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十四

第八章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干寶曰:「衍」,合也。 崔憬曰:案《説卦》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朱作「三」,下同。天兩地而倚數。」既言蓍數,則是説「大衍之數」也,明倚數之法,當「參天兩地」。「參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不取於一也;「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不取於四也,此因天地數朱、盧作「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數也。艮為少陽,其數三;坎為中陽,其數五;震為長陽,其數七;乾為老陽,其數九。兌為少陰,其數二;離為中陰,其數十;巽為長陰,其數八;坤為老陰,其數六。八卦之數總有五十,故云「大衍之數五十」也。不取天數一、地數四者,此數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長陽七七之數也。六十四卦既法長陰八八之數,故四十九蓍則法長陽七七朱誤「十七」。之數焉。蓍圓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陰陽之別也。舍朱作「捨」。一不用者,以象太極虛而不用也。且天地各得其數以守其位,故太一亦為一數而守其位也。王輔嗣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即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朱、盧作「者」。但言「所賴五十」,不釋其所從來,則是億度而言,非有實據。其一不用,將為法象太極,理縱可通,以為非數而成,義則未允。何則?不可以有對無,五疑當「共」。稱五十也。孔疏釋「賴五十」,以為萬物之策盧、周作「筞」,下同。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又釋「其用四十九」,則有其一不用,以為策中,「策中」上疑脫「五十」二字。其所揲蓍者,唯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朱誤「無虛」。非所用也,故不數矣。又引顧歡同王弼所説,而《正義》作「故」。顧歡云:「立此五十數以數朱脫「以數」二字。神,「以數神」三字當「以一數象神」五字。神雖非數,因數朱、盧無此二字。而著,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也。」 案:崔氏探玄,病諸先達,及乎自料,未免小疵。既將八卦陰陽以配五十之數,餘其天一地四無所稟承,而雲「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斯乃談何容易哉!且聖人之言,連環可解,約文申義,須窮指歸。即此章云:「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地」下朱衍「之」字。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是結大衍之前義也。既雲「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將五合之數配屬五行也,故云「大衍之數五十」此處疑脫「減五以象五行」六字。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減一以並五,備設六爻之位,蓍卦兩兼,終極天地五十五之數也。自然窮理盡性,神妙朱作「玅」。無方,藏往知來,以前民用,斯之謂矣。 補  《乾鑿度》曰:大衍之數五十,日十,辰十二,星二十八,凡五十。 京房曰: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 馬融曰:易有太極,北辰是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並為《正義》。 鄭康成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劉牧為《鉤引圖》引作「以五行氣通於萬物」。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正義》。「衍」,演也。《釋文》。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陽無耦,陰無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於北,與天一併。天七成火於南,與地二並。地八成木於東,與天三並。天九成金於西,與地四並。地十成土於中,與天五並也。大衍當「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五行各氣並,氣並而減五,惟有五十。以五十之數不可以為七、八、九、六卜筮之占以用之,故更減其一,故四十有九也。《月令》正義。 荀爽曰: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 姚信、董遇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並為《正義》。 王廙、蜀才曰:「衍」,廣也。《釋文》。 釋曰  崔氏強蓍就卦,未是。李氏大指本鄭而參用姚、董説,愚謂鄭義最當。大衍之數五十,本取天地五十有五之數減五以象五行,適合三辰之數,備三才之道,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又減一以象太極,而七、八、九、六之數由此成。京、馬之義就既減五後推之,一併五為六,姚、董、李氏之義又就既減一後推之。 分而為盧、周無「而」字。為二以象兩, 崔憬曰:四十九數合而未分,是象太極也。今分而為二,以象兩儀矣。 釋曰  姚氏曰:「其一不用為太極,其四十九,則分為二以象兩儀。」 掛為朱作「掛」,注同。一以象三, 孔穎達曰:就兩儀之中,分掛其一於最小指閒,而配兩儀,以象三才。 釋曰  姚氏曰:「有天地則人生焉,故又掛一,分二象兩,天左地右。人生於寅,數奇,陽也。當取左一策掛於右,象天施而地生成之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為《釋文》:揲,時設反,一音思頰反,徐音息列反。 崔憬曰:分揲其蓍,皆以四為數。一策一時,故四策以象四時也。 補  鄭康成曰:「揲」,取也。《釋文》。 《説文》:「揲」,閲持也。 歸奇於扐以象閏, 虞翻曰:「奇」,所掛朱作「掛」,下同為一。策。「扐」,所揲之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扐併合掛左手之小指為一扐,則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於扐以象閏」者也。 補  馬融曰:「扐」,指閒也。 荀柔之曰:「扐」,別也。並為《釋文》。 釋曰  「扐」者,別所揲之餘置於指閒,象四時之餘分。「歸奇於扐」,象計餘而置閏也。象數並起,象兩象三象四時象閏,則數即象矣。虞以併合兩手之餘為一扐,依再扐後掛作掛之義,則兩手之餘為再扐,並而歸奇乃復掛一,義異而法則同。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卦。為盧、周作「掛」。 虞翻曰:謂已一扐,復分掛朱作「掛」。如初揲之。歸奇於初扐,並掛朱作「掛」。左手次小指閒,為再扐,則再閏也。又分掛朱作「掛」,盧作「扐」。揲之如初,而掛朱作「掛」。左手第三指閒,成一變,則布卦盧、周作「掛」。之一爻。謂已二扐,又加一為三,並重合前二扐為五歲,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卦,盧、周作「掛」。此參五以變,據此為三扐。不言「三閏」者,閏歲餘十日,五歲閏六十日盡矣。後扐閏餘分,不得言三扐二閏,故從言「再扐而後掛」張曰「當為『卦為』」,朱作「掛」。者也。 補  「卦」,京氏同,曰:再扐而後布卦也。《釋文》。 《説文》曰:「扐」,《易》筮再扐而後卦,從手,力聲。 諸家「卦」作「掛」。 釋曰  《釋文》稱京作卦,據虞義,則其本與京同。《集解》引虞,則經當作「卦」,朱本獨得之。張氏申虞謂三扐不歸奇,扐法不備。