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 周易集注卷之九
夬決也剛決柔也
「夬」者,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其卦乾下兌上,以二體論,水在天上,勢必及下,決之象也。以爻論,五陽長盛,一陰將消,亦決之象也。《序卦》:「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所以次益。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揚於王庭,孚號有厲」,皆指上六小人。「揚」者,得志放肆之意。「於王庭」,在君側也。五為君王之象也。兌錯艮為門闕,庭之象也。故節卦中爻艮亦曰「庭」。六與三為正應,故曰「孚」。兌為口舌,號之象也,故上六陰消曰「無號」。六號呼其三,與之孚契,三在眾君子之中,不敢與之相交,則三亦危矣,故「有厲」也。此見小人難決也。蓋容悅小人,在君之側,君聽信不疑,孚者且危厲,則不孚者可知矣。此所以難決也。「告自邑」者,告同類之陽也,如言告於本家之人也。乾錯坤,「邑」之象也。坤為眾,又眾人之象也。乾為言,告之象也。不「即戎」,不尚武勇也。言雖告於眾人,亦不合力以尚武勇也。方「利有攸往」而小人可決矣,此正所謂決而和也。非舊注正名其罪相與合力也。若如此,乃是即戎矣。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說,音悅。長,丁丈反。
釋卦名、卦辭。惟健則不怯以容其惡,惟說則不猛以激其變。「健而說」者,德也。「決而和」者,事也。一陰加於五陽之上,則君亦在下矣。又與君同體,又容悅,豈不肆於王庭?三雖危,能舍正應而從君子,所以危而有光。君側之小人,豈可尚武勇?尚武勇世道亂矣。故尚則必窮,剛長陰自消矣。
「光」正於「危」見得,故曰「乃光」。若不危,則不光矣,勿以危自阻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此象諸家泥滯程、朱「潰決」二字,所以皆說不通。殊不知孔子此二句乃生於「澤」字,非生於「夬」字也。蓋夬乃三月之卦,正天子布德行惠之時,乃惠澤之「澤」,非水澤之「澤」也。「天」者,君也。「祿」者,澤之物也。「德」者,澤之善也。「居」者,施之反也。紂鹿台之財,「居德」也。周有大賚,「施祿」也。下句乃足上句之意,言澤在於君,當施其澤,不可居其澤也。居澤,乃人君之所深忌者。
趙汝愚不遷韓侂胄官秩,此居德則忌也。國家有大故,必用殊恩,故夬忌居德。王允不赦西涼軍士亦然。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震為足,本卦大象震,又變巽錯震,又居下,故以足趾言之。「壯」者,大壯也。四陽為壯,五陽為夬。「前」者,初居下,而欲急進於四陽大壯之位,近九五以決上六,故不曰「趾」,而曰「前趾」也。「往」者,往決上六也。既曰「前」,又曰「往」,則初九急進,而決之之情見矣。凡所謂咎者,皆以其悖於理,而為咎病也。若君子之決小人,非悖於理也,但不量力,不能勝小人,反為小人所傷,則為咎也,故曰「不勝為咎」。
初九當夬之時,是以君子欲決小人者也。但在下位卑,又無應與,恃剛而往,故有此象,其不勝小人可必矣。故占者以「不勝」為「咎」。
范滂似之。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言往之前,已知其「不勝」小人矣。不慮勝而決,所以「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莫,音暮。
曰「勿恤」,教之以果決也,即其危乃光也。
「惕」、「恤」皆憂懼也。剛居柔地,內而憂懼之象也。又變離錯坎為加憂,亦憂懼之象也。號,呼眾人也。乾為言,外而呼號之象也。二為地位,離日在地下,「莫夜」之象也。又離為戈兵,坎為盜,又為夜,又本卦大象震,莫夜、盜賊、戈兵、震動,「莫夜有戎」之象也。本卦五陽一連重剛,「有戎」象,所以卦爻、爻辭皆言戎,非真「有戎」也。決小人之時,喻言小人不測之禍也。狄仁傑拳拳以復盧陵王為憂者,「惕」也。密結五王者,「號」也。卒能反周為唐,是亦「有戎勿恤」矣。
九二當夬之時,以剛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自戒備,思慮周而黨與眾,是以莫夜有戎,變出於不測,亦可以無患矣。故教占者以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得中道」者,居二之中也。得中則不恃其剛,而能惕號,不忘備戒,所以「有戎勿恤」。
九三:壯於,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音「逵」,面顴也。乾為首,之象也。「夬夬」者,以心言也,言去小人之心決而又決也。「獨行」者,陽性上行,五陽獨此爻與上六為正應,「獨行」之象也。上六陰爻,又兌為雨澤,雨之象也。「濡」者,濕濡也。言九三合上六之小人,而若為污也。「慍」者,見恨於同類之君子,而嗔其與小人合也。前儒不知此爻乃聖人為占者設戒,又不知「夬夬」乃君子之心,故以爻辭為差錯。王允之於董卓,溫嶠之於王敦,此爻近之。
九三當夬之時,以剛居剛,又與上六為正應,聖人恐其不能決而和也,故為占者設其戒曰:決去小人,若壯見於面目,則事未成而幾先露,反噬之凶不免矣。惟其決小人之心夬而又夬,而面目則不夬夬,而與之相合,如「獨行遇雨」,有所濕濡,雖跡有可疑,不免為君子所慍,然從容以觀其變,委曲以成其謀,終必能決小人也。占者能如是,可以免凶而無咎矣。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君子只要有夬夬之心,雖面目與之相合,是決而和也,故終無咎。但論其終,不咎其始也,始不必咎,此聖人之權也。
心夬夬而面目相合,是決而和矣,所以「終無咎」。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餘反。
