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十三

周易繫辭上傳 此題今補。《釋文》:繫,徐胡詣反,本系也。又音係,續也。字從毄,若直作毄下糸者,音口奚反,非。辭,本作「」,依字應作「詞」,説也。 補  本亦作「繫辭上」,王肅本皆作「繫辭上傳」,訖於《雜卦》,皆有「傳」字。本亦有無「上」字者。《釋文》。 馬融、荀爽、姚信等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為別章,成十三章。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並「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周氏云:「天尊地卑」為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正義》。 釋曰  文王、周公觀卦象爻動而繫之辭,孔子作《彖》、《象傳》明之,又極論其通例大義,謂之《繫辭傳》,義深文博,分上下二篇。《釋文》「王肅」上當脫「馬、鄭、荀、虞」等字,若專據肅本,不得雲「皆」也。「繫」者,「系」之借,阮氏謂《釋文》標題當作「毄」,注字「從毄」當「本作毄」,愚謂「毄」、「繫」皆叚借。《廣韻》引《説文》「辭,説也」,則「辭」為正字。「」,籀文辭。 第一章 舊不分章,今據《正義》題識之。為(1)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為《釋文》:卑,如字,又音婢,本又作「埤」,同。 虞翻曰:天貴,故「尊」;地賤,故「卑」。「定」,謂成列。 荀爽曰:謂否卦也。否,七月萬物已成,乾坤各得其位,定矣。 釋曰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輕清者上為天,重濁者下為地。「天尊地卑」,即易乾坤尊卑之分定矣。在太極未分,則一陰一陽之謂道,乾坤相並俱生,陽正上中,陰正下中,庖犧定乾坤六位之列象之。荀雲「謂否卦」者,就已成之卦指其象,所謂舉隅也,下準此。 卑高以為朱作「已」。陳,貴賤位矣。 虞翻曰:乾高,貴五,坤卑,賤二,列貴賤者存乎位也。 荀爽曰:謂泰卦也。荀注朱脫。 侯果曰:天地卑高,義既陳矣。萬物貴賤,位宜差矣。 補  鄭康成曰:君臣尊卑之貴賤,如山澤之有高卑也。《禮記為·樂為記》正義。 釋曰  天地尊卑已分,則凡在天地閒者,卑高自然陳列。如山澤高卑,為人道君尊臣卑之象,易貴賤之位所由定也。乾坤正位二五,六位貴賤準此差之。易氣自下生,故云「卑高」。荀雲「謂泰卦」者,反否為泰,陽自下息而上,二升五,成既濟,故「貴賤位」。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虞翻曰:「斷」,分也。乾剛常動,坤柔常靜,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補  鄭康成曰:「動靜」,雷風也。《樂記》正義。陽動陰靜,剛柔之斷也。《穀梁為·莊三年》疏。 釋曰  乾剛常動,坤柔常靜。震得乾初,巽得坤初,雷奮出,故「動」,風順入,故「靜」,剛柔之斷始此。剛柔分乃可迭用,故庖犧既定乾坤六位,又分乾陽坤陰各為六畫,法天動地靜之分也。 方以類聚, 《九家易》曰:謂姤卦陽爻聚於午朱誤「子」。也。「方」,道也,謂陽道施生,萬物各聚其所也。 釋曰  《九家》謂陽聚於午,陰羣於子,陽極陰生,陰極陽生,故「吉凶生」,凡類聚羣分盛衰之理如此。愚謂凡物各有所居之方,故「方以類聚」。「以類聚」,則與非類者分,故「物以羣分」。乾坤剛柔既判,陰陽離則異氣,如水流溼火就燥離上坎下之各從其類。陰陽毗於一則各有正有偏,故「吉凶生」。乾坤六畫各有得位失位,三百八十四爻吉凶所由生也。 物以羣分, 《九家易》曰:謂復卦陰爻羣於子也。陰主成物,故曰「物」也。至於萬物一成,分散天下也。以周人用,故曰「物以羣分」也。 補  鄭康成曰:類聚羣分,謂水火也。《樂記》正義。 釋曰  如鄭義,則此節與《説卦》「天地定位」一節語語相應。葢太極生兩儀,即具八卦之體。山澤之高卑,即天地之形。雷風之動靜,即天地之性。水火之類聚羣分,即天地陰陽之類別也。故總之以「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而下節繼之曰「剛柔相摩,八卦相蕩」。鄭義於傳密合,虞亦同條一貫。 吉凶生矣。 虞翻曰:物三稱「羣」,坤方道靜,故「以類聚」。乾物動行,故「以羣分」。乾生,故「吉」,坤殺,故「凶」,則「吉凶生矣」。 釋曰  乾坤皆生物,但陽為息,陰為消,故生殺對言,則生屬乾殺屬坤。凡得正皆生理,故「吉」,失正即殺機,故「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虞翻曰:謂日月在天成八卦。震象出庚,兌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伏辛,艮象消丙,坤象喪乙,坎象流戊,離象就己,故「在天成象」也。「在地成形」,謂震朱衍「」字。竹,巽木,坎水,離火,艮山,兌澤,乾金,坤土。在天「變」,在地「化」,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矣。 補  鄭康成曰:「成象」,日月星辰也。又説「成形」曰:謂草木鳥獸也。《樂記》正義。《御覽》三十六作「形者謂草木鳥獸」。 馬融曰:植物動物也。 王肅曰:山川羣物。並為《樂記》正義。 王廣曰:謂山川等。《御覧》。 《禮·樂記》曰: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 釋曰  天有八卦之象,地有八卦之形,易陰陽變化之象於是見,此所以乾坤生六子並為八卦,八卦相錯為六十四也。以上皆天地自然之易。大極兩儀八卦之本象,不易之體,變易所自出,故《記》曰:「天地之別,聖人法之以制禮者也。」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為朱作「盪」,注同。《釋文》:蕩,王肅音唐黨反。 虞翻曰:旋轉稱「摩」,句。薄也。乾以二、五摩坤成震、坎、艮,坤以二五摩乾成巽、離、兌,故「剛柔相摩」,則「八卦相蕩」此下朱有「者」字。也。 補  京房曰:「相摩」,相磑切也。 馬融曰:「摩」,切也。「蕩」,除也。並為《釋文》。 鄭康成《樂記》注曰:「摩」,猶迫也。「蕩」,猶動也。 桓玄曰:「蕩」,動也。《釋文》。 《易緯》曰:「卦」者,掛也,言懸掛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卦」。 《説文》:卦所以筮也,從卜,圭聲。 「摩」,本又作「磨」。《釋文》。「蕩」,今本作「盪」。 釋曰  分陰分陽,天地未交,乾剛坤柔旋轉相薄入,乃生六子,並為八卦,相動蕩用事,下鼓、潤、運行是也。「八卦相蕩」,則相錯為六十四矣。虞雲「乾摩坤成震、坎、艮,坤摩乾成巽、離、兌」者,據六畫卦言,乾二、五之坤成坎互震、艮,坤二、五之乾成離互巽、兌也。「迫」,切迫,「薄」,入也,義相成。今本作「盪」,俗字。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為《釋文》:霆,王肅、呂忱音庭,徐又徒為鼎反,又音定。 虞翻曰:「鼓」,動;「潤」,澤朱誤「坎」。也。「雷」,震;「霆」朱脫「霆」字,艮;「風」,巽;「雨」,兌也。 補  京房曰:「霆」者,雷之餘氣挺生萬物也。 陸績、董遇曰:「鼓」,鼓動也。 蜀才曰:疑「電」。並為《釋文》。 釋曰  雷動於下,霆擊於上,風生於水,雨降為澤。蜀才雲「疑為電」者,謂《傳》「霆」字誤,疑當「電」。若然,則「雷電」,震、離也,「風雨」,巽、坎也,八卦之象約舉不備,不如虞義之密。 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虞翻曰:「日」,離;「月」,坎;「寒」,乾;「暑」,坤也。「運行」,往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暑相推而歲成焉,故「一寒一暑」也。 補  「運」,姚作「違」。《釋文》。 釋曰  天地有自然之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而易之變化見,聖人法天地自然之易以作《易》。剛柔相摩,八卦相蕩,而天地之變化見,鼓、潤、運行,寒暑成歲是也。姚本作「違」,誤字,姚當破「運」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荀爽曰:「男」,謂乾初適坤為震,二適坤為坎,三適坤為艮,以成三男也。「女」,謂坤初適乾為巽,二適乾為離,三適乾為兌,以成三女也。 釋曰  張氏曰:「謂乾坤統六子,震、坎、艮為陽,巽、離、兌為陰也。」案:鼓、潤、運行如此,則天地絪緼,萬物化生。人為萬物之靈,繼天地而生生不息。天施地生,陽稟陰受,成男成女本乾道坤道,故庖犧則象乾坤,別男女以立夫婦,定父子,為人倫王道之本。 乾知大始, 《九家易》曰:「始」,謂乾稟元氣,萬物資始也。 補  「大」,王肅作「泰」。《釋文》。 坤作為盧、周作「化」。