初時已二扐,又加一為三,三合二為五歲,以三為五,所謂「參五以變」。五歲之中而歸奇備扐法者再,故實三扐而稱「再扐」,象再閏,如是成一變,乃布卦之一爻。閏法積氣盈朔虛,約歲餘十日有奇。五歲再閏六十日,積分已盡侵入下餘分,不得有三閏,而歸奇於扐以象閏,又不得三扐二閏,故從五歲再閏之義。言再扐而後卦,以後扐象再閏後之下餘分,以不歸奇象未得置閏也,義似稍迂曲。諸家「卦」作「掛」。惠氏謂一掛兩揲兩扐合為五者,象五歲,五者之中,凡有再扐,象再閏,再扐之後,乃別起一掛,於傳文、筮法均密合。 天數五,地數五, 虞翻曰:「天數五」,謂一、三、五、七、九。「地數五」,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虞翻曰:「五位」,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己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陰陽相薄而戰於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朱脫四字。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 補  鄭康成曰:天地之氣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數也;二曰火,地數也;三曰木,天數也;四曰金,地數也;五曰土,天數也。此五者,陰無匹,陽無耦,故又合之。地六為天一匹也,天七為地二耦也,地八為天三匹也,天九為地四耦也,地十為天五匹也。二、五陰陽各有合,然後氣相得,施化行也。《左傳為·昭元年》正義。 《漢書·五行志》曰: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 釋曰  鄭據天地生成五行之數,數之本也。虞據播五行於四時之序,以八卦合之,義得相兼。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生之次也。及其行之,則由東而南而中而西而北,順其所自生之方而相生焉。天地之數十,奇耦各五,五位相合,大衍之數所以減五用五十,皆以象五行也。 天數二十有五, 虞翻曰:一、三、五、七、九,故二十五也。 地數三十。 虞翻曰:二、四、六、八、十,故三十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數見於此,故大衍之數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朱脫「也」字。 釋曰  天地之數實有五十五,但五生數皆得五而成,五五為十。五十五數之中,五又為虛,故大衍之數減其小數五以象五行,用其大數五十以衍卦。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為此下朱衍「乎」字。鬼神也。 荀爽曰:在天「變」,在地「化」,在地「鬼」,在天「神」。 姚信曰:此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分為爻者,故能成就乾坤之變化,能知鬼神之所為也。 侯果曰:夫通變化行鬼神,莫近於數,故老聃謂子曰:「汝何求道?」對曰:「吾求諸數,明數之妙朱作「玅」。通於鬼神矣。」 補  《漢書·律歷志》引「天一地二」節在此節上。 釋曰  天地之數,大衍之本,蓍策卦爻皆由此衍,所以成七、八、九、六之變化,而行陰陽詘信之鬼神。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則此也。《漢志》錯綜傳文,使條理融貫,學者易曉,與鄭、虞引後解前同,非所據本異也。 乾之策為盧、周作「冊」,下及注同。二百一十有六, 荀爽曰:陽爻之策三十有六,乾六爻皆陽,三六一百八十,六六三十六,合二百一十有六也。陽爻九,合四時,四九三十六,是其義也。 補  「策」,字亦作「筴」。《釋文》。 坤之策為此下朱衍「一」字。百四十有四, 荀爽曰:陰爻之策二十有四,坤六爻皆陰,二六一百二十,四六二十四,合一百四十有四也。陰爻六,合二十四氣,四六二百四十當為二十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陸績曰:日月十二交會,積三百五十四日有奇為一會。「會」,或當「歲」。今雲「三百六十當期」,則入十三月六日也。十二朱誤「三」。月為一期,故云「當期之日」也。 補  「期」,本又作「朞」。《釋文》。 釋曰  二卦九、六策數,合之三百六十,其七、八之數亦然。三百六十,一歲之常數,中有朔虛五日,則已入十三月之限,與氣盈為閏餘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侯果曰:「二篇」,謂上下朱脫「下」字。經也,共六十四卦,合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則陽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策,合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亦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合四千六百八策,則二篇之策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釋曰  此亦以九、六計之,七、八數亦然。由蓍立卦,應萬物之數,大衍之數所成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 荀爽曰:「營」者,「營」上疑脫「四」字。謂七、八、九、六也。 陸績曰:「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朱作「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於扐以象閏」,四營也。謂四度營,方成易之一爻者也。 補  鄭康成《乾鑿度》注曰:易有四象,文王用之。布六於北方以象水,布八於東方以象木,布九於西方以象金,布七於南方以象火,如是備為一爻,謂「四營而成」。 釋曰  大衍之法揲之以四而得四七、四八、四九、四六之數,乾坤二篇之策皆以此數計,故鄭、荀皆以四營為七、八、九、六。虞雲「孔子美大衍四象之作」,義亦同。四營成易,所謂易有四象,易者陰陽,陰陽各有彖變,四者備乃成或陰或陽之一爻。文王推爻,每畫由七推之九,由八推之六,用此義也。陸氏以分掛揲歸為四營,則成易謂成蓍策之一變,義亦通。 十有八變而成卦。 荀爽曰:二揲策盧、周作「冊」。掛朱作「掛」。左手一指閒,三指閒滿而成一爻。卦朱、盧「卦」作「又」。六爻三六十八,故「十有八變而成卦」也。 補  先儒云: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正義》。 釋曰  此蓍策之變也。由蓍策之變以成卦爻七、八、九、六之變,則四營成易。歷三變而成一爻,如是者六,凡十八變而成一卦矣,所謂「觀變於陰陽而立卦」也。虞義以乾坤各三爻,參天兩地,一陰一陽,合成六畫之數,六爻三變而成六子之卦,與乾坤並為八卦而小成。觀變陰陽固有此理,然恐非因蓍立卦之本。 八卦而小成, 侯果曰:謂三畫成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之象,此八卦未盡萬物情理,故曰「小成」也。 釋曰  十有八變而成卦,成六畫卦也。庖犧始作八卦,止三畫九變,故八卦而小成。引而信之,以八卦自相重互相重,乃可以觸類生爻,畢天下之能事,而易道大成。「小」,謂陰陽初兆,六十四卦名義皆本八卦,故《下繫》雲「其稱名也小」。 引而信為朱本作「伸」。之,觸類而長之, 虞翻曰:「引」,謂庖犧引信三才,兼而兩之以六畫。「觸」,動也,謂六畫以成六十四卦也,盧、周無「也」字。故「引而信之,觸類而長之」。其取類也大,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補  「信」,本亦作「伸」。 釋曰  「引而信之」,謂引三畫卦而信之至於六畫,八卦重為六十四也。「觸類而長之」,六十四卦既互相重,則推其類而增長之。三百八十四爻可互相往來,陽與陽為類,陰與陰為類,類動則陰陽易別成一卦,而不類者類,故曰「長」。發揮於剛柔而生爻,消息往來覆成六十四卦,而萬物變化之理盡矣,故曰「其取類也大」。虞以「引信」為六畫八卦小成,「觸類」為生爻成六十四卦,義未備。「信」,古叚借字,近作「伸」。 天下之能事畢矣。 虞翻曰:謂乾以簡能,能説諸心,能研諸侯之慮,故「能事畢」。 釋曰  「乾以」下似脫「易知坤以」四字。