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 周易集注卷之十一

來知德 《周易集注》
漸女歸待男行也 「漸」者,漸進也。為卦艮下巽上,有不遽進之義,漸之義也。木在山上,以漸而高,漸之象也。《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所以次艮。 漸:女歸吉,利貞。 婦人謂嫁曰「歸」。天下之事惟「女歸」為有漸。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備而後成婚,是以漸者莫如「女歸」也。本卦不遽進,有「女歸」之象,因主於進,故又戒以「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釋卦名,又以卦綜、卦德釋卦辭。「之」字作「漸」字。「女歸吉」者,言必如女歸而後漸方善也。能如女歸則進必以禮,不苟於相從,得以遂其進之之志而吉矣。「進得位」者,本卦綜歸妹,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漸,女歸待男行也,歸妹,女之終也。」言歸妹下卦之兌,進而為漸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正邦」者,成刑於之化也,即「往有功」也,此以卦綜言也。「進不窮」者,蓋進之之心愈急,則進之之機益阻。今卦德內而艮止,則未進之先,廉靜無求,外而巽順,則將進之間相時而動,此所以進不窮也。有此卦綜、卦德,「吉」而「利貞」者以此。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習俗移人,賢者不免,故性相近而習相遠也。君子法漸進之象,擇居處於賢德善俗之地,則耳濡目染,以漸而自成其有道之士矣,即《孟子》「引而置之莊岳之間」之意。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鴻」,雁之大者。鴻本水鳥。中爻離坎,離為飛鳥,居水之上,鴻之象也。且其為物,木落南翔,冰泮北歸,其至有時,其群有序,不失其時與序,於漸之義為切。昏禮用鴻,取不再偶,於「女歸」之義為切。所以六爻皆取「鴻」象也。「小子」者,艮為少男,小子之象也。內卦錯兌,外卦綜兌,兌為口舌,「有言」之象也。「干」,水旁也,江干也。中爻坎,水流於山,故有「干」象。「厲」者,危厲也,以在我而言也。「言」者,謗言也,以在人而言也。「無咎」者,在漸之時,非躐等以強進,於義則無咎。 初六陰柔,當漸之時,漸進於下,有「鴻漸於干」之象。然少年新進,上無應與,在我不免有小子之厲,在人不免有言語之傷,故其占如此,而其義則「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小子之厲」,似有咎矣,然處當進之時,以漸而進,亦理之所宜。以義揆之,終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衎,苦旦反。 「磐」,大石也。艮為石,磐之象也。自「干」而「磐」,則遠於水而漸進矣。中爻為坎,飲食之象也。故困卦九二言「酒食」,需卦九五言「酒食」,未濟上九言「酒食」,坎卦六四言「樽酒」。「衎」,和樂也。巽綜兌悅,樂之象,言「鴻漸於磐」而飲食自適也。「吉」即《小象》「不素飽」之意。 六二柔順中正而進以其漸,又上有九五中正之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吉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素飽」即「素餐」也。言為人之臣,食人之食,事人之事,義所當得,非徒飲食而已也。蓋其德中正,其進漸次,又應九五中正之君,非「素飽」也,宜矣。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地之高平曰「陸」。此爻變坤,陸之象也。「夫」指三爻。艮為少男,又陽爻,故謂之「夫」。「婦」指四。巽為長女,又陰爻,故謂之「婦」。本卦女歸,故以「夫婦」言之。「征」者,往也。「不復」者,不反也。本卦以漸進為義,三比六四,漸進於上,溺而不知其返也。「婦孕」者,此爻合坎,坎中滿,孕之象也。「孕不育」者,孕而不敢使人知其育,如孕而不育也。蓋四性主入,無應而奔於三。三陽性上行,又當進時,故有此丑也。若以變爻論,三變則陽死成坤,離絕夫位,故有「夫征不復」之象。既成坤,則並坎中之滿通不見矣,故有「婦孕不育」之象。坎為盜,離為戈兵,故有寇象。變坤,故《小象》曰「順相保」。 九三過剛,當漸之時,故有自「磐」而進於「陸」之象。然上無應與,乃比於親近之四,附麗其丑,而失其道矣,非漸之貞者也。故在占者則有「夫征不復,婦孕不育」之象,凶可知矣。惟禦寇之道在於人和,今變坎成坤,則同心協力,順以相保,故「利」也。若以之漸進,是枉道從人,夫豈可哉?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離,力智切。 「離」,附著也。揚子云《解嘲》雲「丁傅董賢用事,諸附離之者起家至二千石」,《莊子》「附離不以膠漆」,皆此離也。「群醜」者,上下二陰也。「夫征不復」者,以附離群陰,溺而不反也。「失其道」者,淫奔夫婦之正道也。「順相保」者,禦寇之道在於行險而順,今變坎成坤,則行險而順矣,所以能相保御也。雁群不亂飛,則列陣相保。三爻變坤有雁陣象,故曰「順相保」。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桷,吉岳切,音覺。 巽為木,「木」之象也。下三爻一畫橫於上,「桷」之象也。「桷」者,椽也,所以乘瓦。巽為繩直,故有此象。又坎為宮,四居坎上,亦有桷象。凡木之枝柯,未必橫而寬平如桷。鴻趾連而且長,不能握枝,故不棲木。