成物。 荀爽曰:「物」,謂坤任育體,萬物資生。 補  「作」,虞、姚作「化」。姚曰:「化」,當「作」。《釋文》。 《樂記》曰: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 釋曰  乾始而亨,故「知大始」。坤厚載物,故「作成物」。「作」有「生」義,與「化」並通。張氏曰:「謂六子生物皆乾坤也。『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陽稱『大』,資始未來,故曰『知』,神以知來也。承天成物,故曰『化』也。」案:以上言聖人法天地自然之易以作《易》,而天地之道顯。乾變坤化,生人生物,本不易之體,成變易之用,故《記》云:「天地之和,聖人法之以作樂者也。」 乾以易知,為《釋文》:易,以豉反。坤以為能。 虞翻曰:陽見稱「易」,陰藏「」,「」,閲也。乾息昭物,天下文明,故「以易知」。坤閲藏物,故「以為能」矣。 補  「易」,鄭、荀、董音亦。《釋文》。案為:虞讀當同。 姚信曰:「能」,當「從」。《釋文》。 《樂記》曰:大樂必易,大禮必。 《詩》曰:岐有夷之行。傳曰:「夷」,易也。箋云:岐邦之君有佼易之道,《易》曰:「易則易知,為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 釋曰  張氏曰:「以陽變陰,故稱易。」案:《釋文》謂「鄭音亦」,大壯《釋文》謂「鄭音亦訓佼易」,據孔氏《易》、《詩》正義,則「佼易」之「易」當音「難易」之「易」,不得音「亦」。反覆思之,葢鄭學之徒見鄭注《易緯》以「寂然無」訓「佼易」,因讀從「太易者未見氣」之「易」耳。實則古讀「易」字無二音,今北人猶然。「易」者,陰陽之氣自然而然,據氣讀曰「易」,音亦。據其自然讀曰「易」,音「難易」之「易」,其實一也。乾寂然無為而普照萬物,其變易也易。坤總包萬物以為一,其閲藏也。陽用其精故知,陰用其形故能。天地之道,為物不貳,則生物不測,故知以易、能以。姚破「能」「從」,謂從陽也。若然,下文「易從」,姚必謂人易從之矣。但「能」與「知」對,不當改讀。 易則易知,為則易從。 虞翻曰:乾縣朱脫「乾」字,「縣」作「懸」。象著明,故「易知」。坤陰陽動闢,故「易從」。「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釋曰  「陰陽動闢」,「陰」當「應」,張氏曰:「言坤之能在從陽。」案:虞意葢謂乾陽照物知來,坤靜應陽而動也。姚氏曰:「『乾以易知』,乾之知也。『易則易知』,人易知之。『坤以為能』,坤之能也。『為則易從』,人亦能之。」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虞翻曰:陽道成乾為父,震、坎、艮為子,本乎天者親上,故「易知則有親」。以陽從陰,至五多功,故「易從則有功矣」。 蜀才曰:以其易知,故物親而附之。以其易從,故物法而有功也。 釋曰  張氏曰:「『本乎地者親下』,獨言乾者,巽、離、兌陰卦皆麗陽,故震通巽,坎正離,艮伏兌,三女外成,坤無親也。」案:子統於父而女道外成,坤之親即乾之親,故有親惟據乾言。「以陽從陰」,當「以陰從陽」。息陽至五,乾位正,坤功乃成,此「易知」「易從」就乾坤言。愚謂乾易坤簡,人易知而從之,是以有親有功,蜀才説於傳文密合。伏羲定乾坤立八卦,而民知夫婦父子之道,故易知則有親民皆從化。立功立事,備物致用,故易從則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荀爽曰:陰陽相親,雜而不厭,故「可久」也。萬物生息,種類繁滋,故「可大」也。 釋曰  陰陽相親,以陽施陰,夫婦父子之道終則又始,故「可久」。以陰從陽,萬物生息,臣成君功,保建家國,奠安生民象之,故「可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姚信曰:「賢人」,乾坤也,言乾以日新為德,坤以富有為業也。 補  《易説》:易一名而含三義:易也,變易也,不易也。「易」者,以言其德也。通精無門,藏神無內,光明四通,佼易立節,虛無感動,至誠專密,此其易也。「變易」者,其氣也。天地不變,不能通氣,五行迭終,四時更廢,此其變易也。「不易」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此其不易也。 釋曰  以上言天地之德,葢禮樂之本,易為之法則,《易緯》三義所謂易者其德也。 易為而天下之理得矣。 虞翻曰:「易」為乾息,「」為坤消。乾坤變通,窮理以盡性,故「天下之理得矣」。 釋曰  惠氏曰:「易為所以立中和之本,故天下之理得矣。」張氏曰:「乾坤消息既正,六十四卦皆出於此。」 天下之理得,而為此下盧、周有「易」字。成位乎其中矣。 荀爽曰:陽位成於五,陰位成於二,盧、周此句在「五為上中」句下。五為上中,二為下中,故曰盧、周作「易」。「成位乎其中」也。 補  「成位」上,馬、王肅有「易」字。《釋文》。 釋曰  天下之理得,乾坤用九六,六十四卦皆成既濟。乾成位於五,坤成位於二,合於一元,復太極之體,故「成位乎其中」。成位者易也,易即大極之神。馬本有「易」字,義更明。惠氏曰:「此天地之中和也。傳首陳三義而終之以既濟,《易》之大義舉矣。」 第二章 聖人設卦, 案:「聖人」,謂伏羲也。始作八卦,重為六十四卦矣。 釋曰  「聖人」,謂伏羲、文王也。伏羲設卦,文王觀其象而繫之辭,又增以九六之爻。 觀象繫辭焉, 案:文王觀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而盧無「而」字。系屬其辭。 釋曰  「象」,卦象,謂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及六位陰陽。乾坤消息之象,即人事之象也。 而明吉凶。 荀爽曰:因得明吉,因失明凶也。 補  虞作「吉凶悔吝」。《釋文》。 釋曰  吉凶之象具於卦,文王繫辭以明之,《象傳》每曰「其義吉」、「其義凶」是也。《易》以吉凶為教,所以使人勸善懲惡,《春秋傳》曰「吉凶由人」,《孟子》曰「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虞翻曰:剛推柔生變,柔推剛生化也。 釋曰  張氏曰:「剛柔相推,消息之象,文王因之為九六變化。」案:消息起伏羲,文王因其剛柔相推,每畫觀其動,謂之爻。乾坤用九六,變化各正,歸於既濟。由剛推柔,生以陽通陰之變。由柔推剛,生以陰成陽之化。姚氏則以陽動而進變七之九、陰動而退變八之六為變,九化為陰、六化為陽為化,亦通。《易》以變化為用,克己復禮,撥亂反正,皆變化之功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 虞翻曰:吉則象得,凶則象失也。 釋曰  卦爻得位失位之象,即人事得失之象,此主言象,辭之所由繫。下吉凶者言乎其失得,則據辭占言之。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荀爽曰:憂虞,小疵,故「悔吝」也。 虞翻曰:悔則象憂,吝則象虞也。 干寶曰:悔亡則虞,有小吝則憂。憂虞未至於失得,悔吝不入於吉凶。事有小大,故辭有急緩,各象其意也。 補  《詩譜序》曰:吉凶之所由,憂娛之萌漸。 釋曰  「悔吝」者,吉凶之別,亦卦爻失位之象,即人事有憂有虞之象也。「虞」同「娛」,憂則悔過而趨於吉,娛則係吝而即於凶。干氏以為悔亡則可娛,有小吝則貽憂,亦通。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荀爽曰:春夏「變」,秋冬「化」,息卦「進」,消卦「退」也。 釋曰  張氏曰:「變化之消長,象人事之進退。」案:君子進退可度,則變化各正之義。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荀爽曰:「剛」,謂此及下「謂」字盧、周作「」。乾;「柔」,謂坤。乾「晝」,坤「夜」,晝以喻君,夜以喻臣也。 補  虞作「晝夜者,剛柔之象也」。《釋文》。 釋曰  爻之剛柔,人所歷時晝夜之象。「晝夜」者,動靜之時,即以喻尊卑貴賤之位。君子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知柔知剛矣。虞「剛柔」、「晝夜」互易。張氏曰:「陰陽之晝夜,象人事之剛柔,變剛柔為晝夜,避人事同文。」案:吉凶變化,皆承上而指其象,不應此句獨異,虞本或傳寫誤倒。 六爻之動, 陸績曰:天有陰陽二氣,地有剛柔二性,人有仁義二行,六爻之動法乎此也。 補  虞翻曰:陰陽失位則變,得位則否,故以陰居陽位、陽居陰位則動。林至德為《裨傳外篇》。 《説文》:「爻」,交也,象易六爻頭疑當「相」。交也。 釋曰  爻不正則有變動,六爻之動,化不正以為正,復太極一陰一陽。三才陰陽柔剛仁義之定位,是三極之道也。爻九六陰陽變通,故其字象相交之形。虞注此條文不甚類,義則是。 三極之道也。 陸績曰:此三才極至之道也。初、四下極,二、五中極,三、上上極也。 補  馬融曰:「三極」,三統也。 鄭康成曰:「三極」,三才也。 陸績曰:「極」,至也。 王肅曰:陰陽、剛柔、仁義為三極。並為《釋文》。 釋曰  陸意兼三才而兩之,則兩體各有上中下,是三才極至之道。六爻之動,各正相應準焉。惠氏曰:「『極』,中也。