人身出腹中之物,皆在於臀。臀字從殿,殿者後也。凡《易》中言「臀」者,皆坎也。坎為「溝瀆」,「臀」之象也。故姤九三變坎曰「臀」,困下卦坎初六曰「臀」。此爻變坎亦曰「臀」。乾一兌二為「膚」,詳見噬嗑。此爻變坎則不成一二矣,故「無膚」也。兌為毀折,亦「無膚」之象也。「次且」即「趑趄」二字,行不進也。惟其「臀無膚」,所以行不進也。兌為羊,羊之象也。「牽羊」者,牽連三陽而同進也。兌綜巽為繩,牽連之象也。觀大壯六五,乾陽在下曰「喪羊」,則此牽羊可知其牽三陽矣。乾為言,下三陽之言也,乃前「告自邑」之言也。變坎為耳痛,「聞言不信」之象也,所以困卦亦有「有言不信」之句。蓋變坎則情險,性健乃傲物也,故「聞言不信」。
九四以陽居陰,不中不正,有臀無膚,行不進,而不決小人之象。然當決之時,不容不決也,故教占者能牽連下三陽以同進。用人成事,則可以亡其不進之悔。但不中不正之人,不樂聞君子之言,度其雖言之亦不信也。占者如是,其有悔也必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位不當」者,不中正也。「聰」者,聽也,聽之不能明其理也。此原不信之由。「位不當」以位言,「聽不明」以變坎言。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莧」者,莧菜也。諸菜秋冬皆可種,獨莧三月種之。夬三月之卦,故取象於「莧」,亦如瓜五月生,故姤取瓜象。「陸」者,地也,地之高平曰「陸」。莧乃柔物,上六之象也。「陸」地所以生莧者。六乃陰土,陸之象也。「莧陸夬夬」者,即俗言斬草除根之意。言欲決去其莧,並其所種之地亦決之。上「夬」者,夬莧也;下「夬」者,夬陸也。亦如「王臣蹇蹇」,上「蹇」,王之蹇也;下「蹇」,臣之蹇也。決而又決,則根本枝葉皆以決去,無復潛滋暗長矣。「中行」者,五本居中得正,為近上六,陰陽相比,則心事不光明,能「夬夬」則復其中行之舊矣。九三「夬夬」以心言,以應爻而言也;九五以事言,以親比而言也。蓋三居下位,五則擅夬決生殺之權,故與三不同。
九五當夬之時,為夬之主,本居中得正,可以決小人者也,但與六相近,不免溺於其私,外雖欲決,而一時溺愛之心復萌,則決之不勇矣。故必如決莧,並其地而決之,則可以去其邪心,不為中德之累而無咎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中未光」者,恐中德近陰未光明也,故當夬而又夬。
上六:無號,終有凶。
上六當權之時,號呼其正應之三,今三正應,夬夬則正應不可號矣。當權之時,「揚於王庭」,亦可以號呼而哀求於五。今五相親比,亦「夬夬」,則五不可號矣,故曰「無號」。「終有凶」,即《小象》「終不可長」。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言一陰在上,不可長久,終為五陽所決去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姤」,遇也,五月之卦也。一陰生於下,陰與陽遇,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姤」也。《序卦》:「夬,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所以次夬。
姤:女壯,勿用取女。
取,七慮反。
一陰而遇五陽,有「女壯」之象,故戒占者「勿用取女」。以其女德不貞,決不能長久從一而終也。幽王之得褒姒,高宗之立武昭儀,養鶖棄鶴,皆出於一時一念之差,而豈知後有莫大之禍哉!故一陰生於五陽之下,陰至微矣,而聖人即曰「女壯勿用取」者,防其漸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釋卦名、卦辭而極贊之。娶妻非一朝一夕之事,故曰「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不可與長」者,言女壯則女德不貞,不能從一而長久也。上五陽,「天」也;下一陰,「地」也。「品物咸亨」者,萬物相見乎離,亨嘉之會也。「天地相遇」,止可言資始、資生。而曰「咸章」者,品物在五月皆章美也。「剛」指九二。「剛遇中正」者,九二之陽德,遇乎九五之中正也。遇乎中正,則明良會而庶事康,其道可「大行」於天下矣。姤本不善,聖人義理無窮,故又以其中之善者言之。言一陰而遇五陽,「勿用取女」,固不善矣,然天之遇地,君之遇臣,又有極善者存乎其中焉。以一遇之間而有善有不善,可見世之或治或亂,事之或成或敗,人之或窮或通,凡天下國家之事,皆不可以智力求之,惟其遇而已矣。時當相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遇之時義不其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風行天下,物無不遇,姤之象也。「施命」者,施命令於天下也。興利除害,皆其命令之事也。「誥」者,告也,曉諭警戒之意。君門深於九重,堂陛遠於萬里,豈能與民相遇?惟「施命誥四方」,則與民相遇,亦猶天之風與物相遇也。乾為君,「後」之象;又為言,「誥」之象;又錯坤,「方」之象。巽乃命之象。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柅,女履反。蹢,音的。躅,直錄反。
柅者,收絲之具也。「金」者,籰上之孔用金也,今人多以銅錢為之。巽為木,「柅」之象也。又為繩,「系」之象也。變乾,「金」之象也。「貞吉」者,言「繫於金柅」,前無所往,則得其正而吉也。若無所系,有所攸往,往而相遇,相比之二,正應之四,則立見其凶也。「羸豕」者,小豕也。「孚」者,誠也。「蹢躅」者,跳躑纏綿也。言小豕相遇乎豕,即孚契纏綿,跳躑不寧,此立見其凶,可丑之象也。凡陰爻居下卦者,不可皆以為小人害君子。如姤,有相遇之義。觀,有觀示之義。此卦因以為小人害君子,所以將九五極好之爻通說壞了。
初六一陰始生,當遇之時,陰不當往遇乎陽,故教占者有「繫於金柅」之象。能如此,則正而吉矣。若有所往,立見其凶,故又有羸豕蹢躅之象。其戒深矣。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牽」者,牽連也。陰柔牽乎陽者也,所以戒其往。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包」者,包裹也,詳見蒙卦九二。魚陰物,文美,初之象也。剝變巽曰「貫魚」,井曰「射鮒」,姤曰「包魚」,皆以巽為少女,取象於陰物之美也。言二包裹纏綿乎初,猶「包魚」也。「無咎」者,本卦主於相遇,故「無咎」也。「不利賓」者,理不當奉及於賓也。蓋五月包裹之魚必餒而臭矣,所以不利於賓也。巽為臭,魚臭不及賓之象也。五陽纏綿一陰,故於四爻五爻皆取包裹之象。「無咎」以卦名取義,「不及賓」以魚取義。若以正意論,初與四為正應,二既先包乎初,則二為主,而四為賓矣,所以「不利賓」,而四「包無魚」。但《易》以象為主,故只就魚上說。