若木之枝如桷,則橫平,而棲之可以安矣。「或得」者,偶然之辭,未必可得者也。巽為不果,「或得」之象。「無咎」者,得漸進也。 六四以柔弱之資,似不可以漸進矣。然巽順得正,有「鴻漸於木或得其桷」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變乾錯坤為順,未變為巽。巽正位在四,故曰「順巽」。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高阜曰陵。此爻變艮為山,「陵」之象也。婦指二。中爻為離中虛,空腹,「不孕」之象也。離居三,「三歲」之象也。「三歲不孕」者,言婦不遇乎夫,而「三歲不孕」也。二、四為坎,坎中滿,故曰「孕」。三五中虛,故曰「不孕」。爻辭取象,精之極矣。凡正應為君子,相比為小人。二比三,三比四,四比五,皆陰陽相比,故此爻以「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言之。「終莫之勝」者,相比之小人,終不得以間之,而五與二合也。 九五陽剛當尊,正應乎二,可以漸進相合,得遂所願矣。但為中爻相比所隔,然終不能奪其正也,故其象如此。占者必有所遲阻而後吉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願」者,正應相合之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陸為巔平潔處。 「陸」即三爻之陸。中爻水在山上,故自干而陸;此爻變坎,又水在山上,故又有「鴻漸於陸」之象。巽性伏,又進退不果,故又退「漸於陸」也。蓋三乃上之正應,雖非陰陽相合,然皆剛明君子,故知進而又知退焉。「儀」者,儀則也。知進知退,惟聖人能之。今上能退於三,即蠱之「志可則」,蓋百世之師也,故「其羽可以為儀」。曰「羽」者,就其鴻而言之。曰「羽可儀」,猶言人之言行可法則也。升卦與漸卦同是上進之卦,觀升卦上六曰「利不息之貞」,則此爻可知矣。胡安定公,以陸作逵者非。蓋《易》到六爻極處即反,「亢龍有悔」之類是也。 上九木在山上,漸長至高,可謂漸進之極矣。但巽性不果,進而復退於陸焉。此則知進知退,可以起頑立懦者也,故有「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之象。占者有是德,即有是吉矣。 作逵亦有是理。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不可亂」者,鴻飛於雲漢之間,列陣有序,與凡鳥不同,所以可用為儀。若以人事論,不可亂者,富貴利達不足以亂其心也。若富貴利達亂其心,惟知其進不知其退,惟知其高不知其下,安得「可用為儀」?今知進又知退,知高又知下,所以可以為人之儀則。 歸妹女之終也 婦人謂嫁曰「歸」。女之長者曰「姊」,少者曰「妹」。因兌為少女,故曰「妹」。為卦兌下震上,以少女從長男,其情又以悅而動,皆非正也,故曰「歸妹」。《序卦》:「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漸有歸義,所以次漸。 歸妹:征凶,無攸利。 彖辭明。漸曰「女歸」,自彼歸我也,娶婦之象也。此曰「歸妹」,自我歸彼也,嫁女之象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釋卦名,復以卦德釋之,又以卦體釋卦辭。言所謂「歸妹」者,本「天地之大義」也。蓋物無獨生獨成之理,故男有室,女有家,本天地之常經,是乃其大義也。何也?蓋男女不交則萬物不生,而人道滅息矣。是歸妹者,雖女道之終,而生育之事於此造端,實人道之始,所以為「天地之大義」也。然歸妹雖天地之正理,但「說而動」,則女先乎男,所歸在妹,乃妹之自為,非正理而實私情矣,所以名「歸妹」。「位不當」者,二四陰位而居陽,三五陽位而居陰,自二至五皆不當也。「柔乘剛」者,三乘二之剛、五乘四之剛也,有夫屈乎婦、婦制其夫之象。「位不當」則紊男女內外之正,「柔乘剛」則悖夫婦倡隨之理,所以「征凶無攸利」。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永」對暫言,「終」對始言。「永終」者,久後之意。兌為毀折,有「敝」象;中爻坎為通,離為明,有「知」象,故知其敝。天下之事,凡以仁義道德相交洽者,則久久愈善,如劉孝標所謂風雨急而不輟其音,霜雪零而不渝其色,此「永終無敝」者也。故以勢合者,勢盡則情疏,以色合者,色衰則愛弛。垝垣復關之望,雖言笑於其初,而桑落黃隕之嗟,終痛悼於其後。君子立身一敗,萬事瓦裂,其敝至此。 雷震澤上,水氣隨之而升,女子從人之象也。故君子觀其合之不正,而動於一時情慾之私,即知其終之有敝,而必至失身敗德,相為睽乖矣。此所以欲善其終,必慎其始。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娣,戴禮切,婦之妹相從者。 《曲禮》:「世婦姪娣。」謂以妻之妹從妻來者為娣,蓋從嫁以適人者也。兌為妾,「娣」之象。初在下,亦「娣」之象。兌為毀折,有「跛」之象。震為足,足居初,中爻離為目,目與足皆毀折,所以初爻言足之「跛」,而二爻言目之「渺」也。若以變坎論,坎為曳,亦「跛」之象也。「跛」者,行之不以正,側行者也。嫡正行而娣側行也,故以「跛」象之。 初九居下,當歸妹之時,而無正應,不過娣妾之賤而已,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則閨閫之事不得以專成。今兌悅居下,有順從之義,故亦能維持調護,承助其正室,但不能專成,亦猶跛者側行而不能正行也。占者以是而往,雖其勢分之賤不能大成其內助之功,而為媵妾職分之當然則已盡之矣,吉之道也,故「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恆」,常也,天地之常道也。