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 周易集注卷之四
同人親也
「同人」者,與人同也。天在上,火性炎上,上與天同,「同人」之象也。二五皆居正位,以中正相同,「同人」之義也。又一陰而五陽欲同之,亦「同人」也。《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所以次否。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辭明。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以卦綜釋卦名,以卦德、卦體釋卦辭。同人、大有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大有眾也,同人親也。」「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離在二,今大有上卦之離,來居同人之下卦,則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應乾九五之中正者也。下與上相同,故名「同人」。卦辭「同人於野」者,六二應乎乾,乾在外卦,乃野外也,故曰「於野」。「乾行」指「利涉大川」一句。蓋乾剛健中正,且居九五之位,有德有位,故可以濟險難,「同人於野」。雖六二得位得中所能同,至於濟險難,則非六二陰柔所能也,故曰「乾行」,猶言乾之能事也。本卦錯師,有震木坎水象,所以「利涉大川」。曰「乾行」者,不言象而言理也。內文明,則能察於理。外剛健,則能勇於義。中正,則內無人慾之私。應乾,則外合天德之公。「文明以健」,以德言。「中正而應」,以爻言。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惟君子能通天下之志者,君子即正也。「同人於野」者,六二也。「利涉大川」者,乾也。「君子貞」則總六二、九五言之。
六二應乎九五之乾,固名「同人」矣。然同人卦辭乃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何也?蓋六二應乾固亨矣。至於「利涉大川」,非六二也,乃乾也。曰「利君子貞」者,何也?蓋內外卦皆君子之正,所以利君子正,天下之理,正而已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億兆之眾志雖不同,惟此正理方可通之,方可大同人心。若私邪不正,安能有於野之亨,而利涉哉?此所以「利君子貞」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類族」者,於其族而類之。「辨物」者,於其物而辨之。如是則同軌、同倫,道德可一,風俗可同,亦如天與火不同而同也。凡《大象》皆有功夫,故曰「君子以」。「以」者,用也。若以「類族」為人,士為士族,農為農族,以「辨物」為物,蜾為蜾物,羽為羽物,則「君子以」三字無安頓而托空矣。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變艮「為門」,門之象也。「於門」者,謂於門外也。門外雖非野之可比,然亦在外,則所同者廣而無私昵矣。
初九以剛正居下,當同人之初,而上無系應,故有「同人於門」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誰」對二、三、四、五而言也。宗之吝也,戎之伏也,墉之乘,師之遇也,皆咎也。初同於門,即欲咎之,又誰得而咎之。
所同者廣,而無偏黨之私,又誰有咎我者?
六二:同人於宗,吝。
凡離變乾而應乎陽者,皆謂之「宗」。蓋乾乃六十四卦陽爻之祖,有祖則有宗,故所應者為宗。若原是乾卦,則本然之祖,見陽不言宗。惟新變之乾,則新成祖矣,所以見陽言宗也,故睽卦六五亦曰「宗」。統論一卦,則二五中正相應,所以「亨」;若論二之一爻,則是陰欲同乎陽矣,所以可「羞」。如履卦彖辭「履帝位而不疚」,至本爻則「貞厲」,皆此意。
同人貴無私。六二中正,所應之五亦中正,然卦取同人,陰欲同乎陽,臣妾順從之道也,溺於私而非公矣,豈不羞?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陰欲同乎陽,所私在一人,可羞之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離錯坎,為「隱伏」,伏之象也。中爻巽,為「入」,亦伏之象也。離為「戈兵」,戎之象也。「莽」,草也,中爻巽,為「陰木」,草之象也。中爻巽,為「股」,三變為震足,股足齊動,升之象也。巽為「高」,高之象也。三變中爻艮,「陵」之象也。離居三,「三」之象也。「興」,發也。「伏戎於莽」者,俟其五之兵也。「升其高陵」者,窺其二之動也。對五而言,三在五之下,故曰「伏」。對二而言,三在二之上,故曰「升」。
九三剛而不中,上無應與,欲同於二,而二乃五之正應,恐九五之見攻,故伏兵於草,升高盻望,將以敵五而攘二。然以理言,二非正應,理不直。以勢言,五居尊位,勢不敵。故至「三年」之久,而終不發。其象如此,以其未發,故占者不言「凶」。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所敵者既剛且正,故伏藏。「三歲不興」者,以理與勢俱屈,故不能行。蓋「行」者即興動而行也,「安」者,安於理勢而不興也。故曰「安行」。「安行」即四「困則」之意。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墉」,牆也。離中虛外圍,「墉」之象也。解卦上六變離,亦曰「墉」。泰卦上六變艮,大象離曰城,皆以中空外圍也。此則九三為六二之「墉」。九四在上,故曰「乘」。三四皆爭奪,非同人矣,故不言「同人」。三惡五之親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惡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
