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 周易集注卷之十五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言蓍草,乃神明幽助方生。周公之爻定陽九陰六者,非老變而少不變之說也,乃參天兩地而倚數也。參兩之說,非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陰之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之說也。蓋河圖,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二三四五者,五行之生數也,六七八九十者,五行之成數也。生數居河圖之內,乃五行之發端,故可以起數;成數居河圖之外,則五行之結果,故不可以起數。參之者三之也,天一、天三、天五之三位也。兩之者,二之也,地二、地四之二位也。「倚」者,依也,天一依天三、天三依天五,而為九,地二依地四,而為六也。若以畫數論之,均之為三,參之則三個三,兩之則兩個三矣。聖人用蓍以起數,九變皆三畫之陽,則三其三而為九,此九之母也;則過揲之策,四九三十六,此九之子也。參之是三個十二矣。九變皆二畫之陰,則二其三而為六,此六之母也;則過揲之策四六二十四,此六之子也。兩之是兩個十二矣。均之為十二,參之則三個,兩之則兩個也。以至乾六爻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乃三個七十二合之也。均之為七十二,參之則三個,兩之則兩個矣。總之乾策六千九百十二,乃三個二千三百四合之也。坤策四千六百八,乃兩個二千三百四合之也。均之二千三百四,參之則三個,兩之則兩個矣。此皆河圖生數自然之妙,非聖人之安排也。若夫七八,亦乾坤之策,但二、五為七,三、四為七,是一地一天,不得謂參兩;一、三、四為八,一、二、五為八,是一地二天,亦不得謂之參兩。以至過揲之策,六爻之策,萬物之數,皆此參兩。故周公三百八十四爻,皆用九、六者,以生數可以起數,成數不可以起數也。「觀變」者,六十四卦皆八卦之變,陽變陰,陰變陽也。如乾初爻變則為姤,二爻變則為遁;坤初爻變則為復,二爻變則為臨是也。詳見圖像《八卦變六十四卦圖》。「發揮於剛柔」者,布散剛柔於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也。《易》中所言之理,一而已矣。自其共由而言,謂之道。自其蘊畜而言,謂之德。自其散布而不可移易,謂之理。自其各得其所賦之理,謂之性。道、德、理、性四者,自其在人而言,謂之義,自其在天而言,謂之命。和順於道德者,謂《易》中形上之道、神明之德,皆有以貫徹之,不相悖戾拂逆也。理於義者,六十四卦皆利於貞,其要無咎者義也,今與道德不相違背,則能理料其義。凡吉凶、悔吝、無咎,皆合乎心之制、事之宜矣。「窮理」者,謂《易》中幽明之理,以至萬事萬物之變,皆有以研窮之也。「盡性」者,謂《易》中健順之性,以至大而綱常,小而細微,皆有以處分之也。「至於命」者,凡人之進退、存亡、得喪,皆命也。今既窮理盡性,則知進知退,知存知亡,知得知喪,與天合矣,故至於命也。惟聖人和順於道德,窮理盡性,是以文王發明六十四卦之彖辭,周公發明三百八十四爻之爻辭,有吉有凶,有悔有吝,有無咎者,皆理於義至於命也。使非理義立命,安能彌綸天地,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也哉?幽贊二句,言蓍數也。蓍與河圖皆天所生,故先言此二句。立卦者伏羲也,生爻者周公也,理義至命者,文王、周公之辭也。上理字料理之理,下理字義理之理。自「聖人之作《易》」至下六句,皆一意。幽贊於神明,參天兩地,觀變於陰陽,發揮於剛柔,和順於道德,窮理盡性,一意也。「立」,立教也。立也,生也,理也,至也,一意也。聖人作《易》不過此六者而已。言蓍數卦爻,而必曰義命者,道器無二致,理數不相離,聖人作《易》,惟教人安於義命而已,故兼天人而言之。此方謂之易,非舊注極功之謂也。故下文言順性命之理,以陰陽、剛柔、仁義並言之。
言《易》有蓍,乃聖人幽贊於神明而生之;《易》有數,乃聖人參天兩地而倚之;《易》有卦,乃聖人觀變於陰陽而立之;《易》有爻,乃聖人發揮於剛柔而生之。《易》彖辭、爻辭中有義,乃聖人和順於道德而理之;《易》彖辭、爻辭中有命,乃聖人窮理盡性而至之。
