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九
夬
《序卦》曰: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矣。
釋曰 張氏曰:「謂益道不已,必能盡去羣陰,故決小人也。韓康伯乃以為益盈而決,謬哉。」
乾下兌上為夬。揚於王庭。
虞翻曰:陽決陰,息卦也。剛決柔,與剝旁通,乾「揚」、朱誤「陽」。「王」,剝艮「庭」,故「揚於王庭」矣。
鄭玄曰:「夬」,決也。陽氣浸長至於朱作「於」。五,五,尊位也,而陰先之,是猶聖人積德,説朱作「悅」。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夬。朱、盧作「決」。「揚」,越也。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陰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故曰「夬,朱誤「決」。揚於王庭」也。
補 李翺曰:自古小人在上,最為難去,葢得位得權而勢不能搖奪,以四凶,尚歷堯至舜而後能去。嘗玩《易》之夬,夬一陰在上,五陽並進,以剛決柔,宜若易然,然爻辭俱險而不肆。葢小人在上,故繇曰「剛長乃終」是也。王得臣為《麈史》。
許氏《説文解字序》曰:夬「揚於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釋曰 鄭、虞義同,許斷章取義,據《象傳》「施祿及下」為説。決小人則經正民興,天下文明,故為宣教明化書契之象,義亦相因。
孚號有厲。
虞翻曰:陽在二、五稱「孚」,「孚」,謂五也。二失位,動體巽,巽「號」,離「光」,不變則危,故「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釋曰 五坎體「孚」,二動巽「號」,誠信以發號令也。然夬當決上成乾,不可即變。二動用事,雖視本體有離象,未為光,當以失位為危懼,故孚號而有厲。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乃能決上終乾,陽道光明,是夬之既濟,故曰「其危乃光」。
告自邑,不利即戎。
虞翻曰:陽息動復,剛長成夬,震「告」,坤「自邑」。夬從復升,朱誤「外」。坤逆在上,民眾消滅。二變時,離「戎」,故「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釋曰 張氏曰:「二孚號體離,似尚即戎,故戒以所尚在兵乃困窮也。言君子之去小人,當以陽德漸散其民眾,則去之決,不當尚兵戎與之爭也。」案:張以「邑」為小人之邑,愚謂「告自邑」者,發號施令,大戒於國,有備無患也。「不利即戎」,俟陽德至盛而後往決之,以德服人,不用力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陰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剛長乃終」。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虞翻曰:乾決坤也。
健而説,決而和。
虞翻曰:「健」,乾,「説」,兌也,以乾陽獲陰之和,故「決而和」也。
釋曰 兌為和説。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
王弼曰:剛德齊朱、盧作「浸」。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於王庭」。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荀爽曰:信其號令於下,眾陽危去上六,陽乃光明也。
干寶曰:夬九五則「飛龍在天」之爻也,應天順民以發號令,故曰「孚號」。以剛決柔,朱誤「以柔決剛」。以臣伐君,君子危之,故曰「有厲」。德大而朱盧作「即」。心小,功高而意下,故曰「其危乃光也」。
釋曰 荀以「厲」為危去,取亂侮亡之義,然與全經「厲」字不例。干以武王伐紂當之,與虞《襍卦》注同。
告自邑,
翟玄曰:坤稱「邑」也。
干寶曰:殷民告周以紂無道。
釋曰 或曰虞義與干同。小人已失民而猶不利即戎,須暇之義。聖人無富天下之心,所以往則決,人心大服,馬用戰,凡去小人之道皆然。
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荀爽曰:「不利」即尚兵戎而與陽爭,必困窮。
釋曰 荀説與虞異,李葢以虞義為正。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虞翻曰:乾體大成,以決小人終乾之剛,故乃以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
陸績曰:水氣上天,決降成雨。故曰「夬」。
釋曰 張氏曰:「澤氣上天,陰也,陽決之則降而為雨。」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施祿」。「下」,謂剝坤,坤為眾臣,以乾應坤,故「施祿及下」。乾「德」,艮「居」,故「居德則忌」。陽極陰生,謂陽忌陰。
釋曰 澤上於天,時雨將降,故法之以施祿及下,此以上六一陰為陽之用。然卦義取陽決陰,有一陰在上,乾猶未純,故居德則忌必盡去陰邪,陽德乃大成也。陽極陰生,夬反為遘,猶有懼也,故君子慎始而敬終。夬書契象,百官以治,故「施祿及下」,萬民以察。察知禁忌,徙善遠罪,故「居德則忌」。許君《説文序》引此傳,意葢如此。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虞翻曰:夬變大壯,大壯震「趾」,位在前,故「壯於前」。剛以應剛,不能克之,往如失位,故「往不勝為咎」。
補 「趾」,荀作「止」。《釋文》。
釋曰 陽息上行,變大壯為夬,震趾向前,故曰「前趾」。陰猶弇陽,五雖息,四失位,體兌毀折,故「壯」,「壯」,傷也,此虞義。鄭訓「壯」「強」,則「壯於前趾」,果於行也。「往」,謂往之四,陽自初息至四而又前,宜可往而決陰。然四失位,初無應,以剛應剛,不能和衷協謀以克陰,故不勝為咎。「動如失位」,「如」,讀「而」,四不應初,初欲應四,則動而失位,枉己倖功,陷入大過,故「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虞翻曰:往失位應陽,故「咎」矣。
釋曰 應四陽,皆失位。
九二:惕號為戶羔反,鄭、王廙音號。《釋文》。莫夜,為莫,音暮,鄭如字。《釋文》。有戎勿恤。
虞翻曰:「惕」,懼也,二失位,故「惕」,變成巽,故「號」。剝坤「莫夜」。二動成離,離「戎」,變而得正,故「有戎」。四變成坎,坎為憂,坎又得正,故「勿恤」,謂成既濟定也。
補 「惕」,荀、翟作「錫」,曰:賜也。鄭康成曰:「莫」,無也。無夜,非一夜。並為《釋文》。
釋曰 「惕號」,惕懼相號戒。鄭訓「號令」,二以五之令,申儆於下也。「惕號莫夜」,戒不虞也。鄭訓「莫」「無」,言警戒之豫,非一朝夕也。「有戎勿恤」,有備無患也。取坎離象者,由既濟中正之道以決陰息乾,非動而陷入陰也。故有戎而勿恤,與「不利即戎」義相成。張氏曰:「有戎而不即也,有厲而勿恤也,故曰『決而和』。」荀作「錫」者,謂頒錫教令以相號戒。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應五,故「得中道」。
九三:壯於頄,有凶。為《釋文》:頄,求龜反,又音求,又邱倫反,王肅為音龜,江氏音琴威反。
翟玄曰:「頄」,面也,謂上,處乾首之前稱「頄」。「頄」,頰閒骨。三往壯上,故「有凶」也。
補 「頄」,鄭作「頯」,曰:「頯」,夾面也。蜀才作「仇」。並為《釋文》。
釋曰 「頄」後出字,「頯」,正字,《説文》「權也」,與鄭、翟義同。「仇」,叚借字。雲「三往壯上」者,謂三往應上而使上壯,君子不決小人而反應之,則小人之勢益甚。葢為小人巧言令色所惑,當斷不斷,必受其亂,故「有凶」。張氏謂翟意當訓「壯」「傷」,與虞同,「壯於頄」謂見傷於上,為小人飾僞所惑,則傷矣。愚謂「壯於頄」,《書》所謂「象恭滔天」,《詩》所謂「顔之厚」,小人欺君子,陽之忌也,故「有凶」。「君子夬夬」,不為所惑,乃「無咎」。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
荀爽曰:九三體乾,乾「君子」。三、五同功,二爻俱欲決上,故曰「君子夬夬」也。「獨行」,謂一爻獨上,與陰相應,為陰所施,故「遇雨」也。
若濡有慍,無咎。
荀爽曰:雖為陰所濡,能慍不説,朱作「悅」。得「無咎」也。
釋曰 一爻獨上與陰相應,非與小人有私也,視其罪狀以為決之之方耳。「遇雨」,小人慾以私恩結人也。「若濡」,覺其浼己也。「有慍」,不為利疚,不為情累,有定識定力也,故「無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王弼曰:「頄」,面顴也,謂上六矣。最處體上,故曰「頄」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而三獨應上助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陽為羣,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慍」而終無所咎也。
