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今注今譯 · 訟
訟 錯明夷 綜需
訟1,有孚窒2,惕3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今注
1 訟:卦名。
2 窒:堵塞不通。
3 惕:心中恐懼。
今譯
訟卦的現象,有孚信被窒塞的象徵,隨時須要警惕自己,雖然中間也有小吉,結果終是凶的。它有利於見大人,不利於涉水過大川的現象。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今譯
彖辭說:訟卦的現象,它的上面有陽剛,下面有陰險,而且陰險的現象又很健壯,因此便把這樣的卦象叫作訟。形容它有爭訟的意思。訟卦的卦辭說:有孚信被窒塞,必須要警惕,但是其中也有小吉,這是說:秉陽剛的德行,而且得到中正之位的象徵。所謂終凶的意思,這是告誡人們不要造成爭訟的事情。所謂利於見到大人,是說它的爻象,具有崇尚中與正的精義。所謂不利於涉水過大川,是說它再下去便有入於深淵的現象。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今譯
象辭說:天在上與水在下的象徵,有互相違背而行的現象,具有爭訟的情形,所以便叫它作訟卦。君子從訟卦的含義便可懂得做事的成敗,重在開始的謀略。
初六1,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2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今注
1 初六:是指訟卦第一爻*的爻位而言。
2 長:讀上聲。長大的意思。
今譯
訟卦的第一爻(初六),象徵著所做的事永無成果,雖然小有繁言,結果終是吉的。象辭說:所做的事,永無成果,這是說:爭訟的事,是不可以使它成長的。雖然小有繁言,但一經辯說,就可以明辨是非了。
今釋
本卦初六爻爻辭所說的道理,是從卦名「訟」字的觀念出發,由理來說象的。本爻是內卦☵坎卦的初爻。以陰爻而居坤陰的地位,雖然想要變動而與第四爻的陽剛相呼應,但其中間阻隔未通。如果把它比擬於人事,就構成一種雖然有所作為,但又不能永久的現象。小有言,是指初爻欲動而將變為陽。便有☱兌卦的現象。兌為口,故有小有言的比擬。所謂小,是指初爻欲動的力量,還很微薄的關係。終吉,是指外卦第四爻始終有下應於初爻的趨向。而且「陰卦多陽」,它本身的陽剛,必定可以變易陰爻而轉為陽能。象辭所說初爻的意義,只從爭訟的觀念而來。著重在「訟不可長也」的精神。而對人情世故的紛爭予以告誡。
九二1,不克2訟,歸而逋3,其邑人4三百戶,無眚5。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6也。
今注
1 九二:是指訟卦第二爻*的爻位而言。
2 克:勝。
3 逋:逃逸。
4 邑人:邑,是古代居住所在地的通稱。邑人,同邑里的人。
5 眚:過失,災難。
6 掇:拾取。
今譯
訟卦第二爻(九二)的象徵,有不能克勝的訟事,而且還有回竄而歸的現象,如果退守本分,和它同邑的人三百戶相處,便沒有災難。象辭說:不能克勝訟事,而且要逃歸。這是說它有竄伏的情況。因為在下位而與上相爭,它遭遇到的患難,都是自己拾掇得來。
今釋
本卦九二爻爻辭與象辭的所說,有三個很難解釋的比擬。(一)所謂「邑人三百戶」,是根據什麼而來?(二)為什麼稱為「無眚」?(三)為什麼要說「歸逋竄也」?關於第一個「三百戶」的問題,歷來各家解釋,也都一得之見,自成一家之言。但象數易學家,與主張人事之理的易學家,見解各有分歧。如果從《繫辭傳》所說「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的觀念去了解,那就比較簡單而明白。因為九二爻,雖然是坎卦的中爻,與外卦的第五爻,也就是乾卦的中爻相對應。而乾卦三爻皆陽,在易學的數理上,它又是一百的代表數。