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四

泰 《序卦》曰: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憬曰:以禮導之必通,通然後安。所謂「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釋曰  禮達分定,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履斯泰矣。 乾下坤上為泰。小往大來,吉亨。 虞翻曰:陽息坤,反否也。坤陰詘外「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天地交,萬物通,故「吉亨」。 補  馬融曰:「泰」,大也。 鄭康成曰:「泰」,通也。並為《釋文》。 《乾鑿度》孔子曰:泰者,天地交通,陰陽用事,長養萬物也。 釋曰  泰,通也。以重卦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陰陽氣通,萬物斯濟,故謂之泰。以生爻言,乾自坤出,由復而臨而泰。陽氣上通,乾信於內,坤詘於外,故辭稱「小往大來」。爻在外稱「往」,在內稱「來」,往者,詘也,來者,信也。陽息至泰,則下體之坤變而為乾,乾在下,坤在上,是天地交,陽氣上通,正乾交於坤之所。泰正月之卦,方十月時,純陰用事,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閉塞而成冬。至十一月陽始動於黃泉,故乾初曰「潛龍」。十二月陽將出地,剛柔始交而難生,其卦為屯。至正月東風解凍,雷以動之,陽氣始出地上,接動物,而陰凝之氣散,是「小往大來」之象。荀注坤六二,謂「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直出,布陽氣於四方」,是其理。由是二、五交,陰陽應,成既濟,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故「吉亨」。惟天地交,故「小往大來」而「吉亨」。卦名據重卦,卦辭據生爻,其義一貫,故《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虞雲「陽息坤反否」者,「息坤」一義,「反否」又一義。以天氣言,泰成則息大壯,否成則消觀;以人事言,泰成則防其反否,否成則冀其反泰,《序卦》謂「物不能以終泰」、「物不可以終否」是也。張氏曰:「乾坤消息,往來於否泰。自遘至否,坤成乾滅,則陽息而反泰;自復至泰,乾成坤滅,則陰消而反否,故『否泰反其類』,乃見消息之用。」愚謂泰陰自內而去,陽自外而復,與消息本體適符,生爻反類,二而一也。馬訓「泰」「大」者,古字「泰」與「大」通。復小臨大,泰又自臨息成乾,乾稱大。以乾息坤,小往大來,皆泰之所以為大也。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謂陰也,「大」,謂陽也。天氣下,地氣上,陰陽交,萬物通,故「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泰也。夫泰之為道,本以通生萬物,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各自閉塞,不能相交,則萬物無由得生,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 釋曰  天地交,則陽上達而陰消散,陽為主而陰順從,萬物由是生長,故「吉亨」。泰之辭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天地交」以重卦言,「小往大來」以生爻言,「吉亨」以成既濟言。「則是」雲者,明生爻與重卦同義,既濟所由成。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與下,猶君之與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濟養民也。天地以氣通,君臣以志同也。 釋曰  泰之義主乎天地交萬物通,在人事,則上下交而其志同也。乾君為上,坤臣為下,乾元亨坤,君德下施,坤元育乾,臣忠上格,由是二升五降,六爻各正相應,君臣一德,故「志同」。坎為志,既濟體兩坎,「志同」之象。 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陰陽之名,就爻為語,健順之稱,指卦為言。順而陰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陽在內,故曰「大來」。 釋曰  陰陽以氣言,健順以德言。姚氏曰:「內陽,生物之原。內健,幹事之本。外陰所以成物,外順所以接物。」 內君子而外小人, 崔憬曰:此明人事也。陽為君子,在內健於行事。陰為小人,在外順以聽命。 釋曰  此以治道言,君子進則小人退,君子盛則小人化。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九家易》曰:謂陽息而升,陰消而降也。陽稱「息」者,長也,起復成巽,萬物盛長也。陰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成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陰用特言「消」也。 補  劉向上疏曰:《易》有否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則政日亂,故為否,否者,閉而亂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則政日治,故為泰,泰者,通而治也。《詩》又雲「雨雪麃麃,見晛聿消」,與《易》同義。所謂「小人道消」。 釋曰  此所謂「吉亨」也。泰成慮其反否,「君子道長」則不反否而上息,由大壯、夬以至純乾,是泰成既濟之事。所謂「陽息而升」,陽升則陰伏藏,故曰「陰消而降」,陰陽本各有消長,陽長則陰消,陽消則陰長。《易》主陽,故陽長謂之「息」,陰長謂之「消」。陽息「起復終巽」者,十一月一陽息復,至四月六陽盡息為乾,於八卦用事之位當巽東南也。陰消「起姤終乾」者,五月一陰消陽成姤,至十月六陽盡消純陰為坤,於八卦用事之位當乾西北也。陰消陽實佐陽成物,虞氏謂陽息為吉,陰消為凶,據其消陽而言。《九家》以消為給用分散,據其成物而言。但陽主生,陰主殺,肅霜隕籜,雖以成春生之功,而其象為殺,故謂之消。「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聖人之心也。《易》扶陽抑陰,思患豫防,辯之早辯,説消息當以虞義為正。 《象》曰:天地交,泰, 荀爽曰: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為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後以財成天地之道,為《釋文》:財,音才,徐才載反。 虞翻曰:「後」,君也。陰升乾位,坤女主,故稱「後」。坤富稱「財」,守位以人,聚人以財,故曰「成天地之道」。 補  「財」,荀作「裁」。《釋文》。 釋曰  「後」,繼體君也,與天子之妃曰「後」名同。虞因六五居尊,取女主象,以明傳不稱「先王」而稱「後」之意,非謂泰有女主用事之象也。泰者,陰息陽之成,二升五,陰承陽,則有實稱「富」,故「以財成天地之道」。荀作「裁」,理財養人,厚生正德,贊天地之化育也。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贊。「左右」,助之。當「也」。震「左」,兌「右」,坤「民」,謂以陰輔陽,《詩》曰「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鄭玄曰:「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為出內之政。春崇寬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冬敕朱作「勑」。蓋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釋曰  鄭讀「財」「裁」,足包荀、虞二義。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為《釋文》:茅,卯交反,鄭音苗。茹,汝據反,牽引也,鄒湛同,王肅音如。彙音胃,李於鬼反。征吉。 王弼曰: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己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也。 補  「彙」,古文作「」。 傅氏曰:「彙」,古「偉」字,美也。 董遇「彙」作「夤」,曰:出也。 鄭曰:「夤」,勤也。並為《釋文》。《釋文》繫「鄭雲勤也」於「蕫作夤,出也」之下,則鄭本亦作「夤」。呂氏為《音訓》謂董作「蔩」,鄭作「夤」,疑所據為《釋文》與今本異。 劉向上疏曰:賢人在下位,則思與其類俱進,《易》曰「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湯用伊尹,不仁者遠而眾賢至,類相致也。鄭氏曰:「彙,類也。茹,牽引也。茅,喻君有絜白之德,臣下引其類而仕之。」 釋曰  王弼説略本荀義。荀九二注云「三陽俱升」,葢以見乾陽上息之象。陰陽不可相無,純乾之時,坤陰伏下,泰三陽上升,乾盈之象,三陰下降,坤伏之象,天尊地卑,乾坤位定。泰之極,非即否也,但泰極則君驕臣諂,外賢內佞,陰將消陽,故謂之否,猶乾盈則「亢龍有悔」,姤生於下耳。「拔茅茹以其彙」,泰之始,非泰之極,陽方息而升,賢人思進其類以濟天下,故「征吉」。《象》曰「志在外」,志在使外三陽俱息也,劉子政説大同,而如《漢書注》鄭氏之義。以茅喻君有絜白之德,則當以成既濟言。葢論卦,則內君子外小人,三陽在內,初已得君。論爻位,則二居五為上,初為下,陽氣內充,必達於外,二有絜白之德,拔居五為君而連初,故曰「拔茅茹」。初與三皆其類,欲進承五以亨陰,故曰「以其彙征吉」。惟內君子,故賢人之在下者俱進,所謂「志在外也」。此鄭氏,係注《漢書》者,非鄭君,故其説與《釋文》所載鄭注異。鄭君「彙」作「夤」,夤,謂三。《説文》説「夤」曰「敬惕也,從夕」,引《易》「夕惕」為證,是夕惕為夤。泰三體乾三「夕惕」,故稱「夤」。陽息自初至三,泰成懼其反否,須憂勤惕厲以行之,故「以其夤」。眾賢並進,惕厲以貞泰,則不反否而上息,故「征吉」。征,行也,陽上行,外體皆息,由大壯而夬而乾而泰之功成,故《象》曰「志在外也」。茅,叢生之物,否巽為茅。泰由否反,始以喻否之三陰,反之即以喻泰之三陽,諸家説泰茅茹皆謂三陽,惟虞謂否三陰。泰之大義,反否也,息乾也,成既濟也,諸説雖不同,理實一貫。彙者,「」之叚借字,《説文》「,草木為孛之貌」,謂草多,故引申為類義。「」者,「」之異體。「夤」與「彙」形近義變,董訓「出」者,葢謂其叢生上出,亦類義。或曰《釋文》「鄭雲勤也」四字,不蒙「董作夤」之文,葢鄭亦作「彙」訓「勤」,即「謂」字之叚借,《爾雅》「謂,勤也」。傅讀「偉」訓「美」,葢取茅絜白之意。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類」,否巽「茅」,茹,茅根,艮為手。彙,類也。初應四,故「拔茅茹以彙」。震「征」,得位應四,「征吉」。「志在外」,盧、周無此三字。「外」,謂四也。 釋曰  虞意泰自否反,否四體巽為茅,初在下為茅根,四又體艮為手稱「拔」。否四拔去三陰,而以其類三陽反於內,否上先反初成益得正,然後三陽盡反成泰。泰初應四,陰陽交,二乃升五成既濟,故「征吉」。此經下注,李移於此,否初又引荀、《九家》注未引虞,李意葢以泰否茅茹分象三陽三陰。 九二:包荒,為盧、周作「巟」,注同。《釋文》作「苞」,雲「本又作為『包為』,必交反,下卦同,音薄交反。」案為:「音」上似脫一字。 翟玄曰:「荒」,虛也。二、五相應,五虛無陽,二上包之。 補  鄭康成曰:「荒」,讀為康,虛也。《釋文》。晁氏引為《釋文》文作「大」也。 「包」,本又作「苞」。「荒」,又作「巟」。《釋文》。 《説文》稱《易》作「巟」,雲「水廣也」。 釋曰  「包荒」,言坤虛無君,二升五包覆羣陰也。鄭注「虛」字,晁引作「大」,據鄭轉「荒」「康」。經傳「康」字多美大之義,似作「大」較合。謂二有中德當升五,包含光大,與許、虞義同。 用馮河,不遐遺。 荀爽曰:河出於乾,行於地中,陽性慾升,陰性慾承,馮河而上,不用舟斻。朱作「航」。自地升天,道雖遼遠,三體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遺」。 釋曰  二包含光大,賢人眾多,可用以濟險,故曰「用馮河」。以足涉水曰「馮」,不曰「涉河」而曰「馮河」,示濟難當勇決。又以見其危,當臨事而懼,與履取象「虎尾」同義。「不遐遺」,言當深計遠慮溥施宏濟也。乾為遠,以卦言,則二自乾之坤;以爻位言,則自地升天,皆遠。濟艱難安天下,當規模宏遠,不可以遠而有遺忘也。荀雲「河出於乾,行於地中」,既濟三、五皆體坎,本乾陽,今在坤下,是行地中。四畫以上為天,三畫以下為地也,自地升天,言二當升居天位。雲「三體俱上」者,言初、三協力助五以濟難,又以見陽當上息之義。虞氏則惟據二升五言。 朋亡,得尚於中行。 荀爽曰:「中」謂五,坤為此三字朱誤作「坤一」二字。「朋」,朋亡而下,則二得盧、周無「得」字。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釋曰  荀以坤三陰為朋,虞則以陽息至二兌為朋,至三又體兌,葢三陽為朋。陰離其朋而降,陽離其朋而升,則二居五成既濟。得上進於乾五中正之道,故「得尚於中行」。初、三協力助五濟難,則既濟定,六位正,「無偏無黨,王道蕩蕩」,乾所以息而純也。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稱「包」,荒,大川也。馮河,涉河。遐,遠。遺,亡也。「亡」讀「忘」。失位,變得正體坎,坎為大川,為河,震為足,故「用馮河」。乾為遠,故「不遐遺」。兌為朋,朱誤「用」。坤虛無盧、周作「無」。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與五易位,故「得上於中行」,震為行,故「光大也」。 釋曰  虞讀「荒」「巟」,或其本作「巟」。張氏曰:「息坤至二成兌,體乾九二『見龍』,雲行雨施,中有坎體,謂之『包巟』。用變之正,則以震足涉坎,故曰『用馮河』。用者,用此包巟也。乾體在下,坤虛在上,邑人不戒,欲使居五,不可以遠忘之。二、五易位,初亡其朋,案為:初、三皆二朋。而震行得上於中矣。」案:此亦經下注。「震為行」下,似脫「離為光,陽稱大」六字。