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八

家人 《序卦》曰:傷於外者為朱脫「者」字。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朱脫「者」字。必反諸內也。 釋曰  行有不得於外,必反求諸內,不獲乎上不信乎友,必其事親弗悅反身不誠也。三代之衰,網紀法度之壞自內始,撥亂反正莫先正家,故明夷繼以家人。 離下巽上為家人。利女貞。 虞翻曰:遯初之四也。女,謂離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貞」也。 馬融曰:家人以女為奧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貞」矣。 釋曰  家人之道,利使女得其正。正者女,正之者男。遯乾以陰輔陽,以陽正陰,初、四易位,離二巽四各得其正,故「利女貞」。女得地,坤元之位以二為主,二正應五,三變上反成既濟,坎離皆正,故《彖傳》兼言男女正以達經意。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謂二、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者也,故先説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遯乾「天」,三動,坤「地」。男得天,正於五,女得地,正於二,故「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荀爽曰:離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謂也」。朱本脫圈。 王肅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嚴君也。家人有嚴君,故父子夫婦各得其正。家家咸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案」上周本有圈。二、五相應,為卦之主。五陽在外,二陰在內,父母之謂也。 釋曰  荀意葢謂坤二、四之乾成家人,實則十二消息皆乾坤,遯陽即乾,陰即坤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遯乾「父」,艮「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動時,震「兄」,艮「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釋曰  五父三子,父尊子卑也。初位正,「初」下葢脫「五」字,初震兄五艮弟,兄先弟後也。 夫夫婦婦, 虞翻曰:三動時,震「夫」,巽四「婦」,初、四位正,故「夫夫婦婦」也。 釋曰  夫內成,婦外成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謂五;子,謂四;兄,謂三;弟,謂初;夫,謂五;婦,謂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陸績曰:聖人教先從家始,家正則盧、周作「而」。天下化之,「脩己以安百姓」者也。 釋曰  荀雲「父謂五子謂四」者,子承父也;「兄謂三弟謂初」者,三陽之成為長,初陽之始為少也;「夫謂五婦謂二」者,正位內外也,義亦通。此傳明人倫大義為王道之本,《孝經》曰:「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人類相生,由於愛敬,愛敬之本,出於子之親嚴其父母。伏羲別男女,定夫婦,正父子,夫婦者,所以正天下之父子也。父母為家之嚴君,因父子立君臣,君臣者,所以保全天下之父子也。有父子則有兄弟,家有嚴君而後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婦正,國有嚴君而後天下之為父子兄弟夫婦者無不正,故「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 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為家,故曰「家人」。火生於木,得風而盛,猶夫婦之道相須而成。 釋曰  木生火,火附於木而風出焉,火得風而益盛,猶夫婦相須而成家,此舊説也。愚謂陽氣鬱蒸,散而為風,故「風自火出」。家人五月卦,火氣用事,風以散之,布宣陽德,發育萬物,猶夫婦和順以長子孫。「風自火出」,長養之風也,故為家人之象。若北風其涼,則為肅殺之氣,非其義矣。又風,土氣也,木生火,火生土,而風出焉,其所自來遠矣,故君子法之,以反身慎言行為正家之本。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荀爽曰:風火相與,必附於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爍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損其熱,故曰「行有恆」矣。 釋曰  荀以火象説物恆,明風化之所自。 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在潛位,未乾國政,閑習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於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此字疑衍。未變從國之事,故曰「志未變也」。 補  馬融曰:「閑」,闌也,防也。 鄭康成曰:「閑」,習也。並為《釋文》。 釋曰  卦自遯來,潛遯之世,未能道濟天下,「悔」也。「孝乎惟孝,友於兄弟」,居家理治,是亦為政,故「悔亡」。「不願乎外」,故「志未變」,此荀義也。馬、鄭之義,則謂防範閑習其家以禮,及其志未變而正之,故「悔亡」。初應四,四體坎為閑、為志,遯初失位,四剛來閑初,遯未變成否而閑之,故「悔亡」。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荀爽曰:六二處和得正,得正有應,有應有實,陰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順從,故無所得遂。「供餚朱作「餚」。中饋,酒食是議」,故曰此下似脫「在」字。「中饋」。居中守正,永貞其志則吉,故曰「貞吉」也。 補  鄭康成曰:二為陰爻,得正於內;五,陽爻也,得正於外,猶婦人自修正於內,丈夫修正於外。「無攸遂」,言婦人無敢自遂也。爻體離,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飪之象也。「饋」,食也,此句又見為《後漢書為·王符傳》注,作「中饋,酒食也」。案為:「饋」字當重。故曰「在中饋」也。《後漢書為·楊震傳》注。 魏徵曰:從子從夫,無所遂志。《撮要》。 《大戴記·本命》曰:婦人者,伏於人也。是故無專制之義,有三從之道。無所敢自遂也,故令不出閨門,事在饋食之閒而已。 谷永曰: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羣惡,《易》曰「在中饋,無攸遂」,言婦人不得與事也。 釋曰  婦人無專用之道,職在供養祭祀而已。二中正,順巽於五,永貞此道,故「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家易》曰:謂二居貞,巽順於五,則吉矣。 釋曰  順從而卑巽。《論語》「巽與之言」,馬曰「巽,恭也」,謂恭遜謹敬之言。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王弼曰:以陽居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行,與其慢也,寧過乎恭。家,與其瀆也,寧過乎嚴。是以家雖「嗃嗃」,悔厲猶得吉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侯果曰:「嗃嗃」,嚴也,「嘻嘻」,笑也。 補  馬融曰:「嗃嗃」,悅樂自得貌。「嘻嘻」,笑聲。 鄭康成曰:「嗃嗃」,苦熱之意。「嘻嘻」,驕佚喜笑之意。 「嗃嗃」,荀作「確確」,劉作「熇熇」。「嘻嘻」,陸作「喜喜」,張作「嬉嬉」。並為《釋文》。 釋曰  王弼從鄭義。荀作「確」者,剛堅之貌,義大同。嚴未失正,故雖悔厲而吉。程《傳》謂法度立,倫理正,乃恩義之所存也。三動,巽為婦,震為子,震笑言,故「婦子嘻嘻」。三動上不即反,則非權濟,乃失正,故終吝。喜樂無節,法度廢而倫理亂,敗家之禍必由此始,故「吝」也。「熇」者,「嗃」之正字。「嘻」,讀「嬉」。馬氏訓「嗃嗃」「喜樂自得」,葢讀「皓皓」。三動震為樂,失位,故「悔厲」,動以待上反,故「吉」。三變受上,權而濟也。上不反則終吝,樂不可過節也,義亦通。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九家易》曰:別體異家,陰陽相據,喜樂過節也。別體異家,謂三、五也。陰陽相據,三、五各相據陰,故言婦子也。 釋曰  「嗃嗃」、「嘻嘻」義相反,三在上下二體之閒,故設為異家之辭。三、五各得據陰,男女相得,故「婦子嘻嘻」。未成既濟,樂不中節,故「吝」。取象雖異,大意與鄭同。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虞翻曰:三變體艮,艮為篤實,坤為大業。得位,應初順五乘三,比據三陽,故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謂順於五矣。 釋曰  遯初失位,消陽不順。初之四順五得位,故能應初比三,有實而富,女貞之利莫此為大。「富」者,福也,「福」者,備也,百順之名也。「富家大吉」,順於舅姑,和於室人,而後當於夫,以審守其家,婦順備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陸績曰:「假」,大也。《釋文》:徐古雅反,正此義。五得尊位,據四應二,以天下為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無所憂則吉。 補  馬融曰:「假」,大也。 鄭康成曰:「假」,登也。並為《釋文》。《釋文》:假,更白反,鄭讀同。 先儒云:猶如舜能治家,處於嬀汭,即是歸讓至焉。《口訣義》。 釋曰  馬、陸訓「假」「大」,與「嘏」同義。張氏曰:「父子兄弟夫婦相愛,謂之家之大。王者以天下為家,君臣上下如父子兄弟夫婦之相愛,謂之大有家。」案:坎為恤,成既濟,六爻和會,故「勿恤吉」。鄭讀「假」「格」,訓「登」,與萃注訓「至」義同,「假」「格」皆「徦」之借字。古者登堂直曰「登」,《春秋傳》曰「公登亦登」,王登有家,謂登家之堂而與族人燕食,與「王假有廟」文例同。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民德歸厚,百姓親,五品遜,故「勿恤吉」。