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十一
漸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崔憬曰:終止雖獲敦艮,時行須漸進行,故曰「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釋曰 止久必行,靜極則動,故漸次艮。
艮下巽上為漸。女歸吉,利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謂四,「歸」,嫁也。坤三之四承五,進得位往有功,反成歸妹,兌女歸吉。初、上失位,故「利貞」,可以正邦也。
補 《京氏傳》曰:巽下見艮,陰長陽消,柔道將進。上木下土,風入艮象,漸進之象也。互體見離,主中文明,九五得位,原有衍誤字,今正。進道明也。
釋曰 「漸」,進也,由漸而進,義莫著於女歸,男先於女,六禮備乃行。四體離為女,否三之四承五,實五使之與三易位。《襍卦》曰「女歸待男行」,是漸義,女歸以漸,則得位陰陽道正,故「吉」。此反消為息反否為泰之始,由是初正成家人,三權變受上成既濟,家道正可以正邦,故「利貞」。虞以漸者女歸之始,反成歸妹,巽成兌,兌女待艮男體震行乃歸。所謂漸,由漸而成歸妹,如漸之義,得正承陽則吉。女歸取歸妹,吉仍主漸言。京雲「陰長陽消,柔道將進」,漸本否消卦也。風入山,土長木,漸進之義。九五得位,使陰進承陽,則反消為息之道,《彖》曰「其位剛得中」,謂五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虞翻曰:三進四得位,陰陽體正,故吉也。
補 「女歸吉也」,王肅本作「女歸吉,利貞」。《釋文》。
釋曰 漸與晉皆進,而所以為進者異,故言「漸之進」以別於晉之直言「進」。由漸而進,是女歸之吉也。王肅本憑臆妄改,大失傳旨,謬甚。
進得位,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四進承五,故「往有功」。巽「進」也。
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虞翻曰:謂初已變為家人,四進已正而上不正,三動成坤「邦」,上來反三。故「進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剛得中」,與家人道正同義。三在外體之中,故稱「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謂三也,此可謂上變朱脫「上變」二字。既濟定者也。
釋曰 四進以正,陰陽相承,家道正則可以正邦。初正成家人,三權變坤為邦,上之三正坤,故「可以正邦」。此九五之用,正倫理以端化原,舉賢才以成治道,惟剛中正履尊位者能之,故曰「其位剛得中也」。蹇《彖》曰「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與此同義。虞以「剛得中」為三,引乾《文言》為證。然《文言》「中不在人」,「中」兼三、四言,猶上兼五上,下兼初二,「中」對上下之稱,非以在外體之內而謂之中。且《彖》言「中」者皆謂二、五,節、中孚《彖》皆雲「剛得中」,足以明之矣,虞義似失之。張氏曰:「乾三體復初乾元,故稱『中』。」此君子行權得乾三之中。故稱「中」,非在內體即稱中,然終與《彖》例不合。
止而巽,動不窮也。
虞翻曰:「止」,艮也。三變震為動,上之三二字朱誤倒。據坤動震成坎,坎為通,故「動不窮」。往來不窮謂之通。
釋曰 「止而巽」,其入以漸,故「動不窮」。漸民以仁,摩民以義,節民以禮,五之所以正邦在此。三之居賢德善俗,四之進以正,皆此道。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賢德」,坤陰小人柔弱「俗」。乾四之坤,為衍字。艮「居」,以陽善陰,故「以居賢德善俗」也。
補 侯果曰:賢者德成之名,德是資賢之實也。《口訣義》。
「善俗」,王肅作「善風俗」。《釋文》。
《法言》:或問「進」,曰:水。或曰:為其不舍晝夜與?曰:有是哉!滿而後漸者,其水乎!或問「鴻漸」,曰:非其往不往,非其居不居,漸猶水乎!請問「木漸」,曰:止於下而漸於上者,其木也哉!亦猶水而已矣。《學問》文。
釋曰 木止於下而浸長於上,因山而益高,故為漸。「賢德」,《繫》所謂「賢人之德」,寬以居之,深造之以道,自得之,居之安,資之深,此居賢德以漸也。君子居是國,其子弟從之,則孝弟忠信,薰其德而善良焉,此善俗以漸也。王肅本有「風」字,亦妄增。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虞翻曰:「鴻」,大雁朱、盧作「鴈」。也,離五「鴻」。「漸」,進也,小水從山流下稱「干」,艮朱脫「艮」字。為山、為小徑,坎水流下山,故「鴻漸於干」也。艮為小子,初失位,故「厲」。變得正,三動受上二字疑衍。成震,震「言」,故「小子厲,有言無咎」也。
補 鄭康成曰:「干」,謂大水之旁故停水處。《詩為·斯干》正義。
荀爽曰:「干」,山閒澗水也。
王肅同。
陸績曰:水畔稱「干」。
翟玄曰:「干」,涯也。並為《釋文》。
釋曰 「鴻漸於干」,喻士始進。「小子」,謂始進年少者,《詩》曰「小子有造」。失位,故「厲」。初正三變,震為言,「初得正」,故雖有言而無咎。士進身之始,寧靜淡泊,無懐利躁進之心,動必以正,則讒謗自息,可進而有為矣。虞雲「離五鴻」者,張氏曰:「鴻,飛不獨,行有次列者也。」五為鴻,與五爻並漸也,或「離五鴻」,當作「離為鴻」。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義無咎也」。
釋曰 始進者之遭疑沮,乃事勢之常。自正無躁進之失,則言自息危自安矣,故「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虞翻曰:艮為山石,坎為聚,聚石稱「磐」。初已之正,體噬嗑食,坎水陽物,並在頤中,故「飲食衎衎」。得正應五,故「吉」。
補 馬融曰:山中石磐紆,故稱「磐」也。《正義》。「衎衎」,饒衍。《釋文》。
王肅曰:「衎衎」,寬饒之貌。《文選》左太沖為《魏都賦》注。
釋曰 初山下稱「干」,二山中稱「磐」,二在初上,鴻飛漸高,故「進於磐」。二為大夫,中正有應,服官政,行道以稱其祿位,故「飲食衎衎,吉」。虞雲「坎水陽物」者,三體坎為水,陽為物,在初與五之閒,頤中有物,故象「飲食」也。「衎」,樂也,《詩》曰:「嘉賓式燕以衎」。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素」,空也,承三應五,故「不素飽」。
釋曰 姚氏曰:「《詩》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言有功乃食祿也。素飽則不安,貪而畏人,《詩》所謂『碩鼠』者矣。」
九三:鴻漸於陸,
虞翻曰:高平稱「陸」,謂初已變,坎水為平,三動之坤,故「鴻漸於陸」。
補 馬融曰:山上高平曰「陸」。《正義》。
釋曰 三體艮山為高,坎水為平,變坤為土,土高而平稱陸。虞據已變言,謂平原也。馬據未變言,三在艮山上也。鴻由磐而出之陸,人居高位動而用事之象。
夫征不復,
虞翻曰:謂初已之正,三動成震,震「征」、「夫」,而體復象。坎陽死坤中,坎象不見,故「夫征不復」也。
補 鄭康成説: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為離,離為大腹,孕之象也。又互體為坎,坎為丈夫,坎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復」也。夫既不復,則婦人之道顛覆,故孕而不育。《禮記為·郊特牲》正義,不言鄭注文,然必是鄭義。
釋曰 三坎為夫,四離為婦,四乘剛,消道,故著陽消陰無所麗之象。「夫征不復」,三動失正,上未即反也。鄭君説「坎水流去」,與虞雲三變義同。
婦孕不育,凶。
虞翻曰:「孕」,妊朱作「姙」。娠也,「育」,生也。巽為婦,離為孕,三動成坤,離毀失朱誤「夫」。位,故「婦孕不育,凶」。
補 鄭康成曰:「孕」,猶娠也。
「孕」,荀作「乘」。並為《釋文》。
釋曰 荀作「乘」者,言婦乘夫,不能正家而長育子孫,故「凶」。
利「利」下盧、周有「用」字。禦寇。
虞翻曰:「禦」,當也,坤「用」,巽為高,艮為山,離為戈兵甲冑,坎為寇。此下朱本有「震」字。寇自上禦下,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用禦寇,順相保」,保大也。
補 史徵本「利」下有「用」字。
釋曰 陽消失止,陰迷無主,其凶如是,寇之所乘。然漸自否來,實五以陽正陰,使陰承陽。三互坎體艮,坎為寇,艮止為禦,寇在此,禦寇即在此。五用三艮禦坎寇,使坎變成坤為順,故「利禦寇」。此轉消為息正邦之漸,故虞引《左傳》「保大定功」以證「順相保」之義。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
虞翻曰:坤三爻「醜」,物三稱「羣」也。
補 鄭康成曰:「離」,猶去也。《釋文》。
釋曰 陽為陰所宗,三在坤三爻之中,「夫征不復」。動失位,離去其羣類,言失眾無以庇羣陰也。或讀「離」「麗」,言三變坤入陰類。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動朱誤重一「動」字。離毀,陽隕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虞翻曰: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以「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虞翻曰:巽為木,「桷」,椽也,方者謂之桷。巽為交,為長木,艮為小木,坎為脊,離為麗,小木麗長木,巽繩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順五,故「無咎」。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補 馬融、陸績曰:「桷」,榱也。
翟玄曰:方曰桷,「桷」,椽也。並為《釋文》。