『三極』,謂天地人,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故稱『三極』。六爻兼三才而兩之者,故『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案:三統合於一元,太極元氣函三為一,「極」,中之道也。合為一曰太極,發為三曰三極,兼為六,一陰一陽之謂道,故「六爻之動,三極之道」。失位者皆動成既濟,復太極本體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象也。 虞翻曰:「君子」,謂文王。「象」,謂乾二、五盧、周無「五」字,據注下文,則「二」字當衍。之坤成坎月離日,日月為象。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故「居而安者,易之象也」。舊讀「象」誤作「厚」,或作「序」,非也。 補  「象」,諸家作「序」。 京房曰:「序」,次也。 陸績曰:「序」,象也。並為《釋文》。 釋曰  「君子」之稱通於聖人,故虞謂文王。張氏曰:「下方引大有上九爻辭,故此以大有説之,《易》三百八十四爻隨舉為例也。乾五之坤為比,比息坤為大有,大有通比,故坎月離日。」案:虞以「黃中通理正位居體」釋「居安」,甚善。但下雲「樂而玩者爻之辭」,似學《易》之事,若孔子韋編三絶,則「君子」當指學《易》者。上言聖人作《易》,此言君子學《易》也。象皆有序,故陸訓「序」「象」,舊本葢本作「序」而誤「厚」,師讀正「序」,虞改「象」,義並通。「易之序」,如潛見躍飛各有其時,君子樂行憂違,與時偕行,故「居而安」。 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 虞翻曰:爻者言乎變者也,謂乾五之坤,坤五動則觀其變。舊作「樂」,字之誤。 補  馬融曰:「玩」,貪也。「玩」,鄭作「翫」。並為《釋文》。 釋曰  張氏曰:「坤五動之乾為大有。坤五之動,由乾五之坤,此玩爻之例。」案:舊讀皆作「樂」,「樂而翫」,謂心契其理。「翫」,習也,此君子平日學《易》之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為盧、周作「翫」,下及注同。其辭, 虞翻曰:「玩」,弄也,謂乾五動成大有,以離之目觀天之象,兌口玩習所繫之辭,故「玩其辭」。 釋曰  虞以大有舉象變之例可也,至觀玩亦取大有象,則可不必。但易象無所不有,學《易》之象,亦可於《易》見之,即此可得觀象之法。觀象玩辭,學《易》之功也。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虞翻曰:謂觀爻動也。以動者尚其變,占事知來,故「玩其占」。 補  《説文》:「占」,視兆問也,從卜,從口。 《後漢書·方術傳》曰:占也者,先王所以定吉凶,決嫌疑,幽贊於神明,遂知來物者也。 釋曰  以爻之變準事之變,占事知來,斷之以義,吉凶不爽,此用《易》之事。惟平日學《易》有得,臨事乃能用。子服惠伯曰:「吾嘗學此矣,故能玩『黃裳元吉』之占而斷之不爽。」 是以自天右為朱作「祐」,注同。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五變之坤成大有,有天地日月之象。文王則庖犧,亦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天道助順,人道助信,履信思順,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補  「右」,諸家作「祐」。 釋曰  大有通比,比體坎坤,大有體離乾。惠氏曰:「乾坤坎離反復不衰,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案:孔子學《易》,亦如羲、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應此象。後之君子自求多福,在潛心於聖而已。 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 虞翻曰:在天成象,八卦以象告。彖説三才,故「言乎象也」。 釋曰  張氏曰:「彖本七八正象之名,卦辭言象,亦謂之彖。彖言兩象,故説三才。」 爻者,言乎變者也。 虞翻曰:爻有六畫,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謂九六變化,故「言乎變者也」。 釋曰  陽以七、陰以八為彖,陽動而進,變七之九,陰動而退,變八之六,是謂畫變。九六又變,則陰陽易,是謂爻變。畫變,陰陽動而用事也。爻變,化不正者以為正也。爻辭兼言畫變爻變,故「言乎變」。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虞翻曰:得正言吉,失位言凶也。 釋曰  即人事失得之應,吉凶悔吝無咎,卦爻之占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為《釋文》:疵,徐才斯反。 崔憬曰:繫辭著悔吝之言,則異凶咎。有其小病,比於凶咎,若疾病之與小疵。 補  馬融曰:「疵」,瑕也。《釋文》。 無咎者,善補過也。 虞翻曰:失位為咎,悔變而之正,故「善補過」。孔子曰:「退思補過者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 侯果曰:二、五為功譽位,三、四為凶懼位。凡爻得位則貴,失位則賤,故曰「列貴賤者存乎位」矣。 釋曰  「位」,爻位。首章曰「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謂五貴二賤,及初為元士、二為大夫之等,是也。陰陽貴賤有定位,失正則變,此與「爻者言乎變」相當。又陽貴陰賤,初陽在下有以貴下賤之義。二、四皆陰位而四多懼,陰而處貴宜戒也。三、五皆陽位而三多凶,陽猶處賤宜惕也。得位為貴失位為賤,引申之義與吉凶近。 齊小大為盧、周誤「大小」。者存乎卦, 王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也。 釋曰  此即「彖者言乎象」者也。首章曰「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小大」即「剛柔」。姚氏曰:「『齊』,齊之也,以位之貴賤列貴賤,以卦之小大齊小大,此君子之觀象玩辭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 韓康伯曰:「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大小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見朱作「存」。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 補  京房曰:「辯」,明也。 虞翻、董遇、姚信、顧懽、蜀才皆曰:「辯」,別也。並為《釋文》。 釋曰  卦爻辭皆有吉凶,此申上「吉凶者言乎其失得」耳。 憂悔吝者存乎介, 虞翻曰:「介」,纖也。介如石焉,斷可識也,故「存乎介」,謂識小疵。 補  王肅、干寶、韓康伯皆曰:「介」,纖介也。《釋文》。 釋曰  虞舉豫二為例。 震無咎者存乎悔。 虞翻曰:「震」,動也。有不善未嘗不知之,知之未嘗復行,無咎者善補過,故「存乎悔」也。 補  馬融曰:「震」,驚也。 鄭康成曰:「震」,懼也。 王肅曰:「震」,動也。 周氏曰:「震」,救也。並為《釋文》。 釋曰  虞舉復初為例。周讀「震」「拯」。此二句申上「悔吝無咎」之義,而示以去疵補過之法。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虞翻曰:陽易指天,陰險指地,聖人之情見乎辭,故指所之。 補  京房曰:「險」,惡也。「易」,善也。《釋文》。 釋曰  人得天陽而生,入地陰而死。「易」指天,「險」指地,言陰陽消息,即上所謂「吉凶」,下所謂「幽明死生」也。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下為朱作「地」。之道。 虞翻曰:「準」,同也。「彌」,大;「綸」,絡。謂易在天下,包絡萬物,以言乎天地之閒則備矣,故「與天地準」也。 補  京房曰:「準」,等也。「彌」,遍;「綸」,知也。 荀爽曰:「彌」,終也。「綸」,跡也。 鄭康成曰:「準」,中也,平也。 王肅曰:「綸」,纏裹也。並為《釋文》。 「彌」,本又作「彌」。「天下」,一本作「天地」。《釋文》。 釋曰  易者,元也。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聖人法天地自然之易以作《易》,其道與天地平均合同,故能包絡萬物,於天下之道貴賤小大吉凶悔吝之等,無所不備。「天下」,《正義》本及石經皆作「天地」。聖人作《易》與天地合德,「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謂贊天地之化育。上雲「小大」、「險易」,謂陰陽消息,易法象陰陽,審察消息,辭之所指,天地之道備矣。