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十

井 《序卦》曰:困乎為朱作「於」。上為本篇有「者」字。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憬曰:困極於盧、周作「於」。劓刖,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也。 釋曰  「劓刖」,或本改作「臲」,似是。困而不失其所亨,反身修德。上求王明,下勞民勸相,所謂井德之地也。 巽下坎上為井。為《釋文》:精領反,《字林》子挺反。 鄭玄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互體離兌,離外堅中虛,瓶也;兌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當「養」。人,水無空竭,猶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無窮也。 補  鄭康成曰:「井」,法也。 《周書》雲「黃帝穿井」。《世本》雲「化益作井」,宋衷雲「化益,伯益也,堯臣」。並為《釋文》。 《説文》作「丼」,曰:八家一井,象構為形。·,為象也。古者伯益初作井。 周氏曰:井以不變更為義。《釋文》。 先儒曰:井以絜清為義。《口訣義》。 釋曰  巽木與離兌連體而坎水在上,是桔槔引瓶入泉口汲水而出之象,所謂巽乎水而上水,故為井。井之字象井構之形,井田之法放於此,八家成一井,而公田之中有井焉,此先王養民莫大之法,故井為法。井之制遠矣,益佐禹平洪水,正庶土,其利始溥於天下,故曰「伯益初作井」。雲「構」者,「」,井上木闌也。 改邑不改井, 虞翻曰:泰初之五也。坤「邑」,乾初之五折坤,故「改邑」。初為舊井,四應甃之,故「不改井」。 補  《京氏傳》曰:「改邑不改井」,德不可渝也。 釋曰  姚氏以「改邑不改井」皆指五,「泰五失正,初上改坤,是『改邑』,初之五以剛居中得正成井不變,『是不改井』,故傳曰『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案:五剛中,故改所當改,不改所不當改。泰初之五得正成井不可變,「不改井」也。五之初失位,初陽仍在下當正,是舊井修之不改。五自初來,由五中正,故能不失舊體,亦「不改井」之義。「改邑不改井」,所謂居其所而遷,姚説於傳最密合,虞義亦通。大經大法,百世不易,故「不改井」。《周禮》四井為邑,邑有分合,大小或不同,而井之經界不變,是其實象。 無喪無得,往來井井。 虞翻曰:「無喪」,泰初之五,坤朱誤「坎」。象毀壞,故「無喪」。五來之初,失位無應,故「無得」。坎為通,故「往來井井」。「往」,謂之五,「來」,謂之初也。 補  《京氏傳》曰:「往來井井」,見功也。陸績注曰:井道以澄清見用為功。 釋曰  井者,泰將成既濟而猶未也,故無喪而亦無得,初、二正乃有得也。「往來井井」,言修舊法而作新之,往來不窮,歷代典章,先王成憲,布在方策,人存政舉,其效昭昭可覩,此虞義也。京、陸之義,當謂井無盈涸,往來皆得其用,法無新舊,大本皆同,而因時損益,通變宜民。道若循環,與「改邑不改井」相承為一義。 汔至亦未繘井,為汔,徐許訖反,王肅音其乞反。繘,音橘,徐又居密反,又其律反,又音述。 虞翻曰:巽繩「繘」。「汔」,幾也,謂二也。幾至初,改當「故」。未繘井,未有功也。 補  鄭康成曰:「繘」,綆也。《釋文》。 釋曰  張讀「幾至初改」為句,似不辭,「改」當「故」,屬下讀。「幾至」,謂二,「至」,至泉也。初在地道之下,淵泉所出,下與初易則成既濟。今在二,幾至初而未至,猶汲井者未用綆於井,故曰「亦未繘井」。二動,體艮為手,手持繘,乃與初易而二應五,五多功,今未繘,故《彖》曰「未有功也」。 羸其瓶,凶。為羸,律悲反,徐力追反。 虞翻曰:「羸」,鉤羅也。艮為手,巽「繘」,離「瓶」,手繘折其中,故「羸其瓶」。體兌毀缺,瓶缺漏,故「凶」矣。 干寶曰: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養民性命,而此下似脫「」字。清絜朱作「潔」。之主者也。自震化行至於朱作「於」。五世,改殷紂比屋之亂俗,而不易成湯昭假之法度也,故曰「改邑不改井」。二代之制,各因時宜,損益雖異,括囊則同,故曰「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也。當殷之末,井道之窮,故曰「汔至」。周德雖興,未及革正,故曰「亦未繘井」。井泥為穢,百姓無聊,比者周作「屋」。之閒,交受塗炭,故曰「羸其瓶,凶」矣。 補  鄭康成曰:「羸」,讀曰「虆」。 蜀才作「累」。並為《釋文》。 釋曰  「鉤羅」,拘縲也。二動則成艮,初與二易則成離,二有伏艮,初有離體。在巽,體兌毀折,象手持繘引瓶毀折井中,不善持瓶而拘累於井口,水覆瓶毀,故「凶」。「汔至亦未繘井」,掘井而不及泉猶為棄井,「未有功也」。「羸其瓶」,則妄作聰明以亂舊章,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矣。干氏訓「汔至」與荀同,訓「羸」「羸病」之「羸」,謂毀敗其瓶,亦通。其以「未繘井」為周未革正,恐非文王所忍言,以論百世興亡可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荀爽曰:「巽乎水」,謂陰下為巽也。「而上水」,謂陽上為坎也。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井養而不窮也。為養,如字,徐以上反。 虞翻曰:兌口飲水,坎為通,往來井井,故「養不窮也」。 釋曰  「井養不窮」,櫽括「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之義。卦所以名井,取其養不窮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荀爽曰:剛得中,故「改邑」。柔不得中,故「不改井」也。 釋曰  「井養不窮」,有變通趣時之義。雲「改邑不改井」者,乃以五剛得中不變故也。「剛中」,法之本,往來不窮,法之用。荀雲「柔不得中,故不改井」,明初當正,舊井可修不可改也,與虞同義。 無喪無得。 荀爽曰:陰來居初,有實「無喪」,失中「無得」也。 釋曰  荀專據初言之,不如虞義之允。「有實」,謂承陽,且下有伏陽。 往來井井, 荀爽曰:此本泰卦。陽往居五得坎為井,陰來在下亦為井,故曰「往來井井」也。 補  今本《彖傳》無「無喪無得」二句。 釋曰  《集解》此二句下引荀注,豈諸家皆無而荀獨有,《釋文》遺之與?然所引仍經下注。如荀義,則傳意謂時雖可濟,法雖具在,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汔至亦未繘,為朱、周有「井」字。 荀爽曰:「汔至」者,陰來居初下至,「汔」,竟也。「繘」者,所以出水通井道也。今乃在初,未得應五,朱誤「下」。故朱誤「欲」。「未繘」也。繘者綆,汲之具也。 釋曰  荀讀「繘」字絶句,「井」字屬下,《釋文》亦漏略。荀以泰五當之二,今乃竟盡下至初,未得應五,故「未繘,未有功也」。 未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應五,故此下周有「曰」字。「未有功也」。 井羸其瓶,是以凶也。為周無「井」字。 荀爽曰:「井」,謂二,「瓶」,謂初。初欲應五,今為二所拘羸,故「凶」也。 孔穎達曰:計覆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但此周作「取」。喻人德行不恆,不能善始令終,故就人言之,「凶」也。 釋曰  《集解》多載諸家異義,「汔至」二句,葢經從虞讀,傳從荀讀。 《象》曰:木上有水,井。 王弼曰:「木上有水」,上水之象也。水以養而不窮也。 君子以勞民勸相。為相,息亮反,王肅如字。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民」,初上成坎「勸」,故「勞民勸相」。「相」,助也,謂以陽助坤矣。 補  周弘正曰:勸助民人,使功日濟。《口訣義》。 釋曰  勞來其民,勸之相助,莫著於井田之法。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為朱誤「無」,注同。禽。 干寶曰:在井之下,體本土爻,故曰「泥」也。井而為泥,則不可食,故曰「不食」,此託紂之穢政不可以養民也。「舊井」,謂殷之未喪師也,亦皆清絜,朱作「潔」。無水禽之穢,又況泥土乎,故「舊井無禽」矣。 釋曰  如干義,則《象》雲「下」者,謂初失位在下,故象井泥汙下也。「時舍」,謂當時棄先王之法。姚氏曰:「泰坤為土,來之井下,為水所溼,故稱『泥』。『舊井』,謂泰乾,泰初得位,今已易位,故曰『舊井』。井泥固不食,無禽則非泥矣,言可食也,喻殷之舊章也。泰五之初,成巽為魚,互離為鼈蠏,初未之五,未有離巽,故『舊井無禽』。《魯語》『登川禽』,注云『川禽,鼈蜄之屬』。」案:巽初辛丑,丑為土,故曰「土爻」。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為朱誤「無」,注「無禽」字同。禽,時舍也。 虞翻曰:「食」,用也,初下稱「泥」,巽為木果,無噬嗑食象,下而多泥,故「不食」也。乾「舊」,位在陰下,故「舊井無禽,時舍也」。謂時舍於初,非其位也,與乾二同義。 崔憬曰:處井之下,無應於上,則是所用之井不汲,以其多塗;久廢之井不獲,以其時舍,故曰「井泥不食,舊井無禽」。「禽」,古「擒」字,「禽」,猶「獲」也。 釋曰  初自坤來,在坎下,故稱「泥」。古者井旁樹木果,舊井不脩,無木果,故禽不至。「巽為木果」,「巽」疑當「乾」,乾初之五,無木果象。初、二易,成離為飛鳥,今未變,故「無禽」。井本可食,不甃,故泥淤而不食。張氏以為喻賢人在下,葢辱在泥塗而不用也。「舊井無禽」,舊法不脩也。「時舍」,干義謂時舍棄之,虞氏則謂初當與二易,時暫舍於初,故著「舊井無禽」之象,明當甃之使正也。注文「時舍也」以上,當在經下,李意以干義為正,故移並於此。崔訓「禽」「獲」,謂無所得水,恐非。 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為《釋文》:谷,古木反,又音浴。射,食亦為反,徐食夜反,鄭、王肅皆音亦。甕,屋送反,李於鐘反,鄭作「甕」,《説文》作「罋」。敝,婢世反,王肅、徐扶滅反。案為:盧本為《釋文》出經文「甕」字作「雍」。 虞翻曰:巽「谷」、「鮒」,「鮒」,小鮮也。離「甕」,甕瓶毀缺,朱作「」。羸其瓶凶,故「甕敝漏」也。 補  鄭康成曰:九二坎爻也。坎為水,下直巽,此下疑脫「巽為魚」三字。