有嫡有妾者,人道之常。初在下位無正應,分當宜於娣矣,是乃常道也,故曰「以恆」也。「恆」字義,又見九二《小象》。「相承」者,能承助乎正室也。以其有賢正之德,所以能相承,故曰「相承」也。以恆,以分言;相承,以德言。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眇」者,偏盲也,解見初九。兌綜巽,巽為白眼,亦有眇象。中爻離目,視之象。「幽人之貞」者,幽人遭時不偶,抱道自守者也。幽人無賢君,正猶九二無賢婦。眾爻言「歸妹」,而此爻不言者,居兌之中,乃妹之身,是正嫡而非娣也。「幽人」一句詳見前履卦,又占中之象也。 九二陽剛得中,優於初之居下矣。又有正應,優於初之無應矣。但所應者陰柔不正,是乃賢女。而所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有眇者能視,而不能遠視之象。然所配不良,豈可因其不良,而改其剛中之德哉!故占者「利」如「幽人之貞」可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此婦道之常也。今能守幽人之貞,則未變其常矣。故教占者如幽人之貞則利也。初爻、二爻《小象》,孔子皆以「恆常」二字釋之,何也?蓋兌為常,則「恆常」二字乃兌之情性,故釋之以此。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須字新奇。 「須」,賤妾之稱。《天文志》:「須女四星,賤妾之稱。」故古人以婢僕為余須。反者,顛倒之意。震為反生,故曰「反」。 六三居下卦之上,本非賤者也。但不中不正,又為悅之主,善於容悅以事人,則成無德之須,賤而人莫之取矣。故為未得所適,「反歸於娣媵」之象。初位卑,「歸以娣」,宜矣。三居下卦之上,何自賤至此哉?德不稱位而成須故也。不言「吉凶」者,容悅之人,前之吉凶未可知也。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未當」者,爻位不中不正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愆」,過也,言過期也。女子過期不嫁人,故曰「愆期」。因無正應,以陽應陽,則純陽矣,故「愆期」。「有時」者,男女之婚姻自有其時也。蓋天下無不嫁之女,愆期者數,有時者理。若以象論,中爻坎月離日,期之之象也。四一變則純坤,而日月不見矣,故「愆期」。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之象。震東兌西,相隔甚遠,所以「愆期」。四時循環則有時矣。 九四以陽應陽而無正應,蓋女之愆期而未歸者也。然天下豈有不歸之女?特待時而歸,歸之遲耳,故有「愆期遲歸有時」之象。占者得此,凡事待時可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行」者,嫁也。天下之事自有其時,「愆期」之心,亦有待其時而後嫁耳。爻辭曰「有時」,象辭曰「有待」,皆待時之意。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帝乙」,如箕子明夷、高宗伐鬼方之類。「君」者,妹也。此爻變兌,兌為少女,故以妹言之。諸侯之妻曰「小君」,其女稱「縣君」。宋之臣,其妻皆稱「縣君」是也,故不曰「妹」而曰「君」焉。「袂」,衣袖也,所以為禮容者也。人之著衣,其禮容全在於袂,故以「袂」言之。「良」者,美好也。三爻為娣,乾為衣,三爻變乾,故其衣之袂良。五爻變兌成缺,故不如三之良。若以理論,三不中正,尚容飾,五柔中,不尚容飾,所以不若其娣之袂良也。「月幾望」者,坎月離日,震東兌西,日月東西相望也。五陰二陽,言月與日對,而應乎二之陽也。「月幾」者,言光未盈滿、柔德居中而謙也。月幾望而應乎陽,又下嫁,占中之象也。 六五柔中居尊,蓋有德而貴者也。下應九二,以帝有德之女下嫁於人,故有尚德而不尚飾、其服不盛之象。女德之盛無以加此。因下嫁,故又有月幾望而應乎陽之象。占者有是德,則有是吉矣。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在中」者,德也。「以貴」者,帝女之貴也。「行」者,嫁也。有是中德,有是尊貴,以之下嫁,又何必尚其飾哉!此所以「君之袂不如娣之袂良」也。 《小象》原一氣,下言以貴行,何難於飾?而良猶不如,可見中德不在貴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刲,音葵。 兌為「女」,震為「士」。「筐」乃竹所成,震為竹,又仰盂空虛,無實之象也。又變離,亦中虛,無實之象也。中爻坎為血卦,血之象也。兌為羊,羊之象也。震綜艮,艮為手,「承」之象也。離為戈兵,「刲」之象也。羊在下,血在上,「無血」之象也。凡夫婦祭祀,承筐采蘩者,女之事也;刲羊而實鼎俎者,男之事也。今上與三皆陰爻,不成夫婦,則不能供祭祀矣。「無攸利」者,人倫以廢,後嗣以絕,有何攸利?「刲」者,屠也。 上六以陰柔居卦終而無應。居終則過時,無應則無配,蓋歸妹之不成者也。故有「承筐無實,刲羊無血」之象。占者得此,無攸利可知矣。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上爻有底而中虛,故曰「承虛筐」。 陽實陰虛,上六無陽,將何所承?徒虛筐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 「豐」,盛大也。其卦離下震上,以明而動,盛大之由也。又雷電交作,有盛大之勢,乃豐之象也,故曰豐。《序卦》:「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所以次歸妹。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亨」者,豐自有亨通也,非豐後方亨也。