「彌綸」,包舉經緯之意。《參同契》曰「包囊萬物,為道紀綱」,「包囊」即「彌」,「紀綱」即「綸」。 仰以觀於天文,俯以為朱誤「則」。察於地理, 荀爽曰:謂陰升之陽,則成天之文也。陽降之陰,則成地之理也。 補  「察」,一本作「觀」。《釋文》。 是故知幽明之故。 荀爽曰:「幽」,謂天上地下不可得覩者也,謂否卦變成未濟也。「明」,謂天地之閒萬物陳列著於耳目者,謂泰卦變成既濟也。 釋曰  姚氏曰:「純陰純陽無文理可見,陰陽交而文理著。『以』,用也,用《易》之道以觀察也。『幽』,隱也。觀卦爻之文理,知易之幽明,以之觀天地之文理,知天地之幽明。『觀』,諦視也。『察』,覆審也。既濟陰陽各居其位,內發於外,故『明』。未濟六爻失位,陰陽相揜,故『幽』。凡卦爻畫得位者皆明,失位者皆幽也,天地之幽明亦猶是。有天地而易道著,有易而天地之道明。」張氏曰:「觀震巽出入,則知日月之行。察五位方隅,則知山川維絡之紀。乾坤代序,則知溫涼寒暑之候。六位成章,則知天地訢合之理,故『知幽明之故』也。」 原始反為盧、周作「及」,注同。終,故知死生之説。為《釋文》:説,如字。 《九家易》曰:陰陽交合,物之始也。陰陽分離,物之終也。合則生,離則死,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説」矣。交合,朱、盧無「合」字。泰時春也;分離,否時秋也。 補  「反」,鄭、虞作「及」。 宋衷曰:「説」,舍也。始鋭反,並為《釋文》。 釋曰  人得陽而生,入陰而死。復初陽始出陰,人之始至泰而陽升陰承,陰陽交合,由是陽日息,至乾而陽純,此生之説也。姤初陰始消陽,至否而陰信陽詘,陰陽分離,由是陽日消,至坤而陰純,為人之終,此死之説也。宋讀「説」「稅駕」之「稅」。惠氏曰:「精氣,生舍。遊魂,死舍。」 第四章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虞翻曰:「魂」,陽物,謂乾神也。「變」,謂坤鬼。乾純粹精,故主「為物」。乾流坤體,變成萬物,故「遊魂為變」也。 補  京氏引孔子曰:遊魂歸魂為鬼易。 釋曰  張氏曰:「萬物資始乾元。坤無魂,坤魂亦乾,鬼亦神為之。剝復夬遘之際,陽陰未成,乾元流坤,變而成體,故曰『遊魂』。」案:魂亦精氣也。精氣散而物變,是為遊魂。陽道不絶,終則又始,乾元流坤,又變而為物。春夏物生,秋冬物變,變者至春又生,此鬼神詘信之情狀也。京氏八卦皆有遊魂歸魂,遊則歸而復矣。虞氏惟乾坤用坎離。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虞翻曰:乾神似天,坤鬼似地。聖人與天地合德鬼神合吉凶,故「不違」。 鄭玄曰:「精氣」,謂七八也;「遊魂」,謂九六朱誤「六九」。也。七八,木火之數也;周無「也」字。九六,金水之數。木火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氣為物」。金水用事而物變,故曰「遊魂為變」。精氣謂之神,遊魂謂之鬼。木火生物,金水終物。二物變化,其情與天地相似,故無所差違之也。 補  鄭康成曰:遊魂謂之鬼,物終所歸;精氣謂之神,物生所信也。言木火之神生物東南,金水之鬼,終物西北,二者之情其衍字。狀與春夏生物秋冬終物相似。《禮記為·樂記》正義。又為《月令》正義引之雲「精氣謂七八,遊魂謂九六,則是七八生物,九六終物」,是也。又為《中庸》正義引之雲「木火之神生物,金水之鬼成物」,皆約義言之。 《禮·中庸·記》注曰:鬼神從天地者也,《易》曰「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 釋曰  《樂記》疏引鄭注,與《集解》足相備,葢李引有刪節也,故並著之。六十四卦七八正象,精氣之物也。三百八十四爻九六往來變化,遊魂之變也。消息之已成者,精氣之物也。摩蕩而未成者,遊魂之變也。七八陰陽之正,據其當木火用事而物生,則皆為神而屬陽。九六陰陽之究,據其當金水用事而物變,則皆為鬼而屬陰。鬼神陰陽變化無常,所謂「神無方」也。鬼神即天地之用,聖人與天地合德鬼神合吉凶,合即不違也。張氏曰:「不違卜筮,葢與神合契,吉凶不爽,禍福前知也。」 知周乎萬物, 荀爽曰: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故曰「知周乎萬物」也。 釋曰  七八九六之神,周六十四卦萬一千五百二十策,歸於既濟,各正性命,無過失也。聖人「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亦如之。 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九家易》曰:言乾坤道濟成天下而不過也。朱脫圈。 王凱沖曰:知朱作「智」。周道濟,洪纖不遺,亦不過差也。 補  鄭康成曰:「道」,當作「導」。《釋文》。 《禮·哀公問·記》曰:不過乎物。 旁行而不流, 《九家易》曰:「旁行」,周合。六十四卦月主五卦,爻主一日,歲既周而復始也。 侯果曰:應變旁行,周被萬物而不流淫也。 補  「流」,京作「留」。《釋文》。 釋曰  「旁」,溥也。「不流」,周而復始,非流而不返也。京作「留」,謂運行無留滯。 樂天知命,故不憂。 荀爽曰:坤建於亥,乾立於巳,陰陽孤絶,其法宜憂。坤下有伏乾「樂天」,乾下有伏巽「知命」,陰陽合居,故「不憂」。 補  「樂」,虞作「變」。《釋文》。 《禮·哀公問·記》曰:不能安土,不能樂天。 釋曰  坤建於亥,下有伏乾,動出震,震「樂」,乾「天」。乾立於巳,下有伏巽,消入姤,巽「命」。由復至姤,與時消息,修身俟命,故「不憂」,所謂「出入無疾」也。「變天」,謂消乾。據《哀公問》,則「樂天」、「安土」,聖人撰定之言,虞讀失之。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荀爽曰:「安土」,謂否卦,乾坤相據,故「安土」。「敦仁」,謂泰卦,天氣下降以生萬物,故「敦仁」。生息萬物,故謂之「愛」也。 釋曰  謂從否成泰,此亦舉卦為例。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九家易》曰:「範」者,法也;「圍」者,周也。言乾坤消息,法周天地而不過於十二辰也。辰,日月所會之宿,謂諏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星紀、玄枵之屬,是也。 補  鄭康成曰:「範」,法也。《釋文》。 費直曰:壽星起軫七度,大火起氐十一度,析木起尾九度,星紀起斗十度,元枵起女六度,諏訾起危十四度,降婁起奎二度,大梁起婁十度,實沈起畢九度,鶉首起井十二度,鶉火起柳五度,鶉尾起張十三度。《晉書為·天文志》。 「範圍」,馬、王肅、張作「犯違」。張氏曰:「犯違」,猶裁成也。並為《釋文》。 釋曰  言贊天地之化育也,十二消息其象也。馬氏等作「犯違」,葢讀「範圍」,故張訓「裁成」。 曲成萬物而不遺, 荀爽曰:謂二篇之冊,曲成萬物,無遺失也。 侯果曰:言陰陽二氣,委曲成物,不遺微細也。 釋曰  謂盡人物之性也,二篇之冊其象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為《釋文》:知,如字,荀爽、荀柔之、明僧紹音智。 荀爽曰:「晝」者,謂乾。「夜」者,坤也。通於乾坤之道,無所不知矣。 釋曰  惠氏曰:「兼知天地,則契道之全。」案:荀音「智」者,無所不知,是智周乎萬物也。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干寶曰:否泰盈虛者神也,變而周流者易也。言神之鼓萬物無常方,易之應變化無定體也。 釋曰  元無不周,故無方無體。 一陰一陽之謂道, 韓康伯曰:道者何?無此下七「無」字朱作「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無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朱、盧無「變」字。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補  《乾鑿度》曰:陽以七、陰以八為彖,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於十五。 釋曰  韓説遁虛過高,非《易》義。上言易之神化如此,皆太極陰陽之行也。太極一陰一陽,是之謂道。張氏曰:「一陰一陽相並俱生,三極各正,保合太和,是之謂道矣。庖犧參天兩地,六位時成,以為道法也。易神消息既成萬物,則復於道也。」案:「一陰一陽之謂道」,太極也。「繼之者善」,乾元坤元也。「成之者性」,萬物資始資生,各正性命也。《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孟子所謂「性善」,本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也。《易緯》所言彖變之數若一,皆一陰一陽合於十五,即太極之象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虞翻曰:「繼」,統也,謂乾能統天生物,坤合乾性,養化成之,故「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也」。 