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補釋 · 卷第二
坤
坤下坤上為坤。元亨,利牝馬之貞。為《釋文》:牝,頻忍反,徐邈扶忍反,又扶死反。
干寶曰:陰氣之始,婦德之常,故稱「元」。與乾合德,故稱「亨」。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故乾以龍。朱、周作「繇」。坤以馬象也。坤,陰類,故稱「利牝馬之貞」矣。
虞翻曰: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咸亨」,故「元亨」也。坤為牝,震為馬。初動得正,故「利牝馬之貞」矣。
補 《説文》:坤,地也,《易》之卦也。從土申,土位在申也。
「坤」,本又作「巛」。《釋文》。
先儒云:在天為龍,在地為馬。《口訣義》。
釋曰 易者乾陽,地道資生,與乾合德。坤「元亨」者,謂乾氣至坤,坤元凝乾元,二氣交通也。「利牝馬之貞」,明坤元受乾亨,則陰皆從陽成既濟也。惠氏曰:「坤為牝,乾為馬,陰順於陽,故『利牝馬之貞』。」姚氏曰:「利初、三、五之正成既濟,故『利牝馬之貞』。正則陰陽和,故利之。取『牝馬』者,地當承天,妻當從夫,臣當奉君,言其柔順利貞,為所當為也。」案:乾為馬,坤順乾稱「牝馬」。不取坤象而取乾象者,明與乾合德。牝言順,貞言正,坤初、三、五就乾,順乾之正也。虞以坤為牝、震為馬,謂坤凝乾元,初動息復體震,合坤與震之象,故曰「牝馬」,見其承乾而出震也。坤位西南,故從土申,此《易》卦專字。「巛」不見《説文》,王氏引之以為即「川」字,坤、川音皆近順,故借「川」「坤」。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盧氏曰:坤,「臣道也,妻道也」,後而不先,先則迷失道矣,故曰「先迷」。陰以陽「主」,當後而順之則利,故曰「後得主,利」。
《九家易》曰:坤「牝」、「迷」。
補 《易説》:陰得位稱「君子」。
高堂隆議引《易》以「利」字屬下讀。《通典為·禮部》
釋曰 「君子」,謂坤元,坤元承乾,則陰皆從陽,初、三、五往之乾得正,故「君子有攸往」。《彖》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謂行柔順利貞之道以往也。張氏申虞則以「君子」為初乾,「往」謂上息,「先迷後得主利」以下,明往而從陽之道。陰道惡先,先則迷,後則得主而利。惠氏曰:「坤為迷,消剝艮為迷復,故『先迷』。震為主,反剝為復體震,故『後得主,利』。」姚氏曰:「『先迷』,謂初、三、五未之乾,純陰用事,無所適從,故迷惑也。『後』,謂初、三、五已之乾,乾來入坤,陰從陽,故『得主』。『主』,君也。陰以陽為主,陽唱陰和,無所迷矣。」案:消剝則純坤,交乾則息復。陰消陽為逆,從陽為順,其義後而不先。先則迷,消陽也。後則得主,從陽也。從陽則息陽,故利。高堂隆引《易》「利西南得朋」,葢漢師舊有兩讀。然《彖》雲「後順得常」,似以「順」釋「得主」,以「得常」釋「利」,述經「西南得朋」不連「利」字,《文言》義大同。荀、馬、虞説「西南」二句皆不連「利」字解,似當以「利」字絶句為正。坤「西南」「東北」下有「得朋」「喪朋」「安貞吉」之文,利義自見,與蹇、解異也。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崔憬曰:「妻道也。」西方坤兌,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以喻在室得朋,猶迷於失道,出嫁喪朋,乃順而得常。安於承天之正,故言「安貞吉」也。
補 《漢書·天文志》曰:東北,地事天位,故《易》曰「東北喪朋」。孟康曰:東北陽,故為天位,坤在西南,紐於陽為地統,故為地事。
馬融曰:「喪」,失也。《釋文》。
王肅曰:西南陰類,故「得朋」。東北陽類,故「喪朋」。《漢上叢説》。
楊震説:坤者陰精,當安靜承陽。《後漢書為·本傳》。
釋曰 此言坤行當自西南本位,行至東北陽位,安於承天之正則吉也。坤位西南,艮東北之卦,《説卦》明文,馬、荀義皆本之。詳為《彖傳》虞注。孟秋建申,在坤西南,孟春建寅,在艮東北也。「朋」,類也,《彖》曰「牝馬地類」,又曰「乃與類行」,二文相承。《文言》曰「陰疑於陽,未離其類」,「類」字皆同義,謂陰類甚明。故馬、荀説「得朋」「喪朋」,皆謂坤類之得喪。惠氏曰:「爻辰初在未,未西南陰位,故『得朋』。四在丑,丑東北陽位,故『喪朋』。地闢於丑,位在未,未衝丑為地正,承天之義。」姚氏讀「利」字屬下曰:「陰消成否,當坤位,否反成泰,當艮位,故『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謂陰消否即反泰,泰二之五以成既濟也。『安』,定也,六爻各安其居,所謂既濟定也。」愚案:惠、姚皆據《説卦》推之,與馬、荀義並合。惠據爻辰言,坤初辰在未,西南地之本位。六四辰在丑,東北天位。未之衝,三正正始,乾坤相並俱生,地道承天,故地正不在本位未而在其衝丑。丑之言紐,繫連之義。陰繫於陽,乃能受乾亨而生萬物,故「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坤初失位,之乾四得位,子丑相應,亦其理也。崔氏又因馬、荀説而推廣之,謂巽、離、兌皆坤類,震、坎、艮皆乾類,理固可通,但巽位東南,乾位西北,似稍牴牾。其雲「安於承天之正」,則是也。虞氏歷駁諸家,以納甲為説,與《説卦》違異。其説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解「利西南」,仍據坤艮,則馬、荀舊義固不可易。但易含萬象,見知見仁,不可執一,詳《彖傳》下。
《彖》曰:至哉坤元,
《九家易》曰:謂乾氣至坤,萬物資受而以生也。坤者純陰,配乾生物,亦善之始,地之象也,故又歎言至美。
補 劉瓛曰:「至」,極也。《文選》鄒陽上書吳王注,不引經文,宜在此句下。
釋曰 「天地之大德曰生。」乾氣至坤,坤元凝乾元以生物,故歎言至美。乾坤合於一元,易簡之善配至德也。張氏曰:「至,凝一之意。」
萬物資生,
荀爽朱作為《九家易》。曰:謂萬一千五百二十策朱作「策」。皆受始於乾,由坤而生也。策生於坤,猶萬物成形出乎地也。
補 劉瓛曰:自無出有曰生。生,得性之始也。《文選》陶淵明為《雜詩》注,又左太沖為《魏都賦》注,引「自無出有曰生」,皆不引經文。
釋曰 萬物受始於乾,由坤而生,明坤元凝乾元,天之生物使之一本,故尊天而親地,資於事父以事母。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以一治之,此其義也。
乃順承天。
劉瓛曰:萬物資生於地,故地承天而生也。
釋曰 萬物資始於天而生於地,故地以順道承天而生。「順」者,坤元之德也。以上釋「元」。
坤厚載物,
蜀才曰:坤以廣厚之德載含萬物,無有窮竟也。
釋曰 地道曰厚曰順,厚者其體,順者其勢,惟厚故順。順以承天而生物,厚以配天而載物,其實一也。
德合無疆。
蜀才曰:天有無疆之德而坤合之,故云「德合無疆」也。
補 「疆」,或作「壃」。《釋文》。
釋曰 天覆物無疆,地載物無疆,故德合天地,合而後萬物興。
含弘光大,
荀爽曰:乾二居坤五「含」,坤五居乾二「弘」,坤初居乾四「光」,乾四居坤初「大」也。
釋曰 乾坤合則既濟之道。乾二居坤五,以陰含陽,故「含」。姤九五稱「含章」,謂變體坎也。坤六三「含章」,陽伏陰下,意亦同。坤五居乾二,以陰麗陽,布陽於外,故「弘」。坤初居乾四,體兩離,故「光」。乾四居坤初,正其本,萬物理,「以貴下賤大得民」,故「大」。然則乾上居坤三,「謙尊而光」,亦「光」。坤三居乾上,從王事以大終,亦「大」矣。「含弘光大」,乾坤之合,所以「品物咸亨」也,此荀義。惠氏則曰:「『弘』,含容之大也。『光大』,謂乾。坤含光大,凝乾之元,化生萬物,故『品物咸亨』。」本虞義,並通。
品物咸亨。
荀爽曰:天地交,萬物生,故「咸亨」。
崔憬曰:含育萬物「弘」,光華萬物「大」。動植各遂其性,故言「品物咸亨」也。
釋曰 以上釋「亨」。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順而承天也。馬之所以行地遠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馬,順之至也。誡臣子當至順,故作《易》者取象焉。
補 《漢書·食貨志》曰:地用莫如馬。
釋曰 「馬」,乾象也,而取之者,地用莫如馬,「牝」又陰類,故曰「牝馬地類」。牝馬順而健,乾坤合德之象,故「行地無疆」。侯説地類以比況為義,其雲「誡臣子當至順」,深得經傳立教之旨。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九家易》曰:謂坤爻本在柔順陰位,則衍字。利正周作「貞」。之乾,則陽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
釋曰 行則有動而之正之義。《九家》謂坤爻本當在柔順陰位,其失正而在陽位者,利正之乾,則乾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君子」,謂乾,「君子攸行」,猶雲君子所履耳。然細繹傳意,似謂牝馬之貞者順乾之正,順而正,君子之所行,謂行順道正路以往。陰得位稱「君子」,謂坤元也。以上釋「利貞」,取象牝馬及君子有攸往之義。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何妥曰:陰道惡先,故先致迷失。後順於主,則保其常慶也。
釋曰 陰從陽,理之常,所謂天之經地之義也。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虞翻曰:謂陽得其類,月朔至望,從震至乾,與朱脫「與」字。時偕行,故「乃與類行」。
釋曰 此「類」字與「牝馬地類」之「類」相承,《文言》「未離其類」亦同義,則當為陰類。「西南得朋」,坤之本位,將由本位行至陽位,承天時、行非迷而先陽也,故「乃與類行」。虞謂「陽得其類」,據《參同契》為説,別一義。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虞翻曰:陽喪滅坤,坤終復生,謂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終有慶」,此指説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也。謂陽句。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兌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為朋,朱誤「用」。故兌「君子以朋友講習,此下朱衍「之」字」。《文言》曰「敬義立而德不孤」,《彖》曰「乃與類行」。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喪」故也。馬君云:「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失之甚矣。而荀君以為:「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東北喪朋』。」就如荀説,從午至申,經當言南西得朋,子至寅,當言北東喪朋。以乾變坤而言「喪朋」,經以乾卦為喪邪?朱、盧作「耶」。此何異於馬也。
補 《漢書·律歷志》曰:黃鐘子為天正,林鐘未之為丑為地正,太族寅為人正,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適其始。紐於陽,東北,丑位,《易》曰「東北喪朋,迺終有慶」,答應之道也。
釋曰 「東北喪朋」,以陰從陽,始雖離類,「乃終有慶」。陰從陽,乃能化生萬物成既濟也。馬、荀説皆本《説卦》為義,「西南」「東北」,語之轉,《説卦》固雲「艮東北之卦」矣。「得朋」「喪朋」,自以坤類論其得失,非以乾象為喪也。《漢書》義與馬、荀大同,《參同契》援此經以識別消息,虞氏據之。《易》含萬象,當別為一義。
安貞之吉,
虞翻曰:坤道至靜,故「安」;復初得正,故「貞吉」。
應地無疆。
虞翻曰:震「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地道應,故「應地無疆」。
釋曰 虞以「安貞」為由坤息復,所以喪朋猶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乾始交坤,羣陰得主。地道應乎天而時行,萬物化光,故「應地無疆」。愚謂坤元用六以承乾,成既濟。六爻正,陰陽應,德合無疆。凡地所載動植翔泳,無不應元氣而各遂其生,故「應地無疆」。荀氏所謂「布陽氣於四方」,坤與乾合德之功也。以上釋「先迷後得主利」四句之義。
《象》曰:地勢坤。
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三字朱、盧作一「矣」字。
宋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也。
補 《漢書·敘傳》曰:坤作墬勢,高下九則。
君子以厚德載物。
虞翻曰:「勢」,力也。「君子」謂乾,陽「德」,動在坤下,君子之德車,故「厚德載物」。《老子》曰「勝人者有力」也。
