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 周易集注卷之三
師憂
「師」者,眾也。其卦坎下坤上。以卦象論,地中有水,為眾聚之象。以卦德論,內險而外順,險道以順行,師之義也。以爻論,一陽居下卦之中,上下五陰從之,將統兵之象也。二以剛居下,五柔居上而任之,人君命將出師之象也。《序卦》:「訟必有眾起。」師興由爭,故次於訟。
師:貞,丈人吉,無咎。
以三畫卦論,二為人位,故稱「丈人」。
「貞」者,正也。「丈人」者,老成持重、練達時務者也。凡人君用師之道,在得正與擇將而已。不得其正,則師出無名。不擇其將,則將不知兵。故用兵之道,利於得正,又任老成之人,則以事言,有戰勝攻取之吉,以理言,無窮兵厲民之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王,去聲。
以卦體、卦德釋卦辭。「眾」者,即《周官》自五人為伍,積而至於二千五百人為師也。「正」者,即「王者之兵,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如此之正也。「以」者,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中,而五陰皆所左右也。左右之使眾人皆正,則足以宣布人君之威德,即王者仁義之師矣,故可以王。「以眾正」言為將者,「可以王」言命將者。能正即可以王,故師貴貞也。剛中而應者,為將不剛則怯,過剛則猛。九二剛中,乃將才之善者。有此將才,五應之。又信任之專,則可以展布其才矣。「行險」者,兵危事也,謂坎也。「順」者,順人心也,謂坤也。「兵」足以戡亂而順人心,則為將有其德矣。有是才德,所以名「丈人」也。「毒」者,猶既濟「憊」字,時久師老之意。噬嗑中爻為坎,故亦曰「遇毒」,乃陳久之事。文案繁雜,難於聽斷,故以「腊毒」象之,非毒害也。言出師固未免毒於天下,然毒之者,實所以安之,乃民所深願而悅從者也。民悅而從,所以言而無咎。「毒天下」句與「民從之」句意正相應。若毒天下而民不從,豈不凶而有咎?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地中有水,水聚地中,為聚眾之象,故為「師」。「容」者,容保其民,養之教之也。「畜」者,積畜也。古者寓兵於農,故容保其民者,正所以畜聚其兵也。常時民即兵,變時兵即民。兵不外乎民,即水不外乎地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初與九二相近,亦偏裨之雄者,故戒以失律,專以將言。「律」者,法也。號令嚴明,部伍整肅,坐作進退,攻殺擊刺皆有法則是也。「否」者,塞也,兵敗也。「臧」者,善也,兵成功也。若不以律,不論成敗,成亦凶,敗亦凶,二者皆凶,故曰「否臧凶」。觀《小象》「失律凶」之句,可見矣。
初六才柔,當出師之始,師道當守其法則,故戒占者「師出以律」,失律則不論「否」、「臧」皆凶矣。臧,善也,以律者臧也。否,不也,失律者否臧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小象》正釋否臧之為失律也,失律未有能成功者。《左傳》雲,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失律」,「否」固凶,「臧」亦凶。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師中」者,在師而得其中也。此爻正彖辭之「剛中而應」,六五《小象》之「以中行」,皆此中也。「在師中」者,「剛中」也。「錫命」者,正應也。蓋為將之道,不剛則怯,過剛則猛,惟「剛中」則「吉」。而「無咎」者,恩威並著,出師遠討,足以靖內安外也。「錫命」者,乃寵任其將,非褒其成功也。曰「錫命」,則六五信任之專可知矣。本卦錯同人,乾在上,「王」之象,離在下,「三」之象,中爻巽,「錫命」之象。全以錯卦取象,亦如睽卦上九之「見豕負塗」也。
九二為眾陰所歸,有剛中之德,上應六五而為之寵任,故其象如此,而占可知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意在萬邦,故寵任將,非為將一人也。「天」謂王也。「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委任之專也。「王三錫命」者,以其存心於天下,惟恐民之不安,故任將伐暴安民也。下二句皆推原二五之辭。
將握重兵,主易猜疑,王翦請美田宅是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
「或」者,未必之辭。變巽,進退不果,「或」之象也。「輿」者,多也,眾人之意,即今「輿論」之輿。以坤、坎二卦皆有「輿」象,故言「輿」也。「屍」者,主也。言為將者不主,而眾人主之也。觀六五「弟子輿屍」可見矣。《程傳》是。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位居大將九二之上,才柔志剛,故有出師大將不主而三或主之之象,不能成功也必矣。故其占凶。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陸遜按劍戒諸老將,穰苴誅莊賈,孫臏誅宮嬪皆然。
曰「大」者,甚言其不可輿屍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師三宿為「次」,右為前,左為後。蓋乾先坤後,乾右坤左,故明夷六四陰也,曰「左腹」。豐卦九三陽也,曰「右肱」。「左次」,謂退舍也。
六四居陰得正,故有出師,度不能勝,完師以退之象。然知難而退,兵家之常,故其占「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士會勸荀林父不渡河是也。曹操曰,孫權不欺我,遂還。
知難而退,師之常也。聖人恐人以退為怯,故言。當退而退,亦師之常,故曰「未失常」。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田」乃地之有水者,應爻為地道,居於初之上,田之象也,故乾二爻曰在「田」。禽者,上下皆陰,與小過同,禽之象也。「坎為豕」,錯離為雉,皆「禽」象也。禽害禾稼,寇盜之象也。「坎為盜」,亦有此象。「執」者,興師以執獲也。「坤為眾」,中爻震綜艮,「為手」,眾手俱動,執獲之象也。「言」者,聲罪以致討也。坤錯乾為言,言之象也。「無咎」者,師出有名也。「長子」,九二也。中爻震,「長子」之象也。「長子」即「丈人」,自眾尊之曰「丈人」,自爻象之曰「長子」。「弟子」,六三也。坎為中男,震之弟也,「弟子」之象也。
