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卷 二
坤卦第二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 (句 ) , 利 (句 ) 。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元亨,謂二五也。乾元亨,二五獨吉,坤亦然。元亨並無陰陽之分。虞仲翔謂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故元亨。案《彖傳》曰:至哉坤元。是坤亦言元,不專屬乾。《坤》六五云:黃裳元吉。是其證。乾為馬,坤為牝。貞,卜問也。利牝馬之貞,即利牝馬之占也。牝馬柔順,言陰必順陽也。君子有攸往,言具坤德之君子有所行也。惠棟、端木國瑚泥於坤為小人之象,謂君子指陽,非也。地道無成,故不可先,先則迷而失道。惟隨陽之後,以陽為主,則靡不利也。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舊解以朋字、類字失詁,故鮮得解者。馬融、荀爽以陰遇陰為朋,虞翻謂失之甚矣,乃用《參同契》月三日出庚震象,八日見丁方兌象,兌二陽為朋,庚西丁南,故曰西南得朋;三十日坤象,月滅乙癸,癸北乙東,故曰東北喪朋。苦心搜索,以求朋象。豈知兌之為朋,以陰遇陽,非以二陽。陽遇陽,《同人》謂之敵剛;陰遇陰,《中孚》謂之得敵,然則虞說與馬、荀背易理等耳。然支離穿鑿,則過於馬、荀矣。《復》曰:朋來無咎。《蹇》九五曰:大蹇朋來。《解》九四曰:朋至期孚。皆以陰得陽為朋。而坤逆行,消息卦自西而南陽日增,自東而北陽遞減,增則得朋,減則喪朋。而坤道無成,故安靜貞定則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何休《公羊傳》元年注云:元者,氣也。萬物資坤元以生,坤元實順天以行,故天道廣大無疆,惟坤之德能合之也。萬物皆孕毓於地,故曰含弘。萬物皆成長於地,故曰光大。光大則咸亨矣。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陰陽合為類。乾為馬,故馬與地類,而牝馬尤與地類。君子攸行者,謂柔順利貞之德為君子所法也。《九家》謂乾來據坤,為君子攸行,失傳旨。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夫曰行曰終,乃自西而南、自東而北而逆行也。非以西南、東北相對待也,明矣。消息卦自西而南陽日增,故曰西南得朋。陰以陽為類,故曰乃與類行。消息卦自東而北陽遞減,故曰東北喪朋。夫事有終必有始,喪朋之地始於巳,終於亥。坤行至亥,陽喪盡而為純坤,乃反曰有慶者,何也?則以《周易》之位,乾原居亥,純坤與純乾相遇,天地合德,萬物由此出生,故曰有慶。《易》凡言有慶者,皆謂陰遇陽。《大畜》、《晉》、《睽》六五,皆上承陽,故皆曰往有慶。《易林》中孚之坤云: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太玄·玄文》云:入冥出冥,新故代更。皆說有慶之故也。後儒皆承用虞氏解,謂坤行至西南,月又將生明為有慶。是不知終為何處也。終者艮象亥方。《周禮·宰夫》及《大司徒》歲終注,皆曰周季冬也。周季冬為亥月。又《爾雅·釋天》云:月在壬曰終。壬亦亥方。是終指亥方甚明。《說卦》云:艮成終。終於亥也。故夫洞明易理者,莫過於焦延壽與揚子云也。(《焦氏易詁》有詳說,可參閱。 )
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坤道主靜,故曰安。《易林》云: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安貞即利貞,利貞即天地合德,合則相感,故曰應地無疆。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是王弼之本,作地勢順也。宋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夫曰性,則亦讀為順也,而皆未引《說卦》坤順為詁。是愈證宋、王本之皆作地勢順,故不引《說卦》為證。蓋坤古文作巛,而巛為順之假字,故宋、王皆讀巛為順。自《正義》改作坤,而順字遂無由識。至清儒王引之等,據《說卦》乾健坤順之文,謂天行健即天行乾,地勢順即地勢坤。夫乾坤之為天地,不惟《說卦》言之,《彖》、《象傳》並言之,故以天代乾,以地代坤。今不從宋、王注,以坤為順之訛字(若作巛則不訛 ),謂天行健即天行乾,地勢順即地勢坤,是天行天、地勢地也,尚可通乎?王又謂巛即川字,川與坤、順聲近,故借川作坤。是尤不安。夫坤古作巛,是古文作巛也。隸書原以變古文之繁重,若巛字本即簡易,故隸書常因而不改。《大戴禮·保傅篇》:《易》之乾巛。《家語·執轡篇》:此乾巛之美。《後漢·輿服志》:堯舜垂裳,蓋取諸乾巛。《北史》太和三年:巛德六合殿成。又坤字之見於漢碑者,無不作巛。再征之金文,周《師訇敦銘》云:用作巛宮寶。