釋曰 地之性順,於其形勢高下相承見之,故曰「地勢坤」。惠氏曰:「卦有兩坤,故以勢言之。」姚氏曰:「地在天中,其形勢順天為高下。」案:「順」者,厚德也。虞以地勢順者其力厚,所以能載物,故訓「勢」「力」。高下九等勢相承順,力足以自舉也。「君子」,惠以為謂二,二體坤元,《中庸》説「至誠博厚配地」,故以「厚德載物」。《彖》曰「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君子法之也。虞氏則以君子為乾,陽為德,坤為厚,又為車稱載,由坤息復故「厚德」。陽動在下發生萬物,如地之無不持載,是以德為車,故「厚德載物」。「君子德車」,剝上九文,但彼謂以德見載,此引之謂以德載物,稍異耳。「勝人者有力」,張曰「勝,任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為《釋文》:履,如字。
干寶曰:重陰,故稱「六」。剛柔相推故生變,占變故有爻,《繫》曰「爻者,言乎變者也」,故《易》繫辭皆稱「九」「六」也。陽數奇,陰數偶,是以乾用一也,坤用二也。陰氣在初,五月之時,自姤來也。陰氣始動乎三泉之下,言陰氣動矣,則必至於「履霜」,履霜則必至於「堅冰」,言有漸也。藏器盧、周作「於」。身,貴其俟時,故陽在「潛龍」,戒以「勿用」。防禍之原,欲其先幾,故陰在三泉,而顯以「履霜」也。
補 鄭康成曰:讀「履」「禮」。《釋文》。臧氏庸云為:鄭本經文當作「禮」。鄭注之雲「禮讀為履」。後人依注改經,又依經改注。
《淮南子》曰:「履霜堅冰至」,聖人之見終始微言。《齊俗訓》。
釋曰 重陰,謂變八之六。陽數奇用一,故其畫。陰數偶用二,故其畫。,以象元也。元發為畫,六畫成卦,氣悉成體,是謂七八。陽動進,陰動退,畫變成爻,是謂九、六。九、六則氣究而化,陽極生陰,陰極生陽,剛柔相推,是謂爻變。爻者言畫變而用事,以成消息變化者也。《周易》占變,故稱爻,此爻之義,鄭、荀、虞葢皆以坤陰凝陽言。坤十月卦,「履霜」者九月霜始降剝時,「堅冰至」者十一月水澤腹堅復時。陽由剝入坤,由坤出復,所謂陰極陽生坤凝乾元終亥出子,此指説易道消息之大要也。陽道有出入而無絶息,自姤時一陰初生,即凝陽在中,至「履霜」而陰凝之象著。剝窮於上,即潛孕坤中,至十一月而陰凝之功成陽斯復矣,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此與乾初「潛龍」為一義。「履霜堅冰至」,言陰凝於上,「潛龍勿用」,言陽復於下也。陰消陽即凝陽,聖人因天象以訓人事,乃分著其義。消陽殺物之象,以喻逆,凝陽生物之本,以喻順。凝陽消陽,失之毫釐,繆以千里,辯之不可不早。「履霜,堅冰至」,言凝陽之順以辯消陽之逆。鄭讀「履」「禮」者,臧校近之。愚又疑此注有脫譌,當雲「履讀如『履者禮也』之履」。禮以地制,言履以見聖人法地道之順以制禮,所謂孝子之行忠臣之義取諸地。「辯上下定民志」,猶霜之凝成萬物也。乾六爻言由坤而息,坤六爻則皆言息乾,此陰陽之大義。干氏以坤陰消陽言,每爻皆言由乾而消,而著所以處消之道,亦坤道之順也。此爻言陰始消陽,防禍宜早,與淮南九師訓合,亦一義。李氏葢以干説為主,今定從鄭、荀、虞義而並申證之。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為《釋文》:馴,似遵反。
《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也。「堅冰」者,陰功成也。謂坤初六之此下朱衍「於」字。乾四,履乾命令而成「堅冰」也。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盧、周作「於」。此爻,故「履霜」也。「馴」,猶順也,言陽當「陰」。順陰當「陽」。之性朱誤「往」。成「堅冰」矣。初六始姤,姤為五月盛夏而言「堅冰」。五月陰氣始生地中,言始於盧、周作「於」。微霜,終至堅冰,以明漸順至也。
補 「馴」,徐音訓,此依鄭義。
向秀曰:「馴」,從也。並為《釋文》。
魯恭説:《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陽氣潛藏,未得用事。雖喣噓萬物,養其根荄,而猶盛陰在上,地凍水冰,陽氣否隔,閉而成冬,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言五月微陰始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
《參同契》曰:履霜最先,井底寒泉。
釋曰 《九家》本荀義而又參用干説。天有四時,風雨霜露,無非教也,故「霜者乾之命」。乾位西北,坤於消息在十月,乾坤合居,又坤初之乾四,以坤四丑應乾初子,故履乾命而成堅冰。霜降自天,冰凝於地也。此釋經文,李移於此。此雲「馴致其道」,《文言》曰「葢言順也」。荀云:「乾氣加之而性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是陰順陽之性而成堅冰,言順伏陽之多少而以漸凝之,以至於安固,為發生之本也。坤凝乾終亥出子,故「乾為寒為冰」,《説卦》之文,正釋此爻也。《九家》此數語皆本荀義,其雲「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此爻」、「五月陰始生地中」云云,則參取干義以合荀。如干説,則陰始凝,謂五月陰氣始凝結地中,漸致由霜而冰,未及凝陽之義。夫消息本皆天行,陰之消陽,在天道,亦坤順乾命而為之。在人事,則臣子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之象。姤時盛夏,微陰初生,而其積漸乃成冰霜,凝陽消陽,其別甚微,善不善皆由微至著,故君子慎所積。徐音「馴」「訓」者,即鄭讀「履」「禮」之義。言「訓致其道」,使臣子以至順承君父,如陰之凝陽息復也。魯恭説通合乾坤初爻為一義,亦堅冰至為復陽初息之意。
六二:直方大。
荀爽曰:「大」者,陽也。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出直,布陽於盧、周作「於」。四方。
補 鄭氏《禮注》曰:臣道直方。
釋曰 二得中氣而在地上,體坤元之德,為地道之正,故備言坤德。《繫》曰:「夫乾其動也直,坤其動也闢,是以大生廣生。」闢,即方也。二應在五,乾元亨坤,成既濟。五下動二,二應陽直出,故稱「直」,布陽於四方,故稱「方」。坤凝乾元,動而直行周布,則廣生萬物,成陽功之大,故稱「大」。此坤元正位承乾之事。承乾則息乾,陽出地上,剛浸而長,有臨象。臨者大也,故虞注《文言》説乾九二曰「直方而大」,説此爻曰「陽息在二,明乾坤合德也」。
不習無不利。
荀爽曰:物唱乃和,不敢先有所習。陽之所唱,從而和之,「無不利」也。盧空格,脫圈。
干寶曰:陰氣在二,六月之時自遯來也。陰出地上,佐陽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義成者也。臣貴其直,義尚其方,地體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該九德,然後可以從王事;女躬四教,然後可以配君子。道成於我而用之於彼,不方周作「妨」,下句同為以仕學為政,不方以嫁學為婦,故曰「不習無朱作「無」不利」也。
釋曰 直方而大,地性自然,佐陽成物,德合無疆,不假脩營,無所專用,故「不習無不利」。此爻之義,鄭、荀、虞皆謂承陽以息陽,在乾坤旁通為二應五成既濟,在消息為二息成臨。干氏則以乾坤十二爻朞一歲言,初二當五六月盛陽用事,陰出佐之。但初明見始知終之義,二則正言佐陽之道,雖自遯來,不取消義。雲「不方以仕學為政」者,言學已成德,非至動而始習之,本《文言》義。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九家易》曰:謂陽下動,應之則直而行,布陽氣此下朱有「動」字為於四方也。
補 鄭康成曰:直也,方也,地之性。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當「雲」動直而且方。《禮記為·深衣》正義。
釋曰 「動」,謂動而用事。坤性自然應乾,直出旁達,故其動直以方,所以大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干寶曰:女德光於夫,士德光於國也。
釋曰 光有廣義,乾坤合德,大生廣生,坤元以直方成乾德之大,是乃地道之廣也。不曰「廣」而曰「光」者,成既濟,二體離,離為光,坤麗乾而生物,所以化光也。
六三:含章可貞。
虞翻曰:「貞」,正也。以陰包陽,故「含章」。三失位,發得正,故「可貞」也。
補 《淮南子》曰:《易》曰「含章可貞」,動於近成文於遠。《繆稱訓》。
釋曰 「章」,美也。坤含乾,三又陽位,下有伏陽,二陽已息,三發得正成泰,故「可貞」,此以息陽言也。《淮南子》説,葢誠中形外之義。
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虞翻曰:謂三已發成泰,乾「王」,朱誤「主」。坤「事」,震「從」,故「或從王事」。地道無成而有終,故「無成有終」。盧空格,脫圈。
干寶曰:陰氣在三,七月之時自否來也。陽降在四,三公位也。陰升在三,三公事也。上失其權,位在諸侯。坤體既具,陰黨成羣,君弱臣強,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然後可以遭之運而不失其柔順之正。坤為文,坤象既成,故曰「含章可貞」。此葢平、襄之王,垂拱以賴晉、鄭之輔也。苟利社稷,專之則可,故曰「或從王事」。遷都誅親,疑於專命,故亦「或」之。失後順之節,故曰「無朱作「無」成」。終於濟國安民,故曰「有終」。
補 陸績《京氏易傳注》曰:陰臣陽君,臣不敢為物之始。陽唱陰和,君命臣終其事也。
釋曰 虞義「從王事」,即發而貞。張氏曰:「三雖體乾,不敢當王,故別自取震象。乾《文言》九四注云『非其位,故疑之』,此亦然,故曰『或』。」愚謂此與上文別一義,以從陽言。姚氏曰:「三抱美道,發可正位。但坤陰臣道,故又擬之,自擬也。『從王』謂升乾上,不敢居本位自化之正,故『無成』。升乾上從陽以終,故『有終』也。」義較長。干雲「陽降在四,三公位。陰升在三,三公事」者,干以否乾上坤下,三、四乾坤相接。否時陰盛陽衰,五不用事,與四同體,下與陰接。四,陽之未消者,喻君之僅存,故云「陽降在四」。四者,三公之位,五雖得正,天子守府,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也。陰當正位於二,今至三,三,陰之已長者,喻臣之方強,故云「陰升在三」。已至三公用事之地,君臣相並,故「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乃能遭之運而不失其正。若然,則三有之正之道,非否三之小人矣,遭之運之,猶是也。易位,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三公多以諸侯為之,故四亦為三公位。三,陽位,今以陰居之,非其位,故變。雲「三公事」,謂用事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崔憬曰:陽命則「發」,非時則「含」也。
釋曰 當其可之謂時。就陽言,則當以時而發,故「可貞」。就陰臣道言,則當含章以從王事,故「或」之。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為《釋文》:知,音智。
干寶曰:位彌高,德彌廣也。
釋曰 有美而含之以從王事,雖功濟天下,惟知有尊主安民而無毫髮矜伐滿假之心,是其知之「光大」也。成既濟,乾坤合,故「光大」。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虞翻曰:「括」,結也。謂泰反成否,坤「囊」,艮為手,巽為繩,故「括囊」。在外多咎也,得位承五,「繫於包桑」,故「無咎」。陰在二多譽,而遠在四,故「無譽」。朱脫圈。
干寶曰:陰氣在四,八月之時,自觀來也。天地將閉,賢人必隱,懷智苟容以觀時釁朱、盧作「舋」。此葢甯戚、蘧瑗與時卷舒之爻也。不艱其身,則「無咎」。功業不建,故「無譽」也。
補 《淮南子》曰:不得之己而能知彼者,未之有也,故《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詮言訓》。
魏霍性説:文王與紂之時,天下「括囊無咎」。《三國志為·文帝紀》注。
釋曰 虞以息陽言,三發成泰,四陽當息。天下之生,一治一亂。泰成則反否,陽息於外,陰消於內。四得位括囊不動,陽藏坤中以承九五,臨事而懼,應變以靜,則君臣各正而否成觀,有中正以觀天下之象。得位承五,故「無咎」。陽隱陰中,故「無譽」也。荀氏《文言》注以從陽言,坤純陰之卦,五陽未息,先迷之時,四位近五,危疑之地,故括囊謹慎畏敬,待五陽發而承之。葢陽自剝入坤,出復成泰,反否成觀。虞以泰反否言,荀以坤未出復言,皆合於「天地閉,賢人隱」之義。由前之説,括囊以為五陽正否之地。由後之説,括囊以待五陽之發也。干氏據否消成觀,義大同。《淮南》所説,君子靜而自正之道,坤元絜靜,所以含乾元之精微也。霍性説與干義同。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盧氏曰:慎言則「無咎」也。
釋曰 危行言孫,所以遠害。《荀子》引此爻以為腐儒之謂,《漢書》亦以括囊不言譏車千秋,皆斷章取義,謂當言而不言也。
六五:黃裳,元吉。
干寶曰:陰氣在五,九月之時,自剝來也。剝者,反常道也。「黃,中之色。裳,下之飾。元,善之長也。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春秋左傳》文。陰登於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己,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僭疑,周公其猶病諸。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無尤於四海也,故曰「黃裳元吉」也。