釋曰 山上有木為漸,五體巽木,在山上居高,漸之所在。四承五,鳥則擇木,故「鴻漸於木」,女歸士仕之象。「桷」,孔氏謂木枝易直堪為桷者,葢平柯也。艮小木麗巽長木,體坎有脊形,是屋椽桷之象。鴻之性不木止,或得平柯而棲之則安。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著得桷之象。「桷」,謂三,喻得所也。四承五則自據三,巽而得止,高而不危,故「無咎」。四順五則不以乘剛為咎也,此與九三以三四坎離象夫婦義不相蒙,故言「或」。葢以三、五兩爻分言,則與四各有夫婦之象而吉凶異。專以五言,則四惟承五為夫婦,而據三象得所。《易》諸爻義各有主取象不同類如此。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虞翻曰:坤「順」,以巽順五。 案:四居巽,木爻陰位,正直桷朱誤「角直」。之象也。自二至五體有離坎,離為飛鳥而居坎水,鴻之象也。鴻,隨陽鳥,喻女從夫。卦明漸義,爻皆稱焉。
釋曰 四巽順於五,故據三取得桷之象。李以得桷為居四,居四則據三,義大同。四體巽,巽為木,木爻而居陰位,正當桷之象。桷,木之細者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
虞翻曰:「陵」,丘,「婦」,謂四也。三動受上二字疑衍。時而此字亦疑衍。四體半艮山,故稱「陵」。巽「婦」,離「孕」,坎「歲」,三動離壞,故「婦三歲不孕」。
補 陸績曰:陵陸俱是高處,然陵卑於陸也。《口訣義》。
釋曰 「鴻漸於陵」,丘陵半山之高,當四位,於五言之,明五據四。由「干」而「磐」而「陸」而至於「陵」,其進以漸。陵最高,亦居高臨下之義。陸雲「陵卑於陸」者,葢以上九之陸為山上高平,與九三平原稱陸異也。張氏曰:「自三至上三爻,故三歲,上三易位則婦孕。」
終莫之勝,吉。
虞翻曰:「莫」,無,朱作「無」。「勝」,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上終變之三,成既濟定,坎為心,故《象》曰「得所願也」。
釋曰 「婦三歲不孕」,雖不能受陽施,而守正以待五。五仗大順以禦寇,三變坤順,上反正邦,陰陽和,上下交,故「終莫之勝」,婦孕而育,如泰「以祉元吉」矣。四得婦於五而孕,民得臣於上而被其澤,濟否以漸,三歲不為久也。四承五則夫婦之道順,乘三則逆,夫征而婦孕不育則已矣。「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則三歲之後固孕而育,故「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濟定,故「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
虞翻曰:「陸」,謂三也。三坎為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
釋曰 上之三,故與三同象。自陵反陸雲「漸」者,鴻飛所向即為前進。
其羽可用為儀,吉。
虞翻曰:謂三變受下脫「上」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朱誤「二」。得正,離為鳥,故「其羽可用為儀,吉」。三動失位,坤朱誤「坎」。為亂,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為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無怪焉。
補 《大玄》翕次四:「翕其羽,利用舉。」《測》曰:「翕其羽,朋友助也。」次六:「黃心鴻翼,翕於天。」《測》曰:「黃心鴻翼,利得輔也」。準此爻義。
班固連珠云:鸞鳳養六翮以淩雲,帝王乘英雄以濟民。引此以證。
釋曰 鴻之漸以羽,順時往來,飛不離羣,行不亂次。君子進退可度,動必以正,行權得中,變化雲,一可以為法則,亦如之,故「其羽可用為儀,吉」。三權變受上,上之三易位,六爻正,天則見,成既濟定不可亂,故「吉」也。此三與上易,君子行權正邦之事,與家人三變受上家道正同義。巽以行權,家人、漸皆體巽也。虞雲「乾四止坤」者,張氏曰:「乾四,三也。上來即三出,故曰『乾四』。『止』字當為『正』。」揚、班以羽喻輔佐,鳥之飛以羽,君之翼以臣。三變上反,皆五之用也。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虞翻曰:坤為亂,上來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濟定,故「不可亂也」。
干寶曰:處漸高位,斷漸之進,順艮之言,謹巽之全,履坎之通,據離之耀。婦德既終,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儀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為儀,不可亂也。」
釋曰 三權變,上即反正邦,權而得中,動而各正,物莫能傾,故「不可亂」。上居卦終,有臣致事婦代終之象。干雲「斷漸之進」,謂進極當反,動不過則也。「順艮」、「履坎」、「據離」似皆反三之象,以此知古《易》師説同源也。「謹巽之全」,謂巽順道備,或「全」當「權」,聲之誤。「有德可受」,母道主慈,人受其德惠也。「有儀可象」,母儀足法也。坤以大終,家道正,不可亂,魯敬姜當之矣。
歸妹
《序卦》曰: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崔憬曰:「鴻漸於磐,飲食衎衎」,言六二朱、盧無「二」字。比三,女漸歸夫之象也,故云「進必有所朱誤「歸」。歸」也。
釋曰 漸四進得位承五象女歸吉,凡進者必有所止,如女之歸於夫家,故歸妹次漸。崔以歸妹三乘二反例之,故云漸二比三。
兌下震上為歸妹。
虞翻曰:「歸」,嫁也。兌為妹,泰三之四,坎月離日,俱歸妹象。陰陽之義配日月,則天地交而萬物通,故以嫁娶也。
釋曰 張氏謂卦具三象:泰三之四乾坤交,一也;坎月離日,夫婦之義,二也;震兄嫁兌妹,三也。
征凶,
虞翻曰:謂四也。震「征」,三之四不當位,故「征凶」也。
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也。四之三失正無應,以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釋曰 張氏曰:「天地交宜亨,否之始,故戒之。」案:歸妹於消息陽道已衰,泰將反否,三、四失位柔乘剛,消道也。《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妃匹之際,生民之本,王化之基,一或不慎,亡國敗家相隨屬矣,故因爻象託深戒。歸妹非凶,歸而妄行失婦順則凶無攸利。上六「無攸利」,為三發也。三未當,四有待而行,明當易位各正。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乾天坤地,三之四天地交,以離日坎月戰陰陽,陰陽之義配日月,則萬物興,故「天地之大義」。乾主壬,坤主癸,日月會北,震為玄黃,天地之雜,震東兌西,離南坎北。六十四卦,此象最備四時正卦,故「天地之大義也」。
釋曰 天地以離坎戰陰陽而萬物出震,日月會於壬癸而震陽出庚。其象也,萬物出乎震,見乎兌,泰三之四,乾坤一交而備坎離震兌四象,六十四卦惟此為然。昏禮為人倫王道之本,葢取諸此,故「天地之大義」。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
虞翻曰:乾三之坤四,震「興」。天地以離坎交陰陽,故「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矣。
王肅曰:男女交而後人民蕃,天地交然後萬物興,故歸妹以及天地交之義也。
歸妹,人之終始也。
虞翻曰:人始生乾而終於坤,故「人之終始」。《雜卦》曰「歸妹女之終」,謂陰終坤癸,則乾始震庚也。
干寶曰:「歸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沒矣,兄主其禮,子續父業,人道所以相終始也。
釋曰 姚氏曰:「女終於嫁,從一而終。歸妹,女之終也,夫婦人倫之始。《郊特牲》曰:『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夫昏禮,萬世之始也。」案:女無父而兄嫁妹,子續父業,亦人道終始之事。
説以動,所歸妹也。
虞翻曰:「説」,兌,「動」,震也。謂震嫁兌,所歸必妹也。
補 「所歸妹也」,本或作「所以歸妹」。《釋文》。
釋曰 父道尊嚴,兄則尚親,思念父母,篤友同氣,相攸得宜,論教有素,殷勤告戒而後行之,卦象「説以動」,是所歸必妹也。
征凶,位不當也。
崔憬曰:中四爻皆失位,以象歸妹非正嫡,故「征凶」也。
釋曰 「征凶無攸利」,因三、四失位乘剛而設戒耳。崔説沿王弼之誤,李氏取備一説,要非經旨。
無攸利,柔乘剛也。
王肅曰:以征朱誤「正」。則有不正之凶,以處則有乘剛之進一本改作「逆」,是。也,故「無所利」矣。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
干寶曰:雷薄於朱作「於」。澤,八月九月將藏之時也。君子象之,故不敢恃當今之虞同「娛」。而慮將來禍也。
補 劉向曰:雷以二月出,其卦曰豫,言萬物隨雷出地皆逸豫也。以八月入,其卦曰歸妹」,言雷復歸入地,則孕毓根核,保藏蟄蟲,避盛陰之害。《漢書為·五行志》。
釋曰 張氏曰:「陽功既成,雷歸於澤,退保蟄蟲。雷出奮陽,雷入成陰,故曰歸妹。」
君子以永終知敝。為《釋文》作「弊」。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坤「永終」、「敝」,乾「知」。三之四「永終」,四之三兌為毀折,故「以永終知敝」。
崔憬曰:歸妹人之始終也,始則征凶,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釋曰 泰三之四,以乾交坤,使陰歸陽,坤以大終,震所由出,故以「永終」。「永終」,猶言保終續終,乾元不亡也。四之三,坤來成兌毀折為敝,由乾三易坤四,故「知敝」。「知敝」則能救敝,泰可長保也。澤上有雷,陽有出入而無絶息,「永終」之義。雷未藏而知其將收,天地盈虛,與時消息,「知敝」之義。歸妹女之終,終之實難而敝甚易,卦所以戒「征凶無攸利」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為盧、周作「而」,下同。履,征吉。
虞翻曰:震為兄,故嫁妹,謂三也。初在三下,動而應四,故稱「娣」。「履」,禮也。初九應變成坎,朱誤「二」。坎為曳,故「跛而履」。應在震「征」,初「娣」,變為陰,故「征吉」也。
補 虞翻曰:「九女」者,貴其男女繼嗣,宗享不絶也。《口訣義》。「能」,虞注述經作「而」。