生一二字誤,當「九三」。艮爻也。艮為山,山下有井,必因谷水,所生魚無大魚,但多鮒魚耳,言微小也。盧氏文弨以為此下竝劉淵林語,非鄭注。玩其辭氣,或然。夫感動天地,此魚之至大,射鮒井谷,此魚之至小。故以相況。《文選》左太沖為《吳都賦》注。「射」,厭也,「甕」,停水器也。《釋文》。 「射」,荀作「耶」。 王肅曰:「射」,厭也。竝為《釋文》。「鮒」,小魚也。《御覽》。 《子夏傳》曰:「鮒」,謂蝦蟇。《釋文》。 釋曰  二汔至未及泉,以陽剛,故別取井谷之象。井水止於下,待人而上,澗谷之水則旁出而就下。「井谷」者,井之泉源通於谷,則非泥而有水可養人矣。然二無應於五而下據初,仍如谷水下注於鮒而已,以汲者不善,甕敝而水漏,是有法而人棄之也。鄭訓「射」「厭」,「厭」,猶多也。中孚「信及豚魚」,言德之所孚者大,此「井谷射鮒」,言先王流風善政之所存者微。荀作「耶」者,「」之變體。呂氏音訓作「」,「」者,「餘」之叚借字,與厭同義。「甕」,《説文》作「」,雲「汲缾也」。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崔憬曰:唯得於鮒,無與於人也。井之為道,上汲者也,今與五非應,與初比,則是若谷水不當「下」。注,唯及於魚,故曰「井谷射鮒」也。「甕敝漏」者,取其水下注,不汲之義也。 案:「魚」,陰蟲也,初處井下,體又陰爻,魚之象也。 九三:井渫為盧從唐石經作「」。不食,為我心惻。為《釋文》:渫,息列反,徐又食列反。 荀爽曰:「渫」,去穢濁,清絜朱作「潔」,後同。之意也。三者得正,故曰「井渫」。不得據陰,喻不得用,故曰「不食」。道既不行,故「我心惻」。 補  鄭康成曰:謂已浚渫也,猶臣修正其身以事君也。《文選》王仲宣為《登樓賦》注。 向秀曰:「渫」者,浚治去泥濁也。《史記集解》。 黃穎曰:渫,治也。《釋文》。 張璠曰:可為惻然傷道未行也。《史記集解》。 釋曰  三得正,故「渫」。初、二未變,無噬嗑象,三不得據陰,未能行道澤民,故「不食」。二變坎為心,二折坎心,故「惻」。紂不用文王,無以養天下,危亡將至,故「為我心惻」也。 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荀爽曰:謂五可用汲三,則王道明而天下並受其福。 補  京房曰:言我道可汲而用也。《史記集解》。 《史記·屈原列傳》「渫」作「泄」,「用」作「以」,曰:人君無愚知賢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舉賢以自佐。然亡國破家相隨屬,而聖君治國累世而不見者,其所謂忠者不忠,而其所謂賢者不賢也。《易》曰「井泄不食,為我心惻。可以汲,王明,並受其福」,王之不明,豈足福哉。 《潛夫論》曰:君子夙夜箴規蹇蹇非懈者,憂君之危亡,哀民之亂離也。故君子推其仁義之心,愛君猶父母,愛民猶子弟,父母將臨顛隕之患,子弟將有陷溺之禍,豈能默乎哉?《易》曰「王明,並受其福」,是以次室倚立而歎嘯,楚女揭幡而激王,忠愛之情,固能已乎?《釋難》。 釋曰  五乾「王」、「福」,離「明」。五正初二,三體艮手持繘,有汲象。成既濟,故「並受其福」。紂有昏德而文王求其明,故就井五體離取象。《孟子》曰:「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與此爻義同。《史記》「渫」作「泄」,省借字,「用」作「以」,義同。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干寶曰:此託殷之公侯時有賢者,獨守成湯之法度而不見任,謂微箕之倫也,故曰「井渫不食,為我心惻」,「惻」,傷悼也。民乃外附,故曰「可用汲」。周德來被,故曰「王明」。王得其民,民得其主,盧、周作「王」。故曰「求王明,受福也」。 釋曰  「井渫不食」,行道之人猶惻之,而況於當養天下之任者乎。「可用汲」以下,干説與漢師古義不同,葢非經意,以論百代興亡之故則可。 六四:井甃無咎。 荀爽曰:坎性下降,嫌於從三,能自脩周作「修」。正以甃輔五,故「無咎」也。 補  馬融曰:「甃」,為瓦裹下達上也。 干寶曰:以甎壘井曰甃。 《子夏傳》曰:「甃」,脩治也。並為《釋文》。《正義》引為《子夏傳》作「亦治」也。 釋曰  從三則逆乘陽,體兌毀折,井壁傾圮之象,咎也。四得位,能自脩正,甃初以輔五,使諸爻皆受五福,猶人臣各矢忠貞,脩法度以成君功,初正應四,故「無咎」。甃者累瓦甎以成井四壁,裹下達上,水上出而有功矣。 《象》曰:井甃無咎,脩為周作「修」,注同。井也。 虞翻曰:「脩」,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坤為土,初之五成離,離火燒土為瓦,治象,故曰「井甃無咎,脩井也」。 釋曰  離火燒土為瓦,脩治之象。張氏曰:「初舊井,四應初甃之則初正。」 九五:井洌為朱、盧作「冽」,注同。寒泉食。為《釋文》:洌,音列,王肅為音例。 虞翻曰:泉自下出稱「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陰氣在下,二已變,坎十一月「寒泉」。初、二已變,體噬嗑食,故「洌寒泉食」矣。 補  《參同契》曰:井底寒泉。 《説文》:洌,水清也。 釋曰  「寒泉」,虞取二變坎象,實即初下伏陽。井五月卦,陽伏陰下為井底寒泉,五月井水寒也。井已至五,二與初易,二應五,水出在上,故「食」,喻養民有道也。「洌」,《釋文》、石經字皆從水,《釋文》不出異文,則諸家字同。虞訓當與下崔注同,李略未引耳。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崔憬曰:「洌」,清絜也。居中得正而比於上,則是井渫水清,既寒且絜,汲上可食於人者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為《釋文》:收,徐詩救反,又如字。 虞翻曰:「幕」,葢也,「收」,謂以轆轤收繘也。坎為車,應巽繩、「繘」,故「井收勿幕」。「有孚」,謂五坎,坎「孚」,故「元吉」也。 補  馬融曰:「收」,汲也。 陸績曰:「收」,井幹也。 荀氏「收」作「甃」。 干氏「勿」作「網」。並為《釋文》。 釋曰  轆轤車類,上體坎而在井上,故取轆轤象。三體巽繩應上,是已汲而以轆轤收繘上水,故「井收」。上在五上,疑揜陽為幕,成既濟,陰陽應,故「勿幕」,言井養不窮也。五坎「孚」,初、二易,六爻正,井功成,五之孚也。乾元正,故「元吉」。陸訓「井幹」,即「」也,荀作「甃」,井已治而供人用,故「勿幕」。「勿」,干作「網」,即「罔」字,無也,義同。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虞翻曰:謂初、二已變,成既濟定,故「大成也」。○朱作空格。 干寶曰:處井上位,在瓶之水也,故曰「井收」。「幕」,覆也。井以養生,政以養德,無覆水泉而不惠民,無薀朱、周作「藴」。典禮而不興教,故曰「井收勿盧作「岡」,周作「網」。幕」。「勿幕」則教信於民,民服教則大化成也。 釋曰  干注當作「網幕」,此文或李依經改。 革 《序卦》曰:井道不可不革也,為本篇無「也」字。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也。 釋曰  法久不能無弊,弊則革之。「改邑不改井」,其所因也。「井道不可不革」,其所損益也。 離下兌上為革。 鄭玄曰:「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猶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謂之革也。 補  馬融曰:「革」,改也。《釋文》。 釋曰  水火相剋而代興。鄭葢讀「水火相息」之「息」「熄」,與馬同義。 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虞翻曰:遯上之初,與蒙旁通。「悔亡」,謂四也,四失正,動得位,故「悔亡」。離「日」,「孚」,謂坎,四動體離,五在坎中,故「已日乃孚」,以成既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盧、周作「太」。和,乃利貞,故「元亨利貞,悔亡」矣,與乾《彖》同義也。 補  宋衷曰:人心習常,不説改易,及變之後,樂其所成,故即日不孚,「已日乃孚」矣。《口訣義》。 釋曰  「革」者,聖人萬不得已而為之。人倫順逆生民安危所繫,必至天命已至之日,救民水火,萬無可緩乃革,而天下信之。以乾元至善之德,通天下之志行大義,以美利利天下,撥亂世反諸正,革而至當,其悔乃亡。虞取遯來者,聖人以救遯為心,遯無可,則至於革矣。革爻惟四失正,以喻桀紂,天下之所謂悔也。必革之而後成既濟,湯武之所引為悔也。李氏説乾上九「有悔」以桀放南巢、湯有慙德,是也。然其心至公,四海之內皆曰非富天下,故其悔可亡。後師讀「已」「戊己」之「己」,己則將過中,遲之又久矣,義大同。宋氏據凡改作者言,人情可與樂成,難與圖始,固有是理,然與六二「已日乃革」之義似不協,當謂事勢已至之日乃革而孚耳。 《彖》曰:革,水火相息, 虞翻曰:「息」,長也。離「火」,兌「水」,《繫》曰「潤之以風雨」,「風」,巽,「雨」,兌也。四革之正坎見,故獨於此稱水也。 補  馬融曰:息,滅也。《釋文》。 《説文》作「熄」。 釋曰  虞訓「息」「長」,張氏謂「陰陽相為消息」。案:「息」訓「生息」,亦訓「止息」。天地之化,終始循環,水火精相生,形相剋。《彖》釋「革」義,則馬訓「滅」尤協。《説文》「熄,畜火也」,亦曰滅火,經傳「熄」字皆訓「滅」。兌為澤,傳變言水,正見與火相剋。虞以水即澤之實,故引《繫辭》兌象雨與坎同為例,兌亦得稱水,四革兌即成坎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虞翻曰:「二女」,離、兌,體同人象,蒙艮為居,故「二女同居」。四變體兩坎象,二女下似脫「各」字。有志,離火志上,兌水志下,故「其志不相得」,坎為志也。 釋曰  四變則坎互離,離互坎,其志通,男女正外內,既濟定。今未變,兌伏坎體,離伏互坎,志不相通,故二女各有志而不相得,為革象。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干寶曰:天命已至之日也。「乃孚」,大信著也。武王陳兵孟津之上,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國,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爾未知天命,未可也。還歸二年,紂殺比干,囚箕子,爾乃伐之,所謂「已日乃孚,革而信」也。 補  一本無「之」字。《釋文》。干本疑同。 