四不中正,當同人之時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三。三為二之「墉」,故有乘墉攻二之象。然以剛居柔,故又有自反而「弗克攻」之象。能如是,則能改過矣,故占者「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義」者,理也。「則」者,理之法則也。義理不可移易,故謂之「則」。「困」者,困窮也,即「困而知之」之困也。四剛強,本欲攻二,然其志柔,又思二乃五之正應,義不可攻。欲攻不可攻,二者交戰,往來於此心,故曰「困」。若知其不可攻,則此心不困矣。言「乘其墉」矣,豈其力之不足哉?特以義不可同,故「弗克攻」耳。其「吉」者,則因困於心,而反於義理之法則也。因困則改過矣,故「吉」。「義弗克」,正理也。「困而反則」,九四功夫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號,平聲。
火無定體,曰「鼓缶而歌」,而「嗟」,「出涕沱若」。中孚象離,曰「或泣或歌」。九五又變離,故有此象。「先號咷後笑」者,本卦六爻未變,離錯坎為加憂,九五隔於三四,故憂而號咷。及九五變,則中爻為兌悅,故「後笑」。旅「先笑後號咷」者,本卦未變,中爻兌悅,故「先笑」;及上九變,則悅體震動成小過,「災眚」之凶矣,故「後號咷」。必用「大師」者,三伏莽、四乘墉,非「大師」豈能克?此爻變離,中爻錯震,戈兵震動,師之象也。九五陽剛之君,陽大陰小,大師之象也。且本卦錯師,亦有師象。
九五、六二以剛柔中正相應,本同心者也。但為三、四強暴所隔,雖同矣,不得遽與之同。故有未同時不勝號咷,既同後不勝喜笑之象。故聖人教占者曰:君臣大分也。以臣隔君,大逆也。當此之時,為君者宜興大師克乎強暴後,方遇乎正應而後可。若號咷,則失其君之威矣。故教占者,占中之象又如此。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先」者,「先號咷」也。「以」者,因也。「中直」與困卦九五中直同,即「中正」也。言九五所以「先號咷」者,以中正相應,必欲同之也。「相剋」者,九五克三、四也。
劉穆之為葛長民所制,劉裕必殺葛長民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乾「為郊」,郊之象也,詳見需卦。國外曰「郊」,郊外曰「野」,皆曠遠之地。但「同人於野」,以卦之全體而言,言大同則能亨也,故「於野」取曠遠大同之象,此爻則取曠遠無所與同之象,各有所取也。
上九居同人之終,又無應與,則無人可同矣,故有「同人於郊」之象。既無所同,則亦無所悔,故其占如此。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無人可同,則不能通天下之志矣。「志未得」,正與通天下之志相反。
大有眾也
「大有」者,所有之大也。火在天上,萬物畢照,所照皆其所有,大有之象也。一柔居尊,眾陽並從,諸爻皆六五之所有,大有之義也。《序卦》:「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所以次同人。
大有:元亨。
彖辭明。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以卦綜釋卦名,以卦德、卦體釋卦辭。大有綜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離往於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上下五陽皆從之也。上下從之,則五陽皆其所有矣。陽大陰小,所有者皆陽,故曰「大有」。內剛健則克勝其私,自誠而明也。外文明則灼見其理,自明而誠也。上下應之者,眾陽應乎六五也。應天時行者,六五應乎九二也。「時」者,當其可之謂。「天」即理也。天之道不外時而已。「應天時行」,如天命有德、天討有罪,皆應天而時用之是也。乾「為天」,因「應乾」,故發此句。「時行」即應天之實,非「時行」之外別有應天也。「剛健文明」者德之體,「應天時行」者德之用,有是德之體用,則能享其大有矣,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則善惡畢照矣。「遏惡」者,五刑五用是也。「揚善」者,五服五章是也。休,美也。天命之性有善無惡,故「遏惡揚善」者,正所以順天之美命也。
當大有時,宜旌別淑慝也。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害」者,害我之大有也。離為「戈兵」,應爻戈兵在前,惡人傷害之象也。故睽卦離在前亦曰「見惡人」。夬乃同體之卦,二爻變離,亦曰「莫夜有戎」。初居下位,以凡民而大有,家肥屋潤,人豈無害之理?離火克乾金,其受害也必矣。「無交害」者,去離尚遠,未交離之境也。九三交離境,故曰「小人害」也。九三「害」字從此「害」字來。「匪咎」者,人來害我,非我之咎也。「艱」者,艱難以保其大有,如夬之「惕號」也。
初九居卑,當大有之初,應爻離火,必有害我之乾金者。然陽剛得正,去離尚遠,故有「無交害,匪咎」之象。然或以「匪咎」而以易心處之,則必受其害矣。惟「艱」則可保其大有而「無咎」也。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時大有而當其初,所以去離遠而「無交害」。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乾錯坤,為「大輿」,「大車」之象也。陽上行之物,車行之象也。「以」者,用也,用之以載也。變離錯坎,坎中滿,「以載」之象也。大車以載之重,九二能任重之象也。二變中爻成巽,巽為股,巽錯震為足,股足震動,「有攸往」之象也。