引信觸類皆本乾坤,易簡而天下之理得也。説心研慮,乾元通坤之事,詳《下繫》。 顯道神德行, 虞翻曰:「顯道神德行」,乾二、朱誤「九」。五之坤成離日坎月,日月在天,運行照物,故「顯道神德行」。默而成,此下朱有下「之」字。不言而信,存於德行者也。 釋曰  此極言蓍卦之用。道,即一陰一陽之道,以蓍卦顯之,日月麗天而陰陽之道顯,其象也。「德行」,即易簡之德人所以立行,以蓍卦神之。日月運行不疾而速,如人默而成,不言而信,其象也。日月為易,懸象著明,天地之卦爻也。日月往來而太極之神行,在卦爻則乾坤二、五交成坎離,以消息六十四卦歸於既濟也,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易知易能,道之顯也。受命如嚮,感而遂通,其義吉,其義凶,前知不爽,德行之神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為盧、周作「右」,注同。神矣。為《釋文》:酬,市由反,徐又音疇。 《九家易》曰:陽往為酬,陰來為酢,陰陽相配,謂之「祐神」也。孔子言「大衍」以下至於朱作「於」。「能事畢矣」,此足以顯明易道,又神易德行,可與經義相斟酌也,故喻以賓主酬酢之禮,所以助前聖發見於朱作「其」。神秘矣。禮飲酒,主人酌賓為獻,賓酌主人為酢,主人飲之又酌賓為酬也。先舉為酢,答報為酬,酬取其報,以象陽唱陰和,變化相配,是助天地明其鬼神者也。 補  馬融曰:「祐」,配也。 「酢」,京作「醋」。「祐」,荀作「侑」。並為《釋文》。 釋曰  生蓍立卦生爻以顯道神德行,是故可以成變化而行鬼神。「酬酢」,變化往來也。「祐神」,謂助乾元生生之功。聖人作《易》,贊化育,類萬物之情,「可與酬酢」,通神明之德,「可與祐神」矣。《九家》説「酬酢」、「祐神」,謂陰陽往來助天地行其鬼神,是矣。至以「顯道神德行」屬此傳言,則似夫子自贊,非贊《易》,失聖恉矣。京作「醋」,與《禮經·少牢》篇字同。荀作「侑」,勸也。姚氏曰:「神,易之神,猶祭之神也。屍以象神,祝主人侑之,侑屍所以侑神也。卦爻猶賓主祝屍之類,而神則祭之主也。獻酬酢侑而神交,往來消息而神行矣。」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虞翻曰:在朱脫「在」字。陽稱「變」,乾二朱作「五」。之坤;在陰稱「化」,坤五朱作「二」。之乾。陰陽不測之謂神,知變化之道者,故「知神之所」。諸儒皆上「子曰」為章首,而荀、馬又從之,甚非者矣。 釋曰  姚氏曰:「變化所以行鬼神,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神者陰陽不測,變化見而所為可知矣。」案:乾坤二、五升降,變化之準,所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也。下章正承此章而言,變化之道神之所,承上成變化行鬼神,即起下辭、象、變、占至精、至變、至神之義,屬上屬下皆可。李引虞,則斷章在此。 第九章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為朱誤「矣」。 崔憬曰:聖人德合天地,智周萬物,故能用此易道。大略有四:謂尚辭、尚變、尚象、尚占也。 補  「聖人」,明僧紹作「君子」。《釋文》。 以言者尚其辭, 虞翻曰:聖人之情見於辭,繫辭焉以盡言朱誤「辭」。也。 釋曰  聖人繫辭,擬之而後言。學《易》者準《易》辭以為言,則言無不善,千里之外應之,故「尚其辭」。 以動者尚其變, 陸績曰:「變」,謂爻之變化,當議之而後動矣。 補  下三句或無「以」字。《釋文》。 釋曰  聖人推爻,議之而後動。學《易》者準爻之變化,以為行止進退之度,則動不失時,其道光明,故「尚其變」。 以制器者尚其象, 荀爽曰:結繩為網盧、周作「網」。罟,葢取諸離,此類是也。 釋曰  「象」者,幾之先見。聖人制器,務以生人,備物致用以利天下,其象不可勝用,故「尚其象」。 以卜筮者尚其占。 虞翻曰:乾蓍稱「筮」,動離為龜,龜稱「卜」。動則玩盧、周作「翫」。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補  鄭康成曰:此者存於器象可得而用。《春官為·太卜》疏。孫氏志祖云為:「此者」,當「此四者」,字脫也。韓康伯注云為:「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葢襲用鄭語。 釋曰  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其義吉,其義凶,龜筮從違,昭然不爽,所以使天下去逆效順趨吉避凶,故「尚其占」。易有卜筮之象,見損、益、蒙、比。但其占主乎筮,兼言卜者,連類及之,明其理同耳。易無形畔,此四者則道之存乎器象,聖人祐神濟天下之大用也。朱子曰:「四者,變化之道,神之所為也。」 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 虞翻曰:「有」,謂建侯;「有行」,謂行師也。乾二、五之坤成震,有師象,震「行」,為言問,故「有為有行」。凡應九筮之法則筮之,謂問於蓍龜以言其吉凶。爻象動內,吉凶見外,蓍德圓神,卦德方智,故史擬神智以斷吉凶也。 補  「是故」,唐石經作「是以」。 釋曰  辭、象、變、占四者,通乎蓍卦爻之閒,此節以生蓍明四者之當尚。「有」、「有行」,即上所謂動,而言以出政教、制器以利民用亦在其中。「以言」,以《易》辭言象變之吉凶也。虞舉建侯行師者,張氏謂乾元動震,故就震言之,舉例也。乾二、五之坤成坎互震體師,凡為與行皆震象,震神盡知之。愚謂《周官》「筮人掌九筮」,凡應此法則筮之,明非義勿筮。蓍之神動內而為爻象,則卦之智見外而定吉凶,亦猶易氣從下升而上,畫變成爻也。 其受命也如嚮。為朱作「響」,注同。 虞翻曰:言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善應。乾二、五之坤成震、巽,巽「命」,震「嚮」,故「受命」,同聲相應,故「如嚮」也。 補  「嚮」,又作「響」。《釋文》。 釋曰  「命」,謂命蓍命龜之辭。張氏曰:「乾二、五之坤,則坤二、五動,故震、巽常相嚮。」或作「響」,聲也,義並通。 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 虞翻曰:「遠」,謂天;「近」,謂地;「幽」,朱誤「深」,盧誤「陰」。謂陰;盧誤「幽」。「深」,朱誤陰。謂陽;朱誤「幽」。「來物」,謂乾神。朱誤「坤」。神以知來,感而遂通,謂「幽贊神明而生蓍也」。 釋曰  此尚占之事,通貫辭象變三者,明四者同條共貫。 非天下之至精,其為盧、周脫「其」字。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精」,謂乾純粹精也。 補  《漢書·藝文志》曰:蓍龜者,聖人之所用也。《書》曰:「女則有大疑,謀及卜筮。」《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於蓍龜。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嚮。師古曰為:與「響」同。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及至衰世,解讀曰「懈」。於齊戒,而婁讀曰「屢」。煩卜筮,神明不應。故筮瀆不告,《易》以為忌,龜厭不告,詩以為刺。 釋曰  至精至變至神,明此皆神之所,惟聖人能知之。《漢書》所言,正虞氏「應九筮之法則筮之」之義。 參伍盧、周本作「五」。以變,錯綜其數。 虞翻曰:逆上稱「錯」,「綜」,理也。謂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朱作「掛」。以成一爻之變,而倚六畫之數。卦從下升,故「錯綜其數」,則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 補  王肅曰:「錯」,交也;「綜」,理事也。《文選》郭璞為《江賦》注。 「伍」,或作「五」。 《漢書·律歷志》曰:《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易》曰「參五以變」,大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 釋曰  此節以立卦明四者之當尚,此二句推本生蓍倚數。「參伍以變」,虞義謂以三為五,實三扐而象五歲,參而伍之,以成一爻之變。「後掛」之「掛」,當「卦」。惠氏曰:「『參』,讀為『三』,一掛兩揲兩扐為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凡三變而成一爻,言三其五以成一爻之變,義並通。