釋曰 三為兌之主,震四嫁三妹,初與三同體兌而在其下,「娣」象。動而應四,歸妹而以娣從,兄實主之。所以必有娣者,絶嫉妒,廣繼嗣,以恆夫婦之道。初得正,故著此義。既為娣則當變為陰,應四以承二。「跛能履」,初震爻為足,變體坎為曳稱跛,本震爻得正,故「能履」,言處妾媵之位而能盡禮。初變承二,有陰承陽賤承貴之義,從嫡以事君子也。「征」,行也,初應四,震兄行之則行,娣從嫡事君子,以禮義相承,則家道正,故行而吉。史氏引虞注逸文在卦下,今以為宜在此。「九女」,諸侯禮也,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凡九人。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虞翻曰:陽得正,故「以恆」。恆動初承二,故「吉相承也」。
釋曰 「恆動初承二」,「恆」字葢衍文。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虞翻曰:「視」,應五也。震上兌下,離目不正,故「眇而朱作「能」。視」。「幽人」,謂二,「二」下朱衍「之」字。初動二在坎中,故稱「幽人」。變得正,震喜兌説,故「利幽人之貞」,與履二同義也。
釋曰 「眇能視」,二雖失位離象不正,而得中承三應五,説而體明,未變陰道靜正之常,由其未變常,故「利幽人之貞」。「幽人」,幽閒之人,二伏陰發,五來易位,皆幽人之貞也。二「眇能視」,亦三之娣,初動二體坎升五,五降二,則象夫婦,坎離正位,非復眇跛矣。《易》取象非一,義相引伸也。虞以「幽人」為幽繫之人,則與歸妹別一義。二「眇能視」,有用晦而明之象,故「利幽人之貞」。二升五,則自幽向明矣。虞初九注及履卦注述經「能」皆作「而」,此注當同,古「能」、「而」字通。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虞翻曰:「常」,恆也。乘初未之五,故「未變常也」。
釋曰 虞葢以變常為變正,張氏曰:「初變二成坎,故『幽人』,之五正位則為常。今謂『未變』常猶未失常,與需同義。」二雖以陽居陰,未失陰道靜正之常,由其未變常,故「利幽人之貞」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虞翻曰:「須」,需也,初至五體需象,故「歸妹以須」。「娣」,謂初也,震「反」,反馬,「歸」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兌進在四,見初進之,初在兌後,故「反歸以娣」。
補 鄭康成曰:「須」,有《周禮疏》無「有」字。才智之稱。句又見為《釋文》。天文有須女,屈原之姊,宋本為《詩疏》作「姊」,今本多誤。名女須。《詩為·桑扈》正義。《周禮為·天官為·序官》疏。
「須」,荀、陸績作「嬬」,陸云:「嬬」,妾也。《釋文》。
陸希聲曰:在天文,織女為貴,須女為賤。《撮要》。
釋曰 三,所歸之主,自泰四來,位未當,須四反三,三反四,二、五升降,坎離爻各當,夫婦道乃正,故「歸妹以須」。四之三象震兄送女,送女不下堂,禮不參。四已之三,不可復象震兄,震為馬。禮大夫以上嫁女,自以車送之,皆留車反馬。婦入三月祭行,婦道成,乃行反馬禮,故以四之三象女家之馬,三之四反之,是謂「反歸」。虞雲「反馬歸也」,或當「反歸,反馬也」。反馬後乃進其娣見於君子,故「反歸以娣」。三、四既反,二、五正,初亦正應四,從四承五,是其象,此虞義也。鄭義葢讀「須」「嬃」,姚氏曰:「《説文》賈侍中説『楚人謂姊為嬃』,『須』葢『嬃』之假借,又通『胥』。互離中女,兌之姊,兌少女,離之妹,女子自為姊妹,故歸妹得以姊也。『歸妹以須』,嫡也,謂三;原作「二」,今易。『反歸以娣』,媵也,謂初。」案:「歸妹以須」,始嫁時也,憂不當君子,未敢自安,三失位,《象》曰「未當也」。「反歸以娣」,則三月祭行成婦之後,坎離各正矣。荀、陸「須」作「嬬」,荀意或以「嬬」「須」之借,陸訓「妾」,則謂歸妹以妾偕行,反歸乃以娣承事君子。「娣」,妾之貴者也,天文須女,鄭引以證「須」為女之稱,陸則引以證「賤」義,當以鄭、虞義為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為盧、周「未」上有「位」字。
虞翻曰:三未變之陽,故「位未當」。
釋曰 張氏曰:「須四反正位」。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為《釋文》:遲,雉夷反,一音直冀反。
虞翻曰:「愆」,過也,謂二變。三動之正,體大過象,坎月離日「期」,三變日月不見,故「愆期」。坎為曳,震為行,行曳,故「遲」也。「歸」,謂反三,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體正,故「歸有時」也。此以女歸待男行言。
補 馬融曰:「愆」,過也。
陸績曰:「遲」,待也。並為《釋文》。
許氏《五經異義》曰:姪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歸妹愆期,遲歸有時」。《穀梁為·隱七年》集解。此以媵待年言。
釋曰 四體震則象兄,互坎當下三則象夫。今坎在離上,男未下女,爻失位,日月象不正,故「歸妹愆期」。六禮不備,貞女不行,待四降三,三乃從之而易,二升五降,日月相望,四時象正,故「遲歸有時」。虞取大過象者,二、三不待四而動,則非其時,是「愆期」,故三必待四而「遲歸」也。雲「歸謂反三」者,當連下讀,謂四反三則四時由此正而歸有時。張氏則曰:「在兌為嫁,在震為反」,然則歸兼四反三、三從之而易言。許君以「愆期」「待年」,謂四失位,坎離不正,初無應也。三、四易,二、五正,初乃得應四,故「遲歸有時」。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虞翻曰:待男行矣。
補 「待」,一本作「時」。《釋文》。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虞翻曰:三、四已正,震「帝」,坤「乙」,故曰「帝乙」。泰乾「良」、「君」,乾在下為小君,則妹也。「袂」,朱誤「被」。口,袂當「衣」。之飾也。兌為口,乾為衣,故稱「袂」,謂三失位無應。「娣袂」,謂二得中應五,三動成乾「良」,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故《象》曰「以貴行也」矣。
補 孔子曰:歸妹,八月卦也,陽氣歸下,陰氣方盛,故以見湯妹之嫁。以天子貴妹而能自卑,順從變節而欲承陽者,以執湯之戒。
釋曰 五陰居尊,與震同體,帝妹之位,下應二,下嫁之象。卦本以三為妹,二在其下則娣也。五為小君,失位,降居二娣處乃得位,故云「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言不如處二之為安也。乾為衣,兌為口,稱「袂」。五體震與乾兌連,「君袂」象也。二體乾兌,「娣袂」象也。三動,二在乾中,故「良」。服以表位,禮:王女下嫁,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娣則降矣。五能自卑,欲降而承陽。二在兌象娣,在乾中體坎則象夫。卦無夫象,故因娣託義。明五欲居二,使二陽上升,夫婦道正,由其成乾為良,則陽在乾中當升也。虞氏以乾為君,三為震妹,居泰乾三之位,在下乾為小君,失位無應,不如二得中應五之善。葢三在乾,其象也,五居尊,其位也。虞義似亦謂小君當居二位娣處,使陽升五而應之。五妹即三,就三象以明五之當降,然義稍迂曲。
月幾望,吉。為《釋文》:幾,音機,又音祈。
虞翻曰:「幾」,其也。坎月離日,兌西震東,日月象對,故曰「幾望」。二之五,四復三,得正,故「吉」也,與小畜、中孚「月幾望」同義也。
補 「幾」,荀作「既」。《釋文》。
釋曰 「幾」,近也。五欲降,二欲升,三、四坎離爻正,故「幾望」,成既濟,故「吉」。張氏曰:「此以三、四得正,三居兌四居震泰三四。為『幾望』,非以五坎二離為『望』,故與小畜、中孚同義。」荀作「既」者,據既濟已定言。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虞翻曰:三、四復正,乾為良。
釋曰 此述經文,當作一句讀。「也」者,起下之辭。
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虞翻曰:三、四復,二之五成既濟,五貴,故「以貴行也」。
釋曰 娣位二。凡陽在二者當升五,陽貴陰賤,二在中位,當以陽行正上中象夫,而五降二當娣處,故云「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或曰:「其位」,謂五,五有中德,欲以陽上升而己降居二,故謂「不如其娣之袂良」。
上六:女承筐無實,
虞翻曰:「女」,謂應三兌也。自下受上稱「承」,震「筐」,以陰應陰,三、四復位,坤朱誤「坎」。為虛,故「無實」,《象》曰「承虛筐也」。
補 「筐」,鄭作「匡」。《釋文》。此依盧校,他本或「筐」「匡」互易。曰:宗廟之禮,主婦奉筐當「匡」。米《儀禮為·特牲饋食禮》疏。《士昏禮》云:「婦入三月而後祭行。」《詩為·葛屨》正義。
釋曰 上在卦終,與三正應,故三失位乘剛之咎於上著之。三無應,三、四復正,象女嫁將祭行成婦。二、五不正,坤虛失實,故「承筐無實」,謂失婦順,無以奉宗廟粢盛也。「匡」,正字,「筐」,或體字。
士刲羊無血,無攸利。為《釋文》:刲,苦圭反,一音工惠反。
虞翻曰:「刲」,為也,震「士」,兌「羊」,離為刀,故「士刲羊」。三、四復位成泰,坎象不見,故「無血」。三柔承剛,故「無攸利」也。
補 馬融曰:「刲」,刺也。《釋文》。
《春秋傳》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
釋曰 女已嫁,故以震象士,坎為血,二不之五,坎象不見,故「無血」。祭必夫婦親之,失婦順,不得行祭禰成婦之禮,故雖卦羊而無血,謂不得以血膋薦也。「刲」,為也,「」亦「刺」字。「三柔承剛」,「承」當「乘」,由三乘剛,故不成既濟而無實無血,是無所利也。《春秋傳》引爻辭變其文,「衁」,血也,「貺」,賜也,無賜與之者,故「無實」。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虞翻曰:泰坤為虛,故「承虛筐也」。
釋曰 張氏曰:「二之五則坤實」。
豐
《序卦》曰: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憬曰:歸妹者,姪娣媵,國三人,凡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釋曰 物得所歸,則聚而盛大,故豐次歸妹。崔説似未當。
離下震上為豐。亨。
虞翻曰:此卦三陰三陽之例,當從泰二之四。而豐三從噬嗑上來之三,折四於坎朱誤「五」。獄中而成豐,故「君子以折獄致刑」。陰陽交,故「通」。噬嗑所謂「利用獄」者,此卦之謂也。
