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七

周易下經、彖下傳、象下傳 此題今補。 咸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咸卦之義也。咸「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慇朱作「殷」。懃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係之於盧、周無「於」字。離盧、周作「離」,後同。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咸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効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葢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補  孔穎達曰:上經不專天道,下經不專人事。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繫離,《繫辭》雲「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恆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寔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為不可。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乾坤明天地初闢,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則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 釋曰  《易》每卦每爻,皆本天道以訓人事,一卦六爻,又分三才。上下篇建首,及泰、否、坎、離、損、益、既未濟之等,又略以天道人事分,言豈一端,韓伯之説固矣。 艮下兌上為咸。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咸,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説,男下女」,故「通利貞,娶盧、周作「取」,下同。女吉」。 鄭玄曰:「咸,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咸」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 補  《荀子》曰:《易》之咸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大略》文。 取,亦作「娶」。《釋文》。 釋曰  張氏曰:「貞,謂初、四易位,少男下少女,親迎之義。初、四正,則中男正乎外,中女正乎內,故『取女吉』。」案:「娶」,正字,「取」,叚借字。朱本注「取」字皆作「娶」,或注以「娶」釋「取」,所謂古今字。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補  鄭康成曰:「與」,猶親也。《釋文》。 止而説,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為朱作「娶」。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為禮也。通義正,娶廬、周作「娶」。女之所以為吉也。 釋曰  惠氏曰:「『止』,艮,『説』,兌,艮男,兌女。男先於女,故『男下女』。」案:感應相與,「亨」也。「止而説」,「利貞」也。「男下女」,「取女吉」也。「止」者,止於正,凡嘉會禮通,必各止於正而後相親説。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男必下女,而後夫婦之禮行,室家之道正。卦名「咸」,取乾坤交感相通,而有止而説之德,男下女之象,是以雲「亨利貞,取女吉也」。王肅説大旨不謬,而文義未甚協,故釋之。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釋曰  天地交感,山澤通氣,則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此咸反泰成既濟之事。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心」、「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大盧、周作「太」。和,品物流形也。 釋曰  「保合大和」,天下和平也,「品物流形」,萬物化生也,極言咸之亨而利貞。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縣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咸。 崔憬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咸之象也。 君子以虛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人」,坤「虛」,謂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艮山在地下為謙,在澤下為虛。 釋曰  乾以坤受陽施,君子有乾德,而體坤虛以受人,所以天下之善感之而至。 初六:咸其拇。為盧、周作「母」,注同。《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虞翻曰:「拇」,足大指也,艮為指,坤「母」,朱作「拇」,誤。故「咸其拇」。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補  馬、鄭、薛皆曰:「拇」,足大指也。 荀爽「拇」作「母」,曰:陰位之尊。子夏作「」。並為《釋文》。 釋曰  初志在四,以取女言,則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以感人心言,則臣民繫心於君,望治之義也。四感初,初動應四,易位各正,則咸成既濟矣。荀作「母」,「拇」之叚借,「拇」者足大指,指之母。「拇」之名取義於「母」,「母」,陰位之尊者,四陰位而在上體當之。四感初,初為足,不曰「咸其趾」而曰「咸其母」,明初當之四也。「」,「拇」之別體。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崔憬曰:「腓」,腳膞諸家並誤「膊」,惟周本作「膞」,是,今從之。次於拇盧、周作「母」。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於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凶」。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周作「禮當」。故「吉」也。 補  鄭康成曰:「腓」,膞腸也。膞,市臠反。 荀爽「腓」作「肥」,曰:謂五也,尊盛,故稱「肥」。 王廙曰:「腓」,腓腸也。並為《釋文》。 《京氏傳》曰:六二待聘,九五見召,二氣交感,夫婦之道體斯合也。 釋曰  據鄭上六注義,則諸爻言「咸」者,謂動而感人,崔注葢本鄭義。「咸其腓」,謂動其腓以感五。京氏謂六二待聘,則二必待五感而後應。今五比上志末,感未及二,而二動其腓以感之,是女自獻其身,仕不由其道,故「凶」。居中守正,惟其感之當禮者是從,則「吉」。崔以「順」為順三,六爻分象取女,惠曰為:五取上,三取二,初、四易,初取四。二當承三也。京氏謂二、五體合,初、四正,成既濟,六爻和會,五終應二。男既下女,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全卦利貞之義也。二有正應,而在咸家慮其躁動,然得位居中,能靜而正,非遘「女壯」之比,故「雖凶居吉,順不害也」。「膞」,即《禮經》膞胳字,「腨」之叚借,《説文》「腨,腓腸也」。荀氏作「肥」,五尊盛而二感之,是懷利而慕君者,故戒以凶。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為盧誤「咎」。 崔憬曰:股為而衍字。次於腓上,三之象也。剛而得位,盧誤「中」。雖欲感上,釋「咸其股」。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己,志在所隨,故「執其隨」。下比二也,而當「如」。遂感上,則失其止盧、周作「正」。義,故「往吝」窮也。 釋曰  崔説「咸其股」葢鄭義,謂動其股以感上,説「執其隨」則同虞義。姚氏曰:「與上相感也。隨,謂初二,陰從陽,故稱『隨』,此男下女之爻也。男已下女,女當正內,男當正外,三居陽位而執柔順之道以從上,是亦從婦者也,故『往吝』。」案:姚説甚當。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股」,謂二也,巽為隨,艮為手,故稱「執」。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巽為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兌陰,故「不處也」。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釋曰  「故往吝」以上,經下注,李氏合之。虞雲「股謂二」,張氏曰:「三與二俱為股,三、二相感,非謂二獨為股,三當執守於二,二乃隨之。往,謂之上。應上。」又曰:「當咸之時,已有男下女之象,故三、二同在巽體亦不處也。二女,三士。」案:虞意謂男已下女,三、二相感稱「咸其股」,女已從男,故「不處」。咸股有動象,三應在上,有往而感之之義,故「亦不處也」。然三志當在隨人者,謂二也,二隨三。所執者下於人之道,往就上則吝,謂三當守職以庇其下,不可侵官而願乎外也。然傳文語意似不如此,「亦不處」者,初、二皆有動義,三「咸其股」,是「亦不處也」。志在隨上六,不能特立守正,是所執卑下,故「吝」。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為《釋文》:憧,昌容反,徐又音童,又音鐘。