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十五

周易繫辭下傳 此題今補。 第一章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虞翻曰:「象」,謂三才成八卦之象。乾坤列東,艮兌列南,震巽列西,坎離在中,故「八卦成列」則「象在其中」。「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是也。 補  孔子曰: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 釋曰  「成列」,謂乾坤與六子並列為八卦。「象」,謂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六十四卦皆此象,《象傳》所言是也。六十四卦之策當萬物之數,而萬物之象具於八卦,《説卦》所言是也。虞氏謂日月在天成八卦,此則庖犧觀象於天,默會於心,八卦既成,與日月象合,亦「象在其中」之義。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參重三才為六爻,發揮剛柔,則「爻在其中」。六畫稱爻,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釋曰  因八卦而重之,六十四卦既重,則三百八十四爻剛柔可互相往來,故「爻在其中」。虞氏所言,重卦之始事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參重」,即「參兩」也。由是八卦自相重互相重,以三為六,六爻本兼三才而兩之,故曰「因而重之」。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十二消息九六相變,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故「變在其中矣」。 釋曰  「十二消息」,生爻之本。每卦兩爻剛柔相易,成六十四卦消息,其中有旁通,有反類。每卦失位之爻變之正成既濟,皆乾坤九六之用,故「變在其中」。 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繫《彖》、《象》九六之辭,故「動在其中」,「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者也。 補  「命」,孟作「明」。《釋文》。 釋曰  文王觀象推爻而繫之辭以命吉凶,天下之動,得失之報,盡在其中矣。孟作「明」,義同。以上言聖人作《易》之事相因而起,出於自然。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虞翻曰:「動」,謂爻也。「爻」者,效天下之動者也。爻象動內,吉凶見外,吉凶生而悔吝著,故「生乎動」也。 釋曰  「吉凶悔吝」,辭所命也。「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人事動而有得失憂虞,爻象動而有吉凶悔吝。爻以效天下之動,故曰「生乎動」。 剛柔者,立本者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為六子父母。乾天稱父,坤地稱母,本天親上,本地親下,故「立本者也」。 釋曰  乾坤交索成六子,剛柔十二畫立消息十二卦。乾剛坤柔,立卦生爻之本也。 變通者,趣時者也。 虞翻曰:變通配四時,故趣時者也。 釋曰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一消一息,往來不窮,與時偕行。 吉凶者,貞勝者也。 虞翻曰:「貞」,正也;「勝」,滅也。陽生則吉,陰消則凶者也。 補  「勝」,姚作「稱」。《釋文》。 釋曰  張氏曰:「陰生滅陽,陽動貞之。」案:「勝」,當如「其剛勝」之「勝」,正則吉,不正則凶,故「貞勝」。或曰吉凶之義,正在乎勝者,《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姚作「稱」謂以「貞」「稱」,陽居陽陰居陰,當位則稱,稱則吉。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釋文》:觀,官喚反,又音官。 陸績曰:言天地正可以觀瞻為道也。 釋曰  注「可以」二字疑當倒,言天地正以使人可觀瞻為道,所謂「天不愛其道」也。惠、張之義,讀「觀」「觀示」之「觀」,天正位於五,地正位於二,中正以觀天下,義較長。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 荀爽曰:離「日」,日中之時,正當離位,然後明也。「月」者,坎也,坎正位衝離。「衝」,謂盧、周作「」。十五日月當日衝,正值坎位,亦大圓明,故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正當其位,乃大明也。 陸績曰:言日月正以明照為道矣。 釋曰  荀義謂天地之道以貞而觀,日月之道以貞而明,其義最當。陸謂日月正以明照為道,所謂日月無私照也。或曰陸注「天地正」、「日月正」皆當絶句,義與荀大同。 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虞翻曰:「一」,謂乾元。萬物之動,各資天一陽氣以生,故「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釋曰  天地日月之道,即乾元之正也。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元之行,歸於既濟,故「天下之動貞夫一」。姚氏曰:「自『吉凶悔吝』至『貞夫一』,皆即動而究言之。」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 虞翻曰:陽在初弗用,確然無朱作「無」。,潛龍時也。不易世,不成名,故「示人易」者也。 補  馬融曰:「確」,剛貌。《釋文》。 《説文》:「寉」,高至也,《易》曰「夫乾寉然」。 釋曰  「確」,堅高之貌,天之象,乾元之德也。「易」,佼易,寂然無為之謂。張氏曰:「乾以易知,不在出震而在潛龍,所謂乾元。」 夫坤,隤然示人為矣。 虞翻曰:「隤」,安;「」,閲也。坤以為能,閲內萬物,故「示人」者也。朱脫「者也」二字。 補  馬融曰:「隤」,柔貌。 「隤」,孟作「退」,陸、董、姚作「妥」。竝為《釋文》。 釋曰  「隤」,卑順之貌,地之象,坤元之德。或作「退」,或作「妥」,聲義皆相近。坤順承天,不習無不利,包囊萬物,藏神無內,故「」。張氏曰:「坤之為能,不在動闢而在靜翕,所謂坤元。」 爻也者,效此者也。 虞翻曰:效法之謂坤,謂效三才朱作「材」。以為六畫。 釋曰  張氏曰:「『此』,謂乾元。坤凝乾元,相並俱生,故效乾而參兩也。由兩地而有爻,故主坤言。」 象也者,像為盧、周作「象」,注同。此者也。 虞翻曰:成象之謂乾,謂聖人則天之象分為三才朱作「材」。也。 釋曰  張氏曰:「『此』,亦謂乾元,日月之象皆示乾元,故聖人則之。象者三才,故主乾言。」惠氏曰:「『此』,謂易。『易為』,一也。天下之動貞夫一,故效此者也。三才合於一元,故象此者也。」案:惠以「效此」、「象此」兼謂乾元坤元。張謂專指乾元,陰麗陽而生,乾坤合於一元,天下之動貞夫一,其義同也。 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 虞翻曰:「內」,初;「外」,上也。陽象動內,則吉見外;陰爻動內,則凶見外也。 釋曰  初辭擬之,卒成之終。「初」者,天下之賾也。或曰:「內」,謂內卦;「外」,謂外卦。卜筮則以蓍神為內,爻象由此動而見吉凶於外。 功業見乎變, 荀爽曰:陰陽相變,功業乃成者也。 釋曰  吉凶生大業,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 聖人之情見乎辭。 崔憬曰:言文王作卦爻之辭,所以明聖人之情陳於易象。 釋曰  「聖人之情」,天地生物之心也。著於爻象之變,而辭以明之,繫辭焉以盡其言,而易之功業無窮,聖人之意萬世可見矣。姚氏謂「夫乾」至此,因「動貞夫一」而究言之。 天地之大德曰生。 孔穎達曰:自此以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常生萬物而不有生,是其大德也。 釋曰  此以下,言易之功業,聖人之情。張氏曰:「乾坤合元以生萬物,故『大德曰生』。」孔注「不有生」,李氏道平釋「不有其生」,下崔注「不有位」義同。然檢《正義》無「不有生」之語,疑《集解》增成其義。 聖人之大寶曰位。 崔憬曰:言聖人行易之道,當須法天地之大德,寶萬乘之天位。謂以道濟天下為寶而不有位,朱無「位」字。是其大寶也。 補  「寶」,孟作「保」。《釋文》。 釋曰  張氏曰:「乾為『聖人』,位在九五,乾為金為玉,故『大寶曰位』。」案:以天德居天位,乃能體天地生生之德以大保民,故位為聖人之大寶。「寶」者,保也。 何以守位曰仁。 宋衷曰:守位當得士大夫公侯有其仁賢,兼濟天下。 補  鄭康成曰:持一不惑曰守。《詩為·鳬鷖》正義,不言何經,丁次之此。張曰為:「案為《詩》『守成為』之義,次此是也。」 「仁」,《釋文》作「人」,云:王肅、卞伯玉、桓玄、明僧紹作「仁」。 《禮運》注、《漢書·食貨志》引作「仁」。 釋曰  「為人君止於仁」,姚氏曰:「《孟子》曰『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天下不可以獨治,能為天下得人者乃能守位也。」張氏曰:「震為『守』、為『人』,乾五出坤自震始。」案:震亦「仁」,「仁」與「人」古字通,此文作「仁」為長。 何以聚人曰財。 陸績曰:人非財不聚,故聖人觀象制器,備物盡利,以業萬民而聚之也,葢取聚人之本矣。 