釋曰  此葢經下注,合《彖傳》釋之。 文明以説,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虞翻曰:「文明」,謂離,「説」,兌也,「大亨」,謂乾。四動成既濟定,故「大亨以正,革而當位,故悔乃亡」也。 釋曰  「文明」則明乎天道,察乎人倫,行事皆協乎天理人情之至,為人心所説服,故能「大亨以正,革而至當,其悔乃亡」。如是而僅曰「悔亡」,明革而不當,必大凶矣。虞雲「大亨謂乾」,乾元通坤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 虞翻曰:謂五位成乾「天」,蒙坤「地」,震春兌秋。四之正,坎冬離夏,則四時具坤革而成乾,故「天地革而四時成」也。 釋曰  蒙坤變成革乾,又革四而成既濟,四時象具,皆乾元亨坤所,故「天地革而四時成」。四時之成,前者之氣既究,而後者之德足以繼之,聖王撥亂代興亦猶是也。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湯武」,謂乾,乾為聖人。「天」,謂五,「人」,謂三,四動順五應三,故「順天應人」。巽「命」也。 釋曰  乾為君、為聖人,故象湯、武。桀、紂逆天暴民,君義久絶,天乃命湯、武為天下君以誅獨夫,必如湯、武之順天應人,乃為革命。若君非桀、紂之暴,臣非湯、武之聖,而下敢犯上,則逆天理,悖人倫,謂之作亂而已矣。孔子論革,舉湯、武以立之大防,與《春秋》討亂賊義同。五革四則六爻應,四順五,上應三,是順天應人之象。 革之時大矣哉。 干寶朱作「虞翻」,誤。曰:革天地,成四時,誅二叔,除民害,天下定,武功成,故「大矣哉」也。 釋曰  「二叔」,謂夏殷叔世,《傳》曰「弔二叔之不咸」。 《象》曰:澤中有火,革。 崔憬曰:火就燥,澤資溼,朱作「濕」。二物不相得,終宜易之,故曰「澤中有火,革」也。 釋曰  深山大澤,夜時有光,澤中有火,陰陽倚伏相代之象見矣。 君子以治歷為朱作「當」,敬避字,注同。明時。 虞翻曰:「君子」,遯乾也,歷象,謂日月星辰也。離為明,坎為月,離為日,蒙艮為星,四動成坎離,日月得正,天地革而朱脫「而」字。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補  賈逵曰:《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以治歷明時」,又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言聖人必厤象日月星辰。《續漢書為·律厤志》。 釋曰  王者受命,必改正朔,一統於天下。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干寶曰:「鞏」,固也。離為牝牛,離爻本坤,黃牛之象也。在革之初而無應據,未可以動,故曰「鞏用黃牛之革」。此喻文王雖有聖德,天下歸周三分有二,而服事殷,其義也。 補  馬融曰:「鞏」,固也。《釋文》。 釋曰  言體中順以固亡主之命,謹守臣節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虞翻曰:得位無應,動而必凶,故「不可以有為也」。 釋曰  初無應,動則失位,革而未當,其凶大矣。三猶「征凶」,況在初乎,故「不可有」。「革」者,聖人所至難至慎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荀爽曰:「日」以喻君也,謂五已居位為君,二乃革意去三應五,故曰「已日乃革之」。上行應五,去卑事尊,故曰「征吉,無咎」也。 釋曰  荀意五已正君位革四,二乃革意去三應五。葢二為大夫,三為三公,皆四之臣,二承三從其長,禮之常也。五受天命革四,則三與二皆當順五,惟五之命之。二五正應,去卑事尊,得聖主而奉之,故「征吉無咎,行有嘉也」。虞義則謂四變體離為日,天命已至之日,五乃革四而二行應五,故「吉無咎」,義較長。後師謮「已」「己」,亦可。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崔憬曰:得位以正,居中有應,則是湯武行善,桀紂行惡,各終其日,然後革之,故曰「已日乃革之,行此有嘉」。 虞翻曰:「嘉」,謂五,乾「嘉」,四動承五,故「行有嘉」矣。 釋曰  崔義與虞同,合經、傳釋之。四革承五,二得正應,陰陽相應,嘉之會也。 九三,征凶,貞厲。 荀爽曰:三應於上,欲往應之,為陰所乘,故曰「征凶」。若正居三而據二陰,則五來危之,故曰「貞厲」也。 釋曰  荀意謂三行應上,則四失正未變,不得相應,適見為陰所乘。小人在上,不可有行,故「征凶」。正居三而據二,則屍位苟祿,無以異乎小人,將為五所危去,故「貞厲」。當俟革言已成無可復挽,然後順天命而就五,則仁至義盡,協乎人心之所同安,故「有孚」,葢若微子歸周之類。《象》曰「又何之矣」,言至此無可他適也。張申虞義,則謂三欲行應上,協力輔五以革四,時猶未至,故「征凶」。革命之際,雖正猶危。蒙震「言」,三至五三爻,故「革言三就」,「就」,成也。四變五三皆體坎,故「有孚」,聖人之革命,非聖人意也,天下言之也,言之至於三,可以就矣,孚故也,義似較長。 革言三就,有孚。 翟玄曰:言三就上二陽下似脫「」字。乾,得共有信,據於二陰,故曰「革言三就」,有孚於二矣。 釋曰  張氏曰:「『就上二陽乾』者,謂四不變,三就成乾,乾為言,故『革言三就』也。『得共有信,據於二陰』者,謂四變,三與五共有坎體,坎為孚也。五與三據有二陰,三據二為坎,故有孚於二矣。」案:翟意三就上乾,則能體坎據二有孚,得正而庇其下,與荀義近。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崔憬曰:雖得位以正,而未可頓革,故以言就之。夫安者,有其危也,故受命之君,雖誅元惡,未改其命者。以即行改命,習俗不安,故曰「征凶」。猶以正自危,故曰「貞厲」。是以武王克朱作「剋」。紂,不即行周命,乃反商政,一就也;釋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閭,二就也;散鹿臺之財,發鉅朱作「巨」。橋之粟,大賚於盧、周作「於」。四海,三就也。故曰「革言三就」。 虞翻曰:四動成既濟定,故「又何之矣」。 釋曰  崔以「革言三就」為革命後布令之事,恐未然。「革言三就」,天下望之若大旱望雨,雖欲無王,不可得已,故「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虞翻曰:革而當,其悔乃亡。「孚」,謂五也,巽「命」,四動,五坎改巽,故「改命吉」。四乾為君,進退無恆,在離焚棄,體大過死,傳以比桀紂。湯武革命,順天應人,故「改命吉」也。 釋曰  四失位,悔也,五正而革之,故「悔亡」。革之異於既濟者,四為之梗,天下之所謂悔也,革之則「悔亡」矣。濟天下而必待於革,聖人之所謂悔也。然革而當,天人共信其至公無私,則「悔亡」矣。「有孚改命」,至誠救民之志信於天下而後改命,故「吉」。四氣究而五革之,成既濟,故先言「悔亡」。四本乾四,在離上則體離四,離四惡人,進退無恆,則反常而棄其命矣。四變坎成巽壞,五以坎改巽,故「改命」。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四動成坎,故「信志也」。 干寶曰:爻入上象,喻紂之郊也,以逆取而四海順之,動兇器而前歌後舞,故曰「悔亡」也。中流而白魚入舟,天命信矣,故曰「有孚」。甲子夜陳,朱作「陣」。雨甚至,水德賓服之祥也,故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釋曰  天下信其至公之志,故改命而吉。干雲「以逆取」「動兇器」,此聖人之所謂悔也;「四海順之」、「前歌後舞」,故悔亡也。然「逆取順守」,戰國秦漢閒語,傳雲「順乎天」,則非逆取明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虞翻曰:乾「大人」,謂五也,蒙坤「虎變」,《傳》論湯武以坤臣為君。「占」,視也,離「占」。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占有孚」也。 馬融曰:「大人虎變」,虎變威德折衝萬里,望風而信。以喻舜舞干羽而有苗自服,周公脩周作「修」。文德,越裳獻雉,故曰「未占有孚」矣。 補  鄭康成説:「大人」,天子,君子,諸侯。《儀禮為·士相見禮》疏。《禮記為·禮運》正義。 《法言》:敢問質。曰:羊質而虎皮,見草而説,見豺而戰,忘其皮之虎矣。聖人虎別,其文炳也;君子豹別,其文蔚也;辯人貍別,其文萃也。此讀「變」「辨」。貍變則豹,豹變則虎。此讀「變」依字。 釋曰  「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虎」亦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大人虎變」,言大人撥亂反正,與天下更新,如虎文變易而益鮮明也。坤為虎,由坤變,故取虎象,喻湯武本坤臣而受天命為君也。「未占有孚」,言不待占而天下信之。虞雲「五未在坎」,「未」,疑當「已」,四未變離,五已有坎體也。未占有孚而必已日乃革,所以革而信之,至公無私救民水火之心,誠如天下所望也。《法言》擬《易》「變」作「別」,葢讀「變」「辨」,言質美則文盛,赫然殊觀也。又雲「貍變則豹,豹變則虎」,仍依字謮,謂進德脩業則質變而美,葢《易》師古訓而子雲引申之。「未占有孚」,有其質也,順天應人,一誠而已。周衰,邪説興,諸子雜史或以權謀誣湯武,遂開後世以詐僞盜竊神器之漸。聖人演《易》,葢已豫燭其奸,大為之坊矣。子雲「羊質虎皮」之言,亦似為王莽言之,惜乎其不善自處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宋衷曰:陽稱「大」,五以陽居中,故曰「大人」。兌為白虎,九者變爻,故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為大明,四朱脫「四」字。動成離,故「其文炳也」。 釋曰  天下孚之久,革而當,人倫正,王道行,成既濟定,天下文明,故「其文炳也」。「九者變爻」,謂畫變成爻,七變之九。 上六:君子豹變, 虞翻曰:蒙艮「君子」、「豹」,從乾而更,故「君子豹變」也。 釋曰  由艮變,故取豹象。上本陽爻五自坤變乾,故上從之而變,非陷入陰也,故稱「君子豹變」。言佐命之臣從聖王撥亂,條理庶事,如豹文之變易而茂密也。 小人革面。征凶,居為朱脫「居」字。貞吉。 虞翻曰:陰稱「小人」也。「面」,謂四,革為離以順承五,故「小人革面」。乘陽失正,故「征凶」。得位,故「居貞吉」,蒙艮「居」也。 釋曰  四變陰稱「小人」,謂助暴君為惡者,在乾首中,故稱「面」。