釋曰  張氏曰:「一陰一陽皆統於乾元,『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是也。乾為『善』、為『性』,乾非坤化,性亦不成。乾坤合德以立道,人得乾善之統,資坤之化,以成性,故『率性之謂道』者也,神與易皆此也。」愚謂「繼」,續也,太極生兩儀,陽始乾元,陰始坤元,故「繼之者善」。人資天地之元以為性,故「成之者性」。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 侯果曰:仁者見道謂道有仁,知者見道謂道有知也。 釋曰  性中兼有仁知,此偏得其一,賢知之過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 侯果曰:用道以濟,然不知其力。 故君子之道鮮盧、周作「尟」。矣。 韓康伯曰:君子體道以為用,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乎。故常無欲以觀妙,可以語至而言極矣。 補  馬融、王肅曰:「鮮」,少也, 「鮮」,鄭作「尟」,曰:「尟」,少也。 師説:「鮮」,盡也。並為《釋文》。 釋曰  「百姓日用而不知」,愚不肖之不及也。君子全體中和,兼備仁知,至誠盡性,如太極本體既濟之象,惟聖者能之,故「鮮」。 第五章 顯諸仁,藏諸用, 王凱沖曰:萬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見所,藏諸用也。 補  「藏」,鄭作「臧」,曰:「臧」,善也。《釋文》。 釋曰  張氏曰:「震為仁,坤為用,謂陽息出震,乾元顯見,於德為仁,故『顯諸仁』。陽消入坤,乾元退藏,知以藏往,為仁之用,故『藏諸用』。」愚謂「仁」,元也,陽出初正五,萬物皆相見,道之顯也。「藏」,鄭作「臧」。「用」,道之用也。乾元用九通坤,成既濟,所以仁萬物者各正盡善,故「臧諸用」,所謂「貞者事之幹」,智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侯果曰:聖人成務,不能無心,故有憂。神道鼓物,寂然無情,故無憂也。 釋曰  張氏曰:「震為鼓,故『鼓萬物』。作《易》者其有憂患乎?乾元消息,保合太和,各正性命,故『不同憂』。」愚謂天生聖人,吉凶與民同患,則天地之大,人無所憾,美利利物,不言所利,四時行,百物生,夫何憂哉。 盛德大業至矣哉。 荀爽曰:盛德者天,大業者地也。 釋曰  姚氏曰:「顯仁藏用而鼓萬物者,皆陰陽之德業也。」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王凱沖曰:物無不備,故曰「富有」。變化不息,故曰「日新」。 補  鄭康成曰:兼濟萬物,故曰「富有」。《御覽》四百七十一。 釋曰  張氏曰:「可大,故『富有』。可久,故『日新』。」 生生之謂易。 荀爽曰:陰陽相易,轉相生也。 補  《京氏傳》曰:八卦相盪,陽入陰,陰入陽,二氣交互不停,故曰「生生之謂易」。 釋曰  惠氏曰:「『易』,謂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故『生生之謂易』。」 成象之謂乾, 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才既備,以成乾象也。 補  「成」,蜀才作「盛」。《釋文》。 釋曰  在天成象,觀象於天,象太極一七九,為三畫而成乾,而三才之道著,八卦皆象此。蜀才作「盛」,謂陽盛。 爻為朱作「效」。法之謂坤。為《釋文》:爻,胡孝反,馬、韓如字。 案:「爻」,猶效也。效乾三天之法,而兩地成坤之卦象朱、盧作「象卦」。也。 補  馬融曰:「爻」,放也。 「爻」,蜀才作「效」。並為《釋文》。 釋曰  在地成形,觀法於地,地順承天,陰陽相並俱生。效乾為法而成坤,兼三才而兩之,參天兩地,六畫成卦,而三才之道備,六十四卦皆法此。 極數知來之謂占, 孔穎達曰:謂窮極蓍策之數,逆知將來之事,占其吉凶也。 通變之謂事。 虞翻曰:「事」,謂變通趨時以盡利。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也。 陰陽不測之謂神。 韓康伯曰: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太虛,歘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矣。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朱、盧無「極」字。乎神也。夫唯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玄覽,則以神為名。葢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者也。 釋曰  張氏曰:「神者,乾元之運,出陽入陰,故『不測』,易則神之所為也。」案:以上言道發為德業,無所不在。 夫易,廣矣大矣。 虞翻曰:乾象動直,故「大」。坤形動闢,故「廣」也。 釋曰  言易道生生之廣大。 以言乎遠,則不禦。 虞翻曰:「禦」,止也。「遠」,謂乾。天高不禦也。 釋曰  發育萬物,峻極於天,無止境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虞翻曰:「邇」,朱、盧誤「地」。謂坤,「坤至朱誤「正」。靜而德方」,故「正」也。 補  「邇」,本又作「」。《釋文》。 釋曰  靜深有本,退藏於密,如地安於承天之正。 以言乎天地之閒,則備矣。 虞翻曰:謂易廣大悉備,有天地人道焉,故稱「備」也。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 宋衷曰:乾靜不用事,則清靜專一,含養萬物矣。動而用事,則直道而行,導出萬物矣。一專一直,動靜有時,而物無夭瘁,是以「大生」也。 補  「專」,陸作「塼」。音同。《釋文》。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 宋衷曰:「翕」,猶閉也。坤靜不用事,閉藏微伏,應育萬物矣。動而用事,則開闢羣蟄,敬導沈滯矣。一翕一闢,動靜不失時,而物無災害,是以「廣生」也。朱脫「也」字。 補  「翕」,《漢書·王莽傳》引作「脅」。 釋曰  靜不用事,若天地閉塞而成冬。動而用事,若天地交泰。姚氏曰:「陽靜則陰閉,陽動則陰闢,陰動靜隨陽也。陽靜專動直,一是也。陰靜翕動闢,一是也。」「翕」,或作「脅」,叚借字。 廣大配天地, 荀爽曰:陰廣陽大配天地。 釋曰  易由乾坤生生廣大如此,故易之為書也,其道之廣大如天地之覆載,變通如四時之運行,陰陽之義如日月之終始萬物。易簡之善,則乾至健,坤至順,太極一陰一陽之道也。 變通配四時, 虞翻曰:變通趨時,謂十二月消息也。泰、大壯、夬配春,乾、姤、遯配夏,否、觀、剝配秋,坤、復、臨配冬,謂十二月消息,相變通,而周於四時也。 釋曰  乾坤十二畫剛柔相推也。 陰陽之義配日月, 荀爽曰:謂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之義,是也。 釋曰  日月為易,象陰陽也。乾歸魂於離,離陰卦而為日則陽,為乾之舍。坤歸魂於坎,坎陽卦而為月則陰,為坤之舍,故「陰陽之義配日月」。 易簡之善配至德。 荀爽曰:乾德至健,坤德至順,乾坤簡易當「易簡」。相配於天地,故「易簡之善配至德」。 釋曰  專直翕闢,乾坤氣性,即「易簡之善」也。「至德」,太極也。天行至健,地勢至順,合之即太極生生之德自然廣大,故「易簡之善配至德」。以上指説易道生生盛德大業之實。 子曰:易其至矣乎! 崔憬曰:夫言「子曰」,皆是語之別端,此更美易之至極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虞翻曰:崇德效乾,廣業法坤也。 補  「聖人」下,今本無「之」字。 知崇禮為盧、周作「體」,注同。卑,崇效天,卑法地。為《釋文》:卑,必彌反,徐音婢。 虞翻曰:「知」,謂乾,效天崇。「禮」,謂坤,法地卑也。 補  「禮」,蜀才作「體」。「卑」,或作「埤」。《釋文》。 釋曰  知識高明,故德崇。禮者,履也,踐履卑順,故業廣。其崇也,如天之至高無上,乾五位乎天德是也。其卑也,如地之順承持載,坤五降二發於事業是也。蜀才作「體」,義大同。「禮」者,「體」也,坤正位居體,體卑所以廣業。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虞翻曰:「位」,謂六畫之位,乾坤各三爻,故「天地設位」。易出乾入坤,上下無常,周流六虛,故「易行乎其中」也。 補  《參同契》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 釋曰  大極生生之氣出陽入陰以生萬物,故「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虞翻曰:「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乾為道門,坤為義門。