「錯綜其數」,謂逆上而順理之,以成六畫之數,易逆數,正以順性命之理也。姚氏曰:「《漢志》引《傳》即引《易》,則以《易》之『參五』為三辰五行。『五』者,五行,法三辰而三之為十五。『參伍』,十五也。七、八為彖,其數十五,九、六為爻,其數亦十五。《乾鑿度》曰『陽動而進,陰動而退』,故陽以七陰以八為彖。易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於十五,則彖變之數若一,故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十五者,五行之數也。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合為十五。《禮運》曰『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日月為易,一往一來,七八而盈,九六而闕,日月交而易道著矣。『錯』,交錯,《列女傳》曰『推而往引而來者,綜也。』」案:如姚説,則二句為一義,生蓍成易之事,立卦之本也。 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 虞翻曰:變而通之,觀變陰陽,始立卦。乾坤相親,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 補  「天地」,一本作「天下」。「文」,虞、陸作「爻」。《釋文》。 釋曰  庖犧始作八卦,因而重之,先正六位,通七、八、九、六陰陽之變。乾坤合居,大極本體,既濟之象,六十四卦變通由此出焉。虞以「物相雜」釋「文」,則《釋文》「虞」字當衍。陸作「爻」,葢訓「交」也。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虞翻曰:「數」,六畫之數,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 釋曰  極六畫之數,引信觸類,至於三百八十四爻,得位則吉,失位則凶,皆以六畫定位為準,故「遂定天下之象」。此四句正説立卦,而生爻在其中,成天地之文,辭所由繫,定天下之象,占所以斷也,言象變而四者胥統之矣。 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謂參朱作「三」。五以變,故能成六爻之義,「六爻之義易以工朱作「貢」。也」。 釋曰  惠氏曰:「爻從變始,參其五以成一爻之變,參重三才,故能成六爻之義。引而信之,觸類而長之,則變之至者也。」案:「至變」,乾元也,大極,變化之主,聖人時中之德體之。 易無思也,無為也, 虞翻曰:「天下何思何慮,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故無朱作「無」。所,謂其靜也專。 釋曰  此節承上蓍卦之義,以生爻極言四者之當尚。易者乾元,蓍卦皆元之所。乾元伏坤元中,蓍卦未動之象,故「無思無」。殊塗百慮之本,所謂貞夫一者也。 寂然不動, 虞翻曰:謂隱藏坤初,機朱作「幾」。息矣,專故不動者也。 釋曰  惠氏曰:「乾隱藏坤初,佼易立節,寂然無為之時,故其機息矣。其靜也專,故不動。」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虞翻曰:「感」,動也。以陽變陰,「通天下之故」,謂「發揮剛柔而生爻」者也。 釋曰  乾元藏坤中,一動而成復初,三百八十四爻剛柔發揮有感斯通皆然。蓍卦無心,隨所感而以爻示之。「天下之故」,言動制器凡所卜筮,吉凶靡不應焉,元之發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神」,謂易隱初入微,知幾其神乎!朱脫圈。 韓康伯曰: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非遺數者則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葢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能與於此也。 釋曰  易隱初入微,元之神也。知幾其神,聖人體元之神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荀爽曰:謂伏羲畫卦,窮極易幽深。文王繫辭,研盡易幾微者也。 補  「研」,蜀才作「揅」。《釋文》。 「幾」,鄭作「機」。《釋文》。曰:「研」,喻思慮哲。《文選》潘元茂為《冊魏公九錫文》注。張曰為:陸士衡為《弔魏武帝文》注引「喻思慮也」,則此「哲」字,當「也」字之譌。「機」,當作「幾」,「幾」,微也。《釋文》。 釋曰  荀義如此。虞義則以「極深」為生蓍,所謂「至精」;「研幾」為立卦,所謂「至變」。深者精之藏,幾者變之端也。不言「神」者,神即易,極深研幾則全體易道,即天下之至神矣。「揅」、「幾」,皆正字。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深」,謂幽贊神明,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故通天下之志」,謂蓍也。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虞翻曰:「務」,事也,謂易研幾開物。「故成天下之務」,謂卦者也。 釋曰  姚氏申荀義曰:「卦象極深,天下之志通焉,所謂擬賾也。爻辭研幾,天下之務成焉,議動也。唯深可通志,極則能通。唯幾可成務,研則能成。唯易可以通志成務,卦爻著而易形矣。」並通。蓍卦爻辭理本一貫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虞翻曰:「神」,謂易也,謂日月斗在天,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從天西轉,故「不疾而速」。星寂然不動,隨天右周,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釋曰  張氏曰:「日月者,六十四卦消息所出。斗與日月相會,正建十二次,卦氣消息出焉。歷家以斗為陽氣,皆神之可見者也。上注『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謂陽隱藏坤中,以陽動陰,發揮剛柔,是言乾元,非言星也。以斗隨天,故以斗為天之消息耳。乾道復子遘午,出震入兌,唯斗可見,故言之也。北辰在斗,是易之太極。」案:消息即生爻。姚氏曰:「體物不遺者,易之神。物來而名、事至而應者,聖人之神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侯果曰:言易唯深唯神,藴盧作「薀」。此四道,因聖人以章,故曰「聖人之道」矣。 釋曰  蓍卦爻之義惟深、惟幾、惟神,故能畢天下之能事,易有聖人濟天下之道四者此之謂,非據跡象列其條目而已。 第十章 天一, 水,甲。 釋曰  「水」句,「甲」句,「火乙」以下讀同。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地六以下,各如其生次成之。及其播於四時,則依其生成之方順而行之,由北而東而南而中而西而北,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木主春,日行青道甲一乙二,甲乾乙坤相得合木。火主夏,日行赤道丙三丁四,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土主中央,日行黃道戊五己六,戊坎己離相得合土。金主秋,日行白道庚七辛八,庚震辛巽相得合金。水主冬,日行黑道壬九癸十,天壬地癸相得合水。二者相為經緯,其數同,積而為五十有五,減五為大衍之數以生蓍,而卦爻出焉。 地二, 火,乙。 天三, 木,丙。 地四, 金,丁。 天五, 土,戊。 地六, 水,己。 天七, 火,庚。 地八, 木,辛。 天九, 金,壬。 地十。 土,癸。此下盧、周有圈。此則大衍當「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蓍龜所從生,聖人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此上虞翻義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為盧、周作「何為而作也」,似非。 虞翻曰:問易何為取天地之數也。 釋曰  庖犧取天地之數以作《易》,夫子欲深明其故,故設問易之所以為易者何也。 夫易,開物成務, 陸績曰:「開物」,謂庖犧引信朱作「伸」。