釋曰 王弼以「遇雨若濡」為遇困,義較淺。
九四:臀無膚,其行趦趄。為盧、周作「次且」,注及下同。
虞翻曰:二、四已變,坎「臀」,剝艮「膚」,毀滅不見,故「臀無膚」。大壯震「行」,坎為破、為曳,故「其行趦趄」也。盧、周無「也」字。
補 「趦」,或作「趑」,或作「」,或作「次」,《説文》及鄭作「趀」。同七私反。「趄」,或作「跙」,或作「且」。同七餘反。
馬融曰:「次」,卻行不前也。「且」,語助也。
王肅曰:「趑趄」,行止之礙也。並為《釋文》。
釋曰 「臀無膚」,居不安也。「其行趦趄」,行不遂也。四體坎之位而無陰,震爻失正,故其象如此。虞以「趦趄」為變坎象,則謂四位不當,故行宜趦趄不前進。據《説文》,則「趑趄」正字,「為跙」俗字,「次且」叚借字。「趀」亦「趑」之叚,「趦」者「趑」之別。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虞翻曰:兌「羊」,二變,巽為繩,剝艮手持繩,故「牽羊」。謂四之正得位承五,故「悔亡」。震「言」,坎為耳,震坎象不正,故「聞言不信」也。
補 「牽」,子夏作「掔」。《釋文》。
釋曰 四失位而躁進,猶是羝羊之觸藩,牽制之使不與陰角,靜而正。眾陽同心,然後可以決小人,故「悔亡」,但恐其「聞言不信」耳。虞雲「震坎象不正」,謂四體震不正,又不變坎。「掔」者,「牽」之固也。
《象》曰:其行趦趄,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虞翻曰:坎耳離目,折入於兌,故「聰不明」矣。 案:兌「羊」,四、五體兌故也。凡卦,初為足,二為腓,三為股,四為臀,當陰柔,今反剛陽,故曰「臀無膚」。九四震爻,震為足,足既不正,故「行趦趄」矣。「趦」,盧、周作「趑」。
九五:為朱誤「初九」。莧陸為《釋文》:莧,閑辯反,又胡練反。陸,如字。夬夬,
荀爽曰:「莧」,謂五,「陸」,謂三,兩爻決上,故曰「夬夬」也。「莧」者,葉柔而根堅且赤,以言陰在上六也。「陸」,亦取此下朱有「上」字。葉柔根堅也。去陰遠,故曰盧、周作「言」。「陸」,言差堅於莧。莧根小,陸根大。五體兌柔居上,「莧」也。三體乾剛在下,根深,故謂之「陸」也。
補 馬融、鄭康成曰:「莧陸」,商陸也。《釋文》。《正義》作「莧陸,一名商陸」。
王肅同。
宋衷曰:「莧」,莧菜也,「陸」,商陸也。並為《釋文》。
董遇曰:「莧」,人莧也,「陸」,商陸也。《正義》。又曰:前人以「莧陸」為一,陸之為葉差堅於莧,莧根小,陸根大。《輯聞》。
《子夏傳》曰:「莧」,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正義》。
釋曰 五主決陰而三與同功,故皆言「夬夬」。自五視上陰近,若莧根淺,自三視上陰遠,若陸根深,其實皆言陰在上六也。「莧陸」葉柔根堅,象柔乘剛,感陰氣之多者,故以目上。柔脃易折,故「夬夬」,言決陰當如去草然。馬、鄭以「莧陸」為一,「夬夬」當指五,五既決大壯五,又當決夬上也。
中行無咎。
虞翻曰:「莧」,説也,「莧」,讀「夫子莧朱作「莞」。爾而笑」之「莧」,「陸」,朱作「睦」。和睦也。震為笑言,五得正位,兌為説,故「莧陸夬夬」。大壯震為行,五在上中,動而得正,故「中行無咎」。舊讀言「莧陸」,字之誤也,馬君、荀氏皆從俗言「莧陸」,非也。
補 「莧」,一本作「莞」。華板反。「陸」,蜀才作「睦」,曰:親也,通也。《釋文》。
孟喜曰:「為陸」,獸名。夬有兌,兌為羊也。《路史注》。
釋曰 李蓋以荀義為正,如荀説,則上六孤陰乘陽,決之易,除惡莫如盡,故「夬夬」。剛而得中,不失之暴,故「無咎」。虞讀「莧」如「莧爾而笑」之「莧」,今《論語》作「莞」,葢虞本《易》、《論語》皆作「」,非從艸見聲之「莧」,「」與「莞」音近相叚。作「莧」者,虞以為形近而譌也。「陸」,虞讀「睦」,古字通。「為睦夬夬」,所謂「決而和」,君德正,臣心同,故「中行無咎」。不大聲色而決去小人,由是可以剛長而光矣。孟雲「為陸獸名」,「陸」,疑衍字,「」本山羊細角之名,葢謂經叚「」為和以見兌象。蜀才作「睦」,從虞義。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故「未光」也。
王弼曰:「莧」,草之柔脆者也,夬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為光益也。
釋曰 陰尚待決,故「中未光」,言乾未純也。虞從變坎取象,夬當終乾,不徒以爻正為濟也。王弼説「中未光」未當。
上六:無號,終有凶。
虞翻曰:應在於三,三當「二」。動時體巽,巽為號令。四已變坎,之應歷險,巽象不見,故「無號」。位極乘陽,故「終有凶矣」。
釋曰 虞就夬成既濟取象,夬以息乾為濟,夬之濟,陰之凶也。位極乘陽,明必當決之。三不應上,上欲應三,歷險,無可號呼。惡積罪大,終必凶而已矣。虞雲「巽為號令」,引申為號呼,若以「號令」言,則上六乘陽。「無號」者,在君為號令反常,在臣為放棄君命。桀紂之君,共驩之臣,自取決滅而已。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陰道消滅,故「不可長也」。
姤
《序卦》曰: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崔憬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故言「決必有遇」也。
釋曰 決則必有所至,與物相遇。故姤次夬。
巽下乾上為姤。女壯,
虞翻曰:消卦也,與復旁通。巽長女,「女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女壯」也。
補 「姤」,古文作「遘」,鄭同。《釋文》。
釋曰 「柔遇剛」,陽將被傷,故象「女壯」。苟相遇,不以義交,亂之本也。「遘」,正字;「姤」,後出字。
勿用取女。
虞翻曰:陰息剝陽,以柔變剛,故「勿用取朱作「娶」。女,不可與長」也。
釋曰 積姤成剝,當防之於始。張氏曰:「巽為長,初當變之四。」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為朱作「娶」。女,
鄭玄曰:「姤」,遇也。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苟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
補 陸績《京氏易傳注》曰:一陰初生,陽氣猶盛,陰未為敵。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之。鄭訓「壯」「強」,女強壯專恣,則乘夫亂家,是傷也,與虞義相成。據《釋文》,則鄭注「姤」字當「遘」。
不可與長也。
王肅曰:女不可取朱作「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荀爽曰: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坤出於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也。
《九家易》曰:謂陽起子,運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已,故言乾成於巽。既成,轉舍於離,萬物皆盛大,坤此「坤」字朱誤在「萬物」上。從離出,與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釋曰 聖人為戒於方盛,防小人之道,在遇所當遇。「天地相遇」,遇之正也。《九家》説申荀義。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翟玄曰:「剛」,謂九五,遇中處正,教化大行於天下也。
釋曰 如翟説,則是五以剛德遇中正之位,所謂「位乎天德」。在姤家,故曰「遇」。《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則中正即指五。姚氏曰:「『剛』,謂陽;『中正』,謂陰;『風行天下』,故大行。坤出於離,一陰初生,即離象也。陰生天地之中,正位於二,陽正位於五,故『剛遇中正』。『女壯』言其消陽,『中正』言其成離,『復見天地之心』,謂陽在極中也。」案:姚説本荀義申之,似於遇義尤合。以剛遇柔,君臣相遇以正既濟之道,故「天下大行」。
姤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天地相遇,萬物亦然,故其義大也。
釋曰 消長治亂之機,視遇之正不正。陰陽爭,死生分,在此時也,故其義大。
《象》曰:天下有風,姤。
翟玄曰:「天下有風」,風無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釋曰 「天下有風」,令自上下之象。風行無所不遇,故「遘」。
後以施命誥四方。
虞翻曰:「後」,繼體之君,姤陰在下,故稱「後」,與泰稱「後」同義也。乾「施」,巽「命」、「誥」。復震二月東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復十一月北方,皆總在初,故以「誥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時」,經用周家之月,夫子傳《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復為十一月,姤為五月矣。