補  《漢書》曰:《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羣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 釋曰  張氏曰:「坤富有為財,乾道入坤出震,故財聚人。」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為《釋文》:禁,音金,又金鴆反。 荀爽曰:尊卑貴賤衣食有差,謂之「理財」。名實相應,萬事得正,謂盧、周誤「」。之「正辭」。鹹得其宜,故謂之「義」也。 崔憬曰:夫財貨人所貪愛,不以義理之,則必有敗也。言辭人之樞要,不以義正之,則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義禁之,則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資於義,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義與財,聖人寶位之所要也。 補  李康《運命論》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正人曰義。」古之王者,葢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也。古之仕者,葢以官行其義,不以利冒其官也。 釋曰  張氏曰:「以乾通坤,謂之『理財』。乾為『言』,以坤翕乾謂之『正辭』。以乾制坤,謂之『禁民為非』,陰為『非』。謂消息旁通,終成既濟,美利利天下,利物足以和義,故曰『義』也。」案:仁者以財發身,富然後教,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若後義先利,則爭民施奪,人心散而災害並至,天地之生德窮矣。此既濟未濟之大別也,萬世治天下之道盡在此節,故下章遂言羲、農、黃帝、堯、舜既濟之事。 第二章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 虞翻曰:庖犧太昊氏以木德王天下,位乎乾五,五動見離,離生於朱脫「於」字。木,故知火化,炮啖犧牲,號庖犧氏也。 補  「庖」,本又作「包」。鄭康成曰:「包」,取也。鳥獸全具曰「犧」。《釋文》。 《漢書·律歷志》作「炮」,曰: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 「犧」,字又作「羲」,賈侍中説:「犧」非古字。《説文》:「羲」,氣也。孟、京「庖犧」作「伏戲」,曰:「伏」,服也;「戲」,化也。《釋文》。 《白虎通》作「伏羲」,曰: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於是伏羲仰觀象於天,俯察法於地,因夫婦,正五行,始定人道。畫八卦以治下,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也。 「伏」,字又作「慮」,《漢書為·司馬遷傳》。又作「宓」。《百官公卿表》。《説文》兩引作「慮羲」,《序》引作「庖犧」。 釋曰  古字以聲託義,「包」、「庖」、「炮」聲同,「伏」、「慮」、「宓」聲同,「包」、「伏」聲轉,「羲」、「戲」聲近,「犧」則「羲」之後出字,故諸家本字異而義亦殊。虞讀「庖」「炮」,葢燧人火化之功至是而成。或曰,取犧牲以供庖廚,皆據作網罟言。葢因天地自然之物以養人,人類用是滋生不絶,以待勾龍平水土、神農作耒耜而粒食興。《孟子》言「王道始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本羲、農之治也。孟、京作「伏戲」,讀「服化」,據作八卦言。葢因人所受於天地固有之性而利導之,使夫婦別、父子親、君臣正,人類相愛相敬以相生相養相保,萬世治教由此而開,黃帝、堯、舜所以垂衣裳而天下治。《孟子》言「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本伏羲之教也。《説文》訓「羲」「氣」,葢以太和元氣化育萬物,包含徧覆,無思不服,所謂伏羲至純厚,襲氣母也。 仰則觀象於天, 荀爽曰:震巽為雷風,離坎為日月也。 釋曰  天位乎上,有雷風動靜日月陰陽,又日月在天有八卦之象。庖羲默會於心,八卦既重,法以起消息。 俯則觀法於地。 《九家易》曰:艮兌為山澤也。地有水火五行八卦之形者也。 釋曰  地位乎下,有水火燥溼山澤高卑,又五行在地有八卦之形。 觀鳥獸之文, 荀爽曰: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之屬是也。 陸績曰:謂朱鳥、白虎、蒼龍、玄武,四方二十八宿經緯之文。 補  《禮》説: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 釋曰  二十八宿成四象,觀之以識天度。八卦備動物之象,觀之知萬物分理之相別異。又聖人作則,四靈為畜,亦鳥獸文章之應,可得而觀者。 與地之宜。 《九家易》曰:謂四方四維八卦之位,山澤高卑五土之宜也。 釋曰  觀四正四維,知陰陽五行布散用事之位。觀山澤形勢五土異宜,知尊卑列位剛柔氣性之不同。圖書之出,蓍龜之生,則應於地而本於天也。 近取諸身, 荀爽曰: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也。 遠取諸物。 荀爽曰:乾為金玉、坤為布釜之類是也。 於是始作八卦, 虞翻曰:謂庖犧觀鳥獸之文,則天八卦效之。「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乃四象所生,非庖犧之所造也,故曰「象者,象此者也」,則大人造爻象以象天卦可知也。而讀《易》者,咸以為庖犧之時天未有八卦,恐失之矣。天垂象示吉凶,聖人象之,則天已有八卦之象。 補  《乾鑿度》孔子曰:上古之時,人民無別,羣物未殊,未有衣食器用之利。伏羲乃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中觀萬物之宜,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故易者,所以斷當「繼」。天地,理人倫,而明王道。是以畫八卦,建五氣,以立五常之行。象法乾坤,順陰陽,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度時制宜,作為罔罟,以佃以漁,以贍民用,於是人民乃治。君親以尊,臣子以順,羣生和洽,各安其性。 鄭康成《易論》曰:慮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無文字,謂之易。《漢上叢説》。 又曰:作十言之教以厚君民之別。《路史注》。 釋曰  道之大原出乎天,生乎人心,而先覺乎聖人。八卦之作,庖犧先得人心之所同然,又博觀天地萬物,以確知其理之必然,然後繼天立法,以導濟天下,垂示萬世,慎之至也。作八卦以正人倫,其法當如上篇所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及《説卦》乾坤生六子之次。卦已成列,易氣從下生,震兌乾陽以次而息,巽艮坤陽以次而消,與月受日光明魄進退之象合。坎陽在陰中,離陰在陽中,與日月交會之象合。此理在觀象時固默會於心,而畫卦則非徒寫放其跡。所謂「四象生八卦」者,謂由蓍生卦耳。虞氏必謂天已有八卦之象,則坎離之象,可意會而不可目覩。八卦並列,固自庖犧始也。八卦取法天地以象乾元之正,八卦既重,起消息,乃取法日月進退以象乾元之行。虞雲「庖犧觀鳥獸之文」,「鳥獸」二字疑「垂象」之誤。張氏以日中三足烏月中兔當之,恐非。李氏道平謂庖犧立周天之度,分二十八宿為四象,主四時四方。若然,月行晦朔弦望周四方而八卦象見,所謂「四象生八卦」,故庖犧觀鳥獸四象之文則天八卦效之。於理可通,然亦似迂曲,且未必虞意。 以通神明之德, 荀爽曰:乾坤為天地,離坎為日月,巽震為雷風,艮兌為山澤,此皆神明之德也。 釋曰  「幽贊於神明而生蓍」,故「通神明之德」。「神明」,乾元也,神妙萬物而為言。「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變化既成萬物,君子法之以修身治天下,成既濟之功,《象傳》所言是也。乾元萬物資始,五常五倫萬世治法出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不自知,伏羲作八卦以示之,而一旦豁然貫通,天地至是乃真開闢矣,故曰「繼天立極」。 以類萬物之情。 《九家易》曰:六十四卦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冊,冊兩「冊」字朱皆作「策」。類一物,故曰「類萬物之情」。以此知盧、周無「知」字。庖犧重為六十四卦明矣。 釋曰  聖人有生養之德,萬物有生養之情。聖人作而萬物覩,各正性命,保合太和,故「以類萬物之情」。此節言庖犧作八卦為全章綱領,十二「葢取」所自出。 作結繩而為此下朱有「網」字。罟,以田為朱作「佃」。以魚,為朱作「漁」。葢取諸離。 虞翻曰:離為目,盧誤「日」。巽為繩,目之重者唯罟,故「結繩為罟」。坤朱作「乾」。二、五之乾朱作「坤」。成離,巽「魚」,朱誤「四」。坤二稱「田」,以罟朱誤「魚」。取獸曰「田」,朱作「畋」。故「取諸離」也。 補  馬融、姚信曰:「罟」,猶罔也。 「為罟」,黃穎作「為網罟」,曰:取獸曰罔,取魚曰罟。並為《釋文》。 《乾鑿度》作「罔罟」,《上繫》荀注引同,陸注引作「網罟」。 《説文》:「網」,庖犧所結繩以漁。,網或從亾。為(1)為隷變作「」。,網或從糸。隷變作「網」。「田」,本亦作「佃」。「魚」,本亦作「漁」。音魚,又言庶反。 馬融曰:取獸曰佃,取魚曰漁。並為《釋文》。 諸儒以為象卦皆取卦之爻象之體。《正義》。 釋曰  作結繩一事,為罔罟又一事,並取離象,下雲「上古結繩而治」,足以明之矣。離二即坤二,坤為文,離為明,互巽為繩,結繩為文字肇端,天下文明也。罔罟亦結繩為之,故連其文耳。