補 鄭康成曰:如舜試天子,周公攝政。《隋書為·李德林傳》。
釋曰 地色「黃」,坤「裳」。「黃」,中之色,坤元之德也。「裳」,下之飾,坤元之位也。「元」,善之長,坤元凝乾,伏陽發,乾元正位於五,坤元居二應之,成既濟,故「元吉」。姚氏曰:「『黃裳』,謂二也。坤元託位於二,氣發至五,含五伏陽,以坤元養乾元,以相臣輔幼主也。至尊之位而臣攝之,非坤元其孰能無忝乎。」愚謂舜試天子,堯尊如故,坤元承乾元也。周公攝政不攝位,成王長,復子明辟。坤元凝乾元,乾元正,坤元承之也。人倫之至,順道之極,故曰「文在中」,與乾二升坤五「天下文明」同義。「文明」者,陰陽交,倫理正也。虞以陽息體觀言,觀五即乾五,承六四言之耳。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王肅曰:坤「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干寶曰:當總己之任,處疑僭之閒,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釋曰 「物相雜,故曰文。」坤含乾在中,伏陽發,坤陰承之。陽正上中,陰正下中,息乾承乾皆文德在中,故象黃裳而得元吉。
上六:龍戰於野,
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有伏乾,為其兼周作「嗛」。於盧、周作「於」。陽,故稱「龍」也。
補 鄭康成曰: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儀禮為·鄕射禮記》疏。
《説文》:壬位北方,陰極陽生,《易》曰「龍戰於野」,「戰」者,接也。
釋曰 《説文》訓「戰」「接」,鄭、虞、荀、《九家》義皆同。惠氏曰:「上六行至亥,與乾接。」張氏曰:「乾象既盈,剝上。坤道至盛,代乾終歲功。陽功既訖,當反入坤中,出震牝乾,坤德乃備,故上象龍戰。《説卦》曰『戰乎乾,言陰陽相薄也』,注云『薄,入也,乾消剝入坤』,謂此。『野』,戌亥之閒乾坤交位也。」愚謂「龍戰」,交龍也,凡牝牡以同類相合,陽與陰接稱「龍戰」者,坤陰為蛇,得乾氣雜似龍,故與龍接。陰極盛似陽,乃能牝乾,所謂陰疑於陽必戰,言「戰」,以形容其相薄也。「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君喻龍,臣喻蛇,坤象聖臣,位則蛇,德則龍。上六陰極盛似龍,坤元養乾元,故「龍戰」,「戰」者,接也。坤順乾以乾之象為象,故乾為馬,坤稱牝馬,乾為龍,坤蛇似龍。消息坤下有伏乾,爻辰上六巳又當乾位。巳為蛇,乾為龍,龍蛇俱蟄,正終亥出子之時,取象不相謀而適相合也。
其血玄黃。
《九家易》曰:實本坤體,「未離其類,故稱血焉」,血,以喻陰也。「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朱空格。
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十月。陰窮於亥,窮陰薄陽,所以戰也,故《説卦》雲「戰乎乾」是也。六稱龍者,陰盛似龍,故稱「龍」也。
干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於酉而卦成於乾,乾體純剛,不堪陰盛,故曰「龍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陰德過度以逼乾戰。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維,而氣溢酉戌之閒,故曰「於野」。未離陰類,故曰「血」,陰陽色雜,故曰「玄黃」,言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也。故文王之忠於殷,抑參二之強以事獨夫之紂,葢欲彌縫其闕而匡救其惡,以祈殷命,以濟生民也。紂遂長惡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於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義也。
補 《太玄》準此文曰:神戰於玄,其陳陰陽。中次二。
釋曰 「龍戰」,則陰陽交而萬物生,天地絪緼與男女搆精同象,故稱「血」。張氏曰:「震為玄黃,坎為血。坎者坤之精,坤凝乾精。乾未成震,則血而已,未離其類,猶是陰也。具有震氣。天地合居,故『玄黃』。」案:此訓「戰」「接」之義。揚子雲、干氏、侯氏皆訓為戰爭之「戰」,而干雲「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則兼有訓「接」之意。愚謂以氣言,則剛柔始交而難生,陰陽相薄,接與爭不分二義。以人事言,則合者為接,離者為爭。文王、周公皆體坤元凝乾之道,成王長而即政,乾元由坤出震之象,合則同功也。武王伐紂則坤反君道,而乾元撥亂反正之象,離則異氣也。雲「爻終於酉」者,坤上六癸酉,此京氏法,《易明例》詳之。卦成於乾者,乾消成坤也。乾位十月而漸九月,故戌亥乾之都。坤位在未申而氣溢乎酉戌,則亥也。自未申至戌亥遠,故曰「於野」。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干寶曰:天道窮,至於陰陽相薄也。君德窮,至於攻戰受誅也。柔順窮,至於用權變矣。
補 漢朱穆曰:謂陽道將勝而陰道負也。
釋曰 陰極則陽生,離合常變一也。
用六:利永貞。
干寶曰:陰體其順,臣守其柔,所以秉義之和,履貞之幹,唯有推變,終歸於正。是周公始於「負扆南面」,以光朱、盧作「先」。王道,卒於「復子明辟」,以終臣節,故曰「利永貞」也矣。周無「矣」字。
釋曰 惠氏曰:「永,長也。坤六爻皆當居陰位而承乾,陰承乾則可長,故『用六利永貞』,京氏謂『六偶承奇』,是也。」姚氏曰:「乾元用九,坤元用六。用九君道,故物莫能先之。用六臣道,故『利永貞』,謂成既濟,皆以陰從陽也。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坤元之用六也。以佐王治邦國,則坤元之順承天也,周公其當之矣。若以妻道言,則後立六宮是也。」案:此所謂「利牝馬之貞」而「安貞吉」也。干雲「唯有推變」,「唯」,當「雖」,「推」,當「權」。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長正矣。不長正,則不能大終陽事也。
釋曰 用六,坤元用之也。不言坤元者,坤元統於乾元,臣兼功於君,以陰從陽成既濟定,皆以終陽之功而無專用,故曰「以大終也」,即「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之義。
《文言》曰:為《釋文》本無「文言曰」三字。
何妥曰:坤《文言》唯一章者,以一心奉順於主也。
釋曰 《坤·文言傳》釋卦爻各止一章者,四德大義,變化消息之例,及觀象玩辭之法,已詳於乾也。何説非其義。
坤至柔,
荀爽曰:純陰至順,故「柔」也。
釋曰 謂元。
而動也剛,
《九家易》曰:坤一變而成震,陰動生陽,故「動也剛」。
釋曰 坤元凝乾元,動而出震,故動也剛。初動則以陰息陽,六陽皆亨。以陰順陽,三五皆貞。
至靜,而德方。
荀爽曰:坤性「至靜」,得陽而動,布於四方也。
釋曰 「至靜」,亦謂元。「德方」,謂亨而利貞。坤「其靜也翕」,「翕」者,靜之至。「其動也闢」,「闢」,開也,陰開「方」。乾元通坤,坤元應陽而動,布陽於四方。「方」,猶廣也。廣生萬物,德合無疆,故「德方」。謂坤元用六,二四上皆承陽得正,順布陽爻之閒,與乾合德也。牝馬取象,君子有往,義皆在其中矣。
後得主而有常,
虞翻曰:坤陰「先迷」,「後順得常」。陽出初,震「主」、「常」也。
釋曰 得常,故利。
含萬物而化光。
干寶曰:「光」,大也,謂坤含藏萬物,順朱作「須」。承天施,然後「化光」也。
釋曰 張氏曰:「靜含萬物,化則光大。」干訓「光」「大」者,「光」同「廣」。六二「直方大」,《象》曰「地道光」,乾坤合德大生廣生。坤之光,即乾之大也。單言曰「光」曰「大」,備言曰「光大」。順承天施,「得主」之義。「化光」,即「安貞之吉應地無疆」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荀爽曰: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
釋曰 「得朋」「喪朋」,皆時行也。以上釋《彖》辭。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虞翻曰:謂初。句。乾「積善」。以坤牝陽,滅出復震「餘慶」,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也」。
釋曰 乾坤義類至廣,以天地言,則乾坤皆善,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簡之善配至德也。以陰陽言,則乾陽為善,坤陰凝陽息陽亦為善,消陽則為不善。《易》以消息明吉凶,姤、遯、否、剝皆言消陽之不善。而坤為地道,與乾合德,特明凝陽息陽之善。《文言》又通合論之,明經言凝陽之順,以別於消陽之逆,為易道消息指説大義。乾為積善,雖消遘窮剝,滅入於坤,而以坤牝乾,乾流坤形,陽氣潛孕坤中,出復體震,乾初復息,如「積善之家」,雖有時衰微,而「必有餘慶」也。虞引「東北喪朋」為説,月既晦而復生明,「餘慶」之象也。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虞翻曰:坤「積不善」,以臣弒君。以乾通坤,極姤生巽,「餘殃」也。 案: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故夫子先論人事,則不語怪力亂神,絶四毋必。今於易象闡揚天道,故似當「則」。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欲周作「以」。明陽生陰殺,天道必然。理國脩周作「修」。身,積善為本,故於坤爻初六陰始生時,著此微言,永為深誡。欲使防萌杜漸,災害不生,「開國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繫辭》雲「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其義也。
補 鄭康成曰:「殃」,禍惡也。《釋文》。
釋曰 坤積不善,其極至於弒君。雖以乾亨坤,撥亂反正,息復至乾,而陽極陰來,又成姤而陰生於巽,乾初復消,如「積不善之家」,雖遇救濟,而「必有餘殃」。善必吉,不善必凶,義有一定。故樹德莫如滋,去惡莫如早,李氏説深得傳旨。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
虞翻曰:坤消至二,艮子弒父。至三成否,坤臣弒君。「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故子弒父,臣弒君也。
補 「弒」,或作「殺」。《釋文》。
釋曰 遯、否皆消陽之象。天下無邦,則人類幾乎絶滅矣。孟子所謂「無父無君則率獸食人而人將相食」,此殃之極也。「弒」「殺」二字,《春秋》之義迥然有別,一字之嚴足以定亂臣賊子之罪,不得以假借相混,或本非也。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為朱脫「其」字。所由來者漸矣。
虞翻曰:剛爻「朝」,柔爻「夕」,乾為寒,坤為暑,相推而成歲焉,故「非一朝一夕,所由來漸矣」。
補 司馬遷曰:春秋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豪釐,繆以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孔穎達曰: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故也。此文誡君父防臣子之惡也。
補 馬融曰:「辯」,別也。
「辯」,荀作「變」。並為《釋文》。
釋曰 孔義至精,「復小而辯於物」,則辯之早矣。荀作「變」者,辯之早則能變,所謂「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葢言順也。
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堅冰,葢言順也」,乾氣加之性而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
補 《春秋繁露》曰:天之氣徐,乍寒乍暑,盧氏文弨曰為:句上當有「不」字。故寒不凍暑不暍,以其有餘徐來,不暴卒也,《易》曰「履霜堅冰,葢言遜也」。《基義》文。
釋曰 「乾氣加之性而堅」,「性而」二字當倒。《易》於坤初著此文者,葢言凝陽息陽之順,以辯消陽之逆,所謂辯之早也。《周禮》「孝德以知逆惡」,知如是為順,則知反是為逆矣。董子之意,則謂善不善皆以漸致。其《對策》曰:「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覺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知也,其勢皆漸順而至。」亦通。以上釋初爻。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虞翻曰:謂二。句。陽稱「直」,「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故「直其正」。「方」謂闢,陰朱誤「陽」。開為方,「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故「方其義也」。