右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性」,人之理;「命」,天地之理也。陰陽以氣言,寒暑往來之類是也。剛柔以質言,山峙川流之類是也。仁義以德言,事親從兄之類是也。三者雖若不同,然仁者陽剛之理,義者陰柔之理,其實一而已矣。蓋天地間不外「形、氣、神」三字。如以人論,骨肉者剛柔之體也,呼吸者陰陽之氣也,與形氣不相離者五性之神也理也。特因分三才,故如此分爾。天無陰陽則氣機息,地無剛柔則地維墜,人無仁義則禽獸矣,故曰立天、立地、立人。兼三才而兩之者,總分三才,為上、中、下三段,而各得其兩。初剛而二柔,三仁而四義,五陽而上陰也。分陰分陽,以爻位言。分初三五為陽位,二四上為陰位也。既分陰分陽,乃迭用剛柔之爻以居之。或以柔居陰,以剛居陽,為當位;以柔居陽,以剛居陰,為不當位。亦有以剛柔之爻,互居陰陽之位,為剛柔得中者,故六位雜而成文章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而已,非有所勉強安排也。以性命之理言之,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而性命之理,則根於天地、具於人心者也。故聖人作《易》,將此三才兼而兩之,六畫而成卦,又將此三才分陰分陽,迭用而成章者,無非順此性命之理而已。
右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射,音石。數,上聲。
「相薄」者,薄激而助其雲雨也。「不相射」者,不相射害也。「相錯」者,陽與陰相對待,一陰對一陽,二陰對二陽,三陰對三陽也。故一與八錯,二與七錯,三與六錯,四與五錯。八卦不相錯,則陰陽不相對待,非《易》矣。宋儒不知錯綜二字,故以為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殊不知此專說八卦逆數,方得相錯,非言六十四卦也。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前四卦為往;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後四卦為來。數往者順,數圖前四卦乾一至震四,往者之順也。知來者逆,知圖後四卦巽五至坤八,來者之逆也。是故《易》逆數者,言因錯卦之故,所以《易》逆數,巽五不次于震四,而次於乾一也。
惟八卦既相錯,故聖人立圓圖之卦。數往者之既順,知來者之當逆。使不逆數,而巽五即次于震四之後,則八卦不相錯矣。是故四卦逆數,巽五復回次於乾一者以此。
右第三章。此章言伏羲八卦,逆數方得相錯。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晅,況晚反,又呼淵切,音宣。說,音悅。
天地定位,上章言八卦之對待,故首之以乾坤,此章言八卦對待生物之功,故終之以乾坤。乾坤始交而為震巽,震巽相錯,動則物萌,散則物解,此言生物之功也。中交而為坎離,坎離相錯,潤則物滋,晅則物舒,此言長物之功也。「晅」者,明也。終交而為艮兌,艮兌相錯,止則物成,說則物遂,此言成物之功也。若乾則為造物之主,而於物無所不統,坤則為養物之府,而於物無所不容。六子不過各分一職,以聽命耳。
右第四章。此章言伏羲八卦相錯生物成物之功。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說,音悅。勞,去聲。
此文王圓圖。帝者陽也,陽為君,故稱帝。乾以君之,乃其證也。且言帝則有主宰之意,故不言陽而言帝。孔子下文不言帝,止言萬物者,亦恐人疑之也。出也,齊也,相見也,致役也,說也,戰也,勞也,成也,皆帝也。二言字助語辭。震方三陽開泰,故曰出。致者委也,坤乃順承天,故為陽所委役。至戌亥之方陽剝矣,故與陰戰。曰「戰乎乾」者,非與乾戰也。陽與陰戰於乾之方也。伏羲圓圖之乾,以天地之乾言。文王圓圖之乾,以五行乾金之乾言。至坎則以肅殺相戰之後,適值乎慰勞休息之期,陽生於子,故曰勞。至艮方陽已生矣,所以既成其終,又成其始。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潔齊即如洗之意。春三月,物尚有不出土者,或有未開花葉者,彼此不得相見。至五月,物皆暢茂,彼此皆相見,故曰萬物皆相見。夏秋之交,物養之於土,皆得向實,然皆陽以委役之,故曰致役乎坤。至正秋,陽所生之物皆成實矣,故說。至戌亥之月,陽剝矣,故與陰相戰於乾之方。至子月,萬物已歸矣,休息慰勞於子之中,故勞。至冬春之交,萬物已終矣,然一陽復生,故又成其始。此因文王圓圖「帝出乎震」八句,孔子解之。雖八卦震、巽、離、坤、兌、乾、坎、艮之序,實春、夏、秋、冬五行循環流行之序也。蓋震、巽屬木,木生火,故離次之。離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兌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火,此自然之序也。若以四正四隅論,離火居南;坎水居北;震動也,物生之初,故居東;兌說也,物成之後,故居西。此各居正位者也。震陽木,巽陰木,故巽居東南巳方。兌陰金,乾陽金,故乾居西北亥方。坤陰土,故居西南。艮陽土,故居東北。此各居四隅者也。