八卦,重以為六十四,觸長爻冊,至於萬一千五百二十,以當萬物之數,故曰「開物」。聖人觀象而制網盧、周作「網」。罟耒耜之屬,以成天下之務,故曰「成務」也。 補  一本無「夫易」二字。 「開」,王肅作「闓」。音同。並為《釋文》。 釋曰  天數五,陽之倡,「開物」也。聖人本天道吉凶以先覺覺民,其事也。地數五,陰之和,「成務」也。聖人本形上之道立形下之器,備物致用,其事也。二、五相合,陰陽變化,觸長無窮,「冒天下之道」也。聖人至誠前知,天下後世萬事之變,吉凶皆由此定焉。易道至大,以此三言括之,故曰「如斯而已」。又天地之數成於七、八、九、六,七、八為陰陽之正。七,震數,蓍用之,陽之彖,乾亨坤之始,故「開物」。八,巽數,卦用之,陰之彖,坤凝乾之始,故「成務」。九、六為陰陽之究,坎、離合天地之數,坎五進而天九,地十退而離六,爻用之。陰陽之變,乾坤用九、六,消息成六十四卦,觸類而長,故「冒天下之道」。天地之數十即二五,七、八、九、六而數備,四象立焉。此大衍所以取五十有五之數,虛五以生蓍,四營而成易也。 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虞翻曰:以陽闢坤,謂之「開物」。以陰翕乾,謂之「成務」。朱誤「物」。「冒」,觸也,觸類而長之,如此也。 釋曰  虞言其本,陸言其用。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 《九家易》曰:凡言「是故」者,承上之辭也,謂以動者尚其變,變而通之,「以通天下之志」也。 釋曰  「聖人」,謂庖犧。「以」,以天地之數。「開物」,故「以通天下之志」,謂蓍也。《九家》以變象占配此三句,不及辭。實則庖犧雖未有辭,而言動之理,象變占中固已包之。文王繫辭,正觀象推變而定之以占也。 以定天下之業, 《九家易》曰:謂以制器者尚其象也。凡事業之未立,以易道決之,故言「以定天下之業」。 釋曰  「成務」,故「以定天下之業」,謂卦。 以斷天下之疑。 《九家易》曰:謂卜筮者尚其占也。占事知來,故「定當「斷」。天下之疑」。 釋曰  「冒天下之道」,故「以斷天下之疑」,謂爻,爻動則吉凶著矣。以上言聖人取天地之數以作《易》濟天下,為蓍卦爻張本。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 崔憬曰:蓍之數七七四十九,象陽圓。其為用也,變通不定,因之以知來物,是「蓍之德圓而神」也。卦之數八八六十四,象陰方。其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補  鄭康成曰:蓍形圓而可以立變化之數,故謂之神也。《儀禮為·少牢饋食禮》疏。 「圓」,本又作「員」。音同。《釋文》。 釋曰  八卦位四正四維,其象方。蓍七陽數,乾之德,故「圓而神」,所以「通天下之志」。卦八陰數,坤之德,故「方以知」,所以「定天下之業」。 六爻之義易以貢。為《釋文》:易,以豉反,韓音亦。 韓康伯曰:「貢」,告也。六爻之朱無「之」字。變易以告吉凶也。 補  「貢」,京、陸、虞作「工」,荀作「功」。《釋文》。 釋曰  爻九六,本乾坤易簡,相變易而歸於既濟不易之定位,以吉凶告人,所以斷天下之疑也。惠氏從「工」,讀「功」,曰:「功業見乎變,故『易以工』。」 聖人以此洗為盧、周作「先」。心,為《釋文》:洗,王肅、韓悉禮反。 韓康伯曰:洗濯萬物之心者也。 補  劉瓛曰:「洗」,盡也。悉殄反。 京、荀、虞、董、張、蜀才作「先」,漢石經同。並為《釋文》。 釋曰  「洗心」,謂以心深入其中,如洗物者以物入水中,所謂「極深研幾」。劉訓「盡心」,近之矣。「此」,此蓍卦爻也,此雲「以此洗心」,生蓍之事,下雲「以此齊戒」,用蓍之事。聖人之心本無一塵之累,而以此益致其清明,無一息之不敬,而以此益致其齊一。易者,聖人格物致知以誠意正心修身極於平天下之學,著於此矣。韓雲「洗濯萬物之心」,未探其本。京、荀、虞諸家作「先」,謂以蓍神先己之心。《禮記》所謂「聖人建陰陽天地之情立以為易,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示不敢專,以尊天也」。聖人以心通天地之心,以天地之心先己心,退藏於密,則天地之心在聖心矣。 退藏於密, 陸績曰:受蓍龜之報應,決而此下周有「退」字。藏之於心也。 釋曰  深識其理而默存之。 吉凶與民同患。 虞翻曰:「聖人」,謂庖犧,以蓍神知來,故以「先朱誤「洗」。心」。陽動入巽,巽為退伏,坤為閉戶,故「藏密」,謂齊於巽以神明其德。陽吉陰凶,坤「民」,故「吉凶與民同患」。謂作《易》者其有憂患也。 釋曰  「先心」,乾神之動始於震。「藏密」,坤知之靜始於巽。聖人深識獨見,知陽生陰殺,吉凶互伏,本乾元消息之理,為民興利除害,先得人心之所同然,故「吉凶與民同患」。「患」者,患不得吉而入於凶也。履信思順,則自天祐之,有吉無凶,「一人有慶,兆民賴之」,而患不及矣,此六爻變易成既濟之由。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虞翻曰:乾神知來,坤知藏往。「來」,謂「先心」;朱誤「出見」。「往」,謂「藏密」也。 補  「藏」,劉作「臧」,曰:善也。《釋文》。 釋曰  蓍卦之神知,即聖人之神知。劉作「臧」者,謂「臧諸用」。 其孰能與於為朱無「於」字。此哉? 虞翻曰:誰乎能為此哉,謂古之周無「之」字。聰明睿知之君也。 補  《正義》述傳無「於」字,唐石經同。 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虞翻曰:謂大人也。庖犧在乾五,動而之坤,與天地合聰明,在坎則聰,在離則明。「神武」,謂乾;「睿知」,謂坤。乾坤坎離反朱脫「反」字。復不衰,故「而不殺者夫」。 補  「殺」,馬、鄭、王肅、干所戒反,《釋文》。按為:虞讀同。鄭曰:不意當「衰」。殺也。《晁氏易》。 徐所例反,陸、韓如字。《釋文》。 釋曰  庖犧體乾元,動而亨坤,坤成比,乾成大有,乾坤合坎離,故云「與天地合聰明」。「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所謂大明終始自強不息也。以上言蓍卦爻之德,聖人體之,作《易》之本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 虞翻曰:乾五之坤,以離日照天,故「明天之道」。以坎月照坤,故「察民之故」,坤「民」。 釋曰  「天之道」,上所陳天地之數,一陰一陽之謂道,消息變化之本也。「民之故」,上所謂物也,務也,天下之道也,吉凶所由判也。遠曰「明」,近曰「察」,《孝經》曰:「事天明,事地察。」 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陸績曰:「神物」,蓍也。聖人興蓍以別吉凶,先民而用之,民皆從焉,故曰「以前民用」也。 釋曰  「興神物」,生蓍也。「前民用」,則用蓍之事,卦爻在其中矣。「前」,猶「導」也。或曰:「用」,如「利用」之「用」,興蓍教民卜筮,以為趨吉避凶利用之先導,所以通志定業斷疑也。 聖人以此齊戒, 韓康伯曰:洗心曰「齊」,「齊」,盧、周作「齋」。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 陸績曰:聖人以蓍能逆知吉凶,除害就利,清絜朱作「潔」。其身,故曰「以此齊盧、周作「齋」。戒」也。吉而後行,舉不違失,其德富盛,見稱神明,故曰「神明其德」也。 補  荀、虞、顧以「夫」字絶句,眾皆屬下讀。或本無「夫」字。《釋文》。 釋曰  聖人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無一息之不敬,而又用此道以致其齊肅警戒,使其德清明如神,所以至誠前知,吉無不利。天下尊聖人如神明,則民用無不利矣。禮,「筮必朝服」,「齊戒」之義。以上言聖人生蓍立卦生爻以前民用。 是故闔戶謂之坤, 虞翻曰:「闔」,閉翕也。謂從巽之坤,坤柔象夜,故以閉戶者也。 釋曰  以陰闔陽,耦數之成務,於四象為八。 闢戶謂之乾。《釋文》:闢,婢亦反,王肅甫亦反。 虞翻曰:「闢」,開也。謂從震之乾,乾剛象晝,故以開戶也。 釋曰  以陽闢陰,奇數之開物,於四象為七。 一闔一闢謂之變, 虞翻曰:陽變闔朱誤「闢」。陰,陰變闢陽,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也。 釋曰  陽變則闔而為陰,陰變則闢而為陽。 往來不窮謂之通。 荀爽曰:謂一冬一夏陰陽相變易也。十二消息陰陽往來無朱作「無」。窮已,故「通」也。 釋曰  陰陽變通,天地之數相得而各有合,觸類而長,冒天下之道也。於四象為九、六,乾坤之用也。此上四句,上文所謂「天之道」。 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 荀爽曰: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為器用者也。 