王陶廬云:巛即坤字。由此證巛即坤,非有所借也明矣。引之謂順因川而得聲。愚以為順因巛而得聲,推之訓馴巡紃等字皆然。引之蓋泥於《說文》坤下無重巛之文,謂巛非坤本字。王陶廬云:《玉篇》巛下注曰古文坤字,《廣韻》亦曰古文以坤為巛,二書皆胚胎於《說文》。據此《說文》必有巛字,後奪之耳,不然二書不敢臆造。又云:《釋文》原雲,巛本又作坤,坤今字。今改為坤本又作巛,巛今字。文理謬戾已極。是皆因孔氏改巛作坤,後人遂並《釋文》而亦改矣。按王說是也。《詩·周頌》有夷之行,《釋文》云:巛苦魂反,字亦作坤。此處《釋文》應同。然則坤本作巛,征之金石傳記無不然。漢本《易》之作地勢順,征之宋注、王注亦無不然。然今本《易》何以訛作地勢坤?則以漢本《易》,坤原作巛,乃借巛為順也。何言之?順既因巛而得聲,在古文例常假借。如《大壯》卦以易為埸,《夬》以次且為趑趄,《小畜》以血為恤,皆因其得聲之字而假借。今以巛假順,正其例耳。孔氏知巛即坤,不知巛為順之假字,遂竟改作坤矣。若宋、王則皆讀作順也,以宋、王本皆作巛也,作巛則人易知為順矣。其以《說卦》為解者,於字之沿革,盡失其義。厚德載物者坤,君子取以為法。虞仲翔必謂君子為乾,亦非。
又《易》以巛為大川,《焦氏易林》以巛為水、為江河淮濟。《九家》注《蠱》亦以坤地為水,邵子坤水之象所本也。蓋巛即川字,即水字,故《易林》復以坎為土,邵子複本之。疑古以水土為一物,能合而不能分。《比》曰地上有水,《師》曰地中有水,證以古文,稽之卦象,而益信矣。(金文水作 ,兩旁畫不連。劉潤琴云:效鼎涉作 ,殷契衍作 ,囦作 。又永字從水,而金文作 。是皆水字兩旁畫皆不斷,可證巛、川、水三字,古文皆同。 )
初六,履霜,堅冰至。
陽進陰退,陽順陰逆,故陽自七進九為老陽,陰自八退六為老陰。陰極則變,故《易》用六也。於卦為《姤》,時當夏至,一陰初生。初震爻,故曰履。陰微,故以霜為喻。乾為冰為堅,坤行至上當亥方,與乾相遇,故曰堅冰。言五月微陰初見,馴至亥月而極寒,必然之勢,當憬然悟也。干寶以五月無霜,謂陰氣既動,則必至於履霜,必至於堅冰者,非也。霜即喻此微陰,微陰見故曰履霜,非有待於後也。其待者乃堅冰也。
象曰:履霜,陰始凝也 (依郭京讀 ) 。 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乾為堅冰。言陰生於午,至亥純坤與純乾相遇,故曰至。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二為《坤》本位,《坤》二之利,與《乾》五之利同也。後人泥於乾動為直,及小往大來之文,必以直大屬之乾,於是經義遂迂曲而不得解。豈知直方大皆謂坤,《彖傳》、《文言》所釋至明。《文言》云:直其正也。正謂二,二得位中正,故曰直。《彖傳》云:含弘光大。大謂坤,坤萬物資生,焉得不大?蓋方者地之體,大者地之用,而二又居中直之位,故曰直方大。後儒見《象傳》未言大,便疑大為衍文。然陸德明時,漢魏六朝本具在,從無謂大字衍者,況《文言》引亦有大字乎!陰消至二《遯》,前承重陽,得主有利,故不習無不利。《文言》釋曰:不疑其所行。正謂二承陽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六二與九五相上下,故曰動。陰順陽,故曰地道光。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坤為文,故曰章;坤閉,故曰含章。陰消至三《否》,正君子儉德避難之時,故雖有文章,含而不露,貞靜自守。荀、虞謂三陽位,以陰據其上,故曰含章。後儒多從之,非也。《文言》釋章為美,仍坤象,非謂陽位也。《否》上乾為王,三承重陽,故曰從王事。三不當位,故或之,與或躍在淵義同,言慎審也。陰順陽,故無敢成。成,法也,式也。言不敢作法也。陰始《姤》,代乾終事,故曰有終。○按,純坤無乾,王事之象何來乎?須知乾息從《復》始,坤消從《姤》始,故《復》、《姤》亦為小父母。《坤》消至三,上乾如故也,故曰從王事。彼夫《訟》三曰從王事,《履》三曰武人為於大君,皆以上承陽,茲與之同。觀初爻曰,履霜堅冰至,言陽將以次消也。故卦雖無乾,爻辭皆視乾而系也。先儒坐不明此理,又鮮能以《易》解《易》,故說王事皆無著。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時不可,故俟時而發。或從王事,知時至矣,故曰光大。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坤為囊。揚子《方言》:括,關閉也。坤閉,故曰括囊。陰消至四,八月《觀》,天地將閉塞矣。陰在三《否》,陰陽平均,故或從王事。至四則陰盛陽衰,時不可矣,故括囊。言無所表著也。無與於世,故無咎譽。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慎故無咎,不害即無咎也。
六五,黃裳元吉。
