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 三

尚秉和 《周易尚氏學》
師卦第七 師,貞,大人吉,無咎。 師,眾也。坤舍於坎,俱居子方,坤坎皆為眾,故曰師。猶乾舍於離,俱居午,為《同人》也。貞,卜問也。大人,《正義》作丈人。《子夏傳》作大人,崔憬、李鼎祚從之,是也。此與《困》貞大人吉同,皆謂二。《乾》九二云:利見大人。利見故吉。陸績、鄭、王等皆讀為丈,謂震為長子,丈者長也,故曰丈人。豈知二得中,臨御萬民,大人之事。以二為大人,於象方合。丈人則於卦名不類矣。陸謂丈人為聖人,王謂丈人為莊嚴之稱,皆曲說也。且《子夏傳》為韓嬰所作(臧庸據《七略》,謂嬰字子夏。今按《藝文志》有韓氏二篇,注曰名嬰,其篇數與隋、唐志《子夏傳》卷數同,疑即《子夏傳》 ),與田何同時,皆秦遺老,其所據當無誤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震為帝為王,故曰可以王。二應五,坎險坤順,震為行,故曰行險而順。《易林》以坤為害,坎為毒,震為從。干寶云:毒,荼苦也。按《列子》:宋陽里華子病忘,闔室毒之。註:毒,苦也。師旅之興,不無所苦,然非師旅不能安天下,故民從之而吉也。《吳語》云:吾先君闔廬,以與楚昭王毒逐於中原柏舉。義與此同也。馬融訓毒為治,與行險而順,義不相應。行險即毒,順即民從也。他若王弼之訓毒為役,崔憬訓為亭毒,俞樾訓為督,皆不協。是皆因坎毒之象,人不盡知,故眾說紛紜也。豈知《噬嗑》六三云:遇毒。以坎為毒,象甚明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所容畜,莫多於水,故君子法之。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坎為律。律,法也。臧,善也。否臧,即失律也。失律故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坎為失,故曰失律。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居下卦之中,故曰在師中吉。失位宜有咎,在師中,故無咎。震為王、為言,故曰命。震數三。錫,予也。王三錫命者,言王以官爵或車服器物,錫予有功,而告命之也。《曲禮》: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車馬。言二為卦主,撫馭萬邦,而日有所錫予也。舊解謂六五為君,錫命於二,於卦義全背。只荀爽謂王指二為得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五天位,言二必升五,為群陰所承也,故曰承天寵。坤為萬邦。言二臨萬邦,而有所錫予者,正所以懷念萬邦。坎為懷也。故夫舊解謂六五錫二者,不惟於經背,於《象傳》亦背矣。 六三,師或輿屍,凶。 坎為屍,震為輿。管輅以坎為棺槨,故曰輿屍。夫陳師而出,輿屍以還,其無功甚矣,故曰凶。蓋坤為死,三失位無應,以陰遇陰得敵,故凶如是。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大無功,即太無功。 六四,師左次,無咎。 次,舍也。震為左,故曰左次。古人尚右,左次則退也。四前臨重陰,陰遇陰得敵,其行難矣。知難而退,故無咎也。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未失常者,言四當位,量力自處,故不改其常。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田,獵。禽,獲也。《釋文》云:徐本作擒。王陶廬云:《說文》無擒字,其見於經傳者,皆作禽。展獲字禽,不從手,是其證。下應二陽,故有禽獲。二震為言。利執言者,言師出有名。如湯武歷數桀紂之罪,漢高討殺懷王者是也,故無咎。五應二,二震主爻,震長子,居師中為主,故曰長子帥師。二亦坎主爻,坎為震弟、為屍,故曰弟子輿屍。輿屍,故貞凶。貞,卜問也。言五宜與震,不宜與坎,與坎則使不當矣。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二居中為震主,故為群陰之帥。二坎陷於陰中,不可使,使則有輿屍之禍也。宋衷、虞翻謂弟子指六三,非。是皆因三爻有輿屍字而誤。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指二震。震為君、為言,故曰大君有命。坤為國,二升五居坤中,故曰開國。