六五用師之主,柔順得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應敵興兵,利於執言,占者固無咎矣。然任將又不可不專。若專於委任,使老成帥師以任事可也。苟參之以新進之小人,俾為「弟子」者參謀「輿屍」於其間,使「長子」之才有所牽制而不得自主,則雖曰「有禽」,乃應敵之兵,其事固貞,然所任不得其人,雖貞亦凶矣。因六五陰柔,故許以「無咎」,而又戒之以此。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當,去聲。
言所以用「長子」帥師者,以其有剛中之德,使之帥師以行,使之當矣。若「弟子」,則使之不當也。「以中行」,推原其二之辭,「使不當」,歸咎於五之辭。
《龐籍》篇,狄青為大將,征儂智高曰:「願勿置監軍,必能成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坤錯乾,「大君」之象也。「乾為言」,「有命」之象也。「命」者,命之以開國承家也。「坤為地」、「為方」,國之象也,故曰「開國」。變艮「為門闕」,家之象也,故曰「承家」。損卦艮變坤,故曰「無家」。師卦坤變艮,故曰「承家」。周公爻象其精至此。「開」者,封也。「承」者,受也。功之大者開國,功之小者承家也。「小人」,開承中之小人也。陽大陰小,陰土重疊,小人之象也。「勿用」者,不因其功勞,而遂任用以政事也。變艮為止,「勿用」之象也。
上六師終功成,正論功行賞之時矣,故有「大君有命,開國承家」之象。然師旅之興,效勞之人其才不一,不必皆正人君子。惟計其一時得功之大小,此正王者封建之公心也。至於封建之後,則惟賢是用。而前日諸將功臣中之小人,惟享其封建之爵土,再不得干預乎庶政矣。故又戒之以「小人勿用」也。「弟子輿屍」,戒之於師始,「小人勿用」,戒之於師終,聖人之情見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正功」者,正功之大小也。「亂邦」者,小人挾功倚勢,暴虐其民,必亂其邦。「王三錫命」,命於行師之始,惟在於懷邦。「懷邦」者,懷其邦。「大君有命」,命於行師之終,惟恐其亂邦。聖人行師,惟救其民而已,豈得已哉!
命則止論功,用則必得人。
比樂
「比」,親輔也。其卦坤下坎上。以卦象論,水在地上,最相親切,比之象也。以爻論,五居尊位,眾陰比而從之,有一人輔萬邦、四海仰一人之象,故為比也。《序卦》:「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所以次師。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比,毗意反。
「原」者,再也。蒙之剛中在下卦,故曰「初筮」,比之剛中在上卦,故曰「原筮」。下卦名「初筮」,上卦名「原筮」,孔子於二卦彖辭皆曰「以剛中」。言蒙剛中在下,故能發人之蒙;比剛中在上,故有君德,而人來親輔也,非舊注所謂「再筮」以自審也。「元」者,元善也,即仁也。「永」,恆也。「貞」,正也。言元善長永貞固也。「無咎」者,有此「元永貞」之三德也。「不寧」者,不遑也。四方歸附方新,來者不遑也,猶言四方歸附之不暇也。「坤為方」,故曰方。「後夫凶」者,如萬國朝禹而防風后至,天下歸漢而田橫不來也。下畫為前,上畫為後,凡卦畫,陽在前者為夫,如睽卦「遇元夫」是也。此「夫」指九五也。陽剛當五,乃位天德,「元」之象也。四陰在下,相率而來,「不寧方來」之象也。一陰高亢於上,負固不服,「後夫」之象也。
言筮得此卦,為人所親輔,占者固吉矣。然何以吉哉?蓋因上卦陽剛得中,而有「元永貞」三者之德,則在我已無咎,而四方之歸附於我者且不遑,後來者自蹈迷復之凶矣。此所以吉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釋卦名義,又以卦體釋卦辭。「比」,吉也。乃漸卦「女歸吉也」之例,皆止添一「也」字。「比輔」者,言陽居尊位,群下順從以親輔之也。蓋輔者比之義,順從者又輔之義,順者情不容己,從者分不可逃。「以」者,因也,因有此「剛中」之德也。「剛中」則私慾無所留,所以為善者此也。「剛中」則健而不息,所以為永者此也。「剛中」則正固而不偏,所以為貞者此也。蓋八卦正位,坎在五,所以有此三德而無咎。九五居上,群陰應於下,上下相應,所以「不寧方來」。「道窮」者理勢窮蹙,無所歸附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物相親比而無間者,莫如水在地上。先王觀比之象,建公、侯、伯、子、男之國,上而巡狩,下而述職,朝聘往來以親諸侯,諸侯承流宣化以親其民,則視天下猶一家、萬民猶一身,而天下比於一矣。《彖》則人來比我,《象》與諸爻則我去比人。師之畜眾,井田法也。比之「親侯」,封建法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缶,音否。
「有孚」者,誠信也。「比」之者,比於人也。誠信比人,則無咎矣。「缶」,瓦器也,以土為之,而中虛。坤土,陰虛之象也。「盈」者,充滿也。「缶」,坤土之器。坎,下流之物。初變成屯,屯者盈也,水流盈缶之象也。若以人事論,乃自一念而念念皆誠,自一事而事事皆誠,即「盈缶」也。「有孚」即孟子所謂「信人」。「盈缶」則「充實」之謂美矣。來者,自外而來也。他對我言,終對始言。
初六乃比之始,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故「無咎」。若由今積累,自始至終,皆其誠信充實於中,若缶之盈滿,孚之至於極矣,則不但「無咎」,更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比不但「無咎」,而即「有他吉」,見比貴誠實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二在內卦,故曰「內」。「自內」者,由己涵養有素,因之得君,如伊尹樂堯舜之道,而應成湯之聘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曰「貞」。