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懷思慮也,之內「來」,之外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兌「朋」,朱誤「明」。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為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補  馬融曰:「憧憧」,行貌。 王肅曰:「憧憧」,往來不絶貌。 劉瓛曰:意未定也。 京作「」,《字林》云:遲也。丈冢反。 並為《釋文》。 釋曰  爻位四為心,咸之主,心正則能正己以正人,使天下無不正之害,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往來」,感初感上,未正而求正,正不在人而在己,感人者當反其所以感。四感初而易,正也,四來初往,則上不待感而自從。坎心為思,兌為朋,謂上也,四感初,初之四成坎,則上亦體坎,故「朋從爾思」。正己而物正,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如日月無私照,萬物皆相見,是謂「光大」,此咸之大義。虞每雲二陽為朋,惟此朋指兌上,與艮同氣相求者,即艮所下之少女。張氏曰:「四與上非男女之感,故轉兌為朋象。」京作「」,遲難以求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為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弒父,故曰「未感害」也。 釋曰  虞讀「未感」略逗,張氏曰:「未感則害,必貞吉乃悔亡。」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釋曰  「憧憧往來」,所以求光大。 九五:咸其脢,為《釋文》:脢,武悲反,又音每,王肅又音灰。無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為脊,故「咸其脢」。得正,故「無悔」。 補  《子夏傳》曰:在背曰脢。 馬融曰:「脢」,背也。並為《正義》。 鄭康成曰:「脢」,背脊肉也。《釋文》。 王肅曰:脢在背而夾脊。《正義》。 《説文》曰:「脢」,背肉也,《易》曰「咸其脢」。 釋曰  張氏、姚氏之義,以四變,五陽正中體坎為脊,四與上二陰夾之,象夾脊之肉,是謂「脢」,「脢」,背也。三爻通象脢,五當比上,上亦脢也。「咸其脢」,謂五感上。《象》曰「志末」,爻位初為本,上為末,人身心體為本,四支為末。脢不動,五、上俱體脢,非能相感。「咸其脢」者,五又體坎為心,五藏皆附於背,而心為之君,心正則順氣流通,由脢而達於四支,仁義禮智生於心,盎於背施於四體也。「咸其脢」,志在正末,本正而末從,心之用也。脢不動,見五不應二,嫌有悔,心正而氣自達於末,則六爻終應,故「無悔」。鄭義則當以「脢」專象五,「咸其脢」,謂動其脢以感上。脢在身之後,人所不見,「咸其脢」,迴顧其後也。上為末在五後,故曰「志末」,言克勤小物,不遺微末,故「無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於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釋曰  三隨其二,謂隨其所據之二。「隨」,謂使之隨己。 上六:咸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閒稱「輔頰」,四變下脫「離」字。為目,坎為耳,兌「口舌」,故曰「咸其輔頰舌」。 補  馬融曰:「輔」,上頷也。 虞作「」。並為《釋文》。 《説文》曰:「」,頰也。 「頰」,孟喜作「俠」。《釋文》。 釋曰  三感上,上比五,不得應三,徒送口説,虛辭相感而已,是「咸其輔頰舌」。上體坎而互與離連,坎為耳,離為目,是耳目之閒,又體兌為口舌,輔頰舌者所以言。累三物為象者,狀其言之多以見其無實也。張氏以三在離坎二體之閒為輔頰,上體兌為舌,三、上相感,取象亦通。鄭義則謂動其輔頰舌以感三,口惠而實不至,怨菑及其身。上處咸末,咸道極薄,故著有辭無誠之戒。此爻大義,虞當與鄭同。「輔」者,「」之借,虞作「」,《集解》經作「輔」,因改注從經。輔在頰前,析言則異,許、虞皆以其相近統言之。「頰」,孟作「俠」,假借字。 《象》曰:咸其輔頰舌,媵為朱作「騰」,注同。口説也。為《釋文》:説,如字。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説也」。 補  鄭康成曰:「媵」,送也。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正義》。 「媵」,《九家》作「乘」,今本作「滕」。説,徐音脫,又始鋭反。《釋文》。 釋曰  上不得應三,以山澤通氣,故有送口説之象。媵口説而無其志,是咸道極薄。上者,咸之所以成卦,然本否三小人,故以為戒,明咸道主誠。鄭、虞皆作「媵」,見《釋文》、《正義》,李氏引虞注訓「送」,則經、注字皆當作「媵」。朱本作「騰」者,《禮經》「騰」「媵」之今文,今本作「滕」,葢「騰」之假借,「騰」,猶揚也。豈舊本有作「騰」者,李氏斟酌古今而從之,並改注從經歟?然「騰」與「送」義雖相近,究不可合為一訓,故鄭注「公食大夫」禮云:「騰,當作媵。媵,送也。」媵、騰形近,刊本易譌,當以惠校作媵為是。「説」,讀如字,徐音脫,見其言之易,猶今人云「脫口而出」。又始鋭反,讀「遊説」之「説」。 恆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可」下本篇有「以」字。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咸者也。「者」字疑衍。 巽下震上為恆。亨,無咎,利貞。 虞翻曰:「恆,久也」,與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無咎,利貞」矣。 鄭玄曰:「恆,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釋曰  恆自泰來,泰乾交坤,故「亨」。失位,「咎」也,剛柔皆應,長女承長男,嘉會禮通,夫婦道正,故「無咎」。「利貞」,謂恆當變成益,三陽德正獨不變,上應之,成既濟定。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和義幹正,久於其道,如是則所行而善。上成孝敬,中和室家,下宜子孫,終始不厭,繼繼承承,勿替引之,其益無方矣,所謂「利有攸往」也。通故貞,貞而後往,天地之道、聖人之化所以恆久皆如是。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釋曰  恆既正既濟而後成益,貞而後往,故利而可久。若不正而變,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其能久乎?恆乾通益坤,終變成益,所謂終則有始。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為朱脫「而」字。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巽而動,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剛上而柔下」也。分乾與坤,雷也;分坤與乾,風也,是「雷風相與,巽而動」也。 釋曰  惠氏曰:「震雷巽風,同聲相應,相應猶相與。與,猶親也。」姚氏曰:「雷動風行,六爻皆應,故相與,言並起也。」 剛柔皆應恆。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故「通無咎」矣。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於此。剛上柔下,尊卑得序,雷動之時,風行長養,相須成物,猶長女承長男同心成家。「巽」,入也,順也,入理而順動,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有易而各正之道,皆恆義。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荀爽曰:「恆」,震世也,巽來乘之,陰陽合會,故「通,無咎」。長男在上,長女在下,夫婦道正,故「利貞,久於其道也」。 釋曰  惠氏曰:「恆,震宮三世卦,一世豫,二世解,三世而下體巽,故云『巽來乘原誤「承」。之』。」案:荀以震巽合為亨,震下體變成巽,以承上震,陰陽合,剛柔應,故「亨,無咎」。由其亨無咎,則可貞,故「利貞」。長女承長男,夫婦道正,貞之義,故爻利變而之正,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也,「恆,亨,無咎,利貞」。失位者以之正為貞,得位者以不易為貞,初、四、二、五變之益,三不易方,上應之,成既濟。「一陰一陽之謂道」,久於其道,所以為恆也。荀氏此條亦經下注,李以虞義為主,故移於此。荀、虞取象異而義得相成,故通合解之。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為天地,謂終則復始,有親則可久也。 釋曰  所謂「恆」者,久於可久之道。天下之久者莫如道,道之大原出於天,天地之道,本恆久不已。「一陰一陽之謂道」,乾元之正,陽往則陰來,陰往則陽來。乾元之行,終始往復,無非一陰一陽。聖人法天地,立人倫,乾坤生六子,正也。消息之義,復震息至泰,又成乾,遘巽消至否,又成坤。泰乾下坤上為天地交,初之四成恆,又體震巽,恆通益,互艮兌,六位正,成坎離。乾坤又歷生六子,故夫婦父子之道,終而始,始而終。伏羲別男女以為夫婦而人道定,父子有親,人類相傳,永永不絶。類族辨物,而家道可久,君臣上下禮義皆由此起。天子至庶人,各思永保其祖父所傳之天下國家、身體髮膚,君仁臣忠,上惠下順,而天下可久,此天之經地之義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荀爽曰:謂乾氣下終,始復升上居四也。坤氣上終,始復降下居初者也。 釋曰  天地之道,恆久不已,至正而至變,至變而實至正,始而終,終而又始,所以不已。恆「利貞」,又雲「利有攸往」者,終則又始也。謂否坤終則泰乾始,益正否坤,則恆息泰乾,恆終變成益,則乾元又始於初。惟正故能變,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以其正也。若不正而變,則攸往不利,其道窮而無以為萬物始矣,此引伸虞義。