補 《説文》用《易》文説「後」字,作「施令以告四方」。
「誥」,鄭作「詰」,起一反。曰:「詰」,止也。
王肅同。《釋文》。
魯恭曰: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後漢書》本傳。
釋曰 惠氏曰:「復『閉關不省方』,所以助微陽之息。遘『施命誥四方』,所以布盛陽之德。」案:鄭作「詰」訓「止」者,葢施教令以曉告四方,詰止姦慝,懼陰惡之干盛陽,即卦辭戒女壯之義。魯恭説本《月令》義,葢據天地相遇以陰輔陽而言。《易》道以陰成陽而防其消,陰陽爭死生分之際,君子慎之。古三正通用,故文王演易首乾用天正,周公作《七月》詩皆夏正,孔子傳《易》論卦氣以兌為正秋。惟禮書史志必用當王之正,故《周禮》以建子朔為正月之吉,《春秋》書正月皆周正,此立言之體當辯者。且時以作事,夏正得時之正,殷周改月不改令,觀《周禮》、《春秋》可見。孔子説「行夏之時」,亦周制魯禮也。
初六:繫於金柅,為《釋文》:柅,乃履反,又女紀反。貞吉。
虞翻曰:「柅」,謂二也。巽為繩,故「繫柅」。乾「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貞吉」矣。
補 馬融曰:「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正義》。
《説文》作「檷」,云:絡絲趺同「跗」。也,讀若昵。
《子夏》作「鑈」。《釋文》。
王肅作「抳」,云: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正義》。
蜀才作「尼」,曰:止也。《釋文》。
釋曰 《説文》:「杘篗柄也。」「柅」,或體字,篗收絲者也。「檷」,絡絲趺也。「柅」與「檷」聲近,用相因,其為物以木入金,故字或從金。《子夏傳》之「鑈」即《説文》之「檷」,故陸雲「《説文》作『檷』」。「柅」,婦人所用,以託戒,絲繫於柅,猶女縏於男,明初陰繫二陽則能得正。馬雲「柅所以止輪」,亦喻陽制陰。
有攸往,見凶。
《九家易》曰:絲繫於柅,猶女繫於男,故以喻初宜繫二也。若能專心順二則吉,故曰「貞吉」。今既為二所據,不可往應四,往則有凶,故曰「有攸往,見凶」也。
釋曰 婦人以貞一為德,非禮不行。初、四雖正應而皆失位,不正相應,謂之失義,消道也。故初承二則吉,應四則凶。
羸豕孚蹢躅。為盧、周作「」,注同。《釋文》:羸,鄭力追反,王肅劣為隨反。蹢,直戟反,徐治益反。躅,直録反。
虞翻曰:以陰消陽。「往」,謂成坤,遯子弒父,否臣弒君。夬時三動,離「見」,故「有攸往,見凶」矣。三,夬之四,在夬動而體坎,坎「豕」、「孚」,巽繩操之,故稱「羸」也。巽「舞」、為進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蹢躅」,以喻姤女望於五陽,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繫豕者也。巽為股,又為進退,股而進退,則「蹢躅」也。初應於四,為二所據,不得從應,故不安矣。體巽為風,動搖之貌也。
補 「羸」,陸讀「累」。「蹢躅」,古文作「」,一本作「躑」。《釋文》。
釋曰 虞以「往」為上消,陰繫陽,則得正而吉,專行有所往,則上消而凶。雲「夬時三動」者,三據遘言,遘三在夬時為四,動而體離為見。天下之生,一治一亂,夬必有遘,遘消之凶,於夬時已可見,羸豕象是也。遘之三,夬之四,夬四動體坎「豕」。倒夬為遘,初陰有坎體,故稱「豕」。巽繩操之,故「羸」。初繫於二,故「孚」。消時陰不能專靜,或失義相從,故「蹢躅」。虞雲「姤女望於五陽」,宋雲「不得從應故不安」,明陰之難馴也。陸讀「羸」「累」,係累之義。「蹢」者,「」之隸變。「」者,「躅」之巽體。「躑」,後出字。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虞翻曰:陰道柔,巽為繩,牽於二也。
釋曰 柔道當繫制於剛。「牽」,猶制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釋文》:包,鄭百交反,本亦作「庖」,白交反,下同。
虞翻曰:巽為白茅,在中稱「包」,《詩》曰盧、周作「雲」。「白茅包之」。「魚」,謂初陰,巽「魚」,二雖失位,陰陽相承,故「包有魚,無咎」。「賓」,謂四,乾尊稱「賓」,二據四應,故「不利賓」。或以「包」為庖廚也。
補 《參同契》曰:午為蕤賓,賓服於陰,陰為主人。
「包」,或作「庖」。
荀作「胞」。並為《釋文》。
釋曰 《易》以陽為主,陽而稱賓,或取尊賢之義,或以陽將消,主反為賓。虞雲「乾尊稱賓」,葢小人進則君子消,故二包初,使不得起而閒四,懼其不利賓也。初、四易位,自四正初則可,以初代四則不可。禮,三牲之俎歸於賓館,魚不與,故因以託義。《參同契》説陰為主,陽為賓,遘時初陰為成卦之主,內小人外君子之勢已成,故包以防之,義不可使及賓也。姚氏以「包有魚」為二據初得民,「不利賓」為四遠初失民,「失民,故不為之主而曰賓。初本四應,今為二據,民屬於他,則主反為賓矣,故『不利』。」似於傳義密合。荀作「胞」者,「包」之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王弼曰: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也。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己之廚,非為犯應,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故「不及賓」。
釋曰 王弼正讀「包」「庖」。初來順二,故「無咎」。然非正,不可以為禮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趦趄,為盧、周作「次且」,《象》同。厲,無大咎。
虞翻曰:夬時動之坎「臀」,艮「膚」,二折艮體,故「臀無膚」。復震「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趦趄」。盧、周作「次且」。三得正位,雖則危厲,故「無大咎」矣。 案:巽為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無膚」,行趦盧、周作「趑」。趄也。
補 「趦趄」,或作「次且」。詳上卦。
釋曰 三在夬時為四,動之坎「臀」。夬反為遘,由初消二,則成艮「膚」。今二未變,折艮體,故「臀無膚」。二本夬五,體兌毀折也。復震「行」,伏遘巽下,其象不正,故「其行趦趄」。夬四躁動,在夬無以決陰,在遘則息陽而反致陰生,故其象同。「臀無膚」,剛而不中,居不安也。「其行趦趄」,行不遂也。陰陽爭,故「厲」,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其行趦趄,行未牽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牽羊。在姤得正,故「未牽也」。
釋曰 不為陰所牽。陰陽爭,陽未失正,故「無大咎」。君子之過,見為行不遂而已,其心無他,非小人所得牽率而從於邪也。夬「其行趦趄」,所以未息成乾也。遘「其行趦趄」,猶未消而為否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
王弼曰:二有其魚,四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矣。
釋曰 姚氏曰:「四不得初應,故『包無魚』,莫之與也。四本失位,自遠其民,民為邦本,遠民,凶所由起。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言陰不應而消陽也。」案:姚説與《傳》義密合。張氏以為四新進之士,不任去邪之責,故「包無魚」。二不包初,則初起而代四,以小人代君子,舉錯不即民心,故凶,亦一義。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崔憬曰:雖與初應而失其位,二有其魚而賓不及,若起於競,涉遠必難,終不遂心,故曰「無魚之凶,遠民也」,謂初六矣。
九五:以杞包為盧、周作「苞」,注同。瓜,含章。為《釋文》:包,馬、鄭百為交反。
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杞」、「包」,乾圓稱「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謂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陰含陽,己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體兌口,故稱「含」也。
干寶曰:初、二體巽為草木,二又為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補 鄭康成曰:「杞」,柳也。
馬融曰:「杞」,大木也。
張氏曰:「杞」,苟杞也。並為《釋文》。
「包」,《子夏傳》作「苞」,《釋文》。曰:作杞匏瓜。薛虞曰:「杞」,杞柳也,杞性柔韌宜屈橈,似匏瓜。《正義》。
有隕自天。
虞翻曰:「隕」,落也。乾「天」,謂四隕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隕自天」矣。