九二與初,本非正應,彼此皆欲相遇,乃不正之遇也,故有五月包魚之象。占者得此,僅得無咎,然不正之遇,已不可達及於賓矣,故「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一陰無二陽之理,況五陽乎?二即包之,其不濟賓宜也。
五月包魚,豈可及賓?以義揆之,不可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初為二所包,回視後背,已無物矣。
夬之九四與姤相綜,倒轉即姤之九三,所以爻辭同。
九三當遇之時,過剛不中,隔二未牽連乎初,相遇之難,故有此象。然不相遇,則亦無咎矣。故占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行雖未牽,而且次之心尚存,未免有咎。特無大咎耳。本卦主於相遇,三其行未得與初牽連,所以「次且」。
九四:包無魚,起凶。
初六不中不正,卦辭以「女壯勿取」戒之矣。若屯卦六二與初相比,不從乎初,「十年乃字」,蓋六二柔順中正故也。今不中正,所以舍正應而從二。既從乎二,則民心已離矣。九四才雖剛而位則柔,據正應之理,起而與二相爭,亦猶三國之爭荊州,干戈無寧日也,豈不凶?故不曰「凶」,而曰「起凶」,如言起釁也。
九四不中不正,當遇之時,與初為正應。初為二所包,故有「包無魚」之象。九四不平與二爭之,豈不起其凶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陰為民,民之象也,故觀卦下陰爻曰「觀民」。「遠民」者,二近民而四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杞」,枸杞也。杞與瓜皆五月所有之物。乾為果,「瓜」之象也。因前爻有包魚之包,故此爻亦以「包」言之。「含章」者,含藏其章美也。此爻變離,有文明章美之意,又居中,有包含之意,故曰「含章」。含即杞之包,章即瓜之美。「以杞包瓜」,即「含章」之象也。「隕」者,從高而下也。「有隕自天」者,言人君之命令自天而降下也。巽為命,乾為天,故命令自天而降。孔子「後以施命誥四方」一句,本自周公「有隕自天」來,故《小象》曰「志不違命」。且此爻變成鼎,又「正位凝命」之君。三個「命」字可證。
九五當遇之時,有中正之德,深居九重,本不與民相遇,故有「以杞包瓜含藏章美」之象。然雖含藏中正之章美,不求與民相遇,及「施命誥四方」,如自天而降,亦猶天下之風無物不相遇也。其相遇之大為何如哉!占者有是德,方應是占也。有是占者,有是德也。
五變為離,正中天之火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舍,音捨。
有中正之德,所以含其中正之章美不發露也。「志」者,心志也。「舍」,違也。「命」者,命令也。雖不發露章美,然心志不違,「施命誥四方」,所以「有隕自天」。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與「晉其角」同。當遇之時,高亢過剛,不遇於初,故有「姤其角」之象。吝之道也。然不近陰私,「亦無咎」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居上卦之極,故「窮」。惟窮,所以吝。
萃聚而升不來也
「萃」者,聚也。水潤澤其地,萬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又上悅而下順,九五剛中,而二以柔中應之,萃之由也。《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所以次姤。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卦大象坎,坎為宮,中爻巽、艮,巽木在艮闕之上,皆「廟」之象也。坎為隱伏,鬼神之象也。九五中正,「大人」之象也。上「亨」字,占得此卦者亨也。下「亨」字,「見大人」之亨也。大象坎為豕,外卦兌為羊,內卦坤為牛,「大牲」之象也。言當此萃時,可以格鬼神,可以見大人,必亨,但利於正耳。凡物當豐厚不宜儉嗇,凡事宜攸往不宜退止。此教占者處萃之時當如此。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又釋卦辭而極贊之。內順乎外,外悅乎內,五以剛中而下交,二以柔中而上應,內外君臣皆相聚會,所以名「萃」。盡志以致其孝,盡物以致其享。「聚以正」者,如蕭何張良諸臣一時聚會,以從高祖,聚也;除暴秦,正也;能成一統之功,亨也。「天命」者,天理之自然也。以人事言,即當其可之時也。言時當豐而豐、時當往而往者,乃所以順其天理之自然也。「情」者,所以發出之情也。陽倡陰和,乾始坤生,天地此聚也;形交氣感,聲應氣求,萬物亦此聚也。「天地萬物之情」,聚而已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澤」字義多,有水澤,有雨澤,有恩澤,有潤澤。澤在天上,有恩澤之意,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此則有水澤潤澤之意,所以生萬物而萃也。「除」者,去舊取新之意,謂整理其敝壞也。「戒」者,備也。「虞」者,度也。言變出不測而不可虞度也。眾萃必有爭奪之事,故「君子除戎器」者,非耀武也,所以戒不虞也。聖人之心,義理無窮。姤卦文王卦辭本不善,聖人則發出「姤之時義大」一段;本卦文王卦辭極善,聖人又發出此一段。蓋本卦錯大畜,有離震二象,戈兵震動,故言「戎器不虞」。又大象坎錯離,中爻艮綜震,亦有此象。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孚」者,與四正應,相孚信也。「有孚不終」者,陰柔之人不能固守,所以孚不長久也。欲萃之急,不擇正應,而與同類群小相萃也。「號」者,呼也。「握」者,持也。言呼九四近前而以手握持之也。「若」者,如也,言當如此象也。言有孚之心,能若孚於前,而以手握之不釋,則「有孚」之心至矣。雖為眾人所笑,勿恤此笑,方得「無咎」也。中爻巽為進退,「有孚不終」之象也。坤為迷亂之象也。坤為眾,「萃」之象也。兌為口舌,「號」之象也。坤錯乾,乾居一,「一」之象也。中爻艮手,「握持」之象也。兌為悅,「笑」之象也。大象坎為加憂,「恤」之象也。今此爻變不成坎,不憂矣,「勿恤」之象也。