六二柔順中正,上應九五,皆以中正之道相比,蓋貞而吉者也。占者有是德,則應是占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中正,故「不自失」。
六三:比之匪人。
唐河朔藩鎮,互相朋黨比匪也。
三不中不正,已不能擇人而比之矣,又承乘應皆陰,故為「比之匪人」。若以剛中處之,則雖匪人,安能為我比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傷」,哀傷也,即孟子哀哉之意。不言其凶,而曰傷乎者,蓋惻然而痛憫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九五外卦,故曰「外」,謂從五也。「之」字指五。本卦獨九五為賢,六二以正應而比之,修乎己而貞吉也。六四以相近而「比之」,從乎人而「貞吉」也。於此見《易》之時。
六四柔順得正,舍正應之陰柔,而外比九五剛明中正之賢,得所比之正者矣,吉之道也,故占者「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五,陽剛中正,故言「賢」,居尊位,故言「上」。言六四「外比」,豈徒以其賢哉?君臣大分,亦以安「從上」之分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顯」者,顯然,光明正大無私也。言比我者無私,而我亦非違道以求比乎我也。下三句,「顯比」之象也。「三驅」者,設三面之網,即天子不合圍也。坎錯離為日,王之象也,又居三,三之象也。坎馬駕坤車,「驅」之象也。綜師用兵,驅逐禽獸之象也。前後坤土兩開,開一面之象也。故同人初九前坤土兩開,曰同人於門。一陽在眾陰之中,與小過同,「禽」之象也。故師卦亦曰「禽」。「前禽」指初。下卦在前,初在應爻之外,「失前禽」之象也。坤為邑,又為眾,又三四為人位,居應爻二之上、五之下,「邑人」之象也。「不誡」者,禽之去者聽其自去,邑人不相警誡以求必得也。「不誡」者,在下之無私,「不合圍」者,在上之無私,所以為「顯」。
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群陰求比於己,顯其比而無私,其不比者,亦聽其自去。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有此象。占者比人無私,則吉矣。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顯比」豈宜有失?唯但取順而舍逆,故有失也。獵者以鹿龜為上殺,用首者為下殺,舍逆不殺,迎降也。
「位正中」即剛健中正,居尊位也。用命不入網而去者為逆,不我比者也。不用其命入網而來者為順,比我者也。人中正則不貪得。「邑人不誡」者,以王者有中德,故下化之亦中,亦不貪得,猶上有以使之也,所以「失前禽,邑人不誡」。
上六:比之無首,凶。
「乾為首」。九五乾剛之君,乃「首」也。九五已與四陰相為「顯比」,至上六則不能與君比,是「比之無首」,其道窮矣,故蹈「後夫之凶」。
師比相綜,本是一卦體,在師則專論剛柔,在比則專論陰陽。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無所終」即「後夫凶」。
小畜寡也
「小」者,陰也。「畜」者,止也。乾下巽上,以陰畜陽。又一陰居四,上下五陽皆其所畜,以小畜大,故為「小畜」。又畜之未極,陽猶尚往,亦「小畜」也。《序卦》:「比必有畜,故受之以小畜。」所以次比。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畜,音初。大畜同。
中爻離錯坎,雲之象。中爻兌,西之象。下卦乾,郊之象。詳見需卦。凡雲自西而來東者,水生木,泄其氣,故「無雨」。
「小畜亨」,然其所以亨者,以畜未極,而施未行也,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故占者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施,始豉反。
以卦綜、卦德釋卦名、卦辭。「得位」者,八卦正位,巽在內也。本卦與履相綜,故孔子《雜卦》曰:「小畜寡也,履不處也。」履之三爻,陰居陽位,不得其位,往而為小畜之四,則「得位」矣,故曰「柔得位而上下應之」。「上下」者,五陽也。以「柔得位而上下應之」,則五陽皆四所畜矣。以小畜大,故曰「小畜」。內健則此心果決,而能勝其私。外巽則見事詳審,而不至躁妄。又二五剛居中位,則陽有可為之勢,可以伸其必為之志矣。陽性上行,故曰「志行」。「乃亨」者,言陽為陰所畜,宜不亨矣。以健而巽,剛居中而志行,則陽猶可亨也。「往」者,陽往。「施」者,陰施。言畜之未極,陽氣猶上往,而陰不能止也。唯陽上往,所以陰澤不能施行而成雨。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懿」,美也。巽順,懿美之象。下乾,陽德之象。中爻離,文之象。以道而見諸躬行曰「道德」,見諸威儀文辭曰「文德」。風行天上,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曰「小畜」。君子大則道德,小則文德,故體之以美其文。德之小曰「文」,而必曰「德」者,見文乃德之輝也。
當小人畜君子之時,君子但染文翰,弄柔毛,自晦其才德,以示無用,故不被小人所忌也。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
自下升上曰復,歸還之意。陽本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畜止,故曰「復」。「自」者,由也。「道」者,以正道也。言進於上,乃陽之正道也。「何其咎」,見其本無咎也。復卦「不遠復」、「休復」者,乃六陰已極之時,喜陽之復生於下。此卦之「復自道」、「牽復」者,乃一陰得位之時,喜陽之復升於上。