釋曰 張氏曰:「『苞』,蔓也,謂四變,五乾體巽,瓜蔓於杞。」此虞義。乾為木果,故艮體乾上為果蓏。瓜蔓於杞而實,以陰成陽,「含章」之象。干氏以巽初柔爻為草,二剛爻為木。二為田,又瓜所在,是瓜蔓於杞,陰繫於陽。瓜實則乾之果,陰繫於陽而乾生物之功成,亦「含章」之義。坤陰包陽「含章」,諸爻言防陰,五中正,能以陰成陽,故獨雲「含章」。積誠畜德則天誘其衷,使與賢人相遇,陰陽正而既濟可成,故「有隕自天」。初之四承五,「含章」也。四降初正陰,「有隕自天」也。《子夏》作「苞」讀「匏」,與王弼同,而義更迂曲,以是知此書六朝人所,非韓太傅原本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虞翻曰:巽「命」也。欲初之四承己,故「不捨命」矣。
釋曰 志在祈天永命而不敢舍。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虞翻曰:乾為首,位在首上,故稱「角」。動而得正,故「無咎」。
釋曰 上失位窮亢,無應於下,以角觸邪,吝而已,之正乃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釋曰 王弼以「角」為邊隅窮盡之處。
萃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釋曰 《程傳》曰:「物相會遇則成羣。」
坤下兌上為萃。亨,為盧、周無「亨」字。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王」,「假」,至也,艮「廟」。體觀享祀,此下朱有「故通」二字。上之四,故「假有廟,致孝享」矣。
補 馬、鄭、陸、虞並無「亨」字,王肅、王弼本有。《釋文》。
周弘正曰:鬼神享德,不在食也。《口訣義》。
釋曰 觀上之四,又體觀享祀,艮「廟」,巽為入,故「王假有廟」。卦辭例不再言「亨」,《彖》不釋此「亨」字,葢衍文。虞注「享祀」下舊有「故通」二字,於義不合,惠刪之,是也。周氏謂人心既萃,乃能上安宗廟,使祖考來格,神享德不在食也。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釋曰 「亨」,謂以陽通陰,亨則貞矣。五使四正三,易位各正,是「聚以正」。不言初者,消息萃次豫,蹇次萃,萃當成蹇也。愚謂三、四正則初亦正,「亨」,謂二、五陰陽應,「利貞」,謂六爻正。萃則上下情通,能使剛柔各正,故「聚以正」也。王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形於四海,發號施令而民説,一出於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坤「順」,兌為説,朱作「悅」,下同。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説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宮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朱脫「往」字。故曰「利往」。 案:坤「牛」,巽木下剋坤土,盧誤「上」。殺牛之象也。
釋曰 「用大牲」,虞以為即祭祀,故注《彖》「孝享」曰「謂享坤牛」,注六二「用禴」曰「四之三故用大牲」,與鄭以為盟牲者異。張氏曰:「經『用大牲』在『利見大人』下,與『假廟』不屬,取象又殊,鄭義是。」又曰:「物有主而後萃。王者,天下之主也,故萬方萃焉。孝子者,鬼神之主也,故祖考萃焉。大人者,眾正之主也,故萬物利見焉。王者能萃天下,然後可以事宗廟,能事宗廟,然後可以正諸侯,能正諸侯,然後可以發大役用大眾。眾之亂,亂於不信也。不信之亂,亂於不正也。『亨利貞』,正之也;『用大牲』,信之也,如是可以順天命討不庭矣。」案:虞以「往」為三之四承五,據爻初三皆雲「往無咎」,則謂成既濟。鄭雲「有事而和通」,葢探下「亨利貞」之義,以釋卦之所以為萃,述經「萃亨」之「亨」葢衍。五為王位,假廟又取四震長子象,君在廟,全乎臣全乎子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説,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羣陰順説而從之,故能聚眾也。
釋曰 鄭謂下順以從上,上以説道使之。荀則順説皆屬下言,並通。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於盧、周作「於」。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釋曰 陸訓「假」「大」,謂有天下者事七世,積厚者流澤光也。《乾鑿度》曰:「上為宗廟。」此經下注。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釋曰 惟孝子為能享親,故「致孝享」,此萃之本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聚」,坤三之朱誤「之三」。四,故「聚以正」也。
補 「聚」,荀作「取」。《釋文》。
釋曰 「取」,壞字耳。「利見大人亨」,上下交,陰陽應,五正己而物正,聚以正也。「聚以正」,正釋「利貞」之義。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釋曰 此節傳及注可疑,竊意「利貞」字當在上節「亨」字下,《九家》注當在虞注下,寫者脫之,補缺失其處,別為一節耳。據虞經注「亨利貞」下引《彖》曰「聚以正也」,則虞本《彖傳》當有「利貞」二字。然《釋文》不載,謹從葢闕。《九家》雲「以正聚陽」,「陽」,當「陰」。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順」,巽「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朱作「矣」。
釋曰 「命」者,陰陽一定之理,一陰一陽之謂道也。聚以正,則天命集而人心應,往無不利。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與大壯、咸、恆同義也。
釋曰 虞注脫「萬物」二字。成既濟,離日坎月,縣象著明,萬物見離。
《象》曰:澤上於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釋曰 澤氣上升為雨而流於地,復萃於澤。又澤水盈溢地上,當以隄防萃之,皆萃義。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除」,脩,周作「修」。「戎」,兵也,《詩》曰「脩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脩」,坤「器」,三、四之正,離為戎兵甲冑飛矢,坎為弓弧,巽為繩,艮為石,謂敹朱誤「類」,盧作「」。甲冑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補 鄭康成曰:「除」,去也。
蜀才曰:除去戎器,脩行文德也。
王肅、姚信、陸績曰:「除」,猶脩治。
「除」,本又作「儲」,又作「治」,荀作「慮」。並為《釋文》。
釋曰 人心順説,故去戎器尚文德。初、三失正,乃亂乃萃,故戒備不虞,此鄭義。虞以「除戎器戒不虞」為一義。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終」,故「不終」。「萃」,聚也,坤「亂」、「聚」,朱脫「亂」二字。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釋曰 萃羣陰皆應五,故「有孚」。五坎體為孚,初與四易,五在坎中,初居四承之,體比象,則孚終。坤代終,陰承陽也。今初失位不變,故「不終」。王道成於信,孚不終,則離貳叛亂之患作矣。
若號,為《釋文》:馬、鄭、王肅、王廙戶羔反。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虞翻曰:巽「號」。艮為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笑」,四動成坎,坎「恤」,故「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矣。
補 鄭康成曰:「握」,當讀「夫三為屋」之「屋」。
蜀才同。
傅氏作「渥」。並為《釋文》。
釋曰 四體巽「號」,五使四易三,號呼於初,則一反手閒而亂者正。三、四既變,初體艮手「一握」。三本與初為坤,初變成震「笑」,以初與三之變分觀而合其象,是「一握為笑」。亂由志之不終孚,至誠呼號,憫其陷於逆亂而告教之,則一轉移閒而順説矣,言聚以正之易也。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來則安之。初正,往應四,既濟成,故「勿恤往無咎」。鄭讀「夫三為屋」之「屋」者,坤三爻「一屋」。「一屋為笑」,言坤成震,眾皆説順也。「渥」者,「握」之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釋曰 張氏曰:「『初之四』當脫『不』字,初之四承五,則志正而孚終。不之四,故志不正孚不終而亂。」
