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 周易集注卷之七

來知德 《周易集注》
周易下經 咸速也 「咸」者,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義,男女皆相感也。艮為「少男」,兌為「少女」,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蓋艮止則感之至,兌悅則應之至,此咸之義也。《序卦》「有天地」至「然後禮義有所錯」,「天地」,萬物之本;「男女」,人倫之始。《上經》首乾坤者,天地定位也。《下經》首咸恆者,山澤通氣也。位欲其對待而分,《繫辭》「天地定位」,一條是也,故天地分為二卦;氣欲其流行而合,《繫辭》「剛柔相摩」一條是也,故山澤合為一卦。 咸:亨,利貞。取女吉。 取,七具反。 彖辭明。蓋八卦正位,艮在三,兌在六,艮屬陽,三則以陽居陽,兌屬陰,六則以陰居陰,三為艮之主,六為兌之主,男女皆得其正,所以「亨貞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釋卦名義,又以卦綜、卦德、卦象釋卦辭而極言之。感者,感而應也,無應不為感矣。本卦二體,初陰四陽,二陰五陽,三陽六陰,皆陽感而陰應,陰感而陽應,故曰「感」也。取其交相感之義也。凡天下之事,無心以感之者,寂也,有心以感之者,私也,非所感也。惟感之至公,無所容心於其間,則無所不感矣。故卦去其心,而《彖》加其心。「柔上而剛下」者,本卦綜恆,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咸,速也。恆,久也。」「柔上」者,恆下卦之巽,上而為咸之兌也。「剛下」者,恆上卦之震,下而為咸之艮也。「二氣」者,山澤之氣也。因二氣剛柔,一上一下,剛感而柔應之,柔感而剛應之,即「山澤通氣」也,故恆卦亦曰「上下相與」。此感之所以亨也。「止而說」者,人心之說易失其正,惟止而說,則無徇情縱慾之私,此所以「利貞」也。「男下女」者,以艮之少男下於兌之少女也。凡婚姻之道,無女先男者,必女守貞靜,男先下之,則為得男女之正,此所以「取女吉」也。化者氣化,生者形生。「萬物化生」者,天地以氣感萬物,而萬物無不通也。和者無乖戾,平者無反側,聖人以德感天下,而天下無不通也。「觀其所感」者,由感通之道引而伸之也。「寂然不動」者性,感而遂通者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者,見天地萬物之情不過此感通也。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澤性潤下,土性受潤,澤之潤有以感乎山,山之虛有以受乎澤,「咸」之象也。「虛」者,未有私以實之也。「受」者,受人之善也。人之一心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虛故也。中無私主則無感不通,聞一善言,見一善行,沛然若決江河矣。苟有私意以實之,則先入者為主,而感通之機窒,雖有至者,將拒而不受矣。故山以虛,則能受澤,心以虛,則能受人。 初六:咸其拇。 拇,茂後反。 「拇」,足大指也。艮綜震,足之象也,故以「拇」言之。以理論,初在下亦拇之象。「咸其拇」,猶言咸以其拇也。拇豈能感人,特以人身形體上下之位,象所感之淺深耳。六爻皆然。 初六陰柔,又居在下,當感人之時,志雖在外,然九四說之,初六止之,特有感人之心而無感人之事,故有「感其拇」之象,所以占無吉凶。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者,外卦也。初與四為正應,所感雖淺,然觀其拇之動,則知其心志已在外卦之九四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腓」,足肚也。拇乃枝體之末,離拇升腓,漸進於上,則較之咸其拇者,其感不甚淺矣。「凶」者,以上應九五而凶也。感皆生於動,但九五君位,豈可妄動以感之?故凶。居者非寂然不動也,但不妄動耳。蓋此爻變巽為進退,且性入,上體兌悅,情悅性入,必不待其求而感。若居則不感矣,不感則不變,尚為艮體之止,故設此居吉之戒。 六二陰柔,當感人之時,咸之漸進,故有「咸其腓」之象。然上應九五,不待其求而感之,故占者不免於凶。若安其居以待上之求,則得進退之道而吉矣。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順」者,中正柔順之德也。「不害」者,不害其感也。言「居」者,非戒之以不得相感也。蓋柔順之中德,本靜而不動,能居而守是德,則不至有私感之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股」者髀也,居足之上,股之下,不能自由隨身而動者也。中爻為巽,股之象也。「執」者,固執也,專主也。執其隨者,股乃硬執之物,固執而唯主於隨也。以陽而從陰,乃以君子而悅小人之象,故不無羞吝。 九三以陽剛之才而居下之上,是宜自得其正道,以感於物矣。然所居之位,應於上六,陽好上而悅陰,上居悅體之極,三往而從之,故有咸股執隨之象。占者以是而往,羞吝不必言矣。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處」者,居也,即六二居吉之居。因艮止,故言居言處。處則不隨,隨則不處。曰「亦」者,承二爻而言。言六二陰柔以不處而凶,處而吉,陰柔隨人,不足怪矣。今九三剛明,宜乎卓然自立,則所執主者,乃高明自重之事,有何可羨?今乃亦不處而志在隨人,則所執者卑下之甚,不其可羞乎?「亦不處」,惜之之辭。「所執下」,鄙之之辭。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貞」者,正而固也。此心不思乎正應之陰柔,則廓然大公,物來順應,正而固矣。「吉」者,誠無不動也。「悔亡」者,內省不疚也。「憧憧」,往來貌。「往來」者,初感乎四,二感乎五,三感乎六者,往也。六感乎三,五感乎二,四感乎初者,來也。四變上下成坎,中爻成離,「來之坎坎」,「突如來如」者,往來之象也。「朋」者,中爻三陽牽連也,故曰「朋」。泰三陽牽連亦曰「朋」。損六五,三陰也。益六二,三陰也。復六四,三陰也。故皆以「朋」稱之也。「思」者,四應乎初之陰,初乃四之所思也。五應乎二之陰,二乃五之所思也。三應乎六之陰,六乃三之所思也。