坤為裳,色黃,故曰黃裳。坤為下,裳者下飾。五位正中,黃者中色,故曰黃裳元吉。元者善之長,五位極尊,故曰元。元謂五。《大有》、《鼎》皆曰元吉,皆謂六五。毛奇齡謂五降二承乾為元吉,以元專屬乾,非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坤為文,黃裳文飾。言所以吉者,以居中位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
陰至上六,坤德全矣,故萬物由以出生。然孤陰不能生也。荀爽云: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曰龍戰於野。坤為野,龍者陽。《說文》壬下云:《易》曰龍戰於野,戰者接也。《乾鑿度》云:乾坤合氣戌亥。合氣即接。《九家》云: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夫曰相和,曰合氣,曰合居,則戰之為和合明矣,皆與許詁同也。而萬物出生之本由於血,血者天地所遺氤氳之氣。天玄地黃,其血玄黃者,言此血為天地所和合,故能生萬物也。《易林》說此雲(中孚之坤 ):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夫曰符契,曰合齒,則乾坤接也,即龍戰於野也。消息卦,坤亥下即震子出,故曰乳生六子。《彖傳》云:乃終有慶。慶此也。惟荀與《九家》,皆以血為陰,仍違《易》旨。《易》明言天地雜,則血非純陰可知,純陰則離其類矣,胡能生物?至侯果謂陰盛似陽,王弼、干寶謂陰盛逼陽,陽不堪故戰,以戰為戰爭。後孔穎達、朱子,因經言戰又言血,疑陰陽兩傷者,皆夢囈語也。清儒獨惠士奇用許說,謂戰者接也,陰陽交接,卦無傷象。識過前人遠矣。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陰至上六而極,故曰窮。窮,盡也。
用六,利永貞。
此亦明筮例也。八六皆陰,今遇陰胡以只言六不言八?則以六為用而變七也。利永貞,申用六之故也。六何以必變?六為老陰,陰極不返則太柔矣。《文言》曰:貞固足以幹事。永貞,則健而陽矣。故《象》曰以大終,大者陽,言陰極則變陽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陽大陰小。以大終者,言陰極必返陽也。舊解因不知用六義意,故說大終,無有當者。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坤柔動剛,義與用六大終同。言坤雖至柔,遇六則變陽矣,故曰動剛。後得主而有常者,言最後變六為陽,以陽為主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坤為積,為殃,為惡,故曰不善。坤多,故曰余。又為臣子,為弒,為夕。君父,則指乾也。坤消陽,故曰弒君父。此正申明履霜堅冰至之理。陰在《姤》至微耳,積之不已,則陽可全消,其禍有不可勝言者,故曰餘殃。余者多也。此本世界之公理,人事之自然。而李鼎祚忽以夫子不語怪力亂神為疑,若餘慶餘殃,有類於神道感應之說者,真可謂污衊聖言,不識語旨矣。漸,孔疏云:徐而不速謂之漸。辯,《說文》:判也,別也。謂宜別之於先也。順與循同義。蓋言順者,仍循其道則至堅冰之意。荀爽謂臣順君命而成之,背經旨,不可從。(《文言》釋初六,噓吸經髓,超妙絕倫,使人惕然省,憬然悟。釋上六隻以陰凝陽、天玄地黃,逗露坤地生物之本,由於天地交,而總不明言,仍還經文崑崙語氣。由此見聖人之言,寧使人不易知,而不能不文。《太玄》云:不約則其旨不詳,不要則其應不博,不沈則其意不見。真能窺見載道之故者哉! )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直則不撓,故曰直其正。言二中正也。方則不詭隨,故曰方其義。言不苟同也。正直發於心,故曰直內。內直則必敬矣,故曰敬以直內。義方以接物,故曰方外。外方則無不宜矣,故曰義以方外。敬義之德立於下,五陽應於上,故德不孤。蓋陰消至二《遯》,前承重陽,二五應予,乾先坤後,陽唱陰和,得主有利,故不疑其所行。(舊解只惠棟知以二五相應說不孤,最為卓識。 )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陽革於午,陰代陽用事,以訖於亥,故曰代有終。凡終皆謂亥。《彖傳》曰:乃終有慶。《說卦》曰:萬物之所成終。終皆謂亥。《內經》與《莊子》,所謂天門者此也。自《復》子至《乾》巳皆成事,陽主之,故地道無成。自《姤》午至《坤》亥皆終事,陰主之,故曰代有終。言代陽終事也。終字從冬,言一年之事,至亥冬而終也(子即陽復 )。故艮居亥而艮即為終。成者,法也式也。《周禮·天官·太宰》,五曰官成以經邦治。注,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又《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注,八成猶八法。然則成者法也。地道無成者,謂坤柔不敢先創為法式,只能代陽終事也。成與終,虛實先後,絕對不同。漢宋衷以成名為說,清惠棟謂成與終同義。