荀氏則以乾升坤降言,謂乾始升,坤始降,泰本自復震息成乾,初之四又成震,是終則又始,與虞説「恆久不已」理互通。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動初成乾「天」,至二離「日」,至三坎「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釋曰  虞就變益取象耳。日月麗乎天,皆乾元之行。一陰一陽之謂道,久於其道之義也。久照則日月往來,終則有始之義在其中矣。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虞翻曰:春夏「變」,秋冬「化」,變至二離夏,至三兌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至,周刪「至」字。故「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謂乾坤朱本此下有「化」字。成物也。 釋曰  此注有譌,張曰:「應雲『變至二離夏兌秋,至三震春,至五坎冬』。」案:寒暑往來,變化消息,終則有始,既成萬物,皆日月之行,亦惟久於其道故然。 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聖人」謂乾,乾「道」。初、二已正,四、五復位,成既濟定。「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有兩離象,重明麗正,故「化成天下」。朱有「矣」字。 釋曰  「久於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天下化成」,如四時之變化而久成。此「利貞」既濟之事,而「利有攸往」在其中矣。 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以離日照乾,坎月照坤,萬物出震,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與咸同義也。 釋曰  恆體震,既濟,大極之象出震之本,成益則震初正乾元,萬物出震可見。 《象》曰:雷風,恆。 宋衷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為萬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節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也,乾「易」、「立」,坤「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也。 釋曰  泰乾初之坤四為恆,乾爻惟三得正不動,則初、四、二、五正而成既濟,故「立不易方」。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侯果曰:「浚」,深,「恆」,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為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恆,貞凶,無攸利」矣。 補  「浚」,鄭作「濬」。《釋文》。 釋曰  侯意四居乾初之位,求深厚之地以自處而非其正,懷安以為常,狡兔三窟以為固,於君子利用安身之正道為凶,無所往而利也。愚謂「浚」者,穿鑿以為深。陽為深,四之初,非深而求深,故「浚」。以此為恆,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雖正猶凶無攸利。凡應接事物,求望過深,盡歡竭忠,皆其象。「濬」與「浚」通。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稱「浚」,故曰「浚恆」。乾初為淵,故「深」矣。失位變之正,乾為始,故曰「始求深也」。 釋曰  此條葢刪取經傳注合之。初自四下,遽欲變乾初,知小而謀大,欲速則不達,始而求深,故「凶」。初欲之正,故虞取「乾為始」之象,或曰:當作「初為始」。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動而得正,處中多譽,故「悔亡」也。 釋曰  動而得正,謂變之正也。姚氏則以為動而之五得正,五處上中,本體二多譽。若然,則與荀同義。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陽據陰,故曰「能久中也」。 釋曰  二得中,據初陰,升五定既濟,據四陰,是久行中和以陽據陰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是能久行中和者。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荀爽曰:與初同象,欲據初隔二,與五為兌,欲説朱作「悅」。之隔四,意無所定,故「不恆其德」。與上相應,欲往承之,為陰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貞吝」者,謂正居其所,不與陰通也,無居自容,故「貞吝」矣。 補  鄭康成曰:得正,互體為乾,乾有剛健之德。體在巽,巽為進退,是「不恆其德」也。又互體為兌,兌為毀折,是將有羞辱也。《禮記為·緇衣》正義。自「巽為進退」以下,又見為《後漢書為·馬廖傳》注,「是不恆其為德也」,作「不恆其德之象」;「為兌」,無「」字為;「是將」,作「後或」。張氏曰為:《緇衣》正義不言此為注文,證之為《後漢書》注,則為注無疑。《正義》或脫「注云」字耳。或,鄭作「咸」。《釋文》。 釋曰  三得正,立不易方之君子也。爻乃以「不恆」為戒者,恆爻多失正,三處其閒,易於進退失據。如鄭、荀所言,處三之位,非定識定力之君子,未有不動而易方者。張氏曰:「卦變成益,三、上失位,三宜立不易方,則上亦不變而既濟定,所謂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也。乾為德,坤為恥,三不守乾,則二、四與為坤,故『或承之羞』。至承羞而後貞,雖正猶吝。」案:鄭、荀據本象,言其始;張據虞義推變,要其終。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應上見乘,是「無所容」。無居自容,故「貞吝」。 釋曰  不恆其德,與人不壹,則人莫之與而傷之者至,故「無所容」。及其究也,且變而失正。惠氏曰:「諸爻皆正,三獨失位,故『無所容』。」案:諸爻皆正,三獨以失正而不能濟,非益之道,眾咎之所歸也,故「無所容」,聖人之戒不恆深矣。 九四:田無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謂盧誤「」,下「謂五」同。二也,地上稱田。「無禽」,謂五也。九四失位,利二朱誤「也」。上之五,己己,己四也,作「已」者誤。變承之,故曰「田無朱誤「無」。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釋曰  「田」,獵也,「禽」,獲也。陽出征陰,二升五,則「田有禽」,今二、五皆非其位,二未獲五,故「田無禽」。明四利二上之五,己變而承之。張氏曰:「凡二、五易位者,四多利五變。」虞義如此。愚謂恆自泰來,泰二、五失位,二正五則田有禽。今二不之五而初出之四為恆,求可久而非二、五各正之位,不能得陰而定既濟,如田而無禽然。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正己以正人,則出而有獲。二升五,得禽而貞,四復初,陰承陽,六爻正矣。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恆其德」。「婦人」,謂初,巽為婦,終變成益,震四復初,婦得歸陽,從一而終,故「貞婦人吉」也。震,乾之子而為巽夫,故曰「夫子」,終變成益,震四從巽,死於坤中,故「夫子凶」也。 補  鄭康成曰:以陰爻而處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體兌,兌為和説。至尊主當「王」。家之女,以和説幹其家事,問正於人,故「吉」也。應在九二,又男子之象,體在巽,巽為進退,是無所定而婦言是從,故言「夫子凶」也。《禮記為·緇衣》正義,此條亦不言注文。 貞,《禮記·緇衣》作「偵」,注曰:問正為偵。 釋曰  此爻亦鄭據本象言其始,虞推變要其終。鄭意婦人以柔順為常德,六五陰爻居尊,體兌和説而應二,志在承陽,故能之正降二而吉。夫子則以剛健為常德,若亦執六五柔順之道,不升五而處下應五,則是從婦,凶道也。虞意五正體乾五「恆其德」,「貞」,謂五正初、四。張氏曰:「初上為四,從震而吉,四下為初,從巽死坤中,此浚恆所以凶也。故三『立不易方』,乃各正性命也。使初、四正者乾五,故言之。」案:五不正三,而遽變益使震巽相從,婦人之義從一而終,巽從震可也。夫子當以義為制,震從巽則是從婦,懷安昏惰以沒世者,其道凶矣。易方而遽求益,適見夫子凶之象。陽道衰矣,其何能正否而反泰乎,此浚恆所以凶。《禮記》「貞」作「偵」,問正也,順從之意。問正,所以求之正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虞翻曰:「一」,謂初,終變成益,以巽應初震,故「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虞翻曰:震沒從巽入坤,故「從婦凶」矣。 釋曰  如鄭義,則「從一」謂二升五為乾元,五降從之也。「制義」者,二升五,以乾制坤,坤為義,二不升而應五陰,則是不能制義而從婦,故凶。如虞義,則「從一」謂從震初,「從婦」謂從巽四。三正成既濟,以陽制陰,「制義」。三易方,震從巽,則沒坤下而凶。婦人從一,夫子制義,夫為妻綱,此伏羲畫卦定人倫,文王、周公作《易》制禮之精義,至孔子而其旨大明,萬世不易之常道,所謂恆也。 上六:震恆,凶。《象》曰:震恆在上,大無功也。為震,朱作「振」,據虞注則為《經》當作「震」。《釋文》:振,張作「震」。「張」上或脫「虞」字。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恆」。五動乘陽,故「凶」。終在益上,五遠應,故「無功也」。 補  「震」,諸家多作「振」。馬融曰:「振」,動也。鄭康成曰:「振」,搖落也。張作「震」。《釋文》。 《説文》:偁《易》作「榰恆」。 釋曰  上在震之上。震,動也,五不正三而動之益,以動為恆。上得正而在益上未變,有乘陽之象。易方而變,民弗從也,臣之守正者,徒見孤危拂戾不能得君,同歸於無功,使陰長而已。張氏曰:「不變在益上,故『凶』。三正既濟,則非乘陽也。