「爾」者,呼其心而名之也。「朋從爾思」者,言四與三、五共從乎心之所思也。四居股之上脢之下,乃心也。心之官則思,思之象也。心統乎百體,則三與五皆四之所屬矣,故可以兼三五而稱朋也。 九四乃心,為咸之主,以陽居陰而失正,又應乎初之陰柔,不免悔矣。故戒占者,此心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所不感矣;若此心「憧憧往來」,惟相從乎爾心之所思,則溺於陰柔,不能正大光明,而感應之機窒矣,又豈能吉而悔亡?故戒占者以此。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不正而感,則有害,貞則未為感之害也。往來於心者皆陰私,又豈能正大光明? 九五:咸其脢,無悔。 脢,音梅。《禮記》作「脄」。 「脢」,背脊肉,不動者也。脢雖在背,然居口之下心之上,蓋由拇而腓、而股、而心、而脢、而口,六爻以漸而上也。初與四應,故拇與心,皆在人身之前。二與五應,故「腓」與「脢」皆在人身之後。三與上應,故「股」與「輔頰」皆在兩旁,而「舌」則居中焉。雖由拇以漸而上,然對待之精至此。諸爻動而無靜,非所感者也;此爻靜而不動,不能感者也。 九五以陽居悅體之中,比於上六。上六悅體之極,陰陽相悅,則九五之心志唯在此末而已,所以不能感物。不能感物則亦猶脢之不動也,故有「咸其脢」之象。悔生於動,既不能動而感,則亦無悔矣。故占者「無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末」者,上六也。大過上體亦兌卦,彖辭「本末弱」,末指上六可見矣。九五應二而比六,《小象》獨言「志末」,何也?二乃艮體,止而不動,六乃悅體,又悅之極,則九五之心志惟在此末,而不在二矣,所以言「志末」。亦如謙卦九三比二,六二「鳴謙」則「中心得」,上六正應,「鳴謙」則「志未得」是也。人君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以其廓然大公、物來順應也。今志在末,豈能感人?所以僅得無悔。 上六:咸其輔頰舌。 「輔」者,口輔也,近牙之皮膚,與牙相依,所以輔相頰舌之物,故曰「輔」。「頰」,面旁也。輔在內,頰在外,舌動則輔應而頰從之,三者相須用事,皆所用以言者,故周公兼舉之。兌為口舌,「輔頰舌」之象也。咸卦有人身象,上陰爻為口,中三陽為腹背,下有腿腳象,故周公爻自「拇」而「舌」。 上六以陰居悅之終,處咸之極,感人以言而無其實,故其象如此。蓋小人女子之態、蘇秦張儀之流也。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滕」,張口騁辭貌,見《說文》。「口說」豈能感人? 恆久也 「恆」,久也。男在女上,男動乎外,女順乎內,人理之常,故曰「恆」。又見彖辭,皆恆之義也。《序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言夫婦偕老,終身不變者也。蓋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乃男女交感之義。恆,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乃夫婦居室之常。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嚴,所以次咸。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恆之道,可以亨通,恆而能亨,乃「無咎」也。恆而不可以亨,非可恆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恆於善,故「無咎」,小人恆於惡,焉得無咎?然「恆亨」而後無咎,何也?蓋恆必利於正,若不正,豈能恆?如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乎四海,如此正,方得恆,故「利貞」。恆必「利有攸往」,達之家邦,萬古不窮。如孝施之後世而無朝夕,方謂之恆,如不可攸往,不謂之恆矣。「利貞」,不易之恆也,恆之利者也。「利有攸往」,不已之恆也,亦恆之利者也。故恆必兩利。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釋卦字義,又以卦綜、卦象、卦德釋卦名、卦辭而極言之。「恆」者,長久也。若以恆字論,左旁從立心,右旁從一日,言立心如一日,久而不變也。「剛上而柔下」者,本卦綜咸。剛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為恆之震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兌下而為恆之巽也。「恆,亨,無咎,利貞」者,以久於其道也。蓋道者,天下古今共由之路,天地之正道也。惟久於其道,故「亨」,故「無咎」,故「利貞」。若久非其道,亦不能恆矣。且恆久莫過於天地,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者也。惟其恆久不已,所以攸往不窮。蓋凡人事之攸往而不能恆久者,以其終而不能又始也。終而不能始,則自終而止,有止息間斷,非恆久不已者矣,安能攸往?惟天地之道,晝之終矣,而又有夜之始,夜之終矣,而又有晝之始,寒之終矣,而又有暑之始,暑之終矣,而又有寒之始。終則有始,循環無端,此天地所以恆久也。此恆所以必「利有攸往」,而後謂之恆也。「得天」者,附麗於天也。「變化」者,寒暑迭更,陰陽互換也。「久成」者,成其歲功也。「久於其道」者,仁漸義摩也。「化成」者,化之而成其美俗也。此極言恆久之道。言觀其所恆,可見萬古此天地,萬古此恆也,萬古此萬物,萬古此恆也。若當春時為夏,當秋時為冬,當生物時不生,當成物時不成,此之謂變怪,安得謂之恆?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立」者,止於此而不遷也。「方」者,大中至正之理,理之不可易者也。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是也。「不易方」者,非膠於一定也,理在於此則止而不遷,如冬寒衣裘、夏暑衣葛是也。巽性入,入而在內;震性動,出而在外,二物各居其位,不易方之象也,故曰「不易方」。