補 「正」,《禮記·深衣》引作「政」。
釋曰 虞以陽息至二體臨言。陽稱「直」,陰闢「方」。「正」,乾之德,「義」,坤之德。陽直是其德之正,乾二龍德正中,正己而物正,故「直其正」。坤德方,地之義,故「方其義」,此以坤元息陽言。荀氏以坤元承陽而息言,義相成。二得中氣而在地上,坤元正位,應陽直出,故曰「直其正」。布陽於四方,坤之義,故曰「方其義」。直者德之正,本也。方者事之宜,由本以達用也。《春秋傳》曰「正直為正,正曲為直」,正直無邪枉,乃能正人之曲,與「直其正」之義相協。「正」、「政」古字通,《深衣》謂直其政教,引申之義。
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虞翻曰:陽息在二,故「敬以直內」。坤位在外,故「義以方外」。謂陽見兌丁,「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故「德不孤」,孔子曰「必有鄰」也。
補 《丹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又曰:弗敬則不正。
釋曰 虞義君子葢謂乾二,坤陰息陽,剛浸而長,故「德不孤」。愚謂君子,謂體坤元者。乾「敬」,《記》曰「弗敬則不正」,敬所以為正,坤德合乾,故稱「敬」。主敬以直其內,如坤凝乾元,陽氣內動,由專而直,故「敬以直內」。行義以方其外,如坤布陽於四方,萬物殊類殊形各得其宜,故「義以方外」。敬義既立,行事得乎人心之所同然,故「德不孤」。二應五,乾坤合德廣生萬物,故「不孤」。所謂大也,直方而大,獲上信友治民,攸往咸宜,故「不疑其所行」。經所以言「不習」也,疑故習。「不習無不利」,則是不疑其所行。惠氏謂「得位得中,故不疑」。直內方外,學成而道行,復何疑乎,此君子法六二之動也。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荀爽曰:「直方大」,乾之唱也。「不習無不利」,坤之和也。陽唱陰和而無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補 張璠本「直方大」上有「《易》曰」二字,諸家並無。《釋文》。
釋曰 乾唱故能直出周布而成大,「直」與「大」皆陽德,「方」亦陽德之布,故云「直方大,乾之唱」。陰不自動,應陽而息,故云「不習無不利,坤之和」。「直方大」二句緊接「敬義立而德不孤」,不須更加「《易》曰」,張璠本非也。以上釋二爻。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荀爽曰:六三陽位,下有伏陽。坤,陰卦也,雖有伏陽,含藏不顯。以從王事,要待乾命,朱誤「坤」。不敢自成也。
釋曰 陽稱美,陰含陽,以陽之德為德,故有美。陰含陽德,以從王事,弗敢之正而自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翟玄曰:坤有此三者道盧、周無「道」字為也。
釋曰 此本地道也,妻道臣道於是取法。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宋衷曰:臣子雖有才美,含藏以從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得終天功,臣得終君事,婦得終夫業,故曰「而代有終也」。
釋曰 地道無成而代天以有終,坤化成物,終乾之事,不居其功。三之乾上,用六永貞以大終,成既濟,歸功於乾,故《彖》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不言坤也。以上釋三爻。
天地變化,草木蕃,
虞翻曰:謂陽息坤成泰,天地反。以乾變坤,坤化升乾,「萬物出震」,「故天地變化,草木蕃」矣。
釋曰 傳以「天地變化」與「天地閉」反覆相明,故虞以否泰反類言。天地變化,謂陽息至三成泰,地氣上躋,天氣下降,故虞雲「天地反」,謂天地氣交也,天地交而萬物通。萬物出震,震為草木,為旉,其究為蕃鮮,故「草木蕃」。以乾通坤曰「變」,謂陽息陰也,以坤凝乾曰「化」,養陽使浸長,故曰「坤化升乾」。
天地閉,賢人隱。
虞翻曰:謂四。句。泰反成否,乾稱「賢人」,隱藏坤中,「以儉德避難,不榮以祿」,故「賢人隱」矣。
釋曰 「天地閉」,謂泰成則反否,「否」者,閉也。天地閉非陽出之時,故「賢人隱」,謂四括囊不動,則得位。陽藏坤中不見消,五正則體觀。儉德避難,正藏器以待時也。張氏曰:「賢人,即四,陽息四亦乾體。」愚謂乾三稱賢人,即泰三。泰反否,否之四,泰之三也。乾三成泰反復道,則四息大壯不反否。今於坤明泰否反類之義,故四隱而括囊成觀,亦正否之道。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葢言謹也。
荀爽曰:六朱誤「今」。四陰位,迫近於五,雖有成德,當括而囊之,謹慎畏敬也。
孔穎達曰:「括」,結也,「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智也,閉其智而不用,故曰「括囊」。不與物忤,故「無咎」,功名不顯,故「無譽」也。
釋曰 荀以「天地變化」為乾坤交,成既濟,泰象。「天地閉」為坤純陰未交乾,否象。四位近五,本多懼。純陰之卦,五異飛龍,危疑之時,尤當敬慎,待五正而承之,與虞義互通。以上釋四爻。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虞翻曰:謂五。句。坤息體觀,地色黃,坤為理。以乾通坤,朱誤「理」。故稱「通理」。朱誤「坤」。五正陽位,故曰「正位」。艮「居」。句。「體」,謂四支也。艮為兩肱,巽為兩股。故曰「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補 《春秋傳》曰:中美能黃。
《禮·郊特牲》曰:黃者,中也。
釋曰 「黃中通理」,釋「黃」義。「正位居體」,釋「裳」義。虞意葢以君子為乾五,地色黃,五在中,坤為理,五由坤息乾,以乾通坤,故曰「黃中通理」,謂內藴中和之美,通於各正性命之理也。五正陽位,而六居下體,故曰「正位居體」。居天下之正位,元首明而股肱良,心正而四體各安其居,所謂「大觀在上,中正以觀天下」,「垂衣裳而天下治」者,故有「黃裳」之象。愚謂「君子」,謂坤元,中美能黃。朱子謂黃中,中德在內,凝乾在中,坤之中德也。中美,故能通陰陽上下一定之分理,而正位居體。惠氏謂九正陽位而六居下體,乾元從坤出。九正陽位,則六正陰位。聖人製衣裳,法乾坤,別上下。經辭稱裳,明坤元當正陰位居下體也。乾五當位,傳曰「位乎天德」,乾元位之也。坤五非其位,傳曰「正位居體」,坤元正之也。
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
虞翻曰:陽稱「美」,在五中。「四朱誤「而」。支」,謂股肱。
釋曰 美在其中,申「黃中」之義,坤元養乾元也。乾元正五,則坤元退居二,心正而體正,故「暢於四支」。
發於事業,
《九家易》曰:天地交而萬物生也。謂陽德潛藏,變則發見。若五動為比,乃事業之盛。
釋曰 「發」,謂伏陽發,五正則六爻皆正,成既濟。乾元正五,坤元正二承之,盛德大業至矣,故「發於事業」。據五一爻言曰「動為比」,以乾坤交全體言曰「成既濟」,以陽息正否言曰「成觀」,理實一也。
美之至也。
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體於正位。故能美充於中,而旁暢於萬物,形於事業,無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釋曰 美之至,故元吉。居體於正位,伏陽發,坤元退居二,則然矣。以上釋五爻。
陰疑於陽必戰。
孟喜曰:陰乃上薄,疑似於盧、周作「於」。陽,必與陽戰也。
補 「疑」,荀、虞、姚、蜀才作「凝」。《釋文》。
釋曰 陰行至上,與陽相薄,陰極盛疑似於陽,必與陽接,牝乾出震也。荀、虞諸家「疑」作「凝」。初自姤來陰始凝,凝之始。上純坤陰凝於陽,凝之成也。陰與陽接言「戰」者,以形容其相薄,亦因文託戒。
其兼為朱作「嫌」。於為盧、周作「於」。陽為朱作「無陽」。也,故稱「龍」焉。
《九家易》曰:陰陽合居,故曰「兼朱作「嫌」。陽」,謂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陽者變化,以喻龍焉。
補 「兼」,荀、虞、陸、董同。宋本為《釋文》,今為《釋文》作「嗛」。
鄭本「兼」作「慊」,曰:「慊」,讀如「羣公溓」之「溓」,古書篆作立心與水相近,讀者失之,故作「慊」。「溓」,雜也。陰,謂此上六也。陽,謂今消息用事乾也。上六為蛇,得乾氣雜似龍。《詩為·採薇》正義。張氏曰為:「今為《正義》本慊、溓字互易,孔又云為『《文言》為心邊兼,鄭似水邊兼為』,則今本寫誤可知,故今從惠本。」
《詩箋》説:十月為陽,時坤用事,嫌於無陽,故以名此月為陽。
孫炎《爾雅注》亦稱:《易》嫌於無陽。
釋曰 坤下有伏乾,以陰包陽,故曰「兼」。鄭本作「慊」,讀「溓」,訓雜,義大同。「羣公溓」,今《公羊》何氏本作「羣公廩」。臧氏庸云:「《公羊》有顔、嚴二本,蓋何所據顔氏本作『廩』,鄭所據嚴氏本作『溓』。『溓』古讀如『廉』,溓、廩聲相近,故文異。」案:朱子發謂鄭亦作「兼」,與《詩疏》不合,恐非。或作「嗛」,叚借字。作「嫌」,即疑似之義,《詩箋》及孫叔然《爾雅注》引作「嫌於無陽」,葢古《易》異文。姚氏曰:「嫌,讀如別嫌疑之嫌。坤下實有伏陽,而自初至上陽氣不見,有無陽之嫌,故特稱龍以表之,言其實有陽也。」案:以消息言,純坤在亥,於八卦用事之位當乾。以爻辰言,上六辰在巳,於十二消息用事之位當乾,巳為蛇得乾氣雜似龍,故與龍接。鄭據爻辰取象,正以明消息。坤位在亥,陰溓於陽之義,與《詩箋》及荀、《九家》説相兼乃具。龍蛇俱蟄,陰凝陽陽將出時也。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荀爽曰:實本坤卦,故曰「未離其類也」。「血」以喻陰順陽也。
崔憬曰:乾坤交會,乾為大赤,伏陰柔之,「故稱血焉」。
釋曰 類,陰類也。乾流坤形,坤凝乾精,尚未出震,「故稱血」。乾元在坤中,坎象,坎為血卦是也。崔雲「伏陰柔之」,謂陽氣伏陰中,陰柔和而凝成之。「故稱血」,血陰而氣陽也。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
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言「天地之雜也」。
補 鄭氏《士冠禮注》引作雜色。
釋曰 此乾元坤元之交也,陰陽氣合,故「色雜」。《禮注》「也」字作「色」,葢傳寫之誤,言玄黃則色自明矣。
天玄而地黃。
王凱仲朱作「沖」。曰:陰陽交戰,故「血玄黃」。
荀爽曰:天者陽,始於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終於西南,故色黃也。
釋曰 姚氏曰:「陰凝陽,故天地雜。」天者陽大赤,伏陰下,位亥壬,故色玄。玄者,黑而有赤色也。地者陰,生於火,故色黃。此震之剛柔始交所以為玄黃也。其血玄黃,屯之象也,故受之以屯。以上釋上爻。
屯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崔憬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也。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之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朱作「地」。
釋曰 李氏據當時立學之本,《彖》、《象》、《文言》各附經下。又引《序卦傳》分冠每卦之首,使學者尋省易了也。《説卦》後仍載《序卦》全篇,不敢變亂聖文原次也。乾天坤地,傳首言「有天地」,即序乾坤也。乾二五之坤,乾成離,坤成坎,坎二之初為屯,離二之初為鼎,故屯、鼎取旁通之義。屯初由坎二動成震,乾元入坤由坤出震成復之象。所謂「其血玄黃」者,故乾坤後次以屯,天地生人父母生子之義。生生之謂易,盈天地之閒唯萬物,盈天地皆生機也。生而未遂,故「屯」又訓「難」,聖人經綸草昧時也。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
虞翻曰:坎二之初剛柔交震,故「元亨」。之初得正,故「利貞」矣。
補 《春秋傳》曰:屯固。又曰:屯,厚也。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
《京房易傳》曰:屯內外剛長,陰陽升降,動而險。凡物之始皆先難後易,今屯則陰陽交爭,天地始分,萬物萌兆在於動難,故曰「屯」。
《説文》:「屯」,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從屮貫一,一,地也。尾曲。《易》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釋曰 屯,盈也,難也。《春秋傳》曰「屯固」,又曰「屯厚」,「固」即「難」義,「厚」即「盈」義。葢乾陽入坤,盈滿深厚,雷動地中,陰凝尚固,雲行未雨,其出艱難。在人事則亂極將治,天下尚屯難未亨泰之時。初震為濟屯之主,故曰「元」。乾陽交坤,眾陰順從,故曰「亨」。初震為主於內,雷雨之動滿盈,則三正而既濟定,故「利貞」。正三由初,故虞惟據初正言。京雲「屯內外剛長」,謂乾交坤成坎息震也。雲「陰陽升降」,坎二之初也。雲「陰陽交爭」,龍戰時也。張氏曰:「二陽四陰之卦,非臨則觀來。此消息卦,故不從此例。乾由離入坎,合坤生震,故以坎二之初。」