史氏引先儒説歸讓至,義不分明,「歸讓」或當「德化」,此訓「假」「至」。王者德化,至於家道為天下所取正,人人親親長長,而天下盡保有其家,故「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虞翻曰:乾「愛」也,二稱「家」。三動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愛」。震「交」此下朱衍「之」字。也。 釋曰  三動而上反,則三亦交上。「交相愛」,故大有家而勿恤。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 虞翻曰:謂三已變,與上易位成坎,坎為孚,故「有孚」。乾為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則得位,故「終吉」也。 釋曰  惟孚故威,以德服人,大畏民志也,不正者終皆正,不應者終皆應。反求諸己,身正而天下歸之,而況於家乎,故「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虞翻曰:謂三動,坤「身」,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釋曰  反身所以孚。 睽 《序卦》曰: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憬曰:婦子嘻嘻,過在失節,失節則窮,窮則乖,故曰「家道窮必乖」。 釋曰  治家之道,不能反身以立家節,則倫理亂而恩義廢,家道窮必致乖離。睽者,家人之反也。 兌下離上為睽。小事吉。為睽,馬、鄭、王肅、徐並音圭。《釋文》。 虞翻曰:大壯上之三,在《繫》「葢取」,無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鄭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志異盧作「異志」。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君陰臣陽,君而應臣,故「小事吉」。 釋曰  張氏曰:「『《繫》葢取』者,《繫》『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葢取諸睽』,此《彖》雲『柔進而上行』,故知與『葢取』同義。」案:據《彖傳》,則當與革兩象易,聖人觀象繫辭非一端也。「得中應剛」,鄭謂「六五應九二」,資剛賢之臣,以漸通睽,故「小事吉」,與蒙五應二同義。虞謂五陰應蹇五伏陽,坤元凝乾,始睽終同,故「小事吉」,與鼎五應屯五同義,並通。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 虞翻曰:離火炎上,澤水潤下也。 釋曰  此謂與革兩象易也。革離火本在下,今動而上,兌澤本在上,今動而下。火炎上,澤潤下,不相交,有未濟象,故睽。革易為睽,則離二居五,故下雲「柔進而上行」。惠氏以無妄二、五易體離兌,為動而上下,亦通。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為《釋文》:行,如字,王肅遐孟反。 虞翻曰:「二女」,離兌也。坎「志」,離上兌下,無妄震「行」,巽「同」,艮「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壞,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釋曰  二女雖同在一卦,本體巽艮「同居」,而一上一下,非復震巽合象,故「志不同行」。女同居異出,睽象也。推而廣之,凡同居異志者皆是。 説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虞翻曰:「説」,兌,「麗」,離也,「明」,謂乾,當言大明以麗於晉。「柔」,謂五,無妄巽為朱誤「為巽」。「進」,從二之五,故「上行。」「剛」,謂應乾五伏陽,非應二也,與鼎五同義也。 釋曰  「麗於晉」,張云:「『麗』疑當為『例』,晉言『麗乎大明』,此亦當然,脫字也。」愚謂乾五動成離,天之明以日顯,天日同明,言「麗乎明」而乾五伏陽在其中。離為明,乾亦得直稱明,《孝經》曰「則天之明」,旅亦云「止而麗乎明」,不必增字。「説而麗明」,明恕而行。「柔得中應剛」,虛中下賢,內有宗主而外無操切,皆通睽之道。「小事吉」,濟睽必以漸也。五在本卦應二,在消息應蹇五,虞、鄭義並通。虞以應二為非,則睽、鼎二、五有應,《彖》皆雲「應乎剛」,旅二、五無應,即變其文曰「順乎剛」,何邪?《易》道屢遷,旁通曲中,未可偏據一義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異體,四民殊業,故睽而不同。「剛」者,君也,柔得其中而進於君,故言「小事吉」也。 釋曰  荀義與虞近,柔得中而進於君,即晉柔進上行之義。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肅曰:高卑雖異,同育萬物。 虞翻曰:五動乾「天」,四動坤「地」,故「天地睽」。坤「事」也,五動體同人,故「事朱誤「事故」。同矣」。 釋曰  於睽見天地象,故「天地睽」。「天地睽而其事同」,伏陽出而睽通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處雖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動艮「男」,兌「女」,故「男女睽」。坎「志」、「通」,故「其志通也」。 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崔憬曰:萬物雖睽於形色,而生性事類,「事類」,當「行事相類」,句有脫字。言當「類」。亦同也。 虞翻曰:四動萬物出乎震,區以別矣,故「萬物睽」。坤「事」、「類」,故「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離之卦,於義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萬物,故曰「用大」。朱誤「矣」。 盧氏曰:不言「義」而言「用」者,明用睽之義至大矣。 釋曰  聖人用睽以為同,使萬物各從其類,乃所以「類萬物之情」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澤性潤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異。 荀爽曰:大歸雖同,小事當異。百家殊職,四民異業,文武並用,威德相反,共歸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象》曰:見惡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無應,悔也,四動得位,故「悔亡」。應在於盧、周作「於」。坎,坎「馬」,四而衍字。失位,之正入坤,坤「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逐」,艮為止,故「勿逐」。坤「自」,二朱誤「一」。至五體復象,故「自盧、周誤「曰」。復」。四動震馬來,故「勿逐自復」也。離「見」,「惡人」謂四,動入坤,初、四復正,故「見惡人,以避咎矣」。 釋曰  虞雲「二至五體復」者,但據四變,不論五已正也。《易》觀變之例,有諸爻合觀者,有每爻分觀者。張氏則謂五正四乃變,當雲「二變四至初體復」,四動則二亦變,震馬來也。「見惡人」,據四未變體離四,與下體為離就初,而初見之。初見惡人,則四遇元夫,化之正應初矣,故「無咎」。「喪馬勿逐,自復」,往者不追也,「見惡人,無咎」,來者不拒也。初應在四,於禮不得不見,不見則為惡人所害,故見以避咎,若孔子見陽虎、見南子是也。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主」、為大塗,艮為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無咎」而「未失道也」。 釋曰  虞以「遇主」為二遇初,張氏曰:「二變就初,得其所主。二本體兌之震,震兌為朋,禮有主友。」則是也。「巷」者,大道之徑路,二應五為正,比初「巷」。「於巷」者,於道近矣,故《象》曰「未失道」。鄭義當以「遇主」為遇五,五君位,故稱「主」。「主」,對臣之稱,坤「先迷後得主」,《文言》曰「臣道也」。《曲禮》「凡執主器」,兼天子國君言,又曰「主佩倚,臣佩垂」。二遇主,則五伏陽發,二亦變正,與蒙二、五「利貞」同義,睽由是濟,故「無咎」。《象》曰「未失道」,巷所以達於道也。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憬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為下卦之朱誤「者」。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為失道也。 釋曰  崔以三為下卦之主,與《九家》説履三義近。二雖遇三而不背五,故「無咎」。但如此,則此遇主非善辭,與「遇元夫交孚,遇雨吉」不例矣,恐非也。 六為朱誤「九」。三:見輿曳,其牛掣。為惠校改「觢」,而盧氏刊本誤「」,周作「觢」,注同。《釋文》:掣,昌逝反。 虞翻曰:離「見」,坎為車、「曳」,故「見輿曳」。四動坤「牛」、為類,張曰「未詳」。牛角一低一仰,故稱「掣」。離上而坎下,故盧、周無「故」字。「其牛掣也」。 補  「掣」,鄭作「」,徐市制反。曰:牛角皆踴曰。《釋文》。 《説文》作「觢」,云:一段雲「當為二」。角仰也,陸引作「角一俯一仰」,之世反。從角,為聲。《易》曰「其牛觢」。 《子夏》作「契」,云:一角仰也。 荀作「觭」。 劉本從《説文》,解依鄭。並為《釋文》。 釋曰  《爾雅》「角一俯一仰,觭,皆踴,觢」,許、鄭皆本之。《爾雅·釋文》「觢,或作」,則「」即「觢」之異體。《説文》「一角仰」,段氏謂「一」當「二」,致確。但其誤已久,故陸氏所引義同今本。《子夏》作「契」,即「觢」之叚借,而訓「一角仰」,蓋六朝人據誤本《説文》為之。荀作「觭」,虞同其義而字作「掣」。「觭」,正字,「掣」,借字。劉本從許義從鄭,實則許、鄭同義。「二角仰」,所謂「皆踴」也,「皆踴」象離炎上,一俯一仰象離上坎下,皆非牛角之正。「輿曳」「牛掣」,象四不正也。見之者三,三失位,懼其從四,故著見不賢之象以為戒。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黥額「天」,割鼻「劓」。無妄乾「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鼻也,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成乾,故「無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補  馬融曰:剠鑿其額曰天。《釋文》。 《説文》「劓」作「自」,曰:刑鼻也,從刀,臬聲。