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浚」,深也。「浚井」之「浚」,「浚」字生於「巽」性入之「入」字來。初六為長女之主,九四為長男之主,乃夫婦也。巽性入,始與夫交之時,即深求以夫婦之常道。四動而決躁,安能始交之時,即能從其所求?「貞」者,初與四為正應,所求非不正也。「凶」者,驟而求之深,彼此不相契合也。「無攸利」者,有所往則夫婦反目矣。蓋初陰居陽位,四陽居陰位,夫婦皆不正,皆有氣質之性,所以此爻不善。下三爻皆以「妻」言。初爻「凶」者,妻求夫之深而凶也。三「貞吝」者,妻改節而見黜也。上三爻皆以「夫」言。四「無禽」者,夫失其剛而無中饋之具也。五「凶」者,夫順從其妻而凶也。 初與四為正應,婦責備夫以夫婦之常道,亦人情之所有者。然必夫婦居室之久,情事孚契,而後可以深求其常道也。但巽性務入,方交四之始即深以夫婦之常道求之,則彼此之情未免乖戾,故有「浚恆」之象。占者如此,則雖「貞」亦「凶」,而「無攸利」也。 賈誼初見漢文,輒欲改制度。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賈誼少年,痛哭流涕,望漢文改制度,卒傅長沙,浚恆之深也。 「求」者,中饋之酒漿、器皿、衣服、首飾之類也。 九二:悔亡。 以陽居陰,本有悔矣。以其久中,故其「悔亡」。「亡」者,失之於初,而改之於終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可久之道,中焉止矣。人能恆久於中,豈止悔亡?孔子之言,蓋就周公之爻辭而美之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陽德居正,故得稱德。「不恆其德」者,改節也。居巽之極為進退,為「不果」,改節之象也。以變坎為狐疑,此心不定,亦改節之象也。長女為長男之婦,不恆其德而改節,則失其婦之職矣。既失其職,則夫不能容,而婦被黜矣。「或」者,外人也。「承」者,進也。「羞」者,致滋味也。變坎有飲食之象,「羞」之象也。因婦見黜,外人與夫進其羞也。「貞」者,九三位正也。若依舊注「羞」作羞恥,則下「吝」字重言羞矣。 九三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當雷風交接之際,雷動而風從,不能自守,故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之象,雖正亦可羞矣。故戒占者如此。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無所容」者,夫不能容其婦而見黜也,所以使外人進其羞也。 九四:田無禽。 應爻為地道,又震為「大塗」,故曰「田」。與師卦「田有禽」之田同。本卦《大象》與師卦《大象》皆與小過同,故皆曰「禽」。應爻巽為鸛,亦禽之象也。應爻深入,與井下卦同巽,故皆曰「無禽」也。師卦所應剛實,故「有禽」,本卦所應陰虛,故「無禽」。 九四以陽居陰,久非其位,且應爻深入,故有「田無禽」之象。既「無禽」,則不能與妻備中饋之具,夫非其夫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久非其位,則非所久而久矣,故不得禽。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丈夫用剛用柔,各適其宜,以柔順為常,是因人成事矣,所以凶。此爻變兌,兌為少女,又為妾,婦人之象也。婦人以順為正,故「吉」。 六五恆其中德,正矣,故有「恆其德貞」之象。但剛而中可恆也,柔而中,婦人之常,非夫子之所當常也,故占者有吉有凶又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從一」者,從夫也。婦人無專制之義,惟在從夫,順從乃其宜也。「制」者,裁製也。「從婦」者,從婦人順從之道也。夫子剛果獨斷,以義制事,若如婦人之順從,委靡甚矣,豈其所宜?故「凶」。 上六:振恆,凶。 振,去聲。 「振」者,奮也,舉也,整也。「振恆」者,振動其恆也。如宋時祖宗法度以遠,安石乃紛更舊制,正所謂「振恆」也。「凶」者,不惟不能成事,而反僨事也。在下入乃巽之性,「浚恆」也。在上動,乃震之性,「振恆」也。方恆之始,不可浚而乃浚,既恆之終,不可振而乃振,故兩爻皆凶。 上六陰柔,本不能固守其恆者也,且居恆之極,處震之終,恆極則反常,震終則過動,故有「振恆」之象。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大無功」者,不惟「無功」,而「大無功」也。曰「大」者,上而無益於國家,下而不利於生民,安石、靖康之禍是也。 遁則退也 「遁」者,退避也,六月之卦。不言退而曰「遁」者,退止有退後之義,無避禍之義,所以不言退也。為卦天下有山,山雖高,其性本止。天之陽性上進,遠避而去,故有遁去之義。且二陰生於下,陰漸長,小人漸盛,君子退而避之,故為遁也。《序卦》:「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久則變,變則去,此理之常,所以次恆。 遁:亨,小利貞。 「亨」為君子言也。君子能遁,則身雖遁而道亨。「小」者,陰柔之小人也,指下二陰也。利貞者,小者利於正,而不害君子也。若害君子,小人亦不利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小利貞」,浸而長也。遁之時義大矣哉! 以九五一爻釋「亨」,以下二陰爻釋「利貞」而贊之。遁而亨者,惟遁乃亨,見其不可不遁也。剛指五。「當位」者,當中正之位。「而應」者,下與六二相應也。「時行」言順時而行。身雖在位,而心則遁,此所以謂之時行也。九五有中正之德,六二能承順之,似亦可以不必於遁,然二陰浸而長,時不可以不遁,知時之當遁,與時偕行,此其所以亨也。「浸」者,漸也。浸而長,其勢必至於害君子,故戒以利貞。「時義大」者,陰雖浸長,尚未盛大,且九五與二相應,其陽漸消之意,皆人之所未見而忽略者,是以苟且留連,而不能決去也。當此之時,使不審時度勢,則不知遁。若眷戀祿位,又不能遁,惟有明哲保身之智,又有介石見機之勇,方能鴻冥鳳舉,所以嘆其時義之大。漢元、成之時,弘恭、石顯得志於內,而蕭望之、劉向、朱雲皆得巨禍;桓、靈之際,曹節、王甫得志於內,而李膺、陳蕃、竇武皆被誅戮者,均不知遁之時義者也。