六二:引吉,無咎。
虞翻曰:應巽為繩,艮為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無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己,己得之五也。
補 王肅曰:六二與九五相應,俱履貞正。「引」,由猶「通」。迎也,為吉所迎,何咎之有。《舊唐書》一百卷王志愔為《應正論》。
釋曰 二欲引四正初亂,言「避己」者,以四位不當,在二、五之閒相隔,故云然耳。四之三,初從而正,成既濟,則二正應五,故「吉無咎」。張氏曰:「聖人在上,能使天下相引以歸於天子。」此虞義也。愚謂「引」者,五引二,初、三失位,二獨居中未變,故五引之而孚。王肅轉「引」「迎」,殊可不必。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為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盧、周作「祭」。蒸《詩》作「烝」。嘗」是其義。
補 馬融、王肅曰:「禴」,殷春祭名。
鄭康成曰:「禴」,夏祭名。
蜀才作「躍」。
劉作「」。並為《釋文》。
釋曰 虞以「用禴」即卦辭「用大牲」。張氏謂二欲引四正初,是南方諸侯來會助祭,五以孚接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孚之至也。「禴」,物未成之祭也,孚不待物之成也。愚謂既濟以「禴」與「殺牛」對言,則「禴」,薄祭也。禴於殷為春祭,於周為夏祭,皆物未成,故引伸之為凡薄祭之名。鄭注《禮記》謂「禴祭用豕」,葢士禮,與損稱「二簋」同義。五有孚德,引二而二應之,上下皆有嘉德,可以薦信於神明。「用」者,用此孚也。苟有明信,雖薄祭實受其福,況大牲乎。爻辭周公作,故鄭、虞以禴為夏祭,虞引《詩》「禴祠」並言,明其為夏祭也。盧本作「禴祭」,恐非。《禘祫志》,周公制禮,乃改禴為夏,《小雅·文王》詩,亦容有周公定樂章時追述者,與《易》爻出周公正同。「躍」,借字,「」,俗字。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履正,與朱脫「與」字。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無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下脫「薦」字,註疏本有。於鬼神矣。
釋曰 「未變」,謂未失萃道之正,故五引而孚之,王弼説未當。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虞翻曰:坤「萃」,故「萃如」。巽為號,故「嗟如」。失正,故「無攸利」。動得位,故「往無咎,小吝」,謂往之四。
釋曰 三失位,萃非其正,乃亂乃萃,禍斯及矣。君子之棄,小人之歸,名辱而身危矣,故「嗟無攸利」。動之四承五得正,去逆效順,違邪歸正,故「無咎」。雖失於始,小吝而已,君子予人自新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釋曰 巽順於五。
九四:大吉無咎。《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無咎」矣。
釋曰 四位不當,故必大吉乃無咎。四輔五以萃羣陰,卦之所以為萃。四正則六爻皆正,動之三使三承五應初,萃之所以濟,是「大吉」,所以無失位之咎。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朱誤「比」。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釋曰 五得正得中,羣陰萃之,人心聚則能保有天位。「聖人之大寶曰位」,惟皇作極,眾之所萃也,故「有位無咎」。四失位未成坎,故「匪孚」,初雲「有孚不終」,萃所以異於比。四本豫四,息五成萃,豫四本復初乾元,既成萃則四即五之德。君德莫大乎用人,五使四正三,則六爻皆正,人心永萃,君位永保,故「元永貞,悔亡」。虞雲「四動之初」,謂應初。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補 「志未光」,一本無「志」字。《釋文》。
釋曰 虞以四之三成蹇,或之初成屯,五在坎中,未成既濟,故「志未光」。愚謂五坎爻為志,有位而未盡孚,故「志未光」,必元永貞乃悔亡。
上六:齎資涕洟,無咎。為《釋文》:齎,徐將池反,王肅將啼反。涕,徐音體。
虞翻曰:「齎」,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為財,巽為進,故「齎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為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無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齎資涕洟」之哀。
補 「資」,諸家皆作「咨」。馬融曰:「齎咨」,悲聲此字疑衍。怨聲。
鄭康成曰:「齎咨」,嗟歎之辭也。自目曰「涕」,自鼻曰「洟」。並為《釋文》。
陸希聲作「資」,曰:財也。《晁氏易》。
釋曰 上在五後乘剛,三正應又遠,是不得與會同,未能自安。然上本觀四承陽者,非比「後夫」之比,故象居喪不得行,天子以賻禮恤之。「齎資涕洟」,以貨財助喪而哀之也。天子加恩厚,鄰國畢至,得正有應,故「無咎」。聚人以財,盡之於禮,喪,禮之大者也,此虞義。諸家「資」作「咨」。上居萃終,懼人心離散,側身脩政,不敢自安,至於太息流涕,知懼如是,斯不亡矣,故「無咎」。文王望紂自悔,庶散可復聚也。
《象》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朱脫「本」字。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朱作「樓」。公於杞,殷之後封微子於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資當「咨」。涕洟,未安上也」。
釋曰 荀合經、傳為解,據萃已散言,與注離「出涕沱若,戚嗟若」同義。悲痛畏慎,故「無咎」。天命靡常,後王之殷鑒也。
升
《序卦》曰: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也。為本篇無「也」字。
崔憬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子當「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也。
釋曰 眾聚而上之則升為王。
巽下坤上為升。
鄭玄曰:「升」,上也。坤地巽木,木生地中,日朱誤「曰」。長而上,猶聖人在諸侯之中,明德日益高大也,故謂之「升」。「升」,進益之象矣。
補 「升」,鄭作「昇」。
馬融曰:「升」,高也。並為《釋文》。
釋曰 木生地中,日長而上,則巽木當升坤上。初柔待時而升,故《彖》曰「柔以時升」。鄭義當與荀同。初升則二陽俱升,二居五,故「剛中大亨」。孔氏謂六五以柔升尊位,虞氏謂五使二升。柔以時升剛,六五本坤元凝乾之位,五由是以升,則乾元亨坤矣。升之義主陽,而陽由陰息,柔升所以升剛,鄭、荀、虞觀象異而理則一。經義所包者廣,師説各舉一端。「升」,鄭作「昇」,注中「升」字,葢李氏改之。鄭《易》多古文,然《説文》無「昇」字,「上」「進」之字,經傳多叚「升」為之。
元亨。
虞翻曰:臨初之三,又有臨朱誤「巽」。象,剛中而應,故「元亨」也。
補 褚氏曰:猶人日思善道,進而不已,其德日新,故能亨也。《口為訣義》。
釋曰 剛中而應五,故柔為之階而升,與鄭義可合,「剛中」,明德也。褚訓「元」「善」。
用見大人,勿恤。
虞翻曰:謂二當之五「大人」。離「見」,坎為恤,二之五得正,故「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補 「用」,或作「利」。《釋文》。
南征吉。
虞翻曰:離南方卦,二之五成離,故「南征吉,志行也」。
釋曰 由柔升剛,故「用見大人」,用升道也。明德日高大,天下聚而上之,故「用見大人」。「南」,明陽之地,「征」,行也,南征嚮明,既濟之道,故「吉」。在文王則正二使升五,天子失位而正之,「用見大人」也。典治南國諸侯,「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時升,
虞翻曰:「柔」,謂五坤也,「升」,謂二。坤邑無君,二當升五虛。震兌為春秋,二升,坎離為冬夏,四時象正,故「柔以時升」也。
補 孔穎達曰: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意。
釋曰 如虞説,則是柔以時升剛。然《彖》此文實但言「柔升」,下「剛中大亨」,乃謂由柔升剛耳,故取孔氏説以補虞義。卦自臨來,非柔爻上升,而《彖》云然者,以六畫定位言。陽當升五,陰當降二,今柔而升五,時也。「柔以時升」,所以為剛升之階。居坤元之位,有乾元之德,當五虛無君之時,盡巽順之道,不敢有君民之心,而天下人心歸其明德,當順天命而濟生民,是以大亨。「柔升」,升之始。「大亨」,升之成。「柔以時升」,與晉「柔進上行」同義。天子失位,諸侯有明德者輔之,苟君能用之,則大亨為天子中興之象,否則王者受命之象,其為柔升以升剛則一。荀義巽當升坤上,葢以柔為初,初為巽主,待時而升,初升則二陽俱升,柔以時升,即以升剛也。或曰,蹇取升二之五,升亦當取蹇二之五,故曰「柔以時升」。觀象繫辭,唯變所適也,或然。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荀爽曰:謂二以剛居中而來應五,故能「大亨」上居尊位也。