「成性」,謂「成之者性也」。陽在道門,陰在義門,其易之門邪。 釋曰  虞引乾《文言》者,張氏曰:「謂三當乾之終,泰當反否。三終乾反復,上坤不變,乾元常存,故『知終終之,可與存義』,坤為義也。引之者,天地消息,乾坤相續,易以坤成乾之性,乾元常存,道義出焉,舉乾三為則也。」案:聖人效天法地以崇德廣業,則性與天合,存存不息,而道義行矣。《中庸》所謂「誠者自成」,「性之德也,合外內之道,時措之宜」,故道義之門。道義皆兼陰陽,以象類言之,則道屬乾義屬坤。以上言聖人以易道崇德廣業為道義之門。 第六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盧、周作「嘖」,注及下同。而擬諸其形容, 虞翻曰:乾稱「聖人」,謂庖犧也。「賾」,謂初。自上議下稱「擬」。「形容」,謂陰,在地成形者也。 補  「賾」,京作「嘖」,曰:「嘖」,情也。 《九家》作「冊」。並為《釋文》。 釋曰  下雲「探賾索隠」,知「賾」謂初。「天下之賾」,萬物之初也。「賾」,後出字,當依京作「嘖」,京訓「情」,謂情之未發者,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也。聖人心體乾元,知萬物一本,故有以見之。「擬」,度也。「其形容」,賾之形容也。賾必發而為形容,聖人以心度之,如擬乾元於純奇之形容,擬坤元於純耦之形容,餘卦準此。虞雲「形容謂陰」者,萬物成形出乎地也。《九家》作「冊」,又「賾」之借。 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虞翻曰:「物宜」,謂陽。遠取諸物,在天成象,故「象其物宜」。「象」,謂三才八卦在天也,庖犧重為六畫也。 釋曰  「象」,畫卦以象之。畫純陽之卦謂之乾,而陽宜通陰之象見。畫純陰之卦謂之坤,而陰宜承陽之象見,餘卦準此。擬而後象,畫卦以象賾之發而為物,萬事之宜,故謂之象。虞雲「物宜謂陽」者,萬物盈虛消息之象見於天也。日月在天成八卦,元之見而為象最著者,聖人所以見賾而象物宜也。庖犧作八卦,適與日月象合,因而重之,而萬物之象備矣。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 虞翻曰:重言「聖人」,謂文王也。「動」,謂六爻矣。 釋曰  天下之動本於元,性發為情而萬變出。文王亦德合乾元,由本及末,知人情變動之宜,推爻以效之。 而觀其會通, 荀爽曰:謂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動移,各有所會,各有所通。 張璠曰:「會」者,陰陽合會,若蒙九二也。「通」者,乾坤交通,既濟是也。 釋曰  「各有所會」,謂陰陽比應。「各有所通」,謂陰陽往來,統言則不別。惠氏曰:「六爻發揮,乾坤交而亨,亨者通也。『亨者嘉之會』也,故『觀其會通』。『嘉會足以合禮』,故『以行其等禮』。」案:「觀其會通」,觀人類之相接,如爻之往來不窮也。「行其典禮」,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各有典常,如爻之各正成既濟也。 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孔穎達曰: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一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於此爻下繫屬文辭以斷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也;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矣。 補  「典禮」,京作「等禮」,姚作「典體」。《釋文》。 釋曰  繫辭以斷吉凶,天下之動得失之故昭然著明故曰爻,言效天下之動。京作「等」者,禮以辯上下,所謂講禮於等。姚作「體」,禮者,體也。 是故謂之爻。 孔穎達曰:謂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爻」者,效也,效諸物之變通,故上章雲「爻者言乎變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 虞翻曰:至賾無情,陰陽會通,品物流宕,以乾為周作「開」。坤易之至也。元,善之長,故「不可惡也」。朱作「矣」。 補  「惡」,荀作「亞」,曰:「亞」,次也。 馬、鄭烏洛反。並為《釋文》。 釋曰  繫辭焉以盡其言,至賾至動皆以辭明之,故稱「言」,「言天下之至賾」。元,善之長,復小而辨於物,絶惡未萌,故「不可惡」。陰陽皆起於初,陰息陽為善,消陽為惡,易戒消陽,防微杜漸,故「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虞注「乾為坤易」,當「乾易坤簡」。至賾無情,陰陽會通,萬物鼓蕩,以乾易坤簡之至使之然,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周本「」作「開」,則謂以乾闢坤,佼易之至,確然無為也。荀氏「惡」作「亞」,訓「次」。姚氏曰:「次,第也。不可次第者,至賾之發,周而復始,即無體之易也。感而遂通,何終何始。惡、亞通。」 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虞翻曰:以陽動陰,萬物以生,故「不可亂」,「六二之動直以方」。「動」,舊誤作「賾」也。 補  「動」,鄭作「賾」,曰:「賾」,當「動」。 《九家》作「冊」。並為《釋文》。 《説文序》曰:知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 釋曰  效天下之動,定之以吉凶,使歸於典禮,故「不可亂」。虞雲「以陽動陰」,謂乾元動坤,萬物以生。動直且方,「不可亂」之義。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 虞翻曰:以陽擬坤而成震,震「言」「議」、「後動」,故「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安其身而後動,謂當時也矣。 補  「議之」,陸、姚、桓玄、荀柔之作「儀之」。《釋文》。宋本、汲古閣、雅雨堂本「陸」作「鄭」。 釋曰  姚氏曰:「『擬之』,擬天下之賾。『言』,謂卦辭。『議之』,議天下之動。『動』,謂六爻。繫辭以盡言,故『擬之而後言』。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故『議之而後動』。擬議動賾以成卦爻之變化,卦爻明而天下之動賾見矣。」案:姚説甚當,此人言動之準,故「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也。虞取震象者,張氏曰:「至嘖至動皆乾元,乾元,震初也。聖人觀乾元有此象,故以之先心。震為言動,乾元在先,故擬乾元而有言,既有言謂議。而後動。『時』,消息之時。坤為安身,乾元牝坤,當時出震,故安其身而後動。三百八十四爻皆言時也。」「議」,或作「儀」,「儀」,度也,義同。惠氏曰:「將舉事,必先於此儀之。」 擬議以成其變化。 虞翻曰:議天成變,擬地成化,天施地生,其益無方也。 釋曰  張氏説:「『議天成變』,乾二、五通坤;『擬地成化』,坤二、五息乾。陽已出震,故天稱議;陰方牝乾,故地稱擬。」案:聖人變化既成萬物之功,如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所謂崇德廣業,故辭義之所包者大。下引七爻釋之,其例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為朱作「縻」。之。為《釋文》:靡,本又作「縻」,亡池反,徐又亡彼反。 孔穎達曰:上略明擬議而動,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中孚九二爻辭也。 補  「靡」,本又作「縻」。 京作「劘」。並為《釋文》。 釋曰  中孚體離「鶴」,二互震為善鳴,又坎爻,坎為陰夜,故「鳴鶴在陰」。二動,坤為母,震「子」,又為善鳴,故「其子和之」。「我」,謂五,五尊位,故「有好爵」。「爾」,謂二,五利二應己,故「吾與爾靡之」。言君子言行之善,同類相應,所以能獲上而治民也。虞氏謂中孚訟來,訟離為鶴,在坎陰中,今體震善鳴,五艮為子,二變五應,故「鳴鶴在陰,其子和之」。賈生、義見經下。董子、《參同契》之義,則以鶴鳴子和喻人君政教善而士民應,下應善而上用賢,則君臣俱榮,理亦通。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 虞翻曰:「君子」,謂初也。二變五來應之,艮「居」,初在艮內,故「居其室」。震「出言」,訟乾「善」,故「出言善」。此亦成益卦也。 補  《參同契》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謂萬乘之主,處九重之位,發號出令,順陰陽節,藏器俟時,勿違卦月,立義設刑,當仁施德,逆之者凶,順之者吉。