《易》中「大矣哉」有二:有讚美其所系之大者,豫、革之類是也;有稱嘆其所處之難者,大過、遁之類是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遠,去聲。 「惡」者,惡聲厲色,疾之已甚也。「嚴」者,以禮律身,無可議之隙,而凜然不可犯也。「不惡」者,待彼之禮。「嚴」者,守己之節。「天下有山」,天雖無意於絕山,而山自不能以及乎天,遁之象也。故「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則君子無心於遠小人,而小人自遠,與天之無心於遠山,而山自絕於天者同矣。「遠小人」,艮止象。「不惡而嚴」,乾剛象。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 陰初在下,乃遁之尾,然一陰初萌,已危慮矣。「勿用有攸往」,《易》為君子謀,非為陰謀也。教初不往,似不通。 「遁」者,居當遁之時也。「尾」者,初也,因在下,故曰「尾」。「厲」者,天下賢人君子,皆以遁去,時何時也,豈不危厲!「往」者,往而遁去也。本卦遁乃陽剛,與陰不相干涉,故不可往。且初在下無位,又陰柔所居不正,無德無位無聞,不過凡民耳,與遁去之賢人君子不同,遁之何益? 初六居下,當遁之時,亦危厲矣。但時雖危厲,而當遁者非初之人,故教占者勿用遁去,但晦處以俟時可也。陰柔小人如何晦處俟時?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厲」,即災也。君子不往,何厲之有?不遁,有何災咎?所以「勿用有攸往」。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勝,音升。說,音脫。 「執」者,執縛也。艮性止,執之象也。「黃」,中色,指二。應爻錯坤,牛之象也。「勝」者,任也。「脫」者,解脫也。能勝其脫,欲脫即脫矣。莫之勝脫者,不能脫也。言執縛之以黃牛之皮,與九五相交之志,堅固不可脫也。本卦遁者乃陽,初與二陰爻皆未遁,故此爻不言「遁」字。 二陰浸長,近於上體之四,陰已凌迫於陽矣。然二與五為正應,二以中正順應乎五,五以中正親合乎二,正所謂「剛當位而應」,不凌迫乎陽可知矣,故有「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之象。占者當是時,亦當如是也。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堅固」者,欲固執五之遁志也。蓋「小利貞」,小人亦如君子之遁,非小人之利也。惟固執之極而能遁,所以不惡也。所以遁之時義大也,若不合則去,亦人之得者。 堅固其二五中正,相合之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 「系」者,心維繫而眷戀也。中爻為巽,巽為繩,系之象也。「系遁」者,懷祿徇私,隱忍而不去也。「疾」者,利慾為纏魔困苦之疾也。「厲」者,禍伏於此而危厲也。「臣」者,仆也。「妾」者,女子也,指下二陰也,乃三所繫戀之類也。蓋臣妾也,宮室也,利祿也,凡不出於天理之公,而出於人慾之私者,皆陰之類也,皆人之所繫戀者也。本卦止言臣妾者,因二陰居下位故也。「畜」者,止也,與剝卦順而止之同。止之使制於陽而不凌上也。艮,畜止象。又為閽寺,臣之象。又錯兌,妾之象。 九三當陰長凌陽之界,與初二二爻同體,下比於陰,故有當遁而繫戀之象。既有所系,則不能遁矣,蓋疾而厲之道也。然艮性能止,惟剛正自守,畜止同體在下二陰,馭之以臣妾之正道,使制於陽而不凌上,斯吉矣。故又教占者必如此。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疾憊」者,疲憊於私慾,困而危矣。「不可大事」者,出處去就乃大夫之大事,知其所事,方知其遁。若畜止臣妾,不過以在我艮止之性,禁令之爾,乃小事也。九三系遁,能此小事亦即吉矣,豈能決斷其出處去就之大事哉!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好,呼報反。否,方有反。 三比二,故曰「系」。四應初,故曰「好」。「好」者,愛也。「系」者,縛也。愛者必眷戀而縛,縛者因喜悅而愛,其實一也。「好遁」者,又好而又遁也。「好」者,爵位利祿愛慕之事也。「遁」者,審時度勢,見幾之事也。「好」者,四也。「遁」者,九也。陽居陰位,陽可為「君子」,陰可為「小人」,故可「好」可「遁」也,所以聖人設小人之戒。「否」者,不也。 九四以剛居柔,下應初六,故有好而不遁之象。然乾體剛健,又有遁而不好之象。占者顧其人何如耳。若剛果之君子,則有以勝其人慾之私,止知其遁,不知其好,得以遂其潔身之美,故吉矣;若小人則徇欲忘反,止知其好。不知其遁,遁豈所能哉!故在小人則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君子剛果,故「好」而知「遁」,必於其「遁」。小人陰柔,故「好」而不知其「遁」,唯知其「好」矣。 九五:嘉遁,貞吉。 「嘉遁」者,嘉美乎六二也。當二陰浸長之時,二以艮體執之以黃牛之革,不凌犯乎陽,其志可謂堅固矣。為君者不嘉美以正其志,安能治遁?故「貞吉」。若人君,無逃遁之理。玄宗幸蜀,安得為嘉? 九五陽剛中正,有治遁之才者也。當天下賢人君子,遁去之時,下應六二之中正,見六二之志固,乃褒嘉之,表正其志,以成其不害賢人君子之美,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二之固志者,堅固其事上之志,臣道中正之心也。五之正志者,表正其臣下之志,君道中正之心也。二五《小象》皆同言「志」字,所以知五褒嘉乎二。 上九:肥遁,無不利。 「肥」者,疾憊之反。「遁」字從豚,故初六言「尾」,上九言「肥」,皆象豚也。以陽剛之賢,而居霄漢之上,晬面盎背,莫非道德之豐腴,手舞足蹈,一皆仁義之膏澤,心廣體胖,何肥如之!「無不利」者,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堯雖則天,不屈飲犢之高;武既應人,終全孤竹之節。理亂不聞.寵辱不驚,何利如之! 諸爻皆疑二陰之浸長,心既有所疑而戚,戚則身亦隨之而疾瘠矣,安能「肥」乎?惟上九以陽剛而居卦外,去柔最遠,無所系應,獨無所疑。蓋此心超然於物外者也,故有「肥遁」之象。占者無不利,可知矣。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無所疑」者,不疑二陰之浸長而消陽也。