九二當大有之時,中德蓄積,充實富有,乃應六五之交孚,故有「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則可以負荷其任,佐六五虛中之君,共濟大有之盛,而「無咎」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乾三連,陽多之卦皆曰「積」,積聚之意。小畜、夬皆五陽一陰,同體之卦,故小畜曰「積德載」,此曰「以載」。而又曰「積中」者,言積陽德而居中也,則小畜之「積德載」愈明矣。夬九二《小象》曰「得中道」也,小畜九二《小象》曰「牽復在中」,皆此中之意。「敗」字在車上來,乾金遇離火,必受克而敗壞。故初曰「無交害」,三曰「小人害」,則「敗」字雖從車上來,亦「害」字之意。曰「中德」,所以不敗壞也。曰「積中不敗」,則離火不燒金。六五「厥孚交如」,與九二共濟大有之太平矣。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亨,《程傳》如字,《本義》讀享。
三居下卦之上,故曰「公」。五雖陰爻,然居天位,三非正應,故稱「天子」。「亨」者,陽剛居正,不以大有自私,亨之象也。卦本元亨,故曰「亨」。「用亨於天子」者,欲出而有為,以亨六五大有之治也。九二中德,止曰「大車以載」,不言「亨於天子」,而九三反欲「亨於天子」,何也?蓋九三才剛志剛,所以用亨天子也。同人大有相綜之卦,同人三四皆欲同乎二,所以大有二、三皆欲共濟五之大有也。小人指四也。「弗克」者,不能也。三欲亨於天子,四持戈兵阻而害之,因此小人所以弗克亨於天子也。蓋大有之四,即同人之三,四持戈兵即三之「伏戎」也。且三變為睽,「輿曳」、「牛掣」,即小人之阻不得用亨也。舊注作「享」者非。「用亨天子」,猶言出而使天子亨,大有之「亨」也。
九三當大有之時,亦欲濟亨通之會,亨於天子,而共保大有之治者也。但當離乾交會之間,金受火制,小人在前,不能遽達,故有「弗克亨於天子」之象。占者得此,不當如九二之「有攸往」也,可知矣。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因「小人害」,所以「弗克亨於天子」。周公之「無交害」者,初之遠於四也;孔子之「小人害」者,三之近於四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
彭,音旁。
「彭」,鼓聲,又盛也,言聲勢之盛也。四變中爻為震,震為「鼓」,彭之象也。變艮,止其盛之象也。
九四居大有之時,時過中矣,乃大有之極盛者也。近君豈可極盛?然以剛居柔,故有不極其聲勢之盛之象,「無咎」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伊之罔居成功,周公吐握是也,梁冀則不明矣。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晳也。
晳,音析。
「晳」,明貌,晳然其明辨也。「離」,明之象也。「明辨」者,辨其所居之地,乃別嫌多懼之地;辨其所遇之時,乃盛極將衰之時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威如」者,恭己無為,特有人君之威而已。因六五其體文明,其德中順,又有陽剛群賢輔之,即舜之無為而治矣,所以有此象。
六五當大有之世,文明中順以居尊位,虛己誠信以任九二之賢。不惟九二有孚於五,而上下之陽亦皆以誠信歸之。是其孚信之交,無一毫之偽者也。是以為六五者,賴群賢以輔治,惟威如而已。此則不言而信,不怒而民威於鉞,蓋享大有太平之福者也。何吉如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誠能動物,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相信之志也。「易而無備」者,如「厥孚交如」矣。惟平易而不防備,則任賢勿貳,去邪勿疑,方可享無為之治矣。「威如」即「恭己」,「易而無備」即「無為」。若依舊注作戒辭,則《小象》止當曰「威如則吉」,不應曰「威如之吉」也。
「易而無備」,明非尊嚴也。事尊嚴,將不為隋煬乎?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上九以剛明之德,當大有之盛。既有崇高之富貴,而下有六五柔順之君,剛明之群賢輔之,上九蓋無所作為,惟享自天佑助之福,吉而「無不利」者也。占者有是德,居是位,斯應是占矣。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言皆天之佑助,人不可得而為也。上居天位,故曰「天」。此爻止有「天佑」之意,若《繫辭》,又別發未盡之意也。如「公用射隼」,止有「解悖」之意,若成器而動,又未盡之意也。言各不同,皆發未盡之意。舊注泥於《繫辭》者非。
謙輕
「謙」者,有而不居之義。山之高,乃屈而居地之下,謙之象也。止於其內而收斂不伐,順乎其外而卑以下人,謙之義也。《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故次大有。
謙:亨,君子有終。
「君子」,三也。詳見乾卦。三爻艮終萬物,故曰有終。彖辭明。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上,時掌反。
「濟」者,施也。天位乎上,而氣則施於下也。「光明」者,生成萬物,化育昭著而不可掩也。「卑」者,地位乎下也。「上行」者,地氣上行,而交乎天也。天尊而下濟,謙也,而光明則亨矣。地卑謙也,而上行則亨矣。此言謙之必亨也。「虧盈」、「益謙」以氣言。「變盈」、「流謙」以形言。「變」者,傾壞。「流」者,流注卑下之地而增高也。「害盈」、「福謙」以理言。「惡盈」、「好謙」以情言。此四句統言天地、鬼神、人三才皆好其謙,見謙之所以亨也。「逾」者,過也,言不可及也。尊者有功有德,謙而不居,愈見其不可及,亦如天之光明也。卑者有功有德,謙而不居,愈見其不可及,亦如地之上行也。夫以尊卑之謙,皆自屈於其始,而光不可逾,皆自伸於其終,此「君子」之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裒,步尤切。