二德光大,故能升五成既濟,與臨五大君之「宜行中」同義。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為《釋文》:陂,彼僞反。徐甫寄反,傾為也,又破河反,偏也。 虞翻曰:「陂」,傾,謂否上也。「平」,謂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謂「危者使平,易者使朱本脫此四字。傾」。「往」,謂消外。「復」,謂息內。從三至上體復象,盧、周無「象」字。「終日乾乾,反復道」,故「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也。盧周無「也」字。 補  王逸《楚辭章句》引《易》作「頗」。 釋曰  「平」,謂泰三。陽息至三成泰,乾坤各三爻,天地分,陽出地上,陰皆從陽,天成地平,故曰「平」。「陂」,傾也,謂否上,泰成則反否,否終則傾,猶地平極則險陂,故「無平不陂」。《繫》所謂「易者使傾」,「易」,平也,「使」者,天道使然也。「往」,謂陽消而之外,「復」,謂陽息而反內。陰消至三成否,陽往詘外,故稱「往」。否成則反泰,上反初成益體復,三陽以次反內而成泰,如天行極則還復,故「無往不復」。所謂「危者使平」,「危」,謂否上也。平陂往復,天運自然,聖人贊天地之化育,否必使為泰,泰不使為否。泰三陰陽相接,天地之際,君子危之。從三至上體復象,三終日乾乾,反其復道以貞泰,則五升而濟,陽日以息,而平者不陂矣,下「艱貞無咎」是也。 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虞翻曰:「艱」,險;「貞」,正;「恤」,憂;「孚」,信也。二之五,句。得正在坎中,故「艱貞」。坎為憂,故「勿恤」。陽在五孚險,坎為孚,故有「孚」。體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據四,則三乘二,故「於食有福」也。 補  《説文》稱《易》作「勿卹」。 釋曰  三得正,故「貞」。二動,三在坎中,坎為險,故「艱」。「艱貞」,言其難其慎,因時而惕,守正不變,使平者不陂,故「無咎」。坎為加憂,稱「恤」,又為孚,三在泰否之閒,二動則體坎險,疑當「恤」。二升五,陽德孚於陰以易濟險。三又體坎為孚,君臣一德,君子道長,有孚於小人。泰成既濟,陰皆從陽,無應其或不孚,故「勿恤其孚」。「食」,如「食舊德」之食,謂祿食也。既濟有噬嗑象為食,陽以陰作財,二、五易位,五據四陰,則三亦據二陰,此「富以其鄰」之盛者。「戩穀罄宜,受天百祿」,故「於食有福」。凡陽在陰上為據,虞雲「乘二」者,二自五降,故假「乘」言之,乘陽則逆,乘陰則和也。 《象》曰:無平不陂,為朱作「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宋衷曰:位在乾極,應在坤極,天地之際也。地平極則險陂,天行極則還復,故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也。 補  「無平不陂」,一本作「無往不復」。《釋文》。 釋曰  際,接也。宋意謂物極則反,是天地陰陽升降相接之處,泰與否接之時也。張氏則曰「乾盡坤接,故戒其陂」,理互通。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 虞翻曰:二、五變時,四體離飛,故「翩翩」。坤虛無陽,故「不富」。兌西震東,故稱「其鄰」。三陰乘陽,不得之應,《象》曰「皆失實也」。 補  向秀曰:「翩翩」,輕舉貌。 「翩翩」,或作「篇篇」,古文作「偏偏」,《子夏傳》作「翩翩」。並為《釋為文》。案為:虞、宋義皆作「翩翩」,「子夏」上恐有脫文。 釋曰  「翩翩」,往來動搖不定之貌。陰承陽乃得主而定,二未正既濟,三陰皆乘陽失實,故翩翩靡所止定。四體震為動,「翩翩」之象。古文作「偏」,或作「篇」,皆叚借。《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則「翩翩」為二、五未易之象。虞雲「二、五變時,四體離飛」者,取已變時象以狀未變時之翩翩不定,明二當升五,四當承之,故不直曰「二、五變」而曰「二、五變時」。然取象太曲,讀者易誤會。「不富以其鄰」,以《象傳》宋注及荀謙五注推之,則「鄰」,謂爻之連比者,「以」,猶與也,「其鄰」,四之鄰,謂五上也,三陰皆乘陽失實,故「不富以其鄰」。《象》曰「皆失實」,「皆」字正釋「以其鄰」之義。虞氏謂「兌西震東稱鄰」,五由震變為東鄰,二升。二由兌變為西鄰。五降。陽以陰作財,二升五降成既濟。五據四則三得據二,所謂「富以其鄰」,「以」,及也。陰承陽乃有實,四承五,二承三,上亦從五應三,皆得陽而實,又陰之所以「富」也。二五未變,未成既濟,陽無所據,故「不富以其鄰」。陰皆乘陽,氣未通,不得之應,不成為富,故《象》曰「皆失實也」。泰之富在二、五交,富則自及其鄰。故《經》言「不富以其鄰」,而傳以「不富」括之,言未能財成輔相以左右民也,義亦通。 不戒以孚。 虞翻曰:謂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來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體坎中正,《象》曰「中心願也」,與比「邑人不戒」同義也。 釋曰  「戒」,告也。張氏曰:「三陰皆欲二升,四為之導。」惠氏曰:「坤為邑,『邑人不戒』,二升五,信行於坤,故孚。比『邑人不戒』,亦謂師二升五也。」案:坤為邑人,坤陰欲二升五,不待告戒而信之,故「不戒以孚」。震為言稱「戒」,二升五,震象不見而體坎孚,謂孚於陰,《象》曰「中心願」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宋衷曰:四互體震,翩翩之象也。陰虛陽實,坤今居上,故言「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陰得承陽,皆陰心之所願也。 釋曰  乾二升,坤五降,陰皆從陽相應,得主而利,故「中心願」。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為《釋文》:祉,音恥,一音勑子反,又音止。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稱乙,是「帝乙」。六五以陰處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後,明其「妹」也。五應於二,當下嫁二,婦人謂嫁曰歸,故言「帝乙歸妹」。謂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帝」,坤「乙」,帝乙,紂父。歸,嫁也。震為兄,兌妹,故嫁妹。祉,福也。謂五變體離,離為大腹,則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補  鄭康成曰: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祿大吉。《周禮為·地官為·媒氏》疏。 陸希聲曰:以柔在上,帝乙妹之象。下應於二,下嫁之象。《會通》。 《乾鑿度》孔子曰:泰者,正月之卦也,陽氣始通,陰道執順,故因此以見湯之嫁妹,能順天地之道,立教戒之義也。至於歸妹,八月卦也,陽氣歸下,陰氣方盛,故復以見湯妹之嫁。以天子貴妹而能自卑,順從變節而欲承陽者,以執湯之戒,是以因時變,一用見帝乙之道,所以彰湯之美,明陰陽之義也。又曰:本天地,正夫婦,夫婦正,王道興矣。又曰:《易》之帝乙為成湯,《書》之帝乙,六世王。 釋曰  六居五當降,此爻明陰從陽之大義,舉湯嫁妹之事為後世法。卦體坤互震,「帝出乎震」,坤納乙,又震主春,其日甲乙,故象「帝乙」。震為帝,又長男為兄,兌少女為妹。五者帝位而陰居之,蒙帝者之尊,位在震後,明其為妹。歸,嫁也,五應二,當下嫁二,故稱「歸妹」。陰之貴者莫如帝妹,貴而當降者亦莫如帝妹,湯之嫁妹,尤能立教戒之義,明夫為妻綱不易之常道,故特著之。於泰、歸妹均繫此辭者,泰正月卦,歸妹八月九月卦,陰陽有消長,而陰從陽之義則一,因以見殷代昏期,自九月至正月也。繫之六五者,明五當降二,又以五爻辰在卯,周公制禮以仲春為昏月之正也。湯稱天乙,殷禮措之廟立之主曰帝,故稱「帝乙」。虞氏以帝乙為紂父,本《左傳》陽虎説,虎亂人,不知經義,非也。「祉」,福也,「元」,坤元也,五下嫁二,以陰承陽,夫婦和而室家成,室家成而繼嗣生,以受祉而元吉。坤元承乾元,生民之始,萬福之原,故「元吉」。鄭謂「生育者,嫁娶之貴」,虞謂「妹嫁而孕」,其義一也。雲「五變體離」者,二升五降也。雲「離為大腹」,五降二體離也,與坤五離二「元吉」皆同義。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九家易》曰:五下於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願」也。 釋曰  五在中,震為行,陰性慾承,五有中德,明於陰從陽、婦從夫之義。降二承乾以行其願,柔順中正,合德坤元,故受福而大吉也。 上六:城復於隍, 虞翻曰:否艮為城,故稱「城」。坤為積土。隍,城下溝。無水稱「隍」,有水稱池。今泰反否,乾壞為土,艮城不見而體復象,故「城復於隍」也。 補  鄭康成曰:「隍」,壑也。《詩為·韓奕》正義。 「隍」,《子夏傳》作「堭」,《釋文》。曰:「隍當作為『堭為』。是城下池也。」《正義》。 姚作「湟」。《釋文》。 釋曰  泰極則反否,否終則傾。當否之時,能憂勤惕厲以圖休否,則「其亡其亡,繫於苞桑」,否傾而為泰,不然,則否傾於此而泰成於彼矣。「城復於隍」,舉否之傾者以為戒,泰反成否,乾猶在上,體艮為城,猶可為也。否消自五至上,乾壞為坤,城反於隍,不可為矣。坤虛稱「隍」,《釋言》曰「隍,壑也」,郭雲「城池空者為壑」。乾本從坤息,今消而為坤,國本以民安,今民去而國危,猶城本以土積,今土崩而下反於壑。天下之生,一治一亂,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今之否而傾者,即向之泰者也,故泰三稱「無平不陂」,而於上著「城復於隍」之象,此否之終而泰之所以興也。 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虞翻曰:謂二動時體師。陰皆乘陽,行不順,故「勿用師」。坤「自邑」,震為言,兌為口,否巽「命」,今逆陵陽,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順,陰道先迷,失實遠應,故「貞吝」。 釋曰  否雖傾而陰猶在上,泰猶未濟。處泰之道,當以德服人,則不戒以孚而成既濟,非恃戰勝而攻克之。苟二動體師而不能光大孚願,則非既濟之道,故「勿用師」,亦艱貞以待孚之義。「自邑告命,貞吝」,此言傾者之不可,不待用師也。坤「邑」,否巽「命」,體震言兌口有「告」象,命當自上出,否時乾猶在上,故有命無咎。今傾為坤,虛邑而已,而施告命以圖存,巽象反,命莫之從,故雖貞亦吝。《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由其政令之亂以至於傾,既傾而思挽之,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上六得正,故稱「貞」,城已復於隍,陽已化為陰,以陰拒陽,陽必息,陰必消,失實則無主,遠應則無與,以亂陵治則迷逆不順,故「吝」。不曰「凶」而曰「吝」者,命果出於正,或未至於必凶,天道不絶自新之路,聖人無富天下之心,不忍言「凶」而言「吝」。《書》曰「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此亦泰之所以「勿用師」也。武王觀兵還師,以三仁在朝,猶望紂之能悛。用師非聖人意也,迨玄黃簞壺以迎我後,則師亦不待用矣。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九家易》曰:乾當來上,不可用師而拒之也。「自邑」者,謂從坤性朱誤「往」。而降也。「告命」者,謂下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朱誤「不」。服順承乾也。「城復於隍」,國政崩也。坤「亂」,否巽「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釋曰  「城復於隍」,由其教命亂也,「自邑告命」,雖貞猶吝,以亂濟亂,則城遂為隍,凶如何矣。九家以「自邑告命」為從坤性而降,宣布乾之命令,葢若微子之歸周。「貞吝」,當謂正居其所則吝,上六得正,然陰當承陽,守常而不降則吝。若然,則「告命」之「命」與「其命亂」之「命」文同義異,恐非。此以上經下注。雲「國政崩」者,此釋「其命亂」之義,否巽「命」,今傾為坤,坤「亂」,其象交在泰三陽上,陰乘陽逆,故「其命亂」也。 否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憬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者也。 釋曰  天下之生,一治一亂,物不能以終通,泰極則反否。 坤下乾上為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故曰「匪人」。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陰信陽詘,故「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釋曰  「否」,閉塞也。以重卦言,乾上坤下,天氣上升,地氣沈下,二氣特隔,物生不遂。況之人事,上下睽離,禍亂斯作,故謂之否。以生爻言,坤消乾由遘而遯而否,陰氣上侵,坤信於內,乾詘於外,故辭稱「大往小來」。陰消至否,下乾成坤,乾上坤下,二體分絶,是「天地不交」。陰氣上侵,正天地不交所致。否七月卦,方正月泰時,天氣下降,地氣上躋,天地和同,陽氣日息,至四月而純乾。迨五月陰始動地中,與陽相遇,所謂「履霜」最先,井底寒泉。六月陰漸長而陽始退,然下體猶有陽。至七月陰出地上,天陽去地日遠,地上陽氣亦漸消入中宮。陰氣用事,凝戾肅殺,涼風至,白露降,草木日以萎落,是「大往小來」之象。陽為君子,陰為小人,陰消至否,坤成乾滅,小人成羣,逆節昭著,惡直醜正,君子道消,故稱「匪人不利君子貞」。其本由於君驕臣諂,上下相蒙,而姦人得以乘機竊柄,傾覆邦家,成未濟之禍,故《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重卦生爻,其義相因,天道人事,其理一貫。「大往小來」,陽詘外,陰信內,其極至於消觀窮剝入坤,此否成未濟之事,剝所謂「蔑貞凶」也。「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當九字為句。匪,非也,世所以否,由任匪人,否已成而匪人之禍未有已,故「不利君子貞」。