坤多,故曰於食有福。乾為福也。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廣韻》:際,邊也,畔也。三應在上,三上居天地之極,極則返始,釋平必陂、往必復之故也。宋衷曰:三位在乾極,應在坤極。以極詁際字,最為明晰。乃惠棟、李道平等解釋宋注,竟從《小爾雅》,謂際者接也,天地際即天地交接也。豈知乾極坤極,正釋際義。際若為交接,與無往不復之義何與哉?失宋義矣。其他更無有能解者。易理之失傳,更甚於易象矣。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震為飛,故曰翩翩。坤虛,故曰不富。以,與也。震為鄰。以其鄰不戒以孚者,言四及五上,皆有應予,下孚於陽也。陰得陽應必吉,故曰不戒以孚。戒,告誡也。震飛之象,《易林》屢用之。同人之坎云:出於幽谷,飛上喬木。以《坎》互震為飛也。證之《易》,《明夷》初九云:明夷于飛。《易》即以震為飛。舊解以離為飛,若《泰》無離象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坤為心志。(按,《益》九五云:有孚惠心。以互坤為心也。《否》初象云:志在君也。以坤為志也。《易林》以坤為心志,證尤多。舊解皆以坎為心志。自得此象,凡《易》言心志者,始皆得解。 )中心愿者,言陰喜應陽也。陽為實,失實言無陽。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震為帝,坤貞乙,故曰帝乙。兌為妹,震為歸。婦人謂嫁曰歸,歸妹謂嫁妹也。正中爻震兌象也。祉,福也。以祉元吉者,言二升五,五來二(來二即歸 ),各當其位,永為儷耦,故元吉也。《象》釋曰中以行願,即謂五願歸居二也。帝乙或謂為成湯,或謂為紂父。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五位尊,故曰元吉。中以行願,即謂五願歸二也。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復、覆通。《詩》:陶復陶穴。《說文》引作覆,是其證。艮為城。兌為隍,城池也。三至上艮覆,正當兌澤,故曰城覆於隍。《九家》云:城覆於隍,國政崩也。崩即謂艮覆。京房於《復》卦朋來無咎,朋作崩,與此義同也。又《易林》歸妹之泰云:傾奪我城,使家不寧。城傾,即謂《泰》三至上艮覆,釋此爻也。坤為師。震為言,為告命。坤陰下降主退,故曰勿用。吳先生曰:邑,挹之省文。挹,損也。言自挹損其告命,如後世之下詔罪己也。貞吝,言卜問不吉。泰極將返否故也。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坤為亂,其命亂者,言泰極返否,為天地自然之命運,無可避免。此命字與告命異,諸家混同之,非。
否卦第十二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陽上升,陰下降。乃陽即在上,陰即在下,愈去愈遠,故天地不交而為否。否,閉也。《泰》上六《象傳》雲其命亂也,言泰極反否,乃天地自然之命運,必至之理,非人力所能為。此曰否之匪人,仍其義也。陽往外而詘,陰來內而信,故不利君子貞。貞,卜問。其以正為說者,無論若何斡旋,皆不能通。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天氣本上騰而在外,地氣本下降而在內。愈去愈遠,故氣不交;氣不交,故萬物不通而死矣。坤為萬物,為邦國。乾上坤下,君民不親,上下閉塞,而邦必亂,故曰無邦。《否》七月卦,陰長陽消,故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乾為德。儉,約也。坤閉,故曰儉德。言斂抑自守也。互巽為伏,故曰辟難。坤為患,為難。言遯世不出,以避世難。乾為祿,艮為榮,巽伏故不可榮以祿位。言當否之時,遯入山林,高隱不出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征吉,亨。
陰皆有應,故辭與《泰》同。《泰》茅茹象,指應爻,此則用本象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君也。
坤為志,乾為君。志在君,言上應四也。