右第五章。此章言文王圓圖。「帝出乎震」一節,言八卦之流行,後一節,言八卦流行生成物之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神」,即雷風之類,「妙」,即動撓之類,以其不可測,故謂之神,亦如以其主宰而言謂之「帝」也。「動」,鼓也。「撓」,散也。「燥」,乾也。「潤」,地土中之水氣皆是也。「水」者冬之水,天降雨露之屬皆是也。「逮」,及也,謂相濟也。「既」,盡也。「成」,生成也。前節言伏羲之對待。曰雷動、風散者,雷風相對也。曰雨潤、日晅者,水火相對也。曰艮止、兌說者,山澤相對也。此節言文王之流行。曰動萬物者春也,曰撓萬物者春夏之交也,曰燥萬物者夏也,曰說萬物者秋也,曰潤萬物者冬也,曰終始萬物者冬春之交也。所以火不與水對,山不與澤對。先儒不知對待流行,而倡為先天後天之說,所以《本義》於此一節,皆雲未詳。殊不知二圖分不得先後。譬如天之與地,對待也,二氣交感生成萬物者,流行也,天地豈有先後哉?男之與女,對待也,二氣交感生成男女者,流行也,男女豈有先後哉?所以伏羲、文王之圖不可廢一,孔子所以發二聖千載之秘者此也。此節乃總括上四節二圖不可廢一之意,所以先儒未詳其義。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以文王流行之卦圖言之,雷之動,風之撓,火之燥,澤之說,水之潤,艮之終始,其流行萬物,固極其盛矣,然必有伏羲之對待,水火相濟,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陽變陰化有以運其神妙萬物,而生成之也。若止於言流行而無對待,則男女不相配,剛柔不相摩,獨陰不生,獨陽不成,安能行鬼神,成變化,而動之、撓之、燥之、說之、潤之以終始萬物哉!
右第六章。第三章天地定位。第四章雷以動之,言伏羲圓圖之對待。第五章「帝出乎震」二節,言文王圓圖之流行。此則總二聖之圖而言,文王之流行必有伏羲之對待,而後可流行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此言八卦之情性。乾純陽,故健。坤純陰,故順。震、坎、艮,陽卦也,故皆從健。巽、離、兌,陰卦也,故皆從順。健則能動,順則能入,此震、巽所以為動為入也。健遇上下皆順,則必溺而陷。順遇上下皆健,則必附而麗,此坎、離所以為陷為麗也。健極於上,前無所往,必止。順見於外,情有所發,必悅。
右第七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馬性健,其蹄圓,乾象。牛性順,其蹄坼,坤象。龍蟄物,遇陽則奮,震之一陽動於二陰之下者也。雞羽物,遇陰則入,巽之一陰伏於二陽之下者也。豕性剛躁,陽剛在內也。雉羽文明,陽明在外也。狗,止人之物。羊,悅群之物。此遠取諸物如此。
右第八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首尊而在上,故為乾。腹納而有容,故為坤。陽動陰靜,動而在下者足也。陽連陰坼,坼而在下者,股也。坎陽在內,猶耳之聰在內也。離陽在外,猶目之明於外也。動而在上者手也,坼而在上者口也。此近取諸身如此。
右第九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六子皆自乾坤而生,故稱父母。「索」者,陰陽之相求也。陽先求陰,則陽入陰中而為男。陰先求陽,則陰入陽中而為女。震、坎、艮皆坤體,乾之陽來交於坤之初而得震,則謂之長男;交於坤之中而得坎,則謂之中男;交於坤之末而得艮,則謂之少男。巽、離、兌皆乾體,坤之陰來交於乾之初而得巽,則謂之長女;交於乾之中而得離,則謂之中女;交於乾之末而得兌,則謂之少女。三男本坤體,各得乾之一陽而成男,陽根於陰也。三女本乾體,各得坤之一陰而成女,陰根於陽也。此文王有父母六子之說,故孔子發明之,亦猶帝出於震,孔子解之也。
右第十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純陽而至健為天,故為天。天體圓,運動不息,故為圜。乾之主乎萬物,猶君之主萬民也,故為君。乾知大始,有父道焉,故為父。純粹為玉,純剛為金。為寒為冰者,冰則寒之凝也,乾居亥位,陽生於子也。大赤,盛陽之色也。寒冰在子,以陽之始言之;大赤在午,以陽之終言之。良馬,馬之健而純,健之不變者也。老馬,健之時變者也。瘠馬,健之身變者也。駁馬,健之色變者也。乾道變化,故又以變言之。木果,圓之在上者也。