諸家作「為罟」,惠氏謂「罟」讀「網古」,葢古文「罔」作「網」,叚「古」「罟」,二字併書之,後人誤讀為一字耳。坤二稱「田」,乾九二「在田」,在坤二之位也。取獸於田曰「田」,叚作「佃」,取魚曰「漁」,離有坤田巽魚之象,故「以田以魚」。包羲作罔罟,為拯萬萬生靈之命,緜萬世人類則作之,體天地生生之大德也。孔子「釣而不綱」,為一己則不用,亦體天地生生之大德。先聖後聖,用心一也。天地以物養人,以人愛物,聖人之道一天而已。養人之政,愛物之道,皆自包羲始。比之五「王用三敺,失前禽」,田獵之禮如此,文王之爻,周公之辭,包羲之意也。上雲「通神明之德」,好生之德也,「類萬物之情」,好生之情也,愛物之道始於包羲昭然明矣。 庖犧氏沒,神農氏作。 虞翻曰:「沒」,終;「作」,起也。神農以火德繼庖犧王,火生土,故知土,則利民播種,號神農氏也。 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葢取諸益。為《釋為文》:為耒,力對反,《字林》力佳反,徐力猥反。本或作「揉木為之耒耨」,非。 虞翻曰:否四之初也。巽為木、為入,艮為手,乾為金,手持金以入木,故「斲木為耜」。耜止所踰,因名曰耜。艮為小木,手以橈朱作「撓」。之,故「揉木為耒」。耒耜,朱作「耨耨」。耔朱作「」。器也。巽為號令,乾為天,故「以教天下」。坤為田,巽為股進退,震足動耜,艮手持耒,進退田中,耕之象也。益萬物者莫若雷風,故法風雷朱作「雷風」。而作耒耜。 補  孟喜曰:「耨」,耘除草也。 京房曰:「耜」,耒下耓也。「耒」,耜上句木也。 馬融曰:「耨」,鉏也。 陸績曰:耜廣五寸。並為《釋文》。 「揉」,《漢書·食貨志》作「煣」,曰:《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斲木為耜,煣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貨通。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黃帝以下通其變使民不倦。 釋曰  益卦虞注謂「否上之初」,此雲「四之初」,義兩通。惠氏曰:「《攷工·匠人》曰:『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鄭彼注云:『古者耜一金,兩人併發之。』京氏曰:『耜,耒下耓。』三倉曰:『耒頭鐵也。』若然,耜為耒金,金廣五寸,耒面謂之庛,鄭氏讀『棘刺』之『刺』,『刺』,耒下前曲接耜者。《説文》耜從木,故『斲木為耜』,庛隨耜入地。《攷工·車人》云:『車人為耒庛,長尺有一寸,自其庛緣其外以至於首,以弦其內,六尺有六寸,與步相中。』步六尺,耒與步相中亦六尺,故云『耜止所踰,因名曰耜』。耒有直者,有句者,中地之耒倨句磬折,皆須揉木為之。《詩·大田》曰『或芸或芓』,班固謂『芓,附根』,每耨輒附根,皆用耒耜為之。上之初『利用為大作』,虞彼注云:『大作,謂耕播,故耒耨之利取諸此也。』震雷巽風,損上益下,民説無疆,故法風雷而作耒耜也。」案:「斲木為耜」,謂耒下與金相接之木,耜金連木,與耒同體。耒長與步相中,震足動耜不踰其處,故曰「耜止所踰,因名曰耜」,耜之言止也。或者此句有誤,謂耜金所合因名曰耜耳。神農教稼為萬世粒食之始,民財由此充,民志由此定,而教化可興,神明之德日以通矣。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葢取諸噬嗑。 虞翻朱作「翟玄」。曰:否五之初也。離象正上,故稱「日中」也。艮為徑路,震為足,又為大塗,盧、周作「震為足,艮為徑路,震又為大塗」。否乾「天」,坤為「民」,朱脫三字。致「致」上朱、盧有「故」字。天下民之朱、盧作「之民」。象也。坎水艮山,羣珍所出,聚天下貨之象也。震升坎降,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噬嗑,食也。市井交易,飲食之道,故取諸此也。朱無「也」字。 補  《世本》:祝融為市。宋衷云:顓頊臣也。《釋文》。 釋曰  否巽近利市三倍,故為市。噬嗑食也,市之交易,百物皆備,而民食尤重。又「嗑」者,合也,致民聚貨之義,故取噬嗑象。虞雲「震升坎降」者,張氏曰:「震雷主升,坎雨主降,否天地不通。五之初交易,雷雨滿形,故各得其所。」《世本》「祝融為市」者,蓋神農草創,祝融增修其法。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 虞翻曰:變而通之以盡利,謂作舟楫朱作「檝」。服牛乘馬之類,故「使民不倦」也。 補  鄭康成曰:金天、高陽、高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故不述焉。《春官為·大司樂》疏。 揚子曰:法始於伏羲而成於堯。 釋曰  時久則敝,當變不變則民厭倦。變而通之,弊去利興,民樂而趣之,故「不倦」。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虞翻曰:「神」,謂乾,乾動之坤,化成萬物以利天下。坤「民」也,象其物宜,故「使民宜之」也。 釋曰  姚氏曰:「『神而化之』,神明而變化之也。利用出入,民咸用之,故曰『宜』。」案:「神而化之」,其變無跡,故「民宜之」。以不易之理妙變易之用,故「易為而天下之理得也」。若妄動擾民,則民不宜矣。 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右為朱作「祐」。之,吉無不利」也。為唐石經同,諸本無「也」字。 陸績曰:陰窮則變為陽,陽窮則變為陰,天之道也。庖犧作網盧、周作「網」。罟,教民取禽獸以充民食。民眾獸少,其道窮,則神農教播殖以變之,此窮變之大要也。窮則變,變乃盧、周作「則」。通,與天終始,故可久。民得其用,故無所不利者盧、周無「者」字。也。 補  一本無「變則通」三字。《釋文》。 「右」,各本作「祐」,一作「佑」。《釋文》。 衛元嵩曰:夫尚質則人淳,人淳則俗樸,樸之失其弊也惷。尚文則人和,人和則俗順,順之失其弊也諂。諂則變之以質,惷則變之以文,亦猶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此聖人之用心也。豈徒苟相反背而妄有述作焉?斯文質相化之理也。李江為《元包經傳》注。 釋曰  聖人製作皆取諸易。易之道,窮則變,變乃通而久,三皇五帝三王皆同此道。黃帝、堯、舜繼羲、農而進天下於文明,萬世治法由此定,故特言之。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葢取諸乾坤。 《九家易》曰:黃帝以上,羽皮革木以禦寒暑。至乎黃帝,始製衣裳,垂示天下。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也。 虞翻曰:乾為治,在上為衣,坤下為裳。乾坤萬物之緼,朱作「韞」。故以象衣裳。乾為明君,坤為順臣,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天下治」,葢取諸此也。 補  鄭康成曰:始去羽毛。《公羊傳為·桓四年》疏,不雲鄭注。乾為天,坤為地,天色玄,地色黃,故玄以為衣,黃以為裳,象天在上地在下。土託位於南方,南方故云「用纁」。《詩為·七月》正義。又為《禮記為·王制》正義引注云為:「土託位於南方,南方色赤,黃而兼赤,故云為『纁為』也。」又為《周禮為·春官為·司服》疏引注云為:「乾為天,其色玄,坤為地,其色黃。但土無正位,託於南方,火赤色,赤與黃即是纁色,故以纁為名也。」 釋曰  通變神化,故能成既濟無為而治,如乾坤易為而德業盛大。衣裳所以昭文章辯上下,禮達分定,乾元用九,天下治矣。此節言黃帝、堯、舜治天下之大道,「葢取」九事總敘,「作衣裳」其一事。 刳為盧、周作「挎」,注同。木為舟,剡為盧、周作「掞」,注同。木為楫。 朱作「檝」,注同。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葢取諸渙。《釋文》:刳,口孤反,徐口溝反。楫,將輒反,徐音集,又子入反。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此本否卦,九四之二。「刳」,除也。巽為長、為木,艮為手,乾為金,艮手持金,故「刳木為舟,剡木為楫」也。乾為遠天,故「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矣。法渙而作舟楫葢取斯義也。 補  《説文》:舟,船也。古者,共鼓、貨狄,刳木為舟,剡木為楫,以濟不通。 「刳」,本亦作「挎」。「剡」,本亦作「掞」。「楫」,本亦作「檝」。 「致遠以利天下」,一本無此句。並為《釋文》。 釋曰  張氏曰:「否乾為金,艮為手,坎為穴,手持金穴木,故『刳木為舟』也。巽為長木,艮為小木,震為行,小木動長木,『楫』也。艮手持金剡之,故『剡木為楫』也。坎為通,坤為閉塞,否四來通坤,故『濟不通』。乾為遠、為天,乾來坤中,故『致遠以利天下』矣。」案:「挎」、「掞」、「檝」皆後出字。段氏説,「共鼓、貨狄」,葢黃帝、堯、舜時人。或曰:「貨狄」即「化益」,「化益」即「伯益」。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葢取諸隨。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否乾「馬」、「遠」,坤「牛」、「重」。坤初之上「引重」;乾上之初「致遠」。艮為背,巽為股,在馬上,故「乘馬」。巽為繩,繩束縛物,在牛背上,故「服牛」。出否之隨,引重致遠以利天下,故「取諸隨」。 補  「服」,《説文》引作「犕」。 一本無「以利天下」句。《釋文》。 釋曰  二、三體否坤為牛,艮為背,巽為繩,縛物在牛背上,故「服牛」。初乾為馬,艮為背,四、五本否乾為人,巽為股,在馬背上,故「乘馬」。「犕」,正字;「服」,叚字。 重門擊為周誤「繫」。柝,為盧、周作「」,注同。以待暴為盧、周作「虣」,注同。客,為《釋文》:柝,他洛反,《字林》他各反。 