釋曰  此以下由天道而及民故。天有八卦之象,地有八卦之形,乾坤變通之所見所形,理數之著也。 制而用之謂之法, 荀爽曰:謂觀象於天觀形於地,制而用之可以為法。 釋曰  本天地之道以訓人事,是謂聖法。 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 陸績曰:聖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釋曰  聖人法乾元出乾入坤,通變神化以利民用。民出入由之如戶然,須臾不可離,日用而不知,故「謂之神」。以上言聖人本天道以利民用,天人一理也。 第十一章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干寶曰:發初言「是故」,總眾篇之義也。 虞翻曰:「太極」,太一也。周無「也」字。分為天地,故「生兩儀」也。 補  馬融曰:「太極」,北辰也。《釋文》。 鄭康成曰:「極」,中之道,淳和未分之氣也。《文選》張茂先為《勵志詩》注。 王肅曰:此章首獨言「是故」者,總眾章之意。《釋文》。「兩儀」,天地也。《文選》潘安仁為《贈陸機詩》注。 《乾鑿度》曰:易始於太極。鄭氏注曰:「氣象未分之時,天地之所始也。」又曰:太極分而為二,故生天地。注曰:「七、九、八、六,輕清者上為天,重濁者下為地。」 釋曰  此章本與上章為一,先儒以文句多分之,故發初言「是故」。干雲「總眾篇之義」者,前數章極言蓍卦爻之義,至此乃直指生蓍生卦所取法。鄭雲「極中之道」,據太極全體言,大衍之數五十合而未分象之。馬雲「北辰」,虞雲「太一」,據其神之位乎天言,大衍虛一不用之策象之。太極氣變,兼有一七九、二八六。一、二,陰陽之元,元氣內動。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分陰分陽,輕清者升為天,重濁者降為地,故「生天地」。大衍分而為二象之,是謂「兩儀」,「儀」亦「象」也。 兩儀生四象, 虞翻曰:「四象」,四時也。「兩儀」,謂乾坤也。乾二、五之坤成坎、離、震、兌,朱脫「兌」字。震春、兌秋、坎冬、離夏,故「兩儀生四象」。歸妹卦備,故《彖》獨稱「天地之大義」也。 補  《乾鑿度》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節,故生四時。鄭氏説:「易有四象,布六於北方以象水,布八於東方以象木,布九於西方以象金,布七於南方以象火,如是備為一爻,謂四營而成。」 釋曰  天地以陰陽生成五行,水成於六在北,火成於七在南,木成於八在東,金成於九在西,土二五為十在中而周於四方,其氣順布為春夏秋冬四時。大衍揲之以四而得四七、四八、四九、四六之數象之,故「兩儀生四象」,此以上言生蓍之事。虞既以「兩儀」「天地」,「四象」「四時」,又雲「兩儀謂乾坤,乾二、五之坤成坎、離、震、兌」者,葢謂天地一生水,二生火,三生木,四生金,於卦為乾坤,為坎離震兌,於時為春夏秋冬耳。「二五」,中氣,非爻名,但兩儀四象,實未成卦,以卦擬之則可,即以卦當之,則大極生次迂迴而非易簡矣。 四象生八卦,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則生震、坎、艮,坤二、五之乾則生巽、離、兌,故「四象生八卦」。乾坤生春,艮兌生夏,震巽生秋,坎離生冬者也。 補  《乾鑿度》曰:四時各有陰陽剛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其布散用事也,震生物於東方,位在二月;巽散之於東南,位在四月;離長之於南方,位在五月;坤養之於西南方,位在六月;兌收之於西方,位在八月;乾制之於西北方,位在十月;坎藏之於北方,位在十一月;艮終始之於東北方,位在十二月。八卦之氣終,則四正四維之分明,生長收藏之道備,陰陽之體定,神明之德通,而萬物各以其類成矣。 釋曰  四象既備,七、九皆陽,八、六皆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法太極之一、七、九,為三畫而成乾,以二、八、六效之而為坤,乾坤交索成六子,是謂八卦。葢四象象太極兩儀以生八卦,故八卦遞生中無四象,而實無非四象也。八卦成列,布散用事,而七、八、九、六陰陽之氣行乎四時正維之位者備矣,故「四象生八卦」,此句言生卦之事。虞氏之義,則謂五行既由生而成,則十日之位見八卦之象。震、坎、艮從乾而得天數,巽、離、兌從坤而得地數。由月行至甲乙而乾坤象見,故乾坤生乎春。至丙丁而艮兌象見,故艮兌生乎夏。至庚辛而震巽象見,故震巽生乎秋。日月會於壬癸而坎離象見,故坎離生乎冬也。此與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八卦用事之位,各自為義。 八卦定吉凶, 虞翻曰:陽生則吉,陰生則凶,謂「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已言於上,故不言「生」而獨言「定吉凶」也。 釋曰  八卦重為六十四,有三百八十四爻,卦有消息,爻有當位不當位,吉凶於是定。 吉凶生大業。 荀爽曰:一消一息,萬物豐殖,「富有之謂大業」。 釋曰  荀以天道言。姚氏曰:「吉凶著則人知遷善改過,趨於吉不蹈於凶,夫是之謂大業。失位則化成既濟是也。」以人事言之。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 翟玄曰:見象立法,莫過天地也。 釋曰  張氏曰:「謂太極生兩儀。」案:此節六事,承上節而贊其義之大,亦與上章末節相應。「法象莫大乎天地」,上章所謂「闔闢乾坤」也。 變通莫大乎四時。 荀爽曰:四時相變,終而復始也。 釋曰  張氏曰:「謂兩儀生四象。」案:此上章所謂「變通」。 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虞翻曰:謂日月縣天成八卦象。三日莫朱作「暮」。震象出庚,八日兌象見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朱脫「艮」字。象消丙,三十日坤象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見於中,日月朱誤「中」。相推而明生焉,故「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 釋曰  張氏曰:「謂四象生八卦。《文言》注『二十九日』,此雲『三十日』。大分言之,當以彼注為正。」案:庖犧觀象於天,默會於心,以四象象太極兩儀,交索以成八卦。八卦既成,與日月象合,因是以起消息,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此上章所謂「見象」。 崇高莫大乎富貴。 虞翻曰:謂乾正位於五,五貴坤富,以乾通坤,故「崇高莫大乎富貴朱、盧作「高大富貴」。也。」 釋曰  此與下文「聖人」為一義。聖人在天子之位,乃能制器立法以利天下。「聖人之大寶曰位」,所以普天地生生之大德也。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虞翻曰:神農、黃帝、堯、舜也。民多否閉,取乾之坤,謂之「備物」。以坤之乾,謂之「致用」。乾為朱脫「」字。物,坤為器用。否四之初,朱誤「否也初正」。耕稼之利;否五之初,市井之利;否四之二,朱作「否二之四」。舟楫朱作「檝」。之利;否上之初,牛馬之利,謂十二朱誤「三」。「葢取」,以利天下。「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聖人作而萬物覩」,故此下周有「曰」字。「莫大乎朱無「乎」字。聖人」者也。 釋曰  「成器」,謂成就完美之器,猶雲成德成材。「以制器者尚其象」,庖犧立象,而萬世之器不可勝制,生生之利無窮矣。此上文所謂「大業」,前章所謂「形器製法」也。神農、黃帝、堯、舜,繼庖犧而作,以天德居天位,成既濟之功者。 探賾為盧、周作「嘖」,注同。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為盧、周作「娓娓」。者,莫大為盧、周作「善」,注同。乎蓍龜。 虞翻曰:「探」,取;「賾」,初也。初隱未見,故「探賾索隱」,則幽贊神明而生蓍。初深,故曰「鉤深」;「致遠」,謂乾。乾「蓍」,乾五之坤,大有離「龜」。乾生知吉,坤殺知凶,故「定天下之吉凶莫大於蓍龜」也。朱脫圈。 侯果曰:「亹」,勉也。夫幽隱深遠之情,吉凶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願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龜成兆也,雖神道之幽密,未然之吉凶,坐可觀也,是蓍龜成天下勉勉之聖疑當「善」。