五應二不比上,上不得五,故『無功』。」案:鄭作「振」訓「搖落」者,初「濬恆」如揠苗助長,故至上而搖落,安危怙終,猶以為時數之常,故凶。馬訓「動」者,上體震陰躁動,五正則乘陽不敬,與張申虞義異。妄動要功,必大無功,故凶。動而失位,則體益上「或擊之,立心勿恆,凶」矣。《説文》作「榰」者,惠氏曰:「古文震、振、祇三字同物同音,祇有耆音,故《説文》作『榰』。」然則「榰」者「振」之叚借字。 遯 《序卦》曰: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恆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恆,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者也。 釋曰  物不能久而不變,盛久則衰退,合久則離去,故遯次恆。聖人遯而能亨,撥亂反正,然後可久。 艮下乾上為遯。亨。 虞翻曰:陰消姤二也。艮為山,巽為入,乾為遠,遠山入藏,故「遯」。以陰消陽,子弒其父,小人道長,避之乃通,故遯而通。則當位而應,與時行也。「行」下朱衍「之」字。 小利貞。 虞翻曰:「小」,陰,謂二。得位,浸長以柔變剛,故「小利貞」。 鄭玄曰:「遯」,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德,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朱誤「曰」。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亨」也。始仕朱誤「任」。他國,當尚謙謙,小其和順之道。小行其和義之道,謂「利」也。居小官,幹小事,謂「貞」。其進以漸,則遠妨忌之害,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 補  「遯」,或作「」,或作「遁」。《釋文》。 釋曰  虞以「小利貞」為二,陰稱「小」,二得位,當正居其所應五,時陰方浸長,故以二守正為利。鄭以「小利貞」為小事利貞,由小以漸及其大,則遯而亨之道。虞主陰,鄭主陽,二陰得正,陽從而貞之。遯雖有弒逆之象,而亂之初生,臣民之心尚知尊親君父,因其未離於正而貞之。陽貞陰,陰稱小,小者利貞,即小事利貞之義,鄭、虞義互通。《説文》:「遯,逃也」,「遁,遷也」,義近,《漢書·匈奴傳敘傳》顔注並雲。「」,古「遁」字。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侯果曰:此本乾卦。陰長剛殞,君子遯避,遯則通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虞翻曰:「剛」,謂五,而應二,艮「時」,故「與時行」矣。 補  鄭康成曰:正道見聘,始仕他國,亦遯而後亨也。《漢上易》。張曰為:此或即約卦注,姑存以備考。 釋曰  「剛當位而應」,遯尚有可亨之道,故君子藏器待時,與時偕行也。得禮見聘,始仕他國,亦遯而亨之一端,鄭君舉隅耳。 小利貞,浸而長也。 荀爽曰:陰稱「小」,浸而長,則將消陽,故利正居二,朱誤「是」。與五相應也。 釋曰  陰利居正,陽利正陰。小人浸長,撥亂反正當以漸圖之,不可操之太蹙以速禍亂,此亨遯之本。 遯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謂陽氣退,陰氣將害,隨時遯避,其義大矣哉。周無「哉」字。 宋衷曰:太公遯殷,四皓遯秦之時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 崔憬曰:天喻君子,山比小人,小人浸長,若山之侵天,君子遯避,若天之遠山,故言「天下有山,遯」也。 補  《京氏傳》曰: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山在原誤「所」,今以意讀正。地高峻,逼近原誤「通」。於天,是陰長陽消。 釋曰  崔説本京。愚謂「天下有山」,山高遠,峻極於天,尊嚴不可攀躋之象。張氏則曰:「弒亂之時,天下無邦,唯山可遯。」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遠」、「嚴」。「小人」謂陰,坤「惡」,「小人」,故「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 侯果曰:羣小浸盛,剛德殞削,故君子避之。高尚林野,但矜嚴於外,亦不憎惡於內,所謂吾家為朱、盧作「耄」。遜於荒也。 釋曰  以陽正陰,其道如是,君子所以處遯而亨也。姚氏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陸績曰:陰氣已至於二,而初在其後,故曰「遯尾」也。避難當在前而在後,故「厲」。往則與災難會,故「勿用有攸往」。 釋曰  此以處遯之道言,李意以此説為正。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虞翻曰:艮為尾也。初失位,動而得正,故「遯尾」,句。「厲」,句。之應成坎為災。句。在艮宜靜,若不往於四,則無災矣。 釋曰  此以濟遯之道言。陽已遯,初在後為尾,初動則遯去其尾。「遯」者,變去之義。初陽動後,是操其尾,初動則四亦變,是陰之四陽之初。陰之四成坎為災,故「厲」。張氏曰:「譬如捕鹿,角之踦之尾非所用制也,遯矣。往而操其尾,危道也,故『勿用有攸往』。」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説。為《釋文》:説,吐活反。 虞翻曰:艮為手稱「執」,否坤「黃牛」,艮為皮。四變之初,則坎水濡皮,離日乾之,故「執之用黃牛之革」。「莫」,無也,「勝」,能,「説」,解也。乾為堅剛,巽為繩,艮為手,持革縛三在坎中,故「莫之勝説」也。 補  「説」,王肅如字,曰:解説也。徐吐活反,又始鋭反。《釋文》。 釋曰  虞義三消成否,上反三,二執之,四乃與初易位,成既濟,遯於是乎亨。「説」,讀如「脫」,王肅雲「解説」,謂無能以言解其束縛,於義稍隔。徐又「始鋭反」,如「稅駕」之「稅」,亦「脫」義。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侯果曰:六二離爻,離「黃牛」。體艮履正,上應貴主,志在輔時,不隨物遯,獨守中直,堅如革束,執此之志,莫之勝説。殷之父師當此爻矣。 釋曰  侯以二執志應五,則亦執三使遯不成否矣,所謂「利貞」也。二執三使不遯,即遯而上來反三,仍執之以圖濟,虞、侯二説義相成也。 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虞翻曰:「厲」,危也。巽為脫「繩稱係」三字。四變時,九三體坎,坎「疾」,故「有疾厲」。遯陰剝陽,三消成坤,與上易位,坤「臣」,兌為妾,上來之三,據坤應兌,故「畜臣妾吉」也。 補  許氏《五經異義》,謹案:《易》曰「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知諸侯無去國之義。《禮記為·曲禮》正義。 「係」,本或作「繫」。《釋文》。 釋曰  陰係於陽,君子為人心所係,諸侯為社稷民人所係。欲遯而有係,則不能遯,「有疾厲」,言濟遯之難。「畜臣妾吉」,三權變受上,上來之三,陽仍不遯而濟。濟遯未可遽爾大有作,故「畜臣妾吉」,但惠養其下而已。君子之於小人,亦不可遽求大正,以臣妾畜之可也。張氏申虞以「係遯」為三遯而有係於上,故上來反三。許、虞義皆以濟遯言。 《象》曰:係遯之厲,有疾憊也。 王肅曰:三下各本皆誤「上」,此從周本。係於二而獲遯,故曰「係遯」。病此係執而獲危懼,故曰「有疾憊」當本作「斃」,李依經改。也。此當「比」。於六二,「畜臣妾」之象,足以畜其臣妾,不可施為大事也。 補  鄭康成曰:「憊」,困也。荀作「備」。王肅作「斃」。並為《釋文》。 釋曰  陰係於陽,三欲遯而累於二陰之係,故「係遯」。肅言不合《易》例。「備」,「憊」之叚借字,憊不至於斃,肅本非。 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三動入坤,坤「事」,故「不可大事也」。 荀爽曰:「大事」,謂與五同任天下之政。潛遯之世,但可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國之大事。 釋曰  荀以處遯之道言。陽稱「大」,坤「事」,遯時而作大事,適以速禍消入否耳,故「不可」。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為《釋文》:否,方有反。 虞翻曰:否乾「好」、「君子」,陰稱「小人」。動之初,故「君子吉」,陰在四多懼,故「小人否」,得位承五,故無凶咎矣。 補  馬融曰:「好遯,君子吉」,言雖身在外,乃心在王室,此之謂也。小人則不然,身外,心必怨也。《太平御覽》卷五百一。 鄭康成曰:「否」,塞也。備鄙反。 王肅同。《釋文》。 釋曰  「好遯」,遯而能愛好。四動之初,以陽亨陰,貞而濟,反泰之道,故「君子吉」。君子道長,則小人道消,故「小人否」。鄭讀「否泰」之「否」,最當。虞讀「然否」之「否」,不也,陰在四多懼,故不吉。然以陰從陽,小人將化為君子,故言「否」而不言「凶」。馬以「好遯」為遯而能好君,君子如是,故能與時行,易初而吉,小人不然,則消入陰耳。虞雲四動之初,今據以推馬、鄭義。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侯果曰:不處其位而遯於外,「好遯」者也。然有應在初,情未能棄,君子剛斷,故能舍之,小人係戀,必不能矣,故「君子吉,小人否」盧、周誤「凶」。矣。 釋曰  侯以四本象言,釋「好遯」為好隱遯,本王弼義。李意以虞為正。 九五:嘉遯,貞吉。 虞翻曰:乾「嘉」,剛當位應二,故「貞吉」。謂三已變,上來之三成坎,《象》曰「以正志也」。 釋曰  「嘉遯」,遯而能嘉美。五剛當位應二,亨遯成既濟,「亨者嘉之會」,故「嘉遯」。五得正坎爻,上反三,四易初,成既濟。又體坎為志,五正志以通天下之志,撥亂世,反諸正。遯爻多變,惟五不動應二,故「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侯果曰:時否德剛,雖遯中正,「嘉遯」者也,故曰「貞吉」。遯而得正,則羣小應命,所謂紐已紊之綱,朱、盧「已」作「以」,「綱」作「剛」,誤,今從周校。正羣小之志,則殷之高宗當此爻矣。 釋曰  侯以「正志」為正羣小之志,使陰應陽而不上消,葢所以嘉會禮通而濟。 上九:肥遯,無不利。 虞翻曰:乾盈「肥」,二不及上,故「肥遯,無不利」,故盧、周無此字。《象》曰:「無所疑也。」 補  《子夏傳》曰:「肥」,饒裕也。《釋文》、《正義》。 