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虞翻曰:之外稱「往」。初震得正,起之欲應,動而失位,故「勿用有攸往」。震為侯,初剛難拔,故利以建侯,老子曰「善建者不拔」也。
補 《春秋傳》曰: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韋昭曰:小人勿用有所之,君子則利建侯。
《白虎通》曰:王者即位,先封賢者,憂民之急也。故列土為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易》曰「利建侯」,此言因所利,故立之。又曰:諸侯封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所潤雲雨同也。雷者,陰中之陽,諸侯象焉。《封公侯》。
釋曰 虞以「往」為往應四,合於「磐桓利居貞」之義。「起之欲應」,當「起欲之應」。初四相應,屯時未能遽應,非時而動,無以濟人,反致失己,故「勿用有攸往」。傳雲「小事不濟」,謂小人之事,此葢以「往」為三之正,合於六三「往吝」之義。三,震之陰,陰稱小,故「小事不濟」,言不能自正,葢屯可濟而未能遽濟。初「磐桓利居貞」,非其時不濟;三「往吝」,非其人不濟,皆「勿用有攸往」之義。三陰柔不能自正,初建侯大得民,正三成既濟,六爻應,雲行雨施。五膏不屯,則「往吉無不利」矣,故「利建侯」,謂建初為侯。「建」,立也,五建之,建侯扶屯,得天下之賢人以宏濟於艱難,乾元所以出震而復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虞翻曰:乾剛坤柔,坎二交初,故「始交」。確乎難拔,故「難生」也。
崔憬曰:十二月陽始浸長而交於陰,故曰「剛柔始交」。萬物萌牙生於地中,有寒冰之難,故言「難生」,於人事則是運季業初之際也。
釋曰 屯於文,象艸木初生屯然而難。乾二五之坤成坎,坎二之初,即乾二之坤初,故「剛柔始交」。乾元入坤將出,陰凝於上,陽動未遂,體乾初潛龍,確乎難拔,盈而後發,故「難生」,此釋屯名義。「屯」者,復象也,卦候則次復,在十一月十二月閒。
動乎險中,大亨貞。
荀爽曰:物難在始生,此本坎卦也。此下周空一格,非。 案: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剛柔始交」也。交則成震,震「動」也,上有坎,是「動乎險中」也。動則物通而得正,故曰「動乎險中,大亨貞」也。
釋曰 動則物通而得正,謂三變成既濟。「動乎險中」,初正也,「大亨貞」,初正以正三,六爻皆正也。此釋「元亨利貞」之義,以大贊元以貞包利也,亨以元而大,貞者利所在。
雷雨之動滿盈。為盧、周作「形」。
荀爽曰:雷震雨潤,則萬物滿盈盧、周作「形」。而生也。
虞翻曰:震雷,坎雨,坤為形也。謂三已反正,成既濟,坎水流坤,故「滿形」。朱誤「盈」。謂雷動雨施,品物流形也。
釋曰 此承「大亨貞」言之。初正以正三,體下坎為雨,故「雷雨之動滿盈」。雷動雨施,流坤之形,萬物發生,盈天地之閒。荀作「盈」,與比「有孚盈缶」同義。虞作「形」,與乾「品物流形」同義,並通。李先引荀,次引虞,則經字當作「盈」,以協「屯者盈也」之文,注字則各從其本。「雷雨之動滿盈」,則屯解而濟,故屯之兩象易為解。
天造草昧,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朱無「生萬」二字。物於冥昧之中也。
補 鄭康成曰:「造」,成也。「草」,草創。「昧」,《封侯表》注,「創」下有「也」字,不重「昧」字。昧爽也。《文選》任彥升為《天監三年策秀才文》注。《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弟一表》注。
董遇曰:「草昧」,微物。《釋文》。
釋曰 「草昧」,運之始,物之微。天地初闢,聖人創業垂統,未能遽濟,故「勿用有攸往」。必得天下之賢人,因時而寧之。
宜建侯而不寧。
荀爽曰:天地初開,世尚屯難,震位承乾,故「宜建侯」。動而遇險,故「不寧」也。
虞翻曰:「造」,造生也。「草」,草創物也。坤冥「昧」,故「天造草昧」。成既濟定,故曰「不寧」,言寧也。
干寶曰:水運將終,木德將始,殷周際也。百姓盈盈,匪君子不寧。天下既遭屯險之難,後王宜蕩之以雷雨之政,故封諸侯以寧之也。
補 鄭康成曰:「而」,讀曰「能」。能,猶安也。《釋文》。
釋曰 此釋「利建侯」之義。荀雲「動而遇險故不寧」,足成「勿用有攸往」之意。虞、干皆訓「不寧」「寧」。鄭讀「而」「能」,如「柔遠能邇」之「能」,謂安天下不安者,則往而濟矣,義並通。
《象》曰:雲雷屯,
《九家易》曰:雷雨者,興養萬物。今言「屯」者,十二月雷伏藏地中,未得動出,雖有雲雨,非時長育,故言「屯」也。
釋曰 張氏曰:「雷雨生物,雲雷未雨,難生之時。」案:雲上於天而未降,雷動乎地而未出,未得成雨,膏澤未下,是屯也。
君子以經論。為朱作「綸」,注同。案為:《釋文》作「論」,雲「音倫,鄭如字」。
荀爽曰:屯難之代,萬事失正。「經」者,常也,「論」者,理也,「君子以經論」,不失常道也。
姚信曰:經緯也。三字句。時在屯難,是天地經綸盧、周作「論」,下同。之日,故君子法之,須經綸艱難也。
補 鄭康成曰:謂論撰書禮樂,施政事。
黃穎曰:「經論」,匡濟也。
「論」,本亦作「綸」。並為《釋文》。
姚信曰:「綸」,謂綱也,以織綜經緯此當「比」。君子之事。《正義》。
釋曰 「經論」,鄭、荀作「論」。荀訓「經」「常」、「論」「理」,則讀「論」如「倫」。鄭謂「論撰禮樂」,則讀「論」如字。「經論」謂經營論撰之,禮樂即荀所謂常道。禮樂上「書」字疑衍,或曰「書」者,先王政典,故與禮樂並言。姚氏作「綸」,論道施政,猶治絲之有經緯,義並通。李氏先引荀次引姚,則經字當作「論」,注字亦各從其本。後凡引兩家注字異者視此例。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
虞翻曰:震起艮止,動乎險中,故「盤桓」。得正得民,故「利居貞」。謂「君子居其室」,「慎密而不出也」。
補 「盤」,本亦作「磐」,又作「槃」。馬融曰:「槃桓」,旋也。《釋文》。
釋曰 「盤桓」,盤旋也,字當作「般」,「磐」、「槃」皆叚借字,「盤」即「槃」之籀文。虞以「盤桓」「動而止」,據初已正言。「利居貞」,謂不動,所謂「勿用有攸往」。初正則使五體皆正,故「利居貞」。陽正在下,四陰歸之,故「利建侯」,謂建初為侯。虞引《繫》説「居貞」之義,節二動則成屯,慎密不出,以正御變,審幾度時,經綸之本,「居貞」所以行正也,故《象》曰「志行正」。
《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
荀爽曰:盤桓者,動而退也。謂陽從二動而退居初,雖盤桓,朱脫「桓」字。得其正也。
釋曰 荀以盤桓為動而退,據初未正言。利居貞,謂之初得正。動而退,所以成屯。動而止,屯以漸濟。荀、虞義相成。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荀爽曰:陽貴而陰賤,陽從二來,是「以貴下賤」,所以得民也。
釋曰 「得民」,則能行正而濟,故「利建侯」。張氏曰:「陽在下則得民,陰乘剛則班躓,各自為義。」
六二:屯如邅如,
荀爽曰:陽動而止,朱誤「上」。故「屯如」也。陰乘於陽,故「邅如」也。
補 《子夏傳》曰:「如」,辭也。
馬融曰:「邅如」,難行不進之皃。並為《釋文》。
釋曰 陽動而遇險,故「屯如」。陰乘陽,氣未能通,故「邅如」。此以「屯如」為初,「邅如」為二。虞氏則以「屯」「邅」皆為初,與「盤桓」同義。案:陰陽氣通乃能生物,陰不自動,得陽而動。屯時陰弇陽,柔乘剛,初盤桓,二亦不能行,「屯」「邅」謂初謂二皆可。據《象》曰「六二之難」,則謂二尤合。
乘馬班如。為《釋文》:乘,《子夏傳》音繩。
虞翻曰:屯邅,盤桓,謂初也。震為馬作足,二乘初,故「乘馬」。班,躓也,馬不進,故「班如」矣。
補 《子夏傳》曰:「班如」,相牽不進皃。《釋文》。
馬融曰:「班」,班旋不進也。《正義》。
「班」,鄭作「般」,曰:馬牝牡曰乘。《釋文》。
《説文》:駗,馬載重難行也。驙,駗驙也,《易》曰「乘馬驙如」。
釋曰 虞讀「乘馬」乘剛之乘,借乘馬之文以喻乘剛,此《易》因象託義之例。乘馬所以行,而乘剛則陰陽未和,未能行,故「班如」。鄭作「般」,馬雲「班旋」,古班、般字通,班旋即般旋,其甚則為班躓,皆言難也。鄭讀「乘馬」乘居匹處之乘,屯剛柔始交,故取牝牡之象。陽動止,陰弇陽,未能相從而行,與坤「牝馬之貞行地無疆」義相反而相明。「屯如邅如,乘馬班如」,言難未解,二未能應五也。初正三,成既濟,則六爻應,無乘剛之嫌矣。《説文》「班」作「驙」,段氏謂「許引《易》作『駗如驙如』,乘馬二字誤」,然二五皆言屯「屯如邅如」,與「賁如皤如」文例同。許、虞皆治孟《易》,文句宜無大異,段説恐非。
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虞翻曰:匪,非也。寇謂五,坎為寇盜,應在坎,故「匪寇」。陰陽德朱作「得」。正,故「婚媾」。字,妊娠也。三失位,變復體離,離「女子」,為大腹,故稱「字」。今失位為坤,離象不見,故「女子貞不字」。坤數十,三動反正,離女大腹,故十年反常乃字,謂成既濟定也。
補 馬融曰:重婚曰媾。《正義》。《釋文》云為:媾,重婚。
「媾」,本作「冓」。鄭康成曰:「冓」,猶會。《釋文》。《正義》作「媾猶會也」。
本或作「構」。《釋文》云為:非。
《京氏傳》曰:難定乃通,《易》雲「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釋曰 二正應在五,五體坎,有寇象,陰陽德正則非寇也,乃婚媾也。屯難之代,分理未明故辯之。女子,謂二,得位故貞。三失位,變而復正,則二體離,離為大腹稱字。今失位在坤,故不字。坤數十,十,數之終,難極乃通。三動正,坤變為離,成既濟。二正應五,故十年反常乃字。君臣夫妻其義一,忠臣貞婦,一心所天,雖遇艱險,執節不二。漢卓茂絜身避莽,以俟光武中興,應此義矣。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
崔憬曰:下乘初九,故為之難也。
釋曰 屯如邅如班如,皆言難也。二自坎初升而乘初剛上,故有是象。
十年乃字,反常也。
《九家易》曰:陰出於坤,今還為坤,故曰「反常也」。陰出於坤,謂乾再索而得坎。今變成震,中有坤體,故言「陰出於坤,今還於坤」。謂二從初即逆,應五順也。去逆就順,陰陽道正,乃能長養,故曰「十年乃字」。
釋曰 《九家》意二雖有乘剛之嫌,而得正體坤應五,得其常道,始屯終亨。初正三而濟,陰陽道正,六爻和會,故「十年乃字」。二本坎初,即坤初由坤成坎,由坎動震,仍互坤體,得正有應,故反常陰承陽則順,乘陽則逆。二兼有乘初應五之象,故明之。下仁比賢以從其上,則去逆效順而屯濟矣。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
虞翻曰:即,就也。虞,謂虞人,掌禽獸者。艮為山,山足稱鹿,鹿兩「鹿」字,朱作「麓」。林也。三變體坎,坎為叢朱作「藂」。木,山下,故稱「林中」。坤為兕虎,震為麋鹿,又為驚走,艮為狐狼。三變,禽走入於林中,故曰「即鹿無虞,惟入林中」矣。
補 「鹿」,王肅作「麓」。曰:「麓」,山足。《釋文》。
《淮南子》曰:「《易》曰『即鹿無虞,唯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其施厚者其報美,其怨大者其禍深。薄施而厚望,畜怨而無患者,古今未之有也。」高誘曰:「即,就也。鹿以喻民。虞,欺也。幾,終也。就民欺之,即入林中。幾終,句有脫字。不如舍之,使之不終如其二字疑衍。吝也。」
釋曰 古鹿、麓字通。三在艮山下,故「即鹿」。張氏曰:「田獵惟有虞人以掌禽獸,乃不驚走。三應上,為三虞者上也。」案:三失位無應,上又乘五,不及三,故「無虞」。無虞而往,禽走入林,無所得,喻無應,動不能濟也。三失位,動則成既濟。然濟屯由初,初得正有應大得民,故能自正以正三。三失位無應,民不與也。不待初而輕動,則入險而已。《淮南》讀鹿如字,以喻民,葢「信及豚魚」之意。虞,訓詐虞之虞,牧民而欺之,則民亦以詐相遁,如鹿之走險。高注「幾終」句疑有脫字,大旨葢謂君子見幾之終,不如舍之,使之不終吝。幾訓終者,由其始知其終,義以相反而成也。或者「幾」讀「既」,「幾終」二字,當「既知其終」四字,察其所以往,知其所以來,施未厚者報必不隆,誠未孚者動必不應,故往吝。《淮南》説本九師,高氏治《韓詩》,此説或本《韓氏易傳》。
君子幾,不如舍,往吝。為《釋文》:幾,徐音祈,辭也。又音機。舍,式夜反,徐音捨。
虞翻曰:「君子」,謂陽已正位。幾,近。舍,置。吝,疵也。三應於上,之應歷險,不可以往,動如失位,故「不如舍」之,往必吝窮矣。
補 馬融曰:「吝」,恨也。
「幾」,鄭作「機」,曰:「機」,弩牙也。並為《釋文》。
王弼曰:見情者獲,直往即違。《口訣義》。
釋曰 「幾」,近似之辭也。三動則成既濟,似也,故「君子幾」。然三非能濟屯,動則入險,故不如舍之,往則吝窮。「往」,即「勿用有攸往」之「往」,謂變也。鄭作「機」,君子張機,未能獲禽,故不如舍,謂伏陽未可遽發也。虞以往為應上,三無虞而動,雖正位,仍不能相應而濟。「動如失位」,「如」讀「而」。君子知幾,靜以待初,時至而動,則六爻應,往吉無不利矣。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為《釋文》:從,如字。