劓,為或從鼻。 王肅「劓」作「臲」。魚一反。《釋文》。 釋曰  三見四輿牛人之狀而能戒,固守以待上來易位,見惡務去,以剛自克,故「無初有終」。爻變之次,至三、上易則成既濟。虞雲「動正成乾」者,但論兩爻相易,不論餘爻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閒,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故「遇元夫」也。震「交」,坎「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厲,無咎」矣。 釋曰  虞讀「孤」「顧」,四不承五而欲取三,非所據而據,此其所以為睽也。五正,四變應初元夫,從善而自易其惡,故雖危無咎。諸家當讀「孤」如字,乖戾失正,物莫之與。變而從初,則睽者孚,孤者有應矣,故雖危無咎。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釋曰  得應,故「志行」。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動而之乾,乾「宗」。二動體噬嗑,為(1)為故曰「噬」。四變時,艮「膚」,故曰「厥宗噬膚」也。變得正成乾,乾「慶」,故往無咎而有慶矣。 釋曰  二至上體噬嗑象,變則成噬嗑。五陽自噬嗑中出而正四,故「厥宗噬膚」。乾元正而惡人去,二變應五,君臣各正,睽無不合,故「往何咎」。虞以「往」為五變正,惠氏以「往」為二往應五,義相成。姚氏以宗子祭畢燕私之禮當之,合族以食,所以親親合和睽離也,似於象尤合。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己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兌為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釋曰  王以「噬膚」為噬三,非也。李以為噬五,程《傳》謂五君二臣,五應剛,二正君,入之深,故象「噬膚」。「厥宗」,其所親任也。以道事君而能深入,故濟睽而有慶,義與之合。然「噬膚」之象,自以虞説噬四為正。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朱誤「也」。「睽孤」也。離「見」,坎「豕」、為雨。四變時,坤為土,土得雨為泥塗。四動,艮為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坤「鬼」,坎「車」,變在坎上,四變。故「載鬼一車」也。 釋曰  姚氏曰:「『見』,上見四,四為惡人,三、四互坎,故因四疑三。」案:虞據四變言,則姚説是也。五未正而四變,非能之正,乃躁動耳。因四疑三,構虛成象,此上所以睽三也。顧五,五未正,分理未明,是非不辨,故上疑三。諸家當讀「孤」如字,多疑少可,應不相應,故「睽孤」。 先張之弧,後説之壺,為説,始稅反。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先」。應在三,坎「弧」,《周易述》改「弓」。離「矢」,「矢」字朱誤「大腹」二字。張弓《易述》改「弧」。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震「後」,「説」,猶置也。兌為口,離為大腹,坤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之應歷險以與兌,故「後説之壺」矣。 補  《春秋傳》曰:寇張之弧。 「説壺」,今本亦作「弧」,讀,説吐活反。京、馬、鄭、下當脫「虞」字。王肅、翟子玄作「壺」。《釋文》。 陸績曰:「弧」作「壺」是。《會通》。 釋曰  五正則分理明而疑釋。上知三為己應,先之見為張弧而為寇者,後則與為婚媾而設壺以禮之矣。上之應,不憚歷險以與兌,則説壺者上説之。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寇」,之三歷坎,故「匪寇」。陰陽相應,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釋曰  之三歷坎,故疑為寇,三實己應則非寇乃婚媾也。然不正相應,非濟睽之道,故三往與上易,成既濟雲行雨施,坎象之不正者不見,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羣」,坎「疑」,三變坎敗,故「羣疑亡」矣。 釋曰  三物,謂「見豕」、「載鬼」、「張弧」也,皆坎象之不正者。三、上易各正,故「羣疑亡」。 蹇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釋曰  乖離不和,則積嫌交惡而難作。 艮下坎上為蹇。利西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為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釋曰  虞注坤卦説西南東北惟據納甲,此則以八卦用事之位為主,而兼及納甲之象。以《彖》雲「利西南,往得中」,明謂陽往居坤五得中,則西南謂坤,東北謂艮也。西南坤位,而陽往據之成坎,坎月正生西南。西南者,得朋之地,蹇五所以使三之復二成睽,息初為震,至二為兌也。虞取觀上反三,而以五在坎中釋「往得中」者。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氏《彖》注與虞同義。惠氏以「利西南」為升二之五,以睽取無妄例之,良是。《易》取類非一,觀上反三為蹇,升二之五亦為蹇,升以陰升陽,故「利西南」,乾坤合,得朋蹇可濟也。觀乾陽將窮剝,故「不利東北」,終而未及始,喪朋蹇未可濟,宜待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釋曰  東北,艮方,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正當其位。東北者,喪朋之地,蹇所以為陽老將嬗坤陰也。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見」,「大人」,謂五。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釋曰  「貞」,謂五正位以正坤,初正既濟定,故「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止」。觀乾「知」,朱作「智」。故「知矣哉」。 釋曰  乾為知,坤為智。乾知大始,神明之德藏於坤中,智也。三體觀乾知險,通坤知阻,故智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為《釋文》:中,如字。 荀爽曰:「西南」,謂坤。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補  鄭康成曰:「中」,和也。 王肅曰:「中」,適也。並為《釋文》。《釋文》:中,又張仲反,肅讀當同。 釋曰  二、五為中無待訓,鄭訓「中」「和」者,據王肅訓「中」「適」。肅雖妄,於《易》之通例未必忽改。疑漢師於蹇、解「得中」之文,舊有異讀異義,故鄭辨之,謂此「中」字猶是「中和」之「中」,無異義也。升二之五,故「往得中」。又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虞義同。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釋曰  觀上反三,陽將窮剝。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句。羣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補  荀、陸「邦」作「國」。《釋文》。 釋曰  五正則能正初成既濟。初體坤為邦,故「正邦」。荀、陸本作「國」,葢承前漢經師舊本,後漢實不復諱高祖,故注中仍有「邦」字。「邦」與「功」、「中」韻,改讀不協。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兌象見丁,朱誤「下」,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釋曰  虞謂蹇有終始萬物之象與坤同,以陽通陰,以陰成陽,終則復始,無蹇不濟,故其用大。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憬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補  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正義》。 釋曰  如崔説,則水為人之蹇也,即《彖傳》「險在前」之義。如陸説,則山為水之蹇也,《象傳》別取義。 君子以反身脩為周作「修」,注同。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身」,觀上反三,故「反身」。陽在三進德脩業,故「以反身脩德」。孔子曰:「德之不脩,是吾憂也。」 補  陸績曰:水本應當「在」。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處難之時,不可以行,只可反自省察修己德,用乃除難。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正義》。 釋曰  虞以觀上反三言,陸以與蒙兩象易言。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失位應陰,往歷坎險,故「往蹇」。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釋曰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得正比賢,濟蹇之道。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為朱無「時」字。 虞翻曰:艮為時,朱誤「大」。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補  :「待時」,鄭本同,諸家無「時」字,張無「待」字。《釋文》。 釋曰  待四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王」,坤「臣」、「躬」,坎「蹇」也。之應涉坤,當「坎」。二五俱坎,當「蹇」。故「王臣蹇蹇」。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無尤也」。 釋曰  匪躬之故,言公耳忘私。為(2)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輔君盧、周作「臣」。