變為離,視五而順從之,故「革面」,言悔禍自新也。「征」,謂行應三以討餘惡。革道既終,當安靜以與民休息,過動則侵權生事,乘陽失居正之道,故「征凶,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陸績曰: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豹」,虎類而小者也。君子小於大人,故曰「豹變,其文蔚也」。○朱脫。 虞翻曰:「蔚」,蔇也。兌小,故「其文蔚也」。 補  《説文》「蔚」作「斐」,曰:分別文也,從又,非聲。《易》曰「君子豹變,其文斐也」。 釋曰  「蔚」「蔇」皆繁縟之貌,「斐」「蔚」聲通義近。陸就本卦取象,本經下注,李移之。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虞翻曰:乾君,謂五也。四變順五,故「順以從君也」。 干寶曰:「君子」,大賢次聖之人,謂若大朱作「太」。公周召朱作「邵」。之徒也。「豹」,虎之屬,「蔚」,炳之次也。君聖臣賢,殷之頑民皆改志從化,故曰「小人革面」。天下既定,必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將率諸本誤「卒」,此從周校。之士使為諸侯,故曰「征凶,居貞吉」。得正有應,君子之象也。 案:兌為口,乾為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乾「大人虎變」也,兌「小人革面」也。 釋曰  李以君子小人皆指上,陰得正為君子,又兌陰為小人也。五主乾,上主兌,乾「大人虎變」,則兌「小人革面」矣。 鼎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下脫「以」字。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巽下離上為鼎。 鄭玄曰:「鼎」,象也,卦有木盧誤「水」。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為金,兌為澤,澤鍾金而含盧作「舍」。水,爨以木火,鼎亨孰物之象。朱脫此句。鼎亨朱作「」,盧作「烹」。孰朱、盧作「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補  《京氏傳》曰:木能巽火,巽入也、順也。故鼎之象亨飪見新供祭。陰陽得應,居中履順,五。三公之義繼於君。三。陰穴見火,初應離。順於上也,中虛見納,受辛當「變新」。於內也。金玉之鉉在乎陽,饗新亨飪在乎陰。陸氏注曰:木火相資,下穴為足,中虛見納,飪熟之義。 《説文》: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荊山之下,入山林川澤,螭魅蝄蜽,莫能逢之,以協承天休。《易》卦巽木於下疑當「火」。者為鼎,象析木以炊也。 釋曰  以制器者尚其象,未有是器,先有是象。伏羲時未有鼎器,而其象已見於下巽上離之卦。烹熟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以養天下,其用莫大於承大祭享大賓。重卦以來,葢已著此義,積古相傳,故黃帝制鼎器,倉頡制鼎字,皆取木火卦象。大禹鑄鼎以協承天休,為有天下之重寶。凡亨飪之法,煮於鑊,升於鼎而陳之。鼎者,火化之成功,賓祭之重器。文字既興,後聖據上古相傳卦畫音讀與其大義而謂之鼎,所以著卦義之大。亨不於鼎,鄭雲「鼎亨孰」者,亨孰之功至升鼎而成,釜鬵之屬統之矣。「澤鍾金」者,金生沙水中,鼎之材也,金中含水,鼎之實也。巽下虛象足閒之穴,離中虛象鼎中容物。上九陽在上象鉉,變成既濟,則三貫鼎兩耳為鉉,或陽出五坎為金鉉,陽在上待反三為玉鉉。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壯上之初,與屯旁通。天地交,柔進上行,得中應乾五剛,故「元吉朱衍「是」字。亨」也。 釋曰  革取遯來,故鼎取大壯。大壯上之初雲「柔進上行」者,張氏曰:「葢以屯二居五為進,取旁通之義。」愚謂據《彖傳》,則當取巽四之五。「元」,坤元凝乾,與坤五「元吉」同義。「亨」,乾元出,六爻正,天地交,萬物通,六五所以利貞也。鼎與大有義大同,惟初位不當,疑乾元失位非吉,故特稱「元吉」。又對睽「小事吉」而言,柔進得中應剛同,而時義不同也,「吉」非衍字。六十四卦卦象無同者,辭亦然,《彖》約之曰「是以元亨」,明大義與大有同耳。傳述經以意逆志,不必字字如經本文,諸卦此例多矣。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為《釋文》:亨,本又作為亯。飪,入甚反,徐而鴆反。 荀爽曰:巽朱、盧誤「震」。入離下,中有乾象,木火在外,金在其內,鼎鑊亨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觀象各本無「象」字,此依周校補。繫辭,而獨於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獨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朱誤「水」。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亨朱作「」,盧作「烹」。飪之象。亦象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毓百姓,鼎能孰朱作「熟」。物養人,故云「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羊鼎五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豕鼎三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三鼎形同。亨朱脫「亨」字。飪煮肉,上離陰爻為肉也。 釋曰  伏羲時未有鼎器,卦名鼎者,本其象也。「巽」,入也。「亨」,煮於鑊也。「飪」,熟也。「以木入火」,是亨物而熟之之象。「鼎」者,亨既熟而升之以供祭祀賓客之器,故以名木火之卦,互有乾兌,不言者,以木火本象為主。火之用有燔有亨,燔不用器,言「亨」則乾金兌水之象在其中矣。荀、《九家》兼言「鑊」者,鼎鑊相須,亨於鑊,既飪乃升於鼎,故傳不但曰「亨」而曰「亨飪」以顯鼎象。《易》六十四卦皆觀象而繫之辭,卦無非象,而鼎為後聖所作之器,象事知器,以制器者尚其象,莫此為著,故獨言「象」。鼎言聖君興仁義之道以養人,有養賢之義,故又為三公之象。《九家》雲「上離陰爻為肉」,京氏所謂「中虛納物」也。《説文》引《易》「亨飪」作「為飪」,或疑易説,非傳本文。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虞翻曰:「聖人」,謂乾。初、四易位體大畜,震為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體頤象,三動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大亨」,謂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賢之能者稱聖人矣。 釋曰  此極言鼎之大用,以見「元吉亨」之意。聖人之制器,非為飲食也,以大報本反始,養賢以及萬民也。「以」,以鼎也。亨既飪,升於鼎而陳之庭,以奉大祭大賓,故「以享上帝養聖賢」。鼎惟三正位,享帝養賢皆主三。初、四易,成大畜體頤,頤者,養也。震為帝,在乾上,五含乾元,三承之,又三權變成未濟,有噬嗑食象,故「享上帝」。「聖賢」,謂上,張氏謂「三動應上,故養聖」。「賢聖」者,賢之盛者也。《郊特牲》「用犢」,貴誠也,饗食賓客太牢,備物也,故享帝但曰「亨」,而養聖賢曰「大亨」。 巽而耳目聰明, 虞翻曰:謂三也。三在巽上動成坎離,有兩坎兩離象乃稱「聰明」。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聰明」。「眇而朱作「能」。視不足以有明」,「聞言不信聰不明」,皆有一離一坎象故也。 釋曰  虞以此為申成三享帝養賢之義,耳目聰明,故能養聖賢而格於上帝也。愚謂此與下「柔進上行,得中應剛」相屬為一義,葢言卦自巽來,以釋「元亨」之由。巽四之五成離,應屯五坎離為目為明,坎為耳為聰。又鼎正位在三,三權變,成未濟兩坎離。五伏陽出,三受上,諸爻皆正,成既濟兩坎離,故「巽而耳目聰明」。虛中順理,翕受眾善,明目達聰,君德之盛也。由巽成離,故柔進上行,耳目聰明,故「得中應剛」,而乾元由坤息,是以「元亨」。在人臣則大臣有聖明之德,養成君德,若周公輔成王是也。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謂五,得上中,應乾五剛。巽「進」,震「行」。非謂應二剛,與睽五同義也。 釋曰  「柔進上行」,體坤元也。「得中應剛」,在本卦則應九二剛,虛中下賢也。在旁通則應屯五剛,體順道以畜乾德也。以人臣言,則皆大臣輔成君德之象。在二則使升,在五則使正,致君堯舜以養天下,其為坤元凝乾、乾元息坤而亨之象則一。虞雲「巽為進震為行」,張氏曰:「葢以屯二居五為進,以巽通震。」然則屯五居二,應屯五與應二理互相通。五伏陽出成既濟,三變坎升離降亦成既濟,其義一也。易道周流,同歸殊塗,當觀其會通,互詳睽卦。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閒,調和五味,所以養人,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鼎五爻失正,獨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體姤謂陰始凝初,巽「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補  鄭康成曰:「凝」,成也。 「凝」,翟作「擬」,曰:度也。並為《釋文》。 釋曰  克配上帝,養賢及民,則可以「正位凝命」矣。虞注「體姤謂陰始凝初」,「謂」字當在「體姤」上。翟作「擬」訓「度」者,謂審度天命,不敢違錯。 初六:鼎顛趾。 虞翻曰:「趾」,足也,應在四,大壯震為足,折入大過,大過顛也,故「鼎顛趾」也。 釋曰  四本大壯四,體震為足稱趾。大壯上之初成鼎,四折入大過,故「鼎顛趾」。 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為《釋文》:出,徐尺遂反,或如字。 虞翻曰:初陰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兌為朱衍「妻」字。