案:《白虎通》雲「禽者何?鳥獸之總名,為人所禽制也」,即比卦九五爻辭「王用三驅,失前禽」,是其義也。
補 「從」,鄭子用反。
黃穎同。《釋文》。
釋曰 無虞而往,是志在從禽,非初得民以行正之道。鄭讀「從」「縱」,無虞而往,不能獲禽,適以縱之入林,所謂為叢敺爵。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崔憬曰:君子見動之微,逆知無虞,則不如舍勿朱誤「而」。往,往則周作「必」。吝朱誤「爻」。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三也。謂三已變,坎為馬,故曰「乘馬」。馬在險中,故「班如」也。或説乘初,初朱脫此字。「建侯」,安得乘之也。
釋曰 虞意三陰爻皆著乘剛之戒,故皆言「乘馬班如」,四不當乘三而當承五也。舊説以為乘初,初善建不拔,不應四,四不得乘之,虞義如此。然初不應四,正乘而班旋不進之象,非不得乘之之謂。姚氏曰:「《左傳》『雷乘乾曰大壯』,《杜鄴傳》『坤卦乘離,明夷之象』,是爻謂之乘卦亦謂之乘。震為馬,四在震上,故『乘馬』。」案:初為震之主,乘震即乘初,舊説不誤。三未正,四欲輔五濟屯而未能行,坎險艮止在前,故「班如」。
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崔憬曰:屯難之時,勿用攸往,初雖作應,班如不進。既比於五,五來求婚,男求女往,吉無不利。
釋曰 崔意四比五相親為婚媾。五求四,下施之義。四往就五,承陽之道。二言應,四言承,皆以明陰從陽。愚謂求,求初也,四與初正應,故稱婚媾。初剛正不枉道,乘之不行,求之則可。求婚媾,得朋之義。往,往承五也,四陰柔才不足,而求在下之賢人與之共承五,有知人之明,有事君之忠,天下雖屯必濟,故「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虞翻曰:之外稱「往」。體離,故「明也」。
釋曰 三有伏陽,四本離體,下賢以從上,濟天下之屯,是其明也。
九五:屯其膏,
虞翻曰:坎雨稱「膏」,《詩》雲「陰雨膏之」,是其義也。
補 孟康曰:膏所以潤人肌膚,爵祿亦所以養人也。「小貞」,臣也,「大貞」,君也。遭屯難飢荒,君當開倉廩振百姓,而反吝,則凶。《漢書為·谷永傳》注。
釋曰 屯自坎來,坎乾陽入坤而未出,故九五中未光大。初之二雷動地中,雲行未雨,施仍未光,其生也難,故五有「屯其膏」之象。膏以喻澤,重祿以養賢,散財以振民,皆是。如屯膏之象,臣不專施,施亦歸美於君,不居其功,故「小貞吉」。君當勤施無私,美利利天下,以宏濟艱難,而反如之,則於大正之道為凶,謂不能成既濟各正性命也。惠氏曰:「屯者固也。二五貞也而皆屯,二之屯,女子之貞也,故『小貞吉』;五陽也,陽主施,五之屯,膏澤不下於民,故『大貞凶』。」
小貞吉,大貞凶。
崔憬曰:得屯難之宜,有膏澤之惠,謂與四為婚媾,施雖未光,小貞之道也,故「吉」。至於遠求嘉偶,以行大正,赴二之應,冒難攸往,固宜且凶,故曰「大貞凶」也。「貞」,正也。朱脫末三字。
釋曰 崔意「屯其膏」,謂屯時而有膏澤之惠。「小貞」,謂近據四,四承五「往吉無不利」,故「吉」。「大貞」,謂遠應二,二屯邅不字,三未正,未能應五,故「凶」。濟屯以漸,由邇可遠,求治過急,非行正之道。程《傳》以「大貞」「驟正之」,「小貞」則「漸正之」。若盤庚周宣,修德用賢,復先王之政,諸侯復朝,以道馴致之,是其義。濟屯莫先澤民,澤民莫如任賢,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建初得民,則三動既濟定大正矣。崔説與孟康義並通。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虞翻曰:陽陷朱誤「」。陰中,故「未光也」。
釋曰 屯將亨而未遂。建初以正三,則成既濟,雲行雨施,體離為光矣。
上六: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五也。坎「馬」,震為行,艮為止,馬行而止,故「班如」也。
釋曰 坎陰弇陽,震雖動下,遇艮而止。上欲以五濟屯而不能,故「乘馬班如」。
泣血漣如。
《九家易》曰:上六乘陽,故「班如」也。下二、四爻雖亦乘陽,皆更得承五,憂解難除。今上無所復承,憂難朱誤「雖」。不解,故「泣血漣如」也。體坎「血」,伏離為目,互朱作「」。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
補 「漣」,《説文》作「」。曰:,泣下也,《易》曰「泣血為如」。
《淮南子》曰:《易》曰「乘馬班如,泣血連如」,言小人處非其位,不可長也。《繆稱訓》。
《鹽鐵論》曰:小人先合而後忤,初雖乘馬,卒必泣血。《非鞅篇》。
釋曰 卦所以名屯,由初、五二陽為陰所弇,三陽伏而未發,故經於三陰爻皆著「乘剛」之戒。然二、四雖乘陽,皆更得承五,惟上無所復承,故極言其難。此三未正時則然,初正三,成既濟,則六爻和會無乘剛之嫌,憂難亦解矣。《九家》取象皆據三未正時,似勝虞義。又虞及《九家》皆以時運之屯言,《淮南》《鹽鐵論》則以人事失道自罹於屯言,語尤深警。「」,正字,「漣」,叚字。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虞翻曰:謂三變時,離為目,坎「血」,震為出,血流出目,故「泣血漣如」。柔乘於剛,故「不可長也」。
釋曰 虞就三已變取象,三不能應上,故上泣。濟屯由初不由三,五建初初正三,六爻應,陰從陽,非乘剛,則可長。萬國咸寧,元永貞矣。
蒙
《序卦》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
崔憬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穉,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蒙」也。
釋曰 物生必蒙昧。「蒙」者,童蒙,知識甫萌而未開著,是「物之穉也」。
坎下艮上為蒙。亨。
虞翻曰:艮三之二,朱誤「上」。「亨」,謂二震,剛柔接,故「亨」。「蒙亨」,以通行時中也。
干寶曰:「蒙」者,離宮陰也,世在四,八月之時,降陽布德,薺麥竝生,而息來在寅,故蒙於世為八月,於消息為正月卦也。正月之時,陽氣上達,故屯「物之始生」,蒙「物之穉也」。施之於人,則「童蒙」也。苟得其運,雖蒙必亨,故曰「蒙亨」。此葢以寄成王之遭周公也。
補 《稽覽圖》曰:無以教天下曰蒙。
《方言》:「蒙」,萌也。
釋曰 蒙有亨道,五柔為蒙,二以剛接之,故「亨」。張氏曰:「此亦消息卦,故不從臨、觀來。艮者物之成終始,取乾九三下坎,以剛接柔,故從艮來。」案:張以六十四卦消息蒙、革旁通,姤將生下言,謂陰將生而陽蒙。據卦辭及《序卦》義,則陽始生而尚蒙,終則有始,陽道不絶,消於上則萌於下,故干氏謂陽生酉仲而息來在寅。蒙於世在八月,於卦候在正月,正其理。蒙者,離四世卦。卦世之例:一世陽為十一月,陰為五月;二世陽為十二月,陰為六月;三世陽為正月,陰為七月;四世陽為二月,陰為八月;五世陽為三月,陰為九月;上世陽為四月,陰為十月;遊魂在四,歸魂在三,陰陽配月與三四同,葢由十二消息之法引伸之。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謂五,艮「童蒙」,「我」謂二也。震為動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五陰求陽,故「童蒙求我,志應也」。艮「求」,二體師象,坎為經,謂「禮有來學無往教」。
釋曰 二體震在地道之上,陽動地上,萬物萌生,與乾九二「天下文明」同義,教授之師取象焉。虞氏以二體師象,坎為經謂二為經師。惠氏曰:「《乾鑿度》曰『坎離為經,震兌為緯』,故坎為經,六經取義於經緯。《周書·諡法》曰『經緯天地曰文』,是也。《周禮》師以賢得民,教人以道,可為民表,亦猶師之『丈人』。」案:師之言帥,眾帥其教曰師,師長之師與師眾義相因。詩書禮樂之教自古而然,天經地義,著在六經而師傳之,以綱紀人倫經緯萬端。虞以二為經師,舉漢法為況,實本古義。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而教化可深入人心,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故「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崔憬曰:「初筮」,謂六五求決於九二,二則告之。「再三瀆」,謂三應於上,四隔於三,朱誤「二」。與二為瀆,故二「不告」也。「瀆」,古「黷」字也。
補 《表記》:子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毋相褻也,《易》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瀆」,《説文》作「黷」,曰:「黷」,握持垢也,《易》曰「再三黷」。
釋曰 初筮告,如五之應二,一意誠求,則告之。初承二發蒙,亦初筮而告者。「再三」,如三、四之乘陽不敬,徒為煩瀆則不告。「瀆」,褻也,謂弗思之甚,或心志歧惑,信道不篤者。《表記》引《易》,明無相瀆之義。師嚴則道尊,男女重別則相纒固,其義一也。
利貞。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變之正,故「利貞」。「蒙以養正,聖功也」。
補 鄭康成曰:「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陽也,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師而功寡,學者之災也。瀆筮則不復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義而幹事。《公羊傳為·定十五年》疏。「童」,未冠之稱。「筮」,問。「瀆」,褻也。《釋文》。
釋曰 「利貞」,謂利養五使正,蒙反為聖也。五正則二自正,而六爻皆正相應。「初筮告」,所以養正也。「瀆則不告」,使思而得之,亦所以養正。上而格心匡德,下而成德達材,砭愚訂頑,化民易俗,以道覺民,使天下無一人不被堯舜之澤,而邪説詖行逆節亂萌無自生焉,此蒙之既濟也。鄭注「利義」,「利」,當「和」。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侯果曰:艮「山」,坎「險」,是「山下有險」。險被山止,止則未通,蒙昧之象也。
釋曰 此以重卦釋卦名義。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荀爽曰:此本艮卦也。此下周空一格。 案:二進居三,三降居二,剛柔得中,故能通發蒙時,令得時中矣,故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釋曰 此以生爻釋卦辭。凡重卦為本,生爻為用,名卦多據重卦為義,繫辭多據生爻為義,《箋釋》每卦詳之,茲不具説。「以亨行時中」,言蒙之亨,以九二自艮三下行,上應六五,以陽通陰,易蒙為聖,得蒙時之宜,是「以亨行時中」之道也。艮三之二失位而必行者,艮「時行則行」。二以剛處中應五,蒙時當然,道莫尚乎中,而處中在順時,所謂執中有權。《易》之爻位,五剛中,二柔中,正也。蒙時五柔,則二當以剛發之,是謂「時中」。「時」者,變動不居之意。五既發之正,則二亦正,始而剛中,繼而柔中,惟其時,皆艮三亨以行之。能行時中,則處事當理,應變無窮,從心所欲,動以成德,可以聖發天下之蒙,《中庸》「時中」之義本此。荀注「剛柔得中」,「柔」疑衍字,此據三降二言也。「通發蒙時」,「時」,當「昧」。雲「令得時中」者,謂二亨五使蒙反為聖,得時之中。下所謂「利貞」,五正則二亦正而六爻皆正,是乃二之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
陸績曰:六五陰爻在蒙暗蒙,當「家」。又體艮少男,故曰「童蒙」。
釋曰 此經下注,「暗」下「蒙」字當「家」,屬上讀。
童蒙求我,志應也。
荀爽曰:二與五志相應也。
補 「求我」,一本作「來求我」。《釋文》。
《呂氏春秋》曰:往教者不化。高誘曰:《易》曰「匪我求童蒙,童蒙來求我」,故往教之師不見化從也。《尊師文》。
釋曰 五志應二,故二亦應而亨之。君子之學,雖樂於及人,然必其人有向道之誠,然後語之,乃能尊聞行知,至於成德。若枉道而求於彼,則必不見信,適使之以儒為戲,背道而馳耳。古之賢士抱道在躬,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正此義。
初筮告,以剛中也。
崔憬曰:以二「剛中」能發於蒙也。
釋曰 五求而二能亨之,以剛得中也,此艮三之二所以為行時中。
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荀爽曰:「再三」,謂三與四也,皆乘陽不敬,故曰「瀆」。瀆不能尊陽,蒙氣不除,故曰「瀆蒙也」。
釋曰 三、四皆以陰弇二上,乘陽不敬,是瀆亂之蒙,告之無益,不屑教誨,乃所以教誨之。
蒙以養正,聖功也。
虞翻曰:體頤,故「養」。五多功,「聖」謂二,二志應五,變得正而亡其蒙,故「聖功也」。
干寶曰:武王之崩,年九十三矣,而成王八歲。言天後成王之年,將以養公正之道,而成三聖之功。
補 《洪範》之義,聖與蒙反。
《呂氏春秋》曰:學者師達而有材,吾未知其不為聖人。《尊師文》。