「無所疑」,所以逍遙物外,不至於愁苦而瘠。 郭林宗似之。 大壯則止 「大壯」者,大者壯也。「大」謂陽也。四陽盛長,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為卦震上乾下,乾剛而震動,大壯之義也。又雷之威震於天上,聲勢壯大,亦大壯之義也。《序卦》:「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遁者,陽衰而遁也。壯者,陽盛而壯也。衰則必盛,消長循環之理,所以次遁。 大壯:利貞。 大壯不言「吉亨」,而言「利貞」者,聖人憂盛危明也,儆戒無虞。 陽壯,則占者「吉亨」,不必言矣。然君子之所謂壯者,非徒以其勢之盛,乃其理之正也,故利於正。陰之進不正,則小人得以凌君子,故遁言「小者利於貞」。陽之進不正,則君子不能勝小人,故大壯言大者利於貞。大壯綜遁,二卦本是一卦,故卦下之辭如此。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以卦體、卦德釋卦名,又釋「利貞」之義而極言之。陽長過中,大者壯也。蓋正月泰,陽雖長而未盛,三月夬,陽已盛而將衰,皆不可以言壯,惟四陽則壯矣。且乾剛震動,剛則能勝其人慾之私,動則能奮其必為之志,何事不可行哉!此其所以壯也。卦體則勢壯,卦德則理壯,所以名壯。大者正也,言大者自無不正也。凡陽明則正,陰濁則邪,自然之理,故利於貞。若不貞,則非大矣。「正大」者,正則無不大也。天地之情者,覆載生成,所發之情也。一通一復,皆一誠之貫徹,豈不正?既正,豈不大?故曰「正大」。蓋「大」者壯,以氣言,乃壯之本體也。「大」者正,以理言,所以運壯之道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又推極上天下地,莫非此正大之理,非特人為然也。一陽來復,見天地之心,四陽見其情。仁者天地之心,情則其所發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非禮」者,人慾之私也。「履」者,踐履也。「非禮弗履」,則有以克勝其人慾之私矣。此惟剛健以動者可能,矯哉其強,何壯如之!「雷在天上,大壯」者,以聲勢而見其壯也。「君子非禮弗履大壯」者,以克勝其私而見其壯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震為足,又初在下,「趾」之象也。「征凶」者,往則必裁抑擯斥也。「孚」者,自信其陽剛之正德也。初以陽居陽,乾之剛未盛也,故「有孚」。至三則乾剛極矣。 初九陽剛處下,當壯之時,壯於進者也,故有壯趾之象。以是而往,凶之道也。然陽剛居正,本有其德,故教占者,惟自信其德,以甘窮困,不可有所往,往則凶矣。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既無應援,又卑下無位,故曰「窮」。當壯進之時,有其德而不能進,進則必凶,乃處窮之時矣,故惟自信其德以自守可也。是「其孚」者,不得已也,因「窮」也,故曰「其孚窮」。賢人君子,不偶於時,棲止山林者,多是如此。 九二:貞吉。 爻辭無中字,九陽正也,二陽居陰位,柔正也。壯不過壯,以柔濟剛也。《象》之「利貞」者,此貞也,戒過剛也。《小象》補出「中」字,中則剛柔相得矣。 中則無太過,不恃其強而猛於必進,所以此爻「貞吉」。 九二以陽剛當大壯之時,居中而不過於壯,蓋正而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以中」者,居中位也。與解卦「得中道」、未濟「中以行正」同。中立而不倚,強哉矯,九二有焉。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羸,力為切。 「罔」者,無也,言不用也。君子以義理為勇,以「非禮弗履」為大壯,故「不用壯」也。「羝羊」,壯羊也。「羸」者,瘦也,病也。羝羊恃其強壯乃觸其藩,其角出於藩之外,易去而難反,不能用其力,是角之壯者,反為藩所困制而弱病矣,故曰「羸其角」也。本卦大象兌,中爻為兌,皆羊之象,故諸爻皆以羊言之。震為「竹」、為「葦」,「藩」之象也。「觸藩」者,「用壯」之象也。陽居陽位,故曰「貞」。「羸角」者,又「貞厲」之象也。 九三過剛不中,又當乾體之終,交震動之際,乃純用血氣之強,過於壯者也。然「用壯」為小人之事,君子以義理為主,豈其所用哉?故聖人戒占者曰:惟小人則用壯,君子則不用也。苟用其壯,雖正亦厲,亦如羊之觸藩羸角也,壯其可恃哉?戒之之嚴,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言「用壯」者小人之事,君子則無此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 「貞吉,悔亡」者,惟正則吉而悔亡也。「決」,破也。「藩決不羸」,承上文而言也。三前有四之阻隔,猶有藩焉。四前二陰,則藩決而可前進矣。震為「大塗」,兌為「附決」,藩決之象也。「」與輻同,車輪之中干也。車之敗常在折,壯則車強矣。四變坤,「大輿」之象也。「壯於大輿之」,言尚往而可進也。此二句又「貞吉,悔亡」之象也。 九四當大壯之時,以陽居陰,不極其剛,前無困阻而可以尚往矣。故其占中之象如此。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尚往」者,前無困阻而可以上進也。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 易,音亦。 「易」即埸,田畔地也。震為「大塗」,埸之象也。 本卦四陽在下,故名「大壯」。至六五無陽,則喪失其所謂大壯矣,故有「喪羊於易」之象。既失其壯,則不能前進,僅得無悔而已,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位不當」者,以柔居五位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震錯巽為進退。退遂之象也。「艱」者,處之艱難而不忽慢也。「吉」者,「無攸利」者終得攸利也。六五已「喪羊」矣,而上六又「羝羊觸藩」者,蓋六五以一爻言也,上六則合一卦而言也。三則剛之極,上則動之極,所以爻象皆同。 上六壯終動極,所以「觸藩」而不能退。然其質本柔,又不能遂其進也,故有「觸藩不能退遂」之象。占者之「無攸利」可知矣。然猶幸其不剛,而不妄進也。