知其不利,而正以休之,九五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是也。權以濟之,五損上益初,以漸反泰是也。虞雲「三比坤滅乾」,否成於三,三黨坤滅乾,比三「匪人」,正謂此也。乾為君父,以坤滅乾,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故曰「匪人」。不言「凶」,有君子撥亂世反諸正,可以不凶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憬曰:「否」,不通也。於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釋曰  五陽得正,陰消將由否成剝,故「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陽往而消;「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釋曰  天地不交為否,不交則陰上侵而陽伏藏,萬物日以衰落,讒邪熒惑,正直不容,國家日以顛危。否之辭曰「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天道之否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人事之否也。否則成未濟,萬物不通,天下無邦,未濟六爻失正陽陷陰中之義。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離散而亂邦國。 崔憬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釋曰  坤「邦」,乾為人,坤虛無人。原野厭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城邑為虛,生民糜爛,故「天下無邦」。聖人豫見萬世之禍,故其言沈痛如此。上下不交,匪人用事,君子道消,君德不下施,民隱不上達,其禍至此,有國者可不慎乎。 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 崔憬曰:陰柔,謂坤。陽剛,謂乾也。 釋曰  陰陽以氣言,柔剛以質言。內陰外陽,殺氣已乘,生氣僅存。內柔外剛,枝葉未害,根本已弱,色厲內荏,小人之道。 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憬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釋曰  親小人,遠賢臣,世之所以否。小人盤結於內,君子孤危於外,所以不可貞。陰日長,陽日消,由觀而剝而坤,成未濟之世,則乾坤或幾乎息矣。君子撥亂世反諸正,故否爻皆言反泰之道。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云「否」也。 釋曰  「特」,猶獨也,二氣特獨而隔塞,所謂「獨陰不生,獨陽不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營為朱作「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營」,乾「祿」。「難」,謂坤為弒君,故「以儉德辟難」。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遯朱作「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穎達曰:言君子於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羣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補  《漢書·敘傳》曰:「不營不拔,嚴平鄭真。」應劭曰:「爵祿不能營其志」,引此以證。 釋曰  張氏曰:「儉,約也,艮為慎,乾為畏,故『儉德』。營,求也,坤來營乾,乾若入坤,則成未濟,故『不可營以祿』。」案:如張説,則「儉德」,謂儉約其德,與乾初「不易世不成名」同義。坤營乾,實消乾,小人竊君之祿以誘君子,君子不為所惑,故「不可營以祿」。應氏訓「營」「惑」,葢讀「熒惑」之「熒」。「儉」,或作「險」,字之誤。「營」,或作「榮」,並通。愚又謂「儉德」,儉約之德也。泰則「後以財成天地之道」,否則君子窮約以辟難。處亂世,惟儉乃可免於難,「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況篡亂之世,其能以盜蹠餘財辱君子乎?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彙」者,類也。合體同包,謂坤三爻同類相連,朱誤「遭」。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釋曰  泰初言陽上息,否初言陰不上消。荀意訓「茹」為牽引,雲「合體同包」,謂三陰體,如茅之叢生漸包。雲「正居其所則吉」,謂正居下,不上消,坤在下,正也,此以卦言,不論爻位。坤正居下,則陽來通之,故「亨」。惠氏謂初惡未著,與二、三同類承五,二拔茅自拔承五。而及初,茅根。初承五,陽來貞之,猶可亨。據《漢書》注説泰初推之,與荀義相近,皆以陰承陽言。鄭、虞則以陽正陰言,虞謂四拔去三陰而以其類三陽反內,上先反初成益得正,故「貞吉」,由是三陽盡反成泰而濟,故「亨」。鄭君「彙」作「夤」,葢謂拔去三陰,反否為泰,當憂勤惕厲以行之。反泰自四易初始,「夤」,謂四,四本泰三,體乾三「夕惕」,故稱「夤」。四之初得正息陽,故「貞吉亨」。陰承陽,陽正陰,皆所以濟否輔君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釋曰  初六陰爻為草,故稱「茅」。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閒象相承,得繫於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釋曰  「包」,謂以陽包陰,四以五命據三陰是也。「承」,謂二與四同功,獨居守正,不從羣邪,閒三而承四以應五,應亦承也。惠氏曰:「二正承五,為五所包,故曰『包承』。」姚氏曰:「以陽包陰,二欲以下三陰俱承五,故『包承』。」案:陰為小人,陰消陽則凶,承陽則吉,故「包承,小人吉」。民從君則安,小人從君子則化為善也。鄭注《乾鑿度》「陰得位為君子」,而荀以小人為二者,此小人與大人對,兼民言之,且小人能承陽,則化為君子矣。「吉」者,與其為君子也。「大人」,謂五。「否亨」,用否道而亨。否時陰長陽消,正否之道,小人當承陽,大人則當於包含徧覆之中,慎之以禮,防下陵上替之漸,閉塞羣邪,遏絶亂源,乃所以為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羣也」,否惟二、五得正,動則成未濟。五居正,不亂於羣陰之中,否所以不成未濟而可反泰也。此荀義,合二、五言之,虞氏則惟據二言。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羣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羣」,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羣」也。 釋曰  虞以「大人」為二,謂二體坤元直方,有大人之德。雖上下未交,而包有承陽之道,使陰不上侵。小人之吉,由大人閉塞亂源而得亨也。物三稱羣,陰消至三,匪人為亂,二在坤中,獨守正承陽,不亂於小人之羣,所以沮遏弒禍而上下俱安也。否,閉塞也。虞雲「否,不」者,轉其訓以就「不亂羣」之義。《論語》季子然問仲由、冉求可謂大臣與,夫子抑之,而卒曰「弒父與君,亦不從也」,則其凜然不可奪之節,亦可謂不亂羣之大人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釋曰  三失位消陽,「否之匪人」也。爻以陰承陽陽正陰為義,羣陰皆為陽所包,三亦包於四,故稱「包」。卦性為否,如否義,上下當各守其正,二以正承陽是也。今三以不正承四,違義失禮,以坤營乾,諂諛讒邪,乃鄙夫患得患失逆節之階,雖為四所包,不能肆惡,而可羞之實自在,故曰「包羞」。惠氏謂坤恥為羞,承陽以正則吉,以不正則羞。三陰皆有承陽之義,而三獨稱「包羞」者,以失正,且處否消陽之位,故《象》曰「位不當也」。三匪人可羞而四包之者,正否之道,防制宜嚴而包容宜廣,苟小人內愧而革面,亦君子之所取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無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補  「疇」,鄭作古「」字。《釋文》。 《爾雅》:「疇」,誰也。郭璞引《易》「疇離祉」。 釋曰  四輔五正否,承五命以據三陰,使否濟而泰。任天下之重,而無纖毫居功自專之意,故能尊主隆民,志行而無咎,唐郭汾陽、國朝曾文正以之。疇,類也。離,麗也,附也。謂三陰皆附麗於陽,受五、四之福,陰得主而利,君子正小人,所以福之也。張氏以疇為三陽,謂三陽為類並得反泰,故離四之福,義並通。鄭作「」,叚借字。郭注《爾雅》訓「疇」「誰」,葢《易》家別説,即《書》「疇咨」之義。四與初易,以五之命命初,初被疇咨,之四承五而離祉。初志在君,得為下守正之道,故命之。陰從陽,小人化為君子,則君子之志行,所謂亨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於羣陰也。 釋曰  志行於陰,使各正從陽。張氏則謂三陽反泰之志行,皆所謂「疇離祉」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為《釋文》:休,虛虬反,美也。又許求反,息也。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補  鄭康成曰:「休」,美也。《文選》謝靈運為《還舊園作見顔范二中書為詩》注。 釋曰  五居尊,濟否之主。「休否」,謂休美其否,濟而泰也。九家則謂以美道用否,陰欲消陽,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孔氏曰:「行休美之事,遏絶小人,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也。盧、周無「也」字。 釋曰  匪人慾剝陽使亡,大人以亡自惕,故曰「其亡其亡」。陽德非陰所能消,休否有道,則陰固承陽者也。「陰性順從」二語,合下句釋之。 繫於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繫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繫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朱誤「初」。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故曰「其亡其亡,繫於包盧、周作「苞」。桑」。言五、二包繫,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繫於包桑」之謂。 補  「包」,亦作「苞」,鄭康成曰:「苞」,植也。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咸雲「其將亡矣,其將亡矣」,而聖乃自繫於植桑不亡也。《文選》曹元首為《六代論》注。 王符《潛夫論》曰:《易》稱「其亡其亡,繫於苞桑」,是故養壽之士,先病服藥,養世之君,先亂任賢,是以身常安而國脈永也。《思賢篇》。 釋曰  《繫》曰:「君子存而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乾為存,坤為亡,五為君位,消四至五,剝及君位,陽盡入坤,則亡矣。否時乾猶在上,若以為存而不戒,斯不旋踵而剝。能休否而側身修行,憂勤惕厲,常曰「其亡其亡」,則陰固承陽者也,民固從君者也。乾猶在上,坤順在下,天覆地載,上下相包,如桑之上玄下黃,本枝相承,共主居正,民心固結,上下各繫本體,匪人雖欲逞志於君,烏得而亡之?巽為繩稱「繫」,又為木稱「桑」。「繫」者,乾坤各繫本體,陰繫於陽,陽繫於元也。惠氏謂凡言「繫」者,皆陰繫於陽,乾坤各繫上下本體,則陰繫陽不上消,而君德在民,植基深厚,又陽所以不可亡也。「包」者,乾坤相包,又同「苞」,植也,本也。乾陽包陰,陰中又有伏陽,此乾元之所以能反乎內,益下成泰也。聖人有天覆地載之德,如桑之植本於地,苞茂深固,發榮於上以衣食人。民心戴之,賢士輔之,匪人雖欲其亡,聖自繫於苞桑不亡,如文王得四臣之助是也。為人君者如此,則否皆可泰矣。聖人之不亡,上繫天命,實下繫人心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憬曰:得位居中也。 釋曰  乾在上,五中正,體乾五大人,德正當其位,故能休否而吉。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當作「謂」。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釋曰  「傾否」,否極而傾覆,所謂「城復於隍」也。傾者否之極,故曰「先否」。否已傾則反泰,聖人起,撥亂世反諸正,故「後喜」。方否之時,未至即傾,能休否則上反初成益以反泰。不然,則消否成剝入坤。陽窮上反下,乃由復息泰耳。桀紂之亡,君德盡喪,湯武乃興。夏為羿浞所傾,漢為王莽所傾,迨其惡稔天人致誅。而少康、光武乃重光舊物,亦是也。或以「傾否」「反否」,否反為泰,故「先否後喜」。否未極而反之,若殷高宗、周宣王是也。侯雲「傾猶否」,謂傾猶是否,傾畢則通,乃喜耳。或曰:「猶」,當「由」,由否而傾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於初成益體震,「民説無疆」,故「後喜」。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釋曰  否消不已必至於剝而傾入坤,是否之極也,故「先否」,剝反成復,故「後喜」。由剝反復,與否上反益事異而義同,得民則剝可復、否可泰也。否無可長之理,風雨漂搖,《鴟鴞》之詩所以「迨天未雨,綢繆牖戶」,及否未傾而圖反泰也。或以「傾否」「反否」,否終則反,否何可長。亂則必治,乾坤所以不息也。 同人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憬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釋曰  否者,不通也,「不通也」者,不同也。