坎為室、為家,二升五仍坎體,群陰承之,故曰承家。小人指上六。二升五雖開國承家,上六獨居五後,乘陽勢逆,不順承五,《比》之後夫凶即此爻也,故戒曰勿用。宋衷、虞翻解開國承家是矣。然二升五,於上六何涉?即以勿用為戒,必有故也。不申其故,只以坤為小人,籠統說之,胡可乎?惠棟知其不安,仍不能得其故,竟謂小人指初、三,益淆亂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二升五位正,故曰正功。坤為邦、為亂,上六反君道,故曰必亂邦。 比卦第八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比,親也,輔也。坎坤同舍於子,故曰比。唐以前,先天象失傳,故卦名不得解。清毛大可、黃宗羲等知之而不認,後學不察,相率以言先天為戒,而自命為漢易,豈知康成注《月令》,於季夏云:未屬巽辰,又在巽位。巽若不在西南,未能在巽位乎?是先天方位,鄭且明言之。《九家》注《同人》云:乾舍於離,與日同居。荀爽注《同人》云: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注陰陽之義配日月云: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已一再言之乎!《比》之義,即以坎坤同居也。原者,田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原田每每。註:高平曰原。《周禮·太卜》原兆註:原,原田也。按古皆井田,每每者,井與井相間之形。坤為拆,象原田,故曰原筮。坎為筮,坤為原,原筮,猶言野筮也。《曲禮》云:外事以剛日。鄭註:外事,郊外之事。《儀禮·士喪禮》:筮於兆域。兆域在郊外,即原筮也。而干寶因《周禮》三卜,一曰原兆,即訓原為卜,可謂大謬。按,《周禮》: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註:言龜兆似玉瓦原之璺罅。然則原者原田,田必有璺罅,象龜兆之形,故曰原兆。豈以原為卜乎!故原指坤。干訓卜固非,孔穎達謂原為原究,朱子謂原為再,王夫之謂原為本,俞樾謂原為始為本,益浮泛不切。故夫說《易》而不求象,未有能當者也。元謂九五,永貞者永定也。坤為亂,故曰不寧。方,《詩·小雅》:方舟為梁。《漢書·韓信傳》云:今井陘之道,車不得方軌。注皆訓方為並。方來,謂下四陰並來歸五也。舊解不求卦象,訓方為將,為四方,皆失之。艮為夫,上六獨居艮後,故曰後夫。下四陰皆承陽,獨上六乘陽不順,故凶。此卦因原象、筮象、夫象失傳,故自漢迄今,無得解者。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上謂五,下謂四陰。上六居卦之極,故曰道窮。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先王謂五,坤為萬國。國必建侯,坤多故曰諸侯。五南面稱尊,撫臨天下,故王者取以為法。親,即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坎為孚,五為卦主,故亦孚於初而比之。初失位,本有咎,比五故無咎。坤為缶,初居缶之最下,去五雖遠,然坎雨下注始於四,以次及初,至初而缶盈矣,故曰有孚盈缶。陽性上升,五升上《剝》,剝窮上反下,則初陽復矣,故曰來。以其有待,故曰終來。有它,謂有應於他方也。《大過》九四曰有它吝,謂應初也。《中孚》初九曰有它不燕,謂應四也。此兩卦皆有應,而皆不吉者,以得敵為害也,故不安,故吝。此曰有它吉者,以陽來反初,當位有應,故吉。荀爽以非應釋有它,清易家多從之。豈知《大過》、《中孚》皆有應,而亦曰有它,則夫有它之不指非應甚明。虞翻謂初動成《屯》,得正故吉。豈知此謂之變,不謂之來,更不得謂之終來。曰終來,固確有所指。且果如虞說,初動之正,乃初爻自變,益不得謂之有它,理甚明矣。虞亦知其說之有鏬,復申曰在內稱來。夫爻在外曰往,在內曰來,如《需》、《訟》之往來得中,《否》、《泰》之大小往來皆是。茲曰終來,若僅在內稱來,復何有始終之可言乎!失經旨矣。它,古蛇字。《易林》以坤為它。損之比云:大它當路,使季畏懼。以比下坤為它。不讀為誰他之他。《繫辭》云:龍它之蟄,以存身也。龍謂乾,它謂坤,言蟄於戌亥也。林所本也。而巽亦為蛇,故《大過》九四、《中孚》初九亦曰有它。後儒頗有用焦說者,又一義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二應五,故曰自內。言自內比五也。