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疑當「上」。歷險,故「往蹇」。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釋曰  「往蹇」,託文王蒙難也。「來反」,託文王反國也。「據二」,靖其內以待時。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虞翻曰:「內」,朱有「喜」字。謂二陰也。 釋曰  三據六二之陰,故「內喜之」。喻周之臣民及諸侯喜文王來反,人心親戴之至也,此所以率之事暴主而惟命。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釋文》:連,力善反,虞讀同。在兩坎閒,進則無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補  馬融曰:「連」,亦難也。 鄭康成曰:連,遲久之意。連,如字。並為《釋文》。 釋曰  虞讀「連」「輦」,訓「蹇難」。來連雖難,初正終得應,遲久而已,靜以待時可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釋曰  荀以此往為動而用事。四動用事據三,乘剛據險,故「蹇」。來還與五相連,靜而自正,則承陽有實,初應而濟矣。此條併合經下注。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睽兌為朋,故「朋來」也。 釋曰  五有中和之德,居尊位,當天下大難之衝,為天下得人以濟之,時行則行,往得中,故《象》曰「以中節也」。虞以消息言,謂五正使三下息睽,兌為朋,若以本卦言,則羣陰應五,陰從陽,則為陽之朋,與豫「朋盍簪」同義。少康得靡而復夏,高宗得傅説而興殷,朋來以濟大蹇者也。文王欲以其朋濟殷之大蹇,而其事至難,彌縫匡救,曲中其節,所以正邦有功,蹇有可濟則必濟之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干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葢以託文王為紂所囚也。承上據四應二,朱誤「三」。眾陰並至,此葢以託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故曰「以中節也」。 釋曰  此條亦經下注。干意周公繫爻,以文王有王德,欲濟天下之蹇而蒙大難,四臣相救,權而得中,是謂「中節」。於此託義,是矣而未盡也。文不自當王,匪躬之故,而天下之憂,大蹇朋來,欲以其朋濟殷之蹇,冀紂之能悛,而殷命可永,生民遂濟也。姚氏曰:「諸侯歸周,臣於周也。謂之為朋,不敢臣也。以服事殷,是為中節。」得其旨矣。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碩」,謂三,艮「碩」,退來之三,故「來碩」。得位有應,故「吉」也。離「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釋曰  上動失位,適以僨事,故「蹇」。來而應三,陰從陽合志,則能濟蹇,息陽滋大,故來碩而吉。五為濟蹇之主,應三所以輔五,故「利見大人」。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無所之,故曰「往蹇」。來而復位,下應於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三為內主,五為大人,若志在內,心附朱作「竭」。案為:「心附」或當作「以附」。於周作「於」。五,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為明目,五為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解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釋曰  「解」者,寬緩也,解散舒泰之意。難久必解,蹇上來碩,陽息滋大,即解義。 坎下震上為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釋曰  以陽通陰,陰凝解散而從陽,故「利西南」。西南有得朋之道,四既解難,則二升五,朋至而孚矣。先儒讀「解」有二音:一佳買反,謂解難;一諧買反,謂難已紓,一義引申耳。 無所往,其來復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無所應,故「無所往」。四字朱在「宜來反初」下。宜來反初,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復吉」矣。 釋曰  臨初之四,為二升五導耳,雖往得眾而非其位,進無所應,故「無所往」。當俟五升而復之初,故「來復吉」。二升五得中,四乃可復初,故《彖》曰「其來復吉,乃得中也」。四復初,正二得中之用,四復則二已升,下文所謂「夙」。「解利西南」,得眾未得中,至四來復乃得中,天下之難非一時所能濟也。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為日、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釋曰  明二當早升五成解難之功,天下倒懸急當救也。「無所往而來復」,文王之守臣節也。「有攸往夙吉」,文王所深望於紂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咸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釋曰  乾初之坤四成豫,荀注乾《文言》「行而未成」,謂乾初行之坤四,是也。「西南」,萬物致養之地,以乾通坤,眾陰歸之,故「往得眾」。虞謂臨初之四,臨初即乾初,義同也。 無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無所往也。 補  今本《彖傳》無此三字。 釋曰  四既通坤,則乾二當之坤五成萃。若以陰尚在上,陽未可往,則來復居二成解,動不達時,乃得中也。今本《彖傳》無此三字,《釋文》亦不言諸家文有異同,豈荀本獨有此三字,李氏據之而陸遺之歟?抑諸家皆有而今本脫歟?然此及下節荀注,疑本皆在經下而李移於此,李意「無所往」「來復」「得中」之訓以虞為主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釋曰  「成險」,當「成解」,下雲「動而成解」,可證。荀以「來復得中」屬二,虞則以四之初「來復」,二之五「得中」。惠氏曰:「二已之五得中,故四來成復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無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釋曰  五虛無君,陰迷在上,二升五,乃能解天下之難,成既濟之功。救民倒懸不可以緩,故「夙吉,往有功」,時當往則夙為貴。紂能用文王之道,退小人,進君子,則天下之難立解,否則大命既至,必有不能須暇者矣,此文之所深懼也。無所往而復,有攸往而夙,皆解之時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為盧、周「坼」作「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震宮二世卦。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故「甲坼」也。 補  「坼」,馬、陸作「宅」,云:根也。《釋文》。鄭康成亦作「宅」,曰:木實曰果。「皆」,讀如人倦之解,「解」,謂坼今為《文選注》誤作「拆」。呼。皮曰「甲」,根曰「宅」,「宅」,居也。《文選》左太沖為《蜀都賦》注,又云為:呼火亞切。 釋曰  「甲坼」,孚甲解裂,華葉出也。荀本自作「坼」,與馬、鄭、陸不同。李引荀注,則《經》、注皆當作「坼」,盧本改作「宅」,失之。馬、陸作「皆甲宅」者,謂草木皆戴孚甲,長新根也。鄭讀「皆」為人倦而欠悟解氣之解,注「讀如」,當作「讀」。「解甲」,謂華葉昌裂孚甲而出,「解宅」,謂新條從根出也,義大同。惠以「坼」「宅」之壞字,古文「宅」作「」,因誤「坼」,未必然。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無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釋曰  「天地變化,草木蕃」,君子有解,小人退,故「大」。解之時,陽出震時也,言「時」而「義」與「用」在其中矣。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朱誤「雨」。坎不見,震喜兌説,朱作「悅」。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補  「宥」,京作「尤」。叚借字。《釋文》。 釋曰  「公用射隼」,元惡既除,則餘皆在所赦宥矣。 初六:無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無咎」也。 釋曰  屯易為解,震出險上,陽升陰降,以解否塞之難耳。剛柔相摩,本非定位,難既解,則二、五正而四來復初,仍如屯象,萬物出震矣,故「無咎」。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無咎」也。 釋曰  剛柔相摩之際,初非定象,難既解則復正,故其義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狐」,坎「弓」,離為黃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朱脫「得」字。黃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釋曰  艮為狐,二離矢貫狐體,獲狐象。二之五歷三爻,「三狐」,謂五降二體艮,三在艮體,初之四又體艮也。三狐皆艮陰,喻陰邪小人。二體乾二在田,又體坎弓離矢,故象「獵」,「獵」,為田除害也。二本離「黃矢」,升五又體離,五降二,離為正應,故「得黃矢」。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為《釋文》:乘,如字,王肅繩證反。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故《象》曰「亦可醜也」。 釋曰  臨初之四成解,萃五之二亦成解。「二變」,謂二當升五成萃。「三以四艮背五」,背君也。「五來寇三」,謂萃五來之二成解。此則但取五自外來,不以君位論,五正位象君,之二失正則象寇,《易》以位辨上下也。五命三伏陽出,則討罪而解難矣。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朱誤「三」。成朱誤「滅」。坎,坎為寇盜。