能同於人則人亦同之,天下之志通而否反泰矣。 離下乾上為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徧,朱作「遍」。徧朱、盧作「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釋曰  「同人」,同於人也。卦下離上乾,乾為天,離為火,天在上,火炎上,性同於天,故《象》曰「天與火,同人」。其在爻,則離二應乾五,《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此同人命名之義。乾為人,離同乎乾,下同乎上也。卦互巽為風,天之號令,人君政教之象。下之所以上同者,由人君德教加於百姓,形於四海,無遠弗屆,故辭稱「同人於野,亨」。乾為野,「野」,廣遠之地,同天下之人極於廣遠。二五應,陰陽通,上下交而志同,故「亨」。如是可以濟天下之大難,萬國咸寧,成既濟定,故「利涉大川」。卦名「同人」,下同於上,辭稱「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上同於下,使人人尊尊親親,相愛相敬,以同於聖人之心,此乾之所,故《彖》曰「乾行也」。此以上鄭義。虞氏據旁通,謂師震為夫,同人巽為婦,二人同心,故曰「同人」。師二降初為復上息成同人,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二之應五,由震剛接巽柔,巽同乎震也,震巽同心而應乾,故有「於野」之象。然「於野」「涉川」,非復夫婦相同之義,故《彖傳》疊出「同人曰」,而以「乾行」釋之。據二稱「同人於宗」,《象》稱「類族辯物」,同人固有夫婦象。但如《彖傳》文,則同人命名,謂二同乎乾甚明,當以鄭義為正。虞氏所言,以旁通著消息。同人之用,爻辭明之。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憬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補  《淮南子》曰:芒芒昧昧,與元同氣。故至德者,言同略,事同指,上下一心,無岐道旁見者。遏障之於邪,開道之於善,而民向方矣。《易》曰:「同人於野,利涉大川。」《繆稱》文。 釋曰  「君子」,謂乾五。「利涉大川」,四、上變成既濟,同人之事也。「利君子貞」,大居正以正天下,同人之本也。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釋曰  此經下注。乾歸魂用離,離五含伏陽,即離二應乾五之象。離為火,其精為日在天,乾舍於離,以離合乾,日之象也。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同人之義。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釋曰  此以生爻釋卦名義,據此則同人命名,謂二同乎乾五明矣。凡一陰一陽之卦自乾坤來,兼取剝、復、夬、姤。乾二之坤成師,以陽正陰。坤二之乾成同人,以陰應陽。師、同人消息在剝、復閒,剝上之三成謙,謙三之二成師,則夬上之三成履,履三之二成同人,師二即剝上,同人二即夬上。夬上乘陽,降二則得位得中而應陽,故曰「同人」。下同乎上,由上有以同之,聖人所以同天下者,莫大乎「類族辯物」,故卦以二應五名「同人」。而爻稱「同人於宗,吝」,明當同師震以同乎乾,此陰陽相摩相盪,消息之用。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同」,乾「野」,師震「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為夫,巽為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朱脫圈。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為郊野,是「同人於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釋曰  同人雖由六二成卦,而辭稱「於野」「涉川」,則非二之所能,故別出「同人曰」之文。言同人而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大同無私,布德廣遠,利濟天下,此乃乾元九五之所行,故曰「乾行也」。與蒙、需、訟疊舉卦名以釋卦辭同例,特加「曰」字以協句耳,虞氏以此「明嫌表微」。張氏曰:「卦止取六二一爻,辭乃取『於野』『涉川』,故復出『同人曰』以表之。雲所同者夫婦,乃曰『於野』『涉川』者,由取乾通天下之志,體坎而行也。」案:侯氏以乾行為九二升上,未是。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文明」,乾為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釋曰  此九五之德,乾行之本。「君子」,謂五,五具全卦之德。離「文明」,乾「健」,故曰「文明以健」。聖人明於庶物,察於人倫,故不疑所行,若決江河,莫之能禦也。五得正居上中而二以中正應之,故曰「中正而應」。位乎天德,正己而物正也,是君子之正道,故曰「君子正也」,此釋「君子貞」之義。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通」、「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覩」。 崔憬曰:「君子」,謂九五,朱、盧誤「二」。能舍朱作「捨」。己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三字誤,當「己乘人」。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釋曰  此釋「利」義。坎「通」、「志」,五正則六爻皆正,四上變體兩坎,成既濟,陰陽應。君子以明健中正之德,先得人心之所同然,類族辯物,各正性命而保合大和,天下志通,是謂大同。唯君子能之,故「利」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為《釋文》:辯,如字。王肅卜免反。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類」,乾「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家周作「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釋曰  天日同明,以乾照坤,萬物皆相見,故君子法之「以類族辯物」。於同人家言「類族辯物」者,天火同性,是謂同物,物有同異,出於天性,辯此之同與彼之異,而後能各從其類歸於大同,此同人之大用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虞翻曰:乾「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無咎」也。 補  陸希聲曰:「門」者,出入之正道,不由斯道則為咎。《撮要》。 釋曰  初得位,正己以同人,應在四,四體乾「門」,《繫》曰「乾坤其易之門邪」。初正則四變應之,同歸於正,故「無咎」。子曰「出門如見大賓,在邦無怨,在家無怨」,曾子曰「出門而使,不以或為父母憂也」,此人所以同。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憬曰:剛而無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為大塗,又為日門,「出門」之象也。 補  《京氏傳》曰:同人,二氣同進,健而炎上,同途異致,性則合也,《易》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釋曰  崔以「出門」為比二,與京、虞異,京引《象傳》以明全卦之義。如初得位,四失位,君子出處語默雖異致,而歸於各正則同途。出門同人,又誰得而咎之,此其所以由門而及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 荀爽曰:「宗」者,眾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眾陽,皆欲與二為同,故曰「同人於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補  《五經異義》説魯昭公取同姓,引《易》曰「同人於宗,吝」,言「同姓相取,吝道也」。 鄭康成曰:天子諸侯後夫人無子不出。《儀禮為·士昏禮》疏。《禮記為·內則》正義。《詩為·河廣》正義無「無子」二字。 釋曰  荀讀「宗」「眾」,婦人以貞一為德,眾欲同之則昏姻不成,故「吝」,明必得所適而後行。二當固守應五,所謂「先號咷而後笑」,與屯二「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同義,此二、五相應之通例。許、鄭、虞則皆以二、五在同人家為同姓,同人命名取二應乾五。而以「類族辯物」言,則離火炎上,性同於天。又二與上乾為巽,同姓之象,故稱「宗」。同姓不可為昏,非他卦二、五陰陽象昏媾之比。二巽當同師震以同於五,夫婦同心,而後可以寧父母。天下夫婦皆正,族類皆辯,所以會歸乎大君也。若不同師震而自同於五,則是「同人於宗」,同姓相娶之象。或外夫家而內父母家,不能體父母之心以盡婦道,而被出歸宗,故「吝」。伏羲制嫁娶,始定人道。然自殷以前,五世以外姓別,昏姻通,於人道猶未盡,周法大宗收族,繫之以姓而弗別,雖百世而昏姻不通,故謂「同人於宗」「吝」。言五世以外雖各自為族,而皆統於大宗,猶是同姓,若相取,則是同人於宗內,仍不免黷敬,故《象》曰「吝道也」。若五屬之內男女相犯,則大悖人道,何凶如之,豈特「吝」而已。鄭意謂「天子諸侯後夫人無子不出」,其犯六出,則王后廢遠,夫人以下出而歸宗,故「吝」。明婦人既嫁天夫,當一心於所事也。此爻之義,當以許、鄭、虞為正,荀讀雖異,而教貞一之意則同。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為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釋曰  此又一説,讀「吝」字略逗,理亦互通。但二為卦所由成,非即卦主,和同者之所仰,在五不在二也。 九三:伏戎於莽,為《釋文》:莽,莫蕩反。王肅冥黨反。升其高陵,為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伏」,震「草莽」,離「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於莽」也。巽「高」,師震「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歲」,「興」,起也,動不張曰「當為『而為』」。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補  鄭康成曰:「莽」,叢木也。《釋文》。 釋曰  同人主五,五未正坎,天下之志未通。卦由師息,三、四敵剛,故象相攻,三、四爭二,阻兵據險以爭土地人民,待五以大師克之而後同。「伏戎於莽」,巽「伏」,為草木,又同人自師震息,震為草莽,離「戎」,離在震巽下,故「伏戎於莽」,欲攻四也。虞又取四變,三體坎隱伏自藏,葢就下「不興」之義。「升其高陵」,伏而時起也。「三歲不興」,則伏而遂息矣。然四變則非復敵剛,與傳文不協,取象過密,義反岐矣。或曰,虞以敵剛為三上敵應,謂三攻上,四攻初,但初、上無爭象,恐非也。「升其高陵」,登高望敵,伺隙而進也。巽為股稱「升」,又「高」,師震「陵」,張氏曰「高陵,震巽之顛,四也」。「三歲不興」,爻在三,乾「歲」,故象「三歲」,震為起稱「興」,三動體震則失位,危道,故「不興」,《象》曰「安行也」。五通天下之志,使四變,久而人心同,不復興戎,各安其所而行矣。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憬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於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朱作「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為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案:三互離巽,巽為草木,離為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釋曰  崔謂三欲攻五,恐非。但三、四相攻,即不式王命,故五以大師克之。「安行」與震五危行相反,崔説亦未是。 九四:乘其墉,為盧、周作「庸」,注同。《釋文》:墉,徐音容。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墉」,四在巽上,故「乘其墉」。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補  「墉」,鄭作「庸」。《釋文》。 釋曰  「乘」,升也。「墉」,牆也。「乘其墉」,攻三而登其城牆,其勢將勝。然四失位,征之為言正也,征伐當自天子出,己不正而以攻人,以亂濟亂,何治之有。三、四爭二,其失維鈞。四無攻三之義,五類族辯物,為天下人心所同歸,大師所至,暴亂自息,故三不敢興,而四亦變正「弗克攻」,《象》曰「義弗克也」。四「弗克攻」,變而承五,故「吉」。戰以攻克「吉」,「弗克攻」則師勞無功,困矣。而雲「吉」者,《象》曰「其吉,則困而反則也」,爻得正為則,坎為則,「困而反則」承五,安民和眾,過而能改,吉孰大焉。且四雖乘墉,而三伏戎設險以待之,恃勝輕進,必陷大敗,「弗克攻」,似困而實吉也。虞雲「變而承五體訟」者,體訟四「不克訟,復即命渝」也。雲「乾剛在上」,謂五剛中正在上,大師所臨,莫敢不服,順之則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尤而效之,違義傷禮,眾所不與。勢雖乘墉,此「墉」字各本同。義終弗朱作「不」。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釋曰  「克」,能也,雖乘三墉,義弗能攻也。或曰「克」,勝也,謂弗能攻而勝之,其義然也。「則」,法也,爻當位為則,弗克而變之正,是「困而反則」。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號咷」,乾「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後笑」也。