也。 補  鄭康成曰:凡天下之善惡,及沒沒之眾事,皆成定之,言其廣大無不包也。《公羊傳為·定八年》疏。不雲「鄭注」。《公羊疏》皆用鄭義,此注是鄭可知。 劉向曰:蓍之言耆,龜之言久,龜千歲而靈,蓍百年而神,以其長久,故能辨吉凶也。《禮記為·曲禮》正義。 賾,《説文後序》引作「嘖」。 《九家》作「冊」。 「大」,本亦作「善」。並為《釋文》。 釋曰  至賾無情,故「探」。初隱未見,故「索」。深不可測,故「鉤」。「遠」,謂乾。「致」之,謂息。初元出乾通坤,成八卦,重為六十四,消息三百八十四爻,陽生則吉,陰殺則凶,得位則吉,失位則凶。由生蓍而成,因用蓍而見,使天下勉勉然趨吉避凶,是謂「大業」,龜之出兆亦然。「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而成之者蓍龜,興之者在位之聖人。「興神物以前民用」,廣大悉備,曲成不遺,是上章所謂「神」也。鄭訓「亹亹」「沒沒」,《爾雅》「亹」、「沒」同訓「勉」。字亦作「斖」,「亹」、「斖」皆「釁」之譌體,「釁」葢「勉」字或「忞」字之叚借,《説文》:「忞,自勉彊也。」「釁」古音讀如門,與「忞」、「勉」、「沒」音皆近,不必據崔氏《詩集注》及徐鉉新修字義改「娓娓」。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孔穎達曰:謂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卜筮者也。 釋曰  此節四事,總言天地法象,聖人則效之以作《易》。天生神物,聖人則天,興之以前民用,承上「蓍龜」而言。 天地變化,聖人效之。 陸績曰:天有晝夜四時變化之道,聖人設三百八十四爻,以效之矣。 釋曰  承上「變通四時」而言。春夏為變,秋冬為化,聖人效之為七、八、九、六之變,卦爻變化皆由此。 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 荀爽曰:謂「在旋機朱作「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 宋衷曰:天垂陰陽之象以見吉凶,謂日月薄蝕,五星亂行,聖人象之,亦著九、六爻位得失示人,所以有吉凶之占也。 釋曰  承上「日月」而言。陽象見吉,陰象見凶。聖人作八卦,與日月象合,六十四卦消息,三百八十四爻得失,皆準此。 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為《釋文》:出,如字,又尺遂反。 鄭玄曰:《春秋緯》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朱、周作「成」。《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也。朱脫圈。 孔安國曰:「河圖」則八卦也,「洛書」則九疇也。 侯果曰:聖人法河圖洛書,制歷象以示天下也。 補  「洛」,王肅作「雒」。《釋文》。 釋曰  圖書,神物之類,帝王受命之符,此承「崇高富貴聖人備物致用」而言。舊説伏羲受河圖而作《易》,又説伏羲德合天地,應以河圖洛書。圖書之出非一次,故大禹又受洛書而敘九疇。河圖之象無考,洛書之數,則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見《大戴記》。順行而斜上之,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相次,而二、八易位,使五行生成之數相從。二五即十,故虛地十以從天。縱橫皆合於十五,以類推之,則宋邵子、朱子以五十有五之數為河圖,雖無確據,理則近之矣。「九篇」、「六篇」,葢後師説河洛之文。鄭前注「天一生水於北」云云,葢出其中。若然,則此三句結上章「天一地二」一節之義。「則之」,則以立大衍之數,定八卦四正四維之位也。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侯果曰:「四象」,謂上此下朱衍「下」字。「神物」也、「變化」也、「垂象」也、「圖書」也。四者治人之洪範,易有此象,所以示人也。 補  鄭氏説:易有四象,文王用之,七、八、九、六,四營備而成爻。 釋曰  張氏曰:「『四象』,即上章大衍四象,謂七、八、九、六,四營成易者也。聖人作《易》,所以示人法天地之數也。」 繫辭焉,所以告也。 虞翻曰:謂繫《彖》《象》之辭,八卦以象告也。 釋曰  八卦以象告,繫辭以明之。 定之以為朱脫「以「字。吉凶,所以斷也。 虞翻曰:朱脫此三字。繫辭焉以斷其吉凶,八卦定吉凶,以斷天下之疑也。 釋曰  八卦定消息得失吉凶之象,繫辭既著其象,遂直斷以吉凶,所謂占也。「吉凶」者,其義吉,其義凶,禍福無不自己求之,故下引大有上九以為趨吉避凶之準。觀象玩辭、觀變玩占,則自求多福,有吉無凶,與第二章同義。 《易》曰:自天右為朱作「祐」,下及注同。之,吉無為朱作「無」,下及注同。不利。 侯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辭以證之當「其」。義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順」,自朱脫「自」字。天右之,言人能依四象所示繫辭所告,又能當「履信」。思順,則天及人皆共右之,「吉無不利者」也。 補  「右」,諸家作「祐」。 釋曰  此引大有上九爻辭,以聖人履信思順獲天人之助,示學《易》者趨吉避凶之準。此辭通論一卦之德,義主六五,所謂乾五動之坤成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者。侯氏、崔氏則以上九比五言。 子曰:右者,助也。 虞翻曰:大有朱誤「有火」。兌為口,口助稱「右」。 釋曰  據此則虞本作「右」,《集解》引虞釋「右」字,則經、傳字皆當作「右」,引諸家説亦改從虞本矣。「右」,手口相助也。「祐」,助也,從示從右,義同。 天之所助者,順也。 虞翻曰:大有五以陰順上,故「天所助者,順也」。 釋曰  比坤順乾而來承上,乾與為兌,故天助順。「順」者,天常也,《孝經》曰:「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 人之為盧、周脫「之」字。所助者,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乾「人」、「信」,「庸言之信」也。 釋曰  三為人道,二體乾九二「庸言之信」,處中應五,三與為兌,故人助信。「信」者,人情也,《論語》曰:「民無信不立。」 履信思乎順,又為盧、周本作「有」同。以尚賢也。 虞翻曰:大有五應二而順上,故「履信思順」。比坤「順」,坎「思」,乾「賢人」,坤伏乾下,故「有當「又」。以尚賢者」也。 補  「又」,鄭作「有」。《釋文》。 釋曰  乾五之坤成比,坤元伏乾五下,大有柔得尊位,應天時行。五陽發,則坤陰又伏下,是「尚賢」,五承上享三,亦其義也。鄭作「有」,當讀「又」。 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崔憬曰:言上九履五厥孚,履人事以信也;比五而不應三,思天道之順也;崇四匪彭明辯於五,又以尚賢也,「以以上脫「是」字。自天右之,吉無不利」。重引《易》文以證成其義。 釋曰  五以陰承陽,天道之順,上思順,故「比五」。「匪彭」,謂不與三。崇尚四之匪彭,明辯而與五,是「尚賢」,此用王弼義,當以虞注為正。惠氏曰:「《繫》上下凡三引大有上九爻辭,以見列聖用《易》,皆獲天人之助,致既濟之功,是所謂《易》之道也。」 第十二章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為《釋文》:盡,如字,又津忍反。 虞翻曰:謂書易之動,九六之變,不足以盡《易》之所言,言之則不足以盡庖犧之意也。 釋曰  《易》之所言,觀九六之變而可知,如夫子《彖》、《象傳》所釋是也。春秋時易道不明,卜筮家書九六之變,不足以窮極《易》之所言,其擬《易》辭而為言,亦不足以盡庖犧之意,故聖人之意幾乎隱矣。姚氏則曰:「口所欲言,書不能盡。意之所之,言不能盡。汎論著書發言以設疑問。」亦通。 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侯果曰:設疑而問也。欲明立象可以盡聖人言意也。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崔憬曰:言伏羲仰觀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盡其意。 釋曰  張氏曰:「謂聖人之意盡於象。」 