孔穎達曰:聖人設教,欲人謙光,己雖有能,不自矜大,仍就不能之人求訪能事。己之才藝雖多,猶以為少,仍就寡少之人更求所益。己之雖有,其狀若無,己之雖實,其容若虛,非唯匹庶,帝王之德亦當如此。夫帝王內藴神明,外須玄默,使深不可測,度不可知,《易》稱以蒙養正,以明夷蒞眾。若其位居尊極,炫燿聰明,以才凌人,飾非拒諫,則上下情隔,君臣道乖,自古滅亡,莫不由此也。《唐書》本傳。
釋曰 此釋「利貞」之義。虞以「聖功」為聖人之功,惠氏引《洪範》及《呂氏春秋》説之,以「聖功」為作聖之功。以聖養蒙,反蒙為聖,其義一也。五居尊位,二以聖亨之,五正則六爻皆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干説迂曲,恐非《傳》義。沖遠對大宗語本王弼説,雖非「蒙以養正」本訓,而於五求二之道得之。
《象》曰:山下出泉,蒙。
虞翻曰:艮「山」,震「出」,坎泉流出,故「山下出泉」。
君子以果行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朱誤「」。二,艮「果」,震「行」,「育」,養也,二至上有頤養象,故「以果行育德」也。
釋曰 「果行」,篤實其行,身教也,子曰「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育德」,養成其德,顔淵曰「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説桎梏,為《釋文》:説,吐活反,徐又音稅。以往吝。
虞翻曰:發蒙之正。初為蒙始而失其位,發蒙之正以成兌,兌「刑人」,坤「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為穿木,震足艮手,互朱作「」。與坎連,故稱「桎梏」。初發成兌,兌「説」,坎象毀壞,故曰「用説桎梏」。之應歷險,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補 鄭康成曰: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周禮為·大司寇》疏。
《説文》:吝,恨惜也,《易》曰「以往吝」。又曰:遴,行難也,《易》曰「以往遴」。
釋曰 「發」,動也,謂伏陽發。初承二,二動之則伏陽出,故「發蒙」。人性本善,教之即明也。初為蒙始,天真未漓,故易發,失位故發之乃正。「用」者,二用初也。初已發之正,則與四應,二利用之以解四之困。「刑」,法也,如《詩》「刑於寡妻」之「刑」。「刑人」,以正法教人,謂禮也。坎為桎梏,初發,坎變為兌,兌為説,解脫與懌説義相因,故「用脫桎梏」。蒙者人之桎梏,四所謂「困」也,四無應乘陽又遠實,困未易亨。二發初以解其困,故「利用刑人,用説桎梏」。聖人教人,非能胥天下昏弱之甚者,盡為之口講而指畫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使轉相傳受,一以傳十,十以傳百,以至於千萬億兆無窮已,則天下之蒙無不發矣。孔子之門,七十二弟子身通六藝而教澤徧於天下,流於萬世,是也。「往」,謂往應四,初當脫四之困,然亦必待其來求而應之,若往教則不化,歷險無益也,故「吝」。吝、遴聲同義近,徐音稅,「稅」,舍也,義亦同。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虞翻曰:坎「法」,初發之正,故「正法也」。
干寶曰:初六戊寅,平明之時,天光始照,故曰「發蒙」,此成王始覺周公至誠之象也。坎為法律,寅為貞廉,以貞用刑,故「利用刑人」矣,此成王將正四國之象也。「説」,解也,正四國之罪,宜釋周公之黨,故曰「用説桎梏」。既感《金縢》之文,追恨昭德之晚,故曰「以往吝」。初二失位,吝之由也。
釋曰 干説「發蒙」可也,「刑人説桎梏」之義,似皆迂曲。然即此可見鄭《書注》、《詩箋》言成王於周公居東多罪其屬官,説必有本,令升尚及見鄭所據古書也。鄭所以取此説者,見事變之大,君志之惑,而聖人極忠盡順,處之盡善,卒寤君心而安天下,所以為人倫之至。愚於《詩·鴟鴞》論之詳矣。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虞翻曰:坤「包」,應五據初,初朱誤「一」。與三、四同體,包養四陰,故「包蒙吉」。震剛為夫,伏巽「婦」,二朱誤「一」。以剛接柔,故「納婦吉」。二稱「家」,震長子,主器者,納婦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補 「包」,一作「苞」。《釋文》本。
鄭康成曰:「苞」,當作「彪」,「彪」,文也。《釋文》。
釋曰 二為養蒙之主,應五據初,初與三、四同體師象,二包養四陰,告與不告皆所以利貞,故「包蒙吉」。包、苞古字通,鄭讀作「彪」訓「文」,謂文之以禮樂。周公善成王,使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保傅之教,與凡小學大學造士正業,皆是也。「納婦吉,子克家」,此與「包蒙」文不屬,故別言「吉」,然理實一貫。虞據蒙革旁通,蒙體震,革體巽,震剛接巽柔,故「納婦」,以見消息之義。愚謂「婦」,當謂五,與泰、恆、歸妹六五義類同。九二以剛中接五柔,為師而包蒙則吉,為夫而納婦則亦吉。而有「子克家」,二納五居二,二升五,則初已正體震為子,二稱家,納婦成初,故有「子克家」也。「納婦吉」,刑於寡妻也,「子克家」,母賢則子賢,此又養蒙之本也。五尊位而以為婦者,以君臣言,則五為尊位,以夫婦言,則陰為妻道,五為外,二為內,由外之內,納婦之象。或曰六五《象》曰「順以巽」,是五有巽體,虞雲「伏巽」亦得指五言。《傳》明「子克家」之象,由二剛接五柔,故因包蒙而及納婦。夫婦有別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子性純則孝,孝則忠,子克家而天下賴之矣。
六三:勿用娶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誡上也,「金夫」,謂二。初發成兌,故三稱「女」。兌「見」,陽稱「金」,震「夫」,三逆乘二陽,所行不順,為二所淫,上來之三陟陰,故曰「勿用娶女,見金夫」矣。坤身稱「躬」,三為二所乘,兌澤動下,不得之應,故「不有躬」。失位多凶,故「無攸利」也。
補 「娶」,一作「取」。
釋曰 「女」,謂三,三應上,娶三者上。「勿用」者,誡上之辭。張氏曰:「此以上艮為少男,應三為取女,淫女必亂君,重戒之,與二納婦為一義。」案:乾為金,兌陽本乾,又位正秋稱金,震剛為夫,故稱「金夫」。「見」者,三見之,三以陰乘陽,徒見二為上下所歸,慕勢而往求之,猶女見貴富之人而自獻其身。士不志道,莫之能誨,故二「不告」而上「擊蒙」。女不守禮,莫之敢取,故於三曰「勿用取女」,於上曰「利禦寇」。二與三非應非承,以陰乘陽,無取之之理。上與三正應,取之有緣,故深戒之。虞以三為二所淫,不知三自瀆求,二自不告。女子守身至嚴,自獻其身,雖見拒不納,已不有躬矣。二剛中,必非淫者,故《箋釋》刪著其説。張氏曰:「坎為淫,兌逆説之,故為二所淫,上九所以謂二寇也。二剛中養蒙,而於三義取金夫者,以正為求,以邪為淫,取義無常,其道一也。」理雖可通,究嫌迂曲。坤為身稱躬,兌澤動而下,不安於坤,故「不有躬」,上來之三陟陰,似當為涉險,三本體坎為險也,失位乘陽多凶失應,故「無攸利」。屯二「不字」,教貞也;蒙三「勿用取女」,防淫也。為匹之際,生民之本,禍福之原,不可不慎。「娶」,正字,「取」,叚字。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順也。
虞翻曰:失位乘剛,故「行不順也」。
釋曰 在女為淫,在蒙為瀆。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王弼曰:陽稱「實」也,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鄙矣,故曰「吝」。
釋曰 蒙以發而亨,四得位,不可動。二陽為發蒙之主,而四獨遠之,「困而不學,民斯為下」,故「吝」。陽實陰虛,四陰遠陽,鄙夫空空,猶瞽之無相,倀倀乎其何之。初已正四應而求之,桎梏乃説耳。自暴者不可與有言,自棄者不可與有,非天之降才爾殊,曠安宅而不居,舍正路而不由也,反而求之,有餘師。
六五:童蒙,吉。
虞翻曰:艮「童蒙」,處貴承上,有應於二,動而成巽,故「吉」也。
釋曰 艮為少男,五體艮陰,得中居尊,內有伏陽,承上應二,是幼主有令德,能任賢自輔者。蒙以養正,優入聖域,故「童蒙吉」。五應在二,虞兼言承上者,入則有保,出則有師,五順於上遜於二,取善無方,是以伏陽出,聖功成。二五正,初發,成益,益動而巽,日進無疆,而既濟可成,所謂「一有元良,萬國以貞」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荀爽曰:順於上,巽於二,有似成王任用周、召朱作「邵」。也。
補 鄭康成曰:「巽」,當作「遜」。《釋文》。
釋曰 「巽」訓「入」,又訓「遜」,鄭讀「巽」「遜」,順上遜二,親師下賢,所以作聖。虞則謂五體坤順,下學於二,以成聖功,而動益體巽,日進無疆。讀雖不同,其理一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虞翻曰:體艮為手,故「擊」。謂五已變,上動成坎稱「寇」而逆乘陽,故「不利為寇」矣。「禦」,止也,此「寇」,謂二,坎「寇」。巽為高,艮為山,登山備下,順,有師象,故「利禦寇」也。
補 《京房傳》曰:「擊暗釋疑,陽道行也。」
王肅曰:「擊」,治也。
馬、鄭「擊」作「繫」。並為《釋文》。
釋曰 「擊蒙」,擊三也。三行不順,邪利之急,德義之病,錮蔽已深,不可遽化,不得已而董之以威,使有所嚴憚而弗趨於邪,故「擊蒙」。馬、鄭作「繫」,謂防維之,勿使欲敗度縱敗禮,意亦大同。惠氏曰:「坎為寇,三體坎,五上變亦為坎,故爻辭有二寇,一謂上,一謂三也。」案:虞雲「此寇謂二」,「二」當「三」。「不利為寇」,謂上不可變,「利禦寇」,謂上不應三,即「勿用娶女」之義。正蒙當以漸養之,二五正,初發成益,蒙氣除,上乃可與三易位,成既濟。若求正過急,操之已蹙,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故於擊蒙惟取五動上變之象而謂之寇,過亢失中,陽反入陰,徒見逆乘之失,非和順道德正己物正之義。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其能濟乎?故「不利為寇」,惟當禦之而已。上不變,居高臨下,以順防逆,禦寇之義。蒙為物之穉,而於上言「禦寇」者,蒙養正則天下皆有克家之子,不正則反為寇。傳曰「毋養乳虎,將傷天下」,蒙三言淫上言寇,世衰道微,學術悖謬,蒙以養邪,而女淫男寇,接跡於天下,滄海橫流,亂靡有定。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古聖人在百世之上,固已思患而豫防之矣。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虞翻曰:自上禦下,故「順」也。
釋曰 陽在上禦陰邪,故「順」。順所以為正,此亦包蒙之用也。
需
《序卦》曰: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託也。而在遊魂變化之象,盧、周作「家」。即烹爨腥實,以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釋曰 「需」,須也,養也,民以食為天,物穉須養而長,二義相成。干雲「王事未至,飲宴之日」,謂休養生息,美利利民,待時以濟天下之險也。草木禽魚皆託生於地,卦為遊魂,體坎互離,水在火上,是火化養人之象,故曰「飲食之道」。
乾下坎上為需。有孚光亨貞吉。為《釋文》:有孚,徐音敷,信也,又作「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轝之輻」也。
補 鄭康成曰:「需」,讀「秀」,陽氣秀而不直前者,畏上坎也。《釋文》。
《京房傳》曰:「需」者,待也,三陽務進而隔於六四,路之險也。
「有孚光亨貞吉」,馬、鄭總為一句,陸德明稱師讀「有孚光」句,「亨貞吉」句。《釋文》。
釋曰 需自大壯來,大壯陽盛將息夬,而為陰所傷。四之五亨坤,以陰養陽,待時而進,象體乾坎,乾健在下,坎險在前,乾知險故需。又坎雨在乾上,膏澤未降,需者乾德,天將施惠,陽將盛息,待時而進,故需也。鄭讀「需」「秀」,謂需有秀義,陽氣秀發而不直前,畏上坎陰為險難也。需、秀一聲之轉,禾穗之下垂者曰秀,有需而不直前之象。京氏謂「隔於六四」,即「畏上坎」之義,六四不隔則成夬矣。「有孚光亨貞吉」,處需之道,大壯四之五,乾元以中德居天位,體坎互離,坎信故「孚」,離明故「光」,以陽通陰故「亨」,得位故「貞」,五正則二亦正,成既濟,故「吉」,此所以涉大川而陽上息也。虞引大壯九四「壯於大轝之輻」者,「輻」,當「腹」,坤為大轝為腹,四之五折坤,故「壯於大轝之腹」。壯,傷也,四在大壯,為陰所傷,之五還傷坤。轝所以載人,民所以載上,小人所以載君子。以陽折陰而曰「壯於大轝之腹」,若自傷其所載然,故增修其德,深養其誠信,以待小人之孚。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釋曰 「須之待時」,「須」,當「需」。荀氏謂乾當涉坎升上,所謂「不速之客三人來」,虞氏則謂二當變應五成既濟。案:需之道在息夬成乾,需不進,成既濟則進,乾升涉坎陽進而升之象,需之既濟也。五與下乾一體,乾升坎降,乾元正位於五如故,象雖如訟,而實乾之息,此需之效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為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釋曰 「須」,待也。險在前,故待。