漢,荀爽集《九名家易傳》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來子補定:有「為郊,為帶,為旋,為知,為富,為大,為頂,為戎,為武」。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純陰為地。資生為母。為布者,陰柔也,且地南北經而東西緯,亦布象也。為釜者,陰虛也,且六十四升為釜,亦如坤包六十四卦也。其靜也翕,凝聚不施,故為吝嗇。其動也辟,不擇善惡之物皆生,故為均。性順而生物,生生相繼,故為子母牛。能載物為輿,曰大輿者,乃順承天之大也。三畫成章,故為文。偶畫成群,故為眾。柄者持成物之權。黑者,為極陰之色。
《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來子補定:有「為末,為能,為小,為明,為戶,為敦」。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旉作車。筤,音郎。萑,音丸。,主樹反。
「震」者,動也。「為雷」者,氣之動於下也。「為龍」者,物之動於下也。乾坤始交而成震,兼天地之色,故為玄黃。「旉」當作車字。「震」,動也,「車」,動物也,此震之性當作車也。上空虛,一陽橫於下,有舟車之象。故剝卦君子得輿,小人剝廬。陽剝於上,有剝廬之象;陽生於下,則為震矣,有得輿之象。此震之象當作車也。且從大塗,從作足馬,則車誤作旉也明矣。一奇動於內,而二偶開張,四通八達,故為大塗。乾一索而得男,故為長子。一陽動於下,其進也銳,故為決躁。「蒼」者東方之色,故為蒼筤竹。「萑葦」,荻與蘆也,與竹皆下本實而上干虛,陽下陰上之象也。凡聲陽也,上偶開口,故為善鳴。《爾雅》:馬左足白曰。震居左,故曰。「作」者,兩足皆動也,一陽動於下,故為作足。「顙」者,額也。「的顙」者,白額之馬也。震錯巽,巽為白,故為頭足皆白之馬。剛反在下,故稼為反生。反生者,根在上也。「究」者,究其前之所進也。陽剛震動,勢必前進,故究其極而言之。究其健者,震進則為臨為泰,為三畫之純陽矣,故為健。「究蕃」者,究其陽所生之物也。帝出乎震,則齊乎巽,相見乎離,品物咸亨,而蕃盛矣,故為蕃。「究鮮」者,鮮謂魚,震錯巽,故為魚也。《書》「奏庶鮮食」,謂魚肉之類。《老子》「治大國如烹小鮮」,則專言魚也。究健、究蕃者,究二陽之前進也。究鮮者,究二陽之對待也。
《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來子補定:有「為青,為升躋,為奮,為宮闈,為春耕,為東,為老,為竹筐」。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巽」,入也。物之善入者莫如木,故無土不穿。氣之善入者莫如風,故無物不被。坤一索乾而得巽,故為長女。木曰曲直。「繩直」者,從繩以取直,而工則引繩之直,以制木之曲者也。巽德之制,故能制器為工。伏羲圓圖震錯巽,震居東北為青,巽居西南為白,蓋木方青而金方白也。陽長陰短,陽高陰卑,二陽一陰,又陽居其上,陰居其下,故為長,為高。風行無常,故進退。風或東或西,故不果。臭以風而傳,陰伏於重陽之下,鬱積不散,故為臭。姤卦包魚不利賓者,以臭故也。「為寡發」者,發屬血,陰血不上行也。「廣顙」者,闊額也,陽氣獨上盛也。眼之白者為陽,黑者為陰,所以離為目,巽二白在上,一黑沉於下,故為白眼。巽本乾體,為金為玉,利莫利於乾也。坤一索而為巽,巽性入,則乾之所有皆入於巽矣,故「近市利三倍」。曰近者,亦如市之交易有三倍之利也。震為決躁,巽錯震,故其究為躁卦,亦如震之其究為健也。震巽以究言者,剛柔之始也。
《荀九家》有「為楊,為鸛」。
來子補定:有「為浚,為魚,為草茅,為宮人,為老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水內明,坎之陽在內,故為水。陽畫為水,二陰夾之,故為溝瀆。陽匿陰中,為柔所掩,故為隱伏。矯者直而使曲,者曲而使直,水流有曲直,故為矯。因為矯,弓與輪皆矯所成,故為弓輪。陽陷陰中,心危慮深,故為加憂。心耳皆以虛為體,坎中實,故為病為痛。蓋有孚則心亨,加憂則心病矣。水在天地為水,在人身為血。為赤者,得乾之一畫,與乾色同,但不大耳。乾為馬,坎得乾之中爻而剛在中,故為馬之美脊。剛在內而躁,故為亟心。柔在上,故首垂而不昂;柔在下,故蹄薄而不厚。因下柔,故又為曳。蓋陷則失健,足行無力也。「多眚」者,險陷而多阻,陰柔在下,不能任重也。上下皆虛,水流而不滯,故通。「月」者,水之精,從其類也。盜能伏而害人,剛強伏匿於陰中,故為盜。中實,故木多心堅。
《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來子補定:有「為沫,為泥塗,為孕,為酒,為臀,為淫,為北,為幽,為孚,為河」。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蠃,音螺,力里反。