初九乾體居下得正,為四所畜,故有「復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矣。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自道」,所以當復,不論利害、禍福,止論理也。不謀於姊,幾不得於義,辛憲知義矣。
在下而畜於上之陰者,「勢」也。不為陰所畜而復於上者,「理」也。陽不為陰畜,乃理之自吉者,故曰「其義吉」。
九二:牽復,吉。
九二漸近於陰,若不能「復」矣。然九二剛中,則不過剛,而能守己相時,故亦「復」。與初二爻並復,有牽連而復之象。占者如是,則吉矣。三陽同體,故曰「牽」。故夬卦亦曰「牽」。《程傳》謂二五牽復,《本義》謂初,觀《小象》亦字,則《本義》是。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在「中」者,言陽剛居中也。「亦」者,承初爻之辭。言初九之復自道者,以其剛正,不為陰所畜,固「不自失」也。九二剛中「牽復」,亦「不自失」也。言與初九同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
說,音脫。
「輿」脫去其輻則不能行。乾錯坤,輿之象也。變兌為毀折,脫輻之象也。脫輻非惡意,彼此相脫不肯行也。「乾為夫」,長女為妻。「反目」者,反轉其目不相對視也。中爻離「為目」,巽「多白眼」,反目之象也。三四初時陰陽相比而悅,及變兌「為口舌」,巽性「進退不果」,又妻乘其夫,妻居其外,夫反在內,則三反見制於四,不能正室而反目矣。且陽性終不可畜,所以小畜止能畜得九三一爻,諸爻皆不能畜,然亦三之自取也。九三比陰,陰陽相悅,必苟合矣。為四畜止不行,故有「輿脫輻」之象。然三過剛不中,銳於前進,四性入堅於畜止,不許前進,三反見制於四,不能正室矣,故又有「反目」之象。其象如此,而占者之凶可知矣。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室」者,閨門也。「正」者,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也。三四苟合,豈能「正室」?所以「反目」。故歸妹《大象》曰:「君子以永終知敝。」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去,上聲。
五陽皆實,一陰中虛,「孚」信虛中之象也。中爻離錯坎,「坎為血」,血之象也。「血去」者,去其體之見傷也。又為「加憂」,惕之象也。「惕出」者,出其心之見懼也。曰「去」曰「出」者,以變爻言也。蓋本爻未變錯坎,有「血惕」之象,既變則成純乾矣,豈有「血惕」?所以「血去惕出」也。本卦以小畜大,四為畜之主,近乎其五,蓋畜君者也。畜止其君之欲,豈不傷害憂懼?蓋畜有二義:畜之不善者,小人而羈縻君子是也;畜之善者,此爻是也。
六四近五,當畜其五者也。五居尊位,以陰畜之,未免傷害憂懼。四柔順得正,乃能有孚誠信,以上合乎五之志,故有「血去惕出」之象。占者能如是誠信,斯「無咎」矣。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合志者,以其有孚誠信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本卦《大象》「中虛」,而九五「中正」,故「有孚」誠信。「攣」者攣綴也,「綴」者緝也,「緝」者續也,皆相連之意,即九二之牽也。謂其皆陽之類,所以牽連相從也。「巽為繩」,攣之象也。又為「近市利三倍」,富之象也。故家人亦曰「富家大吉」。五居尊位,如富者有財,可與鄰共之也。「以」者,左右之也。「以其鄰」者,援挽同德,與之相濟也。君子為小人所困,正人為邪黨所厄,則在下者必攀挽於上,期於同進,在上者必援引於下,與之協力,故二「牽」而五「攣」。本卦雖以陰畜陽,初二皆「牽復吉」,不為陰所畜。《彖》曰「剛中而志行,乃亨」,「剛中志行」正在此爻,故「亨」。若舊注以三爻同力畜乾,則助小人以畜君子,陽豈得亨?非聖人作《易》之意矣。一陰五陽,君子多於小人,所以初二五皆不能畜。
九五居尊,勢有可為。以九二同德為輔佐,當小人畜止之時,剛中志行,故有「有孚攣如,富以其鄰」,小人不得畜止之象。占者「有孚」,亦如是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言「有孚」則人皆牽攣而從之矣,不必有其富也。今五居尊位,既富矣,而又有孚,故曰「不獨富」。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上九變「坎為雨」,雨之象也。「處」者止也。巽性既進而退,巽風吹散其雨,「既雨既止」之象也。雨既止,可尚往矣。「尚德載」者,下三陽為德,坎為輿,成需,即需上六「不速之客三人來」也。「載」者,積三陽而載之也,故曰「積德載」,此言陽尚往也。水火乃相錯之卦。火天大有曰「大車以載」,《象》曰「積中不敗」,則坎車積三陽載之,上往也明矣。巽婦畜乾之夫,以順為正。巽本順而正者也,今變坎,失巽順而為險陷,危厲之道也,故始貞而今厲矣。「坎為月」,中爻「離為日」,日月之象也。巽錯震,中爻兌,震東兌西,日月相望之象也,言陰盛也。《易》中言「月幾望」者三,皆對陽而言。中孚言從乎陽,歸妹言應乎陽,此則抗乎陽也。三陽有乾德,故曰「君子」。巽性進退不果,本疑惑之人,今變坎陷,終必疑君子之進,畜止而陷之,故「征凶」。
畜已終矣,陰終不能畜陽,故有雨止陽往之象。畜者雖貞,亦厲之道也。然陰既盛抗陽,則君子亦不可往矣。兩有所戒也,故其象占如此。陽終不為陰所畜,故《雜卦》曰:「小蓄,寡也。」觀「寡」字可知矣。
漢桓、靈之世,豈無君子?上九「即雨即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上九出九五之上,六四安得而畜之?是雨止之時,可與三陽同德共載而往矣。但六四之陰,雖不蓄陽而貞,然猶危厲,其所以危厲者,以其居君之側,如月與日相望,借日以為光。「君子征凶」,宋之章惇,終借哲宗以肆報復,君子豈可曰慶而輕進乎?戒君子之輕進也。《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陽多陰少,陽盛陰衰,所以雨止。然終疑一陰在君側,征必凶也,宋之紹聖是也。
畜陽者,必恃近君之位,可以困厄君子,故賴九五剛中之君,乃可無患。然終是近君之陰,不可不防。疑小人難保,正以君心難保也。而況司馬君實,恃元佑之女主乎?