剛健而不陷,為朱作「」。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釋曰 「險不能險」,下「險」,疑當「陷」。剛健疑於躁動,然正惟剛健,故能堅定不拔,其靜莫之能動,其動莫之能禦,故「不陷」。始需終進,「其義不困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卦」下周有「也」字。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補 「位」,鄭音涖。《釋文》。
「乎」,唐石經作「於」。
釋曰 此明需德在五,需之體剛健而不陷矣。其所以「有孚光亨貞吉」者,以乾元居天位而行正中也,天位,謂五。大壯乾息至四,陽盛過中失正,為陰所傷。四之五折坤成需,位乎天位,增修其德,以剛健而行正中,中則誠能孚物,正則物從而正,故「光亨貞吉」。五得正得中,二中而不正,五正之成既濟,皆以正中之義。鄭讀「位乎」之「位」「涖」,「涖」,臨也,即居位之義。蜀才以大壯四與五易,陰為陽所孚,故五正天位行正中,文雖若分屬,義實一貫。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朱誤「三」。失位,變而涉坎,坎「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釋曰 虞以成既濟言,荀氏則謂乾涉坎升上,盛陽上息,故「往有功」。
《象》曰:雲上於為周作「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補 《京房傳》曰:「雲上於天」,凝於陰而待於陽,故曰「需」。
干寶曰:「上」,升也。
王肅作「雲在天上」。並為《釋文》。
君子以飲食宴樂。為《釋文》:宴,烏練反。徐鳥殄反,安也。李軌鳥衍反。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飲」,二失位,變體噬嗑「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樂」,故「宴樂」也。
補 鄭康成曰:「宴」,享宴也。
干寶曰:「宴」,安也。並為《釋文》。
釋曰 二變成既濟,初至五有噬嗑象,陽在內稱宴,乾也。大壯震為樂,五本大壯震也。飲食宴樂,安養以待時。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恆」。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無咎」。
釋曰 乾位西北之地,故稱「郊」。凡涉川遠行,必自郊而出。初應四,由乾向坎,故云「郊,乾坎之際」。坎者正北方之卦,乾行居五,下三陽將進,初去坎最遠,故受命而需於郊。聘禮既受命,遂行,舍於郊,其象也。險在前,故需,「需於郊」,非辭難也,不鹵莽以犯難,而後可以濟難也,故「利用恆」。「恆」,德之固也。初得位有應,固守以待其孚,然後成既濟而需,可進,故「無咎」。無欲速,無見小利,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是其義。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朱、盧作「機」。可以保常,故「無咎」。
補 《釋文》本無「無咎」二字。
釋曰 姚氏曰:「『不犯難行』,危邦不入也。」案:「利用恆」,雖需止不進,而於六位得正有應之常道未失,故無咎而終濟,失常而能濟者否矣,大壯之初所以征凶孚窮也。「利用恆」非不應幾,乃審幾待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耳。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言」,兌為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此下朱衍「五」字。二變應之,故「終吉」。
補 「沙」,鄭作「沚」,《釋文》。案為:「沚」當作「」。曰:沙當作「」。接水者。《詩為·鳧鷖》正義。
釋曰 虞義二需五德孚而變應之。渚自水出曰「沙」,沙在中流,水中之陽,故以象五。五為沙,二體兌為澤,此非見險者比,乃宜與五同德者。水自沙流衍於澤,而後涉川乃有功,無凝滯之患,故「需於沙」。《象》曰「衍在中」,言自五流至二,喻中德之孚也。「小有言」不宜取二變之陰象,大壯震為言,四之五震象半見,三體兌為口,為小,與半震相屬,故「小有言」,需時疑慮之言也。五德既孚,二終變應之,涉川有功,故「終吉」。雲行雨施,膏澤洽於民,則既濟成也。鄭本「沙」作「沚」,惠氏曰:「沚,當作『為』,與『沙』同,《説文》沙或作,當據古文《易》。」案:鄭注文不具。「」者,水土相接,鄭意或亦謂水中之陽,與荀虞同義,如坎五取坻象之比。或曰:鄭雲「為接水」者,謂水旁之,二與坎互體連,又應五,是與水接,故取為象。需為可涉,寬衍在中,無躁進之意,雖小遲疑,終往有功,故「吉」。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為《釋文》:衍,以善反,徐怡戰反。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於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朱誤「」。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釋曰 荀以「沙」「沙漠」,所謂險在前,二體乾有中德,優衍自處,所謂「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者。時止時行,乾終升上,則沙漠不能阻絶矣。「前有沙漠而不進以上」,經下注,移並在此。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釋曰 荀以「終吉」為乾終升上,二居五,與上六「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同義,甚是。惟謂「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似未確。惠氏曰:「二當升五,故需於,隔於六四,四體兌為小為口,故『小有言』。知小有言為四者,《京房易傳》曰『三陽務上而隔於六四,路之險也』。」義最允。四不隔則成夬息乾,乾升坎上象之。乾升上,二居坎陽之位,故取需沙之象。沙水流衍,涉川之利也,膏澤淪浹,乾道所以成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補 「寇」,鄭、王肅作「戎」。《釋文》。
虞翻同。見下。
釋曰 沙與泥皆接水,而沙為水波所及,或自水而出,泥則水所漸洳之地,所謂「厥土惟塗泥」者。沙高而泥卑,沙遠而泥近,三親與坎接,故稱「泥」。「需於泥」,去險至近,一或不慎,即有陷沒之患,故象「寇至」。「寇」,鄭、虞作「戎」,三接坎互離,離為戎,坎為寇,二義皆合。陰自遯消至五,小人道長,臣弒其君。大壯五體剝五,四陽盛息,為陰所傷,四之五折坤,成坎互離,猶有寇戎象。《象》曰「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我」,謂乾,乾上折坤而成坎離,寇戎之至,自我致之。君子正小人而未孚,則疑於敵,可不慎乎。君子不咎小人而反己,無急功侮奪之心,則戎自順聽,不至有禍敗矣。荀雲「不取於四」,謂不冒難以圖近功。上注云「三據二」,亦止不進之意。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
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為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釋曰 「泥近乎外」,「外」,當為水,去水至近,厥土塗泥,一或不慎,即至陷沒,故「災在外也」。「衍在中」,見其可涉,「災在外」,懼其陷險。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戎」,乾「敬」。陰消至五,遯朱作「遁」。臣將弒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釋曰 「我」,謂乾。虞於我字每取坤象,乾由坤息,象取坤,義主乾,《易》固有此例,實則此等字皆不必取象。壯,傷也。五與下乾一體,乾行折坤而有坎寇離戎之象,故「自我致寇」。敬慎以待之,寇之至固豫防之矣。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為雲,又為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於血」。朱脫圈。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於盧、周作「於」。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朱作「於」。血,出自穴」也。
補 《京房傳》義:需,坤之遊魂,夬九四陽入陰成六四,陰陽交會運動,陰雨積而凝滯於陽,通乃合。陸績曰:羣陽務上,一陰包之,故「凝滯」,雨乃合。
釋曰 姚氏曰:「陽為陰凝,故『需於血』。兌口為穴,山澤通氣,雲所自出。上卦之氣伏於下卦,由四而升也。坎為血卦,在地為水,在人為血,在天則為雲雨,氣行而血隨,雲興而雨至。『需於血出自穴』者,雲方出穴,雨尚未至,陽為陰凝,故以血狀之。若二化成既濟,則雲行雨施,不得雲血矣。《象》曰『順以聽』,謂雲興而雨也。」案:大壯四之五,乾元以陰養陽,所以息夬,與坤上陰凝陽稱血義同。京氏謂夬四入陰,陰陽交而凝,義正相符。陰養陽為順,升降出入唯陽之聼,血以喻陰順陽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朱脫圈。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當朱誤「升」。降,順以聽五,五為天也。
釋曰 五為天位,大壯乾四之五,位乎天位而四承之,順也。五德既孚,乾升坎降,乾元仍位乎天位,四從坎五而降,亦順也。升降皆乾元為之,是順聽於天也。王弼説非是。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羣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釋曰 五為需主。「需」,飲食之道,民以食為天,「夫禮之初,始諸飲食」,故特稱「需於酒食」。人君至誠育物,勞來撫字,使人人樂其樂利其利,不剛不柔,敷政優優,民之質矣。日用飲食,久道化成,羣陰順聽,盛陽上息,是其事。在六爻為既濟,二五皆正也。在兩象為坎降乾升,五處中居正。需養以待乾升,三陽上升,二升居五,得中得正也,故「貞吉」。物穉不可不養,養必以禮,酒以成禮,五需養以待乾升,如設酒食以待賓客,故上曰「有客」。姚氏曰:「乾純陽,坎,乾之中氣,升降一體。」案:五以乾體坎,舉坎以降而升乾,升降皆乾陽為之。乾升坎降,而乾元之位乎天位如故也。若以乾坎分象君臣言,則五之位乎天位,若周公攝政,需於酒食而乾升,二正天位,若制禮太平,成王復辟是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釋曰 五以中正之德孚陰而升乾,乾二升五,以中居正,陽息上進,由夬成乾,需之既濟也。盧氏所言,酒以成禮之義。五以酒食需二,乾升坎上,其象如訟而非訟也。若沈湎失禮,則酒流生禍,獄訟益繁,乃需反為訟,非陽息之義矣。
上六:入於穴,
荀爽曰:需朱作「須」。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為雨,故《詩》雲「朝躋於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於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朱誤「次」。降在朱作「居」。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補 馬融曰:「速」,召也。《釋文》。
《京房傳》曰:陰陽相待,反為不速,敬終有慶,陰險漸消,陽道得行。此傳誤字極多,今讀正。
釋曰 此需成既濟之事也。需之道,乾須時升,雲須時降。成既濟則當降者降,向之「出自穴」者,今「入於穴」矣。當升者升,向之需而不進者,今不速而來矣,所謂「利涉大川」也,皆九五孚貞之效。五本乾陽,體坎通坤,為成卦之主,故下三陽為客,乾陽自為客主,非以陰為主陽為客也。乾為敬,五坎本乾陽,故能敬。五始而孚,終而敬,皆中正之德,此需道之成,故於上言之。上從五承乾,亦敬也。惠氏曰:「乾往居上,故稱客。坎為主人,據主召客,故稱來,不速猶不戒。北音讀速為須,五爻皆有需象,上不言需,稱不速之客。」姚氏以此為巡守禮,凡飲酒之禮,客須主人速之乃來,天子無客禮,莫之敢召,故曰「不速之客」。「三人」,謂王與從行之二公,於象有合。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無大失」矣。朱脫「矣」字。
釋曰 荀氏唯據上六言之。姚氏曰:「乾升坎降,初、二、三、四、上皆失位。但乾君卦,君尊臣卑,故『未大失』,卦重則爻輕也。」