夫成與終義誠可通,但此曰無成,曰有終,則判然二事,不得混同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陰消至四,八月《觀》,由元亨而入利貞,天地之氣將變易矣。《觀》下坤為茅茹為草,巽為木,坤閉艮止,故曰草木蕃。蕃與藩通,《詩·大雅》四國於蕃是也。又《周禮·地官·大司徒》,九曰蕃樂注,杜子春讀蕃樂為藩樂,謂閉藏樂器而不作。賈疏:藩謂藩閉。然則草木蕃者,言草木至八月而生氣藩閉也。自漢以來,無不以蕃息為解,豈知此與下天地閉賢人隱,平列為證,以釋括囊之義。若作蕃息,與括囊何涉乎?《乾·彖傳》云: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言元亨時過,利貞時至也,故曰變化。此變化與彼變化同也。變化之徵,在物則草木黃落,在天則陽氣閉藏,在人則賢哲隱遯。謹,慎也,釋括囊之故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
地色黃,黃中色,五中位,故曰黃中。《玉篇》:理,文也。坤為文,故曰理。黃中通理者,言由中發外,有文理可見也。正位居體,即體居正位。坤為體、為事業,言有黃中之德者,身必潤,事業必成也。
陰凝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凝,王弼本作疑。《釋文》云:荀、虞、姚信、蜀才作凝。茲從其多者。然疑即凝字。《莊子·達生篇》:用志不分,乃疑於神。即凝於神也。《詩·大雅》:靡所止疑。《傳》:疑,定也。《正義》:音凝。可見疑、凝本通。孟喜、王弼詁作疑似之疑,致與經旨全背。夫陰陽相求相應,何疑忌之有?又何來戰爭?天地若至於戰爭,又胡由相雜?是皆由戰字失詁,不知相雜者為何義也。陰凝陽即陰牝陽。陰極於亥,與伏乾相遇,坤上乾下,坤外乾內。陽不見,故曰嫌於無陽;稱龍,所以明有陽也。陰陽合為類,離則為獨陰獨陽,獨陰獨陽不能生,即不成為血。既曰血,即陰陽類也,即天地雜也。其血玄黃者,言此血非陰非陽,亦陰亦陽,為天地所和合,故能生萬物也。舊解不知陰陽合為類,又不知此言大地生物之本,故未離其類四句,舉不知其所謂。
屯卦第三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上坎為險,下震為動,動乎險中,故名曰屯。屯,難也,止也。諸家皆以乾通坤為元亨,三之正成《既濟》為利貞。按以乾通坤為元亨,初五得位,乾元以通是也。以三之正成《既濟》,為利貞非也。利貞者,利於貞定也。勿用有攸往,申其義也。端木國瑚謂遇春夏卦,即曰元亨;秋冬卦,即曰利貞。《易》本以時為主,說頗勝於舊解。《屯》由震春以至坎冬,一年氣備,故曰元亨,又曰利貞。《乾》初勿用,往遇險,故曰勿用有攸往。侯,君也,主也。震為君,初臨萬民,五居尊位,故曰利建侯。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始交謂初、五也。前《乾》、《坤》二卦,皆純陽純陰,莫能交。《屯》下震以乾交坤初,上坎以乾交坤中,以其次純《乾》純《坤》之後,剛柔雜始見,故曰始交。難,謂坎也。《蹇》傳云:蹇,難也。即指上坎。動而遇險,故曰難生。下雷上雨,坤為多故曰滿盈。造,始也;草,雜亂;昧,冥昧。坤為茅茹為亂,故曰草;地黑,故曰昧。《易林》艮之晉云:釜甑草土。即以《晉》下坤為草,為釜。天造草昧者,言天地之運,始於草昧。故宜建侯於此時,使萬物有主也。
諸家皆用虞翻說,謂剛柔始交,為《坎》二交初。如是穿鑿,又何不可謂《萃》四交初?蓋虞氏不知始字承前兩卦《乾》、《坤》而言,而以為指《屯》初、二,故誤解若是。後閱道光間卞斌《周易通解》,亦謂始交指初、五,然則此義百年前已發之。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經綸,據《釋文》,王弼本作經論。今本作經綸者,乃孔本也,因將王注亦改之矣。《釋文》又云:黃穎曰:經綸,匡濟也,本亦作倫。案《釋名》云:綸,倫也,為之有倫理也。《論語正義》引鄭玄云:論者,綸也,理也。然則綸、倫、論,字微異,義則同也。若以卦象言,震為言,初至五正反震,似論於易象較切。若《正義》所云劉表、鄭玄作淪,似不合矣。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磐桓,《釋文》云:旋也。《爾雅·釋水》:鉤盤。郭註:水曲如鉤,流盤桓不直前也。《禹貢》:西傾因桓是來。註:桓,隴阪名,其道盤旋,曲而上旋。即不能直前也。盤、磐通。《釋文》云:本亦作盤。馬又作槃。又或作般。皆以音同通用。外坎,故利居貞不動。震為主,建侯則坤民有主,故利。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坤為民。陰賤陽貴,陽在下,故曰以貴下賤。陽為大,初陽臨群陰,故曰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陰遇陰得敵,故屯邅不進。《釋文》云:邅,馬行不進之貌。班,《子夏傳》:相牽不進貌。鄭作般。般、盤同,亦盤桓不進也。又震為馬,坤、坎皆為馬,馬多故曰班如。言行列不前也。