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今注今譯 · 剝
剝 錯夬 綜復
剝1,不利有攸往。
今注
1 剝:卦名。有剝落的意思。五陰在下,一陽在上,陰長變剛,剛陽剝落,所以稱為剝。又高山附地,有剝落之象。它是代表九月的卦。
今譯
剝卦,剝奪剝落的時候,是不利於有所前往的。
今釋
在剝落的時候,有所往,則無所得,且可能有凶,故不能有所往,且君子道消,小人道長,有所往,必見害於小人,故不利有所往。虞翻說:「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子弒其父,臣弒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剝卦,陰剝陽,由乾之純陽,而姤,而遁而否,而觀,至剝而極矣,故曰陰消乾,陰代表小人,陽代表君子。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1,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2,天行也。
今注
1 順:下卦坤為順,上卦艮為止。
2 消息盈虛:消去,增加,盈滿,空虛。
今譯
剝,就是剝落的意思,即陰柔剝消陽剛的意思。不利有所往,是因小人道長,往必有災,所以不能有所往。君子順而停止,不敢有所往,是因能觀察此種現象。君子崇尚消息盈虛之理,是因天行原有此種現象,故君子效法它,在陽道將消盡之時,小人道長之日,不敢有所前往。
今釋
鄭玄說:「陰氣侵陽,上至於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鄭玄的解剝卦及不利有攸往的意思,可以說很明白了。虞翻說:「坤、順、艮、止。謂五消觀成剝,故觀象也。乾為君子,乾息為盈,坤消為虛。故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則出入無疾,反覆其道,易虧巽消艮。出震、息兌;盈乾虛坤。故於是見之耳。」按虞翻所講的是月體的納甲,月盈於十五,為陽盛之時,故以乾卦象之,故盈乾;在二十九日月體不見,象徵著坤卦的陰虛,故虛坤;陰極陽生,月在初三時,一陽初生,有一彎鉤似的明月,這是震卦的象徵,故出震;息兌,息是增加的意思,在初八、初九,月將至於圓,故息兌;這是以農曆而言。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今譯
象辭上說:山附於地面,有剝落的象徵,為人君上的人,見此現象,即厚待自己的下民,安定所居的地位,以防止剝落。
今釋
陸績說:「艮為山,坤為地,山附於地,謂高附於卑,貴附於賤,君不能制臣也。」盧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絕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剝矣。屬地時也。君當厚賜於下,賢當卑降於愚,然後得安其居。」山高,地下,故曰山附於地,高附於卑。
初六1,剝床以足,蔑2,貞凶。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今注
1 初六:是指本卦第一爻*的爻位而言。
2 蔑:滅的意思。王弼解作「削」,亦略通。虞翻解作「無」,較佳。
今譯
初六有剝落床之足的象徵,如果沒有(無)守著正道,則必遭凶災。象辭上說「剝床以足」,是說盡滅於下,將漸及於上。
今釋
來知德以為剝自下起,故先足。本卦一陽在上,五陰列下,有床象、宅象、廬象。案床在人下,足在床下,剝床以足,是剝落從下級開始。以漸次及於上。所以盧景裕說:「蔑,滅也。坤所以載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於上,則君政崩滅,故曰以滅下也。」至於其象學之根據,則須看漢代象學家的解說。虞翻言:「此卦坤變乾也。動初成巽,巽木為床,復震在下為足,故剝床以足。蔑,無;貞,正也。失位無應,故蔑貞凶。震在陰下,象曰:以滅下也。」他關於象學的陳述,可謂很詳盡的了。
六二1,剝床以辨2,蔑,貞凶。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3也。
今注
1 六二:是指本卦第二爻*的爻位而言。
2 辨:床之下,足之上,分辨之處。來知德以為床之干。鄭玄、王弼都認為足上叫辨。
3 與:就是應與,六二當與九五為應,但此卦五為陰爻,故稱未有與也。
今譯
六二有剝落床之乾的象徵,不守正道,則凶。象辭上說「剝床以辨」,是因沒有應與之人,可以互相扶助的關係。
今釋
崔憬說:「今以床言之,則辨當在第足之間,是床梐也。未有與者,言至三則應,故二未有與也。」此說,可作參考。
六三1,剝之,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今注
1 六三:是指本卦第三爻*的爻位而言。
今譯
六三是有剝落它,亦沒有災咎的象徵。象辭上說「剝之無咎」,是因為失其上下之陰的關係。
今釋
本爻與上九相應,處上下之陰剝落陽時,而已獨應陽,雖失去了上下群陰小人之朋,卻能獨應於陽剛的君子,是沒有災咎的了。所以荀爽說:「眾皆剝陽,三獨應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其言頗有道理。
六四1,剝床以膚,凶。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今注
1 六四:是指本卦第四爻*的爻位而言。
今譯
六四有剝落床,而至危害到床上人之肌膚的象徵,它是凶的。象辭上說「剝床以膚」,是說已經確切地迫近災害了。
今釋
虞翻說:「辨上稱膚,艮為膚,以陰變陽,至四乾毀,故剝床以膚,臣弒君,子弒父,故凶矣。」王肅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處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剝盡以及人身,為害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剝床以膚,凶也。」此二人之說,於象、於理,皆極有道理,學者所當深思。
六五1,貫魚2以宮人3寵,無不利。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今注
1 六五:是指本卦第五爻*的爻位而言。
2 貫魚:何妥曰:「夫剝之為卦,下比五陰,駢頭相次,似貫魚也,魚為陰物,以喻眾陰也。」
3 宮人:嬪妾。
今譯
六五處尊位,為剝之主,在剝落的時候,小人齊頭並進,像魚貫然相連一樣,君子如能以寵愛宮人嬪妾的態度,去寵愛他們,使不害正事,則沒有不利的了。象辭上說「以宮人寵」,是說終於沒有過尤的。
今釋
崔憬說:「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後夫人嬪婦御女,小大雖殊,寵御則一,故終無尤也。」可相互參證。
虞翻說:「剝消觀五,巽為魚為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為宮室,人謂乾五,以陰代陽,五貫乾為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無不利也。」按:觀,九五變陰,即成剝,觀外卦巽,互卦艮,剝外卦亦艮。
上九1,碩果不食,君子得輿2,小人剝廬3。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今注
1 上九:是指本卦第六爻*的爻位而言。
2 輿:就是車的意思。
3 廬:就是房子的意思。
今譯
上九有碩大之果不食(不被剝落)的象徵。若大德的君子,則有得到車乘的象徵,若小人則有被剝去屋舍的象徵。象辭上說「君子得輿」,是因為人民所仰載的關係。「小人剝廬」,是終於不可被任用的關係。
今釋
侯果說,「艮為果、為廬,坤為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也。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可與本文相互說明,至於虞翻、王弼的說法,皆有參考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