初六陰柔,與九四為正應,當萃之時,比於同類之陰,有「有孚不終,乃亂乃萃」之象。故教占者有孚堅固,如將九四呼於前而以手握之,以陰握陽雖不免為人所笑,然必「勿恤」此笑,方得往而與九四為聚也,故「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知此三陰為亂,萃所以必有孚於王庭而後可。
質本陰柔,急於欲萃,方寸已亂矣,所以不暇擇其正應而萃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引」,開弓也,與「君子引而不發」之引同。本卦大象坎,又此爻變坎,坎為弓,引之象也。凡人開弓射物必專心於物,當物之中,不偏於左,不偏於右,方得中箭,蓋中德不變之象也。二雖中正,居群小之中,少偏私則非中矣,故言「引」,則「吉無咎」也。中爻艮手,故初曰「一握」。握者,手持之也。二曰「引」,引者,手開之也。皆手之象也。「吉」者,得萃於九五也。「無咎」者,二與九五皆同德,又正應也。「孚」者,孚於五也。「利用禴」者,言薄祭亦可以交神,又與五相聚,「吉」而「無咎」之象也。坎為隱伏,有人鬼之象。此爻變坎成困,故困之二爻,亦「利享祀」,未濟坎亦言「禴」,渙亦言「有廟」也。此爻變中爻成離。「禴」,夏祭,故與既濟皆言「禴」。
六二中正,上應九五之中正,蓋同德相應者也。二中德不變,故有引之之象。占者得此,不惟吉,而且「無咎」矣。然能引,則能孚信於五,而與五相聚矣,故有「利用禴」之象。其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二本有中德,惟能如引誠信而中,則中德未變矣,所以吉而無咎。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此爻變艮成咸,咸三爻亦往吝。但咸以君子而隨小人,可羞之事,此則以小人而聚小人,所以僅小吝也。大象坎為加憂,兌為口,嗟嘆之象也。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當萃之時,欲萃者其本志也,故有「萃如」之象。但上無應與,不得相聚,故有「嗟如,無攸利」之象。然三之於上,雖彼此陰爻無相偶之情,能往而從之,我性順而彼性悅,必能相聚,可以無咎。但不能萃剛明之人,而萃陰柔群小,亦有「小吝」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巽」者,三之中爻本巽也,兌綜巽,亦巽也。上往以巽而從之,我順而彼悅,可以相聚者也,故「無咎」。
九四:大吉,無咎。
「大吉無咎」,與隨卦九四「隨有獲」同,就時位上說,不就理上說,正所謂不以其道得之富貴者也。近悅體之君,臨歸順之民,豈不大吉,人誰咎病?六爻初「亂萃」,二「引萃」,三「嗟如」,五「有悔」,六「涕洟」,惟四不中不正,而自然相聚,聚之不勞心力,故「大吉」。時位自然,非四勉強求之,故「無咎」。
九四不中不正,居「多懼」之地,本不吉,有咎者也。然近九五之君,有相聚之權,率三陰順而聚於五,上悅下順,則不勞心力,而自能相聚矣。若不論其九四之德,惟以其萃論之,蓋「大吉無咎」者也。故有此象。占者得此,亦當如是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位不當」者,不中不正也。既不中正,則「大吉」者亦不吉,「無咎」者亦有咎矣。周公就時位能萃之象上說,孔子就理上說。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匪」者,不也。「匪孚」者,不信於人也。九四比群陰在下以分其萃,「大吉無咎」,所以「匪孚」也。「元」者,元善也,即陽剛中正之德也。「永貞」者,長永貞固也。「悔」者,五與上六相近,同居悅體,陰陽比昵,恐其雖萃天下之位,而其德未甚光明,所以悔也。
九五當天下之尊,為萃之主,臣民皆萃,可以「無咎」矣。然四分其萃,未免「匪孚」;上溺陰私,未免「有悔」。故必反己自修,俾元善中正之德長永貞固,斯悔亡而人孚矣。戒占者必如此。
漢高戚夫人,唐太宗巢刺王妃。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此爻與夬「中未光」相同。蓋陰陽相悅,此「未光」也;又變震,為情動性順,此「未光」也;變震成豫,又「和樂」矣,此「未光」也。陽與陰相聚會之時,又悅、又動、又順、又和樂,安能保其志之光明哉?故曰「志未光」。若依本爻,陽剛中正,有何疚病?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齎」者,持也,遺也,有所持而遺之之義。中爻艮為手,持遺之象也。「咨」者,咨嗟也。自鼻出曰「涕」,自目出曰「洟」。兌為口,咨之象也;又為澤,「涕洟」之象也。
上六處萃之終,求萃而不可得,惟持遺咨嗟,涕洟哀求於五而已,故有此象。然憂思之過,危者必平,所以「無咎」。六爻皆「無咎」者,水潤澤其地,萬物群聚而生,乃天地為物不貳,生物不測之理也,所以六爻皆「無咎」。
長信宮怨。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未安於上,所以哀求其五。
升
「升」者,進而上也。為卦巽下坤上,木生地中,長而益高,升之象也。又綜萃,萃下卦之坤上升而為升之上卦,亦升之象也。《序卦》:「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所以次萃。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言占得此卦者,大亨。「用見大人」,不可憂懼,從南方行則吉,所以「元亨」也。不曰「利見」而曰「用見」者,九二雖大人,乃臣位,六五之君欲用九二,則見之也。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即此「用」字也。「勿恤」者,本卦大象坎,有憂恤之象,故教之以「勿恤」。「南征吉」者,文王圓圖,巽東南之卦,過離而至坤,是巽升於坤,故「南征吉」。若東行則至震,非升矣。