按立法令,至誠專密,謹候日辰,審察消息,纖芥不正,悔吝為賊,二至改度,乖錯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二分縱橫,不應漏刻。水旱相伐,風雨不節,蝗蟲湧沸,羣異旁出,天見其怪,山崩地裂。孝子用心,感動皇極,近出己口,遠流殊域,或以招禍,或以致福,或興太平,或造兵革,四者之來,由乎胸臆。 釋曰  《經》以「鶴」喻「君子」,「鳴」喻「言」,「和」喻「應」,《傳》達其意。姚氏曰:「二之正得位為君子,體兌口,之正,故『出言善』。互艮為宮室,在艮內,故『居其室』。鶴鳴於九皋,聲聞於天,君子之言,應在千里。『其子和之』,以喻邇也,千里應之,邇可知矣。君子善言,非求聞達,好爵爾靡,應在千里,故『況其邇者乎』。二化五應之在外卦,故『千里之外』,言遠也。」虞以「君子」為初,張氏曰:「初陽正,故稱君子。二之得為震,由初自訟四來,故辭本於初。」若然,則《經》取二象以言初。如《參同契》義,則「君子」謂五,居室據乾元伏初言,五自初息也。「出言善」,謂二動成震,自二言五,故「千里之外」。初動二而五應,故「千里之外應之」。二順初,故「況其邇者乎」。 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二變則五來應之體益卦。坤數十,震為百里十之朱誤「里」。千里也。「外」,謂巽,朱、盧無「巽」字。震巽同聲,同聲者相應,故「千里之外應之」。「邇」,謂坤,坤為順,二變順初,故「況其邇者乎」。此「信及遯朱、周作「豚」。魚」者也。 釋曰  張氏曰:「外者,在坤震之外,是五也,體巽。」案:如鶴鳴子和之義,則遠邇無不應,遯魚可孚矣。 居其室,出其言不善, 虞翻曰:謂初陽動入陰成坤,坤為不善也。 釋曰  虞以初動失位為不善。姚氏曰:「二若不化,則失正不善,五不應二。之正則下體亦成震,故『子和』。失正則否,故況其邇者乎。」 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初變體剝,弒父弒君。二陽肥遯,則坤違之而承於五,故「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釋曰  初動則二陽肥遯,體坤違,不與初成震而承於五,而五巽亦不得應震,故「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此虞義。 言出乎身,加乎民, 虞翻曰:震「出」、「言」,坤「身」、「民」也。 行發乎邇,見乎遠。 虞翻曰:震「行」,坤「邇」,乾「遠」,兌「見」。謂二發應五,則千里之外,故「行發邇見遠」也。 釋曰  姚氏曰:「善否由二,故出身發邇。好爵爾靡,故『加民』。五應之,故『見遠』。兼説『行』者,可言不可行,君子不言也。」如虞義則震由坤出,故「言出乎身」。二動震與坤連,五好爵與共,故「加乎民」。二體震,動在坤,故「行發乎邇」。體兌,動應五乾,故「見乎遠」。 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荀爽曰:艮為門,故曰「樞」;震為動,故曰「機」也。 翟玄曰:樞主開閉,機主發動。開閉有明暗,發動有中否,主於榮辱也。 補  鄭康成曰:「樞」,戶樞也。「機」,弩牙也。《禮記正義》作「樞謂戶樞,機謂弩牙」。戶樞之發,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以譬言語之發,有榮有辱。《禮記正義》作「以喻君子之言,或榮或辱」。《左傳為·襄二十五年》正義。《禮記為·曲禮》正義。 王廙曰:「樞」,戶樞也。「機」,弩牙也。《釋文》。 《曲禮》「安定辭」,鄭氏注曰:審言語也,《易》曰「言語者,君子之樞機」。 釋曰  震為春門、為動,坎為弓,戶樞弩牙之象。言行善則應,榮也;不善則違,辱也。又陽息為榮,陰消為辱,震為主,榮辱之來由己,故曰「主」。《曲禮》注引作「言語」,葢注記時所據本異,《易》釋文不出鄭本異字。 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 虞翻曰:二已變成益,巽四以風動天,震初以雷動地。中孚十一月雷動地中,艮「慎」,故「可不慎乎」。 補  董子曰:君人者國之元,發言動作,萬物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端,失之毫釐,駟不及追。故為人君者,謹本詳始,敬小慎微。 釋曰  雷動地中,氣至而應,君子言行動天地亦如之。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 侯果曰:同人九五爻辭也。言九五與六二初未好合,故「先號咷」,而後得同心,故「笑」也。引者,喻擬議於事未有不應也。 釋曰  侯説與京義同。京義詳經下。據本卦言,隔於三、四,故「先號咷」。成既濟,終得應,故「後笑」。虞義以旁通言,謂二同師震以同於五,號咷與笑,皆震、巽同心之言。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虞翻曰:乾「道」,故稱「君子」也。同人反師,震「出」、「語」,坤「默」,巽「處」,故「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也。 補  《漢書》引此説之曰:言其各得道之一節。《王貢兩龔鮑傳》。 「默」,或作「嘿」。《釋文》。 釋曰  同人不在跡而在心。「或出或語」,如陽之主乎倡,男之主乎行。「或處或默」,如陰之主乎和,女之主乎隨。跡不同也,而其心則同,所以相號咷也。 二人同心,其利斷金。為《釋文》:斷,丁亂反,王肅丁管反。 虞翻曰:「二人」,謂夫婦。師震「夫」,巽「婦」,坎「心」,巽「同」,六二震、巽俱體師坎,故「二人同心」。巽「利」,乾「金」,以離斷金,故「其利斷金」。謂夫出婦處婦默夫語,故「同心」也。 補  蔡邕《正交論》以「斷金」謂「友朋」。 釋曰  心同則跡異而相濟,無閒不合,無堅不破,雖金之堅,其銛利可斷截之,物莫能閒也。乾為金,火克金,二體離變乾,「斷金」之象。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虞翻曰:「臭」,氣也。「蘭」,香草。震「言」,巽「蘭」,離日燥之,故「其臭如蘭」也。 案:六二朱、盧誤「三」。互巽,巽為臭也。斷金之言,良藥苦口,故香若蘭矣。 補  鄭康成曰:「蘭」,香草也。《文選》張平子為《東京賦》注。 釋曰  巽柔爻為草,又「臭」。其臭如蘭,言相感深。「斷金」「如蘭」,所謂「後笑」也。 第七章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物來應之。故引大過初六「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也。 虞翻曰:其初難知,陰又失正,故獨舉初六。朱本此處無虞注,「其初難知」三句屬下節注末。 補  《釋文》以此下五節屬上為一章。 釋曰  大過爻辭。初在下稱「藉」,巽柔白「茅」。失位,「咎」也,以陰藉陽,反消為息,成既濟之本,故「無咎」。惠氏曰:「初陰陽之微,故難知。六居初為失位,上《繫》七爻、下《繫》十一爻獨此舉初六者,言當辯之早也。」 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為朱本以「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為一節,下三句為一節。以虞注「故苟錯諸地」以上屬上節,下有「其初難知」三句為;以「今藉以茅」以下屬下節,上有「虞翻曰頤為坤為震故錯諸地」十二字。 虞翻曰:「苟」,或;「錯」,置也。頤坤「地」,故「苟錯諸地」。今藉以茅,故「無咎」也。 補  「錯」,本亦作「措」。《釋文》。 釋曰  凡飮食之祭,苟錯諸豆閒之地而已可矣。大祭祀重其禮,又藉之以茅,則何咎之有,是慎之至也。大過通頤,故虞取頤坤象。 夫茅之為物薄, 虞翻曰:陰道柔賤,故「薄」也。 而用可重也。 虞翻曰:香絜可貴,故「可重也」。 釋曰  所以取義於茅者,茅雖薄物而性香絜,可以薦神明,致孝敬。陰之藉陽,臣子之義,秉心絜白亦當然。 慎斯術也以往,其無為朱、盧作「無」。所失矣。為《釋文》:慎,時震反,鄭、干同。 侯果曰:言初六柔而在下,苟能恭慎誠絜,雖置羞於地,神亦享矣。此章明但能重慎卑退,則悔吝無從而生。「術」,道此下朱、盧有「者」字。也。 補  鄭康成曰:「術」,道。 「慎」,一本作「順」。並為《釋文》。 釋曰  張以「往」為應五,惠以「往」為之四。初雖失位,以陰藉陽,慎行斯道以往,雖大過必濟,故「無所失」,此申「無咎」之義。 勞謙,君子有終,吉。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之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矣。 釋曰  三體坎「勞」,自剝上降,故「謙」,得位「君子」。艮終萬物,致恭以存其位,終則又始,息復之本,故「有終吉」。「慎」者,陰所以藉陽,「謙」者,陽所以亨陰,故相次。 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虞翻曰:坎「勞」,五多功,乾「德」,德言至三字衍。