乾「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補  《京氏傳》曰:九五原誤「二」。得位居中,六二原誤「三」。積陰待應,《易》曰「先號咷而後笑」。陸績曰:隔於陽位,三、四。不能決勝,故曰「先號咷」,後獲合方喜,故曰「後笑」。 釋曰  虞以旁通言,同人,謂二同師震以同五。張氏曰:「號咷,嘑號也。《繫》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彼注云『夫出婦處,婦默夫語』,則號咷與笑,皆震巽同心之言。巽在乾家,二以巽先應五乾,則三、四相攻,號咷師震,同志而來,則四變三伏,故『後笑』。」案:二、五同姓,二本同五,但女在家,未知將所適,懼非禮之求,故「先號咷」。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得所適,備禮義,貞女不行也。以禮從一,則人無敢求犯禮,同師震以同五,盡婦道,宜室家,乃可以歸安父母,故「後笑」。此類族辯物之義,惟同人則然。京氏以本卦言,同人,直謂二、五相同,《彖》所謂「得中應乾」。姚氏曰:「二隔於三、四,故『先號咷』。成既濟,二得應五,故『後笑』。二中直,專志應五,不為三、四所移,先是以『號咷』。」案:《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直猶正,變正言直者,乾為直,二體坤元直方,應陽出直。師震亦為直,二同師震,待五之命,從一而終。二同於五,執節守義,以正待應,秉其中直,非邪妄所能撓,雖遇厄難,貞志不二,故「先號咷」。「同人之先以中直」,所以得「後笑」。君臣夫妻,其義一也。「先號咷」,未能即同也。五「類族辯物」,「通天之下志」而後同,王者行師以正天下,天下莫敢有越厥志,正如此,故「大師克相遇」。虞雲「同人反師」,謂旁通陰陽相反,非屯蒙等兩卦相反之謂。「大師」,五討三、四之師,三、四相攻,睽天下之同,五以大師克之,三「不興」,四「反則」,而後二、五「相遇」成既濟。《象》曰「大師相遇,言相剋也」,謂有相剋而後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言」。 釋曰  「言」,如「葢言順也」之「言」,不當取震言語象。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虞翻曰:乾「郊」,失位無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無悔」。 釋曰  乾「郊」,至上乾成,故「同人於郊」。不稱「野」者,郊外曰野,野無所不徧,郊則猶有界域。「同人於野」,則乾行成既濟,通天下之志。上失位,未成既濟,故變「野」言「郊」,布德雖廣而猶未徧行,《象》曰「志未得」,但「無悔」而已。虞雲「與乾上同義」者,同人與乾所較止一爻。天在上,火炎上,二氣同進,至上陽盈,疑於亢,當「有悔」。以柔得中應五,上與五同體,下既有陰,非「高而無民」。同心之家,陰陽和同,無亢極窮志之象,故「無悔」。上變,六爻正,陰陽應,則於野涉川而亨貞,五同天下之志得矣。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朱作「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無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志未得也」。 釋曰  侯以上為高蹈見幾,不與物競,於道濟天下之志未得,或一義。 大有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憬曰:以欲從人,物朱作「人」。必歸己,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為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兌,兌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能長羣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明堂是也。 釋曰  「大有」,所有者大,謂陽也。《彖》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六五為成卦之主,坤元得尊位,居上中,內有伏陽,體乾元大中之德,上下五陽應之,皆為所有,故曰「大有」。鄭君以周公攝政當之,與坤五同義。姚氏謂此大臣輔幼主之象,亦即體坤元而為君,以眾賢為輔之象,尤足引伸鄭恉。「元亨」者大有,則能以善始萬物而大通。元,坤元育乾元也。元訓始,乾元,始也,坤元育乾,始之始也。五含伏陽,養成君德。伏陽發,君臣正,六爻應,「自天右之,吉無不利」,是以善始萬物而使天下嘉會禮通,故「元亨」。虞氏則謂大有通比,乾五動之坤成比,則乾體離,離五應乾五,以日行天,比變為大有。上下眾陽應五而息,五以乾陽通坤故「元亨」。愚謂比大有旁通,分而觀之,則乾五之坤成比,創業定天下之象。坤五之乾成大有,繼體致太平之象。以臣輔君,體坤六五「文在中」,以子繼父,體離六二繼明,故《彖》曰「柔得尊位」,鄭以成王周公之事明之。《繫》説上九「以履信思順」,謂此也。合而觀之,則乾五動之坤成大有,以離日照天,元氣周行四時,乾陽不息,向明而治,萬物皆相見。《彖》曰「應乎天而時行」,《象》曰「火在天上大有」,皆日行於天之義。《繫》引「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以證黃帝堯舜之事,故虞以為乾元之用。夫「柔得尊位」,坤元也,「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坤元合德乾元也。鄭得其本義,虞觀其會通,相兼乃具。大有,所有者大,富有之謂大業。姚規舉卦象證之,亦合。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此下朱衍「陰而」二字。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釋曰  六五以坤元居尊,故曰「柔得尊位」。中有伏陽,德合乾元,故曰「大中」。上下應之,天道助順,人道助信,五陽皆為所有,是「大有」之義。姚氏曰:「此大臣輔幼主之象,亦即體坤元而為君,若成王以周、召為臣之象也。羣陽而應一陰,主雖弱而羣聖輔之,天下亦未有不治者。」案:此就鄭義引申之。主弱而任聖賢之臣,與蒙五順上應二同義。五伏陽發,與蒙反為聖同義。惠氏申虞謂乾五動見離,離麗乾,故「柔得尊位」。張氏説上下應之,為乾應五而息,然傳雲「柔得尊位」,據爻不據卦。下文「應天時行」,乃有離日之象。雲「柔」,自當指坤元,離中陰爻,即坤元也。乾魂歸離,亦坤元中有伏陽之義。鄭依傳為訓,實卦名本旨。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為春,至二兌為秋,至三離為夏,坎為冬,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釋曰  「其德」,六五之德也。「剛健」,乾。「文明」,離。「天」,謂五伏陽。六居五失位,而辭稱「元亨」者,以其德如此,是以能息乾元而亨。「剛健文明」,乾元之德也。乾體剛健,五動成離,則「剛健而文明」。庖犧位乾五,觀象於天,造作八卦,備物致用以利天下。黃帝堯舜通變神化,使民宜之,體乾元以大明終始萬物,「應天而時行」也,此乾之元亨也。大有內乾外離,充實光輝,故「剛健而文明」。六五中有伏陽,以坤元育乾元,以大臣養君德,明光上下,勤施四方,如日之行天陽於四時,代君為政以固天命,周公輔成王之事當之,「應天而時行」也,此大有體乾之元亨也。明大有體乾之元亨,而乾德之元亨在其中矣。虞雲「五以日麗乾而行於天」者,釋「應天時行」之義。乾五動之坤成大有,則以坤五體離為日象而行於天,日繞地而行以布天陽。離中陰爻,即坤元受天陽者,以象日則為君,以地受天陽,則為坤元凝伏陽,大臣輔幼主,理實互通。雲「以乾亨坤,故曰元亨」,謂五以乾元時行,亨比坤為大有乾,又伏乾發五正成既濟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釋曰  火氣之在天上者,日也。日中則盛如火,萬物畢照。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為《釋文》:遏,於葛反,止也。徐又為音謁。休,虛虯反,美也。徐許求反。 虞翻曰:「遏」,絶;「揚」,舉也。乾「揚善」,坤「遏惡」,「順」。以乾滅坤,體夬「揚於王庭」,故「遏惡揚善」。乾「天休」,二變時巽「命」,故「順天休命」。 釋曰  比坤五陰盡變滅,「遏惡」之象。乾五陽皆息,「揚善」之象。雲「體夬『揚於王庭』」者,此但取「揚」義,不論柔乘五剛。彼小人揚於王庭,故決之,此君子揚於王庭,故尚之,皆六五凝乾元而亨之,成既濟之事,故「順天休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為惡人,故「無交害」。初動震「交」,比坤「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無咎」。 釋曰  初應在四,四體離火焚棄為惡人,故稱「害」。虞又雲「比坤為害」者,四自比坤變,取義於四,取象於坤,《易》例多然。「無交害」,戒初毋應四,「遏惡」之義。「匪咎」,無應,咎也。初、四敵應,四失位,初本不當應,遠惡人,故非咎。初得位,艱貞自守,待五伏陽出四變自得應,故「艱則無咎」。虞雲「比初動震為交,體屯為艱」,皆從既息大有後推本取象。張氏曰:「於消息例當五降初成復,比五陽尊,降初失位,失尊位。故取初自變成屯。」案:屯為難,難進之義。盤桓居貞,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上有大有之君,惡既遏則善自揚。國有道不變塞焉,所以不失身而能行道。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釋曰  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當守正以待五交孚。 九二:大車為盧、周作「轝」,注同。以載,有攸往,無咎。為《釋文》:車,王肅剛除反。 虞翻曰:比坤「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無咎」矣。 補  「車」,蜀才作「輿」。《釋文》。 釋曰  二為大夫,體乾德剛中,與五正應,五所尚之賢,當大有之任者也。「大車以載」,比坤為大車,比息成大有,乾積坤上,為坤所載,猶人臣為君任天下之重。二自坤來而體乾,有盛德大才,竭力盡能,夙夜匪懈以任君事,如大車之材彊壯以載物,故取象於坤以明乾德。蜀才作「輿」,車載物以輿,輿,車之中也。二處中,故《象》曰「積中不敗」。物積大車之中而不敗,則可以引重致遠,人臣以順行健,不失其中,則攸往而咸宜。「往」,謂變應五。二失位,疑有咎,剛而得中,體信與順,功濟天下,而一歸美於君,五發則變而應,故「有攸往,無咎」。 《象》曰:大車為盧、周作「轝」。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朱誤「虞翻」。曰:乾為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似當「在」。中而不敗也。 釋曰  盧就已息成乾取象。「大車以載」,以乾之剛健効坤之任載,物積在中而不敗,故「有攸往,無咎」。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為《釋文》:亨,眾家並香兩反。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於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補  京房曰:「亨」,獻也。 姚信曰:享祀也。 干寶曰:享宴也。並為《釋文》。 《春秋傳》:晉侯將納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又説「天子降心以逆公」。 釋曰  三者,三公之位,與五同功,位尊任重,非其人不足以當之,故備言「揚善遏惡」之義。「公用亨於天子」,三有乾德,剛健得正,處三公之位,為下體之君,葢三事大夫邦君諸侯之有功德者。「亨」,讀曰「饗」,謂公用此功德見享於天子。惠氏曰:「鼎《象傳》『大亨以養聖賢』,三賢人,二變體鼎,養賢之象,故云『公用亨於天子』。僖二十四年《春秋傳》卜偃説此卦雲『天子降心以逆公』,五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有『降心逆公』之事。三應上,上為宗廟,天子亨諸侯必於祖廟也。四不正,故曰『小人』。虞注鼎九四雲『四變震為足,足折入兌,故鼎折足覆公餗』,是小人不克當天子之享也。」姚氏則以「王用亨於西山」例之,讀「亨」「覲禮三享」之「享」,小人不克行此禮,義亦通。但此爻辭意似與師上「大君有命,小人勿用」相類,《左傳》所説,自是古義,經文屬辭或不必一例,今以惠説為正。「亨」,京訓「獻」,姚雲「享祀」,干雲「享宴」,則以「享」釋「亨」。「享祀」「享宴」等皆當連讀,其上皆當有「亨」字,讀皆香兩反,凡《經》言「用亨」者讀準此,非「元亨」之「亨」也。訓「獻」訓「享祀」,似與仲虞所説同。「享祀」,入朝而助祭也。干雲「享宴」,據《春秋傳》義,「享宴」二禮,事相類,干舉類言之,與鄭需注「宴,享宴也」同例。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釋曰  「公用亨於天子」,位尊禮隆,若小人當之,則肆志擅權,廢官敗國,其害大矣,故「弗克」也。姚氏則曰「害」,害禮也。 九四,匪其尩。為朱作「彭」。無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尩,足尩,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尩」。變而得正,故「無咎」。「尩」或為朱作「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補  「尩」,諸家作「彭」。步郎反。 干寶曰:彭亨,驕滿貌。 王肅曰:壯也。 子夏作「旁」。 姚信曰:彭旁。徐音同。並為《釋文》。 釋曰  惠氏曰:「《説文》:『尩,跛曲脛也』,從大,象偏曲之形。足尩故體行不正,四失位,體兌折震足,故足尩也。變而得正,故云『匪其尩,無咎』。」張氏謂:「雖處鼎四位,非實鼎體,故能變而無咎。」案:尩者,力小任重,必至敗國殃民,陷鼎四覆餗之凶。五遏惡,辯竊位者而去之。四雖處尫位,而實非冒利藉勢,苟以小言受大祿者,失位能變,故「匪其尩,無咎」,此虞義。