上下五陰,「地」之象也。一陽居中,「地中有山」之象也。五陰之多,人慾也。一陽之寡,天理也。君子觀此象,裒其人慾之多,益其天理之寡,則廓然大公。物來順應,物物皆天理,自可以「稱物平施」,無所處而不當矣。「裒」者,減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凡《易》中有此象,而無此事、無此理者,於此爻「涉大川」見之,蓋「金車」、「玉鉉」之類也。周公立爻辭,止因中爻震木在坎水之上,故有此句。而今就文依理,只得說能謙,險亦可濟也。
「六」柔,謙德也。「初」,卑位也。以謙德而居卑位,謙而又謙也。君子有此謙德,以之濟險亦吉矣。故占者「用涉大川,吉」。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牧」,養也。「謙謙」而成「其君子」,何哉?蓋九三「勞謙君子」,萬民所歸服者也。二並上與三俱「鳴」其「謙」,四則裂其「謙」,五因「謙」而「利侵伐」,初居謙之下,位已卑矣,何所作為哉?惟自養其謙德而已。
六二:鳴謙,貞吉。
本卦與小過同有「飛鳥遺音」之象,故曰「鳴」。豫卦亦有小過之象,亦曰「鳴」,又中爻震為「善鳴」。「鳴」者,陽唱而陰和也。荀《九家》以「陰陽相應,故鳴」,得之矣。故中孚錯小過。九二曰「鳴鶴在陰」,又曰「翰音登於天」,皆有鳴之意。「鶴鳴」《小象》曰「中心愿」也,此曰「中心得」也,言二與三中心相得,所以相唱和而鳴也。若舊注以謙有聞,則非「鳴謙」,乃「謙鳴」矣。若《傳》以德充積於中,見於聲音,則上六「鳴謙」其志未得,與「鳴豫」之凶,皆說不去矣。
六二柔順中正,相比於三,三蓋「勞謙君子」也。三謙而二和之,與之相從,故有「鳴謙」之象,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言六二與三「中心相得」,非勉強唱和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勞」者,勤也,即「勞之來之」之「勞」。中爻坎為「勞卦」,雖《繫辭》去聲讀,然同此「勞」字也。又中爻水,水有井象。君子以「勞民勸相」,此「勞」字之象也。艮「終萬物」,三居艮之終,故以文王卦辭「君子有終」歸之。八卦正位,艮在三,所以此爻極善。「有終」即萬民服。舊注因《繫辭》有功而不德句,遂以為功勞,殊不知勞乎民後方有功,此爻止有勞而不伐意,故「萬民服」。
九三當謙之時,以一陽而居五陰之中,陽剛得正,蓋能勞乎民而謙者也。然雖不伐其勞,而終不能掩其勞,萬民歸服,豈不「有終」?故占者吉。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陰為民,五陰故曰「萬民」。眾陰歸之,故曰「服」。
六四:無不利,謙。
「」者,裂也,兩開之意。六四當上下之際,開裂之象也。「謙」者,以為謙也。凡一陽五陰之卦,其陽不論位之當否,皆尊其陽而卑其陰。如復之「元吉」,師之「錫命」,豫之「大有得」,比之「顯比」,剝之「得輿」,皆尊其陽不論其位也。六四才位皆陰,九三勞謙之賢,正萬民歸服之時,故開裂退避而去,非舊注「更當發揮其謙」也。
六四當謙之時,柔而得正,能謙者也,故「無不利」矣。但「勞謙」之賢在下,不敢當陽之承,乃避三而去之,故有以為謙之象。占者能此,可謂不違陰陽之則者矣。
《象》曰:「無不利,謙」,不違則也。
則者,陽尊陰卑之法則也。而去之,不違尊卑之則矣。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陽稱「富」,小畜五陽,故《小象》曰「不獨富」也。陰皆「不富」,故泰六四亦曰「不富」。「富」與「鄰」皆指三。「以」者,用也。中爻震為長子,三非正應,故稱「鄰」。言不用富厚之力,但用「長子帥師」,而自「利用侵伐」也。坤為「眾」,中爻震,此爻變離為「戈兵」,眾動戈兵,侵伐之象。此象亦同初六「用涉大川」,但此則以變爻言也。上六「利用行師」,亦此象。
五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上能謙,則從之者眾矣,故有「不富以鄰」而自「利用侵伐」之象。然「用侵伐」者,因其不服而已,若他事亦無不利也。占者有此謙德,斯應是占矣。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侵伐非黷武,以其不服,不得已而征之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凡《易》中言「邑國」者,皆「坤上」也。升卦坤在外,故曰「升虛邑」。晉卦坤在內,故曰「維用伐邑」。泰之上六曰「自邑告命」。師上六曰「開國承家」。復之上六曰「以其國君凶」。訟九二變坤曰「邑人三百戶」。益之中爻坤曰「為依遷國」。夬下體錯坤曰「告自邑」。渙九五變坤曰「渙王居」。此曰「征邑國」,皆因「坤土」也。
上六當謙之終,與三為正應,見三之勞謙,亦相從而和之,故亦有「鳴謙」之象。然六二中正,既與三中心相得,結親比之好,則三之心志不在上六,而「不相得」矣,故止可為將行師「征邑國」而已,豈能與「勞謙君子」之賢相為唱和其謙哉!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志未得」者,上六與九三心志不相得也。六二與上六皆「鳴謙」,然六二「中心得」,上六「志未得」,所以六二「貞吉」,而上六止「利用行師」也。
豫怠
「豫」者,和樂也。陽始潛閉於地中,及其動而出地,奮發其聲,通暢和豫,豫之象也。內順外動,豫之由也。《序卦》:「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所以次謙。
豫:利建侯行師。