釋曰 「剛中」,乾元之德也。「應」者,天下民心歸之也。柔升而得大亨者,無欲升之心,有當升之德,天下望其慶而共升之,是以其亨大。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荀爽曰:「大人」,天盧誤「夫」。子,謂升居五見為大人,羣陰有主,無所復憂而有慶也。
釋曰 見為大人,如「見龍在田」之「見」,謂見居尊位也。愚謂陽升由陰,用此道以見大人,羣陰得主,故「有慶」。
南征吉,志行也。
虞翻曰:二之五,坎「志」,震「行」。
釋曰 嚮明而治,大人濟天下之志行也。文王受弓矢之錫,以王命伐崇,是亦有慶而志行。
《象》曰:地中生木,升。
荀爽曰:「地」,謂坤。「木」,謂巽。地中生木,以微至著,升之象也。
君子以慎為朱作「順」。德,積小以成高大。
虞翻曰:「君子」,謂三。「小」,謂陽息復時。復小為德之本。至二成臨,臨者大也。臨初之三,巽「高」,二之五,艮「慎」,朱誤「順」,下同。坤「積」,故「慎德,積小成高大」。
補 「慎」,本又作「順」,王肅同。「德」,姚作「得」。「成高大」,本或無「成」字。並為《釋文》。史徵作「成高大」。
鄭康成《禮記·中庸》注曰:天所以為天,文王所以為文,皆由行之無已,為之不止,《易》曰「君子以慎德,《釋文》一作「順」。積小以毛本此下有「成」字為高大」。
何妥曰:君子謹習為先,修習道德,積甚疑當「其」。微小以至高大。《口訣義》。
釋曰 「順德」,深造自得,居安資深也。「慎德」,戒慎恐懼,須臾不離也,皆所以積小成高大。姚作「得」,叚借字。
初六:允升,大吉。
荀爽曰:謂一體相隨,允然俱升。初欲與巽一體升居坤上,位尊得正,故「大吉」也。
補 施讎「允」作「」,曰:進也。《漢上易傳》。
《説文》曰:,進也,從夲,從屮,允聲。《易》曰「為升大吉」。
釋曰 如荀義,則「允」當「」之叚借,「為然」,前進貌。初與巽一體俱升,二升五正位,初居四承之,若湯之伊尹,文王之四友,位尊得正,與上合志以濟天下,故「大吉」。張氏以二升五言,曰:「晉三『眾允』,『允』,信也,坤土為信。初居坤,與羣陰共升二於五而承之,王者之升,升於眾之允也,故『大吉』。」義並通。「」從夲,「夲」,進趣也,讀若滔,從屮,亦進意。施《易》久亡,朱氏葢從他書轉引。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家易》曰:謂初失正,乃與二陽允然合志俱升五位,故曰盧、周無此二字。「上合志也」。
釋曰 「五位」,當「正位」,初與二陽一體俱升,則初升四正位也。以爻言,則初與羣陰俱升二於五,五既升,初正應四,同心承五,故「上合志」。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虞翻曰:「禴」,夏祭也。「孚」,謂二之五成坎為孚。離為夏,故「乃利用禴,無咎」矣。
釋曰 「用」者,用此孚也。苟有明信,祭雖薄,神享其德,德孚於民,如祭之不待備物而精誠通於神明,天下大悅而共升之,故「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虞翻曰:升五得位,故「有喜」。
干寶曰:剛中而應,故「孚」也。又言「乃利用禴」,於春時也,非時而祭曰「禴」。然則文王儉以恤民,四時之祭皆以禴禮,神享德與信,不求備也,故既濟九五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九五坎,坎為豕,然則禴祭以豕而已,不奢盈於禮,故曰「有喜」矣。
釋曰 干注「於春時也」二句有脫誤,當雲「禴於殷春時也,萃、升皆非春時而祭曰禴」,文義乃協,葢干以禴為殷春祭。萃八月卦,升十二月卦,皆非春時,而其祭皆曰禴。然則文王之祭四時皆用禴禮,禴祭用豕,儉以恤民,故「有喜」。然文王之祭,恐無用豕之理,禴本物未成之祭,因以為薄祭之通稱,用豕者士禮。「利用禴」,言雖至薄,神享其誠,猶損之「二簋用享」耳。此亦經下注,李移並於此。
九三:升虛邑。為《釋文》:虛,如字,徐去餘反。
荀爽曰:坤稱「邑」也。五虛無君,利二上居之,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補 《春秋繁露》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為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無孝悌,則亡其所以生;無衣食,則亡其所以養;無禮樂,則亡其所以成也。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其欲,家自為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虛邑。《立元神》文。
馬融曰:「虛」,丘也。《釋文》。
釋曰 張氏曰:「君無道,如無君焉。國無君,如無人焉。王者之徵,非敵百姓也,升虛邑焉爾。」案:馬以「虛」「邱墟」,義大同。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虞翻曰:坎「疑」,上得中,故「無所疑也」。
釋曰 姚氏曰:「虛邑可升,故無所疑。《孟子》曰『不信仁賢則國空虛』,此亦『闃其無人』者,葢喻紂不自悔則成虛邑,有德者將來居之。」
六四:王用亨為朱、盧作「享」下同。於岐山,吉,無咎。
荀爽曰:此本升卦也。巽升坤上,據三成艮,巽「岐」,艮「山」,「王」,謂五也。通有兩體,位正眾服,故「吉」也。四能與眾陰退避當升者,故「無咎」也。
補 孔子曰:昇者,十二月之卦也。陽氣升上,陰氣欲承,萬物始進,譬猶文王之修積道德,宏開基業,始即昇平之路,當此時也。鄰國被化,岐民和洽,是以六四蒙澤而承吉。九三當「二」。可處王位,亨於岐山,為報德也。明陰以顯陽之化,民臣之順德也,故「吉無咎」。
馬融曰:「亨」,祭也。
鄭康成曰:「亨」,獻也。亨,馬、鄭、陸、王肅並許兩反。《釋文》。
陸希聲曰:升之六四,柔以時升,太王之德,隨之上六,天下悅隨,文王之德。太王在岐,直曰「岐山」,武王在鎬,故曰「西山」。《撮要》。
釋曰 巽升坤上,二升五為王,體觀享祀。上巽為岐,下艮為山,剛中得正,通有兩體,羣陰順事,諸侯歸化,百姓和洽,德通神明,王者用是享於岐山,告功美報,故「吉」。四本鄰國,退而臣附,蒙澤承吉,故「無咎」,此荀義也。虞義謂二一爻升五,五正而四承之,故「吉無咎」。隨體兌,故稱「西山」,升體巽,故稱「岐山」,凡王者巡守柴望有事於此山者,皆應此象。孔子以文王之事明之,然曰「譬猶」,則經非指實之辭。曰「可處王位」,明「王」為汎辭,在文王則為追稱之辭。故後儒又以太王之事擬之,葢亦《易》家舊説。陸意謂升之六四,升以漸也。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崔憬曰:為順之初,在升當位,近比於五,乘剛於三,宜以進德,不可脩朱、周作「修」。守。此象太王為狄所逼,徙居岐山之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通而王矣,故曰「王用亨於岐山」。以其用通避於狄難,順於時事,故「吉無咎」。
釋曰 崔讀「亨」許庚反,以「順事」為順於時事。張氏曰「坤為順事」,謂承五,本《乾鑿度》義。四順事五,諸侯歸化,百姓和洽,故王用之以享於神明。
六五:貞吉,升階。
虞翻曰:二之五,故「貞吉」。巽為高,坤為土,震升高,故「升階」也。
釋曰 二本臨震,亨坤升巽上,是歷階升高。張氏曰:「升者必有階,虞夏以天子,其階崇;殷周以民,其階廣。無其階而妄升者,亂而已,終必顛。」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荀爽曰:陰正居中,為陽作階,使升居五,己下降二,與陽相應,故「吉而得志」。
釋曰 所謂「用見大人,勿恤有慶」,陽志行,陰合志,故「大得志」,乾元正而天下治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荀爽曰:坤性暗昧,今升在上,故曰「冥升」也。陰用事為消,陽用事為息,陰正朱誤「五」。在上,陽道不息,陰之所利,故曰「利於不息之貞」。
釋曰 姚氏曰:「上陰得位,一體俱陰,故『利於不息之貞』。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此喻紂稍能自改,亦可暫安。乃紂不用文,既自困,且又困文,而文之道終不行,商之天下終莫挽。文王徒心惻耳,故受之以困井。」案:姚以「不息」為陽不上息而升,愚謂荀雲「陽道不息,陰之所利」,此「息」字與上句「消息」之「息」異,謂不息滅,即所謂陽用事為息也。「利於不息之貞」,與明夷六五「明不可息」同義。紂昏德在上,殷之明將息矣,然五本有伏陽,苟能悔悟用文,則五伏陽出正位,猶可以濟,故「利不息之貞」。尺地皆其有,一民皆其臣,明不息而正,固臣民之所深望,此文王服事之至情也。惠、張以「不息」為陽德日盛,自強不息,陰消失實,人心思治,利陽上升也。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荀爽曰:陰升失實,故「消不富也」。