《淮南九師道訓》「肥」作「飛」,曰:遯而能飛,吉孰大焉。《文選》張為平子為《思玄賦》注。 釋曰  二本不及上,上之三,二乃執之共固其志。上在外,陰消不及,始無所係累,而終有與共濟,與時偕行,進退優裕,故遯而能肥無不利也。虞注「故《象》曰」之上,似脫「上之三坎為疑」一語。成既濟,故「無所疑」,此以濟遯言。《淮南》作「飛」者,喻無所拘係,遯世無悶也。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侯果曰:最處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戀,超世朱作「然」。高舉,果行育德,安時無悶,遯之肥也,故曰「肥遯,無不利」,則潁濱、巢許當此爻矣。 釋曰  此以處遯言。 大壯 《序卦》曰:物不可以為朱脫「以」字。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通,何可終耶。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釋曰  遯而亨反泰,泰息大壯,陽盛。陰雖傷之,止而不退,故大壯次遯。 乾下震上為大壯。利貞。 虞翻曰:陽息泰也。「壯」,傷也,「大」,謂四,失位為陰所乘。兌為毀折,傷「傷」上疑脫「故」字。與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貞」也。 補  馬融曰:「壯」,傷也。 鄭康成曰:「壯」,氣力浸強之名。 王肅曰:「壯」,盛也。並為《釋文》。 釋曰  大壯息泰,陽氣壯盛。四失位,為陰所揜,過盛失正則為物所傷。《襍卦》曰「大壯則止」,盛故止而不遯,傷故止而未進。鄭、虞義相成,利正之五成需,養德以孚陰,正己而物正,然後成既濟息夬。六爻皆因其壯以戒其傷,李意葢以虞義為主。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陰柔消弱,剛大長壯,故曰「大壯」也。 釋曰  此以壯盛為義。 剛以動,故壯。 荀爽曰:乾剛震動,陽從下升,陽氣大動,「故壯」也。 補  《京氏傳》曰:大壯內外二象健而動,原誤作「動而健」。陽勝陰而為壯。 釋曰  如虞義,則「剛以動」,動而過剛也,故傷。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 虞翻曰:謂四進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正大」,謂四之五成需,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也矣。 釋曰  陽正位乎五,大人正己而物正,與天地合德也。天無私覆,地無私載,人心正大,事無不可對人言,則戴天履地而無愧怍矣。此孔子所謂「剛」者,勇於義而果於德,壯之至也,孰能傷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 崔憬曰:乾下震上,朱本「乾」「震」誤倒。故曰朱作「言」。「雷在天上」。一曰:「雷」,陽氣也,陽至於朱作「於」。上卦,能助於天威,大壯之象也。 補  《春秋傳》曰:雷乘乾曰大壯。 釋曰  崔氏前一説即《左傳》義,與虞訓傷合。震上有二陰,天陽發動,與陰相薄而成聲,有傷義。「雷乘乾」,據卦二象言之,實即陰乘陽耳。後一説則鄭、荀義,陽氣震動,陰慝消除,故君子法之以克己復禮。 君子以非禮弗履。 陸績曰:天尊雷卑,君子見卑乘尊,終必消除,故象以為戒,「非禮不履」。 釋曰  「卑乘尊終必消除」,謂大壯終當息夬決陰,陰邪為盛陽所消除,故象以為戒。張氏申虞則曰:「陽失位而傷,非禮弗履之義。」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虞翻曰:「趾」,謂四,「征」,行也,震足「趾」、「征」,盧誤「正」。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孚」,謂四上之五成坎,己得應四,故「有孚」。 釋曰  「四不征之五故凶」,字有誤倒,當「四不之五,故征凶」。初得位應在四,而四為陰所傷,未能即之五。為(1)為初無應,故行而之四則凶,當待其孚而往,此虞義。鄭訓「壯」「強」,則「壯於趾」,謂果於行。初陽行至四成大壯,故「壯於趾」。四失位而初無應,當用靜以需時,若又征而之四,則無應而孚窮,故「凶」,「凶」亦「傷」義。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虞翻曰:應在乾終,故「其孚窮也」。 釋曰  過剛體乾上窮亢,未即之五,故初「孚窮」。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虞翻曰:變得位,故「貞吉」。動體離,故「以中也」。 釋曰  二失位以得中,故能以柔濟剛,體「黃離元吉」。四升五成坎,二變成離,中正相應,既濟定矣。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 虞翻曰:應在震也。上體震為藩。三陽「君子」,「小人」謂上。上逆,故「用壯」,謂二已變離,「謂」上似脫「罔」字。離「罔」,三乘二,猶言據二。故「君子用罔」。體乾夕惕,故「貞厲」也。 補  馬融、王肅曰:「罔」,無也。《釋文》。 《京氏傳》曰:壯不可極,極則敗,物不可極,極則反,故曰「君子用罔,小人用壯」。 釋曰  張氏曰:「陰逆乘,傷陽,不應三。『用壯』者,小人之道也。『罔』,羅也,用罔非君子之道,以羅小人而自離之,故『危』。君子與小人角,鮮不傷矣。」此虞義。京、馬皆訓「罔」「無」,小人在上,怙勢用強以陵君子,君子當守正惕厲,孚之以德而決之以時,不可與之爭,尤而效之,故《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羝為朱作「」。羊觸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與五同功為兌,故曰「羊」。終始陽位,故曰「羝」。「藩」,謂四也。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 補  《京氏傳》曰:「羝羊觸藩,羸其角」,進退難也。 馬融曰:「藩」,籬落也。羸,大索也。 「羸」,鄭、虞作「纍」。王肅作「縲」。蜀才作「累」。張作「虆」。並為《釋文》。 釋曰  虞義當以藩為上。張氏曰:「『羝羊』,牡羊也。『藩』,籬也。『纍』,綴繫也。三體兌,兌為羊,在乾,故曰『羝』。震為竹木,謂上二陰在陽前為『藩』。乾為首,三乾上,故為『角』。兌為剛鹵,三欲觸上,反見纍,謂二已變,體巽為繩也。」又曰:「荀以三觸四而危之,三為君子,明不觸四。」案:荀以四象藩,謂三鋭進決陰,非其時,不由其道耳,非謂三、四君子自相攻也。姚氏曰:「藩非出入之所。『觸藩』,以喻急於進,失其正路而用壯者。」據此,則荀、虞取象雖異,大義不殊,故李氏合之。「纍」,正字,「羸」,叚借字,「縲」、「虆」別體字,「累」者,「絫」之俗,於義亦叚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謂四也,九四體震為竹葦,故稱「藩」也。三互乾兌,乾壯疑當「牡」。兌羊,故曰「羝羊」。四藩未決,三宜勿往,用壯觸藩,求應於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體兌為羊,四既是藩,五為羊角,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 釋曰  四升五折坤,則藩決,上自應三。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為盧作「」周作「轝」。之輹。為盧、周作「腹」。《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盧作「正」。得中,似當依需注作「得位正中」。故「貞吉」而「悔亡」矣。體夬象,故「藩決」,震四上處五,則藩毀壞,故「藩決不羸」。坤「大輿」、朱作「車」,盧作「」,周作「轝」,今依經文改,下同。「腹」,四之五折坤,故「壯於大輿之輹」。盧作「腹」。而《象》曰「尚往者」,謂上之五。 補  「輹」,本又作「輻」。《釋文》。 釋曰  「輿」即「車」,「輹」之言「腹」,伏菟在輿下,當車之腹,虞意合車腹象「輹」。大畜虞本作「腹」者,叚借字,此經自用正字作「輹」。「輿」或作「轝」,見大畜《釋文》。作為從二車者俗字。輿所以行,經稱「壯於大輿」,而《象》曰「尚往」者,四之五乃有是象也。以陽決陰,其象如是者,君子志在有孚於小人,不得已而決之,若自傷其所以載者然,厚之至,慎之至也,故「尚往」而仍需。「尚」與「上」通,此虞義也。鄭義則謂強固於大輿之輹,以陰載陽,以民載君,所以能上往也。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為《釋文》:易,以豉反,鄭音亦。案為:虞義當音亦。 虞翻曰:四動成泰,坤「喪」也,乾「易」。四上之五,兌還屬乾,故「喪羊於易」。動各得正而處中和,故「無悔」矣。 補  鄭康成曰:「易」,謂佼易也。音亦。 陸績「易」作「埸」,謂疆埸也。並為《釋文》。 釋曰  四動體坤為喪,動之五成坎。坎五即乾五,乾為易,五本互兌為羊,降之四,兌屬乾,故「喪羊於易」。小人喪其很戾凶德,在君子之變易之。鄭訓「佼易」者,以易簡之德化小人之陰賊險很也。但訓「佼易」不當音亦,或「佼」當「交」,鄭、虞義同。陸作「埸」者,「埸」之言「易」,此疆彼界,交易之處,亦陰陽相易之意也。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案:謂四、五陰陽失正。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也。朱無「也」字。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虞翻曰:應在三,故「羝羊觸藩」。「遂」,進也,謂四已之五體坎。上能「能」衍字。變之巽,巽為進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進盧、周作「退」,誤。則失位,上「上」字上有脫文,當雲「退在坎上」。則乘剛,故「無攸利」。坎「艱」,得位應三利上,當「利三應上」。故「艱則吉」。 釋曰  上應在三,小人用壯不應三,故三觸上。「羝羊觸藩」,謂三觸上欲變之。「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因上被觸而示以自處之道。上得位不可變,變則五既正成巽。巽為進退,上進而為陽,則失位,退復為陰而在坎上,則見為乘剛。