干寶曰:卒暴之客,為姧寇也。 補  馬融曰:「柝」,兩木相擊以行夜。 「暴」,鄭作「虣」。並為《釋文》。 《説文》:「」,判也,《易》曰「重門擊」。隸變作「柝」。又「」,行夜所擊木,《易》曰「重門擊」。 釋曰  「」,正字;「柝」,叚字。「虣」,古「暴」字。 葢取諸豫。 《九家易》曰:下有艮象,從外示當「視」。之,震復為艮,兩艮對合,「重門」之象也。「柝」者,兩木相擊以行夜也。艮為手,為小木,又朱無「又」字。為上持,震為足,又為木、為行,坤為夜,即手持柝木夜行,「擊門」當「柝」。之象也。坎為盜暴,水暴長無朱作「無」。常,故「以待暴客」。既有不虞之備,故此下朱有「葢」字。「取諸豫」矣。 補  鄭康成曰:豫坤下震上,九四體震,又互體有艮,艮為門。震,日所出,亦為門,重門象。艮又為手,巽爻也,「巽」上脫「初」字。應在四,皆木也,手持二木也。手持二木以相敲,是「擊柝」。擊柝,為守備警戒也。自「手持」至此為;又見為《左傳為·哀七年》疏,不重「擊柝」字,又無下「」字。四又互體為坎,坎為盜,五離爻,為甲冑戈兵,盜謂字誤,惠改作「甲冑」二字。持戈兵,是暴當「虣」。客也。又以其卦為豫,有守備則不可自逸。《周禮為·天官為·宮正》疏。 釋曰  艮為門闕,震為日門,豫體震互艮,重門象。《九家》以從外視之兩艮對合象重門,與荀注中孚兩巽對合同例。惠氏謂《九家》主荀,葢本荀義。豫初巽爻為木,應四震東方木。《九家》則以艮震為兩木,艮為上持,「上」疑當「止」,謂「艮為止為持」,並其文耳。艮手持二木相擊,止且行,以察奸寇,備豫不虞,不敢自逸,故取諸豫。 斷木為杵,掘為盧、周作「闕」,注同。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葢取諸小過。為《釋文》:斷,丁緩反,又徒緩反。掘,其月反,又其勿反。 虞翻曰:晉上之三朱誤「二」。也。艮為小木,上來之三斷艮,故「斷木為杵」。坤為地,艮手持木以掘坤三,故「掘地為臼」。艮止於下,臼之象也,震動而上,杵之象也。震出巽入,艮手持杵出入臼中,舂之象也,故「取諸小過」。本無朱作「無」。乾象,故不言「以利天下」也。 補  《説文》:「」,舂為也。古者掘地,其後穿木石。象形,中象米也。今省作「臼」。 釋曰  晉艮為小木,上之三斷艮,「杵」,斷小木為之。晉坤為地,上之三,艮手持木以發坤土,與杵象連,「掘地為臼」也。坤為萬民,杵臼治米以養生,故「濟」。視大過送死事為小,故「取諸小過」。小過於候為正月,生養之時也。乾三、四之坤,以陽入陰,上動下止,亦杵入臼之象。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葢取諸睽。 《釋文》:剡,以冉反,《字林》因冉反。睽,苦圭反,又音圭。 虞翻曰:無妄五之二也。巽為繩、「木」,坎「弧」,離「矢」,故「弦木為弧」。乾為金,朱脫此句。艮為小木,五之二以金剡艮,故「剡木為矢」。乾「威」,五之二,故「以威天下」。弓發矢應,而坎雨朱誤「兩」。集,故「取諸睽」也。 釋曰  巽乾艮皆無妄象,五之二體離互坎,乾為威、為天,坤為下,五之二威行天下。弧矢除暴禦亂,使睽者合,故「利」。虞雲「而坎雨集」,「而」讀「如」。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葢取諸大壯。 虞翻曰:無妄兩象易也。無妄乾在上,故稱「上古」。艮「穴居」,乾「野」,巽「處」,無妄乾人在朱脫「在」字。路,故「穴居野處」。震「後世」,乾「聖人」,「後世聖人」,謂黃帝也。艮「宮室」,變成大壯,乾人入宮,故「易以宮室」。艮「待」,巽「風」,兌「雨」。乾為高,巽為長木,反在上「棟」,震陽朱脫此二字。動起為朱作為《故》。「上棟」。此下朱衍「下」字。「宇」,謂屋邊也。兌澤動下「下宇」。無妄之大壯,巽風不見,兌雨隔震,與乾絶體,故「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葢取諸大壯」者也。 釋曰  此下三事皆取兩象易,故言「易之」。無妄艮「穴」、「居」,乾為行人,震為路,故「穴居野處」。易成大壯,五上本無妄艮,乾在艮下,則艮象「宮室」。乾人入宮,故「易之以宮室」。無妄巽為長木,反動而上,故「上棟」。大壯兌澤動下,故「下宇」,屋檐下垂也。巽風象不見,兌在震乾之閒,震與乾別體,兌雨為所隔,風雨不能及人,民居盛大,非復巢窟之比,故「取諸大壯」。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葢取諸大過。 虞翻曰:中孚上下象易盧、周作「易象」。也。本無乾象,故不言「上古」。大過乾在中,故但言「古」者。巽「薪」,艮「厚」,乾「衣」、「野」,乾象在中,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穿土稱「封」,「封」,古「窆」字也;聚土「樹」,中孚無坤坎象,故「不封不樹」。坤「喪」,「期」,謂從斬衰朱作「縗」。至緦麻日月之期數,無坎離日月坤象,故「喪期無數」。巽為木,為入處,兌為口,乾為人,木而有口,乾人入處,棺斂之象。中孚艮為山,巽木在裏,棺藏山陵槨之象也,故「取諸大過」。 補  鄭康成曰:大過者,巽下兌上之卦。初六在巽體,巽為木,上六位在巳,巳當巽位,巽又為木。二木在外以夾四陽,四陽互體為二乾,乾為君原有「」字,宋本為《正義》無之。父,二木夾君父,是棺槨之象。《檀弓》正義不言注文,王附於末,惠次注中,是也。 「槨」,今本多作「槨」。 「葬」,《漢書》引作「臧」,《劉向傳》。《後漢書》引作「藏」。《趙咨傳》。 釋曰  虞雲「乾象在中」者,張氏曰:「中孚之卦,遯陰未至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是乾在中孚中。」愚謂乾三、四之坤成中孚小過,中孚本乾,三、四伏陰下,而在乾四陽之閒,體巽艮,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封」讀「窆」,與《檀弓》同。「樹」訓「聚土」,如「屏謂之樹」之「樹」。坎為穿土,坤為聚土,中孚無坤坎象,故「不封不樹」。然經傳言「封樹」者皆謂封土樹木,此傳義當同。中孚坤入乾,坤土體巽高,「封」象。巽為木,「樹」象。中虛,故「不封不樹」耳。槨先置壙中,及葬乃以棺入之。中孚艮為山,大過巽木當其處,「槨」也。由中孚成大過,棺藏山陵入槨中,棺槨取大過象者,明大事當過乎厚。「葬」也者,「藏」也。藏者,「臧」之後出字,故或作「臧」或作「藏」。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葢取諸夬。 《九家易》曰:古者無文字,其有約誓之事,事朱脫一「事」字。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隨物眾寡,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夬本坤世,下有伏坤,「書」之象也。上又見乾,「契」之象也。以乾照坤,「察」之象也。「夬」者,決也,取百官以書治職,萬民以契明其事,「契」,刻也。大壯進而成夬,金決竹木,「書契」象,故法夬而作書契矣。 虞翻曰:履上下象易也。乾象在上,故復言「上古」。巽為繩,離為此下朱有「網」字。罟,乾「治」,故「結繩以治」。「後世聖人」,謂黃帝、堯、舜也。夬旁通剝,剝坤「書」,兌「契」,故「易之以書契」。乾「百」,剝艮「官」,坤為眾臣、「萬民」、為迷暗,乾為治。夬反剝,以乾照坤,故「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取諸夬」。大壯、大過、夬,此三「葢取」,直兩象上下相易,故俱言「易之」。大壯本無妄,夬本履卦,乾象俱在上,故言「上古」。中孚本無乾象,大過乾不在上,故但言「古」者。大過亦言「後世聖人易之」,明上古時也。 補  鄭康成曰: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正義》。又見為《書為·孔序》正義,無二「結」字,首有「為約」二字。書之於木,刻其側為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書為·孔序》正義。《書為·孔序》釋文引鄭云為:「以書書木邊,言其事,刻其木,謂之書契也。」 《説文·敘》曰:庖犧氏始作《易》八卦為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緐,飾僞萌生。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百工,萬品為察,葢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 《漢書·藝文志》曰:夬「揚於王庭」,言其宣揚於王者朝廷,其用最大也。 釋曰  夬,坤五世卦,旁通剝,坤伏乾下,又自大壯息。坤為文書之象,乾為金,大壯震為竹木,息乾體兌,兌亦為金,金決竹木,「契」之象。「契」,刻也,葢以兩木相合,書而刻之,兩木之邊相接處各得半字,以備考合。兌為附決,附而決之,「契」也。姚氏曰:「陽息至五,飛龍上治,故『易之以書契』,百官治而萬民察也。」 是故易者,象也。 干寶曰:言「是故」,又總結朱作「因總」。上義也。 虞翻曰:易,謂日月在天成八卦象,「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是也。 釋曰  聖人備物致用立成器以利天下,皆取之易象,故易之所以為易者,象也。虞氏所言,觀象於天,象之本也,聖人因是以立八卦六十四卦之象。 象也者,像為盧、周作「象」。也。 崔憬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義,故以此重釋於象,言易者,象於萬物。「象」者,「形像」盧、周作「象」。之「象」也。 補  眾本並雲「像」,擬也。孟、京、虞、董、姚還作「象」。《釋文》。 釋曰  謂之「象」者,上觀象於天,下以像萬物之宜也。 彖者,材也。 