離者,麗也。火麗木而生,故為火。「日」者火之精,「電」者火之光,故為日為電。甲冑外堅,象離之畫,戈兵上銳,象離之性。中虛故為大腹。「乾」音干。水流濕,故稱血,火就燥,故稱乾。外剛內柔,故為介物。中虛,故為木之科。「科」者,科巢之象也。炎上,故木上槁。
《荀九家》有「為牝牛」。
來子補定:有「為苦,為朱,為三,為焚,為泣,為歌,為號,為墉,為城,為南,為不育,為害」。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蓏,音裸。喙,況廢反。
山止於地,故為山。一陽塞於外,不通大塗,與震相反,故為徑路。剛在坤土之上,故為小石。上畫相連,下畫雙峙而虛,故為門闕。木實植生曰果,草實蔓生曰蓏,實皆在上,故為果蓏。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止物之不應入者,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宮女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艮剛止內柔,故為閽寺。人能止於物者在指,物能止於物者在狗。鼠之為物其剛在齒,鳥之為物其剛在喙。黔者黑色,鳥喙多黑。曰屬者,不可枚舉也。狗、鼠、黔喙,皆謂前剛也。坎陽在內,故木堅在心,艮陽在上,故木堅多節。木枝在上方有節。
《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來子補定:有「為床,為握,為終,為宅,為廬,為丘,為篤,為章,為尾」。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澤乃瀦水之地,物之潤而見於外者,亦為澤。兌之陰見乎外,故為澤。坤三索於乾而得女,故為少女。女巫擊鼓婆娑,乃歌舞悅神者也。通乎幽者,以言悅乎神為巫;通乎顯者,以言悅乎人為口舌。正秋萬物條枯實落,故為毀折,此以其時言也。柔附於剛,剛乃決柔,故為附決。震陽動,故決躁;兌陰悅,故附決。兌非能自決,乃附於剛而決也。此以其勢言也。兌金乃堅剛之物,故為剛。《說文》云:「鹵,西方咸地。」兌正西,故為鹵。少女從姊為娣,故為妾。內狠外說,故為羊。
《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來子補定:有「為笑,為五,為食,為跛,為眵,為西」。
右第十一章。此章廣八卦之象。
序卦傳
序卦者,孔子因文王之序卦,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一端之理在所略,孔子分明,恐後儒雜亂文王之序卦,故藉此一端之理以序之,其實本意專恐為雜亂其卦也。如大過以下,使非孔子序卦可證,則後儒又聚訟矣。蔡氏改正,丘氏猶以為不當僭改經文,豈不聚訟?所以《序卦》有功於《易》。宋儒不知象,就說《序卦》非聖人之書,又說非聖人之蘊,非聖人之精,殊不知《序卦》非為理設,乃為象設也。如井、蹇、解、無妄等卦辭,使非《序卦》、《雜卦》,則不知文王之言,何自而來也。自孔子沒,歷秦漢至今日,叛經者皆因不知《序卦》、《雜卦》也。以此觀之,謂《序卦》為聖人之至精可也。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盈」者,言乾坤之氣盈,充塞於兩間也,如有欠缺,豈能生物?屯不訓盈,言萬物初生之時,如此鬱結未通,必如此盈也。物之始生,精神未發,若蒙冒然,故屯後繼蒙。蒙者,蒙也。上蒙字卦名,下蒙字物之象也。稚者,小也。小者必養而後長。需水有天以養萬物,乃萬物之所需者。需不訓飲食,謂人所需於飲食者,在養之以中正,乃飲食之道也。飲食,人之所大欲也,所需不如所欲,則必爭,乾餱以愆,豕酒生禍,故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爭起而黨類必眾,故繼之以師。比者比也,上比卦名,下比相親附之謂也。眾必有所親附依歸,則聽其約束,故受之以比。人來相比,必有以畜養之者,無以養之何以成比?故受之以小畜。禮義生於富足,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禮蓋人之所履,非以禮訓履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受之以泰。治亂相仍,如環無端,無久通泰之理,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上下不交所以成否,今同人於野,利涉大川,疇昔儉德辟難之君子,皆相與出而濟否矣,故繼之以同人。能一視同人,則近悅遠來,而所有者大矣,故大者皆為吾所有。