補 鄭康成曰:豐之言腆,充滿意也。《釋文》。
釋曰 泰二之四成豐,陽進而上,將成既濟,卦辭所謂「王假之」。噬嗑上之三亦成豐,《象傳》所謂「折獄致刑」。義各有當,不相蒙也。虞氏專據噬嗑來,以三、上易陰陽交為亨,然説「王假」似仍與「折獄」劃分兩義。愚謂「亨」當以明動成既濟為主,「折獄」去小人蔽君明者,其一端也。豐本訓豆豐滿,引申為凡腆厚盛大之稱。
王假之,《釋文》:假,庚白反。
虞翻曰:乾「王」,「假」,至也,謂四宜上至五,動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補 馬融曰:「假」,大也。古雅反。《釋文》。
釋曰 豐大之道,惟王者能至之。四之五成既濟,明以動,動而愈明,光照天下,盛德大業於是乎至,故「王假之」,《彖》曰「尚大」。以上治下,其道大光,所謂「亨」也。虞氏則謂四宜上息至五成乾,五正四乃變,成既濟,居上大正也。馬訓「假」「大」,謂豐之道尚其大,惟王者能大之。
勿憂,宜日中。
虞翻曰:五動之正,則四變成離,離日中當五,句。在坎中,坎「憂」,故「勿憂宜日中」。體兩離象,照天下也。日中則昃,盧、周作「」。月盈則食,朱作「蝕」。天地盈虛,與時消息。
干寶曰:豐,坎宮陰,世在五,以其宜中而憂其側周作「昃」。也。坎為夜,離為晝,以離變坎,至於朱作「於」。天位,日中之象也。殷水德,坎象盡朱、盧、周皆誤「晝」,此從別本校改。敗而離居之,周伐殷居王位之象也。聖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懼不怠。「勿憂」者,勸勉之言也,猶《詩》曰「上帝臨女,朱、盧作「爾」。無貳爾心」,言周德當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補 《京氏傳》曰:上木下火,氣稟純陽,陰生於內。
釋曰 天下之生,一治一亂,盛者衰所伏。豐於候當六月,陽氣盛行而積陰已至遯二。四、五失位,在下離已成之後,有日昃象。可憂之道,五正四變成坎,坎為憂。互體兩離,離為日,日上其中,離上當五位,日中象。重明麗正,光照天下,故「勿憂,宜日中」。言徒憂無益,當日新其德,自強不息,常如日中,則豐可長保。言「勿憂」者,明持盈保泰之必有道也。虞引《彖傳》「日中則昃」四語,疑下有脫文,葢謂豐所以可憂,而戒以宜常明如日中也。張氏則曰:「泰初,故明消息。見否可反泰,而既濟又未可恃也。」干氏謂豐者坎宮五世卦,以離變坎至於天位,將成重離,故為豐。然五陰居陽失位,有日昃象,聖人德大心小,故於其將中而憂其側,是也。至謂卦辭有伐殷之象,則大失文王之旨。若雲坎夜離晝,暗主在上,明德代興,百世通義,斯得之矣。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崔憬曰:離下震上,明以動之象。明則見微,動則成務,故能大矣。
王假之,尚大也。
姚信曰:四體震王,「假」,大也。四宜盧、周作「上」。之五,得其盛位,謂之「大」。
釋曰 四體震為王。姚氏曰:「四尚之五,故尚大。」案:「四宜之五」,「宜」或作「上」,則「尚大」,謂上居五盛位大正也。「尚」,上也。「假」訓「大」訓「至」並通,故李於經傳分著之。
勿憂宜日中,
《九家易》曰:震動而上,故「勿憂」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謂陰處五日中之位當傾昃盧、周作「」。矣。
釋曰 震動而上,明以動,動而愈明。四動之五,體離日,居正中,明明德於天下,大君之宜,故「勿憂宜日中」。五本陰爻失正,宜傾昃降居四,憂象也。四升之五,易暗為明,故「勿憂」。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聖人以失道為鑒,自強不息,緝熙光明,則無憂矣。「勿憂」者,明持盈保泰祈天永命之必有道,顧力行何如耳。
宜照天下也。
虞翻曰:五動成乾,乾「天」。四動成兩離,重明麗正,故「宜照天下」,謂化成天下也。
釋曰 兩離相繼,盛明不衰,常如日中之象。
日中則昃,為盧、周作「」,注同。
荀爽曰:豐者至盛,故「日朱誤「曰」。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補 「昃」,孟作「稷」。《釋文》。
釋曰 陽下居四非正中,又五陰失位當降四,皆「日昃」象。此豐所以可憂而必宜日中,使四升五成既濟也。張氏以四之五重離為日中,上變成家人陽過體巽入為日昃,亦通。孟作「稷」者,叚借字,如《春秋·定十五年》經「日下昃」、《穀梁》作「稷」之比。
月盈則食。為朱作「蝕」。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見兌,盈於乾甲,五動成乾,故「月盈」。四變體噬嗑食,故「則食」,此「豐其屋」「蔀其家」也。
補 鄭康成曰:言皆有休已,無常盛。《公羊傳為·定十五年》疏。
「食」,或作「蝕」。《釋文》。
釋曰 既濟體噬嗑食,此方息而消象已見,變成家人,巽象退辛,月盈而虧矣。「食」,謂虧缺也。由昃食之象,其極至於「豐其屋」、「蔀其家」,則家人壞而豐成明夷矣。姚氏謂:「成既濟日月貞明,四未之五,坎月為兌口所食,四化成明夷,月食象。月食必於望,故盈則食。」案:豐有日昃月食之象,故可憂而戒以宜日中。
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盈」,四消入坤「虛」,故「天地盈虛」也。豐之既濟,四時象具,乾為神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亦隨時消息。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消息。
釋曰 張氏曰:「豐震春兌秋,既濟坎冬離夏。『人』,謂三,乾由上之三為『神』,『鬼』,謂上。坤變之巽,皆與時消息。」案:人有盛衰治亂好惡去就之殊,鬼神有屈申往來禍福吉凶之變,皆隨時消息,豐至盛而衰象已見。三,三公爻,而有股肱無輔之象。上,宗廟爻,而有闚戶無人之凶。惟聖人與天地合德,至誠無息常如日中,則物無不懷仁,鬼神饗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而豐可長保矣。此聖人之與時消息,所謂贊天地之化育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
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故「折獄致刑」以討除之也。
釋曰 「雷電」,陽威之大。雷電皆至,明以動,天威大震,故以「折獄致刑」,審之明則斷之決也。荀以五陰盜陽位而行以豐,豐屋蔀家,窮大失居,四當之五討除之。兌為折為刑,四本體兌折,之五成坎為獄,上「三歲不覿」,與坎上「三歲不得凶」同象,故以「折獄致刑」。「君子」,謂四,據自泰來也。
君子以折獄致刑。
虞翻曰:「君子」,謂三。噬嗑四失正,繫朱作「係」。在坎獄中,故此字疑衍。上之三折四入大過死象,故「以折獄致刑」。兌下似脫「」字。折為刑,賁三得正,故「無敢折獄」也。
補 孔穎達曰: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獄致刑。
釋曰 虞據自噬嗑來,「君子」,謂三。師説不同,李竝存之。
初九,遇其配為周作「妃」,注「配主」同。主,
虞翻曰:妃嬪,謂四也。四失位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補 「配」,鄭作「妃」,曰:嘉耦曰妃。《釋文》。
釋曰 虞注「妃嬪」,非以嬪釋妃,葢虞本作「配」,而讀「妃嬪」之「妃」,與鄭訓嘉耦義同,句有脫字耳。四失位,當變應初,陰陽相耦為妃,今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妃主。豐有得其所歸之義,故初稱「遇配主」,四稱「遇夷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為《釋文》:旬,如字,王肅尚純反,音脣。
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坤數十,四上此下朱衍「而」字。之五成離,離為日。
補 鄭康成曰:初脩禮上朝四,四以匹敵恩厚待之,雖留十日不為咎。正以十日宋本為《詩正義》作「旬日」。者,朝聘之禮,止於主國以為限,聘禮畢,歸大禮曰旬而稍,旬之外為稍,久留非常。《詩為·有客》正義。
「旬」,荀作「均」,劉昞作「鈞」。《釋文》。
釋曰 四非上息五而變,即動而之五。四動成坤,坤數十,之五體離,離為日,十日為旬,數之盈,豐之義也。四之五成既濟,初應四以承五,故「往有尚」,葢即「尚大」之意。豐懼其過盛,雖旬無咎,明過此即不免於咎。既濟未可恃,上豐屋蔀家,則窮大失居,過而災矣。虞注文不備,以意申之如此。鄭義四象諸侯有明德當王者,初脩禮朝之,四謹守侯度,待以匹敵之禮,故「遇其配主」。諸侯相朝聘之禮,賓行事既畢,主人歸大禮後,賓請歸,主人留之,約一旬餘,足以容饗食燕之禮,則可以歸矣。或有事未即歸,則主人致稍以供客飲食。豐五失位,象王者不明,初朝四久留,或觸暗主之忌,故以旬為限如常禮,則「無咎」。「往有尚」,四輔五使伏陽發而四變,或五伏陽終不能發而四升五,初皆得應,故往而有尚。初體離,離為日,日數十,故稱「旬」。荀作「均」者,四動坤「均」,四之五成既濟,陰陽和均相應,中而不過,故「無咎」。「均」、「鈞」同義。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虞翻曰:體大過,朱脫「過」字。故「過旬災」。四上之五,坎「災」也。
釋曰 得中則五動為遇,四之五為濟。過中則五動體大過,四之五坎為災。易道屢遷,取象不一也。言「雖旬無咎」,則過旬有咎矣,此「宜日中」之意。
六二:豐其蔀,為《釋文》:蔀,音部,王廙同,蒲戶反,王肅普苟反。日中見斗,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蔀」,小,謂四也。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噬嗑離「見」,象在上「日中」,艮「斗」,「斗」,七或當「大」。星也。噬嗑艮為星、為止,坎為北中,巽為高舞,星止朱誤「上」。於中而舞者,北斗之象也。離上之三,隱坎雲下,故「日中見斗」。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補 馬融曰:「蔀」,小也。
「蔀」,鄭作「菩」,曰:「菩」,小席。
薛虞同。並為《釋文》。