二當位中正,故曰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言自內比五,不敢安逸也。失通佚。諸家作得失詁,非。 六三,比之匪人。 虞氏逸象乾為人。六三不當位無應,承乘皆陰,行失類,故曰比之匪人。言不得陽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三獨失實,故可傷。 六四,外比之,貞吉。 四承五,外比即從上。貞吉者,卜問則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陽為賢,指五。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九五伏離,當陽得位,向明而治,故曰顯比。王謂五。三驅,獵禮也。《漢書·五行志》:田狩有三驅之制。註:三驅之禮,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君庖。又《晉書·五行志》:登車有三驅之制。又《劉聰傳》:校獵上林,將軍負戟前導,行三驅之禮。艮數三,故曰三驅。前禽,謂下四陰。上為後,故知前為下。失、逸古通。逸前禽者,喻人皆來比,無所誅殺,任其逸也。坤為邑。不誡,謂王師寬大,所至之邑,百姓仍安居樂業,人人親附,不驚誡也。《說文》:誡,敕也。《廣韻》:言警也。《左傳》桓十一年:鄖人軍其郊,必不誡。言無備虞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九五中正,故顯。逆,迎也。下四陰皆逆我者也。逆而來歸,理應舍之,故曰逸前禽。如紂師之倒戈歸周是也。王註:禽順行背我而走者,則射而取之。按順行與我同向,同向即背我,上六是也,故取之。此四字只王注得解。虞翻謂舍逆指上六,前禽指初。豈知後夫如得舍,尚何雲凶?初有孚盈缶,即孚於五,又安得獨不及初?而後儒皆從之,異已!上使中者,言五所遺師徒,合乎中道,故無過舉,得不誡也。唐郭京《舉正》,稱得輔嗣真本,以舍逆取順,在失前禽下。朱芹引李清植曰:考《象傳》,屢以禽與東部字韻,《屯》三爻禽與窮韻,《恆》四爻禽與容韻,此又與中韻,郭京所改,顯失《易》韻。今按《詩·小雅》:呦呦鹿鳴,食野之芩。韻與此同。《焦氏易林》用韻如此者尤多。而履之夬以禽與功韻,與《象傳》尤符。蓋古音原如此。今晉人讀禽為輕,正與古音合。郭京所稱輔嗣本,無論真偽,不可從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坎為首。首謂五也,而五為坎主。上六乘陽,首為所蔽,故曰無首。《大過》上六曰滅頂兇,《既濟》上六曰濡其首,與此義同也。而《復》於此爻,更曰反君道,無首即反君道,反君故凶。荀、虞皆不知首指五,故說皆不切。清惠士奇更實指曰首指上,謂木一在下為本,一在上為末,末即首,意謂上六為末爻,故為首也。說尤穿鑿。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道窮,故無所終。 小畜卦第九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卦上下皆陽,一陰止於內,故曰小畜。畜,止也。《太玄》擬之曰斂,雲陽氣大滿於外,微陰小斂於內,是其義也。旁通《豫》,坤為雲,上下皆坤爻,故曰密雲。兌為雨,乃兌雨前遇巽風,為風吹散,雲過日出,故不雨也。兌為西,伏坤為我,乾為郊,故曰自我西郊。言密雲起自西郊,過而不留也。舊解多從虞翻,以半坎為雲。既曰半坎,於密義似不合也。人知坎為雲,不知坤亦為雲。《易林》困之泰云:陰雲四方,日在中央。以《泰》上坤為雲也。人知坎為雨,不知兌亦為雨。《上系》云:潤之以風雨。風謂巽,雨謂兌也。《睽》上九往遇雨,亦以兌為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雲下降方為雨,尚往者,言云氣為風所吹,散而往上,故不能雨。又離火上炎,將密雲衝散,不能下落為雨,故膏澤未施也。上往純對下施言。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懿,美也。乾為德,離明,故曰文德。離明照天下,巽風散布四方,故曰懿文德。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 復,來也。初為陽本位,陽來初,故曰復。來初當位,故曰復自道。乾為道也。初前臨重陽,行難,宜有咎。然當位有應,遯世無悶,故無咎也。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義者,宜也。