釋曰 百姓困窮,在上者當降矣,故「利不息之貞」,庶天命人心猶可挽也。以陽升言,則陰虛失實,利陽上息。
困
《序卦》曰: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憬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釋曰 亢則有悔,冥升所以戒消,進必有傷,康侯所以蒙難,故困次升。
坎下兌上為困。亨。
鄭玄曰:坎為月,互體離,離為日,兌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掩當「揜」,盧、周作「弇」。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代,當「世」,此避唐諱。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險能説,朱作「悅」。是以通而無咎也。
虞翻曰:否二之上,乾坤交,故通也。
釋曰 兌爻主上,否二之上,則上成兌而下體坎互離,兌陰揜日月之明,正剛揜之象。鄭據卦,虞據爻,義同。二之上則上之二,困在此,亨困即在此。
貞大人吉,無咎。
虞翻曰:「貞大人吉」,謂五也。在困無應,宜靜則無咎,故「貞大人吉,無咎」。
釋曰 正守其剛中之德,正己而物正,故「吉」。困不為咎,此所以亨困之道。
有言不信。
虞翻曰:震「言」,折入兌,故「有言不信,尚口乃窮」。
補 《説苑》引孔子曰:困之為道,猶寒之及煖,煖之及寒也,唯賢者獨知而難言之也。《易》曰「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聖人所與人難言信也。
釋曰 乾「信」,兌象折震而毀乾,故「有言不信」。困時言不見信於人,君子不尚口辯而務中直,乃徐有説而亨。《説苑》引孔子説,謂困不失亨之道,雖言之而人不能信,與《彖傳》微異,葢引申義。
《彖》曰:困,剛揜也。為盧、周作「弇」,注同。
荀爽曰:謂二、五為陰所揜也。
補 「揜」,本又作「掩」。於檢反,李於範反。虞作「弇」。《釋文》。
釋曰 否二上揜五陽,上之二陷坎中,三乘其上,故二、五皆為陰所揜。「弇」,古文「揜」,「掩」,通假字。
險以説,
荀爽曰:此本否卦。陽降「險」,陰升「説」朱作「悅」。也。
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荀爽曰:謂二雖揜陰陷險,猶不失中,與正陰合,故通也。喻君子雖陷險中,不失中和之行也。
釋曰 「正陰」,謂六二。否上之二得中,二本正,之上仍得正。二、上易,是陽與正陰合,有中正之德,此亨之始也。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荀爽曰:謂五雖揜於陰,近無所據,遠無所應,體剛得中,正居五位,則「吉無咎」也。
釋曰 五雖被揜,且無據無應,而正守其剛中之德,誠至而物自動,故「吉無咎」,此亨之正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虞翻曰:兌「口」,上變口滅,故「尚口乃窮」。
荀爽曰:陰從二升上六,成兌「有言」,失中「不信」。動而乘陽,故曰「尚口乃窮也」。
釋曰 張氏曰:「『滅』下脫『乾』字,否上變成兌口而滅乾,乾為『信』,故『有言不信』。困非口舌所能辯,故『尚口乃窮』。」
《象》曰:澤無水,困。
王弼曰:「澤無水」,則水在澤下也,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
釋曰 水趨下流,澤成枯瀆,困之象。
君子以致命遂志。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也。否坤「致」,巽「命」,坎「志」,三入陰中,故「致命遂志」也。
釋曰 三陽陷陰中,蒙難之象。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素,委之命而已。身可危也,志不可奪,故「致命遂志」。
初六:臀困於株木。
《九家易》曰:「臀」,謂四,「株木」,三也。三體為木,澤中無水,兌金傷木,故枯為株也。初者四應,欲進之四,四困於盧、周作「於」。三,故曰「臀困於株木」。
干寶曰:兌為孔穴,坎為隱伏,隱伏在下而漏孔穴,臀之象也。
補 陸希聲曰:坎於木為堅多心,株木之象。《會通》。
釋曰 《九家》據爻位以臀為四,初應在四,四困於三,不安其居未能來與初,初不得之四,故陷深困。「三體為木」,「體」下脫「巽」字。干以臀為初,坎穴為臀,初困於三,位最在下,坐困株木之下,枯槁之甚,困之深也,故「入於幽谷」。陸以坎亦有木象,「株」,木根也。「菀彼桑柔,其下侯旬」,臀困於株木,無所庇蔭,坐困枯根閒而已。
入於幽谷,為徐古木反。三歲不覿。
《九家易》曰:「幽谷」,二也。此本否卦,謂陽來入坎,與初同體,故曰「入幽谷」。「三」者,陽數,謂陽陷險中,為陰所揜,終不得見,故曰「三歲不覿」也。
釋曰 「幽谷二也」上,疑脫「入於」二字。二陽陷陰中,故「入幽谷」。初承二,在幽谷者也。陽數三,「三歲不覿」,陽為陰揜,終三歲不得見,困之久也,此正言困象。君子處之,則藏器待時,困極自有亨道,二「朱紱方來」是也。小人處之,則困其自取,下喬木而入幽谷,日究汙下,窮斯濫而已,三既辱且危,其尤甚者。或曰:困,兌世也,兌初變坎為臀,在巽下,故「臀困於株木」。初體坎初坎窞,陽伏陰下,故「入於幽谷」;下三爻皆失正,坎為三歲,故「三歲不覿」。五正既濟,乃體離為覿也,此以初陽為陰揜明困義。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荀爽曰:為陰所揜,故「不明」矣。盧、周無「矣」字。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
案:二本陰位,中饋之職,坎為酒食,上為宗廟。今二陰升上,則酒食入廟,故「困於酒食」也。上九降二,故「朱紱方來」。「朱紱」,宗廟之服,乾為大赤,朱紱之象也。
補 《乾鑿度》孔子曰:「紱」者,所以別尊卑、彰有德也。朱赤者,盛色也,南方陽盛之時,是以聖人法以為紱服。困九二周將王,故言「朱紱方來」。又曰:天子三公九卿朱紱,諸侯赤紱。困之九二有中和,居亂世,交於小人。又「困於酒食」者,困於祿也。「朱紱」者,賜大夫之服也。文王方困而有九二大人之行,將錫之朱紱也。其位在二,故以大夫言之。此條緯文前後重出多誤,張氏為《周易鄭氏義》節引頗得其正,今據之。
「紱」,《禮疏》引作「韍」。葢據鄭本,引為《易緯》亦同。
鄭康成曰: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廚,酒食象。「困於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與日當「四」。為體,當「離」。離為鎮霍,爻四為諸侯,有明德受命當王者。離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時離氣赤又朱,張曰為:「以下王誤連引為『是也文王將王天子制用朱紱為』十二字。」《士冠禮》疏。朱深雲赤。「雲」當「於」。《詩為·斯干》正義。
釋曰 李説與下文荀注甚似,或約荀義。否二、上相易,上為宗廟,二體坎為酒食,二與正陰合,則酒食入廟,故二於困象酒食享祀。上有大澤,惠必及下,困時小人揜君子,雖酒食入廟,而澤未能遠施,故「困於酒食」。鄭據爻辰取大夫有地之象,困言文王與紂之事,二大夫爻。「困於酒食」,以凡困者言,則大夫采地薄不足己用,《詩·北門》「仕不得志」之義。以文王言,則酒食者施惠之象,困時惠不能周普,小畜所謂「施未行也」。「朱紱方來」,坤為紱,乾為大赤,二自上降,故「朱紱方來」。二既降,則與四體離。離,方伯之卦,於山鎮為霍山南嶽,文王為方伯之象。離火色赤,四爻辰在午,得離氣又為赤。赤之深者為朱,文王以諸侯有明德受命當王,四諸侯本位,故鄭説朱、赤皆取四象。二、五為亨困之主,故二言「朱韍」,五言「赤韍」。天子三公九卿大夫朱韍,諸侯赤韍,文王為諸侯,本服赤韍,入王朝為三公,故服朱韍。朱韍本天子祭服,而下及大夫亦服之,文王道不行,受朱韍之錫,在天命已示侯興當王之兆,而文則自同大夫而已。二有中德,體乾九二大人,而其位則大夫也。「朱韍方來」,受錫命,所謂有慶。「酒食」,祭具也,「朱韍」,祭服也。《禮疏》引鄭本經、注及《易緯》皆作「韍」,「韍」者,篆文「巿」,「紱」,俗字,《詩》作「芾」,或作「茀」,皆叚借。惠氏、張氏以「朱韍」為五,五來應二,二當之正,故「朱韍方來」,亦通。
利用享祀,征凶,無咎。
荀爽曰:二升在廟,五親奉之,故此下朱衍「奉」字。「利用享祀」。陰動而上,失中乘陽,陽下而陷,為陰所掩,當「揜」。故曰「征凶」。陽降來周作「來降」。二,雖位不正,得中有實。陰雖去中,上得居正,而皆免咎,故曰「無咎」也。
釋曰 荀通合二、五兩爻為説,二象酒食,象朱紱,而服朱紱奉酒食以享上宗廟者五,故享祭之象二、五同。二、上易成困,故「征凶」。二得中,上得正,困所由亨,故「無咎」。惠氏則謂二變體觀享祀,二、五敵應,在困,故「征凶」。二變應五,上下交,故「無咎」。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翟玄曰:陽從上來,居得中盧、周誤倒。位,富有二陰,故「中有慶也」。