妾,四變得正成震,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無咎」矣。 補  鄭康成曰:「顛」,踣也,「趾」,足也。無事曰趾,陳設曰足。二為句又見為《詩為·七月》正義。爻體巽為股,初爻在股之下,足象也,足所以承正鼎也。初陰爻而柔,與乾同體,以否當「不」。正承乾。《御覽》誤「正承」「趾象」。乾為君,以喻君夫人事君,若失正禮,踣其為足之道。情無怨,則當以和義出之。然如讀「而」。「否」者,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廢遠之而已。若其無子,不廢遠之,後尊如故。其犯六出,則廢之自「嫁於天子」至此,又見為《禮記為·內則》正義,「廢遠之而已」無「之」字,「如故」無「故」字。又見為《儀禮為·士昏禮》疏,不言注文。又為《詩為·河廣》正義有「嫁於天子」至「而已」。自「若其無子」以下十九字,《御覽》無。遠之。子廢,坤為順,又為子母牛。惠增「今」字。在后妃之旁側,妾之列王作「例」。也。有順德,子必賢,賢而立為世子,又何咎也。《御覽》一百四十六。 釋曰  虞讀「否」「否泰」之「否」。陰在下體否初,「否」,閉也。初利之四,出於否閉之中。初之四體兌為妾,使三成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無咎」。初、四易,「享上帝」之象,故虞及守宗廟祭祀,復初出震,由此也。張氏曰:「大壯震長子顛入大過,長子死也。鼎正位享上帝者三,而三之成震由初出之四,是三為初之子。而初由大壯震來,為長子之妾。明長子死,雖無適孫,猶立妾子,不立世子之弟也,此周道也。」鄭君讀「否」「然否」之「否」,後夫人事君失禮象「顛趾」。鼎時陽盛,能正其家,未至怨忿悖理兇橫,《象》曰「未悖也」。於理當以和義出之,謂如《襍記》所云「以禮歸之」。然而否者,王后雖失禮,已配至尊,無出道,《象》曰「從貴」,當廢遠之而已。若其無子,則不廢,後尊如故。嫁娶以生育為重,無子亦顛趾象,然非失禮,則固未悖也。「得妾以其子」,「犯六出」者子從母廢,立妾之賢者以奉宗廟。子以母貴,立為世子,若無子不廢則立妾子之賢者為世子,即嫡之子,《象》曰「以從貴」,言體君而從乎君母也。宗廟祭祀有主,故「無咎」,傳「未悖」,亦檃括「無咎」之義。細繹鄭注,葢以無子一義為主。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陰承陽,故「未悖也」。 釋曰  陰承陽,雖失正而未至悖亂,在妾則為有順德,可之四而成震。鄭雲「無子」,虞雲「震長子折入大過死」,皆顛趾而未悖之事。 利出否,以從貴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從貴也」。 釋曰  初出之四,五正成既濟,三以震上承乾五而比坤二,故以「從貴」。若據失禮廢遠言,則「從貴」,謂嘗配至尊有廢無出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實」,故「鼎有實」也。坤「我」,謂四也。二據四婦,故相與為仇,謂三變時四體坎,坎「疾」,故「我仇有疾」。四之二歷險,二動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補  鄭康成曰:怨耦曰仇。《釋文》。《漢上易叢説》云為:鄭以九四為九二仇。 釋曰  「鼎有實」,喻國有樹子也。「我」,我二也,「我仇」,謂四,四「覆公餗」,敗君美道,君之仇也。養世子之道,當放遠邪人,不使得近。四罪疾已著,誅將加身,不能即二蔽其聰明,故「吉」,此鄭義。《象》曰「慎所之也」,謂二當之五,與伏陽出同義。虞雲「二之正」,則以二承三為師保大臣。二據四應,故相與為仇,雲「據四婦」者,以顯仇象耳。初陰當應四陽而二據之,四害二如據其婦之相仇,非竟以鼎初為四婦而二據之也。雲「坤為我」者,下伏屯坤,二本陰位也,謂「四」上當脫「仇」字。四惡人,人心服二而惡四,二自正以正君,使伏陽出而應之,非小人所能陷,故仇有疾而不能即我,所以吉也。張氏謂「得妾以其子,故鼎有實」。「仇」,謂初,初之四體兌為妾。《詩》「君子好逑」,鄭讀「逑」「仇」,謂眾妾之怨者,與此同義。後夫人無子,立妾子為世子,不得尊其母,故「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後正位如故,故「吉」,「有疾」,謂居賤位,義亦通。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變之正,艮「慎」。朱誤「順」。 釋曰  虞據一爻動言。「之」,謂之正。如鄭義,則「之」謂之五,與伏陽出同義。世子當繼世為君,養之不可不慎也。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終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動成兩坎,坎「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初、四變時,震「行」,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離「雉」,坎「膏」,初、四已變,三動體頤,頤中無物,離象不見,故「雉膏不食」。 補  鄭康成曰:「雉膏」,食之美者。《釋文》。 釋曰  三權變成兩坎,坎為耳,耳當虛以受鉉,而變革其制在乾實,是鼎耳無孔,不能受鉉,失耳之義矣。初、四易,三體震為行,今未變,伏坎震象皆為兌所折而入乾,過剛失中,非「巽而耳目聰明」之義,故「其行塞」。張氏則謂三不變而初、四變,伏坎為震所折而入乾,葢鼎以耳行,耳失其制,則雖有行象而塞矣,言三不可不變也。然三與初、四俱變則伏坎與離象俱不見,而頤中無物,又「雉膏不食」之象,非養賢而得其美道也,故下言三獨變。 方雨虧為朱、周作「虧」。悔,終吉。 虞翻曰:謂四已變,三動成坤,坤「方」,坎「雨」,故曰「方雨」。三動虧乾而失位,「悔」也,終復之正,故「方雨虧悔,終吉」也。 釋曰  初、四已易,三動則體坤為方,三獨變則體坎為雨,取象似迂曲。鼎通屯,三下有伏坤為方,三動坎為雨,故「方雨」。虧乾失位,悔也,由是而復正成既濟,故「終吉」。鼎以耳行,耳革則鼎不能行,雖有雉膏在內而不得食,喻人君耳目不聰明,則無以措正施行,賢者雖有美道而不見用也。此君聽為小人所蔽,陰陽不能和通之象。雨自上下者也,「方」,非一方也,蔽解志通旁求賢人,自上下下,虧其尊而自見其失,「震無咎者存乎悔」,故「終吉」。「方雨」,或當如「朱紱方來」之「方」,謂將沛然如雨,悔悟其失而改之。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為朱作「形」,注同。渥,凶。 虞翻曰:謂四變時震「足」,足折入兌,故「鼎折足」。兌「刑」,「渥」,大刑也。鼎足折則公餗覆,言不勝任,象入大過死凶,故「鼎折足,朱、盧作「足折」。覆公餗,其刑渥,凶」。 《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體,猶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謂調陰陽,鼎謂調五味。足折餗覆,猶三公不勝其任,傾敗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案:「餗」者,雉膏之屬,「公」者,四為諸侯,上公之位,故曰「公餗」。 補  馬融曰:「餗」,為也。,音之然反。《釋文》。又曰:「餗」,謂糜也《穀梁疏》。 「渥」,鄭作「剭」,音屋。《釋文》。《漢上易》雲「鄭作為『刑剭為』」。曰:糝謂之餗,震為竹,竹萌曰筍,筍者,餗之為菜當作「為餗之菜」,或「」字衍。也。此句見為《釋文》,雲「餗菜也」。是八珍之食臣下曠官,失君之美道,當刑之於屋中。《天官為·醢人》疏。又為《秋官為·司烜氏》疏引鄭義以為餗美饌。鼎三足,三公象,若三公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又為《詩為·韓奕》正義云為:餗作蔌,鄭注以蔌為八珍所用。 虞翻曰:「餗」,八珍之具也。《釋文》。 《春秋繁露》曰:以所任賢,謂之主尊國安,所任非其人,謂之主卑國危,萬世必然,無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餗」者,國家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國家不傾者,自古至今未嘗聞也。《精華文》。 今本「刑」作「形」,或説《九家》、京、荀、虞、一行、陸希聲作「」。京房、《九家》、一行、陸希聲「渥」作「剭」,薛云:古文作「渥」。《晁氏易》。又説虞作「剭」。《漢上易》。案為:此恐誤。 「餗」,《説文》作「」,曰:鼎實惟葦或當「筍」。及蒲,陳留謂,從,速聲。「餗」,或從食,束聲。 釋曰  「渥」訓厚,故為大刑。鄭作「剭」,《周禮》所謂「屋誅」,彼注云「屋,讀如其刑剭之剭」,或作「形」者,「刑」之借。王弼作「形渥」,依字解之,非也。「餗」者,以菜和肉為之,「筍」者,為餗之菜也。「餗」,珍饌,「公餗」,喻君之美道。李氏則謂「公」,三公也,「公餗」,養賢之具,喻美道。「覆餗」則不能食天祿,而天討加之矣。四失位,體離四惡人,故其象如此。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辠重也。既覆公餗,信有大辠,刑罰當加,無可如何也。 釋曰  言不勝其任,果如何乎,有凶而已。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為《釋文》:鉉,玄典反,徐又古玄反,又古冥反,一音古螢反。 虞翻曰:離「黃」,三變坎「耳」,故「鼎黃耳」。「鉉」,謂三貫鼎兩耳,乾「金」,故「金鉉」。動而得正,故「利貞」。 干寶曰:凡舉鼎者鉉也,尚三公者王也。金喻可貴,中之美也,故曰「金鉉」。鉉鼎得其物,施令得其道,故曰「利貞」也。 補  馬融曰:「鉉」,扛鼎而舉之也。當「者」。《釋文》。 鄭康成曰:「金鉉」,喻明道,能舉君之官職也。《文選》潘安仁為《西征賦》注。潘正叔為《贈河陽詩》注。王元長為《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王仲寶為《褚淵碑文》注。王元亮為《唐律名例一疏議》。 《説文》:「鉉」,舉鼎具也。《易》謂之「鉉」,《禮》謂之「鼏」。字誤,當「」。 釋曰  三權變未濟,兩坎象鼎耳。然後五正而三復出為鉉,在既濟兩坎閒,貫鼎兩耳。五體乾陽為金,五正而三之功成,象以金飾鉉,故「金鉉」,動得正,故「利貞」。