若占者能「艱」以處之,則得以遂其進而吉矣。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詳」者,慎密也。「不詳」者,當壯終動極之時,不能度勢而行,審幾而進也。既詳,則能艱矣。「咎」者,「不能退,不能遂」之咎也。惟艱則能詳,而「咎不長」矣。心思之艱難,所以能詳;識見之詳明,所以能艱。 晉晝也 「晉」者,進也,以日出地上,前進而明也。不言進而言晉者,進止有前進之義,無明之義,晉則有進而光明之義,所以不言進也。《序卦》:「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蓋物既盛壯則必前晉,所以次大壯。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康侯」,安國之侯也。「錫」者,賜與也。「蕃庶」,見其恩之者隆。「三接」,見其禮之者頻。坤錯乾,「馬」之象。中爻艮綜震,震為蕃,「蕃」之象。「庶」者,眾也,坤為眾,庶之象。「蕃庶」者,言所錫之馬眾多也。「晝日」,離之象。離居三,三之象。艮為「手」,相接之象。「日」者,君也。坤者,臣也。坤為「邑國」,日在地上,照臨其邑國之侯,有寵而「錫馬三接」之象。《易》止有是象,無是事,如「棟橈」、「金車」、「玉鉉」之類皆是也。諸儒不知象,乃以《周官·校人》「大行人」實之,失象旨矣。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釋卦名,又以卦象、卦德、卦綜釋卦辭。「明出地上」者,離日出於地之上也。「順而麗乎大明」者,坤順而附麗乎大明也。「柔進而上行」者,晉綜明夷,因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晉,晝也。明夷誅也。」言明夷下卦之離,進而為晉上卦之離也。若以人事論,「明出地上」,乃世道維新,治教休明之時也。「順」以臣言,「大明」以君言。「順」者,小心承順也。「麗」者,猶言攀龍鱗附鳳翼也。柔進而上行則成虛中矣,是虛中下賢之君,而居於五之位也。上句以時言,中句以臣之德言,下句以君言。言為「康侯」者,必際是時、備是德、遇是君,方得是寵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地乃陰土,譬之人慾之私。「自」者,我所本有也。日本明,入於地則暗矣,猶人之德本明,但溺於人慾之私則暗矣,故自昭其明德,亦猶日之出地也。「自昭」者,格物致知,以去其蔽明之私,誠意正心修身,以踐其自昭之實也。「明德」者,即行道而有得於我者也。天下無道外之德,即五倫體之於身也。此德塞乎天地,橫乎四海,如昊日當空,人人得而見之,故曰「明」。至健莫如天,故君子以之「自強」。至明莫如日,故君子以之「自昭」。所以二象皆以「自」字言之。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摧,音崔。 「晉如」者,升進也。「崔」者,崔嵬之崔,高也。中爻艮山在坤土之上,「崔」之象也。四近君,又陽爻,故有「崔如」之象。若以為「摧如」,則與《小象》「獨行正」不相合矣。依鄭為「南山崔崔」之「崔」是也。「貞」者,盡其在我,不畔援苟且,汲汲以求進也。「吉」者,終得遂其進也。「罔孚」者,二三不信之也。中爻坎為狐疑,不信之象也。當升進之時,眾人通欲進,初卑下,故二三不見信。觀《小象》曰「獨行正」,六三曰「眾允」,可知矣。「裕」者,不以進退為欣戚,從容以處之,而我之自修者猶夫初也。「無咎」者,不失其身也。「貞」,即下文「罔孚,裕,無咎」。 初六以陰居下,當升進之時,而應近君之四,故有「晉如崔如」之象,占者守正則吉矣。設或不我見信,不可急於求信,惟寬裕以處之,則可以「無咎」矣。若求信之心切,則不免枉道失身,安得無咎?此所以利貞則吉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獨行」者,獨進也。中爻艮綜震足,行之象也。「正」者,應與之正道也。言升進之時,四陽在上,近乎其君,赫赫崔嵬,初又卑下,眾人不進而初獨進之,似不可進矣。然四與初為正應,進之亦正道也,未害其為進也。「未受命」者,離日在上,未受君王之命也。未受命,則無官守,所以得綽綽有餘裕。應四未應五,故曰「未受命」。六二曰「受茲介福於王母」,二受字相同。中爻艮為手,有授受之象。故文王卦辭曰「接」,初二爻皆言「受」,皆有手象。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愁」當專指四、二,與五同德,乃受福之人,原不必愁也。 中爻坎為加憂,為心病,愁之象也。其所以愁者,四乃大臣中「鼫鼠」之小人也,近君而據下三爻升進之路,二欲升進無應援,五陰柔,二愁五之不斷,四邪僻,二愁四之陷害,此其所以愁也。「貞」者,中正之德也。初六之貞,未有貞而勉之也;六二之「貞」,因其本有而教以守之也。「吉」者,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當求之,下文所言「受介福於王母」是也。「介」者,大也。「受介福」者,應六五大明之君,因其同德而任用之,加之以寵祿也。「王母」者,六五也。離為日,「王」之象也。離為中女,「母」之象也。 六二中正,上無應援,故有欲進而愁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而受福矣。 於其「王母」,則不於四可知。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以中正」者,以六二有此中正之德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所以「受介福」,詳見《雜說》。 六三:眾允,悔亡。 坤為「眾」,「眾」之象也。「允」者,信也。初「罔孚」,未允也。二「愁如」,猶恐未允也,三則「允」矣。「悔亡」者,「亡」其不中正之「悔」也。 六三不中正,當欲進之時,宜眾所不信而有悔矣。然所居之地近乎離明,又順體之極,有順上向明之志,則所謂「不中正」者,皆因親近其大明而中正矣,是以眾皆信之。同下二陰上進,故有「眾允」之象,而占者則「悔亡」也。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上」者,大明也。「上行」者,上順麗於大明也。