虞翻曰:彖説三才,則三分天象以為三才,謂天地人道也。 釋曰  「材」、「才」通,猶才質。三才兩體,象之本質也。陽以七、陰以八為彖。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虞翻曰:「動」,發也。謂兩三才朱作「材」。為六畫,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釋曰  六畫既備,每畫陰陽動而用事,謂之爻。陽動而進,變七之九,陰動而退,變八之六,象之用也。三百八十四爻得位失位當變不當變,天下之動、吉凶悔吝之故彰彰明矣。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虞翻曰:爻象動內,則吉凶見外。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故曰朱脫「曰」字。「著」。 釋曰  彖備三才之道,爻效天下之動,易象之功用如是。故人事萬變吉凶悔吝皆形見於易,而天下萬世趨吉避凶之準立矣,所謂「通德類情」也。 第三章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 崔憬曰:此明卦象陰陽與德行也。「陽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 釋曰  自乾來者曰陽卦,自坤來者曰陰卦。既言其體,因設問以明其故。 陽卦奇,陰卦耦,其德行何也? 虞翻曰:陽卦一陽,故「奇」;陰卦二陽,朱、周誤「陰」。故朱誤「而」。「耦」,謂德行何可者也。 釋曰  一為奇,二為耦。易道主陽,陽卦一陽,故「奇」,所以多陰也。陰卦二陽,故「耦」所謂多陽也。此釋「陽卦多陰,陰卦多陽」之故。姚氏則曰:「陽卦奇,謂陽卦以奇為主。奇,為也。陰卦耦,謂陰卦以耦為主。耦,為也。」亦通。陽奇陰耦,道之常也。以配人事德行,則有君民順逆君子小人道不同之象,故復設問其德行何若也。虞注「謂」字,指「其德行何也」一句,似當以「德行」句別為一節,而此注屬之,即上文「其故何也」,亦當退在「陽卦奇陰卦耦」之上為一節,不當與「陽卦多陰」二句連,皆傳寫失之。虞注「何可」,「可」,當「若」,葢「若」誤「苦」,校者又改「可」耳。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韓康伯曰: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無為統眾,無為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一,朱作「奇」。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陰陽之數,君臣朱誤「子」。之辯也。以一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也」,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補  鄭康成曰:「一君二民」,謂黃帝、堯、舜,謂地方萬里,為方千里者百,中國之民居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夷狄之民居千里者五十一,是中國夷狄二民共事一君。「二君一民」,謂三代之末以地方五千里,一君有五千里之土,五五二十五,更足以一君二十五,始滿千里之方五十,乃當堯、舜一民之地,故云「二君一民」。《禮記為·王制》正義。 仲長統《昌言》曰:《易》曰「陽一君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一民,小人之道也」,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損益》文。 釋曰  陽為君,陰為民,陽卦一陽而二陰,是「一君二民」,君為主而民無不被其澤,是「君子之道」。陰卦二陽而一陰,是「二君一民」,同此一民而分屬二君,天子衰,諸侯僭,夷狄橫,及臣懷二心以事君,權臣竊柄,暴民比黨,置君不如弈棋,皆其象,故「小人之道」。陽為君子,陰為小人,陽為息,陰為消,由此也。韓氏之意,則謂君德當主於一。姚氏曰:「陽卦以陽為主,『一君』,謂陽畫為之君;『二民』,謂陰畫為之民。二即。陰卦以陰為主,『二君』,謂陰畫為之君。『一民』,謂陽畫為之民。陽剛君子,陰柔小人也。」是其義。以上言陰陽分君子小人,為下説消息吉凶發端。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翟玄曰:此咸之九四辭也。咸之為卦,三君三民,四獨遠陰,思慮之爻也。 韓康伯曰:天下之動必歸於一。思以求朋,未能寂,寂以感物,不思而至也。 補  「憧」,本又作「偅」。昌容反。《釋文》。 釋曰  「憧憧」,懷思慮也。四當心位,有思慮象。之外稱「往」,之內稱「來」,陰陽相感。四失位,欲往感上則隔於五,來感初則隔於三,思未正則感未能通,故「憧憧往來」。四與初易位,坎「思」,上本體兌「朋」,四降初則初之四而上與為坎,故「朋從爾思」。思正則往來各正而朋自從,不必憧憧矣。翟雲「三君三民」者,咸二當承三,上當比五,初、四易,四當應初,而五居尊位為主,民各從君以會極於天子,亦「一君二民」之義。四獨遠陰故「思」,四之初則成既濟。韓注兩「寂」字,今註疏本作「一」,中有「也」字。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 韓康伯曰:夫少則得,多則惑。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盧誤「句」。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朱、周作「百」。慮而盡矣。 釋曰  六十四卦同歸既濟,特爻變往來之塗殊耳。「致」者,理之至極,消息同出乾元,是「一致」。特上下無常,唯變所適,發為思慮有百耳。歸同則塗皆通,致一則慮無惑,正其思而物自從,夫何憧憧思慮為乎。 天下何思何慮! 虞翻曰:易無朱作「無」。思也。既濟定,六位得正,故「何思何慮」。 釋曰  咸初、四正,成既濟,復乾元之正,所謂同歸一致。以上言思正則感無不通,明乾元為消息往來之本。 日往則月來, 虞翻曰:謂咸初往之四,與五成離,故「日往」;與二成坎,故「月來」。之外「日往」,在內「月來」,此就爻之正者也。 釋曰  此言往來之正,就咸初、四兩爻之正言。 月往則日來, 虞翻曰:初變之四,與上成坎,故「月往」。四變之初,與三盧作「二」。成離,故「日來」者也。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虞翻曰:既濟體兩離坎象,故「明生」焉。周作「也」。 寒往則暑來, 虞翻曰:乾「寒」,坤「暑」,謂陰息陽消,從姤至否,故「寒往暑來」也。 釋曰  此就十二消息言。 暑往則寒來, 虞翻曰:陰詘陽信,從復至泰,故「暑往寒來」也。 釋曰  據此則虞本《傳》文當作「詘」,古「屈伸」字多作「詘信」,然《釋文》不出「屈」字異文。 寒暑相推而歲成焉。 崔憬曰:言日月寒暑往來雖多,而明生歲成相推則一,何思何慮於其閒哉! 釋曰  惠氏曰:「消息十二爻而期一歲,故『歲成』。」案:乾元正而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此往來之至正者。聖人法之以推剛柔,立消息,成既濟,明生歲成,「朋從」之義。 往者,屈為盧、周作「詘」,下及注同。也。 荀爽曰:陰氣往則萬物屈者也。 來者,信也。為《釋文》:信,音申。 荀爽曰:陽氣來則萬物信者也。 補  「信」,本又作「伸」。《釋文》。 釋曰  萬物得陽而信,遇陰而屈,故陰氣主往,陽氣主來,實則陰陽各有屈信往來。凡往皆屈,凡來皆信也。 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虞翻曰:「感」,咸象,故「相感」。此下周有「也」字。「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盧誤重「感人」二字。心而天下和平」,故「利此下朱衍「害」字,下句同。生」。「利生」,謂陽出震陰伏藏。此下周有「也」字。 釋曰  屈信相感,往來成既濟,陽為主而陰從之,皆乾元出震之所,六陽消息周而復始也。以上皆言陰陽往來之正,以明思正朋從之義。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為釋文》:蠖,紆縛反,又烏郭反。 荀爽曰:以喻陰陽氣屈以求信也。 補  《説文》:尺蠖,屈申蟲也。 釋曰  此承「屈信相感」言之。能消者息,有屈乃信,陰陽氣皆然。咸在遘前,遘巽為蟲,故取尺蠖象以明屈信之義。 龍蛇為朱作「虵」,注同。之蟄,以存身也。 虞翻曰:「蟄」,朱脫「蟄」字。潛藏也,龍潛而蛇藏。陰息初,巽「蛇」;陽息初,震「龍」。十月坤成,十一月復生,姤巽在下,龍蛇俱蟄初,坤為身,故「龍蛇之蟄,以存身也」。朱無「也」字。 侯果曰:不屈則不信,不蟄則無朱作「無」,下同。存,則屈此「屈」字各本皆作「屈」。蟄相感而後利生矣。以況無思得一,則萬物歸思矣。此處朱誤多一圈。《莊子》曰「古之畜天下者,其治一也」,《記》曰「通於一,萬事畢。無心得,鬼神服」,此之謂矣。「蠖」,屈行蟲,郭璞云:「蝍為也。」 補  「蛇」,本又作「虵」。「存身」,本又作「全身」。《釋文》。 釋曰  陰陽之始相並俱生,故姤巽伏復震下,「蟄」者,屈也。存身所以為信,藏器待時,安其身而後動。侯注「屈蟄相感」,「蟄」,當「信」。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 姚信曰:陽稱「精」,陰「義」,「入」在初也。陰陽朱脫「陽」字。在初,深不可測,故謂之「神」。變為姤復,故曰「致用也」。 韓康伯曰:「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理入寂一,則精義斯得,乃用無朱誤「元」。