「假」,至也。必以王言者,蓋王者車書一統而後可以至此也。此卦離日在下,日已昃矣,所以周公爻辭言「見斗」、「見沫」者,皆此意。「勿憂宜日中」一句讀,言王者至此,「勿憂宜日中」,不宜如是之昃,昃則不能照天下也。孔子乃足之曰:「至日中不免於昃,徒憂而已。」文王已有此意,但未發出,孔子乃足之。離日象,又王象。錯坎,憂象。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以卦德釋卦名,又以卦象釋卦辭而足其意。非明則動無所之,冥行者也;非動則明無所用,空明者也。惟明動相資,則王道由此恢廓,故名「豐」。「尚大」者,所尚盛大也。非王者有心欲盛大也,其勢自盛大也。撫盈盛之運,不期侈而自侈矣。「宜照天下」者,遍照天下也,日昃則不能遍照矣。日中固照天下,然日豈長中哉?蓋日以中為盛,日中則必昃;月以盈為盛,月盈則必食。何也?天地造化之理,其盈虛消息,每因乎時,天地且不長盈而不虛,況於人與鬼神乎?可見國家無常豐之理,不可憂其宜日中不宜日昃也。鬼神是天地之變化運動者,如風、雲、雷、雨,凡陽噓陰吸之類皆是。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始而問獄之時,法電之明以折其獄,是非曲直必得其情。終而定刑之時,法雷之威以定其刑,輕重大小必當其罪。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遇」字詳見噬嗑六三。「配主」者,初為明之初,四為動之初,故在初曰「配主」,在四曰「夷主」也。因「宜日中」一句,故爻辭皆以日言。文王象豐,以一日象之,故曰「勿憂宜日中」。周公象豐,以十日象之,故曰「雖旬無咎」。十日為旬。言初之豐以一月論,已一旬也,言正豐之時也。 當豐之初,明動相資,故有「遇其配主」之象。既遇其配,則足以濟其豐矣,故雖至於一旬,亦無災咎,可嘉之道也。故占者往則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雖旬無咎」,周公許之之辭。「過旬災也」,孔子戒之之辭。「過旬災」者,言盛極必衰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蔀」,草名。中爻巽,草之象也,故大過下巽曰「白茅」,泰卦下變巽曰「拔茅」,皆以巽為陰柔之木也。「斗」,量名,應爻震,有量之象,南斗北斗皆如量,所以名「斗」。本卦離日在下,雷在上,震為蕃草,蕃盛之象也。言草在上蕃盛,日在下,不見其日而惟見其斗也。「疑」者,援其所不及,指其所不知,必致猜疑也。「疾」者,持方柄以內圓鑿,反見疾惡也。「有孚」者,誠信也。離中虛,「有孚」之象也。「發」者,感發開導之也。「若」,助語辭。「吉」者,至誠足以動人,彼之昏暗可開,而豐亨可保也。「貞」字「誠」字乃六十四卦之樞紐。聖人於事難行處,不教人以貞,則教人以「有孚」。 六二居豐之時,為離之主,至明者也。而上應六五柔暗,故有「豐其蔀」不見其日,惟見其斗之象。以是昏暗之主,往而從之,彼必見疑疾,有何益哉!惟在積誠信以感發之則吉。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志」者,君之心志也。「信以發志」者,盡一己之誠信,以感發其君之心志也。能發其君之志,則己之心與君之心,相為流通矣。伊尹之於太甲,孔明之於後主,郭子儀之於肅宗、代宗,用此道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 沫,音末。 「沛」,澤也,沛然下雨之貌。「沫」者,水沫也,故曰涎沫、濡沫、跳沫、流沫,乃霢霂細雨,不成水之意。此爻未變,中爻兌為澤,沛之象也。既變,中爻成坎水矣,沫之象也。二爻巽木,故以草象之。三爻澤水,故以沫象之。周公爻辭精極至此。王弼不知象,以蔀為覆曖,後儒從之,即以為障蔽。王弼以沛為旆,後儒亦以為旆。殊不知雷在上,中爻有澤有風,方取此沛沫之象,何曾有旆之象哉!相傳之謬有自來矣。「肱」者,手臂也。震綜艮,中爻兌錯艮,艮為手,肱之象也。又兌為毀折,折其肱之象也。曰右者,陽爻為右,陰爻為左,故師之左次,明夷之左股、左腹,皆陰爻也。此陽爻,故以右言之。右肱至便於用,而人不可少者。折右肱,則三無所用矣。「無咎」者德在我,其用與不用在人,以義揆之無咎也。 九三處明之極而應上六之柔暗,則明有所蔽,故有「豐其沛」,不見日而「見沫」之象。夫明既有所蔽,則以有用之才,置之無用之地,故又有「折其右肱」之象。雖不見用,乃上六之咎也,於三何亦尤哉!故「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不可大事」與遁卦九三同,皆言艮止也。蓋建立大事以保豐亨之人,必明與動相資。今三爻變,中爻成艮止,雖動而不明矣。動而又止,安能大事哉!其不可濟豐也,必矣。周公爻辭以本爻未變言,孔子象辭以本爻既變言。人之所賴以作事者,在「右肱」也。今三為時所廢,是有用之才,而置無用之地,如人折右肱矣,所以「終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夷」者,等夷也,指初也,與四同德者也。二之豐蔀見斗者,應乎其昏暗也。四之豐蔀見斗者,比乎其昏暗也。若以象論,二居中爻巽木之下,四居中爻巽木之上,巽陰木,蔀之類也,所以爻辭同。「吉」者,明動相資,共濟其豐之事也。 當豐之時,比乎昏暗,故亦有豐蔀見斗之象。然四與初同德相應,共濟其豐,又有「遇其夷主」之象,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隋煬帝豐極而暗,高退與蘇威、賀若弼私謀,此爻似矣。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幽不明」者,初二日中見斗,是明在下而幽在上,二之身猶明也。