以上之貴下居三賤,故「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艮「厚」,坤「至」,故「厚之至也」。 補  「德」,鄭、陸、蜀才作「置」,鄭曰:「置」,當「德」。《釋文》。 釋曰  坎為勞,自上降三,故「不伐」。乾上本乾五,五多功,陽當居五而不居,是有功而不自以為德。勞而謙,厚之至,君子之德也。 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虞翻曰:震「語」,五多功,下居三,故「以其功下人者也」。 釋曰  「語」,言也,謂之勞謙,言以其功下於人也。 德言盛,禮言恭。 虞翻曰:謙旁通履。乾為盛德,坤為禮。天道虧盈而益謙,三從上來同之,盛德,故「恭」。震「言」,故「德言盛,禮言恭」。朱有「也」字。 釋曰  德言乎其盛,禮言乎其恭。張讀虞注「三從上來同之」絶句,謂三從上來,乾同於坤,以乾德盛,故禮恭耳。或者「同」當「周」,讀「周之盛德」絶句,對下節「紂亢極上」而言,謂文王居三,謹守臣節,勤民恤功,由剝而基復也。 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虞翻曰:坎為勞,故能「恭」。三得位,故「以存其位者也」。 釋曰  乾上無位,知存而不知亡。降之三得正,乾元常存,故「致恭以存其位」,所謂「有終吉」。 亢龍有悔。 孔穎達曰:上既以謙得保安,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之義也。 釋曰  張氏曰:謙九三,乾上九也。謙三存位,反之則亢龍。 子曰:貴而無位, 虞翻曰:天尊,故「貴」。以陽居陰,故「無位」。 高而無民, 虞翻曰:在上,故「高」。無陰,故「無民」也。 賢人在下位, 虞翻曰:乾,稱「賢人」。「下位」,謂初也。遯世無悶,故「賢人在下位」而不憂也。 釋曰  張氏曰:「上盈入剝,初元遯世,故賢人謂初。」案:此與乾《文言》荀注異,乾上之究即剝上。虞以剝上言,故以「賢人」為初遯世。 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虞翻曰:謂上無民,故「無輔」。乾盈動傾,故「有悔」。文王居三,紂亢極上,故以為誡也。 釋曰  張氏曰:「此因論謙三而示戒耳。乾六爻皆龍德,堯舜禪讓,與時偕極,則知進退存亡者也。」案:虞推極於剝上,故云然,餘詳《文言傳》。 不出戶庭,無咎。 孔穎達曰: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朱脫「謹」字。慎周密,故引節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 釋曰  節自泰來,泰坤「戶」,節艮「庭」,震「出」。初在震下,二動坤土壅初,時止則止,故「不出戶庭」,言不動也。待時應四,故「無咎」。節時泰已過,君子靜以審幾,正以防亂。 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 虞翻曰:節本泰卦。坤「亂」,震「生」、「言語」,坤稱「階」,故「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也。 補  「階」,姚作「機」。《釋文》。 釋曰  泰三震動體坤,故「言語以為階」,坤土稱「階」。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 虞翻曰:泰乾「君」,坤「臣」、為閉,故稱「密」。乾三之坤五,君臣毀賊,故「君不密則失臣」。坤五之乾三,坤體毀壞,故「臣不密則失身」,坤「身」也。 釋曰  「密」者,審言之善不善,時之當否,人之可與言不可與言,而後出之。 幾事不密則害成, 虞翻曰:「幾」,初也,謂二已變成坤,坤「事」,故「幾事不密」。二字疑衍。初利居貞,不密初動則體剝,子弒其父,臣弒其君,故「害成」。 補  鄭康成曰:「幾」,微也;「密」,靜也。言不慎於微而以動作,則禍變必成。《公羊傳為·文五年》疏。 釋曰  幾者事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非《莊子》「機事」、「機心」之謂。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虞翻曰:「君子」,謂初。二動坤「密」,故「君子慎密」。體屯「盤桓利居貞」,故「不出也」。 子曰:為朱作「作」。《易》者其知盜乎? 虞翻曰:「為《易》者」,謂文王。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陰乘陽,二變入宮為萃,五之二奪之成解,坎「盜」,故「為《易》者其知盜乎」? 補  「為易」,本又雲「作易」。《釋文》。 釋曰  言為《易》者知盜之所由起,故繫辭以示人,使豫塞亂源也。文王推爻適變,周公述其意。虞注屢言「為《易》」,《集解》引虞,則傳文宜作「」字,《釋文》本亦作「」。但下《繫》屢言「聖人作《易》」,「作」、「」義同耳。解自臨來,虞以六三暴慢,以陰乘陽,即困三乘剛之小人,故取困二入宮為萃,萃五之二奪三成解,明解困義相表裏,故下《繫》以解次困。文王推爻,惟變所適也。臨初之四成解,萃五之二亦成解,而困二入宮則成萃,三百八十四爻往來不窮,錯綜變化,此其例。張氏謂此但取入宮耳,無取萃義。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 孔穎達曰: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六三爻辭以明之矣。 補  「寇」,徐或作「戎」。宋衷云:「戎」誤。《釋文》。 釋曰  解六三爻辭。虞彼注云:「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五之二成坎,坎為寇盜。」案:五來寇三,謂五自外來耳,不以君位論。在五正位象君,在二失位則象寇,《易》以位辯上下也。 負也者,小人之事也。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事」。以賤倍貴,違禮悖義,故「小人之事也」。 釋曰  古者爵人以德,達於禮義者,居位為君子,不達於禮義者,勞力為小人。三以艮倍五,違禮悖義,是小人,當為負戴之事者,故曰「負也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虞翻曰:「君子」,謂五。朱誤「三」。「器」,坤也。坤為大車,故「乘君子之器也」。 釋曰  二體坤為大輿應五,故「乘也者,君子之器」。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 虞翻曰:「小人」,謂三,既違禮倍五,復乘朱誤「承」。其車。五來之二成坎,坎「盜」,「思奪」之矣。「為《易》者知盜乎」,此之謂也。 釋曰  「負且乘」,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三本乘二陽,二入宮,三在坤上,故本乘陽之義稱「乘」。二坤為車應五,而三乘之,是倍五而乘其車,喻反君道而竊其柄也。五之二失位奪人,別取盜象。作《易》者其知盜,知竊位與強奪者之皆盜也。五正使三伏陽出射隼解悖,則盜皆息矣。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 虞翻曰:三倍五,上慢乾君而乘其器,下暴於二,二藏於坤,五來寇二,當「三」。以離戈兵,故稱「伐之」。坎「暴」也。 釋曰  小人竊高位,上慢君政,倍五,其象也。下虐民妨賢,三本乘二陽體坎為暴,其象也。如是則盜有所藉口而思伐之,害於其身,且凶於其國。小人之使為國家,菑害並至,夫子此言,所以警動萬世,永垂深戒也。 慢藏悔為朱作「誨」,注同。盜,野為朱作「冶」,注同。容悔淫。 虞翻曰:坎心「悔」,坤「藏」,兌「見」,藏而朱、盧作「不」。見,故「慢藏」。三動成乾「野」,坎水為淫,二朱誤「三」。變藏坤,則五來奪之,故「慢藏悔盜,野容悔淫」。 補  「悔」,諸家作「誨」。 「野」,鄭、陸、姚、王肅同。鄭曰:言妖野容儀,教誨淫佚也。《釋文》。謂飾其容而見於外曰冶。當作「野」。《後漢書為·崔駰傳》注。 諸家作「冶」。 虞翻曰:「悔」,謂悔恨。《釋文》。 釋曰  三動乾為野,三負乘,有妄動義。據其動則有乾象,非實伏陽出也。下雲「二變藏坤」,明三未正。愚謂三體離為中女、為見,失正,與外體連,是見於外,野容之象。慢藏野容,實教誨淫盜使至,猶負乘致寇也。自貽伊戚,悔將何及。虞作「悔」,義並通。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虞翻曰:五來奪三,以離兵伐之,故變「寇」言「戎」以成三朱誤「二」。惡。二藏坤時,艮手招盜,故「盜之招」。 釋曰  據此則虞本此處作「致戎至」,奪之者取非其有,盜也。然實三之惡有以起兵戎,作《易》者知盜之所自起,則有以塞禍亂之源矣。 *** (1) 點校案:原文各章章題本在各章章末,今統一移至章首,以明眉目。章題下的雙行小字一併移至章首,另起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