極也。 干寶曰:能精義精研義理,極深研幾,潛心之至,以入於神深不可測,屈之至以正其思也。變為姤復,陽息陰消,乾元用九六,成既濟,皆神之所,故以「致用」,致用則信矣。理之微,以得未然之事,是以涉於神道而逆禍福朱作「福禍」。也。 釋曰  精研義理,極深研幾,潛心之至,以入於神。深不可測,屈之至以正其思也。變為姤復,陽息陰消,乾元用九、六,成既濟,皆神之所,故「以致用」,致用則信矣。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九家易》曰:「利用」,陰道用也,謂姤時也。陰升上究,則乾伏坤中,屈以求信,陽當復升。「安身」,嘿處也。時既潛藏,故「利用朱脫「用」字。安身」以崇其德。「崇德」,體卑而德高。盧、周有「也」字。 韓康伯曰: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盧脫「身」字。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朱誤「妄」。其安身以殉功美,朱誤「義」。則僞朱作「」。彌多而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釋曰  乾元以陰凝陽,復震所以出,屈而後信也。用無不利,時止時行,無入而不自得,故「安身」。樂天知命,安土敦仁,成己成物,至誠無息,故「德崇」。以上就屈信相感,言學《易》之能事,以明思正朋從之義。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荀爽曰:出乾之外,無朱作「無」。有知之。 釋曰  「乾」,當「此」。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虞翻曰:以坤變乾,謂之「窮神」。以乾通坤,謂之「知化」。乾為盛德,故「德之盛」。 侯果曰:夫精義入神利朱誤「則」。用崇德,亦一致之道極矣。過斯以往,則未之能知也。若窮於神理,通於變化,則德之盛者能矣。 釋曰  窮陰陽不測之神,知天地之化育,至誠前知,惟德盛故然。思之至正,不思而得,天且弗違,而人焉有不從者乎。虞以「神化」分屬乾坤,窮乾之神,如陰之凝陽;知坤之化,如陽之通陰,皆乾元之盛德也。此十一爻之首,論消息皆統於乾元,以陰從陽,君子之道。下數節分言其用,乃以陽息陰消分屬君子小人。 第四章 舊本不分章,故傳寫者至誤以一節分屬兩卷,惠氏正之,猶以一章隔置兩卷。今依《周易述》分卷更定,雖未必合李氏原本,庶於義為允。為(2) 《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為盧周作「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孔穎達曰:上章先言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朱有「自」字。危辱,何崇之有?此章引困之六三,履非其位,欲上於盧、周作「於」,檢為《疏》原文當作「干」。四,四自應初,不納於朱作「於」。己,是困於朱作「於」。九四「九四」以下二十字朱脫。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物,《疏》作「陽」。非己所乘,是據於九二之蒺藜也。又有「入於盧、周作「於」。其宮不見其妻凶」之象也。 釋曰  困六三爻辭,虞彼注云:「二變正時,三在艮山下,故『困於石』。坎為蒺藜,二變艮手據坎,故『據蒺藜者』也。巽為入,二動艮為宮,兌為妻,謂上無應也。三在陰下,離象毀壞,隱在坤中,死其將至,故『不見其妻凶』也。」案:「隱在坤中」,借伏陽象以説三之凶,善惡不嫌同辭也,此爻之本義。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虞翻曰:困本咸,咸三入宮,以陽之陰,則二制坤,故以次咸。為四所困,四失位朱誤「信」。惡人,故「非所困而困朱脫「而困」二字。焉」。陽稱「名」,陰「辱」,以陽之陰下,故「名必辱」也。 釋曰  四陽剛君子,濟人者也,非困人者也,而三困焉。天下以為其人實有不可救藥之惡,以見絶於君子也,故「名必辱」。陽為名,三以陰揜陽,「名辱」之象。困本否二之上,虞此注以為自咸來者,張氏曰:「以此困咸相次,俱是否來之卦,則又生此象焉。《上繫》注云『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陰乘陽,二變入宮為萃,五之二奪之成解』,亦為此困、解相次而言,皆非本義。」案:虞此注以困四為小人,則謂咸三不當失位入宮承四以自取困,故曰「非所困而困」。「制坤」,即下所云「折坤」,「折」、「制」古字通。 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 虞翻曰:謂據二。二失位,故「非所據而據焉」。二變時坤「身」,二折坤體,故「身必危」。 補  劉炫曰: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應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應為此困而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剛,非安身之道,不應據而據之,身必危也。《左傳為·襄二十五年》正義。 釋曰  以陰乘陽,自以為安而實至危。虞義葢以據依小人言,與《韓詩外傳》同義。 既辱且危,死其為朱作「期」,注同。將至,妻其可得見邪? 陸績曰:六三從困辱之家,變之大過,為棺槨死喪之象,故曰「死其將至」,妻不可得見。 補  「其」,本又作「期」。《釋文》。唐石經註疏本皆作「期」。 釋曰  困三即解三,伏陽出射隼,小人伏其辜,故「死其將至」,虞義則謂死坤中。「其」或作「期」者,困互離體坎,離日坎月為期也。身敗名裂,家必亡矣,故妻不可得見,無所歸也。 《易》曰:公用射為朱作「」,下及注同。隼於高墉為盧、周作「庸」。 之上,獲之無不利。 孔穎達曰: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故此明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是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矣。 釋曰  解上六爻辭,虞彼注云:「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為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也。」案:二、五正,初、四易,三伏陽乃出,成既濟。雲「隼入大過死」者,本其初取象耳。解三即困三小人,故以相次。 子曰:隼者,禽也。 虞翻曰:離「隼」,故稱「禽」,言其行野容如禽獸焉。 釋曰  「野容」,言無禮禽獸行也。 弓矢者,器也。 虞翻曰:離「矢」,坎「弓」,坤「器」。 射之者,人也。 虞翻曰:「人」,賢人也,謂乾三伏陽,出而成乾,故曰「射之者人」。人則公,三應上,故上令三出而射隼也。 釋曰  五正乃使三伏陽出,以「上」在一卦之上託上位之義,故云「上令三出」耳。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 虞翻曰:三伏陽「君子」。二變時,坤「身」、「藏器」、為藏弓矢以待射隼,艮「待」、「時」。三待五來之二,弓張矢發,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象壞,朱誤「懷」。故「何不利之有」,《象》曰「以解悖」。三陰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觀三出射去隼也。 釋曰  此取解自困來,困二變入宮為萃,弓矢象藏坤中,三伏陽待五之二伐三,乃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不正象皆壞,「解悖」之義。然五之二失正伐三,經謂之「寇」,傳謂之「盜」,非正名討罪成既濟無不利之義。當謂解二動,體坤藏器於身,體艮待時,二五、初四正,三乃動而成既濟,故「無不利」。注「為藏弓矢」,「」,當作「謂」。上陰應三伏陽,民人望君子解悖,故云「上觀三」。 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虞翻曰:「括」,作也。震「語」,乾五之坤,二成坎弓離矢動以貫隼,故「語成器而動者也」。 釋曰  「括」無「作」訓,「作」,當「結」,與坤六四注同。動而無窒礙,是以出而有獲,三出挾坎弓離矢成既濟,隼伏其下,故「有獲」。解本體震為語,有坎離弓矢象,藏於身而時動,故經云然。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虞翻曰:謂否也。以坤滅乾為不仁不義。坤「恥」、「義」,乾「仁」、「畏」者也。 釋曰  陽生物,「仁」也。地承天,「義」也。否初以陰消陽,故「不仁不義」。坤「恥」,坤合乾性,故「恥不仁」。乾威稱「畏」,乾氣加坤,故「畏不義」。此人所受於天地之性,所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小人失其本心,無所忌憚,故「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不見利不勸,為盧、周作「動」,非也。不威不懲。為盧、周作「徵」,注同。 虞翻曰:否乾「威」、「利」,巽為近利,謂否五之初成噬嗑市。離日見乾「見利」,坎盧、周作「震」。為動,故「不見利不動」。五之初以乾威坤,故「不威不懲」,震「懲」也。 釋曰  「坎為動,不見利不動」,兩「動」字,皆當「勸」,井《象傳》注云「坎為勸」,足以明之矣。《釋文》不出「勸」字異文,則虞本與諸家同可知。惠校改「坎」「震」以就「動」義,似失之矣。