震「長子」,主器,震驚百里,「建侯」之象。中爻坎陷,一陽統眾陰,「行師」之象也。屯有震無坤,則言「建侯」。謙有坤無震,則言「行師」。此震坤合,故兼言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以卦體、卦德釋卦名、卦辭而極言之。「剛」,九四也。「剛應」者,一陽而眾陰從之也。「志行」者,陽之志得行也。「剛應志行」,豫也。內順外動,所以成其豫也,故名「豫」。凡事合乎天理則順,背乎天理則逆。「順以動」,則一念一事皆天理矣。「天地如之」者,言天地亦不過如我之順動也。天地且不之違,而況於人之「建侯行師」乎!此其所以利也。「天地以順動」者,順其自然之氣。「聖人以順動」者,順其當然之理。「不過」者,不差過也。「不忒」者,不愆忒也。刑罰不合乎理,惟乘一人喜怒之私,故民不服。若順動則合乎天理之公,縱有刑罰,亦天刑也,故「民服」。「時義」者,豫中事理之時宜也,即順動也。此極言而贊之也。六十四卦,時而已矣。事若淺而有深意,曰「時義大矣哉」,欲人思之也。非美事有時或用之,曰「時用大矣哉」,欲人則之也。大事大變,曰「時大矣哉」,欲人謹之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奮」者,奮發而成聲也。「作」,乃制禮作樂之作。「作樂」以「崇德」,故聞樂知德。「殷」,盛也。「作樂」乃朝廷邦國之常典,各有所主,其樂不同。惟萬物本乎天,故有郊。人本乎祖,故有廟,是其用樂之最大者,故曰「殷薦」。故冬至祀上帝於圜丘,而配之以祖,必以是樂薦之。季秋祀上帝於明堂,而配之以考,必以是樂薦之也。中爻坎為樂律,「樂」之象。五陰而崇一陽德,「崇德」之象。帝出於震,「上帝」之象。中爻艮為門闕,坎為「隱伏」,宗廟祖宗之象。
初六:鳴豫,凶。
「鳴」詳見「鳴謙」。謙、豫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謙輕而豫怠也。」謙之上六即豫之初六,故二爻皆言「鳴」。震性動又決躁,所以「浚恆凶」、「飛鳥凶」。
初六與九四為正應,九四「由豫」,初據其應與之常,欲相從乎四而和之,故有「鳴豫」之象。然初位卑,四近君,乃權臣也,正其志大行之時。上下既懸絕,且初又不中正,應與之情乖矣,豈能與四彼此唱和?其豫不能唱和,初之志窮矣,凶之道也。故占者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惟「志窮」,所以「凶」。中孚「鶴鳴子和」曰「中心愿也」,六二「鳴謙」曰「中心得也」,此心志相孚者也。上六「鳴謙」曰「志未得也」,初六「鳴豫」曰「志窮凶也」,此心志不相孚者也。相孚者皆曰「心」,不相孚者皆曰「志」,此所以為聖人之言。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凡物分為兩間者曰「介」。二變剛,分坤為兩間,介之象也。「介於石」者,言操守之堅如石不可移易。中爻艮,石之象也。「不終日」者,不溺於豫,見幾而作,不待其日之晚也。二變中爻離,且居下卦之上,「不終日」之象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貞吉」。
豫易以溺人,諸爻皆溺於豫,獨六二中正自守,安靜堅確,故有此象。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惟中正,故「不終日,貞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盱」者,張目也。中爻錯離,目之象也。盱目以為豫者,九四當權,三與親比,幸其權勢之足憑,而自縱其所欲也。「盱」與「介」相反,「遲」與「不終日」相反,二中正,三不中正故也。
四為豫之主,六三陰柔,不中不正而近於四,上視於四而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有此象。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過而不改,是謂過矣。此聖人為占者開遷善之門,而勉之以速改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六三不中不正,故「位不當」。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本卦一陽為動之主,動而眾陰悅從,故曰「由豫」。「大有得」者,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四多疑懼,故曰「疑」。又中爻坎亦為「狐疑」。「勿疑」者,中爻艮止,止而不疑之象也。因九四才剛明,故教之以「勿疑」也。「盍」者,合也。「簪」者,首笄也,婦人冠上之飾,所以總聚其發者也。下坤,婦人之象也。一陽橫於三陰之首,「簪」之象也。「勿疑,朋盍簪」者,勿疑朋合於我者,皆簪冠之婦人也。
九四一陽居五陰之中,人所由以為豫,故有「由豫」之象。占者遇此,故為「大有得」。然人既樂從,正當得志之時,必展其大行之志,俾人人皆享其和平豫大之福。「勿疑」「由豫」於我者,無同德之陽明,而所以朋合於上下內外者,皆陰柔之群小可也。故又教占者必不可疑如此。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剛應而無他爻以分其權,故曰「志大行」。
六五:貞疾,恆不死。
中爻為坎,坎為心病,疾之象也。曰「貞疾」者,言非假疾,疾之在外而可以藥石者也。九四「由豫」,人心通歸於四,危之極矣。下卦坤「為腹」,九四居卦之中為心,即咸卦「憧憧往來」之爻也。此正腹中心疾,故謂之「貞疾」。「恆」者,常也,言「貞疾」而常不死也。周室衰微,此爻近之。
六五當豫之時,柔不能立,而又乘九四之剛,權之所主,眾之所歸,皆在於四,衰弱極矣。故有「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有「恆不死」之象。即象而占可知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雖乘四為剛所逼,然柔而得中,猶存虛位不死。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冥」者,幽也,暗也。上六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成」者,五陰同豫,至上六已成矣。然以動體變剛成離,則前之「冥冥」者,今反昭昭矣,故又為其事雖成,然樂極哀生,不免有悔心之萌,而能改變之象。占者如是,則能補過矣,故「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豫已極矣,宜當速改,何可長溺於豫而不返也?