《彖》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以卦綜釋卦名,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柔者,坤土也。本卦綜萃,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萃聚而升不來也。」柔以時升者,萃下卦之坤,升而為升之上卦也。柔本不能升,故以時升,所以名升。內巽外順,則心不躁妄,行不悖理。又我有剛中之德,而六五以順應之,豈不能升?所以「元亨」。「有慶」者,慶幸其道之得行。「勿恤」者,此也。「志行」者,心期其道之必行,吉者此也。「有慶志行」者,即元亨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本卦以坤土生木而得名,故曰「君子以順德」。坤順之德,即「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也。「積」者,日積月累,如地中生木,不覺其高大也。巽為高,高之象也。
初六:允升,大吉。
「允」者,信也。本卦原是坤土上升,初與四皆坤土,故「允升」。
初六柔順居初,當升之時,與四相信而合志。占者如是,必能升矣,故「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與四合志,故「允升」。大畜九三與上九皆陽爻,然本卦皆欲畜極而通,故《小象》曰「上合志也」。此卦初居內卦之初,四居外卦之下,因柔以時升,皆欲升者也,故《小象》亦曰「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九二以陽剛居中,六五以柔順應之,蓋孚信之至者矣,故有利用薄祭亦可交神之象。占者如是,亦得遂其升,而有喜矣,故「無咎」。升綜萃,萃六二引者陰柔也,此剛中,故止言「孚乃利用禴」。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有喜」者,喜其得升也。蓋誠信之至,則君必信任之專,得以升矣。周公許之曰「無咎」,孔子曰「君臣相孚,豈止無咎,且有喜也」。中爻兌,喜悅之象也。
九三:升虛邑。
陽實陰虛,上體坤,有「國邑」之象,詳見謙卦。以二升四,以實升虛,故曰「升虛邑」。或曰:四邑為丘,四丘為虛,非空虛也,乃丘虛也。亦通。
九三以陽剛之才,當升之時,而進臨於坤,故有「升虛邑」之象。占者得此,其升而無疑也可知矣。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本卦六五之君陰柔,九二之臣陽剛,似君弱臣強,正人之所疑也。況當升之時,自臣位漸升於君位,使四乃陽剛,則逼其五矣,安得而不疑?今升虛邑,陰土與五同體,故「無所疑」。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
亨,如字。
坤錯乾,乾為君,「王」之象也。「王」指六五也。物兩為岐,故曰岐山。坤土兩拆,岐之象也。隨卦兌為西,故曰「西山」;此兩拆,故曰「岐山」。中爻震綜艮,山之象也,則三、四、五皆山矣。皆因有此象,故以「岐」、「西」二字別之。前儒不知象,乃曰「岐山在西」,失象之旨矣。此言「岐山」,指四也。「亨」者,通也,與「公用亨於天子」、「王用亨於西山」亨字同。「王用亨於岐山」者,即「用見大人」也。言六五欲用乎九二,乃通於四而求之也。四爻皆言升,獨二與五為正應,故曰「用禴」。四與五相比,故曰「用亨」,蓋君位不可升也,二用禴而五用亨,上下相用,正所謂剛中而應也,何吉如之!故吉而無咎。
六四以柔居柔,與五同體,蓋順事乎五之至者也,故六五欲用乎九二,乃通乎四以求之,故有「王用亨於岐山」之象,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四本順體,又以柔居柔得正,順事乎五,故五欲用乎九二,乃通乎四以求之也。四若非正,則成容悅之小人,安能通乎其二?
六五:貞吉,升階。
「王用亨於岐山」,上孚乎下,賢君之事也;九二即覲君而升階,下孚於上,良臣之事也。故先言貞吉之占,而後言升階之象。「階」者,階梯也,如梯之等差也。
六五以柔成尊,下任剛中之賢,乃通於四以求之,貞而且吉者也。九二當升之時,因六五用六四之求,即覲君而升階矣。上下相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大得志」,即彖辭「有慶志行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冥」與「冥豫」之冥同,昏於升而不知止者也。坤為迷,「冥」之象也。「不息之貞」,天理也。惟天理可以常升而不已,若富貴利達,涉於人慾之私,而非天理者,則有消長矣。冥豫動體,故教之以豫。今冥升順體,故教之以貞。
上六居升之極,乃昏於升而不知止者也,有「冥升」之象。故聖人教占者曰:升而不已,惟利不息之貞,他非所利也。為占者開遷善之門如此。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消」者,消其所升之業也。「富」者,富有也。凡升者乃天理不息之貞,則成富有之業矣。若升其人慾之私,往而不返,溺而不止,則盈者必虛,泰者必否,見其日消而不見其長,消而不富矣,故曰「消不富」也。本卦下體巽,巽為富,此爻外卦,故曰「不富」。亦如無妄二爻,未入巽之位,曰「未富」。
困
「困」者,窮困也。為卦水居澤中,枯涸無水,困之義也。又六爻皆為陰所掩,小人之掩君子,窮困之象也。《序卦》:「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所以次升。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此卦辭乃聖人教人處困之道也。言當困之時,占者處此必能自亨其道,則得其正矣。他卦「亨貞」,言不貞則不亨,是亨由於貞也。此卦「亨貞」,言處困能亨,則得其貞,是貞由於亨也。然豈小人所能哉!必平素有學有守之大人,操持已定,而所遇不足以戕之,方得「吉而無咎」也。若不能實踐躬行,自亨其道,惟欲以言求免其困,人必不信而益困矣。言處坎之險,不可尚兌之口也。二五剛中,大人之象。兌為口,有言之象。坎為耳痛,耳不能聽,有言不信之象。
東坡處困,尚多辨舌,文足欺人,豈是君子!