設卦以盡情, 崔憬曰:「設卦」,謂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之衍字。情僞盡在其中矣。 釋曰  張氏曰:「『情』,陽;『僞』,陰也。此謂立象盡於六十四卦。」姚氏曰:「『情』,實;『僞』,虛也。得位為情,失位為僞。《太玄》曰:『離乎情者必著乎僞,離乎僞者必著乎情』,《玄攡》文。故盡情僞。」 繫辭焉以盡其言, 崔憬曰:文王作卦爻之辭,以繫伏羲立卦之象。象既盡意,故辭亦盡言也。 釋曰  惠氏曰:「立象設卦,皆庖犧時事。『繫辭焉』已下,乃文王也。庖犧立象設卦,文王觀六十四卦之象而繫之辭,吉凶悔吝無所不有,故『盡其言』也。」 變而通之以盡利, 陸績曰:變三百八十四爻使相交通,以盡天下之利。 釋曰  張氏曰:「謂九六之變,六爻發揮旁通,皆所以盡言。」 鼓之舞之以盡神。 虞翻曰:「神」,易也。陽息震「鼓」,陰消巽「舞」,故「鼓之舞之以盡神」。 荀爽曰:「鼓」者,動也;「舞」者,行也。謂三百八十四爻動行相反其卦,所以盡易之神也。 釋曰  雷動萬物,故「鼓」。風散萬物,故「舞」。虞言消息,荀言反類,皆鼓舞之義,易神之行也。「盡利」「盡神」,皆引申庖犧之意,觀象而得之,著之辭而易道所當言者無不盡矣。 乾坤其易之緼為朱作「韞」,注同。邪?為《釋文》:緼,紆粉反,徐於憤為反,王肅又於問反。 虞翻曰:「緼」,藏也。易麗乾藏坤,故「易之緼」也。 釋曰  惠氏曰:「『易』,謂坎離。離麗乾,坎藏坤,為乾坤二用,故為『易之緼』。《論語》曰『韞匵而藏諸』,『韞』、『緼』古今字。」案:易即太極之神,太極一陰一陽之謂道,即坎上離下既濟之象,太極之神所以出陽入陰變天化地以生萬物。七、八、九、六成八卦,相錯為六十四,消息三百八十四爻歸於既濟者,皆自定乾坤始,故「乾坤為易之緼」。乾坤成列,而易道立乎其中矣。乾坤者,天地之象,即君臣父子夫婦之象,伏羲象法乾坤以立人倫,盛德大業由此出焉,故易立其中。乾坤者,象也。易者,意也。聖人立象以盡意,乾坤其本也。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 侯果曰:「緼」,淵隩也。六子因之而生,故云「立乎其中矣」。 釋曰  「成列」,謂三畫成乾,以坤兩之,成卦並列也。下篇雲「八卦成列」。 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荀爽曰:毀乾坤之體,則無以見陰陽之交易也。 釋曰  「神無方而易無體」,以乾坤象天地,見易簡、變易、不易之道。乾坤毀缺,則易何由見乎?乾坤者,天地之象,人倫之本。春秋時人倫傷敗,乾坤毀矣,萬事失正,既濟道反,故易不可見。其在卜筮,則推説卦爻,不知立象大本,此所以書不能盡言,言不能盡意,而易教晦盲否塞也,非夫子其孰明之。 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侯果曰:乾坤者,動用之物也。物既動用,則不能無毀息矣。夫。盧、周作「天」。動極復靜,靜極復動,雖天地至此,不違變化也。 釋曰  易不可見,則人道絶滅,而天地或幾乎息矣。此悲憫極至之言,非天地真有時而息也。天不變道亦不變,待其人而後行耳。侯説未當,乾坤為立象大本,下文備言之。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崔憬曰:此結上文兼明易之形器,變通之事業也。凡天地萬物皆有形質,就形質之中,有體有用,「體」者,即形質也;「用」者,即形質上之妙朱作「玅」,下同。用也,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體,則是道也。其體比用,若器之於物,則是體為形之下,謂之為器也。假令天地圓葢方軫為體為器,以萬物資始資生為用為道;動物以形軀為體為器,以靈識為用為道;植物以枝幹為器為體,以生性為道為用。 釋曰  如崔説,則是天地之元為萬物所資始資生者,道也,其成象成形乎上下者,器也,於傳文似不協。姚氏曰:「形而上下,易形而上下也。易形而上,在天成象,見乃謂之象。易形而下,在地成形,形乃謂之器。道,陰陽之道也。形上形下,言易可見,乾坤所以不息也,所謂『周易』也。」案:形上形下,一元氣之所周流,於乾坤見之。 化而財朱作「裁」,下同。之謂之變, 翟玄曰:化變剛柔而財之,故「謂之變」也。 補  「財」,各本作「裁」。 釋曰  惠氏曰:「乾六爻二、四、上不正,坤六爻初、三、五不正,故『化而裁之謂之變』。」案:「財」者「裁」之借,謂裁製之使正。 推而行之謂之通。 翟玄曰:推行陰陽,故「謂之通」也。 釋曰  惠氏曰:「唯變所適,乾之坤,坤之乾,故『推而行之謂之通』。」案:所謂「旁通情」。 舉而錯為盧、周作「措」,注同。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陸績曰:變通盡利,觀象制器,舉而錯之於天下,民咸用之以為事業。朱脫圈。 《九家易》曰:謂聖人畫卦,為萬民事業之象,故天下之民尊之得為事業矣。 補  「錯」,本又作「措」。《釋文》。 釋曰  惠氏曰:「通變之謂事,『通其變,使民不倦』,六爻皆正,成既濟定,故『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也。」案:此皆易神之所,由乾坤而立,故乾坤為立象之本,而聖人之意盡於象。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盧、周作「嘖」,注及下同。 崔憬曰:此重明「易之緼」,更引易象及辭以釋之。言伏羲見天下之深賾,即「易之緼」者也。 補  「之賾」,本又作「之至賾」。《釋文》。 釋曰  姚氏曰:「重説象爻者,明易可象可效。象之則謂之象,效之則謂之爻,故曰『是故夫象』。」 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陸績曰:此明説立象盡意,盧誤「圭」。設卦盡情僞之意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侯果曰:典禮有時而用,有時而去,故曰朱作「雲」。「觀其會通」也。 釋曰  侯意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然非其義。「會通」,謂陰陽往來。「典禮」則既濟一定之位,合典禮則吉,否則凶。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崔憬曰:言文王見天下之動,所以繫象而為其辭,謂之為爻。 釋曰  文王觀象之動,而繫辭以盡其所當言,於是乎有爻。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 陸績曰:言卦象極盡天下之深情也。 釋曰  「賾」,情之未動者,在初,故深。立象設卦以極之,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宋衷曰:欲知天下之動者,在於六爻之辭也。 釋曰  「辭」,卦爻之辭,繫辭至爻而言盡。 化而財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 崔憬曰:言易道陳陰陽變化之事而裁成之,存乎其變;推理達本而行之,存乎其通。 補  「財」,本又作「裁」。《釋文》。 釋曰  崔本葢作「裁」。惠氏曰:「易窮則變變則通,故『存乎變』『存乎通』。」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荀爽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也。 崔憬曰:言易神無不通,明無不照,能達此理者存乎其人,謂文王,述《易》之聖人。 釋曰  神而明之,窮神知化,達其理也。作《易》者神明其道,述《易》者神明其義,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故羲、文之意,待孔子而後明於萬世。 默而成,為朱有「之」字。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九家易》曰:「默而成」,謂陰陽相處也。「不言而信」,謂陰陽相應也。「德」者,有實;「行」者,相應也。 崔憬曰:言伏羲成六十四卦,不有言述而以卦象明之,而人信之,在乎合天地之德,聖人之行也。 補  「默而成」,本或作「默而成之」。《釋文》。 釋曰  《九家》以爻各處其位「默而成」,相應「信」,德緼於內,行見乎外也。張氏以乾元動五成坎離為神明之象,伏坤初「默而成德行」之象。「默而成,不言而信」,聖人之德行皆然。繫辭盡言,所以教人立德行也。學《易》者,學為聖人也。學聖人,學其德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