吳先生曰:《漢書》,車班班,往河間,義同此也。五坎為寇,二與五應,故曰匪寇,曰婚媾。乃二前為三四所阻,下為初陽所牽,體又為坤,坤虛故不字。字,妊育也。震為孕。《左傳》昭元年: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是也。故震為妊育。王引之力辟宋耿南仲、朱子以字為許嫁之非,其說是也。今河北尚呼牝牛為字牛,義本此也。坤為年,數十,故曰十年乃字。言二五應與雖難,然究為正應,久必合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此難字,與《彖傳》難生難字不同。彼指坎,此謂乘剛字難也。說者多混而同之,非。乘剛勢逆,故字難。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鹿,虞翻、王肅皆作麓。鹿、麓古通。《詩》:瞻彼旱麓。《周語》作旱鹿。韋註:鹿,山足也。三為艮初,正山足也。即鹿者,言至山足而從禽也。即,就也。虞,備虞也。《孟子》曰:有不虞之譽。義同此也。言田獵而無備虞,焉能有禽?震為木,艮亦為木,故曰林中。坤虛,故空入林中。幾者,事之先見者也。舍,去也。言君子見幾而去也。上無應,故往吝。艮為君子。《淮南子》說此云:夫施薄而望厚者,未之有也。又《三國志·陳琳傳》:《易》稱即鹿無虞,夫微物尚不可欺。夫所謂欺,即無備虞也。王弼云: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於林中。亦詁虞為備虞。乃孔疏忽謂虞為虞官,失王義矣。《左傳》隱五年:不備不虞,不可以師。正與此無虞義同。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從禽,義與即鹿同。吝、遴古通。《說文》:行難也。三無應得敵,故行難。吝字初見。《說文》口部引作吝,云:恨惜也。辵部引又作遴,云:行難。愚以為凡言往吝者,宜從行難義。只言吝者,宜從恨惜義。此曰往吝,即行難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坎、坤皆為馬,故亦曰班如。艮為求,四與初本為正應,婚媾而已,然必求者,以二三為阻也。知其阻而求之,故往吉也。四上承陽,下有應,故曰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艮火,故曰明,艮陽在上亦明。自艮火、艮明象失傳,諸家皆以三變互離為明矣。豈知《旅》九三云:焚其次。《易林》大壯之遯云:火爛銷金。皆以艮為火。說詳《焦氏易詁》中。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坎水故曰膏,坎陷故屯其膏。蓋五雖下履重陰,然坤民三分之二為初所有,四又應初,五雖君位,實無一民,故膏澤無所施也。小謂二,五應二,陰得陽應故吉。大謂五,五虛擁尊位,威柄下移,孤露無輔,故大貞凶。震為威,坤為柄也。貞,卜問也。諸家強以貞正說之。夫正而有大小,已不詞矣;大正而凶,益悖理矣。惠士奇知其不安,又以固為說,其不協與正無異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坎為隱伏,故曰未光。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坎為血,坎水,故曰漣如。《詩·衛風》:泣涕漣漣。《釋文》:泣貌。坎憂懼,下無應,故有是象。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上六居卦之極,故曰不長。
蒙卦第四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艮少,坎隱伏不明,故名曰蒙。蒙,稚也,不明也。二得中有應,故亨。艮為童蒙,為求,而二至上正反艮,自二言若求五,自五言若求二,有互相求之象。然二陽也,陽大明;五陰也,陰迷。我謂二。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言二不必求五,五自來應二也。《傳》曰志應,言二五相應與,相上下也。舊解詁實匪字,定謂二不應五者,非也。坎為聖,為通,故為筮。《比》曰原筮,亦以坎為筮。震為言,故曰告。而二至上正反震,言多,故曰瀆。瀆,褻瀆也。震反為艮,艮止,故不告。昔賢說此,總不知再三瀆之故何在,由正覆象並用之義失傳故也。又筮象亦失傳,故初筮不知何所指。豈知坎在下故曰初筮,專指九二。艮坎皆冬日卦,故曰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志應,言二五互求也。坎為聖,故曰聖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艮為君子,為堅,為果。震為行,故曰果行。果行者,言堅定不易也。《傳》曰:致果為毅。是其義也。震為生,為德,故曰育德。以者,法也。言君子法《蒙》象,而果毅其行,養育其德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發,啟也。