進則非其任,退則與陽戾,故「無攸利」。惟靜而自正,四、五既易,體坎為艱,則終得三應而利,故「艱則吉」。大壯陽未能至上,上變則成巽,徒見失位乘剛進退失據之象。「小人用壯」固不可,妄動亦非宜,惟靜以待陽則吉,此虞義。陰變陽為進,陽反陰為退。注「進則失位」,盧本「進」作「退」,葢誤字。京氏以「不能退不能遂」「羸其角」之義,葢遯則退。「不能退」,見大壯反遯也,大壯則止。「不能遂」,見止而未能息夬也。「觸藩羸角」,進退不能,非息乾之道,故《象》曰「不祥也」。三得位,四與五易,三體坎為艱,艱貞自守,則成既濟而有孚於小人,上來應三,故「吉」。藩決難解,「咎不長也」。經文「不能退」以下,直承「羝羊觸藩」言之,《京傳》似較虞義為允。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為朱作「祥」,注同。也。 虞翻曰:乾善「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補  「詳」,鄭、王肅作「祥」,曰:善也。《釋文》。 艱則吉,咎不長也。 虞翻曰:巽「長」,動失位「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釋曰  上用壯,不得三應,故不善而有進退兩難動無所利之象。艱貞自守,則終得應而吉矣,此虞義,以「不能退不能遂」據上被觸而設戒。京義則不能退遂,謂三見羸未能息乾,故「不祥」。成既濟,三體坎,則「咎不長」,義較直截。詳、祥通,虞以「詳」「祥」之借。 晉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憬曰:不可以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當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釋曰  大壯則止,陽無終止不進之理,故受以晉。崔氏謂過剛則觸藩而止,以柔濟之乃能進,君子用罔,所以藩決尚往也,於文不甚協而理可通。 坤下離上為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為《釋文》:三,徐息慙反。 虞翻曰:觀四之五。「晉」,進也,坤「康」,「康」,安也,初動體屯,朱誤「也」。震「侯」,故曰「康侯」。震「馬」,坤「用」,故「用錫馬」。艮為多,坤為眾,故「繁當「蕃」。庶」。離日在上,故「晝日」,三陰在下,故「三接」矣。 補  馬融曰:「康」,安也。《釋文》。 鄭康成曰:「康」,尊也,廣也。「蕃庶」,謂蕃遮禽也。蕃,發袁反。庶,止奢反。「接」,勝也。音捷。《釋文》。 《禮記》鄭氏注曰:「康」,猶裦大也,《易·晉卦》曰「康侯用錫馬」。 陸績曰:「康」,安也,樂也。《釋文》。 《説文》「晉」作「」,曰:進也,日出萬物進,從日臸。臸,到也,人質切。《易》曰「明出地上,」。 孟氏「晉」作「齊」。子西反。《釋文》。 釋曰  虞以「康侯」為安國之侯,猶雲「寧侯」。柔進上行,諸侯朝王之象,初動成屯,則侯象正也。姚氏曰:「『錫馬』,賜之車馬。『蕃庶』,重賜無數。覲禮侯氏一日凡三接見天子,故『晝日三接』。」鄭以「康」為《祭統》「康周公」之「康」,「蕃庶」讀「藩遮」,謂虞人驅禽入圍,藩而遮之以待發。「藩遮」,以目田獵也。「接」,讀為《詩》「一月三捷」之「捷」。「三捷」,三殺也。言天子襃廣諸侯,用其進而來朝,錫之乘馬,與之田獵,一晝之閒有三勝之功,是能禦亂敵王所愾者,故廣之,明天子當錫命有功諸侯。六五「矢得勿恤,往有慶」,是其義。張氏曰:「艮為止,為黔喙之獸,故『蕃遮』。離為矢,貫艮三爻,故『三捷』。」「晉」,説文作「」,今作「晉」者,隸省變。孟氏作「齊」,讀「躋」,躋,升也,義同,然不如作「晉」訓「進」為本字本義。許、虞皆傳孟氏《易》而字作「晉」,疑作「齊」者為孟《易》別本,後師異讀。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 崔憬曰:渾天之義,日從地出而升於天,故曰「明出地上」。坤,臣道也,日,君德也,臣以功進,君以恩接,是以「順而麗乎大明」。雖一周誤「以」。卦名晉,而五爻為主,故言「柔進而上行」也。 釋曰  「明」者,日光陽氣也,不曰「日出」而曰「明」,對「明入地中」言之。日繞地而行,日見地面為晝,則陽氣發揚於地上。日繞地背為夜,則地上一日所受之陽氣收入地中,故曰「明出地上」、「明入地中」。「明」,謂陽氣,非即指日也。坤為柔順,坤陰由觀四進之五,麗乾元伏陽。 柔進而上行, 蜀才曰:此本觀卦。案:九五降四,六四朱脫「四」字。進五,是柔進而上行。三字盧本脫。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 荀爽曰:陰進居五,處用事之位,陽中之陰,侯之象也,陰性安靜,故曰「康侯」。「馬」,「馬」上似脫「錫」字。謂四也,五以下羣陰錫四也。坤為眾,故曰「蕃庶」矣。 釋曰  五,天子之位,今陰自四進居五,諸侯用事輔王之象。四則侯本位,體坎為馬,與坤三陰連體,用事有功,王錫之車馬蕃庶之象。侯復四位,則四、五陰陽當各正,而初動體屯建侯矣。荀説與鄭、虞互通,但文不備,或有脫誤,為申補之。 晝日三接也。 侯果曰:「康」,美也,四為諸侯,五為天子,坤為眾,坎為馬。天子至明於上,公侯謙順於下,美其治物有功,故蕃錫車馬,一晝三覿也。《采菽》刺幽王侮諸侯詩曰「雖無與之,路車乘馬」,《大行人》職曰「諸公三饗三問三勞,諸侯三饗再問再勞,子男三饗一問一勞」,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 釋曰  此與荀雲「五錫四」義同。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為盧、周作「照」。明德。 鄭玄曰:地雖生萬物,日出於上,其功乃著,故君子法之,而「以明自昭盧、周作「照」。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乾「德」,坤「自」,朱脫「自」字。離「明」。乾五動,以離日自照,故「以自昭盧、周作「照」。明德」也。 釋曰  如鄭義,則日出於地,進而照地,萬物化光,故君子法之以本心之明自明其明德。「君子」,謂體坤元順而麗乎大明者。「自昭」,即自明也。或曰,鄭讀「昭」「照」,以明自照其德,明善以誠身也。如虞義,則乾為德,乾五動,以離日自照。「君子」,謂體乾元大明之德者。「昭」讀「照」,義相引申,《春秋傳》曰「君人者,將昭德以臨照百官」。「離日自照」,謂照耀其盛德也。晉,觀四之五,就陽言為乾五動。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虞翻曰:「晉」,進,「摧」,憂愁也,應在四,故「晉如」,失位,故「摧如」,動得位,故「貞吉」。應離「罔」,四盧誤「日」。坎稱「孚」,坤弱「裕」,欲四之五成巽,初受其命,故「無咎」也。 補  鄭康成曰:「摧」,讀如「南山崔崔」之「崔」。《釋文》。 何妥曰:「摧」,退也。裕,寬也。如,辭也。《正義》。 「罔孚」,《説文》引作「有孚」。 釋曰  虞訓「摧」「憂愁」,葢摧折之義。初應在四,四本觀五天子,初應之,故「晉如」。四又體離四為小人,蔽君明,害君子,故「摧如」,使初失位也。「貞吉」,初獨行正終得吉,動正位為康侯也。「罔孚」,小人設網以陷君子,君子終能孚於主也。初孚則五伏陽出而四貞,互坤體巽,坤為裕。君子能容小人,則小人之勢緩。巽為命,初受五命,故「無咎」。必裕乃無咎者,君子初未為君所信用,故小人得而摧之。獨行其正,體順積誠以寤君心,而不與小人爭,乃可以脫罔而有孚。但「罔」當訓「無」,與萃「匪孚」同義。鄭讀「摧」「崔」,謂以至正屹然特立於羣邪之閒。何訓「退」者,王弼所謂進明退順不失其正也。《説文》作「有孚」,字之誤。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 虞翻曰:初動震「行」,初一稱「獨」也。 釋曰  「獨行正」故吉。 裕無咎,未受命也。 虞翻曰:五未之巽,故「未受命也」。 釋曰  「未受命」,釋「罔孚」之義,「罔」當訓「無」明矣。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 虞翻曰:坎盧、周作「震」。為下似脫「加憂」二字。應在坎上,故「愁如」,得位處中,故「貞吉」也。 補  鄭康成曰:「愁」,變色貌。子小反。《釋文》。 釋曰  虞讀「愁」如字,五在坎上未正,二無應,故「愁如」,亦「罔孚」之義。守正,待五正而應,故「吉」。鄭讀「愁」「愀然作色」之「愀」,進受君命,戰栗變動之意,敬之至也。 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虞翻曰:乾「介福」,艮為手,坤為虛,故稱「受」。「介」,大也,謂五已正中,乾「王」,坤「母」,故「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補  馬融曰:「介」,大也。《釋文》。 釋曰  此葢文王受圭瓚秬鬯,歸而享先妣之事。五正君位,又象王母者,《易》象非一,各自為義。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五動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大福,謂馬與蕃庶之物是也。 釋曰  《九家》葢以王母喻柔中順德之君。五動得正中,則二受福。五正四變,與坤連體,亦王母象。 六三:眾允,悔亡。 虞翻曰:坤「眾」,「允」,信也,土性「信」,故「眾允」。三失正,與上易位則「悔亡」,故《象》曰「上行也」。此則成小過,小過故有飛鳥之象焉。臼杵之利,見鼫盧、周作「碩」。鼠出入坎穴,葢取諸此也。 釋曰  三眾允,康侯之信著也。姚氏曰:「三欲之上。『眾允』,謂無有摧之者。」案:三、上易,成既濟。虞雲「震為行」,但就兩爻互易取象,不論他爻,故遂釋九四鼫鼠由三、上易位,《易》觀象之例有如此者。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虞翻曰:坎「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為盧、周作「碩」,注及下同。鼠,貞厲。 《九家易》曰:「鼫鼠」喻貪,謂四也。體離欲升,體坎欲降,游不度瀆,不出坎也;飛不上屋,不至上也;緣不極木,不出離也;穴不掩身,五坤薄也;走不先足,外震在下也;五伎皆劣,四爻當之,故曰「晉如鼫鼠」也。 補  鄭康成曰:《詩》雲「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謂大鼠也。《正為義》。末句疑為《正義》申釋語。 《説文》:「鼫」,五技鼠也,從鼠,石聲。 