陸希聲曰:「蔀」,茂盛周匝之義。《漢上易》。
「斗」,孟作「主」。《釋文》。
釋曰 《説文》:「菩,草也。」鄭訓「小席」,引申義。《廣韻》云:「蔀,小席。」則「蔀」即「菩」之後出字。席所以障蔽,故「日蔽雲中稱蔀」。蔽則光小,四當之五體重離照天下,今失正在噬嗑坎位,離日蔽不見,故「蔀」。「豐其蔀」,二利四之五,大其明之小者也。鄭則謂豐大其障蔽,五陰在上,伏陽未發也。陸雲「茂盛周匝」,亦謂草盛蔽物。「日中見斗」,北斗七星,形似舞,運乎中央,臨制四方。豐與噬嗑兩象易,噬嗑離在上為日中,四體艮為星、為止,坎為北方之中,上之三成豐,巽為高、為舞,星止於中而舞,北斗象。上之三日隱坎雲下,有昏暗象,昏暗之甚莫如日食,離隱而艮爻見坎位,是「日中見斗」,日食象。「日」喻君,「斗」喻諸侯,四又體震為侯,五陰四陽,離日在下,日不明而斗見,天子不明,而天下人心所瞻仰在諸侯矣。「往得疑疾」,四欲往之五,以陽德正之,息五成乾,變成既濟。五不明,反體坎疑疾之,若湯、文為桀、紂所困也。姚氏以「往」為二往應五,「疑疾」為五疑二,二應五與四輔五,其義一也。此爻之義,虞雖取噬嗑象,實不以「折獄致刑」言,故云「四上之五」,不雲「四變成明夷」,葢本先儒舊説,今酌取姚氏義申之。張氏則謂「豐其蔀」者,欲去四之蔽。「日中見斗」,四蔽之,四往之五,疑正而非正,故「往得疑疾」,然與下注「四發之五成坎孚」不合。「斗」,孟作「主」,音近叚借。
有孚發若,吉。
虞翻曰:坎「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得位,故「有孚發若,吉」也。
釋曰 五雖疑疾四,四以至誠感悟之,發其本心之明。五下有伏陽,四進之五以誠信發之,則成既濟體坎孚,五正二應,故「吉」,此湯、文竭忠事闇主之心也。姚氏以為二以至誠孚五而發之,義亦同。「若」,辭也。張氏則以虞此注為非,以「有孚發若」為五伏陽自發成坎,訓「若」「順」,謂二順五陽。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虞翻曰:四發之五,坎「志」也。
《九家易》曰:信著於五,然後乃可發其順志。
釋曰 《九家》謂二信著於五,乃可自發其順志而正君,信而後諫。「若」,訓「順」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為《釋文》:沛,本或作旆,又普貝反。王為廙豐葢反,又補賴反,徐普葢反。沬,徐武葢反,又亡對反,王肅音妹。 案為:「沬」,盧作「沫」。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沬」,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沬」,故「日中見沬」。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沬」也。
《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沬」,斗杓後小星也。
補 姚信曰:「沛」,滂沛也。
「沛」,鄭、干作「芾」,曰:祭祀之蔽膝。
《子夏傳》曰:「芾」,小也。
或本「沛」作「旆」。
「沬」,鄭作「昧」。
馬融曰:「昧」,星之小者。
《子夏傳》同。薛云:輔星也。並為《釋文》。
陸希聲曰:「沬」者,斗槩,謂斗之輔星。斗以象大臣,槩以象家臣。《撮要》。
釋曰 此「豐其沛」,及下「豐其蔀」,細繹虞意,與六二注不同。「豐其沛」,直謂大其蔽暗耳。「沛」,大暗不明,謂四也。虞此注專據噬嗑來,以為四蔽君明,三自上來折之。「日中見沬」,「沬」,小星也,日食甚則大星見,又甚則小星亦見。所謂「沛」也,姚元直雲「滂沛」,謂大雨,故日中而晦也。鄭、干作「芾」,「芾」,蔽膝,因以為凡蔽之稱。必取象芾者,鄭以「豐其芾」指三,三為三公,天子三公朱芾,三在噬嗑,否坤為芾,兩象易為豐,體離為朱,巽為股,故稱「芾」。芾大小有定製,「豐其芾」,象臣強專僭,足以蔽君明也。「日中見昧」,日食晝晦,亦以喻君弱臣強。或本「沛」作「旆」,謂幡幔蔽物者。姚氏以「沫」喻諸侯之臣,王朝昏暗棄賢任小人,而人所瞻仰在諸侯之賢臣也。陸謂「斗」喻大臣、「沬」喻家臣,則「見沬」且為陪臣執國命之象矣。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兌「折」、「右」,噬嗑艮「肱」,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無咎」也。
補 鄭康成曰:三艮爻。艮為手,互體為巽,巽又為進退,手而便於進退,「右肱」也。猶大臣用事於君,君能誅之,故「無咎」。《儀禮為·覲禮》疏。
《漢書·五行志》説日食曰: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服虔曰:「日中而昏也。」
《京氏傳》曰:夏至積陰生豐,臣強君弱,為亂世之始。
《覲禮》「侯氏右肉袒告聽事」,鄭氏注曰:「刑宜施於右也,《易》曰『折其右肱,無咎』。」
「肱」,姚作「股」。《釋文》。
釋曰 虞以三得正,折四去蔽君明之惡人,故「無咎」。鄭則謂豐與噬嗑兩象易,三本噬嗑上惡積罪大者,在豐不能正君使明,而專恣自用,若《詩》所刺皇父卿士及齊陳、魯季之流。伏陽發,審知其罪而誅之,更用賢人,則「無咎」,《漢書》義同。但漢世或以日食歸咎大臣,不惟側身罪己之義,而使小人得以緣隙誣陷正直,則大失經文取喻垂戒之旨。《覲禮》注所云,別一義。葢「日中見斗」「見沬」,若夏商之季,人心別有所歸,湯、文率諸侯盡臣服之禮,故「無咎」。然不能大明如日中,則諸侯終不用命。「無咎」者,望之之辭雲爾。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
釋曰 謂四不可與共國之大事,利其能悔禍,退而之陰也,此與二利四之五截然兩義。鄭則謂三「豐其芾」,非安宗廟社稷之臣,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釋曰 四不變則折入大過死,終不可用為善也。鄭則謂三專恣蔽君明,不可用,故去之。
九四,豐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象》曰「位不當也」。
釋曰 此更訓「蔀」「蔽」,則「豐其蔀」謂大其蔽耳,虞據噬嗑來,謂四也。姚氏則謂五陰居陽位不當,故「豐其蔀」,小人竊國柄蔽君明也。
日中見斗,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中」,上之三為巽,巽為入,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斗」。《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釋曰 「日中見斗」,幽暗之甚,所謂「蔀」,象於此釋之。二、三爻同義,故虞雲「是其義也」。豐之義在大明而象多取幽,欲其撥亂反正,易暗為明,常明不昏也。姚氏以為日暗不明,故日中而見斗,天下人心歸諸侯之象。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案: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於五,故曰「遇」也。「夷」者,傷也,「主」者,五也,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釋曰 張氏以「夷」,傷也,三傷四,折獄致刑,則四正而大臣得人,故吉道行。愚謂虞雲「四行之正成明夷」,則是四自變,悔禍復正,五無蔽而三不必致刑,故「吉」。九三注所謂三「利四之陰」,致刑非君子所得已也。李氏謂四上傷五陰而居五為主,則據自泰來,泰三之四入上體,在乾四或躍之位,竭忠孚五,五伏陽發則變成既濟。若五陽終不發,則四升而五降,與明夷九三「南狩」同,故「遇其夷主」,天下得其所歸,故行而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
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動體明夷,震為行,故曰「吉行」。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虞翻曰:在內稱「來」,「章」,顯也。「慶」,謂五,陽出稱「慶」也。「譽」,謂二,二多譽。五發得正,則來應二,故「來章有慶譽,吉」也。
釋曰 「章」,顯也,美也,陽稱「顯」、稱「美」。陰含陽「含章」,陽自陰發「來章」。陽既發則來應二,重明麗正,修先王之法,使禮達於下,綱紀文章復明如日中,則「一人有慶,兆民賴之」,而蚤有譽於天下矣,故「吉」。若五陽不能發,則四升之五應二,撥亂反正,天下文明,其「來章有慶譽」同,而其所自來者不同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慶」。
釋曰 動成乾,變既濟,或四之五成既濟,皆五正陽位。乾陽稱「慶」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豐」,大,「蔀」,小也,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大屋見則家人壞,朱誤「懷」。故「蔀其家」。與泰二同義,故《象》曰「天際盧、周作「降」。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補 《説文》:寷,大屋也,從宀,豐聲,《易》曰「寷其屋」。
釋曰 虞注「謂四、五已變」,「謂」上疑脫「家」字。虞意謂四、五已正,上當權變成家人,以昃為戒,否未反泰,不敢自謂已濟也。若五失位不變,如豐本象體大壯,則上體與家人反,大壯上棟下宇有屋象,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豐其屋,蔀其家」。巽為長木,大壯反巽象棟,震動起,在乾天上,故《象》曰「天際翔」,言屋之高大如天際飛翔也。以大壯屋象釋天際翔,引傳「祥」字葢當為翔。虞雖治孟《易》,不必一如孟義。李書之例,博存異義,前後字亦不必同也。「與泰二同義」,「二」,疑當「上」,五已正既濟,上仍據本象體大壯言,正與泰五已正既濟,上仍據本象言否反同例。愚謂聖人以失道為戒,四之五日中照天下,則五當降而傾昃,此正言其幽不明而至於昃者。家人五陽正,王假有家,豐上體與相反,故取以為義。虞雲「變成家人」,象適相符。《説文》引《易》作「寷」,段氏以為許本作「豐其屋」,引《易》説會意,甚是。但《釋文》引許書已同今本,或《易》此處獨作「寷」,字有錯出歟?