《詩·大雅·思齊篇》曰:刑於寡妻。《左傳》襄十三年:一人刑善,數世賴之。注皆訓刑為法。是刑與型同。利用刑人者,言宜樹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得為成人,永免罪辟也。坎為桎梏。《說文》:桎足械,梏手械。四無應,故往吝。《說文》引作遴,雲行難也。吝、遴古通。《漢書·魯安王傳》:晚節遴。《王莽傳》:性實遴嗇。義皆為吝。以往,王安石、朱震、王宗傳、朱子,皆訓為以後,大誤。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正,平也。坎為平,故曰正法。言以法則示人,俾童蒙有所則效。即釋刑人之義也。
九二,苞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陽居陰中,故曰苞蒙。五陰來應,故曰納婦吉。震為子,艮為家。五艮體,二應之,故曰子克家。克者,能也,言能任家事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接與龍戰於野戰字義同,言交接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取、娶同。坤為女。見金夫,不有躬,申勿用之故也。金夫者美稱。《詩》: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左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皆以金喻人之美。艮為金,為夫。人徒知乾為金,不知艮堅亦為金。《易林》隨之屯云:金玉滿堂。以屯之互艮為金也。人徒知震有夫象,不知三男皆為夫。《比》曰:後夫凶。以艮為夫也。《易林》復之剝云:夫亡從軍。以《剝》上艮為夫也。三與上艮應,故曰見金夫。坤為躬。三體震,震為行而決躁,故見金夫而亟欲往上,不顧四五之阻,故曰不有躬。女行如此不順,故無所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坤為順,震躁動,故不順。案此爻舊解,虞翻以陽為金,謂三為二所淫。朱子謂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事。均堪噴飯。若夫王弼以金夫為剛夫,毛大可、惠棟等用卦變,又以兌陽為金,皆非。故夫卦象一失傳,無論若何揣測,皆不能當,其關係之重若是。
六四,困蒙,吝。
四無應,承乘皆失類,故曰困。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實謂陽。初三五皆近陽,四獨否,故曰獨遠實。
六五,童蒙,吉。
艮為童蒙。上承陽,下應二,雖不當位而居中,故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承陽,順陽而行,下與二相上下,故曰順以巽。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艮手為擊,亦啟發之意。上應在三,三坎為寇,道窮於上,故不利為寇。然艮為堅為守,下擁群陰勢眾,故利禦寇。《坎·彖傳》云: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守謂互艮也,能守故利。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君子守其前,小人隨其後,故利禦寇。上下順者,言坤民順上也。
需卦第五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乾為行,行而遇險,故曰需。需,待也。《歸藏》作溽。坎、兌皆水,故溽;溽,濕也。而溽與濡音義並同。楊氏《古音》云:溽,人餘切。《歸藏易》,需卦作溽,同濡。案《孟子》:是何濡滯也。是溽有遲義。古文多省筆,疑需為古文濡字,與《歸藏》同。且濡滯亦有須義,與《彖傳》不背。《周易》本因二易而作,溽、濡、需不過字形之輾轉耳,音義並同也。卦辭皆指九五。五上下皆陰,故有孚。互離故光,得位故亨。貞吉者,卜問則吉也。坤為水,為大川。《易林》賁之損云:龍蛇所聚,大水來處。以《損》互震為龍蛇,互坤為水。又師之復:淵泉堤防,水道利通。亦以《復》坤為泉為水。此外《九家》說《蠱》之利涉大川云:此卦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亦以坤為大川。利涉謂五,言五居坤中,孚於上下而利也。故《彖傳》以位乎天位,往有功釋之。而虞翻謂往指二,二失位變陰涉坎,故利涉。夫以坎為大川,涉之而利,則不必需矣,是背卦義也。彼夫《蹇》無坤也,而曰利西南,以《蹇》五居坤中也。《需》五亦居坤中,坤為大川,當位而尊,上下皆孚,故曰往有功。五居外,故曰往。非必內卦往外卦,方謂往也。此卦只五爻能利涉,他爻無利者。自坤水象失傳,不知五所涉者為坤水,為大川,必以坎為大川,於是《易》之利涉大川,無一得解者。