《彖》曰:困,剛掩也。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說,音悅。
以卦體釋卦名,又以卦德、卦體釋卦辭。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此困之所由名也。兌之掩坎,上六之掩四、五者,小人在上位也。如絳灌之掩賈誼,公孫弘之掩董仲舒是也。二陰之掩九二者,前後左右皆小人也,如曹節、侯覽輩之掩黨錮諸賢,王安石、惠卿之掩元佑諸賢是也。「險以說」,卦德也。困而不失其所亨者,人事也。處險而能說,則是在困窮艱險之中,而能樂天知命矣。「所」者,指此心也,此道也。言身雖困,此心不愧不怍,心則亨也;時雖困,此道不加不損,道則亨也。不於其身於其心,不於其時於其道,如羑里演《易》,陳蔡弦歌,顏子在陋巷不改其樂是也。「君子」,即大人也。「貞大人吉」者,「貞」字在文王卦辭,連「亨」字讀。彖辭連「大人」者,孔子恐人認「貞」字為戒辭也。「剛中」者,二五也。剛中則知明守固,居易俟命,所以「貞大人吉」也。「貞大人」者,貞正大人也。「尚口乃窮」者,言不得志之人,雖言亦不信也。蓋以口為尚,則必不能求其心之無愧,居易以俟命矣,是不能亨而貞者也。故聖人設教戒,以尚口則自取困窮矣。「尚口」,如三上相書,凡受人之謗,不反己自修,而與人辯謗之類。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澤所以瀦水。澤無水,是水下漏而上枯矣,「困」之象也。「致」者,造詣也。命存乎天,志存乎我。「致命遂志」者,不有其命,逆命於天,惟遂我之志,成就一個是也。患難之來,論是非不論利害,論輕重不論死生。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幸而此身存,則名固在;不幸而此身死,則名亦不朽,豈不身困而志亨乎?身存者,張良之椎、蘇武之節是也;身死者,比干、文天祥、陸秀夫、張世傑是也。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
凡言「困」者,皆柔掩剛,小人困君子也。「臀」,坎象,詳見夬卦。人之體,行則趾在下,坐則臀在下,故初言「臀」。「株」者,根株也,乃木根也。《詩》「朝食於株」,諸葛亮表「成都有桑八百株」,王荊公詩「日月無根株」,皆言根也。中爻巽木在坎之上,初又居坎之下,木根之象也。坎為隱伏,「幽谷」之象也。水在上,幽谷在下,則谷之中皆木根矣。言「入於幽谷」之中,而臀坐於木根之上也,此倒言也。因有「臀」字,文勢必將「困於株木」之句居於臀下,故倒言也。若曰「臀入於幽谷」,則不通矣。「覿」,見也。坎錯離,離卦又居三,「三歲不覿」之象也。「不覿」者,不覿二與四也。
初六以陰柔之才居坎陷之下,當困之時,遠而與四為應,近而與二為比,亦欲掩剛而困君子矣。然才柔居下,故有坐木根入幽谷終不得見二、四之象。欲困君子,而反自困,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此言不覿之故。幽對明言。二與四合成離,有明象。初居離明之下,則在離明之外而幽矣。所以二與四得見乎幽谷。而入幽不明者,不得見乎二、四也。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
紱,音弗。
「困於酒食」者,言酒食之艱難窮困也。如孔子之「疏食飲水」,顏子之「簞食瓢飲」,《儒行》之「并日而食」是也。酒食且困,大於酒食者可知矣。《程傳》是。凡《易》言「酒」者,皆坎也,言「食」者,皆兌也。故需中爻兌言酒食,未濟與坎皆言酒也。「朱紱」者,組綬用朱也。「方來」者,其德升聞而為君舉用之也。「利用亨祀」者,亨者通也,誠應之意,乃象也,亦如「利用禴」之意。言當通之以祭祀之至誠也。坎隱伏,有人鬼象,故言「祀」。「征凶」者,當困之時,往必凶也。「凶」字即《大象》「致命」之意,正所謂困而亨也,所以「無咎」。中爻離,朱之象。又巽繩,紱之象。坎乃北方之卦,朱乃南方之物,離在二之前,故曰「方來」。此即孔明之事:「困酒食」者,臥南陽也;「朱紱方來」者,劉備三顧也;「利用亨祀」者,應劉備之聘也;「征凶」者,死而後已也;「無咎」者,君臣之義,無咎也。
九二以剛中之德當困之時,甘貧以守中德,而為人君之所舉用,故有「困於酒食朱紱方來」之象。故教占者至誠以應之,雖凶而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言有此剛中之德,則自亨其道矣,所以有此「朱紱方來」之福慶。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兌錯艮,艮為石,石之為物堅而不納,其質無情,石在前,「困於石」之象也。「據」者,依也。坎為蒺藜。蒺藜乃有刺之物,不可依據。蒺藜在後,「據於蒺藜」之象也。坎為宮,宮之象也。中爻巽為入,「入其宮」之象也。此爻一變,中爻成乾,不成離目,「不見」之象也。坎為中男,兌為少女,則兌乃坎之妻也。兌之中宮、坎之中宮皆陽爻,非陰爻,「入其宮不見其妻」之象也。此爻一個「入」字、「見」字不輕下,周公之爻辭,極其精矣。舊注不知象,所以以石指四,蒺藜指二,宮指三,妻指六也。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當困之時,亦欲掩二之剛而困君子矣。但居坎陷之極,所承所乘者皆陽剛,孤陰在於其中,前困者無情,後據者有刺,則一己之室家且不能保,將喪亡矣,況能困君子乎?故有此象。所以占者凶。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乘剛」者,乘二之剛也。「不祥」者,死期將至也。此爻變為大過,有棺槨象,所以死期將至。人豈有不見其妻之理?乃不祥之兆也。殷仲文從桓玄,照鏡不見其面,數日禍至,此亦不祥之兆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