釋曰 翟言其始,二陽為慶也。朱紱既來,二正應五,利用享祀,則又受五之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
虞翻曰:二變正時,三在艮山下,故「困於石」。「蒺藜」,木名。坎「蒺藜」,二變艮手據坎,故「據蒺藜」者也。
補 《春秋傳》曰:「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恃傷也。
釋曰 「石」,謂四,四在否時體艮為石。否上之二成困,三在困家,承四不見納,故「困於石」。三乘二剛,揜伏陽。又本困四,小人之尤。及罪惡眾著,乃欲乞憐於在上近比之君子,四剛堅確如石,不為所惑,故「困於石」。三乘剛,怙惡害賢,自以為所處至安,而不知其至危如藉刺然,故「據蒺藜」。三在否本體艮手為據,在困體坎,是「據蒺藜」也。虞取艮象皆以二動言,正與否時象同。
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虞翻曰:巽「入」,二動,艮「宮」,兌「妻」,謂上無應也。三在陰下,離象毀壞,隱在坤中,死其朱作「期」。將至,故「不見其妻凶」也。
補 《春秋傳》曰:無所歸也。
《韓詩外傳》曰:《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此言困而不見據賢人者也。昔者秦穆公困於殽,疾據五羖大夫、蹇叔、公孫支而小霸;晉文公困於驪氏,疾據咎犯、趙衰、介子推而遂為君;越王句踐困於會稽,疾據范蠡、大夫種而霸南國;齊桓公困於長勺,疾據管仲、甯戚、隰朋而匡天下,此皆困而知疾據賢人者也。夫困而不知疾據賢人而不亡者,未嘗有也。
釋曰 「入宮不見其妻」,死亡之禍,所謂積惡滅身者也。三伏陽出,體解射隼,以乾滅坤,故「凶」,為小人示深戒也。虞注「三在陰下」云云,葢借伏陽之象以言三陰之凶,善惡不嫌同象也。或曰,「三在陰下」,當「三陰在下」,言與上敵應也。「死其將至」,或作「期」,《繫辭》陸注不釋「期」字,孔疏亦然,疑當以作「其」為正,盧、周皆據《釋文》作「其」。《左傳疏》則以「時」釋「期」,義並通。《韓詩外傳》屢言「疾據」,疑其本作「疾據於蔾」,然引經與今本同,未敢定為異文。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
案:三居坎上,坎為藂棘而木多心,蒺藜之象。
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為盧、周作「詳」,注同。也。
《九家易》曰:此本否卦。二、四同功為艮,艮為門闕,宮之象也。六三居困而位不正,上困於民,內無仁恩,親戚叛逆,誅將加身,入宮無妻,非常之困,故曰「不祥也」。
釋曰 「上困於民」,言上以虐政困苦於民,不推恩,無以保妻子,眾叛親離,不祥莫大焉。否二、四體艮為宮,此條葢經下注,合傳釋之,李置於此。
九四:來徐徐,為盧周作「荼荼」,注同。困於金車,為盧、周作「轝」,注同。吝,有終。
虞翻曰:來欲之初。「徐徐」,舒遲也。見險,故「來徐徐」。否乾「金」,坤為朱脫三字。「車」之應歷險,故「險故」二字,朱作一「坎」字。「困於金車」。各盧、周無「各」字。易位得正,故「吝有終」矣。
補 馬融曰:「徐徐」,安行貌。
《子夏》作「荼荼」,曰:內不定之意。翟玄同。荼,音圖。
王肅作「余余」。並為《釋文》。
何氏曰:九二以剛德勝,故曰「金車」也。《正義》。
「車」,本亦作「輿」。《釋文》。
釋曰 四與初正應,初為元士,在潛位,又體否坤為民。四諸侯,欲來之初,振困窮之士,佐百姓之急,在困不當位,未能遽濟,故「徐徐」。「金車」,以金飾車,葢若周之金路,諸侯所乘。「困於金車」,行未能遂也,「位不當」,故「吝」,有應,易位各正,故「有終」。四正初,則體屯建侯得民,困而亨矣。「荼」者,「舒」之借,當讀「舒」。翟音「圖」者,聲之轉。「徐」、「荼」、「余」皆訓「舒」,音近字變,義不殊也。雲「內不定」者,失位疑之,未能遽遂之意。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
王弼曰:「下」,謂初。
雖不當位,有與也。
崔憬曰:位雖衍字。不當,故「吝」也。有與於當「相」。援,故「有終」也。
釋曰 「不當」,故其來也徐。雖不當而有與相援,剛柔應,故終來易位各正,與未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同義。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為《釋文》:劓,徐魚器反,刖,徐五刮反,又音月。
虞翻曰:割鼻曰「劓」,斷足曰「刖」。四動時震為足,艮為鼻,離為兵,兌為刑,故「劓刖」也。「赤紱」,謂二,否乾為朱,故「赤」,坤「紱」,二未變應五,故「困於赤紱」也。
補 孔子曰:「劓刖」,不安也。文王在諸侯之位,上困於紂,故曰「劓刖,困於赤紱」。夫執中和,順時變,以一作「所以」。全王德,通至美矣,一作「也」。故曰「乃徐有説」。
鄭康成曰:「劓刖」,當「倪」。
荀、陸、王肅作「臲」,曰:「臲」,不安貌。
京作「劓劊」。並為《釋文》。
陸希聲曰:五以剛中處位,能去小人以救困者也。上六,鼻之象,六三,足之象,皆掩剛者,故刑而去之。《會通》。
釋曰 「劓刖」,小刑,謂誅六三,京作「劓劊」,義大同。五剛中,濟困之主,張氏曰:「困時君貞於上,臣輔之於下,可以有亨。五未得二,雖足以刑小人而不免於困,二應乃有説,言君以求賢為急。」案:「赤紱」,謂二。禮:天子朱紱,諸侯入仕王朝亦朱紱,諸侯之大夫則赤紱。「困於赤紱」,二未應也,「朱紱方來」,五求之也。此以上虞義。《乾鑿度》雲「劓刖,不安也」,則為叚借字,鄭、荀讀皆與緯合。李氏富孫曰:「倪、臲為聲相近,即《書》『阢隉』之倒文,與上爻義同。」案:依《説文》,則正字當作「槷」,不安也。「困於赤紱」,四體離「赤」,據坤「紱」。「赤紱」,諸侯祭服,文王在諸侯之位,上困於紂,故倪為不安,未得遂其輔殷濟天下重困之志也。以剛中之德積久上孚,乃徐有説,所謂「險以説」也。此申《易緯》及鄭義。
乃徐有説,
虞翻曰:兌「説」,坤「徐」,二動應己,朱誤「已」。故「乃徐有説」也。
釋曰 鄭義當謂五德中直誠無不動,故「乃徐有説」。
利用祭祀。
崔憬曰:「劓刖」,刑之小者也。於困之時,不崇柔德,以剛遇剛,雖行其小刑而失其大柄,故言「劓刖」也。「赤紱」,天子祭服之飾,所以稱「困」者,被奪其政,唯得祭祀,若《春秋傳》曰「政由甯氏,祭則寡人」,故曰「困於赤紱」。居中以直,在困思通,初雖蹔窮,終則必喜,故曰「乃徐有説」。所以險而能説,朱作「悅」。窮而能通者,在「困於赤紱」乎?故曰「利用祭祀」也。 案:五應在二,二互體離,離為文明,赤紱之象也。
補 「祭」,一作「享」。《釋文》。
釋曰 「利用祭祀」,謂積誠以亨困受福也。二變應五,體觀祭享,故兩爻同象。崔説別一義。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陸績曰:無據無應,故「志未得」也。二言「朱紱」,此言「赤紱」,二言「享祀」,此言「祭祀」,《傳》互言耳,無他義也。謂二困五,三困四、五,初困上,斯乃迭困之義也。
釋曰 困剛揜,上困五,三困二。困已成卦,初、四、上皆困於三,三困於石,又為四所困,二未應五,五亦困於二,是六爻迭困。陸説字句有誤,「傳互言耳」,「傳」當「經」。或曰:「三困四、五」,「五」上脫「上困」二字。「初困上」者,困,兌世,初變入陰,至上而成困,所謂初辭擬之卒成之終也。
乃徐有説,以中直也。
崔憬曰:以其居中當位,故「有説」。朱作「悅」。
釋曰 「中直」,故能上孚而亨困。張氏則謂二、五體乾,故能相應,乾「直」。
利用祭祀,受福也。
荀爽曰:謂五爻合同,據國當位而主祭祀,故「受福也」。
釋曰 「合同」上似脫「與上」二字,謂五奉上宗廟也。「據國當位」,所謂得志行乎中國。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卼。為《釋文》:臲,五結反,王肅妍喆反。卼,五骨反,又音月。
虞翻曰:巽為草莽稱葛藟,謂三也。兌為刑人。故「困於葛藟,於臲」也。
補 「藟」亦作「虆」。《釋文》。
《釋文》引《説文》「臲」作「」,牛列反。薛同;「」作「」,薛又作「杌」。今《説文》作「槷」,曰:不安也。《易》曰「槷」,《繫傳》作「劓」,引《易》多「困於赤芾」四字。
釋曰 如虞義,則「臲」乃「劓刖」之叚借。「葛藟臲」,謂三也,上雖得位而無應,不得從君子而牽引於小人,故陷於乘剛之悔。愚謂「臲」,不安也,此就上《象》以明君子困極而亨之事。上雖當位而無應,故困於葛藟而不安。依許、鄭義,則「槷」正字,「」「劓」二字,「槷」之借,「臲」後出字。荀九五作「臲」,此亦當同,「臲」字體變耳。
曰動悔有悔,征吉。
虞翻曰:乘陽,故「動悔」。變而失正,故「有悔」。三已變正,己得應之,故「征吉」也。
補 向秀曰:「曰」,言其無不然。《釋文》。
釋曰 「曰」,戒詞也。上自否二動,乘陽無應,又動則失位,是悔而又有悔,待三伏陽出而行應之則吉。小人當待君子正之,君子則靜以待時也。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
虞翻曰:謂三未變當位應上故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虞翻曰:「行」,謂三變乃得當位之應,故「吉行」者也。
釋曰 知動之有悔而不妄動,則其行也吉矣。虞注「當位」二字宜在「乃得」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