言行誼如此,宜其吉也。 九二,牽復,吉。 復,來也。伏艮手,故曰牽復。《玉篇》云:牽,速也。《禮·學記》:君子之教喻也,道而不牽。《姤》九三《象》云:其行次且,行未牽也。皆訓牽為速。牽復者,速來也。言來居二得中也。若作陽復解,則九二失位,何復之有?又按九二失位無應,承乘皆陽,本不吉,茲曰吉者,徒以得中也。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二雖不當位而在中,故吉。清儒多從虞翻,以五牽二,令二變陰應五為說。若然,則各卦非先變《既濟》,不能說也。惑亂後學,莫此為甚。失、佚古通。速復,故曰不自佚,言不自安逸也。 九三,輿說輹,夫妻反目。 輹,《正義》作輻。而馬融以為車下縛,鄭玄訓為伏兔,則皆作輹。茲從馬、鄭。伏坤為輿,伏震為輹。輹者輿所恃以行,乃輿在內而輹在外,則輿脫輹矣。乾為夫,坤為妻。巽得坤之初爻,故亦為妻。巽為白眼,卦二至上正反巽,白眼與白眼相反,是反目也。三上無應,下乘重陽,故有是象。震輹象失傳。《左傳》僖十五年,筮遇《歸妹》之《睽》,曰車脫其輹。夫《歸妹》之《睽》,即震變離,震變離則震象毀,故曰車脫其輹。輹,伏兔。上承車箱,下軛車軸。《子夏傳》、《釋名》,皆以輹為車屐,因在箱下,有若履然。故《左傳》以震為輹。屐,震象也。虞氏改作腹,非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坎為室,坎伏不見,故曰不能正室。言夫無如妻何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四卦主,五陽孚之,故曰有孚。《釋文》:血,馬雲當作恤,憂也。是馬以血為恤之省文。而荀爽、王弼等,直讀為血,非也。坎為恤、為惕,乃坎伏不見,故曰恤去惕出,言不憂懼也。四當位有應,上承重陽,故無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謂五上。五上皆陽,四承之,陰遇陽得類,故曰合志。此與《升》初六之上合志義同也。巽為志。《易林》姤之小過:心志不親。《小過》中爻正反巽,故心志不親。又蒙之升:成子得志。亦以《升》下巽為志。蓋心志在內,而巽為伏,故巽為志。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孚,謂孚於四。四卦主,陽喜陰,故下三陽亦孚於四。攣,引也,牽也。言陽皆孚四,有若牽引連接也。《九家》謂五孚下三爻,虞翻強命二變謂五孚二,並非。陽於陽不孚也。五天子位,巽為利,五乘之,故富。伏震為鄰。富以其鄰,言五之所以富,以鄰於四也。《九家》謂五以四陰作財,與下三陽共之,故曰不獨富。深得經旨。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不獨,義見前。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雲上往,至上九而極。兌為雨,兌覆向下,是雨已下施也,故曰既雨。既,已也。《詩·召南·江有汜》:其後也處。《毛傳》,處,止也。既處者,言雨已止也。德者,雨澤也。尚德載,言雨澤下降,乾施坤受,地得載其德澤也。巽為婦。柔之為道不利遠,高處在上,非婦德所宜,故婦貞得此爻者,厲也。兌為月,互離為日,月西日東,相望。幾,孟、荀作既。孟云:既望,十六日也。納甲法,十五日夜乾象,月盈甲;十六日平明巽象,月退辛。上九處巽之終,正既望也。既望則陽將消,又三無應,故征凶。自兌月象失傳,《小畜》、《歸妹》、《中孚》之月幾望,舊解皆以坎為月。豈知《易》之言月,十九皆謂兌。《說卦》象,與經所用象不盡同也。《易林》復之臨云:月出平地。以《臨》上坤為地,下兌為月也。又家人之小畜云:杲杲白日,為月所食。以《小畜》互離為日,兌為月。兌月侵入離體之半,故曰為月所食。兌月象,後惟邵子知之,而清易家皆不信。豈知邵子所用,與《易林》合,與《易》合哉!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吳先生曰:古得、德同字。德積載,即雨澤得為大地所載也。巽為疑。下無應,陽遇陽,故疑。 履卦第十 履虎尾,不咥人,亨。 《爾雅·釋言》:履者,禮也。故《太玄》即擬為禮。禮莫大於辯上下,定尊卑。卦上天下澤,尊卑判然。人之行履,莫大於是,故曰履。乾為虎,四虎尾,兌在乾後,故曰履虎尾。履,躡也。言三躡乾後也。乾為人,兌口為咥。人在外,故不受咥。《彖傳》曰:柔履剛。言三步乾剛之後也。荀爽謂三履二,只以下卦為說。