「金車」指九二。坎,車象,乾金當中,「金車」之象也。自下而上曰「往」,自上而下曰「來」。「來徐徐」者,四來於初也。初覿乎四,四來乎初,陰陽正應故也。
九四與初為正應,不中不正,志在於初,故有「徐徐」而「來」於初之象。然為九二所隔,故又有「困於金車」之象。夫以陰困陽之時,不能自亨其道,猶志在於初,固為可羞。然陽有所與,終不能為陰所困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志在下」者,志在初也。「有與」者,四陽初陰,有應與也。且四近君,故陰不能困。井卦二五皆陽爻,故曰「無與」。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說,音悅。
兌錯艮,鼻象。變震,足象。截鼻曰「劓」,去足曰「刖」。上體兌為毀折,錯艮為閽寺刑人;下體中爻離為戈兵,又坎錯離亦為戈兵。上下體俱有刑傷,劓刖之象也。若以六爻卦畫論之,九五為困之主,三陽居中,上下俱陰坼,亦劓刖之象也。「赤紱」者,臣之紱也。中爻離巽與九二同。「紱」乃柔物,故亦以此象之。三柔困,赤紱之象也。「赤紱」者,四與二也。四乃五之近臣,三比之,二乃五之遠臣,三掩之,故曰「困於赤紱」。「劓刖」者,君受其困也。「赤紱」者,臣受其困也。兌為悅,悅之象也。「乃徐有說」者,言遲久必有說,不終於困也。「利用祭祀」者,乃徐有悅之象也。蓋祭盡其誠,則受其福矣。教九五中正之德,不可以聲音笑貌為之也。
九五當柔掩剛之時,上下俱刑傷,故有「劓刖」之象。三柔比四而掩二,故不惟「劓刖」,又有困及於赤紱之象,則君臣皆受其困矣。然九五中正而悅體,既有能為之才,又有善為之術,豈終於其困哉?必「徐有悅」而不終於困也。蓋能守此中正之德,如祭祀之誠信,斯有悅而受其福矣。故教占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為陰所掩,故志未得。「以中直」與同人九五同。直即正也。「受福」者,中正之德,如祭祀之誠信,則受福而不受其困矣。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曰動悔,有悔,征吉。
艮為山,為徑路,為果蓏。《周禮》:「蔓生曰蓏,葛藟之類。」高山蹊徑,臲不安,兌錯艮有此象。又正應坎為陷,為叢棘,為蒺藜,亦皆「葛藟」之類之象。蓋「葛藟」者,纏束之物。「臲」者,危動之狀。「曰」者,自訟之辭也。兌為口,變乾為言,「曰」之象也。「曰動悔」者,自訟其動則有悔,亦將為之何哉?動悔之悔,事之悔也,上六之悔也。有悔之悔,心之悔悟也,聖人教占者之悔也。征者去而不困其君子也。與蒙卦「幾不如舍」舍字同。
上六陰柔,亦欲掩剛,而困君子矣。然處困之極,反不能困。故欲動而掩乎剛,則纏束而不能行;欲靜而不掩乎剛,則又居人君之上。危懼而不自安,是以自訟。其動則有悔,故有此象。然處此之時,顧在人之悔悟何如耳。誠能發其悔悟之心,去其險邪之疾,知剛之不可掩,棄而去之可也。故占者惟征則吉。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欲掩剛,故「未當」。有悔不掩剛,故從「吉」而「行」。
井通而困相遇
「井」者,地中之象也。為卦坎上巽下。巽者入也,水入於下而取於上,井之義也。坎為水,汲水者以木承水而上,亦井之義也。《序卦》:「困於上者必反於下,故受之以井。」所以次困。
井卦有爻高似一爻之義。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
,音聿。
井綜困,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井通而困相遇也。」「改邑不改井」者,巽為市邑。在困卦為兌,在井為巽,則改為邑矣。若井則「無喪無得」。在井卦,坎往於上;在困卦,坎來於下。剛居於中,往來不改,故曰「往來井井」。《易經》玄妙處,正在於此。「汔」,涸也。巽下有陰,坼涸之象也。「」者,井索也。巽為繩,之象也。「羸」者,弱也,與大壯「羸其角」同。汲水之人弱不勝其瓶,將瓶墜落於井也。中爻離,瓶之象也。在離曰「缶」,在井曰「瓶」、曰「瓮」,皆取中空之意。
言井乃泉脈不可改變。其德本無得喪,而往來用之者不窮,濟人利物之功大矣。若或井中原涸無水,以至或有水,而人不汲,又或不惟不得水,或汲之而羸其瓶,則無以成濟人利物之功,故占者凶。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以卦德、卦綜釋卦名、卦辭。凡井中汲水,井上用一轆轤,以井索加於其上,用桶下汲,方能取上,是以桶入乎其水方能上也,故曰「巽乎木而上水」。「巽」字,有「木」字「入」字二意。《文選》「殫極之綆斷干」,綆即轆轤之索也。「養而不窮」者,民非水火不生活也。「改邑不改井」者,以剛居中,在困卦居二之中,在井卦居五之中,往來皆井,不可改變也。「未有功」者,井以得水為功,井中水涸,以至汲水之索未入於井,皆無功也。若「羸其瓶」,是不惟不得其水,並汲水之具亦喪亡矣,豈不凶!青苗之法,安石之意將以濟人利物,而不知不宜於民,反以致禍,正「羸其瓶」之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木上有水」者,水承木而上也。「勞」者,即勞之也。「勸」者,即來之也。「相」者,即匡直輔翼也。「勞民勸相」者,言勞之不已,從而勸之,勸之不已,又從而相之也。人有五性之德,即地脈井泉流行不息者也。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不能成「井養不窮」之功矣。君子勞民勸相,則民德可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往來」用之,「井井」不窮矣。是「勞民勸相」者,君子之井也。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陰濁在下,「泥」之象也。凡言食者,皆兌口也。今巽口在下,「不食」之象也。又巽為臭,不可食之象也。坎有小過象,凡《易》言「禽」者,皆坎也。故師六五曰「田有禽」,以本卦坎又變坎也;比卦九五「失前禽」,以坎變坤也。恆大象坎,此卦坎居上卦,但二卦下卦皆巽,巽深入,禽高飛之物,安得深入於井中?故恆、井二卦皆曰「無禽」。井以得水齊井之口易汲為善,故初則「不食」,二則「漏」,三則求「王明」,四則「修井」,惟五六則水齊井口,易於汲取,故五六獨善。