上位當「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悔朱誤「誨」。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釋曰  上慢君政,下暴蔑賢人。小人在位,必啟戎心,寇至而貞之,亦無及矣,故「吝」。貞猶吝,不貞則凶矣,此文王深為紂懼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醜」也。坤「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為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補  「致戎」,本又作「致寇」。《釋文》。 九四:解而拇,為盧、周「拇」皆作「母」,虞注同。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為指,四變之坤「母」,故「解而拇」。臨兌「朋」,坎「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補  陸績曰:「拇」,足大指。 王肅曰:「拇」,手大指。 荀作「母」。並為《釋文》。 釋曰  二動,四體艮為指,四與初易,坤為母,指母合象稱「拇」。「解而拇」,臨初解陰而成拇象。「拇」,動之端,孚之漸。「解而拇」,四之所,「孚」,非四之所為也。二升五,四乃復初而五坎為孚耳,小人之孚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拇,足大指」,諸家義同,四體震為足也。王肅獨以「手大指」,葢以在上體故,不合卦義,非也。荀作「母」,叚借字。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釋曰  王弼以三為拇。「解而拇」,因四失位比三而為戒,明不當以三為拇。去小人,則君子之朋至矣,亦一義。 六五:君子惟為朱作「維」,注同。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為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於小人」。坎「孚」「孚」,朱本作「小人」。也。 釋曰  君子思有解,厲精圖治,開誠布公,舉直錯枉,則小人革面而從君矣。思而後動,動無不中,故小人惟我之解之而無不孚也。今本「惟」作「維」,「維」,辭也。非去小人不能解天下之難,君子維有所解,散小人之黨而革其邪心,故「吉」。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為朱作「」,下同。隼於高墉為盧、周作「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句。「公」,謂三伏陽也。離「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七字朱作「變體」二字。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為山、為宮闕,三在山半,「高墉」之象也。 補  馬融曰:「墉」,城也。《釋文》。 釋曰  惠氏曰:「三失位,當變之正。上應在三,故發其義於上。坎弓離矢,三動成乾貫離隼。『庸』,墻也。三動,下體成巽,巽為『高』為『庸』,故『公用射隼於高庸之上』。」案:射隼高墉,取二未升時象,本其初言之。伏陽出實在二升五、四復初之後,君子之道伸,小人之黨散,而後上奉君命,下順民心,聲罪致討,與眾棄之。「用」者,用此時也。三出成既濟,故「獲之無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釋曰  「暴君」,謂邦君暴民者,若崇侯虎是也。「陰盜陽位」,謂六居三。《九家》此注,合經傳釋之。 損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憬曰:宥罪緩死,失之於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釋曰  難既解則人心解緩,漸至廢弛,惟禮可以救其失。為政之道,當嚴而不刻,寬而不從。二語得之吾故友梁文忠公鼎芬。善人在上,國無幸民,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崔説亦一義。「君子赦過宥罪」,略跡原心,非姑息養奸廢亂典刑之謂。 兌下艮上為損。 鄭玄曰: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於天子,故謂之損矣。 補  京房曰:義在六三,人臣奉君立誠,《易》雲「損下益上」。 陸贄曰:人情者,聖王之田。時之否泰,事之損益,萬化所繫,必因人情。上約己而裕於人,人必悅而奉上矣,豈不謂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諸己,人必怨而叛上矣,豈不謂之損乎。自損者人益,自益者人損,情之得失,豈容易哉。《文集》。 釋曰  損自泰來,初之上,或三之上,皆失位。泰極將反否,衰之始也。名卦之義,損下益上,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故曰損,《繫辭》則言「下自損以益上」。奉職貢,效忠誠,致孝鬼神,懲忿窒慾,皆損所當損,此文王觀象變通引伸之大用。澤象諸侯,山象天子,鄭《繫》注云:「君臣尊卑之貴賤,猶山澤之有高卑也。」 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二陰,故「有朱誤「可」。孚,元吉,無咎」。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釋曰  張氏曰:「自初之上,自上之三,坎為孚,泰初乾元,損成既濟由上,故『元吉』。失位宜咎,元吉故『無咎』,皆泰初原脫「初」字。之上一爻當之。」愚案:男女位正,取《繫辭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之義。男上女下,男女位正,所以爻可貞也。張氏又曰:「『可貞』,謂二、五,二貞五成益,萬物化生,則上益三而亦正。『利有攸往』謂三,與上爻辭同義。」損家損下,故二益五自二往。上益三則自三往,此以上虞義。損而能孚,則上下辯,民志定,元吉無咎,益而濟矣。惠氏以「有孚」為二,二坎爻,故「孚」。姚氏以「元吉」為二益五,六五稱「元吉」,是也。「可貞」,葢兼二益五、上益三言,二稱「利貞」上稱「貞吉」是也。下自損以益上,能竭其忠誠,則上下交孚,大吉無咎而貞利矣,文王以之,鄭義葢如是。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為《釋文》:享,香兩反。 崔憬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將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損下益上惟在乎心,何必竭於不足而補有餘者也。 補  鄭康成説:四以簋進黍稷於神也。初張曰「當為三」。與二直,其四與五承上,故「用二簋」。四,巽爻也,巽為木。五,離爻也,離為日。日體圜,木器而圜,簋象也。《考工記為·旊人》疏不雲注文。又為《少牢饋食禮》疏云為:「離為日,日圓,巽為木,木器象。」《詩為·權輿》正義云為:「離為日,日體圓,巽為木,木器圓,簋象。」三疏皆約義也。 「簋」,蜀才作「軌」。《釋文》。 釋曰  損之義孚吉貞利如是,於何用之乎?舉一端明之,二簋之約可用享祀矣。姚氏曰:「苟有明信,澗谿沼沚之毛,可薦鬼神,可羞王公。二簋可用享,言不在多儀也。享,獻也,上下交孚,二簋可獻。所謂損先難而後易者,故文王不以事紂為難,終盡臣節,望其感孚耳。」案:《周禮疏》引鄭注多譌字。竊疑「四以簋進黍稷」,「四」,當「三」。「初與二直」,當「三與上直」,「直」,當也,謂應。「其四與五承上」,「其」,當「以」。京氏謂「義主六三」,三與上應,故以四、五二陰承上,象用二簋進黍稷於神。上為宗廟,艮為鬼門宮闕,又為手,震為長子主祭,坤為器,長子入廟執器享神,故「用享」。禮,天子祭八簋,降損至士而二敦,同姓則二簋。三為三公,下體之君,而用二簋者,明損義。言苟有孚誠,雖二簋可享,與「禴祭受福」同義。惟然,故「元吉,無咎,可貞,利往」也。惠氏推虞義,謂二升五成益,以二簋享上,耒耨之利薦諸宗廟,由是上之三成既濟。張氏謂二升五享上,天子之祭,而稱士禮「二簋」者,禮自天子達而始於士,「用享」者五之事,而禮依於初。初為元士。葢「二簋」者損之極,二簋可用享,明禮之所重在誠,而自上而下降殺之差即於此見。禮別尊卑,尊尊之等,親親之殺,損之所以成既濟也。蜀才作「軌」者,古文「簋」作「匭」,省借也。「享」宋本《釋文》作「亨」,葢諸家皆作「亨」而讀「享」,蜀才則如字,謂精誠通於神明。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朱、盧誤「九」。下處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損下益上者也。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周作「也」。 釋曰  蜀才説泰三之上,本荀義,亦通。李意葢以虞義為主。乾道上行,損所當損,所以孚吉貞利可用。 損而有孚, 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孚二陰也。 釋曰  荀以陽據陰承為孚,與虞同,但不必取坎象。 元吉無咎。 荀爽曰:居上據陰,故「元吉無咎」,以未得位,嫌於咎也。 可貞, 荀爽曰:少男在上,朱、盧誤「下」。少女雖年尚幼,必當相承,故曰「可貞」。 釋曰  「少女」下似脫「在下」二字,由男上女下位正,故爻可貞。二、五易,則坎陽正外、離陰正內相承矣。 利有攸往。 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釋曰  損之義孚吉貞利如是,故泰三以之上為利,此説與虞異。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上為宗廟,「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釋曰  此同鄭義。以上荀注,皆本在經下,李氏移之。 二簋應有時,為《釋文》:舊「應對」之「應」。 虞翻曰:「時」,謂春秋也。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損七月,兌八月,秋也。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艮「時」,震「應」,故「應有時」也。 釋曰  損本剝民奉君之稱,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而文王繫辭稱「孚」、「吉」、「貞」、「利」,且明其用曰「二簋可用享」者,二簋應損之義自有其時,損所當損,下自盡以奉上,抑浮末而致精誠。