「鼫」,《子夏》作「碩」。《釋文》。 釋曰  艮為石、為鼠。「鼫鼠」,以喻小人。四不中不正,位近君,進承五而潛據下陰,初行正而欲摧之,竊位妨賢,諂上害下,可鄙惡如鼠然。諸家字皆作「鼫」,謂五技鼠。《九家》雲「緣不極木」、「不出離」、「走不先足」、「外震在下」,此就晉反明夷取象。明夷離互震,震東方為木,出離上,今在晉,不能出離及震,故「不極木」。又震為足,明夷震在外,今反成晉,外震在下,故「不先足」,謂足不能先人也。雲「五坤薄」者,六五一陰坤土薄也。鄭讀「鼫」「碩」,謂大鼠,《子夏傳》葢取鄭義。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翟玄曰:鼫鼠晝伏夜行,貪猥無已,謂雖進承五,然潛據下陰,久居不正之位,盧、周作「地」。故有危厲也。 釋曰  翟義似同鄭。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荀爽曰:五從坤動而來為離,離者射朱作「」。出,周作「也」。故曰「矢得」。陰居尊位,故有悔也。以中盛明,光照四海,故「悔亡勿恤,吉無不利」也。 補  馬融、王肅曰:離為矢。《釋文》。 「矢」,諸家或作「失」。孟、馬、鄭、虞本作「矢」。《釋文》。荀、王肅亦然。 釋曰  離火動而上,光芒射出,故象「矢」,荀氏謂五得中盛明。在康侯,則明光上下,勤施四方,敵愾禦亂,輔共主以正天下也。在天子,則中興當陽,光被四表,車攻吉日之事是也。五正二應,故「往吉無不利」。竊謂「矢得勿恤」,文王受弓矢得專征伐之象。「矢」或作「失」者,求福不回,得之自是,不得自是,至誠無不孚,故「吉無不利」。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慶也。 虞翻曰:動之乾,乾「慶」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無,「卹」,憂也。五變得正,坎象不見,故「誓得勿卹,往有慶也」。 釋曰  虞訓「往」「變」。康侯之信得於上,則正四之五,體巽受命,二進應五,上下同慶矣,文王固望紂為大明之君也。虞注作「卹」者,恤、卹音義同。 上九:晉其角, 虞翻曰:五已朱誤「以」。變之乾「首」,位在首上此下朱衍「故」字。稱「角」,故「晉其角」也。 維為盧、周作「惟」,《象》同。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虞翻曰:坤「邑」,動成震而體師象,坎為心,故「維用伐邑」。得位乘朱誤「承」。五,故「厲吉無咎」而「貞吝」矣。 釋曰  虞讀「維」「惟」訓「思」,謂思由上伐邑反三成既濟也。愚謂「維」,詞也,此紂遣文王伐崇之象,但用康侯伐邑而不能用其道。上之三,雖由厲而「吉無咎」。三之上,徒見為乘五,非能定既濟也,故雖貞猶吝。上動體師,但就一爻取象。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荀爽曰:陽雖在上,動入冥豫,朱作「逸」。故「道未光」也。 釋曰  維用伐邑而不用其道,終歸於不明晦而已,康侯以為致君之道未光也。動入冥豫,甚言其吝,亦就一爻動取象。 明夷 《序卦》曰: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進極當降,復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釋曰  萬物之進,必有夭閼摧挫之患,與大壯陽盛而傷同義。 離下坤上為明夷。 虞翻曰:「夷」,傷也。臨二之三而反晉也,「明入地中」,故「傷」矣。 利艱貞。 虞翻曰:謂五也。五失位,變出成坎「艱」,故「利艱貞」矣。 鄭玄曰:「夷」,傷也。日出《漢上易》引作「在」。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朱作「也」,王氏應麟集鄭注及為《漢上易》、《義海撮要》並同。明則《漢上》作「乃」。傷矣,故謂之「明夷」。《義海撮要》作「故曰明夷」,又無下句。日之明傷,猶聖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亂世,抑在下位,則宜自艱,無幹事政,《義海撮要》無「政」字。以避小人之害也。《義海撮要》無「之害」字。 釋曰  自艱無幹事政,晦其明也。晦其明而後可以漸貞,其貞至艱,此箕子之事,文王之志。文王明夷,利箕子能貞之,殷之明或可以不息,此明夷之既濟也。九三曰「不可疾貞」,卦曰「利艱貞」,明夷不以三升五為濟,以五正為濟,文王所以為至德。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臨卦也。案:「夷」,滅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則明滅也。 釋曰  臨二之三,則成離在坤下,故明入地中,此以消息言也。以《序卦》言,則取反晉,坎「入」。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 荀爽曰:明在地下,為坤所蔽,「大難」之象。「大難」,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難」也。 補  鄭康成曰:「蒙」,猶遭也。 一云:「蒙」,冒也。並為《釋文》。 釋曰  「大難文王君臣相事」,語有誤,當雲「明夷文王羑里之事」。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難」,謂坤,坤為弒父,迷亂荒淫,若紂殺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為諸侯,喻從文王者,紂懼出之,故「以蒙大難」,得身全矣。 補  「以之」,鄭、荀、向作「似之」,下亦然。 王肅曰:惟文王能用之。並為《釋文》。 釋曰  「大難」,謂坤上。三為三公,體明得正而應上,為上所揜,在坎獄中,似文王之拘羑里。內藴文明之德,深明天人之故,君臣之義,撥亂反正,持危扶顛之道。而外以柔順行之,危行言孫,因時而惕,有君民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合外內之道,是以遭處大難而得全。《左傳》説「紂囚文王,諸侯皆從之囚,紂懼歸之」,實文明柔順之德,有以孚上下耳。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紂諸父,故稱「內難」。五乾天位,今化為坤,箕子之象。坤「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體離重明麗正。坎「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紂奴之矣。 釋曰  虞義葢謂五出坎為艱,得正成既濟,艱而克濟,晦其可明也。鄭義則謂,不但曰「利貞」而曰「利艱貞」者,晦其明,不顯然矯拂以觸禍,惟自正其志,積誠以漸寤暴君,其貞至艱,艱而後利,義並通。「內難」,謂家難,「家人內也」。六五本坤元凝乾之位,故象箕子,坤為難,在坤體,與上切比,故「內難」。箕子明洪範九疇,德足濟天下,處剝膚之災,覩宗社將覆,能正其志,欲以柔化暴,以至正勝羣邪,使伏陽出而復濟。文王明夷,利箕子能正之,曰「利艱貞」,意在箕子也,故曰「箕子以之」。虞作「以」,謂用其道,六十四象所謂「君子以」「先王以」也。鄭、荀作「似」,謂其行事與卦象合。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謂三,體師象,以坎蒞坤。坤「眾」、「晦」,離「明」,故「用晦如明」也。 補  孔穎達曰:冕旒垂目,黈纊塞耳,無為清靜,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網,姦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釋曰  陽氣收入地中,其象為夷,而實發生之本,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明入地中,則復出地上,故明夷於《序卦》反晉,於消息為臨息卦,《象傳》明臨息之義。「蒞」,《説文》作「」,臨也。三自臨二升,體師象。「師,眾也」,故以「蒞眾」。以坎蒞坤,師眾之象。虞讀「而」「如」,雖在晦猶如明,內文明而外柔順,所以為法於天下。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風雨如晦,不改其度,是用晦如明也。惠氏以三當升五臨坤為由晦而明,姚氏以明夷當反成晉為由晦而明。操心危,慮患深,所以當大任而濟眾,即晉之「眾允」也。孔氏所言,法明夷之象為蒞眾之道,皆讀「而」如字。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離為飛鳥,故曰「于飛」。為坤朱誤「坎」。所抑,故曰「垂其翼」。陽「君子」,「三」者,陽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祿朱作「君祿食」。也。陽未居五,陰暗在上,初朱作「陽」。有明德,恥食其祿,故曰「君子於行,三日不食」也。 補  《春秋傳》説明夷之謙初變。曰: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一晝夜分十時。日上其中,日中。食日為二,食時。旦日為三,平旦。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於行」。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又曰: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 釋曰  明夷,有明德而抑在下位者。「飛」,以喻行也。「垂其翼」,夷之意也。「三日不食」,困已甚也。離為日,三爻,故「三日」。荀雲「三者陽德成」,「日喻君」,此因象託義之例。《傳》以當三在旦非食時推「三日不食」,此參互求象之法。明夷陽升而未光,即始旦之象。離本象飛鳥,皆不必取謙,筮占家合兩象求之,推廣其義。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應,眾陰在上為主人也。初欲上居五,當「四」。則眾陰「有言」,「言」,謂震也。四、五體震為雷聲,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補  《京氏傳》曰:諸侯在世,四。元士為應,初。君暗臣明,不可止。明於內,暗於外,當世出處,為眾所疑,《易》曰「三日不食,主人有言」。 釋曰  初欲上居五,五當為四。