隨無故也
隨者,從也。少女隨長男,隨之象也。曰隨綜蠱,以艮下而為震,以巽上而為兌,隨之義也。此動彼悅,亦隨之義也。《序卦》:「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所以次豫。
隨:元亨,利貞,無咎。
「隨元亨」,然動而悅,易至於詭隨,故必利於貞,方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亦有咎矣。不可依穆姜作「四德」。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以卦綜、卦德釋卦名,又釋卦辭而贊之。「剛來而下柔」者,隨、蠱二卦同體,文王綜為一卦,故《雜卦》曰:「隨無故也,蠱則飭也。」言蠱下卦原是柔,今艮剛來居於下而為震,是剛來而下於柔也。「動而悅」者,下動而上悅也。「時」者,正而當其可也。言「大亨貞」而「無咎」者,以其時也。「時」者,隨其理之所在。理在於上之隨下則隨其下,理在於下之隨上則隨其上,泰則隨其時之泰,否則隨其時之否。惟其時則通變宜民,邦家無怨,近悅遠來,故「天下隨時」。故即贊之曰:「隨時之義大矣哉!」此與艮卦「時」字同,不可依王肅本「時」字作「之」字。觀尾句不曰「隨之時義」,而曰「隨時之義」,文意自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嚮與「向」同。「晦」者,日沒而昏也。「宴息」者,宴安休息,即日入而息也。「雷」二月出地,八月入地。造化之理,有晝必有夜,有明必有晦,故人生天地,有出必有入,有作必有息。其在人心,有感必有寂,有動必有靜,此造化之自然,亦人事之當然也。故「雷在地上」則作樂薦帝,「雷在地中」則閉關不省方,「雷在澤下」則向晦宴息,無非所以法天也。震,東方卦也,日出暘谷。兌,西方卦也,日入昧谷。八月正兌之時,雷藏於澤,此「向晦」之象也。澤亦是地,不可執泥「澤」字。中爻巽為入,艮為止,入而止,息之象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隨卦初隨二,二隨三,三隨四,四隨五,五隨六,不論應與。「官」者,主也。震長子主器,官象也。「渝」者,變而隨乎二也。初為震主,性變動,「渝」之象也。故訟卦四變,中爻為震,亦曰「渝」。中爻艮,門之象也。二與四同功,二多譽,功之象也,故九四《小象》亦曰「功」。
初九陽剛得正,當隨之時,變而隨乎其二。二居中得正,不失其所隨矣,從正而吉者也。故占者「貞吉」。然其所以「貞吉」者,何哉?蓋方出門,隨人之始,即交有功之人,何「貞吉」如之!故又言所以「貞吉」之故。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二中正,所以「從正吉」。「交有功」,則不失其所隨矣。舊注不知八卦正位,震在初,乃極美之爻,所以通作戒辭看。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中爻巽為繩,系之象也。陰爻稱「小子」,陽爻稱「丈夫」,陽大陰小之意。「小子」者,三也;「丈夫」者,初也。
六二中正,當隨之時,義當隨乎其三。然三不正,初得正,故有「系小子失丈夫」之象。不言「凶咎」者,二中正,所隨之時不能兼與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既隨乎三,不能兼乎其初。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丈夫」者,九四也。小子者,六二也。「得」者,四近君為大臣,求乎其貴可以得其貴也。中爻巽「近市利三倍」,求乎其富可以得其富也。
六三當隨之時,義當隨乎其四。然四不中正,六二中正,故有「系丈夫失小子」之象。若有所求,必有所得,但利乎其正耳。三不中正,故又戒占者以此。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舍,音捨。
時當從四,故心志舍乎下之二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有獲」者,得天下之心隨於己也。四近君為大臣,大臣之道,當使恩威一出於上,眾心皆隨於君。若人心隨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孚」以心言,內有孚信之心也。道以事言,凡事合乎道理也。「明」者,識保身之幾也。「有」字、「在」字、「以」字,雖字義稍異,然皆有功夫。若以象論,變坎,「有孚」之象也。震為大塗,「道」之象也。變坎錯離,「明」之象也。又中爻艮有光輝,亦「明」之象也。
四當隨之時,義當隨乎其五。然四為大臣,雖「隨有獲」而勢凌於五,故有「有獲貞凶」之象,所以占者凶。然當居此地之時,何以處此哉?惟誠以結之,而道以事之,明哲以保其身,則上安而下隨,即「無咎」而不凶矣。故又教占者以此。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義凶」者,有凶之理也。「有孚在道明功」者,言「有孚在道」皆明哲之功也。蓋明哲則知心不可欺而內竭其誠,知事不可苟而外合於道,所以「無咎」也。周公爻辭三者並言,孔子象辭推原而歸功於明。何以驗人臣明哲為先?昔漢之蕭何、韓信皆高帝功臣,信既求封齊,復求王楚,可謂「有獲」矣,然無明哲,不知「有獲貞凶」之義,卒及大禍。何則不然。帝在軍中遣使勞何,何悉遣子弟從軍,帝大悅。及擊陳豨,遣使拜何相國,封五千戶,何讓不受,悉以家財佐軍用,帝又悅,卒為漢第一功臣,身榮名顯。若何者可謂知明功臣者矣。孔子明功之言不其驗哉!