上從大明之君,眾志之所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鼫,音石,市亦切。 「鼫鼠」,「鼫」字與「碩」字同一類,二字從石,皆音「石」。《詩·碩鼠》刺貪。「碩」,大也,陽大陰小,此爻陽,故為「大鼠」,即《詩》之「碩鼠」無疑矣。中爻艮,變爻亦艮,鼠之象也。鼠晝伏藏,夜則走動,蓋不敢見日而畏人者也。離為日,晉者晝也,鼠豈能見之哉!但當進之時,見眾人俱進,彼亦同進,不復畏其晝矣。「貞」者,當進之時,九四「晉如」,非不正也。 九四不中不正,當晉之時,竊近君之位,居三陰之上,上而畏六五大明之知,下而畏三陰群小之忌,故有「鼫鼠」日下,惟恐人見之象。占者如是,雖正亦危矣。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位不當」者,不中不正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恤」者,憂也。中爻坎,為「加憂」,「恤」之象也。五變,則中爻不成坎,故不憂,而「勿恤」矣。火無定體,倏然而活,倏然而沒,失得其常。凡《易》中遇離,或錯離,或中爻離,皆言「失得」二字。如比卦九五錯離曰「失前禽」。隨卦六三變離曰「失小子」,隨有求得。噬嗑九四曰「得金矢」,六五曰「得黃金」。坎卦錯離六二曰「求小得」。明夷九三曰「得其大首」。解卦九二錯離曰「得黃矢」。鼎卦初六曰「得妾」。震卦六二變中爻為離曰「七日得」。漸卦中爻離六四曰「得其桷」。豐卦六二曰「得疑疾」。旅九四曰「得資斧」。巽上九變坎錯離曰「喪其資斧」。「得失」、「得喪」,皆一意也。既濟六二曰「七日得」,未濟上九曰「失」,是則或失或得,乃離之本有也,非戒辭也。本卦以象論,日出地上,乃朝日也,非日中之昃。以德論,居大明之中而下順從之。以卦變論,為飛龍在天之君。六爻獨此爻善,所以《小象》曰「往有慶也」。「悔亡」者,中以行正也。「失得勿恤」者,虛中則廓然大公,不以失得累其心也。故「吉,無不利」。 六五柔中,為自昭明德之主,天下臣民,莫不順而麗之,是以事皆悔亡,而心則不累於得失,持此以往,蓋「吉」而「無不利」者也。占者有是德,斯應是占矣。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往有慶」,即「吉無不利」。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晉其角」,與「姤其角」同。晉極明終,日已晚矣。角在首之上,「晉其角」,言欲進而前無其地矣,甚言其前無所進也。「維」者,維繫也,繫戀其三之陰私也。陽繫戀乎陰私,皆不光明之事,所以孔子《小象》但陽比於陰者,皆曰「未光」。離為戈兵,坤為眾,此爻變震,眾人戈兵震動,「伐邑」之象也。故離卦上九變震,亦曰「王用出征」。邑即內卦坤之陰土也。詳見謙卦。「伐邑」即同人「伏戎於莽」之意。凡《易經》爻辭,無此事而有此象,如此類者甚多。「厲吉無咎」者,言其理也。言邑若理可以伐,雖「危厲」亦「吉而無咎」也。「吉無咎」即下文之「貞」也。「貞吝」者,言雖當伐亦可羞也。 上九明已極矣,又當晉之終,前無所進,此心維繫戀乎三爻所應之陰私而已,故有「晉其角,維用伐邑」之象。夫繫戀其私以伐邑,其道本不光明,然理若可伐而伐之,事雖「危厲」亦「吉」而「無咎」。但前無所進,既不能成康侯光明之業,反繫戀其私以伐邑,雖邑所當伐,其事故貞,亦可羞矣,安得「吉而無咎」哉!故戒占者以此。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此爻變震,下乃順體,陰陽相應,性順情動,豈有光明之事? 明夷誅也 「夷」者,傷也。為卦坤上離下,日入地中,明見其傷,與晉相綜,故曰「明夷」。《序卦》:「晉者,進也。」進而不已,必有所傷,理之常也,所以次晉。 明夷:利艱貞。 「艱貞」者,艱難委曲以守其貞也。蓋暗主在上,去之則忘國,又有宗國同姓不可去者,比之則失身,又當守正。然明白直遂,守正又不免取禍,所以占者「利艱貞」,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難,乃旦反。 以卦象釋卦名,又以文王釋卦德,以箕子釋卦辭。內文明者,離也;外柔順者,坤也。此本卦之德也。「蒙」者,遭也。「以蒙大難」者,言以此德而遭此明傷之時也。「文王以之」者,言文王遭紂之囚,用此卦之德,所以內不失己,外得免禍也。「晦其明」者,晦其明而不露也。「大難」,關天下之難。「內難」,一家之難。「正其志」者,不失其正也。不失其正又不顯其正,是謂「晦其明而利艱貞」之義也。箕子為紂近親,外而佯狂,內而明哲,是即「晦其明」也,故曰「箕子以之」。大抵箕子之難雖與文王同其艱貞,然文王為西伯,散宜生之徒以珍物美女獻於紂,而西伯即出羑里矣。若箕子佯狂,則必要君知其真狂,左右國人亦知其真狂,再不識其佯狂,至牧野之師誅君弔民,方釋箕子之囚,箕子逃之朝鮮,武王以朝鮮封之,因以《洪範》授於武王,人方知其不狂,則箕子「艱貞」難於文王多矣。故以「艱貞」系箕子之下。要之天命興周,故文王之明夷處之易;天命廢殷,故箕子之明夷處之難。雖人為,實天意也。文王箕子,一而已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坤為眾,故言「蒞眾」。「用晦而明」者,不用明為明,用晦為明也。言我本聰明睿知,乃不顯其明,若似不明者。以晦為明,此之謂用晦而明也。若以晉、明夷相綜並論之,地在下,日在上,明在外也。君子以之,則絕去其人慾之私,以「自昭明德」。亦如日之極其高明,常升於萬物之上,此修己之道當如是也。地在上,日在下,明在內也。君子以之,則存其寬厚渾含之德,去其刻薄殘忍之私,以之「蒞眾」,如小過必赦,使人不求備之類皆是也。古之帝王,冕旒以蔽明,黈纊以蔽聰,亦此意。此則居上之寬,治人者當如是也。故明夷之《大象》曰「蒞眾,用晦而明」。修己治人,二卦之象盡之矣。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明夷于飛」者,傷其飛之翼也。「垂其翼」者,其翼見傷而垂嚲也。離為雉,鳥之象也。此爻變艮,獨一陽在中,卦之中為鳥身,初與六上下為翼,故小過初六曰「飛」,上六亦曰「飛」,皆以翼言也。此爻居初,故曰「垂翼」也。垂其翼而猶能飛,則傷亦未太重矣。「三日不食」者,離居三,三之象也。離為日,「三日」之象也。離中虛,又為大腹。空腹,「不食」之象也。「於行」者,方見機而欲行也。「不食」者,自悲其見傷而不食也。「有攸往」者,於行而長往也。