「鼎黃耳」,虛中以受鉉,則鼎行不塞而實可用享。人君耳目聰明,則養賢而乾元正位,天下之事舉,既濟成矣。鄭以「金」喻明道,「鉉」喻舉君之官職,大臣有明德,為君所任,所以能舉其職而正君位,義相成。但「耳」與「鉉」皆當象伏坎耳,姚氏曰:「伏坎為耳,離得坤中氣,故『黃耳』。發而成乾為金,坎一體俱發。離降在下,成既濟,鼎耳在上,以金鉉舉鼎,其行不塞,故『利貞』。」干以「鉉」指君言,與虞同。鉉鼎得其物,「鉉」,謂飾鉉也。許雲「禮謂之鼏」,「鼏」,當「」字之誤,今《禮》作「扃」,叚借字。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陸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宋衷曰:五當耳,中色黃,故曰「鼎黃耳」。兌為金,又正秋,故曰「金鉉」,公侯謂五也。當「謂五公侯」,或「公侯」係「金鉉」之誤。上尊故玉,下卑故金,金和良可柔屈,喻諸侯順天子。朱脫「子」字。 釋曰  姚氏曰:「陽伏五中,發而當位,故中以為實。」宋、陸則以鼎爻至上愈吉,既濟之功至上乃成。五之「利貞」,即上之「大吉無不利」。五以陰承陽,猶諸侯順天子而舉其職,故五稱「金鉉」,上稱「玉鉉」。陰得陽乃實,五居中承陽有實,故「中以為實」。陰陽相承,然後能正位成既濟,陰皆從陽也。宋注葢本在經下,李移之。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虞翻曰:「鉉」,謂三,乾「玉鉉」,體大有上九「自天右朱作「祐」。之」。位貴據五,三動承上,故「大吉無不利」。謂三虧悔應上成未濟,雖不當位,六位相應,故「剛柔節」。《彖》曰「巽耳目聰明」,為此九三發也。 干寶曰:玉又貴於金者。凡亨朱作「」,下同。飪之事,自鑊升於鼎,載於俎,自俎入於口,馨香上達,動而彌貴,故鼎之義上爻愈吉也。鼎主亨飪,不失其和,金玉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賢天王聖明之象也。君臣相臨,剛柔得節,故曰「吉無不利」也。 釋曰  上體乾「玉」,三變上在兩坎耳上象「鉉」。虞以「鉉」為三,上反三貫兩坎「鉉」,今在上,故《象》曰「玉鉉在上」。「玉鉉」,以玉飾鉉,亦黃耳所受。玉又貴於金,象聖賢。五體坤元含伏陽而承上,聖賢之臣為君所尊尚,所以君德正,仁義道興,天命成,既濟定,故「大吉無不利」,與大有上九「自天右之,吉無不利」同義。虞雲「乾為玉鉉」,「鉉」上似脫「故玉」二字。三為鉉,上乾當之三,故象「玉鉉」。三變應之,成未濟,有耳目聰明之象,雖不當位,剛柔應,所以五正終受上而成既濟,故「大吉無不利」。但此注未及既濟,義不備。張氏曰:「金玉鉉皆當謂三自未濟復出,三出則諸爻皆正,故五『利貞』,上『大吉無不利』。」「剛柔節」,謂既濟定,未濟不得大吉。干以「鉉」為君,金玉鉉象以清明純粹之德用天下之賢人,君聖臣賢,故「吉無不利」。但云「君臣相臨,剛柔得節」,又似因五柔承上剛,兼取宋、陸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宋衷曰:以金承玉,君臣之節。上體乾「玉」,故曰「玉鉉」。雖非其位,陰陽相承,剛柔之節也。 釋曰  宋以五柔為臣,上剛為君,惟鼎爻至上愈吉則然。君臣相承,亦既濟之道。 震 《序卦》曰: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憬曰:鼎所以亨朱作「」。飪享於朱作「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適,朱作「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也。 釋曰  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為祭主,重器之所歸,故次鼎。 震下震上為震。亨。 鄭玄曰:震為雷,雷,動物之氣也。雷之發聲,猶人君出政教以動中國《詩為·殷其靁》正義引作「國中」,是。之人也,故謂之震。人君有善聲教,則嘉會之禮通矣。 釋曰  「震」,動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乾陽發育萬物,猶人君以政教鼓動國中之人,嘉會之禮所由通也,故「亨」。 震來虩虩, 虞翻曰:臨二之四,天地交,故「通」。「虩虩」,謂四也,來應初,初朱不重「初」字。命四變而來應己。四失位多懼,故「虩虩」。之內曰「來」也。 補  馬融、鄭康成曰:「虩虩」,恐懼貌。《釋文》。 陸希聲曰:「虩」,蠅虎,始在為中,跳躍而出,象人心之恐動也。《撮要》。 「虩虩」,荀作「愬愬」。《釋文》。 釋曰  六子皆以乾坤二五相索,其在六十四卦,又從爻變消息,張義。故震取臨二之四。陽息至二,動出地上,天地交,萬物通,故「亨」。「震來」,動來也,四失位,動來復正應初,虩虩然恐懼,懼其失而反則也。雷動,物皆驚懼。懼者,人心之動,所以使不正者正,故卦爻辭皆取動而懼之義。 笑言啞啞。 虞翻曰:「啞啞」,笑且言,謂初也。得正有則,故「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補  馬融曰:「啞啞」,笑聲。 鄭康成曰:「啞啞」,樂也。 「言」,亦作語。並為《釋文》。 《説文》:「啞」,笑也,《易》曰「笑言啞啞」。 釋曰  初得正,四變有應,故「笑言啞啞」。震之道,惟動來虩虩然恐懼,其後乃笑言啞啞然而樂。震雷出地,萬物震驚,生幾乃遂。人君發號施令,臨事而懼,則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是震之亨也。 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虞翻曰:謂陽,句。從臨二。陰為百二十,舉其大數,故當震百里也。坎為棘匕,上震「鬯」,坤「喪」,二上之坤成震體坎,得其匕鬯,故「不喪匕鬯」也。 鄭玄曰:雷發聲聞於盧、周作「於」。百里,古者諸侯之象。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國內,則守其宗廟社稷為之祭主,不亡匕與鬯也。人君於祭之禮,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也。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鬯」,秬酒,芬芳條朱作「修」,盧作「脩」。鬯,因名焉。 補  鄭康成曰:「驚」之言「警」,戒也。《詩正義》。 陸績曰:匕者棘匕,橈鼎之器。 先儒云:雷之發聲,聞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國,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又云:匕形似畢,但不兩岐耳,以棘木為之,長二尺,刊柄與末,《詩》雲「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義。並為《正義》。 後漢酈炎對問,問者曰:古者聖人封建諸侯皆百里,取象於雷,何取也?炎對曰:《易》震為雷,亦為諸侯,雷震驚百里。曰:何以知之?炎曰:以其數知之。夫陽動為九,其數三十六,陰靜為八,其數三十二,震一陽動,二陰靜,故曰百里。 《説文》:鬯,以秬釀為艸,芬芳攸服當「條暢」。以降神也。從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 釋曰  臨陽方息時,復坤有五陰,陰爻二十四,五爻故百二十,舉大數,故「百里」。以陽震陰,坤方為里,張義。酈説據三畫卦言,《彖》注所謂「震為百也」。諸侯有善聲教,能警戒其國境之內,所謂「大畏民志」,如是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而大無喪矣,此亨之成也。張氏曰:「震來虩虩,以恐致福,乃可以震驚百里而守匕鬯。」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懼變承五應初,故「恐致福也」。 釋曰  「震享」,言震則有亨道,如下文所云也。陽「福」,四既懼變復正,則五陽動出,四承五而應初,陽功將濟矣,故「恐致福」。先王之明德無不懼也,是以動則有成。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則」,法也,坎「則」也。 釋曰  張氏曰:「坎則,謂四。『後』,謂初。四應初,故初『笑言』。」案:「則」,如「乃見天則」之「則」。初正四應,既濟之道有則,即所致之福。臨事而懼,動無不中,則順帝之則,鮮不為則矣。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虞翻曰:「遠」,謂四,「近」,謂初,震「百」。謂四出驚遠,初應朱作「動」。懼朱衍「之」字。近也。 釋曰  雷震百里,遠近皆聞。人君出教令善,遠者被其警戒,近者畏服尤深,德威惟畏,誠無不動也。陽出之四,驚遠也。在初得應,懼邇也。朱本作「初動」,謂初息時,驚遠懼邇,重卦之義。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虞翻曰:謂朱、盧作「」。五出之正,震「守」,艮「宗廟社稷」,長子朱脫「子」字。主祭器,故此下朱衍「以祭主器故」五字。「以為祭主也」。 干寶曰:周木德,震之正象也,為殷諸侯。殷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故此字似衍。以百里而臣諸侯也。為諸侯,故主社稷,為長子而似當「故」。為祭主也。祭禮薦陳甚多,而經獨言「不喪匕鬯」者,匕朱誤「上」。牲體,薦鬯酒,人君所自親也。 補  王肅曰:在有靈而尊者,莫若於天;有靈而貴者,莫若於王;有聲而威者,莫若於雷;有政而嚴者,莫若於侯。是以天子當乾,諸侯用震,地不過一同,雷不過百里。政行百里,則匕鬯亦不喪。祭祀,國家大事,不喪,宗廟安矣。處則諸侯執其政,出則長子掌其祀。《御覽》。 釋曰  「出」,如「帝出乎震」之「出」,四變應初則五出而震將濟矣。「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正釋「不喪匕鬯」之義。王肅以「出」屬諸侯,「為祭主」屬長子。姚氏曰:「『出』,出疆之政,謂四。『守宗廟社稷為祭主』,謂初也。《易》卦初為元士,四為諸侯,震四,諸侯也,初則諸侯世子也。天下無生而貴者,故世子亦居士位,此與乾五天子二為世子同義。世子,君之貳,君行則守。