闚其戶,闃為朱作「閴」,周作「」。其無人。三歲不覿,凶。為《釋文》:闃,苦鶪反,徐苦鶂反,一音苦馘反。
虞翻曰:謂從外闚三應,「闃」,空也。四動時坤為闔戶,闔故「闚其戶」。坤為空虛,三隱伏坎中,故「闃其無朱、盧作「無」。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離目「闚」,闚人者言皆不見。坎「三歲」,坤冥在上,離象不見,故「三歲不覿,凶」。
干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此葢記紂之侈,造為璿室玉臺也。「蔀其家」者,以記紂多傾宮盧、周作「國」。之女也。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闚其戶,闃其無朱作「無」。人」,「闃」,無朱作「無」。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數也,凡國於天地,有興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歲不覿,凶」。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 案:上應於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闚之象也。既屋豐家蔀,若闚其朱、盧誤「地」。戶,闃寂無朱作「無」。人,震木數三,故三歲致凶於災。
補 馬融、鄭康成曰:「闃」,無人貌。《釋文》。
《淮南子》曰:《易》曰「豐其屋,蔀其家,無其戶,闃其無人」,非無眾庶也,言無聖人以統理之也。《泰族訓》。
《公羊傳》「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何休曰:有而無益於治曰無,《易》曰「闃其無人」。
《左傳》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伯廖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閒一歲,鄭人殺之。
「闃」,孟作「窒」,姚作「」。《釋文》。
釋曰 虞以為上闚三應,四動三體坎隱伏自藏,不應上,天地閉,賢人隱,故「闃其無人」。「四五易位」以下十七字,張氏謂有錯誤,當雲「四、五易位,離目為覿,今無人,故不見」。案:張謂此數語釋「三歲不覿」之「覿」,然未釋闚象。或「噬嗑離目為闚」句不誤,謂上以伏離闚三,餘數句則有誤倒耳。姚氏曰:「坤陰為闚戶,離目在下,故『闚其戶』。」案:如姚説則四動成明夷,上體無陽,故「闃其無人」。窮泰極侈,以人從欲,任用羣小,放棄忠良,社稷將亡,宮室虛曠,罪惡貫盈,豈復能長生久視,故「三歲不覿,凶」。或曰,「覿」,如「吾鬬龍不吾覿」之「覿」,天降大祥,至於三年而不省,怙惡不悛,故「凶」,所謂自戕也。干氏雲「居乾之位」,謂五也,乾天覆上,故為屋宇。「記紂之侈」「記多傾宮之女」,「記」皆當「託」,因象託義也。「國於天地,有興亡焉」,「興亡」疑當「與立」,王者天之所大命,豈易亡哉。昏暴自恣,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民怨不足恤,積惡日久,自取之耳,此歎息痛恨於晉之失道也。李氏據四未變取象,「三互離」,「離」下當重一「巽」字。「致凶於災」,當「致凶災矣」。《淮南子》、《公羊》注所言,失道棄賢之戒也。《左傳》所言,無德貪位之災也。「闃」,孟作「窒」,闔戶虛空之意,姚作「」,音近假借字。
《象》曰:豐其屋,天際為朱作「降」。祥也。為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補 鄭康成曰:「際」,當「瘵」,「瘵」,病也。
王肅亦作「祥」。並為《釋文》。諸家作「翔」。
釋曰 李不引虞而遠引孟,葢虞本此《傳》與孟異也。鄭讀「瘵」者,所謂天方薦瘥,言病而災之。
闚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隱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補 「藏」,眾家作「戕」。慈羊反。
馬融曰:「戕」,殘也。
王肅同。
鄭康成曰:「戕」,傷也。並為《釋文》。
釋曰 作「戕」義較長。
旅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憬朱誤「虞翻」。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羇旅於外矣。
釋曰 崔以人臣言,人君亦然。日中則昃,天命靡常,豐屋蔀家,則四海為家者反為羇旅矣。
艮下離上為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賁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與噬嗑之豐同義。「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麗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貞吉」。再言「旅」者,謂四凶惡,進退無朱作「無」。恆,無所容處,故再言「旅」,惡而愍之。
補 《京氏傳》曰:仲尼旅人,國可知矣。
王肅曰:「旅」,軍旅也。《釋文》。
釋曰 「旅」,失所居而行於外也。據自賁來,則初之四失位,體離四惡人無所容,小人在上,泰將成否,乾寄坤家,有似覊旅。據自否來,則三之五以陰居陽,五之三失尊位,五陰承上陽,陽不在五而亢極在上,皆旅義。賁自泰來而旅從否,猶噬嗑否來而豐從泰,否泰相接也。虞意以自賁來為主,謂《彖》雖雲「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實與小畜、履、同人、大有、乾、坤往來之卦以一爻為主者異,故云「非乾坤往來」。或曰,以豐注推之,虞似專據賁來,「非」字當在「否」上,謂非否三之五乾坤交也,若乾坤交,則非寄旅矣,義或然。「小」,謂五柔。五得中而順乎伏陽,象臣以中順之道事君,止於正而麗乾陽,陰與陽通,使陽出正位,泰不遽反否,而否亦可暫濟,故「小亨,旅貞吉」,此濟旅之道。再言「旅」者,亨雖小,旅亦可貞而吉矣。五已正成遯,則初、四易成家人,小人悔禍在此時也。若以否三之五言,則「旅貞吉」,謂小亨是旅之貞吉。文王朝聘於紂,彌縫其闕,孔子荅禮行誼,示兆足以行,是也。王肅雲「軍旅」,葢因得其齊斧而雲,舉一廢百,殊失卦義。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
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釋曰 此以否三之五為旅,與「小亨」一義,在旅而小亨也。虞則以賁初之四為旅,「小亨」,謂五,小亨所以濟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於外,上順於剛」。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釋曰 在「外」,旅象,「得中」,故能亨。蜀才以「剛」為上九,君位不在五而在上,亢陽失正,亦旅義。虞意當以「剛」為伏陽,張氏曰「謂五順乾剛」,是也。艮「止」,離「麗」、「明」,三陽正,得所止之象,上體離,故「麗乎明」。五為全卦之主,止而麗明,皆五之德。人臣以中順之道事君,止得其正而麗乎君心之明,因其所明而通之使正,則五伏陽發,旅可漸濟,是以「小亨,旅貞吉」也。虞以「明」為大明,謂離麗乾五,天之明以日顯,山澤通氣,地氣麗乎日以升乎天,其義一也。天日同明,皆君象。若以凡在旅者言,柔而得中,內含剛德,進退以義,因不失親,雖道未大行,得正而吉矣。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
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物失所居,則咸願有附,豈非智者有為之時,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釋曰 離日麗天,君德明之象。柔麗大明,所以息陽行乾元,使泰不反否,否可漸濟也,故義大。王弼謂「智者有為之時」,與上交語意不協,且功利之見,非聖人所謂義。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
釋曰 山上有火,野燒逐草而行,勢不久畱,故為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虞翻曰:「君子」,謂三。離「明」,艮「慎」,兌「刑」,坎「獄」。賁初之四,獄象不見,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與豐「折獄」同義者也。
釋曰 三體艮為賢人,故稱「君子」。火焚殺物,用刑之義,離明艮止,故「明慎用刑」。在旅不久,故「不留獄」。既明且慎而無怠緩,斷決以時,開釋無辜,小大之獄,察必以情,亦亨旅之要道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陸績曰:「瑣瑣」,小也,艮為小石,故曰「旅瑣瑣」也。履非其正,應離之始,離為火,艮為山,以應火,災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補 鄭康成曰:「瑣瑣」,猶小小也。王有「也」字。此句又見為《釋文》,云為:瑣瑣,小小也。爻互體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為聘客,初與二其介也,介當以篤實之人為之,而用小人瑣瑣然。客主人為言,不能辭曰非禮,不能對曰非禮,每者不能以禮行之,則其所以得罪。《儀禮為·聘禮記》疏。
馬融曰:「瑣瑣」,疲弊貌。
王肅曰:「瑣瑣」,細小貌。
「瑣」,本又作「璅」。並為《釋文》。
釋曰 「以應火」,「以」下似脫「山」字。初失所止而應於離四,志意窮促,不達義命之正,失正附勢,猶山草為焚燒之資,取災必矣。鄭以聘禮言,不達禮而出辭妄應,身得罪而國辱,其災大矣。旅有文王朝聘於紂之義,故著聘象。「瑣」「璅」字義各別,作「璅」者音近叚借,後人或合為一字,故陸氏以為非。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虞翻曰:「瑣瑣」,最蔽之貌也。失位遠應,之正介坎,坎為災眚,艮手為取,謂三動應坎,坎「志」,坤稱「窮」,朱誤「災」。故曰「志窮災也」。
釋曰 張氏曰:「『最蔽』,葢猥雜也。艮為居,巽為伏,為草莽,伏居草下,故『最蔽』也」。案:初之四則介三坎,若三動而應四,則四體坎艮。坎為災,艮手為取,初志在四而四不與同志,初體坤窮,取坎災,以旅在下,而煩襍瑣瑣然交於小人以求正,災必及矣。明初當靜以待時,義與鄭、陸異,李意葢以陸為正。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資」,財也。以陰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朱無此四字。承陽有實,故「懷其資」。此下朱有「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九字。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僕」。處和得位,此下朱衍「故」字。正居是,故曰「得僮僕,貞」矣。
補 「懷其資」,本或作「懷其資斧」,非。《釋文》。
「僮」,亦作「童」。
釋曰 艮為舍,二正位在艮中,故「即次」。陰得陽乃實,二承三,五正得應,巽為藏,故「懷其資」。二履初,初應四則為瑣瑣取災,承二則居下之道,二正位承三應五,則初、四亦易而貞矣。「僮」,叚借字,「童」,正字。「斧」,衍字。
《象》曰:得僮僕貞,終無尤也。
虞翻曰:艮「僮僕」,得正承三,故「得僮僕貞而終無尤也」。案:六二履正體艮,艮為閽寺,「僮僕貞」之象也。
釋曰 二執三則初在艮,二居正履之,故「得僮僕貞」。「僮僕」,虞意亦當謂初,張雲謂三,似失之,李意葢謂僮僕之象即在二。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僕,貞厲。
虞翻曰:離為火,艮「僮僕」,三動艮壞,故「焚其次」。坤「喪」,三動艮滅入坤,故「喪其僮僕」。動而失正,故「貞厲」矣。
釋曰 泰將反否,陽如寄旅,三不可動,動則艮壞應離,故「焚其次」。艮滅入坤,故「喪其僮僕」。當正於危,以待五正而初、四易,故「貞厲」,此虞義也。愚謂否五之三,失尊位,動輒得凶,故著此戒,雖貞猶厲。三多凶,剛而不中,又在旅,用作必凶,用靜猶可。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虞翻曰:三動體剝,故傷也。
釋曰 「以」,已也,言甚傷。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虞翻曰:三變成坤,坤「下」、「喪」,故「其義喪也」。
釋曰 虞意以旅而動,亡失其陽,就下入坤,其義喪也。愚謂此與以旅在上對,陽不在五而在三,失尊位,以旅與下處,其義固至於喪也,是以雖貞猶厲。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處」,四焚棄惡人,失位遠應,故「旅於處」,言無朱作「無」。所從也。離「資斧」,故「得其資斧」。三動,四坎「心」,其位未至,周作「正」。故「我心不快」也。
補 「資」,眾家及《子夏傳》並作「齊」。