上九陽也,而處乎上,乃退休老臣之象。卦辭曰「不雨」,爻辭曰「既雨」,則「既雨」二字,豈可徑作「雨止」,當是經雨而休息者,故曰「君子征凶」。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陽德積而尚往,故「貞厲」;陰終疑陽之進而畜之,故「征凶」。
履不處也
「履」者,禮也,以禮人所踐履也。其卦兌下乾上。天尊於上,澤卑於下,履之象也。內和悅而外剛健,禮嚴而和之象也。《序卦》:「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因次小畜。
履虎尾者,履帝位之象也。心之憂危,若蹈虎尾,凜於春冰是也。初與二非上也,故在其所履而無害。三則上矣,稍剛即暴矣。五中正而厲者,剛也。上九不中不正而元吉者,以理自治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
咥,重結反,音絰。
「履」者,足踐履也。中爻巽錯震,「震為足」,有履之象,乃自上而履下也。「咥」者,齧也。下卦兌錯艮,「艮為虎」,虎之象也,乃「兌為虎」,非「乾為虎」也。先儒不知象,所以以乾為虎。周公因文王取此象,故革卦上體兌亦取虎象。曰「尾」者,因下卦錯虎,所履在下,故言「尾」也。故遁卦下體艮,亦曰「尾」。兌口乃悅體,中爻又巽順,虎口和悅,巽順不猛,故「不咥人」。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說,音悅。
以卦德釋卦名、卦辭,而又言卦體之善。「柔履剛」者,以三之柔履二之剛也,此就下體自上履下而言也,釋卦名也。悅而應乎乾者,此就二體自下應上而言也。曰「應」者,明其非履也。三與五同功,故曰「應」。此釋卦辭之所以亨也。帝指五。九五剛健中正,德與位稱,故「不疚」。不疚則功業顯於四方,巍然煥然,故「光明」。中爻離,「光明」之象。此又卦體所履之善,非聖人不足以當之,故文王言「履虎尾」,孔子言「履帝位」。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君子觀履之象,辨上下之分。上下之分既辨,則民志自定,上自安其上之分,下自安其下之分矣。
初九:素履,往無咎。
「素」者,白也,空也,無私慾污濁之意。「素履」即《中庸》「素位而行」。舜飯糗茹草若將終身,顏子陋巷不改其樂是也。「往」者,進也。陽主於進,故曰「往」。
初九陽剛在下,本無陰私,當履之初,又無外物所誘,蓋素位而行者也,故有「素履」之象。以是而往,必能守其所願之志而不變,履之善者也,故占者「無咎」。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獨有人所不行,而己「獨行」之意。願即《中庸》「不願乎外」之願。言初九素位而行,獨行己之所願,而不願乎其外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履道坦坦」,依乎中庸,不索隱行怪也。幽獨之人多是賢者,所以能履道坦平,不過乎高而驚世駭俗,則「貞吉」矣。變震為足,履之象也;又為「大塗」,道坦坦之象也。「幽」對明言。中爻離明在上,則下爻為幽矣。三畫卦,二為人位,幽人之象也。故歸妹中爻離,九二亦以幽人言之。履以坦行,禮之用和為貴,所以本卦陽爻處陰位,如上九則「元吉」者,以嚴而有和也。二與四同。二「坦坦」而四「愬愬」者,二得中而四不得中也。二與五皆得中位,二貞吉而五貞厲者,二以剛居柔,五以剛居剛也。
九二剛中居柔,上無應與,故有「履道坦坦」之象。幽人如此,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占者貞吉。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有此中德,心志不自雜亂,所以依中庸而貞吉。世之富貴外物,又豈得而動之?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
中爻巽錯震足,下離為目,皆為兌之「毀折」,「眇」、「跛」之象也。六畫卦,三為人位,正居兌口,人在虎口之中,虎咥人之象也。三變則六畫皆乾矣。以悅體而有文明,乃變為剛猛武勇,武之象也。三人位,「武人」之象也。曰「武」者,對前未變離之文而言也。陽大陰小,陰變為陽,大之象也,故坤卦用六,以大終變為乾君,大君之象也。「咥人」,不咥人之反;為「大君」,履帝位之反。
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剛,本無才德而自用自專,不能明而強以為明,不能行而強以為行,以此履虎,必見傷害,故有是象。占者之凶可知矣。亦猶履帝位者,必德稱其位而不疚,「武人」乃強暴之夫,豈可為「大君」哉!徒自殺其軀而已。「武人為大君」,又占中之象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不足有明與行」,以陰柔之才言。「位不當」者,以柔居剛也。爻以位為志。六三,陰柔才弱而志剛,亦如師卦之六三,所以武人而欲為大君。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四應初,故「履虎尾」。「愬愬」,畏懼貌。四多懼,「愬愬」之象也。三以柔暗之才,而其志剛猛,所以觸禍。四以剛明之才,而其志恐懼,所以免禍。天下之理原是如此,不獨象,故然也。
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其虎尾,然以剛居柔,故能「愬愬」戒懼,其初雖不得即吉,而終則吉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初曰獨行,遠君也。四曰「志行」,近君也。「志行」者,柔順以事剛決之君,而得行其志也。始雖危,而終則不危,所謂「終吉」者此也。蓋危者始平,《易》之道原是如此,故三之志徒剛,而四之志則行。