所有既大,不可以有自滿也,故受之以謙。有大不盈而能謙,則永保其所有之大,而中心和樂矣,故受之以豫。和樂而不拒絕乎人,則人皆欣然願隨之矣,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非無故也,必有其事,如臣之隨君,必以官守言責為事,弟子之隨師,必以傳道解惑為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蠱者壞也,物壞則萬事生矣。事因壞而起,故以蠱為事。可大之業,每因事以生,故受以臨。臨者,二陽進而逼四陰,駸駸乎向於大矣。臨不訓大,臨者以上臨下,以大臨小。凡稱臨者,皆大者之事也,故以大釋之。凡物之小者,不足以動人之觀,大方可觀。德之大,則光輝之著,自足以起人之瞻仰;業之大,則勳績之偉,自足以耀人之耳目,故臨次以觀。既大而可觀,則信從者眾,自有來合之者,故受之以噬嗑。物不可以苟合,又在乎賁以飾之。不執贄則不足以成賓主之合,不受幣則不可成男女之合,賁所以次合也。「賁」者,文飾也。「致」者,專事文飾之謂也。文飾太過則為亨之極,亨極則儀文盛而實行衰,故曰致飾亨則盡矣,故繼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所謂「剝」者,以其剝落而盡也。然物不可以終盡,既剝盡於上,則必復生於下,故繼之以復。復者,反本而復於善也。善端既復則妄念不生,妄動不萌,而不妄矣。無妄則誠矣,誠則好善如好好色,惡惡如惡惡臭,然後可以畜德而至於大,故受之以大畜。物必畜然後可養,況我之德乎?德既畜於己,則可以優遊涵泳,而充養之,以至於化矣,是可養也,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之義也。有大涵養而後有大施設,養則可動,不養則不可動矣。動者施設而見於用也,故受之以大過。大過者,以大過人之才,為大過人之事,非有養者不能也。然天下之事,中焉止矣,理無大過而不已,過極則陷溺於過矣,故受之以坎。坎者,一陽陷於二陰之間,陷之義也。陷於險難之中,則必有所附麗,庶資其才力,而陷可免矣,故受之以離。離者,一陰麗於二陽之間,附麗之義也。物不可以終通、終否、終盡、終過,以理之自然言也,造化乃如此也。有大者不可以盈,不養則不可動,以理之當然言也,人事乃如此也。
右上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有夫婦,則生育之功成,而後有父子;有父子,則尊卑之分起,而後有君臣;有君臣,則貴賤之等立,而後有上下。上下既立則有拜趨坐立之節,有宮室車馬之等,小而繁纓之微,大而衣裳之垂,其制之必有文,故謂之禮,其處之必得宜,故謂之義。「錯」者,交錯也,即八卦之相錯也。禮義尚往來,故謂之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泛論物理也,如人臣居寵位之久者是也。豈有夫婦不久居其所之理?序卦止有一端之理者,正在於此。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退,故受之以大壯。既壯盛則必進,故受之以晉。進而不已則知進不知退,必有所傷矣,亦物不可久居其所之意。《易》之消息盈虛不過如此。時止時行則存乎其人也。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傷於外者,其禍必及於家,故受之以家人。禍及於家則家道窮困矣。家道窮困則父子兄弟豈不相怨,故受之以睽。一家乖睽則內難作矣,故受之以蹇。凡人患難必有解散之時,故受之以解。緩則怠惰偷安,廢時失事,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損而不已必益,益而不已必決,決去即損去之意。盛、衰、損、益如循環然。損不已必益,益不已必損,造化如此,在《易》亦如此。故曰損益,盛衰之始也。損者盛之始,益者衰之始,所以決字即損字也。夬與姤相綜,夬柔在上,剛決柔也;姤柔在下,柔遇剛也。故決去小人即遇君子,所以夬受之以姤。君子相遇則合志同方,故受之以萃。同志既萃,則乘時遘會以類而進,故受之以升。升自下而上,不能不用其力,升而不已則力竭而困憊矣,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所居,故受之以旅。