初六陰濁在下,乃井之深而不可浚渫者也。則泥而不食,成舊廢之井,無井旁汲水之餘瀝,而禽亦莫之顧而飲矣。故有此象。占者不利於用可知矣。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舍,音捨。
陰濁在下,為時所棄捨。無仁民愛物之功,陰亦有養德,而下無養功。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
「射」,注射也,水及小魚也。
上陽爻,下陰爻兩開,谷之象也。又變艮,山下有井,必因谷所生,亦「谷」之象也。坎為弓在上,「射」之象也。巽為魚,「鮒」之象也。鮒,小魚。《莊子》:「周視轍中有鮒魚焉,曰:『我東海之波臣也。』」又《爾雅》:「鱖,小魚也。」注云:「似鮒子而黑,俗呼為魚婢,江東呼為妾魚。」曰臣、曰婢、曰妾,皆小之意。前儒以為「蝦蟆」,又以為「蝸牛」,皆非也。巽綜兌為毀折,「敝」之象也。下陰爻有坼「漏」之象也。坎水在上,巽主入,水入於下,亦漏之象也。
九二陽剛居中,才德足以濟利,但上無應與,不能汲引,而乃牽溺於初,與卑賤之人相與,則不能成井養不窮之功矣。故以井言,有旁水下注,僅射其鮒之象;以汲水言,有破瓮漏水之象。占者不能成功可知矣。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無與者,無應與也,所以比初「射鮒」。此爻無比初之意。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渫」者,治井而清潔也。中爻三變,成震不成兌,口不食之象也。「為我心惻」者,「我」者,三自謂也,言可汲而不汲,人為我惻之也。坎為加憂,惻之象也。「王明」者,指五也。中爻三與五成離,「王明」之象也。「可用汲王明」者,可求用汲於王明也。「汲」字雖汲水,其實汲引之汲。「並」者,三之井可食,福也,食三之井者亦福也。九二比於初之陰爻,不能成功,故教九三求九五之陽明。
九三以陽居陽,與上六為正應。上六陰柔不能汲引,則不為時用而成濟人處物之功矣,故有「井渫不食」,人惻之象。所以然者,以正應陰柔,又無位故也。「可用汲」者,其惟舍正應而求五之「王明」,言若得陽明之君以汲引之,則能成井養之功,而並受其福矣。故教占者必如此。
並受者,九三得王明而養人之福,九五得賢人代其養人,而並受養人之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行惻」者,行道之人亦惻也。三變中爻成震足,行之象也。「求王明」者,五非正應,故以「求」字言之。孔子以周公爻辭忽然說起「王明」,恐人不知指五,所以加一「求」字也。不求正應而求王明,此《易》之所以時也。比卦六四舍正應而比五,皆此意。管仲舍子糾而事桓公,韓信舍項羽而事高祖,馬援舍隗囂而事光武,皆舍正應而求王明者也。
六四:井甃,無咎。
「甃」者,砌其井也。陰列兩旁,「甃」之象也。初為「泥」,三之「渫」,渫其泥也;二「射鮒」,四之「甃」,甃其谷也。既渫且甃,井日新矣。寒泉之來,井養豈有窮乎?
六四陰柔得正,近九五之君,蓋修治其井以瀦畜九五之寒泉者也,故有「井甃」之象。占者能修治臣下之職,則可以因君而成井養之功,斯無咎矣。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修井畜泉,能盡職矣,安得有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
「洌」,甘潔也。五變坤為甘,以陽居陽為潔。「寒泉」,泉之美者也。坎居北方,一陽生於水中,得水之正體,故甘潔而寒美也。「食」者,人食之也,即井養而不窮也。中爻兌口之上,食之象也。井以寒洌為貴,泉以得食為功。以人事論:「洌」者,天德之純也;「食」者,王道之溥也。黃帝、堯、舜、禹、稷、周、孔立養立教,萬世利賴,「井洌寒泉食」之者也。
九五以陽剛之德居中正之位,則井養之德已具,而井養之功已行矣,故有此象。占者有是德方應是占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寒泉之食」,王道也。「中正」者,天德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者,成也。物成於秋,故曰秋收。「井收」者,井已成矣,即《小象》「大成」之成也。周公曰「收」,孔子曰「成」,一意也。「幕」者,蓋井之具也。坎口在上,「勿幕」之象也,言不蓋其井也。「有孚」者,信也。齊口之水,無喪無得,用之不竭,如人之誠信也。「元吉」者,「勿幕有孚」,則澤及於人矣。
上六居井之極,井已成矣。九五寒泉為人所食,上六乃不掩其口,其水又孚信不竭,則澤及於人,成井養不窮之功矣,故有「勿幕有孚」之象,占者之「元吉」可知矣。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大成」者,井養之功大成也。蓋有寒泉之可食,使掩其口,人不得而食之;或不孚信,有時而竭,則澤不及人,安得為大成?今「勿幕有孚」則澤及人,而井養之功成矣。「元吉」以澤之所及言,「大成」以功之所就言。養一家者,匹夫之事,養天下者,帝王之務。夫德以位而益溥,功以高而益著。初且無禽,二已射鮒,可見養之功有權也,安得不求王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