九五:夬履,貞厲。
「夬」者,決也,慨然以天下之事為可為,主張太過之意。蓋夬與履皆乾兌上下相易之卦,曰「夬履」者,在履而當夬位也。然彖辭與爻辭不同,何也?蓋彖辭以履之成卦言,六爻皆未動也,見其剛中正,故善之。爻辭則專主九五一爻而言,以變爻而言也。變離則又明燥而愈夬矣,故不同。在下位者,不患其不憂,患其不能樂,故喜其「履坦」。在上位者,不患其不樂,患其不能憂,故戒其「夬履」。二之坦,則正而吉者,喜之也。五之夬,則正而危者,戒之也。
九五「以剛中」而「履帝位」,則有可夬之資,而挾可夬之勢矣。又下應巽體,為臣下者皆容悅承順,故有「夬履」之象。雖有所恃,必有所害。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貞厲」,其戒深矣。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有中正之德而又當尊位,傷於所恃。又下卦悅體,因悅方成其夬,所以兌之九五亦言「位正當」。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視履」作一句,與「素履」、「夬履」同例。「視」者,回視而詳審也。中爻離目,視之象也。「祥」者,善也。三凶五厲,皆非善也。考其履之善,必皆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下文其旋是也。「旋」者,周旋、折旋也。凡禮,以義合,而截然不可犯者謂之方,猶人之步履折旋也。以天合而怡然不可解者,謂之圓,猶人之步履周旋也。禮雖有三千三百之多,不過周旋、折旋而已。考其善於周旋、折旋之間,則中規、中矩矣。豈不「元吉」?
上九當履之終,前無所履,可以回視其履矣,故有「視履」之象。能視其履,則可以考其善矣。考其善而中規、中矩,履之至善者也。占者如是,不惟吉,而且大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大即「元」,「慶」即「吉」,非「元吉」之外,別有「大慶」。
泰
「泰」者,通也。天地陰陽相交而和,萬物生成,故為「泰」。小人在外,君子在內,泰之象也。《序卦》:「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所以次履。此正月之卦。
泰:小往大來,吉,亨。
小謂「陰」,大謂「陽」,「往」、「來」以內外之卦言之。由內而之外曰「往」,由外而之內曰「來」。否泰二卦同體,文王相綜為一卦,故《雜卦》曰:「否泰,反其類也。」「小往大來」者,言否內卦之陰,往而居泰卦之外,外卦之陽,來而居泰卦之內也。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則是」二字直管至「消也」。天地以氣交,氣交而物通者,天地之泰也。上下以心交,心交而志同者,上下之泰也。陰陽以氣言,健順以德言,此二句造化之「小往大來」也。君子小人以類言,此三句人事之「小往大來」也。「內外」釋「往來」之義,「陰陽健順」、「君子小人」釋「大小」之義。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後」,元後也。道就其體之自然而言,宜就其用之當然而言。「財成」者,因其全體而裁製使不過。如氣化流行,聖人則為之分春夏秋冬之節;地勢廣邈,聖人則為之分東西南北之限。此裁成「天地之宜」也。「輔相」者,隨其所宜,而贊助其不及。如春生秋殺,此時運之自然;高黍下稻,亦地勢之所宜。聖人則使之春耕秋斂,高黍下稻,此「輔相天地之宜」也。「左右」者,扶植之意。扶植以遂其生,俾其亦如天地之通泰也。陽左陰右,有此象,故曰「左右」。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
變巽為陰木,草茅之象也。「茹」者,根也。初在下,根之象也。「匯」者,類也。「拔茅茹以其匯」者,言拔一茅,則其根茹牽連同類而起也。「征」者,仕進之意。
當泰之時,三陽同體,有「拔茅茹以其匯」之象,占者同德牽連而往,則吉矣。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志在外卦之君,故「征吉」。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
馮,音憑。
「包」字詳見蒙卦。「包荒」者,包乎「初」也,「初」為草茅荒穢之象也。因本卦「小往大來」,陽來乎下,故「包初」。「馮河」者,二變則中爻成坎水矣,河之象也。河水在前,乾健「利涉大川」,「馮」之象也。用「馮河」者,用馮河之勇往也。二居柔位,故教之以勇。二變與五隔河,若「馮河」而往,則能就乎五矣。二與初為邇,隔三四與五為遐。「不遐遺」者,不遺乎五也。「朋」者,初也。三陽同體,牽連而進,二居其中,「朋」之象也。故咸卦中爻成乾,四居乾之中,亦曰「朋從」。「朋亡」者,亡乎初而事五也。「尚」者,尚往而事五也。「中行」,指六五。六五《小象》曰「中以行願」是也。卦以上下交為泰,故以「尚中行」為辭。曰「得尚」者,慶幸之辭也。若惟知包乎荒,則必不能「馮河」而就五矣,必「遐遺」乎五矣,必不能「亡朋矣」。「用馮河」以下,聖人教占者之辭。陽來居內,不向乎外,有惟知包乎內卦之初,遐遺乎外卦君上之象,故聖人於初教之以征,於二教之以尚。舊注不識象,所以失此爻之旨。
當泰之時,陽來於下,不知有上,故九二有包初之象。然二五君臣同德,天下太平,賢人君子,正當觀國用賓之時,故聖人教占者用「馮河」之勇,以奮其必為之志,不可因邇而忘遠。若能忘其所邇之朋,「得尚」往於「中行」之君,以共濟其泰,則「上下交而其志同」,可以收光大之事業,而泰道成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曰「包荒」,兼下三句而言也。孔子《小象》多是如此。舍相比溺愛之朋,而尚往以事中德之君,豈不能光明正大!乾陽,大之象也。變離,光之象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陂,碑為反。