諸家「尩」多「彭」,姚元直讀「彭」如「旁」,子夏作「旁」。李氏富孫曰:「《説文》『彭,鼓聲也』,《玉篇》『盛也』,引申為凡壯盛之稱。故干雲『彭亨,驕滿貌』。彭、旁聲近,《詩》『四牡彭彭』,《説文》引作『騯騯』,是彭、旁古通。」案:《說文》「旁,溥也」,籀文作「雱」,從雨,取眾多如雨意,彭、旁音義皆近。「匪其彭」,言處盛不敢自滿。四失位而近君,體乾健,又離火炎上,有過盛驕溢之象,故曰「其彭」,其四也。明辯以晢,知盛極之為害,戒懼自正,故「匪其彭」。「匪」者,辯之之意也。上不僭上,下不失身,故「無咎」。虞以作「彭」讀「旁」為誤,實則師讀皆有所受,今各如其説通之。 《象》曰:匪其尩,為朱作「彭」。無咎,明辯折為朱作「皙」。也。 虞翻曰:折朱誤「晢」,下句同。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尩,在坤為鼠,在震噬胏朱誤「肺」。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於處,言無所容,在兌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無所容也。 補  「折」,諸家多作「晢」,章舌反。王廙作「晣」。音同,徐、李之世反。 又作「哲」。 鄭作「遰」,曰:遰,讀如「明星晢晢」。 陸作「逝」。並為《釋文》。 釋曰  「折」,斷也,辯之決也。張氏曰:「離明震辯兌折,折辯入明。」案:明以斷決所辯,善惡無所混淆,尩者必去。四雖處尩位而匪其尩,故使變得正而無咎。虞雲「在乾為尩」,乾為人,故象足尩,餘各詳當爻下。虞歷説諸爻以明經之當作「尩」,不當作「彭」「旁」,實則離四不孝之子,其罪焚,鼎四誤國之臣,其刑剭,垂戒特深以明大義。此外諸卦九四雖體離而取義不同,此經作「彭」,實於象合。四失位近君,懼過盛驕溢,故明辯之。諸家作「晢」,或作「哲」,皆明義。鄭作「遰」,陸作「逝」,「晢」之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如」。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釋曰  六五為大有之主,中有伏陽,體坎中實,故「孚」。「厥孚交如」,坤元孚於乾元,陰陽交,乾元發而孚二,五正二應,上下交,故其孚交如。比息大有,震「交」;五發,乾「信」;四上變,坎「孚」、「志」;《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君德既成,以至誠贊化育,體信以達順,志由中發而天下之志通,故「厥孚交如」也。「威如吉」,言君德孚於下,大畏民志,故「吉」。惠氏曰:「乾陽剛武,故稱『威』。五變體乾,發得位,故『威如吉』。《呂刑》曰『德威維畏』。」案:《象》曰「易而無備」,凡威必由武備,而以德服人,則人心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天下莫敢有越厥志,故簡易而無戒備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志,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應君。朱作「於」。君物交信,朱作「信交」。「厥孚交如」也。為卦之主,有威不用,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感其德,翻更畏威,「威如之吉」也。 釋曰  此以體坤元而為君者言。信發乎志,物應於君,則五陽發,二變應之矣。 上九:自天右為朱作「祐」,注同。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也。「右」,助也。大有通比,坤「自」,乾「天」,兌「右」,故「自天右之」。比坤為順,乾為信,「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王弼曰:餘爻皆乘剛,己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己履焉,履信者也。居豐富之代,物不累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繫辭》具焉也。 補  《鹽鐵論》曰:好行善者天助以福,符瑞是也,《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好行惡者天報以禍,妖葘是也,《春秋傳》曰「應是而有天葘」。《論葘篇》。 「右」,諸家作「祐」。 釋曰  此通論大有一卦之德。六五得尊位,為卦主,體坤元應天時行,由乾五之坤而來,五陽上下應之,乾為天,故「自天右之」。五體坤順承上,以坤入乾,乾陽上下皆應,體兌為口,口助稱「右」,《繫》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乾為人,為信,二有中德,體信應五,三為人道,與二成兌,「人之所助者信也」。五有伏陽體坎孚,三與同功,亦人助信之象。五之在乾上應二,故「履信」。中有伏坎為思,而體坤順上,故「思乎順」。乾為賢人,以乾五陽息坤,坤伏乾下。承上體大畜,上為賢人。亨三,三為賢人。故「又以尚賢」。履信思順尚賢,以至誠贊化育,以至德要道順天下,又為天下得人,天人合應,「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故「自天右之」,成既濟,「吉無不利」。虞雲「謂乾」者,此坤元體乾元之德,實乾元之用。乾五動之坤成大有,通比。比坤體坎,大有乾體離,聖人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以順信之德獲天人之助,剛健文明,應天時行,由乾五亨坤致然,此乾坤合於一元之德。乾元之「先天弗違後天奉時」,與坤元之「承天時行」一也。王弼專以上九一爻言,非其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九家易》曰:上九説朱作「悅」。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尚賢奉己,上下應之,為乾所祐,盧、周作「右」。故吉且利朱、盧作「和」。也。 釋曰  言大有上爻之言「吉」,以六五德合於天,「自天右也」。《九家》義亦主五,以上為五所尚之賢,故於上著之。《説文》「右,手口相助也」,「祐,助也,從示右」,義大同。虞作「右」,諸家作「祐」,李先引虞,經字當作「右」。其引《九家》注,或仍其本文作「祐」,或改從經字未可知,今姑依舊本。 謙 《序卦》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憬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此下周有「退」字。天之道也。 艮下坤上為謙。亨。 虞翻曰:乾上九來之坤,與履旁通。天道下濟,故「亨」。此下朱衍一圈。彭城蔡景君説「剝上來之三」。 補  「謙」,《子夏傳》作「嗛」,曰:「嗛」,謙也。《釋文》。 釋曰  乾上窮剝而入坤,來之三為復之始。由乾上降居三,體艮山在坤地下,謙之義。謙旁通履,「履者,禮也」。禮自卑而尊人,故「謙以制禮」,敬人者人恆敬之。謙者亨道,乾下交坤而坤息乾,故「亨」。子夏作「嗛」,嗛者盈之反。天道盈而不溢,乾上降之坤三,盈「嗛」,在人「謙」也。 君子有終。 虞翻曰:「君子」,謂朱誤「」。三,艮「終萬物」,故「君子有終」。 鄭玄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高,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而衍字。為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補  《韓詩外傳》:成王封伯禽於魯,周公誡之曰:「往矣!子無以魯國驕士。吾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也,又相天下,吾於天下亦不輕矣。然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猶恐失天下之士。吾聞德性寬裕,守之以恭者榮;土地廣大,守之以儉者安;祿位尊盛,守之以卑者貴;人眾兵強,守之以畏者勝;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者善;博聞強記,守之以淺者智,夫此六者,皆謙德也。夫貴為天子,富有四海,由此德也。不謙而失天下亡其身者,桀紂也,可不慎歟?故《易》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國家,近足以守身,謙之謂也。夫『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是以衣成則必缺袵,宮成則必缺隅,屋成則必加拙。示不成者,天道然也。《易》曰『謙亨,君子有終,吉』,《詩》曰『湯降不違,聖敬曰躋』,其無以魯國驕士也。」 《説苑》:孔子讀《易》,至於損益,則喟然而歎。子夏避席而問曰:「夫子何為歎?」孔子曰:「夫自損者益,自益者缺,吾是以歎也。」子夏曰:「然則學者不可以益乎?」孔子曰:「否,天之道,成者未嘗得久也。夫學者以虛受之,故曰得。苟不知持滿,則天下之善言不得入其耳矣。昔堯履天子之位,猶允恭以持之,虛靜以待下,故百載以逾盛,迄今而益章。昆吾自臧而滿意,窮高而不衰,故當時而虧敗,迄今而逾惡,是非損益之徵歟?吾故曰『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夫豊明而動,故能大,苟大則虧矣。吾戒之,故曰『天下之善言不得入其耳矣』。日中則,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是以聖人不敢當盛。升輿而遇三人則下,二人則軾,調其盈虛,故能長久也。」子夏曰:「善,請終身誦之。」《敬慎篇》。 釋曰  「終則有始,天行也」,惟有始故為終。乾陽有出入而無絶息,來歲之始,始於今歲之終也。剝上來之三,體乾三君子,兼艮之堅固、坤之厚順,故能終謙德,以終萬物而始之。「有終」即「亨」義。《韓詩外傳》、《説苑》所引周公、孔子之言,容有後人潤色,然義理深美,真《易》之微言也。 《彖》曰:謙亨。 《九家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謙」也。謙者兌世,艮與兌合,故「亨」。 釋曰  謙者,兌宮五世卦。「山澤通氣」,下體艮與本卦兌合,故「亨」。荀、《九家》每以京氏卦世之法説「亨」。八卦遞變相合,亦旁通之例。此經下注,李以「亨」義當以虞為主,故退在此。 天道下濟而光明, 荀爽曰:乾來之坤故「下濟」。陰去為離,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 釋曰  天道盈而不溢,乾上之坤三體坎下濟,成終成始。而由謙息履,坎月離日相對,其道光明。濟,成也,乾上之坤三得正,既濟之位。 地道卑而上行。 侯果曰:此本剝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 釋曰  震為行。地道本卑而其氣上升,坤三之乾上,上體成坤,體震上行。下濟與卑,「謙」也,光明上行,「亨」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 虞翻曰:謂乾盈履上,虧之坤三,故「虧盈」。貴處賤位,故「益朱誤「盈」。謙」。 崔憬曰:「若日中則昃,盧、周作「昊」。月滿則虧」,損有餘以補不足,天之道也。 補  《潛夫論》曰:《易》曰「天道虧盈以沖謙」,故以仁義費於彼者,天賞之於此,以邪取於前者,天衰之於後,是以持盈之道,挹而損之,則亦可以免於亢龍之悔,乾坤之愆矣。《讃學篇》。 「虧」,馬作「毀」。《釋文》。 釋曰  乾上亢龍,盈不可久,居上則盈而當虧,之三則謙而可居。剝窮於上,則消入坤,來之坤三,則陽復息,是「虧盈而益謙」也。虞雲「乾盈履上」者,履上即乾上,亦即剝上。既雲「乾盈」,不可復雲「乾上」,虞無剝、復、夬、遘之卦之例。又不可雲「剝上」,故假言「履上」,以與下謙三相對。張氏曰:「剝復之閒,卦無實象,故多假義」,是也。 地道變盈而流謙, 虞翻曰:謙二以坤變乾盈,坎動而潤下,「水流溼」,朱作「濕」。故「流謙」也。 崔憬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是「變盈而流謙」,地之道也。 釋曰  乾上之三成謙,則坤三之上變乾盈為坤,而納乾成坎。虞注「謙二」,「二」當「三」。 鬼神害盈而福謙, 虞翻曰:「鬼」,謂四,「神」,謂三。坤為鬼害,乾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 崔憬曰:「朱門之家,鬼闞其室」,「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其義矣。 補  「福」,京作「富」。《釋文》。 釋曰  張氏曰:「遊魂在四,歸魂在三,四詘三信。鬼謂四,神謂三,皆乾精也。盈則詘坤而為鬼,謙則信乾而為神。」案:「鬼神」,謂乾元坤元之氣變化詘信者,盈則消,謙則息,故「害盈而福謙」。福、富古字通。 人道惡盈而好謙。 虞翻曰:乾「好」、「人」,坤「惡」也,故「人道惡盈」。從上之三,故「好謙」矣。 崔憬曰:「滿招損,謙受益」,人之道也。 補  《漢書》説人君南面之道曰:合於堯之克讓,《易》之嗛嗛,一嗛而四益。《藝文志》。 釋曰  張氏曰:「乾盈則就坤,故人道惡盈。」案:謙則乾來,故「好謙」。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虞翻曰:「天道遠」,故「尊光」。三位賤,故「卑」。坎水就下,險弱難勝,故「不可踰」。 釋曰  天地神人皆益謙。謙之為德尊而光明,其為體卑而人不可踰,由謙而亨,是君子之終也。「亨」為謙之終,唯終於謙乃能亨,故曰是「君子之終」,言非君子不能也。尊以德言,言於道為最高也,卑以體言,卑以自牧也。德高而闇然日章,體卑而人莫能以暴亂陵駕之,此即「亨」之義。 君子之終也。 孔穎達曰: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者有謙而不踰越,是「君子之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而又獲謙之福,故曰「君子有朱作「之」。「終」也。 釋曰  孔説尊卑以位言,於《傳》語意似未甚協。 《象》曰:地中有山,謙。 劉表曰: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謙」。謙之為道,降己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體之義,故為謙象也。 