乾來正坤,震懼艮止,故「懲」。 小懲而大誡,為盧、周作「戒」,注同。此小人之福也。 虞翻曰:艮為小,乾為大,五下威初,坤殺不行,震懼虩虩,故「小懲大誡」。坤「小人」,乾「福」,以陽下陰,民説無疆,故「小人之福也」。 釋曰  否初在艮下,艮為小,初陰尚微,小者懲而大者知誡。弒逆大惡遏絶不行,故「小人之福」。「殺」,當「弒」。此與訟初「不永所事」同義。 《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九家易》曰:噬嗑六五本先在初,處非其位,小人者也。故歷説小人所以為罪,終以致害,雖欲為惡,能止不行,則「無咎」。 侯果曰:噬嗑初九爻辭也。「校」者,以木夾足止行也。此明小人因小刑而大誡,乃福也。 補  「趾」,一作「止」。《釋文》。 釋曰  虞彼注云:「震為足,坎為校,震沒坎下,故『屨校滅趾』。初位得正,故『無咎』。」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為盧、周以「惡不積」二句合此為一節,注亦合併,不重出「虞翻曰」。 虞翻曰:乾「積善」,陽稱「名」。 釋曰  陽息至三乾成,故「成名」。初陽尚微,行而未成也。 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虞翻曰:坤「積惡」、「身」,以乾滅坤,故「滅身」者也。 補  《大戴記》曰: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積然,不可不察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董子曰: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見也。 釋曰  陰消至上,陽反復,上息至夬決坤,「滅身」之象。初陰尚微,小懲大誡,則不至滅身。 小人以小善為無為盧作「無」。益而弗為也, 虞翻曰:「小善」,謂復初。 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虞翻曰:「小惡」,謂姤初。 補  漢昭烈帝之戒後主亦曰:勿以善小而弗,勿以惡小而為之。 釋曰  小善弗,復初所以消。小惡弗去,姤初所以長。噬嗑陰消至否,上猶不知反初以救之,正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者,是與陰消陽之甚,即「剝廬」、「迷復」之小人矣。 故惡積而不可掩,為盧、周作「弇」,注同。 虞翻曰:謂陰息姤至遯,子弒其父,故「惡積而不可掩」。 罪大而不可解。 虞翻曰:陰息遯成否,以臣弒君,故「罪大而不可解」也。 釋曰  惠氏曰:「乾為君、為父,內體為父,外體為君。艮消乾三,坤消乾五,艮子道,坤臣道,故有此象也。」案:上不正初,致五失位,猶安於不正,怙惡不悛,必至陰盡消陽而後已,故惡積罪大,與逆陰同。 《易》曰:何校滅耳,凶。為《釋文》:何,河可反,又音河。 《九家易》曰:噬嗑上九爻辭也。陰自初升五,所在失正,積惡而罪大,故為上所滅。「善不積」斥五陰爻也,「聰不明」者,聞善不聽,聞戒不改,故「凶」也。 釋曰  《九家》義與《彖傳》柔得中而上行不合,殆失之。離為槁木,掩坎耳,「何校滅耳」之象。虞義「坎為校」,張氏曰:「否陰既成,當上九下初成益反泰。上九惡積罪大,安於不正,故五之初小徵大戒以救之,五下則坎為校為耳。『何』,儋也,乾本為首,坎成橫貫其中,故『何校滅耳』。」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 崔憬曰:言有危之慮,則能安其位不失也。 補  鄭康成《禮運》注曰: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易》曰「危者安其位」。 亡者,保其存者也。 崔憬曰:言有亡之慮,則能保其朱有「長」字。存者也。 亂者,有其治者也。 崔憬曰:言有防亂之慮,則能有其治者朱無「者」字。也。 補  谷永説: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宴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悟,《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 郭璞説:有道之君,未嘗不以危自持;亂世之主,未嘗不以安自居。故存而不忘亡者,三代之所以興也;亡而自以為存者,三季之所以廢也。 釋曰  姚氏曰:「不知戒懼則禍亂生。危者,自以為可長安其位者也。亡者,自以為可長保其存者也。亂者,自以為可長有其治者也,而不知乃其所以亡也。」案:姚説本《正義》,於傳文語氣極合,似較崔義為長。據鄭《禮運》注及谷永、郭景純説,則古義固如此。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 虞翻曰:「君子」,大人,謂否五也。否坤「安」。「危」,謂上也。 翟玄曰:在安而朱、盧無「而」字。慮危。 釋曰  張氏曰:「上亢,故危。當下初成益。」 存而不忘亡, 荀爽曰:謂「除戎器戒不虞」也。 翟玄曰:在存而慮亡。 釋曰  荀舉一端耳。慎厥身脩,毋教逸欲,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勸賞畏刑,恤民不倦,日討國人而訓之,日討軍實而申儆之,皆是也。張氏曰:「存治,謂乾。亡亂,謂坤。五知存亡治亂,故使上反下也。」 治而不忘亂, 荀爽曰:謂思患而逆防之。 翟玄曰:在治而慮亂。 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虞翻曰:坤「身」,謂否反成泰,君位定於內而臣忠於外,故「身安而國朱作「邦」。家可保也」。 補  劉向説:《易》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 釋曰  否時大往小來,陰消之勢已成,然五正陽位而二應之,能戒懼則反泰,君位定乎內而臣忠乎外,消者復息矣。休否以君位正五言,反泰以君位定內言。 《易》曰:其亡其亡, 荀爽曰:存不忘亡也。 繫於包桑。 荀爽曰:「桑」者,上玄下黃,乾坤相包以正,故不可忘當「亡」。也。 陸績曰:自此以上皆謂否陰滅陽之卦。五在否家,雖得中正,常自懼以危亡之事者也。 釋曰  「包」者,乾坤相包,又植也,本也。桑上玄下黃,象乾坤相包,各繫本體,而陰中又有伏陽,德澤在民,如桑之植本深固,乾元所以能反復成泰也。小人慾消君子使亡,而君子乃自繫於植桑,其樹德也深,其防患也豫,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所謂「利用安身」也。陸雲「此以上皆否陰滅乾之卦」者,咸在遘前,消之始,困三、解三皆小人,而解取困來,噬嗑初、上皆示陰消之戒,故於此明正陰反泰之義。天下之生一治一亂,而君子之道有治無亂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 虞翻曰:鼎四也。則離九四凶惡小人,故「德薄」。四在乾位,故「位尊」。 釋曰  乾為德,乾體不正,四又失位,故「德薄」。鼎,三公之象,四,諸侯之位,諸侯入為三公,位近天子,故「尊」。 知小為盧、周作「少」。而謀大, 虞翻曰:兌為少知,乾為大謀,四在乾體,故「謀大」矣。 釋曰  「少知」,疑當作「小知」。四兼體兌乾,故「知小而謀大」。 力少而任重, 虞翻曰:五至初體大過本末弱,故「力少」也。乾為仁,故「任重」。以為己任,不亦重乎。 補  「少」,今本多作「小」。 釋曰  張氏曰:「乾為仁,釋乾為『任重』之故耳,非謂鼎四任仁也。」 尟為朱作「鮮」,注同。不及矣。 虞翻曰:「尟」,少也。「及」,及朱少一「及」字。於刑矣。 補  「尟」,本又作「鮮」。《釋文》。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為朱作「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孔穎達曰:言不能安身,智小謀大而遇禍也,故引鼎九四以證之矣。 補  「餗」,馬作「粥」。《釋文》。 釋曰  四震爻,變又體震,震為足,兌為毀折,故「鼎折足」。「餗」,八珍之食。鼎足折則餗覆,喻三公不勝任,覆君之美道,當服屋誅大刑。虞作「渥」,大刑也;鄭作「剭」,於屋中刑之也,不勝任之咎如此。姚氏曰:「『任』,負也。『鼎』,宗廟之器。『重任』,尊位也。『餗』,八珍之食,大謀也。以德薄知力小者當之,鮮有能勝任而不折覆以離於刑者。九四以陽居陰,處非其位,故『不勝任』。《潛夫論·貴忠》云:『德不稱其任,其禍必酷。能不稱其位,其殃必大。』」案:馬作「粥」者,「粥」蓋「」之誤。 子曰:知幾其神乎! 虞翻曰:「幾」,謂陽也,陽在復初稱「幾」,此謂豫四也。惡鼎四折足,故以此次,言豫四知幾而反復初也。朱無「也」字。 釋曰  張氏曰:「豫二欲四復初,故主謂豫四。」案:豫四本復初,陽在復初稱幾。四體之而二知之,四能復初,二欲四復初,皆「知幾」者。 君子上交不諂,為朱、盧作「謟」,注同。下交不瀆, 虞翻曰:豫二朱誤「上」。謂四也,四失位諂瀆。「上」,謂交五,五貴,震為笑言,笑且言,朱、盧作「笑言且」。諂也,故「上交不諂」。「下」,謂交三,坎「瀆」,故「下交不瀆」。欲其復初得正元吉,故「其知幾乎」。 釋曰  四失位,上承五,下比三,亦皆失位,失位相與謂之失義,嫌於諂瀆。四本復初,順以動,故「不諂」、「不瀆」。反豫之本而復其初,故「知幾」。在二則四在上而欲其復,「上交不諂」也。四復初而休之,「下交不瀆」也。不溺於豫而知其當復,「知幾」也。 其知幾乎! 侯果曰:「上」,謂王侯;「下」,謂凡庶。君子上交不至諂媚,下交不至瀆慢,悔吝無朱作「無」。從而生,豈非知微者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虞翻曰:陽此下朱衍「吉」字。見初成震,故「動之微」。