「陂」,傾邪也。「無平不陂」,以上卦地形險夷之理言。「無往不復」,以下卦天氣往來之理言。「艱」者,勞心焦思、不敢慢易之意。「貞」者,謹守法度、不敢邪僻般樂之意。「恤」者,憂也。「孚」者,信也。「勿恤其孚」者,不憂此理之可信也。食者,吞於口而不見也。「福」者,福祿也。「有福」者,我自有之福也。「食有福」者,天祿永終之意。乾之三爻,「乾乾惕若厲,艱貞無咎」之象也。變兌為口,食之象也。
三當泰將極而否將來之時,聖人戒占者曰:居今泰之世者,承平既久,可謂平矣,無謂平而不陂也。陰往陽來,可謂往矣,無謂往而不復也。今三陽既盛,正將陂將復之時矣,故必艱貞而守正,庶可保泰而無咎。若或不憂此理之可信,不能艱貞以保之,是自食儘其所有之福祿矣,可畏之甚也。故戒占者以此。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際」者,交際也。外卦地,內卦天,天地否泰之交會,正在九三、六四之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此爻正是陰陽交泰。「翩翩」,飛貌,言三陰群飛而來也。小畜曰「富」者,乃陽爻也。此曰「不富」者,乃陰爻也。泰、否相綜,中爻巽,巽為「利市三倍」,富之象也。又為「命令」,戒之象也。言不待倚之以富,而其鄰從之者甚於從富,不待戒之以令,而其類信之者速於命令也。「從」者,從乎陽也。信者,信乎陽也。言陰交泰乎陽也,陽欲交泰乎陰,故初曰「征」,二曰「尚」。陰欲交泰乎陽,故四曰「不富以鄰,不戒以孚」,言乃中心愿乎陽也。五曰「帝乙歸妹」,言行願乎陽也。此四爻正陰陽交泰,所以說兩個「願」字。彖辭「上下交而其志同」,正在於此。若三與上雖正應,然陰陽之極,不成交泰矣。故三陽之極則曰「無往不復」,所以防「城復於隍」於其始;六陰之極則曰「城復於隍」,所以表「無往不復」於其終,二「復」字相應。
六四柔順得正,當泰之時,陰向乎內,已交泰乎陽矣,故有三陰「翩翩」、「不富」、「不戒」之象。不言「吉凶」者,陰方向內,其勢雖微,然小人已來於內矣,固不可以言吉。然上有「以祉元吉」之君,「上下交而其志同」,未見世道之否,又不可以言凶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皆失實」者,陰虛陽實,陰往於外已久,三陰皆失其陽矣。今來與陽交泰,乃中心之至願也,故「不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中爻三五為雷,二四為澤,有「歸妹」之象,故曰「歸妹」。因本卦陰陽交泰,陰居尊位而陽反在下,故象以此也。「帝乙」,即高宗、箕子之例。「祉」者,福也。「以祉」者,以此得祉也,即泰道成也。
泰已成矣,陰陽交會,五以柔中而下應二之剛中,「上下交而其志同」,故有王姬下嫁之象,蓋享太平之福祉而元吉者。占者如是,亦祉而元吉矣。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中」者,中德也。陰陽交泰,乃其所願,故二曰「尚」,五曰「歸」,一往一來之意也。二曰「中行」,五曰「中行願」,上下皆中正,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四與陽心相孚契,故曰「中心愿」。五下嫁於陽,則見諸行事矣,故曰「行願」。惟得行其願,則泰道成矣,所以「元吉」。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坤」為土,變艮亦土,但有離象,中虛外圍,城之象也。既變為艮,則「為徑路」、「為門闕」、「為果蓏」。城上有徑路如門闕,又生草木,則城傾圮不成其城矣,「復於隍」之象也。程子言「掘隍土積累以成城」,如治道積累以成泰,及泰之終將反於否,如城土傾圮「復於隍」是也。此「復」字正應「無往不復」復字。「師」者,興兵動眾,以平服之也。「坤」為眾,中爻為震,變爻象離,「為戈兵」,眾動戈兵,師之象也。與復上六同。中爻兌口,「告」之象也。兌綜巽,命之象也。「自」者,自近以及遠也。「邑」字,詳見謙卦。
上六當泰之終,承平既久,泰極而否,故有「城復於隍」之象。然當人心離散之時,若復用師以平服之,則勞民傷財,民益散亂,故戒占者不可用師遠討,惟可自一邑親近之民播告之,漸及於遠,以論其利害可也。此收拾人心之舉,雖亦正固,然不能保邦於未危之先,而罪己下詔於既危之後,亦可羞矣,故其占者如此。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命」即「可以寄百里」之命。「命」字謂政令也。蓋泰極而否,雖天運之自然,亦人事之致然。惟其命亂,所以復否。聖人於泰終而歸咎於人事,其戒深矣。
否泰反其類也
「否」者,閉塞不通也。卦象、卦德皆與「泰」反。《序卦》:「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所以次泰。此七月之卦。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否之匪人」與「履虎尾」、「同人於野」、「艮其背」同例,卦辭惟此四卦與卦名相連。「否之匪人」者,言「否之」者非人也,乃天也,即「大往小來」也。「不利」者,即彖辭「萬物不通」、「天下無邦」、「道長」、「道消」也。「君子貞」者,即「儉德避難,不可榮以祿」也。不言「小人」者,《易》為「君子謀」也。「大往小來」者,否泰相綜,泰內卦之陽往而居否之外,外卦之陰來而居否之內也。文王當殷之末世,親見世道之否,所以發「匪人」之句。後來孔子居春秋之否,乃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孟子居戰國之否,乃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皆宗文王「否之匪人」之句。「否之匪人」者,天數也。「君子貞」者,人事也。所以孔、孟進以禮,退以義,惟守君子之貞。程、朱以為非人道也,似無道字意。誠齋以為用非其人,似無用字意。不如只就「大往小來」說。