補  《九家易義》曰:山至高,地至卑,以高下卑,故云「謙」也。所以言「地中」者,以明多之與少俱行其謙也。《口訣義》。 釋曰  山在地中,以卑藏高,謙之象。《九家》謂不言「地下」而言「地中」,明山下地,地藏山,皆有謙義,是多與少皆須謙。然於「捊多益寡」之義不甚協,或史氏增衍失其本旨。 君子以捊為朱作「裒」,虞注同。多益寡,稱物平施。 虞翻曰:「君子」,謂三。「捋」,取也。艮「多」,坤「寡」,乾「物」、「施」,坎「平」。謙乾疑當「虧」。盈益謙,故「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 侯果曰:「裒」,聚也。《彖》雲「天道益謙」,則謙之大者天益之以大福,謙之小者天益之以小福。故君子則之,以大益施大德,以小益施小德,是「稱物平施」也。 補  「捊」,或作「裒」。鄭、荀、董、蜀才作「捊」,曰:捊,取也。《釋文》。 唐宋石經作「裦」。 釋曰  君子觀地中有山之象,知降尊就卑,酌盈劑虛天之道,故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張氏曰:「陰有陽則多,無陽則寡,艮為多,實乾為多也,捋乾益坤。稱,量也,以坎量而平施。」案: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天下相率而為敬讓任恤,此謙所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也。虞訓「捊」「取」,則字當作「捊」,與鄭、荀、董、蜀才同。或作「裒」者,「裦」之為變,叚借字。侯訓「裒」「聚」,但取益謙之義,未合地山之象。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荀爽曰:初最在下「謙」,二陰承陽亦「謙」,故曰「謙謙」也。二陰一陽相與成體,故曰「君子」也。九三體坎,故「用涉大川,吉」也。 釋曰  「謙謙」,謙之又謙也。初在下為謙,與二共承九三,以陰承陽,亦「謙」,故曰「謙謙」。陽為君子,下卦三爻一體,初本有伏陽,隱在下而承三,資三之陽德以自養,伏陽發之正,故曰「君子」。初以卑謙養成君子之德,敬而無失,恭而有禮,眾所共與,雖險必濟,故「用涉大川,吉」。「用」者,用此「謙謙」也。三體坎「大川」,初已之正,歷坎應四,得位有與,故「吉」,此荀義。張氏補虞謂「謙息履,三降初,乾上謙居三,三又降初,故為『謙謙君子』。三坎,升五又體坎,為『大川』,初坤為『用』,故『用涉大川吉』。」案:三在旁通則降初體復,在本卦則升五成既濟。三降履初為謙謙之君子,屈己以受天下之善,故宜升五濟天下之大難,六五所謂「利用侵伐」也。三體坎,之五又體坎,震為行,坎為通,三正五則六爻皆正成既濟,故「用涉大川,吉」。張説與荀義並通。初陽伏下,三陽降初,皆謙之至,故初能歷坎而之應,三能體坎而行正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為《釋文》:牧,徐音目,一音茂。 《九家易》曰:承陽卑謙,以陽自牧養也。 補  鄭康成曰:「牧」,養也。《文選》潘安仁為《閒居賦》注。 釋曰  「謙謙君子」,是承陽卑謙,以陽自養而之正也。不養則不可動,養正故「用涉大川,吉」。張義則謂三降坤初居卑以自養。 六二:鳴謙,貞吉。 姚信曰:三體震「善鳴」,二親承之,故曰「鳴謙」。得正處中,故「貞吉」。 釋曰  三為謙之主,諸爻言謙皆蒙三之義。震以雷鳴,謙、豫、中孚皆有震象,故皆言「鳴」,鳴者,心聲也。程《傳》曰:「二柔順居中,謙德積於中,發於外,見於聲音顔色,故曰『鳴謙』。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故云『貞吉』。」案:二得正承三,三升五,二正應之,故「貞吉」。《象》曰「中心得也」,言謙德相合,承應以正,陰性慾承,故「中心得」。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崔憬曰:言中正心與謙相得。 虞翻曰:中正,謂二。坎為心也。 釋曰  二中正,故經言「貞」,傳言「中」,中心相得,承應皆以正。陰性本承,在謙家又志在承陽,謙順之心誠中形外,得正而吉,故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崔注「正心」二字或當倒,「中心正與謙相得」,謂與道大適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荀爽曰:體坎為勞,終下二陰,君子有終,故「吉」也。 釋曰  《説卦》「勞乎坎」,三體坎,陽剛得正,為羣陰所宗,任天下之重,故曰「勞」。三本乾上,降居坤三,陽當居五,今在下體,故曰「謙」。三陽德正,故曰「君子」。成卦之主,故爻義與《彖》同。勞而能謙,謙之至,君子之德也,申《彖》言「君子」之義。三為勞謙之君子,故「有終」而「吉」,申《彖》言「有終」之義。三終謙德,以成終而為萬物始,《象》曰「萬民服」,是「有終而吉」也。三體艮終萬物,又為下體之終,《文言》所謂「知終終之,可與存義」。「萬民服」,在謙則升五,在履則息復,此所謂「吉」,《彖》所謂「亨」也。文王三分服事,日昃不遑,小心翼翼,聿懷多福以之。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荀爽曰:陽當居五,自卑下眾,降居下體,君有下國之意也。眾陰皆欲撝陽上居五位,羣陰順陽,故「萬民服也」。 釋曰  坤「萬民」。乾上「高而無民」,降之坤三,虛己勤民,勞而能謙,羣陰順從,萬民悅服。上升五而乾陽復,是有終之吉也。惠氏曰:「人道惡盈而好嗛,故『萬民服』。」 六四:無不利,撝謙。為《釋文》:撝,毀皮反,指撝也,義與麾同。 荀爽曰:四得位處正,家性為謙,故「無不利」。陰欲撝三使上居五,故曰「撝謙」。撝,猶舉也。 補  馬融曰:「撝」,猶離也。 鄭康成曰:「撝」,讀「宣」。並為《釋文》。 釋曰  四在三上,疑乘陽不利,得位處正,家性為謙,非乘陽,故「無不利」。惠氏曰:「《太玄》八十一家各有剛柔之性,故稱『家性』,六十四卦亦然。以六居四,故得位處正,而在嗛家,家性為嗛,故『無不利』也。眾陽皆欲三居五而撝之者四。」案:四撝三居五,與師二升五為比「邑人不戒」,泰二升五「不戒以孚」同義。人道好謙,三「勞謙萬民服」,四撝三,順人心之所同欲,故《象》曰「不違則」。艮為手,三升五則四在艮體中,故稱「撝」。鄭讀「宣」者,撝、宣聲轉,謂布宣謙德,尊陽是也。馬訓「離」,亦布散之意。 《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九家易》曰:陰撝上陽,不違法則。 釋曰  凡爻得位「則」,坎「則」。四本體坎,撝三升五仍體坎,得正承陽,故「不違則」。 六五:不富以其鄰, 荀爽曰:「鄰」,謂四與上也。自四以上乘陽,乘陽失實,故皆「不富」。五居中有體,故總言之。 釋曰  諸爻皆言「謙」,五獨不言者,五失位乘陽,體坤「先迷失道」,故象不富以其鄰而三利侵伐之。爻相比「鄰」,「以」猶與也。四、上為五之鄰,自四以上皆乘三陽,陰承陽則有實,乘陽則失實,泰六四「翩翩不富」,皆失實也,失實則不富。五為上體之主,一體無陽,故與其鄰皆不富。姚氏曰:「成既濟則富以其鄰,此以其未化言。」案:五君位,乾元亨坤,則布德行惠而富以其鄰。六五坤反君道,獨富而不恤民,迷亂剝爛,卒至民窮財盡,上下俱困,故「不富以其鄰」。鄰,猶親也。寡助之至,親戚畔之,故四、上皆欲用三伐五。 利用侵伐,無不利。 荀爽曰:謂陽利侵伐來上,無敢不利之者。 補  張氏曰:葛伯仇餉,湯往伐之,是也。《口訣義》。 「侵」,王廣作「寢」。《釋文》。 釋曰  五虛無君,三來侵伐坤之邑國,眾陰同志承陽,故無所不利。三體師震長子,升五體師五變「執言」,故「利用侵伐」。乾陽征坤始此,故消息謙三降二為師,升五為比。行師之道,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謙所以能貞師而眾比之也。王廣作「寢」,殊失經旨。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為戈兵,侵伐之象也。 釋曰  惠氏曰:「征之為言正也,三侵伐以正五。」案:李意五有兵象,故繫侵伐之辭,亦謂三征五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行」,坤「邑國」,利五之正,己得從征,故「利用行師,征邑國」。 補  「征邑國」,一本無「邑」字。《釋文》。 釋曰  上應在三,體震善鳴,蒙三之義,故「鳴謙」,鳴其欲承陽謙順之志。陰性慾承,上體坤虛乘陽,雖應不承,故《象》曰「志未得也」。上本坤三,與乾上易成謙,志在與三共濟天下,故利用三行師征五。二至上有師象,三體震「行」,五坤「邑國」,三之五,上得從征,成既濟,六耦成奇。上從五,非乘陽,故「利」。三勞謙君子,帥師之「丈人」也,羣陰皆以謙應之。師克在和,剝所以復也。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九家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朱誤「善」。也。雖應不承,故「志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征,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案:上六兌爻,「兌為口舌」,鳴謙之象也。 釋曰  姚氏曰:「變『利』言可者,疑以下伐上不可。坤虛無君,故『可用行師』,謂所以『可用行師者邑國』而已,此亦虛邑無疑之義。」案:「可」者,於義可也。若君非桀紂之暴,臣非湯武之聖,而導下伐上,則大亂之道惡乎可!李取兌象説鳴謙,亦通。 豫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朱作「逸」。「雷出地奮,豫」,朱作「逸」。豫,盧不重「豫」字。行出而喜樂之意。 釋曰  「勞謙君子萬民服」,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故豫次謙。注「國既大」,國,當依《序卦》本篇注作「同」,兼承同人、大有而言。 坤下震上為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盧重「得」字。其所,故謂之「豫」。豫,兩「豫」字朱皆作「逸」。喜逸盧作「豫」,周作「佚」。説朱作「悅」。樂之貌也。震又為盧誤「謂」。雷,諸侯之象,坤又為眾,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為邦國,震為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釋曰  馬融曰:「豫」,樂。《釋文》。 《春秋傳》曰:豫,樂也。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彊,彊,壯也。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韋昭曰:「居樂」,母在內也;「出威」,震在外也;「居樂」,故「利建侯」;「出威」,故「利行師」。 釋曰  豫,樂也。九四以陽剛為羣陰所應而志大行,體坤順震動,順其性而動者,萬物無不得其所而樂,故豫。豫為自夬至遘消息之始,陰陽相須以成歲,乾盈夬上,當以坤陰凝成萬物,故「復初之四」。即乾初之坤四,六畫一體,亦即乾四之坤。以乾元索坤成豫而息小畜,陽施陰凝,陰卦亦陽所生,陰得陽則豫,坤得主而利之義。《象》曰「雷出地奮,豫」,亦以陽通陰,順時而動,萬物悅豫也。《國語》言「母老子彊故豫」,葢謂有子克家悅親底豫,以起「居樂出威」之文,雖卦義別説,而先王以至德要道順天下,實順動之本,《象》稱作樂孝享祖考,理亦相合。建侯行師,順動之用,鄭據卦,虞據爻,義實相成。震為雷,諸侯象,初至五又體比「建萬國親諸侯」,「侯」而曰「建」,得正不拔之謂。四於消息當復初以息小畜,與屯「居貞得民」同義,故「利建侯」,傳所以稱「居樂」也。坤為眾,師役象,三至上又體師,師而曰行,「能以眾正」之謂。四在本卦當升五以成既濟,與師二升五「行險而順」同義,故「利行師」,傳所以雲「出威」也。建侯之利,選賢與能,行師之利,救民取殘,皆順以動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為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憬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天」,坤「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豫」上朱有「逸」字。也。 釋曰  豫之道順以動,故天地且弗違,而況建侯行師,其何不利乎。建侯動而下,謂復初,行師動而上,謂升五,「天地如之」。虞謂小畜乾為天,豫坤為地,「如之」者,謂天地亦順動以成四時,如下文所云也。豫動成小畜,凡乾坤往來旁通之卦,皆合兩卦取象,謙、履、師、同人經、傳有明文,所謂「通變之謂事」也。若就本卦言,則乾四之坤體震。姚氏謂「震雷出地陰陽氣交,亦順以動,故天地如之」,是也。如有同義,亦有從義,天地之性亦順以動。故「順以動」者,天地從而應之,《文言》曰「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與此同義。天地位,萬物育,三光宣精,五行布序,而況人心有不應而豫者乎。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建侯」,坤「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朱作「逸」。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朱作「詞」。除害,民得豫説,朱作「逸悅」。君得安樂也。 釋曰  應天地,故天地如之。弗違奉時,其義一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為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釋曰  動者,乾元也。震由坤動,故「以順動」。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日」,坎「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為春,至四兌為秋,至五坎為冬,朱脫「冬」字。離為夏,四時位盧誤「」。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葢此之類。 補  鄭康成曰:「忒」,差也。 「忒」,京作「貸」。