九五:孚於嘉,吉。
八卦正位,兌在六,乃爻之嘉美者。且上六歸山,乃「嘉遁」矣,故曰「孚於嘉」。
九五陽剛中正,當隨之時,義當隨乎其六,故有「孚嘉」之象,蓋隨之美者也。占者得此,吉可知矣。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惟中正,故「孚於嘉」。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系」即六二、六三之系。「維」亦系也。「系」之又「維」之,言系而又系也,《詩》「縶之維之,於焉嘉客」是也。言五孚於六,如此「系維」,其相隨之心固結而不可解也。如七十子之隨孔子,五百人之隨田橫,此爻足以當之。變乾,「王」之象也,指五也。兌居西,「西」之象也。兌錯艮,「山」之象也。六不能隨於世人,見九五維繫之極,則必歸之山矣。隨、蠱相綜,故蠱卦上九「不事王侯」,亦有歸山之象。「亨」者,通也。「王用亨於西山」者,用通於西山以求之也。「亨西山」與謙卦「用涉大川」同,皆因有此象,正所謂無此事此理而有此象也。
上六居隨之終,無所隨從,見九五相隨之極,則遁而歸山矣,故有此象,蓋隨之至者也。占者得此,吉可知矣。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上」者,六也。「窮」者,居卦之終,無所隨也,非凶也。
蠱則飭也
「蠱」者,物久敗壞而蠱生也。以卦德論,在上者止息而不動作,在下者巽順而無違忤,彼此委靡因循,此其所以蠱也。《序卦》:「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所以次隨。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利涉大川」者,中爻震木在兌澤之上也。「先甲」、「後甲」者,本卦艮上巽下,文王圓圖艮、巽夾震木於東之中,故曰「先甲」、「後甲」,言巽先於甲、艮後於甲也。巽卦言「先庚」、「後庚」者,伏羲圓圖艮、巽夾坎水於西之中,故曰「先庚」、「後庚」,言巽先於庚、艮後於庚也。分「甲」於蠱者,本卦未變,上體中爻震木、下體巽木也。分「庚」於巽者,本卦未變,上體綜兌金,下體綜兌金也。十干獨言「甲」、「庚」者,乾坤乃六十四卦之祖,甲居於寅,坤在上乾在下為泰;庚居於申,乾在上坤在下為否。「大往小來」,「小往大來」,天地之道不過如此。「物不可以終通」,「物不可以終否」,《易》之為道亦不過如此。所以獨言「甲」、「庚」也。曰「先三」、「後三」者,六爻也。「先三」者,下三爻也,巽也;「後三」者,上三爻也,艮也。不曰「爻」而曰「日」者,本卦綜隨,日出震東,日沒兌西,原有此象,故少不言一日二日,多不言九日十日,而獨言「先三」、「後三」者,則知其為下三爻上三爻也明矣。以「先甲」用辛,取自新,「後甲」用丁,取丁寧,此說始乎鄭玄,謬矣。
當蠱之時,亂極必治,占者固元亨矣,然豈靜以俟其治哉?必歷涉艱難險阻,以撥亂反正。知其先之三爻乃巽之柔懦,所以成其蠱也,則因其柔懦,而矯之以剛果;知其後之三爻乃艮之止息,所以成其蠱也,則因其止息,而矯之以奮發,斯可以「元亨」,而天下治矣。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以卦綜、卦德釋卦名、卦辭。剛上而柔下者,蠱綜隨,隨初震之剛上而為艮,上六兌之柔下而為巽也。剛上則太尊而情不下達,柔下則太卑而情難上通。巽則諂,止則惰,皆致蠱之由,所以名「蠱」。既「蠱」矣,而又「元亨」,何也?蓋造化之與人事,窮則變矣。治必因亂,亂則將治。故蠱而亂之終,乃治之始也,如五胡之後生唐太宗、五季之末生宋太祖是也。治蠱者當斯時,則天下治矣,故占者「元亨」。「往有事」猶言往有「為」。方天下壞亂,當勇往以濟難,若復巽懦止息,則終於蠱矣,豈能「元亨」?終始即先後。「成言乎艮」者,終也。「齊乎巽」者,始也。「終則有始」者,如晝之終矣,而又有夜之始,夜之終矣,而又有晝之始,故亂不終亂,亂之終乃其治之始。治亂相仍,乃天運之自然也。故治蠱者必原其始,必推其終,知其蠱之為始為先者乃巽也,則矯之以剛果;知其蠱之為終為後乃艮也,則矯之以奮發,則蠱治而元亨矣。恆卦上體震綜艮,下體巽,故亦曰「終則有始」。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風」,則物壞而有事更新矣。「振民」者,鼓舞作興,以振起之,使之日趨於善,非巽之柔弱也,此新民之事也。「育德」者,操存省察以涵育之,非艮之止息也,此明德之事也。當蠱之時,風俗頹敗,由於民德之不新。民德不新,由於己德之不明。故救時之急在於「振民」,「振民」又在於「育德」,蓋相因之辭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艮止於上,猶父道之無為而尊於上也。巽順於下,猶子道之服勞而順於下也。故蠱多言「干父」之事。「干」者,木之莖幹也。中爻震木,下體巽木,干之象也。木有干,方能附其繁茂之枝葉,人有才能,方能振作其既墜之家聲,故曰「幹蠱」。「有子」者,即《禮記》之「幸哉有子」也。