六二,苞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苞,今本作包。依《唐石經》及《釋文》,下同。包、苞古通用。《禹貢》:草木漸包。註:包,叢生。《釋文》:字亦作苞。是包、苞古不分。《爾雅·釋言》云:苞,稹也。疏:孫炎曰,物叢生曰苞。《詩·唐風》:集於苞栩。亦以苞為叢。是苞有多意,眾義。坤為眾。苞承者,言下三爻皆承陽有應也。小人謂二。二得中有應,故小人吉。凡陰得陽應必吉,陽得陰應不皆吉。而《否》卦陽氣上騰,不能下降,故大人否亨。大人謂五。否,不。言五雖得二應而不亨也。朱升釋承為脀。卦既無此象,荀爽謂二為四所包,朱震謂二為五所包。夫四五若能下施包二,則大人不否亨矣,非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坤眾,故曰群。坤為亂。亂,雜也。不亂群,言五不能下施應二,俾天地相雜也,故否亨。虞翻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豈知不亂群,即仍天地不交之義,言五不能交二也。群義即釋苞義也。
六三,苞羞。
此苞字與上同義,仍坤眾、坤群象也。羞,《說文》:進獻也。《左傳》隱三年:澗溪沼沚之毛,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杜註:羞,進也。《國語·楚語下》:於是乎每朝設脯一束,以羞子文。注亦作進。苞羞者,眾進也。《否》本陰長之卦,故群進而消陽也。
象曰:苞羞,位不當也。
六三不當位,進至於四,或與上相上下,則當位矣。言所以進者,以不當位也,釋苞羞之故也。自荀爽釋為羞恥,朱升釋為膳羞,位不當之義,皆莫知所指矣。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命,《說文》:使也。《廣韻》:召也。有命,言有所使命也。巽為命。《周語》:襄王錫晉文公命。蓋四履群陰之上,萬民(坤為民 )順承,故有所錫命。四不當位,宜有咎;得群陰使命,故無咎。《頤》上九云:利涉大川。與此義同也。疇、儔同。《荀子·勸學篇》云:草木疇生。註:疇,同儔。《前漢·韓信傳》:其疇十三人。義亦同儔。儔,眾也。下坤為眾。離,附著。祉,福。疇離祉者,言眾陰同附陽,得主而受福也。孔疏訓疇為匹,匹謂初,言初得陽應而受福。然《象》釋曰志行,荀爽謂志行於群陰,固統三陰言,不專指初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四履重陰,得行其志,故曰志行。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說文》:人依木則休。休者,憩息也。休否者,言當否之時,而休息以俟也。蓋初四、三上相上下,則《既濟》成。五當位居中,宜靜俟也。舊解釋為休美,與其亡義背,似非也。九五為大人,故曰大人吉。九五巽體,巽為桑,坤為多,故曰苞桑。陸績《京氏易傳注》云:苞桑,則叢桑也。巽為繩,為系,故曰繫於苞桑。乃巽為隕落,五雖居中得正,而風隕在下,故有其亡之懼。蓋系在大木,方能鞏固;桑而叢生,其柔可知,繫於柔木,其危可知。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者,言時時慮亡,如繫於苞桑之不足恃也。王陶廬云:《唐石經》初刻作包,後增改作苞。按《禹貢》:草木漸包。《傳》釋為叢生,仍與苞同。自風隕象失傳,後儒不知危亡之故在五履巽,於是舊解皆以堅固為說,遂與易象不協矣。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五位尊而中正,故曰位當。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覆也。上應在三,三巽為隕落,故曰傾否。言傾否而出之盡也。然當未覆之先,則仍否也,故曰先否。上反下則成震,震為樂為後,故曰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否終則傾,言否終則泰復,不能長否。
按《否》、《泰》雲,大小往來。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終則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否》則曰:否之匪人。皆言天地否泰之運,循環往來,自然如此,不假人為,為上經天地水火之樞紐。明天道本如斯,不可易也。至下經第十卦之《損》、《益》,則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曰損剛益柔。曰損下益上,損上益下。曰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所言皆履世之大經,修治之極軌,無絲毫委心任運之意,以為《咸》、《恆》、《既》、《未濟》之樞紐,明人事宜如斯也。盡人事,聽天命,斯學《易》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