張軌曰:「齊斧」,葢黃鉞斧也。
張晏曰:「齊」,整齊也。
應劭曰:「齊」,利也。
虞喜《志林》曰:「齊」,當作「齋」,齋戒入廟而受斧。並為《釋文》。
釋曰 虞以四失位,應又遠,體離四惡人無所容,若寄處人家者然,故「旅於處」。四本賁初,今失位,窮大失居,迷失所止,故《象》曰「未得位也」。注「無所從」,「從」疑當「容」。「得其資斧」,虞本葢作「齊斧」,「資」、「齊」聲通字借,故李從今本。「齊斧」,葢黃鉞之屬,喻兵權。四近君貴盛擅權,故「得其資斧」。三動,四體坎心,今三不變,位未至,故四之心不快,小人必消君子而後快也。張氏則以「得其資斧」屬三,三體巽為齊,與離連,以齊斧斷斬惡人,今四未變,故心不快,取虞義而變通之。若以荀義推之,則離四雖惡人,不必所在皆惡。四本否四「疇離祉」者,今五失位,故「旅於處」,言君子在亂世,孤危甚也。得資斧而心不快,葢文王為西伯專征伐而被讒言之象,君子不以苟得權位為快,而以宏濟艱難為快。五正四易初,則上亦變,體坎心快矣。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荊棘,盧、周作「」。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體兌巽,巽為木,兌為金,木貫於金,即資斧斫除荊棘之象者也。
釋曰 此説「資斧」據凡在旅者言,與古義異。
六五:射為朱作「」,注同。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變坎為弓,離「矢」,故「射雉」。五動體乾,朱、盧作「變乾體」。矢動雉飛,雉象不見,故「一矢亡」矣。
釋曰 張云:「四惡人未去,故『射雉一矢亡』。」愚謂伏陽發而猶象一矢亡者,旅與晉「矢得勿恤」異,言文明之德未遽孚也。然五動二應,上下交孚必由是,故「終以譽命」。
終以譽命。
虞翻曰:「譽」,謂二,巽「命」,五終變成乾,則二來應己,故「終以譽命」也。盧、周無「也」字。
釋曰 五正二應,則二執三,初、四易,而既濟將成,上有慶譽而下被錫命,旅亨貞而有親矣。此順剛麗明之成,故曰「上逮也」。或曰,「譽命」,謂令聞著而天命永,下親附上,泰不反否也,虞義當如此。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謂二上及也。
干寶曰:此下朱衍「逮」字。離「雉」、「矢」,巽為木,為進退,艮為手,兌為決。有木在手,進退其體,矢決於朱作「於」。外,「射」之象也。一陰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其位,下又無朱作「無」。應,雖復射雉,終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損而小也,此託朱、盧作「記」。祿父為王者後,雖小叛擾,終逮安周室,故曰「終以譽命」矣。
釋曰 干以「一矢亡」為五失位無應,則「終以譽命」,謂五正二應,有慶譽固天命也。「終亦失之」,「終」當「始」,始雖亡矢失雉,而終得譽命,喻武庚雖小叛亂,終逮安周室。張云:「訓『逮』為『安』,『上逮』,謂上安也。」此以武庚為旅,舉一事擬之耳,爻義當以前説為正。「逮」有安和之義,見《禮記·孔子閒居》注。或曰,干亦訓「逮」「及」,謂雖有武庚之亂,終及安周室。「上逮」,謂五正上位,始雖失而終及之,《書》曰「王及天基命定命」。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虞翻曰:離「鳥」、為火,巽為木、為高,四失位,變震「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見,故「鳥焚其巢」。震「笑」,震在前,故「先笑」。應在巽,巽「號咷」,巽象在後,故「後號咷」。
釋曰 四變體震即賁時,旅自賁來,故震在先。今成旅,故巽在後。
喪牛於易,凶。為《釋文》:易,以豉反。
虞翻曰:謂三動時坤「牛」,五動成乾,乾「易」,上失三,五動應二,故「喪牛於易」。失位無應,故「凶也」。五動成遯,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則旅家所喪牛也。
補 漢成帝報許皇后詔曰:五月庚子,鳥焚其巢太山之域,《易》曰「鳥焚其巢,旅人先咲古「笑」字。後號咷,喪牛於易,凶」,言王者處民上,如鳥之處巢也。不顧恤百姓,百姓畔而去之,若鳥之自焚也。雖先快意説咲,後必號咷而無及也。百姓喪其君,若牛亡其毛也,故稱「凶」。《漢書為·外戚傳》。
阮籍《通易論》曰:同人先號,思其終也。旅上之笑,樂其窮也。是以失為者嚴而不檢,喪德者高而不尊。
「易」,王肅音亦。《釋文》。
釋曰 上應在三,三變坤為牛,今不變,上無應,故「喪牛」。五動成遯,乾為易,五應二,二執三用黃牛之革,是旅上喪牛而遯五得之,二賴其用以固三濟遯。牛有中順之德,五得之以佼易,陽從中出而獲應,上失之以輕易,孤獨將亡而莫與,如五則譽命而如上則凶。《漢書》雲「若牛亡其毛」,言人心離叛,輕去其君之甚也。王肅音亦,言天命人心變易也。肅不知變,此讀或舊音而肅襲之。姚氏曰:「『牛』,謂五,離得坤中氣,所畜牝牛也。五發成乾,牛為乾所得,故『喪牛於易』。坎一體俱發,終必及上,故『凶』。《象》曰『終莫之聞』,言其不以五失位見奪為戒而急化之正,則凶必及之。」案:姚説亦善。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虞翻曰:離火焚巢,故「其義焚也」。
補 馬融曰:「義」,宜也。
「其義」,一本作「宜其」。並為《釋文》。
釋曰 亢極失道。宜其致焚。
喪牛於易,為盧、周作「之凶」。終莫之聞也。
虞翻曰:坎耳入兌,故「終莫之聞」。
侯果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風,鳥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贍資,物之所惡也。喪牛甚易,求之也難。雖有智者,莫之吉也。
補 「於易」,一本作「之凶」。《釋文》。
釋曰 上號咷於三,三不應,故「莫之聞」。姚氏則謂終莫聞其過,故喪。侯據凡在旅者言,「智」,疑當「知」,「吉」,疑當「告」。
巽
《序卦》曰:旅為此下本篇有「而」字。無所容,故受之以巽。為朱作「」。巽者,入也。
崔憬曰:旅寄在盧、周作「於」。外而無所容,則必入矣,故曰「旅無所容,受之以巽」。
釋曰 旅無所容,則反而入內,猶傷於外者必反其家也。次以巽,言順理而入。
巽下巽上為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虞翻曰:遯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也。「大人」,謂五,離目「見」,二失位,利正朱作「在」。往應五,故「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矣。
補 《説文》:顨,巽也,從丌讀若箕。從,士戀切。此《易》顨卦為長女為風者。,具也。從兀,為大徐云為:士戀切。聲。,古文巽。從,,古賢切。,篆文巽。段氏改「」「」,謂「篆」當作「籀」,今姑依徐本。
釋曰 「顨」為卦名古字,「巺」為周時通行之字,音義皆同。孔子以「巺」釋「顨」,「巺」之義為順而入,當文自明,故曰「巽乎水」,曰「以木巽火」,皆入也。卦名之字作「顨」,卦德之字作「巺」,或作「」,所謂古今字,篆作「」,隸體大同。後世以隸寫經,卦名卦德字皆作「巽」,惟「巽為木為風為長女」之「巽」猶作「顨」,此古字僅存者。「顨」訓「巺」,「巺」訓「具」。陽入坤為巽,出坤為震,乾坤一索,乾成巽,坤成震,巺與震齊,故曰「具」。陽入陰而陰順陽,萬物於是絜齊。「具」者,陽入陰之所,從為從為皆具意。許説字形,故曰「具」,《易》明消息,故曰「入」,義相因也。陽入陰而制齊之,陰皆順陽,故「小亨」。亦以巽為消始,陽猶盛,申命行事,小有變更而已亨也。初之二得正應五,故「利有攸往」。體離為見,故「利見大人」。「大人」,謂乾五剛中正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陸績曰:巽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釋曰 「重」故「申」,全卦皆「申命」之義。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
陸績曰:二得中,五得正,體兩巽,故曰「剛巽乎中正」也。皆據陰,故「志行」也。
虞翻曰:「剛中正」,謂五也。二失位,動成坎,坎「志」,終變成震,震「行」也。
釋曰 「巽」,順也,入也,處也。剛順乎中正之道,入處乎中正之位,而志行於柔,巽變為震反消為息由此,正位成既濟亦由此。特變成震,即巽之既濟也。五中正,二亦得中,皆據陰。初、二易位,二往應五,體坎為志,終變震為行。上以中正之道布命於下,是以令順民心而事無不行。
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陸績曰:陰為卦主,故「小亨」。
釋曰 初、四皆承陽,初之二又應五,巽陰卦,陽命行乎陰而陰順陽,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也。「是以」以下十二字本一句,為(1)為李氏附註析之,取文相近,非遂於此絕句也,全書多此例。
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案:其義已見為朱、周作「繇」辭。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謂遯乾也。巽「命」,重象,故「申命」。變至三,坤「事」,震「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為上,貴其必從,故曰「行事」也。
釋曰 風行相隨以撓萬物,順而善入,故君子法之以申命行事。初、四體坤為事,五中正柔皆順剛,陽命行乎陰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虞翻曰:巽「進退」,乾「武人」,初失位,利之正為乾,故「利武人之貞」矣。
釋曰 初欲之四承五,則四已為陰無所往,欲承二,則爻皆失位,故疑而進退不果。「利武人之貞」,伏陽出成乾,以正自治,剛斷不疑,當進而進,當退而退,反消為息巽變為震即此爻,二來易成既濟亦即此爻。乾元用九而天下治,克己復禮,撥亂反正,故曰「志治也」。
《象》曰:進退,志疑也。
荀爽曰:風性動,此處似脫「故」字。「進退」。欲承五,為二所據,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義也。
九二:巽在牀下,
宋衷曰:巽為木,二陽在上,初陰在下,牀之象也。二無應於上,退而據初,心在於下,故曰「巽在牀下」也。
荀爽曰:「牀下」,以喻近也。二者軍帥,三者號令,故言「牀下」,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
釋曰 宋雲「心在於下」,欲之初也。荀雲「牀下喻近」,謂軍中也。下三爻一體,二居中象軍帥,三體巽命兌口象號令,初在下象軍中,「巽在牀下」,入在軍中而制命。二據陰,入而正之,「巽在牀下」之象。
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荀爽曰:史以書勳,巫以告廟,「紛」,變,「若」,順也。謂二以陽應陽,君所不臣,軍帥之象。征伐既畢,書勳告廟,當變而順五則「吉」,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矣。
釋曰 二動之初,則本位為陰而應五,故「紛若吉無咎」。愚又謂乾元入坤隱初為巽,所謂巽稱而隱。二得中,當之初正乾元,特著其義。「巽在牀下」,退藏於密也。「用史巫紛若」,齊戒以神明其德也。《記》曰「王前巫而後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故「吉無咎」。「紛」,盛貌,「若」,辭也。二「巽在牀下」,退藏以自修也,「得中」故也。上「巽在牀下」,懷安以失柄也,「上窮」故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謂二以處中和,故能變。
九三:頻巽,吝。
虞翻曰:「頻」,頞也,謂二已變,三體坎艮,坎為憂,艮為鼻,故「頻巽」。無朱作「無」。應在險,故「吝」也。
補 鄭康成曰:頻顣。千寂反,又子六反,王弼依此義。《釋文》。
釋曰 「頞也」上當脫「蹙」字。三剛而不中,不得據陰,令不行於下,故取二變在險之象,頻蹙而入,發號出令,志不得行,故「吝」。凡事非順理自然而入者皆然。虞雲「二變體艮」者,但就一爻變取象。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荀爽曰:乘陽無據,為陰所乘,號令不行,故「志窮也」。
釋曰 「志窮」正「志行」之反。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虞翻曰:「田」,謂二也,地中疑當「上」。稱「田」。初朱、盧無「初」字。失位無應,「悔」也。欲二之初,己得應之,故「悔亡」。二動得正處中應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動艮為手,故稱「獲」,謂艮為狼,坎為豕,艮衍字。二之初離為雉,故「獲三品」矣。