若四之身原是蔀位,則純是幽而不明矣。「行」者動也,震性動,動而應乎初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凡卦自下而上者謂之「往」,自上而下者謂之「來」,此來字非各卦之來,乃召來之來也,謂屈己下賢以召來之也。「章」者,六二離本章明,而又居中得正,本卦明以動,故「豐」。非明則動無所之,非動則明無所用,二五居兩卦之中,明動相資,又非豐蔀見斗之說矣。「慶」者,福慶集於己也。「譽」者,聲譽聞於人也。此爻變兌,兌為口,有譽象。「吉」者,可以保豐亨之治也。 六五為豐之主,六二為之正應。有章明之才者,若能求而致之,則明動相資,「有慶譽」而吉矣。占者能如是,斯應是占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有慶方有譽,未有無福慶而有譽者。舉慶,則譽在其中矣。 明良相得,朝廷之慶,主聖臣賢,海宇之慶也。六五之吉,以其有召賢之慶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闃,音乞。 此爻與明夷「初登於天,後入於地」相同。以「屋」言者,凡豐亨富貴,未有不潤其屋者。「豐其屋」者,「初登於天」也。「蔀其家」以下,「後入於地」也。「蔀其家」者,草生於屋,非復前日之炫耀而豐矣。「豐其蔀」本周公爻辭,今將「豐」、「蔀」二字分開,則知上「豐」字,乃豐之極,下「蔀」字,乃豐之反矣。故《小象》上句以為「天際翔也」。「窺」者,窺視也。離為目,窺之象也。「闃」者,寂靜也。「闃」其無人者,庭戶寂靜而無人也。「三歲不覿」者,變離,離居三也,言窺其戶寂靜無人,至於三年之久,猶未見其人也。「凶」者,殺身亡家也。泰之後而「城復於隍」,豐之後而「闃寂其戶」,處承平豈易哉! 上六以柔暗之質,居明動豐亨之極,承平既久,奢侈日盛,故有「豐其屋」之象。然勢極則反者,理數也,故離之明極必反其暗,草塞其家而有暗之象。震之動極必反其靜,有「闃其無人,三年不覿」之象。占者得此,凶可知矣。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闃,張目大視貌。 言豐極之時,其勢位炙手可熱,如翱翔於天際雲霄之上,人可仰而不可即。上六天位,故曰「天」。及爾敗壞之後,昔之光彩氣焰不期掩藏而自掩藏矣。權臣得罪披離之後,多有此氣象。 旅 「旅」,羈旅也。為卦山內火外。內為主,外為客。山止而不動,猶舍館也;火動而不止,猶行人也。故曰旅。《序卦》:「豐,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所以次豐。 旅:小亨,旅貞吉。 「小亨」者,亨之小也。旅途親寡,勢渙情疏,縱有亨通之事,亦必微小,故其占為「小亨」。然其亨者以其正也,道無往而不在,理無微而可忽,旅途之間能守此正,則吉而亨矣。「小亨」者,占之亨也;「旅貞吉」者,聖人教占者處旅之道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以卦綜、卦德釋卦辭,而嘆其大。本卦綜豐,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豐,多故。親寡,旅也。」豐下卦之離,進而為旅之上卦,所以柔得中乎外卦,而又親比上下之剛也。「明」者,己之明也,非麗人之明也。「止而麗乎明」與睽「悅而麗乎明」同,只是內止外明也。羈旅之間,柔得中不取辱,順乎剛不招禍,止而不妄動,明而識時宜,此四者處旅之正道也。有此正道,是以占者「小亨」。若占者能守此旅之正道,則吉而亨矣。「大」本讚辭,「然」乃嘆辭也。言旅本小事,必柔中順剛,止而麗明,方得小亨。則難處者旅之時,難盡者旅之義,人不可以其小事而忽之也。與豫、隨、姤同。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明其刑,以罪之輕重言。慎其刑,以罪之出入言。「不留」者,既決斷於明刑之後,當罪者即罪之,當宥者即宥之,不留滯淹禁也。因綜豐雷火,故亦言「用刑」。「明」者,火之象。「慎」者,止之象。「不留」者,旅之象。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瑣」者,細屑猥鄙貌。羈旅之間,計財利得失之毫末也。「斯」者,此也。「取災」者,自取其災咎也。「斯其所以取災」者,因此瑣瑣自取災咎,非由外來也。旅最下,則「瑣瑣取災」;旅最上,則「焚巢致凶」。必如象之柔中順剛,止而麗明,方得盡善。 初六陰柔在下,蓋處旅而猥鄙細屑者也。占者如是,則召人之輕侮,而自取災咎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志窮」者,心志窮促淺狹也。惟其「志窮」,所以「瑣瑣」取災。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即」者,就也。「次」者,旅之舍也。艮為門,二居艮止之中,即次得安之象也。「資」者,財也,旅之用也。中爻巽,巽為「近市利三倍」,懷資之象也。故家人六四「富家大吉」。少曰童,長曰仆,旅之奔走服役者也。艮為少男,綜震為長男,童僕之象也。陰爻中虛,有孚貞信之象也。 六二當旅之時,有柔順中正之德,故有即次懷資,童僕貞之象,蓋旅之最吉者也。占者有是德,斯應是占矣。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羈旅之中得即次懷資,可謂吉矣。若使童僕狡猾,則所居終不能安,而資亦難保其不盜矣,此心安得不至怨尤?所以「童僕貞,終無尤」。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三近離火,焚次之象也。三變為坤,則非艮之男矣,「喪童僕」之象也。「貞」者,童僕之貞信者喪之也。「貞」字連「童僕」讀。