及禮別尊卑,降殺有差,以定民志,則二簋用享之義也。鄭、荀、虞説二簋象異而義則同。 損剛益柔有時, 虞翻曰:謂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柔」,謂損益上之三成既濟,坎冬離夏,故「損剛益柔有時」。 釋曰  當損而損,則益而濟之道,故「損剛益柔有時」。當其可之謂時,損之義有時可用,若剝民奉君,則不可也。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虞翻曰:乾「盈」,坤「虛」,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虛」。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朱誤「時」。變通趨時,故「與時偕行」。 釋曰  損衰之始,泰將反否而為坤虛,損所當損,則成益而濟,可保泰而為乾盈。能消者息,故「損益盈虛,與時偕行」,此其所以孚吉貞利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徵為朱作「懲」,注同。忿窒慾。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陽剛武「忿」,坤陰吝嗇「欲」,損乾之初成兌説,故「徵忿」。初上據坤,艮為山,山以止之。故「窒慾也」。 補  鄭康成曰:「徵」,猶清也。劉作「澂」,云:清也。 蜀才作「澄」。並為《釋文》。晁氏引為《釋文》「澄」作「登」,云為:古文「澄」。 今本作「懲」。 「窒」,孟作「恎」。 鄭、劉作「懫」,曰:「懫」,止也。 陸作「」。 「欲」,孟作「浴」。並為《釋文》。晁氏引作「谷」,云為:古文「欲」。 釋曰  鄭讀「徵」「澂」,劉、蜀才義同。虞雲「損乾之初成兌説」,説則心平而忿戾之氣消,葢亦讀「澂」,與鄭同。《釋文》雲「止也」,則讀「徵」「懲」,今本直作「懲」。孔子曰「忿思難」,懲義亦通。古「懲」字多作「徵」,李引虞注,則作「徵」讀「澂」為是。李氏富孫曰:「『懫』、『恎』與『窒』並音之轉。『為』,古文『慎』,《釋詁》訓『靜』,與『澂』義近。」案:「窒」,塞止也。「浴」者,「欲」之借,「谷」者,「欲」之省。「徵忿窒慾」,脩德遠害之道,用損之至當者,六四所謂「損其疾」也。 初九:祀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事」,謂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於五,盧誤「正」。得正無咎,二字疑衍。己得之應,故「遄往,無咎,酌損之」,此下朱有「故」字。《象》曰「上合志也」。「祀」,舊作「已」也。 補  《説文》:「遄」,往來數也,偁《易》「為事遄往」。 「遄」荀作「顓」。《釋文》。 釋曰  張氏説:「二簋用亨,故舉祀事。用亨者二,故『遄往』謂二。二往合志於五,初得應四,故『無咎』。」惠氏曰:「二居五,酌上之剛以益三,故酌損之。」案:「祀事遄往」,執豆籩駿奔走,敬之至也。二升五,酌損上以益三,成既濟,則自上而下,禮達分定矣,此虞義。《説文》作「」,古「以」字,「已」、「以」通。姚氏曰:「『已』,以也,『事』,職也。『以事』,以初之職事,喻文之事紂也。初得位,故『以事遄往』,以正往應四也,故『無咎』。『酌』,斟酌也,《周語》曰『耆艾修之而王斟酌焉』。酌損之,喻文益紂,欲其斟酌而用之也,故《象》曰『尚合志』。」愚謂「已事」承解言之,謂悖已解也。「遄往」,不有其功,速往應四,歸功於上也。「酌損」,自卑約以遠害也,或者酌取其泰者而去之,以漸益上也,若文王獻地除刑之類。荀作「顓」者,專謹而往。 《象》曰:祀事遄往,尚為盧、周作「上」。合志也。 虞翻曰: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於五也。 釋曰  「尚」、「上」通。「二合志於五」,謂二以益天下之志上合於五之位,聖人在天位製作也。二升五,初得應四,五酌上益三,則六爻正而禮達於下,故初利其遄往,此虞義也。如許君及諸家義,則謂初與四合志,自損以益上之義。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虞翻曰:失位當之正,故「利貞」。「征」,行也,震「征」,失正毀折,故「不征」之五則凶。當「不之五則征凶」,張氏曰「征,當為貞」,亦通。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釋曰  「利貞」,二利之五得正,以道益上,與蒙二養五同義。「征凶」,不貞而征,不正相應謂之失義,故「凶」。「弗損益之」,二之五亦損下,損而不已則益。損得其正,非損也,乃益也,此人臣以道事君,不枉己求合曲學阿世之事。文王獻地除刑,救民命以延殷祚,非苟免求容也,以道益之而已。張氏以「利貞」為制禮大居正之事,「征凶」為苟為隨俗之治,弗自貶損謙讓未遑,乃可以益天下,亦通。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虞翻曰:動體離中,故下似脫「中以」二字,或「故」當「坎」。「為志也」。 釋曰  中不必取離,二有中德。中無不正,「中以為志」,故「利貞」。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三人」,震「行」,故「三人行」。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兌「友」,初之上據坤應兌,故「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釋曰  「天下之動貞夫一」,禮以一治之,故「一人行,則得其友」。若三人並行,不定一尊,則眾無所適從而疑矣,此損之大用,所以統同而別異也。損剛益柔,初之上,其始也;上反三,其成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 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三陽在下,則民眾疑也。 釋曰  損上本泰三,泰三有坎體,坎未成既濟,民志未定,故為疑。虞舉上已反三之象,以明初未之上之義,似迂曲。傳不必字字有象,如荀説可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四得位,遠應初,二疾上五,己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復,坎朱誤「欲」。「疾」也,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無咎」矣。 釋曰  四欲二速上五,己得承之,故虞雲「四謂二」。二坎爻,成既濟復體坎,二有坎體未得正為疾。速上益五,得正而濟,坎不為害,故「損其疾,使遄有喜」。四得正承五,故「無咎」。此徵忿窒慾遠害之事,在文王則以至誠孚紂,損其貪暴之疾,冀其克念作聖也。虞注「二疾上五」,「疾」,速也,張氏以「二疾」連讀,謂二有坎體稱疾,與上稱孚同義。或曰,「二疾上五」,「二」上脫「欲」字,「疾」字失處,當在下謂二之五上,四應初遠,欲二上五,近得承之。損,損下益上,故四以承五為義,五既正,既濟定,則六爻應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當承上,而有初應,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釋曰  李意「損其疾」以虞義為正,附蜀才説於此。以初為疾者,四諸侯爻,文王率諸侯以事紂,欲其一心事上,不私諸己,以教忠釋疑忌也,理或然。虞謂五正體大觀,正陽在上,既濟之道,故「可喜」。出入無疾,上也,疾而能損,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為弗克違,元吉。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坤數「十」,「數十」朱誤「正」。兌「朋」。三上失位,三動,離「龜」。「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故「十朋之龜」。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 補  馬、鄭皆案《爾雅》云:「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正義》。 《漢書·食貨志》曰:貝二枚為一朋,元龜直大貝十朋。 釋曰  「或益之」,二益五也。在損而曰「益」,故云「或」。二益五,損反為益,忠言嘉謨,格心匡德,蒙反為聖,上下各正,故自天祐之。上之三既濟定,十類之龜習吉弗違,乾元正,故「元吉」,此文王益上之心所深望也。或讀「或益之十朋之龜」為句,喻忠言嘉謨益上之多,其理至正,如龜兆之不可違,損反益而濟,「自上祐之」,故「元吉」。張氏以「或益」指上,損損下益上,不可言上益之,故云「或」。「十朋之龜」,上益三之象。二既益五,上益三以右之,製作大行,禮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以迪民哲,自天祐之,禎祥昭見,莫之能違,義亦通。馬、鄭釋「十朋」據《爾雅》者,惠雲「《爾雅》此文,正以釋《易》也」。《漢書》説龜直十朋,崔義所本。損益皆積離象,並稱「龜」,與頤初象靈龜同義。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為盧、周作「右」,注同。也。 侯果曰:內柔外剛,龜之象也。又體兌艮,互有坤震,兌為澤龜,艮為山龜,坤為地龜,震為木龜。坤數又十,故曰「十朋」,「朋」,類也。六五處尊,損己奉上,人謀允葉,龜墨不違,故能延上九之祐,而來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 崔憬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龜價直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故獲「元吉」。雙貝曰朋也。 釋曰  此皆經下注,李移於此。損己奉上,即二簋用享之義。惠氏謂二升五以二簋享上,侯則據未升時言,五虛己奉上,所以來二之益而濟。「木龜」,經傳無文,李氏道平疑即《周禮》之「東龜」,震東方木也,或然。六五失位而得元吉者,以二之五,損反成益,自天右之,龜協人謀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虞翻曰:損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動成既濟,故「大得志」。 釋曰  損而不已必益,始而損下益上,終則損上益下,損所當損,所以益而濟也。損下者上之損,損上者上之益。上反三,在上疑於損,然上本失位,之三得正成既濟,則非損也,乃益也,故「弗損益之」,張氏曰:「弗損而益三也。」