此雲『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則諸侯出疆,或缺一時之祭,世子主之矣。」案:姚説有理,然與「震驚百里」二句不甚貫,殆非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脩為周作「修」,注同。省。為《釋為文》:洊,在薦反,徐又在悶反。 虞翻曰:「君子」,謂臨二,二出之坤四,體以脩身,坤「身」。二之四,以陽照坤,故「以恐懼脩省」。老子曰:脩之身,德乃真也。 釋曰  「洊」,重也,雷聲相續不已,驚遠懼邇,天威震動也。畏天之威,於時保之,君子法洊雷之象,常存敬畏,故「以恐懼脩省」。臨二之四,體復初以脩身,又以失正動來虩虩也。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虞翻曰:「虩虩」,謂四也。初位在下,故「後笑言朱誤「言後笑」。啞啞」,得位,故「吉」朱誤「吉故」。也。 干寶曰:得震之正,首震之象者。「震來虩虩」,羑里之厄也;「笑言啞啞」,後受方國也。 釋曰  初,震之主,舉全卦之義,故辭與卦同。《易》逆數,自下向上,上為前,下為後,故初,始也,而其位在後。震之道,震來虩虩,其後乃笑言啞啞。初得正,諸爻皆由此以正,故「吉」。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陽稱「福」。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得正,故「有則也」。 釋曰  《經》雲「後笑言啞啞」,故《彖》、《象傳》皆雲「後有則」。得正,故四來應而諸爻各正,協乎天則。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為《釋文》:億,於其反。喪,息浪反。躋於為盧、周作「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厲」,危也,乘剛故「厲」。「億」,惜辭也。坤「喪」,三動離為蠃蚌,故稱「貝」。在艮山下,故稱「陵」。震為足,足乘初九,故「躋於盧、周作「於」。九陵」。震「逐」,謂四已體復象,故「喪貝勿逐」。三動時,離為日,震數七,故「七日得者」也。 補  「億」,本又作「噫」。 鄭康成曰:十萬曰億。於力反。 「躋」,本又作「隮」。 荀讀「喪」如字,「貝」音敗。並為《釋文》。 釋曰  二得位,在震懼家,故取乘剛先喪後得之義。震來厲,言動來危厲,發號出令,不可不慎也。「億喪貝,躋於九陵」,虞讀「億」「噫」,「貝」喻財用,「九陵」言遠,勞費已多而去成功遠,故歎惜也。「勿逐,七日得」,無欲速,無見小利,臨大震懼,務持其正,始雖喪,終必復也。鄭雲「十萬曰億」,數之大者,故六五傳曰「大無喪」,以「大」訓「億」,猶「萬」「大」名也。荀讀「喪」如字,「貝」音敗,葢謂動來危厲,歎恨死喪敗北之禍。履於危地,能安靜自正,則不遠而復,義亦通。但喪得兩文,上下相應,此爻與既濟六二辭極相似,則諸家讀為是。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干寶曰:六二木爻,震之身也。得位無朱作「無」。應而以乘剛為危,此託文王積德累功,以被囚為禍也,故曰「震來厲」。「億」,歎辭也。「貝」,寶貨也,産乎東方,行乎大塗也。此以喻紂拘文王,閎夭之徒乃於江淮之浦求盈箱之貝而以賂紂也,故曰「億喪貝」。貝水物而方升於朱作「於」。九陵,今雖喪之,猶外府也,故曰「勿逐,七日得」。「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故《書》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於此以備一義。震東方木,六二庚寅,寅為木,是卦之本身。周木德,故以文王事言之。然以閎夭所求江淮閒「盈箱之貝」當經之「貝」,以「行乎大塗」釋「躋九陵」,既近附會。雲「今雖喪之,猶外府」,則尤失文王至誠事殷為臣止敬之意矣。爻辭雖出周公,聖人立言垂教,必不如此。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去克商尚遠,何雲「七日得」?且既濟「婦喪其茀,七日得」,又何以解之乎?令升此言,實為百慮之一失,違經乖義,不敢不辯。傳曰「乘剛」者,二乘剛,故曰「震來厲」,先喪而後能得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翻曰:死而復生稱「蘇」,三死坤中,動出得正,震為生,故「蘇蘇」。坎「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見,故「無眚」。《春秋傳》曰:「晉獲秦諜,盧作「」。六日而蘇也。」 補  馬融曰:「蘇蘇」,尸祿素餐貌。 鄭康成曰:「蘇蘇」,不安也。 王肅曰:「蘇蘇」,躁動貌。並為《釋文》。 釋曰  震為反生,三失位,震動不自安而反諸正,如物死而復生,蟄而得蘇,動行無災眚矣。馬雲「尸祿素餐」,謂動之而委靡不動者,必震道行乃無眚,謂振靡警惰也。 九四:震遂泥。為《釋文》:泥,荀音乃低反。案為:虞亦然。 虞翻曰:坤土得雨為泥,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補  「遂」,荀作「隊」。《釋文》。 李奇曰:「震遂泥」者,泥溺於水,不能自拔。《漢書為·五行志》注。 釋曰  姚氏曰:「遂,進也。本在坎中,進之五亦體坎,陽為陰揜,故《象》曰『未光』,此雲雷屯而未能即發者也。」案:陽初出地,仍有屯象,故動而進在泥。雷始發聲時,猶雨雪載塗,經論艱難,非一日可濟也。荀作「隊」者,謂隕墜。物初發生,每有夭閼墮落之慮,故以動墜泥為懼。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與屯五同義,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 虞翻曰:「往」,謂乘陽,「來」,謂應陰,失位乘剛,故「往來厲」也。 釋曰  五失位,往在外則乘剛,來而之內則無應涉險,故動行往來皆厲。天下事將濟未濟之時,跋前躓後,動皆危境也。 億無喪有事。 虞翻曰:坤「喪」也。「事」,謂祭祀之事。出而體隨,王享於西山,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故「無喪有事」也。 釋曰  坤為喪,虞讀「億」「噫」,懼其喪之詞也。惟懼其喪,故能無喪。五雖失位履危,而行事得中,兢兢業業,思保守其宗廟社稷,故陽出正位而無喪。坤「事」,五體坤得中,陽從坤出,坤為陽所有,故「有事」,謂保有其事業也。五出則成隨,由是四變三正成既濟,鄭訓「億」「大」,大無喪,既濟六爻皆得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 虞翻曰:乘剛山頂,故「危行也」。 釋曰  乘剛與二同,五惟失位乘剛,故無應。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虞翻曰:動出得正,故「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為《釋文》:視,如字,徐市志反。矍,俱縛反,徐許縛反。 虞翻曰:上謂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動,應在離,故「矍矍」者也。 補  馬融曰:「索索」,內不安貌。「矍矍」,中未得之貌。 鄭康成曰:「索索」,猶縮縮,足不正也。「矍矍」,目不正。並為《釋文》。 釋曰  上以四未之五得中,之三則歷四坎,且無應,故動而足不能正行索索然。三已動則體離,三、上應相視,今四未之五、三未動,離象未成,故視不能正矍矍然,皆恐懼貌。馬雲「中未得之貌」,謂中心未得。四之五正中體坎心,上與同體,則中得矣。 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征」,故「征凶」。四變時,坤「躬」。「鄰」,謂五也,四上之五,震東兌西,故稱「鄰」。之五得正,故「不於其躬,於其鄰」。句。「無咎」,謂三已變,上應三。震為言,故「婚媾有言」。 釋曰  上得位,震性動行,四未之五,三未動,上之三則應未得而反見失正,故「征凶」。四變,上體坤「躬」,上本得位,故「震不於其躬」。四上之五,在隨兌位,又本自臨兌成震,震東兌西稱「鄰」。五既正,上以乘剛為懼,故「於其鄰」。畏鄰而戒懼如是,故「無咎」。終得三應,陰陽得正「婚媾」,「言」,謂相親之言,此虞義也。愚謂四當之五成既濟,日東月西稱「鄰」,「鄰」,謂四也。四未之五,震未能濟,故上震索索,凶不由上而由四也。畏鄰之失正多懼而戒,靜以自正,待時而濟,故「無咎」。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虞翻曰:謂五正位,己乘之逆,「畏鄰戒也」。 艮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動,為朱衍「動必」二字。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憬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止之」矣。 釋曰  崔本王弼義,以「婚媾有言」為相疑之言。愚謂動靜相須,震卦爻辭皆有恐懼之意,則能以靜制動而不失所止矣。動極必止,物理自然,故艮次震。 艮下艮上為艮其背,為《釋文》:背,必內反,徐甫載反。 鄭玄曰:艮為山,山立峙各於其所,無相順之時,猶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與通,故謂之艮也。 補  鄭康成曰:艮之言很也。《釋文》。 釋曰  《説文》:「,隸變作「艮」。很也,從匕目。」「匕」者,相比,言人張目相比較,不相順下,乖很固止一偏之意。卦象山,其德為止,兩山各峙其所,上下不相應,故名艮。取「很」義以顯止象,其意則惟在於止。「艮其背」,背在身之後,止於所不見也。艮從匕目,目相向不相下,故「很」。「艮其背」,則各止所止而無很矣,故「不獲其身」,謂忘我也,即「行其庭亦不見其人」,謂忘物也。動靜皆止,止得其所故也。 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虞翻曰:觀五之三也。艮為多節,故稱「背」。觀坤「身」,觀五之三折坤「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見,故「不獲其身」。震為行人,艮「庭」,坎為隱伏,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三得正,故「無咎」。