蓋九三過剛不中,與六二柔順中正全相反,「焚次」與「即次」反,「喪童僕貞」與「得童僕貞」反,「得」字對「喪」字看,故知「貞」字連「童僕」。 九三居下之上,過剛不中。居下之上則自高不能下人,過剛則眾莫之與,不中則所處失當,故有「焚次喪童僕貞」之象,危厲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焚次」已傷困矣,況又「喪童僕貞」乎!但以義揆之,以旅之時而與下過剛如此,宜乎「喪童僕」也,何足為之惜哉!「下」字即「童僕」。 合二、三爻觀之,可見旅貴柔而賤剛。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處」者,居也,息也。「旅處」與「即次」不同。「即次」者,就其旅舍,已得安者也;「旅處」者,行而方處,暫棲息者也。艮土性止,離火性動,故「次」與「處」不同。「資」者,助也,即六二懷資之資,財貨金銀之類。「斧」,則所以防身者也。得資足以自利,得斧足以自防,皆旅之不可無者。離為戈兵,斧之象也。中爻上兌金,下巽木,木貫乎金,亦斧之象也。旅於處則有棲身之地,非三之焚次矣。得資斧則有御備之具,非三之「喪童僕」矣。離錯坎為加憂,「不快」之象。此爻變中爻成坎,亦「不快」之象。 九四以陽居陰,處上之下,乃巽順以從人者也,故有「旅於處得其資斧」之象。但下應陰柔,所託非人,故又有「我心不快」之象。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旅以得位而安,二之即次,艮土之止也。四之於處,離火之燥也。資斧雖得,然處位不寧,應與非人,心焉得快?亦得暫息耳,未得位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離為雉,雉之象也。錯坎,矢之象也。變乾,乾居一,一之象也。始而離則有雉、矢二象,及變乾則不見雉與矢矣,故有雉飛矢亡之象。「譽」者,兌也,兌悅體,又為口,以口悅人,譽之象也。凡《易》中言「譽」者皆兌。如蠱卦「用譽」,中爻兌也;蹇卦「來譽」,下體錯兌也;豐卦「慶譽」,中爻兌也。「命」,命令也。「以」者,用也,言五用乎四與二也。本卦中爻乃兌與巽,兌為譽,巽為命,六五比四而順剛,又應乎二之中正,四乃兌,二乃巽,所以終得聲譽命令也。如玄宗幸蜀,及肅宗即位於外,德宗幸奉天,皆天子為旅也,可謂雉飛矢亡矣。後得郭子儀諸臣恢復故物,終得其譽,又得命令於天下,如建中之詔是也。 六五當羈旅之時,以其陰柔,故有「射雉」雉飛矢亡之象也。然文明得中,能順乎四而應乎二,故「終以譽命」也。占者凡事始凶終吉可知矣。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上者,五也。五居上體之中,故曰「上」,以四與二在下也。「逮」,及也。言順四應二,賴及於四二,所以得「譽命」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於易,凶。 易,音亦。 離,其於木也科上稿,巢之象也。離為鳥為火,中爻巽為木為風,鳥居風木之上而遇火,火燃風烈,「焚巢」之象也。「旅人」者,九三也,乃上九之正應也。三為人位,得稱「旅人」。「先笑」者,上九未變,中爻兌悅,笑之象也,故與同行正應之旅人為之相笑。及「焚其巢」,上九一變,則悅體變為震動,成小過災眚之凶矣,豈不「號咷」?故「先笑後號咷」也。離為牛,牛之象也。與大壯「喪羊於易」同。易即埸,田畔地也。震為大塗,有此象。 上九當羈旅窮極之時,居卦之上則自高,當離之極則躁妄,與柔中順剛、止而麗明者相反,故以之即次,則無棲身之地,有「鳥焚其巢,一時變笑為號咷」之象。以之懷資,則無守衛之人,有「喪牛於易」之象。欲止無地,欲行無資,何凶如之!故占者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在上過於高亢,宜乎見惡於人而焚巢。既見惡於人,則人莫有指而聞之者,而牛不可獲矣。錯坎為耳痛,故「莫之聞」。 重耳出亡,而從者皆卿材,唁公於野井,有子家羈,莫能用也。 巽伏 巽,入也,二陰伏於四陽之下,能巽順乎陽,故名為巽。其象為風,風亦取入義,亦巽之義也。《序卦》:「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旅途親寡,非巽順何以取容?所以次旅。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小亨」者,以卦本屬陰,又卑巽也。惟其如是,則才智不足以識遠任重,僅可小亨。雖「小亨」,然「利有攸往」。蓋巽以從人,人無不悅,所以「利有攸往」。然使失其所從,未必利往,縱使利往,失其正矣,故利見大德之人。此則因其從陽,而教之以所從之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釋卦義,又以卦體釋卦辭。「重巽」者,上下皆巽也。「申命」者,丁寧重複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入人,亦如風之動物也。剛巽乎中正,指九五。「巽乎中正」者,居巽卦之中正也。「志行」者,能行其志也。蓋剛居中正,則所行當其理,而無過中失正之弊也。凡出身加民,皆建中表正,而志以行矣。此「大人」之象也。柔指初與四,剛指二、三、五、六。惟柔能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惟剛巽乎中正,故「利見大人」。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前風去而後風隨之,故曰「隨風」。「申命」者,隨風之象也。「申命」者,所以曉諭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言於申命之後,其實一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巽為進退,「進退」之象也。