失位,「咎」,之正,故「無咎貞吉」。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坤「臣」,三變據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動而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無家」。 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不周作「弗」。損益之」。非位盧、周誤「無」。咎也,為下所益,故「無咎」。據五應三,三陰上附,外內相應,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剛陽居上,羣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補  谷永曰:《易》稱「得臣無家」,言王者臣天下,無私家也。《漢為書為·食貨志》。 釋曰  三之上,陰從陽得所歸往,六爻得位,措正施行,故「利有攸往」。二、五已正成益,三體坤為臣,三變則得臣而成家人。今上來之三,上下相應既濟定,則家人壞,故「得臣無家」。「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下一統也。肅雲「非位」,即失位,説「無咎貞吉,利有攸往」,於荀義猶近,然不知成既濟之義。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定,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釋曰  弗損下而益之,所以措正施行,天下一統,是大得志,上之益也。 益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憬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釋曰  程《傳》曰:「盛衰損益如循環,損極必益,理之自然。」案:損所當損,則益之道。 震下巽上為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釋曰  益成既濟,五體坎,故二利往坎應五。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渙,坎「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朱作「檝」,下同。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為君,陰稱為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下諸本誤「不」,惟周本作「下」,葢據惠校原本依為《義海撮要》改,是也。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為德,故謂之益也。震為雷,巽為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大川」,故五字朱本無。「利涉大川」矣。 補  宋衷曰:明君之德,必須損己而利人,則下盡益矣。《口訣義》。 向秀曰: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正義》。 釋曰  虞此注謂否上之初,否終則傾,下反於初成益。《繫》注則謂否四之初,其為損上益下則同,以貴下賤大得民,由是濟而反泰,故曰益。益則動而日進,君臣合志,以圖大事而濟大難,故「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及時濟天下,所以為益也。取渙舟楫象者,上益三,使三伏陽出體渙,舟楫所以濟,明當成既濟也。鄭意益上卦本乾變巽,下卦本坤變震,震一陽在二陰下,陽下於陰,臣多於君,益下之象。又震為諸侯,五本乾五天子,而四變體巽應初,是天子自損以益諸侯,厚往而薄來之義。子庶民,懷諸侯,益之大者,此文王所望於殷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説無疆。為盧本重出「民説無疆」四字,別為一節,以「虞翻曰」以下屬之。周本此處無「民説無疆」四字,餘與盧本同。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朱脫「案」字。乾之上九下處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損上益下者也。 虞翻曰:自「之上九」至此朱本脫。上之初,坤「無疆」,震為喜笑,以貴下賤大得民,故「説無疆」矣。 釋曰  「乾之上九」,當「九四」,與虞《繫》注同,故下雲「坤初升乾四」,以損注例之亦可見。此節《傳》、注各本多誤,今審定如此。 自上下下,為《釋文》:下下,上遐嫁反,下如字。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為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離「大光」矣。 釋曰  此以上釋益名義。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虞翻曰:「中正」,謂五,而二應之。乾「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謂三動成渙,渙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釋曰  巽木得水,舟楫之象,所以濟也。又震巽於五行皆木,木,生氣,益萬物者。涉川成既濟,生養之道備,故「木道乃行」。此以上釋卦辭。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虞翻曰:震三動為離,離「日」,巽「進」,坤「疆」,日與巽俱進,故「日朱誤「曰」。進無疆」也。 釋曰  姚氏曰:「生物之氣不疾速,故動而巽,遂物性也。」案:不疾而速,雷動風行,萬物盛長,故「日進無疆」。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君子日新其德以自益亦如之。三動,震成離,離「日」,巽「進」,離與巽連體,是日與巽俱體進象,故「日進」。坤「疆」,「疆」上疑脫「無」字,坤地廣厚,故「無疆」。此申「有往」「利涉」之義。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為出生,萬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陽在坤初朱誤「初坤」。「無方」,日進無疆,故「其益無方」也。 釋曰  天地生物不測,其益不限於方所,「日進無疆」,「其益無方」,所以普施利物,各正性命成既濟也,此極言益之義。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虞翻曰:上來益三,四時象正。艮「時」,震「行」,與損同義,故「與時偕行」也。 釋曰  姚氏曰:「出震齊巽,相見乎離,故『與時偕行』。」此自強不息之義。損二之五成益,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同義,在泰則損二之五,在否則乾上之初。益通恆,恆又成益,損成益而定既濟,益正既濟而後反泰,此變通趣時之義,所謂「與時偕行」也。聖人益民之道不一,因時制宜,歸於正而已。 《象》曰:風雷為朱誤「雷風」。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見」,乾「善」,坤「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復象,復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補  孟喜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益。 《子夏傳》同。《正義》。 孔穎達曰:六子並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雲「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釋曰  雷動風行,二者相益,猶乾坤交陰陽各正。又東風解凍,雷乃發聲,風雷並行,去肅殺而就長養,故君子法之以遷善改過。「則」者,決辭,見善即當遷,有過必速改,如風雷之疾,所以益也。孔疏引何晏説,謂震巽於六子最長,年長有久義,故雷風相與為恆,明益道當恆也。然卦義但取風雷相益,不必如何説。「猶取」,「猶」當「獨」。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葢取諸此也。坤「用」,乾「大」,震「作」,故「利用為大作」。體復初得正,朋來無咎,故「元吉無咎」。震二諸本誤「三」,惟周作「二」,葢據惠校原本改,今從之。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釋曰  益民之道莫若農。否上之初得正,體復初「元吉,朋來無咎」,所以反泰。否時陰消陽,咎也,反初益下,勤民恤功,陽復息,故「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為稼穡,又為大「大」字疑衍。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為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則「大吉無咎」矣。 釋曰  「厚」,如「厚斂」之「厚」,「厚事」,謂重勞以事。不違農時,王道之始,故「元吉無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為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己得承之。坤數「十」,損兌「朋」,謂三變離「龜」,故「十朋之龜」。坤「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釋曰  惠申虞義以「或益之」為否上從外來益初,卦所以成益。否上益初,則初進居二得位,上有九五正應。但二與五遠,陰利承陽,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二之五上反三同象,故「十朋之龜弗克違」與損五辭同。既濟定,二承三應五,六爻正,故「永貞吉」。張氏則兼初與三言,曰:「以反泰則上下益初,以爻定既濟則上來益三。」案:否上之初成益,二得位,益上之三成既濟,二得承陽,皆所以益二。益上正三,使伏陽出成既濟,乃反初成損,損上復反初成泰,皆益自外來消息之用。「十朋之龜」,上益三之象,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成天下之亹亹,故「弗違永貞」。