六二注謂初取象小過飛鳥,四降居初為垂翼,初上居四,則仍為小過,言飛而之外也。然明夷四諸侯在世,初元士為應,既象君暗臣明,不可止而苟祿,而外暗內明,又眾濁獨清眾醉獨醒之象。君子之所,眾人固不識也,故「有攸往」則「主人有言」。「言」,疑怪之言也。但初居四失位,惠氏謂初應四故「有攸往」,四互震而在坤體,躁人之辭多,故「主人有言」,義似較長,此二老居海濱遯世不見知之象。張氏以主人為三陽,初應在震,三體震,故「主人有言」,謂諮訪之言,則二老歸周之象。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義不食祿也。 六二:明夷為疑脫一「夷」字。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九家易》曰:「左股」,謂初,為二當「四」。所夷也。離為飛鳥,葢取小過之義,鳥飛舒翼而行。「夷者,傷也」,今初傷垂翼在下,故曰「明此字疑衍。夷於左股」矣。九三體坎,坎為馬也,二應於盧、周誤「與」。五,三與五同功,二以中和應天,應天二字疑衍。合眾,欲升上三以壯於五,故曰「用拯馬壯,吉」。 案:初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體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補  「明夷於左股」,諸家重「夷」字。下「夷」,鄭、陸作「睇」,《子夏傳》同,京作「眱」。《釋文》。 鄭康成曰:旁視為睇。此句見為《釋文》,「」作「曰」。六二辰在酉,酉在西方,又下體離為目。九三體在震,震東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氣為股。此謂六二有明德,欲承九三,故云「睇於左股」。《禮記為·內則》正義。拯,承也。《釋文》。 「拯」,《子夏》作「抍」。《釋文》。《説文》:「抍,上舉也,從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釋文》引《説文》作「拯」,雲「舉也」。 「左股」,馬、王肅作「般」,云:「旋也,日隨天左旋也。」姚作「右槃」,云:「自辰右旋入丑。」《釋文》。 釋曰  《九家》雲「左股謂初為二所夷」,二與初同體離,有明德,無傷初義。「二」,當「四」,字之誤。初自小過四降,小過有飛鳥之象,初陰升而四陽降,陽為陰抑,如鳥飛垂翼。鳥之垂翼,如人傷股,故曰「為四所夷」。既雲「為四所夷」,則下文故曰「明夷於左股」,非「明」字衍即「夷」字當重,而經文於上脫「夷」字審矣。《釋文》不言《九家》無下「夷」字,李所見本當與陸同,晁氏據誤本《集解》增列異文,恐非。「用拯馬壯」,「拯」之言「升」,三體坎為馬,「壯」,傷也,謂折坤。五虛無君,二欲升三居五以壯於坤,象舉馬健行,利有攸往,以濟生民之難,故「吉」。「夷於左股」,夷也,羑里之難也。「用拯馬壯」,由夷而明,諸侯以文王為受命之君,出之大難,欲從之以濟天下也。若然,此爻必周公之辭。鄭本「夷」作「睇」,訓「拯」「承」者,二視三之夷,急欲出三於難,從之以宣力王室,惟三馬首是瞻。「壯」訓「強」,「馬壯」,即晉「用錫馬蕃遮三捷」之義。《象》曰「順以則」,謂順三以盡君臣之天則也。文王率殷之叛國以事紂,諸侯皆從之,是謂「順以則」。至武王時,則應天救民乃其則矣。京作「眱」,葢「睇」之異體。馬氏「股」作「般」,姚氏「左股」作「右槃」,皆字形近,師讀異。日隨天左旋而明傷,猶聖人順天行道而蒙難。雲「自辰右旋入丑」者,張氏曰:「明夷臨二之三,臨九二坎爻,於納甲為戊辰,變為六二離爻,於納甲己丑,故曰『自辰入丑』,此用納甲例也。」案:辰,日向中,明也。丑,夜未旦,夷也。以下爻「左腹」例之,馬、姚本恐非是。「拯」,《釋文》引許書「舉也」,《字林》作「抍」。陸以《字林》之「抍」別於《説文》之「拯」,豈今本《説文》,後人依《字林》改歟?李雲「坎主左方」,葢以乾坎艮震陽卦主左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為天子。坎為法律,君有法,則眾陰當順從之矣。 釋曰  三升五,二順應之以合於則,凡爻當位為則。三升五,濟天下之難,則六爻皆正,陰皆從陽矣。鄭訓「拯」「承」,則謂二承三,體順以合君臣之則。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九家易》曰:歲終田獵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陽之位,故稱「南」也。暗昧道終,三可升上而獵於五,得據大陽首位,故曰「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復明,當以漸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貞」也。 補  「狩」,本亦作「守」。《釋文》。 釋曰  言狩以見暗昧道終,數窮理極,天人交迫,而後行師除暴,四海之內皆曰非富天下,故南狩之志乃大得也。先儒皆以武王伐紂言之,愚竊疑伐紂師北出,《經》言「南狩」,或指伐崇。「得其大首」,誅首惡也,「不可疾貞」,志在以德服之。故三旬不降,則退而修教,大難既免,用晦而明,故「志大得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獵曰狩也。三互離坎,離南坎北,北主於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處明終,履正順時,拯難興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獲五上朱誤「三」。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荀爽曰:陽稱「左」,謂九三也。「腹」者,謂五居坤,坤「腹」也。四得位比三,處盧、周誤「應」。於順首,欲上三朱作「三上」。居五,以陽為腹心也,故曰「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言三「三」下朱衍「明」字。當出門庭升五君位。 干寶曰:一為室,二為戶,三為庭,四為門,故曰「於出「出」下朱衍「於」字。門庭」矣。 釋曰  合三震五坤象左腹,「左腹」,腹之左偏,明三未升五正中。坎「心」,諸侯感孚文王之德,如入其腹而見其心,於是欲其出門庭升五濟天下。晉艮「門庭」,反成明夷。震為出,出門庭,未即升五也。文王不敢有君民之心,諸侯實共見之,故不斥言升五,曰「出門庭」而已。愚又謂「出門庭」,謂大難既免,出門與諸侯相交,諸侯於此益見其至公無私仁敬純一之心,如入於其腹而得之者然,所以中心悅而誠服,率之以事暴主而皆順其則。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朱誤「外」,葢本作「升」。三居五為坎,坎「心」,四以坤爻「腹」,故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釋曰  《九家》以四象腹,四欲升三而承之,如腹之承心然,故象入於左腹,言深得其心之意,中心悅而誠服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馬融曰:箕子,紂之諸父,明於天道洪範之九疇,德可以王,故以當五。知紂之惡,無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棄去,被髮佯狂,以明為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為武王師,名傳無窮,故曰「利貞」矣。 補  趙賓説:箕子者,萬物方荄茲「茲」同「滋」。也。《漢書》。劉向云:今《易》下當脫「説」字。箕子為荄滋。荀爽訓「箕」「荄」,詁「子」「滋」。 蜀才「箕」作「其」。並為《釋文》。 釋曰  馬以箕子為奴釋「明夷」,以陳洪範為武王師釋「利貞」,此非箕子之利,乃天下萬世之利耳。愚謂箕子道不行,見殷命將傾,即明夷。文王明夷,猶利箕子能貞之。《象》曰「明不可息」,文王不忍殷之亡也。雖箕子囚奴之後,苟紂能悔禍,猶可不亡。箕子一日能貞,即殷之明一日不息。曰「利貞」者,武王周公不忍殷亡,猶文王之心也。六五坤元凝乾之位,又切比上六之晦,故象箕子。趙賓説「箕子為荄茲」者,葢謂《經》言箕子,殷之父師,而即以託萬物方荄滋之義。「箕」與「荄」、「子」與「滋」聲通,猶帝乙為成湯而見震坤象,高宗為武丁而見乾象耳。箕子能貞,殷之明猶有萌櫱之生,故取荄滋之義。若竟破「箕子」「荄滋」,則謬戾甚矣,趙賓不若是之愚,諸儒亦無不能難之理。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侯果曰:體柔履中,內明外暗,羣陰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下似脫「志」字。為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當之,故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虞翻曰:應在三,離滅坤下,故「不明晦。」晉時在上麗乾,故「登於天照四國。」今反在下,故「後入於地,失其則。」 補  應劭曰:「初登於天」者,初為天子,以善聞於天也。「後入於地」者,傷害賢仁,佞惡在朝,必以惡終,入於地也。《漢書為·杜鄴傳》注。 杜鄴説:日食明傷,為陰所臨,坤卦乘離,明夷之象。 釋曰  上應三,三有明德而上掩之,五有伏陽,可正而不正,是自喪其明,不明而晦也。「日」者,君象。「明入地中」,在聖賢為蒙難之象,在人君為滅亡之象。「初登於天」,紂之始,有文王及三仁輔之,尺地一民莫非其有,故照四國也。「後入於地」,昏亂失道,賊害聖賢,而大命傾矣。杜鄴以日食為説,亦一義。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侯果曰:最遠於朱作「於」。陽,故曰「不明晦」也。「初登於天」,謂明出地上,下照於坤,坤為眾國,故曰「照於四國也」,喻陽疑當「湯」。之初興也。「後入於地」,謂明入地中,晝變為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則也」,況紂之亂世也。此之二象,言晉與明夷往復不已,故疑當「欲」。見暗則伐當「明」。取之,亂則治取之,聖人因象設誡朱盧本誤「試」。也。 釋曰  侯氏以殷一代興亡言之。「失則」者,三為正應,五有伏陽,其則不遠,上自失之。 (1) 點校案:「未能即之五」,原文作「末能即之五」,「末」字當「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