變乾純剛,故曰「武人」。故履六三變乾亦曰「武人」,皆陰居陽位,變陽則稱「武人」也。蓋陰居陽位則不正,變乾則貞矣,故曰「利武人之貞」。曰「利武人之貞」,如雲利陽剛之正也。 初六陰柔居下爻,為巽之主,乃卑巽之過者也,是以持狐疑之心,凡事是非可否,莫之適從,故有「進退」之象,以剛果之不足也。苟能如武人之貞,則有以矯其柔懦之偏,不至於過巽矣。故教占者如此。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進退」者,以陰柔居巽下,是非可否,莫之適從也。惟疑則方寸已亂,不能決進退矣。若柔而濟之以剛,則心之所知者有定見,事之所行者有是非,可進則決於進,可退則決於退,不持疑於兩可,治而不亂矣。 治不疑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一陰在下,二陽在上,床之象,故剝以「床」言。巽性伏,二無應於上,退而比初,心在於下,故曰「床下」。中爻為兌,又巽綜兌,兌為巫,「史巫」之象也。又為口舌、為毀、為附,「紛若」之象也。史掌卜筮,曰「史巫」者,善於卜吉凶之巫也,故曰「史巫」,非兩人也。「紛」者,繽紛雜亂貌。「若」,助語辭。初乃陰爻居於陽位,二乃陽爻居於陰位,均之過於卑巽者也。初教以武人之貞,教之以直前勇敢也;二教之以巫之紛若,教之以抖擻奮發也。初陰據陽位,故教以男子之「武」;二陽據陰位,故教以「女人」之紛。爻辭之精至此。 二以陽處陰,而居下無應,乃比乎初,故有巽在床下之象。然居下體亦過於卑巽者,必不安寧。如史巫之紛若,鼓舞動作,則有以矯其柔懦之偏,不惟得其吉,而在我亦無過咎矣。教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得中」者,得中而不過於卑巽也。凡《小象》二五言中字,皆因中位,又兼人事。 九三:頻巽,吝。 「頻」者,數也。三居兩巽之間,一巽既盡,一巽復來,「頻巽」之象。曰「頻巽」,則頻失可知矣。「頻巽」與「頻復」不同。「頻復」者,終於能復也;「頻巽」者,終於不巽也。 九三過剛不中,又居下體之上,本不能巽,但當巽之時,不容不巽矣。然屢巽屢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三本剛而位又剛,已不能巽矣。又乘剛,安能巽?曰「志窮」者,言心雖欲巽而不得巽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中爻離為戈兵,巽錯震,戈兵震動,田之象也。離居三,三品之象也。「三品」者,初巽為雞,二兌為羊,三離為雉也。 六四當巽之時,陰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矣。然以陰居陰,得巽之正,又居上體之下,蓋居上而能下者也,故不惟悔亡,而且有「田獲三品」之象。占者能如是,則所求必得而有功矣。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八卦正位,巽在四,所以「獲三品」而「有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先庚」、「後庚」,詳見蠱卦。五變則外卦為艮,成蠱矣。先庚丁,後庚癸,其說始於鄭玄,不成其說。 九五居尊,為巽之主,命令之所由出者也。以其剛健中正,故正而又吉。然巽順之體,初時不免有悔,至此則悔亡而無不利矣。惟其「悔亡」而「無不利」,故「無初有終」也。然命令之出,所系匪輕,必原其所以始,慮其所以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庶乎命令之出,如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矣。占者必如是而吉也。 伏羲圓圖,艮巽夾坎於西方之中,故曰:先庚後庚。言巽先乎庚,而艮後乎庚也。先三,下三爻也,後三,上三爻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中正也。 剛健,中正,未有不吉者。曰「悔亡」者,巽累之也。故孔子止言九五之吉。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 本卦巽木綜兌金,又中爻兌金,斧之象也。又中爻離為戈兵,亦斧之象也。陰乃巽之主,陰在下四爻,上亦欲比乎四,故與二之巽在床下同。九三、九五不言床下者,三過剛,五居中得正也。巽「近市利三倍」,本有其資,此爻變坎為盜,則「喪其資」矣。且中爻離兌斧象,皆在下爻,不相管攝,是「喪其斧」矣。「貞」者,巽本美德也。 上九居巽之終,而陰居於下,當巽之時,故亦有「巽在床下」之象。但不中不正,窮之極矣,故又有「喪其資斧」之象。占者得此,雖正亦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上窮」者,言上九之時勢也,非釋巽在床下也。巽在床下乃本卦之事,當巽之時,不容不巽者也。「正乎凶」即爻辭「貞凶」。 乎,疑辭也,決辭言爻辭以為貞。果正乎乃凶也。 兌見 兌,悅也。一陰進於二陽之上,喜悅之見於外也,故為兌。《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後悅之,故受之以兌。」所以次巽。 兌:亨,利貞。 「亨」者,因卦之所有而與之也;「貞」者,因卦之不足而戒之也。說則亨矣,但陰陽相說,易流於不正,故戒以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先,西薦反。難,乃旦反。 釋卦名,又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兌,說也」,與「咸,感也」同。