復初「元吉」,「吉朱少一「吉」字。之先見者也」。 韓康伯曰:「幾」者,去無朱作「無」。入有,理而未形者,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覩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玄照,鑒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盧、周作「章」。始乎微兆,故言「吉之先見」。 補  諸本「吉」下或有「凶」字,《漢書·楚元王傳》引《易》有。 釋曰  陽吉陰凶,陰陽相並俱生,而陽先陰後。乾元為大始,復小而辨於物,陰陽之物辨之於早,見吉即見凶,去凶就吉,則有吉無凶矣。此句「凶」字或有或無並通。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為《釋文》:徐音戒。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孔穎達曰:前章言朱作「雲」。「精義入神」,此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朱誤「易」。之六二以證之。 崔憬曰:此爻得位居中,於豫之時,能順以動而防於豫,如石之耿介,守志不移。雖暫豫樂,以其見微而不終日,則能「貞吉」,斷可知矣。 補  「介」,眾家作「砎」。徐云為:王廙古黠反。《釋文》。 釋曰  虞彼注云:「『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為『石』,故『介於石』。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案:「介」,纖也,界也,纖微之界謂之介,辨纖微之界即謂之介。「石」,堅確之物。「介於石」,辨纖微之界於一定之理也。「介如石」,辨纖微之界,如石之堅確不可轉也。辨之早,審之確,安用終日,斷可知矣。鄭作「砎」,謂磨砎如治石,砥礪堅確,研幾審也,詳經下。 君子知微知彰,為盧、周作「章」,注同。知柔知剛, 姚信曰:此謂豫二朱、盧作「卦」。也。二下交初,故曰「知微」;上交於三,故曰「知彰」;體坤處和,故曰「知柔」;與四同功,故曰「知剛」。 補  鄭康成曰:君子「知微」,謂幽昧;「知彰」,謂明顯也。《文選》潘安仁為《西征賦》注引為《周易注》雲,疑是鄭注。 釋曰  姚以君子專指二言。若然,「知微」,故交初不瀆。「知彰」,故交三不諂。初、三當變成離,二早得正,不待終變成離,故「不終日貞吉」,所謂「知幾」也。二柔順中正,與四同功,知四剛當復初,與虞義互通。愚謂君子當兼指二與四,見微知著,誠不可揜,故「知微知彰」。剛柔相易,各正性命,故「知柔知剛」。知幾其神,故「萬夫之望」。 萬夫之望。 荀爽曰:聖人作而萬物覩。 干寶曰:言君子苟達於此,則萬夫之望矣。周公聞齊魯之政,知後世彊弱之勢;辛有見被髮而祭,則知為戎狄之居,凡若此類,可謂「知幾」也。皆稱「君子」,君子則以得幾,不必聖者也。 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 虞翻曰:「幾」者,神妙也。顔子知微,故「殆庶幾」。孔子曰:「回也其庶幾乎。」盧作「也」。 補  鄭康成曰:「庶」,幸也。「幾」,覬也。《詩為·兔爰》正義引為《易》雲。「雲」上當脫「注」字。 釋曰  言顔子庶乎知幾。鄭義則以「庶幾」「冀幸」之義,近辭也。知幾其神,顔子近之矣。虞引《論語》視今本多一「幾」字。 有不善未嘗不知, 虞翻曰:復以自知,老子曰「自知者明」。 釋曰  動之微即辨之。 知之未嘗復行也。 虞翻曰:謂顔回不遷怒,不貳過,克己復禮,盧、周誤「理」。天下歸仁。 釋曰  過未形而速改,亦「見幾而作,不俟終日」之義。 《易》曰:不遠復,無祇為朱、盧作「祗」。悔,為《釋文》:祇,王廙、輔嗣音支。元吉。為朱本以此條為下卷之首,盧、周移入此卷之末,皆非。 侯果曰:復初九爻辭。「殆」,近也;「庶」,冀也。此明知微之難,則知微者唯聖人耳。顔子亞聖,但冀近於知微而未得也。在微則昧,理彰盧、周作「章」。而悟,失在未形,故有不善,知則速改,故無大過。 釋曰  陽入坤,即出震,七日來復,故「不遠復」,猶人有不善即速改也。陽出入無疾,故「無祇悔」。乾元正,故「元吉」。決於改過則無過,克己復禮為仁,吉之元也。 天地絪緼,為盧作「」,周作壹。萬物化醇。 虞翻曰:謂泰上也。先説否,否反成泰,故不説泰。天地交,萬物通,故「化醇」。 孔穎達曰: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章明得一之事也。絪緼,朱作「氤氳」,下同。氣附著之義。言天地無朱作「無」。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緼,共相和會,感應變化,而有精醇之生,萬物自化。朱脫「自化」二字。若天地有心為一,則不能使萬物此下朱衍「一」字。化醇者也。 補  「絪緼」,字又作「氤氳」。《釋文》。又作「煙熅」。《文選》張平子為《思玄賦》注。《後漢書為·張衡傳》注。 《説文》作「」,曰:「」,專為也,從壺吉,吉亦聲。「」,為也,從凶,從壺,壺,不得渫也,《易》曰「天地」。 「醇」,或作「淳」。 釋曰  泰乾為天,坤為地,泰初之上,乾坤合於一元,包覆醞釀,故「」。吉凶並在壺中,氣未泄也。三應上得友,二、五既正成益,萬物出震,故化醇化生。虞雲「泰上」,謂泰初之上。上文説否五,由否反泰,故不復説泰,損由泰來,説損即説泰也。「」,正字。「」,隸省作「壹」。「絪緼」,叚借字。「氤氳」,俗字。 男女搆精,萬物化生。 虞翻曰:謂泰初之上成損,艮為男,兌為女,故「男女搆精」,乾「精」。損反成益,萬物出震,故「萬物化生」也。 干寶曰:「男女」,猶陰陽也,故「萬物化生」。不言「陰陽」而言「男女」者,以指釋損卦六三之辭,主於人事也。 補  「搆」,亦作「構」,鄭康成作「覯」,曰:「覯」,合也。男女以陰陽合其精氣。《詩為·草蟲》正義。 《白虎通》曰: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倫之始,莫若夫婦,《易》曰「天地氤氳,萬物化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嫁娶》文。 釋曰  人道合於一則孳生不已,故伏羲別男女正夫婦使定於一,而人倫正王道興,所以位天地而育萬物也。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侯果曰:損六三爻辭也。《象》雲「一人行三則疑」,是眾不如寡,三不及一。此明物情相感,當上法絪緼朱作「氤氳」。化醇致一之道,則無患累者也。 釋曰  泰乾三爻「三人」,震「行」,故「三人行」。初之上,故「損一人」。三應上,故「得其友」。三則疑,一則得友,故精義入神之學歸於一。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 虞翻曰:謂反損成益。「君子」,益初也。坤「安身」,震「後動」。 崔憬曰:君子將動有所,必自揣安危之理在於己身,然後動也。 釋曰  三陽一體,否五使上反初,故君子謂初,益下在初,五之德也。身正則安,初正坤成震,故「安其身而後動」。深識安危之本,處身於無過之地,是惟無動,動則益矣。 易其心而後語, 虞翻曰:乾「易」,益初體復心。震「後語」。 崔憬曰:君子恕己及物,若於事心難,不可出語,必和易其心而後言。 釋曰  平易其心,審理之當然,人情之所安,而後發號出令。崔雲「於事心難」,謂於事有心知其難者,不強以出教令。周公曰:「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大學》曰:「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驕泰以失之。」 定其交而後求。 虞翻曰:震專「定」、「後」。「交」,謂剛柔始交,艮「求」也。 崔憬曰:先定其交,知其才行若好施與吝,然後可以事求之。 釋曰  否天地不交,上之初交坤得正,是「定其交」。應艮為求,與國人交止於信,危急存亡之際乃可恃。崔雲「好施與吝」,謂知其人好施或吝嗇,度其可否,然後求之,以朋友之交取與言。 君子脩為周作「修」。此三者,故全也。 虞翻曰:謂否上之初。損上益下,其道大光;自上下下,民説無疆,故「全也」。 釋曰  益人者人恆益之,否上之初,所以為成既濟反泰之本。 危以動,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謂否上九「高而無朱作「無」。位」,故「危」。坤民否閉,故弗與也。 釋曰  益初既正,上於六位當反三,於消息又當反初,三陽以次反乎內成泰。上不反初,則非益下之道,否終當消成剝,故此極言不益之害。益上即否上之位,虞就否上明之。 懼以語,則民不應也。 虞翻曰:否上窮災,故「懼」。不朱誤「來」。下之初成益,故「民不應」,坤「民」,震「應」也。 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上來之初,故「交」。坤民否閉,故「不與」。震「交」。 釋曰  上不之初,故「無交」。 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虞翻曰:上不之初,否消滅乾,則體剝傷,臣弒君,子弒父,故「傷之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 侯果曰:益上九爻辭也。此明先安身易心,則羣善自應。若危動懼語,則物所不與,故「凶」也。 釋曰  上窮亢失位,有不能益下之象,故「莫益之」。否消成剝,艮手為擊,故「或擊之」。益道不終,故「立心勿恆,凶」。「勿」,猶「無」也。 *** (1) 點校案:「網或從亾」,「從」當作「從」。 (2) 點校案:此注本在十六章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