案:艮為門闕,今純艮重其門闕,兩門之閒,庭中之象也。 釋曰  程《傳》曰:「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動於欲也,故艮之道當艮其背,所見在前而背乃背之。止於所不見,則無欲以動其心而止乃安。『不獲其身』,謂忘我也,『行其庭,不見其人』,謂不交於物也。」朱子曰:「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窮於上,故「止也」。 釋曰  乾陽交坤,至上而極,故其德為止。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虞翻曰:「時止」,謂上,陽窮上,朱、盧作「止」。故「止」。「時行」,謂三,體處或當「震」,讀謂「三體震」句。震「行」也。 釋曰  止非徒止而已,當止則止,當行則行,惟其時,時者,中也。君子時中,仕止久速,各當其可,止於至善,惟聖者能之。「艮」,止也,而曰「時止時行」。「恆」,久也,而曰「利有攸往」。此君子之立不易方,思不出位,所以異乎執一廢百者也。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虞翻曰:「動」,謂三,「靜」,謂上,艮止則止,震行則行,故「不失時」。五動,成離,故「其道光明」。 釋曰  「動靜不失其時」,無私己逐物之蔽,體乾德靜專而動直,故「其道光明」。張氏曰:「五動,時行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謂兩象各止其所。 補  孔穎達曰:易背為止,以明背者,無見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 釋曰  「艮其背」,艮之道也,所以「不獲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皆由之。艮為背、為止,背在後,己所不見,不見則止,故傳即以「止」釋「背」。兩象皆艮,是各止其所。張氏曰:「明背是三才卦象,非九三一爻。」案:觀上之三,則上下皆艮,艮為背,兩象相背,上下敵應,各止其所矣。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兩象相背,故「不相與也」。 釋曰  「艮其背」,相違背,故上下敵應八純所同,而傳獨於艮著之,此以重卦申「艮其背」之義。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案:其義已見為朱、周作「繇」。辭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三,君子位。震「出」,坎為隱伏、「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釋曰  「思」,心之動也,不出其位則動各止其所,無動非靜也。《孝經》言「思可道,行思可樂,進思盡忠,退思補過」,《論語》「君子九思」,皆是。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虞翻曰:震「趾」,故「艮其趾」矣。失位變得正,故「無咎永貞」也。 補  「趾」,荀作「止」。《釋文》。 釋曰  姚氏曰:「震反成艮,故『艮其趾』。」案:「艮其趾」,止於動之初也,未至失所而止之,故不至以失位為咎而能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長為股,艮小為腓,「拯」,取也,「隨」,謂下二陰。艮為止,震為動,故「不拯其隨」。坎「心」,故「其心不快」。 補  「腓」,本又作「肥」。《釋文》。 「拯」,《釋文》作「承」。音拯救之拯。 馬融曰:「承」,舉也。《釋文》。 或本「拯」作「抍」。《漢上易》。 釋曰  三坎為心,初趾二腓,皆隨心而動止者。君子黃中通理,暢於四支,發於事業,則耳目手足之欲,不待止而自退聽。或行或止,惟所取之,無不隨而得正。天君泰然,百體從令,何快如之。三艮限裂為強制其心以止其體,不能取其隨以時行,故「其心不快」。「腓」或作「肥」者,謂五失位,二止未應。 《象》曰:不拯其隨,未違聽也。 虞翻曰:坎為耳,故「未違聽也」。 補  「違」,諸家《易》本皆作「退」。 釋曰  《釋文》不出諸家異文,《集解》「違」字或傳寫之誤。「未退聽」,未能使四體不言而喻也。或曰,需《象傳》曰「順以聽」,「違聽」即順聽之反。體本隨心,未嘗「違聽」,心自不能運用各當,動靜無失耳。 九三:艮其限,裂其,朱作「夤」,從夕,非。厲閽心。為《釋文》:,引真反,徐又音胤。 虞翻曰:「限」,要朱作「」。帶處也,坎「要」,五來之三,故「艮其限」。「」,脊肉,艮為背,坎為脊,艮為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坎「心」,「厲」,危也,艮「閽」,「閽」,守門人,坎盜動門,故「厲閽心」。古「閽」作「熏」字,馬因言「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氏以「熏」「勳」,讀朱本作「或誤」二字。作「動」,皆非也。 補  馬融曰:「限」,要也。「」,夾脊肉也。《釋文》。 鄭康成、荀爽曰:「限」,要也。《釋文》。 「裂」,今本作「列」,或説孟、一行作「裂」。《晁氏易》。 「」,鄭作「」,荀作「腎」,曰:互體有坎,坎為腎。《釋文》。或説孟、京、一行作「」。《晁氏易》。 「閽」,諸家作「薰」,馬、荀作「熏」。荀以「熏」「勳」,讀作「動」,虞注。曰:互體有震,震為動。《釋文》。或説孟、京、王作「熏」,《子夏》作「薰」。王肅曰:熏灼其心。《漢上易》。 《韓詩外傳》「」作「」,「厲」作「危」,曰:孔子曰:「口欲味,心欲佚,教之以仁。心欲兵,身惡勞,教之以恭。好辨論而畏懼,鼓之以勇。目好色,耳好聲,教之以義。《易》曰『艮其限,列其,危薰心』,《詩》曰『吁嗟女兮,無與士耽』,皆防邪禁佚,調和心志。」 《説文》:,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艮其限」。 釋曰  張氏曰:「三當時行,猶人之要限,《內經》謂之天樞。人身上下之氣所交,於此而止焉,猶下起而上掣之,『裂其為』矣。『行庭不見其人』者,內外各得也。三止則外固拒而內不安,猶盜在門而閽心危矣,此告子之不動心也。」案:限無可艮之道而艮之,如人有戾疾,上下氣隔不通,張脈僨興,故「裂其」。「裂」,如「張目裂眥」之「裂」,張滿分背,如手裂物然。故《説文》以「很」訓「艮」,不引「艮其背」而引「艮其限」,止失其宜則至於很也。諸家作「列」,古今字。「」從肉,為(1)為非從夕之「夤」,鄭作「」,實一字,葢《説文》「胂」字異體也,或叚為之。荀作「腎」者,氣塞下陷,腎如裂然。止非所止,其乖很如是,心之危常如盜在門然,故危閽心。古「薰」、「閽」字通,如光祿勳主公門,勳之言「閽」。諸家作「薰」,馬作「熏」,訓「熏灼」。姚氏曰:「《內經》有『君火』『相火』之稱。初之正,體離在坎下,水中之火也,故『薰心』。虞以馬為非,似失之。乾坤以日月戰陰陽,水火竝居,水之中未嘗無火。『列』,分解也,艮限列,故『厲薰心』,《詩》雲『憂心如薰』。」荀轉「熏」「勳」,以「動」之誤字。諸家字訓不同,皆以止失其所言,《韓詩》説則以為止得其所。「艮其限」,葢謂堅束其帶也。「列其」,「列」,猶峙也,謂竦立其脊也,皆矜嚴自止之貌。「厲薰心」,「厲」作「危」,以嗜欲之薰心為危而戒之也,別一義。 《象》曰:艮其限,危閽心也。 虞翻曰:坎為心,坎盜動門,故「危閽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虞翻曰:「身」,腹也,觀坤「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無咎」。或謂妊朱作「姙」。身也,五動則四體離婦,離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陽施,故「無咎」。《詩》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釋曰  「艮其身」,非禮勿動,思不出位也。得正,五出承之,故「無咎」。姚氏曰:「四本得位,故『無咎』,《象》曰『止諸躬,不願乎外也』。」虞以「身」「腹」,學問道德藴蓄於中者深厚也。或説「妊身」,五正乾元,四坤凝之,故「止諸躬」,君子虛中受善凝道於身亦然。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虞翻曰:艮「止」,五動乘四則妊朱作「任」。身,故「止諸躬也」。 釋曰  「乘四」,據四也。陽在陰上曰「據」,陰在陽上曰「乘」,散文或通稱。 六五:艮其輔,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輔」,面頰骨上頰車者也。三至上體頤象,艮為止,在坎車上,故「艮其輔」。謂輔車相依。震「言」,五失位,「悔」也,動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補  「孚」,諸家作「序」。 釋曰  《説文》「輔,人頰車也」,故取車象。《左傳》「輔車相依」,則謂為與頰車相依。「輔」、「」古通用,「」,面旁也。「為有車」,是謂輔。「艮其輔」,慎言也。虞作「孚」,陽在二、五稱孚,言必忠信也。諸家作「序」,言有條理也,義並通。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卦爻陰陽各有次序,襍而不越。五失位,之正當理,故「言有序」。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虞翻曰:五動之中,故「以正中也」。 釋曰  「之中」,當「之正」。虞注「中正」作「正中」,疑虞本《傳》文如是,與「躬」「終」韻協。庸言之謹,以正其中也。 上九:敦艮,吉。 虞翻曰:無應靜止,下據二陰,故「敦艮吉」也。 釋曰  「敦」,厚也。艮道陽止於上,上陽據陰,體坤德之厚。無應靜止,物莫能動,故「敦艮」。《書》曰「安汝止」,《詩》曰「敬止」,皆「敦艮」之義。止之極,則天地位而萬物各正,既濟之道,故「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虞翻曰:坤為厚,陽上據坤,故「以厚終也」。 釋曰  止難於有終,敦艮之吉,以能厚於終也。 *** (1) 點校案:「從肉」之「從」,當作「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