因陽爻與陽爻具有同一性能,所以便有「邑人三百戶」的比擬了。並且從物理的代表符號來說,乾是門,坤是戶,所以稱為三百戶。第二個「眚」字的問題,「眚」,是有病的眼睛,看見外界虛幻光圈的現象,也有借用作為太陽外暈的「日眚」,同時還有災晦的意義。《子夏易傳》說:「妖祥日眚。」九二是坎卦的中爻,坎卦的上下兩爻都是陰爻,是與離卦的中爻錯變而來。離為目,所以便以「無眚」比擬,如果安於本位而不自亂動,便不會因有病目之災而觀察錯誤。第三個逃歸而逋竄的問題,因為坎為穴,九二爻是坎的中爻。如果不進反退而歸守本分,就有逃歸竄伏穴中的現象。總之,這一爻的爻辭與象辭,都是由象數而說理的。
六三1,食舊德,貞厲2,終吉。或從王事,無成。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今注
1 六三:是指訟卦第三爻*的爻位而言。
2 厲:勉勵。
今譯
訟卦第三爻(六三)的現象,有保食故舊的德業,需要貞正不苟,才能度過艱危,只要這樣自厲,結果終歸是吉的象徵。或者也有從事王事的可能,但並無所成。象辭說:所謂保食故舊的德業,是說它有順從上位的吉兆。
今釋
本卦本爻爻辭所說的現象,是從坤卦的六三爻「或從王事,無成有終」以及「含章可貞」的相同意義演變而來。所謂「食舊德」的意思,應該是指本卦六三爻是位於坤卦六三爻的同一原理。所謂食,是指訟卦的六三爻,就是坎卦半象的兌象。兌為口。仰食於乾德,所以便構成「食舊德」的形容了。但虞翻說:「乾為舊德。食,謂初、四、二、已變之正。三動得位,體噬嗑,食四,變食乾,故食舊德。三變在坎,正危貞厲,得位,故終吉也。」又說:「乾為王,二變否時,坤為事,故『或從王事』。道無成而代有終,故曰『無成』。坤三同義也。」這種理由,又是另一番道理,可以並存而不相悖。
九四1,不克訟,復即命,渝2,安貞,吉。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今注
1 九四:是指訟卦第四爻*的爻位而言。
2 渝:變易。
今譯
訟卦的第四爻(九四),有不能克勝訟事的象徵,要恢復固有的正命,變更初衷與動機,安於貞正,便會是吉。象辭說:所謂恢復正命,便是需要改變反求固有的安貞,便不致有失了。
九五1,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今注
1 九五:是指訟卦第五爻*的爻位而言。
今譯
訟卦第五爻(九五)的現象,是本卦所謂訟的正位,也便是乾元吉慶的中心。象辭說:所謂訟,元吉,是因為它的立場有不偏不倚而中正的現象。
上九1,或錫2之鞶帶3,終朝三褫4之。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今注
1 上九:是指訟卦第六爻*的爻位而言。
2 錫:與「賜」通用。
3 鞶帶:大帶。古時用作束衣的素絲帶子。
4 褫:奪衣叫褫。引申會意,凡是剝奪的都叫褫。
今譯
訟卦第六爻(上九)的現象,或者得到賜贈服飾上鞶帶的誥賞,但在一天之間,又有遭受到三次褫奪的象徵。象辭說:因為以訟而爭取到誥命的服飾,也沒有什麼值得尊敬的。
今釋
根據《周易》的序卦所說「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的觀念,顯見完全以訟卦卦名字義本身的含義來說理,並且以人生生活上最基本,而且需要掙扎的飲食來作比喻。它是從需卦九五爻「需於酒食」的觀念呼應而出的,所以鄭玄的解釋,便有「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恆多爭也」的見解。這與天☰水☵為訟的卦象來說,應當別有出入。本卦的爻辭,也都從爭訟之訟的觀念發揮,與本卦象辭的「天與水違行,訟。」作一綜合比較的研究,又是類比不同的。
其實,訟卦是從需卦的覆象而來。但從需、訟兩卦的反覆綜錯來研究,便可得其象數的大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