初六當蠱之時,才柔志剛,故有能「干父蠱」之象。占者如是,則能克蓋前愆,喜其今日之維新,忘其前日之廢墜,因子而考,亦可以無咎矣。但謂之蠱,未免危厲,知其危厲,不以易心處之,則終得吉矣。因六柔,故又戒之以此。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意承考」者,心之志意,在於承當父事,克蓋前愆,所以考無咎。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
艮性止,止而又柔。止則惰,柔則暗。又當家事敗壞之時,子欲干其蠱,若以我陽剛中直之性直遂干之,則不惟不堪,亦且難入,即傷恩矣,其害不小。惟當屈己下意,巽順將承,使之身正事治,則亦已矣,故曰「不可貞」,「事父母幾諫」是也。若以君臣論,周公之事成王,成王有過則撻伯禽,皆此意也。《易》之「時」,正在於此。
九二當蠱之時,上應六五。六五陰柔,故有「干母蠱」之象。然九二剛中,以剛承柔,恐其過於直遂也,故戒占者不可貞,委曲巽順以干之可也。
《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得中道而不太過,即「不可貞」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悔以心言。「悔」者,因九三過剛,則幹蠱之事,更張措置之間,未免先後緩急失其次序,所以「悔」也。「咎」以理言。然巽體得正,能制其剛,則其幹蠱必非私意妄行矣,所以「無大咎」。
九三以陽剛之才,能「幹父之蠱」者,故有幹蠱之象。然過剛自用,其心不免「小有悔」,但為父幹蠱,其咎亦不大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有陽剛之才方能幹蠱,故周公僅許之,而孔子深許之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裕」,寬裕也。強以立事為干,怠而委事為裕,正干之反也。「往」者,以此而往治其蠱也。「見吝」者,立見其羞吝也。治蠱如拯溺救焚,猶恐緩不及事,豈可裕?
六四以陰居陰,又當艮止,柔而且怠,不能有為,故有「裕蠱」之象。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未得」者,未得治其蠱也。九三之剛失之過,故「悔」;悔者漸趨于吉,故「終無咎」。六四之柔失之不及,故「吝」;吝者漸趨於凶,故「往未得」。寧為「悔」,不可為「吝」。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卓吾云:上九不事事,而六五猶譽以悅之,使其歡然順從,蠱斯可干。
「用」者,用人也。「用譽」者,因用人而得譽也。「二多譽」,譽之象也。周公曰「用譽」、孔子「二多譽」之言蓋本於此。九二以五為母,六五又取子道,可見《易》不可典要。宋仁宗仁柔之主,得韓范富歐,卒為宋令主,此爻近之。
六五以柔居尊,下應九二,二以剛中之才而居巽體,則所以承順乎五者,莫非剛健大中之德矣。以此治蠱,可得聞譽,然非自能譽也,用人而得其譽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
「承」者,承順也。因巽體又居下,故曰「承」,言九二承順以剛中之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事」字,「事王侯」以治蠱也。下「事」字,以「高尚」為「事」也。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是也。上與五二爻,以家事言,則上為父、五為母、眾爻為子,觀諸爻以干父母言,可知矣。以國事言,則五為君、下四爻為用事之臣、上一爻為不事之臣,觀上一爻以王侯言可知矣。蓋當蠱之世,任其事而幹蠱者,則操巽命之權,而行其所當行;不任其事而高尚者,則體艮止之義,而止其所當止。如鄧禹諸臣皆相光武,以干漢室之蠱,獨子陵釣於富春是也。艮止,「不事」之象。變坤錯乾,「王侯」之象。巽為高,「高尚」之象。
初至五,皆幹蠱。上有「用譽」之君,下有「剛中」之臣,家國天下之事已畢矣。上九居蠱之終,無系應於下,在事之外,以剛明之才,無應援而處無事之地,蓋賢人君子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者也,故有此象。占者有是德,斯應是占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高尚之志足以起頑立懦,故可則。
李卓吾「上九」論其意義,盡於不可貞內,看來「用譽」亦是順承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