言「否之」者,「非人」也,乃天也。否由於天,所以占者不利。丁否運之君子,欲濟其否,豈容智力於間哉!惟當守其正而已。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釋「大往小來」四字與泰卦同。上自為上,下自為下,則雖有國,實與無邦國同矣。故「天下無邦」。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辟,音避。難,去聲。
「儉」者,儉約其德,斂其道德之光也。坤「為吝嗇」,儉之象也。「辟難」者,避小人之禍也。三陽出居在外,避難之象也。「不可榮以祿」者,人不可得而榮之以祿也,非戒辭也。言若不「儉德」,則人因德而榮祿,小人忌之,禍即至矣。今既「儉德」,人不知我,則「不榮以祿」。故「不榮以祿」者,正所以「避難」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變震為蕃,「茅茹」之象也。否綜泰,故初爻辭同。「貞」者,上有九五剛健中正之君,三陰能牽連,而志在於君,則貞矣。蓋否之時能從乎陽,是小人而能從君子,豈不貞?
初在下,去陽甚遠,三陰同體,故有「拔茅茹以其匯」之象。當否之時,能正而志在於「休否」之君,吉而且亨之道也。故教占者以此。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貞」者,以其志在於君也,故「吉」。泰初九曰「志在外」,此變外為君者,泰六五之「君」,不如否之「剛健中正」得稱「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包承」者,包乎初也。二乃初之承。曰「包承」者,猶言將承包之也。大來乎下,故曰「包荒」;小來乎下,故曰「包承」。既包乎承,則小人與小人為群矣。小人與小人為群,大人與大人為群,不相干涉,不相傷害矣。「否」者,不榮以祿也。
當否之時,小來乎下,故六二有「包承」之象。既包乎承,則小人為群,不上害乎大人矣,故占者在小人則有不害正之吉,在大人則身否而道亨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陰來乎下,陽往乎上,兩不相交,故「不亂群」。
六三:包羞。
「包」者,包乎二也。三見二包乎其初,三即包乎二。殊不知二隔乎陽,故包同類。若三則親比乎陽矣,從陽可也。乃不從陽,非正道矣,可羞者也,故曰「包羞」。
六三不中不正,親比乎陽。當小來於下之時,止知包乎其下矣,而不知上有陽剛之大人在也。乃舍四之大人,而包二之小人,羞孰甚焉,故有是象。占者之羞可知矣。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位不當者,柔而志剛,不能順從乎君子,故可「羞」。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變巽為命,命之象也。「有命」者,受九五之命也。四近君,居多懼之地,易於獲咎,今變巽順,則能從乎五矣,故「有命無咎」。「疇」者,同類之三陽也。「離」者,麗也。「離祉」者,附麗其福祉也。
九四當否過中之時,剛居乎柔,能從「休否」之君,同濟乎否,則因「大君之命」,而濟否之志行矣。故不惟在我無咎,獲一身之慶,而同類亦並受其福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濟否之「志行」。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休否」者,休息其否也。「其亡其亡」者,念念不忘其亡,惟恐其亡也。人依木息曰「休」。中爻巽木,五居木之上,「休」之象也。巽為陰木,二居巽之下,陰木柔,「桑」之象也。巽為繩,「系」之象也。叢生曰「苞」。叢者聚也,柔條細弱,群聚而成叢者也。此爻變離,合坎為叢棘,「苞」之象也。桑,非樟、楠、松、柏之大矣,又況叢聚而生,則至小而至柔者也。以國家之大,不繫於「磐石」之堅固,而繫於「苞桑」之柔小,危之甚也,即危如累卵之意。
九五陽剛中正,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大人遇之則吉。然下應乎否,惟「休否」而已,未「傾否」也。故必勿恃其否之可休,勿安其休之為吉。兢業戒懼,念念惟恐其亡,若國家繫於「苞桑」之柔小,常畏其亡而不自安之象,如此則否休而漸傾矣。故教占者必儆戒如此,「繫於苞桑」,又「其亡其亡」之象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有中正之德而又居尊位,與夬、履同者。亦恐有所恃,故爻辭有「其亡其亡」之句。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上文言休息其否,則其否猶未盡也。「傾」者,倒也,與鼎之「顛趾折足」同,言顛倒也。本在下,而今反在上也。否泰乃上下相綜之卦,泰陰上陽下,泰終則復隍,陽反在上而否矣。否陽上陰下,否終則傾倒,陰反在上而泰矣,此「傾」字之意也。「復隍」「復」字應「無往不復」「復」字。「傾否」「傾」字應「無平不陂」「陂」字。「陂」者,傾邪也。周公爻辭,其精極矣。變兌成悅,喜之象也。
上九以陽剛之才,居否之終,傾時之否,乃其優為者,故其占為「先否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言無久否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