翟玄曰:「田獲三品」,下三爻也,謂初巽朱誤「兌」。為雞,二兌為羊,三離雉也。 案:《穀梁傳》曰:春獵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田獲三品,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注云:上殺中心,乾之為豆實;次殺中髀骼,以供賓客;下殺中腹,充君之庖廚,尊神敬客之義也。
釋曰 四自遯二進順五,與二同功,與初正應,是大臣能以順正之道承上,而協和將帥以成功者,故著二之功於四。「三品」,李説是。四至初三爻,故「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釋曰 順五而與二同功,比賢從上,若子皮之任子産,鮑叔之薦管仲,其功大矣。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
虞翻曰:得位處中,故「貞吉,悔亡,無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風無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為躁卦,故「無初有終」也。
釋曰 五正中,故「貞吉」。無應,「悔」也。二易初應五,故「悔亡」。剛巽乎中正而志行,利有攸往,利見大人,故「無不利」。巽,消之始,初失位,故「無初」,五正中,終使巽變為震,故「有終」。張氏曰:「正位與之震皆中正之道。」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謂變初至二成離,至三成震,震主庚。離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謂益時也。動四至五成離,終上成震,震爻在後,故「後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終變成震得位,故「無初有終,吉」。震究為蕃鮮白,謂巽白。朱作「也」。巽究為躁卦,「躁卦」,謂震也。與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同義,五動成蠱,乾成於盧、周皆作「於」。甲,震成於庚,陰陽天地之始終,故經舉「甲」「庚」於蠱《彖》、巽五也。
釋曰 「庚」者,賡續變更之令,所謂「申命」。震主庚,「先庚三日」,益時,「後庚三日」,則純震矣。益民而動,故「吉」。朱子曰:「『先庚三日』,丁也;『後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寧於其變之前,癸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也。朱作「矣」。
上九:巽在牀下,
虞翻曰:「牀下」,謂朱誤「」。初也,窮上反下成震,故「巽在牀下」。《象》曰「上窮也」,明當變,窮上而復初者朱無「者」字。也。
《九家易》曰:上為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牀下」也。
釋曰 虞以「巽在牀下」為上反初,張氏曰:「巽上復震,猶否上復泰。」《九家》謂出軍必告廟,故於宗廟爻復繫「巽在牀下」之辭。軍中之事,將之所專,即二之「巽在牀下」也。《象》曰「上窮」者,征伐既畢,師還告廟。至上則事已窮盡,當守臣節,無敢專行也。
喪其齊為朱作「資」。斧,貞凶。為朱誤「吉」。
虞翻曰:變至三時,離毀入坤,坤「喪」,巽「齊」,朱脫此三字。離「斧」,故「喪其齊斧」。三變失位,故「貞凶」。
荀爽曰:軍罷師旋,亦告於廟,還斧於君,故「喪齊斧」。正如其故,不執臣節,則「凶」,故曰「喪其齊斧,貞凶」。
補 《漢書》説:王莽司徒王尋初發,亡其黃鉞,其士房揚曰此經所謂「喪其齊斧」者也。應劭曰:「齊」,利也,亡其利斧,言無以復斷斬也。此説與虞、荀異。
「齊」,王弼本作「資」。
釋曰 虞意「巽在牀下」,明上反初成震,「喪其齊斧」,兼明三變受上成既濟。上應在三,上既反初,變至三,離巽象壞入坤,故「喪其齊斧」,謂成益,甲兵不用也。三變失位象凶,上之三貞之,兵凶事,權以濟之,是其正,爻失位乃可貞。「喪其齊斧」,以凶而正,故曰「正乎凶也」。荀以「喪其齊斧」為還斧於君,上宗廟爻,且兵事畢,當變陰,若正如其故仍為陽則凶。《象》曰「正乎凶」,謂正如是乎則凶也。愚謂「巽在牀下」,伏陰在巽下,上變入陰,故入在牀下。窮亢驕惰,懷安取敗,故「喪其齊斧」。巽互離之象壞,言失權也,雖得正猶凶。自古人君無大失德,而宴安以失魁柄致禍亂者多矣,《象》曰「正乎凶」,言必凶也。「喪其齊斧」,謂失權,故房揚以為亡失黃鉞之證。
《象》曰:巽在牀下,上窮也。
虞翻曰:陽窮上反下,故曰「上窮也」。
喪其齊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應於三,三動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釋曰 三權變失位以受上正,三之震本當變,上陽宜反初,且正三也,與益上益三以益初同,此虞義。然經傳辭氣,似愚後説為近之。
兌
《序卦》曰:入而後説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説也。
崔憬曰:巽以申命行事,入於刑者也。入刑而後説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
釋曰 順理而入則人心説,深造以道,真積力久而入,則己心説,故兌次巽。崔説未當。
兌下兌上為兌。亨,利貞。
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朱誤「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
補 《説文》:兌,説也,從兒,古文奇字「人」。為聲。段曰為:合音。
釋曰 「説萬物者莫説乎澤」,説則亨矣,謂陰陽交,天人應也。説之道必利於正,二、三、四失位,五剛中正使諸爻皆正,二應五承三,則「順乎天而應乎人」,故「利貞」。自大壯來當三之五,雲「五之三」者,兌於消息陽而卦本陰也。
《彖》曰:兌,説也。
虞翻曰:兌口,故「説」也。
釋曰 「説」、「悅」同,「口説」之「説」與「心説」之「説」,一義引申。
剛中而柔外,説以利貞,
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説以利貞」也。
釋曰 「剛中」則正己以立本,「柔外」則正人而利導,故能説天下以歸於和正。上在外卦,三於內卦諸爻為外。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大壯乾「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順」也。
釋曰 説以利民而歸於正,是以順乎天道應乎人心。「順」「應」互文,謂六爻和會成既濟,五、三皆得承應,所謂亨也。
説以先民,民忘其勞。為《釋文》:先,西薦反,又如字。
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朱誤「故」。「勞」,震喜兌説,坤「民」,坎為心,民心喜説,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
釋曰 五居尊率下,故「先民」。
説以犯難,民忘其死。
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説無朱作「無」。疆,故「民忘其死」。坎心「忘」,或以坤「死」也。
補 《詩序》曰:君子之於人,序其情而閔其勞,所以説也。説以使民,民忘其死,其唯東山乎。
《漢書·五行志》曰:動靜應誼,説以犯難,如此則金得其性矣。師古曰:言以和悅使人,雖犯危難,不顧其生也。
釋曰 虞義如此。愚謂再言「説」者,明重卦之義。初為説始,故「先民」。二坎爻,坎為勞,孚兌悔亡成既濟,故「忘其勞」。兌西方金秋殺,故「犯難」,有死象。五能孚於剝,「介疾有喜」,故「忘其死」,此亨而貞之至也。
説之大,民勸矣哉。
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為喜笑,故人勸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二陽同類「朋」,伏艮「友」,坎「習」,震「講」,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補 鄭眾曰:樂耽於酒,則有沈酗之凶,志累於樂,則有傷性之患。所以君子樂之美者,莫過於尚《詩》《書》,敦習道義,教之盛矣,樂在斯焉。《口訣義》。
「麗」,鄭康成作「離」,曰:「離」,猶併也。《釋文》。
先儒云:同處師門曰「朋」,共執一志曰「友」,「友」,猶黨也。《口訣義》。
釋曰 兩澤相附麗合併,相説之義。姚氏曰:「麗,相麗也。上為雨澤,下為藪澤,藪澤之氣,升為雨澤,雨澤之降,歸於藪澤,故『麗澤兌』。兌為口,上下相麗,故以『朋友講習』。合志同方,營道同術,竝立則樂,相下不厭者也。」
初九:和兌,吉。
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己,故「和兌,吉」矣。
釋曰 「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初得正,四變而應,正己物正,故「和兌吉」。以和為説,當理自然,非有偏私,利貞之本。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震「行」,坎「疑」,故「行未疑」。
釋曰 二變震為行,四變體坎,有疑象,應初,故「未疑」。初得正,不疑所行,人亦不疑而應之。疑則有閒,行未疑,故「和」。
九二:孚兌,吉,悔亡。
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兌,吉,悔亡」矣。
釋曰 五中正。四變體坎,德孚於下,二變應之,上下交孚各正,民説無疆,以成既濟,故吉而悔亡。二本坎爻,陽息見兌,本有孚象。失位為悔,至五正位,二乃變,陰陽應,上下交,成王之孚,其悔乃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志」,故「信志也」。
釋曰 信由中而孚於下,天下信其澤民之志,相説以正,故孚吉而悔亡。
六三:來兌,凶。
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兌凶」矣。
釋曰 坤三來之乾,生爻則大壯五之三,事是君則為容悅,失大臣之義,故「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朱、盧作「謟」。邪求悅,所以必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兌」。變之坎,水性流,震為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坎「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補 鄭康成曰:「商」,隱度也。
馬融曰:「介」,大也。並為《釋文》。
釋曰 張氏謂:「商賈能隱度財利,故取互巽象。『介』,纖也,體艮為小,陽為『喜』。」案:四失位,商度所以説民者,謂動應初,和衷共濟也。「未寧」,重勞民犯難也。用一夫之力,瀕一人於危,君子視若疾痛切身,慎之於纖微,勞以佚之,難以生之,民忘其勞忘其死。四變承五,成既濟,坎不為疾,故「介疾有喜」。馬訓「介」「大」,亦重視民勞民死之意。或曰,四商度所説而未安,謂據三失正,欲動之正,説之不以道,不説也。之正承五應初,成既濟,在兩坎閒,既濟定,坎不為疾,故介乎疾疢之閒而有喜。「疾」者,借坎象以目三。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虞翻曰:陽「慶」,謂五也。
釋曰 四變陰而稱「喜」者,承五有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剝象,故「孚於剝」。在坎未光,「有厲」也。
釋曰 「孚於剝」,則小人可決,民忘其勞忘其死矣。三未變體離,説道未光,故惕厲以求其濟。兌有夬象,艮兌旁通,猶夬剝旁通。「孚於剝」,陰從陽,民説上也。「有厲」,與履五貞厲同義。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剝有厲,「位正當也」。
釋曰 陰應而比,故「孚於剝」。三未正,故取剝象而有厲。「位正當」,明天下生民休戚在一人也。
上六:引兌。
虞翻曰:無應乘陽,動而之巽為繩,艮為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兌」也。
釋曰 「引」者,五引之。五互巽繩,四變艮為手,二、四已變,三不能正,上體屯上,無應乘陽。五在坎陰中,未成既濟體離光,故必引上使為陽,與三易位,乃各正。張氏謂艮、兌之卦皆主上,上有伏艮,故得位而引之使變,説道乃濟。或曰,「引」者,五引三,使伏陽出,去小人,用君子,然後民説無疆,其道大光。上應在三,故於上言之。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為離,故「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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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點校案:「十二字」,當「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