咸去其心,說去其言,故咸則無心之感,兌則無言之說也。剛中指二五,柔外指三上。陽剛居中,中心誠實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外雖柔說,中實剛介,是之謂說而貞,故「利貞」。《易》「有天道焉」,順天者,上兌也。「有人道焉」,應人者,下兌也。揆之天理而順,故「順天」;質之人心而安,故「應人」。天理人心正而已矣,若說之不以正,則不能順應矣。 說本有亨而又利貞者,蓋卦體剛中,則所存者誠,固無不亨。柔外恐說之不正,故必正而後利也。說得其正,是以順天應人。以之先民,民忘其勞;以之犯難,民忘其死。夫好逸惡死,人情之常,今忘勞忘死,非人情也,而忘之者,以說而不自知其勞且死也。曷為而說也?知聖人勞我以逸我,死我以生我也,是以說而自勸也。夫勸民與民自勸相去遠矣,是以聖人大之,曰:「說之大,民勸矣哉!」此正之所以利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麗」者,附麗也。兩澤相麗,交相浸潤,互有滋益。水就濕,各以類而相從,朋友之道,不出乎此。「習」者,我自習之以踐其事。朋友之間從容論說,以講之於先,我又切實體驗,以習之於後,則心與理相涵,而所知者益精,身與事相安,而所能者益固,欲罷不能,而真說在我矣。 初九:和兌,吉。 「和」與《中庸》「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和」字同,謂其所悅者無乖戾之私,皆情性之正,道義之公也。「吉」者,無惡無射、家邦必達之意。蓋悅能和,即順天應人,豈不吉。 初九以陽爻居說體而處最下,又無應與之系,說得其正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本卦說體不當陰陽相比,二比三、三比四、五比六,陰陽相比則不能無疑,故夬卦九五《小象》曰「中未光也」,萃卦曰「志未光也」。「未光」者,因可疑而未光也,故上六「引兌」亦曰「未光」。本卦獨初爻無比,無比則無所疑矣,故曰「行未疑也」。「行」者,與人和說也。變坎為狐,疑之象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本卦無應與,專以陰陽相比言。剛中為「孚」,居陰為悔。蓋「來兌」在前,私系相近,因居陰不正,所以不免悔也。 九二當兌之時,承比陰柔,說之當有悔矣。然剛中之德,孚信內充,雖見小人,自守不失正,所謂和而不同也。占者能如是以孚而說,則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心之所存為志。「信志」即「誠心」二字。二剛實居中,誠信出於剛中之志,豈又說小人而自失?革九四,辭同義異。革則人信,孚則己信。 六三:來兌,凶。 自內至外為「往」,自外至內為「來」。「凶」者,非惟不足以得人之與,且有以取人之惡,所以凶也。何也?蓋初剛正,二剛中,乃君子也。說之不以道,豈能說哉!求親而反疏矣。如弘霸嘗元忠之糞,彭孫濯李憲之足,丁謂拂萊公之須,皆為人所賤,至今猶有遺羞焉,豈不凶? 三陰柔不中正,上無應與,近比於初,與二之陽乃來求而悅之,是自卑以求悅於人,不知有禮義者矣。故其占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陰柔不中正。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商」者,商度也。中爻巽,巽為不果,商之象也。「寧」者,安寧也。兩間謂之介,分限也,故人守節,亦謂之介。四與三上下異體,猶疆介然,故以介言之。比乎五者公也,理也,故不敢舍公而從私。比乎三者私也,情也,故不能割情而就理。此其所以「商度未寧」也。商者四,介者九。 四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有「商度未寧」之象。然質本陽剛,若介然守正,疾惡柔邪,而相悅乎同體之五,如此則有喜矣。故戒占者如此。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君臣相悅,國家之大慶也,何待商哉!介疾可以。 與君相悅,則得得其柔剛之正道,而有福慶矣。 九五:孚於剝,有厲。 剝謂陰能剝陽,指上六也。剝即剝卦,消陽之名。兌之九五正當剝之六五,故言「剝」。如明皇之李林甫,德宗之盧杞,皆以陰柔容悅,剝乎陽者也。「孚」者,憑國家之承平,恃一己之聰明,以小人不足畏而孚信之,則內而蠱惑其心志,外而壅蔽其政令,國事日為之紊亂矣,所以「有厲」。因悅體人易孚之,所以設此有厲之戒,不然九五中正,安得「有厲」? 九五陽剛中正,當悅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陰柔,為悅之主,處悅之極,乃妄悅以剝陽者也。故戒占者,若信上六則有危矣。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與履九五同。 上六:引兌。 「引」者,開弓也,心志專一之意,與萃「引吉」之「引」同。中爻離錯坎,坎為弓,故用「引」字。萃六二變坎,故亦用「引」字。本卦二陰,三曰「來兌」,止來於下,其字猶緩,其為害淺,至上六則悅之極矣,故「引兌」。開弓發矢,其情甚急,其為害深,故九五「有厲」。 上六陰柔,居悅之極,為悅之主,專於悅五之陽者也,故有「引兌」之象。不言「吉凶」者,五已有「危厲」之戒矣。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未光」者,私而不公也。蓋悅至於極,則所悅者必暗昧之事,不光明矣。故萃卦上體乃悅,亦曰「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