豈知卦名皆合上下卦取義,無取一卦者。且三履二,是柔乘剛,與卦義正相背,非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說而應乎乾,謂三應上也。五下履巽,巽為病,宜有疚。疚即病也。然而不疚者,以五履帝位而中正也。互離為日,故光明。人知坎為病,不知巽亦為病,故說疚象無有合者。豈知巽為隕落,當然亦為病。《易林》巽之鼎云:病傷不治。以《鼎》下巽為病。兌之蠱云:瘡痍多病。以《蠱》上艮為瘡痍,下巽為病也。由《易林》推之《易》,《遯》九三雲有疾厲,《豐》六二雲往得疑疾,《易》原以巽為疾病。故《易林》本之也。(《集解》荀注,多利貞二字,兌秋乾冬正合。然他本皆無。 )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謙》坤為民為志,艮止為定。民志之所以不定者,以不知上下也。上天下澤,尊卑顯然,故君子法之,以定民志。周公制禮,是其事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 四無應,二陽,陽遇陽得敵,宜有咎。然而無咎者,以能素位而行也,故曰素履。言屏去浮華,安常蹈素,循分自守也。能如此,故往無咎。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得敵無應,故曰獨行。甘於獨行,故無咎也。先儒於同性相違之義知者鮮,故獨行之故,無有詳者。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伏艮為道路。比陰得中,故坦坦。坦坦者,寬平也。兌為昧,無應,故曰幽人。居中故貞吉。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象》多釋貞為正。此以不亂釋貞,明貞有正、定二義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 《說文》:眇,一目小也。兌為小,離目,故曰眇能視。震為履,二三半震,故曰跛能履。眇而視,跛而履,皆力不足而不止之象,故《象》曰不足以有明,不足以與行也。三正在乾虎後,故曰履虎尾。《彖》言不咥,此言咥者,蓋以上下卦言,乾虎在外,兌在後,故不咥;而以爻言,四虎尾,上虎首,三應在上,上必來三,虎首回噬,故三獨受咥而凶也。伏震為武人,乾為大君,三承乾,故曰武人為於大君。言武人忠於大君。陰順陽,代終事,與《訟》三之從王事同。《象》釋曰志剛,剛即謂大君,志剛即釋為義也。虞翻謂三失位,變得正成乾,直以武人變為大君,失之。近師俞蔭甫謂此與《坤》、《訟》六三之或從王事同義,略露曙光。特又以三升乾上釋為字,仍誤也。震武之象,《國語》重耳筮遇貞屯悔豫,皆有震,曰車有震武。武,足跡也。震健,故震為武。《易林》本之,遇震即言武。於是《履》及《巽》之武人,象始大明。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三承重陽,故曰志剛。言志在順陽而行,即《坤》六三、《訟》六三之所謂從王事也。巽為志。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子夏傳》:愬愬,恐懼也。四當乾末,正為虎尾。乾為惕,故為懼。然下孚於三,三陰,陽得陰志行,故終吉。《小畜》九五雲有孚,謂孚於四陰,此與同義。又《大有》上九吉,《隨》九四有孚,皆以下乘陰而吉。昔賢不究陰陽相孚之理,但云懼則吉者,非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陽孚陰故曰志行。巽為志。 九五,夬履,貞厲。 夬,決也,絕也。言五承乘皆陽,上下應予絕也。貞,卜問。厲,危也。五居互巽之上,巽隕落,故危。《否》九五雲其亡其亡,《兌》九五雲孚於剝有厲,亦皆以居巽上,故危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五正當巽上,故貞厲。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視履謂三。祥,吉凶之朕兆。上處履之終,故可回視已往之行事,而察其善惡之徵祥。三上相上下,上來三,則皆當位,故曰其旋元吉。旋,復也,來也。元吉,大吉也。祥,荀作詳。祥、詳古通。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五陽獨上有應,故大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