不能進而困於上,則必反於下,至下者莫若井也,井養而不窮,可以舒困矣,故受之以井。井久則穢濁不可食,必當革去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之器,去故而取新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重器也,廟祭用之,而震為長子,則繼父而主祭者也,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動則止之以靜,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靜極而復動也,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以漸而不驟者,惟女子之歸,六禮以漸而行,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細流歸於江海則江海大,萬民歸於帝王則帝王大,至善歸於聖賢則聖賢大,故受之以豐。窮大而驕奢無度,則必亡國敗家,而失其所居之位矣,唐明皇、宋徽宗是也,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旅者,親寡之時,非巽順何所容?苟能巽順,雖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人情相拒則怒,相入則悅,入而後悅之,故繼之以兌。兌者,悅也。人之氣,憂則鬱結,悅則舒散,悅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離披解散之意。物不可以終離,離則散漫遠去而不止矣,故受之以節。節所以止離也。「節」者制之於外,「孚」者信之於中。節得其道,而上能信守之,則下亦以信從之矣。所謂節而信之也,故受之以中孚。有者自恃其信,而居其有也,必者不加詳審,而必於其行也。事當隨時制宜,若自有其信而必行之,則小有過矣,故受之以小過。有過人之才者,必有過人之事,而事無不濟矣,故受之以既濟。物至於既濟,物之窮矣,然物無終窮之理,故受之以未濟終焉。物不可窮,乃一部《易經》之本旨,故曰物不可以終通,以至終離,言物不可者十一,皆此意也。
右下篇。
雜卦傳
雜卦者,雜亂文王之序卦也。孔子將序卦一連者,特借其一端之理以序之,其實恐後學顛倒文王所序之卦也。一端之理在所緩也,又恐後學以序卦為定理,不知其中有錯有綜,有此二體,故雜亂其卦,前者居於後,後者居於前,止將二體兩卦有錯有綜者下釋其意,如乾剛坤柔,比樂師憂是也。使非有此《雜卦》,象必失其傳矣。
乾剛,坤柔。
此以錯言。言乾坤之情性也。文王序卦,六十四卦止乾、坤、坎、離、大過、頤、小過、中孚八卦相錯。蓋伏羲圓圖,乾、坤、坎、離四正之卦本相錯,四隅之卦兌錯艮、震錯巽,故大過、頤、小過、中孚所以相錯也。
比樂,師憂。
此以綜言。因二卦同體,文王相綜為一卦,後言綜者仿此。順在內故樂,險在內故憂。凡綜卦,有四正綜。四正者,比樂師憂,大有眾同人親之類也。四隅之卦,艮與震綜,皆一陽二陰之卦,艮可以言震,震可以言艮;兌與巽綜,皆二陽一陰之卦,兌可以言巽,巽可以言兌。如隨、蠱、咸、恆之類是也。有以正綜隅、隅綜正者,臨、觀、屯、蒙之類是也。前儒不知乎此,所以言象失其傳,而不知象即藏於錯綜之中,因不細玩《雜卦》故也。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此以綜言。君子之臨小人也,有發政施仁之意,故與,下民之觀君上也,有仰止觀光之心,故求。曰或者,二卦皆可言與求也。蓋求則必與,與則必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此以綜言。見者,居九五之位也。「居」者,以陽居陽也。八卦正位,坎在五,言九五雜於二陰之間,然居九五之位,剛健中正,故見而不失其居。蒙九二亦雜於二陰之間,然為發蒙之主,故雜而著見,皆以坎之上下言。言蒙之坎上而為屯矣,見而不失其居;屯之坎下而為蒙矣,雜而又著。
震,起也;艮,止也。
此以綜言。震陽起於下,艮陽止於上。
損、益,盛衰之始也。
此以綜言。損上卦之艮,下而為益下卦之震,帝出乎震,故為盛之始。益上卦之巽,下而為損下卦之兌,說言乎兌,故為衰之始。震東兌西,春生秋殺,故為盛衰之始。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此以綜言。大畜上卦之艮,下而為無妄下卦之震,故孔子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無妄下卦之震,上而為大畜之艮,故孔子曰:剛上而尚賢。止其不能止者,非理之常,乃適然之時;得其不當得者,非理之常,乃偶然之禍。
萃聚,而升不來也。
此以綜言。升上卦之三陰,下而為萃之下卦三陰同聚,故曰萃。萃下卦之三陰,上而為升之上卦三陰齊升,故曰升。惟升,故不降下而來。
謙輕,而豫怠也。
此以綜言。謙之上六,即豫之初六,故二爻皆言鳴。謙心虛故自輕,豫志滿故自怠。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此以綜言。賁下卦之離上而為噬嗑之上卦,故孔子曰:柔得中而上行。噬嗑上卦之離下而為賁之下卦,故孔子曰:柔來而文剛。頤中有物,食其所有;白賁無色,文其所無。