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須,待也。待則不陷於險中,故不困窮,釋需之故也。位乎天位,往有功,皆謂九五。謂九五居坤水之中,上下皆孚。有功,即利涉。虞翻以二當之,失《彖傳》旨矣。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坎為雲,故曰云上於天。二四兌,兌口,故曰飲食。兌悅,故曰宴樂。乾為君子。言君子飲食宴樂,從容以俟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乾為郊。初臨重陽,陽遇陽得敵,不能行,故利用恆。恆,久也,常也。言潛龍勿用,守常不變也。守常不動,故無咎。陽遇陽行難,需而不進,故《象》曰不犯難行。《大畜》初九曰:有厲利已。厲與難皆指二三。此與《鼎》九二慎所之,《大有》初九曰無交,《大壯》初九曰征凶,《夬》初九曰往不勝,《姤》九三曰其行次且,皆因陽遇陽。乃二千年說者,皆以《需》坎為難,謂初不取四,為不犯難。豈知難為二三。二三皆陽,陽遇陽行難,故不取四而用恆,非以坎為難而不取也。故夫同性相敵、異性相感之理不明,則《易》本立失。此不犯難及有厲利已等辭,所以永不得解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陽遇陽得敵。需而不進,故曰不犯難行。難指二三。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沙近水,二較初略進,故曰需於沙。二至四伏艮,艮為沙。有言者,爭訟也。乾為言,見《左傳》。兌口亦為言,見《易林》。乃兌言向外,與乾言相背,故爭訟。《夬》四之聞言不信,即如此取象也。兌為小,故小有言。有言不吉,然而吉者,《象》曰衍在中,以居沙衍之中也。《穆天子傳》:天子遂東征,南絕沙衍。蓋水中有沙曰衍,故曰衍在中,以象中位也。《象》曰雖小有言,以吉終者,明有言本不吉,然而吉者,以得中位也。虞翻用半象,謂三四震象半見,為小有言。穿鑿之說也。凡《易》雲有言,及聞言不信,有言不信者,皆爭訟也,非言之有無也。《左傳》昭五年以謙為讒,首發其義;《焦氏易林》,暢述其旨。於是二千年有言誤解,盡行暴露,與利涉大川同。說詳《焦氏易詁》中。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解見前。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震》九四云:震墜泥。以坎為泥也。九三去險益近,故曰需於泥。坎為寇,三近坎,故曰致寇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坎為災。災在外,明尚未罹災。致寇至,明寇尚未至也。致之故在我,我能敬慎則不至矣,不至則不敗。乾為惕,故曰敬慎。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血,洫之省字。古文如此者,不可勝數。且溝洫亦坎象也。諸家以坎有血象,便作需於血,不辭甚矣。兌為穴。《易林》乾之咸云:反得丹穴。豫之兌云:秋蛇向穴。皆以兌為穴。言四之所處,前臨溝洫,故曰需於洫。而居兌穴之上,故曰出自穴。毛奇齡、惠棟、焦循等,皆以坎為穴,用象既誤,故於出義不合也。(只姚配中詁出字得解 )。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四陰宜順五陽。坎為耳,故曰聽。聽,從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坎為酒。食,實也。《頤》自求口實,鄭作食,是食實可通用。坎中實,故坎為食。《易林》履之蹇云:天下饒食。謙之坎:食非其任。皆以坎為食。酒食在上,兌口承之,故曰需於酒食。貞吉者,卜問吉也。
象曰:需於酒食,以中正也。
五位中正,釋貞吉之故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互兌為穴。上來應三,則入於兌穴矣。而陽必上升,故曰不速之客。馬云:速,召也。乾為人,上應在三,故曰三人來。坎為畏懼,故曰敬之。言陰宜順陽也。上居卦終,故曰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象》明曰不速之客來,來而不當位,言三升上不當位也,非謂上六本不當位。王弼不明升降之理,便謂初上無位,真妄說也。荀爽云:上退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未大失。固的解也。