中爻震足,行而長往之象也。「主人」者,所適之主人對君子之言也。「有言」者,主人不相合,言語譏傷其君子也。外卦錯乾,乾為言,有言之象也。象為「飛」,占為「行」,為往;象為「垂翼」,占為「不食」、有言。象、占,俱分明。 初九陽明在下,當傷之時,故有「飛而垂翼」之象。占者不惟方行而有不食之厄,及長往而猶有言語之譏。此其時之所遭,不可得而避者,安其義命可也。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義」之所在,見幾而作,「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六二中正為離明之主,文明君子傷於暗,君死於暗亦無謂,豈其拯溺猶待規行乎? 「夷於左股」,言傷之猶未在上體也。以去暗君,雖不如初之遠,然亦不得言近,故以足之上股象之。中爻為震,震錯巽,股之象也。此爻變,中爻為兌,兌綜巽,亦股之象也。明夷象人身。故初二為股,三、四為腹,五上為首。股居下體,蓋以人身上下為前後也。凡《易》中言「左」者皆後字,詳見師卦並本卦六四。「拯」者,救也。此爻變乾為健,為良馬。馬,健壯之象也。言用健壯之馬以救之則吉矣。文王囚於羑里,「夷於左股」也。散宜生之徒獻珍物美女,「用拯馬壯」也。脫羑里之囚,得專征伐,吉也。 六二去暗主稍遠,故有傷下體左股之象。然二有中正之德,能速以救之,則吉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六二,臣也,臣受傷於君,豈宜鬻獄賂免?六二之吉者,內文明而外柔順。其順於外者,有中正之則也,不可止見其順,不見其則也。 「順」者,外柔順也。「則」者,法則也。言外雖柔順,而內實文明有法則也,所以「用拯馬壯」也。因六二中正,故言「順以則」。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南狩」者,去南方狩也。離為火,居南方,南之象也。離為戈兵,中爻震動,戈兵震動,出征遠討之象也。「大首」者,元惡也。坤錯乾,乾為首,首之象也。居天位,「大首」之象也。「不可疾」者,不可亟也。九三雖剛明,臣也。上六雖昏暗,君也。必遲遲以俟之,出於萬一不得已,如天命未絕,人心尚在,則一日之間猶為君臣也。「征」者,伐暴救民,其事正也,故「不可疾」,惟在於貞。若亟亟以富天下為心,是疾而不貞矣。 九三以陽剛居明體之上,而居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暗主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大首之象。然不可亟也,故有「不可疾」,惟主於貞之戒。占者有成湯文武之德,斯應是占矣。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志」,與「有伊尹之志則可」之「志」同。得天下有道,得其民也。得其民者,得其心也。故除殘去暴,必大得民心。不然,以暴易暴,安能行南狩之志?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此爻指微子言。蓋初爻指伯夷,二爻指文王,三爻指武王,五爻指箕子,上六指紂,則此爻乃指微子無疑矣。「左腹」者,微子乃紂同姓,左右腹心之臣也。坤為腹,腹之象也。此爻變中爻為巽,巽為入,入之象也。因六四與上六同體,故以「腹心」言之。然必曰「左腹」者,右為前,左為後,今人言「左遷」,師卦六四「左次」是也。六四雖與上六同體,然六五近上六在前,六四又隔六五在後,是六五當入其右,而六四當入其左矣,故以「左」言之。坤為黑,腹中乃黑暗幽隱之地也。「心」者,心意也。「明夷」者,紂也。明夷之心者,紂之心意也。「出門庭」者,遁去也。中爻震綜艮,艮為門,門之象也。震足動,「出門庭」之象也。言微子終日在腹里左邊黑暗幽隱之中,已得明夷之心意,知其暴虐無道,必亡天下,不可輔矣,於是出門庭而歸周。《書》雲「吾家耋遜於荒」,又曰「吾不顧行遁」,正此爻之意也。 六四陰柔得正,與上六同體,已於幽暗之中,得其暴虐之心意,故有「入腹獲心」之象,於是出門庭而遁去矣。占者得此,亦當遠去也。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凡人腹中心事,難以知之。今「入於左腹」,已得其心意,知其不可輔矣,微子所以去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六五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然有柔中之德,晦其明而正其志,所以佯狂受辱也。居明夷如箕子,乃貞之至矣,故占者利於貞。諸爻以五為君位,故周公以「箕子」明之,上六以「登天」明之。九三與上六為正應,曰「得其大首」,皆欲人知上六之為君也。然周公爻辭必以上六為君者,何也?蓋九三明之極,惟武王可以當之。上六暗之極,惟紂可以當之。若六五有柔中之德,又非紂之所能當也。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不可息」者,耿耿不昧,常存而不息也。「明不可息」者,言明可晦不可息,以其在內不露,所以為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不明晦」者,日落不明而晦也。「初登於天」者,日在地上也。「後入於地」者,日在地下也。本卦原是日在地下,傷其明者,為「明夷」。上六為明夷之主,至此則明夷成矣,故復以明夷之本象言之。 上六以陰居坤土之極,昏暗之至者。惟其昏暗之至,不明而晦,是以初則尊為天子,居可傷人之勢,專以傷人之明為事,終則自傷,而墜厥命,欲為匹夫而不可得矣,故有日落不明而晦,初雖登天而後入地之象。其象如此,而占者可知矣。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照四國」以位言,言日居天上,能照四國,亦如人君高位得傷人之勢也。「失則」以德言,言為人君止於仁,視民如傷者也,豈可以傷人為事哉?君以傷人為事,失其君之則矣。是以始而登天以傷人,而終於自傷也。文王之「順以則」者,外柔順而內實文明。凡事有法則所以興。紂之「失則」者,居坤順之極,而內實昏暗。凡事失法則所以亡。故二六皆言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