以上就虞義引申之,愚謂損反成益。「或益之」,蒙、損五之文,二自損五來,由失位而之正,故或之。損五之二得正,五自上益之,君臣各正,上德下施,利用厚生,錫福庶民,皆其事,故以朋龜卜之而弗克違,亦「自上祐」之義。「或益之」二句,諸家異讀與損同。 王用享為《釋文》:享,香兩反,王廙許庚反。於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王」。體觀象,艮為宗廟,三變朱誤「乾」。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於帝」。得位,故「吉」。 干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朱作「於」。神,故「王用享於帝」。在巽之宮,處震之象,是則蒼朱作「倉」。精之帝,同始祖矣。 補  孔子曰:益之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益者,正月之卦也。天氣下施,萬物皆益,言王者之法天地,施政教,而天下被陽德,蒙教化,如美寶莫能違害,永貞其道,咸受吉化,德施四海,能繼天道也。「王用享於帝」者,言祭天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天道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體。方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故泰、益之卦皆夏之正也。此四時之正,不易之道也,故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所以順四時,法天地之通道也。 釋曰  「王用享於帝」,用益道以致禋祀,則克當天心。自文王言之,則謂夏、殷之王也。自周公言之,則以追尊文王亦可。《緯》引孔子説,葢引申《象傳》七十子所傳微言,就朋龜之象以明益道。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乾上稱「外」,來益三也。 釋曰  「三」,或當「初」,或據成既濟言。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 虞翻曰:坤「事」,三多「凶」,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無咎」。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故舉凶事之益以明之。「凶事」,惠、張申虞以為喪事,姚酌取干義以為征伐之事。弔死恤孤以厚民德,除暴取殘以救民生,皆凶事之益。上用此道以益三,何凶不益,故「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中行」、「告」,位在中,故曰朱誤「告」。「中行」。三,公位,乾「圭」,乾之三,朱誤「二」。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補  「用圭」,王肅作「用桓圭」。《釋文》。 釋曰  此凶事之益也。「有孚」,誠也,「中行」,禮也。禮以制中,損之益之,皆用其中於民。哭死而哀,非為生者,喪有四制,有恩、有理、有節、有權,此喪之「有孚中行」也。行險而順,天下信之,尊主隆民,除暴禁亂,此師之「有孚中行」也。三、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虞注三、四並雲「震為中行,位在中,故曰中行」,意或如此。葢顧《文言》「中不在人」之文,以彌縫復六四注之闕。要之復初乾元,中行也。益初至四體復,三與初同體,中有伏陽,四正應初,皆與初同德,故因其位在全卦之中,著「中行」之文,與復四「度中而行」義同。張氏則以「中行」為初,連「告公用圭」讀之,則虞雲「位在中」者,「中」,猶內也。「公」,謂三伏陽,上益三,三動之正,則上下益初成泰,故取三伏陽出之象。「用圭」,惠、張以《雜記》「含者執璧將命」、「賵者執圭將命」當之。若以征伐言,則諸侯咸來賓從,隨三公奉圭朝王,擯者謁諸天子也,此葢文王率叛國事紂之象。周之衰也,桓文雖假仁,猶用其義。虞訓「圭」「桓圭」,葢舉尊以統卑,張氏以「賵圭」或依命數,王肅輒增「桓」字,妄矣。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干寶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弒,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姦朱作「姧」。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無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補  「矣」,石經及各本皆作「也」。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三陽位,中有伏陽,上動之則伏陽出,是「固有之」,與無妄四同義。「矣」,各本作「也」,《釋文》不出異文,疑《集解》傳寫誤。干注「六三」以下,葢經下注,李刪合之。雲「體姦邪」者,震納庚子,子行姦邪。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行」、「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己得以為實,故曰「告公從」矣。 釋曰  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應初,與初同德,故亦稱「中行」。四為諸侯,陰虛得陽而實,有所適從。「告公從」,告而從之以勤王也。惠氏以「從」為從初,初震為方伯,謂告公以從方伯勤王。 利用為依遷邦。為朱作「國」,據注則作「邦」是。 虞翻曰:坤「邦」,「遷」,徙朱、盧作「從」,誤。此依周校,下同。也。三動坤徙,故「利用為依遷邦」朱作「國」。也。 補  「邦」,諸家皆作「國」。 釋曰  「依」,五依之也。諸侯從之,故利依以遷邦,此中興之象。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志」,三之上有兩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憬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時,履當其位,與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為依從之國,若周平王之東遷,晉、鄭是從也。五為天子,益其忠志以勅朱、盧作「勑」。之,故言「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矣。 釋曰  坎「志」,虞以兩坎「益志」,同心共濟之義。崔雲「益其忠志」,則「告」者,五告之,崔注葢合經、傳釋之。「而四上公」,「四」,或當「同」,字之誤。四能輔五,同於三之上公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此下朱有「故」字。《象》曰「勿問之矣」。 釋曰  五為卦主,使三、上易,成既濟,故爻辭據三上已易言。坎「孚」、「心」,震「問」,成既濟,坎心交孚,震問不見,皆三、上已易之象,故虞雲「謂三上也」。或「上」下脫「易」字。姚氏曰:「『有孚惠心』,入人深也。《呂覽》曰:『聖人南面而立,以愛利民為心,號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頸舉踵矣,則精通乎民也。』《精通》文。《書》曰:『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此上之有以孚下也。」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我」,乾「德」,三之上體坎「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釋曰  三之上,則上之三體下坎,二在坎體應五,故「有孚惠我德」,下以上之德為惠也。或曰,此「惠」當訓「順」,「惠心」,上益下也,「惠我德」,下順上也。姚氏曰:「『我』,我五,上孚下,則下亦孚上,故『有孚惠我德』。感德而歸,是惠德也,謂成既濟,眾爻皆順五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憬曰:居中履尊,當位有應。而損上之時,自一以損己為念,雖有孚於國,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己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則獲「元吉」,且為下所信而懷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釋曰  「有孚惠心」,則不待問而元吉,民懷其德,是益下之志大得也。崔讀「有孚惠心勿問」為句,葢「善世不伐」之義,亦通。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無也,自非上無益初朱作「三」。者,唯上當無應,故「莫益之」矣。 釋曰  上當益三以益初。唯三、上失位,不得相應。三體剝凶,上處乾亢,有不能益下之象。上不益下則民不與,故「莫益之」。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朱作「三」。則以剝滅乾,艮為手,故「或擊之」。 釋曰  上不益下則消成剝。 立心勿恆,凶。 虞翻曰:上體巽為進退,故「勿恆」。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恆,凶」矣。 釋曰  上不益下,亢極失位,進退無恆,與恆三「易方不恆其德」同象。動則入陰乘陽,立心如是,自取擊奪,故「凶」。 《象》曰:莫益之,徧辭也。 虞翻曰:「徧」,周帀朱作「匝」。也。三體剛凶,故至上應乃益之矣。 補  孟喜曰:「徧」,周帀也。《釋文》。 「徧」,諸家作「偏」。 釋曰  眾莫之與,故曰「徧辭」。張氏謂三體剝凶,必上來易之,六爻徧正相應,乃益初,故先有不益之戒。「剛凶」,「剛」,當「剝」。諸家作「偏」者,戒其偏私不能益人之辭也。 或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外」,謂上,上來之三,故曰「自外來也」。 釋曰  張氏曰:「不來則或擊。」案:傳意當謂擊者自外來,所謂傷之者至。上在外,剝艮正當其處。 (1) 點校案:刻本作「二體噬嗑」,當作「二動體噬嗑」,今補。 (2) 點校案:「耳」似當「而」,或原文借「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