並為《釋文》。 釋曰  豫息小畜,至二即兌,雲「四」者,四變體兌得正,明「不忒」之義,虞以旁通言。若據本卦,則九四乾元,天也;坤,地也,順也;震,動也。姚氏曰「雷出地奮,天地交而成既濟,離日坎月,往來成歲,一陰一陽各得其位,故不過忒」,是也。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刑」,至下脫「五」字。坎「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民」,乾「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乎盧、周無「乎」字。震,聖人也。坎為法律,刑罰也。坤為眾順,而衍字。民服也。 釋曰  虞據旁通,李據本卦。先王以至德要道順天下,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故「刑罰清而民服」。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釋曰  豫順以動,天地聖人之道皆如此。聖人順動,感應天人,陰陽和,四時當,樂作刑措,民服其教,故「義大」。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憬曰:震在坤上,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此下朱有「爻」字。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逸盧、周作「豫」,朱「逸」下又有「豫」字,今定如此。躍之象,故曰「奮豫」。 補  《漢書》曰:雷以二月出,其卦曰豫,言萬物隨雷出地皆逸豫。《五行志》。 釋曰  崔讀「奮豫」二字為句,非。別取龍象亦可不必,當依鄭及《漢志》義。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朱無「而」字。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朱、盧無「帝」字。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雲「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朱無「是」字。也。 補  馬融曰:「殷」,盛也。 「殷」,京作「隱」。 「薦」,本又作「」,同。或作「廌」,獸名,非。並為《釋文》。 釋曰  陽氣震動,發於聲音,以遂萬物而普天施,故先王法之以作樂崇德,升中於天,配以祖考。鄭訓「崇」「充」,謂充其德之量。作樂之盛曰「殷」,「殷」,正字;「隱」,叚借字。 初六:鳴豫,凶。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此下朱衍「逸」字。豫凶」也。 釋曰  卦言「聖人以順動」而民豫,爻則言為上之道當無淫於逸,故自九四與卦義同外,諸爻言「豫」者皆以凶悔咎為戒。初本復四,與復初相易而成豫,四為豫之主,己獨應之,得志而鳴。四體震為善鳴,初應之,故取鳴象。初失位,溺於豫而不變,滿志極樂,過而不改,故「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虞翻曰:體剝蔑朱作「薎」。貞,故「志窮凶也」。 釋曰  樂不可極。初在豫家,獨與四應,自鳴得意,窮志極樂,失位不動,如剝初之「蔑貞」,故「凶」。 六二:介於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石」,故「介於石」。 補  「介」,古文作「砎」。鄭康成曰:「砎」,謂磨砎也。古八反。 馬作「扴」,曰:「扴」,觸小石聲。並為《釋文》。 釋曰  豫以四為主,羣陰由四以豫,安於豫而已。惟六二中正知幾,知四當復初畜民。凡盛極必衰,樂過則憂,方盛而思患豫防,反本復始,不忘其初,則吉。豫當反復,四體之而二知之。介,纖也,界也,纖微之界謂之介,辯纖微之界即謂之介。石,物之堅確者,喻定理。「介於石」,辯纖微之界於一定之理,所謂「知幾」也。辯之早,斷之決,則悔吝不生,故曰「憂悔吝者存乎介」。古文作「砎」,鄭訓「磨砎」,《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又曰「他山之石,可以為錯」。二為四朋,《繫》稱「上交」「下交」,有琢磨之義。二與四體艮,艮為石,又為手,稱「砎」,馬作「扴」,《説文》「扴,刮也」,與磨砎義近。「砎於石」者,磨揩於石,《繫》稱「砎如石」者,磨揩如治石,謂砥節之堅,研幾之審也。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補  《白虎通》曰:凡待放者,冀君用其言耳。事已行,災咎將至,無為留之,《易》曰:「介如石,不終日,貞吉。」《諫》。 釋曰  二應在五,息小畜五正,則二終變應之體離,離為日,是「終日」,所謂「牽復」也。二本得正,不待終變,方豫之時,見幾而作,起而與四同功,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休,美也,謂賢賢。與四為復,守正而吉,故「貞吉」,此以「不終日」指二言也。惠氏、張氏皆以「不終日」指四,謂「息小畜至五,則四成離,故曰終變。四在艮則知當復初,不待終變,二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亦通。或曰二離爻,離為日,四未升五,初、三未變成離,二早得正,俟五正而應,故「不終日貞吉」。《白虎通》所言,與漢穆生説「知幾其神」義同,謂不安於汙君之祿,亦不溺於豫之義。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當「介」。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釋曰  惟「中正」,故堅定而見幾之明斷如此。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為《釋文》:盱,香於反。《字林》火孤反,又火於反。《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朱作「逸」,下同。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睢盱,小人喜説朱、盧作「悅」。佞媚之貌也。 補  鄭康成曰:「盱」,誇也。 王肅曰:「盱」,大也。 「盱」,子夏作「紆」。 京作「汙」。 姚作「旴」,曰:「旴」,日始出,《詩》雲「旴日始旦」。並為《釋文》。 釋曰  「盱」,睢盱。《説文》:「盱,張目也」,「睢,仰視也。」三不中不正,近承九四,不知行己事上之道,徒張目仰視四,自謂得所依附而喜,佞媚誇大,諂瀆之情見於面目,故「盱豫」。小畜離為目,伏在下,失位目不正,盱象。或作「紆」作「汙」,音近字變,亦宴安卑溺之意。豫不可怠,盱豫,則悔從之。「震無咎者存乎悔」,悔而速改,猶可及也。若遲則過日深禍日迫而將不及改,是悔以重悔也,故「有悔」。「有」,讀曰「又」。《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遲以重悔乃真有悔,因三位不當,恐其溺於豫而設此戒。姚氏作「旴」,引《詩》「旴日始旦」,葢《韓詩》異文。昧旦丕顯,猶懼其怠,「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盱而豫,失時多矣,速改猶可,遲則悔將奚及。王弼分「盱」與「遲」為二義相反,與傳文不協,非是。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為盧、周作「戠」。《釋文》:簪,徐側林反,王肅又祖感反。 侯果曰: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朱作「逸」。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羣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眾順,故「大有得」,得羣陰也。坎「疑」,故「勿疑」。小畜兌「朋」。「盍」,合也,坤「盍」。「戠」,朱誤「盍」。聚會《釋文》作「叢合」。也。坎為聚,坤為眾,眾陰並應,故「朋盍戠」。戠,兩「戠」字,朱皆誤「簪」。舊讀作「撍」、作「宗」也。 補  「由」,馬融作「猶」,曰:猶豫,疑也。 鄭康成曰:「由」,用也。簪,速也。 《子夏傳》曰:「簪」,疾也。 「簪」,京作「撍」。 馬作「臧」。 荀作「宗」。 古文作「貸」,虞作「戠」。 蜀才本依京,義從鄭。並為《釋文》。 釋曰  「由」,用也,四順以動,羣陰用是得豫。虞氏謂「自」也,「從」也,義大同。馬作「猶」,猶豫,疑也,探下「勿疑」為説,然非卦名「豫」字之義。「大有得」,陽稱「大」,五陰皆為陽所得也。四體坎「疑」,惠氏曰:「乾九四《文言》曰『或之者,疑之也』,豫四失位與乾四同,故云『疑』。然一陽據五陰,坤以眾而順從,其志得行,故『勿疑』也。」案:「朋」謂五陰,陽與陽為朋。今四以五陰為朋者,陰從陽則為陽之朋。虞雲「小畜兌為朋」,謂小畜兌伏下,故有朋象,葢取象於旁通以明本卦之義,故「盍戠」仍取本卦象。「盍」,合也,與闔嗑義同。「簪」,葢「撍」之借字。「撍」即《詩》「爾雅之寁」,《釋詁》《毛傳》並雲「寁,速也」。「朋盍簪」,言朋從合會速疾也。侯雲「簪篸」者,李氏道平云:「篸,簪去聲,《玉篇》雲『鍼篸』,言九四以一陽篸五陰,若以簪篸髮使之固也。」案:安髮固冠之物,古稱「筓」,不稱「簪」,侯説未當。李先引侯次引虞,則其本經文當作「簪」,今謂作「簪」,當依鄭訓「速」。荀作「宗」,謂朋合而宗之。馬作「臧」,謂朋合而順善,聖人以順動,順成為臧也。古文作「貸」,「戠」之殘字,經傳寫而譌。戠,黏也,惠氏曰:「戠,猶埴也。鄭氏《禹貢》曰『厥土赤戠墳』,今本作『埴』,《考工記》以土合水為瓦,謂之『搏埴之工』。坤為土,坎為水,一陽倡而眾陰應,若水土之相黏著,故云『朋盍戠』。」案:簪、撍、宗、臧、戠,皆音轉字變,諸家義訓雖殊,大旨不外羣陰速疾尊陽,順成合會而已。豫道貴速戒遲惡怠,則作「簪」訓「速」較長。《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志大行於羣陰,朋從合會,夫是以升五成既濟,陰皆從陽,息復成小畜,陰皆息陽,皆豫順以動之事。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憬曰:以一陽而眾陰從己,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釋曰  謂志大行於羣陰,《彖》所謂「剛應而志行」也。「志大行」,即櫽括「勿疑朋盍簪」之義。 六五:貞疾,恆不死。 虞翻曰:「恆」,常也。坎「疾」,應在坤,坤「死」。震為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絶,故「貞疾,恆不死」也。 釋曰  豫以四為主,羣陰皆應四,則五不以君位論。但易道屢遷,以卦言,則五陰皆以四為宗,以爻位言,則四為諸侯,五為天子,故周公繫爻,於五著文王事殷祈天永命之志。「貞疾」,「貞」,正也,坎「疾」,「貞疾」者,正其疾,療治之也。《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五體逸豫,以陰闇在四上,失正乘剛,天命將別有所屬,故象「疾」,不可不貞也。《書》曰「誕惟厥縱淫逸於非」義,此其所以疾也。文王三分服事,彌縫其闕,匡救其災,所以貞之也。「恆不死」,能貞則天命可回,常不死矣。坤為死,震為反生,位在震,與坤別體,故「恆不死」。《象》曰「中未亡也」,五雖失正,而位在中,內有伏陽,故「中未亡」。「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中未亡」之義。「中未亡」,則疾可由貞而愈。紂若能用文,則殷長不亡,且可復興。五陽正位,四復初體屯建侯,復道畜民,西郊之澤,與上合志而施行矣。程《傳》曰:「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為多。」前儒又引《孟子》「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謂五乘四剛,見匡正於法家拂士而不得縱其逸欲,是以不亡,義亦相近。張氏則謂「五在四後,象之正已遟而戒懼,以宴安危亡自惕,如有疾然。失位乘剛,疾也,以疾自惕,故『恆不死』。」據五陰一例應四言。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己所乘。乘剛為政,終亦病若,疑當「苦」。「恆不死」者,以其中也。 釋曰  五失正乘四剛,故象疾而當貞也。「乘剛」,以不肖在賢之上而不能用賢也。五之疾,自取之。貞之,四之志也。「恆不死」者,中猶未亡,所以可貞也。失是不貞,則無及矣。果其貞之,則不死而愈矣。張氏以「貞疾」為生於憂患,「中未亡」,葢謂「未溺於陰」,亦通。侯説本王弼,非是。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為《釋文》:冥,覓經反,又亡定反。 虞翻曰:應在三,坤「冥」。「渝」,變也。三失位無應多凶,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無咎」。 補  馬融曰:「冥昧」,耽於樂也。 王廙曰:「冥」,深也。 鄭康成曰:「冥」,讀「鳴」。並為《釋文》。 釋曰  陰在上,本體坤,應又在坤,坤為冥,冥豫,暗昧耽樂也。鄭讀「冥」「鳴」,以謙二、上皆言「鳴謙」為例。上體震為善鳴,「鳴豫」,凶道也。在上而鳴豫,樂極則反,憂必及之,《象》曰「何可長也」。初「鳴豫凶」,上不言「凶」者,初失位,窮志極樂,故戒以凶。上得位,有能自正之義,應在三,三當變正,以正應正,不終溺於豫,則「無咎」。「成有渝」,成,謂成卦也,豫已成卦,當急動之正,四動而上,初、三正,成既濟,思患豫防,六爻皆以正相應。豫象已變,上不敢耽樂之從,故「無咎」。虞以上應在三,取三艮「成」象,三失位,悔而能渝,三渝則豫象變,動而濟矣。上以正應之,故皆「無咎」。曰「有渝」者,渝不在本爻,猶隨初「官有渝」,謂四也。豫已成而有變者,不正者聳懼以動,而正者亦惕然自省,警覺靜正矣。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陰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此下朱衍「逸」字。豫説,朱作「悅」,故不可長。 釋曰  「成有渝」,以正相應,則可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