訟卦第六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乾陽上升,坎水下降。乃乾即在上,坎即在下,違行,氣不交,故曰訟。二陽居陰中,故有孚。坎中實,故窒。坎憂,故惕。二雖不當位,居中故吉。二無應遇敵,故終凶。九五中正,故利見大人。坤為大川,二入之不當位,無應與,不能出(若《解》則能出 ),沉淪於坤水之中,故曰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剛來得中,謂二也。中正,謂五也。坤為淵。《易林》震之復云:藏匿淵底。言《復》陽居坤下,故曰藏匿淵底。是以坤為淵也。今二入居坤中,故曰入於淵。而上無應不能出,沉溺淵中,故曰不利。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需》水上乾下,故氣交。反之則背道而馳,愈去愈遠,故曰違行。行,道也。違行言異道而行也。坎為謀,坤為事,二居坤中,故曰作事。二無應,故入不能出,若慎始則免矣。卦氣以下為始。王弼云:凡訟之起,契之不明。孔疏:由於初時契要之過。慎始制契,則訟端絕。按乾坎皆為信,契要者信也。王注優於各家。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事,訟事也。訟始於初,然初有應,初四相上下成《中孚》,各當位,則訟事息矣,故曰不永所事。坎上下兌口相背,故有言,有言即訟也。不永,故曰小有言。有應,故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兌口多,故曰辯明。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坎為隱伏,故曰逋。上無應,故不克訟。不克訟,故逋。逋,逃也。逃歸何處乎?二居坤中,坤為邑,為百,為戶。茹敦和曰:坎數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戶。言二逃於坤邑之中也。坎為眚。二逋坤中,孚於上下,故無眚。眚,《釋文》:馬雲災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上謂五,五剛,二與為敵,故曰自下訟上。吳先生曰:掇,借為輟,止也。愚按,《集韻》,掇音輟,讀若朵。《逸周書》曰:綿綿不絕,蔓蔓若何;毫末不掇,將成斧柯。不掇,即不輟。言毫末雖微,長而不止,即成斧柯。然則掇、輟古通用。又河北方言謂人避事曰掇避,正與此同。掇或作躲。《玉篇》:身也。無避匿之義,非也。歸而逋,即輟訟矣。輟之故,因不克訟而有患也。《釋文》鄭作惙,憂也。近師俞樾又作綴,言禍患之來,聯綴不已也。但《小象》原以釋經文,作惙、作綴於逋義皆無涉。若作輟,則正釋逋義也。逋而輟訟,訟止故無眚。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乾為舊為德,坎為食。三承重陽,故曰食舊德。失位,故貞厲。承陽有應,故終吉。三承乾,乾為王,故曰從王事。坤柔,故無成。義詳《坤》六三前釋。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從上即承乾。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陽遇陽則窒,故不克訟。巽為命。即,就也,安也。初有應,言復初而安命也。渝,變也。訟則爭,爭則不安,不訟則變而為安貞矣,故吉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吉,不失也。
失與軼通。《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即其馬將軼也。軼,突也,過也。《左傳》隱九年:懼其侵軼我也。《說文》:車相出也。即從後出前也。不軼即不前出也,釋安貞之義也。與《隨》初、《比》二、《小畜》初同。
九五,訟元吉。
五位極尊,故曰元。五中正,故訟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有中而不正者,有正而不中者。中且正,無不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說文》:鞶,大帶也。錫,命也。上應三。三巽為帶,乾大,故曰鞶帶。乃巽為隕落,故終朝三褫之。褫,奪也。坤為夜,乾為朝,上居乾終,故曰終朝。與乾三終日同義。上應三,三體離,離卦數三(此數失傳,只《易林》、《洞林》、邵子用之 ),故曰三褫。先儒不知巽為隕落(象本《左氏》,後只《易林》用之 ),褫之故,全在巽,故無得解者。豈知《中孚》初九云:有它不燕。以應四巽也。《姤》九四包無魚,《鼎》九四鼎折足,《大過》九四有它吝,皆以應初巽也,例甚明也。《釋文》:褫,鄭本作拕。惠氏棟據《淮南·人間訓》,盜拕其衣被,高誘注云:拕,奪也。是仍與褫同。乃宋項安世《周易玩辭》引鄭注曰:三拕,三加之也。後楊慎、臧琳、朱芹等,頗祖述其說,謂三拕其紳,以為誇耀,故《象》曰不足敬。但《論語》之拖紳,因孔子病臥,君來視,故加紳於朝服,以為敬。今非病臥,曰束紳、垂紳皆可,曰拖紳似不合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乾為敬。旋得旋失,故不足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