兌見,而巽伏也。
此以綜言,與震、艮同。震、艮以陽起,止於上下,此則以陰見,伏於上下。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此以綜言。隨則以蠱上卦艮之剛,下而為震,故孔子曰:剛來而下柔。蠱則以隨上卦兌之柔下而為巽,故孔子曰:剛上而柔下。隨無大故,故能相隨;蠱有大故,故當整飭。
剝,爛也;復,反也。
此以綜言。剝則生意漸盡而歸於無,復則生意復萌而反於有。
晉,晝也;明夷,誅也。
此以綜言。明夷下卦之離,進而為晉之上卦,故孔子曰:柔進而上行。明在上而明著,明在下而明傷。
井通,而困相遇也。
此以綜言。困上卦之兌,下而為井下卦之巽,井下卦之巽,上而為困上卦之兌。養而不窮,通也,即不困。剛過其掩,遇也,即不通。
咸,速也;恆,久也。
此以綜言。故孔子曰:柔上而剛下,剛上而柔下。有感則速,速則婚姻及時;有恆則久,久則夫婦偕老。
渙,離也;節,止也。
此以綜言。節上卦坎之剛,來居渙之下卦,渙上卦巽之柔,來居節之下卦。風散水,故渙,渙則離而不止。澤防水,故節,節則止而不離。
解,緩也;蹇,難也。
此以綜言。蹇下卦之艮,往而為解上卦之震。出險之外,安舒寬緩之時;居險之下,大難切身之際。
睽,外也;家人,內也。
此以綜言。睽下卦之兌,即家人上卦之巽。睽於外而不相親,親於內而不相睽。
否、泰,反其類也。
此以綜言。大往小來,小往大來,故反其類。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止,當作上。
此以綜言。止字乃「上」字之誤。二卦相綜,遁之三爻即大壯之四爻。「上」字指大壯之四爻而言,退字指遁之三爻而言,皆相比於陰之爻也。孔子因周公三爻四爻之辭,故發此「上、退」二字。言大壯則壯於大輿之,上往而進,遁則退而畜止臣妾,使制於陽,不使之浸而長也。故大壯則上,遁則退。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
此以綜言。同人下卦之離,進居大有之上卦;大有上卦之離,來居同人之下卦。勢統於一,所愛者眾;情通於同,所與者親。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此以綜言。鼎下卦之巽進而為革上卦之兌。水火相息,有去故之義;水火相烹,有從新之理。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此以錯言。過者逾其常,信者存其誠。
豐,多故;親寡,旅也。
此以綜言。旅下卦之艮,即豐上卦之震。人處豐盛,故多故舊,人在窮途,故寡親識。
離上,而坎下也。
此以錯言。炎上潤下。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此以綜言。二卦皆以柔為主。小畜柔得位,但寡不能勝眾陽,所以不能畜,故曰「寡」也。履柔不得位,惟以悅體履虎尾,故曰不處也。「不處」者,非所居也,故六三《小象》曰位不當。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此以綜言。天水相上下。安分待時,故不進;越理求勝,故不親。
大過,顛也;頤,養正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錯言。弱其本末故顛,擇其大小故正。《序卦》曰:「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有此作正,蔡氏方改正,所以《序卦》有功於《易》。
既濟,定也。未濟,男之窮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綜言。水火相為上下。六位皆當,故定;三陽失位,故窮。
歸妹,女之終也。漸,女歸待男行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綜言。歸妹下卦之兌,進而為漸上卦之巽,漸下卦之艮,進而為歸妹上卦之震。歸妹者,女事之終;待男者,女嫁之禮。
姤,遇也,柔遇剛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依蔡氏改正。
此以綜言。君子小人迭為盛衰,猶陰陽迭相消長。一柔在五陽之下,曰柔遇剛者,小人之遭遇,君子之所憂也。一柔在五陽之上,曰剛決柔者,君子之道長,小人之所憂也。《易》之為書,吉凶、消長、進退、存亡不過此理此數而已,故以是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